一、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财政融资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王玉波,唐莹[1](2021)在《替代土地财政的区域差别化供地融资模式研究》文中指出针对土地财政不可持续性及区域差异日渐显着趋势,构建区域差别化的替代供地与融资模式成为关键科学问题。本研究从供地与融资本质出发,分析土地财政与城镇化联动的系统机理,采用2003—2017年相关数据,测算出中国31省(市、区)二者联动综合指数呈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趋同的区域规律,其中,北京和东部沿海7个省(市)土地财政供地融资综合指数高于城镇化综合指数。构建土地财政供地与融资满足城镇化需求的相对指标,测算31省(市、区)二者关系的指数及状态,按照供地充足→紧缺、融资高度→中度→低度等情况将31省(市、区)划分为6种区域类型。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低效与废弃土地整治等3种方式,测算替代土地财政供地来源及各区域潜力;从全面征收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加强中央财政对欠发达省(区)转移支付、创新城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3种方式,分析与测算替代土地财政融资来源及各区域潜力。依据以上分析构建区域差别化的土地财政替代供地融资模式及运行框架,从国有土地供给市场主导的城镇化发展、推动并规范低效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宽税基与低税率且可提升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优化营商环境与发展高端产业创造税源等方面,提出区域差别化的替代供地融资模式运行保障措施。
滕磊[2](2021)在《数字普惠金融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产品生产、国家税收创造、就业岗位供给、市场活力赋能等方面贡献巨大。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始终面临较为严重的融资约束现象,集中表现为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既有中小企业经营历史短、抵押资产少、信用资本不足等自身素质的原因,也有金融市场发育不足、金融结构不够合理、融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等外部环境的原因,另外,传统金融活动本身的运行逻辑,即其“嫌贫爱富”的风险-收益匹配机制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重要成因。从上述种种原因和特定的时代经济背景出发,国内外众多学者均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从优序融资理论、企业成长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普惠金融理论等角度为之提供解决之道,但总体而言,中小企业相对恶劣的融资环境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善,甚至在特定时期还出现较为强烈的反弹。例如,2018年之后我国中小企业就再次面临了较为严重的融资问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底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专门强调“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继续寻求中小企业融资便利的现实路径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迫在眉睫的问题。而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持续发展及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各类数字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数字金融正凭借对于数据金融信息价值的挖掘和利用,持续展现其在实现金融普惠服务中的价值,这为原本缺乏信用数据信息而被传统金融体系所排斥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解决融资问题的新思路。那么,数字金融实现金融普惠的金融经济学逻辑是什么?是否能够真正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悖论?如果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其具体途径又是什么?另外,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全社会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创业大潮,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活力来源,众多处于企业发展种子期和萌芽期的创业企业同样是中小企业的一部分,也面临着创业融资约束,那么数字普惠金融是否同样对其具有融资约束缓解效应?这种效应又受到何种因素影响?最后,基于数字技术的持续发展和应用,能否将包括传统和新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金融监管机构等纳入数字金融创新系统,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较好的解决路径?以上均是本文尝试回答的问题。首先,本文对中小企业和数字金融发展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回顾,并结合中国现实,深入讨论了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现有的解决之道,并对解决这一问题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比较。同时,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在中国的概念缘起、基本内涵和核心价值,并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环境、创新动力和创新的核心价值进行了分析,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存在着强劲的需求和供给动力,其创新发展的运行机制则充分发挥了数字金融以金融普惠服务为核心的创新价值,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可行选择。其次,运用理论分析演绎的方法,对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理论机制进行了深入讨论。一是从数字普惠金融的经济环境、参与者的禀赋特征等出发,建立了数字普惠金融的金融经济学分析框架,为理解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机制打下了理论基础。二是在分析传统信贷市场中小企业融资悖论的基础上,通过将数字普惠金融因素引入模型,分析数字金融如何通过发挥其普惠价值破解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普”、“惠”、“险”不可能三角悖论,通过分析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抵押资本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悖论,从而提升其进行各类项目投资的成功概率。第三,在对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经验事实描述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研究假说,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和促进中小企业创业融资的实际效果。研究使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发展指数建立了基于现金-现金流融资约束指标的实证模型,固定效应和差分GMM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具有缓解效应,且相对国有中小企业,民营中小企业的缓解效应更为明显。数字普惠金融主要通过使用深度和覆盖广度两条路径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在具体的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服务方式中,投资和信贷服务的缓解效应最为明显。另外,基于创业资金是制约创业活动的核心约束条件,本文建立创业活跃程度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研究框架,固定效应和系统GMM分析的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促进创业活动具有较为显着的促进作用,其中使用深度对创业活动的促进作用最大,其次是覆盖广度,最后是数字化程度;在地区异质性检验中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中部地区创业活动的促进效果最好,其次是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也有一定的促进效果,而城镇化水平越低、社会资本越弱,数字普惠金融对于创业活动的促进作用越明显。最后,在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融资约束实际效果的基础上,本文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了构建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链,并将其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共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构建监管沙盒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有效市场的配置资源效应和有为政府的监管作用,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等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认为,数字技术对传统金融服务进行的技术性改造,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金融运行的方式,而其核心价值就在于提供金融普惠服务,这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实证研究也证实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解决这一问题中的实际价值。关注如何更好地促进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创新结合,如何更好地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创新为中小企业服务,将是未来研究的重点方向。
