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谁来支付保险费

2002:谁来支付保险费

一、二00二:谁来给保险买单(论文文献综述)

冯小[1](2015)在《去小农化:国家主导发展下的农业转型》文中提出中国社会处于快速的转型之中,农村社会和农业也不例外。本文正是在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考察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在农村的具体实践过程及其影响。本文在人文主义方法论指导下,以个案研究的方式呈现皖南平镇税费取消后的农业变迁过程。自2007到2014年期间,平镇的农业由小农经历了资本主义农场的发展,现在变成以家庭农场为主导的经营模式,换言之,平镇农业经营主体由之前8700户的小农变成了如今5个农业公司和近上百个家庭农场主的格局。笔者通过深入的实地调研发现,平镇自2007年开始在一系列的农业现代化项目的支持下,进行农田基础设施改造,引资下乡、实施土地大规模流转,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研究发现,位于工业大县中的农业大镇,即平镇恰恰是由于税费取消后基于自身的财政压力,借助国家新时期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争取了各种涉农项目,来改造当地打工经济背景下的“老弱化”的“留守农业”。首先,借助于国家建设现代农业的各类项目投资,平镇对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即道路、水系、田块进行了整体的有利于大规模经营、机械化操作的现代化改造,完全替换了小农生产的田间水利系统。其次,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和大户补贴,引导资本下乡,对农民的土地进行集中的大规模流转,培育具有企业化特征的“种粮大户”,目标是以公司、企业的资本主义大农场经营模式来替换当地的“留守农业”。然而,这些公司、企业农场均未能规避资本投资农业的天然障碍,以及平镇小农抵抗带来的社会环境的阻碍,最终纷纷退出农业生产或者转变发展方式。面对数千亩的公司农场普遍亏损、失败,小农的不断抗争,政府开始调整农田改造标准和土地流转制度规则,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平镇小农——资本主义大农场——家庭农场的农业转型过程表现了去小农化的本质性特征:一是,“资本主义式”的农业经营模式已经剥离了小农经济的特征,农业经营体系整体从乡土社会脱嵌,服从于高度商品化的市场体系;二是,新型的家庭农场虽保有家庭的外壳,但农场的商品化再生产已经完全不同于小农经济的组织逻辑。研究发现,小农、资本主义农场、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很难简单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大生产”优于“小生产”的理论进行解释。恰恰相反,这些作为“先进”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式的公司化农场并不具有“先进性”,其市场竞争力主要来源于国家的干预和支持,它们必须依靠国家补贴和政府项目才能维持生存。另外,高度商品化的家庭农场既不是对资本主义农业的替代,也不是小农经营的胜利。恰恰相反,随着农场再生产要素的全面商品化,整个生产体系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深深融入到市场交换中,家庭农场的生产与再生产关系高度嵌入到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体系中,面临新的市场困境。最后,从农场的利润分配来看,农业发展的利益并非为广大农民所享。恰恰相反,农业生产环节的利润逐渐被工商资本通过市场交换、流通以及加工过程来挤压农民的利益空间,原来保存在农民手中生产环节的农业利润逐步外流。独立的家庭农场仍然未能在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的笼罩下独立发展,而在市场当中与资本形成新的分工与支配关系,与资本形成新的市场依附关系。总之,打工经济背景下的人口流动,农业现代化项目下的政府干预推动了平镇全面的农业转型,具体来说,无论是农业生产,抑或政府的农业治理都表现了高度一致的去小农化。在去小农化的发展过程中,容纳几万人生计和就业的农业部门在政府的干预下,变成了少数人,即近百个农场主赚钱的“生意”;数万农民所共享的农村公共资源通过政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进行再分配给少数精英群体,这就是平镇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本质。在这场政府干预的农业现代化浪潮中,大多数的农民并不是农业现代化的受益者,相反,他们的生活变得更紧张,生活货币化压力更大。“发展”的成果仅仅为少数人所共享!

阳盛益[2](2014)在《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以培训促进就业不仅是各国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通行手段之一,而且是各国政府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中国政府亦不例外。在中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垄断提供、改革开放初期的公私分立提供、1990年代后期以来的政府指派式的公私混合提供的发展阶段。以公共就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多元培训机构已成为政府完成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多元主体混合提供公共就业培训模式下存在竞争性不够、客户缺乏选择、政府定位不清晰、管理混乱、以及有效监管不足等问题,导致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供给效益不高、绩效低下的困境,已很难胜任当前我国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时代的培训需求。所以,寻求一种新的机制来治理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多元主体混合提供尤为迫切。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准市场机制强调实施提供者/生产者分离、竞争性招标、和/或凭单制的应用,成为西方福利国家在传统上由政府垄断供应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领域构建多元主体竞争性参与提供的有效治理机制。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中建立准市场机制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也是一种有用的新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公共就业培训的准市场模式强调借助市场机制力量,通过用户选择和生产者竞争来实现高质量服务的提供。其操作机制首先需将原本集服务的供应与生产于一体的政府,实现购买者与生产者相分离,其次政府要以一定标准向外招标选定定点培训机构,然后以合同或准合同形式向招标选定的被认证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在准市场中,政府部门的角色是公共就业培训的项目组织者、资金提供者、质量监管者,不再是培训项目的具体生产者;各类培训机构竞争性地参与公共就业培训的生产;接受培训服务的各类对象可以自己选择培训。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有效运行依赖于有一个基于竞争与选择的市场结构、充分的信息、较低的交易成本、有效的激励等基础条件,其目标是要提高服务的多样性、有效性、提高供应商的回应性和客户的选择自由。在购买者——生产者相分离的前提基础上,构建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有三种路径选择: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内部准市场,以合同外包为基础的准市场,和以培训券为基础的准市场。随着培训服务的购买者——生产者的分离,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合同交易行为就会应运而生,因此要实现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良性运行,确保实现准市场的“效率、回应、选择和平等”目标,政府需要建立包括激励机制、信息机制和控制机制在内的多种治理机制。与传统的培训模式比较而言,新模式优势主要包括:可以充分利用了我国现有的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力量的参与来确保我国政府面临的巨大公共就业培训任务的完成,有助于形成以竞争求质量的有效机制,有助于改变培训对象的被动局面、提高他们对培训商的可选择性,有助于实现政府对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混合提供格局的有效管理,也有助于推动政府转型。新世纪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公共就业培训制度的建立,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并创建了多种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新模式,如上海和南京等地的“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浙江的衢州、湖州、杭州,江苏、湖南以及四川成都等地的“培训券”,上海、江苏的泰州、苏州,江西、天津、山东烟台等地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浙江慈溪的“大培训”等培训制度。通过对地方政府创新的实践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这些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公共就业培训市场化基础条件的建构,包括已经形成了一个由纵跨政府多层级、横跨政府多部门组成的多方购买主体,和一个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院校和社会办机构等多种培训机构共同组成的多生产方共同组成的分散型市场结构。培训市场的服务对象则已公平地涵盖城乡各类劳动群体。提供多种类多层次的培训项目,强调招标和合同的使用,培训券得到越来越广泛地普及,建立起有效的培训管理制度、激励、信息与监控机制,重视培训的监管与结果的考核。通过对国家数据和我们调查数据的分析,政府创建的这样一种培训服务模式的总体成效是令人信服的,在培训总量、效率、质量、可竞争性、平等性、以及公正等层面所取得的成就可圈可点,不仅为提升我国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促进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凸显了它与传统模式的比较优势,为政府有效利用多元化培训机构混合提供服务找到了一种治理之道。但是,政府购买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仍面临着不少挑战,包括部分地方尤其是农村区域竞争条件难以形成和客户选择受限;委托与代理双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合伙骗取补贴的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公共就业培训政策制度激励性不充分,导致培训市场参与主体存在参与动力不足;地方政府管理准市场能力不足等问题。回应这些挑战关键在于政府,建立并完善我国政府购买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需要政府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切实转变政府理念,明确政府责任,提升政府管理能力;促进可竞争市场的培育和确保市场生产主体间的平等;完善培训市场的信息、控制与激励机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加强制度建设,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为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改革和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张晓楠[3](2012)在《论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广泛关注,而职业伤害的不断增多,工伤事故的时有发生,职业病问题的触目惊心,都使得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完善不但是我国人权保障程度的体现,也同样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完善迫在眉睫。本文始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研究中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定性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的方法,结合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从多视角研究,将我国现阶段可构成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工伤保险制度,雇主侵权责任制度以及雇主责任险制度三者的发展历程、法律沿革和现状做了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在三者的衔接部分进行了较为详尽细致的分析,审时度势,优势互补,试图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使职工在遭遇职业伤害事故后,甚至是在遭遇职业伤害事故的同时能得到全面,及时,合理的赔偿或救助,本文旨从雇主责任这个全新的视角出发,以雇主对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受损伤应当承担责任为理论基调,明确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应是以分散雇主风险,全面保障受损职工利益为目的,从而进一步确定以工伤保险赔付制度为主,雇主侵权责任赔付制度和雇主责任险赔付制度为辅的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在本文中,笔者通过比较三种赔付制度的性质不同,请求范围不同以及赔偿范围的不同,探寻将三种制度有序衔接的有效方法,从而达到完善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体系完善的目的,这也正是本文的亮点所在。本文第一章开篇完成了对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整体概述,在第一节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的界定中详细阐述了职业伤害事故的概念和特点,点明职业伤害事故与一般人身损害不同,更具有隐蔽性和迫切性,因此更有必要完善我国的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从而全面保障遭受职业伤害职工的利益。追溯职业伤害事故保障机制的历史沿革,梳理工伤保险制度,雇主责任保险制度以及我国的雇主侵权责任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最终明确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是以雇主对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受损伤应当承担责任为理论基调,工伤保险赔付制度,雇主侵权责任赔付制度和雇主责任险赔付制度都是为了保证雇主能够承担赔偿责任,职员得到充分赔付的制度,具有构成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实践可行性和理论完整性。其次,第二章主要分析我国现阶段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缺陷,采用从点到面的方式,分别从我国的工伤保险赔付制度,雇主侵权责任赔付制度以及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入手。首先,点明雇主责任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这对完善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体系而言无疑是一个硬伤。再者,通过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阅读《侵权责任法》有关雇主侵权责任的规定,并结合所搜集的我国投保数据了解侵权责任险的现状,在充分肯定三者在我国有一定程度发展的提前下,进一步分析三者在立法以及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分别分析的同时总结出三者在现实操作中具有责任范围有所重合,赔付顺序不利于全面赔偿,民事侵权求偿权利缺少法律支持等衔接的问题,使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体系无法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从而归纳出完善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三种赔付制度的有序衔接,整个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操作性都有待加强,进而在此基础上,展开第三章有关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完善的整体论述。最后在第三章的论述中,为了更好的完善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首先针对工伤保险赔付制度,雇主侵权责任赔付制度以及雇主责任险赔付制度的不足分别进行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侧重于实践方面的可操作性的提升;雇主责任制度侧重于立法层面的完善,即将雇主责任上升到法律的层面;雇主责任险制度作为商业险,则应注意发挥政府的行政指导作用。在本章第四节重点阐述三种赔付制度的有序衔接,确定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主,工伤保险制度和雇主责任险协调发展,雇主侵权责任适当补充的职业伤害事故赔偿体系,三者之间有机结合,互取所长,从而实现雇主责任承担的有序性和可操作性,突出本文研究的主旨是在实现雇主能够更好承担其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参考性的建议和具有可行性的对策,论文围绕着工伤保险赔付制度,雇主侵权责任赔付制度以及雇主责任险赔付制度的有序衔接这一中心展开,以期达到全面保障职工权益和协调各方面利益的目的。

