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菲将采取措施鼓励向信息技术区投资(论文文献综述)
李珍妮[1](2021)在《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选择这一研究对象,原因有二:一是在2015年,国内融资担保行业迎来巨变,国家第一次明确融资担保的历史定位为服务中小微企业及“三农”的普惠金融、准公共服务产品,这使得此前一度处于低潮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迅速成为了行业主流,并在扶持中小微及“三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二是云南省作为西南农业大省、贫困大省、沿边大省、民族大省,每一个独特的特征,都决定其健康发展需要各级政府投入更多的引导和培育。在这个过程中,政策性融资担保可以发挥出比其他地区更为重要和独特的作用。因此,对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新公共产品理论的实践,而且可以助力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本论文在完成相关基本概念和理论阐述以及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历史回顾这些基本工作后,重点梳理了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在过去20年的三次构建,并从运营体系、监管体系建设、主要成效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而系统的分析,基本厘清了整个体系的发展历程。通过分析得出,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包括行业监管有效性不足,政策性扶持补偿机制没有完全落地,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平台扩展陷入瓶颈等。据此,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行业监管有效性,完善落实政策性扶持补偿机制以及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平台的壮大升级等。
肖灵敏[2](2019)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是国际投资协定(IIAs)框架下和平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制度。ISDS的方式以国际仲裁为主,辅之以协商、调解、用尽当地救济等其他解决方式。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的程序通常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下称《华盛顿公约》)进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ICSID)是目前世界上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ICSID虽然开创了相对中立的国际投资仲裁服务,但究其本质仍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目前ICSID仲裁裁决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和一致性问题引发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已成为当前焦点话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ISDS机制的态度不一,或支持改革,或坚决废止,或等待观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ICSID等国际机构正在进行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研讨论证。在新一代IIAs的改革实践中,虽然投资者-国家仲裁的合法性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各国采取的改革模式差别较大。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今后如何走向?中国将如何应对?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将分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论述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首先阐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接着分析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最后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目前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和国内相关立法。虽然IIAs与国家投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结构和背景差异,但它们之间的某些特征相对一致。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主要是,使用依据ICSID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仲裁规则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设立的仲裁庭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包含的争议解决条款,通常要求仲裁作为ISDS的首选方法。随着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发展,ISDS仲裁机制的缺陷凸显出来。例如,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和纠错机制、仲裁员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机构与仲裁员的选择存在弊端、费用负担和时间成本畸高、程序缺乏透明度等,这些导致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引起ISDS机制改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原因在于各国寻求改革ISDS机制的改进方法,美国(USA)、德国等欧美国家试图维护其优势地位,而根本原因在于克服投资仲裁源于商业仲裁所固有的缺陷以促进投资争端解决的公正性、维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平衡。自2012年以来,IIAs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2018年之后缔结的IIAs中改革导向条款和改革内容较之前的IIAs发生了变化。针对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国际投资协定的实践改革和理论探讨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设立一个常设的投资仲裁法庭和规定上诉机制的问题上,从而出现了改良派、改革派、革命派和中间派等不同的派别和观点。尽管每个派别有些内部差异,但此区分大体反映了这轮ISDS机制改革进程中的国际现状。目前在国际投资协定改革实践中出现了三种主要的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和在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第二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首先阐述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美国渐进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渐进式改革者认为对现行ISDS机制的批评过于夸张,并认为投资者-国家仲裁仍然是最佳选择。因此,他们赞成保留现有的ISDS机制,但会采取适度的改革措施来解决特定的问题。例如,美国、智利、日本和俄罗斯联邦等国家已经采取了与渐进式改革相一致的支持投资者-国家仲裁立场。美国对ISDS机制的渐进式改革体现在美国BIT范本、美国签署的BITs以及其他带有投资规则的协定(TIPs)中。美国BIT范本中ISDS条款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争端的解决方式、仲裁的前置条件、仲裁的上诉机制与争端解决的透明度。美国主导但退出的TPP的投资章节与美国2012年BIT范本的投资章节非常相似,略有变化。美国签署的FTAs少数没有规定ISDS机制,多数规定了ISDS机制,并对ISDS机制进行了改良,增加了透明度和法庭之友的规定,提出设立双边上诉机制的可能性。美国签署批准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首次以专章形式对ISDS机制予以详细规范,有效地处理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它赋予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提出赔偿请求的最终决定权,但这一点也是引起极大争议的部分。以NAFTA为基础修改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与其前身NAFTA相比,采取了更有限的ISDS机制。中国与美国正在进行BIT谈判,两国的法治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以及在投资领域和投资事项上关注点的不同,决定了两国在投资争端解决方式选择上必然存在争议。如何通过谈判,转换思路,创新方法,采用待遇例外条款、冲突条款等立法技术,达到求同存异一直是中美双方共同的目标。中国在与美国进行BIT中的ISDS条款谈判时,应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关于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鉴于中国与美国各自签署的IIAs都规定了协商、仲裁等方式,最终在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都会采取这两种方式。虽然中美两国签署的IIAs对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规定不同,但综合考虑中国双向投资大国的身份,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更符合中国自身利益的。鉴于美国曾出现过排斥ICSID仲裁管辖的态度和立场,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对于美国的立场而言虽然会有一定的排斥心理,但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其次,关于仲裁的前置条件。虽然中美两国各自签署的IIAs也不尽相同,但对于仲裁管辖的范围,中国应保持与中国签订的投资协议产生的可仲裁事项的一致性,可脱离美国BIT范本,将投资合同争议事项从可仲裁事项中删除在客观上是行得通的。同时为避免仲裁庭的扩大解释,还应明确表明MFN条款不适用于争端解决条款。再次,关于仲裁的上诉机制和程序的透明度要求,中美两国在进行BIT谈判时可能会涉及。中国要谨慎评估仲裁上诉机制的设立和较高的透明度要求所导致的风险,提前做好上诉机制的规则设计和上诉机构成员的培养,尽快完善中国国内相关保密法律和政策。最后,面对USMCA中的“毒丸”条款体现出来对中国的封锁,中国应当更加坚定的维护全球多边经贸体制,在国际经济贸易与政治的格局和形势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信,利用自身优势,从多边、区域和双边层面妥善化解美国单边主义对中国的威胁和打压。第三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首先阐述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欧盟系统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系统式改革者认为,保留投资者直接在国际层面上索赔的权利是有好处的,但将投资者-国家仲裁视为一个处理此类索赔的有严重缺陷的机制。