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储蓄免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熊惠君[1](2020)在《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研究》文中提出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来看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新时代要以收入分配改革为主基调。要以税负公平为基点,通过税制改革,更科学地设置税种、税率,进而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而公平原则是公认的税收首要原则,这一方面是由于公平对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在于税收矫正收入分配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是不可或缺。此外,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又会对社会福利产生影响,社会福利衡量的是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程度。在税收环境下,如何设计税收制度,使得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即效率损失最小化,同时尽可能兼顾社会公平,是现代税收制度构建需要考虑的一大重要问题。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覆盖面广,其以价格为载体,通过消费流转,直接影响居民实际购买力,并进一步影响社会福利。因此,对我国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进行研究对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增进社会福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为研究对象,基于Chip2013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以居民家庭为研究单位,利用增值税实际税率,研究分析我国增值税本身和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搜集国内外有关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文献,并基于搜集到的已有文献从增值税自身和增值税改革两个方面进行归纳梳理并进行总结。其中,国外文献从年收入视角、终生收入或消费支出视角、社会福利视角对增值税自身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进行归纳梳理。从扩大增值税范围、税率调整、税收优惠、综合改革对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进行归纳梳理。国内文献从增值税本身、增值税转型、增值税扩围以及增值税税率简并进行归纳梳理。其次,从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两方面概述增值税相关理论。其中,关于增值税与收入分配,先对不同时期不同学派收入分配理论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税负公平是收入分配公平的核心理念和最低标准、累进税制是收入分配公平的主要工具等结论。再围绕增值税的内部因素,理论分析增值税对税负公平、收入分配公平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关于增值税与社会福利,先对新旧福利经济学不同学派的福利理念和福利标准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效用是衡量社会福利大小的基本工具、社会福利较多关注交换的效率和生产的效率、社会福利和收入分配之间存在一定的共通之处(例如:重视穷人的效用)的结论。再基于帕累托福利经济学,进一步分析效率损失的产生和测算,增值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因素。再次,基于Chip2013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采用增值税实际税率,测算增值税本身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其中,关于增值税本身的收入分配效应,分别从年收入和终生收入视角,利用Gini系数、Suits指数、Theil指数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年收入视角下,增值税具有明显累退性,终生收入视角下,累退性减弱。第二,年收入视角下,医疗保健、食品烟酒的累退性最强,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终生收入视角下,食品烟酒累退性最强。第三,城乡居民家庭组内收入差距要大于组间收入差距,且农村居民家庭组内收入差距更大。关于增值税本身的福利效应,利用等价变换(补偿变换)占支出的比率、平均超额负担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增值税对我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福利水平具有较大负向影响,对我国高收入居民家庭的福利水平负向影响较小,高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福利差距约为2倍。第二,食品烟酒对社会福利影响最大,其次是衣着。居住和交通通信对社会福利影响也逐渐增加。第三,低收入家庭的效率损失最大,但近年来,上述情况逐渐有所转变,呈现出高收入家庭的税收效率损失要略微超过低收入家庭的税收效率损失。然后,基于Chip2013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构建增值税CGE模型,测算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其中,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利用Gini系数、Suits指数、Theil指数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增值税转型具有明显的正向收入分配效应,有利于缩小各居民家庭的收入差距。第二,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改征增值税和增值税结构四档并三档加剧了增值税的累退性。第三,增值税税率下调有助于降低增值税的累退性。第四,医疗保健、食品烟酒的累退性最强,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关于增值税改革的福利效应,利用等价变换(补偿变换)和超额负担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增值税转型降低了社会福利损失,提升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尤以农村家庭改善效果最好。第二,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对高收入户的福利影响最大,低收入户的福利影响最小。最后,分析影响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税制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其中,关于影响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税制因素,先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设置等方面探讨了其对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理论影响,再结合国际经验,与我国增值税进行比较分析。具体结论如下:第一,征税范围越广,增值税的调节范围越大。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统一征收范围的征税制度。我国从1984年正式开征增值税以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直在不断扩大,至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后,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已覆盖至所有行业所有环节。第二,税率结构是通过税率档次和税率水平两方面对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产生影响。其中,税率档次对收入分配与社会福利的影响具有非一致性,而税率水平对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基本一致。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采取1~3档的税率模式。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为“13%+9%+6%”三档,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增值税税率结构相比,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符合国际发展大趋势。但从标准税率和低税率重要程度和适用范围来看,我国生活必需品适用税率偏高,一些现代服务业因为“营改增”的原因适用6%低税率,低税率适用范围不合理。第三,对生活必需品实施税收优惠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但会破坏抵扣链条,引发效率损失,不利于增进社会福利。从国际经验来看,农产品、食品和医药制品均是各国减免税的首选项目。与国际上减免税适用范围相比,我国减免税范围较小,生活必需品免税适用范围比较有限,对部分食品和医药制品的税收优惠力度极小,远远低于其他各国。我国若对药品、乳制品实施免税可以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和增加居民福利。第四,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设置均不利于收入分配公平和增进社会福利。从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的国际经验来看,绝大数国家设置了起征点,我国既设置增值税起征点,又设置了小规模纳税人,与国际相比,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明显偏高。关于改进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建议,基于以上税制设置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具体如下:第一,减并税率档次,将增值税税率档次三档并两档。第二,对生活必需品适用低税率。第三,将非生活必需品且不具有公益性质的产品或服务适用税率调高至标准税率。第四,将标准税率下调至10%,低税率下调至4%。第五,在财政资金预算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对医药制品实施免税,其次考虑对乳制品免税。第六,适当降低增值税起征点。第七,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先将小规模纳税人占比控制在50%左右,后面持续降低至30%。第八,对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进行实时调整,以保持标准的合理性和可预见性。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研究内容上。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收,筹集财政资金是增值税的第一大职能,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均属于增值税的辅助职能。而关于增值税的现有研究大多围绕增值税的资源配置效应展开,较少涉及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社会福利效应。因此,本文重点探讨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研究内容更加新颖。第二,研究视角上。年收入波动性要高于终生收入,相比年收入,终生收入更能衡量居民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国内关于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的前期研究大多基于年收入视角展开,从终生收入视角展开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因此,本文同时基于年收入视角和终生收入视角,研究我国增值税本身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视角更加丰富。第三,研究方法上。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具有税负转嫁的本质特征,通过商品流转可以改变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进而影响要素市场相对价格变动。而国内对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研究方法大多为投入产出法。实际上,投入产出法难以将商品和要素之间的勾稽关系完整考虑在内,因此,在模拟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要模拟上述增值税引发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变动,反映商品和要素之间的勾稽关系,需要借助CGE模型。本文构建增值税CGE模型,利用弹性系数模拟商品和要素间的勾稽关系,结合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测算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研究方法更加科学。