钱振伟[4](2010)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研究 ——基于对部分州(市)县实践的调查》文中提出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进步,综合国力有了大幅度跃升。“分蛋糕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最主要社会矛盾之一。为此早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的宏伟蓝图。但是我国人口多、基础差、经济落后、现代化水平低等基本国情依然没有改变。这就导致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与政府的社会保障资源供给不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快与制度执行能力不强,城乡居民渴望参与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的政治诉求与社会保障公共选择的偏好显示机制缺失等矛盾。总的来看,要实现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伟蓝图,就需要实施一系列的战略举措,其中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是填补制度缺失,使城乡居民都覆盖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二是提高管理服务体系的制度执行能力,使建立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深入,特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的推进,当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建设已经落后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原有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弊端愈加显露出来: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承载力不足,制度运行机制不顺和效率不高,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缺乏部门联动机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社会保障财权和事责的不匹配;社会保障法律不健全、社会保障监管虚化;劳动监察保障机制薄弱,执法不到位;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被割裂分散,经办管理流程欠规范和统一,管理信息系统不统一;对乡镇社会保障所实行“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管理体制,导致经办人员“在岗不在编”。随着保障对象范围的快速扩大,基层社会保障部门超负荷运转,“没有枪没有炮,只有冲锋号”的困境将进一步凸显,其经办能力已经不能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快速推进的需要了。可见,当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成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水桶效应”中的短板,严重制约社会保障制度效率的发挥,是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成败的关键。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提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研究”的命题。本文共九章,主要内容分别如下:第0章:导论。本章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与不足、相关概念及研究范畴的界定等。第一章: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基于“新公共管理”视角。为了能更好地指导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实践,使得理论和对策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笔者首先从我国社会保障实践等角度回答了本文的经济理论基础为什么要采取“新公共管理”视角的命题,然后以“效益论”(Utilitarianism)(与“契约论”Contractualism相对应)为基础,论述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效率理论,并用罗尔斯的正义论哲学思想,把公平和正义理念纳入到社会保障的制度效率分析中,试图修正“社会保障的新公共管理”的效益论。同时提出社会保障资源配置、社会保障产权、社会保障交易费用、社会保障治理等概念和理论视角。具体如下: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出发,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的资源配置理论,如社会保障资源配置内涵、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接着对社会保障进行了产权分析,提出社会保障交易费用概念、社会保障产权与制度效率的关系;分析了社会保障公共选择偏好显示机制和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紧接着分析社会保障治理的内涵、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治理和社会保障治理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并把“政府购买服务”纳入社会保障治理分析框架,分析商业保险公司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提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再造和“小政府,大社保”的社会保障治理目标。第二章:构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效率分析框架。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和系统工程思想的视角下,分别阐述了社会保障资源配置、社会保障产权、社会保障交易费用、社会保障公共选择与制度效率的关系。同时,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效率的决定因素和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制对制度效率的影响。把盖瑞.J.米勒教授的管理困境理论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再造纳入到社会保障管理的机制涉及分析中,构建一个“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效率分析框架”。第三章: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制度变迁。本章纵向分析了我国明清两朝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历史变迁和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并试图分析其成功经验和失败的历史教训,为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城乡统筹提供启迪和借鉴。具体如下:(1)清朝商人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特别是慈善事业。社会保障机构商业化运营,使得机构规模较小、运作灵活、运营成本低,效率相对较高。这给我们启示:一是,政府要引导社会资源向社会保障事业倾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再造,形成“小政府,大社保”的社会保障治理目标。另外,康熙年间创立的大臣监集制度以加强对常平仓运营的监管,这启示我们要建立中央垂直管理的独立于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形成有效监督。同时要继续发扬“达则兼济天下”等儒家传统思想,积极引导民间资源参与到社会保障事业来;(2)从民国时期社会保障史看,这段时期不仅是社会保障思想转变时期(明确了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而且是社会保障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的一个分水岭,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民国时期的政局不稳、政令不畅、腐败丛生、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和缺乏监管,导致社会保障资源配置混乱和制度难以执行;(3)通过回顾新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变迁之路,笔者深深感到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已经发生转变:从“社会控制”走向“社会公平和正义”,从“管理”走向“服务”的历史性飞跃。这是思想认识上质的飞跃。同时,我们也需正视当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问题,如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和缺乏部门联动机制等。管理体制不顺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第四章: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在对部分州(市)县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研及对城乡居民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主要从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两个方面分析和总结了我国当前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建设滞后、运行机制不顺、政出多门,缺乏部门联动机制、社会保障公共选择显示偏好机制缺失、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治理机制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不尽合理,事务管理划分不清等。第五章:国际社会保障管理经验的借鉴与启示。提出了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分类标准,借鉴了国际社会保障管理经验。德国经验是:600多家医疗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体系,这对我国政府购买社会保障服务经办服务,实现流程再造有积极启示作用;英国经验是: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监督社会保障事务,国家还建立完全独立于社会保障部之外的监督机构,对社保基金使用及安全运营形成有效监督;美国经验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齐全,社会保障机构设置的依据是法律;日本经验是:社会保障改革非常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环境的改革,而不局限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改革。根据社会保障项目的成熟程度,分别立法,最终形成一个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由国家财政统一管理使用养老保险资金,以保证管理和运营高效和安全。大藏省负责对养老、医疗保险金的担保运用和编制预算,具体营运由分布在全国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负责;韩国经验是,强调和支持家庭保障的作用,建立“家庭保护福利”模式。建立社会保障的褒扬与惩罚机制。建立就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积极失业保障体系等。第六章: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绩效评价分析。社会保障的制度效率是由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对其资源配置效率决定的,并通过社会保障管理绩效体现出来。所以笔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社会保障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分析:首先,“集成”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和计量经济学技术,建立了“嵌入PCA模型和指数变换的DEA绩效评价模型”,并利用我国大陆地区31省市(区)POOL数据,对社会保障管理绩效进行宏观评价分析;其次,在对云南楚雄州南华县、昆明市的嵩明县、寻甸县、大理州宾川县等进行入户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各项保障制度的Binary logistic模型,分析如何改善社会保障微观主体(需求者)的“满意度”及相关因素,以期提升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障管理绩效评价。第七章: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城乡统筹的难点及约束条件。本章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承载力”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两个视角,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难点和约束条件。创造性提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承载力概念及其评价指标体系。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三个维度:一是,社会保障微观主体的承载力;二是,社会保障客体的承载力;三是,社会保障外部环境承载力。并根据指标体系,从农村居民“缴费能力”低与城镇养老保险参保门槛高、城乡居民的“就业方式”与“收入来源”差异、经办能力、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社会保险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等指标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城乡统筹的难点及约束条件;同时指出,社会保障治理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上。澄清了中央与地方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误解,得出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已形成“地方请客,中央埋单”的格局,地方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对中央财政补助的依赖将进一步加深,县级社会保障财政支出不合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的财权和事权未能相对统一等约束条件。第八章:建立和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政策思路及建议。本章提出了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提出了以适度集中、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以政府为主以市场为辅的社会保障资源配置等原则;提出了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政府管理为主,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再造,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和农村金融机构等参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省管县的经办机构管理模式;最后提出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框架和政策建议。从理论和研究方法两个维度看,本文可能有六处创新:第一,本文在回答为什么采用“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在汲取它有益思想的基础上,将产权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移植到社会保障政策的领域中,并结合公共选择理论、集体行动、治理、管理困境等理论,以管理绩效评价技术为支撑,试图构建起一个以经济学、管理科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效率分析框架”(资源配置理论-产权理论及交易费用-公共选择理论-治理-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变迁)。并从这个理论分析框架去审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城乡统筹,研究带有一定的基础性和原创性。同时,也把“制度分析”引入社会保障的“新公共管理”研究领域,丰富了新公共管理的分析工具——新公共管理的制度分析方法。第二,提出了社会保障资源配置、社会保障产权、社会保障交易费用、社会保障治理等概念和理论新视角。笔者受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斯特罗姆应用制度分析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分析公共经济管理行为的启迪,把资源配置理论、产权理论、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Gary.Miller的科层的管理困境理论引入社会保障研究,提出了社会保障产权、社会保障交易费用、社会保障治理等概念和理论视角。同时把“政府购买服务”纳入社会保障治理分析中,并提出了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再造和“小政府,大社保”的治理目标,如描画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流程再造图,见图8—1和图8—2;应用翔实的调查案例去例证资源配置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移植到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力求用事实说话,用实例引发我们对新理论视角的思考。第三,把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承载力”概念移植到社会保障研究领域,较为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承载力”概念及其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承载力指标体系去审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城乡统筹的难点和约束条件,为社会保障管理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第四,集成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和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技术。不仅证明了DMU的输入或输出变量经过指数变换后不会改变DEA线性空间特征的相对性的定理,而且还建立了“嵌入PCA模型和指数变换的DEA绩效评价模型”,并利用我国大陆31省市(区)POOL数据,评价了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管理绩效。第五,在对大量城乡居民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障制度的Binary logistic模型。通过模型分析了与社会保障微观主体(需求者)“满意度”相关的因素,通过改善这些因素以提高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障管理绩效的评价,促进社会保障管理绩效的提升。第六,受Merton(1969)的有关模型的启发,笔者推导出“基本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应该投资股市分析模型”,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股市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再根据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养老资产损失情况,反思社会保障完全市场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并认为基本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股市应该摸着石头过河,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评估“入市”后带来的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统筹基金应以国债型投资为主,减少银行存款比例;个人账户基金应加速市场化进程,允许适当比例的基金进入股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尽快充实和拓展投资渠道:加速研究和制定基本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股市的严格监管机制;建立由中央垂直管理并独立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另外本文还有一些写作特色:①力求用事实说话。受到华盛顿经济系教授Y.巴泽尔的《产权的经济分析》一书“用例子说话”的书写风格的影响,笔者也尝试应用翔实的调查实例去例证资源配置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移植到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用实例引发我们对新理论视角的思考,如以“四川省德阳市政府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和“江苏省江阴市新农合模式”为实例来佐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保障服务,引导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再造、实现“小政府,大社保”治理目标的可行性。同时通过总结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好的基层经验,并以实例分析的方式提出政策建议;②学科交叉性强。融合了社会保障、管理科学与工程、制度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学科的知识;③以史为鉴。论述了明清以后(含这两朝)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历史变迁,对建立和健全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供有益借鉴;④以调研为基础。先后通过云南、福建、重庆等地10余次调研,取得大量材料数据支撑论文写作,并把基层部门的实践经验转化为理论研究,比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再造概念来源于德阳市新农保的实践和江阴市新农合模式。

