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非法集资案件调研报告

贵州高院非法集资案件调研报告

问:保险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1. 答: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敏渗以判乎下三类: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掘拿悉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另外,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回访
    扩展阅读:
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报告
  1. 答:去Google里搜索“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报告”一看你就会写了。
问:什么是非法融资_非法融资案例五篇
  1. 答:非法融资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如借差含款、发行证券、组织资金池等方式,对投资者或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以下是五个非法融资案例:1. 2016年,广西某公司通过非法虚构***项目、虚假融资培训等手段,骗取了数千万资粗迟金。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 2018年,北京某网络贷款平台通过虚构借款人信息、隐瞒借款人实际情况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千万元级别。该平台被警方查封,相关负责人被刑事拘留。3. 2019年,浙江某公司通过虚构***采购项目、诱导投资、发行虚假证券等手段,非法融资超过70亿元。该公司被依法查封,相关负责人被判刑。4. 2020年,湖南某无人超市公司通过虚构投资项目、以私人名义向公众吸收资金等手段,非法融资超过5000万元。该公司被列入国务院金融岩庆李稳定委员会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警示名单,相关责任人被罚款。5. 2021年,江苏某民间借贷公司通过诱导、欺骗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2000万元。该公司被警方依法查封,涉案资金被追缴,相关责任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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