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市民营经济融资问题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曾大水[1](2021)在《区块链视域下老龄产业公私合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老龄产业建设是现在民生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其经营运作的质量是否可持续发展反映出我国民生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力。当前,我国是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由于家庭规模小、子女负担较重,导致养老供需矛盾明显,政府作为老龄行业的主要承担者,承受着巨大的养老负担,对于改善养老供给侧改革、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国内外都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区块链作为我国高新技术自主创新突破口,其去中心化、不可更改性、可追溯性、透明度等特性及其具体应用,不仅满足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还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与各个养老企业的合作运营效率,增强床位资源的调控能力。通过文献阅读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区块链技术在不同领域的运用情况,取得的应用成果,发现区块链在金融,保险,溯源等领域都取得不错的成果。随着空巢率的不断增高和老人们对养老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大,完全依靠政府提供社会公共福利和承担养老设施的已经超出了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随后我国引进了公私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项目的建设,激发资本活力。文章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讲述第一部分主要进行了研究背景的介绍,了解国内外对于老龄产业公私合作的情况,发现区块链技术的应该可以优化老龄产业公私合作模式上的一些不足。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老龄产业公私合作的主要三种表现形式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第三部分以福州市为例,着重分析了政府在政策上提供的支持,福州市公私合作取得进展,优势与障碍分析。第四部分阐述了当前老龄产业公私合作面临的困境如何用区块链去优化。第五部分阐述了实施老龄产业公私合作优化路径的保障在于政策的支持、人才的培养、法律的规范、健全服务体系等。第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通过区块链的应用能够提高老龄产业公私合作的效率,更好的服务于老年人。
张召弟[2](2021)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16年3月4日)中的民建、工商联界别联组会上,提出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亲""清"两字廓清了政商边界。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当中明确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此外,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时,也明确提出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是靠民营企业的带动连续多年高居"全国百强"和"全省十强"的位置,当地人的民营集群企业纺织、轧钢、食品、建材与机电分布全国各地。研究分析长乐区委区政府在新时代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优势和不足,对于推动长乐地区的经济,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树立新时代长乐新形象能起到积极作用。
林立辉[3](2020)在《疫情影响下福州市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和纾困对策》文中提出新冠肺炎疫情给福州市民营企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尽管目前民营企业已全面复工复产,但要实现达产满产,还面临聚集性行业市场全面恢复难、现金流紧绷补充流动资金缺口难、减免房租政策均衡落实兑现难、实体店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经营难、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积压转内销难等问题。为纾解困境,还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金融支持举措,出台"免租额抵扣税收"政策,搭建"线上"公益服务平台,免征内销环节相关税收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等,逐步帮助民营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发展预期,实现提质增效。
李慕[4](2020)在《PPP模式在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进入了大发展阶段,在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的同时也给天津市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财政压力。将PPP模式应用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仅能够帮助地方政府缓解财政吃紧的状况,也能最大限度的缩短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提高利用率,在增加收益的同时提升公众满意度;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能够获得更多的稳定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业界知名度,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双赢的局面。近年来PPP模式在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相较于北京、上海、福建等PPP模式发展较好的地区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因此,探索解决PPP模式在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发挥PPP模式的优势,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从当前我国PPP模式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出发,梳理PPP模式相关理论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和阐述。将研究对象确定为PPP模式在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深入分析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基础设施建设中PPP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政府能力不足、PPP模式相关的法律政策不健全、PPP项目融资存在困难、沟通协调成本高、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不完善五方面的主要问题。并基于对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北京、福建等地区PPP典型案例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的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完善天津市PPP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机制、多方位解决融资难问题、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等对策建议,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提供一些理论支持和实践价值。