程岚[5](2009)在《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中国经济取得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发展阶段由生存型步入发展型的历史跨越,全社会公共需求已形成快速增长和全面调整的客观趋势,并与当前存在的公共产品相对短缺、公共服务提供的不到位和不均衡形成了尖锐矛盾。于是,如何根据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成员的需求程度,合理确定公共服务中基本必要的部分加以优先考虑与提供,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分配,让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已经成为当前社会转型面临的重大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凸显出现实的必要性。进入21世纪后,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的战略思想,开始高度关注社会发展过程中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现实问题,并通过十六大和十七大的相关决议和相应的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及义务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政府新时期与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的一种新的政治主张和政府执政理念,并逐步转化为政府公共财政的政策目标与改革实践。这样的政治和政策环境无疑为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可行性条件。然而,在这一过程中,虽然我国现有的改革举措已经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了重要的铺垫,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但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边界、实现手段、效果评价方法等问题的理解仍存在较大差异,还有一些问题亟待厘清并加以解决。为此,本文选择以“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研究”为题,以冀从中国现实的经济、社会和制度环境出发,以中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为落脚点,为破解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等问题、推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做出尝试与努力。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以下问题的研究和回答来体现: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如何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怎么确定?应如何评价我国目前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如何分阶段确定服务实现目标?其提供职责在政府间如何划分?公共财政制度中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可操作的手段有哪些?等等。本选题研究虽然属于应用经济范畴,但其内在的理论意义同样突出,表现在: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丰富和完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通过探讨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的理论问题,一方面对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补充,合理阐述政府职能、财政职能和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关系,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界限,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指标,为政策实践提供理论的保障;另一方面,积极探究公共财政制度的调整与优化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作用机理,直接为中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当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阶段性和层次性,初级阶段的目标可能更侧重于区域及城乡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高级阶段的目标则为实现全民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公共服务基本形成均等状态。为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不仅对近期公共财政制度的调整与规范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引导性,对未来中国公共财政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也有十分重要的基础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鉴于本文主要以基本公共服务为研究对象,研究的目标具有显着的实践应用性,因此在研究中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了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并注重各方法的配合和补充。包括:(1)抽象和具体相结合的分析方法;(2)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4)比较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其中:抽象、规范与定性分析主要应用在一般理论分析当中,用于确立分析的思路与框架、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和现实边界、总结政府与财政在均等化实现中作用的一般规律、建立作用机制等各方面;而具体、实证、定量分析则主要用于影响均等化的因素分析、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现实考察,以及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探求均等化实现的公共制度安排与可行性举措等方面。此外,针对我国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研究和其它国家公共服务供给及均等化实践与经验的借鉴,本文则广泛采用比较分析与案例分析的方法,利用相关技术统计手段和均衡分析工具,为研究结论提供说明与佐证,增强研究的可信性和科学性。本课题以建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为主线,按三条线索与思路展开研究:一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以及政府与财政应承担的职责。充分借鉴西方福利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社会正义等相关科学理论,结合科学发展观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理论创新成果,明确现阶段及未来中长期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实现均等化的目标,构建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二是,通过对我国基本服务均等化的现实状况进行判断,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依据。从需求总体和服务项目个体两个不同层面,全面分析和反映我国现实中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区域和城乡差异。三是,基于公共财政的视角,揭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衡的成因和改革路径。应用实证分析的结果,着重分析其与公共财政制度的关系,探究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产生的原因,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整个论文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导论,阐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目标提出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并通过回顾并梳理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明确本文进一步研究路径与方向以及研究框架与方法奠定基础。第二章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框架,从理论上回答“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什么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因素有哪些”“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对社会经济有什么影响”“公共财政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有什么作用”等问题。由此构成了本研究课题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状况的实证分析。首先明确均等化的研究视角和评价方法;其次,从需求与供给的角度,全面分析我国现实条件下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化和瓶颈制约,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投入和产出状况,分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总体差异;最后运用案例分析方法对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个体服务项目差异进行分析。通过对总体和个体项目的水平分析与评价,为均等化研究提供现实的依据。第四章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衡的财政原因探究。本章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分政府行为与财政职能界定不清、二元结构下公共资源配置倾斜、政府间事权与财力不对称、地方政府竞争的变异行为,以及转移支付均等化不力等诸多层次,试图全方位探究造成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衡的财政成因。第五章是国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化均等的经验和借鉴。力求从国外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及均等化的实践中,总结出成功的经验,为我国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借鉴。第六章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思考。根据原则目标——评价指标体系——定位——基础——重点——配套这一基本思路,对如何完善公共财政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研究与探讨。首先通过确立原则、目标模式及评价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政府及公共财政的定位,明确政府与财政的职责;进而着力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为均等化目标实现奠定基础;核心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机制安排,即转移支付制度。并在最后对实现均等化的外部环境与配套措施进行广泛的探讨。本文的主要观点是: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纳入的范围和均等化标准的确定应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相适应;2)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尚不能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区域、城乡与居民之间的差异较大;3)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形成的因素众多,公共财政因其涉及政府职能的界定、公共资源的配置、财政关系的处理、地方政府行为的变异以及财力调节机制成为其中重要的因素;4)应突破单一政策支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模式,明确现阶段均等化重点、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构建服务型政府和民生财政为定位、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为基础、以健全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重点、以改善社会环境为配套,全方位打造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与保障。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实现理论基础的拓展。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济学基础(福利经济学理论)、社会价值标准(社会正义理论)、实现机制的构建路径(公共财政理论)、实现主体的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理论)等多个角度,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理论依据的全面性和层次性。特别将科学发展观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分析中,增强课题研究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注重各理论依据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分析与梳理,提高了理论的指导意义。二是紧密结合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和制度环境,按照服务性政府和民生财政的要求,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外延边界,同时构建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衡量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全面准确研究和评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水平奠定技术基础。三是提出了“政府为主导,多元参与、分阶段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目标模式作为我国应有的现实选择。突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机制和政策选择研究的单一性和局部性,全面探究和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范围广泛,涉及的内容复杂,加之数据采集的困难和作者本人研究能力的限制,本文的研究仍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遗憾。如:对基本公共服务产出水平的分析仅限于义务教育、就业与保障、卫生医疗、公共文化与安全等主要项目而非全部;而且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析中更多关注的是“数量差异”,而对具有隐蔽性和难测度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差异”,如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差异等没能做出深入的分析与比较;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也只是作为对策目标而建立,没能加以实际的运用,等等。这些都成为了后续跟进研究的方向与空间,本人将为此不断付出努力。