岳赛[2](2020)在《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广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2018年5月1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一年试点期结束,但试点效果未达预期。这既有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也有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带来的直接影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使广西尽快加入试点,在新个税改革背景下,本文对广西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研究。目前广西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且大部分老年人口面临收入急剧减少,需要子女赡养的状况,未富先老的趋势日益明显。再加上广西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多山区少平原,城乡间贫富差距较大。与我国其它省份类似,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发展不平衡,过度依赖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较小。因此,在广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很有必要。同时,在广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仍然具有一定优势。比如: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较小、政府政策支持、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和增加保险公司的保费。本文首先对广西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等角度展开。随后对税收优惠养老模式的国内外经验进行了借鉴;分析了国内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新试点情况,对其税收优惠额度、运营机制、兼顾公平性和产品设计等进行了研究,结合新个税改革背景得出了我国试点城市的试点经验及对广西的借鉴意义。本文选取税收优惠养老制度的代表国家美国和德国,对其法律制度保障、政策制定兼顾公平性、严格监管制度打击偷税漏税和税收优惠额度动态调整等进行了研究,获得其实践经验及对广西的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广西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广西应制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设计针对不同群体优惠方案,保障公平及扩大覆盖范围;优化产品设计,严格监管制度;适度扩大税收优惠程度,简化运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投保率。
李向阳[3](2020)在《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邰爽秋是我国近现代教育史上着名的教育家,民生本位教育思想的创始人和民生本位教育实验的践行者。邰爽秋因其卓越的理论贡献和躬身力行的实验创新精神,与陶行知、梁漱溟、晏阳初并称为民国时期“中国教育界的四大怪杰”。邰爽秋的教育经费思想也因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切实可行的实践性,在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行政的实践中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并对丰富发展教育经费行政的学术理论研究做出了重要历史贡献。以史鉴今,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对当下我国正在实施推进的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亦带来了诸多有益的启示和思考。本研究采用历史唯物主义联系、发展的辩证观点,选取文献研究、历史研究和比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回顾梳理邰爽秋的教育背景和教育活动实践入手,追溯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轨迹,呈现解读其理论构成;结合当时的社会现实,分析其历史贡献;联系目前的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考量其当代价值。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邰爽秋生平及其教育活动履痕。主要对邰爽秋的教育背景、教育思想和教育实验活动轨迹进行回溯与还原,分析研究其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学识基础、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第二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通过对邰爽秋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教育现状的回顾与总结,研究分析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梳理出当时教育经费行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端,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成果是应时代要求提出的目标明确的对策建议。第三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构成。针对其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构成要素展开分析阐释,厘清其思想理论的逻辑框架体系,这也是本研究的重心。邰爽秋从应由公众负担教育经费这一哲学基础出发,以“教育机会均等”为最高目标,从教育经费的来源、管理、分配三个维度,相继提出了教育经费增高、教育经费负担均平、教育经费独立、统一教育经费行政等四大理论命题,并以统一教育经费行政为挈领,将教育经费增高、教育经费负担均平、教育经费独立和教育机会均等生成为一个有机的组织整体。教育经费增高问题主要是建立多元化和多渠道的教育经费筹资体系,邰爽秋提出了:增高国民富力、开辟教育富源、利用无益资财、改良教育税制、扩大教费单位、鼓励人民协助、防止行政流弊、减免无形损耗等八条建议。在教育经费负担均平问题上,邰爽秋主张以建立公平的教育税制为前提,确定合理稳定的教育税源,并以“免税的限制”和“累进的税率”两项措施来保障教育经费负担均平的实现。在教育经费独立问题上,邰爽秋在呼吁特殊历史时期应该实行教育经费独立的同时,提出了教育经费独立后,保障其政策优势可以充分发挥的八项措施:教育基金之确定、教育税源之划分、预算制度之独立、加税权力之独立、征收机关之独立、保管机关之独立、用款权力之独立和审核机关之独立。在统一教育经费行政问题上,邰爽秋建议打破地方行政区域的界限,摒弃“以地方之款办地方之学”的狭隘观念,采用“以社会之款办社会之教育”的教育经费分配原则,实行教育经费集中管理,裒多益寡,公平分配。邰爽秋设计拟定了各级教育经费委员会和教育经费局《组织条例》,给统一教育经费行政提供了组织和制度建设的模本。在教育机会均等问题上,邰爽秋积极建言中央政府和教育当局统一教育经费行政,对边远贫瘠地区的教育经费实行补助,进而推动教育机会均等目标的实现和全国教育事业的公平发展。第四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历史贡献。主要是从当时教育经费行政的实践和学术研究两个角度出发,总结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历史贡献。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在当时各地各级政府教育经费行政实践中,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促进地方教育经费行政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在学术研究领域的贡献,其价值主要反映在对教育经费行政理论研究的关注和其丰硕的理论成果对教育财政研究的丰富与发展,以及其不畏世俗、敢于直言的学术精神和学者风范对教育学人的感召和鼓舞。第五部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当代价值。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与当下我国正在进行的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相应照,分析其对现行教育财政体制机制中教育经费分担制度不合理、教育经费分配制度不公平与教育筹资法律制度不规范等现实问题所带来的有益启示和思考,以及对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分担制度、公平公开的教育经费分配制度以及规范完善的教育经费筹资保障制度方面的借鉴和参考。第六部分:结语。主要是总结概括了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基本特征:教育经费思想的公平性、教育经费理论的系统性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性。同时提出,其教育经费思想的诸多理论是建立在教育经费独立的基础上的,进而分析其历史局限与不足。
曾叙[4](2020)在《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基于2018年上海市等地试点工作成果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不成熟的局面,我国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了新一轮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图减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压力,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地位,改善参保职工的退休生活质量。但是,本次试点成果不尽如人意,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完善。本文先是介绍国外发达国家较完善的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总结其中对我国开展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可取经验;再对我国最新试点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过窄,优惠力度较低,容易引发不公平的收入再分配等问题;之后建立替代率模型和税式支出模型,对试点工作中参保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以及国家因实施税延政策造成的税收损失进行量化分析,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对税收优惠政策中的缴费期间税前扣除比例和领取养老金阶段适用税率进行调整,试图找出最适合我国当前税制结构的税收优惠方案。研究结果表明:国家将税前扣除比例由6%上调至20%,再针对高收入人群设置合理的个税扣除上限,在领取养老金时,对领取金额的75%部分按照缴费阶段适用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样能使各收入层次的纳税人在特定的缴费率和缴费期限下均能够实现10%以上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且不会对国家造成严重的财政损失。基于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依次提出了扩大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提高优惠政策覆盖人群,改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加强保险公司投资运营管理,简化税收抵扣手续以及完善监管机制等政策建议。