包许航[3](2021)在《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开发性金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撑,以贯彻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为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的兴起始于二战后,兼具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优势,为战后各国的经济复苏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种矛盾及新老问题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现阶段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产业结构是指产业内部及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其高度化、合理化水平是宏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发展模式转轨的重要表征。如何利用金融体系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国内外学者针对商业性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研究,但就开发性金融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仍较缺乏,因此,论文就开发性金融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既有研究表明,虽然金融市场能够通过缓解企业投资外部融资约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但也存在制约,如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选择资金配置方式和投资领域时,偏好于以短期性借款的形式将资金配置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率更高的产业部门,对基础设施、落后地区以及低收益率的传统产业等领域投入积极性不足。如何缓解金融市场中出现的信贷配给和市场失灵等问题,成为当前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开发性金融作为一种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的金融形式,对于项目收益率和还款周期等要求都相对较低,且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领域中,对商业性金融都起到了显着的支撑和补充作用。论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系统梳理,广泛收集了中国开发性金融与产业结构的数据并进行实地调研,在介绍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与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开发性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现状,探索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机制和路径,并运用2012—2018年中国31省(市、区)的面板数据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了开发性金融与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论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资本形成机制、资金导向机制、信用催化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等来缓解信贷配给和市场失灵,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要素禀赋约束非束紧、外部融资约束束紧的情况下,一国可以通过增加开发性金融投入来提高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产出水平,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第二,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化建设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种路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开发性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具有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具有长期性和超前性的特征,开发性金融有助于为城镇化提供公共物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开发性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有助于为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提高创新产出效率以及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第三,开发性金融可以促进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从而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但这种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差异。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实证研究发现,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促进中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城镇化和发挥创新效应来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论文的主要创新有:第一,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现有的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研究,多从商业性金融的视角出发,而对开发性金融作用的专门研究偏少。论文对比分析了商业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提出了商业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制约,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突破了以往仅从商业性金融视角研究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第二,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现有的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影响机制和路径的研究相对较少,在构建数理模型分析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的基础上,论文运用中介效应模型考察了开发性金融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和高新技术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第三,从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两方面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以往学者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衡量多以二三产业占GDP比重或者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来测度,论文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衡量不仅考虑了产业结构升级的高度化(质和量两方面),还考虑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研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测度。
吴婕[4](2020)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研究 ——以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各级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板块—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也日益增加。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普遍存在建设时间长,投资规模大等特点,由于部分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水平落后,造成包含交通基础设施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粗放、混乱等问题,这大大降低了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造成资源浪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离不开公共财政资金的有序使用和高效管理。当前S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繁重,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突出的背景下,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率管理,是确保S市公共财政可持续发展以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因素。本文从公共管理角度出发,以项目资金管理理论为指导,结合S市市级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从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角度切入,分析归纳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弊端和不足:S市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存在项目设计变更随意和超概算现象严重、财政部门现有的项目库未发挥应有作用、项目资金不足和S市融资能力有限、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监管难度大等问题。通过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成本审核不全面、S市对财政资金项目库重要性认识不足、财政融资思路受限,项目单位缺乏筹资主动性、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管理队伍能力不足等。通过以上原因分析,本文探索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的改进方向和主要措施,提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机制、加快项目库建设和加强项目库管理、拓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思路、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等四方面措施。为今后进一步研究地方政府优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模式提供思路。本文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与案例研究法。通过对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实际情况的总结与分析,重现项目资金管理流程,为发现问题的成因以及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线索。
