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乐死的发展与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韩西方[1](2021)在《安乐死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王秋霜[2](2021)在《德沃金安乐死权利理论研究》文中提出从中国“安乐死”第一案开始,医学伦理、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界关于“安乐死”的争议从未停息,中国学者围绕该不该将“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展开了持久的争论,虽有收获但是从未有一个学者可以提出一套完整的关于“安乐死”的基础理论来为“安乐死”背书。德沃金则另辟蹊径从生命的神圣性到自主权如何行使,最后落脚于“安乐死”的具体实践,提出了一套融贯且完整的安乐死权利理论,为探讨“安乐死”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本文先梳理了德沃金的安乐死理论体系,德沃金从生命具有神圣性和内在价值出发,奠定了人们需要珍惜生命,认真对待生命的基调。基于这个前提,德沃金认为我们不能随意堕胎,也不能随意自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不能进行任何关于生命的处置,恰恰相反,德沃金认为过一种好的生活,我们必须要自主地进行人生抉择。其次好的生活不仅仅是衣食无忧,更加是人们对自己人生的一种规划和人生价值的自我实现,衡量一个人的人生是否被浪费,不仅仅体验利益是否得到实现,更重要的是关键利益是否受损。每个人都会依据自己的关键利益进行人生抉择,过不一样的人生,这就需要人们充分行使完整性自主权,而不是证据式的自主权。再者分析了如何依据德沃金的理论进行解决面对生命的不同形态的“安乐死”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同时回应了德沃金安乐死权利理论中面临的一些挑战。最后以德沃金的理论为指导,论述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李亚明[3](2021)在《进化论与20世纪的安乐死运动》文中研究说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进化论取代传统医德观念成为安乐死运动新的理论基础,这既是进化论最重大的社会影响之一,也是安乐死运动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意蕴深远的转折。"适者生存"的理论将安乐死运动同优生学结合在一起,改变了安乐死的含义和目的,牢固确立了个体生命价值依赖于个体能力,以及社会整体发展的目标绝对地高于个体权益的观念,最终导致了纳粹安乐死和优生学。基于对历史的反思,二战后的安乐死运动切断了与进化思想的关联,重新确立了尊重人类内在价值的理念,并通过对"死亡的权利"的论述推动了现代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李敏[4](2021)在《安乐死的科技伦理价值研究》文中提出安乐死的科技伦理价值实质上是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价值体现。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高新科技的产生与进步,高新科技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层面的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思想,科学技术正在以强大的力量渗透进人类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安乐死作为医学科技的代表之作,为人类的死亡方式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也使人类开始重新审视生与死。人类有关生死观念的转变源自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就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由追求生命的长度改为追求生命的质量,但在这个过程中,安乐死又在人类的各个领域备受争议。安乐死具有科技理性价值,医生在对患者进行医学诊断时,依靠的是医疗科技的数据,医生受制于医疗机器;当政府对申请安乐死的病人进行审核时,考量患者的经济价值,此时的人是一个可以被量化的概念;人们觉得安乐死合理的理由之一是节约社会资源,有利于社会医疗资源合理分配,这时人又变成了一个可以被分解的经济资源。以上种种方面的考量,都体现了安乐死中蕴含的科技理性,即在衡量一个人是否可以安乐死时,将其化作毫无情感的符号或者数据,仅考虑患者能够带来的或者节省的经济利益,唯独不是将其看作具有情感的不可被估价的人类。安乐死本身又具有价值理性,这种价值理性是社会各界对实施安乐死的相关主体进行的伦理道德监督,整个过程都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性,如实施安乐死是否与医生的职业道德相悖;患者是否拥有决定生死的自主权利;政府作为安乐死的引导者和监督者是否应当把患者的意愿放在首位,等等。由此可见,安乐死是将科学技术中的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完美融合在一起的科技范例,但也存在博弈和冲突,需要进一步构建相关制度,提高参与主体素养,营造相关的社会氛围,以调和安乐死面临的科技伦理问题。
