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古代如何监察官员(论文文献综述)
牛忠志,李泽君[1](2021)在《论我国监察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基于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文中提出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防范官员结党营私、贪污腐败,设立了制度化、常态化的监察制度,凝聚了古代监察制度的智慧结晶。针对我国现行监察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借鉴古代监察制度的优秀成果,在监察官员的选任标准、特殊人身保护措施,以及加重其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同时,主张构筑以《监察法》为主轴,以单行的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低位阶的法律为补充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法体系,是推进我国监察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孔令通[2](2021)在《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等传世文献中比较系统地记载了汉代职官的设置情况,同时,在玺印、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献中亦存在着大量的汉代职官材料,这些内容对於研究汉代职官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广泛搜1整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职官材料,与《百官表》进行比照,并讨论相关问题。论文分爲上下编:上编爲研究篇。绪论介绍了出土文献中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分爲五节,将出土文献中所见高祖至吕后时期、文景时期、西汉中期、西汉晚期的职官与《百官表》进行了对比,并总结了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之中央职官。经过对比发现《百官表》所述职官体系至文景时才开始颇具雏形,至西汉中期方形成,而西汉晚期是“省减”期,注重机构的裁撤与省并。第二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分爲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侯国及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三节。汉承秦制,但其实刘邦称帝前後都部分继承了楚制,因此这一部分着重追溯职官至战国时期,并对其职能进行概括总结。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侯国即已存在侯家吏和上属於中央的两套行政系统。第三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分二节:第一节爲郡职官,第二节爲县职官。重点梳理了西汉早期和西汉中晚期的郡县属吏,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郡守以军事职能爲主,属吏设置相对简单。西汉中晚期,郡属吏设置增多。且少数民族地区可能亦存在汉廷所辖职官与少数民族职官两套行政系统。第四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本章分爲工矿商业类、军事类、农林水利类、畜牧类、仓储类五节,对西汉时期的盐铁官、都水官、工官等秩比县令长的职官进行了考察。下编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编,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集成五个表格,分别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王国、郡、县、侯国职官表,其中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分爲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和未见於《百官表》职官两个表格。
朱文宇[3](2021)在《明宣宗御制《官箴》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官箴书即为官之箴言,是中国古代阐释为官道德与从政经验的特殊着作形式。近年来,官箴文化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文化现象进入了我国学者的研究视野,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总体来看,尚有深入空间: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多数成果相对侧重于文本内在信息的梳理,而疏于从政治制度、政治价值、政治思想或政治生态等角度探讨文本背后的政治文化内涵;其次,在研究对象上,明宣宗御制《官箴》作为极罕见的由皇帝本人亲自撰写的官箴书,却少有学者进行专题研究。因此,兼顾官箴文化和政治文化两个维度对明宣宗御制《官箴》加以全面解读,是对学界现有成果的一次有益补充。本文以明宣宗御制《官箴》为核心研究对象,系统而动态地考察了该文献的出台背景、写作主体、阅读客体、基本内容、写作手法、流传方式及对后世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重点梳理出其两个维度的文献地位和文献价值:一是,官箴文化维度。其一,较之主流官箴文献,明宣宗御制《官箴》具有以下内在特性:从写作主体角度看,主流官箴书多由各级官吏所作,而此箴的作者是皇帝本人,这也导致它在语气态度、箴规力度、逻辑起点等方面,衍生出与主流官箴书的多重差异;从阅读客体角度看,主流官箴书多为面向全体官吏或特定层级(类别)官吏所作,而此箴逐一针对三十五个(类)国家机构的主官加以训谕,既有全面性,又有针对性;从中心内容角度看,主流官箴书有“为官之道”与“从政经验”两大取向,而此箴既有道德性,又有针对各岗位官员的现实性;从写作手法角度看,主流官箴书以概论体和语录笔记体居多,行文风格相对自由,而此箴采用了较为罕见的“百官箴体”,且通篇四言,无一句例外。