王永莲[6](2009)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在这些变化的背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水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如何改变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对落后的面貌是我国政府和理论界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国内外学者们的意见并不统一,他们分别从政府供给、市场供给、社区供给、自愿供给和多元供给等角度进行了论述。在对这些观点以及公共产品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后,本文认为政府供给、市场供给、社区供给及自愿供给都是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应该借鉴的模式。当前,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出现了严重的政府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政府供给总量不足及供给结构失衡。原因就是政府供给意愿不强、供给决策机制失误以及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提高政府供给意愿,完善农村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科学决策机制,明确农村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范围。由于政府失灵、公共产品项目的资金短缺、技术进步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供给也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市场发育不足等原因的存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失灵现象比较严重,市场供给的范围和数量都远远不够。因此,必须引入市场机制,确定适合市场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市场供给中的作用,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保障。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国家和市场的力量固然不容忽视,社区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社区供给的公共产品数量仍然很少。一方面,社区缺少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作为社区供给的主要方式——“一事一议”存在缺陷。因此,在当前,应该为社区确定稳定合理的收入来源,进一步对“一事一议”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进,以此来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社区供给。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及现实需要,但在当前,由于居民整体收入低下、公共意识薄弱、非营利组织发展乏力以及慈善事业的不规范发展动摇了社会公众的信心等因素的存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总体是不足的。因此,就应该采取措施切实增加居民和农民收入,培养和增强人们的公益意识,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还应该规范地方公共组织及慈善公益事业的行为,以此来促进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由于政府供给、市场供给、社区供给和自愿供给各有优缺点,考虑到各种供给方式的特点以及我国的现实情况,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改革中,应建立以政府供给为主、市场供给和社区供给为辅、自愿供给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蓝定香[7](2009)在《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研究 ——基于股权控制力耗散视角》文中认为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我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逐步转轨为市场经济的国家,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大型国企)既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得以实行的“中坚”力量,也是受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束缚最深的典型代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包括大型国企的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大型国企的改革进展相对缓慢,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国企改革攻坚的最后“堡垒”。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虽然仅1272户,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户数的0.38%,但是,其资产总额、利税总额的比重占到了30%左右;其户数占全国大型工业企业总户数的44%,但其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所占比重都在60%左右,特别是利税总额高达74%。这就充分说明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的地位是十分突出的。这就要求大型国企的改革既要大胆,使之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牵引力”,带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又必须稳妥,使之健康稳定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阀”、“减震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出现大的波动。因此,研究大型国企的制度创新、产权改革和机制转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研究的主要内容(一)寻找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理论依据在比较、评析中外企业产权理论的基础上,探析国有产权原始主体“虚置”以及国有产权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国有股权控制力严重耗散的过程。大型国企由于其国有股权(经济)控制力低下,需要搭非国有股东的“便车”,因此,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二)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实践进程及现状评价分析我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历程,评判我国大型国企产权结构现状,剖析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弊端。(三)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目标根据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笔者认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应当是:除了两个“极少数”大型国企——极少数处于“公共性”领域的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和极少数必须关闭破产的企业外,其余大型国企都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控股股东制衡的混合股权结构。(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主要方式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总体方式有:增资扩股的增量型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存量型方式和比较特殊的股权置换型三种方式。其具体方式较多。在实践中,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往往是多种方式结合使用的。(五)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本文归纳如下表所示:表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重点(六)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措施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体地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分离国资管理部门的双重职能,明确其角色定位,理性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国家有关政策,鼓励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此外,要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既促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又防止国资流失;消除大型国企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筹措改制成本,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为加快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创造条件。三、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一)研究可能的创新1.本文提出:应当从股权控制力耗散视角研究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问题。由于国有股权的原始委托人虚置,加之大型国企的国有股权经过多层次多环节的(行政性)委托—代理后,国有股权的控制力严重耗散,原始委托人的控制力极弱,没有真正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因此,需要借助其它非国有股权的控制力(“搭便车”)及其治理中的制衡作用来保障大型国企的健康稳定发展。这就需要引进非国有股东,即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2.本文提出:不同性质的股权的控制力是不同的。由于产权界定和明晰程度的差异,在同一股份制企业中,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同等数量比例的不同股权的控制力是不同的,其强弱关系大致可以表述如下:个人股权的控制力>法人股权的控制力>国有股权的控制力。类似地,企业经营层个人股权的控制力>内部职工个人股权的控制力>外部个人股权的控制力。3.本文提出:在大型国企国有股权的委托—代理链条中,不同节点(代理人)对国有股权控制力的耗散程度是不同的,有的是高耗散,有的是低耗散,有的还是不确定耗散。这对于不同大型国企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过程中国有股比例的确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意义。4.本文提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除了两个“极少数”(公共性国企和必须关闭破产的国企)外,其余大型国企都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控股股东制衡的混合股权结构。5.本文提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由于改革的内外部条件是变化的,有关的政策也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而不断调整,因此,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也是逐步深入的,其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在最初阶段或者说近期阶段,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是非公共领域和半公共领域企业、较小的大型企业、经营一般甚至较差的企业、地方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孙公司及子公司;而在中长期阶段,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则是公共领域的企业主要是其非关键和非核心环节的企业、特大型或航母型企业、优势企业、央企、国家绝对和相对控股公司、集团(母)公司。6.本文提出:国资管理部门作为国资的出资人代表(国有股的股东代表),对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理性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必须分离目前国资管理部门作为行政管理者与“出资人”的双重职能,消除其角色冲突,明确其角色定位——国资管理部门作为宏观的行政管理者,而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出资人。(二)研究的不足1.对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控制力的定量比较研究不够。2.对大型国企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等多元产权主体相互制衡(制衡度)的定量研究不够。3.对公共性领域中的非基础、非关键环节国有大型企业引入非国有产权的数量比例及引入方式的研究不够深入。