姚煜霞[5](2021)在《由死观生: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的死亡观》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日常生活中,死亡逐渐被有意、无意地边缘化了,人们渐渐地不再去思考死亡,而在临终关怀社会工作领域,如何面对死亡却是服务的核心。临终关怀社会工作的诞生便是为了协助临终者“善死”。在这一场域内能够真实地感受到生命缓慢消逝的过程,同时也能深刻地感受到生命在走向死亡时或安详、或挣扎的死亡颜色,这是一幕极为震撼的场面。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是这一情景的亲历者,这使他们对死亡有着更加深刻的思考。此外,对死亡的学术研究大多集中在哲学与文学领域,社会工作领域对死亡的探讨相对较少。因此本研究试图揭示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的死亡观。本研究通过访谈10位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以现象学社会学为理论视角,聚焦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以现象学分析为方法,探究他们在服务中对死亡的思考与感悟。经过对访谈资料的整合与分析发现,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的死亡观可概括为“由死观生”,主要可以分为四个维度:第一,死亡认知与态度。死亡认知表现为三种,分别是作为客观现象、神秘现象、社会现象的死亡,死亡态度有两类,分别是接纳死亡和畏惧死亡。无论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对死亡持何种态度,他们都可公开、深入地探讨死亡话题,将死亡正常化。第二,死亡价值,它是对理想临终状态的期待,主要包括无憾而逝、死得其所和精神财富。第三,死亡权,以安乐死和疾病告知与疾病隐瞒为例,具体阐述了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对死亡权的尊重与维护和临终者的死亡权现状之间的落差。第四,“善死”与“善生”,主要是对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和人生的反思。最后,本研究试图探索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大众、儒家、道家、宗教的死亡观差异与联系,以及如何开展临终关怀社会工作的教育、培训与督导。
袁桢[6](2020)在《《不确定性生命伦理学:道德风险与人类尊严》(节选)翻译报告》文中指出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医学技术和生命科学得到不断的突破和进展。相应地,医学伦理问题也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引发人们激烈地讨论。本次翻译所选文本为《不确定性生命伦理学:道德风险与人类尊严》第八章。本书由泰勒-弗朗西斯集团出版,尚无中文译本,共分为三部分,十二章,主要讨论个人价值观、生命起止点的尊严及尊严与自主权的平衡等问题。源语文本以专业词汇丰富,理论性专业性强为特点,因此翻译过程中,译者坚持严复“信、达、雅”三原则,以专业读者为中心,力求译文的准确性和可读性。本论文共包括三部分:英语原文、汉语译文及翻译报告。其中翻译报告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翻译任务描述,包含翻译任务来源、翻译文本介绍、翻译要求及项目意义等内容;第二部分为翻译过程,包括译前准备、翻译过程中的难点和应对策略以及审阅稿的校对和终稿的分析润色;第三部分为翻译案例分析,包含专业词汇翻译、句子翻译技巧及案例中翻译方法的具体应用;词汇与句子是语言的重要部分,因此对应的翻译方法应该仔细进行研究。该部分采用的主要翻译方法包括直译法、意译法、转换法和反译法等;第四部分为翻译实践总结,翻译的收获与不足、对今后工作的启发。笔者希望可以通过此次翻译,提供更多关于生命伦理学的思考,激发学者对该话题更深入的探讨。
张哲[7](2020)在《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论是从哲学角度论述动物权利问题的当代生态伦理前沿理论,回答了“人应该怎样对待动物”这一经典哲学命题。本文以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为研究对象,为人们提供一种基于权利观点的动物伦理视野,试图较为深入和系统地探究雷根动物权利论独特的的理论价值。研究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不仅对我们认清动物的道德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对我们重新反思与处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文章除绪论外共分为四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第一章和第二章,论述雷根动物权利论形成的原因。第一章通过介绍雷根生活的时代背景和雷根的生平经历,探讨雷根动物权利论产生与发展的现实基础。第二章分析雷根动物权利论形成的思想渊源,探究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第三章和第四章,重点研究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主要内容。第三章依据雷根动物权利理论的基本思想,分析提炼雷根的动物观、权利观、动物福利观。