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人庆重申目前不宜减税(论文文献综述)
陈仕远[1](2017)在《税收筹划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权利从无到有,往往历经曲折与坎坷。霍姆斯说过,语词不是水晶,在岁月中保持其外形和内容不变,它是某种鲜活思想的外壳。税收筹划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税收筹划权”这一权利概念的提出,正是经济结构变化和社会发展变迁中从无到有的产物。在域外税制发达国家,税收筹划权被确认为法律权利,也是纳税人实际享有、受益的实有权利。但基于权利的政策性及国别性差异,某种权利在一国得到普遍认可和尊重,在他国未必得到同样的保护。一种利益或自由是否应该被确认为权利,无一例外需要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进行证成。税收筹划在我国兴起较晚,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常常与避税甚至偷、逃税混同,税收筹划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在税收实务中一些征税机关习惯于以“国库利益至上”的思维贬低税收筹划,认为税收筹划是不道德的规避行为,税收筹划权在征纳实务中尚未获得到征税机关普遍、一致的认可,在我国权力本位尚未完全摒弃的组织架构中,征税机关拥有宽泛的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极易滥用其反避税核定权,漠视纳税人的税负从轻诉求,对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所创设的交易形式重新定性、调整税基,取消纳税人的税负节减利益。理论上,我国现有的税收筹划研究多探讨税收筹划的方案构建和经济有效性,而对税收筹划权的正当性、权利形态、权利性质及内容等基础理论鲜有深入涉及,以至于税收筹划权是否为一种权利、是否应予保护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理论的价值在于对现实的需要作出回应。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对税收筹划提出了权利的正当性主张,从理论上回应该问题,是本文的初旨。本文主要立足于我国法律体系以及税收实践,探讨我国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现状、困境及其实现保障,力图使相关制度构想适应我国税收实践环境下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个性需求。权利研究博大精深,本文无意也无力别出心裁地构建一套权利的理论模式,遵循法理学对于权利研究形成的一般理论体系,即“权利本体——权利本源——权利边界——权利现状——权利保障”的理论体系,通过探讨税收筹划权的形态、内容、性质、正当性依据、以及权利边界等基本理论问题,并研究我国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现状及其实现保障等现实问题以建构全文的结构体系。兹分述如下:引言介绍选题的意义与写作目的、相关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力图创新之处。第一章对税收筹划权的概念、权利形态、权利构成及权利性质等基本问题进行理论解读。分析税收筹划权,首先必须对税收筹划进行准确的界定。税收筹划概念及其与避税、偷税等相关概念进行区分是税收筹划权研究的逻辑起点。偷税是形式与实质都明显的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截然不同;避税行为形式上不违法但实质上违背税法意图,是一种规避税收强行法的脱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事先预测自身经济活动不同方式的税负、优选税负较轻的方式实施其经济活动,达到节减税负、保全自身财产权益的一种行为。这种税收筹划行为自由是否具有应有权利的价值基础?从合法性分析,税收筹划实际上是一种税法遵从行为,从利益角度分析,税收筹划所蕴含的纳税人保全自身财产权益的节税利益,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因而税收筹划具备成为法定权利的价值基础;在域外众多国家,税收筹划权的权利地位得到判例法和成文法的确认,也在税收实践中得到国家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切实保障,既是一种法律权利,也是纳税人的实有权利。在我国,税收筹划权的权利地位尚无法律层面的明文确认,税收筹划权是一种“隐含”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可以由税收法定原则、“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纳税人财产权以及相关的规章等法律精神推导出的新型权利,是纳税人享有的推定权利,同样具有法律强制性保护的效力。同时,我国税收筹划权具有推定的社会基础,是对于我国客观存在、快速发展的税收筹划实务以及广大纳税人的权利诉求的反映。从税收筹划权的权利构成分析,税收筹划权的权利主体是负有潜在纳税义务的个人、企业以及非企业组织。税务中介机构仅受托为纳税人行使税收筹划权提供专业服务,不是税收筹划权的权利主体。税务征管机关负有尊重纳税人税收筹划权、认可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获取税收利益的义务,是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义务主体。税收筹划权是实践驱动理论的产物,有着鲜活、具体的权利内容,具有复合性,是一束权利,即税收信息知情权、税法的可预测性权、经济行为方案创设、优化与实施权以及税收筹划权救济权的组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权、申请延期纳税权等其他权利不足以涵摄税收筹划权特有的功能与价值。现有的税法理论鲜见关于税收筹划权性质的分析,本文认为,税收筹划权是一种由财产权衍生的实体性权利,是纳税人基本权利,是兼有私法与税法性质的混合权利,也是一种经济自由权;税收筹划权的确立意义主要体现为: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在动态博弈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进程。第二章为税收筹划权的正当性基础考察。税收筹划权之所以成其为权利,不仅是因为税收筹划权内含了纳税人值得保护的正当利益,也因为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确认具备正当性的思想基础与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关系契约论是税收筹划权的思想基础;税收法定原则和私法自治原则是其法律基础。税收契约论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国民让渡财产换取国家提供服务的宪法性契约关系。税收契约论主张一方依“约”纳税、有权要求免费服务,另一方依“约”征税、税不多征,“约”是纳税人的代表大会达成的一致同意。税收契约论的精义在于纳税义务并非行政机关的处分行为确认而发生,系当纳税人的行为满足“约”的课税条件始发生,征纳双方是平等关系,纳税人非处于服从、被动地位,纳税人有权选择、决定“约”的课税条件所要求的行为发生与否以及如何发生。纳税人可以依“约”自由谋划、选择税负“一个不多交”的行为方式。税收法定原则的主旨是控制征税权的肆意滥用,保障纳税人财产权,其基本意蕴在于由立法权对税收执法权进行制约,若无法律依据,政府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无纳税义务。税收法定原则要求课税要素法定且明确,征税程序于法有据,确保了税法的明确性与安定性,为纳税人就未来经济行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坚实的税负可预测性法律基础。税收契约论与税收法定原则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后者是前者者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前者法律层面的具体化和延伸。而私法自治原则则是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另一个法律基础。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是民法调整后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从国家征税的前提看,税收不能侵犯私人赖以存在的基本物质条件,征税范围只能建立在私人财富增值基础之上,如果私人不享有充分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权,经济缺乏活力,私人财富就难以增值,因此,国家必须尊重私人经济行为自由,才可能产生国家税收的财源;从国家征税目的看,税收是为了保障纳税人更好的享有依“税收契约”让渡之外的财富和行为自由,因此,税收不能妨碍纳税人基本的市民社会行为自由,包括经济交易自由。这就要求国家征税必须尊重纳税人依私法自治原则所享有的经济行为自由,要求税法与私法相协调、尊重私法领域最高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因此税法也就尊重、保障纳税人依私法自治原则所享有的经济自由权,认可私法自治原则赋予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行为能力,纳税人有权在多种可能的行为模式中自由选择无税或者税轻的行为方式达到其经济目的。第三章从应然层面对税收筹划权的边界进行了分析。辩证地看,凡权利均有其边界,没有绝对自由行使的权利,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也不例外。纳税人在行使税收筹划权时为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往往竭尽所能地进行筹划,但过激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蜕变为避税。为维持公益与私利的均衡,税法赋予征税机关税收核定权以防治纳税人越界行使税收筹划权进行避税。对于纳税人超越权利边界,以税收筹划为名行避税之实的行为,征税机关行使税收核定权,对纳税人的交易行为按照经济实质重新定性、取消所获取的税收利益。可见,避税所在区域即是税收筹划的禁区,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边界是由避税认定标准确定的。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存在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因此税收筹划权边界的确定非常困难,但二者的基本领域明显不同,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实质课税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防止税收筹划权的行使异化为避税行为。纳税人越界进行税收筹划往往表现为,滥用私法形成自由创设异常、无合理商业目的的交易方式,使得其行为在形式上与本应适用的税法课税要素脱节,而适合税轻的另一课税要素,从而逃避纳税义务,这种滥用税收筹划权的行为侵蚀了国家税基,违背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因而这种筹划行为在税法上是无效的,纳税人所获税收利益应予取消,然其经济行为的私法效果不受影响,一般也无类似偷税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实质课税原则是防治纳税人越界行使税收筹划权的基本原则,当纳税人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或者唯一目的,创设形式与实质不一致的经济交易方式时,则逾越税收筹划的边界滑入避税区域,征税机关将予以反制,依据实质课税原则进行调整征税。实质课税原则在世界众多国家的税法上均有体现,我国税法也引入实质课税原则构建起一套避税防治制度,因此纳税人行使税收筹划权时不应超出实质课税原则所允许的边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具有不规避税法底线的良善动机,自己内心确信其选择的法律形式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同时,由于纳税人就自身涉税经济事项具有信息优势,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纳税人不进行欺诈性的筹划,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章分析了我国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实际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税收筹划从理论到实务在我国得到较大发展,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一定程度上予以认可并通过媒体进行引导,税收筹划所需要的法律和社会环境已初步具备,纳税人也积极行使税收筹划权,获取税收利益。从权利形态分析,在法律地位上我国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属于推定权利,在实践中事实上也为纳税人所实际行使,因此税收筹划权在实然层面是我国纳税人一定程度上的实有权利。尽管如此,税收筹划权的有效行使仍然存在立法、执法和权利救济等多方面的法律困境。立法环节的问题在于:虽然税收筹划权为政府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但未得到立法机关法律层面的明确认可,税收筹划权的保障性还较弱;税收法定原则并未落实,税收主要以行政法规以及财税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在征收,重要税收事项“法律保留”原则仍停留于纸面,导致税法体系明确性和安定性不强,税收筹划由于税负可预测性法律基础较弱而难以操作;在税收执法环节中征税机关的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太过宽泛,且缺乏有效的约束,实质课税原则存在滥用可能,突破了税收法定原则,导致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难以控制。权利救济环节的主要问题在于:复议前置与解缴税款前置可能直接剥夺权利救济机会,复议机构不独立,司法机构缺乏税收专业审理能力等,致使税收筹划权维权救济渠道不畅。第五章从税收立法、执法及司法角度探讨了我国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实现保障路径。在税收实践的各环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必由之路,也是税收筹划权实现的重要保障。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重要的实体性权利,随着经济发展,纳税人群体不断扩大以及税负的增加,税收筹划权的重要性愈发突出,作为一种新型权利有在法律层面立法进行明确认可、保护的必要;为增强税收筹划时税法可预测性法律基础,需要构建合理、完善的税法体系。在执法环节需要对税收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度控制,引进事先裁定制度,增加税收筹划所依赖的税负确定性,建立服务型税务体系,引导税收筹划健康发展。在税收筹划权救济环节的完善措施包括:对税收复议机构进行独立性改造;取消复议和税款解缴双重前置;按经济区域设立税务法院,促进司法审判独立性、专业性;强化司法对税收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功能,发布税务司法解释、拓宽税收筹划权保护渠道,从而发挥司法对于税收征管机关反避税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结语总结全文。
