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议“时光法庭的裁决”(论文文献综述)
黄莹[1](2020)在《城市重点地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管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渐匮乏,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公共空间供给不足等“城市病”问题凸显,我国的规划设计领域开始关注城市环境及公共空间的品质提升。规划管理人员逐渐意识到建筑用地内部的公共开放空间(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可以缓解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压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并依托城市设计开展相关实践。然而,在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建设的过程中,出现质量低下、步行体验不佳、布局凌乱分散等诸多问题,说明当前设计管控方式仍存在不足,精细的、系统的、高效的设计管控模式仍有待建立。因此,本文重点聚焦于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管控,以总结发达城市先进经验、归纳我国现状问题为基础,尝试在国内重点地区构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管控框架,总结设计思路及实施策略,并以作者亲自参与研究的琶洲西区城市设计及管控项目作为实践剖析对象,以期为日后国内其他城市的相关实践提供参考。文章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为背景分析及议题综述。在介绍研究背景的基础上确定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对象及其概念,并通过资料搜集对相关理论及实践研究进行综述,提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管控研究”的核心论题。第二部分(第二章)为优秀案例经验借鉴。在明确重点地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研究范围的基础上,从编制内容与实施运作两个层面,分析纽约、香港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管控的经验特点,提炼可供国内重点地区借鉴的内容。第三部分(第三章)为国内现状问题分析。基于国内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制度背景,结合相关政策及实践操作,从编制内容与实施方式两个层面,探讨当前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第四章)为思路总结与框架构建。针对第三部分归纳的现状问题,结合发达城市优秀案例的经验借鉴,从设计思路与管控策略两个层面,构建适用于我国城市重点地区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管控框架。第五部分(第五章)为实践项目研究。本章以广州市琶洲西区城市设计及其管控为例,基于第四章构建的框架,详细分析其在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及管控过程中具体的操作方式,并结合区域当前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总结实践特征并进行适当的反思。
黄雪芹[2](2020)在《乡村治理视域中的贵州苗族议榔制及其现代转型》文中认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广大少数民族村寨中,存在着传统的社会管理制度,这种传统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成为村庄治理的普遍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不断变迁的过程中,传统制度在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封闭状态被打破,他们的生活已经不再局限于熟人社会,传统管理制度在新时代转型时期,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如何让传统社会管理制度在社会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改善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推进村民自治,达到乡村治理的善治,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民主化、多元化的必然途径,已成为国家治理层面须关注的重点议题。传统管理制度以其特有的文化地域背景和民主自治的发展潜力,在乡村社会生活中发生着重要影响,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发展大有裨益。议榔制是苗族社会长期流传下来的传统制度,与苗族村寨的日常生产生活有着诸多关联,本文以贵州苗族议榔制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执行情况,阐述它的构成内容、运行规则和功能作用,展示苗族议榔制作为社会传统管理制度的治理规律;并进行价值和复兴原因的分析;描述现存苗族议榔制在村社治理中发生的变化及遇到的困境问题。结合新时代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统一的新要求,尝试提出少数民族传统治理制度作为本土制度性资源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有效融合的创新发展方式;从民族地区实践出发,整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非正式治理与正式治理方式、发挥传统权威与国家权威的联动嵌入合作等三方面探寻议榔制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转型路径,以促进乡村有效治理的实现。
