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问题研讨会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邓桂苗[1](2020)在《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管执法人员是现代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力量,其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是维护城市秩序、营造城市和谐发展氛围、推动“四城同创”进程的重要保障。随着凉山州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城市病层出不穷,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执法环境、肩负着更加艰巨的执法任务,同时也承担着更加突出的职业风险。本文立足于凉山州实际情况,在街头官僚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及依法行政理论指导下,通过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和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主要是对城管执法人员、风险和职业风险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对街头官僚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依法行政理论进行了阐释;第三章简要介绍了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特殊性、职业风险的内涵,并通过问卷调查及访谈等方式归纳了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风险的主要类型;第四章从城管执法人员个体层面、城管组织层面及社会层面着手,系统梳理了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执法风险来源,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偏差、执法资源不足、执法保障欠缺、执法方式不当、公众的支持度偏低等;第五章针对城管执法人员个体、组织、社会三个层面的职业风险来源,在借鉴其他地区城市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提高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加大城管执法资源投入、增强城管执法保障、优化城管执法方式、强化公众认同等方面提出了防范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风险的建议。本文通过对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风险来源的系统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职业风险防范策略,有利于为识别和防范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减少职业风险损失提供参考,同时为其他民族地区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管理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
吴珍[2](2020)在《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用户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接受度提升,共享经济已经从最初的网约车、外卖配送业务向住宿、健身、医疗、个性化劳务服务等各个领域渗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共享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六大新增长点和新动力之一。在共享经济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为共享经济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工”人数也在不断发展和壮大。根据共享经济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参与提供共享经济服务的人数已达7500万人。而我国现有的劳动保护模式是基于传统的劳动关系而制定和运行的,对于这类新商业模式下的劳动者的保护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就使得人员数量庞大的“网约工”大多无法得到与传统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两级分割的现象愈加明显,如此长期发展下去,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另一方面,共享经济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其在推动我国经济朝着积极向好趋势发展以及带动就业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故必定不能因为过度的劳动保护而抑制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在共享经济的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找到有效的平衡点,从而使得共享经济能够健康、迅速发展的同时,还能有效兼顾劳动者的权益,最终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论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先界定研究对象概念及研究的范围。然后,通过对共享经济及其用工模式的特征分析,试图找出现有“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及原因。再借鉴国外的优秀保护经验,对我国的“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本文第一章开篇介绍共享经济、劳动权益等概念,对本文研究的共享平台、“网约工”等研究对象进行核心概念的界定以及介绍本论文研究所应用的三个相关公共管理理论。第二章剖析共享经济模式现阶段的发展状况以及对劳动用工的影响;介绍了网约车、外卖送餐、家政服务目前主要的三类劳务服务类共享平台的用工模式;然后分析其各自劳动用工模式的特征。第三章首先是概述了现有的“网约工”劳动保护情况,然后分别从企业内部保护、劳动监察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个层面分析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再着重从我国的制度设计、政府层面、社会力量三方面分析“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困境的原因。第四章先介绍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对于“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经验;然后从这些国外的经验中得出对我国的有益借鉴与启示。第五章基于共享经济用工模式所具有的互联网载体优势,分别从顶层制度设计、政府的监管与服务、社会协调机制三方面对“网约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对策。
奚畅[3](2020)在《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选择在互联网平台从业的人员越来越多。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因工作的灵活性与便捷性等特点,致其就业形式呈现非标准劳动关系特点。近年来,以网约车、外卖、快递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从业者,在工作过程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案件日渐增多,又因这部分群体法律关系的多样性,未能纳入传统的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工伤保险体系中,以致平台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就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产生冲突,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立法已经将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项目覆盖全体公民,传统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保险制度也在实践中变革,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推行按照工程项目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将工伤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解绑,突破传统工伤保险立法桎梏。