肖炎舜[2](2017)在《中国财政政策调控的阶段性变化研究》文中指出从16世纪初的重商主义开始,经济学就一直在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争论中发展和演进,并基于不同经济思想提出不同的财政政策主张。20世纪30年代以来,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同时期结合当时的经济问题,对经济运行采取了很不相同的政策措施,财政政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种阶段性特征受多重因素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对财政政策的阶段性具有决定性影响,执政当局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同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政政策干预经济的方式和方法,经济运行周期则决定了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干预经济的方向和力度。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国家运用财政政策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在这一过程中,受经济发展阶段、经济体制转轨、经济运行周期等因素影响,我国财政政策调控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过去30多年经济发展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对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显着影响。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发展处在准备起飞阶段,解决温饱问题是核心目标,财政政策的重点是处理“吃饭”与“建设”的关系,推动总量平稳扩张。1992年邓小平重要谈话后,我国经济进入加快发展、开始起飞阶段,围绕实现整体小康目标,财政政策对总量扩张和结构调整并重,把促进总量扩张摆在优先位置。新世纪头10年,我国经济处在快速发展、探索转型阶段,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财政政策在总量扩张与结构调整并重的情况下,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摆在优先位置。从经济体制转轨的角度看,我国1978年作出改革开放的重大抉择,1992年提出并在上个世纪末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世纪以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改革开放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大的历史阶段。财政政策受经济体制变化的影响,从调控主体、调控对象、调控手段、调控目标、决策过程、传导机制等方面,都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征。聚焦国家和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计划、财政、银行三者关系等“三大关系”,重点分析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发育程度、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博弈、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等“三大因素”,可以清晰地看出体制转轨对财政政策调控阶段性变化的基础性影响。经济周期对财政政策调控也有着十分显着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政策注重“逆经济风向而动”,具有比较明显的反周期特征,较好地起到了抑制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作用。从中国财政政策决策的实践角度来看,中国财政政策取向转变与经济周期的波峰或波谷高度一致,始终注意相机抉择,较好地运用了“补偿性财政政策”。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发生了自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最大的阶段性变化。特别是进入工业化成熟期,经济增速从高速转变为中高速,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已经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准确把握财政政策调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并重,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调控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王志浩[3](2016)在《央地关系视角下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文中研究指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和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在复杂的央地关系中,围绕财政-税收展开的权责斗争,一直处于焦点问题的前列。可以说,一部国家改革史,就是一部波澜起伏的财政史。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建国以来有过多次“收权—放权”的循环。当过度放权导致经济秩序混乱、不利于管控时,中央就倾向于收权整顿;反之,因集权过度而导致经济结构僵化、流动性低而导致社会发展放缓时,中央就重新放权以搞活市场。尽管有“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各种批评,但这些举措仍使得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国民经济总体状况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自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重新夺回经济话语权,而地方财权大大缩水。受市场化改革驱动,地方政府建设热情高涨,但建设资金需求与可用财力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迫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投资能力。而国家《预算法》一直没有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在这一现实矛盾下,诸多地方政府绕开法律红线,通过银行信贷、债券、信托、理财、资产债券化、融资租赁等多种渠道寻求资金支持,事实上形成了政府的强大举债能力。无论对于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债务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筹集到大量资金,成为经济建设和城乡发展的显着推进器,地方繁荣与活力的累加,客观上也做大做强了中央政府的实力与底气,中央乐见其成;另一方面,融资规模的快速扩张,使得地方财政风险日益加大,中央兜底的意愿下降,困难凸显。最终,在经济下行和结构转型的新常态下,中央政府开始强力约束地方债务扩张,并通过多种政策组合,试图重建央地财政关系,实现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升级换代。本文正是试图从央地关系的核心视角,来重新理解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事实,理解贯穿其中的制度约束、行动选择和治理逻辑。就理论关切而言,本文的重心不是描绘当下地方政府债务的确切规模以及治理路径,而是其背后央地关系的演化和博弈逻辑。在研究方法选择上,本文主要采用经验分析与规范假设并重、解释为主而解读为辅的演绎推理方法以及多阶层—多偏好的行动逻辑观察方法。本文遵循事实与学理互证,单视角与多视角叠加,历史与现实并重,宏观思考微观切入、微观进去宏观出来的多元化思考模式,层层追问,力图在理论研究和对策应用上皆有斩获。同时,本文尽力节制习见的善恶价值判断,不对地方债务的发生及规模进行道德审判,而是回到历史和事实本身,梳理央地关系的行动逻辑及其动力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的发生与防控,还原为现实世界的多因素复杂互动。在研究策略选择上,本文试图将财经事件与社会变革整合研究,将地方债务的生成逻辑拓展到更广阔的学理空间中。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大部分,一是政府债务规模的分析,多由财政或经济学研究者完成;二是债务风险应对的应用分析,多由实务政府工作者完成。本文希望通过政治学视角的介入以及基于对历史、制度和各方行动逻辑的梳理分析,能够丰富和拓展对这一议题的理解,探讨建立跨学科综合视野的可能及路径。在写作结构上,本文做了一些尝试,将改革历程与博弈过程融合,通过文本安排来呈现某种动态结构,用“找钱-分钱、缺钱-借钱、借钱-赚钱、邀功-赖账、土地-信用、脱缰-重构”这六组核心概念,重新建立了理解地方政府债务从早期到后期,从小借小用到可能失控的分析框架。这六组概念既勾画了地方政府债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和空间格局,也提供了理解这种格局的制度动因。“找钱-分钱”是财政问题中央地关系的核心;“缺钱-借钱”诠释了借债兴起的早期逻辑;“借钱-赚钱”则是地方政府从被动转向主动的扩展行动;“邀功-赖账”形成了借债的内在动力;“土地-信用”则构成了债务做大的外在支撑;“脱缰-重构”给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的判断及其治理路径。这六组核心概念表现出的时空-结构张力,构成了本文解剖地方政府债务的央地视角。全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是文献回顾与述评,梳理了政府债务学术研究的西方脉络,展现了中国学术界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理论探寻,还带入了央地财经高官的政策表态。第二章是学理基础,辨析了从央地视角解释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四种经典理论,包括“收权-放权”策略调整的改革视角、地方政府相互竞争的激励视角、财政联邦主义的分权视角和实验主义治理的实践视角。第三章以“找钱-分钱:财税改革中的央地博弈”为题,再现了1993、2001年一大一小两次财税改革的时空背景,运用亲历者回忆录的素材,对地方政府两次作弊的典型案例,勾画了央地博弈的鲜活画面。第四章以“缺钱-借钱:分税制与早期债务的形成”为题,着重回答了早期乡镇债务兴起的逻辑。第五章以“借钱-赚钱:融资工具创新与地方债务走高”为题,将经济改革新时期的地方债务激增,理解为融资工具创新。第六章以“邀功-赖账:地方政府债务攀升的正反激励”为题,对地方债务攀升的官僚集团行动给予了学理解释。第七章以“土地-信用:地方政府债务的杠杆放大”为题,描绘了地方债务最终走到惊险高度,依靠的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财政和政府效用,它在释放治理风险的同时,也为中国发展和城市焕然一新做出了重要积极的贡献。第八章以“脱缰-重构:债务治理中的央地关系新格局”为题,解读单一制架构的中央政府如何在逆境下挽回局面的出牌路数。最终的结语,简要讨论了驱动中国经济奇迹的竞争性地方政府,走到了由盛而衰的新拐点。针对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问题,本文认为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改变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局面,争取做到权责相匹配;完善官员考核与激励机制,打破GDP至上论;不断拓宽地方政府合法举债渠道,授予地方政府以发债权,保证投融资机制健康运转;规范债务管理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实施预算硬约束,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李玉虎[4](2015)在《清理规范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进程与思路》文中研究表明按照党中央确立的到"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税制度基本建立"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是预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推进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统一税负、实现税公平、规范地方竞争,对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是必要的,其对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企业竞争力、地方经济发展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对于20多年来逐渐制定的大量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清理和规范、是否存在法律的和现实的障碍、清理规范之后能否实现其目的等问题都需要认