孙家丰[5](2020)在《“包裹里的税收”:近代邮包税研究(1903-1931)》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的邮递系统源远流长,当周之时,即有官邮,号为“邮置”,步传、马传递送简书。此后历代封建王朝为加强统治起见,对于邮驿通信都十分重视。在明清时期还出现了专门服务于民间的通信机构——民信局,它寄递邮件、包裹、汇兑,以商业行庄为主要服务对象,收费也相对低廉,对于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邮递,都无法适应近代以来中国商品流通的快速发展,无法满足社会内外的发展需求。因对外条约的承诺,由海关兼办的邮政,成为近代中国邮政制度的滥觞。海关创设的邮政在全国渐次推广,但是由于邮政包裹运输的特性——邮政局中所寄送的物件往往是小量的贵重品或奢侈品等,所以在普通税关中每易漏税,严重损害了地方厘金局卡的利益,双方之间矛盾日益加剧。赫德领导的海关,为了避免因与地方势力冲突导致海关对邮政的掌控而减弱,主动制定了包裹税条例,来对海关和地方厘金局卡的权益进行划分。民国肇建之后,各省的邮包业务越加发达,邮包税也成为各省关注的焦点。以甘肃邮包税创设为契机,邮包税开始逐渐在全国不少省份内推广。但是由于此时中央政府并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各省的邮包税设计各行其是。北洋后期,一些省份开始和海关进行谈判,将海关代征的邮包厘金权力收回,设局自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作为“厘金变相”的邮包税本应成为裁厘的对象,但是由于财政的需求,竟然摇身一变划出厘金范畴,成为一种“良好之新税”,并收归财政部,在全国推广开来。直到1930年,由于交通部、各商业团体、各邮务公会的极力提议,再加上国民政府创建统税作为弥补厘金裁撤后的损失以及关税自主后税率的提升,关税收入的极大增加,自1931年1月1日起,厘金制度才被明令裁撤,邮包税也因重新划入厘金范畴,终被加以取缔。邮包税制度变迁的背后,是复杂社会关系的交织与互动,这种互动经常以博弈和妥协的形式表现出来。不管是邮包税推广全国时期,邮包税与产销税、认捐包括二五内地税之间的冲突,还是邮包税被明令裁撤后,西南、西北各省对于中央政令的消极抵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既有中央与地方利益上的纠葛和权限的划分,也有因共同目标——“剿匪”而作出的妥协退让。
王磊丽[6](2020)在《多支柱体系下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以郑州市调查为例》文中提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抚养系数的不断增大,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突出社会问题,切实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根据国外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关经验,我国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构建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为内容的具有本国特色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确实有效缓解了部分因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但在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各支柱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相对完善,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而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第二、三支柱发展水平一直不高,特别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更是滞后,长期停留在政策鼓励上,小范围的试点也才刚刚开始。这一发展现状不仅影响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保障能力和水平,也影响着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老年人权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有必要尽快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补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滞后这一短板,充分发挥其作为第三支柱的作用,增加老年人养老金收入渠道,真正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本文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在人口老龄化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均衡的现实背景下,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进行梳理,系统了解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此外,文章结合对郑州市城镇职工的调查,重点探讨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研究发现,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制度发展水平滞后、职工对制度内容缺乏了解、个人参与意识不强和制度参与率较低等现实问题。对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从制度本身分析包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不同支柱之间产生挤出效应及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制度缺乏吸引力;从政府角度来说主要是有关部门对政策内容宣传不到位使个人对制度缺乏了解;从个人来说,主要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个人养老责任意识缺失和个人收入水平有限。针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发展中面临的困境,文章提出从不同的方面来推进该制度的发展,具体包括从宏观上应合理规划不同支柱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避免产生制度挤出效应,同时还要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构建严格监管机制,保障制度有序运行,此外,在具体实施中,应加强对制度内容的宣传、提升个人自我保障意识、多措并举提高个人收入水平,增强参与能力。
冯骁[7](2019)在《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教育经费作为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其充足且可持续性的供给,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根本保障。教育经费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无需赘述,可以说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先行保障。而教育经费中,其重要的来源之一就是教育税收收入。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宏观经济工具,在教育经费筹集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纵观世界各国教育税收管理征收办法,许多国家是通过征收独立的教育税,或将如流转税或财产税等税收收入作为税基从中按比例划拨教育经费等方式,来保障本国教育经费的稳定供给和教育财政的稳定投入。在我国,教育经费收入尤其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中,除了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外,以教育费附加为主,其他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为补充构成了教育税收制度,这种教育税收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经费收入,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保障。但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教育费附加由于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性收费,而不是税收,存在很多法理层面的问题,这不仅为足额征收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也难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的、可持续供给;第二,教育费附加征收的量很有限,难以为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收入;第三,教育费附加由于附加税的特性,导致了其地区差异非常明显,更加导致了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不宜于教育资源的高效公平分配。由此引申出全文的两大主干问题:一是教育税收理论框架下,为什么要征收教育税,从经济学和法律角度,教育税征收是否能推进我国教育事业进步。二是教育税收实践视角下,教育税收征收的可行性。我国教育费附加施行至今,取得了哪些成就,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通过开征教育税来解决这些问题。本研究的思路:围绕核心问题“构建以教育税为核心的教育税收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进行论述。由于“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是一个新课题,因此,本文尝试着构建一个系统、全面、符合逻辑的研究框架。除了研究文献综述外,研究沿着回答“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的问题进行架构。首先,论文阐述了“教育税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回答“为什么要建立教育税收制度”。运用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等理论,说明教育税收的合理性。运用税收学的税收调控机理和税收法定理论,说明教育税收对教育活动的促进机理,以及建立法定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的意义;其次,论文剖析了“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回答“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现状如何”,揭示存在的问题;最后,论文回答了“怎样构建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其中包括国外经验借鉴、制度设计和检验性实证等。结合研究思路,论文全文包括八章内容。第1章,导论。主要阐述了我国教育费附加政策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等内容。第2章,文献综述。主要梳理了当前研究文献的特征、国内外教育税收相关研究。第3章,教育税收理论分析。分别从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分析框架、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教育税收调控机理、教育税收法理基础等方面,分析了开征教育税的理论依据。第4章,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主要探讨了我国教育税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根源,从实践角度论证了构建教育税收制度的必要性。第5章,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与启示。主要分析了国外教育税收制度实践、国外教育税收优惠制度实践,并获得相关启示。第6章,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这一章是在理论和现状分析、借鉴国外的教育税收制度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税收法理和教育税制度构建。其中主要包括教育税收法定理念、教育税收原则、教育税收要素界定、教育税收优惠设计、教育税收和财政支出关系等。第7章,实证分析: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政策有效性验证。这一章主要运用两个模型进行实证,验证我国教育税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即通过教育税收入灰色预测模型,模拟实证了教育税的收入规模;通过学区房Hedonic模型,回归运算得出了教育资源在教育税应税财产中的资本化比率。第8章,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包括研究的主要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我国应开征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教育税,并以此为核心构建我国的教育税收制度,以保障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2、教育税收制度理论框架由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教育税收制度税收调控机理、教育税收制度法理三部分组成。在依法治国和税权法定角度下,通过经济学原理征得可观的税收收入,通过税收调控机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3、当前我国教育税收制度问题的根源集中于两个层面:法理层面和税收调控层面。法理层面因为教育费附加的行政收费属性,导致法律治理不规范,许多内容和缺陷与当前我国部分法律精神相违背;税收调控层面,我国教育税收对教育活动影响因素不均衡,对教育活动调控缺乏主税种,对教育活动调控手段无创新,对教育活动调控力度不持续,对教育活动调控对象不平等。4、发达国家具有成熟的教育税收制度值得我国借鉴。