缪恺然[3](2020)在《长沙地区所见东汉简牍词汇专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往出土的东汉简数量很少,直到长沙五一广场片区先後出土了《东牌楼汉简》、《五一广场汉简》和《尚德街汉简》三批东汉简牍,学界才能对东汉时期的文书简进行系统性研究。这三批简牍出土地相同,时代相近,内容也都是应用类文书,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对三批材料进行整体研究,有助於我们宏观把握东汉长沙地区的语言面貌。因材料新出,我们首先对三批简牍的释文进行了校订,提出了释字新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对长沙东汉简的词汇进行研究。我们通过与传世文献、湖北湖南地区出土的其他秦汉简牍以及西北汉简等材料进行共时和历时的比较,努力揭示长沙东汉简词汇所反映的时代和地域特色。一般词语部分,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研究工作:1.描写了“动员”“立即马上”“诉讼程序”“冲突争斗”和“市场活动”等五个概念的词语类聚,探究了长沙东汉简在行政、司法、经济领域的词义系统。2.对材料蕴含的词汇新质现象加以梳理,对长沙东汉简所见古白话词进行训诂,爲《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辞书的编纂补充了词目、义项和书证。3.长沙东汉简的量词系统很发达,出现了一些以往出土简帛中鲜见的量词。我们全面描写了长沙东汉简所见的50个名量词和2个动量词,并分析了其中的新见书写形式与新见用法,可以丰富充实目前的量词研究。专有名词部分,我们将长沙东汉简所见的地名和职官名制成了索引表,便於研究者查阅;同时我们也对一些名物词(如佃田名、武器名、商品名等)进行了考释。此外,我们对长沙东汉简所记录的物价也进行了考察,长沙东汉简记录了肆价、鱼价、纸价等以往比较少见的物类价格,有助於我们了解东汉时期的经济水平。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发现长沙东汉简的词汇系统主要展现出四个特点:1.口语性强,出现不少词汇新质。2.双音化倾向明显。3.保留了大量专有名词和名物词。4.带有方言色彩。整体而言,长沙东汉简很能反映上古汉语发展至中古汉语时所产生的新变化部分。
曲鑫锋[4](2020)在《美国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探析》文中提出南海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随着南海在附近海域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关键的作用,以及南海储量丰富的油气资源被发现,南海争端便随之而来,南海问题也逐渐成为亚太地区的焦点问题,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从而招致了域外大国的插手,其中美国是对南海问题影响最大的域外国家。美国的南海政策总体上呈现不断加强的态势,二战前美国认为南海是无足轻重的;二战期间开始重视南海的价值;冷战前期正式将南海纳入外交战略中;冷战后期美国的南海政策是消极中立;冷战结束后至2008年,美国的南海政策是积极中立;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的南海政策从幕后走向台前,开始了明确的“选边站”。特朗普上任以后,其南海政策的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断强化的“航行自由行动”;二是在战略层面的挂钩与搅局;三是拉拢同盟及伙伴,共同在南海地区行动。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产生的背景和原因是当前中美关系发生急剧变化,以及印太战略实施的现实需要,更重要的是美国在南海有其自身的利益要求。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的影响首先是搅乱了南海局势,保持了南海问题的温度和热度,使美国一直有插手南海事务的理由。其次巩固了美国在东南亚及南亚地区的同盟及伙伴关系,有利于印太战略的实施。最后对于中美关系,以及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都产生了负面影响。未来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的走向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继续坚持“航行自由行动”,甚至可能为了转移国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民族主义情绪而采取更为激进的行动方案;二是强化同盟体系,拉拢域外欧洲国家比如英法,利用南海问题吸引欧洲目光,将南海推向更复杂的国际化;三是重提南海仲裁案,加强对中国的舆论谴责,保持美国在南海问题上对国际舆论的主导;四是强化在南海的军事存在,以此向中国炫耀武力。
高琦[5](2019)在《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研究》文中指出为了解决司法资源不足、诉讼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我国在2014年开始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又在2016年开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最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刑事速裁程序。为了深入了解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构建刑事速裁程序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指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对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不足提出针对性完善意见。文章建议进一步明确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删除不合理的禁止性条件,将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适用范围进一步细化分类;在程序启动主体方面,确立被追诉人的程序启动权,赋予其完整的程序选择权;明确量刑激励机制,规定统一具体的优惠幅度,或者建立控辩协商制度,由控方和辩方达成有效的量刑协议。同时也要完善刑事速裁程序的配套措施,加强侦查阶段速裁程序的建构,建立侦、控、审联动机制,实现刑事诉讼过程的整体提速;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律师的准入标准和经费保障,明确值班律师的地位,将法律援助变被动为主动,切实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
孙明[6](2019)在《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法律风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以及互联网经济的扩张,中国企业发展水平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社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使得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交易中被广泛运用,在创业成长型企业中尤为常见。对于私募等股权投资机构而言,其作出投资的行为目的在与获利,而融资企业为了满足资金需求愿意让渡部分未来权益,而对赌协议恰好满足投融资双方的不同偏好,因此投融资双方通过签订对赌协议来确定相关利益归属,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明确和模糊性,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理论界以及实务界具有较大争议,尤其是在“对赌协议第一案”后,关于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争议甚嚣尘上。本文试图通过对对赌协议的法律概念梳理,立足现有研究成果,结合当前法律环境以及我国实践需求,探讨对赌协议法律效力认定的合理规则。