因此,从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出发,未来应将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既保障平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本文除导论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界定。该部分在介绍网络平台经济发展与灵活就业的由来的基础上,界定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并归纳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具有流动性强、构成复杂和权益保障程度低等基本特点。第二部分是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生成与发展。职业伤害制度产生的背景是工业革命。其制度发展由最初的过错责任发展为无过错责任。随着保险机制与社会保护理念的引入,世界各国建立了现代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职工劳动保险制度以来,逐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第三部分是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网络平台从业人员法律关系的多样性,不但挑战了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生成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基础,而且使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也面临了挑战。无论是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认定的标准、列举式工伤情形的立法模式,还是工伤保险的经办模式等,都无法与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匹配。第四部分是关于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未来展望。该部分首先从资讯时代社会安全体系建构视角阐述了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理论依据。随后,从网络平台从业人员与日俱增的职业风险事故,网络平台行业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几个方面,论证了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再次,从我国建筑行业突破劳动关系的桎梏,按照工程项目将建筑工人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践和现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探讨了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最后,从扩大参保对象、改进工伤认定条款和缴费方式等角度,就完善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为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立法保障。
于猛[4](2020)在《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时至今日,如何实现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运行,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成为各国司法改革中共同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而解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的关系。作为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运而生。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初步建立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各地法院亦展开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探索。但是,法官司法豁免的衡量标准、规范程序以及该制度本身如何恰当嵌入我国的司法传统和政法体制当中,进而产生积极效果等问题却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向维度,既要符合法官司法豁免的制度发生规律,也要契合中国特色的司法国情与体制机制;既要对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运作进行反思与检讨,也要将之上升到制度建构的层面进行理论关照,以建立符合审判权运行基本规律、契合法官职业特点,并兼具中国特色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体系。为此,本文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演变脉络、运行现状、积极功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未来改革和发展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设计以及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协调等,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司法公正以审判权独立运行为前提,以司法责任制为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坚持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的统一。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即是在司法改革实践中所得来的关于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关系的能动反映,并经历了观念萌生、初步建构、渐趋成型的演进过程。它以司法公正和权利保障为价值追求,强调赋权与限权的有机统一,基于这样的内涵和实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对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机制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然而,就目前来看,囿于司法传统观念、法院治理机制和法官素质现状的影响,我国司法责任制更侧重于如何对法官进行司法追责,而对于法官司法豁免未报以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出现了制度设计合理性不足、运行机制泛行政化与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实质退隐等系列问题,减损了该项制度所产生的实际效益,也对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造成了影响。基于现实考量可以发现,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及完善,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正当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非但不会危及或破坏司法责任制,相反可以通过对司法追责权力的规范,改变“重追责轻豁免”体制下的司法责任制,并推动其全面落实。实际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必然包括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完善。维护法官的中立性地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而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不仅为法官中立审判提供了基本保障,还有利于消除司法干预现象。在必要性方面,面对法官权责失衡难题、法官职业角色紧张以及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新态势,现有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已然不能满足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及其完善,才能破解难题、缓解紧张及防范风险。