国外在教育税层面,纳税主体和课税对象范围较广、教育税税率根据不同的课税对象分别设置、教育税收入由国家和地方共享、教育税税收优惠制度健全、教育税遵守税收法定原则;在教育税收优惠层面,政策多样覆盖面广、政府与个人的责任有机统一、对公私教育平等对待、注重对受教育者的税收优惠、鼓励教育机构自筹自支经费、有完善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5、我国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征收教育税。征收教育税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税基独立原则、税负均分原则、税源稳定原则、征管有效原则。教育税将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计征并通过合理的征管机制,合适的税收优惠,恰当的支出方式,保障我国教育税的收支合理有效,进而保障我国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6、实证分析印证了我国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通过教育税收入灰色预测模型,我们模拟出了教育税的收入规模预测结果,并得出两大结论,第一是教育税的增长速度优于教育费附加,第二是教育税在财政收入稳定性上优于教育费附加,证明教育税可以替代教育费附加,实现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通过学区房Hedonic模型,我们经过回归运算得出了教育资源在教育税应税财产中的资本化比率,通过对回归结果的分析,我们得出了教育税收制度可以形成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合理分配的良性循环。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首先,本文选取了已有文献研究不足、现实又亟待解决的影响教育民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研究。教育是培养人才的事业,是政府关注的最大民生事业之一,它关乎国家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政府办教育需要花钱,而且需要可持续供给,税收收入是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以地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教育税收对地方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尤为重要。但长期以来,(1)我国实施的是以附加税(教育费附加)、辅以税收减免,来为地方提供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法定税收原则,这种“附加税”作为行政性收费并不具备持续征收的法定效力。(2)我国还没有一个保障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国财产税改革设计,以及加大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持力度,为建立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创设了可能。(3)已有文献多针对教育税收进行问题导向的研究,对我国的教育费附加政策,我国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我国教育财政事权财权分权理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缺乏针对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系统化、逻辑化、全面化的研究。其次,论文运用灰色模型(GM)预测和Hedonic模型回归研究方法,实证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目前我国关于教育税收的研究主要是采取文献与定性研究,尚未引入定量实证工具进行分析。本文基于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在构建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教育税作为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基础上,引入大量数理工具,通过验证性实证来分析教育税收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1)论文使用灰色模型(GM)预测方法,选取山东省数据,对山东省未来教育税的收入规模进行了测算,从而得出了对教育财政收入来说,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稳定性方面,教育税都要优于当前我国的教育费附加制度。(2)论文使用Hedonic模型回归方法,选取山东省部分学区房数据,对学区房价格与教育资源分配之间的比例数量关系进行了测算,从而得出了教育资源会资本化于教育税应税财产,并通过教育税可以推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从定量角度论证了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第三,论文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论文在分析中国教育税收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理论设计,并通过模拟实证和检验实证,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择机建立以教育税为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教育税的税基选择财产作为主要税基并配套合适的税收减免等制度。(2)改变现有教育费附加由于行政收费属性导致的税收征管监管漏洞,完善针对教育税收的征收管理体系。(3)在建立规范教育税收制度中,需要完善的财产评估机制,而当前摆在我国财产税立法立制面前最大的困难就是财产的评估,本文结合教育税税基评估,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财产评估制度,明确了教育税税基评估的主体、方式、时间周期等,为教育税收制度及时落地奠定基础。
王立圆[8](2019)在《基于“沪渝”试点的房地产税改革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讨论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九大,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关键词被多次提及,提法也发生了多次改变,这充分体现了房地产税改革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然而,因涉及利益的直接性与广泛性,房地产税改革热点与难点并存,质疑与顾虑不断。本文从关注我国开征个人住房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入手,以国内外房地产税相关领域的理论、政策、机制、经验为基础,回顾了我国房地产税发展历程和改革实践,基于“沪渝”两地改革试点,从房地产税改革的“征税方”和“纳税方”总结并分析了当前我国推进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改革面临的现实困境,并通过构建二元逻辑回归模型,就社会公众对保有环节房产税认知态度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从理论和实证角度论述了短期内不具备开征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的条件。同时,基于典型国家房地产税税制改革和征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为我国未来开征个人住房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提出路径选择与对策建议,为未来适时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提供了参考依据。本文初步得到如下结论:一是短期内全面开征保有环节房地产税进而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是不成熟的且不切实际的。但是,从长期来看,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势在必行;二是房地产税改革应当定位于财政、制度、调控三重功能,但核心的目标在于实现其财政功能;三是房地产税改革宜采用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四是房地产税改革应采取“区别对待”、“因城施策”的方式进行;五是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十分必要。
李涛[9](2019)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属性出发,理论联系实践,定性与定量研究,对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了改革路径。首先,本文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从基金理论来看,基金理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基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原则和基金管理模式基本一致,现有住房公积金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开放式、契约型基金;从互助理论来看,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互助提高缴存人购房能力;从强制储蓄理论来看,通过强制缴存实现缴存人之间的互助,单一的强制储蓄政策导致不能与参与主体的收入水平进行挂钩,受损严重的群体无法得到更高的损失补偿;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支配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作为委托人将部分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委托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从公平效率理论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因素缺乏,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得不到保障,中高收入群体则通过多缴的方式来避税,而且长期以来基金投资渠道狭窄;从公共决策理论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目标是降低缴存者的购房压力,缩小收入差距导致的购买力差距;从新公共管理理论来看,要将市场激励模式和企业化管理运用到公共部门和公共服务当中。因此,需要对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骨子上的改革,我国在探索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路径时应当从分权和权力下放、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以及引入现代化管理技术等角度入手。第二章梳理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史沿革以及现状,就该制度的作用进行分析。认为伴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得到了建立和推广。经过20多年的完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演变为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基本制度安排。它在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加快机构职能调整,深化体制改革,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近三十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浪潮而不断推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而逐步展开,通过自下而上的探索和自上而下的改进紧密结合,逐步调整制度本身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部分,渐趋完善和成熟,然而,制度运行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推动住房从福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推进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金融体系发展,发挥住房保障功能,促进住房保障和社会公平,促进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第三章基于北京市新市民住房问题的调研结果,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将理论与实证研究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具有代表性和实际意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分析的研究假设,为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建立了分析模型。