袁宸[8](2009)在《再保险市场供需的现状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对保险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是一个成熟和健康的保险市场的必要组成部分和保证。根据我国政府对加入WTO的承诺,再保险市场是整个中国保险市场中开放程度最大的领域。一方面国外保险公司纷纷抢滩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将引起再保险需求的变化;另一方面,国际再保险公司陆续登陆我国,供给主体的增加,使我国的再保险市场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的再保险行业面临巨大挑战。面对这种情况,建立符合保险市场发展要求的再保险市场就变得至关重要。本文运用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从外部冲击视角分析显示:原保费收入以及农民收入是影响中国再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实证研究发现,原保费收入与我国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需求显着正相关,再保险是我国保险公司的必需品。通过对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预测出我国的保费收入将持续增加、行业承保利润率将呈下降趋势,据此得出了未来我国保险业对再保险的需求持续增长的结论。通过对影响我国再保险供给的因素分析:(供给主体数量、供给能力、政策和我国的再保险供给现状)。研究发现,不仅我国现有的民族再保险供给主体数量有限,而且受限于资本金约束供给能力也严重不足。因此,本文得出了增设民族再保险供给主体是大势所趋。通过对我国再保险需求和供给状况分析,提出了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四个主要问题:市场结构的合理化问题;商业分保费外流问题;竞争和合作的问题;巨灾风险分散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吴晨阳[9](2009)在《改革开放以来留学潮与留学生相关称谓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选取改革开放以来这段时期中国的留学大潮,作为观察对象,因为这段时期内中国大陆发生了一场举世瞩目的大变革,我们国家开始了全面的改革开放。纵观这个时期,从农村到城市,都发生了一系列翻天覆地的深刻变革。先前旧制度、旧现象、旧观念迅速隐退,取而代之的是新事物、新概念大量涌现。语言与社会生活互变,改革开放这个时期,是中国社会最充满活力和生机的一个时期,也是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阶段,语言随着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动而变的非常活跃,社会称谓更是丰富多彩,一大批新的社会称谓在社会生活中迅速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中华民主历史上史无前例最大的一次留学潮,给我们带来了极其丰富的语言资源,大量的关于留学称谓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我们知道,一部称谓演变史,往往就是一部社会变迁史,本文选取那些突出而又有代表性的社会称谓加以分析和论述,借称谓变化来观察新时期留学思潮之全貌。同时也通过对这些称谓的词语的分析,来反观这一时期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语言演变的本质和规律。

林亮景[10](2008)在《论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购房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购房人等概念进行了解析,重点分析了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的原因、现状及对购房人权益的影响。结论是:房地产项目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企业、非项目公司式房地产企业等公司不同,它以特定的地块为开发对象,以特定开发项目为公司的生命。房地产项目在,房地产项目公司在。房地产项目结束,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将随之退市。每年大批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主动或被动退市必将对房地产开发利益相关者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短命的项目公司,对于购买了它们开发产品且要长期使用的购房人来说,其退市将对购房人的权益产生最大的影响。本文第二部分在对关系契约理论、企业社会责任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涵进行了论述,从法理上论证了项目公司即使退市也应保护购房人权益的观点。关系契约理论对保护购房人权益的启示是:项目公司与购房人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应该长久的,而不是短暂的。即使项目公司退市也还需要对购房人权益进行保护。而企业社会责任及利益相关者理论则强调,房地产项目公司既具有营利性,还应有社会性。在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对消费者即购房人负责。即使其退市,也应如此。本文第三部分则站在法律规定的视角上,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项目公司退市的有关规定,分析了现有法律规定中关于保护购房人权益的内容,进而评价了我国保护购房人权益的立法态度和权益保护机制。本文第四部分提出了在维护法人制度精髓和平衡公司权益与购房人权益的基础了,保护购房人权益的具体制度设想。具体包括:(1)应扩大因项目公司退市后保护购房人的责任主体范围,可以引入股东、保险公司等;(2)建议通过对项目公司实行强制性住宅质量保险制度、设立项目公司退市后社会责任制度或基金制度等提高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能力,确确实实让责任人有能力承担责任,从而实现达到保护购房人权益的根本目的。

二、二00二:谁来给保险买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二00二:谁来给保险买单(论文提纲范文)

(1)去小农化:国家主导发展下的农业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农业转型的理论与研究
    1.1 二元对立视角下的农业转型
    1.2 研究视角的再选择:三元分析框架和国家视角
    1.3 研究方法:人文主义传统下的个案研究
    1.4 研究社区简介与农业变迁概述
    1.5 核心概念与基本框架
第二章 农业“去过密化”与小农的延续
    2.1 人口流动与“留守农业”
    2.2 小农经营的自我调适:土地自发流转
    2.3 “农业资本化”的发展与“留守农业”的事实
    2.4 农业“去过密化”与农民家庭的社会再生产
    2.5 小结:农业“去过密化”与小农经济的延续
第三章 政府干预:对小农的改造与异化
    3.1 项目治农:农业生产体系的转型
    3.2 资本主义大农场的现实困境
    3.3 制度调整与家庭农场的兴起
    3.4 小结:政府干预下的农业变迁——去小农化
第四章 家庭农场的发展及其市场依附
    4.1 家庭农场主的社会特征
    4.2 家庭农场的生产形式:高度资本化的商品化生产
    4.3 家庭农场的生产力与市场关系
    4.4 家庭农场与资本的市场体系
    4.5 小结:资本逻辑主导的去小农化
第五章 农业去小农化与乡村社会的变迁
    5.1 殊途是否同归?遭遇商品化的农民境遇
    5.2 发展抑或倒退:农业生产与农业治理的去小农化
    5.3 农业转型:农村中间阶层的消失与农民分化
第六章 结论
    6.1 农业转型的动力:人口流动与国家干预
    6.2 农业转型的本质:市场依附与去小农化
    6.3 农业转型的社会代价:社会结构重塑与农民分化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个人简历