其二,明宣宗御制《官箴》促使明代乃至整个中国古代官箴文化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此箴无论是在强化“官箴”文体,还是深化官箴文化发展方面,都发挥了历史性的推进作用:从作品角度看,此箴带动了明代中后期官箴作品数量骤增、篇幅扩大、体裁创新、内容多元化;从作者角度看,此箴带动了明代中后期官箴创作的主体意识强化,不仅作者数量骤增,作者所处的政治、文化、社会圈层也迅速扩大。二是,政治文化维度。其一,明宣宗御制《官箴》是由皇帝本人亲自撰写的官箴书,其中关于诸司官员职责和道德的说法已经不是主流官箴书的温和劝勉之语,而是出自最高统治者的命令和要求,其精神要旨也不再是主流官箴书基于官僚群体内部利益的功利性诉求,而是皇权对诸司官员服务帝制国家的相关期待。因此,这部作品不仅反映了皇帝对内外诸司的政治定位、对各机构主官政治角色的理解,实际上还具有类似行政法典与道德法典的文献属性,并代表了皇帝总结过去、治理当下、寄望未来的现实政治意图。即宣宗试图通过此箴应对王朝统治策略上的“宽严”之辨,整顿官僚队伍,营造一个和谐、健康、有序的政治生态。其二,明宣宗御制《官箴》在内容和结构上的特殊性使这部作品具有了典章制度史书的分析价值,这一点与宣宗的深层用意有关。即宣宗试图通过此箴将各主要政府机构的职能、运作方式、地位和重要性以文字形式确定下来,对帝国政治结构作出体制和机制上的统筹、布局和规划。其三,明宣宗御制《官箴》清晰地表达了明宣宗朱瞻基心目中的理想政治秩序及其治国理念。宏观来看,此箴的根本政治诉求是巩固明朝统治秩序,确保国家政治体系、政治局势的长期稳定发展,以及政治过程的有序运行。具体来看,要全面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两个层面着手:一是国家机关层面的总体设计,二是官僚队伍层面的道德规范。其四,明宣宗御制《官箴》既是明宣宗朱瞻基构建理想政治生态的重要手段,是宣德朝政治实践的缩影和成果,同时也是串联起明代政治生态演变的一条线索,并构成了明代乃至整个帝制时代政治文化的一种象征:一方面,此箴反映了皇权政治与士大夫政治之间的契合性。从权力互动角度看,此箴是皇权对官僚权力的一次正面界定,它不仅表达了皇帝对于官僚士大夫政治角色的理解和要求,实际上它也是皇权对于宋代以来逐渐活跃的士大夫政治所作出的一次积极回应;从政治理念与政治实践角度看,此箴更高度契合了儒家士大夫“得君行道”的政治理想。在明代后来的历史中,此箴逐渐凝结为一种理想政治的典范和“祖制”依据,它不仅在官僚士大夫中间广为传颂,甚至直接构成了其对抗现实政治的有力武器。明代中后期舆论场高度活跃,以激扬道德、鼓励政治批评为基本精神,此箴正是这种政治文化的推演因素之一。另一方面,此箴也反映了皇权政治与士大夫政治之间的分歧性。从君主专制政体的精神内核角度看,此箴本质上是明初皇权政治发展演变的产物,遵循的是一套相对独立于士大夫政治的运行逻辑。它既是明初强势皇权的表达方式,同时又反映了皇权政治的内在局限;从思想渊源角度看,此箴也透露出与儒家士大夫政治理念的重要差别。根据此箴提及孔子的两次表述,其侧重点主要在于“周”所代表的帝王治统,而非儒家士大夫所尊崇的“孔孟”道统。而在帝制时代,治统与道统之间存在必然的冲突性,从根本上说,是秩序观与民本观、“私”与“公”的分歧。
陈凯健,蔡宝刚[4](2021)在《中国古代御史监察制度的运行机制及其功效》文中研究指明御史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秦代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以来,虽然后代监察制度多有变化,但在随后的两千多年封建社会里,御史监察制度却一直被沿用和发展。御史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监察御史位卑权重,通过以官秩较低官员监察官秩较高官员的方式,在快速诊断国家机器弊端、推进君主决策的合理性、提高监察权运行实效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御史监察制度有违权力制约应当自上而下的常态,由此引发监察权干扰行政权,造成监察权的无序行使,使得监察有时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体现了御史监察制度的历史局限性。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御史监察制度这一历史现象,将有益于我国监察制度和反腐败工作的完善。
张琪[5](2021)在《东汉时期廉政制度及实效性探究》文中研究表明
李积维[6](2021)在《明代六科给事中监察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申莉婷[7](2021)在《监察官法的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监察委员会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这是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最本质的属性就是国家的最高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行监察职责,自此我国开启了“一府一委两院”时代,开创了政治构架的新局面,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还有《监察法》也在本次会议中进行了表决通过,对于监察官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考评制度、等级划分、晋升空间等内容。本文对监察官、监察官制度概念进行陈述,指出监察官法构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我国监察官制度的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在法律、机构和人员基本到位的情况下,虽然已经正常运作,但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管理序列不统一、、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职责划分不清晰,难以实现监察机关高效运作的目标。这些问题随之带来的,即监察官法构建中的难点,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并且不违背监察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监察官法的构建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须总结古今中外监察官制度的优秀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设更适宜我国实际情况的监察官法。