通过研究,本文认为:住房公积金运作流程存在如下漏洞,即事业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风险,增值收益使用途径存在法律质疑,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定致使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定位不清、性质不当,法定职能不能有效履行,即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定位不清,导致其权责失衡、职能虚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性质不当,导致其功能错位、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主体难以很好履行监督职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包括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的主体受其部门职能的限制,难以很好承担监督责任,住房公积金的多头监督体制使得监督力量分散,协调配合不足;住房公积金资金配置效率低下,抗系统风险能力差,包括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差异较大,统一协调困难,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以城市为单位,系统风险抵抗能力弱;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较窄,限制其住房保障功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低下,投资渠道较少,资金闲置严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及其增值利益分配方式不合理,损害制度的公平性。第四章结合英国建房合作社制度、德国住房储蓄银行制度、日本住房金融公库与住宅金融支援机构、美国一级二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等发达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以及巴西、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厘清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实践以及各国住房政策。本文认为,各国住房发展政策普遍致力于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通过各种政策干预手段,使得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住房需要。政策性住房金融政策和机构的发展,与住房市场和商业住房金融的发展相耦合,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的政策特点。在商业住房金融欠发达时期,住房金融政策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推进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以使得居民住房融资的可得性能够得到提高。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通常选择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介入住房贷款市场;在传统发达国家,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或补贴促进住房合同储蓄、建房合作社等互助金融机构的发展,如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和英国的建房合作社。在商业住房金融发达的阶段,商业机构能够满足部分居民的住房融资需求,但是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只有商业机构融资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很难或难以承担商业机构的融资支持,因此对住房发展政策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提出新的要求,即其干预方式需要从直接提供贷款,转变为综合使用政策性保险、利率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中低收入人群融资成本。第五章总结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定位存在工资说、社会福利说、员工福利说等,从实然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员工福利,但从应然的角度其应该定位为住房保障措施。否定目前存在的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合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后,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列举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可选择模式,并对于新时代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环境展开分析,总结并得出适合当下的最优模式。本文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模式,可以选择组建法定机构、筹建信托机构和组建国家住房发展银行。本文认为应当建立更加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具有适应新机制的金融职能,搭建组织架构。以更加规范的金融管理体系来管理住房公积金,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也将有助于增强资金的安全性。随后综合考虑了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对机构改革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路径展开研究分析,研究讨论总体路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基本内容以及基本步骤,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建议。本文认为如成立法定机构模式,但需要政府大规模集中的财政拨款,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较大的权力之下所要求的监督与问责机制也要相应完善,因此需要较长时期的逐步变革过程。又如筹建信托机构模式,不仅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更加全面,而且对其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我国对银行与信托机构仍采取的是“分业管理”的方法,虽然银行的风险管理意识在不断增强,但能否维持和保障这一相对较为复杂的信托管理体系长期平稳和高效的运行,仍然需要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考虑到住房公积金保留强制性储蓄特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保留行政职能的需要,要求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转变成国家住房银行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在综合考虑时间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实施可行性的基础上,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职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变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成为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最优路径和模式。
徐乾[10](2019)在《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新生儿数量的增加,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儿童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且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者,担负着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责任。然而,目前我国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存在主体责任不清、政策碎片化、保-障范围窄、服务体系不健全、财政缺口大、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同时,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要提振生育意愿,也要求进一步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以降低家庭的养育成本。这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成为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重点强调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方面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包括儿童在内的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支持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顾,鼓励社会组织兴办托幼机构,并要求加强儿童安全保障;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继续推进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并要求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政府报告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说明党和国家对儿童的关怀和解决儿童公共服务供求矛盾的紧迫性。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主体责任,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水平,满足当前儿童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弥补政府财政在儿童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不足,提升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效能,探讨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和可能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一,构建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框架。本文在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责任、理念、规模和模式进行理论解构,并构建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框架,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过程中各主体的特征,依据其特征演化主体间参与、合作与博弈网络关系,进而形成基于比较优势和不对称权利下的功能互补、协同增效的合作模型。结合主体供给效能分析,清晰界定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优势领域,从而发展出一套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实践更有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指导体系。第二,分析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和问题。首先,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主体网络关系的角度,分析各个主体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效率。其次,对支持性、替代性和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体系和现状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第三,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实证分析。首先,构建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在人力资本视角下考虑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规模和结构,以及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投入模式等因素,测度对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影响。