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作行业歌曲是否必要(论文文献综述)
肖赛玥[1](2021)在《国企“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研究 ——以S市112厂为例》文中提出考察典型单位制元素的生成与发展历程是单位制变迁研究持续关注的核心议题。在传统单位制社会,职工群众以“单位人”的身份工作、生活在各个单位组织之中。单位组织开展的文艺活动是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主要形式,加之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需要借助文艺形式向职工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宣传和生产动员,“单位文艺”成为单位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在社会结构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单位制面临着转型或消解的趋势,与单位组织相依存的“单位文艺”同样面临命运抉择。单位制变迁的总体趋向是为适应社会发展逐步褪去单位组织的社会服务属性,回归以生产为主的企业属性,学界称之为“单位去社会化”。依据这一演变逻辑,文艺作为非生产、管理属性的元素,似乎难以摆脱被剔除的命运。然而,笔者通过实证考察发现文艺在当下的单位组织中仍有其发挥价值的空间。据此,本研究以在单位制变迁进程中依旧保留传统单位制组织形态的大型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将“单位文艺”作为单位制变迁历程中,单位组织内部的保留性元素加以考察。通过不同历史时期“单位文艺”的生成与功能变迁历程的探究,解析单位制变迁背景下单位组织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受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和复杂性因素影响,本研究主要采取质性研究方法,以S市112厂为研究个案,对112厂“单位文艺”的生成与发展历程展开实证考察。研究对“单位文艺”价值的考量是围绕“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展开的,主要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从历史维度对“单位文艺”的缘起与生成进行溯源,为“单位文艺”工具化属性的形成探寻历史源流;其次以“单位文艺”生成的历史轨迹作为逻辑主线展开研究。遵循结构功能主义分析范式,依据“单位文艺”的生成历程与功能预设、功能实现、功能延展和功能转向的对应关系,将“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嵌入到“单位文艺”的生成与发展的时间序列之中。从不同历史时期的“单位文艺”的艺术图景中探究“单位文艺”如何助力单位组织实现动员机制的有效实施;再次是结合“单位人”对“单位文艺”的记忆表达和功能认知,探讨“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基于文艺是潜移默化地产生影响的特性,笔者引入时间维度从即时性、阶段性和积累性三个层次探讨“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并着重从积累性实效层面考察“单位文艺”对“单位意识”形塑起到的正向作用。研究结尾,笔者尝试运用本土实践经验与经典理论进行对话。借鉴布尔迪厄的文艺生成理论对“单位文艺”的生成结构中“文艺场域”与“权力场域”的结构关系进行分析。依据文艺生成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变化探究“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的时代推动因素。本研究将“单位文艺人”视为“文艺生产场”中的行动者,通过分析“单位文艺人”的“习性”的产生,以及“习性”对“单位文艺人”的行动的影响,探讨“单位文艺人”作为行动者在“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过程中的作用。本研究将“单位文艺”定位为单位体系中,助力单位组织动员机制有效实施的协作要素。研究发现:(1)“单位文艺”的功能定位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文艺的价值禀赋一脉相承。在历次朝代更迭、社会变革的进程中,文艺在思想启蒙、教化民众方面发挥的功能促使中国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形成了一种价值认同与文化自觉。一方面是对文艺的工具属性的价值认同。能够发挥政治服务、社会服务功能的文艺形态往往比纯粹的审美性的文艺形态更被推崇。政治精英把文教当作统治中不可或缺的治理工具,文化精英则将文教当作一种应然的使命。另一方面是形成文化自觉。中国的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善于汲取国内外不同历史时期和历史情境中的文艺工作经验,逐步构建出具有本土特色的文艺生成结构和运行逻辑。上述两点共识不仅是推进“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的历史动因,也是中国文艺价值史观中亘古未变的核心命题。(2)从“文艺生产场”的场域结构来看,“文艺场域”与“权力场域”之间的结构依附关系促使“单位文艺”从生成伊始便走向组织化、制度化的文艺运行轨道。对资源与秩序具有绝对支配和管理权的权力主体从官方角度对“单位文艺”的功能建构过程进行把控,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单位文艺”的思想宣传、文化教育、生产动员等诸项功能的有效实施。“文艺场域”中“单位文艺人”作为能动的行动者,一方面通过意识形态导向的内化与再生产促进“单位文艺”的功能识别,另一方面则通过对意识形态导向的“过滤”和“化解”,形成“去功能化”的“单位文艺”记忆表达。(3)“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是随着时间的累积而逐渐呈现的。依据“单位文艺”发挥实效的时间长短可分为即时性实效、阶段性实效和积累性实效三个层次。研究发现,“单位文艺”对形塑“单位意识”中的积极要素具有正向作用。随着时间的积淀,以“单位意识”形塑为典型实效的积累性实效是单位制变迁进程中,“单位文艺”能够成为从传统单位制时期过渡到后单位制时期的保留元素的核心价值所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促使以组织空间为单位共同体依存形式的共同体格局趋向松动或瓦解,而思想意识层面的精神共同体依旧存在,集体主义荣辱观与使命感等积极“单位意识”不仅是传统单位制时期的宝贵财富,在新时期同样具有重塑国企单位组织社会价值的现实意义。
赵子夜[2](2021)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文中研究表明中华民族历来是勤劳勇敢的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同时积淀出无数优秀的文学艺术遗产。但在数千年的封建思想浸染下,传统的文学、戏剧、美术、音乐、舞蹈等文艺作品在其内容上均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暴力、愚昧、迷信、色情等诸多封建落后因素。这些封建落后的思想异质同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新中国及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完全疏离的,必然要受到整饬与改造,使其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轨道,重塑民族国家理想,巩固新生人民政权。随着第一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新的文艺机构团体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传统文艺改造运动逐渐拉开帷幕。期间,中国共产党相继从“改制”“改人”“改剧”三个方面,分别对传统文艺的体制、艺人、内容进行由内而外,自上而下的彻底改造。虽然在改造过程中也产生一定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通过传统文艺的改造最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文艺领域的指导地位,推动了传统文艺的发展繁荣,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同时也进一步明晰了文艺发展的客观规律,理清了文艺与政治的辩证关系,坚定了“双百”方针的正确引导。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在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文艺思想的基础上,运用党史学、艺术学、文学等知识,通过文献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交叉研究法等方法,对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背景、步骤、措施、作用、问题等进行综合研究,以总结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文艺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中国共产党文艺工作的历史规律,为当下文艺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借鉴。具体来看,论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国内外学者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思路及及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同时对论文中所涉及的一些特定名词进行具体阐释。