通过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纵观我国古代监察官制度,负有监察职能的监察官在西周时就有记载,秦汉时期正式形成监察官体制,隋唐时期监察官制度不断发展,已较为成熟,宋元时期的监察官制度空前强化,明清时达到成熟,制度完善,规定清晰,涉及监察官的职责、选任、奖惩、考核等多方面。远观国外,早有柏拉图在《法义》中关于监察官的论断,近有瑞典、英国、丹麦的监察专员制度,都颇为成熟。分析古今中外的监察官制度,取其精华,对我国监察官制度的建立大有进益。本篇文章重点将古代国内外的监察官制度进行了阐述,特别是,岗位责任、选任制度、鼓励机制、考核与监督制度四个维度,分别进行分析,总结了可取经验,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关于我国监察官法构建的设想,重点探讨了监察官的职责、选任、鼓励机制、考核与监督。
吕成震[8](2021)在《明代都察院之河南道研究》文中认为明初重构中央权力体制的过程中,三大府之一的御史台被重新改造。御史台中侍御史的地位及作用逐渐降低最终被废置,而察院的地位不断提高,成为明代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明太祖在察院的基础上,将其更置为都察院,体现了明代御史以察为职的特色。明代为适应后中书省时代对地方政治的控制以及处置地方司法案件的需要,将都察院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各按省分治刑名、监察等事务。河南道是都察院十三道之首道,主管监察河南布政司范围内的布、按、都司、王府等衙门。同时,河南道还带管监察在京外朝之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等衙门,内府之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监局,以及在京及直隶部分卫所、府州及盐运司等衙门。明代御史监察百官,为皇帝耳目之司,其选任最为严苛。从河南道御史的履历中可以看出,明代御史选任对于选人的出身、年资、年龄、才学等方面皆有特殊的要求。而河南道掌道御史的选任则更为严格。明中后期都察院为稳定发挥河南道的职能,逐渐将河南道掌道一职差职化。这使得由他道御史改任河南道御史的情况逐渐增多,各道御史之间的流动性大为增加。明代各道御史任官中遵循亲族回避、籍贯回避、管差回避等回避原则,以保障监察职能的发挥。此外,明代御史的出途多以升迁为主,河南道掌道御史的出途更为显贵,往往得以内升小九卿。明中期以后御史迁转过快以及内外升转比例的失衡也造成了京官的壅滞,加剧了政治纷争。明代河南道所辖职务繁多,既包括作为御史的一般职能,如刑名覆核、照刷文卷、纠弹、言事等,还逐渐参与到明代官员的考满、京察、朝觐考察、军政考察、会推、年例等事务中,并且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河南道对内外官员任满的考核是分理都察院院务的体现,弥补了明代部分内外官员无堂官考核的缺陷。在明代内外考察事务中,河南道主要负责对被考官员的发单咨访工作,同时与吏科、考功司公同协商初拟考评意见,为部院定考提供依据。此外,河南道还与吏科一同行使科道拾遗的权力,通过汇集、表达科道意见的方式对部院考察的过程进行监督。在会推及科道年例升转中,河南道及吏科等科道力量凭借着自身权势的上升,逐渐通过舆论监察的形式对会推及年例的拟定施加影响。河南道因其职能的繁重,逐渐成为明代“台班之领袖”。河南道的职权与明代中央及地方衙门的权力交织在一起,相互碰撞、彼此影响。在都察院内部,河南道随着职能的膨胀与堂上官的关系日渐密切,同时又因河南道具有考察诸道的职能及首道的地位,河南道逐渐有统协于诸御史之上的趋势。明代科与道之间虽职能各有所侧重,但是对于中央部院的监察,两者职能多有重叠。河南道对明代吏治的参与和监察一定程度上侵夺了吏科的权力。河南道等道臣参与明代考察、会推等事务,侵夺吏部职权的同时,亦有弥补行政系统自身管理职能不足的作用。都察院与吏部之间既协同合作又彼此制衡,但是嘉靖以后部院之间多有为职掌相争的情况。礼部是河南道所带管监察的衙门,礼部衙门所犯刑名卷宗皆由河南道分理。河南道有着监察礼部事务、纠察礼部官员、参与议礼咨访等方面的权力。在刑名方面,都察院与刑部之间既有审刑上的职能分工,同时都察院还对刑部审刑有监察覆核的作用。此外,从河南道与刑部河南清吏司的分管范围来看,二者基本相同,体现了明代中央部院十三司道的分属范围划分的一致性。河南道还对兵部军政考察、武举等事务有着拾遗纠察的作用。河南道与明代中枢权力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对决策的建言、权力行使的规谏与纠驳等方面。河南道等十三道之公议影响着决策意见的形成,但是皇帝对于言官建言、纠驳有着最终决裁的权力,制约着其职能的行使。内阁亦可以对中枢决策施加影响进而干预科道权力的行使,不过河南道等科道官对会推阁臣有着咨访监督的作用,亦得制衡阁臣。两者彼此制衡的同时亦有言官攀附结纳阁臣的现象。此外,河南道本具备监察司礼监等内府衙门的职权,但是随着司礼监等内官权力的上升以及明代“以内制外”的政治格局的影响,河南道等外廷实际上并不具备制约内廷的能力。河南道与地方权力的关系,一方面主要体现在河南道对所属地方刑名的审理和监察上,另一方面还体现在河南道对巡按、监司的考核与监督上。明代通过设立巡按御史,构筑起一条中央对地方垂直监察的通道。这条通道逐渐凌驾于各层级政务传递的体制及地方原有的监察体制之上,并推进了明代按察司职能的转变。河南道所掌回道考察、保举咨访、考察地方官员等方面的职能,与巡按御史、按察司等地方官员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都察院监督巡按御史及地方按察司官的得力助手。明末都察院曾尝试通过河南道加强对巡按御史的监督和控制,以期严明举劾,澄清地方吏治。但是,受制于政局的变动,河南道并未真正起到考核、制约巡按御史的作用。明代河南道有着职能不断扩大、职权逐渐异化的演变趋势。河南道职权的扩大,一方面来自于都察院内部院务的分派,另一方面来自科道言官集体。其职权的演变并非单由本身监察权扩大所造成的,还受到了来自本衙门及外部政治环境的多重影响。河南道职能的异化表现在其部分职能的行使超出了监察的范围,有着直接参与部分行政事务的趋势。此外,河南道御史本身亦存在一定程度上腐化的现象。河南道在明代考察、言路以及举劾等方面的特殊地位使其成为晚明各党争夺的焦点。明代科道咨访职能运作的背后蕴含了公议、公论的政治价值。在明代政治中,吏科、河南道等言官是掌握公论的主体,这种公论对于进退官员有着极大的舆论压力和影响力,这也是明代科道官权力不断膨胀、话语权不断提升的内在价值支撑。但是,晚明科道不过徒持公论之名,毫无公论之实,甚至以公论之名挟制政府,干扰政治秩序,加剧了明末政治的内耗。