沈雁[5](2014)在《中国—南非双边税收协定研究》文中指出马克思曾说过:“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税收公平地分配着社会成员之间的财富和收入,促进投资,保障经济长足发展,由此可见,税收利益是各主权国家的“宠儿”。因此,对于跨国税收,同时为跨国纳税人、特别是主权国家所重视。研究中国和南非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理论上,其不仅可以丰富我国国际税法的理论研究,还能弥补我国对具体双边税收协定研究的空缺;实践上,其能使读者对中国—南非避免双重征税与防止偷漏税协定有一定的认识,不仅对我国在南非投资的居民企业能有所裨益,同时能服务于中国—南非两国避免双重征税与偷漏税协定的完善与发展。本文由引言及四个部分组成。引言简单阐述了选题的缘由和研究的意义,介绍了国内外研究动态,同时对文章的写作方法、结构安排作了简要的概括。其余三个部分主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研究了中国-南非税收协定的签订背景、历史意义和特点。OECD范本和UN范本、中南两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南两国外交的积极接触,都是这一税收协定诞生的综合因素。中南税收协定开启两国之间税收利益互利共赢的新纪元。第二部分分析了中南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南税收协定的效力,在中国,我国宪法并未涉及税收条约与国内税法之间的效力、地位问题,仅某些单行立法中规定中南税收协定的效力优先,而在南非,该税收协定只有在转化或纳入到国内税法后,才在其国内具有法律效力,且承认该税收协定在其国内的优先适用效力;二是协定内容的解释问题。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本协定第3条第2款规定的专门性解释规则是优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一般解释规则的。三是对税收管辖权的划分。经营国际运输的飞机和船舶、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政府服务所得均属于独占税收权的范畴。不动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等九种收入都可由两国共享税收管辖权,但居民国税收管辖权享有优先地位。营业利润、独立个人劳动和非独立个人劳动的收入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被收入来源地国征税。四是总结协定中存在的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本协定中,抵免法、免税法以及限制预提税等多种方法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对缓解纳税人的缴税压力有着重要作用。第三部分针对中国-南非双边税收协定的滞后性,提出了些许完善建议。从修改形式、情报交换问题的深入、税收争议仲裁条款和反滥用税收协定条款的引入以及电子商务环境下协定内容的完善等五个方面,比较中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的,分析了中南税收协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王晓策[6](2012)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结构失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内需结构作为我国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结构能否实现比例协调、均衡发展,对我国整体经济结构的优化,以及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过去十年,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增速高位运行,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位。然而,近年来,国际国内社会经济情势复杂多变,各国经济波动剧烈,总体增长速度趋于放缓。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开始蔓延,中国经济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审视过去的发展历程,在成就的背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羁绊着中国经济的前行。究其根源,经济结构失衡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渊薮。“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党和政府明确指出了我国经济社会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并致力于将调节内需结构摆在中央经济工作的重心位置。摒弃依赖出口拉动、投资驱动、粗放型增长等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处理好国内投资与消费关系,将扩大国内居民消费需求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是实现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实现内需总量扩大与结构优化以促进经济发展成为当前理论界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正是在这种经济社会背景以及内需结构失衡问题亟待解决的时代要求下,本人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内需结构失衡作为博士论文选题,并加以深入研究。论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角度,从我国投资与消费发展过程的经验事实出发,运用理论与实证、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等研究方法,对内需结构问题进行系统审视。从分析投资与消费性质及比例关系入手,以建国以来内需结构及相关经济指标走势的演进轨迹为依托,探讨了内需结构总体及分量比例失衡的表现,以及对经济产生的负面约束。在对其失衡致因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力求对调整内需结构失衡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策。全文共分六章,主要内容观点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对象与方法、研究思路与结构框架,总结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第二章,内需结构问题基础理论述评。首先,对内需结构、投资结构、消费结构等范畴的基本内涵做以进一步明确的界定和解析;其次,通过对马克思关于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的思想、西方投资与消费关系的代表性理论、我国学者关于投资与消费理论综述的梳理与总结,为后续研究做好理论铺垫;最后,结合对上述理论的简评,提出了对投资与消费辩证关系、科学发展观与经济发展方式、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及内需结构协调标准四个方面的再认识,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我国内需结构变迁过程及现状透视。本章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内需结构的演进历程,通过数据分析,得出内需结构中投资与消费总体比例失衡、投资结构中产业间投资结构比例失衡、城乡及区域间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失衡、非生产性民生类投资比例失衡,以及消费结构中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比例失衡、城乡间居民消费比例失衡、城镇居民内部消费需求比例失衡。综合上述内需结构总量及分量失衡的表现,笔者从经济、社会、环境、人文多视角总结出内需结构失衡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第四章,我国内需结构失衡的致因分析。本章挖掘导致内需结构失衡的深层原因。从纵向看,不仅有历史积淀,国情制约,还有体制转型影响;从横向看,不仅有经济政策导向的变化,经济发展理念的偏误,还有社会保障的缺陷。通过分析,对我国内需结构失衡的原因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为后续解决问题明确方向。第五章,调整内需结构的国际经验借鉴。本章选取美国、日本、印度、巴西为代表,介绍四国在调整投资和消费关系上的政策措施,通过分析各国调整内需结构的经验,为后续制定调整内需结构的路径提供了几点有益的启示:扩大消费的前提在于提高居民消费预期及能力;投资的政策导向应向中、小、微民营企业倾斜;优化投资结构应注重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内需结构的调整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调节机制。第六章,我国内需结构调整的原则及对策思考。本部分为论文的结论部分,首先提出了调整内需结构应注重的四点原则:秉承系统思维与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市场主导与政府服务的原则;坚持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并重的原则;继续处理好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原则。最后在具体对策方面,从经济体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投资结构、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等角度提出调整内需结构的对策建议。这些措施包括:改革财税体制,完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效率;扩大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质量;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完善社会保障,改善消费预期。本文以内需结构失衡为研究对象,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论文写作,力求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得出对现实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思考成果。
徐琴[7](2012)在《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及其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经历了长达几十年的高速增长,物质财富得到了极大丰富,人民生活稳步提高,实现了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的转变。但是在国家财富极大丰富的同时,诸如义务教育、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医疗等满足公民基本生存及发展权的,必不可少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却没有得到及时地、公平地满足与提高,在不同区域及群体间仍然存在基本公共服务的选择性配置,没有实现对所有公民的一视同仁。这种基本公共服务的配置失衡,造成部分公民的基本生存及发展没有保障,违背了底线公平的原则,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失衡即是典型表现之一。当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失衡并不是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的社会问题,而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就一直存在的社会现象,经过历史积淀及后续扩张,在统筹发展、公平分配等价值观进入大众视域后开始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及重视,使得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上升为国家政策实践。我国现阶段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及公共就业服务等四项内容。本文通过评估发现,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在分项目水平及总体水平上均存在较大差异,且部分项目的城乡差异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而由于基本公共服务系统的传导机制,这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会对城乡经济社会造成多方面的影响。通过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进行反思发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实质从经济角度可理解为城乡国民财富分配的失衡,从政治角度可理解为城乡居民社会权利的不平等,并且折射出我国城乡关系、市民与农民关系、政府间关系的扭曲。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历史根源、财政体制问题、基层政府动力不足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客观困难等等。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合理差异,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践的未来趋势。在总结国内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于保证社会底线公平,应该从起点、过程及结果三个节点来把握其公平性,以补缺、补短、衔接及均等为宏观思路,重点解决包括基层政府的动力及能力、多主体的参与及协调、农民的权利意识及利益表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各制度的衔接、均等化过程中的标准选择及指标设置等难点问题。本研究一共包括八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是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目标、思路及方法、研究的难点及力求突破之处进行阐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为本文提供研究参考并发现其中有待进一步分析的空间。第二部分,基本公共服务及其相关理论解释。该部分主要是对相关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及范围进行界定,并将基本公共服务差异进行总结分类,指出影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几大因素,明确差异的评价标准,为下文的进一步分析做铺垫。第三部分,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历史演变及其差异。该部分主要是从历史的角度对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状况进行阶段划分及分析总结,指出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由制度外供给为主向制度内供给为主的发展路径,我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制度内包揽向制度内供给为主的发展路径。并从二者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分析二者在制度及其变迁上的宏观差异与制度安排上的微观差异,表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由来已久。第四部分,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测度。该部分以可测性、可操作性、全面性及可比性为原则,首先构建了一个涵盖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及公共就业服务等4个方面,一共18项指标的评估体系,并运用因子分析法,对2004—2009年间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目及总体水平进行了差异测度。