最后选取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作为实践案例,通过对项目案例分析,从降低融资风险、丰富项目收益渠道、完善项目考核机制、建立合理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陈莹[5](2020)在《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研究 ——以福州地铁2号线建设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许多西方国家长期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公私合作关系模式(PPP模式)能够有效地将公共部门和私人资本的优势相结合,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当然这样的方案在不少案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许多研究者正致力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一些最新的研究成果也已经用以实践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在中国40多年改革开放进程中,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在当前城市化仍处于快速推进的阶段,国家鼓励并支持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采用公私合作的模式加以发展。在实践中,公私合作关系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也有利于引导私人资本参与到优质项目的发展和建设中。从理论上讲,公私合作关系模式有益于促进帕累托的改进和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于PPP模式存在的一些负面问题,应本着长远的眼光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发展中加以解决。本研究以福州地铁2号线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为案例,综合运用文献研究,专家咨询,实际参与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以福州地铁2号线建设和运营的实际情况和第一手数据为依托,通过PEST分析法以及同国内其他城市现有地铁建设PPP模式的各种典型案例为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福州地铁2号线建设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同时,也初步探讨了存在的以下六方面问题:1)业主方权益保护问题;2)公益维护和收益分配问题;3)建设和运营监管问题;4)项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问题;5)风险共担与分担问题和6)运营安全性问题,并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总结,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固有的利益诉求矛盾;2)集约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的挑战;3)项目公司部门设定与职能划分中的权重失衡;4)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5)有待于在市场开发中重新定位的业主方角色,并提出了如下的政策建议:1)完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2)设立综合独立监管机构;3)健全风险分担机制;4)拓宽项目收益渠道;5)转变政府角色定位和6)建立基础数据库。
陈玲[6](2019)在《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政务服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的30多年里,作为两岸政治经贸的重要桥梁,对两岸的政治经济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福州市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台资企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相对聚集的区域之一,必然要主动参与产业国际和国内竞争格局的变革。面对新形势,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现实压力逐渐增大,亟需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作出努力,助推台资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从概念和基本理论入手,介绍了市场失灵理论和公共服务理论,并用这些理论简单分析了福州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问题。其次,通过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历程和我国政府职能的演变历程,明确政府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应发挥的积极作用。接着,分析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现状及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目前,福州市政府主要在助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服务机制、政策执行、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引导等方面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职能部门之间配合力度不强,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政务服务创新力度不够等因素所致。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通过总结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昆山市、东莞市、苏州市等国(境)内外的企业转型升级中政务服务经验的基础上,认为主要应该从政府宏观引导、改善金融服务、优化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抓好服务平台建设、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等方面着手,有针对性地为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政务服务优化提出建议。希望这些建议能够不断优化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政务服务,促进福州市台资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段传龙[7](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黄楚楚[8](2019)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问题研究 ——以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为例》文中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加之当前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如何妥善解决养老已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传统上由政府负责的养老服务事业普遍存在床位紧张与管理体制落后等现状,变得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多元化且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现状。顺应当前社会经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趋势,养老服务领域也开始探索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机构经营模式,即“公建民营”。这种运营模式自提出以后,便逐渐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成为现阶段养老机构改革的大方向,对于我国机构养老改革创新有着深远的价值。本文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为研究对象。作为福州市首批开展“公建民营”模式改革的养老机构,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本文通过实地调研,以丰富的事实资料为基础,从福州市鼓楼区老年公寓公建民营模式选择背景、公建民营模式运营流程、公建民营改革后提供服务的情况以及运营中的优势与不足等多方面进行梳理分析,通过福州市鼓楼区老年公寓在“公建民营”模式中的具体运营情况,从中发现该模式可推广的借鉴经验与仍待完善的地方,为福州市今后在“公建民营”模式相关规划与政策性文件的决策上提供有益参考,从而捉进我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模式的深入推进,推动我国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9](2019)在《福州市坚持新发展理念 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文中研究指明一、2018年民间投资快速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2018年,福州市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0.1%,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52.6%提高至62.3%,拉动该市投资增长16.1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速在不断加快的同时,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民间投资在申远二期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东旭光电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