曹书[5](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刘冬[6](2019)在《政府债务管理视阈下的PPP模式健康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投资不断增加,导致地方政府收不抵支,政府性债务因此不断增加,债务风险不断加大,再加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部分地区的负债率已超过警戒线。为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我国政府开始鼓励使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效率。在2014年43号文件出台后,PPP项目如雨后春笋在各地出现。但实际情况是PPP项目入库率高,落地率低。随着地方政府利用PPP模式变相融资、明股实债等问题的出现,人们产生了PPP模式是否会增加政府债务风险的质疑,再加上近年来国家针对PPP模式出台的限制规范性政策,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开始远离PPP模式。本文通过以地方政府性债务为背景,分析PPP模式近年来的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总结PPP模式使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健康发展的PPP模式对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效率的积极作用,肯定了发展PPP模式的必要性。从财政补贴的角度,分析使用不当的PPP模式如何造成地方政府性债务,研究PPP模式使用不当引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通过对基层县PPP项目和包头地铁PPP项目进行分析,发现不规范的PPP项目会造成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增加。因此,对PPP模式健康发展进行顶层设计、财政创新、金融配给和中介组织创新四大机制设置,并为四大机制设置制定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
石峰[7](2019)在《XS企业新城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融资模式研究》文中指出加强水污染防范与城镇污水治理被列为“十三五”期间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能力距离高质量发展的差距较大,市场发展对污水处理需求量仍然较大。基于此各地水务企业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飞速发展,导致污水处理项目融资需求剧增。但是水务企业污水处理项目存在融资模式单一、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制约了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服务能力。XS企业作为江苏省XZ市的重要水务企业,在新城区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建设上也面临着融资模式固化、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关注点集中于包括融资成本在内的建设成本最小化问题。新城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融资模式的选择,既关乎项目建设成败和有序运营,也影响着XS企业的长足发展。因此有必要针对XS企业新城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的融资模式进行成本分析,做出符合成本最小化的融资模式选择,更好的完成污水处理项目,突破XS企业的融资瓶颈。首先,本文梳理了水务企业融资的研究现状,并以公共物品理论、城市水务理论与融资理论为基础,结合XS企业污水处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融资现状、融资环境进行分析,比较现行融资模式的优缺点,通过估计项目资金需求量和前期可得到的融资模式和融资量,剖析污水处理项目现行融资模式的局限性。其次,本文在提出污水处理项目融资模式选择原则的基础上,基于成本最小化视角,明确项目融资模式选择目标,从初始投资比例、污水处理率及融资成本率三个关键指标出发,对XS企业污水处理项目可供选择的三种融资模式——财政模式、BOT模式与PPP模式的项目建设成本进行分析测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发现PPP融资模式符合成本最小化标准,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进一步从投资需求、融资渠道、决策变量及约束条件四个方面着手,构建了水环境治理项目的成本最小化融资模型,验证了论文的结论,PPP融资模式是符合成本标准的选择。最后,本文围绕如何使PPP融资模式能够有序运营,保证工程建设按期交付使用提出了XS企业污水处理项目融资模式顺利运行的保障措施。
陈泓玮[8](2019)在《常德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问题研究 ——以桃花源古镇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迅猛发展,文化产业的产值规模也在逐年快速提升。但是,我国文化产业基础设施的融资成本依然较高,制约了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近来,洞庭湖畔的历史文化名城--常德市的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文化产业的产值稳步增长,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文化旅游、文艺演出、文化出版等为主的文化产业综合产业群。与高速增长的国民经济比较,常德市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规模仍然较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深入研究常德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的问题,对发展繁荣常德市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时代文化建设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绩效理论等项目融资理论为理论基础,深入研究了常德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的现状,并指出了常德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支持力度相对不足;二是文化基础设施融资结构不太合理;三是银行信贷融资渠道不够畅通。然后,论文以常德当地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引进的文化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桃花源古镇作为个案,深入分析了这个文化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融资成本较高;二是项目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三是融资整体风险较高。接着,论文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的概况,并对其融资经验进行了归纳总结。最后,论文基于前文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常德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的对策措施:一是加大地方政府财政融资支持力度;二是引导文化产业基础设施主体扩大社会资本融资;三是建立风险基金和保险制度降低项目融资风险;四是完善文化产业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制度。
杜金华[9](2018)在《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城市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分税制改革后,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主要供给者的地方政府,已经面临着预算内收入不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旺盛、建设资金短缺和外部融资不足等诸多困境,但仍旧实现了城市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现有研究主要从财政分权与政治激励的角度阐述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原因,认为政治激励是影响中国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原因,尤其土地财政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确保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但统计数据表明,在改革开放和分税制改革时点上,中国基础设施存量增速与GDP增速表现出明显差异性。不过,自1978年以来中国政治晋升激励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已有文献不能从政治激励的角度解释分税制前后城市基础设施增长模式的差异,也就无法阐述地方政府供给态度的差异性。考虑分税制改革和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在前(1994年),而土地财政现象在后(2000年),那么土地财政对于缓解财政压力的结论也有待重新认识。因此,本文以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为中心,从土地财政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偏好的影响、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风险的影响角度,分别论述了土地财政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机制,提出了完善土地投融资的政策建议。第一,本文参照土地财政的发展特征和基础设施存量的发展特征,得出了财政激励是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差异的主要因素,重新认识了土地财政与基础设施供给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出了土地财政是基础设施投资冲动的结果,分析了土地财政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作用机制。然后使用2003-2014年的市级面板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得出土地财政显着促进了基础设施投资的结论。土地财政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对东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并不显着。