第四章在批判间接义务观和直接义务观的基础上,阐释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两个核心观点和五大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第五章,对人类使用动物的现实状况进行道德判断,提出尊重动物权利的具体实践诉求。第四部分为第六章和第七章,分析雷根动物权利论的理论价值。第六章把雷根的动物权利论与当代其它代表性的动物伦理思想进行综合比较研究,分析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独有的特点、内容和意义。第七章总结雷根动物权利论的理论贡献和局限,阐明雷根动物权利论对当代动物伦理理论发展和社会实践的启示意义。文章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通过对雷根动物权利论理论基础的深入分析,文章从哲学史的角度论述西方动物伦理观、生态伦理学和素食主义思想对雷根动物权利思想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影响。(2)通过对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理论体系的探究,文章系统地提炼和阐述了雷根的动物观、权利观、动物福利观。(3)通过对雷根动物权利论与其它动物伦理思想的比较研究,文章审慎和客观地评价雷根动物权利论独有的理论特点和意义。(4)文章从生命哲学的视角研究雷根的动物权利论:一方面通过寻找生命哲学与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的共同之处来丰富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哲学基础;一方面通过在生命哲学视域中对雷根动物权利论的评判,试图提供一种更为宽广的研究路径。
刘文豪[8](2020)在《临终关怀中医疗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临终关怀又称安宁疗护,是一种新兴的医疗护理模式。针对的群体主要是终末期患者,为其从生理和心理层面进行照料和疏导。其理念不再是为延续患者的生命,而是尽可能减轻患者痛苦使其更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相较于安乐死,临终关怀的护理模式无疑更为缓和且更能为人所接受。目前临终关怀在我国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但相关立法仍处于缺失状态,现已出台的相关文件较为笼统,未能真正从制度上规范其运作方式,可操作性也有待商榷。而且司法实务中的相关典型案例也寥寥无几。为此,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细则并扩充典型案例来为相关法律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据或参考。临终关怀的服务不具有强制性,需要权利人进行选择。这在本质上会涉及到生命权的选择问题。抛开生命质量问题不谈,临终关怀撤除积极治疗的医学手段和措施有放弃生命之嫌,这一点与安乐死在某种程度上相类似。但是考虑医疗水平、道德体系等多方面因素,与安乐死相比,临终关怀无疑更适合我国国情.另一方面,因其服务对象的独特性,在临终关怀选择的环节中可能涉及特殊的刑事法律问题,特别是当生命权的个人决定权与社会决定权之间产生冲突时,应当说个人决定权更需要得到保护。此外,需要梳理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等不同角色在临终关怀乃至生命权的选择上所发挥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防范相应法律风险。一旦开展临终关怀,照护人员的职业技能素养则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临终关怀的质量和水平。我国刑法专门针对医疗资质的相关问题设立了非法行医罪,禁止没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人从事医疗活动,但如何认定行为主体是否符合刑法范畴上的“医生执业资格”,在理论上也具有争议,存在多种学说。相较而言,“单证说”更为合理。同时,需要对实务中行为人的医疗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明晰与界定,并对临终关怀患者的护理中使用强镇痛药等管控药物的处方行为进行分析,探讨行为人是否具备这类资质以及对应的刑事法律风险。而且,临终关怀的服务模式又决定了大多数医务人员都是护理人员。近年间,国内医学界呼吁国家出台相应法规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虽然现在仍未将护士纳人合法行医的主体范畴,但赋予护士处方权对于临终关怀等一类医疗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在完善法律机制的基础上保障并发展护士的处方权。此外,临终关怀照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刑事法律问题有其自身特点,其中以医疗事故罪为典型罪名。一方面,针对复杂多样的医护方式和手段,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对涉及临终关怀服务中的罪名进行甄别和认定,并厘清刑事与非刑事之间的边界问题。另一方面,实务中涉及医疗事故罪的量刑特点为法定量刑幅度较小、上限较低且法定刑种类较少,需要剖析当前法定量刑特点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并探究其深层次原因。同时,建议将医疗事故罪这一业务过失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予以适当提高,以此来增强刑罚适用的伸缩性,并结合临终关怀模式的特殊性,提出增设罚金刑等举措以丰富法定刑种类。
