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世与中国国际旅游业(论文文献综述)
夏超[1](2020)在《中国-马来西亚旅游合作法律保障研究》文中指出旅游业是我国与马来西亚的支柱性产业。近来,我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跨境区域旅游合作迅速发展,双方间旅游服务合作领域得到了不断拓宽。同时伴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和区域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顺利建成,我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旅游合作将更为频繁。伴随着全球旅游服务贸易产业的健康发展,这将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及马来西亚旅游业逐步形成一个标准化、高效化、统一化的跨境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笔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我国与马来西亚的跨境区域旅游合作,从而促使两国间的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本文除绪论和结语部分之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背景、现状和意义;第二部分结合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东盟自贸区中旅游服务贸易的适用原则以及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合作法律规范等法律规定,阐述两国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基础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则;第三部分基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旅游合作现状和旅游立法现状分析,以中国与马来西亚双方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特殊性而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为切入点,探讨双方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法律基础存在的制度漏洞或缺陷;第四部分对完善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法律制度和促进旅游贸易自由化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试图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旅游服务业的相关法律进行研究,基于我国与马来西亚越来越频繁的跨境区域旅游合作和目前双方合作的法律基础,以全新的角度阐释两国跨境区域旅游合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罗清智[2](2020)在《我国入境旅游影响因素的研究 ——基于拓展的引力模型分析》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逐渐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出境旅游大国;与之相对,外国公民来华旅游状态低迷,出入境旅游发展中的这种剪刀差,使得我国在旅游服务贸易上的逆差问题日趋严重,给我国的服务贸易乃至经常账户的均衡带来压力。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国土辽阔,旅游资源丰富,但入境旅游的发展水平明显与旅游资源大国的地位不符。因此,探究并找出影响我国入境旅游发展的各种因素,加以利用和改善,既有利于我国旅游大国形象的建设,也对缓解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和服务贸易逆差、平衡我国国际收支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本文将我国入境旅游近七十年的发展历程以改革开放、中国入世和“一带一路”倡议出炉等三个重大历史节点分为四个时期,对各个时期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回顾,包括来华旅游人次和我国入境旅游收入的增长,以及我国在促进入境旅游发展方面的各类政策和举措。同时,论文还对我国入境旅游的客源市场格局进行了分析,包括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层面、洲际层面以及国别层面等。其次,本文以各国来华旅游人次数据代表我国入境旅游在各个客源市场的发展情况,利用旅游研究领域的引力模型,对可能影响我国入境旅游的预期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在常见的影响因素之外,本文还特别从旅游供给的角度考虑,纳入了我国对外国游客的接待能力和交通便利程度这两个新的预期因素。估计结果显示,两个新的因素对我国入境旅游发展有着正面影响,此外传统因素如客源国的人口总量、客源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客源国与我国的双边贸易额的增加均能促进客源国来华旅游人数的增长,客源国与我国的地理距离则是我国入境旅游的阻碍因素,人民币贬值有利于外国游客来华旅游。最后,根据实证结果,论文从降低地理距离的负面影响、加强旅游接待能力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稳定人民币汇率以及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曹洛亚[3](2017)在《GATS框架下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旅游业又称“无形贸易”及“无烟工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的腾飞和较为宽松的国际局势为国际旅游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背景,国际旅游业也随之蓬勃发展。但我国在规范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方面仍存在问题,对比《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有关旅游服务贸易上的要求也有缺陷,大大制约了我国国际旅游业的发展。因此在该领域立法的完善是我国新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笔者将运用对比及实证分析的方法,联系GATS规则、我国入世承诺与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相关立法,在了解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及GATS规则适用的基础上,对比国外几种成熟的立法模式,对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现状有个梳理和反思,从而对完善相关立法进行思考。本文提出要完善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应当进一步兑现我国在此方面的入世承诺,特别是弥补在商业存在及自然人存在上的相关法律漏洞;另外仅仅是入世承诺的开放程度仍无法满足我国不断发展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应当结合我国旅游贸易发展水平,适当放宽我国在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程度。同时,在调整与国际接轨步伐时,应当立足于我国立法现状,不仅要在旅游法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专项立法,还应将促进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写入法律中,更高效率地推动其进步。最后笔者将讨论透明度原则的具体要求,提出要不断提升相关立法的公开水平,接受其他成员国监督,综合推进我国国际旅游业的发展快中有序。本文通过具体论述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以上新思路,供学界参考。