测度结果显示,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各项目间差异依然明显,其中,城乡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及义务教育的差异呈扩大趋势,差异的不合理性继续深化。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差异也具有不合理性,但是从差异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其差异正由不合理水平向合理水平回归。而城乡总体差异正经历由不合理水平回归合理水平的阵痛,需要稳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增长速度及优先地位。第五部分,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效应分析。该部分主要是从经济效应及社会效应两个角度,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效应进行分析。在经济效应方面,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会逆向调节城乡居民收入、抑制农民消费需求、阻碍农民工的自由流动及社会融入;在社会效应方面,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将不利于农村反贫、加剧城乡对立及有损社会公平正义。第六部分,对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反思。该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实质,探讨其中扭曲的三种关系,即城乡关系、市民与农民关系、政府间关系。并指出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形成的历史及现实原因,分析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未来走向。第七部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国内外借鉴。该部分主要是对国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模式及政策实践进行总结,分析国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及发展取向,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践提供借鉴及启示。同时,以我国成都市为例,分析了我国国内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践,并总结启示。第八部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思考及宏观思路。该部分对“均等化”的内涵从社会底线公平及起点、过程、结果三个节点进行了相关讨论,且总结梳理了均等化过程中的诸多难点问题,提出了补缺——补短——衔接及均等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思路。
邢树东[8](2010)在《税收弹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收弹性是税收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例关系。如果政府拟进行税制改革或作出税收决策,以形成合意的公共物品—税收组合或有效地调控宏观经济,那么,在超额负担避无可避的前提下为降低税收对经济社会的扭曲程度和减轻政治压力,需要知道:在税收函数中,税收对各个变量变化的反应程度如何。税收弹性是税收函数的一种,刻画了税收收入对GDP的反应程度。其所描述的经济学意义是:GDP每增长1%的时候,税收增长百分之几。如果一定时期内在基本税收制度并未发生重大改变且以比例税率为主的条件下,税收弹性持续大于1的情况在理论上不应该出现。而经验数据显示:中国自1994年以来,这一系数一直持续在1以上,税收增长超经济增长引起民众、政府、学界、媒体和社会广泛而深切地关注。税收增长是一个现实性极强的问题,税收的高速增长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引起了政府的恐慌:一是税收弹性如此之高,是正常的,还是非正常的?二是如果高是正常的,那么如何解释或理解?如此之高的税收弹性,纳税人能否承担得起;如果是非正常的,那么,是否需要控制以及如何控制?因此,对税收弹性的研究十分重要且必要。税收弹性问题实质是研究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税收弹性公式中的分母为GDP增长率,分子是税收增长率。可以说,所有能够引起分子、分母发生改变的量都会影响到税收弹性值的大小。学界对税收超经济增长的原因作了方方面面、有理有据的剖析,但并未取得令人信服的结论。本文认为,在所有决定税收弹性的因素中,可界定为经济因素和税收因素。在税收弹性的决定中,经济因素是主要的,对税收收入的贡献率高达83%。那么,经济对税收弹性的作用是什么、怎么决定的、传导机制是什么、传导机制的数学表达式即衡量指标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需要厘定清楚。中国30余年的市场化取向释放出长期被计划经济所禁锢的经济潜能已形成鲜明的注解: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基础性配置成果丰硕;宏观调控由直接转为间接、由主观判断转为科学决策成绩斐然;社会管理由行政手段转变为组合手段成效显着。正因如此,才使GDP总量多年以来一直呈现出又快又好、又好又快相互交替的增长势头。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看,税收是对GDP的分配,在这一分配过程中,税收处在政府与纳税人、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利益分配的焦点上,是各利益方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而税收弹性的高低解析了分配的程度:以2008年为例,该年度的税收弹性为1.97,说明经济每增长1%,税收增长1.97%,近2倍于经济增长速度。就税收因素而言,税收制度和管理对税收收入的贡献率为17%。这一比例较低,说明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不大,但这也仅仅是与经济因素相比而显现的一个结果,也并不意味着对税收弹性的影响不大。在进行实质性分析之前有两点需要前置:一是税收制度确定以后,可能在一个时期相对稳定,从而排出了政府临时性税收政策对税收弹性的影响;二是本文选取的时间段为1994到2008年,期间税收制度和管理并未有对税收弹性的提高产生影响的决定性变革。当然,纵观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的税收制度的确经过多次调整:1950年建立新税制、1953年修正税制、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1963年工商所得税调整、1973年简化税制、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1994年税制全面改革、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09年增值税全面转型等9次重大变化。1978-1993年间,抛开几个特殊年度,税收弹性几乎都小于1。1994年,中国税收制度做了根本性的调整或称制度性创新,此后,税收弹性一直处在大于1的状态。从而说明税收弹性处于高位的局面与税收制度的巨大改变难脱干系,也进一步说明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个增税举措,具有增税效应。而税收管理因素则具有阶段性,原因在于:当实施某项重大的课税技术后,税收征管水平在这一时期会有一个质的飞跃,这不能不说是税收弹性较高的原因之一。但随着征管水平上升到这一平台后,征管对税收增收的边际效益会逐渐减小。在税收制度和管理不变的前提下,经济越扩张、越增长,税收弹性应该越小但经验数据显示税收弹性远远大于1。谜底在于,是累进税率等形成的累进税制以及税收管理的驱动等多重因素的叠加使中国的税收整体具备了内在的累进性,从而导致导致税收弹性过高。这是本文的创新所在。之所以这样界定影响税收弹性的因素,需要从本文的篇章布局谈起:具体的研究内容形成5个部分,第1章为导论部分。论文主体主要布局在第2章到第5章。第2章为税收弹性的计量,包括税收弹性的定义、分类等。第3章为税收弹性的决定,主要研究税收弹性的影响因素。第4章为税收弹性的效应,在阐述税收的总效应后,分析了税收弹性对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的影响。第5章为税收弹性的控制,包括控制的手段、内容等。政府在使用税收调节手段对经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时,不仅要把脉整个经济社会的大环境,还要把握宏观调控的利弊得失,相关调控应以税收弹性的大小高低作为判断依据之一才更具科学性。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曾有“宏观好、微观不好”的这种近乎矛盾说法。我们知道,税源建立在微观经济活动主体活力的基础之上,如果“宏观好、微观不好”这一判断正确的话,那么微观主体经济效益不提高是如何带来税收的大幅增长?我们知道,始于1998年的通货紧缩,导致中国国民经济长达6年左右的时间处于不景气状态,而1998到2003年,税收弹性平均为1.86。那么,中国现阶段的税收弹性是否应该有一个合适的波动区间?以符合经济发展的近期与远景需要。因为,经验数据显示,中国税收弹性呈波动态势。这与中国经济分别在1979-1981年、1985-1986年、1988-1989年、1993-1996年、2003-2005年、2006-2007年出现的经济过热乃至通货膨胀和1998-2002年、2008年年末至2009年年中的经济偏冷乃至通货紧缩有直接的关系。为准确理解其中的关系,有必要对税收弹性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这也引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法,即从现有的实践资料中总结出税收弹性“是什么”。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相关数据、建立税收弹性系列模型,对中国目前的税收弹性形成了正确的评判、给出了恰切的解释、揭开了税收增长之谜。如果税收弹性过低或过高,如果带来了不良后果甚至很严重,那么如何进行有效的控制来避免过低过高状况的出现?本文认为,在控制手段上,主要有税收弹性的自适应控制和前馈控制。前者依赖于累进税制成就的“自动稳定器”自发地发挥影响;后者在税收理论方面主要利用非累进税制成就的“人为稳定器”发挥作用。具体来说,包括人为降低税收弹性的扩张性税收政策、人为提高税收弹性的紧缩性税收政策和保持合意的税收弹性的中性税收政策。在控制的内容上主要从引导经济归入科学发展,从累进税率、累进税制和税收管理如税收计划等方面考察税收弹性需要矫正或控制的方向与力度。本文的缺陷:由于在实证分析方面缺乏实际动手能力,导致许多模型的置信度不高,而且是一个无法克服的遗憾。
李常先[9](2009)在《中国大陆应否课征遗产赠与税之探讨 ——根据台湾经验》文中认为中国大陆基于政府财政收入及降低社会贫富差距之需要,于2004年即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对于遗产税的课征似乎有着箭在弦上之势。然而随着香港于2006年率先取消遗产税,新加坡亦于2007年随后跟进,美国在2010年也要将遗产税率降为0,在担心违反国际潮流及国内资金外流等因素下,若要课征遗产税,似乎存在着投鼠忌器的顾虑。本研究是以《中国大陆应否课征遗产赠与税之探讨——根据台湾经验》作为研究题目,先探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新西兰及香港遗产税演变经过及相关文献,并整合大陆官方、学者及民间对于课征遗产税的意见,再透过台湾之经验给予大陆课征遗产税实务论证之基础外,更从台湾行政、立法及利益团体(有钱人)三者角力拔河的过程作为切入点,以给予大陆未来若执行遗产税政策的前车之鉴。本研究认为:1.中国改革开放30年,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贫富差距过大问题,若不速谋解决之道,恐怕会对社会投入不安的因子,而其最佳解决方案,只有透过征收高度累进税率的—遗产赠与税。2.由于遗产赠与税是针对财富在一个层级以上的有钱人生前赠与或死后继承所课征的税捐。在中国人所属的东方社会里,“钱”与“权”的关系,往往是一体的两面,密切的难以分割。要对有钱的富有者课征遗产税,似乎存在着与虎谋皮的高困难度。而由台湾过去遗产赠与税法的立法过程观之,唯有在这些富有者对于立法过程缺乏“过大”影响力的时空背景下,才能定出较为妥适的法令。3.中国大陆若实施遗产赠与税,并且想在反致租税筹划上有所着墨,首先要尽量减少租税优惠并完善相关法令之配套,以减少投机者搭顺风车的机会。其次,要在稽征成本与税收之间,取得预期的均衡点,若立法旨意要以社会正义为出发点,则可考虑增加稽征成本的投入;若立法旨意是以财政收入为主要考虑,则可将稽征成本的比率降低。
张晋武[10](2007)在《中国税式支出制度构建研究》文中提出税式支出制度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西方国家的财税管理实践。其作为一种建立在“税式支出概念”基础上的科学化、系统化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赋予了税收优惠同直接财政支出一样的预算管理方法和预算管理程序,是西方国家在税收优惠管理改革中取得的一项重要积极成果和财税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建立中国的税式支出制度,已列入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国内财税界对税式支出制度问题的研究已有20余年的历史,并已在诸多基本问题上取得了肯定性共识和显着进展。但对中国来说,税式支出制度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尝试也尚处于初步准备阶段。无论是在西方国家经验的消化吸收借鉴方面,还是在自己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制度构建方面,都还任重道远。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力图在进一步深入认识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中国税式支出制度涉及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较系统的分析,并提出较具体和较完整的制度建设构想,以期能对实现建立中国特色税式支出制度的目标有所助益。本文除绪论外,全部内容共分9章。其中,绪论部分概要介绍国内外研究进展和本文的研究思路;1—4章主要为税式支出概念与税式支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国际经验分析;5—9章作为全文的重点,分别从总体战略和具体制度安排两个方面系统论述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构建设想。税式支出概念是税式支出制度的理论基础,正确借鉴和运用税式支出概念,是构建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首要前提。