与此同时,希望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实质性价值的法律建议以求有效防范相关风险。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阐述对赌协议的概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及法律性质,并根据对赌协议的签订主体、对赌标的、对赌筹码的不同将其作一些基本分类。第二部分是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分析介绍实践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引出关于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的合法性争议问题,然后笔者从对赌主体的合法性角度和股权回购的合法性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若干建议试图完善关于对赌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第三部分是通过相关案例的分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笔者从多个角度进行法律风险评判,试图揭示这一融资方式可能给投融资双方带来的法律风险。第四部分是结合对赌协议法律效力认定规则以及第三部分对赌协议法律风险分析,立足实践,提出若干解决思路以求相关商事主体在运用类似融资手段时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促进我国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相关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创造更为稳定的法律环境。
李雪梅[7](2019)在《契诃夫《变色龙》的文本解读与教学价值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俄国作家契诃夫的《变色龙》是一篇讽刺小说的经典之作,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被编入国内初中语文教材,后一直是国内多套中学语文教材传统的经典篇目,历来受到文学研究者与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与重视。这篇小说无论是对于认识契诃夫的创作思想与艺术,还是了解讽刺类小说,抑或是了解变革中的俄国社会等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迄今为止关于《变色龙》的教学内容与教学价值并未形成系统的研究体系,实践中对其教学价值的开发与利用也尚存不足。《变色龙》该教什么,怎样教,非常值得研究。笔者以沪教版、河大版、苏教版、鄂教版、人教版、统编版六套语文教材和《变色龙》的15个教学案例(包括教学设计和教学实录)为基础,结合学界对《变色龙》的解读、研究以及一线教师对《变色龙》展开的实践探索,对《变色龙》的教学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本研究发现,学界、教材和教师对《变色龙》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人物形象、主题思想和艺术特色三方面,而人物形象方面则大部分局限于对主人公奥楚蔑洛夫的分析,对小说中同样具有代表性的其他多组人物关注不够,因此不能全面、深刻地剖析小说的主题思想。此外,以本研究选取的六套语文教材对《变色龙》的编撰情况来看,各套教材在抓住文本要点,有的放矢的同时,其中多套存在课前提示语和文下注释内容出示不当,译文标点符号删改不当等编撰问题,为了更大程度地发挥《变色龙》的教学价值,教材存在的不合理的编撰需有所改进,应注意编撰的准确性、有效性、全面性与合理化,在科学而合理的前提下做到真正有效地帮助师、生的教与学,尽力对文本教学价值的发挥起正面导向作用。通过对学界解读、教材编排和教学案例的梳理与评析,笔者主张:这篇小说的教学价值不仅体现于对《变色龙》单篇文本内容、思想与艺术特色的了解与掌握,还可以上升为对阅读契诃夫的小说以及讽刺类小说的启示。因此,在实际的教学中,不仅要关注《变色龙》单篇的文本独特性,还需由一篇到一类,对“契诃夫式”的创作风格与手法的分析提取以及对其与讽刺类小说同异性的分析多加关注。
赵雅梅[8](2019)在《家事调查员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类型复杂多样,矛盾化解难度加大,而发端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民事审判改革所逐步确立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越来越难以妥善化解家事纠纷,需要加强法院的职权干预。基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社会力量在家事案件协调中的优势,借助社会力量,设立专业的家事调查员队伍,探索构建家事调查员制度成为实现家事裁判实质正义、缓解当下司法资源压力并推进家事审判人员专业化的重要举措。在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家事调查员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家事调查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为了完善家事审判辅助调查程序,使家事纠纷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促进家庭和谐,需要从立法的层面上予以设计和规范。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对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基础问题进行概括性论述。该部分主要阐述三部分内容——其一,对家事调查员的含义进行界定,阐释其辅助性、中立性、技术性和专业性的特征;其二,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出发,探究家事调查员制度的理论基础,分别从追求家庭正义、公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三个不同的侧重点论述该制度的价值基础。其三,分析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功能,包括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及对社会肌理进行有效修复,通过该部分的梳理,不仅能够系统的建构对家事调查员制度的理解,而且能够为后文讨论该制度的必要性奠定基础。其次,对域外家事调查员制度的立法规定和实践进行比较考察。通过对大陆法系的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英美法系的英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做法进行梳理和对比,总结域外在该项制度上的可采之处,从而为我国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法律构建的原则和方法提供指引。接着,笔者对我国目前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实践探索进行整理和分析。