王蕊[9](2021)在《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2021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接班人,必须立志做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忠实传人”。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中内蕴无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要求党的年轻干部必须始终践行并传承下去。青年公职人员是党的年轻干部队伍的主要后备军和人才储备力量,是年轻一代国家行政的主体,是未来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中流砥柱和中坚力量。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年轻干部的道德建设工作,在多次会议和讲话中强调年轻干部要讲政德、立政德、修政德、强政德,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虽不完全等同于年轻干部政德,但其内涵价值也自然蕴蓄其中。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的道德状况不仅代表着整个职业群体的道德总水平,还对全社会的道德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关乎整个民族的道德进步和文明发展程度,关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因此,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在新时代尤为重要,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工作尤为紧迫。新时代强调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不仅对规范青年公职人员自身行政行为以确保正确履职尽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更是新时代为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铸魂补钙”所必须施行的关键举措。强化青年公职人员的道德有利于在国家行政人员群体中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信仰之钙、把稳思想灵魂之舵、秉承民族精神之脉。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应以政治品德建设作为中心和统领,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作为基本准则,深度融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基本纲要中的总体要求和四个基本着力点,同时注意结合青年公职人员的特质和优势,为促进并形成更高水平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而不懈努力探索。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以及建设目标的最终达成需要将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与扎实可行的实践探索紧密结合,以尽快在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内外布局中形成强大合力获取最优效果。为此,本文特采取理论研宄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将全文共划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详细论证与分析: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目前关于相关论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行文思路、逻辑架构、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有何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等,奠定了本论题的研究基础和起点。第二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问题概述。分别对公职人员、青年公职人员、青年公职人员道德三个核心概念进行阐释和界定,同时对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各方要素包括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主要内容等进行具体解析,以此明确本研究的主体和价值。第三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资源。本章节分别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理论、国外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做法与经验借鉴等四个层面出发,作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之基,为后续章节相关结论的得出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第四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问题及成因。这一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首先,对目前我国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状加以概述,这部分内容主要突出我国在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具体包括:青年公职人员的个人素养多维提升、道德认同显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卓有成效、先进道德模范层出不穷等几个方面。