为此,第1章首先以国内外不同观点的辨析、评价为主线,采用追溯本源和综合的方法探究税式支出概念的内涵,阐述了正确把握税式支出概念的基本原则和要领,并将税式支出定义为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通过税收制度及其执行中规定的某些与基准税制相背离的条款,以有意识地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的形式实现的一种旨在优待一部分纳税人和特定社会经济活动的特殊财政支出,其具有与直接支出相同或相似的预算管理和控制程序。然后,借助税式支出与直接财政支出的同异比较,揭示了税式支出的特点、利弊和效应,喻示了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一般意义。一个完整的税式支出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在税收上规定的各种优惠条款,二是为管理和控制已有的税收优惠采取的各种制度措施。前者即税式支出的具体表现形式,后者作为税式支出制度的本质内容,包括税式支出项目鉴别、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税式支出预算及报告的编制、税式支出评估等四个主要环节。第2章以此为纲,着重描述了税式支出制度的基本轮廓,并为进一步加深对税式支出制度精神的认识,逻辑地归纳和阐述了税式支出制度的财税管理功能。不同国家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主观认识、客观需要及相关条件存在差异,具体的制度内容、形式和方法亦不尽一致。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构建,应在正确把握国外税式支出制度的精髓的基础上,着眼于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的有机结合和必要性与可行性、目的要求与条件支持的统一。基于这种考虑,第3章简要考察了西方国家税式支出制度建立的背景和发展进程,并以税式支出制度的主要内容要素为线索,对13个典型国家实施税式支出制度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洞见和总结出了若干带有启示性、规律性的东西,为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安排提供了比较充分的经验鉴照。第4章是对税式支出制度的公共管理改革视角分析。西方国家之所以建立税式支出制度,主要是直接针对财税实践中的税收优惠失控和失效,并为了达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税制改革和提高财政透明度等方面的目的。但是,从更广阔的视野看,税收优惠管理属公共管理范畴。如果以对公共管理改革最具解释力的公共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理论为工具进行深入分析,便可发现,税收优惠机制在发挥有利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内在张力,极易导致变相侵权、“目标取代”及“敲竹杠”和资源配置僵化等问题,税式支出制度则恰恰在应对这种张力和克服传统税收优惠管理的缺陷上具有弥补法治不足、治理契约缺口、完善制度装置及信号传递等多种裨益。这些理论认识,将使建立中国税式支出制度具备更加坚实的应然性基础。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建立也是主要基于同西方国家一样的税收优惠失控问题,但中国税收优惠失控的具体机理与西方国家存在诸多差别,并属典型的政府型失控。第5章在据此强调中国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特殊必要性、澄清有关认识和现实条件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构建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指导思想与总体战略。即,在指导思想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循序渐进,并正确处理“规范”与“特色”的关系;税式支出制度目标的选择,应针对解决我国现阶段税收优惠运用和财政经济生活中突出矛盾的需要,主要定位于财政总量协调、税负公平保全和优惠结构优化;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范围,应主要为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重点是针对其中一些影响较大的主要税种和经济领域的税收优惠;税式支出制度的实施步骤,应以国外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模式为目标取向,在适当超越国外准预算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第6章是对中国税式支出鉴别的考量与尝试。税式支出鉴别是对税式支出进行定性分析的过程,其主要涉及到以所得还是以消费作为标准税基、采取何种所得定义、基准税制如何界定及如何处理某些性质模糊的优惠条款的税制结构归属等问题。中国税式支出鉴别方法的考量,既需以国际经验作为基本参照,亦需针对中国的现实财税制度状况合理权衡。其一,以切实可行为主,选择借鉴比较贴近中国实际的国际经验。具体包括:在国外较细致、具有较严格的具体标准和较粗略、标准不太具体的两类鉴别办法中,选择实行介于两者之间的折中方案;在界定基准税制时,不考虑理论层面统一标准税基问题的争议;以实际税制规定下的常规所得概念和国际通行的“交易观点”界定所得税的基准税制结构;在基准税制的判断标准上,主要仿效美国财政部参考基准与正常基准并用的做法;对某些难以确切界分的优惠条款主要实行简易归置办法。其二,在进行具体鉴别时采取现实和独立原则,并忽略目前我国相关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相互间不协调状况。其三,兼顾避难就易和科学规范,以较为适合我国的实用性标准为基本鉴别标准,同时辅之以政策目的性标准。其四,着眼现实可能和财政预算改革的方向,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界定基准税制与税式支出的会计基础。其五,与时俱进,随税制改革的进程对已确定的税式支出鉴别准则及时进行调整。依循上述思路,本章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进行了初步的税式支出鉴别尝试,提出了主要税制条款的鉴别准则。第7章探讨中国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的策略与方法。税式支出成本估算是对税式支出定量分析的过程。本章基于中国目前相关情况所设想的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策略要点是:第一,遵行国际通行的“初阶”规则和适当舍繁就简。第二,在估算方法上主要采用国外收入放弃法和收入收益法的基本原理,并根据现实条件,适当加以变通和改造,灵活运用。对税收递延项目的成本估算,可以按收入放弃法原理计算损失的利息,也可以考虑引入现值法的做法。第三,在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的会计基础选择上,应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和税收制度使用的会计基础保持一致。第四,在对将来年度税式支出成本的预测上只能“尽力而为”。估算税式支出成本,关键是对各种形式的税式支出项目的成本如何具体计算。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涉及的税式支出的成本发生机理,对各种形式的税式支出项目的支出数额多可在相关的税基估测基础上进行计算。税式支出成本估算可于微观、宏观两个层面同时展开探索试验。微观层面的税式支出成本估算,应以每个纳税人作为各个税式支出项目成本统计、测算的基本单位;宏观层面的税式支出成本估算应主要以各个税种为对象来估算各自税式支出成本总量的近似值,近期可采取税收收入能力估算法、样本推算法、基数估算法或回归分析法等。利用计算机微观模拟模型进行计算是现今许多先进国家确定税式支出成本数额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对此亦应积极探索,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另外,还须适应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的需要,着力推进相关数据资料体系的建设。第8章探索建立中国税式支出评估的理论、程序与方法体系。一个完整的税式支出评估体系,应该在正确确定税式支出评估内容、目标的基础上,具备一套科学的评估方式、方法、评价指标和衡量标准。着眼税式支出政策的工具性意义,税式支出评估须以政策效果和政策方案为核心内容。现阶段中国税式支出评估体系的构建,应以税式支出政策的适合性、成果有效性和成本有效性评价作为基本点;评估的目标应主要侧重于为确定适度的税式支出规模提供数量信息、为优化税式支出结构提供行动指向、为税式支出政策资源的重新配置和适应性调整及税收制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为构建良好的公共财政关系和促进财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必要保证等方面;评估方式应坚持定量评估、客观评估与定性评估、主观评估并重和有机结合,并以内部评估、事后评估和正式评估为主,以后随着条件和经验的积累逐步健全。在评估方法上,可探索采用成本效益分析评估法、效应分析评估法、动态比较法、相关指标类推法与优势分析法、公众评判与评分评估法、摊提计算评估法等。在评估中,应以国家的社会经济战略目标和税式支出政策预期目标为衡量税式支出政策利弊优劣的基本标准;以满足税式支出评估内容与目的需要为依据,设置税式支出的具体衡量标准或指标,并须兼顾和正确处理相关性、可计量性与可解释性三者之间的关系。税式支出衡量准值则应按照定性评价标准和定量评价标准的不同特点,分别择定。第9章对中国税式支出预算的编制与实施进行具体设计。税式支出预算设计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确立税式支出预算的基本架构,具体包括税式支出报告的用途和内容、税式支出预算在整个财政预算体系中的归置及其与一般财政收支预算的联系、税式支出项目的分类及税式支出表的编列方法等。基于中国现阶段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需要,税式支出报告应主要用于控制税式支出规模和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的协调平衡,服务于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税制改革、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及扩大税收优惠监督范围和监控力度,并据此设定税式支出报告文件的内容。税式支出报告应采取逐年滚动编制方式,滚动估算期限以三年为宜。报告中税式支出表涵盖的税种应逐步由少到多,先期试点阶段也可以先从某一类税式支出项目开始谋求突破。税式支出预算应作为财政预算体系的一个特别组成部分单独编制、成立,并以单向计列、统一分析方式纳入财政收支平衡体系。但在实施初期,可暂只作为财政预算中的一个参考性、指导性分析文件,并通过行政方式赋予其一定的实际控制效力,待形成较系统的制度规范后再使其成为财政预算的法定组成部分。从中国现阶段的财政预算和税收制度特色出发,采取以税种为基本分类,然后再按行业、部门和具体的税式支出形式进一步细分的方法来编制税式支出表最为适宜。税式支出预算设计需解决的第二大问题是选择税式支出适度规模的确定方式。根据税式支出规模的决定因素,税式支出预算规模的最高限量应从财政收支总量平衡关系和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的结构适应性及平衡关系中分析求得,最低限量应通过税式支出的不可替代性分析求得。另外,某些国家保持税式支出增长幅度低于税收收入和直接支出增长幅度的做法,也颇值得我们借鉴。税式支出预算设计面临的第三大问题是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程序与措施安排。与我国现行财税管理制度相适应,税式支出报告可在税务部门的配合下,由财政部门的预算机构和税政机构共同编制;编制时间自每年下半年开始,并依次遵循确定规则——鉴别、估算、评估——形成正式报告——提交人代会参阅、讨论(或审议批准)和向社会公布的工作程序;税式支出预算的实施应由税政机构主管和监督,以税务部门作为具体的执行管理主体。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应充分利用现行的财税管理基础,重点是突出解决好税式支出预算编制与目前已经实行的优惠退税预算管理、税式支出预算管理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方式、税式支出预算管理与现行税收征管及税收优惠管理基础的衔接、适应和统合问题。在税式支出数量的预算控制措施方面,可效仿荷兰实行的分类预算控制体系与加拿大实行的支出“信件”管理办法。基于税式支出的或有负债性质,还须将税式支出风险控制作为税式支出数量预算控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是:1、本着既须遵循西方国家税式支出概念的原旨,又须考虑建立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具体需要,使其具有较强的理论概括性和实际解释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税式支出的定义。同时,在税式支出特点的分析中,揭示了国内外研究文献均未曾注意的税式支出的或有负债性质,既弥补了税式支出认识的理论疏漏,也有助于拓宽税式支出制度建设视野和丰富税式支出管理措施。2、在借鉴传统税收优惠分类的同时,按照税式支出概念的内容要素和适应税式支出分析、管理的需要,对不同形式的税式支出进行了新的分类。这不仅有利于税式支出政策的优化组合,而且对选择税式支出估算方法、评价税式支出绩效和编制税式支出报告具有直接助益。3、从公共管理改革视角,综合运用公共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深入分析税收优惠的特殊机制和传统税收优惠管理模式的缺陷,阐述税式支出制度的优势与积极意义,这在国内外税式支出制度理论分析中尚属首次。由此形成的一系列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的支撑理据,在结论、观点上也是全新的。4、建立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总体战略和税式支出项目鉴别、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税式支出预算编制与实施等具体环节的制度设计是笔者过去长期关注的研究课题。对此,笔者在有关前期研究成果中已提出过若干创新性见解,如财政总量协调、税负公平保全、优惠结构优化的税式支出制度目标,分阶段推进的税式支出制度实施步骤,税式支出鉴别的折中策略,以税基为基础的税式支出成本估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式支出预算控制方式等。本文这方面研究的主要进步,一是对以前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整合、补充、拓展、深化和完善,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切实和具体的制度架构与策略体系;二是相对于自己和他人的现有研究成果,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设想与观点。较为突出的如:(1)根据对国外税式支出制度实践效果与国内不同认识的评价和对中国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现实条件的分析,提出了以客观、积极、审慎、理性为主旨的系统的制度建设指导思想。(2)经过多方权衡,提出了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式支出鉴别方略,并在具体的“例示性”鉴别尝试中,针对中国实际,对多档税率结构、出口退税等税制条款,提出了不同于国内一些模仿性研究结论的鉴别主张。