在样本选择上,选取了比较有特色和代表性的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法院和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比较不同法院之间家事调查员规范文件和具体适用中的相同点和差异,发现我国家事调查员制度在促进案件和解、调解、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成效,但因目前尚无立法层面的规定,导致各地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如缺乏统一的规划,家事调查员来源不一,职能混乱,以及家事调查员的身份不明、家事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模糊、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等。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制度的启示和我国现行的探索经验之上,提出家事调查员制度的立法构想。首先要界定家事调查员的适用范围,明晰家事调查员作为司法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其次对家事调查员的程序进行系统化的设计,包括人员的选任和管理、职能范围和工作程序,同时对家事调查员的调查报告的性质进行界定,并对家事调查报告的适用做出统一的规定。此外,应当对家事调查员的权利义务事项作出详细的规范。
高晓巍[9](2018)在《“钓鱼执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钓鱼执法”无疑是2009年当年最为引人瞩目的法治事件之一,上海先后发生的两起“错钓案”,在专家、媒体和网民的激情互动下引起轩然大波,上海方面被迫叫停“钓鱼执法”。至此,“钓鱼执法”手段被污名化了。其后果是严重的,原本正当合法的“机会提供型”钓鱼执法被“误伤”,失去了这一执法利器,面对数量猛增、花样翻新的行政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束手无策、黔驴技穷。“钓鱼执法”本名为诱惑侦查,是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普遍承认的一种特殊执法手段。虽然我国尚未建立起有关“钓鱼执法”的法律制度,但其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广泛存在,用于打击隐蔽型的行政违法案件,如赌博、卖淫嫖娼等。作为一种主动型、任意型的调查方式,诱惑调查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道德伦理、社会防卫和经济效益的正当性,有其存在的空间。“钓鱼执法”的污名化具有深层次的原因:立法上我国目前关于诱惑调查的规制是空白的;理论上关于这一刑事领域中对付严重刑事犯罪的侦查手段能否运用于行政执法领域也多有分歧;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滥用“钓鱼执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催生了畸形的“执法经济链”。在西方,“钓鱼执法”作为一种正式侦查手段经过百余年的运行,发展出了深刻的诱惑法理,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由于诉讼传统的差异,一些主要国家对于诱惑侦查的规制不尽相同,如美国的圈套抗辩程序、英国的“终止诉讼”的最佳救济模式、德国的“量刑减让”等。但一个基本的观点是一致的,即诱惑侦查作为打击犯罪的特殊手段,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但同时也应当对其不当使用可能带来的危害保持高度的警惕,需要对诱惑侦查的使用进行合理规制。在我国治安执法领域,运用“钓鱼执法”手段对相对人权利所造成的影响更为深刻,实践中这种调查手段一旦发生异变,对公民权利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的恶劣影响是难以挽回的。因此,公安机关理应对这种风险进行防范。首先,要矫正之前的错误观念,“钓鱼执法”引发的执法弊病无需通过全面封杀“钓鱼执法”来解决,它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放弃“犯意诱发型”,对“机会提供型”合理规制、有限适用,才是走出当前执法困境的正确道路;其次,从程序角度,明确诱惑调查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审批程序等,结束当前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最后,结合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实际,提出内部、外部两种监督方案,引导诱惑调查在法治的框架下健康发展。
郝佩林[10](2018)在《苏州评弹与近代江南乡镇生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苏州评弹,包括评话和弹词,俗称大书和小书,孕育于江南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中。南宋以降,民间说书逐渐萌发、成型,奏演于江南城乡社会。明代中期之后,江南乡镇勃兴,乡村工商业繁盛,商品经济活跃,文化和社会风气丕变,城乡娱乐需求骤增,为苏州评弹的成长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时至晚清,苏州评弹演艺渐臻成熟。清前期出现的光裕公所在太平天国乱后得以恢复,它以组织的力量整顿评弹行业,规范江南城乡演出秩序。20世纪20、30年代前后,江南乡镇评弹说唱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乡镇书场炽盛,艺人咸集,演出络绎不绝,普通民众以欣赏评弹为乐,苏州评弹由此逐渐融入了江南乡镇社会的日常生活。抗战爆发后,在沦陷区以及国民党政权统治末期的江南城乡,苏州评弹的演出或者畸形繁荣,或者乱象丛生,艰难存在。从近世以来江南乡镇评弹演出的演变脉络,不难看出,苏州评弹始终是江南乡村民众生活的重要组织部分。评弹艺人主要在乡镇茶馆展示才艺,是为茶馆书场。乡镇书场是江南文化生态的伴生物,以其经营及承演性质的不同而分为专营书场、兼营书场、混场子和临时书场等不同类型,满足了不同情况下的民众需求。乡镇民众多把乡镇茶馆作为获取资讯的平台、休闲娱乐的空间和社区政治的园地。其间相对稳定的客源、小本经营之道和经济实惠的消费水平,促成了茶馆与书场的结缘。由此,密布的水乡茶馆不仅为评弹展演提供了物化空间,也因为这种展演蔚成江南乡镇社会崇文重艺、知音谙吕的评弹民间生态。从空间格局考察,乡镇书场具有不同层次,评弹风尚浓郁、名家响档荟集的乡镇“老码头”联络成网,侧面反映了江南乡镇社会的文化发达程度,而在广阔的城乡,密布的水网、错落的乡镇和便捷的舟楫又十分有利于各层次书码头之间的紧密联系,在城乡之间不断传递着社会文化信息。在乡镇书场运作中,作为经营者,场东负责打理书场日常运作的各项业务。场东常常远赴苏州、上海等都市茶会礼聘说书先生;同时,场东努力妥善处理各方人脉关系,营造安稳的运营环境,训练手下堂倌,着力提升书场服务质量。场东与远道而来的评弹艺人关系复杂,或愉快合作,或互相抵牾,不一而足。凡此种种,在江南乡镇社会呈现出城乡交流的生动面相。另一方面,场东对书场设施的安排以及空间的布置,尤其是“状元台”、“戤壁客”等书场安排体现了特定的社会价值与象征意义。场东的书场运作在江南乡镇社会营造了多种社会角色沟通的社会空间,演绎出江南城乡交流的多样化方式。艺人是乡镇评弹演艺的主体与核心要素。在江南乡镇码头上,既有往来于城乡的响档名家,也有初试啼声的新手,更有长期驻留乡镇的码头老虎和乡村漂档。