这表明,东部地区攀升的土地要素成本、倒逼的产业结构升级、紧控的用地政策和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等因素降低了土地财政与基础设供给之间的互补性,地方政府主动降低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而受城镇化发展和产业转移的影响,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土地财政与基础设施供给之间的互补性增强,所以该地区土地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明显为正。第二,本文考察了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效果。随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对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要求越来越高,社会评价的重要性凸显。当前土地财政确保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以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社会影响为研究对象,本文分析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机制。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本文分析了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发现土地财政通过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方式,改善了居民生活便利性,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社会评价。第三,在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中土地财政保障了地方政府的供给能力,不过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特性也加剧了自身供给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引发了一系列负的效应。考虑到土地投融资带来的风险,以金融风险为例,论述了过度依赖土地融资引发的债务风险,分析了土地财政引发地方债务扩张和偿债风险的传导机制,实证检验了土地财政对于债券评级和风险溢价的影响。这表明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掌控的最重要的隐性担保,其对城投债发行规模、债券评级和政府违约风险产生了重要影响,导致了地方债务扩张和债务风险加剧。第四,本文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土地供给侧改革的背景,分析了土地财政投融资模式面临着调整和转型的重任。这就要求:一方面实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市场化改革,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降低对土地财政依赖度,减轻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改变地方绩效评价机制,改进政府治理结构,并且重构财政分权体系,优化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土地财政是基础设施投资冲动的结果,考虑到分权背景下的增长竞争和政治竞争将长期存在。在当前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土地资源瓶颈约束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有必要针对土地财政相关制度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机制进行改革,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要素市场的垄断,降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同时弱化分税制改革后基础设施在增长竞争中的重要性,倡导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参与,降低地方政府供给压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
陈一鼎[10](2018)在《城市化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绩效评价与风险防控研究 ——以江浙沪地方政府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地方政府负债或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在我国由来已久,但把其视为“问题”并受到广泛关注是在2008年以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政策,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也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管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引起了中央对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风险的担忧。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对促进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具有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看,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金融化模式运行,可以扩大和加速地方性公共项目建设,满足城市化过程中对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需求;有利于公共资本项目建设成本的跨期分担,合理处理其中的代际利益关系。美国等发达国家允许地方政府拥有举债权和我国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允许省级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举债,说明地方政府适度的财政金融化规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负面看,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所引起的债务负担过重、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管理不规范、债务状况不透明,将会导致财政金融化风险的累积,最终对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冲击。本文的研究正是针对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规模不断扩大的现象、顺应国家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管理的要求展开。本文主要探讨了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回顾总结影响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经济与制度因素。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模式不断创新,尤其在2008年后,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所形成债务呈现加速扩张趋势。本文分析了这一现象背后的经济和制度原因,以及这些原因如何起作用。二是评估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本文认为,对于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所形成的债务,不仅要探究其内在的循环机制,更要把握其对地方经济增长、城市化率提升以及私人投资促进等方面的效应。本文以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江苏和浙江三省(市)为样本,对上述问题做了实证研究。三是评估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所形成的债务风险。风险源于不确定性。本文在分析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风险涉及领域、传递渠道等问题基础上,继续以上海、江苏和浙江为样本,构建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可持续性条件,并利用KMV模型,测试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程度。四是探索加强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模式的管理,防控债务风险的思路和办法。针对发现的问题,本文按照科学合理、循序渐进原则,探讨逐步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模式运行的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以此作为本文的研究总结。本文从不同视角深入讨论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形成机理和经济社会效应,客观评估财政金融化规模及所引致的风险,所运用的计量方法和分析结果具有较强的可靠性。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存在问题展开,具有明确的现实导向性,通过从国家到地方、全局到局部的研究,较为系统揭示了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管理上存在的矛盾和症结,讨论了其中的根源,提出了治理的思路与对策,能够给中央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参考,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改革和制度建设的决策依据。本文所收集整理的资料、数据,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得出的结论和判断,也能为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研究提供参考。
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财政融资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财政融资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替代土地财政的区域差别化供地融资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土地财政供地融资与城镇化联动机理及程度 |
2.1 联动机理框架构成 |
2.2 供地融资省际差异 |
2.3 土地财政供地融资与城镇化联动程度测算 |
3. 土地财政供地融资满足城镇化需求区域差异 |
3.1 供地融资满足城镇化需求省际差异 |
3.2 供地融资满足城镇化需求分区方法 |
(1) 数据标准化: |
(2) 指标权重计算: |
(3) 供地融资指数: |
3.3 供地融资满足城镇化需求分区结果 |