第二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背景。该部分首先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理论、列宁的文艺理论和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的文艺理论三方面分别进行归纳分析,剖析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理论基础;随后对苏区时期和延安时期文艺改造的历史实践进行总结回溯,总结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文艺的实践经验;最后则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文艺改造的现实缘由进行系统分析,包括推进文艺现代转型、整饬伦理道德观念、重塑民族国家理想、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等等。第三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准备。该部分主要对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为破旧立新,全面改造传统文艺所进行的铺垫工作进行系统地梳理与解构,包括对旧文艺机构的接管与改造、对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与利用、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第四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及贯彻。该部分为本文的核心部分。首先对这一时期决定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第一届全国戏曲工作会议、“五五指示”及文艺整风运动这三个重要节点进行梳理分析,从宏观上描绘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路线。随后从“改制”“改人”“改剧”三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文艺改造的具体措施进行系统阐释解构,如从改革文艺管理体制、改革团体组织体制、改革团体管理体制三个层面对传统文艺体制进行彻底的变革;从思想改造、技能改造、形象改造三个层面实现传统艺人到文艺工作者的蜕变;最后从查禁反动有害的旧文艺、整理改造传统文艺和创作社会主义新文艺三个方面实现对传统文艺内容的改造与利用。第五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该部分承接第四章,主要对“双百”方针提出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嬗变进行解构研究。其中,首先介绍“双百”方针的形成、出台,客观评价“双百”方针对传统文艺改造的影响。之后从传统文学、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音乐四个方面分别阐述“双百”方针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第六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成果及经验。该部分首先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所取得的成果,并对传统文艺改造过程中的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借此进一步明确今后文艺的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文艺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文艺的导向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文艺的繁荣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第七章为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及反思。该部分对传统文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文艺改造中的教训进行深度反思,为当下及今后中国共产党文艺发展的路线政策提供借鉴参考。
董德[3](2020)在《中国大陆当代新民谣音乐文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书写的新民谣音乐是现代流行音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于传统民歌及流传在民间的歌谣,这种区别既体现在乐理学概念上,又彰显于生产、传播机制中。新民谣音乐起源于西方并历经现代化蜕变,具有工业化生产、媒介化推广、商品化流通、全球化共享的特征。西方传统民谣(ballad)以抒情性与叙事性的传统深刻影响了美国乡村音乐与现代民谣的发展,并为其镌刻上人文性与批判性的印记。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多元、繁荣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以鲍勃·迪伦为代表的现代民谣音乐(folk)的流行,促使其完成精神内核的嬗变,最终成为西方现代知识分子表达思想情感、介入社会世务、开展社会文化批判的媒介与武器,传承并发扬了西方的人文主义传统。中国大陆新民谣音乐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受西方民谣音乐形式与台湾现代民歌音乐文化内涵影响所产生,它是以木吉他、口琴为伴奏乐器,以自然质朴的方式歌唱,反映宗教、生活、工作、战争等内容的音乐类型。新民谣音乐具有较强的吟唱感,丰富的文化内涵,深邃的精神空间。它最重要的特征是批判性,不同于校园民谣的风花雪月,正是这种深入大众生活,从边缘涌向主流的小众音乐,以它历久弥新的人文传统、批判精神、审美特征使其极具研究价值与意义。本文试图在文化视域内研究新民谣音乐,论文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绪论部分重点阐述了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方法与意义。民谣音乐是流行音乐众多分支中唯一得到诺贝尔文学奖关注的音乐类型,具有悠远的历史传统、人文属性、审美特征,在人类历史和生活中承担着记录历史、反映时代、关照思想情感、塑造精神家园的使命。新民谣音乐的本质与功能为论文研究奠定合理基础,建立科学前提。如何引导其扎根于中国大地,葆有其本质的同时发挥其功能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文献资料出发,以史为鉴、以史为脉,找准源头,全面彻底梳理新民谣音乐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发展的历程,精准把握其与中国经济、文化、社会之间的互动,更要深入音乐系统内部,回归其本质与功能。第一章,新民谣音乐概念梳理及文化研究视阈。整体由外到内追寻中国大陆新民谣音乐的起源和衍变,美国取代英国成为世界的中心之后,英国的新教伦理传统也随之被美国的消费主义浪潮取代。后现代主义消费浪潮对世界的影响甚至主导并不局限于经济结构形式,而是深入文化内在肌理,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艺术与生活的界限,引发后工业时代的文化矛盾和文化焦虑,导致亚文化现象异军突起。第二章,新民谣音乐的时空流脉。鲍勃?迪伦赋予现代民谣音乐的意义,不仅影响着美国民谣的发展也对中国大陆新民谣音乐产生了深远的文化影响。西方现代民谣经台湾现代民歌运动以及校园民谣影响后,于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大陆形成校园民谣,为21世纪新民谣音乐的复兴奠定了音乐与文化基础。第三章,新民谣音乐的题材分类与文化内涵。本文将新民谣音乐划分为五大类别,每一种类的背后都承载着不同的文化意蕴。新民谣音乐作为一种音乐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现代化的制约,在审美的独立与救赎中砥砺前行。其精英文化立场的批判思考突破了大众性的商业桎梏,并在当下启迪着有文化自觉的大众的心灵。新民谣独树一帜的歌唱美学:唯美与粗粝。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色彩形成了演唱中的文化性。第四章,新民谣音乐创作群文化身份分析。在全球化语境与中国大陆现代化时代背景下,新民谣唱作人依然固守民谣音乐的人文传统,坚持开展诗性批判,这些人以鲜明的文化身份占领中国大陆分众音乐市场。除此之外,新民谣音乐积极开掘本土民歌资源,将少数民族音乐与地方民歌等音乐元素融入到作品创作中,与社会现代化的合流是中国大陆新民谣音乐乃至民间音乐现代化转型的必由之路。第五章,新民谣音乐接受群文化心理解读。亨利?詹金斯提出的参与文化概念有助于理解以新民谣音乐为代表的粉丝社群意义生产的狂热现象。尽管这种文化是非正式指导关系,但其培养和训练公众的文化判断力与审美能力却是极为出色的。值得注意的是,新民谣音乐的接受群相较于流行音乐其他风格类型更显现出一种精英意识:即通过传播新民谣歌曲介入社会批判,通过解读新民谣歌曲获得自我价值的动力。第六章,新民谣音乐的文化价值及影响。中国大陆新民谣音乐突破了民谣音乐以往的惯性与水准,契合了中国流行音乐的审美现代性,利用媒介技术与平台进行传播,扩大影响范围及其受众群体,坚持艺术自律,传承中国传统文化。新民谣唱作人以美育人,向受众展示出自身独有的文化立场、批判精神和人生意味。在艺术的自律中重建多元音乐文化,激活了流行音乐创作的边缘活力。中国大陆新民谣音乐在自律与他律之间的挣扎中与流行音乐合谋共同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解放了中国民歌和文学。其早已超越了音乐的形态,成为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象征和意义符号。只有正确看待、理解和处理人文传统、审美特性与社会现代化,尤其是市场化、商业化之间的关系问题,才能避免新民谣音乐沦为消费和娱乐的工具,充分发挥其记录时代、审美育人的文化功能。