他们在演艺、谋生的同时,不断汲取地方性知识,将共同体生活元素化入说唱艺术,形成了独特的评弹民间技艺,亦底定了评弹艺术面向乡村的艺术旨趣。艺人在精进艺术的同时,也参与了地方生活。艺人们儒雅稳健的台风和感恩慕义的行谊在乡镇社会中型构出“先生”般的形象;书场内外,艺人与听客、地方威权等群体围绕艺术品鉴、演出秩序等方面展开互动、角逐;艺人同道之间结纳资助,敌档竞艺。活跃于乡码头上的诸种角色表演显现了江南城乡社会关系的鲜活态。最后,作为江南乡民日常休闲的听书,在娱乐乡民的同时,亦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苏州评弹的展演节律深度嵌入了乡村日常生活之中,衍为水乡民众慢板化的生活样式。听书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着乡村的社会纽带,艺人、听客之间交游唱和同时生成以听书为乐的听众共同体。更重要的是,评弹说唱不仅模铸乡民生活样式,而且陶冶着乡民的观念情趣。评弹说唱使江南乡民们在艺术审美中体悟着忠、孝、节、义的精英思想,沟通了大小传统两个思想境域。鉴于乡镇社会生活的传统性,部分民国知识精英致力于缩短文明城市与传统乡村之间的距离;江南乡镇评弹的近代改良正体现了这样的努力。本文重点关注的既非评弹的文学艺术特性,亦非单纯述说苏州评弹的近代演变过程,而是将其置于近代社会发展的脉络中,确认这一民间艺术形式的历史方位和社会功能。透过苏州评弹在江南乡镇社会中的实态运作,揭示其与江南乡民日常生活的关系;通过苏州评弹在江南城乡之间的流动,考察其在沟通江南城乡生活中的历史作用。惟其如此才能显示社会史的整体视野。
二、小议“时光法庭的裁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小议“时光法庭的裁决”(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重点地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府对城市环境品质提升日趋重视 |
1.1.2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建设受到关注 |
1.1.3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管控模式有待优化 |
1.2 研究对象 |
1.2.1 城市重点地区 |
1.2.2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
1.2.3 设计管控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相关概念研究 |
1.3.2 设计管控相关概念研究 |
1.3.3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管控的相关研究 |
1.相关学术研究 |
2.相关实践研究 |
1.3.4 相关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意义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创新点 |
1.6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城市重点地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管控的经验借鉴 |
2.1 纽约 |
2.1.1 重点地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讨论范围 |
1.重点地区 |
2.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
2.1.2 设计管控的编制内容 |
1.设计目标与空间框架 |
2.空间设计管理要求 |
2.1.3 设计管控的实施运作 |
1.以奖励机制为主要手段 |
2.分类开展审批程序 |
3.建立监管机制 |
2.2 香港 |
2.2.1 重点地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讨论范围 |
1.重点地区 |
2.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
2.2.2 设计管控的编制内容 |
1.设计目标及策略 |
2.空间框架 |
3.空间设计管理要求 |
2.2.3 设计管控的实施运作 |
1.强制与奖励手段并行 |
2.建立申请程序 |
3.完善监管机制 |
2.3 经验总结 |
2.3.1 设计内容编制层面 |
1.重点地区整体性的设计管控政策 |
2.围绕公众需求编制设计管理要求 |
3.落实空间具体位置及数量 |
2.3.2 管控机制实施层面 |
1.合理制定奖励办法 |
2.分级构建审批程序 |
3.注重后续监督管理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城市重点地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管控的现状分析 |
3.1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制度背景 |
3.2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管控的编制内容存在诸多问题 |
3.2.1 设计目标策略指导性弱 |
3.2.2 空间类型混杂 |
3.2.3 具体要求未合理落位 |
3.3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管控的实施方式有待完善 |
3.3.1 设计要点缺失 |
3.3.2 奖励办法不严谨 |
3.3.3 缺乏咨询协调机制 |
3.3.4 审批机制单一 |
3.3.5 监管机制不健全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城市重点地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管控的框架构建 |
4.1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思路 |
4.1.1 构建设计目标与空间框架 |
4.1.2 明确空间类型 |
1.通行类 |
2.广场类 |
3.庭院类 |
4.节点类 |
4.1.3 梳理空间设计管理要素 |
1.设计要素 |
2.管理要素 |
4.1.4 核实落位具体要求 |
4.2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管控策略 |
4.2.1 城市设计要点前置 |
4.2.2 完善奖励措施 |
4.2.3 建立协调机制 |
4.2.4 优化审批机制 |
4.2.5 落实监管程序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践研究——以广州市琶洲西区城市设计及其管控为例 |
5.1 项目概况 |
5.1.1 项目背景 |
5.1.2 地区城市总设计师制度 |
5.1.3 当前建设进展 |
5.2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过程 |
5.2.1 构建设计目标与空间框架 |
5.2.2 明确空间类型及要素 |
5.2.3 核实落位具体要求 |
1.公共骑楼 |
2.空中连廊 |
5.3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管控过程 |
5.3.1 提供设计要点 |
5.3.2 协调优化具体方案 |
1.公共骑楼——以唯品会项目为例 |
2.空中连廊——以唯品会、阿里巴巴、黄龙科技项目为例 |