(3)结合中国财税管理的特殊性,对国际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经验提出了系统的借鉴取舍意见。在具体税式支出形式的成本计算方法研究中,对国际公认比较繁难的现值法,改变了国内文献浅尝辄止或与一般经济分析中的现值法简单贴合而无济实际操作的做法,就其在加速折旧成本估算中的应用程序与方法作出了详细、可资实际操作的设计。对国内文献只是简单提及的微观模拟模型构建、数据资料体系建设和尚未正面涉及的宏观税式支出成本估算,在指导思想、前期准备和方法途径上提出了若干前瞻性意见。(4)在对中国税式支出预算基本架构进行设计的同时,开拓性地讨论了很少为人注意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与现行财税管理基础的衔接统合问题,特别是将包括税收优惠管理在内的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纳入税式支出预算管理过程,并加以改造、补充、完善,构建了一套两者有机对接、融合,具有系统性、封闭性特点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程序和能够贯彻税式支出预算管理要求,具有全面性特点的新的税收征管及税收优惠管理制度模式。在税式支出数量控制问题上,提出了一开始就应赋予税式支出预算一定直接约束力的观点,并借鉴荷兰和加拿大的经验,结合中国税式支出政策管理的类别特点、税式支出政策的部门指向特点和预算分配与管理方式,设计出了较详致的税式支出数量控制措施体系。同时,还根据税式支出的或有性特点,对税式支出风险控制的途径与方法提出了原则设想。5、税式支出评估是各国税式支出制度建设中亟待系统突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环节。目前国内外研究文献对此均有所涉及,一些西方国家在实践中也取得了局部经验,但系统研究,特别是针对中国情况的制度安排意义上的系统研究,尚属空白。因此,本文对中国税式支出评估内容、目标、方式、方法及评估基准的系统论述,具有填补空白和为相应的进一步研究与制度设计奠基的意义。另外,在税式支出评估方法的探讨中,除吸收现有研究文献提出的评估方法和借鉴公共政策与直接财政支出评估采用的一些方法外,还专门增加了适用于税式支出风险评估的摊提计算评估法。尽管本文的研究取得了诸多收获,但由于研究条件、研究手段和笔者的学识、能力所限,仍存在若干缺憾和不足。例如,绝大多数税式支出形式的成本估算方法还缺乏进一步的实例模拟研究;宏观层面的税式支出成本估算方法尚需进一步具体化;计算机微观模拟模型的构建、税式支出风险控制等研究还仅限于原则思考的初浅层次;税式支出评估方法的研究实际上还主要是一种思路,与实际应用尚有很大距离;税式支出评估内容和基准的研究也有待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亟待建立一套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等。对于这些,笔者有志在以后的研究中承前再继,力争有成。
二、金人庆重申目前不宜减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人庆重申目前不宜减税(论文提纲范文)
(1)税收筹划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选题的意义与写作目的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本文力图实现的创新 |
第一章 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权的诠释 |
第一节 税收筹划概述 |
一、税收筹划的界定 |
二、税收筹划的形成原因 |
三、税收筹划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税收筹划权的权利形态 |
一、税收筹划权的应有权利形态 |
二、域外税收筹划权的权利形态 |
三、我国税收筹划权的权利形态 |
第三节 税收筹划权的权利构成 |
一、税收筹划权的权利主体 |
二、税收筹划权的内容 |
三、税收筹划权与纳税人其他权利的关系 |
第四节 税收筹划权的性质与意义 |
一、税收筹划权的性质 |
二、确立税收筹划权的意义 |
第二章 税收筹划权的正当性基础 |
第一节 税收筹划权的思想基础:税收法律关系契约论 |
一、社会契约论视域下的国家起源理论 |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契约本质 |
三、税收契约论视角下的税收筹划权 |
第二节 税收筹划权的法律基础之一: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源流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
三、税收筹划权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契合 |
第三节 税收筹划权的法律基础之二:私法自治原则 |
一、私法自治原则对私人经济自由权的保护 |
二、私法自治原则与税收筹划权的确立 |
第三章 税收筹划权的边界 |
第一节 税收筹划权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一、税收筹划权滥用的涵义 |
二、税收核定权对税收筹划权的制衡 |
三、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税收筹划权行使的限度 |
第二节 税收筹划权与实质课税原则 |
一、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筹划权的适度行使 |
二、实质课税原则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体现 |
三、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筹划权的边界确定 |
第三节 税收筹划权与诚实信用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收筹划的妥当性 |
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收筹划的意义 |
三、诚实信用原则与税收筹划权边界的确定 |
第四章 我国税收筹划权的现状评析 |
第一节 税收筹划权在我国的实际享有现状 |
一、税收筹划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税收筹划权在我国行使的现实环境 |
第二节 税收筹划权在我国面临的困境 |
一、税收筹划权的立法困境:税法体系不全 |
二、税收筹划权的行使困境:税收执法失范 |
三、税收筹划权的维权困境:救济渠道不畅 |
第五章 税收筹划权的实现保障 |
第一节 税收筹划权立法环节的实现保障 |
一、税收筹划权的立法确认 |
二、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领域的落实 |
三、税法体系的合理构建 |
第二节 税收筹划权执法环节的实现保障 |
一、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执法程序中的贯彻 |
二、税收执法自由权的适度控制 |
三、建立服务型税务体系,引导税收筹划健康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筹划权救济程序的制度完善 |
一、税收筹划权行政救济程序的构建 |
二、税收筹划权司法救济体系的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中国财政政策调控的阶段性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财政政策调控阶段性变化研究的一个分析框架 |
(一)关于国家干预主义的理论和思潮 |
(二)关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和思潮 |
(三)关于经济发展阶段性对财政政策调控的影响 |
(四)关于经济体制转轨对财政政策调控的影响 |
(五)关于财政政策熨平经济周期的机理和作用 |
三、本文的基本内容 |
四、本文的写作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之处 |
六、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交锋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政策阶段性变化 |
第一节 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交替演进中的财政政策主张 |
一、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思想和财政政策主张 |
二、“斯密革命”与“古典经济学”的自由放任思想和财政政策主张 |
三、“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思想和财政政策主张 |
四、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思想和财政政策主张 |
五、新自由主义与新凯恩斯主义的争论以及各自的财政政策主张 |
第二节 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财政政策实践的阶段性特征 |
一、20世纪 30~70年代凯恩斯主义总需求管理型的财政政策 |
二、20世纪80年代“里根经济学”侧重供给管理的财政政策 |
三、20世纪90年代“克林顿经济学”总量与结构并重的财政政策 |
四、新世纪初小布什政府回归“里根经济学”的财政政策 |
五、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奥巴马政府实施凯恩斯主义的财政政策 |
第三节 二战之后英国、德国、日本财政政策实践的阶段性特征 |
一、英国财政政策的阶段性变化 |
二、德国(联邦德国)财政政策的阶段性变化 |
三、日本财政政策的阶段性变化 |
第四节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政策阶段性变化的原因分析 |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财政政策的阶段性 |
二、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认识的不同决定了财政政策干预经济的方式和方法 |
三、经济运行状况和财政状况决定了财政政策干预经济的方向和力度 |
四、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经济发展阶段性与财政政策 |
第一节 三维宏观视野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四个阶段:侧重生产力发展角度的考察 |
一、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
二、关于中国经济总量的台阶式增长 |
三、关于中国经济结构的实质性跃迁 |
四、关于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的阶段性变化 |
第二节 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发展阶段性对财政政策调控的影响 |
一、“供给约束”是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
二、宏观调控以供给管理为主 |
三、从供给侧角度看财政政策调控的重点和特点 |
第三节 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经济发展阶段性对财政政策调控的影响 |
一、中国经济增长条件改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 |
二、宏观调控以总需求管理为主,也高度重视供给管理 |
第四节 21世纪头10年经济发展阶段性对财政政策调控的影响 |
一、经济高速增长中结构性问题演变成主要矛盾 |
二、财政政策调控把加快结构调整和加强财政公共职能作为主线 |
三、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了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的财政政策 |
第五节 过去30多年财政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的几点启示 |
一、供给侧管理长期以来都是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
二、财政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特点 |
三、财政总量政策也受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 |
第四章 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与财政政策 |
第一节 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三个阶段 |
一、第一阶段:探索改革目标模式(1978年到199年) |
二、第二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1992年到2000年) |
三、第三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世纪以来) |
第二节 从财政“三大关系”看经济体制转轨对财政政策调控的影响 |
一、计划经济时期“三大关系”的主要特征和财政政策调控特点 |
二、改革目标模式探索阶段“三大关系”的主要特征和财政政策调控特点 |
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构建阶段“三大关系”的主要特征和财政政策调控特点 |
四、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三大关系”的主要特征和财政政策调控特点 |
第三节 经济体制转轨影响财政政策调控的“三大因素” |
第四节 经济体制转轨影响财政政策调控的趋势性变化 |
一、财政政策调控由行政手段转向市场手段 |
二、财政政策调控由单层调控转向分层协同调控 |
三、财政政策调控对象由国有经济转向多元市场主体 |
四、财政政策调控日益被机制、制度建设所替代 |
五、财政政策在总量调控中的地位越来越让位于货币政策 |
第五章 中国经济周期波动与财政政策 |
第一节 中国财政政策取向转变与经济周期波峰或波谷高度一致 |
第二节 1979年~1981年宏观调控中紧缩性财政政策相机抉择的情况和特点 |
一、针对经济过热采取紧缩取向的宏观调控 |
二、这轮财政政策调控总体上是紧缩性的 |
三、“财政规则”对财政政策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
第三节 1985年~1986年紧缩性财政政策相机抉择的情况和特点 |
一、在此之前已经连续3年实施宽松的财政政策 |
二、1985年实施“双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三、1986年“双紧”财政货币政策“半途而废” |
第三节 1988年~1990年“治理整顿”中紧缩性财政政策相机抉择的情况和特点 |
一、这一轮宏观调控聚焦治理通货膨胀 |
二、对经济增速下滑容忍度比较大 |
三、对形势估计不足导致“硬着陆” |
四、“双紧”政策在力度把握上根据形势变化调整 |
第四节 1993年~1997年“软着陆”调控中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相机抉择的情况和特点 |
一、各方面对经济过热的容忍度明显提高 |
二、经过充分酝酿推出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 |
三、始终注重保持改革开放势头不发生逆转 |
四、审慎提出“适度从紧”的概念 |
五、成功实现经济“软着陆” |