马赫[4](2020)在《明星偶像崇拜的失范与重构路径研究 ——以流行文化中的青少年学生群体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深入发展,流行文化已经全方位的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明星效应和明星偶像崇拜作为流行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与载体,使得流行文化在传播和大众化上得以可能,是流行文化不可或缺的生命力。人是文化的载体,也意味着文化对人具有形塑的功能,而偶像崇拜作为青少年时期的一种过渡性行为,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主要以明星偶像作为自身崇拜与追捧的对象。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中的失范行为带来的文化讨论与社会问题也逐渐成为大众舆论与学术界的讨论热点与研究焦点之一。如私生粉跟踪偷拍与隐私侵犯、职业黑粉拉踩与谣言散布、打投流量购买与言论控评、恶意举报与网络暴力、过度迷恋以至于情感带入等粉丝负面事件屡见不鲜,“饭圈女孩”、“跪族男孩”等青少年粉丝群体的失范行为往往成为网络社交媒体的热点新闻。因此研究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现象、失范及其社会效应具有重要的社会学与文化学意义。当前,关于偶像崇拜的研究已经从大众文化研究领域拓展到心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等人文学科的多个学科与研究领域,对明星偶像崇拜的研究也从单一的理论转变为多元的分析,而且更加关注明星偶像崇拜群体的内部运行规律和心理活动,探索流行文化与偶像崇拜的价值与意义。我国学术界在青少年偶像崇拜研究上侧重对现象进行调查,如描述偶像崇拜的特征、原因,强调偶像崇拜与榜样学习之间的关系,注重对我国青少年榜样教育问题提供指导性策略,总体缺少对明星偶像崇拜失范问题的详细解读与重构路径的具体剖析。本研究首先梳理了流行文化与偶像崇拜的历史演变,描述了社会变迁下偶像崇拜尤其是明星偶像崇拜的发展与变化,总结出青少年偶像崇拜现象的流行文化背景及时代转变过程。中国偶像崇拜文化经历了从单一化到多元化、从精英化到大众化、从政治到文化的转变过程,中国偶像则经历了英雄偶像,明星偶像,选秀、草根偶像,流量、养成偶像的发展历程。其次,通过问卷调查与访谈等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比较与阐释了我国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现状与明星偶像崇拜新特征。当前我国青少年偶像崇现呈现出泛化与较高卷入度,崇拜对象以明星偶像为主流、二次元偶像彰显出时代的特征,在崇拜活动中科技使用与消费行为成为常态,并在自我认知上表现出主动性,而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的负功能有待进一步分析。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则显示出了消费需求与粉丝经济、技术进步与推动、明星偶像的养成与低龄化、偶像制造的麦当劳化、粉丝类型的多元化、粉丝群体的组织化等新特征。明星偶像崇拜文化作为一种流行文化,其对于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大众本身所具有的正功能不容忽视。但是,近年来由于粉丝对明星的过度崇拜与迷恋所导致的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现象与行为带来了超出理智的后果与社会问题。再次,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中多样化的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现象与行为进行访谈分别从粉丝的文本生产符号异化、消费与拜金主义、自我的丧失、狭隘性、非道德化、娱乐极端化等方面,解析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的具体失范现象与行为,呈现其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的普遍性以及对其予以重构的意义。通过文化与认同、个体与组织、制度与科技等维度分析了明星偶像崇拜失范产生的原因,并从网络社会流行下生活态度与价值取向、社会化主体间的影响与作用、基于亚文化视阈的探讨等视角对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现象与偏差行为进行了学理性思考。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现象代表着网络社会下青少年生活态度与生活方式的形成,是当代青少年价值取向的体现。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的失范不利于青少年的自身成长、社会稳定与发展,体现了社会化主体与青少年之间的矛盾性,也体现了社会化主体之间的统一性。青少年偶像崇拜亚文化反映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已经不再是单一的个人问题或者心理活动,更是一种文化的实践,体现了亚文化在发生、发展过程中自身风格化的展现以及与主文化的对立与融合。最后,在研究基础上探究了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在价值、规范和行为的社会系统中路径重构的可能性,提出发挥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的合力正确引导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观念与行为。对于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现象与行为不能置之不理,但主流文化不应是单一的否定与阻隔的状态,而是通过积极的引导策略与调适形式,在放任恣意发展与合理监督引导之间形成一种适度的张力,为明星偶像崇拜亚文化的构建和青少年失范提供价值与行为等方向指引。总之,当今中国流行文化下的明星偶像崇拜现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青少年粉丝及其诸多言行也常常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虽然学术界围绕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对于流行文化中当代青少年粉丝的偶像崇拜特点与失范问题研究仍有缺憾。因此,本研究意图通过对我国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的研究来推动相关领域的进展,并对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偶像观与价值观有所裨益。
苏杨[5](2020)在《营销传播视角下短视频广告的音乐效用研究 ——以抖音为例》文中指出在完成前期流量积累后,短视频行业开始加速商业化变现的步伐。而抖音作为行业领先的产品,更是成为了当前最炙手可热的营销平台之一。信息流广告是抖音最主流的营销形式,抖音的信息流环境赋予了用户对短视频内容极大的选择权,这也对短视频广告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短视频广告必须更具吸引力。根据《抖音短视频吸引力法则》的说法,“音乐”是提升短视频吸引力的第一法则。可结合实际现状来看,抖音营销方却并没有充分意识到音乐在营销传播中的应用价值,挖掘“音乐”的短视频营销价值已是时势所趋。本研究从营销传播的视角,对音乐在抖音营销中的应用作了系统深入地研究。结合抖音的“5A”链路营销模型,以实验法的方式,明确了音乐应用对抖音短视频广告营销传播的正向提升作用。并结合案例分析法和深度访谈法,深入探索了抖音短视频广告营销中的音乐营销形式,音乐运用规律等。研究发现,从平台方来看,抖音目前已经结合自身音乐优势发展出了丰富的音乐营销形式;从营销方来看:使用抖音神曲、音画结合、植入标签性的声音等都是有效的音乐运用规律。这些结论为抖音音乐营销的发展、音乐行业商业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教育部[6](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李明琪[7](2020)在《网络音乐社交及其对华语流行音乐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今,网络音乐社交走进了大众的日常生活。本研究通过分析网易云音乐、抖音、酷狗直播等三个例子,创新探究不同网络音乐社交模式中的社交机制,并综合思考网络音乐社交对华语流行音乐的影响。其中,网易云音乐,从情感共鸣、趣味格调、音乐传承等三个维度,构建起“音乐-社交-音乐”的社交机制;抖音,通过用户对内容进行接力创作,藉由交互设计功能即时表态,最后引发全民参与的社交狂欢,搭建起“从点到面、由小至大、逐级扩散”的社交机制;酷狗直播,天然具有“秀场”的特点,“粉丝文化”是其社交机制的核心,从礼物打赏,到现场演出,都是粉丝文化的外在表现。起初,音乐媒介的基本功能是储存和播放音乐。后来,人们对数字音乐的消费需求逐步提高,大众开始不再只满足于听音乐。随着网络音乐社交时代的到来,传统的音乐消费方式开始焕然一新。如今的网络音乐社交产品,基本集成了“听”、“视”、“唱”、“演”和“社交”等娱乐功能,其中“社交”的本身,更直接成为了人们消费音乐的过程。在网络音乐社交的时代底下,华语流行音乐找到了“社交”这个安身之所,也找到了适合自身发展的出路。在网络音乐社交平台上,由于用户群体的年轻化,算法推荐的精准化,资本投入的集中化,网络音乐社交对华语流行音乐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让华语流行经典再次走红,让音乐产业从业者找到了音乐商业变现的新出路,让更多歌手走进听众的视野。但同时,其也破坏了华语流行音乐的生态环境,如大批粗制滥造的音乐作品开始被推向市场,此起彼伏的音乐版权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流量音乐人”、“流量作品”的频频涌现,行为失范、价值失衡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些问题都值得令人为之深思。