单文宣[4](2016)在《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法律研究》文中提出旅游业有着“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誉,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国际旅游业在20世纪90年代获得快速发展并在全球服务贸易行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其对市场扩展的渴求就愈发强烈,需要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国际旅游服务市场,而全球统一规范市场的形成离不开自由化的引领。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市场自由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方向。我国在加入WTO之时将旅游业作为对外开放的先导行业,在推动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和自由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围绕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宗旨,首先分析了GATS框架下的旅游服务贸易以及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状况,并根据自贸区在推动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方面的新实践,介绍和分析了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高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推行自贸试验区和自贸协定的历史新起点,提出应进一步开放我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并完善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以期能够推进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第一章是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概述部分。在介绍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定义之前对服务贸易的概念进行界定,随后笔者阐释了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以及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特征。接着介绍和分析了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开放规则,允许有必要例外的自由化。为了更好的了解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渊源,笔者从国际法规制角度出发,阐释了不同阶段国际法规制的演变过程,经历了早期国际惯例调整、GATS规则约束、区域自贸协定安排的不同阶段。第二章阐述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现状及主要内容。本部分首先从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及自然人流动这四种GATS界定的服务贸易类型入手分析了旅游服务贸易。接着探讨了我国的入世承诺及兑现情况,探讨旅游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在我国入世承诺内容之外,对我国的旅游立法体系和内容作了全面的梳理,并结合不断签署的自贸协定,对部分涉及旅游服务贸易的自贸协定做了介绍。第三章介绍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在自贸区的实践。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WTO在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日益示微,而区域、双边自贸协定成为新的推动力。自由贸易区作为自贸协定中重要的载体,加强自贸区建设是顺应区域、双边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必要措施。笔者介绍了新加坡自由港在多边服务贸易机制、双边自贸协定中推动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做法,并分析了其国内促进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第四章探析推进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路径。旅游已成为全球日益流行的生活与商务方式,而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亟待提高。笔者提出从法律和政策两大角度入手,合理运用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区域(双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两个轮子,完善旅游立法并不断提升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标准,以期利用自贸区试验区灵活运用入境购物退税、入境便利签证等政策将出境旅游消费合理引导为国内旅游消费并吸引国外游客入境旅游消费。