其次,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进行测度,研究现有供给水平与政策要求间的财政投入缺口。再次,建立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最后,对儿童人口数量进行预测,结合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需求和实际投入,测算财政投入缺口,为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提供参考与借鉴。第四,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经验。首先,对OECD国家不同儿童公共服务内容财政支出规模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不同国家的投入水平和针对不同年龄儿童的投入结构的差异和特征;其次,对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进行分析;最后,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方面,分析国外财政保障重点举措。本文的主要结论。首先,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方面存在着主体责任不清晰,保障范围不明确、保障缺口大等五大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理论界定不清晰、预算管理不到位、政府引导不足以及法律政策不健全四个方面。其次,本文通过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对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对一国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有积极正面影响,增加儿童教育等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有助于提升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的福利水平;第三,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进行测算发现,我国义务教育政策需求与实际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资金缺口仍较大。第四,本文运用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发现,与同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在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上的投入规模相比,我国财政投入仍有较大差距。第五,采用国际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进行儿童人口预测,并结合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对人均应有投入进行计算,测算我国未来儿童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需求和缺口。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五个政策建议。一是要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公共服务主体责任,并激励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二是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国家层面应丰富供给内容,地方政府层面应力求供需平衡,同时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是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并从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角度丰富保障手段;四是加强预算管理、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五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绩效评价主体和内容,细化评价指标。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二、教育储蓄免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教育储蓄免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增值税相关理论基础 |
2.1 增值税与收入分配 |
2.1.1 收入分配理论 |
2.1.2 增值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
2.2 增值税与社会福利 |
2.2.1 社会福利理论 |
2.2.2 增值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
第3章 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分析 |
3.1 研究假设、研究单位及样本指标 |
3.1.1 研究假设和研究单位 |
3.1.2 样本数据及测算指标 |
3.2 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
3.2.1 年收入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效应 |
3.2.2 终生收入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效应 |
3.3 增值税的福利效应分析 |
3.3.1 模型构建及政策指标 |
3.3.2 福利效应的测算流程 |
3.3.3 实证结果分析 |
3.4 研究小结 |
第4章 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 |
4.1 我国增值税改革概述 |
4.2 研究假设及模型构建 |
4.2.1 研究假设 |
4.2.2 CGE模型构建及测算指标 |
4.2.3 CGE模型数据来源及处理 |
4.2.4 样本数据选取及测算流程 |
4.3 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
4.3.1 增值税转型的收入分配效应 |
4.3.2 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 |
4.4 增值税改革的福利效应分析 |
4.4.1 增值税转型的福利效应分析 |
4.4.2 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的福利效应分析 |
4.5 研究小结 |
第5章 影响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的税制因素 |
5.1 征税范围 |
5.1.1 理论影响 |
5.1.2 国际经验 |
5.2 税率结构 |
5.2.1 理论影响 |
5.2.2 国际经验 |
5.3 税收优惠 |
5.3.1 理论影响 |
5.3.2 国际经验 |
5.3.3 食品和医药制品免税的实证分析 |
5.4 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 |
5.4.1 理论影响 |
5.4.2 国际经验 |
5.5 研究小结 |
第6章 改进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的对策建议 |
6.1 优化税率结构 |
6.2 优化减免税政策 |
6.3 严控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 |
主要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广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研究框架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2.3 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研究评述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一般理论 |
2.1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概念及政策介绍 |
2.2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特点及作用 |
2.3 与其它养老险的区别及联系 |
2.4 新个税改革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关要素的影响 |
2.4.1 对投保人的影响 |
2.4.2 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
2.4.3 对政府的影响 |
第三章 广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3.1 广西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
3.1.1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相关进展 |
3.1.2 广西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
3.2 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广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必要性分析 |
3.2.1 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 |
3.2.2 老年人口生活质量较低 |
3.2.3 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均衡,公众参保意愿不强 |
3.3 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广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行性分析 |
3.3.1 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较小 |
3.3.2 政府政策支持 |
3.3.3 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和增加保险公司保费 |
第四章 国内外经验借鉴 |
4.1 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国内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分析 |
4.1.1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举措及内容 |
4.1.2 上海市等三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情况 |
4.1.3 上海市等三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分析 |
4.1.4 试点地区经验对广西的借鉴 |
4.2 国外税收优惠养老政策经验借鉴 |
4.2.1 国外税收优惠养老政策 |
4.2.2 国外税收优惠养老政策对广西的借鉴 |
第五章 广西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
5.1 制定广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
5.2 设计针对不同群体的优惠方案,保障公平及扩大覆盖范围 |
5.3 优化产品设计,严格监管制度 |
5.4 适度扩大税收优惠程度,简化运营机制 |
5.5 加大宣传力度,为税延政策实施造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3)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核心概念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价值 |
五、研究思路 |
六、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邰爽秋生平及其教育活动履痕 |
一、邰爽秋之教育背景:学融中西 |
二、邰爽秋之教育思想:民生本位 |
(一)民生本位教育的内涵 |
(二)民生本位教育的目标 |
(三)民生本位教育的使命 |
三、邰爽秋之教育活动:实验创新 |
(一)开封教育实验区教育实验 |
(二)上海念二社民生教育实验 |
(三)重庆巴县民生建设教育实验 |
第二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一、政局动荡、战事频仍 |
(一)战祸连结 |
(二)军费浩巨 |
(三)兵差沉重 |
二、经济萧条、民生凋敝 |
(一)灾害频发:农村经济濒临破产 |
(二)赋税繁苛:民族工商业举步维艰 |
(三)腐败蔓延:官僚资本大行其道 |
三、民智待启、经费短绌 |
(一)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状况概览 |
(二)民国时期教育经费行政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
第三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理论构成 |
一、公众负担教养经费之哲学背景:正本清源、权利均享 |
(一)对反对者的原因分析与批评 |
(二)对支持者的观点解读与评价 |
二、教育经费增高问题:开源节流、多策并举 |
(一)增高国民富力 |
(二)开辟教育富源 |
(三)利用无益资财 |
(四)改良教育税制 |
(五)扩大教费单位 |