黄少达,杨明炜,谢金水[10](2019)在《福州:政企合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文中研究指明福州市金融办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助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近年来,福州市引导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撑作用,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同时,推动福州市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激发了省会城市的创新活力。深耕"数字福建"发展战略近年来,福州深耕"数字福建"发展战略,加速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加速
二、福州市民营经济融资问题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州市民营经济融资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区块链视域下老龄产业公私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 概述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2.1 理论意义 |
2.2 现实意义 |
3 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
3.1 文献研究法 |
3.2 案例对比分析法 |
3.3 实地访谈法 |
3.4 理论基础 |
4 国内外老龄产业公私合作与区块链研究现状 |
4.1 国内老龄产业公私合作与区块链研究现状 |
4.2 国外老龄产业公私合作与区块链研究现状 |
第二部分 老龄产业公私合作现状 |
1 公私合作概念 |
2 我国老龄产业公私合作历程 |
3 老龄产业公私合作发展模式 |
3.1 居家养老模式的公私合作 |
3.2 社区养老模式的公私合作 |
3.3 机构养老模式的公私合作 |
第三部分 福州市老龄产业公私合作探究 |
1 福州市政府政策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老龄产业 |
2 福州市老龄产业公私合作项目成果 |
3 福州市老龄产业公私合作优势分析 |
4 福州市老龄产业公私合作障碍分析 |
4.1 床位资源总量不足,部分地区供需错位 |
4.2 医养结合落地困难名实不符 |
4.3 参与主体角色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监督 |
4.4 社会资本对老龄产业公私合作项目投资参与度不高 |
第四部分 区块链视域下老龄产业公私合作的优化路径 |
1 优化老龄产业公私合作床位资源调控 |
2 搭建信息平台,强化医养结合能力 |
3 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加强使用监督 |
3.1 增强融资能力 |
3.2 加强资金管理 |
4 优化老龄产业公私合作模式,提升政府监督效能 |
第五部分 实现优化老龄产业公私合作的路径保障 |
1 创新制度与政策保障体系,营造良好氛围 |
1.1 政策加码支持 |
1.2 实行税收优惠 |
2 建立激励机制,培养专精人才 |
2.1 建立激励机制培养区块链技术人才 |
2.2 建立激励机制培养紧缺护理人员 |
3 健全立法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3.1 健全立法体系 |
3.2 提升立法层次 |
4 完善标准规范,建立服务网络 |
4.1 完善标准规范 |
4.2 建立服务网络 |
第六部分 结果与讨论 |
1 结果 |
2 讨论 |
3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4 研究的不足 |
5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区块链视域下老龄产业公私合作研究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商关系的历史演变及存在的问题 |
二、当前长乐区委区政府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所制定的行为举措 |
(一)践行马上就办,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
(二)大力减税降费,营造成本适宜的产业发展环境 |
(三)建设法治长乐,营造科学化公开化的信用环境 |
(四)疫情期间长乐区对企业的政策扶持 |
三、长乐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 |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咨询的服务体系 |
(三)逐步完善“亲清政商关系指标和指数” |
(四)逐步完善奖惩举措 |
(3)疫情影响下福州市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和纾困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福州市民营经济受疫情影响的基本情况 |
二、福州市民营企业达产满产面临的主要困难 |
三、纾解疫情影响下民营企业困难的对策 |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二)优化金融支持举措 |
(三)出台“免租额抵扣税收”政策 |
(四)搭建“线上”公益服务平台 |
(五)出口产品转内销免征内销环节相关税收 |
(4)PPP模式在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城市基础设施内涵 |
2.1.1 城市基础设施概念 |
2.1.2 城市基础设施的特点 |
2.2 PPP模式相关理论 |
2.2.1 PPP模式概念 |
2.2.2 PPP模式的基本类型及运营流程 |
2.2.3 PPP模式特征 |
2.2.4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PPP模式的关系 |
2.3 委托代理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
2.3.2 PPP模式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章 天津市基础设施PPP模式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发展现状 |
3.1.1 PPP储备和在建项目情况 |
3.1.2 政策法规出台情况 |
3.1.3 专家库及咨询机构库情况 |
3.2 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中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1 政府能力不足 |
3.2.2 法律政策不健全 |
3.2.3 沟通协调成本高 |
3.2.4 融资存在困难 |
3.2.5 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国内外基础设施PPP模式经验与启示 |
4.1 国外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借鉴 |
4.1.1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墨尔本会议中心项目经验分析 |
4.1.2 英国苏格兰斯特灵水务公司项目经验分析 |
4.1.3 国外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的启示 |
4.2 国内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借鉴 |
4.2.1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PPP项目经验分析 |