辜凌云[8](2020)在《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反垄断法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息科技的革新催生了音乐传播技术的划时代进步,数字音乐交易模式也伴随着传播技术的变革不断更新,数字音乐独家版权交易类型作为脱胎于抑制盗版生态的全新商业模式,本身就兼具促进版权正版化和带来竞争风险的双重效能。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作为音乐作品版权人和数字音乐服务商签订的以数字音乐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代理+转授权”为内容的协议,应属于市场交易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不具备苛责的“原罪”。反垄断法对其可能造成的竞争风险规制时应当保持谦抑态度,应当考量互联网外部性、双边市场、零价竞争、平台竞争、跨界竞争等因素对滥用知识产权、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纵向非价格限制等具体要素判断时的特殊性,以及根据现有规范分析时忽视这些特殊因素会造成结论的过于片面和不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因此不能机械地适用反垄断法第55条和其他相关反垄断规范进行干预。同时,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根植于中国音乐市场极具独特性,我国目前音乐产业的主要问题依然是创作激励不足,因此应当根据我国产业发展实际做出针对性对策选择,而非直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数字音乐市场版权交易管理模式和反垄断法对数字音乐市场规制经验。对新型商业经营模式的保护应由法律规则和市场竞争需求共同决定,法律层面应当回归版权保护领域解决问题,即在秉持“维护版权秩序”原则的基础上,对未触犯禁止性规定的经营模式予以发展,对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利于消费者自由选择的多元经营模式予以鼓励。数字音乐传播行业也应当建立自律规范,国家版权监管部门也应通过及时的具体行政行为促成数字音乐作品转授权并建立相关指导性意见,以维护版权市场运营秩序。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厘清数字音乐独家版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以及市场中数字音乐作品交易的经营模式。通过对数字音乐发展历史的回顾、数字音乐版权交易模式诸多类型的梳理,得出独家版权属于数字音乐版权交易模式中独家授权的一种,其主要概念是数字音乐服务提供者或运营商希望能够取得对特定音乐作品(包括词曲在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并对该授权从事后续的非独占转授权。其法律性质存在专有使用说和独家代理说之争,通过比较《着作权法》规定的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概念,可以认定独家版权应属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独家并非字面意义上独占,其性质更贴近于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代理。同时,考察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之后,可以发现“独家版权+转授权”模式成为目前市场中音乐服务商的经营常态。第二章在第一章明确数字音乐和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概念、性质和经营模式基础上,论述了在两级分发市场运行中,由于具有资金、运营等规模优势的在先数字音乐服务商获取较多音乐作品独家版权从而形成马太效应,并在转授权环节存在迟缓等现象,导致行业内开始对获得独家版权的数字音乐服务商发出版权集中形成竞争性瓶颈的垄断质疑。在此背景下,通过对反垄断法第55条作为介入监管知识产权领域垄断案件法律依据的疏理和分析,发现条文中对“滥用”知识产权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其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语言的指示性和过于说明性。但应当明确的是,第55条作为附条件知识产权垄断限制性豁免条款的价值功能并不在于给出具体评判知识产权是否滥用的标准,而是将裁判者指引至反垄断法已经类型化的具体滥用行为中予以判断。数字音乐独家版权造成的垄断风险主要被区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纵向非价格协议限制。第55条具有的说明性价值也表明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判断本身就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此情况下应当对现有新型商业模式进行垄断风险分析时采取审慎态度,即不宜单独适用反垄断法第55条予以判断。第三章在前章区分造成的垄断风险分属不同类型基础上,主要对独家版权在认定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进行具体要素甄别。在相关市场界定中由于出现互联网企业零价竞争、平台竞争、跨界竞争等特殊因素,按照现有法律规范界定数字音乐相关市场的方法会得出偏小范围,而相关地域市场如果按照互联网传播方式界定为全球市场则会得出相关市场偏大的结果。同样,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中,市场份额的认定如采用数字比例推定的方式会忽略数字音乐市场呈现的行业集中度本身容易偏高和份额变化速率极快等特点,也容易忽视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亦有可能是基于较低的交易成本和优质产品而非市场支配力形成;对市场进入障碍的分析中,现有规范缺乏对互联网环境下数字音乐市场入门门槛普遍偏低特征的思考,数字音乐市场中存在的免费模式对竞争者进入的阻碍比较弱;而对市场依赖程度判断时,音乐服务商被要求的转授权行为会弱化认定该服务商具有关键设施地位而构成市场阻碍的效果,关键设施原则在此时分析可能出现失灵。并且,近年来数字音乐市场竞争也正在从争相追逐独家版权向社交音乐、泛娱乐化音乐社交等多元方向发展转变,正在逐步降低对音乐作品可及性的依赖。因此,认定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困难。第四章则是对独家版权在是否构成纵向非价格协议限制认定标准上进行检视。本身违法原则只能对经过法律认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予以规制,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授权模式因为缺乏法律违法性评价依据而不能直接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予以苛责。同时,本身违法原则出于其自身的简明性质,在判断行为违法性时很容易忽视对互联网经济行为复杂性思考,不可避免地存在认知失误,因此不宜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进行评断。合理原则具有综合考量经济行为利弊的特征而适合适用其分析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授权形成的纵向非价格协议性质,但通过合理原则诸要素分析时发现,独家版权带来的所谓竞争阻碍远不及其形成的减少“搭便车”、改善售后服务、维持市场稳定、保护作品正版化和维护版权人利益等积极效果,同时,独家版权授权也倒逼其他未获得授权的数字音乐服务商积极探索和转变多元经营发展模式,使得市场中形成了满足不同消费者各异需求的竞争格局。因此,通过合理原则对独家版权授权形成的纵向非价格协议利弊评判后,得出不宜认定其构成纵向非价格协议限制。第五章则是通过对美国、欧盟、韩国、日本这类音乐交易市场比较活跃的国家或地区中音乐作品版权交易和保护方式,以及在音乐市场中出现的反垄断案件和执法情况进行梳理,为我国是否借鉴以及如何借鉴提供事实参考。实际上,通过整理发现,我国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授权模式所反映的对作品可及性造成的垄断风险在世界范围内都显示出其独有的特殊性,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音乐作品交易和管理模式以及反垄断法对音乐市场中出现的不同类型垄断案件的规制经验,皆具有其本国或地区的鲜明烙印,我国对此不宜直接采用“拿来主义”的借鉴模式,而应当立足于互联网行业发展现状和产业政策发展导向,对数字音乐版权交易保护的方式和反垄断法介入与否的诸多因素进行本土化考量。第六章在前五章对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概念性质、交易模式类型、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律依据、具体要素分析和美欧日韩国家或地区音乐作品版权交易市场和反垄断规制经验梳理基础上,提出对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引发垄断问题相关现状思考以及予以认知和评价的规则完善。数字音乐独家版权能够引发数字音乐市场垄断风险的问题,是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等特征,使得用户对因获得独家版权授权而拥有较多音乐数量的数字音乐服务商较早产生了锁定依赖,使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就了平台的规模效应。