紧接着,明确指出目前我国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在于:理想信念面临挑战、教育培训效果欠佳、制度体系存在缺陷等,并针对现存问题着重从思想观念、制度机制、社会环境三个层面深入系统地分析了可能导致上述现存问题出现的原因。本部分内容的论述为下一篇章部分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优化路径明确了方向。第五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优化路径。这是本论文的又一重点部分。本篇章中认为,为了更好的解决和优化上一部分中指出的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首先要把握两个基本前提,即注重顶层设计和抓牢“关键少数”。紧接着重点从深化青年公职人员自身道德修养,以实现“以心修德”;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培训,以实现“以教强德”;完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制度设计,以实现“以制固德”;优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环境,以实现“以境养德”等几个具体层面着力展开相关论述。通过编织全面、系统、安全的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网络,形成科学、有效、灵活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发展模式,加快提升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水平,有效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
蒋松妮[10](2021)在《《南台旧闻》“故事”所见御史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御史制度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中一项非常有特色的制度,其维护皇权、平衡中央权力、惩治官员。对维持国家正常运转的各个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历代统治者对于御史制度都十分重视。本文选用《南台旧闻》故事,以故事论证御史的行政职能、司法职能和修改法律职能。故事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形式,贯穿于中国古代历史长流当中。翻阅历史文献会发现,君主和官僚在处理政务时常常会引用故事加以论述说明,能够恰当运用故事的君主和官僚往往会被报以较高的评价。但故事的性质、使用方法、效力并不单一,这往往也导致了适用故事最终的结果并不一致。故事适用后,产生的结果与影响往往因说话人的言谏方式不同而大相径庭。在论述的过程当中归纳总结出故事的成立方法、效力和具体行使故事时所要遵守的规则,是本文行文的最终目的。通过适用不同类型的故事,御史官员达成言谏或弹劾目的,使我们能有效总结出何品级官员、何场景会应用何种故事。借故事引出类似案例,对比分析御史在不同情境下会因何种行为导致结果改变,总结御史权力的变化和御史权力增加所导致的各种后果。文章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写明了《南台旧闻》的研究价值在于哪里,将有关故事、故事与其他法律形式、作者和书的介绍于引言中详细说明。第二部分《南台旧闻》“故事”所见御史行政职能,从故事中分类总结御史的行政职能,同时引用其他史料进行补充论证。第三部分《南台旧闻》“故事”所见御史修改法律职能,从御史角度分析修改法律合法性与普遍性,总结其职能的产生原因和职能产生后的后果。第四部分《南台旧闻》“故事”所见御史司法职能,详细分析御史获得司法职能的过程和获得职能的后果,并引用明清党争之例分析御史获得司法职能后的有利与不利结果。第五部分总结,御史使用故事的方式方法、成功规律和效力。故事并非仅表现成一种规范性的法律制度,而是一种政治话语和思维方式,故事的应用范围广、效果强、功能多种多样、正反皆可论证说明,应用故事会使御史言谏弹劾时有更强的说服力。
二、中国古代如何监察官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古代如何监察官员(论文提纲范文)
(1)论我国监察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基于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监察法》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
(一)我国《监察法》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监察法的立法不足 |
1. 对监察官的选任规定比较模糊笼统。 |
2. 缺乏对监察官人身安全特殊保护措施。 |
3. 对监察官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
4. 未形成系统的监察法体系。 |
二、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积极举措 |
(一)强化监察立法 |
(二)严格细致的监察官选任制度 |
1. 具备丰富的从政经历。 |
2. 具备良好的法律和品德素养。 |
3. 严格的监察官回避制度。 |
4. 监察官的年龄要求。 |
(三)古代赋予监察官员特殊的人身保护权 |
(四)加重监察官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 |
三、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对推进当今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借鉴 |
(一)推动监察法典的建设,构建系统的监察法体系 |
(二)明确监察官的选任标准 |
(三)设立监察官的人身特殊保护权 |
(四)明确监察人员触犯职务犯罪的,应从重处罚 |
(2)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 |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 |