王红霞[5](2013)在《“入世”对辽宁省入境旅游中长期影响的评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基于1991年到2010年辽宁省14个地级市接待入境游客的各项数据,从时空层面对辽宁省入境旅游在入世前和入世后的变化过程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以2001年中国入世为时间基准,通过入境游客在辽宁省的mapinfo分布格局图及各地级市入境游客的集聚性、到访率、动态度等指标的变化分析,拟探讨中国入世对辽宁省入境旅游业的中长期影响;以入世国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辽宁省接待入境游客的SSM模型,分析对比研究各入世国与辽宁省入境旅游业的发展关系;通过对区位、基础设施、旅游资源、政策等因素的分析,拟探讨入境旅游在辽宁省各地级市的分布产生差异的原因。通过以上各部分内容的研究,揭示辽宁省的入境旅游与中国入世之间的关联关系,扩大入世对入境旅游的积极影响,以期促进辽宁省旅游业的持续发展。研究表明,辽宁省入境旅游在中国入世前和入世后呈现出多方面的差异性。入世后辽宁省入境游客数量增多,但全省游客增长速度趋缓,且各市间游客增长速度差异较大;入世后,游客增长速度位居第一的辽阳与位居末位的沈阳差距达855.70%,但由于沈阳接待游客数量的基数较大,其游客数量仍大于省内多数地级市。各地级市间,入境旅游人数的分配产生较大变化,游客由大幅度集中于一、两个地级市转向多城市分散分布,但集聚态势还很显着;由于旅游发展基础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集聚现象在较短时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辽宁省入境游客的客源地定量分析表明:日本、韩国游客人数居前两位,美国、英国、新加坡紧随其后;入世后美国、英国、新加坡游客呈现较快增长,发展潜力巨大。致使入世前后入境游客变化的成因分析表明:“入世”条件变化后,各地级市旅游发展区位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资源开发先后顺序、政策等条件发生变化,进而造成入境旅游业发生变化。
徐媛凤[6](2013)在《GATS框架下我国旅游业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人类的繁衍发展,目前地球人口已超过70亿,小久的将来,预计会超过90亿,而人类同时面临着环境恶化、能源枯竭的重大挑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着如何以有限的资源来养育不断增长的人口的巨大压力,确保粮食安全已成为国家战略需求,其中,不断选育和培植性状优良的农业动植物新品种是重中之重,为此,“十二五规划”将鼓励保护育种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国家种业体系作为解决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而发展中国家因缺乏资金支持无法建立健全良好的动、植物品种权利保护制度,导致难以进行自主研发。为此,必须构建全面的动、植物品种权利保护法制环境,以刺激育种技术研发的积极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并促进种子产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必要条件。本文拟从俄罗斯联邦育种(成果)权利法典化入手,分析研究中俄法律制度的差异,从而为中国加强动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立法建议。
木泉[7](2011)在《中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 ——以推进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为主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旅游业享有“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称谓。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际旅游服务业得到迅猛发展,在全球服务贸易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旅游业的深入发展,必然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统一、规范、高效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市场,旅游服务贸易走向自由化是必然趋势。旅游业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先导行业,在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方面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本文围绕GATS的宗旨——逐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在GATS的框架内分析了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状况,提出应逐步扩大尚未完全开放的旅游服务贸易领域,不断削减国际旅游者出入境时的贸易壁垒,建立并完善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体系,从而逐步将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向更高阶层。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由四章构成:第一章为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概述。为了全面理解国际旅游服务贸易,首先阐述了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和分类,其次分析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区别于货物贸易、其他服务贸易及国内旅游的法律特征,最后介绍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壁垒并探讨其与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指明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个逐步消除壁垒的长久过程。第二章阐述GATS的相关规则在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中的适用及体现。笔者以GATS界定的服务贸易四种类型: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及自然人流动为切入点分析了旅游服务贸易在这四个方面的体现,并结合我国的入世承诺及兑现情况探讨旅游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回顾历史,肯定了取得的成就,并指出今后应做的努力:我国应不断向外资旅行社开放我国出境游市场,准许其经营我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并逐步允许外籍导游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我国提供服务。第三章探讨与国际旅游者出入境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首先分析了旅游者出入境的法理依据——自由旅行权,并介绍国际上对旅游者出入境的一般态度,接着分析了外国人来华入境游和我国公民出境游时出入境方面的限制措施,得出应不断简化出入境手续、削减境外消费方面的限制的结论,最后结合欧盟的申根签证探讨了在CAFTA内实现互免签证的可行性,并指出我国应努力寻求在互惠的基础上与更多的国家达成互免签证。第四章探析如何完善我国的旅游立法。首先分析现阶段我国旅游立法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然后出于借鉴的目的介绍了几个国家的旅游立法模式,最后指出应借鉴日本的旅游立法模式,尽快出台我国的旅游基本法,构建以旅游基本法为统领、各项单行法律法规为细化和补充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此外,笔者从促进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角度提出制定旅游基本法的几点建议。