(六)鼓励人民协助 |
(七)防止行政流弊 |
(八)减免无形消耗 |
三、教费负担均平问题:革故鼎新、公平为善 |
(一)公平教育税制之重要:必由之路 |
(二)教育税制不公平状况:暮日穷途 |
(三)改革教育税制之建议:另辟蹊径 |
四、教育经费独立问题:励行有据、保障有法 |
(一)教育经费独立之原因:他山之石 |
(二)教育经费独立之要素:相辅相成 |
五、统一教育经费行政问题:系统独立、事权集中 |
(一)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实施理由 |
(二)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基本原则 |
(三)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组织条例 |
(四)统一全国教育经费行政之价值判断 |
六、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权利平等、资源共享 |
(一)各地教育经费差异之悬殊 |
(二)“以地方之款办地方之学”观念之偏颇 |
(三)社会主义“天下为公”之教育理想 |
(四)各国补助地方教育经费之参考 |
(五)国民政府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教育经费之立场 |
第四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历史贡献 |
一、对教育经费行政组织建设的推动 |
二、对教育经费行政制度建设的促进 |
三、对教育经费行政学术研究的发展 |
第五章 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的当代价值 |
一、有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分担制度 |
二、有利于建立公平公开的教育经费分配制度 |
三、有益于建立规范完善的教育筹资保障制度 |
结语 |
一、教育经费思想的公平性 |
二、教育经费理论的系统性 |
三、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邰爽秋大事年表 |
附录B 邰爽秋主要着、编、译作目录 |
附录C 邰爽秋学术论文及报刊文章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基于2018年上海市等地试点工作成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2.1 国外商业养老保险模式 |
2.1.1 美国:个人退休账户(IRA) |
2.1.2 英国:个人养老金计划 |
2.1.3 加拿大:个人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 |
2.1.4 德国:李斯特养老金计划 |
2.2 国外税延养老保险政策的启示 |
第3章 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分析 |
3.1 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概述 |
3.1.1 试点内容 |
3.1.2 试点工作成果 |
3.2 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2.1 税优政策覆盖的人群过窄 |
3.2.2 容易引发社会公平性问题 |
3.2.3 优惠力度较低,税收手续复杂 |
第4章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理论基础与模型建立 |
4.1 相关概念介绍 |
4.1.1 税式支出 |
4.1.2 养老金替代率 |
4.2 我国养老保险替代率现状 |
4.3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型建立 |
4.3.1 前提假设 |
4.3.2 税式支出模型 |
4.3.3 替代率模型 |
4.3.4 参数设置 |
第5章 个税递延实施效果量化分析 |
5.1 试点工作的替代率成果及税收损失 |
5.1.1 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成果量化分析 |
5.1.2 天津市滨海新区试点成果量化分析 |
5.2 税延养老保险缴费率和税率的选择分析 |
第6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2.1 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优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试点范围 |
6.2.2 增强政策的合理性与针对性 |
6.2.3 优化养老保险产品,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 |
6.2.4 简化税收抵扣操作流程 |
6.2.5 健全法律保障,完善监管机制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包裹里的税收”:近代邮包税研究(1903-193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回顾 |
(一) 厘金的研究 |
(二) 邮政的研究 |
(三) 研究状况评述 |
三、研究方法、视角及相关界定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视角 |
(三) 相关界定 |
四、重难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厘金、邮政与海关:邮包税的诞生与其制度运行背景 |
第一节 邮包税的开征背景 |
一、“无物不征”的厘金 |
二、近代邮政的发展 |
三、防杜偷漏:邮政与税收的关联 |
第二节 邮包税征收的制度化 |
一、邮包税的制度设计 |
二、海关邮包税、子口税与邮包税的关系考辩 |
三、海关对邮包税的复杂态度 |
第二章 渐次推广:北洋政府时期邮包税的演化 |
第一节 北洋政府前期邮包税的推广与比较 |
一、“国税漏卮”、“复业善后”与甘肃邮包税的创制 |
二、各地邮包税的开征及其比较 |
第二节 北洋政府后期邮包税的扩张与分析 |
一、设局自办与海关、客邮的交涉 |
二、邮包税和铁路火车捐:两种运输方式承载的厘金制分析 |
第三章 收归部办: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邮包税的国税化 |
第一节 出尔反尔:邮包税由裁到收归部办 |
一、不断推进的裁厘活动 |
二、全国财政会议上官方的定调:“非通过税,与厘金不同” |
三、社会各方的反映 |
第二节 财政部的制度安排与地方实效窥探 |
一、邮包税局的组织及其法规章程 |
二、全国邮包税总局对地方分局的管理控制 |
三、实效对比:天津邮包税的成功与东三省邮包税的旋起旋灭 |
第四章 利益纠葛:邮包税实行中的各种困境 |
第一节 税与税之间的冲突 |
一、江苏邮包税与产销税之间的矛盾 |
二、浙江邮包税与丝绸认捐之间的交涉 |
三、邮包税与二五内地税以及统税的瓜葛 |
第二节 来自民间的抗议 |
一、国货与免税 |
二、商业团体的抗争 |
第三节 邮包税演进中的自身流弊 |
第五章 裁撤厘金:邮包税的裁撤及其后续 |
第一节 裁撤厘金背景下各方的呼吁 |
一、交通部的推动 |
二、商业团体的努力 |
三、邮务工会的请求 |
第二节 邮包税裁撤后的后续考察 |
一、西南、西北地方政府的顽强抵抗 |
二、邮资费用是否因邮包税裁废而变化 |
三、邮包税局对包裹的查验功能谁来弥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多支柱体系下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以郑州市调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文献评述 |
(四)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1、相关概念界定 |
2、理论基础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二、我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一)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期 |
(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期 |
(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的新征程 |
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成因 |
(一)研究样本介绍 |
1、调查样本的性别分布情况 |
2、调查样本的年龄分布情况 |
3、调查样本的学历分布情况 |
4、调查样本的工作单位性质分布情况 |
5、调查样本的个人收入来源分布 |
6、调查样本的个人月均收入情况 |
7、访谈样本情况介绍 |
(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1、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水平滞后 |
2、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参与率较低 |
3、职工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了解不足 |
4、职工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识不强 |
(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1、制度设计不合理,不同支柱产生挤出效应 |
2、配套政策不完善,制度吸引力低 |
3、政策宣传不到位,缺乏了解渠道 |
4、传统观念影响,个人养老责任意识缺失 |
5、职工个人收入有限,制度参与能力低 |
四、推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合理界定各支柱定位,避免产生挤出效应 |
(二)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制度有序运行 |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个人自我保障意识 |
(五)提高个人收入水平,增强参与能力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及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一)个人简历 |
(二)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郑州市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参与状况调查问卷 |
(7)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文献特征 |
2.2 国内教育税收相关研究 |
2.3 国外教育税收相关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基础 |
3.1 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分析框架 |
3.2 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 |
3.3 教育税收法理基础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沿革 |
4.2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现存问题 |
4.3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问题根源剖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与启示 |
5.1 国外教育税制度实践 |
5.2 国外税收优惠制度实践 |
5.3 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 |
6.1 教育税开征的基本原则 |
6.2 教育税的税收要素界定 |
6.3 教育税的税收优惠设置 |
6.4 教育税与财政支出的关系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实证分析: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政策有效性验证 |
7.1 模拟实证:教育税财政充足性定量分析 |
7.2 检验实证:教育税收对教育资源分配影响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基于“沪渝”试点的房地产税改革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1.1 房地产税与不动产价格 |
2.1.2 房地产税和消费及储蓄的相关性 |
2.1.3 房地产税与人口外溢 |
2.1.4 居民纳税遵从理论 |
2.2 国内研究动态 |
2.2.1 对房地产税改革的态度 |
2.2.2 对房价影响的研究 |
2.2.3 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
2.2.4 借鉴国际经验的研究 |
2.2.5 其他方面的研究 |
2.3 研究述评 |
第三章 基于“征税方”的房地产税改革问题分析 |
3.1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发展历程概述 |
3.2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 |
3.2.1 功能定位不合理 |
3.2.2 征税范围较窄 |
3.2.3 计税依据不合理 |
3.2.4 免税面积与收入用途的设计不合理 |
3.3 房地产税改革深化存在的问题 |
3.3.1 欠缺适宜的宏观背景 |
3.3.2 欠缺健全的配套机制 |
3.3.3 欠缺统一的征收共识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纳税方”的房地产税改革问题分析 |
4.1 社会公众对全面开征房地产税的质疑与误区 |