5.3.3 开展技术辅助审查 |
5.4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管控阶段性成效分析 |
5.4.1 保障空间位置尺度 |
5.4.2 建立舒适便捷的步行体系 |
5.5 总结与思考 |
5.5.1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设计管控特征总结 |
5.5.2 思考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乡村治理视域中的贵州苗族议榔制及其现代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目的及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的阐述 |
(一) 乡村治理的含义 |
(二) 苗族议榔制的内涵 |
三、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 |
(二) 国内研究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全文结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全文结构 |
五、案例村庄情况介绍 |
第二章 乡村治理中苗族议榔制 |
一、议榔制:苗族的社会治理之法 |
(一) 贵州苗族议榔制概况 |
(二) 议榔制的构成内容 |
二、社会历史变迁下的苗族议榔制度 |
(一) 秦汉至清朝末年时期的议榔 |
(二) 民国时期—议榔制与保甲制的结合 |
(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中的议榔制 |
第三章 苗族议榔制的运行机制及功能价值分析 |
一、苗族议榔制的运行规则 |
(一) 依据榔规榔约和理词 |
(二) 根据传统古训和借助宗教力量 |
二、苗族议榔制的功能 |
(一) 组织生产中调整经济 |
(二) 调解纠纷中管理村社 |
(三) 榔规下规范秩序 |
(四) 祭祀活动中的民族文化 |
三、传统乡村治理制度的价值分析及复兴原因 |
(一) 苗族议榔制的价值分析 |
(二) 苗族议榔制复兴的原因 |
第四章 乡村治理中苗族议榔制转变及困境 |
一、当下议榔制在村社治理中的改变 |
(一) 议榔制价值与权威基础变化 |
(二) 议榔制的职能体系的重构 |
(三) 国家法与议榔制的相互嵌入 |
二、苗族议榔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困境 |
(一) 议榔制的宗教迷信色彩 |
(二) 议榔制度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
(三) 议榔制一些内容的不合理性 |
(四) 议榔与村委会地位不平衡 |
第五章 新时代乡村治理下的苗族议榔制 |
一、新时代乡村治理要求与议榔制的融合 |
(一) 共建共享村民自治 |
(二) 以法为据定纷止争 |
(三) 以德治村加强乡风文明 |
二、议榔制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治理转型路径 |
(一) 协同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
(二) 以户联村整合传统与现代文化 |
(三) 整合非正式治理与正式治理方式 |
(四) 传统治理权威与国家权威联动嵌入合作 |
第六章 总结与启示 |
一、乡村治理中苗族议榔制度的传承 |
(一) 发展中的苗族议榔制 |
(二) 苗族议榔制文化传承的扬弃 |
二、依据民族地区民情转变治理方式 |
(一) 充分发挥议榔组织治理资源 |
(二) 传统与现代治理方式的融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长沙地区所见东汉简牍词汇专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材料的选择 |
第二节 长沙东汉简的出土、整理情况及内容介绍 |
第三节 研究现状概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释文校订 |
凡例 |
第一节 《东牌楼汉简》释文校订 |
第二节 《五一广场汉简》释文校订 |
第三节 《尚德街汉简》释文校订 |
第二章 长沙东汉简语料特徵与词汇特点概述 |
第一节 长沙东汉简的语料特徵 |
第二节 长沙东汉简的词汇特点 |
第三章 长沙东汉简的词语类聚 |
第一节“动员”概念词语类聚 |
第二节 “立即马上”概念词语类聚 |
第三节 “诉讼程序”概念词语类聚 |
第四节 “冲突争斗”概念词语类聚 |
第五节 “市场活动”概念词语类聚 |
第四章 长沙东汉简所见古白话词研究 |
第一节 旧概念的形式创新 |
第二节 旧形式的意义变化 |
第五章 长沙东汉简所见量词研究 |
第一节 长沙东汉简所见量词分类描写 |
第二节 量词新见用法考察 |
第六章 长沙东汉简所记物价及相关名物词研究 |
第一节 长沙东汉简所记物价具列 |
第二节 长沙东汉简所见物价规律及相关名物词考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五一广场汉简》新旧整理号对照表 |
附录二:《东牌楼汉简》释文校补成果汇总(2014——2020) |
附录三:长沙东汉简所见地名索引 |
附录四:长沙东汉简所见职官名索引 |
後记 |
(4)美国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美国南海政策历史演变 |
第一节 冷战前美国的南海政策 |
第二节 冷战期间美国的南海政策 |
第三节 冷战后至2016年美国的南海政策 |
小结 |
第二章 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的具体表现 |
第一节 “航行自由”行动 |
第二节 挂钩与搅局策略 |
第三节 拉拢同盟及伙伴 |
第三章 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
第一节 中美关系的变化 |
第二节 特朗普政府印太战略的实施 |
第三节 美国在南海的利益要求 |
第四章 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评析 |
第一节 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的影响 |
第二节 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的走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刑事速裁程序必要性分析 |
一、构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现实成因 |
(一)轻微刑事案件数量多 |
(二)司法资源短缺矛盾凸显 |
(三)公正与效率冲突严重 |
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探索历程 |
(一)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 |
(二)普通程序简化审 |
(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
(四)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简易程序 |
(五)刑事速裁程序 |
三、我国构建刑事速裁程序的意义 |
(一)促进程序分流以提高诉讼效率 |
(二)促进公平正义以保障当事人权利 |
第二章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现状及问题 |