陈清龙[8](2010)在《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海峡两岸在中国近代政治史上,是一个相当特殊的关系,从政治、军事的敌对状态到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之密切交流、相互依存,但在政治上却仍处于完全不同体制。中国大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功能。在旅游交流上,2007年台湾同胞赴大陆人数近达400万人次,大陆赴台人次仅有23万人次,单向发展趋势明显,台湾成为是中国重要的入境客源区域之一。2008年两岸直航与全面大三通并开放大陆人士来台观光旅游,让两岸的关系气氛达到前所未有的和谐。旅游的平衡交流与合作发展成为促进两岸交流的先驱角色与平台。在台湾全面开放陆客来台旅游之际及两岸旅游密切的往来之下,旅游的课题,尤其对旅游的政策研究、分析并比较两岸旅游政策之差异,寻求两岸共同发展利基,互为截长补短,在两岸皆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会员及两岸共同的血脉文化渊源下,共同携手合作,于全球化的世界旅游市场,建立起强且深具影响力的华人地位,乃成为一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论文以“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为题,以质性的研究方法,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宏观面向切入解析研究两岸旅游政策。并计以:研究的背景与目的、研究方法与程序、两岸研究之参考文献及立论依据、两岸的政经社会文化背景、两岸的旅游发展历程、两岸旅游政策的发展与变迁、两岸旅游的行政组织与旅游行政法制比较、两岸旅游政策的异同比较与优劣势探讨、两岸旅游合作与健康发展的新关系等共概分为十个章节予以详述,并以两岸特色的旅游政策为例,进行说明与比较,进而提出优势互补经验分享的建议。最后,经由本研究的比较分析结果,确认两岸旅游交流合作,可以促进两岸关系的改善,进而是促使两岸和平的基础建立。且研究发现在两岸和平的基础上,两岸旅游的合作发展的两个重要面向,一为历史的脉络,二为海洋的轨迹,可以共同构建两岸旅游未来的健康合作发展模式,亦即从海洋和平公园建立到两岸旅游一体链,拓展至两岸四地的区域旅游合作链,最终建构亚洲华人旅游圈,进而在世界旅游市场拥有华人话语权的研究建议。
王宏甲[9](2009)在《休息的革命——中国近30年旅游发展纪实(续)》文中研究指明第五章马超龙雀"马超龙雀"是中国旅游业的图形标志。原形取自甘肃武威出土的东汉青铜马。昂首扬尾,四蹄腾空,自由奔放,速度超过天上的龙雀。此马也是个性的象征。旅游业由原来只有国家涉足,变为国家、地方、部
蒋丽丽[10](2008)在《GATS框架下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指出旅游业被誉为“无烟工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旅游业蓬勃发展,现已成为世界上发展势头最为迅猛的行业之一。我国旅游业是在改革开放之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经过30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七个年头,作为第一个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框架性文件,《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于服务贸易、旅游服务贸易的规定是各成员国相关法律制定和执行的依据。我国的旅游法律制度是否与GATS相关规则协调一致,乃是入世后我国旅游业能否稳健、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作为GATS的签字国,我国旅游业要在遵守GATS规则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入世承诺,扩大开放,完善旅游立法,切实同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各国旅游业发展的现状表明,没有健全的旅游法制,就不会有规范的旅游市场,就不能保障健康、有序地发展一国旅游业。尽管我国国务院、国家旅游局陆续颁布了一些规范旅游行业发展的法规和文件,对旅游市场也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旅游法律制度。旅游法制的不健全,势必不能及时有效地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当加快我国旅游立法的步伐,立足我国的国情,借鉴旅游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立法模式,针对现有立法中亟需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尽早建立起以旅游基本法为龙头、以旅游专项法作配套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注重在GATS框架下,恪守市场准入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积极履行我国旅游业的入世承诺,遵循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完善相关的旅游立法。
二、入世与中国国际旅游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入世与中国国际旅游业(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马来西亚旅游合作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与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现状 |
(三)本文创新点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概述 |
(一)中国与马来西亚的建交背景 |
(二)中国与马来西亚旅游立法的现状 |
(三)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意义 |
(四)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 |
二、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的法律制度 |
(一)普遍性多边合作法律规范(服务贸易总协定) |
1.GATS基本原则在中马旅游服务贸易中的适用 |
2.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入世承诺 |
3.马来西亚旅游服务贸易入世承诺 |
(二)区域性多边合作法律规范(CAFTA框架协议) |
1.CAFTA基本规定在中马旅游服务贸易中的影响与适用 |
2.CAFTA《框架协议》中国旅游服务承诺 |
3.CAFTA《框架协议》马来西亚旅游服务具体承诺 |
(三)双边合作法律规范 |
1.中马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
2.中马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 |
(四)旅游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制度 |
1.中国旅游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制度 |
2.马来西亚旅游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制度 |