第一节 高祖至吕后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二节 文景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三节 西汉中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四节 西汉晚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五节 未见於传世文献且无法判断归属的中央职官 |
第二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王国职官 |
二、汉初之异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三、汉初之同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四、西汉中晚期之王国职官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侯国职官 |
二、自刘邦称帝至武帝时侯国职官 |
三、自武帝时至西汉末侯国职官 |
第三节 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 |
第三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考述 |
一、边郡管理系统 |
二、内郡管理系统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职官考述 |
一、西汉早期县职官设置 |
二、西汉中晚期县职官设置 |
第四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 |
第一节 工矿、商业类 |
一、工类 |
二、矿业类 |
三、商业类 |
第二节 军事类 |
第三节 农林、水利类 |
一、农林类 |
二、水利类 |
第四节 畜牧类 |
第五节 仓储类 |
下编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未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二、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表 |
三、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表 |
四、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表 |
五、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道邑职官表 |
引用谱录简称 |
参考文献 |
职官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3)明宣宗御制《官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回顾 |
三、研究思路 |
四、概念界定 |
第一章 官箴文化的发展与宣宗御制《官箴》的出台 |
第一节 明初以前官箴文化的发展历程 |
一、发轫期 |
二、成长期 |
三、成熟期 |
第二节 仁宣时期的官制与官员 |
一、近侍机构 |
二、中央行政系统 |
三、地方行政系统 |
四、军事管理系统 |
第三节 宣宗御制《官箴》出台的历史背景 |
一、由严入宽:宣宗御制《官箴》出台的政治环境 |
二、官风颓弛:宣宗御制《官箴》出台的直接原因 |
第二章 宣宗御制《官箴》的内容与特点 |
第一节 宣宗御制《官箴》的内容 |
一、宣宗圣谕 |
二、箴言三十五篇 |
第二节 宣宗御制《官箴》的特点 |
一、以皇帝本人为制箴主体 |
二、以内外诸司为阅读客体 |
三、以道德训诫为中心内容 |
四、以四言韵文为体式风格 |
第三章 宣宗御制《官箴》与宣德时代政治生态的构建 |
第一节 宣宗御制《官箴》的期许 |
一、宣宗御制《官箴》的政治构想 |
二、宣宗御制《官箴》的官德要求 |
第二节 宣宗御制《官箴》与宣德朝行政治理 |
一、肃纲纪 |
二、汰冗官 |
三、简贤才 |
第三节 蒸然之象:宣德朝政治生态的转变 |
一、大醇小疵的官场风气 |
二、宣宗的帝风与宣德时代的君臣关系 |
第四章 宣宗御制《官箴》的流传及对后世的影响 |
第一节 宣宗御制《官箴》的流传 |
一、文本形态《官箴》的流传 |
二、特殊形态《官箴》的流传 |
第二节 宣宗御制《官箴》对明代中后期官箴书的影响 |
一、官箴作品的繁荣发展 |
二、官箴作者的广泛参与 |
第三节 宣宗御制《官箴》对明代中后期官场与官风的影响 |
一、正己:官德的培养 |
二、谏君:圣德的培养 |
第五章 宣宗御制《官箴》的内在精神脉络与明初政治文化 |
第一节 宣宗御制《官箴》与明初君主专制 |
一、御制与官箴:强势皇权的表达方式 |
二、共生与合作:皇权政治的内在局限 |
第二节 宣宗御制《官箴》与明初士大夫政治 |
一、得君与行道:官僚士大夫的政治理想 |
二、周孔与孔孟:皇权政治与士大夫政治的必然冲突 |
结论 |
一、明宣宗御制《官箴》的官箴文化定位 |
二、明宣宗御制《官箴》的政治文化定位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4)中国古代御史监察制度的运行机制及其功效(论文提纲范文)
一、御史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和总体运行 |
(一)御史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
(二)御史监察制度的总体运行 |
二、监察御史位卑权重的时代需求 |
(一)实现行政权与监察权相互制衡 |
(二)保障监察权的充分行使 |
(三)有效激发监察官员积极性 |
(四)利于君主管控监察队伍 |
三、御史监察制度运行的保障机制 |
(一)严格的考选机制 |
(二)垂直的管理体系 |
(三)独立的弹劾制度 |
(四)有效的激励机制 |
四、御史监察制度运行的功效 |
(一)快速诊断国家机器弊端 |
(二)提升封建专制下的决策合理性 |
(三)提高监察权运行的实效性 |
五、结语 |
(7)监察官法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监察官制度概述 |
2.1 监察官的概念 |
2.2 监察官的范围 |
2.3 监察官法设立的意义 |
2.4 监察职业保障理论 |
2.5 小结 |
第3章 我国监察官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3.1 监察法中关于监察官制度的规范分析 |
3.2 现有监察官制度的主要情况 |
3.2.1 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管理序列多样 |