在可行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具有宪法法律层面的依据,是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贯彻和落实。而且,我国当下不断推进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也为其提供了制度和智识支持。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通过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化建设和实践则使其深化改革更加有章可循。党的十九大再一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价值追求,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此为契机,要破除法官司法豁免的神秘感和畏惧感,必须审时度势,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首先应明确法官司法豁免改革应遵循司法规律、有限豁免和统筹协调三个基本原则,防止其偏离正确性的方向。并通过完善立法设计、畅通运行机制和强化监督管理三个层面依次改进、创新和优化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部构成,实现制度的规范完整、运行畅通和实施有效。同时,为了克服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障碍,还需与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关联性制度如司法追责制、法官员额制、法官职业伦理和法官职业保障等制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有序的衔接协调,以达成司法改革之目标。
王嘉莉[5](2020)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主要是选取经典案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研究,全面地分析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影响,并将转制影响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积极影响方面从内部治理、审计质量以及经营业务三个具体方面进行分析,接着分析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消极影响并就其消极影响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以对国内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提供一定的借鉴。本文选取了2007年-2018年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研究发现,从有限责任制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更注重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完善了决策机制、加强了分所管制以及完善了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为内部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奠定了制度基础;法律风险的增加也促使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客户选择方面得以优化,客户数量有较大提高,客户的资产结构更加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并且优化了人才结构,审计人员素质得以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大大提高,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审计收费水平得以提高,在执业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增加,更加严格地执行审计程序;在业务收入方面,经营业务的类型也更加多样全面,非鉴定业务的比例也在逐渐提高。但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不仅有积极影响,也存在责任认定不清、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文化建设不健全、审计任期加强等消极影响。因此转制在长远来说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证实了转制的政策效果,有利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具体分析出了转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消极影响。并深入解剖了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就消极影响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对策,也对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政府以及行业协会都有一定的启发。
蒋晓莹[6](2020)在《社会工作保密伦理与利益冲突 ——由章莹颖案引发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保密原则是体现社会工作者的诚信及道德水平的试金石,遵从保密原则是保护案主利益的基本要求。本文从章莹颖案所引发的保密伦理冲突出发,对社会工作保密伦理与利益冲突展开深入探讨。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保密伦理与利益冲突的类别主要有三种:保密伦理与案主利益冲突、保密伦理与公共利益冲突、保密伦理与社会工作者利益冲突。结合已有冲突案例笔者发现,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伦理与西方价值观的差异,保密伦理在我国贯彻难度大,未完全实现本土化。我国社会工作者目前所遵循的伦理守则中,规范化操作指引细则不够,导致社工在服务中易陷入伦理困境,且相关法律意识等模糊,导致自身利益与案主利益受损。而政府等部门对于社会工作服务的干涉,以及法律规定的缺失,更是阻碍了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独立性的良性发展。因此,我国应更新具有本土化导向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伦理专业性与独立性建设、填补法律与政策空白等措施,推动社会工作不断完善,帮助社会工作者摆脱伦理困境,实现专业目标。
张国凤[7](2020)在《公安民警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加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工作量不断加重,“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成为常态,警察职业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加之各种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数量有所攀升,袭警事件时有发生,警察职业风险日益增加,警察已成为和平时期为公众利益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因此,预防和降低警察职业风险,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已成为当前深化公安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与日益增长的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需求相比,现有的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已与警察职业的高风险状况极不匹配。如何加强警察在医疗、抚恤、保险等方面的职业风险保障,避免或减少警察因公牺牲或负伤,特别是在职期间发生职业伤害等意外所导致的生活致贫等损失,已成为确保人民警察正常履职的关键问题。保险作为提高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快捷、高效、灵活的特点,是目前弥补现有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供给不足,降低政府财政负担、提供补充经济赔偿的有效途径。