他们支持更为显着的系统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者认为ISDS机制威胁到主权国家通过立法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的的能力,因此提出建立ICS。例如,欧盟与加拿大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建议文本(下称TTIP建议文本),欧盟与越南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EVFTA)和投资保护协定(EVIPA),以及欧盟与新加坡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EUSIPA)都规定了投资法院制度(ICS)。2016年修改的CETA以全新的ICS取代2014年版本中改良式的投资仲裁机制。这是欧盟对ISDS机制司法化的最新尝试,在程序规则方面以法院机制为参照,建立包括上诉法庭的投资法庭机制。CETA建立的投资法院机制并非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机制,而是投资仲裁机制与投资法庭机制的混合。TTIP建议文本的投资章节拟建立起一套类似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化机制。CETA、EVFTA、EVIPA和EUSIPA都纳入了调解机制。此外,欧盟与日本签署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EEPA)的投资章节旨在减少投资面临的歧视性障碍,它取消了传统上投资者可以因政策改变要求全额补偿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和征收保护条款,其法律框架更像是典型的WTO架构。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虽然具有加强裁决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增强裁决一致性、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强化国家规制权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上诉法庭机制规则设计不合理、法官选任机制不科学、程序的透明度规定不充分、东道国规制权模糊、多边争端解决条款不完善、法律适用和执行机制不健全等缺陷。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将对中国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下称中欧BIT)谈判、中国与欧盟成员国的BIT的重签、中国法律政策以及中国国内组织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重要影响。从欧盟成员国与中国现有的BITs实践以及欧盟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协定谈判坚持纳入ISDS机制的立场来看,欧盟极可能在中欧BIT谈判中提出建立ICS的建议。中国可以参与ICS的规则设定,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审慎考虑:第一,在中欧BIT谈判时应强调上诉法庭机制与先例制度的衔接适用;第二,应大力培养投资法庭的中国常设法官;第三,应谨慎评估高透明度所导致的风险,完善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明确东道国规制权条款,谨慎确定裁判范围;第五,应对ICS的多边化事先作出相应的具体制度设计,以消除ICS对中国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未来的ISDS机制朝着符合中国利益的方向发展。第四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首先阐述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南非范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范式改革者认为现行ISDS机制不可逆转的缺陷需要全盘替代。他们反对投资者使用仲裁庭或国际法庭向国家提出国际索赔。他们采用了多种备选方案,如国内法院、政府巡查员和国家-国家仲裁。印度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现在只有南非制定了一种办法,即范式改革,将外国投资争端诉诸南非法律和法院,以保障其政府为其人民的目标服务的能力。早期南非签署的投资协定接受投资仲裁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但在晚近签订的经贸协定中基本没有ISDS条款,保留的仲裁条款多限于解决缔约国之间的争端。在经历了第一次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争端的失败后,南非寻求以国内立法保护,以及在国内法院进行调解和争端解决来取代投资条约和投资者-国家仲裁。2015年出台的南非《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将成为保护南非外国投资的唯一基础。南非法院根据南非法律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类似于卡尔沃主义的情况和新自由国际经济秩序文件所支持的情况。南非范式改革对于保护其本国投资者和国家利益来说,具有优势,但它仍存在三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外国投资者在提起国内诉讼时,是否仍然能够依靠国际法的保护?其二,如果是这样,南非宪法作为国内法是否会取代国际法下的任何有关承诺?其三,南非改革ISDS机制的新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因此,南非宪法和2015年《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可能充满不确定性。中国与南非都属于金砖国家,但其投资仲裁立场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国的经济发展定位以及对国家主义的态度不同。中国已经步入到全面接受国际投资仲裁管辖的时代,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中国与南非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了诸多吸引外资的政策,但两国分处不同的地理区域,拥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与法律制度,不利于两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流动,也导致了相互间的深层合作面临着挑战。在中国-南非BIT存在被终止或更新的可能时,明智的做法可能是,两国根据互惠原则,就保护投资者的一般原则达成协议。结合中国用尽当地救济的条约实践,虑及中国企业向金砖伙伴国家投资的潜力,不妨可从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和时限着手来应对南非投资争端条款的新变化,同时也应考虑合理限制用尽当地救济的最长时间。第五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首先阐述最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接着分析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最后论述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如今,国际资本快速流动,不管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抑或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层面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及其未来的发展走向。2018年签署的新IIAs中ISDS条款的改革呈现出多边化趋势,但也面临着风险与挑战,各国应作出相应的政策选择。UNCITRAL第三工作组组织的对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探讨主要从程序方面进行,很多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提交了关于ISDS机制可能改革方案的意见,其中多数意见支持多边化改革。学术界多数观点也支持ISDS机制的多边化改革。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将来很有可能采取多边模式。囿于篇幅,本文仅对ISDS机制改革多边化趋势下的程序完善提出建议,即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整体办法,进行系统完善:拟订《择入公约》,增进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提高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健全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选择机制;控制ISDS案件仲裁的费用和时间;引入程序透明度标准和法庭之友;明确规定第三方出资和反请求,以期解决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在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趋势下,中国正处在国际投资规则变革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根据本国国情,在与其他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宜采取半系统式的改革模式。该模式在中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该模式可采取如下总体路径:以可持续性发展为目标,坚持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原则,设立开放性的ISDS机制,从双边到区域到多边逐渐推进,以期更好地维护本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总之,国际投资法正面临着新旧IIAs的交替与革新,许多新缔结的IIAs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进行变革,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保留东道国的管制权,并致力于推动负责任的投资和改善ISDS机制。UNCITRAL正组织各国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探讨现行ISDS机制的可能改革,中国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促进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流,中国应当顺应国际规则发展趋势,继续支持多边规则治理,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应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中争取话语权。