(2)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基本概念辨析
        1.2.1 公共服务的供应与生产
        1.2.2 公共就业培训
        1.2.3 准市场
    1.3 研究对象与分析范围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6 数据与资料来源
    1.7 论文结构
2. 理论基础与文献评论
    2.1 国家干预就业与培训的理论基础
        2.1.1 反对国家干预就业与培训的理论观点
        2.1.2 支持国家干预就业与培训的理论观点
        2.1.3 小结
    2.2 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与传统供给格局
        2.2.1 国家与公共服务的政府直接提供
        2.2.2 市场与服务的营利性提供
        2.2.3 第三部门与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提供
        2.2.4 小结
    2.3 走向多元主体参与时代的公共服务混合式提供
        2.3.1 公共服务混合式提供的主要理论思潮
        2.3.2 公共服务混合提供下的可选择机制安排
        2.3.3 政府购买服务视角下公共服务提供的可选择机制
        2.3.4 小结
    2.4 作为整合公共服务混合提供的准市场机制
        2.4.1 准市场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定位
        2.4.2 准市场机制及其应用的研究现状
        2.4.3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引入准市场机制的必要性
3. 发达国家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实践与经验
    3.1 澳大利亚就业服务与职业教育培训中的准市场实践
        3.1.1 澳大利亚公共就业服务的准市场改革
        3.1.2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准市场改革
    3.2 美国联邦资助的职业培训中的准市场实践
        3.2.1 美国联邦资助职业培训概况
        3.2.2 美国联邦资助培训项目主要运作机制
    3.3 荷兰就业与培训服务提供中的准市场实践
        3.3.1 荷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的改革与参与主体
        3.3.2 荷兰就业与培训服务的准市场实践
    3.4 澳、美、荷三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的经验
4. 构建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准市场机制
    4.1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要素构成
        4.1.1 公共就业培训面向的培训接受方构成
        4.1.2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中的供应方构成
        4.1.3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生产方构成
        4.1.4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项目的主要种类
    4.2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传统模式变迁及其困境
        4.2.1 我国传统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模式及其特征
        4.2.2 政府指派式公私混合提供模式面临的困境
    4.3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一个新分析框架
        4.3.1 新框架应具有的基本结构与功能
        4.3.2 新框架的运作机理
        4.3.3 新框架中的主体间关系重构
        4.3.4 新框架的前置条件与所欲目标
    4.4 构建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的三种路径设计
        4.4.1 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内部准市场
        4.4.2 以合同外包为基础的准市场
        4.4.3 以凭单为基础的准市场
    4.5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机制的分析基础
        4.5.1 公共选择理论:选择准市场的认识论基础
        4.5.2 委托一代理理论:准市场控制的理论基础
        4.5.3 交易成本方法:分析准市场优劣的方法论基础
    4.6 提升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运行绩效的治理机制
        4.6.1 激励机制
        4.6.2 信息机制
        4.6.3 控制机制
    4.7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机制的比较优势
        4.7.1 新机制的特征比较
        4.7.2 新机制的比较优势
5.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供给政策演变及准市场实践
    5.1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发展阶段与政策转型
        5.1.1 计划经济时代面向体制内工人的就业培训
        5.1.2 改革开放初期的面向城镇待业青年为主的就业培训
        5.1.3 1990年代面向下岗失业和企业富余人员的就业培训
        5.1.4 1998-2005年城乡统筹初期的城乡分立的公共就业培训
        5.1.5 2006年以来城乡全面统筹时代的公共就业培训
    5.2 “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泰州、南京、江西、天津案例
        5.2.1 制度发展
        5.2.2 受益对象
        5.2.3 购买标准
        5.2.4 操作流程
    5.3 “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的上海案例
        5.3.1 制度发展
        5.3.2 补贴制度
        5.3.3 运作流程
        5.3.4 管理体系
        5.3.5 制度特色与影响
    5.4 “培训券”制度的长兴、杭州、成都案例
        5.4.1 长兴县农民技能培训教育券制度
        5.4.2 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制度
        5.4.3 成都培训券普惠制度
    5.5 “统筹城乡大培训”的慈溪案例
        5.5.1 制度背景
        5.5.2 运作机制
        5.5.3 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与考核
        5.5.4 针对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
        5.5.5 实施效果
    5.6 案例比较
        5.6.1 案例共性分析
        5.6.2 案例差异分析
        5.6.3 小结
6.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机制的经验与挑战
    6.1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结构形成
        6.1.1 多元培训机构组成的服务生产方
        6.1.2 纵跨多层级、横跨多部门的政府购买主体
        6.1.3 政府主导的培训定价机制
    6.2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改革的产出分析
        6.2.1 总体效率
        6.2.2 总体效果
        6.2.3 总体质量
        6.2.4 可选择性
        6.2.5 可竞争性
        6.2.6 平等性
        6.2.7 公平性
    6.3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面临的主要挑战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7.1 主要结论
    7.2 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外文文献
    中文文献
附录1: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调研问卷
附录2:被调查机构认为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急需加以改善的意见汇总
附录3:被调查机构认为提高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绩效的可行建议汇总