尽快建立符合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警察保险制度,已成为十八大以来深化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论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保险制度展开研究,力图通过深层理论探索和问题研究,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多元的解决之道。本文从界定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相关概念出发,运用风险管理理论、职业安全与健康理论、社会保障权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建立人民警察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探究。通过梳理公安民警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进程,对现行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特别是公安民警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警察及其他职业保险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符合我国警察职业特点的公安民警保险制度一系列建议举措,包括:加强公安民警保险制度法律建设、建立健全公安民警相关保险制度、增设警察执法安全责任险、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等解决途径。希翼本研究能够为全面深化公安体制改革和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张雪[8](2020)在《基于RBRVS的县级公立医院外科医生手术工作量测算研究》文中提出背景:自2015年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明确提出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以来,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对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及承担着风险压力,却没有得到合理的报酬。现阶段无论从医疗服务定价还是医务人员的薪酬,都未准确、如实地反映医生的劳动价值,造成医生情绪不高、工作懈怠等情况。而人事薪酬与医生的工作量挂钩,但针对医生工作量研究的比较少。因此,结合县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构建一套体现劳动价值的医生工作量指标体系,并建立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对值表,为测算出医生工作量、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薪酬制度提供依据。目的: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医生工作量指标体系,并在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研制出普外科10项手术项目的相对价值表,进而测算出12家县级公立医院外科医生手术工作量。方法:在初步查阅文献、专家小组讨论形成的指标体系基础上,采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方法,通过2轮专家咨询确定医生工作量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通过第3轮专家咨询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系数;采用问卷调查法、专家量值评估法进行现场实证调研。调查数据采用Epidata3.1软件进行双录入,构建医生工作量数据库;应用SPSS16.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建立了基于RBRVS的外科医生工作量指标体系初稿。经文献复习法及课题组前期召开的专家小组讨论,初步形成包含4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的医生工作量指标体系初稿。(2)确立了基于RBRVS的外科医生工作量的指标体系。经过一轮专家咨询,根据统计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4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经过二轮专家咨询,结合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经过三轮专家咨询的统计分析,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系数:G时间消耗=0.2214、G脑力劳动=0.4275、G体力劳动=0.1142、G风险压力=0.2369;二级指标权重系数:G操作前时间=0.0693、G操作中时间=0.0885、G操作后时间=0.0318、G操作发生时间点=0.0319、G技术知识=0.06、G培训时间=0.0427、G技术水平=0.071、G临床判断能力=0.0712、G技术操作难度=0.0844、G技术等级=0.0726、G紧张程度=0.0256、G人员投入=0.0194、G关联协作=0.0178、G临床实践经验=0.0236、G工作强度=0.0233、G操作部位复杂程度=0.0176、G操作步骤=0.0124、G患者风险=0.0691、G职业风险=0.0652、G操作者心理压力=0.0528、G医患沟通=0.0497。专家的积极系数均为100%,权威系数均在0.7以上,肯德尔和谐系数(Kendall’s W)显着性检验,P<0.01,表明专家评价结果具有一致性。(3)测算出12家县级公立医院普外科10项手术项目的医生工作量。先通过收集安徽省10家县级公立医院2018年手术前50项病种数据,整理汇总后,后经专家小组讨论,确定外科手术的1项基准项目和11项实测项目。采用专家量值估法,对12项手术项目评价赋值,得到12项手术项目的医生工作量相对评价表。为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质量,最终选择10项手术项目,运用公式TW=Tβ×Mτ×Sφ×Rδ,结合病例数,测算出12家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工作量。讨论:(1)本次研究理论依据充分,构建的医生工作量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代表性,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专家咨询获得了较高的积极系数、权威系数,且专家意见较为一致,保证了专家咨询的可靠性及本研究的质量。(2)本研究实测项目的选择具有代表性,能反映不同手术项目之间的难度差异,更好地体现出医生的技术水平。通过量值估计法,建立10项手术项目的相对价值表,与2012年版《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中服务项目的项目耗时、基本人力、技术难度、风险大小等赋值大小相一致,进而测算出12家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工作量,与调研访谈外科医生手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后期也将引入居民消费指数(CPI)调整各地区经济水平,结合医生工作量点数、点单价,测算出各医院的医师费。结论:本研究以RBRVS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复习法、专家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法及层次分析法,经过三轮专家咨询,构建一套符合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工作量指标体系,为后期研究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对价值、测算外科医生的工作量提供了评价依据。未来也将扩大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以后合理的医疗服务定价和医生薪酬制度奠定基础。