穆君[3](2019)在《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研究》文中提出当今时代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能不面对它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只有充分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才能在国际舞台站稳脚跟,实现经济稳步发展。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既给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也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国际平台,对整个国内市场产业升级和传统优势产能转移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河北省是我国传统产业大省,特别是国有企业在钢铁、水泥、化工原料等基础性建设领域技术成熟、产能富裕,具备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需求和产能缺口的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境外投资是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河北省政府积极出台政策,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身装备和技术优势,以更高起点重视“走出去”战略。在此背景下,河北省国有企业抢抓机遇,精准投资,“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根据河北省国资委决算统计报表显示,截止2018年上半年,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已在全球15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45家境外企业,累计境外资产高达690亿元人民币,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是,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起步晚,整体实力不足,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跨国经营、技术创新,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本文选择以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为研究对象,既对拓展完善区域经济具有理论意义,也对河北省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实现境外投资飞跃发展具有实践意义。本文在梳理总结境外投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进行分析论述,指出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宏观上仍面临国际、国内双重挑战;在微观上也存在着尽职调查不足、投资方式单一、企业管理层风险意识薄弱以及国际化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并从境外投资区位选择、进入模式选择和风险防控三个方面着手进行详细论证,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和我国大型央企境外投资实践和经验,提出河北省国有企业要把握好“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加大境外投资步伐和力度,充分做好尽职调查,深入掌握东道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选择适合的投资区位和投资进入模式,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作出预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出一条符合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发展之路。通过对影响境外投资区位选择因素的分析,得出结论:河北省传统产业,如钢铁、建材、装备制造、医药、纺织等具有优势地位的国有企业,宜选择在周边国家,非洲和拉美等地建立境外生产制造基地;资源型企业适宜到澳洲、非洲、拉美、中亚等资源富集地区投资开发铁矿和有色金属等资源,以缓解资源紧缺限制;促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非洲地区建立经贸合作区;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如进入世界500强的河北钢铁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在欧美发达国家开展跨国并购。通过对影响河北省国有企业投资进入模式选择因素的分析,得出结论: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入模式应选择渐进式模式。从企业自身考虑,以技术优势开展境外投资宜选择新建投资,处于技术劣势则适宜跨国并购,国际化经验不足时,宜选择跨国并购,待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可选择新建投资。同时,根据企业资源禀赋,股权结构从低控制、低投入、低风险逐渐转向高投入、高控制与战略性强的股权结构。从东道国方面考虑,投资资本市场发展较差的国家宜优先考虑新建投资,对资本市场发达、市场经济体系成熟、风险相对较低的国家,可考虑跨国并购。当东道国的外资、外汇等政策的非连续性或不可预见性比较大的情形下,企业应集中控制权。从目标企业看,对价值确定,能够产生速度经济的目标企业,宜采用跨国并购,反之则倾向于新建投资。通过对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程中遇到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建立省级政府、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母公司和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投资项目等,以下简称境外子公司)四级风险评价系统,并将风险评价体系功能延伸,分别与风险预警、业绩考核进行对接,形成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与风险预警对接形成四级联动机制,提高风险的预警范围和排查深度;与业绩考核对接,将境外投资风险纳入企业考核范畴,形成对国有企业母公司及境外子公司管理层更为适合的综合考评系统,实行风险奖惩制度。最后提出促进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配套措施建议,从宏观制度层面提出:政府应加强境外投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境外投资管理水平、完善境外投资服务保障机制;从微观层面提出:国有企业应审慎作出境外投资决策、加强尽职调查提高风险意识、加快技术管理创新提高国际化水平。
曹译文[4](2019)在《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借鉴国内外文献对于综合运输(integrated transport,comprehensive transport)和综合交通运输概念的阐述,本文将综合运输定义为包含水路、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有机协调的运输体系。综合运输已成为我国当代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完善的综合运输不但最大程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客货运输服务,同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相衔接,推动和保障国家整体经济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亦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力手段。本文研究的综合运输法律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特定社会关系,即综合运输经营者、综合运输服务消费者、政府综合运输管理部门之间在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各种必要的制度,促进和保障综合运输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和安全的运输服务,以及综合运输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国家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我国综合运输发展和调整综合运输关系的法律尚处于初级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主要表现为调整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和少量设及综合运输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调整模式和调整程度难以满足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综合运输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发展的需要,不能为我国综合运输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综合运输乃至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综合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综合运输中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布局合理、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综合运输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外部关系,在深入剖析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现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发展需要的结论。同时,运用法理学、立法学、经济法学和系统学的理论,以现行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为基础,科学地借鉴国外先进的综合运输立法经验,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基础理论,包括综合运输法律的调整对象、目的、价值、基本原则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并论证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体系和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的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的建议,为进一步开展综合运输法的理论研究和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提供理论参考。除引言与结论外,本文包括五章。引言部分阐述选题背景、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第一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我国综合运输发展迅速,但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存在缺失,在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上均存在很大不足,不能反映综合运输的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点,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快速发展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制定《综合运输法》,构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体现在:现行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公法关系的法律已初步奠定了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基础,国家重视完善综合运输法律、构建制度体系的政策导向,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以及立法部门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第二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定义和调整对象;运用法理学、经济法和法哲学的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从建立和维护综合运输经济秩序,构建满足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政府对综合运输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保障综合运输业可持续发展角度,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运用立法学和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综合运输立法的特殊性,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从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和保障性制度两个层面,论述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结合立法模式的理论,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性立法模式,并与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相衔接。