第五节 1998年~2003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积极财政政策相机抉择的情况和特点 |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大背景是 1997 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 |
二、经济增速跌破预期、货币政策效果不彰情况下采取积极财政政策 |
三、这轮积极财政政策多次进行较大力度的相机调整 |
四、这轮积极财政政策退出比较平缓 |
第六节 2004年~2008年“结构式”调控中稳健财政政策相机抉择的情况和特点 |
一、2004年底提出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 |
二、采取“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的综合措施 |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具有明显的反周期特征 |
第七节 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积极财政政策相机抉择的情况和特点 |
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积极财政政策出手快、措施实 |
二、为实施“一揽子计划”提供重要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 |
三、实现特殊情况下非常措施的有序退出 |
第八节 财政政策反周期调控的经验借鉴 |
一、要坚持搞好宏观调控,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 |
二、要加强形势预研预判,把握好财政政策调控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
三、要选准主要调控目标,并通过财政政策组合促进实现多重目标 |
四、要兼顾短期和长期,把稳增长与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 |
五、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更加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
六、要加强财政货币政策配合衔接,把握好总量政策“松紧度”和“有效性” |
七、要综合运行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财政政策调控取得预期效果 |
八、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金融波动对我国的影响 |
第六章 对新常态下财政政策调控的建议 |
第一节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政策调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
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党中央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 |
二、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重点把握结构性问题的新变化 |
三、经济发展新常态对财政政策调控提出新要求 |
第二节 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财政政策调控的基本立足点 |
第三节 财政政策调控要坚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坚持把经济稳定增长作为财政政策调控的重要目标 |
第五节 切实改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3)央地关系视角下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文献回顾与述评 |
第一节 政府债务学术研究的西方脉络 |
第二节 中国学术界的地方政府债务研究进展 |
第三节 央地财经高官的问题认知与政策表态 |
第二章 解释地方政府行为的央地关系理论 |
第一节 “收权-放权”的策略调整 |
第二节 财政联邦主义的解释模型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竞争的分析视角 |
第四节 中央管控下的地方改革实验 |
第五节 讨论与小结 |
第三章 找钱-分钱:财税改革中的央地博弈 |
第一节 分税制以前的央地财政关系 |
第二节 从“分灶吃饭”到分税制的制度变迁 |
一、地方政府在放权模式下的自利空间 |
二、分税制改革实施预案中的央地分歧 |
三、央地围绕税收基准年的博弈 |
第三节 分税制进程中的所得税制改革 |
一、地方政府应对新税制的策略改进 |
二、央地围绕新利益焦点的再次较量 |
第四章 缺钱-借钱:分税制与早期债务的形成 |
第一节 分税制运行中的“财权—事权不对等” |
第二节 分税制下地方债务产生的两重路径 |
一、收支缺口放大 |
二、还债责任上移 |
第三节 从乡镇政府看早期政府债务 |
一、财权-事权不对等的典型层级 |
二、早期乡镇债务的实际发生路线 |
第五章 借钱-赚钱:融资工具创新与地方债务走高 |
第一节 改革新阶段中央与地方的治理合谋 |
一、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的支持立场 |
二、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借债需求 |
第二节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兴盛 |
一、中央政府的引导鼓励 |
二、地方政府的内在驱动 |
三、央地妥协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试点 |
第三节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制度需求 |
一、分税制改革后的税制与税率设计 |
二、在财政和银行之外寻求融资安排 |
第四节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制度供给 |
一、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的城投债 |
二、自筹自用融资工具再考量 |
三、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再探索 |
第六章 邀功-赖账:官僚集团集体行动的正反激励 |
第一节 债务累积的体制环境 |
一、地区间竞争激励 |
二、“以结果论英雄” |
三、轮转和任期短期化 |
第二节 权责脱节的预算软约束 |
一、债权关系的三重软约束 |
二、非健全的债务人人格 |
三、寻租与创租的道德风险 |
第三节 债务问题复杂参与主体分析 |
一、多层级政府的不同政治权衡 |
二、政府多部门之间的不同管理诉求 |
三、债务市场多主体的不同逐利途径 |
第七章 土地-信用:杠杆效应刺激地方债务激增 |
第一节 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财政与信用 |
一、地方政府推进城市化的“最初信用” |
二、土地财政的本质探讨 |
三、土地财政的问题与风险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分析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中国特色 |
一、举债主体和渠道多元化 |
二、债务资金来源形式多样性 |
三、承债主体由县、乡级向地市级转换 |
四、城市建设类债务和隐形负债比重较大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债务急剧扩张的风险信号 |
第八章 脱缰-重构:治理债务扩张中的央地关系新格局 |
第一节 出手:中央政府治理债务扩张的政策措施 |
第二节 治标:约束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机制选择 |
一、对地方政府债务核心问题的新界定 |
二、急策:推进债务置换计划 |
三、缓策:推动地方债务管理改革 |
第三节 取经:借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国际经验 |
第四节 治本:建构“财权-事权对等”的央地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中国—南非双边税收协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本文选题之缘由及其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
第2章 中国与南双边非税收协定的产生和历史意义 |
2.1 历史背景 |
2.1.1 规范化模板 |
2.1.2 实践基础 |
2.1.3 改革开放和中南外交 |
2.2 特点 |
2.3 历史意义 |
2.3.1 最早的全面的中非税收双边协议之一 |
2.3.2 中国-南非关系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
第3章 中国与南非双边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分析 |
3.1 效力 |
3.1.1 与中国国内税法效力的关系 |
3.1.2 与南非国内税法的关系 |
3.2 解释 |
3.2.1 中国-南非税收协定的特殊解释规则 |
3.2.2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本协定第 3 条第 2 款的关系 |
3.3 税收管辖权的划分 |
3.3.1 独占的税收管辖权 |
3.3.2 两国分享的税收管辖权 |
3.3.3 一定条件下两国分享的税收管辖权 |
3.4 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 |
3.4.1 税收抵免 |
3.4.2 免税制 |
3.4.3 预提税率的限制 |
第4章 中国-南非双边税收协定的完善 |
4.1 情报交换条款的改进 |
4.1.1 现有规定 |
4.1.2 国际社会的做法 |
4.1.3 建议 |
4.2 税收争议仲裁条款的引入 |
4.2.1 现有争端解决条款 |
4.2.2 存在问题 |
4.2.3 国际立法实践 |
4.2.4 建议 |
4.3 明确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的确定 |
4.3.1 挑战 |
4.3.2 国际社会的做法 |
4.3.3 建议 |
4.4 反滥用税收协定条款的引入 |
4.4.1 严峻形势 |
4.4.2 国际实践 |
4.4.3 现有规定及做法 |
4.4.4 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文章 |
(6)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结构失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3 论文思路和框架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内需结构基础理论述评 |
2.1 基本范畴的内涵界定 |
2.1.1 内需及内需结构 |
2.1.2 投资及投资结构 |
2.1.3 消费及消费结构 |
2.2 内需结构相关理论综述 |
2.2.1 马克思关于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
2.2.2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的思想 |
2.2.3 西方学者关于投资与消费关系的理论 |
2.2.4 我国学者关于内需结构的代表性观点 |
2.3 理论的反思与简评 |
2.3.1 对投资与消费性质及辩证关系的再认识 |
2.3.2 对科学发展观与经济发展方式的再认识 |
2.3.3 对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的再认识 |
2.3.4 对内需结构协调标准的再认识 |
第3章 我国内需结构变迁过程及现状透视 |
3.1 内需结构历史演进 |
3.2 内需结构失衡表现 |
3.2.1 内需结构总体比例失衡 |
3.2.2 投资需求内部结构比例失衡 |
3.2.3 消费需求内部结构比例失衡 |
3.3 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
3.3.1 投资过度破坏生态环境 |
3.3.2 消费疲软抑制科技创新 |
3.3.3 发展方式转变难于推进 |
3.3.4 经济增长潜力严重不足 |
第4章 我国内需结构失衡的致因分析 |
4.1 二元结构的制约 |
4.1.1 城乡公共品差异化供给 |
4.1.2 农村市场开发严重不足 |
4.1.3 剩余劳动力非协调性转移 |
4.2 经济政策的跛脚效应 |
4.2.1 分配政策不公平 |
4.2.2 产业政策不协调 |
4.2.3 税收政策不合理 |
4.2.4 金融政策不完善 |
4.3 发展理念的偏误 |
4.3.1 重外需而轻内需 |
4.3.2 重速度而轻质量 |
4.3.3 重城镇而轻农村 |
4.3.4 重积累而轻消费 |
4.4 政府职能的错位 |
4.4.1 主导投资越位 |
4.4.2 服务民间投资缺位 |
4.4.3 对消费市场监管不力 |
4.5 社会保障的缺陷 |
4.5.1 保障制度不完善 |
4.5.2 保障体系不健全 |
4.5.3 保障水平偏低 |
第5章 调整内需结构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发达国家的制度安排及政策措施 |
5.1.1 美国内需结构的变化及调整手段 |
5.1.2 日本调整内需结构的经验性做法 |
5.2 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安排及政策措施 |
5.2.1 印度内需结构演变概况 |
5.2.2 巴西内需结构调整措施 |
5.3 对我国内需结构调整的启示 |
5.3.1 扩大消费前提在于提高居民消费预期及能力 |
5.3.2 投资政策导向应向中、小、微民营企业倾斜 |
5.3.3 优化投资结构需注重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
5.3.4 调整内需结构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调节机制 |
第6章 我国内需结构调整原则及具体对策 |
6.1 内需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 |
6.1.1 秉承系统思维与统筹兼顾原则 |
6.1.2 遵循市场主导与政府服务原则 |
6.1.3 坚持发展速度与质量并重原则 |
6.1.4 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原则 |
6.2 内需结构调整的具体对策 |
6.2.1 改革财税体制,完善金融服务 |
6.2.2 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
6.2.3 扩大消费需求,提高消费质量 |
6.2.4 增加居民收入,提升消费能力 |
6.2.5 完善社会保障,改善消费预期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目录 |
表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文献 |
(二) 国内文献 |
(三) 关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简要评述 |
三、研究目标、思路及方法 |
(一) 研究目标及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难点及力求突破之处 |
(一) 难点所在 |
(二) 力求突破之处 |