4. 区域差别化的土地财政替代供地融资模式构建 |
4.1 替代供地来源及区域潜力 |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
(2) 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内涵挖潜。 |
(3) 低效与废弃土地整治。 |
4.2 替代融资来源及区域潜力 |
(1) 全面征收保有环节的房产税。 |
(2) 加强中央财政对欠发达省(区)转移支付。 |
(3) 创新城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 |
4.3 区域土地财政替代供地融资模式 |
5. 结论与建议 |
(1) 国有土地供给市场主导的城镇化发展。 |
(2) 推动并规范低效农村建设用地入市。 |
(3) 建立挖潜城镇存量用地激励机制。 |
(4) 形成土地整治动力内生机制。 |
(5) 分步推进宽税基与低税率且可提升的保有环节房产税。 |
(6) 公开透明的地方债券与基础设施融资市场化运作方式。 |
(7) 优化营商环境与发展高端产业创造税源。 |
(2)数字普惠金融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2.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3.1 研究的创新点 |
1.3.2 研究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研究 |
2.1.1 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来源 |
2.1.2 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成因研究 |
2.1.3 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解决途径 |
2.2 数字普惠金融有关问题的研究 |
2.2.1 数字普惠金融的起源与理论基础研究 |
2.2.2 数字普惠金融的功能研究 |
2.2.3 数字普惠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 |
2.3 文献评述 |
2.3.1 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文献评述 |
2.3.2 数字普惠金融的文献评述 |
3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3.1 核心概念 |
3.1.1 中小企业 |
3.1.2 融资约束 |
3.1.3 数字普惠金融 |
3.2 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理论 |
3.2.1 金融发展与金融结构理论 |
3.2.2 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理论 |
3.2.3 企业成长周期与融资需求规律 |
3.3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理论 |
3.3.1 数字经济理论 |
3.3.2 金融排斥与普惠金融理论 |
4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国际比较 |
4.1.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与主要融资指标的比较 |
4.1.2 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国际比较 |
4.2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
4.2.1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类别 |
4.2.2 主要融资渠道的建设情况 |
4.3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境况 |
4.3.1 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与其经济贡献度不匹配 |
4.3.2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 |
4.3.3 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脆弱 |
4.4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取得的积极成效 |
4.4.1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和组织体系逐渐健全 |
4.4.2 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逐渐多元 |
4.4.3 数字技术应用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
4.4.4 融资成本有所下降,风险相对可控 |
5 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环境、创新动力与核心价值 |
5.1 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环境 |
5.1.1 数字普惠金融的参与主体 |
5.1.2 数字普惠金融的技术基础与政策环境 |
5.2 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动力与运行机制 |
5.2.1 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的供给动力 |
5.2.2 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的需求动力 |
5.2.3 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的运行机制 |
5.3 数字普惠金融的框架原则与核心价值 |
5.3.1 数字普惠金融的框架原则 |
5.3.2 数字普惠金融的核心价值 |
6 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理论分析 |
6.1 数字普惠金融的金融经济学解释 |
6.1.1 数字普惠金融的经济环境 |
6.1.2 数字普惠金融参与者的经济特征 |
6.1.3 数字普惠金融市场及其均衡 |
6.2 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悖论的破解 |
6.2.1 传统信贷市场上中小企业的融资悖论 |
6.2.2 数字普惠金融对融资悖论的破解 |
7 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实证分析一:基于现金流视角 |
7.1 研究假说 |
7.2 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经验事实 |
7.2.1 数字普惠金融的指标体系 |
7.2.2 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
7.3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
7.3.1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7.3.2 数据来源和统计性描述 |
7.4 实证结果分析 |
7.4.1 基准回归分析 |
7.4.2 异质性分析 |
7.4.3 稳健性检验 |
7.5 数字普惠金融缓解融资约束的维度分析 |
8 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实证分析二:基于创业融资视角 |
8.1 研究假说 |
8.2 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8.2.1 模型构建 |
8.2.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8.3 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融资的整体效果分析 |
8.3.1 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融资的基准回归分析 |
8.3.2 不同维度的回归结果分析 |
8.4 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创业融资的影响因素 |
8.4.1 地区异质性分析 |
8.4.2 影响因素检验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课题项目与论文成果 |
致谢 |
(3)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开发性金融内涵 |
2.1.2 产业结构升级内涵 |
2.1.3 信贷配给 |
2.1.4 市场失灵 |
2.1.5 金融约束论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2.2.2 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 |
2.2.3 开发性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2.2.4 开发性金融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
2.2.5 文献评述 |
3 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1 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情况与经验 |
3.1.1 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1.2 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概述 |
3.1.3 国外开发性金融经营模式与经验 |
3.2 中国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2.1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最初阶段 |
3.2.2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发展阶段 |
3.2.3 中国开发性金融区域分布 |
3.3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特征与功能 |
3.3.1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特征 |
3.3.2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功能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现状、特点与问题 |
4.1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历程 |
4.1.1 改革开放前——产业结构重工业化 |
4.1.2 改革开放后——产业结构合理化提升 |
4.2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特点 |
4.2.1 二三产业占比稳步提升 |
4.2.2 第三产业逐步成为吸纳就业主力 |
4.2.3 三次产业劳动生产率差异较大 |
4.2.4 区域间产业结构发展不均衡 |
4.3 中国产业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城乡二元特征明显 |
4.3.2 产业核心竞争力缺乏 |
4.3.3 产能过剩问题凸显 |
4.3.4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薄弱 |
4.4 本章小结 |
5 开发性金融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 |