夏蓉[9](2019)在《徐州市工伤康复事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在国民经济保持迅猛发展、各行各业百花齐放的今天,企业生产逐步趋向机械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队伍规模持续扩大,工伤问题屡见不鲜,现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在我国,无论是工伤事故,还是职业病,其发生率均呈明显升高趋势,严重程度也显着提高,由于开展生产活动而导致身体变残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多。所以,有必要大力推进并积极开展现代工伤康复事业,促进工伤职工身体功能尽早恢复,职业能力尽快提升。在我国,工伤康复属于新兴行业,直到2004年,才以试点的形式摸索并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其相关制度也是基于工伤保险制变革和优化之上而形成的。2012年,徐州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徐州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开始开展,在各方协同努力下,经过七载的不懈探索,工伤康复政策日臻成熟、服务模式也变得愈来愈多元化。不过,因正处于发展时期,基础不牢固,工伤康复事业在开展过程中依旧面临着诸多棘手难题,工伤康复率明显过低。在职业风险理论等相关的指导下,按照工伤康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路线展开全面深入地探讨,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探寻有助于促进徐州工伤康复事业取得进一步发展的措施和方法。本文将面向一般群众、工伤康复人员这两大群体发放问卷,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他们对于相关问题的看法和态度,而后以现行政策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为参考,对获得的调查数据展开实证探究。通过分析了解到,虽然徐州的工伤康复事业已开展数年,但其开展效果并不尽人意,不仅工伤康复覆盖范围小,并且服务水平低。政府应从政策改善、加大宣传、工伤康复能力提升、加大资金投入、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等5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携手社会各界共同助力工伤康复事业。
王奕杰[10](2019)在《海员养老风险防控的社会工作实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下,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使得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居民的平均寿命持续延长,这意味着我国老年群体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已将无法满足当下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但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不够充分,人口红利也在逐年丧失,这进一步增加了老年人的养老风险,种种问题的叠加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养老问题。海员与其他职业人群相比,面临着更高的未来养老风险问题。本研究从企业社会工作视角出发,对于海员的养老风险问题进行评估与控制。通过识别海员养老风险因素,构建海员养老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设计问卷以及访谈提纲对海员进行评估,针对结果确定四种关键养老风险,分别是规划缺失型、保障失效型、家庭脱嵌型以及资金缺口型四种风险类型,挑选出最能体现这四种风险类型的四名海员进行社会工作的个案介入,运用个案管理、多层次赋权、支持网络构建和链接资源这四种主要的工作方法对海员进行介入。根据社会工作的赋权视角来鼓励海员正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养老风险问题的认识与把控的过程其实也是海员正确的认识自我,增强自我意识和自我效能感的过程。在社会工作者的陪伴与帮助下,发挥海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进行养老规划,控制养老风险从而实现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这既是对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一种探索,也为海事社会工作的实务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通过对于海员养老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海员养老风险的降低有助于减轻海员职业群体内人才的大量流失现象,提高海员的养老规划能力,进而提升自我效能感与自我实现感,完成自我赋权。本研究同时也为航运类的企业或者船舶公司更好的解决员工的养老与社会保障问题提供借鉴,同时为研究社会工作介入海员的养老风险问题提供一个可以参考的研究思路。
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问题研讨会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问题研讨会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相关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城管执法人员 |
2.1.2 风险 |
2.1.3 职业风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街头官僚理论 |
2.2.2 风险管理理论 |
2.2.3 依法行政理论 |
第3章 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风险及类型 |
3.1 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 |
3.1.1 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 |
3.1.2 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风险的内涵 |
3.2 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风险类型 |
3.2.1 职业风险事项调查 |
3.2.2 人身安全风险 |
3.2.3 心理健康风险 |
3.2.4 工作责任风险 |
3.2.5 声誉风险 |
第4章 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风险来源分析 |
4.1 个体层面的风险源 |
4.1.1 执法理念偏差 |
4.1.2 执法能力不足 |
4.1.3 执法程序不规范 |
4.1.4 执法方式不当 |
4.2 组织层面的风险源 |
4.2.1 城管执法人力资源不足 |
4.2.2 城管执法资金资源不足 |
4.2.3 城管执法法律依据不足 |
4.2.4 城管执法保障欠缺 |
4.2.5 考核机制不完善 |
4.2.6 监督机制不健全 |
4.3 社会层面的风险源 |
4.3.1 执法对象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同度较低 |
4.3.2 普通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支持不足 |
4.3.3 媒体的非客观性报道 |
第5章 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风险防范策略 |
5.1 个体层面风险源的防范策略 |
5.1.1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5.1.2 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 |
5.1.3 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
5.1.4 优化城管执法方式 |
5.2 组织层面的风险源防范策略 |
5.2.1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优化城管执法人力资源配置 |
5.2.2 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城管执法人员工作条件及工资待遇 |
5.2.3 加强城管执法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
5.2.4 完善城管执法考核机制 |
5.2.5 健全城管执法监督机制 |
5.3 社会层面风险源的防范策略 |
5.3.1 增进公众对城管执法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
5.3.2 构建媒体与城管执法的良性互动关系 |
5.3.3 科学应对舆情事件,塑造城管良好形象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
二、共享平台的概念 |
三、网约工的概念 |
四、劳动权益的概念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
二、公共治理理论 |
三、公平理论 |
第二章 共享经济发展概况及其用工模式特征 |
第一节 共享经济的发展概况及对劳动用工的影响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概况及未来趋势 |
二、共享平台发展的特征 |
三、共享经济发展对劳动用工的影响 |
第二节 共享平台主要用工模式介绍 |
一、网约车共享平台 |
二、外卖送餐平台 |
三、家政服务类平台 |
第三节 用工模式特征 |
一、法律关系特征 |
二、网约工就业特征 |
三、平台用工管理特征 |
第三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 |