第三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包括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管理体制的含义,从加强政府对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保障政府对综合运输依法和科学管理、满足综合运输对政府管理高要求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管理学、系统学和比较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一是结合规划与综合运输规划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完善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规划实施评估、公众参与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之具体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秩序规制、市场宏观调控规则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运用经济学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之要点构想。第四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包括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一是结合资金和综合运输资金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建设与发展之需要,综合运输资金保障和合理配置之需要,法律规范与保障资金的供给、分配和使用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资金提供主体、融资渠道和融资鼓励政策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从惠及社会公众利益之需要、法律保障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等角度,提出建立我国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稳定和使用安全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的作用、保障综合运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权益以及政府部门管理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的原则、方式、具体要求和救济机制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从保障绿色交通发展的需要、安全普惠原则的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环境法和绿色发展理论,从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之要点构想。第五章“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化模式,提出《综合运输法》主要内容的具体建议,并从立法位阶、立法内容和文本结构角度,论述《综合运输法》与现行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等立法的衔接。其中,《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综合运输规划、综合运输市场管理、综合运输资金支持、综合运输普遍服务、综合运输安全保障、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综合运输绿色环保、法律责任和附则。结论部分归纳本文的主要结论性观点。
刘珣[5](2018)在《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的历史演变与现实选择研究》文中提出俄罗斯一直非常注重对东部地区的开发,经历了俄国、苏联及俄罗斯三个不同的开发时期。本文从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以及人口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视角研究不同时期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的动因,分析不同时期俄罗斯东部地区的开发政策与措施,总结不同时期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的成就与教训。在此基础上,探寻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对俄罗斯东部地区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合理预测,目的是进一步推进中俄两国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深化,探寻中俄合作新的突破点,夯实中俄区域合作的基础条件。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对俄罗斯东部地区的开发史做了系统的划分,即按照俄罗斯历史的三个阶段,把东部地区的开发史提炼为初步基础性开发、计划拓展性开发和战略选择性开发三个开发时期。尽管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的三个时期不同,但开发过程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十分明显。相同点在于:不同时期东部地区开发的主体都是政府;不同时期的政府都是为了巩固国家政治统治,发展国家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而开发东部地区;鼓励移民、发展农业、促进工业发展及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成为政府的主要开发政策;不可否认由政府主导的开发促进了东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加剧了这一地区国民经济发展中各部门发展的不平衡。而不同之处主要为开发诉求不同;开发政策不同;开发方式不同;开发重点不同。当前,俄罗斯对东部地区开发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历史高点,东部地区的开发不仅仅是俄罗斯经济发展的诉求,也是其地缘政治和国家战略重点转移的重要体现,因此通过分析不同时期俄罗斯东部地区的开发政策与措施,总结不同时期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的成就与教训,进而把握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的规律和特点,为创新中俄区域合作方式和领域提供依据。
严凤[6](2017)在《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信息产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其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凸显,信息产业已成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呈贡区作为昆明市的政治、文化中心,具有较好的资源优势,通过信息产业战略规划带动全行业发展的需求十分迫切,对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首先,本文从基础理论研究和国内外文献综述入手介绍信息产业、信息产业战略等相关理论要义。随后,本文对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的现状及环境进行了阐述,并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分析。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明确了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并提出了战略实施保障。本文提出了以宏观政策战略、资本吸引战略、产业升级战略和人才保障战略为主要内容的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并结合呈贡区实际制定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精准度、大力发展呈贡信息产业园、重视人才培养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保障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目前昆明市呈贡区还没有关于信息产业的专项规划,本文作者以自身工作的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作为研究对象,其明显地域性特征决定了本文有别于其他研究。同时,在对研究对象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昆明市呈贡区实际的信息产业发展四大战略,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城市新区发展信息产业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袁立峰[7](2017)在《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呈现迅猛发展势头,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出了明显作用。但也显露出非法集资、融资成本高等突出问题,在“金融热”的总体大背景下,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缺乏必备的金融思维和金融常识,难以灵活地运用金融工具,应对当前经济新常态,有效地引导金融活水流入实体经济,形成实体经济发展的活力源和强支撑。如何更好地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为金融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唐山市为例,学习借鉴国内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结合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采用实地调研、座谈、走访和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研究探讨唐山市实体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现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立足于解决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提出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核心概念、理论基础、文献综述和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第二章对唐山市实体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第三章分析了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状;第四章分析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境和原因;第五章进行了破解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瓶颈的探索性研究。