旷中敏[9](2020)在《安宁疗护权实现的国家义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老龄化社会加重、公民死因顺位构成与国家重视的三重因素叠加,使得安宁疗护权应运而生。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安宁疗护作为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写入其中,因此研究安宁疗护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则显得重要和必要。安宁疗护权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国家有保障其实现的义务。安宁疗护权的性质和与其他宪法基本权利的关系决定了国家应承担法定义务,而国家义务的证成对实现安宁疗护权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本文除绪论与结语外,由四章构成论文主体,共计六万余字。文章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探讨安宁疗护权的内涵。本章从安宁疗护的概念切入,在厘清定义的基础上将安宁疗护与安乐死、尊严死进行界分,再引出安宁疗护权的含义,并认为安宁疗护权具有保障生命质量的基础性权利,国家义务性,指向但不等于“临终”的性质,并将安宁疗护权与主要关联的权利进行了区分。第二章,讨论安宁疗护权的实现与国家义务履行之间的关系。本章从安宁疗护权实现的义务主体着手,梳理出负有安宁疗护权实现义务的法定主体和辅助性主体,认为国家是安宁疗护权实现的法定义务主体具有国家本质、宪法与现实的依据,在此基础上,认为安宁疗护权的实现需国家履行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第三章,考察安宁疗护权实现中国家义务的履行。本章首先从国内安宁疗护的有关事例回顾展开,在评析相关事例的基础上导出安宁疗护权实现中国家义务履行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安宁疗护权的实现中遇到了法律障碍、行政不足和司法张力三大问题,并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为后文对策的完善与思考提供方向。第四章,思考如何促进安宁疗护权实现中国家义务的履行。本章先从部分国家或地区安宁疗护的实践入手,梳理了主要经验以期为我国的实践提供启示,在此前提下认为国家立法机关应将保障人权与权利救济作为后续安宁疗护专门立法的核心价值和立法导向,行政机关应积极行政促进职能优化,用程序规范保障安宁疗护权的实现,司法机关应将人权保障作为有关安宁疗护权纠纷的司法介入程度和限度标准,在厘清现今司法活动规律的基础上优化部分司法价值位次。
梁胜男[10](2020)在《我国临终关怀的生命伦理困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临终关怀是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文主义精神得到发扬的产物,被认定为优质医疗的一部分。它通过舒缓疗护的手段,将维护临终者的尊严、维持其生命质量、使其得以平静、舒适、有尊严地离世作为最终目的,极大地彰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人文关怀。但临终关怀自1988年于我国兴起后便始终发展缓慢,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民众的接受度不高,受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民众对临终关怀存有抵触、偏见及误解,由此使临终关怀陷入了一系列伦理困境。结合我国传统伦理观念,从生命伦理学角度为临终关怀寻求支持,能够促进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稳定发展,对临终者人群和社会道德文明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文章第一部分,在阐述我国临终关怀兴起的基础上,论述其理论及实践依据。指出生命伦理的善待生命、尊重患者主体地位、关注生命神圣、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的统一、关注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是临终关怀发展的理论依据;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系变化、传统家庭养老方式衰微、亟需提升死亡质量的现实要求,是临终关怀发展的实践依据。第二部分,为了解我国临终关怀现状,本文在对临终关怀进行调查与访谈的基础上,分析指出:我国临终关怀虽受到社会一定程度的关注,但就目前发展水平来看依旧相对滞后,存在着公众接受程度低、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与社会支持力度小、专业人才与职业团队缺乏等问题。第三部分,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揭示我国临终关怀面临的伦理困境:受传统生命观、传统孝道和传统医德的影响,民众避讳、医务工作者抵触临终关怀;临终者面临“优死”与“痛生”的两难抉择;“知情权”与“善意隐瞒”的冲突;“有效治疗”与“过度治疗”的选择困境;“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混淆。最后,针对我国临终关怀面临的伦理困境,从生命伦理视角出发,提出如下对策:传承和发展传统思想中“尽善”的生死观;树立家庭关怀下的新型孝道观;建立“医者仁心”的医疗伦理观;开展生命伦理教育,普及临终关怀理念;扩大临终关怀队伍,广泛吸纳专业人才;加强社会政府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本土化模式探索,开展社区临终关怀。