三、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中马旅游合作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缺乏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三)缺乏专门协调机构 |
(四)中马游学旅游安全纠纷 |
(五)中马医疗旅游服务纠纷 |
四、完善中国与马来西亚跨境区域旅游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立法保障 |
(二)确定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三)建立区域旅游合作协调机构 |
(四)旅游安全保障 |
(五)医疗旅游保障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我国入境旅游影响因素的研究 ——基于拓展的引力模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和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旅游需求理论 |
2.1.2 旅游供给和动态均衡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对我国入境旅游发展总体情况的研究 |
2.2.2 对入境旅游影响因素的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历程和客源市场格局 |
3.1 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历程 |
3.1.1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夕:1949~1977年 |
3.1.2 从改革开放到“入世”:1978~2001年 |
3.1.3 从“入世”到“一带一路”倡议出炉前夕:2002~2012年 |
3.1.4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2013~2018年 |
3.2 我国入境旅游的客源市场格局 |
3.2.1 外国客源市场和港澳台客源市场 |
3.2.2 外国客源市场格局 |
第4章 我国入境旅游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引力模型及其发展 |
4.1.1 引力模型:从物理学领域到经济学领域 |
4.1.2 旅游引力模型的提出及其一般表达式 |
4.2 变量的选取与说明 |
4.3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
4.3.1 样本国家的选定 |
4.3.2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
4.4 模型的最终设定 |
4.5 模型估计过程 |
4.6 估计结果说明 |
第5章 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
5.1 结论 |
5.2 相关政策建议 |
5.3 对下一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GATS框架下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导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二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
(一)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定义及特征 |
(二)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壁垒 |
三 GATS关于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规则及我国承诺分析 |
(一)GATS的法律特征和基本结构 |
(二)GATS中适用于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
(三)我国关于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入世承诺分析 |
四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现状分析 |
(一)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概况 |
(二)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现状 |
(三)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 GATS框架下完善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思考 |
(一)完善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应考量因素 |
(二)完善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具体建议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
第一节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概述 |
一、服务贸易的定义 |
二、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概念和特征 |
三、开放规则:壁垒与自由化 |
第二节 国际法规制演变 |
一、早期国际习惯调整阶段 |
二、基础法律框架:GATS在旅游服务贸易中的适用 |
三、区域、双边自贸协定调整规制阶段 |
第二章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现状及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入世”承诺及其履行 |
一、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入世”承诺 |
二、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入世”承诺的履行 |
第二节 旅游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
一、国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现状 |
二、我国签订的区域、双边自贸协定 |
第三章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在自贸区的实践—以新加坡为例 |
第一节 新加坡旅游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
一、新加坡旅游服务贸易在GATS中的承诺 |
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旅游服务贸易 |
第二节 新加坡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和政策 |
一、自由港促进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 |
二、促进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发展的政策 |
第四章 推进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路径 |