研究发现,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金融资源跨行业跨区域流动不畅,内部机制和外部系统造血功能发挥不充分,直接造成实体经济资金注入不足、后续发展乏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关联方尚未形成高效稳定的互动平台系统,资金、项目、信息等各相关要素融通不够;场外股权市场、债券市场不完善,直接融资比例偏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较高;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过高,驻唐银行、保险多为二三级分公司,证券期货大多为营业部,支持作用小,利率市场化受限多、改革滞后,融资灵活度相对欠缺;金融生态环境有待优化,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事件和实体经济潜在风险仍然存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快建设金融监管体系;加快金融活水池建设;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加强金融风控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优化配置金融要素资源;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和困难在我国同类地级城市具有普遍性,本文提出的对策措施,既有利于唐山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开放型业态发展,最大程度地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精准性和高效性,也对我国同类地级城市能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彭海阳,詹圣泽,郭英远[8](2015)在《基于厦门前沿的福建自贸区对台合作新探索》文中认为为大力助推我国自贸区的建设发展,努力探索福建自贸区在促进两岸经济合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厦门自贸区为研究视角,分析发掘厦门自贸区独特优势、建设路径与对策建议,提出自贸区先试先行的重大政策创新和破解发展难题办法,深入探讨两岸经济融合新常态的战略与路径,凸显出福建自贸区对台"一国两制"统一大业、两岸全面深度合作对接、"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战略排头兵和推动"海峡经济区"的形成发展等方面都极具独特作用。
Muangphum Harnsiripetch(韩冰)[9](2014)在《他信·西那瓦政府引进外资的法律政策研究 ——以中国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01年他信·西那瓦(泰文名:(?),Thaksin Shinnawatra)上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他信要想赢得人民的支持,就必须要改善经济环境,推动泰国经济增长。对此,他信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最为有效、也是最为突出的就是要引进外资,而引进外资就需要改善投资的硬性和软件环境。在影响投资的五大环境即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环境的改善。除了法律环境的改善外,另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加强与中国的合作。第一,他信时代,他看到了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对外投资,且以“和平崛起”战略作为外交政策核心。在他信看来,该时期是与中国发展经济合作很好的机会。第二,自中泰1975年建交以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泰两国政治关系较为和谐,在友好、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原则下,双边经济关系发展良好。双边贸易、投资、服务业都有着长足的发展,在直接投资方面也很显着。本文主要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论述选题的缘起,梳理国内外研究的现状,介绍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正本主要分4章,第一章主要阐述相关基本理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环境与国际投资环境的构成因素,并且介绍投资环境评估与评估方法,以及选择何种理论的原因。在分析投资环境构成的法律因素这部分,笔者把投资环境的法律因素分成四个方面,即东道国国内的法律是否建全、与投资公司母国的双边法律关系、与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和协议关系、对投资争议的处理。第二章是泰国引进中国的宏观环境分析,通过回顾他信政府之前中泰关系,结合他信政府时期的对外政策,最终总结出引进中国资本的国际环境背景。他信政府之前的中泰关系经历了一个从对抗回归到友好状态的一个过程,在此背景下,双方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合作,发展全方位外交。随着1989年苏联的解体,双方的合作越发密切。这一阶段的中泰关系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军事等全方位合作,双边经贸关系和贸易额不断增加。到了他信政府时期,在经济治国的背景下,他信坚持发展周边外交,扩大国际合作,并借助东盟平台,扩大在亚洲地区的影响力。总体而言,他信时代是对泰华关系的一个“蜜月”时期。第三章主要阐述他信政府吸引中国资本的法律政策,具体分析包括四个方面,即泰国国内法律规章的调整、中泰双边法律关系、泰国参加相关国际的机制对吸引中国资本的影响、泰国对中国投资争议的处理。在法律调整方面,《外商经营企业法》、《投资促进法》、《工业区法》等都在不同程度进行了修改,以便于外资进入到中国,需要说明的是,有很多的协议是专门和中国签订的,其意就在在吸引中国资本。在中泰双边协议上,双方主要致力于贸易、相互投资和经济合作。此外,本章还重点介绍了中国与泰国争议的处理方式。总体而言,从引进资本、利用外资、服务外资、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为中资的进入,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第四章是关于他信政府引进中国资本的法律政策述评,具体分为泰国政府自2006年到2013年他信卸任总理后历届泰国政府对他信政策的评价、他信政策的成果评估、他信政府吸引中国资本的法律政策“冷”“热”分析。在“冷”“热”分析方法上,笔者以美国学者伊尔·A·利特法克(Isiah A.Litvak)和彼得·班廷(Peter M.Banting)的“国别冷热比较法”作为评估标准。国别冷热比较法是以“冷”、“热”因素来表述环境优劣的一种评价方法,既把各个因素和资料加以分析,得出“冷”、“热”差别的评价。投资环境好属于“热国”,投资环境差即属于“冷国”。总体而言,他信政府之后的历届政府一直沿用他信的政策,并且还提出了一些新的举措。第五章是总结部分。在他信和他信时代之后,泰国的经济飞速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虽然有泰国学者认这些政策对泰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从宏观上来说,他信对于泰国经济和中泰关系的发展,可谓贡献突出,在笔者看来,他吸引包括中国资本在内的外资政策是成功的,他是泰国经济发展的“英雄”。
侯雪林[10](2010)在《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城乡数字鸿沟的形成,从而阻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农村信息化作为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重要手段,建设农村信息化对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农村信息化专门人才数量严重不足,农民对农村信息化参与度不高,主管机构在高层次上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和整体思考,相关政府部门角色定位不明确等。针对目前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考虑农村社区在发达地区广泛形成并不断发展的现状,本文从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视角,以长三角地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该地区农村发展以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的调研,分析发达地区农村社区的类型及其建设需求,借鉴发达国家乡村信息化建设经验,分别研究并提出了我国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技术、组织和运行模式,成为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技术导则。首先,本文以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的典型农村社区为样本,调研农村社区发展以及信息化建设现状,提出农村信息化体系框架,分析这些农村社区的共性与差异,归纳总结出发达地区农村社区的类别与特征,并据此调查了不同类型农村社区对社区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信息化、社会生活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其次,通过对美、法、德、日、韩五个发达国家乡村信息化体系建设逐一进行历史追踪和现状分析,总结出各国的成功经验,以供我国发达地区在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中参考借鉴。再次,依次探讨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涉及到的基础网络平台、用户终端、信息资源建设,并对其中涉及到的关键技术包括组网技术、接入技术、数据库建设与软件开发技术、标准化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第四,研究农村信息化各子系统对应的内部组织要素——社区服务中心、教育机构、图书馆和文化站、合作组织、企业在农村信息化中发挥的作用,探讨农村信息化的组织结构,同时明确了社区外部对应机构特别是各子系统对应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应发挥的角色和职责。最后,本文以农村信息化体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资金、人才、制度三个方面研究了农村信息化的运行,找出中间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从而提出一种用得起、用得长、都会用的运行模式。
二、菲将采取措施鼓励向信息技术区投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菲将采取措施鼓励向信息技术区投资(论文提纲范文)
(1)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情况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理论阐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普惠金融 |
二、融资担保 |
三、政策性融资担保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新公共产品理论 |
二、市场失灵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章 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历程及体系构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简史 |
一、第一阶段:探索的起步 |
二、第二阶段:集中监管的起步和乱象的加剧 |
三、第三阶段:顶层设计完成后的健康发展 |