一、企业内部保护的困境 |
二、劳动监察保护的困境 |
三、司法保护的困境 |
第二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劳动权益保障缺乏顶层制度设计 |
二、政府监管与服务缺失 |
三、社会协调机制参与度弱 |
第四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国外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国外经验介绍 |
一、美国的劳动权益保护经验 |
二、德国的劳动权益保护经验 |
三、日本的劳动权益保护经验 |
第二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经验启示 |
一、明确保护的原则与理念 |
二、完善劳动相关法律制度设计 |
三、健全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 |
四、建立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政府管理与服务机制 |
第五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改进建议和对策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
一、将具有从属性的网约工纳入劳动法保护 |
二、分类制定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基准 |
三、扩大对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覆盖面 |
第二节 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的创新 |
一、政府监管与服务的理念创新 |
二、政府监管与服务的技术创新 |
三、政府监管与服务的模式创新 |
四、政府监管与服务的制度创新 |
第三节 促进社会协调机制参与保护 |
一、工会管理机制 |
二、集体谈判机制 |
三、社会调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界定 |
(一)网络平台与从业人员 |
(二)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特征 |
二、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生成与发展 |
(一)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产生背景:工业革命 |
(二)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
(三)我国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产生与发展 |
三、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 |
(一)从业人员法律关系多样性:对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生成基础之挑战 |
(二)现行职业伤害保险立法:无法适应网络平台经济发展 |
四、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未来展望 |
(一)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理论依据 |
(二)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
(三)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可行性 |
(四)修改完善现行工伤保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创新点 |
三 本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意义辨析 |
一 司法豁免的历史源流与现代含义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其他主体司法豁免制度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与理论基础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功能定位 |
第二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与运行现状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 |
一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观念萌生 |
二 改革开放后到十八大前(1979—2011):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初步建构 |
三 十八大以后(2012至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渐趋成型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基本现状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规范依据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积极功效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现有的局限与不足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一 传统司法观念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制约 |
二 法院治理机制泛行政化对法官权利的侵蚀 |
三 法官素质现状对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影响 |
第三章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 |
一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 |
二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
三 维护法官中立性地位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
一 破解法官权责失衡难题的必要条件 |
二 回应法官职业角色紧张的实践需要 |
三 防范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有效途径 |
第三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可行性 |
一 制度保障 |
二 技术条件 |
三 现实依据 |
第四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建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 遵循司法规律 |
二 有限豁免原则 |
三 统筹协调原则 |
第二节 健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路径 |
一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的立法设计 |
二 畅通法官司法豁免的运行机制 |
三 强化法官司法豁免的监督管理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衔接协调 |
一 司法豁免与司法追责制 |
二 司法豁免与法官员额制 |
三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伦理制度 |
四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影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3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改进对策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概念 |
2.1.2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概念 |
2.1.3 审计质量的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人力资本理论 |
2.2.2 “准租金”理论 |
2.2.3 价值规律理论 |
2.2.4 风险管理理论 |
第3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影响分析 |
3.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背景介绍 |
3.1.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行业背景 |
3.1.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 |