(3)论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概述
    1.1 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的界定
        1.1.1 职业伤害事故的概念和特征
        1.1.2 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的概念及其基本框架
    1.2 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的沿革
        1.2.1 雇员自己责任制
        1.2.2 雇主过错责任制
        1.2.3 非雇主过错的雇主责任制
        1.2.4 工伤社会保险制
    1.3 完善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法理基础
2 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2.1 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1.1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2.1.2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主要问题分析
    2.2 我国雇主责任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2.1 我国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
        2.2.2 雇主责任制度主要问题分析
    2.3 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3.1 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
        2.3.2 雇主责任保险制度主要问题分析
3 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完善
    3.1 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
        3.1.1 增加特殊行业的工伤认定标准的权威性解释
        3.1.2 明确雇主的协助义务并赋予申请人申诉权
        3.1.3 工伤认定程序应进一步简化规范
        3.1.4 工伤救助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3.2 我国雇主责任制度的完善
        3.2.1 雇主责任应在《侵权责任法》中有所体现
        3.2.2 雇主过错情况下的雇员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3.2.3 第三人侵权时雇员针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3.2.4 雇主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失赔偿金请求权
    3.3 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3.3.1 完善雇主责任险的法律规制
        3.3.2 承保范围及承保项目的明确
        3.3.3 合理配置职工的保障待遇
    3.4 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完善
        3.4.1 确立工伤保险赔付制度的主体地位
        3.4.2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协调发展
        3.4.3 雇主侵权责任的补充适用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4)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研究 ——基于对部分州(市)县实践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导论
    0.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0.1.1 选题背景
        0.1.2 研究目的
        0.1.3 研究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基本现状
        0.2.1 国外研究基本现状
        0.2.2 国内研究基本现状
    0.3 研究视角、框架、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0.3.1 基于"新公共管理"的制度效率研究视角
        0.3.2 研究思路和理论逻辑框架
        0.3.3 研究方法
        0.3.4 创新与不足之处
    0.4 相关研究概念及研究范畴界定
        0.4.1 制度、制度效率、体制、制度变迁
        0.4.2 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城乡统一、承载力
        0.4.3 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1.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基于"新公共管理"视角
    1.1 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论与实践
        1.1.1 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般理论及流派
        1.1.2 社会保障的资源配置内涵及与其管理体制关系
        1.1.3 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的职能定位
    1.2 社会保障的产权分析
        1.2.1 社会保障的交易费用分析
        1.2.2 社会保障的产权结构及产权保护分析
    1.3 社会保障的公共选择分析
        1.3.1 社会保障公共选择的内涵及其与其管理体制关系
        1.3.2 社会保障公共选择的价值理念
        1.3.3 社会保障政策效应与公共选择中的偏好显示制度缺位
    1.4 社会保障治理
        1.4.1 社会保障治理内涵及与管理体制关系
        1.4.2 会保障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
        1.4.3 社会保障的地方政府治理分析
        1.4.4 社会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治理分析:理论与实践
    1.5 本章小结
2. 构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效率分析框架
    2.1 社会保障制度效率的理论分析
        2.1.1 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与制度效率关系
        2.1.2 社会保障产权与制度效率关系
        2.1.3 社会保障交易费用与制度效率的关系
        2.1.4 社会保障公共选择与制度效率的关系
    2.2 社会保障制度效率的决定因素
    2.3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对制度效率的作用
        2.3.1 社会保障制度与管理体制的关系
        2.3.2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对其制度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2.4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机制设计分析
        2.4.1 机制设计理论
        2.4.2 管理困境:社会保障管理机制设计的启示
        2.4.3 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流程再造:"政府购买服务"治理路径
        2.4.4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效率分析的理论模型
    2.5 本章小结
3.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制度变迁与启示
    3.1 明清两朝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历史变迁
        3.1.1 明清时期备荒机构发展简述
        3.1.2 明清特殊群体保障机构发展简述
        3.1.3 明清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历史变迁路径和动因
    3.2 民国时期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
        3.2.1 北洋政府时期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
        3.2.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
        3.3.1 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
        3.3.2 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
    3.4 对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启示
        3.4.1 明清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历史变迁的启示
        3.4.2 民国时期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变迁的启示
        3.4.3 新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变迁的启示
4. 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综合性问题
        4.1.1 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建设滞后
        4.1.2 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缺乏部门联动机制
        4.1.3 乡镇社区经办服务体系不健全,产权保护机制缺失
        4.1.4 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绩效评价问题
        4.1.5 社会保障治理模式已不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
        4.1.6 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未体现公平正义
        4.1.7 社会保障政策的公共选择偏好显示机制缺失
        4.1.8 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条块分割,未发挥应有功效
    4.2 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4.2.1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与城乡居民的社保服务需求不匹配
        4.2.2 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执法不到位
        4.2.3 社会保险基金产权被稀释,安全问题突出
        4.2.4 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险投入不够,基金总量不足
        4.2.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管理存在的问题
        4.2.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
        4.2.7 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管理问题
    4.3 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4.3.1 部分社会救助项目管理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4.3.2 各个社会救助部门缺乏部门联动机制
        4.3.3 低保证明已经成了"金字招牌",社会救助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4.3.4 社会救助各子项目缺乏MIS和DISS系统支撑,管理效率不高
5. 国际社会保障管理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5.1 国际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模式分类
        5.1.1 按管理主体分类
        5.1.2 按管理集中程度分类
    5.2 部分国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5.2.1 德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5.2.2 英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5.2.3 美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5.2.4 日本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5.2.5 韩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5.3 对建立和完善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启示
6. 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绩效评价分析
    6.1 基于嵌入PCA模型和指数变换的DEA绩效评价技术
        6.1.1 数据包络DEA技术
        6.1.2 嵌入PCA模型和指数变换的DEA改进
    6.2 社会保障管理绩效宏观评价:基于31省市(区)POOL数据
        6.2.1 基于DEA特性的评价指标体系
        6.2.2 嵌入PCA的DEA的宏观评价
    6.3 社会保障管理绩效的微观分析:基于云南4县的问卷调查
        6.3.1 问卷调查的统计描述
        6.3.2 问卷数据的Logistic模型分析:基于微观主体对社保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6.4 本章小结
7.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城乡统筹的难点及约束条件分析
    7.1 受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承载力制约:难点和约束条件之一
        7.1.1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承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7.1.2 农村居民缴费能力低与城镇养老保险参保门槛高的矛盾
        7.1.3 城乡居民的"就业方式"与"收入来源"差异大
        7.1.4 各地和城乡社会保障的制度性差异
        7.1.5 经办能力、管理服务网络不能满足城乡统筹要求
        7.1.6 基本社会保险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约束
        7.1.7 社会保障外部环境承载力不能满足城乡统筹要求
    7.2 社会保障治理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难点和约束条件之二
        7.2.1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情况
        7.2.2 中央与地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情况
        7.2.3 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县区财政支出项目和支出结构分析
        7.2.4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财政路径依赖
    7.3 本章小结
8. 建立和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政策思路及建议
    8.1 建立和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原则和模式选择
        8.1.1 建立和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
        8.1.2 建立和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8.1.3 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模式选择
    8.2 建立和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框架
        8.2.1 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框架
        8.2.2 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体制框架
    8.3 建立和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
        8.3.1 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综合性对策建议
        8.3.2 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建议
        8.3.3 完善和优化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5)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研究的缘由: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问题的提出
        1.1.2 研究的意义与目标
    1.2 研究的起点: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
        1.2.2 国内文献
        1.2.3 研究成果的评价
    1.3 研究的总揽:方法、内容、创新与不足
        1.3.1 研究方法
        1.3.2 内容结构
        1.3.3 创新与不足
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一个基本分析框架
    2.1 相关概念
        2.1.1 服务、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
        2.1.2 均等化、财政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2 基本公共服务的分类及构成内容
        2.2.1 基本公共服务的分类
        2.2.2 基本公共服务的构成内容
    2.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
        2.3.1 福利经济学理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济学基础
        2.3.2 社会正义理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价值标准
        2.3.3 公共财政理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机制的构建依据
        2.3.4 科学发展观理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执政理念
    2.4 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性及其影响要素
        2.4.1 基本公共服务差异性及其影响
        2.4.2 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形成的因素
    2.5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公共财政作用的一般分析
        2.5.1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
        2.5.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公共财政的定位
3.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状况---基于供需总量和个量的实证分析
    3.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视角与评价方法
        3.1.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视角
        3.1.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度量指标和评价方法
    3.2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现状
        3.2.1 我国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化
        3.2.2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面临的瓶颈
    3.3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
        3.3.1 投入视角下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
        3.3.2 产出视角下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
    3.4 案例分析:我国区域公共卫生均等化---基于基尼系数的分析
        3.4.1 我国省际公共卫生服务财力的差异
        3.4.2 我国区域间公共卫生服务财力的差异
    3.5 案例分析:我国区域义务教育均等化---基于洛伦兹曲线的分析
        3.5.1 各地义务教育各阶段生均预算公用经费差异
        3.5.2 各地义务教育各阶段生均事业费和预算内支出差异
        3.5.3 各地义务教育服务差异的洛伦兹曲线检验
    3.6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总体判断
4.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衡的成因---透过公共财政视角的探究
    4.1 政府行为与公共财政的职能界定不清晰
        4.1.1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淡化
        4.1.2 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科学
    4.2 二元制结构下国家资源配置的倾斜
        4.2.1 改革开放前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及评价
        4.2.2 改革开放后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及评价
    4.3 政府间事权与财力配置不对称
        4.3.1 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下移与财力上收加大地方财政压力
        4.3.2 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缺乏制度化保障
    4.4 地方财政间竞争行为的异化
        4.4.1 政府纵向间财政竞争与基本公共服务
        4.4.2 政府横向间财政竞争与基本公共服务
    4.5 转移支付调整缺乏力度
        4.5.1 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弥补横向财力缺口的功能薄弱
        4.5.2 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管理办法缺少科学与规范,影响均等化效果
5.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国际借鉴---着眼供给机制和均等化制度安排
    5.1 美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
        5.1.1 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
        5.1.2 美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2 英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
        5.2.1 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
        5.2.2 英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5.3 德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
        5.3.1 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
        5.3.2 德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5.4 日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
        5.4.1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5.4.2 日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5 各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验的启示与借鉴
        5.5.1 以发展为视角,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模式的多样性选择
        5.5.2 以法制为基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性保障
        5.5.3 以国情为出发点,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5.5.4 以均等化为目标,科学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6. 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聚焦公共财政制度改革与发展
    6.1 原则与目标模式
        6.1.1 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坚持的相关原则
        6.1.2 目标模式与重点
    6.2 技术与指标体系
        6.2.1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评估的现有成果及评价
        6.2.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衡量指标的选取和设计
    6.3 定位:转换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与民生财政
        6.3.1 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社会发展责任
        6.3.2 以公共服务为导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打造民生财政
    6.4 基础: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
        6.4.1 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
        6.4.2 适当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促进财力和事权相匹配
        6.4.3 加快基层财政改革,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6.5 重点: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6.5.1 改革现有财力性转移支付构成,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功效
        6.5.2 梳理简并专项转移支付体系,明确其对外溢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支持
        6.5.3 探索横向转移支付的实现路径,拓展对纵向转移支付的有力补充
    6.6 配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致谢

(6)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1.2.1 基本思路
        1.2.2 研究方法
    1.3 论文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1.3.1 论文的基本框架
        1.3.2 论文的主要内容
    1.4 本文主要创新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
    2.1 国外有关问题研究综述
        2.1.1 公共产品概念
        2.1.2 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
    2.2 国内有关问题研究综述
        2.2.1 公共产品与农村公共产品
        2.2.2 公共产品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2.3 简要评价
第三章 相关理论概述
    3.1 公共产品供给的基本理论
        3.1.1 公共产品的界定、特征与分类
        3.1.2 公共产品的供给
        3.1.3 公共产品供求的均衡分析
    3.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基本理论
        3.2.1 农村公共产品的含义与特征
        3.2.2 农村公共产品的分类
    3.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3.3.1 农村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
        3.3.2 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供给
        3.3.3 农村公共产品的社区供给
        3.3.4 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
第四章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
    4.1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失灵的表现
        4.1.1 政府供给总量不足
        4.1.2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失衡
    4.2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失灵的原因
        4.2.1 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意愿不强且不稳定
        4.2.2 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存在缺陷
        4.2.3 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
    4.3 农村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完善
        4.3.1 提高政府意愿,增加政府供给
        4.3.2 完善农村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科学决策机制
        4.3.3 明确规定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责任
第五章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供给
    5.1 农村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必要性和可能行
        5.1.1 农村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必要性
        5.1.2 农村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可能性
    5.2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市场失灵的原因
        5.2.1 市场难以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5.2.2 农村公共产品正外部性的存在
        5.2.3 我国市场发育不够成熟
        5.2.4 农民收入过低
    5.3 农村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完善
        5.3.1 确定适合市场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
        5.3.2 注重引入市场机制
        5.3.3 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市场供给中的作用
第六章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社区供给
    6.1 农村社区为什么能够供给公共产品?
        6.1.1 农村公共产品社区供给的理论依据
        6.1.2 农村公共产品社区供给的现实国情
    6.2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社区供给不足的原因
        6.2.1 社区资金匮乏
        6.2.2 制度缺陷
    6.3 农村公共产品社区供给的完善
        6.3.1 为社区确定稳定合理的收入来源
        6.3.2 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6.3.3 其它措施
第七章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
    7.1 农村公共产品自愿供给的理论依据及现实需要
        7.1.1 农村公共产品自愿供给的理论依据
        7.1.2 农村公共产品自愿供给的现实需要
    7.2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自愿供给不足的原因
        7.2.1 全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
        7.2.2 我国慈善事业总体发展落后
        7.2.3 公众的参与率低
        7.2.4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乏力
        7.2.5 非营利组织存在志愿失灵
        7.2.6 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信心动摇
    7.3 农村公共产品自愿供给的完善
        7.3.1 增加居民及农民收入
        7.3.2 培养和增强人们的公益意识
        7.3.3 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
        7.3.4 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自愿供给
        7.3.5 规范慈善公益事业及地方公共组织的行为
第八章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8.1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原则
        8.1.1 公正原则
        8.1.2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体现差别的原则
        8.1.3 政府供给为主,并与市场供给、社区供给和自愿供给相结合原则
        8.1.4 民主决策与有效监督原则
        8.1.5 各级政府权责明确原则
    8.2 多层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8.2.1 厘清政府供给、市场供给、社区供给和自愿供给的供给边界
        8.2.2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机制
        8.2.3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约束机制
    8.3 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配套措施
        8.3.1 进一步改革城乡二元结构
        8.3.2 组建全国性的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的话语权
        8.3.3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
        8.3.4 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8.4 农村公共产品多层次供给的案例
        8.4.1 S村公共产品的基本情况
        8.4.2 S村几个邻村公共产品的基本情况
        8.4.3 简评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作者简介