第二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发展历程 |
一、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的初次尝试 |
二、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被边缘化 |
三、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成为行业主流 |
第三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体系分析 |
一、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的成立和运行 |
二、省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平台的成立和运行 |
三、市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成立与运行 |
第四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监管体系分析 |
一、监管法律及制度支持体系的构建 |
二、监管组织体系的构建 |
三、监管方法的构建 |
第五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效 |
一、从根本上厘清了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的边界和发展道路 |
二、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体系初步建立 |
三、银担模式得到有效推广,银政担模式开始进入尝试 |
第四章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不足 |
一、行业监管有效性尚有不足 |
二、政策性扶持补偿机制没有完全落地 |
三、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平台扩展陷入瓶颈 |
第二节 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一、监管部门对行业的重视程度及认识高度不够 |
二、地方经济实力薄弱,对银行系统影响力弱 |
三、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平台无扩张动力 |
第五章 推进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构建的建议 |
第一节 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行业监管有效性 |
一、尽快完成政策性融资担保配套政策的制定下发 |
二、严格监管购买服务 |
三、以大数据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第二节 完善落实政策性扶持补偿机制 |
一、落实财政资金的定期补偿 |
二、解决政府和银行两个关键,落实“银政担” |
第三节 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运营平台壮大升级步伐 |
一、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的继续扩张 |
二、推动“科技金融”,让政策性融资担保发挥更大作用 |
三、进一步推动两个省级政策性融资平台的升级壮大 |
四、不断推出高质量政策性融资担保产品 |
参考文献 |
附录A: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一览表 |
致谢 |
(2)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 |
第一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背景 |
一、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 |
二、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程序缺陷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 |
一、ISDS机制改革的表面原因 |
二、ISDS机制改革的实质原因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 |
一、IIAs中改革条款的发展变化 |
二、现行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 |
第一节 渐进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渐进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风险 |
第二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美国渐进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美国渐进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和美国IIA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 |
第一节 系统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系统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问题 |
第二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欧盟系统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欧盟系统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欧盟成员国BIT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 |
第一节 范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范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困惑 |
第二节 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南非范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南非范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南非的投资仲裁规则与实践 |
二、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 |
第一节 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 |
一、新IIAs中 ISDS的改革内容与改革方法 |
二、ISDS条款改革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
三、应对ISDS改革风险与挑战的政策选择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多边化 |
一、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程序完善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 |
一、ISDS机制多边化对中国的影响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对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境外投资基本理论 |
2.1 境外投资宏观理论 |
2.1.1 比较优势理论 |
2.1.2 境外投资发展阶段理论 |
2.1.3 对外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 |
2.2 境外投资微观理论 |
2.2.1 垄断优势理论 |
2.2.2 内部化优势理论 |
2.2.3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
2.2.4 技术地方化和创新理论 |
第三章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现状与问题 |
3.1 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现状 |
3.1.1 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主体 |
3.1.2 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产业分布 |
3.1.3 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区位分布 |
3.1.4 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入模式 |
3.2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现状 |
3.2.1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发展阶段 |
3.2.2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区位分布 |
3.2.3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入模式 |
3.2.4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情况 |
3.3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存在问题 |
3.3.1 宏观问题分析 |
3.3.2 微观问题分析 |
第四章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区位分析与选择 |
4.1 企业外部因素与境外投资区位选择分析 |
4.2 企业自身因素与境外投资区位选择分析 |
4.3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区位决策技术路线 |
4.4 经验借鉴 |
4.4.1 法国电信境外投资区位选择 |
4.4.2 中国石油境外投资区位选择 |
4.5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区位选择 |
第五章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入模式分析与选择 |
5.1 境外投资进入模式的内涵和类别 |
5.2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入模式的影响因素 |
5.2.1 投资方式选择影响因素 |
5.2.2 股权结构选择影响因素 |
5.3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入模式的选择分析 |
5.3.1 投资方式选择分析框架 |
5.3.2 股权结构选择分析框架 |
5.4 基于云模型的境外投资进入模式决策 |
5.4.1 云模型 |
5.4.2 应用云模型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
5.4.3境外投资方式决策模拟实验 |
5.4.4境外投资股权结构决策模拟实验 |
5.5 境外投资进入模式经验借鉴 |
5.5.1 日本烟草公司境外投资进入模式 |
5.5.2 中国化工集团境外投资进入模式 |
5.6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入模式选择 |
第六章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分析与防控 |
6.1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分析 |
6.1.1 东道国风险分析 |
6.1.2 国资监管部门风险分析 |
6.1.3 国有企业母公司风险分析 |
6.1.4 境外子公司风险分析 |
6.2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评价指标设置 |
6.2.1 东道国风险评价指标 |
6.2.2 国资监管部门风险评价指标 |
6.2.3 国有企业母公司风险评价指标 |
6.2.4 境外子公司风险评价指标 |
6.3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防控 |
6.3.1 建立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评价系统 |