4.2 社会公众对全面开征房地产税的态度与认知 |
4.2.1 问卷调查工作开展 |
4.2.2 问卷调查统计分析 |
4.2.3 问卷实证分析 |
4.2.4 问卷调查结论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选择与对策建议 |
5.1 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选择 |
5.1.1 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野做好顶层设计 |
5.1.2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框架内统筹考虑 |
5.1.3 分长远规划和近期建设有序推进 |
5.2 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对策建议 |
5.2.1 做好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 |
5.2.2 科学设计房地产税的税制要素 |
5.2.3 加快完善房地产税的配套制度 |
5.2.4 营造开征房地产税的良性舆论氛围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9)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相关术语界定 |
第三节 相关研究现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目标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六节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理论研究总结 |
第二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
第三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基于北京市新市民住房问题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调研设计与实施 |
第二节 研究的基本数据统计 |
第三节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 |
第四章 典型国家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改革实践研究 |
第一节 发达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沿革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改革实践 |
第三节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实践研究总结 |
第五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定位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可选择模式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评析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相关理论分析 |
2.1 基本内涵界定 |
2.1.1 儿童相关概念辨析 |
2.1.2 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3 儿童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4 儿童公共服务内容及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定位 |
2.2.2 财政分权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责任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理念 |
2.2.4 福利经济学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 |
2.2.5 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模式 |
2.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分析框架 |
2.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特征 |
2.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间关系 |
2.3.3 儿童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
2.3.4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
2.3.5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效能 |
第3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各年龄段需求现状分析 |
3.1.1 0-6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2 7-12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3 13-18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现状分析 |
3.2.1 纵向主体网络: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配合 |
3.2.2 横向主体网络:政府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合作 |
3.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体系现状分析 |
3.3.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现状分析 |
3.4.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问题分析 |
3.5.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不清与缺位 |
3.5.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碎片化 |
3.5.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投入不足与重点不突出 |
3.5.4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城乡发展不均衡 |
3.5.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效率不高及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 |
第4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效能的实证分析——以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为例 |
4.1 人力资本视角下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
4.1.1 模型设定 |
4.1.2 基准模型 |
4.1.3 公共教育模型:以保障教育公共服务为主 |
4.1.4 私人教育模型:以保障卫生公共服务为主 |
4.1.5 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
4.1.6 结论 |
4.2 我国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2.1 测算方法 |
4.2.2 参照我国政策标准测算 |
4.2.3 参照国际标准测算 |
4.3 我国儿童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3.1 儿童出生人口预测工具与方法 |
4.3.2 测算财政供给缺口 |
第5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借鉴 |
5.1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比较 |
5.1.1 OECD国家儿童家庭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比较 |
5.1.2 OECD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较 |
5.1.3 OECD国家不同年龄段儿童财政支出比较 |
5.2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实践经验 |
5.2.1 国外婴幼儿保育公共服务 |
5.2.2 国外儿童教育公共服务 |
5.2.3 国外儿童医疗公共服务 |
5.2.4 国外儿童救助与保护公共服务 |
5.3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重要举措 |
5.3.1 明确央地儿童公共服务保障责任 |
5.3.2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
5.3.3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 |
5.4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对我国的启示 |
5.4.1 完善法规政策保障 |
5.4.2 明晰政府事权划分,合理规范财政支出 |
5.4.3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转移支付手段 |
5.4.4 激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多元供给 |
第6章 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建议 |
6.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1.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 |
6.1.2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2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2.1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 |
6.2.2 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3 调整财政投入结构,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3.1 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 |
6.3.2 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4 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1 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2 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6.5 完善评价体系,健全监管机制 |
6.5.1 完善评价体系 |
6.5.2 健全监管机制 |
6.6 加强顶层设计,协同财政保障实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教育储蓄免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研究[D]. 熊惠君.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2]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广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D]. 岳赛. 广西大学, 2020(07)
- [3]邰爽秋教育经费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李向阳. 河南大学, 2020(02)
- [4]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基于2018年上海市等地试点工作成果分析[D]. 曾叙.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5]“包裹里的税收”:近代邮包税研究(1903-1931)[D]. 孙家丰.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6]多支柱体系下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以郑州市调查为例[D]. 王磊丽. 郑州大学, 2020(02)
- [7]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D]. 冯骁.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8]基于“沪渝”试点的房地产税改革困境及对策研究[D]. 王立圆.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9]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D]. 李涛.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D]. 徐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