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及其相关理论解释 |
一、多种理论视角下的公共服务 |
(一) 公共产品视角下的公共服务 |
(二) 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公共服务 |
(三) 公平正义视角下的公共服务 |
二、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及范围 |
(一) 对公共服务的理解 |
(二) 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理解 |
三、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影响因素及评价标准 |
(一) 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及其分类 |
(二) 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 |
(三) 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评价标准 |
第三章 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历史演变及其差异 |
一、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历史演变 |
(一) 制度外供给为主阶段(1949-2000) |
(二) 制度内供给为主阶段(2000至今) |
二、我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历史演变 |
(一) 制度内包揽阶段(1949-1978) |
(二) 制度内供给为主阶段(1978至今) |
三、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变迁中的差异 |
(一) 制度及其变迁的宏观差异 |
(二) 制度安排的微观差异 |
四、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测度 |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测度的指标设计及方法引入 |
(一) 指标设计原则 |
(二) 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 |
(三) 测度方法 |
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分项目测度 |
(一) 城乡义务教育差异测度 |
(二) 城乡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差异测度 |
(三) 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差异测度 |
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总体差异测度 |
(一) 测度结果 |
(二) 对结果的评价 |
第五章 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效应分析 |
一、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经济效应 |
(一) 收入效应——城乡收入逆向调节 |
(二) 消费效应——抑制农民消费需求 |
(三) 劳动力配置效应——阻碍农民工的自由流动及社会融入 |
二、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社会效应 |
(一) 不利于农村“反贫” |
(二) 加剧城乡对立,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
(三) 有损社会公平正义 |
三、小结 |
第六章 对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反思 |
一、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实质 |
(一) 城乡国民财富的分配失衡 |
(二) 城乡居民社会权利的不平等 |
二、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折射下的几种关系 |
(一) 城乡关系 |
(二) 市民与农民关系 |
(三) 政府间的关系 |
三、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形成的原因 |
(一) 历史根源 |
(二) 财政体制问题 |
(三) 基层政府动力不足 |
(四)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客观困难 |
四、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走向 |
(一) 我国城乡关系从分离到统筹 |
(二)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重要趋势 |
第七章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国内外借鉴 |
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国际经验 |
(一) 模式及政策实践总结 |
(二) 国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 |
(三) 国外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取向 |
(四) 启示 |
二、我国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践—以成都市为例 |
(一) 成都经验 |
(二) 启示 |
第八章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思考及宏观思路 |
一、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解 |
(一) “均等化”在于保证社会底线公平 |
(二) 起点公平:确保城乡居民的机会均等 |
(三) 过程公平:制定合理的均等化标准并确保供方的供给能力 |
(四) 结果公平:城乡居民公共消费结果大致均等 |
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
(一) 基层政府的动力及能力问题 |
(二) 其他供给主体的参与问题 |
(三) 农民的权利意识及利益表达问题 |
(四)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各制度的衔接问题 |
(五) 均等化过程中的标准选择及指标设置问题 |
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宏观思路 |
(一) 补缺 |
(二) 补短 |
(三) 衔接及均等 |
结论及余论 |
一、几个重要结论 |
二、本研究实现的突破 |
三、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四、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税收弹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研究及述评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3 本文的研究目标、方法、内容和意义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2 税收弹性的测度 |
2.1 税收弹性的定义与分类 |
2.1.1 税收弹性的定义 |
2.1.2 税收弹性的分类 |
2.2 典型国家税收弹性的测度 |
2.2.1 美国的税收弹性 |
2.2.2 日本的税收弹性 |
2.2.3 法国的税收弹性 |
2.2.4 英国的税收弹性 |
2.2.5 加拿大的税收弹性 |
2.2.6 西班牙的税收弹性 |
2.2.7 印度的税收弹性 |
2.3 中国现阶段税收弹性及其国际比较 |
2.3.1 中国现阶段税收弹性的测度 |
2.3.2 中国税收弹性的国际比较 |
2.4 税收弹性与相关变量的关系 |
3 税收弹性的决定 |
3.1 税收弹性的决定:经济因素 |
3.1.1 经济总量对税收弹性的决定 |
3.1.2 经济结构对税收弹性的决定 |
3.1.3 经济效益对税收弹性的决定 |
3.2 税收弹性的决定:税收因素 |
3.2.1 税收制度 |
3.2.2 税收管理 |
3.3 税收弹性的决定:实证分析 |
4 税收弹性的效应 |
4.1 税收弹性的总效应 |
4.1.1 税收弹性小于1的效应 |
4.1.2 税收弹性等于1的效应 |
4.1.3 税收弹性大于1的效应 |
4.2 税收弹性的分效应 |
4.2.1 税收弹性与投资 |
4.2.2 税收弹性与消费 |
4.2.3 税收弹性与进出口贸易 |
5 税收弹性的控制 |
5.1 税收弹性控制的必要性 |
5.2 从经济角度控制税收弹性 |
5.3 从税收角度控制税收弹性 |
5.3.1 税收弹性的自适应控制 |
5.3.2 税收弹性的前馈控制 |
5.3.3 从税收管理角度控制税收弹性 |
5.4 税收弹性预测 |
5.4.1 中国税收弹性的适宜区间 |
5.4.2 中国税收弹性的预测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大陆应否课征遗产赠与税之探讨 ——根据台湾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目录 |
1. 研究概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动机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限制 |
1.6 研究流程与论文结构 |
2. 遗产税相关理论研究 |
2.1 遗产税课征的理论基础 |
2.2 遗赠税制度实施之相关分析与研究 |
2.3 遗产赠与税的经济理论与经济效应分析 |
3. 全世界已课征遗产税国家(地区)之现状分析 |
3.1 全世界遗产税制度之概况 |
3.2 美国课征遗产赠与税之情况 |
3.3 英国课征遗产赠与税之情况 |
3.4 德国课征遗产赠与税之情况 |
3.5 日本课征遗产赠与税之情况 |
3.6 新西兰课征遗产赠与税之情况 |
3.7 香港课征遗产赠与税之情况 |
4. 台湾课征遗产赠与税之现状分析 |
4.1 台湾遗产赠与税之沿革 |
4.2 台湾遗产及赠与税法的制定 |
4.3 台湾遗产及赠与税法的修订—1981年 |
4.4 台湾遗产及赠与税法的修订—2009年 |
4.5 本章结论 |
5. 中国大陆遗产税课征与否之现状探讨 |
5.1 中国大陆官方对遗赠税的立场 |
5.2 赞成者的看法 |
5.3 反对者的看法 |
5.4 本章结论 |
6. 台湾遗产赠与税之存废问题探讨整理分析 |
6.1 造成台湾遗赠税存废争议的缘由 |
6.2 废除(或大幅调降)遗赠税与否之多面向分析 |
6.3 台湾遗赠税制执行效益评估 |
7. 综合结论及对大陆实施遗赠税的建议 |
7.1 综合结论 |
7.2 对大陆实施遗赠税的建议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中国税式支出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与目的 |
0.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0.3 本文的内容安排、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 税式支出的基本理论探究 |
1.1 税式支出概念:国外观点鉴析 |
1.2 税式支出概念:国内观点考辨 |
1.3 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的比较及其特点 |
1.4 税式支出的效应 |
2. 税式支出制度的基本内容诠释 |
2.1 税式支出的表现形式及类别 |
2.2 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环节 |
2.3 税式支出制度的财税管理功能 |
3. 西方国家税式支出制度的一般考察 |
3.1 西方国家税式支出制度溯源 |
3.2 西方国家税式支出制度概览 |
3.3 西方国家税式支出制度的比较分析 |
4. 税式支出制度的公共管理改革视角分析 |
4.1 公共管理改革视野中的税式支出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 |
4.2 良好财政预算管理目标下的税收优惠检讨 |
4.3 传统税收优惠管理的缺陷与税式支出制度的积极意义 |
5. 构建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若干基本问题 |
5.1 建立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必要性 |
5.2 建立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现实条件与指导思想 |
5.3 中国税式支出制度的目标与基本实施战略 |
6. 中国税式支出鉴别的考量与尝试 |
6.1 税式支出鉴别方略的考量 |
6.2 企业所得税的税式支出鉴别准则例示 |
6.3 增值税的税式支出鉴别准则例示 |
7. 中国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的策略设想 |
7.1 税式支出成本估算的技术要领及我们的策略选择 |
7.2 主要税式支出形式的成本计算方法 |
7.3 税式支出成本估算其他方面的设想 |
8. 中国税式支出评估体系的构建思路 |
8.1 税式支出评估内容、目标与方式构想 |
8.2 税式支出评估方法浅识 |
8.3 税式支出评估基准确立略论 |
9. 中国税式支出预算的初步设计 |
9.1 税式支出预算的基本架构 |
9.2 税式支出预算规模的确定方式 |
9.3 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主要程序与措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金人庆重申目前不宜减税(论文参考文献)
- [1]税收筹划权研究[D]. 陈仕远.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3)
- [2]中国财政政策调控的阶段性变化研究[D]. 肖炎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10)
- [3]央地关系视角下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D]. 王志浩. 南京大学, 2016(03)
- [4]清理规范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进程与思路[A]. 李玉虎.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三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5
- [5]中国—南非双边税收协定研究[D]. 沈雁. 湘潭大学, 2014(05)
- [6]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结构失衡问题研究[D]. 王晓策. 吉林大学, 2012(08)
- [7]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及其效应研究[D]. 徐琴. 武汉大学, 2012(06)
- [8]税收弹性研究[D]. 邢树东. 东北财经大学, 2010(08)
- [9]中国大陆应否课征遗产赠与税之探讨 ——根据台湾经验[D]. 李常先. 暨南大学, 2009(02)
- [10]中国税式支出制度构建研究[D]. 张晋武. 西南财经大学, 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