二、安乐死的发展与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安乐死的发展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2)德沃金安乐死权利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引入 |
1.2 “安乐死”概念及其内容演变 |
1.2.1 “安乐死”的概念 |
1.2.2 “安乐死”的起源 |
1.2.3 “安乐死”问题的新变化 |
1.3 国内社会安乐死的实践和争议 |
1.4 安乐死理论的相关研究 |
1.4.1 回顾国内相关研究 |
1.4.2 德沃金安乐死研究的特殊之处 |
1.5 文章结构 |
第二章 德沃金的生命价值理论 |
2.1 生命的价值 |
2.1.1 生命价值的内在性 |
2.1.2 生命内在价值的非递增性 |
2.2 生命“神圣性”的来源:双重创造性 |
2.2.1 “神圣性”来源的方式 |
2.2.2 创造性投资1:来自自然的 |
2.2.3 创造性投资2:来自人类的 |
2.3 如何理解关于生命内在价值的分歧? |
2.3.1 堕胎是合理的吗? |
2.3.2 可以禁止自杀吗? |
第三章 德沃金的生命自主权理论 |
3.1 伦理要求:“好好生活” |
3.1.1 不辜负对生命的投资 |
3.1.2 好好生活和好的生活 |
3.2 价值目标:关键利益 |
3.2.1 缩短生命都是对投资的辜负吗? |
3.2.2 评判生命投资浪费的标准:长度VS质量 |
3.2.3 体验利益与关键利益 |
3.2.4 如何理解生命中的关键利益 |
3.3 道德要求:完整性的生命自主权 |
3.3.1 证据式的自主权 |
3.3.2 完整性的自主权 |
3.3.3 两种自主权的区分 |
3.3.4 尊重和保障个人以关键利益塑造人生的权利 |
第四章 理论应用:安乐死的一些疑难情形 |
4.1 意识清醒且具有行为能力 |
4.1.1 请求他人的帮助 |
4.1.2 个人自主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
4.2 无意识 |
4.2.1 无意识的几种具体情况 |
4.2.2 自主权外延的论证 |
4.3 意识清醒但不具有行为能力 |
4.3.1 无法“说”出口的诉求 |
4.3.2 个人自主权的补位 |
4.4 三种疑难情况的梳理 |
第五章 对德沃金安乐死理论的批判和回应 |
5.1 对生命神圣性概念的批评及回应 |
5.1.1 卡姆:对德沃金生命神圣性的质疑 |
5.1.2 德沃金对卡姆的回应 |
5.1.3 对卡姆质疑的补充回应 |
5.2 对完整性自主权概念的批评和回应 |
5.2.1 希夫林:“关注当下”错了吗? |
5.2.2 德沃金对希夫林的回应 |
5.3 家长主义之谬及德沃金的回应 |
5.3.1 拉科夫斯基等人:德沃金理论面临的家长主义批判 |
5.3.2 德沃金对拉科夫斯基等人的回应 |
第六章 如何选择生死:德沃金理论对中国的启示 |
6.1 对我国安乐死理论研究的启示 |
6.1.1 当前安乐死理论的困境 |
6.1.2 从个体权益出发的安乐死理论 |
6.2 对个人伦理的启示 |
6.2.1 自主的选择人生道路 |
6.2.2 为生命赋值 |
6.3 对我国安乐死法律规制的启示 |
6.3.1 故意杀人罪下的安乐死实践 |
6.3.2 政府应当怎样做 |
第七章 结语:保持生命的尊严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进化论与20世纪的安乐死运动(论文提纲范文)
一进化论改变了安乐死运动的思想基础 |
二安乐死和优生学运动在进化思想背景下结合 |
三极端功利主义与纳粹安乐死 |
四从达尔文主义到“死亡的权利” |
五结语 |
(4)安乐死的科技伦理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的内容 |
1.4.2 研究的方法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之处 |
1.5.1 研究的难点 |
1.5.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安乐死的基本理论概述 |
2.1 安乐死的内涵及类别 |
2.1.1 内涵 |
2.1.2 类别 |
2.2 安乐死的历史脉络及生成背景 |
2.2.1 历史脉络 |
2.2.2 生成背景 |
2.3 安乐死的应用场域 |
2.3.1 执行主体 |
2.3.2 适用对象 |
2.3.3 监察主体 |
2.4 安乐死的应用程序 |
2.4.1 患者主动申请 |
2.4.2 政府审查监督 |
2.4.3 医学主体执行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安乐死蕴含的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冲突 |
3.1 医学技术伦理博弈 |
3.1.1 技术伦理与医疗安全 |
3.1.2 技术判断与道德选择 |
3.2 医学经济伦理博弈 |
3.2.1 经济利益与生命价值 |
3.2.2 经济资源分配与生命伦理原则 |
3.3 医学责任与责任道德博弈 |
3.3.1 职业责任与职业道德 |
3.3.2 责任主体与责任限度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安乐死的科技伦理问题调和 |
4.1 健全安乐死的制度构建 |
4.1.1 限制适用主体 |
4.1.2 明确申请主体 |