5.1 开发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的补充效应分析 |
5.1.1 商业性金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不足 |
5.1.2 开发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的补充作用 |
5.2 开发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分析 |
5.2.1 资本形成机制 |
5.2.2 资金导向机制 |
5.2.3 信用催化机制 |
5.2.4 风险管理机制 |
5.3 开发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数理模型 |
5.3.1 要素禀赋约束束紧模型 |
5.3.2 外部融资约束束紧模型 |
5.4 本章小结 |
6 开发性金融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 |
6.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1.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1.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案例——“云南模式” |
6.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2.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2.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案例——“天津模式” |
6.3 开发性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3.1 开发性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3.2 开发性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案例——“华为模式” |
6.4 本章小结 |
7 开发性金融影响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研究 |
7.1 指标选择 |
7.2 计量模型构建 |
7.3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检验 |
7.3.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7.3.2 内生性问题 |
7.4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设施积累效应检验 |
7.5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城镇化效应检验 |
7.6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创新效应检验 |
7.7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研究 ——以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发展趋势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共基础设施 |
二、交通基础设施 |
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 |
四、财政资金项目库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项目资金管理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现状 |
第一节 S市财政收支对公共基础设施投入的影响及分析 |
一、公共财政收入增加使加大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成为“可能” |
二、公共财政支出扩大使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成为“必要” |
三、从交通基础设施入手寻求解决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问题 |
第二节 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现状 |
一、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现状 |
二、财政资金项目库运行现状 |
三、项目资金筹集现状 |
四、项目资金监管现状 |
第三章 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项目设计变更随意,超概现象严重 |
一、项目设计变更随意 |
二、项目超概算现象严重 |
第二节 财政资金项目库未发挥应有作用 |
一、项目库仅为编制年度预算而服务 |
二、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难度大 |
三、项目库系统存在缺陷 |
第三节 项目资金不足,S 市融资能力有限 |
一、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不足 |
二、上级补助资金不足 |
三、S市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有限 |
第四节 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监管难度大 |
一、财政资金多头管理的现象突出 |
二、财政部门缺乏科学的资金监管体系 |
三、项目单位缺乏项目资金管理意识 |
第四章 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成本审核不全面 |
一、项目决策阶段存在随意性 |
二、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 |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项目成本的审核不全面 |
第二节 S市对财政资金项目库重要性认识不足 |
一、财政部门对项目库重视不足 |
二、S市《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出台准备不足 |
三、项目单位对项目库的认识不足 |
第三节 S市财政融资思路受限,项目单位缺乏筹资主动性 |
一、当前财政体制制约S市财政融资思路 |
二、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制约S市财政融资思路 |
三、项目单位缺乏筹资主动性 |
第四节 S市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管理队伍能力不足 |
一、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 |
二、资金监管部门监管机制不健全 |
三、管理队伍缺乏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不足 |
第五章 完善S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
第一节 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机制 |
一、政府应杜绝项目决策的随意性 |
二、项目单位应科学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
三、政府职能部门应创新审核方式 |
第二节 加快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库管理 |
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加快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 |
二、制订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制度 |
三、健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库管理工作机制 |
第三节 积极谋划,拓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思路 |
一、理顺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统筹能力 |
二、加大力度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第四节 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
一、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落实资金监管职责 |
二、创新管理模式,改变监督方式 |
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资金管理能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政府债务管理视阈下的PPP模式健康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分析法 |
1.4 相关文献综述 |
1.4.1 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研究 |
1.4.2 关于PPP模式健康发展的研究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地方政府性债务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1 地方政府性债务定义及分类 |
2.1.2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理论基础 |
2.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涵义和理论基础 |
2.2.1 PPP模式的定义 |
2.2.2 PPP模式理论基础 |
2.2.3 PPP模式融资模式的特点 |
第三章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与PPP模式使用现状和问题分析 |
3.1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
3.1.1 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
3.1.2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发展历史 |
3.1.3 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分析 |
3.2 PPP模式发展历程及现状 |
3.2.1 PPP模式发展历程 |
3.2.2 PPP模式发展现状 |
3.3 PPP模式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政府回报机制不合理 |
3.3.2 民间资本参与度较低 |
3.3.3 PPP项目操作不规范带来的问题 |
3.4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PPP模式使用的相互促进作用 |
3.4.1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是PPP模式健康发展的基础 |
3.4.2 PPP模式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
3.4.3 PPP模式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效率 |
第四章 PPP模式使用不当与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的机制分析 |
4.1 PPP模式使用财政补贴机制分析 |