6.3.2 建立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预警系统 |
6.3.3 建立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考核系统 |
6.4 境外投资风险防范经验借鉴 |
6.4.1 美国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措施 |
6.4.2 日本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措施 |
6.5 建立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 |
6.5.1 风险防控主体系 |
6.5.2 风险防控辅助体系 |
6.5.3 风险防控问责制度 |
第七章 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配套措施建议 |
7.1 宏观配套措施建议 |
7.1.1 加强境外投资金融支持力度 |
7.1.2 提高境外投资管理水平 |
7.1.3 完善境外投资服务保障机制 |
7.2 微观配套措施建议 |
7.2.1 提高思想认识审慎投资决策 |
7.2.2 深入尽职调查强化风险意识 |
7.2.3 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国际化水平 |
第八章 结论和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4)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 |
一、综合运输迅速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
二、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完善之需要 |
第二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 |
一、国家重视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利政策导向 |
二、现行综合运输法律的基础支持 |
三、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
四、国家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提升 |
第二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综合运输法的定义 |
二、综合运输法的调整对象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 |
一、法的价值与经济法的价值 |
二、综合运输法律的社会公平正义价值 |
三、综合运输法律的秩序价值 |
四、综合运输法律的效率价值 |
五、综合运输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 |
一、确立综合运输立法目的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立法的具体目的 |
第四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一、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
二、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
三、《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特殊原则 |
第五节 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 |
一、综合运输法律制度确立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 |
第三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管理制度 |
一、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规划制度 |
一、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 |
一、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 |
一、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 |
一、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
一、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节 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 |
一、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节 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 |
一、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章 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和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一、《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 |
二、《综合运输法》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建议 |
一、总则 |
二、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 |
三、综合运输规划 |
四、综合运输市场管理 |
五、综合运输资金支持 |
六、综合运输普遍服务 |
七、综合运输安全保障 |
八、综合运输信息共享 |
九、综合运输绿色环保 |
十、法律责任 |
十一、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表1-1 1978-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指标对比情况 |
表1-2 全社会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3 各运输方式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4 世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位港口 |
表1-5 2018年全国铁路运输量与其他交通运输业比较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的历史演变与现实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地缘政治学的基本理论 |
第二节 地缘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
第三节 区域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俄国对东部地区的初步基础性开发 |
第一节 俄国占领及开发东部地区的动因 |
第二节 俄国对东部地区的移民开发 |
第三节 俄国对东部地区的农业及工业开发 |
第四节 俄国在东部地区修筑西伯利亚大铁路 |
第五节 对俄国开发东部地区的历史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苏联对东部地区的计划拓展性开发 |
第一节 苏联开发东部地区的动因 |
第二节 苏联对东部地区的工业开发 |
第三节 苏联对东部地区的农业开发 |
第四节 苏联对东部地区的移民和交通基础设施开发 |
第五节 对苏联开发东部地区的历史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俄罗斯对东部地区的战略选择性开发 |
第一节 俄罗斯开发东部地区的动因 |
第二节 俄罗斯东部地区发展战略规划分析 |
第三节 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领导与协调专门机构分析 |
第四节 俄罗斯东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的实施 |
第五节 对俄罗斯东部大开发的历史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中的国际合作 |
第一节 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展国际合作的动因 |
第二节 中俄区域经济合作的历程 |
第三节 中俄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进展 |
第四节 中俄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
第五节 俄罗斯东部地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6)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理论及行业发展概况 |
2.1 信息产业的含义及分类 |
2.2 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理论 |
2.3 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概况 |
3 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现状 |
3.1 昆明市呈贡区概况 |
3.2 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的发展现状 |
3.3 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的环境分析 |
3.4 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SWOT分析 |
4 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 |
4.1 战略目标 |
4.2 宏观政策战略 |
4.3 资本吸引战略 |
4.4 产业升级战略 |
4.5 人才保障战略 |
5 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实施保障 |
5.1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5.2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精准度 |
5.3 大力发展呈贡信息产业园 |
5.4 重视人才培养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1.2.1.1 核心概念 |
1.2.1.2 理论基础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3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4 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唐山市实体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现状 |
2.1 唐山市实体经济发展现状 |
2.2 唐山市金融业发展现状和水平分析 |
2.2.1 唐山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
2.2.2 唐山市金融业发展水平预测和分析 |
第3章 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状 |
3.1 唐山市金融工作相关的体制机制 |
3.2 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主要内容 |
3.3 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措施 |
3.4 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水平分析 |
第4章 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发展问题和原因 |
4.1 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发展存在问题 |
4.1.1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认识不到位 |