一、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 |
(一)适用条件和范围 |
(二)程序启动 |
(三)庭审程序 |
(四)审理期限 |
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问题 |
(一)程序适应范围不合理 |
(二)程序启动主体不完整 |
(三)量刑激励机制不明确 |
(四)侦查阶段相关法律缺失 |
(五)值班律师制度落实不到位 |
第三章 域外刑事速裁程序考察 |
一、大陆法系的刑事速裁程序 |
(一)德国的处罚令程序 |
(二)日本的即决裁判程序 |
二、英美法系的刑事速裁程序 |
(一)英国的简易审判程序 |
(二)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 |
三、对域外刑事速裁程序的借鉴 |
(一)适用范围较广 |
(二)速裁程序类型呈现多元化 |
(三)适用标准更趋综合化 |
(四)注重被追诉人权利保障 |
(五)赋予被告人量刑激励 |
第四章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完善建议 |
一、刑事速裁程序的完善建议 |
(一)明确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
(二)确立被追诉人程序启动权 |
(三)明确量刑激励机制 |
二、刑事速裁程序配套措施的完善建议 |
(一)加强侦查阶段速裁程序建构 |
(二)落实值班律师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法律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本文适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
(四)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对赌协议概述 |
(一)对赌协议的基本概念 |
(二)产生对赌协议的原因 |
(三)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 |
(四)对赌协议条款的类型划分 |
二、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 |
(一)司法实践中关于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典型案例 |
(二)关于对赌协议合法性争议的具体分析 |
(三)完善对赌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 |
三、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分析 |
(一)对赌协议的内容合规风险 |
(二)对赌协议导致控股权旁落风险 |
(三)对赌协议的上市风险 |
(四)对赌协议导致企业内部经营风险 |
四、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规制 |
(一)相关立法上的完善建议 |
(二)融资方风险防范建议 |
(三)投资方风险防范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契诃夫《变色龙》的文本解读与教学价值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缘起 |
三 研究意义 |
四 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变色龙》文本解读研究评述 |
第一节 关于人物形象的分析 |
一 奥楚蔑洛夫 |
二 叶尔德林 |
三 赫留金 |
四 看客 |
五 独眼鬼 |
六普洛诃尔 |
第二节 关于主题思想的分析 |
第三节 关于艺术特色的分析 |
一 鲜明而有力的讽刺艺术 |
二 简练、独特的人物语言 |
三 夸张、反讽的环境渲染 |
四 客观的叙事视角 |
五 戏剧性的物象设置 |
第二章 《变色龙》在六套语文教材中的编撰情况分析 |
第一节 学段安排及单元设计情况分析 |
第二节 课文助读系统分析 |
一 插图编排 |
二 课前提示 |
三 文下注释 |
第三节 课后练习题编写分析 |
第四节 六套教材中《变色龙》教学价值的比较及分析 |
第三章 《变色龙》教学案例的教学情况分析 |
第一节 人物形象方面的教学 |
第二节 主题思想方面的教学 |
第三节 艺术特色方面的教学 |
第四章 《变色龙》教学价值的探讨 |
第一节 《变色龙》单篇学习的教学价值 |
一 从对人物的分析中理解人物形象和主题思想 |
二 从对主题思想的探究中理解人物形象的深意和选材的巧妙性 |
三 从对艺术特色的赏析中全面认识作品,提升个人写作 |
第二节 《变色龙》对阅读相关文本的迁移性价值 |
一 对阅读契诃夫小说的启示 |
二 对阅读讽刺类小说的启示 |
第三节 《变色龙》教学策略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各套教材《变色龙》所在单元的导语与课前提示 |
附录B 各套教材《变色龙》的插图 |
附录C 各套教材《变色龙》的文下注释 |
附录D 各套教材《变色龙》的课后练习题 |
附录E 《变色龙》的15个教学案例及教学情况梳理表 |
致谢 |
(8)家事调查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家事调查员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内涵解析 |
一、家事调查员的含义 |
二、家事调查员的特征 |
第二节 家事调查员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实现家庭正义 |
二、保护公益 |
三、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
第三节 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功能 |
一、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
二、修复家庭关系 |
第二章 域外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比较考察 |
第一节 域外家事调查员的设置 |
一、日本家庭法院调查官 |
二、英国家事法庭顾问 |
三、澳大利亚家庭顾问 |
四、我国台湾地区家事调查官 |
第二节 域外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对域外家事调查员制度的评析 |
二、对域外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借鉴 |
第三章 我国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各地法院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探索 |
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二、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人民法院 |
三、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第二节 各地法院关于家事调查员制度探索的评析 |
一、家事调查员制度改革的积极成效 |
二、家事调查员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我国家事调查员制度的立法构想 |