4.1.1 PPP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财政补贴机制分析 |
4.1.2 PPP项目建设阶段财政补贴机制分析 |
4.1.3 PPP项目运营阶段财政补贴机制分析 |
4.2 PPP模式不当使用引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
4.2.1 以PPP模式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
4.2.2 PPP模式论证不足存在的政府性债务风险 |
4.2.3 PPP模式存在利益输送而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 |
第五章 PPP模式使用失败案例分析 |
5.1 PPP模式使用失败案例一 |
5.1.1 PPP项目介绍 |
5.1.2 物有所值与财政承受能力分析 |
5.1.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 |
5.1.4 Z县 PPP模式使用失败的原因分析 |
5.2 PPP模式使用失败案例二 |
5.2.1 项目概况 |
5.2.2 包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 |
5.2.3 包头地铁PPP模式使用失败原因分析 |
5.3 结论 |
第六章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机制设置及保障措施 |
6.1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机制设置 |
6.1.1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机制设置 |
6.1.2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财政创新机制设置 |
6.1.3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金融配给机制设置 |
6.1.4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创新机制设置 |
6.2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机制实施路径 |
6.2.1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机制实施路径 |
6.2.2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财政创新机制实施路径 |
6.2.3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金融配机制给实施路径 |
6.2.4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创新机制实施路径 |
6.3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机制保障措施 |
6.3.1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机制保障措施 |
6.3.2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财政创新机制保障措施 |
6.3.3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金融配机制给保障措施 |
6.3.4 PPP模式健康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创新机制保障措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XS企业新城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融资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水务企业污水处理项目发展历史及现状 |
1.1.2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发展带来巨大投融资需求 |
1.1.3 加强污水处理项目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公共物品理论 |
2.1.1 公共物品的界定 |
2.1.2 市场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损失 |
2.1.3 公共物品理论对水务融资的影响 |
2.2 城市水务理论概述 |
2.2.1 水务的定义 |
2.2.2 城市水务的定义与特点 |
2.2.3 城市污水处理的分级与工艺 |
2.2.4 水务经济特征对融资的影响 |
2.3 融资理论概述 |
2.3.1 融资及融资模式概念 |
2.3.2 水务行业融资 |
2.3.3 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理论 |
第三章 XS企业新城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融资现状与融资模式分析 |
3.1 XS国有水务企业基本概况 |
3.1.1 企业概况 |
3.1.2 企业组织架构 |
3.1.3 企业供水营运模式 |
3.2 XS企业新城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建设背景 |
3.2.1 项目所在地区的概况 |
3.2.2 项目的工程背景 |
3.3 XS企业新城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融资现状分析 |
3.3.1 项目资金需求分析 |
3.3.2 项目融资需求量预测 |
3.4 XS企业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
3.4.1 国内银行贷款 |
3.4.2 财政融资 |
3.4.3 外资融资 |
3.4.4 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
3.5 项目融资困境分析 |
第四章 XS企业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融资模式比较与选择 |
4.1 污水处理厂财务成本数据分析 |
4.1.1 建设成本投资估算 |
4.1.2 运营成本估算 |
4.2 财政模式下污水处理项目的成本分析 |
4.2.1 初始投资额 |
4.2.2 财务费用 |
4.2.3 折旧的计提 |
4.2.4 财政模式下项目整体运营收支结果分析 |
4.3 BOT融资模式下污水处理项目的成本分析 |
4.3.1 初始投资额的确定 |
4.3.2 融资成本的确定 |
4.3.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 |
4.3.4 BOT模式下项目整体运营收支结果分析 |
4.4 PPP融资模式下污水处理项目的成本分析 |
4.4.1 初始投资额的确定 |
4.4.2 运用ABS进行项目融资 |
4.4.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 |
4.4.4 PPP模式下项目整体运营收支结果分析 |
4.5 成本最小化的水污染治理融资模型 |
4.5.1 投资需求分析 |
4.5.2 融资渠道分析 |
4.5.3 决策变量分析 |
4.5.4 约束条件分析 |
4.5.5 建立融资优化选择模型 |
4.6 污水处理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
第五章 XS企业污水处理二期项目PPP融资模式运行的保障措施 |
5.1 精细化项目管理 |
5.2 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
5.3 提高项目会计核算的科学性 |
5.4 发挥金融机构的支持作用 |
5.5 以PPP融资运行为契机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常德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问题研究 ——以桃花源古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文化产业 |
2.1.2 文化产业基础设施 |
2.1.3 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政府绩效理论 |
3 常德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现状及问题 |
3.1 常德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概况 |
3.1.1 文化产业整体规模保持稳步增长 |
3.1.2 文化产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快速扩大 |
3.1.3 文化与旅游融合的投资项目迅猛发展 |
3.2 常德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状况 |
3.3 常德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政府财政融资规模较小 |
3.3.2 整体融资结构不太合理 |
3.3.3 银行信贷融资比重较小 |
4 常德市桃花源古镇文旅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
4.1 桃花源古镇文旅项目基本概况 |
4.1.1 项目建设规模 |
4.1.2 项目背景特点 |
4.2 桃花源古镇文旅项目融资方式 |
4.2.1 项目运营公司概况 |
4.2.2 项目主要融资渠道 |
4.3 桃花源古镇文旅项目融资案例总结 |
4.3.1 经验总结 |
4.3.2 不足之处 |
5 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经验及借鉴 |
5.1 美国 |
5.2 英国 |
5.3 日本 |
5.4 经验借鉴 |
6 常德市完善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的对策建议 |
6.1 加大地方政府财政融资支持力度 |
6.2 引导文化产业基础设施主体扩大社会资本融资 |
6.3 建立风险基金和保险制度降低项目融资风险 |
6.4 完善文化产业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制度 |
7 研究结论和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分析 |
2.1 引言 |
2.2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现状 |
2.3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构成比较 |
2.4 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思考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 |
3.1 引言 |
3.2 财政体制改革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偏好 |
3.3 土地投融资模式的分析 |
3.4 理论模型构建和实证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和机制分析 |
4.3 实证研究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风险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和机制分析 |
5.3 实证研究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后土地财政时代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问题研究 |
6.1 后土地财政时代的内涵 |
6.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
