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面WTO的中国财税会计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孙舒[1](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李宜婧[2](2020)在《日美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摩擦比较研究》文中认为中美贸易摩擦问题日益突出,美国向中国不断施压挑起争端的行径与美国对日本发动贸易摩擦有着极为相似之处。对比研究日美贸易摩擦和中美贸易摩擦,探索贸易摩擦的成因、历史阶段及特征、影响和应对方式及其成效,不仅有助于我国应对贸易摩擦和发展自身经济有现实意义,而且由于美日贸易摩擦是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中美贸易摩擦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摩擦,两次摩擦的性质不同对研究贸易摩擦具有重要价值。采用历史分析法对日美贸易摩擦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各个阶段进行回顾,在此基础上对比贸易摩擦的性质、形成原因、冲突领域、变化过程和应对策略进行比较分析,考察美国在贸易摩擦中采取的典型手段,尝试推导出贸易摩擦发生的共性规律,结合对日美、中美之间纺织品贸易谈判进行案例分析。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将日美贸易摩擦和中美贸易摩擦与世界总体变化形势结合考察,有助于从整体意义上把握贸易摩擦的本质特征和形成原因,从而减轻贸易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日美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摩擦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导致摩擦的直接原因是中国、日本经济扩张时期对美贸易居于出超地位且赤字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和日本能够迅速摆脱经济危机影响,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力增强,让美国感到威胁和不满,主动挑起贸易摩擦。根据时间线索和摩擦焦点的变化,日美贸易摩擦可以分为初发时期、频发时期以及全面升级时期,中美之间的摩擦可划分成微观贸易摩擦阶段、贸易摩擦的政治化阶段和宏观贸易摩擦阶段。另外,随着中日两国产业升级变化,摩擦领域也从低附加值产业扩展至高附加值产业。尽管两次贸易摩擦存在时代背景、政治形态等不同,但二者在模式上的相似性,以及日本在应对贸易摩擦过程中经验上的先验性,对我国应对贸易摩擦和发展自身经济有一定参考价值。
吴硕锋[3](2019)在《财税支持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传统能源消耗枯竭,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面临的难题,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受到重视,世界各国均开始调整能源战略,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加大新能源产业投资。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来加大新能源产业投资,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产业投资第一大国,在持续高额的投资下,光伏和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均达到世界首位,产业规模已经非常庞大,但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也伴随着弃光、弃风现象的频发,新能源产业投资出现“潮涌”现象,财政补贴资金缺口逐年扩大,新能源产能过剩,新能源发电消纳成难题,种种现象表明新能源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投资过度的非效率投资情况,所以新能源财税支持政策急需调整。本文目的在于研究财税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的作用,以便更好的提出完善新能源产业财税支持政策的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文将新能源产业分为风电、光伏以及其他新能源三类,首先介绍了新能源发展的目的和意义,总结国内外学者关于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与非效率投资的相关研究;其次介绍新能源、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财税支持政策的基本概念以及本文研究内容的相关基础理论;然后对我国新能源产业投资现状、非效率投资表现进行描述,梳理了我国新能源产业财税支持政策现状;并进行财税支持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的理论分析;在以上现状描述及理论分析基础上提出财税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的研究假设,选取2011-2018年部分新能源上市企业为样本,借鉴Richardson非效率投资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目前新能源产业整体投资过度,财政补贴政策能够加剧过度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缓解投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的建议,目的是为了提高新能源产业投资效率,增加财税支持政策的效益。
李洋[4](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付正[5](2019)在《《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实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整个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迁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呈现出的问题都极大地激发了海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他们密切关注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试图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式揭开一个又一个“中国之谜”,并用多元化视角讲述着各式各样的“中国故事”。其中,国外最早专门研究当代中国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就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予以了长达40年的持续关注,累计发表了880篇相关主题的文章,是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的重要参照。本文就以《中国季刊》为个案,对1978年以来该期刊中海外学者关注度最高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的相关文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本研究采用纵向的宏观考察与横向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中国季刊》关于改革开放40年的研究概况进行“粗线条”梳理,把握研究的总体脉络、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以及主要观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中国季刊》研究的具体问题、选取的理论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评判,既介绍海外学者的观点,也深入挖掘这些观点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并通过“述评结合”的方式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与局限。《中国季刊》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变迁,本研究就针对这些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述评。正文首先对《中国季刊》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该期刊的创办历程及运营情况,1978年以来历任主编的研究侧重点、选题偏好及其指导下的“特刊”(Special Issue),以及《中国季刊》四十年研究概况和研究主题的变迁。接着,围绕《中国季刊》对政治、经济、社会三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展开述评。就政治领域而言,主要对1978年以来《中国季刊》关注最多的中国共产党的调适与变革、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和中国政治变迁的前景预判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评价逐渐突破了20世纪80——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消极悲观论”和“民主转型论”的束缚,愈发认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积极调适和主动变革,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也呈现出理解的态度。就经济领域而言,重点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与原因、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预判等问题对《中国季刊》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海外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在20世纪80末、90年代初主要被“消极否定”派学者的观点占据上风,他们认为改革的局限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学者们逐渐改变了之前的判断,不再将自由市场和私有化看作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也更加认可中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之路。