第一节 确定家事调查员制度的适用范围 |
第二节 明晰家事调查员角色定位 |
第三节 规范家事调查员的制度设计 |
一、统一家事调查员的选任及管理 |
二、规范家事调查员的工作事项 |
三、统一家事调查报告的适用 |
四、明确家事调查员的义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钓鱼执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钓鱼执法”之污名化 |
1.1 “钓鱼执法”一词受到关注 |
1.2 “钓鱼执法”被误读为“警察圈套” |
1.3 “钓鱼执法”被误读的危害 |
1.3.1 误伤“机会提供型”钓鱼执法 |
1.3.2 失去“制胜法宝”,治安执法效率大打折扣 |
1.3.3 从“理直气壮”到“躲躲藏藏” |
2 “钓鱼执法”污名化的原因 |
2.1 法律规制的缺位 |
2.2 理论研究的分歧 |
2.3 执法实践的滥用 |
2.3.1 滥用“钓鱼执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
2.3.2 行政程序法缺失,滥用行政裁量权 |
2.3.3 执法人员缺乏法制意识,监督机制弱化 |
3 “钓鱼执法”的基本理论 |
3.1 “钓鱼执法”本名 |
3.1.1 诱惑侦查 |
3.1.2 诱惑调查 |
3.1.3 诱惑调查和诱惑侦查的关系 |
3.2 诱惑调查的性质 |
3.2.1 是行政事实行为 |
3.2.2 是任意调查手段 |
3.2.3 是主动调查方式 |
3.3 诱惑调查的正当性 |
3.3.1 诱惑调查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 |
3.3.2 诱惑调查的道德伦理正当性 |
3.3.3 诱惑调查的法理正当性 |
3.3.4 诱惑调查的社会防卫正当性 |
3.3.5 诱惑调查的经济效益正当性 |
4 域外诱惑侦查的规制 |
4.1 美国 |
4.1.1 抗辩程序对诱惑侦查的规制 |
4.1.2 《模范刑法典》对诱惑侦查的规制 |
4.1.3 刑事司法部门对诱惑侦查的内部规制 |
4.2 英国 |
4.2.1 多种救济渠道并存 |
4.2.2 以“终止诉讼”为最佳救济模式 |
4.2.3 设诱者的刑事责任豁免 |
4.3 德国 |
4.3.1 德国《刑事诉讼法》对诱惑侦查的规制 |
4.3.2 “量刑减让”的救济模式 |
4.4 日本 |
4.4.1 成文法对诱惑侦查的规制 |
4.4.2 判例法对诱惑侦查的规制 |
4.5 域外诱惑调查规制小议 |
5 治安执法领域“钓鱼执法”的规制建议 |
5.1 为“钓鱼执法”正名 |
5.2 限定诱惑调查的适用范围 |
5.3 对诱惑调查适用主体的规制 |
5.4 对诱惑调查适用程序的规制 |
5.4.1 诱惑调查的启动程序 |
5.4.2 诱惑调查的批准程序 |
5.4.3 诱惑调查的行为方式 |
5.5 对诱惑调查的监督 |
5.5.1 方案一: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
5.5.2 方案二:引入外部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苏州评弹与近代江南乡镇生活(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江南乡镇评弹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明清评弹的乡村成长 |
一、苏州评弹的乡村起源 |
二、明清市镇勃兴与评弹成长 |
三、晚晴评弹行业规范的确立 |
四、明清时期评弹流播特点 |
第二节 民国前期乡镇评弹的繁盛 |
一、乡镇书场炽盛 |
二、艺人咸集乡镇 |
第三节 民国中后期乡镇评弹演艺衰像 |
一、沦陷时期乡镇评弹的畸形存在 |
二、民国末期乡镇评弹的艰难维持 |
第二章 书场:乡镇社会公众空间 |
第一节 江南文化生态中的茶馆书场 |
一、茶馆:公众空间之节点 |
二、茶馆与书场的结缘 |
三、评弹的民间社会生态 |
第二节 乡镇书场的类型 |
一、专营书场 |
二、兼营性书场 |
三、混场子和临时书场 |
第三节 乡镇书场的空间格局 |
一、乡镇“老码头” |
二、乡码头网络 |
第三章 乡镇场东的经营策略 |
第一节 场东的运作 |
一、书场环境的营造 |
二、艺人延聘与利益分配 |
三、“龙园”标准:梅李场东瞿老四的经营 |
第二节 场东经营的社会性表达 |
一、书场陈设的社会性 |
二、“状元台”的象征意义 |
三、“戤壁客”的社会价值 |
第三节 场东与艺人的关系 |
一、场东与艺人的合作 |
二、场东与艺人的抵牾 |
第四章 评弹艺人的乡镇演艺生涯 |
第一节 艺人的乡野生存 |
一、艺人群体的生活状态 |
二、乡镇艺人的身份表达 |
第二节 曲艺的乡村取向 |
一、地方性知识 |
二、共同体生活的参与 |
三、独特的民间技艺 |
第三节 同埠艺人的关系模式 |
一、同道之结纳 |
二、乡码头上的敌档 |
第四节 往来于江南城乡 |
一、新手试艺乡码头 |
二、名家响档出码头 |
三、“码头老虎”与乡镇漂档 |
四、会书与乡村书艺 |
第五节 艺人与地方社会的关系 |
一、书台上下的艺术品鉴 |
二、艺人与地方威权角力 |
第五章 乡镇评弹展演的社会功能 |
第一节 听书与乡民休闲 |
一、听书与休闲节律 |
二、作为休闲方式的听书 |
第二节 听书与乡民交往 |
一、乡村听众共同体 |
二、听书与日常交往方式 |
第三节 乡镇评弹与日常教化 |
一、别样的“非现代性”体悟 |
二、民间艺术的观念陶冶 |
三、融入共同体的艺术感知 |
四、说书改良与乡民教化 |
余论:民间艺术与近代江南城乡生活 |
参考文献 |
附录:评弹专用术语集释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小议“时光法庭的裁决”(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重点地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管控研究[D]. 黄莹.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2]乡村治理视域中的贵州苗族议榔制及其现代转型[D]. 黄雪芹.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3]长沙地区所见东汉简牍词汇专题研究[D]. 缪恺然.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4]美国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探析[D]. 曲鑫锋. 郑州大学, 2020(02)
- [5]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研究[D]. 高琦. 青岛大学, 2019(02)
- [6]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法律风险研究[D]. 孙明. 江西师范大学, 2019(03)
- [7]契诃夫《变色龙》的文本解读与教学价值探究[D]. 李雪梅.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6)
- [8]家事调查员制度研究[D]. 赵雅梅.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9]“钓鱼执法”问题研究[D]. 高晓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04)
- [10]苏州评弹与近代江南乡镇生活[D]. 郝佩林. 苏州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