第一节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完善 |
一、GATS下中国旅游服务贸易承诺的进一步探讨 |
二、自贸协定中旅游服务贸易开放—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视角 |
三、旅游专项立法—国际旅游促进法 |
第二节 入境便利签证政策 |
一、我国入境游客便利签证政策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二、入境游客便利签证政策的完善 |
第三节 入境购物退税政策 |
一、我国入境游客离境退税政策的概述 |
二、入境游客离境退税政策的问题分析 |
三、入境游客离境购物退税政策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入世”对辽宁省入境旅游中长期影响的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2.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
2.1.2 国外相关研究进展 |
2.2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外贸政策变化的效应研究 |
2.2.2 与入境旅游相关的理论 |
3.辽宁省发展现状分析 |
3.1 辽宁省自然环境状况及行政区划 |
3.2 辽宁省经济发展状况及旅游业发展现状 |
3.2.1 辽宁省经济发展状况 |
3.2.2 旅游业总体发展情况 |
4.入世前后辽宁省入境旅游业比较研究 |
4.1 总体分异分析 |
4.1.1 入境旅游总体发展情况 |
4.1.2 入境旅游总体演变规律 |
4.2 地级市间比较分析 |
4.2.1 集聚性变化分析 |
4.2.2 到访率变化分析 |
4.2.3 动态度变化分析 |
5.辽宁省接待部分入世国游客客源地的 SSM 分析 |
5.1 入境旅游客源地现状分析 |
5.2 SSM 模型在旅游业研究中的应用 |
5.3 SSM 模型构建 |
5.4 辽宁省入境游客客源地的 SSM 分析 |
6.入世前后辽宁省接待国际入境游客地区差异的成因探究 |
6.1 区位因素 |
6.2 基础设施因素 |
6.2.1 服务设施 |
6.2.2 交通设施 |
6.3 旅游资源因素 |
6.4 政策因素 |
6.4.1 中美相关政策 |
6.4.2 中英相关政策 |
6.4.3 中日韩相关政策 |
7.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6)GATS框架下我国旅游业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与框架 |
第一章 GATS原则与中国的入世承诺 |
第一节 GATS的总体结构与原则 |
一、GATS与WTO规则 |
二、GATS的内容与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入世承诺 |
一、中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水平承诺 |
二、中国在服务贸易方面旅游服务的部门承诺 |
第三节 制定旅游管理基本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制定旅游管理基本法的必要性 |
二、制定旅游管理基本法的可行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中国旅游业立法与实务现状 |
第一节 中国旅游业立法现状 |
一、GATS基本原则对中国旅游业立法的要求 |
二、中国旅游业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中国旅游业实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旅游监管现状及原因分析 |
二、国内景区涨价潮问题 |
三、旅游安全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完善中国旅游业立法的建议 |
第一节 各国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 |
一、国外的旅游立法及其模式 |
二、中国旅游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浅析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的起草历程 |
二、中国旅游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及两次审议之对比 |
第三节 完善中国旅游业立法的建议 |
一、《国际旅游公约》——国际统一公法规范 |
二、中国“旅游法”的名称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管理基本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 ——以推进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为主线(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和分类 |
二、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特征 |
(一) 跨国性及双向性 |
(二) 无形性及不可储存性 |
(三) 以境外消费为典型及依托性 |
三、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壁垒与自由化 |
(一)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壁垒 |
(二)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壁垒与自由化的关系 |
第二章 GATS 规则在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中的适用 |
一、GATS 对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入世承诺的安排 |
二、旅游服务贸易的跨境交付 |
三、旅游服务贸易的境外消费 |
四、旅游服务贸易的商业存在 |
(一) 饭店和餐馆部门 |
(二) 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部门 |
五、旅游服务贸易的自然人流动 |
第三章 与国际旅游者出入境相关的法律问题 |
一、出入境的权利依据及一般做法 |
(一) 自由旅行权 |
(二) 国际上对外国人出入境方面的一般做法 |
二、国际旅游者出入我国国境的相关法律问题 |
(一) 外国旅游者入境游方面的限制 |
(二) 我国旅游者出境游方面的限制 |
三、简化出入境手续的选择:互免签证制度 |
(一) 申根签证及其对中欧旅游服务贸易的影响 |
(二) 申根协定对CAFTA 的借鉴:取其适合CAFTA 之处 |
(三) 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免签证情况 |
第四章 我国旅游立法的完善 |
一、我国旅游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 立法现状概述 |
(二) 我国旅游立法存在的问题 |
二、完善我国旅游立法,以促进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 |
(一) 对国外旅游立法模式的借鉴 |
(二) 对构建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表1. 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9) |