就社会领域而言,《中国季刊》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采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范式探讨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并对改革开放后显现出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判断,在对中国民生问题的研究中,也从最开始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严重怀疑逐渐转变为对一些治理举措和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本文通过对如上问题的研究发现,1978——2018年间《中国季刊》在不同时期对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关注重点、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都发生了变化。总的来看,《中国季刊》对中国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客观,绝大多数学者都能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认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反思1978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实践,拓展国内学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因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观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偏见,缺乏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以及过度依赖西方理论寻找中国现实等原因做出了一些误读和误判,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也予以了客观的评判和回应。《中国季刊》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出版60年,其发表的数千篇文章和书评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反映海外当代中国研究的重要史料库。为此,我们应持续关注《中国季刊》关于当代中国研究的成果和动向,加强海内外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为推动当代中国研究的学理化、国际化,构建既符合中国现实又能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做出贡献。
肖蓉[6](2019)在《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城市中心结构演化研究 ——以南京新街口为例》文中认为人造空间既是集体合作的产物,也是集体合作的工具。分工作为集体合作的内生属性,其核心问题是如何降低交易成本。中心-边缘结构是分工的基本空间组织方式,所有分工主体对节省成本的需求最早引发人造空间的中心-边缘分化。分工也是一个组织结构,需要对剩余权的分配做出有效率的安排,而剩余权的分配方式反过来又会改变组织结构。连接、集聚、生产性组织的兼并拆分、共同体组织的第三方实施是降低空间交易成本的四种主要方法。城市作为最复杂的人造空间,上述四种方法与中心-边缘结构的相结合是提高城市分工效率的主要路径。论文从分工角度,以空间交易成本为关键变量,通过历史归溯,对中国次大陆上城、市的概念形成、关系演变提出新的解释性研究框架,从中考察南京空间组织中心变迁的脉络;然后采用量化分析工具,着重研究1998-2016年间南京城市在空间交易成本、劳动力分工、连接网络、商业集聚等方面的主要特征,据此考察新街口研究范围内共同体组织、生产性组织在空间利用上的主要特点。在历史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城市中心结构演化机制。研究发现:中国次大陆的土地资源禀赋塑造了在集体内部、人际关系化交换为主的初始分工方式,剩余权的不对称分配是集体合作的核心问题,并为此发展出最早的组织工具和空间工具。对剩余权不对称分配的控制从一开始就与对定居空间组织中心的控制结合在一起。分工的规模、范围扩大需要改进组织工具和空间工具,剩余积累的主要来源也从土地逐渐转向商业,它们与中心-边缘结构相结合,衍生出中国次大陆特有的空间组织方式:城郭结构和行政等级化的城体系。工业化之前,城始终是集体合作的空间组织中心;城郭结构则是控制商业剩余权的空间工具,并在南京地区发展出规模最大的城郭空间。但是,商业财政分工的内在不稳定性最终阻碍了集体合作的分工深化。工业化在中国次大陆上的扩散意味着分工的范式转换,需要围绕工业分工进行空间重组,建立新的空间组织中心。作为工业后发国家,国内的集体合作不得不将全球化作为加入国际生产分工的时间窗口,路径选择“租界贸易-国有工业-进口替代+出口加工-离岸生产-互联网商业”。国内城市作为发展工业分工的主要空间载体,新空间组织中心的构建需要首先处理好与历史形成的城郭结构的关系。南京的新空间组织中心不仅未能跳出历史城郭,还因之与产业新区的空间联系松散,多中心结构发展缓慢表现为城市租金相对偏高。其次,新空间组织中心的形成是多元主体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在国内土地相对价格偏高的约束下,中央、城市两级政府对生产要素流动实行渐进式放松,并提供连接供给;国内外商人、城市有产者据此调整空间利用方式,塑造了当下南京新街口的空间组织特征。
姜英华[7](2016)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和不可逆转的趋势,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是现代化的核心和精髓,是现代化艰难挺进的重要驱动力。经济现代化的实质是经济的市场化,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市场经济的先驱国家,置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产阶级经济思想家最早对市场经济进行了思想阐发,开启了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思想研究的先河,为后发国家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思想启发。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作为经济现代化的意识反映,映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况,同时也折射出民主政治的框景,对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成功转型和顺利建设市场经济,实现经济和政治的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最早开创了西方研究市场经济的思想传统。亚当·斯密在描述和界分分工与市场、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基础上,提出市场主体的“利己心”和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思想主张,进而指出好的市场经济应该是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运行机制的经济思想。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对市场机理的剖析和探究中,李嘉图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他的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决定(劳动价值论)的思想、资本主义社会三大阶级及其分配关系的思想、经济自由以及限定政府职能作用范围的思想和利用各国比较优势发展国际自由贸易的思想,达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能达到的极致和顶端,李嘉图之后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开始庸俗化和内卷化。马克思、恩格斯置身于大工业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思想进行了客观的批判继承,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结构和历史作用进行了追溯剖绘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未来进行了大胆科学的预测。马克思站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巨匠们肩膀上的超越和创新,成为后来以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追求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思想指导和价值遵循。实践中,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首先在经济社会落后的东方国家——俄国建立,成立后的苏维埃共和国面临着经济建设向何处去的艰难抉择。列宁最早明确提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概念以及利用市场机制的混合经济思想。到斯大林时期,市场经济思想被否弃,取而代之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思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最早借鉴的是苏联的思想。虽然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点的影响,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曾采取排斥态度。