3.1.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过程 |
3.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积极影响 |
3.2.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完善了内部治理 |
3.2.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提高了审计质量 |
3.2.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丰富了经营业务类型 |
3.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消极影响 |
3.3.1 责任认定界限不清 |
3.3.2 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 |
3.3.3 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影响工作积极性 |
3.3.4 特殊普通合伙制文化建设欠缺 |
3.3.5 审计任期长,影响审计独立性 |
第4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分析 |
4.1 责任认定界限不清的原因分析 |
4.1.1 立法不完善 |
4.1.2 缺乏明确的责任鉴定标准 |
4.2 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的原因分析 |
4.2.1 替代赔偿机制不完善 |
4.2.2 事务所相关配套制度的欠缺 |
4.3 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原因分析 |
4.3.1 缺乏留存收益确认标准 |
4.3.2 业绩评价机制不健全 |
4.4 特殊普通合伙制文化建设欠缺的原因分析 |
4.4.1 事务所文化缺乏人性关怀 |
4.4.2 合伙文化建设意识薄弱 |
4.5 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原因分析 |
第5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的改进对策 |
5.1 明确责任认定界限 |
5.1.1 完善事务所责任认定的立法工作 |
5.1.2 设定过错责任鉴定委员会 |
5.2 增强民事赔偿能力,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 |
5.2.1 完善代替赔偿机制 |
5.2.2 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5.2.3 健全个人信用制度 |
5.3 健全利益分配机制 |
5.3.1 明确留存收益标准 |
5.3.2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
5.4 加强特殊普通合伙制文化建设 |
5.4.1 建设“人和”的事务所文化 |
5.4.2 积极宣传事务所文化 |
5.5 加强审计独立性 |
5.5.1 加强对审计小组的监管 |
5.5.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
第6章 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启示 |
6.2.1 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
6.2.2 基于国家和行业协会层面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社会工作保密伦理与利益冲突 ——由章莹颖案引发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 章莹颖案中的社会工作保密伦理冲突 |
(二) 研究目标、意义与方法 |
1、研究目标与意义 |
2、研究方法 |
(三) 相关概念界定 |
1、社会工作中的保密伦理 |
2、利益冲突 |
(四) 文献综述 |
1、针对保密伦理及其重要性的讨论 |
2、不同视角下的保密伦理研究 |
3、保密伦理冲突与困境抉择 |
二、国外社会工作保密伦理 |
(一) 社会工作伦理发展 |
(二) 社会工作保密伦理原则与界限 |
1、美国保密伦理原则与界限 |
2、加拿大保密伦理原则与界限 |
3、经典案例分析——Tarasoff案 |
三、保密伦理与利益冲突类别 |
(一) 保密伦理与案主利益冲突 |
1、泄露案主隐私造成专业关系破裂 |
2、坚持保密原则可能引发不良后果 |
(二) 保密伦理与公共利益冲突 |
1、断定案主损害公共利益 |
2、公共利益存在潜在威胁 |
(三) 保密伦理与社会工作者利益冲突 |
1、服务过程中面临身心安全风险 |
2、被投诉与处罚 |
3、遭遇关联诉讼 |
四、中国社会工作保密伦理与利益冲突 |
(一) 中国部分地区社会工作保密伦理 |
1、大陆社会工作保密伦理 |
2、香港社会工作保密伦理 |
3、台湾社会工作保密伦理 |
(二) 社会工作保密伦理冲突 |
1、“王女士”事件 |
2、癌症末期疗护案例 |
3、青少年矫正社会工作 |
4、冒名获取公共援助 |
(三) 相关法律问题 |
1、隐私权的保护源于民法总则 |
2、行业伦理规范与法律责任尚属于空白地带 |
3、社会工作立法基础尚不具备 |
五、结论与反思 |
(一) 问题概述 |
1、保密伦理在我国贯彻难度大 |
2、规范化操作指引细则不够 |
3、社会工作者法律责任模糊 |
4、社会工作者面临职业风险 |
5、缺乏伦理实施保障机制 |
(二) 原因分析 |
1、中国传统伦理与社工保密伦理的矛盾 |
2、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受政府部门影响 |
3、国内社会工作伦理研究缺乏预警性 |
4、理论与实务相互作用待提高 |
5、法律与相关政策界定不清晰 |
(三) 改善措施建议 |
1、更新具有本土化导向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
2、加强社会工作伦理专业性与独立性建设 |
3、推进社会工作职业风险警示教育与制度保障 |
4、加强社会工作伦理与实务双向指导 |
5、填补法律与政策空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公安民警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其他职业保险制度相关文献综述 |
1.3.2 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相关文献综述 |
1.3.3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相关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2 本论文相关基本概念分析 |
2.1 警察职业风险 |
2.2 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
2.3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 |
3 建立健全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理论分析 |
3.1 风险管理理论 |
3.2 职业安全与健康理论 |
3.3 社会保障权理论 |
3.4 多中心治理理论 |
4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建立的历史回顾 |
4.1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萌芽期(1949 年——1979 年) |
4.2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建立期(1979 年——2000 年) |
4.3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发展期(2000 年——2013 年) |
4.4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改革创新期(2013 年至今) |
5 警察职业风险现状及相关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的问题分析 |
5.1 警察职业风险现状 |
5.1.1 职业安全和健康风险 |
5.1.2 法律风险 |
5.1.3 经济风险 |
5.2 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5.2.1 警察职业风险相关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5.2.2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6 国外警察及其他职业保险制度的经验 |
6.1 国外警察保险制度的理论和实践 |
6.2 其他职业保险制度相关简介 |
6.3 国外警察及其他职业保险制度的经验借鉴 |
7 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途径探索 |
7.1 加强公安民警保险制度法律建设 |
7.2 建立健全公安民警相关保险制度 |
7.3 设置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特殊险种 |