(7)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研究 ——基于股权控制力耗散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研究对象及选题意义
        1.1.1 研究对象
        1.1.2 选题意义
    1.2 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研究框架
        1.2.1 研究方法
        1.2.2 主要内容
        1.2.3 研究框架
    1.3 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1.3.1 研究可能的创新
        1.3.2 研究的不足
2. 基本理论与文献综述
    2.1 企业产权理论
        2.1.1 产权基本理论
        2.1.2 产权与企业
        2.1.3 中国企业产权理论
    2.2 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理论
        2.2.1 产权的委托—代理理论
        2.2.2 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理论
    2.3 股权控制力耗散理论
        2.3.1 耗散论与股权控制力概念
        2.3.2 影响股权控制力的因素
        2.3.3 不同股权的控制力分析
        2.3.4 股权控制力耗散的节点差异
        2.3.5 结论
3. 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实践
    3.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背景
        3.1.1 大型国企的基本情况
        3.1.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原因
    3.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进程
        3.2.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历程
        3.2.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现状
        3.2.3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4. 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化改革的目标
    4.1 股权控制力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4.1.1 股权控制力与股权结构
        4.1.2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4.1.3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定量研究
    4.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目标
        4.2.1 确定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目标的原则
        4.2.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目标
        4.2.3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
        4.2.4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分类目标
5. 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方式
    5.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方式
        5.1.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方式的含义
        5.1.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方式的主要类型
        5.1.3 各种产权多元化方式评析
    5.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分类方式
        5.2.1 改制上市
        5.2.2 引进战略投资者
        5.2.3 相互持股
        5.2.4 股权激励
        5.2.5 管理层持股与MBO
6. 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
    6.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重点的动态分析
        6.1.1 国资管理新体制建立以前,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
        6.1.2 国资管理新体制建立以后,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
    6.2 今后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
        6.2.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宏观重点
        6.2.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微观重点
    6.3 大型国企集团公司的产权多元化改革
        6.3.1 大型国企集团公司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意义
        6.3.2 大型国企集团公司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内容
7. 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化改革的措施
    7.1 转变观念,努力消除认识误区
        7.1.1 关于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认识误区
        7.1.2 转变观念,消除认识误区,推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7.2 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7.2.1 国资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7.2.2 中国国资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与大型国企产权改革
        7.2.3 消除国资管理部门的角色冲突,推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7.2.4 正确处理国资管理部门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关系
    7.3 鼓励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7.3.1 加快发展和鼓励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改革的意义
        7.3.2 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改革的制约因素
        7.3.3 加快发展和鼓励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改革的措施
    7.4 其它配套措施
        7.4.1 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
        7.4.2 消除大型国企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
        7.4.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筹措改制成本
        7.4.4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8)再保险市场供需的现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导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和特色
2.文献综述
    2.1 国外主要研究成果
    2.2 国内主要研究成果
    2.3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3.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需求
    3.1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概况
    3.2 中国再保险与原保险发展的统计分析和比较
    3.3 再保险市场需求的实证分析
        3.3.1 模型设定
        3.3.2 脉冲响应结果
    3.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
    4.1 再保险供给
        4.1.1 再保险业的重要性
        4.1.2 再保险供给和影响因素
        4.1.3 再保险的供给主体
    4.2 我国的再保险供给能力
        4.2.1 我国再保险业的现状
        4.2.2 我国的再保险供给能力分析
    4.3 我国再保险业的进入壁垒
    4.4 小结
5.我国的再保险市场
    5.1 我国的再保险市场
        5.1.1 再保险市场
        5.1.2 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5.1.3 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5.2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5.2.1 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
        5.2.2 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趋势
    5.3 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建议
        5.3.1 增设再保险供给主体
        5.3.2 提高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的竞争力
        5.3.3 引进培养专业人才和再保险经纪人
        5.3.4 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5.3.5 巨灾风险特殊处理
6 结论
    6.1 本文主要结论
    6.2 不足之处及后续研究
参考文献
后记

(9)改革开放以来留学潮与留学生相关称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依据 二、称谓语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三、本论文的研究意义 四、本论文的研究方法 五、本文的写作框架 六、留学人员的背景介绍 第一章
    出国留学预备人员称谓 第一节
    与出国前的艰辛准备相伴而产生的一系列称谓 第二节
    “留学教父”、“留学摆渡人” 第二章
    留学生称谓及其类别划分 第一节
    留学生的称谓 第二节
    从各个方面上对出国人员的称谓进行划分 第三节
    留学生在国外的一些称谓 第四节
    留守与陪读系列称谓的研究 第三章
    海外留学有成与归国创业人员等系列称谓 第一节
    “海归”系列称谓与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 第二节
    “海外留学英才”等称谓与国家对优秀海归人才的优惠政策 第三节
    “海待”“海藻”“海啃”系列称谓与海归人员的市场价值走低 第四节
    “海不归”与“海鸥”系列称谓与留学人才国际化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获得的奖励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10)论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购房人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第一部分 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及对购房人权益的影响
    一、概述
        (一) 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概念
        (二) 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的概念
        (三) 购房人的概念
    二、我国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的原因分析与现状
        (一) 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的原因分析
        (二) 我国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的现状
    三、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对购房人权益的影响
        (一) 购房人对房地产项目公司享有的权益
        (二) 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对购房人权益的影响
第二部分 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仍应保护购房人权益的法理依据
    一、关系契约理论
        (一) 关系契约理论的历史
        (二) 关系契约理论的基本内涵
        (三) 关系契约理论对购房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影响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一)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内容
        (二) 企业社会责任及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购房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影响
第三部分 现行保护购房人权益的法律规定及评价
    一、我国关于项目公司退市的法律规定
        (一) 公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我国保护退市时购房人权益的法律规定
    三、对现行保护购房人权益法律规定的评价
        (一) “重进入、轻退出”的立法态度
        (二) “事前少预防、事后多私救”的权利救济机制
第四部分 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保护购房人权益的法律制度设计
    一、制度设计应遵循的指导理念
        (一) 维护公司法人制度的精髓
        (二) 平衡投资人与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二、保护项目公司退市后购房人权益的法律制度设计
        (一) 扩大保护购房人权益的责任主体范围
        (二) 提高责任主体的责任能力
结论
参考文献

四、二00二:谁来给保险买单(论文参考文献)

  • [1]去小农化:国家主导发展下的农业转型[D]. 冯小. 中国农业大学, 2015(07)
  • [2]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研究[D]. 阳盛益. 浙江大学, 2014(01)
  • [3]论我国职业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体系的完善[D]. 张晓楠. 河北经贸大学, 2012(04)
  • [4]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研究 ——基于对部分州(市)县实践的调查[D]. 钱振伟.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6)
  • [5]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研究[D]. 程岚. 江西财经大学, 2009(05)
  • [6]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研究[D]. 王永莲. 西北大学, 2009(08)
  • [7]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研究 ——基于股权控制力耗散视角[D]. 蓝定香. 西南财经大学, 2009(01)
  • [8]再保险市场供需的现状分析[D]. 袁宸. 河南大学, 2009(11)
  • [9]改革开放以来留学潮与留学生相关称谓研究[D]. 吴晨阳. 山东大学, 2009(06)
  • [10]论房地产项目公司退市购房人权益的法律保护[D]. 林亮景. 中国政法大学, 2008(09)

标签:;  ;  ;  ;  ;  

2002:谁来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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