3.2.2 纪检监察机关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
3.2.3 纪检监察机关人员职责划分不明确 |
3.3 监察官法构建中的难点 |
3.3.1 一部新法的制定须考虑众多因素 |
3.3.2 监察官法的制定须符合监察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
3.4 小结 |
第4章 监察官制度的经验借鉴 |
4.1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历史经验借鉴 |
4.1.1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职责 |
4.1.2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选任制度 |
4.1.3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鼓励机制 |
4.1.4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考核与监督制度 |
4.2 域外监察官的经验借鉴 |
4.2.1 域外监察官的职责 |
4.2.2 域外监察官的选任制度 |
4.2.3 域外监察官的鼓励机制 |
4.2.4 域外监察官的考核和监督制度 |
4.3 经验总结 |
4.3.1 中国古代与域外监察官关于职责方面的经验总结 |
4.3.2 中国古代与域外监察官关于选任制度方面的经验总结 |
4.3.3 中国古代与域外监察官关于鼓励机制方面的经验总结 |
4.3.4 中国古代与域外监察官关于考核和监督制度方面的经验总结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监察官法的构建 |
5.1 监察官的职责 |
5.2 监察官的选任制度 |
5.3 监察官的鼓励机制 |
5.4 监察官的考核与监督制度 |
5.5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8)明代都察院之河南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五、文献的运用 |
第一章 都察院十三道御史制度及河南道设置 |
第一节 都察院的设立与演变 |
一、洪武间的设置 |
二、建文至正统间的废置与定型 |
第二节 “名”与“实”:十三道监察御史的分道与分巡 |
一、十三道御史的设置 |
二、十三道的主管与协管 |
三、守院与分巡 |
第三节 河南道的机构建制与分管范围 |
一、建制规模 |
二、分管范围 |
三、掌河南道御史的设置及演变 |
第二章 河南道御史的“入途”与“出途” |
第一节 河南道御史的“入途” |
一、资格 |
二、选授方式 |
三、回避制度 |
第二节 河南道御史的“出途” |
一、升迁 |
二、平调与降黜 |
第三章 河南道职掌 |
第一节 河南道的一般职能 |
一、刑名审理与覆核 |
二、照刷文卷 |
三、纠弹与言事 |
第二节 “悉署中外考绩”:河南道与内外官员考满 |
一、考满的一般流程 |
二、河南道在考满事务中的职能 |
三、河南道在考满中的实际参与 |
第三节 “独掌内外考察”:河南道与内外官员考察 |
一、河南道在京察中的职能与运作 |
二、河南道在朝觐考察中的职能与运作 |
三、河南道与军政考选 |
第四节 “爵人于朝,与众共之”:河南道与会推大臣、科道升转 |
一、河南道与会推 |
二、河南道与科道推升 |
第四章 河南道与中央权力关系 |
第一节 河南道与都察院 |
一、河南道与堂上官 |
二、河南道与其他道 |
第二节 河南道与六科 |
一、河南道与吏科 |
二、河南道与礼、兵、刑等科 |
三、从相互监督到互为庇护、攻讦 |
第三节 河南道与六部 |
一、河南道与吏部 |
二、河南道与其他各部 |
第四节 河南道与中央中枢决策系统的关系 |
一、河南道与皇帝 |
二、河南道与内阁 |
三、河南道与司礼监 |
第五章 河南道与地方权力关系 |
第一节 河南道与地方刑名 |
一、地方刑名处置的一般流程 |
二、河南道审理地方刑名的实际运作 |
第二节 河南道、巡按与按察司——院、省监察系统间的互动 |
一、巡按御史与提刑按察使司 |
二、河南道与巡按御史 |
第六章 河南道职能地位的变化与明代政治生态 |
第一节 职能的扩大与异化 |
一、监察权的扩大 |
二、职能的异化 |
第二节 是非之场:晚明党争中的河南道 |
一、考察权的争夺 |
二、言路、推举权的争夺 |
第三节 科道与公论 |
一、何为“公论”? |
二、“科道即公论” |
三、咨访设置与泛化 |
结语 |
附录 |
附表一:明代河南道御史统计表 |
附表二:明代河南道御史出身统计表 |
附表三:明代各道御史籍贯分布表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9)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问题概述 |
2.1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的核心概念 |
2.1.1 公职人员 |
2.1.2 青年公职人员 |
2.1.3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 |
2.2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要素解析 |
2.2.1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2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指导原则 |
2.2.3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
第3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 |
3.1.1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青年思想 |
3.1.2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仆思想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 |
3.2.1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青年相关论述 |
3.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干部道德建设相关论述 |
3.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 |