7.4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研究调查问卷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8)基于RBRVS的县级公立医院外科医生手术工作量测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2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内容 |
2.3 研究方法 |
3 研究结果 |
3.1 医生工作量的内涵 |
3.2 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工作量指标体系的构建 |
3.3 医生工作量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 |
4 讨论 |
4.1 医生工作量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 医生工作量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 |
5 总结 |
5.1 结论 |
5.2 创新点 |
5.3 研究的不足与改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综述 国内外医生工作量测算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9)徐州市工伤康复事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2 工伤康复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康复、工伤康复的涵义 |
2.2 工伤康复的基本内容 |
2.3 职业风险理论 |
2.4 公共物品理论 |
2.5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6 理论基础应用 |
3 徐州市工伤康复事业发展现状实证调查 |
3.1 徐州市工伤康复管理与实践情况 |
3.2 徐州市工伤康复事业发展现状调查 |
4 徐州市工伤康复事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公众对工伤康复知晓度、认知水平低 |
4.2 工伤康复制度实施效果有待提高 |
4.3 工伤康复服务能力不足 |
5 推动徐州市工伤康复事业发展的对策 |
5.1 完善工伤康复制度与法律环境 |
5.2 加大宣传,提高工伤康复工作的社会认可度 |
5.3 拓宽工伤康复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投入 |
5.4 提升工伤康复能力 |
5.5 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支持网络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
附录 2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海员养老风险防控的社会工作实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1 海员 |
1.2.2 养老风险 |
1.2.3 风险防控 |
1.3 理论基础 |
1.3.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1.3.2 赋权理论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1.4.3 文献述评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 |
1.5.2 问卷调查 |
1.5.3 结构式访谈 |
1.6 研究内容 |
2 海员养老风险的现状评估 |
2.1 海员养老风险的因素识别 |
2.1.1 海员养老风险因素识别的方法 |
2.1.2 海员养老风险影响因素的确定 |
2.2 海员养老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 |
2.2.1 海员养老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方法 |
2.2.2 海员养老风险现状评估的过程 |
2.2.3 海员养老风险现状评估的分析 |
2.3 海员养老风险的类型 |
2.3.1 “规划缺失型”风险 |
2.3.2 “资金缺口型”风险 |
2.3.3 “家庭脱嵌型”风险 |
2.3.4 “保障失效型”风险 |
3 海员养老风险防控的实务设计 |
3.1 海员养老风险防控的基本思路 |
3.1.1 评估个案情况 |
3.1.2 促成自我觉察 |
3.1.3 链接社会资源 |
3.1.4 协助制定计划 |
3.1.5 协助计划实施 |
3.2 海员养老风险防控的目标 |
3.2.1 改善风险认知与行动能力 |
3.2.2 提高家庭照护与支持水平 |
3.2.3 合理分配与使用养老资金 |
3.2.4 合理应对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变化 |
3.2.5 建设海员职业风险应对能力 |
3.3 海员养老风险防控的社会工作实务策略 |
3.3.1 个案管理 |
3.3.2 多层次赋权 |
3.3.3 支持网络构建 |
3.3.4 链接资源 |
4 海员养老风险防控的社会工作实务 |
4.1 个案的选取 |
4.1.1 个案的初步选取 |
4.1.2 对初步选取对象的评估 |
4.1.3 实务工作的前期准备 |
4.2 案例一: “规划缺失型”的海员A |
4.2.1 案例基本情况 |
4.2.2 分析与预估 |
4.2.3 确立目标与制定计划 |
4.2.4 正式服务过程 |
4.2.5 介入工作总结 |
4.3 案例二: “资金缺口型”的海员B |
4.3.1 案例基本情况 |
4.3.2 分析与预估 |
4.3.3 确立目标与制定计划 |
4.3.4 正式服务过程 |
4.3.5 介入工作总结 |
4.4 案例三: “家庭脱嵌型”的海员C |
4.4.1 案例基本情况 |
4.4.2 分析与预估 |
4.4.3 确立目标与制定计划 |
4.4.4 正式服务过程 |
4.4.5 介入工作总结 |
4.5 案例四: “保障失效型”的海员D |
4.5.1 案例基本情况 |
4.5.2 分析与预估 |
4.5.3 确定目标与服务计划 |
4.5.4 正式服务过程 |
4.5.5 介入工作总结 |
4.6 小结 |
5 海员养老风险防控的总结与反思 |
5.1 成功经验总结 |
5.1.1 精准评估的必要性 |
5.1.2 发掘和利用支持体系的力量 |
5.1.3 赋权与参与的必要性 |
5.2 实务中的不足 |
5.2.1 应注意链接资源的多元化 |
5.2.2 应引入多元化的支持方式 |
5.2.3 应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海员养老风险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海员养老风险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海员养老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问题研讨会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凉山州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风险防范研究[D]. 邓桂苗.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4)
- [2]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D]. 吴珍.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3]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研究[D]. 奚畅. 南京大学, 2020(04)
- [4]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D]. 于猛. 郑州大学, 2020(02)
-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王嘉莉.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6]社会工作保密伦理与利益冲突 ——由章莹颖案引发的思考[D]. 蒋晓莹.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7)
- [7]公安民警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研究[D]. 张国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8]基于RBRVS的县级公立医院外科医生手术工作量测算研究[D]. 张雪. 安徽医科大学, 2020(02)
- [9]徐州市工伤康复事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夏蓉.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4)
- [10]海员养老风险防控的社会工作实务研究[D]. 王奕杰.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