4.1.3 完善执行程序 |
4.2 提升安乐死参与主体的道德素养 |
4.2.1 培养良心观 |
4.2.2 规范道德行为 |
4.3 营造尊重生命的社会氛围 |
4.3.1 变革伦理观念 |
4.3.2 坚守生命原则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由死观生: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的死亡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缘起 |
1.2 研究问题与目的 |
1.3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文献综述 |
1.4.1 死亡观的内容研究 |
1.4.2 临终场域内死亡观的经验研究 |
1.4.3 死亡观的干预研究 |
1.5 概念界定和研究框架 |
1.5.1 核心概念界定 |
1.5.2 理论取向 |
1.5.3 研究聚焦 |
1.6 研究方法 |
1.6.1 质性研究方法 |
1.6.2 研究对象选择及情况介绍 |
1.6.3 样本选取方法 |
1.6.4 资料的呈现与分析方法 |
1.7 研究伦理 |
第2章 死亡认知与死亡态度:正常化死亡 |
2.1 死亡认知 |
2.1.1 作为客观现象的死亡 |
2.1.2 作为神秘现象的死亡 |
2.1.3 作为社会现象的死亡 |
2.2 死亡态度 |
2.2.1 接纳死亡 |
2.2.2 畏惧死亡 |
2.3 小结 |
第3章 死亡价值: 对理想临终状态的期待 |
3.1 无憾而逝: 达致人生之圆满 |
3.2 死得其所: 实现人生之理想 |
3.3 精神财富: 留给后世之宝藏 |
3.4 小结 |
第4章 死亡权利: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
4.1 生死自主权 |
4.1.1 安乐死的有条件支持 |
4.1.2 安乐死的实践困境 |
4.1.3 安乐死的标准界定难 |
4.2 临终话语权 |
4.2.1 理想中的疾病告知 |
4.2.2 现实下的疾病隐瞒 |
4.2.3 疾病告知的支持条件 |
4.3 小结 |
第5章 “善死”与“善生”:专业的追求 |
5.1 善死 |
5.1.1 何为“善死” |
5.1.2 何以“善死” |
5.2 善生 |
5.2.1 澄清目标规划人生 |
5.2.2 珍惜生命珍爱家人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讨论与启示 |
6.1 由死观生: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的死亡观及其生成路径 |
6.2 讨论 |
6.2.1 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大众的死亡观差异 |
6.2.2 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与儒家的死亡观异同 |
6.2.3 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与道家的死亡观异同 |
6.2.4 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与宗教的死亡观联系 |
6.2.5 小结 |
6.3 对临终关怀社会工作的启示 |
6.3.1 临终关怀社会工作的教育、培训与督导 |
6.3.2 临终关怀社会工作的实务开展 |
6.4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不确定性生命伦理学:道德风险与人类尊严》(节选)翻译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ements |
ABSTRACT |
摘要 |
英语原文 |
汉语译文 |
翻译报告 |
前言 |
1.翻译任务描述 |
1.1 翻译任务来源 |
1.2 翻译文本简述 |
1.3 翻译要求及项目意义 |
2.翻译过程 |
2.1 译前准备 |
2.1.1 翻译工具的准备 |
2.1.2 翻译理论的准备及策略的选择 |
2.1.3 翻译计划的制定 |
2.2 翻译过程中的难点与应对策略 |
2.2.1 知识盲区造成的错误 |
2.2.2 源文本理解方面的困难 |
2.3 翻译审阅稿的校对过程 |
2.4 翻译终稿的分析与润色 |
3.翻译案例分析 |
3.1 词汇翻译方法及技巧 |
3.1.1 直译法 |
3.1.2 意译法 |
3.1.3 转换法 |
3.1.4 反译法 |
3.1.5 省略法 |
3.2 句子翻译技巧及分析 |
3.2.1 增补法 |
3.2.2 拆译法 |
3.2.3 被动句翻译分析 |
3.2.4 长难句翻译分析 |
4.翻译实践总结 |
4.1 翻译的收获与不足 |
4.2 对今后工作的启发 |
参考文献 |
附录 :术语表 |
(7)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生态危机产生与环境运动发展 |
二、越南战争爆发与反战运动兴起 |
三、西方动物保护的发展与实践 |
第二节 雷根的生平与成就 |
一、雷根的童年家园 |
二、雷根的教育经历 |
三、雷根的学术背景 |
四、雷根的社会实践 |
第二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思想渊源 |
第一节 西方动物伦理观 |
一、西方动物伦理观的思想沿革 |
二、西方动物伦理观的主要观点 |
三、西方动物伦理观对雷根的启示 |
第二节 西方生态伦理学 |
一、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发展阶段与特点 |
二、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主要流派 |
三、西方生态伦理学对雷根的启示 |