4.2.2 福建省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经验分析 |
4.2.3 国内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的启示 |
第五章 优化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对策建议 |
5.1 提升政府管理能力 |
5.1.1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
5.1.2 强化政府信用 |
5.1.3 优化PPP项目的监管机制 |
5.2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及流程 |
5.2.1 加速整合地方性法律法规 |
5.2.2 完善退出机制 |
5.2.3 细化具体操作审批流程 |
5.3 健全管理机制 |
5.3.1 成立专门的地方政府PPP管理机构 |
5.3.2 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
5.4 多方位解决融资难问题 |
5.4.1 加大对PPP项目融资的支持力度 |
5.4.2 拓宽融资渠道 |
5.5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
5.5.1 完善项目自身风险分担机制 |
5.5.2 完善市场风险责任机制 |
5.5.3 完善政策风险响应机制 |
5.5.4 完善风险预警防控机制 |
第六章 案例分析——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 |
6.1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概况 |
6.2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运作模式及流程 |
6.3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运作建议 |
6.3.1 降低融资风险 |
6.3.2 丰富项目收益渠道 |
6.3.3 完善项目考核机制 |
6.3.4 建立合理风险分担机制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关于当前PPP模式在天津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问题的问卷调查 |
(5)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研究 ——以福州地铁2号线建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PPP模式 |
2.1.2 PPP模式的特征 |
2.1.3 城市轨道交通 |
2.1.4 城市轨道交通的PPP融资模式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3 城市轨道交通实施PPP融资模式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3.1 必要性 |
3.1.1 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需要 |
3.1.2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 |
3.1.3 为社会资本提供投资契机 |
3.1.4 优化行业格局、改善服务水平与能力 |
3.2 可行性(PEST分析) |
3.2.1 政治因素方面 |
3.2.2 经济因素方面 |
3.2.3 社会因素方面 |
3.2.4 技术因素方面 |
4 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分析——以福州地铁2号线为例 |
4.1 PPP融资模式的基本概况 |
4.1.1 PPP投融资模式参与方 |
4.1.2 PPP投融资模式资金来源 |
4.1.3 PPP投融资模式运营程序 |
4.1.4 PPP投融资模式股权结构 |
4.2 特许经营权分析 |
4.2.1 特许经营情况 |
4.2.2 激励机制 |
4.2.3 特许经营权期限 |
4.3 资本回报设计 |
4.3.1 票务收入 |
4.3.2 非票务收入 |
4.3.3 政府补贴 |
4.3.4 激励收入 |
4.3.5 其他政策支持方式 |
4.4 风险分担机制 |
4.4.1 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政府) |
4.4.2 项目实施方(企业) |
4.5 参与主体权利保障机制 |
5 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以福州地铁2号线为例 |
5.1 存在的问题 |
5.1.1 公共资产保值性偏弱 |
5.1.2 公益维护成本控制机制尚不完善 |
5.1.3 监管程度不足与配置结构失衡 |
5.1.4 专业性管理人才依然短缺 |
5.1.5 风险共担与分担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
5.1.6 运营安全保障体系尚待健全 |
5.2 成因分析 |
5.2.1 PPP合作模式的固有矛盾 |
5.2.2 集约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的挑战 |
5.2.3 部门设立与职能划分中的各方权重失衡 |
5.2.4 PPP模式的法律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
5.2.5 市场化开发中业主方的角色有待重塑 |
6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的典型案例 |
6.1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案例 |
6.1.1 全投资模式 |
6.1.2 A+B包模式 |
6.1.3 基金制PPP模式 |
6.2 经验总结与启示 |
6.2.1 深谋远虑、做好前期合作协议 |
6.2.2 丰富运营收入方式 |
6.2.3 明确风险分担机制 |
6.2.4 强化运营服务监管 |
7 完善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完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 |
7.2 设立综合独立监管机构 |
7.3 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
7.4 拓宽项目收益渠道 |
7.5 加速政府角色思想转变 |
7.6 建立PPP基础数据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政务服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不足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台资企业 |
2.1.2 企业转型升级 |
2.1.3 政府职能 |
2.1.4 政务服务 |
2.2 本研究的基础理论 |
2.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福州市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及政务服务的现状 |
3.1 福州市台资企业综述 |
3.1.1 福州市台资企业的发展情况 |
3.1.2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背景分析 |
3.1.3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 |
3.1.4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
3.2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政务服务的现状 |
3.2.1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政务服务的发展历程 |
3.2.2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政务服务的主要成效 |
4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政务服务的调查与分析 |
4.1 问卷调查情况 |
4.1.1 调查的方式 |
4.1.2 问卷调查设计 |
4.1.3 问卷调查分析 |
4.2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政务服务存在的不足 |
4.2.1 助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服务机制较单一 |
4.2.2 助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执行尚不到位 |
4.2.3 公共服务平台有待完善 |
4.2.4 对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组织引导缺乏 |
4.3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政务服务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4.3.1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政务服务存在不足的外部原因 |