在认定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协议属于合同意思自治基础上,音乐平台的崛起和具有的竞争优势完全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不具有可责性;在矫正知识产权行使和市场支配地位的关系认知上,应当承认知识产权和市场力量可以并存,在秉持反垄断法对行使知识产权的评价应等同于对行使其他财产权利评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知识产权排他性和网络环境下易受侵害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目的、市场定价特点等具体因素、具体案情和市场状况予以分析,不能因其获得知识产权授权就直接判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独家版权交易模式中由音乐服务商合法取得的版权代理权限,在市场中进行价格合理的自由交易,版权授权效果从音乐发行市场传导到传播市场过程中,具备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外观,也具备了独家版权交易合同所展现的“正当理由”,不能当然地认为其具有滥用的属性;同时,基于互联网环境形成的诸多市场交易特性使得对滥用概念、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等因素的认定更加复杂,如果按照原有认定方法会得出过于武断的利益分割结果,甚至会打击新型的商业模式,因此反垄断法对该问题应当保持谦抑态度;同时不应忽视独家版权在我国音乐市场具有的独特性而直接借鉴国外音乐市场运行和规制经验,应当立足我国音乐产业发展实际,采取相应的规制办法。就我国而言,对该问题的解决应当回归版权保护领域,通过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音乐作品的许可期限和许可费进行监督,以使独家版权授权中转授权条款能够更有效执行,对于独家版权授权模式应该让其充分地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得到检验,音乐市场也应该形成行业内部自律监管规范对该问题给予回应。
唐雪[9](2020)在《大众传播媒介影响下的左翼电影音乐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左翼电影音乐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地区兴起的左翼音乐运动中产生,它是有声电影技术传入中国后第一批真正与电影良好结合的电影音乐。其承担着宣传无产阶级革命、唤醒大众等历史任务,具有无产阶级革命思想。左翼电影音乐依托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具有了主题更加广泛和形式更加多样的特点,并紧随时代潮流,以音乐的多种形态进行传播。利用电影、唱片、广播、纸质出版物这四种大众传播媒介广泛传播,形成了传播范围广、受众基数大、流传时间久远的特点。作为左翼电影的重要组成部分,左翼电影音乐在创作时受到了以电影媒介为主的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但其又在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中获得了独立于左翼电影的历史价值。本文正是基于音乐史学,结合传播学的相关理论,从三个部分探究在大众传播媒介影响下,左翼电影音乐的形态特征、传播过程及传播效果,表明四种大众传播媒介对左翼电影音乐的影响:第一部分从左翼音乐运动的兴起与左翼电影需要这两个方面阐述了左翼电影音乐产生的历史背景,并表明了左翼电影音乐与大众传播媒介的关系。第二部分分析得出在电影媒介影响下出现了左翼电影音乐的创作群体及群体所具备的革命性与专业性的特点,分析总结左翼电影音乐在电影媒介影响下音乐形态的呈现。第三部分分别对电影、唱片、广播、纸质出版物这四种大众传播媒介如何宣传传播左翼电影音乐及带来的传播效果进行分析,证明了大众传播媒介对传播左翼电影音乐的积极作用以及左翼电影音乐在大众传播媒介影响下广泛的传播效果。通过三方面的研究总结了左翼电影音乐在当时产生的社会影响,发掘左翼电影音乐在新角度下的成功因素,探讨其带来的历史贡献与价值。
殷倩[10](2020)在《美国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司法判断及启示》文中研究说明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源于美国司法实践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Arnstein V Poter案中第二巡回法院首次提出判断音乐作品侵权的方法,即应该由原告证明(1)被告对其作品有“事实上的抄袭(Copying-in-fact)”(2)被告对其作品“非法占用(Unlawful Appropriation)”。对“事实上抄袭”的直接证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做到,通过证明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初步相似(Probative Similarity)”,再结合“反比规则(Inverse Ratio Rule)”推定被告“接触(Access)”原告作品的存在,而对“非法占用”的证明则是对音乐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厘清“初步相似”与“实质性相似”的概念,对于明确其判断标准的差异具有重要的意义。在Krofft案中,第九巡回法院提出“内部/外部测试法(Extrinsic/Intrinsic Test)”作为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对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也成为理论界所争议的焦点问题。作为音乐作品侵权判定的核心部分,“实质性相似”判断标准的确立迫在眉睫,尤其是在近年来,随着数字音乐技术的发展,录音制品呈现多样化形式,阐明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本质即判断方法对理论和实践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创作行业歌曲是否必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创作行业歌曲是否必要(论文提纲范文)
(1)国企“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研究 ——以S市112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缘起 |
1.1.2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 单位文艺 |
1.3.2 单位文艺组织 |
1.3.3 单位文艺人 |
1.4 理论基础 |
1.4.1 结构功能主义 |
1.4.2 艺术场域理论与文艺生成理论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田野过程介绍 |
1.6 研究框架与篇章结构 |
1.6.1 研究框架 |
1.6.2 篇章结构 |
1.6.3 阶段划分依据 |
1.7 研究意义 |
1.7.1 理论意义 |
1.7.2 现实意义 |
第2章 “单位文艺”溯源 |
2.1 中国传统文教思想与文艺社会功能说 |
2.1.1 为治世而兴诗教 |
2.1.2 “文以载道”理念的形成与沿用 |
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文教思想的传承与文艺使命的延展 |
2.2.1 从“文以载道”到“文以化人” |
2.2.2 文艺跃升为革命战斗的武器 |
2.3 苏联模式中的文艺工作经验 |
2.3.1 文艺是革命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 |
2.3.2 开辟工人阶级的学校和乐园 |
2.3.3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本土化探索 |
小结 |
第3 章 生成期:“单位文艺”的早期萌生 |
3.1 “单位文艺”早期生成的历史语境 |
3.1.1 “单位文艺”形成的宏观社会语境 |
3.1.2 “单位文艺”形成的地域环境 |
3.2 “单位文艺”的生成动因与功能预期 |
3.2.1 国家层面:价值理念的形塑与传播工具 |
3.2.2 单位层面:助力单位组织动员机制有效实施 |
3.2.3 个人层面:满足多元精神文化诉求的主要路径 |
3.3 “单位文艺”的早期文艺景观与功能实现 |
3.3.1 爱国主义教育与爱国情感抒发 |
3.3.2 弘扬集体主义劳动精神 |
3.4 “单位文艺组织”的早期雏形 |
3.4.1 “自发原生型”业余文艺团体 |
3.4.2 “路径依赖型”业余文艺团体 |
3.4.3 “模式借鉴型”文艺活动阵地 |
3.4.4 “辅助拓展型”文艺活动空间 |
小结 |
第4 章 过渡期:“单位文艺”的震荡式过渡 |
4.1 过渡期的“别样文艺景观” |
4.1.1 “大跃进”时期的“文艺跃进” |
4.1.2 “文革”时期的“模式化”文艺生产 |
4.1.3 绑缚“政治胞衣”的“单位文艺” |
4.2 过渡期的常态化“单位文艺”实践 |
4.2.1 “单位文艺”的检阅与提升 |
4.2.2 文化主管部门与权威大众媒体联合树立舆论导向 |
4.2.3 单位组织自有媒体助力“单位文艺”的传播与推广 |
4.3 功能预设与功能实效的偏差 |
4.3.1 不同利益主体对“单位文艺”的功能预期的博弈 |
4.3.2 个体对功能实效的感知与内化的偏差 |
小结 |
第5 章 成长期:“单位文艺”的蓬勃发展盛景 |
5.1 改革开放初期:“单位文艺”的发展新契机 |
5.1.1 文艺政策制度调整 |
5.1.2 单位组织体制变革 |
5.2 成长期:“单位文艺”的发展态势 |
5.2.1 文艺活动常态化与文艺形态多样化 |
5.2.2 文艺活动组织规模日趋扩大 |
5.2.3 发挥“典型单位制”区域的引领与示范作用 |
5.3 “单位文艺”的功能延展:单位组织文化的系统构筑 |