第三节 素食主义 |
一、素食主义的历史沿革 |
二、素食主义的代表观点 |
三、素食主义对雷根的影响 |
第三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主要内容(上) |
第一节 雷根的动物观 |
一、动物具有意识 |
二、动物的意识具有复杂性 |
第二节 雷根的权利观 |
一、道德权利 |
二、动物权利 |
第三节 雷根的动物福利观 |
一、利益 |
二、伤害 |
第四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主要内容(下) |
第一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理论基础 |
一、理想的道德判断 |
二、伦理评价标准 |
三、非后果主义理论 |
四、道德主体与道德病人 |
五、批判间接义务观 |
六、批判直接义务观 |
第二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核心观点 |
一、生命主体标准与固有价值假定 |
二、生命主体的固有价值 |
第三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基本原则 |
一、尊重原则 |
二、伤害原则 |
三、最小压倒原则与恶化原则 |
四、自由原则 |
第五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实践诉求 |
第一节 反对食用动物 提倡素食主义 |
一、食用动物的道德判断 |
二、做素食主义者 |
第二节 抵制商业饲养 提供动物庇护 |
一、农场动物的生存环境 |
二、农场动物的屠宰情形 |
三、建立农场动物庇护所 |
第三节 谴责动物狩猎 保护野生动物 |
一、狩猎动物的现实状况 |
二、捕猎行为的道德判断 |
三、保护野生动物 |
第四节 批判动物实验 维护动物权利 |
一、教育实践中的动物权利 |
二、毒理试验中的动物权利 |
三、科学研究中的动物权利 |
第六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动物福利思想与雷根的动物权利思想的比较 |
一、动物福利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
二、动物福利思想与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的联系 |
三、动物福利思想与雷根动物权利思想的区别 |
第二节 辛格动物解放论与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比较 |
一、辛格动物解放论的主要内容 |
二、辛格动物解放论与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共同点 |
三、辛格动物解放论与雷根动物权利论的不同点 |
第三节 沃伦和弗兰西恩的动物权利论与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比较 |
一、沃伦的动物权利论与雷根的动物权利论 |
二、弗兰西恩的动物权利论与雷根的动物权利论 |
第四节 科亨反对动物权利的思想与雷根的回应 |
一、科亨反对动物权利的主要观点 |
二、科亨对雷根动物权利论的批评 |
三、雷根对科亨批评的回应 |
第七章 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的贡献、局限与启示 |
第一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贡献 |
一、提出生命主体标准与固有价值理论 |
二、实现从人到动物的伦理关怀 |
三、提倡素食主义的生活方式 |
四、掀起动物权利运动的高潮 |
第二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局限 |
一、生命主体的模糊性 |
二、道德关怀的有限性 |
三、哲理论证的不充分性 |
四、付诸实践的困难性 |
第三节 雷根动物权利论的启示 |
一、重新思考人与动物的关系 |
二、给予动物自觉的道德关怀 |
三、建立健全动物保护法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附录: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文章 |
致谢 |
(8)临终关怀中医疗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临终关怀中的刑事法律问题 |
(一) 我国临终关怀的发展背景及现状 |
(二) 临终关怀中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 |
二、临终关怀中生命权的主体与法律风险 |
(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生命观之异同 |
(二) 生命决定权的主体资格与刑事风险辨析 |
三、临终关怀中关涉医疗资质的刑事法律风险 |
(一)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认定 |
(二) 非法行医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
(三) 护士处方权的刑事法律风险 |
四、临终关怀涉及医疗事故的刑事法律风险 |
(一) 医疗事故罪的发展历程与特点 |
(二) 医疗事故的定罪问题解析 |
(三) 医疗事故罪的量刑与刑罚问题解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安宁疗护权实现的国家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献综述 |