4.1.2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平台仍未建立 |
4.1.3 金融跨区域支持实体经济不够 |
4.1.4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渠道不宽 |
4.1.5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环境有待优升 |
4.2 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发展问题原因 |
4.2.1 审批监管权限受限 |
4.2.2 金融组织结构不合理 |
4.2.3 金融创新能力不足 |
4.2.4 开放步伐相对滞后 |
4.2.5 金融生态有待改善 |
4.2.6 金融人才缺乏 |
第5章 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发展创新研究 |
5.1 创新研究的宏观条件和实践基础 |
5.2 创新研究的基本设计理念 |
5.3 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改进目标 |
5.4 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对策措施 |
5.4.1 加快建设金融监管体系 |
5.4.2 加快金融活水池建设 |
5.4.3 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 |
5.4.4 加快金融风控体系建设 |
5.4.5 强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
5.4.6 优化配置金融要素资源 |
5.4.7 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基于厦门前沿的福建自贸区对台合作新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自贸区研究文献综述 |
二、设立自贸区是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工作的新要求 |
三、福建自贸区是新常态下我国对台开放新平台 |
(一)福建自贸区概况 |
(二)厦门自贸区概况 |
(三)厦门自贸区功能定位 |
四、厦门自贸区因台而设的重大战略意义与独特核心优势 |
(一)政治优势及战略意义 |
(二)厦门经济环境发展优势 |
(三)台海地缘人缘前沿优势 |
(四)厦门快速发展优势 |
(五)厦门自贸区在建项目优势 |
五、厦门自贸区建设路径 |
(一)突破两岸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
(二)先试先行,创新对台联动机制 |
(三)实施差异发展路径,积累形成厦门经验 |
六、结论与建议 |
(一)加速发展策略 |
(二)政策措施建议 |
(三)福建及厦门自贸区的影响作用与前景展望 |
(9)他信·西那瓦政府引进外资的法律政策研究 ——以中国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论文特点与结构 |
第一章 相关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国际直接投资环境 |
第二节 投资环境评估与评估方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泰国引进中资的宏观环境分析 |
第一节 他信政府之前中泰关系回顾 |
第二节 他信政府时期的对华政策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他信政府吸引中国资本的法律政策 |
第一节 泰国国内法律规章的调整 |
第二节 中泰双边条约协议结构 |
第三节 泰国参加相关国际的机制吸引中国资本的影响 |
第四节 泰国对中国投资争议的处理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他信政府引进中国资本的法律政策评价 |
第一节 他信总理后的泰国政府对他信政策的反应 |
第二节 他信政策的成果评估 |
第三节 他信政府吸引中国资本的法律政策“冷”“热”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发展与研究现状 |
1.3.1 国外发展与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发展与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农村信息化 |
1.5.1 农村信息化的概念与辩析 |
1.5.2 农村信息化的意义 |
1.5.3 农村信息化体系 |
1.6 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的现状与需求调查 |
2.1 数据调查 |
2.1.1 数据调查方法 |
2.1.2 居民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2.2 发达地区农村发展现状 |
2.2.1 地理情况 |
2.2.2 人口情况 |
2.2.3 经济情况 |
2.3 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现状 |
2.3.1 信息化基础设施 |
2.3.2 信息化人才 |
2.3.3 信息资源 |
2.4 发达地区的农村社区建设 |
2.4.1 社区与社区信息化 |
2.4.2 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的异同 |
2.4.3 发达地区农村社区的类型与特点 |
2.5 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需求分析 |
2.5.1 农村社区管理对信息化的需求 |
2.5.2 农村公共服务对信息化的需求 |
2.5.3 农村社会生活对信息化的需求 |
第三章 发达国家乡村信息化体系的现状 |
3.1 美国的乡村信息化 |
3.1.1 乡村社区管理信息化 |
3.1.2 乡村公共服务信息化 |
3.1.3 乡村社会生活信息化 |
3.2 法德的乡村信息化 |
3.2.1 德国的乡村信息化 |
3.2.2 法国的乡村信息化 |
3.3 日韩的乡村信息化 |
3.3.1 日本的乡村信息化 |
3.3.2 韩国的乡村信息化 |
3.4 发达国家乡村信息化建设的特点与经验 |
第四章 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技术模式 |
4.1 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的基础网络平台 |
4.1.1 城市社区的信息化基础网络平台 |
4.1.2 农村社区的语音通信网 |
4.1.3 农村社区的有线电视网 |
4.1.4 农村社区的计算机网络 |
4.1.5 农村信息化体系网络平台的分析与总结 |
4.2 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的用户终端 |
4.2.1 城市社区的用户终端 |
4.2.2 农村社区的用户终端 |
4.2.3 农村社区用户终端的选择与实施 |
4.3 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的信息资源建设 |
4.3.1 农村社区信息化资源的类别与特点 |
4.3.2 农村社区管理信息资源的建设 |
4.3.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的建设 |
4.3.4 农村社区社会生活信息资源的建设 |
4.4 发达地区农村社区信息化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技术 |
4.4.1 组网技术 |
4.4.2 接入技术 |
4.4.3 数据库建设与软件开发技术 |
4.4.4 标准化问题 |
第五章 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组织模式 |
5.1 农村信息化体系的组织要素 |
5.1.1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
5.1.2 农村社区教育机构 |
5.1.3 农村社区图书馆与文化站 |
5.1.4 农村社区中的企业 |
5.1.5 农村社区中的合作组织 |
5.1.6 社区居民 |
5.2 农村信息化体系的组织结构 |
5.2.1 农村信息化组织要素间的信息流 |
5.2.2 农村信息化体系的功能结构 |
5.2.3 农村信息化体系的层次结构 |
5.3 外部机构在农村信息化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能 |
5.3.1 政府在农村信息化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能 |
5.3.2 电信企业在农村信息化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能 |
5.3.3 科技服务机构在农村信息化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能 |
5.3.4 涉农企业在农村信息化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能 |
第六章 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运行模式 |
6.1 前期投入资金保证 |
6.1.1 投入机制 |
6.1.2 农村基础网络平台的投入机制 |
6.1.3 农村信息化的投入机制 |
6.2 运行资金保证 |
6.2.1 农村信息化体系运行费用的构成 |
6.2.2 农村信息化体系运行费用的来源 |
6.3 人员保证 |
6.3.1 农村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
6.3.2 农村社区居民信息素养的培训 |
6.4 制度保证 |
6.4.1 政策支持 |
6.4.2 乡规村约建设 |
6.4.3 激励与创新机制的建立 |
第七章 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
7.1 技术方面 |
7.1.1 加强农村信息资源建设 |
7.1.2 加强农村信息化体系关键技术的研发 |
7.2 组织方面 |
7.3 运行方面 |
7.3.1 完善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投入机制 |
7.3.2 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建设 |
7.3.3 加强农村信息化制度建设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所做的主要工作 |
8.2 本文的创新之处 |
8.3 不足之处 |
8.4 进一步的工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农村信息化村民调查问卷 |
附录2:农村信息化社区干部调查问卷 |
致谢 |
四、菲将采取措施鼓励向信息技术区投资(论文参考文献)
- [1]云南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研究[D]. 李珍妮.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2]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D]. 肖灵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3]河北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研究[D]. 穆君. 河北大学, 2019(08)
- [4]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D]. 曹译文.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5]俄罗斯东部地区开发的历史演变与现实选择研究[D]. 刘珣. 黑龙江大学, 2018(12)
- [6]昆明市呈贡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D]. 严凤. 云南大学, 2017(05)
- [7]唐山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创新研究[D]. 袁立峰. 西南交通大学, 2017(09)
- [8]基于厦门前沿的福建自贸区对台合作新探索[J]. 彭海阳,詹圣泽,郭英远. 中国软科学, 2015(08)
- [9]他信·西那瓦政府引进外资的法律政策研究 ——以中国为例[D]. Muangphum Harnsiripetch(韩冰). 南京大学, 2014(08)
- [10]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模式研究[D]. 侯雪林. 南京农业大学,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