但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商品货币经济的不可替代作用,从毛泽东、刘少奇、陈云、张闻天和李先念等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和以顾准、孙冶方、卓炯和薛暮桥为代表的经济思想家的艰辛探索中,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思想得以萌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十年文革动乱极左思潮对经济的破坏,东欧改革得失和市场经济思想,给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的重新认识带来了可能性。在以邓小平为总设计师的改革开放的探索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前无古人的课题,并最终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与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等思想的交叉和激烈碰撞中,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逐渐定位,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法律体系在内的市场经济思想框架日渐确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由于部分改革红利的释放、强势利益群体的束缚、居民收入水平的分化、价格机制作用的扭曲、财税体制改革的滞后、政府职能转变的梗阻、市场竞争的区域分割和经济社会的协同困境,这些都是因市场经济本身的固有弊端和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而遭遇的现实的发展困境,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的诉求和表现。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思想,就发展思路而言,市场经济思想反映了市场经济增长速度由超高速到中高速的换挡,市场经济结构调整由低端型向中高端的迈进,市场经济发展质量由线性增长到科学发展的转变,市场经济转型升级由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的过渡和市场经济福利分享由非均衡型到包容共享的转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思想——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奠定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以巩固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根基,构建现代市场体系以夯实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适应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和建立法律体系以提供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保障,为突破发展难题,跨越发展困境提供了思想指导。“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化了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的四个维度,以习近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思想为构筑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蓝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思想支撑。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发展,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包括生产发展的社会主义物质价值取向、人民主体的社会主义人本价值取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取向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价值取向。彰显了引领性、开放性、实践性和渐进性的思想发展特点,并且得到了经济理论发展完善、市场化指数稳步提高、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和市场经济地位获得逐渐认同的实践映证。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发展路径,基于马恩经典文献观点的梳理,可以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发展脉络和要义做出展望性的分析,即创新宏观调控体系,确保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包容发展;坚持政府职能转型,努力创建适应型现代政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完善统一市场体系,协调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行开放经济战略,吸收全人类市场经济成果和坚持法治经济建设,努力遏制市场经济的弊端。
李晓鸿[8](2015)在《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隐性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行政主体以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政管制或其他行政手段优待、扶持或保护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阻碍、限制或扭曲市场竞争或存在阻碍、限制、扭曲市场竞争威胁,但法律、行政法规尚未禁止的行政行为。该行为在表现形式上不同于《反垄断法》等规制的行政垄断行为,具有隐蔽性特点。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权力不正当优待、扶持和保护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受优待、扶持或保护的市场经营主体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从而改变竞争者的竞争条件;并使竞争者之间的竞争蜕变为一种不公平竞争;这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将使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处于不利地位,并在市场竞争中落败而被迫退出市场竞争,而潜在竞争者也会因此放弃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意愿,从而导致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减少,最终产生阻碍、限制竞争的后果。因而上述行为与《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隐性行政垄断有三种常见表现类型:第一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为。如无偿或低价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土地、矿产、频谱、航线等稀缺资源,给予赠款等财政补贴(助)和减免税、低利率融资贷款、核销亏损等经济优惠政策。这类行为直接给予特定经营者经济利益从而使其增强市场竞争力或保持其市场竞争优势。第二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不正当的市场进入、产品(服务)价格或数量等方面的行政管制保护的行为。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等市场领域进行市场准入、价格或数量等方面的行政管制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随着时代变迁、体制变革及科技进步,国家在这些领域的行政管制有的已偏离原来的初衷和目的,沦为受管制企业谋取市场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的工具,因而其正当性逐渐丧失。第三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的不正当行政扶持行为,属于间接给予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经济利益。常见表现形式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上给予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特殊待遇或法外特权;行政权力直接参与市场经营,如盐业、烟草政企合一的专营专卖制度、行政主体经商办企业、行政主体与特定市场经营者合作或合资从事营利性活动;行政主体强制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兼并重组;行政主体协调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采取统一市场行动等。上述隐性行政垄断行为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1)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妨碍市场自由竞争,使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运作,国企难以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民营经济难以发展壮大,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使生产要素得不到有效使用,受隐性行政垄断扶助、保护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普遍低下,从而导致经济效率损失。(3)使受益企业忽视改革创新的重要性,从而失去改革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主动性,甚而阻碍改革创新。