3.3.1 以“内修”和“仁政”为核心的儒家官德建设思想 |
3.3.2 以“大道”和“不争”为核心的道家官德建设思想 |
3.3.3 以“信义”和“法治”为核心的法家官德建设思想 |
3.4 国外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做法借鉴 |
3.4.1 英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2 美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3 日本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4 韩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第4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问题及成因 |
4.1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成绩 |
4.1.1 个人素养多维提升 |
4.1.2 道德认同显着强化 |
4.1.3 廉政建设卓有成效 |
4.1.4 道德模范层出不穷 |
4.2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 |
4.2.1 理想信念面临挑战 |
4.2.2 教育培训效果欠佳 |
4.2.3 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
4.3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思想观念原因 |
4.3.2 制度机制原因 |
4.3.3 社会环境原因 |
第5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优化路径 |
5.1 以心修德:深化青年公职人员自身道德修养 |
5.1.1 提升道德认知,坚定道德信仰 |
5.1.2 培养道德情感,构建道德良心 |
5.1.3 磨砺道德意志,修炼道德品格 |
5.1.4 鼓励道德实践,争当道德模范 |
5.2 以教强德: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培训 |
5.2.1 创新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原则方法 |
5.2.2 丰富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核心内容 |
5.2.3 整合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各方资源 |
5.3 以制固德:完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制度设计 |
5.3.1 加快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法制建设 |
5.3.2 深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培训机制 |
5.3.3 健全青年公职人员道德监管机制 |
5.3.4 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考评机制 |
5.4 以境养德:优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环境 |
5.4.1 培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
5.4.2 打造绿色健康经济新常态环境 |
5.4.3 培育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环境 |
5.4.4 营造文明和谐舒心的社会环境 |
5.4.5 构建清朗明净网络空间新秩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10)《南台旧闻》“故事”所见御史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南台旧闻》“故事”所见御史行政职能 |
一、御史“故事”作用于人事监管 |
(一)御史“故事”限定任官资格 |
(二)御史“故事”推动官员弹劾 |
(三)御史“故事”规范官员起复 |
二、御史“故事”作用于参政议政 |
三、御史“故事”作用于行政礼仪 |
第二章 《南台旧闻》“故事”所见御史司法职能 |
一、御史“故事”赋予司法审判职能 |
二、御史“故事”赋予案件调查职能 |
第三章 《南台旧闻》“故事”所见御史修改法律职能 |
一、御史“故事”修改废后法律 |
二、御史“故事”修改建制法律 |
三、御史“故事”修改行政规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四、中国古代如何监察官员(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监察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基于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J]. 牛忠志,李泽君.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 2021(09)
- [2]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D]. 孔令通. 吉林大学, 2021(01)
- [3]明宣宗御制《官箴》研究[D]. 朱文宇. 吉林大学, 2021(01)
- [4]中国古代御史监察制度的运行机制及其功效[J]. 陈凯健,蔡宝刚. 南京社会科学, 2021(07)
- [5]东汉时期廉政制度及实效性探究[D]. 张琪. 齐齐哈尔大学, 2021
- [6]明代六科给事中监察职能研究[D]. 李积维. 长春理工大学, 2021
- [7]监察官法的构建研究[D]. 申莉婷.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8]明代都察院之河南道研究[D]. 吕成震. 吉林大学, 2021(01)
- [9]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D]. 王蕊. 吉林大学, 2021(01)
- [10]《南台旧闻》“故事”所见御史职能研究[D]. 蒋松妮. 沈阳师范大学,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