5.3.1 自制影视剧——单位组织文化的影像呈现 |
5.3.2 厂歌、厂旗和厂徽——单位组织文化的识别符号 |
5.3.3 厂庆文艺活动——单位组织历史的文艺呈现 |
5.3.4 文艺公关——维系单位组织公共关系的纽带 |
小结 |
第6章 转型与发展期:“单位文艺”发展中的挑战与自我调适 |
6.1 转型期“单位文艺”发展中的现实挑战 |
6.1.1 国企单位组织的角色转换 |
6.1.2 代际更迭导致“单位文艺组织”的凝聚力下降 |
6.1.3 文化多元化与“单位文艺”的效用困境 |
6.2 多元功能诉求促成“单位文艺”的功能转向 |
6.2.1 国家层面:重塑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 |
6.2.2 单位层面:“内聚外展”双向驱利力下的功能延展 |
6.2.3 个人层面:搭建情感融入与情感记忆的桥梁 |
6.3 “单位文艺”的自我调适与功能的演变进路 |
6.3.1 “单位文艺”的自我调适 |
6.3.2 “单位文艺”功能的演变进路 |
小结 |
第7章 “单位文艺”的评价 |
7.1 “单位文艺”的民间记忆与功能解读 |
7.1.1 “单位文艺人”对“单位文艺”的功能解读 |
7.1.2 “非单位文艺人”对“单位文艺”的功能解读 |
7.2 引入时间维度解析“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 |
7.2.1 即时性实效 |
7.2.2 阶段性实效 |
7.2.3 积累性实效 |
7.3 “单位文艺”与“单位意识”的形塑 |
7.3.1 “单位意识”的内涵与形塑过程 |
7.3.2 “单位文艺”的运行特质 |
7.3.3 “单位文艺”的形塑策略 |
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文艺生产场”的运行逻辑与“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 |
8.1.1 结构的附属:“权力场域”中的“单位文艺” |
8.1.2 “文艺场域”的内部结构 |
8.1.3 作为行动者的“单位文艺人” |
8.2 “单位文艺”的未来发展趋向 |
8.2.1 “单位文艺”的“回潮”现象 |
8.2.2 “单位文艺”发展的合理性与持续性 |
8.2.3 “单位文艺”发展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
8.3 研究存在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单位文艺爱好者访谈提纲 |
附录2:单位文艺管理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3:受访者基本信息表 |
在读博士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2)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1.5 基本概念界定 |
第2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背景 |
2.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理论 |
2.1.2 列宁的文艺理论 |
2.1.3 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的文艺理论 |
2.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实践经验 |
2.2.1 苏区时期的文艺改造 |
2.2.2 延安时期的文艺改造 |
2.3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现实缘由 |
2.3.1 协调继承发展,推进文艺现代转型 |
2.3.2 培育文化认同,整饬伦理道德观念 |
2.3.3 建立人民主体,重塑民族国家理想 |
2.3.4 强化宣传机制,巩固新生人民政权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准备 |
3.1 中国共产党对旧文艺机构及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 |
3.1.1 中国共产党对旧文艺机构的改造 |
3.1.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理论的改造 |
3.2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影响 |
3.2.1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召开 |
3.2.2 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的影响 |
3.3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3.3.1 中央性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3.3.2 地方性文艺改造机构和团体的建立 |
第4章 中国共产党传统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及贯彻 |
4.1 中国共产党文艺改造方针政策的出台 |
4.1.1 改造的基本方向:第一届全国戏曲工作会议 |
4.1.2 改造的根本方针:“五五”指示 |
4.1.3 改造的思想纠偏:文艺整风 |
4.2 中国共产党对文艺体制的改造 |
4.2.1 改革文艺管理体制 |
4.2.2 改革团体组织体制 |
4.2.3 改革团体管理体制 |
4.3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艺人的改造 |
4.3.1 思想改造 |
4.3.2 技能改造 |
4.3.3 形象改造 |
4.4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内容的改造 |
4.4.1 查禁反动有害旧文艺 |
4.4.2 整理改造传统文艺 |
4.4.3 创作社会主义新文艺 |
第5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 |
5.1 “双百方针”的提出 |
5.1.1 “双百”方针的提出 |
5.1.2 “双百”方针的影响 |
5.2 “双百”方针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改造的继续推进 |
5.2.1 改造传统文学的推进 |
5.2.2 改造传统戏剧的推进 |
5.2.3 改造传统美术的推进 |
5.2.4 改造传统音乐的推进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作用及经验 |
6.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作用 |
6.1.1 确立社会主义的文艺体制 |
6.1.2 推动传统文艺的繁荣发展 |
6.1.3 建立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
6.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经验 |
6.2.1 文艺的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 |
6.2.2 文艺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6.2.3 文艺的导向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 |
6.2.4 文艺的繁荣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
第7章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及启示 |
7.1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问题 |
7.1.1 文艺改造教条化 |
7.1.2 文艺论争政治化 |
7.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进行改造的启示 |
7.2.1 尊重文艺发展的客观规律 |
7.2.2 正确处理政治与文艺的关系 |
7.2.3 坚持“双百”方针的正确引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国大陆当代新民谣音乐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新民谣音乐概念梳理及文化研究视阈 |
第一节 民谣概念的中西历史钩沉 |
一、英语语境中的民谣概念溯源 |
二、汉语语境中的民谣概念溯源 |
第二节 新民谣音乐的概念辨析 |
一、中国当代民谣音乐现象概述 |
二、新民谣音乐的界定 |
三、新民谣音乐的破旧立“新” |
四、新民谣音乐与流行音乐 |
五、新民谣音乐与摇滚乐 |
第三节 新民谣音乐的文化研究视阈 |
一、文化中的新民谣音乐 |
二、公共领域中的审美现代性 |
三、大众文化的赋魅与桎梏 |
四、消费社会中的新实用主义美学 |
五、繁盛时代中声音的政治经济学 |
六、文本盗猎者与粉丝批评家 |
第二章 新民谣音乐的时空流脉 |
第一节 鸿蒙初辟:鲍勃?迪伦的民谣音乐 |
一、鲍勃?迪伦的民谣音乐启蒙 |
二、鲍勃?迪伦的民谣音乐创作 |
三、鲍勃·迪伦民谣音乐中的文化意义 |
第二节 落地生根:台湾现代民歌运动 |
一、唱自己的歌:启蒙与寻根 |
二、罗大佑:用音乐介入社会 |
第三节 穿越海峡:大陆校园民谣 |
一、白衣胜雪中的伤感调性 |
二、衰落与边缘化的艰难前行 |
第三章 新民谣音乐的题材分类与文化内涵 |
第一节 新民谣音乐的题材分类 |
一、文化批判类 |
二、审美救赎类 |
三、大地寻根类 |
四、城市游吟类 |
五、身体迷恋类 |
六、纯乐翻唱类 |
第二节 新民谣音乐的文化内涵之一:文化批判力 |
一、以精英文化立场介入社会生活 |
二、在民间叙事中审视人性的善恶 |
第三节 新民谣音乐的文化内涵之二:审美的独立与救赎 |
一、作为文化符号的价值规范 |
二、以生命之气对抗现代性的迷失 |
第四节 新民谣音乐的文化内涵之三:演唱中的文化性 |
一、唯美:自由与自在中的自我疗愈 |