(?)域外相关研究评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评述 |
(三)对上述研究的评价 |
四、研究思路与?法 |
(?)研究思路 |
(二)研究?法 |
五、创新与不? |
(?)可能的创新点 |
(二)?章的不? |
第一章 安宁疗护权的内涵 |
?、安宁疗护权的界定 |
(?)安宁疗护的定义厘清 |
(二)安宁疗护与相似概念的辨析 |
(三)本?安宁疗护权的含义 |
二、安宁疗护权的性质 |
(?)安宁疗护权是保障?命质量的基础性权利 |
(二)安宁疗护权具有国家义务性 |
(三)安宁疗护权指向但不等于“临终” |
三、安宁疗护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
(?)安宁疗护权与?命权 |
(二)安宁疗护权与健康权 |
(三)安宁疗护权与?主权 |
第二章 安宁疗护权的实现与国家义务的履行 |
?、安宁疗护权实现的义务主体 |
(?)安宁疗护权实现义务的法定主体 |
(二)安宁疗护权实现义务的辅助性主体 |
二、国家保障安宁疗护权实现的依据 |
(?)国家的本质 |
(二)宪法的依据 |
(三)现实的依据 |
三、实现安宁疗护权与对应的国家义务 |
(?)安宁疗护权的实现与国家的消极义务 |
(二)安宁疗护权的实现与国家的积极义务 |
第三章 安宁疗护权实现中的国家义务考察 |
?、国内安宁疗护的有关事例回顾与评析 |
(?)安宁疗护的有关事例回顾 |
(二)对上述事例的评析 |
二、我国安宁疗护权实现中存在的问题 |
(?)安宁疗护权的实现存有法律间障碍 |
(二)安宁疗护权的实现存在着?政不? |
(三)安宁疗护权的实现与司法存在张? |
三、对安宁疗护权实现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国家消极义务履?不? |
(二)国家积极义务履?不充分 |
第四章 促进安宁疗护权国家义务实现的思考 |
?、部分国家或地区安宁疗护的实践启? |
(?)部分国家或地区安宁疗护实践的简要梳理 |
(二)部分国家或地区安宁疗护实践经验的启? |
二、实现安宁疗护权国家义务的?法履? |
(?)安宁疗护?法中应突出权利救济的法治思维 |
(二)明确?权为国家安宁疗护?法中的价值指引 |
三、实现安宁疗护权国家义务的?政履? |
(?)积极?政:安宁疗护权国家义务?政履?的基本保障 |
(二)职能优化:安宁疗护权国家义务?政履?的逻辑关键 |
(三)程序规范:安宁疗护权国家义务?政履?的路径保障 |
四、实现安宁疗护权国家义务的司法履? |
(?)?权保障:安宁疗护权国家义务司法履?的介?程度 |
(二)安宁疗护权国家义务司法履?之价值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我国临终关怀的生命伦理困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我国临终关怀的缘起及依据 |
(一)临终关怀的兴起 |
(二)临终关怀的伦理本质及特征 |
(三)发展临终关怀的依据 |
二、我国临终关怀的现状及调查分析 |
(一)临终关怀的总体现状 |
(二)临终关怀的调查分析 |
三、我国临终关怀的生命伦理困境 |
(一)传统生命观“避讳”临终关怀 |
(二)传统孝道观“拒绝”临终关怀 |
(三)传统医德“抵触”临终关怀 |
(四)“优死”与“痛生”的两难抉择 |
(五)“知情权”与“善意隐瞒”的冲突 |
(六)“有效治疗”与“过度治疗”的选择困境 |
(七)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混淆 |
四、我国临终关怀走出困境的对策 |
(一)继承发展传统思想中“尽善”的生死观 |
(二)树立家庭关怀下的新型孝道观 |
(三)建立“医者仁心”的医疗伦理观 |
(四)开展生命伦理教育,普及临终关怀理念 |
(五)扩大临终关怀队伍,广泛吸纳专业人才 |
(六)加强社会政府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
(七)进行本土化模式探索,开展社区临终关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安乐死的发展与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 [1]安乐死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韩西方. 贵州财经大学, 2021
- [2]德沃金安乐死权利理论研究[D]. 王秋霜.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2)
- [3]进化论与20世纪的安乐死运动[J]. 李亚明.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2021(02)
- [4]安乐死的科技伦理价值研究[D]. 李敏.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1(09)
- [5]由死观生:临终关怀社会工作者的死亡观[D]. 姚煜霞.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6]《不确定性生命伦理学:道德风险与人类尊严》(节选)翻译报告[D]. 袁桢. 河南大学, 2020(06)
- [7]汤姆·雷根动物权利论研究[D]. 张哲. 湖北大学, 2020(02)
- [8]临终关怀中医疗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研究[D]. 刘文豪. 山东大学, 2020(11)
- [9]安宁疗护权实现的国家义务研究[D]. 旷中敏. 西北民族大学, 2020(08)
- [10]我国临终关怀的生命伦理困境研究[D]. 梁胜男.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