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户安全责任调研报告

租赁户安全责任调研报告

问:租房期间的安全责任
  1. 答:法律分析: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后,对此的责任承担分配情况往往难以确定,要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追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陵慎塌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孝消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尺圆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安全责任
  1. 答: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中安全责任的内容应该包括出租人的安全责任、承租人安全责任两大部分,如出基首高租人出租的房屋是符合居住安全、承租人在安全使用房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芹基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搏尺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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