二、粗粝:挣扎与抵抗中的生命质感 |
第四章 新民谣音乐创作群文化身份分析 |
第一节 文化批判实践中的社会观察员 |
一、周云蓬:悲鸣中的抗议者 |
二、万晓利:人性寓言故事的讽喻者 |
三、刘东明:无能与无奈下沉重的叹息者 |
第二节 撞击与转型中的民间音乐重构者 |
一、杨一:中国的伍迪?格思里 |
二、洪启:新疆当代的传歌人 |
三、五条人乐队:方言民谣的集大成者 |
第三节 民谣声音符号的生产者 |
一、小河:文学脱冕的音乐抽象化实现者 |
二、小娟与山谷里的居民:空我的避世者 |
第五章 新民谣音乐接受群文化心理解读 |
第一节 电子传播中的“参与文化” |
一、参与和抗拒的意义生产 |
二、“网愈云”与“网抑云”的人格重塑 |
第二节 视觉文化中的审美幻境 |
一、爱情空壳化的新伦理焦虑 |
二、性别凝视中的窥淫欲 |
第三节 价值失范下的文化自觉 |
一、理想主义的激情剩余 |
二、傻乐主义的自觉抵制 |
三、唯美主义的政治美学 |
第六章 新民谣音乐的文化价值及影响 |
第一节 传媒景观中的文化浸染 |
一、综艺炮制全民参与的文化狂欢 |
二、《经典咏流传》与诗性复归 |
第二节 新民谣音乐建构文化的护城河 |
一、反商业化:从娱乐上升到审美 |
二、平衡艺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
三、以精英文化匡正大众文化的方向 |
第三节 在文化的撞击中攫取自我认同 |
一、激活流行音乐创作的边缘活力 |
二、新民谣歌唱美学:去声乐化的破坏力 |
三、消费中心论语境下的文化再生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对话民谣音乐人周云蓬 |
附录二 :新民谣唱作人专辑年表(仅限本文)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明星偶像崇拜的失范与重构路径研究 ——以流行文化中的青少年学生群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4.1 流行文化 |
1.4.2 明星偶像 |
1.4.3 偶像崇拜 |
1.4.4 青少年 |
1.4.5 失范 |
1.5 文献综述 |
1.5.1 国外文献综述 |
1.5.2 国内文献综述 |
1.5.3 评述 |
1.6 研究理论依据 |
1.6.1 功能论 |
1.6.2 结构分析 |
1.6.3 亚文化理论 |
1.7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7.1 研究方法 |
1.7.2 研究框架 |
1.7.3 文章结构 |
第2章 中国流行文化与偶像崇拜现象的历史演变 |
2.1 中国流行文化发展历程 |
2.1.1 建国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 |
2.1.2 改革开放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1978年-1992年) |
2.1.3 “南方谈话”和十四大至二十世纪末(1992年至1999年) |
2.1.4 二十一世纪至十八大(2000年-2012年) |
2.1.5 十八大至新时代(2012至今) |
2.2 中国偶像崇拜现象的历史变迁 |
2.2.1 英雄偶像的时代 |
2.2.2 明星偶像的主流化 |
2.2.3 选秀、草根偶像的崛起 |
2.2.4 流量、养成偶像的到来 |
2.3 小结 |
2.3.1 影响中国流行文化的主要因素 |
2.3.2 中国偶像崇拜的嬗变 |
第3章 青少年偶像崇拜研究 |
3.1 青少年偶像崇拜基本现状 |
3.1.1 偶像崇拜的泛化与较高卷入度 |
3.1.2 明星偶像与二次元偶像 |
3.1.3 崇拜中的科技使用与消费行为 |
3.1.4 自我认知上的主动性 |
3.1.5 失范的负功能有待进一步分析 |
3.2 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比较研究 |
3.2.1 问卷调查的比较 |
3.2.2 网络调查的比较 |
3.3 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新特征 |
3.3.1 消费需求与粉丝经济 |
3.3.2 技术进步与推动 |
3.3.3 明星偶像的养成与低龄化 |
3.3.4 偶像制造的麦当劳化 |
3.3.5 粉丝类型的多元化 |
3.3.6 粉丝群体的组织化程度 |
3.3.7 明星偶像崇拜的正功能 |
3.3.8 明星偶像崇拜的失范显现 |
第4章 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的表征 |
4.1 符号异化、消费与拜金主义 |
4.1.1 偶像符号异化与消费主义 |
4.1.2 粉丝消费 |
4.1.3 奢侈生活、虚假需求与拜金主义 |
4.2 自我的丧失 |
4.2.1 象征性权力的偶像崇拜与权力分层 |
4.2.2 泛偶像化下的假偶像与精英主义 |
4.2.3 自我认同的偏差——社会化的障碍 |
4.3 狭隘性 |
4.3.1 新媒体与传播技术下的盲区 |
4.3.2 明星偶像崇拜的文化趋同现象 |
4.3.3 价值观的偏差与替代 |
4.4 非道德化 |
4.4.1 非理性的偶像崇拜 |
4.4.2 偶像崇拜的非道德化 |
4.4.3 暴力化的蔓延(语言、行为等) |
4.5 娱乐极端化 |
4.5.1 日常生活化的娱乐至死 |
4.5.2 肤浅化与浮动性 |
第5章 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的原因与解析 |
5.1 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的原因 |
5.1.1 文化与认同 |
5.1.2 个体与组织 |
5.1.3 制度与科技 |
5.2 明星偶像崇拜及失范的解析 |
5.2.1 网络社会流行下生活态度与价值取向 |
5.2.2 社会化主体间的影响与作用 |
5.2.3 基于亚文化视阈的探讨 |
第6章 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的重构路径 |
6.1 政府层面 |
6.1.1 价值:社会文化的建设 |
6.1.2 规范:制度的建设 |
6.1.3 行为:政府的监管 |
6.2 多元社会层面 |
6.2.1 学校教育的引导与创新 |
6.2.2 大众传播媒介的导向 |
6.2.3 明星公司、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 |
6.2.4 粉丝社群的管理 |
6.3 个人层面 |
6.3.1 家长与家庭的角色 |
6.3.2 偶像的角色 |
6.3.3 传媒者的角色 |
6.3.4 青少年粉丝的角色 |
第7章 结语 |
7.1 回视偶像崇拜 |
7.2 本研究的结论 |
7.3 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的相关学术成果 |
致谢 |
(5)营销传播视角下短视频广告的音乐效用研究 ——以抖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对象及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1.5 研究创新之处和意义 |
2 短视频行业生态与抖音的“破局”之道 |
2.1 短视频行业的发展概况 |
2.2 抖音的发展与崛起 |
2.3 抖音“破局”短视频广告营销 |
3.音乐与抖音的“不解之缘” |
3.1 音乐融于抖音的DNA |
3.2 音乐是抖音的核心竞争力 |
3.3 抖音营销中的“失聪”现象 |
4 抖音营销传播中的音乐效用研究 |
4.1 研究假设 |
4.2 实验设计 |
4.3 实验实施与结果 |
4.4 基于5A理想模型的“音效实验”分析 |
5 抖音营销传播中的音乐应用研究 |
5.1 传播视角下的抖音“神曲”分析 |
5.2 抖音“音乐营销爆款案例”的音乐应用分析 |
5.3 关于抖音营销传播中音乐应用的深度访谈 |
6 研究结论与营销传播建议 |
6.1 平台方:抖音音乐生态及营销模式总结 |
6.2 营销方:抖音短视频广告中音乐应用的建议 |
6.3 对当前抖音音乐营销局限性的思考与建议 |
7 结语: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的局限性 |
7.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关于抖音音乐营销的深度访谈提纲 |
附录2 :国内各大互联网巨头链路营销模型 |
附录3 :“音效实验”主观报告问卷 |
致谢 |
(7)网络音乐社交及其对华语流行音乐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概念界定 |
1.4 文献综述 |
1.5 创新之处 |
1.6 研究方法 |
1.7 网络音乐社交的三种模式 |
2 网络音乐评论社交模式探究——以网易云音乐为例 |
2.1 共鸣:乐评互动与动态展示 |
2.2 格调:个性推荐与歌单定制 |
2.3 传承:主创入驻与翻唱演绎 |
3 网络音乐短视频社交模式探究——以抖音为例 |
3.1 能指狂欢:音乐中的接力创作 |
3.2 即时表态:指尖上的人机交互 |
3.3 界限突破:全民性的话题参与 |
4 网络音乐直播社交模式探究——以酷狗直播为例 |
4.1 多样的认同:主播人设与粉丝追随 |
4.2 声音的告白:实时互动与礼物打赏 |
4.3 真实的演出:音乐综艺与年度盛典 |
5 网络音乐社交对华语流行音乐的影响研究 |
5.1 网络音乐社交对华语流行音乐影响的成因探析 |
5.2 网络音乐社交对华语流行音乐的正面影响 |
5.3 网络音乐社交的自我审视与误区反思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8)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反垄断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属性及经营模式 |
1.1 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概念 |
1.2 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法律性质 |
1.3 我国数字音乐市场“独家版权+转授权”模式成为经营常态 |