6.3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合理性 |
6.4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选择路径—以PPP模式为例 |
6.5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保障机制 |
6.6 本章结论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城市化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绩效评价与风险防控研究 ——以江浙沪地方政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价值 |
1.2.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城市化发展与政府财政金融化的研究综述 |
2.1.1 城市化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
2.1.2 城市化与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关系的研究 |
2.2 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问题研究综述 |
2.2.1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债务风险形成的体制机制研究 |
2.2.2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代表性模式及其风险研究 |
2.2.3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债务风险预警研究 |
2.3 总结性评述 |
第3章 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开展投融资的体制机制 |
3.1 城市化内涵与动因 |
3.1.1 城市化内涵 |
3.1.2 城市化对经济增长推动——投资与资产扩张效应 |
3.2 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形成 |
3.2.1 我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阶段 |
3.2.2 财政分权体制与“政治锦标赛”激励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影响 |
3.3 中央对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管控机制 |
3.3.1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 |
3.3.2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
3.3.3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
3.3.4 对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管理机制的评述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化进程中的政府投融资模式——财政金融化 |
4.1 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 |
4.1.1 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成因 |
4.1.2 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表现 |
4.2 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实践与成效 |
4.2.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城投债券 |
4.2.2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历程与规模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市化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经济效应研究 |
5.1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机理分析 |
5.1.1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城市化效应 |
5.1.2 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私人投资效应 |
5.1.3 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经济效应 |
5.2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LP-RCM模型 |
5.2.1 财政金融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模型 |
5.2.2 城市化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经济效应的计量模型 |
5.2.3 长面板模型与检验方法 |
5.2.4 变量处理与数据来源 |
5.2.5 长面板模型估计策略的确定 |
5.3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与城市化发展的实证结果分析 |
5.4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与私人部门投资关系的实证结果分析 |
5.5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结果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风险及其评估 |
6.1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风险的形成机理 |
6.1.1 期限错配与流动性风险 |
6.1.2 高杠杆风险 |
6.1.3 系统性风险 |
6.2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风险演化的具体途径 |
6.2.1 财政金融化风险传导的银行载体 |
6.2.2 财政金融化风险传导的非银行载体 |
6.3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可持续性的实施机理分析 |
6.3.1 名义政府预算约束 |
6.3.2 政府支出金融化——债务融资 |
6.3.3 政府财政金融化的可持续性条件 |
6.3.4 政府财政金融化的可持续规则 |
6.3.5 政府财政金融化的可持续规则的实测研究 |
6.4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风险的实证——基于KMV模型 |
6.4.1 KMV模型简介 |
6.4.2 测算依据与参考的暴险标准 |
6.4.3 实际测算的数据标准 |
6.4.4 KMV模型测算结果及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风险控制对策 |
7.1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风险防控的国际经验 |
7.1.1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事前规则的国际经验 |
7.1.2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事中管理国际经验 |
7.1.3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事后处置的国际经验 |
7.1.4 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债务管理的国际经验启示 |
7.2 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
7.2.1 依法规范举债融资方式 |
7.2.2 建立债务偿付机制和债务周转机制 |
7.3 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 |
7.3.1 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依法规范合作 |
7.3.2 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
7.4 大力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债务信息公开 |
7.4.1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 |
7.4.2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 |
7.4.3 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 |
7.5 提高中央政府不救助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硬度 |
7.5.1 淡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债务救助责任的预期 |
7.5.2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预警机制 |
7.6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财政融资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替代土地财政的区域差别化供地融资模式研究[J]. 王玉波,唐莹. 土地经济研究, 2021(01)
- [2]数字普惠金融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D]. 滕磊. 四川大学, 2021(02)
- [3]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D]. 包许航.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4]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研究 ——以S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例[D]. 吴婕. 青海师范大学, 2020(06)
- [5]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政府债务管理视阈下的PPP模式健康发展研究[D]. 刘冬.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9(03)
- [7]XS企业新城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融资模式研究[D]. 石峰. 河北工业大学, 2019(06)
- [8]常德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融资问题研究 ——以桃花源古镇为例[D]. 陈泓玮.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9(01)
- [9]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D]. 杜金华. 厦门大学, 2018(07)
- [10]城市化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化的绩效评价与风险防控研究 ——以江浙沪地方政府为例[D]. 陈一鼎. 苏州大学,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