附表2. 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
(8)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
绪论 1.1 |
研究背景 1.2 |
研究动机 1.3 |
研究问题与目的 1.4 |
研究架构与研究程序 1.5 |
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围、限制 1.6 |
名词诠释 2 |
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探讨 2.1 |
政策分析理论 2.2 |
观光旅游、行政与法规的关系 2.3 |
观光旅游政策制定与规划 2.4 |
观光旅游政策之执行 2.5 |
观光旅游政策公共部门的角色 2.6 |
旅游政治的政治学分析 3 |
两岸关系与相关文献回顾探讨 3.1 |
两岸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概述 3.2 |
两岸互赖关系 3.3 |
两岸旅游相关文献及研究现况分析 4 |
两岸旅游发展历程与现况概述 4.1 |
中国旅游发展的历程 4.2 |
台湾观光旅游发展历程 4.3 |
中国旅游现况概述 4.4 |
台湾观光旅游现况概述 4.5 |
两岸旅游市场比较分析 4.6 |
两岸旅游交流概述 5 |
两岸旅游政策 5.1 |
中国旅游政策 5.2 |
台湾观光旅游政策 5.3 |
大陆对台旅游政策 5.4 |
台湾开放大陆人士来台旅游政策 5.5 |
两岸旅游政策之进一步解析 6 |
两岸旅游行政组织概述与比较 6.1 |
台湾观光行政组织概述与现况发展 6.2 |
大陆旅游行政组织概述与现况分析 6.3 |
两岸观光旅游行政组织比较分析 6.4 |
两岸旅游民间组织比较分析 7 |
两岸观光旅游行政法制之概况 7.1 |
台湾观光行政法制法规 7.2 |
台湾旅游契约法制 7.3 |
大陆旅游行政法制法规 7.4 |
大陆旅游合同法制 7.5 |
两岸旅游协议概述 7.6 |
两岸旅游法制之比较分析 7.7 |
两岸旅游法律纠纷处理 8 |
两岸特色旅游政策案例概述 8.1 |
中国特色的旅游政策案例 8.2 |
台湾特色的旅游政策案例 8.3 |
两岸旅游特色发展政策案例的合作研析 9 |
研究结论 9.1 |
两岸旅游优劣势差异总结 9.2 |
两岸旅游政策基本比较异同 9.3 |
两岸旅游政策制定规划差异解析 9.4 |
两岸旅游政策开放对中国的影响 9.5 |
两岸旅游政策开放对台湾的影响 10 |
研究发现与研究建议 10.1 |
世界趋势与全球旅游发展新态势 10.2 |
两岸旅游政策健康发展新思维 10.3 |
研究发现与两岸旅游合作模式建议 10.4 |
研究限制与后续研究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
(9)休息的革命——中国近30年旅游发展纪实(续)(论文提纲范文)
第五章马超龙雀 |
暖风熏得游人醉 |
天时人事日相催 |
骏马辞天气正豪 |
上合天时, 下应人和 |
从三足鼎立到千帆竞发 |
十年磨一剑 |
第六章努雅斯门神的启示 |
意想不到的挫折 |
冬至阳生春又来 |
捧出古国的盛情 |
真正的美景在良心 |
第七章开放, 再开放 |
革了大锅饭的命 |
把权力和利益的脐带割断 |
区域合作, 经典联手 |
“入世”时代 |
糖葫芦和棍子 |
鼠标点拨新旅游 |
第八章九万里风鹏正举 |
神奇的1+5 |
万商红娘 |
千年之梦依然美 |
花龙盘盘上紫云 |
第九章城市乐章 |
城市的星光 |
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巡礼 |
一枝红杏出墙来 |
旅游业必备“六要素” |
(10)GATS框架下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创新之处 |
第2章 GATS关于旅游服务贸易的规定 |
2.1 旅游服务贸易的界定及发展现状 |
2.1.1 服务贸易的界定和发展状况 |
2.1.2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界定和贸易壁垒 |
2.2 GATS适用于旅游服务贸易的规定 |
2.2.1 GATS的法律特征和基本结构 |
2.2.2 GATS适用于旅游服务贸易形式及原则的规定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旅游业的入世承诺分析 |
3.1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
3.2 关于我国旅游业入世承诺的分析 |
3.2.1 对我国旅游业入世承诺的总体分析 |
3.2.2 对我国旅游业入世承诺的具体分析 |
3.2.3 对我国旅游业入世承诺的政策取向分析 |
3.3 我国旅游业入世承诺的兑现状况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构建 |
4.1 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
4.1.1 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
4.1.2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 外国旅游立法模式的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4.2.1 旅游立法模式分析 |
4.2.2 我国旅游立法模式的选择 |
4.3 构建我国旅游法律制度应采取的对策 |
4.3.1 出台旅游基本法 |
4.3.2 完善旅游专项立法 |
4.3.3 完善相关立法以恪守GATS规则及我国的入世承诺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入世与中国国际旅游业(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马来西亚旅游合作法律保障研究[D]. 夏超.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2]我国入境旅游影响因素的研究 ——基于拓展的引力模型分析[D]. 罗清智.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6)
- [3]GATS框架下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研究[D]. 曹洛亚. 华中科技大学, 2017(03)
- [4]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法律研究[D]. 单文宣. 华东政法大学, 2016(12)
- [5]“入世”对辽宁省入境旅游中长期影响的评估研究[D]. 王红霞. 辽宁师范大学, 2013(05)
- [6]GATS框架下我国旅游业立法研究[D]. 徐媛凤. 黑龙江大学, 2013(06)
- [7]中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 ——以推进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为主线[D]. 木泉.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8]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D]. 陈清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10)
- [9]休息的革命——中国近30年旅游发展纪实(续)[J]. 王宏甲. 报告文学, 2009(04)
- [10]GATS框架下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构建[D]. 蒋丽丽.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