第2章 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引发垄断风险及《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律依据适用思考 |
2.1 数字音乐市场版权集中显现“垄断”风险 |
2.2 《反垄断法》附条件知识产权适用例外条款及立法沿革梳理 |
2.3 第55条中“滥用”的理解 |
2.4 不宜单独适用反垄断法第55条予以规制 |
第3章 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否审视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 |
3.1 相关市场界定 |
3.1.1 相关商品市场 |
3.1.2 相关地域市场 |
3.2 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
3.2.1 市场份额 |
3.2.2 市场进入障碍 |
3.2.3 交易依赖程度 |
3.3 认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困难 |
第4章 从纵向非价格协议限制与否审视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授权模式 |
4.1 本身违法原则 |
4.2 合理原则 |
4.3 不宜认定构成纵向非价格协议限制 |
第5章 域外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和保护模式及反垄断法介入规制经验分析 |
5.1 美国 |
5.1.1 美国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和保护方式 |
5.1.2 反垄断法对音乐市场的规制情况 |
5.1.3 小结 |
5.2 欧盟 |
5.2.1 欧盟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和保护方式 |
5.2.2 反垄断法对音乐市场的规制情况 |
5.2.3 小结 |
5.3 韩国 |
5.3.1 韩国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和保护方式 |
5.3.2 反垄断法对音乐市场的规制情况 |
5.3.3 小结 |
5.4 日本 |
5.4.1 日本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和保护方式 |
5.4.2 反垄断法对音乐市场的规制情况 |
5.4.3 小结 |
第6章 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竞争问题规则完善 |
6.1 重视互联网固有外部性特征引发用户锁定造就数字音乐平台的规模效应 |
6.2 厘清知识产权权利行使和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关系 |
6.3 互联网环境下反垄断法应审慎规制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并转变执法思维 |
6.4 审慎借鉴域外音乐市场反垄断法规制经验 |
6.5 回归版权保护领域对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予以关注和指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9)大众传播媒介影响下的左翼电影音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及目的 |
二、研究现状与相关文献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左翼电影音乐与大众传播媒介 |
第一节 左翼电影音乐产生的历史背景 |
一、左翼音乐运动的兴起 |
二、左翼电影音乐的出现 |
第二节 左翼电影音乐依托的大众传播媒介 |
一、电影媒介 |
二、唱片与广播媒介 |
三、纸质印刷媒介 |
第二章 大众传播媒介在左翼电影音乐创作方面的影响 |
第一节 左翼电影音乐之创作群体 |
一、左翼电影音乐创作群体的形成 |
二、左翼电影音乐创作群体的特点 |
第二节 左翼电影音乐的创作特点 |
一、主题曲、插曲的创作特点 |
二、音画结合的左翼电影配乐 |
第三章 左翼电影音乐的传播 |
第一节 电影媒介对左翼电影音乐传播及效果 |
一、左翼电影音乐的宣传助力 |
二、左翼电影音乐的传播效果 |
第二节 广播与唱片对左翼电影音乐的传播和影响 |
一、唱片媒介传播左翼音乐的主要阵地——百代 |
二、左翼电影音乐通过广播大量播放 |
三、广播与唱片传播左翼电影音乐的过程 |
四、广播与唱片传播左翼电影音乐带来的积极效果 |
第三节 印刷媒介对左翼电影音乐的传播及效果 |
一、大量刊载于印刷媒介中的左翼电影音乐 |
二、印刷媒介对左翼电影音乐的的传播优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美国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司法判断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背景和现实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方法 |
0.4 论文的结构安排 |
0.5 论文的新意以及不足 |
1 音乐作品与实质性相似 |
1.1 历史视角下对音乐作品的重新审视 |
1.2 音乐作品的版权属性 |
1.2.1 美国版权法下音乐作品版权属性的历史发展 |
1.2.2 “音乐作品”与“录音作品”版权属性甄别 |
1.3 音乐版权法下的“实质性相似” |
1.3.1 与“实质性相似”相关的概念 |
1.3.2 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界定 |
2 美国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的现状 |
2.1 美国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 |
2.1.1 “普通听众测试法” |
2.1.2 “内部/外部测试法” |
2.2 美国司法实践中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
2.2.1 Arnstein v Porter |
2.2.2 Williams v.Bridgeport Music,Inc |
3 美国司法实践中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的评析 |
3.1 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中的经济与政策考量 |
3.1.1 “激励-接触范式”下的“实质性相似”判断 |
3.1.2 “正义-效益”与音乐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判断 |
3.2 美国司法实践中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的不足 |
3.2.1 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主体的不合理性 |
3.2.2 对音乐作品“分析解构”的不适用性 |
3.2.3 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范围的不完整性 |
4 美国实践对我国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的启示 |
4.1 我国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的司法现状 |
4.1.1 《送同志哥上北京》诉《十送红军》案 |
4.1.2 “广东太阳神公司诉可口可乐公司广告歌曲抄袭”案 |
4.2 我国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的不足 |
4.3 我国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判断标准的确立 |
4.3.1 以“目标听众”为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主体 |
4.3.2 借鉴美国“普通听众测试法”,避免对作品的“分析解构” |
4.3.3 重新界定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创作行业歌曲是否必要(论文参考文献)
- [1]国企“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研究 ——以S市112厂为例[D]. 肖赛玥. 吉林大学, 2021(01)
- [2]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艺的改造研究(1949-1956)[D]. 赵子夜. 吉林大学, 2021(01)
- [3]中国大陆当代新民谣音乐文化研究[D]. 董德.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明星偶像崇拜的失范与重构路径研究 ——以流行文化中的青少年学生群体为例[D]. 马赫. 吉林大学, 2020(01)
- [5]营销传播视角下短视频广告的音乐效用研究 ——以抖音为例[D]. 苏杨. 暨南大学, 2020(04)
- [6]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7]网络音乐社交及其对华语流行音乐的影响研究[D]. 李明琪. 暨南大学, 2020(04)
- [8]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反垄断法问题研究[D]. 辜凌云.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2)
- [9]大众传播媒介影响下的左翼电影音乐研究[D]. 唐雪. 河南大学, 2020(02)
- [10]美国音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司法判断及启示[D]. 殷倩.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