4.3.2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政务服务存在不足的内部原因 |
5 国(境)内外政府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践与启示 |
5.1 国(境)外政府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
5.1.1 新加坡政府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践 |
5.1.2 香港政府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践 |
5.2 国内政府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践 |
5.2.1 昆山市政府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实践 |
5.2.2 东莞市政府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实践 |
5.2.3 苏州市政府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实践 |
5.3 国(境)内外实践对福州市政府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启示 |
5.3.1 科学研判规划引领 |
5.3.2 政策要突出针对性 |
5.3.3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
6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中完善政务服务的对策 |
6.1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政务优化原则 |
6.2 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政务服务的优化对策 |
6.2.1 改善金融服务 |
6.2.2 优化企业创新发展模式 |
6.2.3 优化完善服务体系 |
6.2.4 转变政府工作作风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福州市台资企业对政务服务感知和评价的调査 |
致谢 |
(7)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问题研究 ——以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阐释 |
第一节 主要概念界定 |
一、养老机构 |
二、公建民营 |
第二节 相关理论阐释 |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公私合作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 |
第一节对我国养老机构发展相关政策的梳理 |
一、相关支持政策 |
二、相关保障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养老机构主要运营模式 |
一、公建公营模式 |
二、民建民营模式 |
三、公建民营模式 |
四、三种模式优劣比较 |
第三节 大力发展公建民营养老模式的必要性 |
一、养老机构供求失衡的需要 |
二、公私协作的互补优势 |
三、社会福利提供主体的多元化趋势 |
第三章 公建民营模式的实践——以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为例 |
第一节 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的发展概况 |
一、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公建民营模式选择背景 |
二、鼓楼区老年公寓公建民营模式的运营流程 |
第二节 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的运营成效 |
一、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公建民营改革后提供服务的情况 |
二、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运营的优势与不足 |
三、几点启示 |
第四章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政府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
一、评估体系不完善 |
二、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
第二节 运营资金不充足 |
一、机构面临盈利困境 |
二、资金筹集渠道狭窄 |
第三节 养老护理队伍建设不足 |
一、专业护理人才短缺 |
二、护理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 |
第五章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养老机构评估机制 |
一、建立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质量绩效评估制度 |
二、强化管理与监督机制 |
第二节 拓展养老机构资金筹资渠道 |
一、政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
二、发挥民间慈善资金力量 |
第三节 加快养老护理队伍建设 |
一、加强员工职业培训,提高护理水平 |
二、注重人才管理,切实提高福利待遇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福州市坚持新发展理念 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论文提纲范文)
一、2018年民间投资快速增长, 结构进一步优化 |
二、2019年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民间投资增速有望实现稳步增长 |
(一) 着力项目推进, 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
(二) 强化服务意识, 着力践行亲清政商关系 |
(三) 推动政策落实, 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 |
(四) 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
三、福州市激发民间投资的主要经验和作法 |
(一) 加强领导, 建立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机制 |
(二) 创新方式, 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 |
(三) 措施有力, 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
四、福州市民营经济融资问题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区块链视域下老龄产业公私合作研究[D]. 曾大水. 福建中医药大学, 2021(09)
- [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为例[J]. 张召弟. 经济师, 2021(04)
- [3]疫情影响下福州市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和纾困对策[J]. 林立辉. 福州党校学报, 2020(06)
- [4]PPP模式在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研究[D]. 李慕. 天津科技大学, 2020(08)
- [5]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研究 ——以福州地铁2号线建设为例[D]. 陈莹.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6]福州市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政务服务研究[D]. 陈玲. 福建农林大学, 2019(05)
- [7]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8]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问题研究 ——以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为例[D]. 黄楚楚.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9]福州市坚持新发展理念 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J].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中国经贸导刊, 2019(08)
- [10]福州:政企合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J]. 黄少达,杨明炜,谢金水. 金融世界,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