(4)引发权力寻租,而权力寻租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社会总成本增加;受隐性行政垄断扶助和保护的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价高质次的产品和服务,不合理地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从而损害社会整体福利和消费者利益。(5)滋生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腐败和奢侈浪费,引发社会不公,损害政府形象。(6)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实施不正当补贴和优惠政策等扶助、保护行为,违反了wT0的非歧视、公平竞争等原则和反补贴等协定,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经济制裁,影响中国在国际贸易上的市场经济地位。针对隐性行政垄断存在的上述危害性,本研究提出了多主体、多途径的综合法律规制思路,即建立起以反行政垄断执法为主,地方政府层级监督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反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1)强化各级政府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作用。由《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负有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等制度对隐性行政垄断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层级监督的职责,从而强化各级政府在反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责任,防止地方政府在此方面无所作为。(2)强化人民法院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作用。通过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审查权限,尽量将隐性行政垄断纳入行政诉讼制度的监督范围,以便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作用。(3)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行政复议制度和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制度对隐性行政垄断行为的监督是被动的,且监督范围和方式均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规制隐性行政垄断应以反行政垄断执法为主,应通过对《反垄断法》修改和完善,构建起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以适应反行政垄断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是在《反垄断法》中完善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即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秩序规定为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目的;并将市场经济内在的效率价值确定为反行政垄断立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为区分隐性行政垄断确立法定的评判准则和标准。二是通过对行政垄断进行法律定义,以“不正当性”代替“滥用行政权力”作为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或区分标准;扩大《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垄断范围,将隐性行政垄断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在列举式规定中设定兜底条款并授予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以便对复杂多样的行政权力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等其他间接排除、限制竞争行政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进行区分、确认。三是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即建议《反垄断法》规定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单独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承担反行政垄断执法任务;并通过《反垄断法》授予该执法机构调查权、强制权、裁量权、撤销权、制裁权等强有力的执法权力,以提高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权威性;完善反行政垄断立案、调查、处理和执行程序,强化对行政垄断违法行为主体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以增强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有效性。四是建立由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对国家行政管制等国家垄断法律制度的正当性进行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价的制度,从反行政垄断执法角度对不具有正当性的国家垄断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建立国家垄断的利害关系人对丧失正当性的国家垄断行为申请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异议审查制度,为当事人对丧失正当性的国家垄断寻求法律救济提供正当有效的途径。(4)通过相关法律的配套完善和修改,使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的精神保持一致,从而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形成合力,并为反隐性行政垄断执法扫清障碍。一是完善宏观调控法、价格法、财税法等市场经济法。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为政府与市场划定界线,以减少行政主体对市场的不当干预,防止行政主体借宏观调控之名实施隐性行政垄断行为。完善价格法,增强价格管制行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防止利益集团利用价格管制谋取暴利和坑害消费者。修改相关财税法律制度,以解决当前不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财税体制引发的基层政府财政困难、事权和财权严重不匹配而促使行政主体滥施隐性行政垄断增加财政收入问题。二是完善和修改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应尽快出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的组织法和市、县、乡(镇)级政府的组织法及国务院各部门的组织法,将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尽量规定得具体明确,不留弹性地带。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主体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程序,保证利害关系人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正当权利。修改行政许可法,在有关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中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负面清单管理内容。通过上述法律规制措施,最终形成一个全覆盖、多层次、多途径和各执法主体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和紧密配合的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法律机制和体系,实现行政主体及行政官员在严格监督之下的“不敢”和完善法律制度下的“不能”,从而达到有效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目的。
张昌文[9](2015)在《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会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研究是在中国林产品出口贸易迅猛发展,林产品对外贸易格局发生根本性改变,出口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诉讼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以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中的会计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以加入WTO以后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典型案例为基础,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应诉的会计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研究。首先,明确了加强木质林产品反倾销会计研究的意义重大。随着中国林产品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贸易摩擦呈现持续升温的态势,其中遭受的反倾销尤为典型,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林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反倾销已成为我国林产品出口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的主要障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林产品对外贸易的稳定持续发展。但是,如何有效地应对反倾销已成为摆在林产品出口企业面前的一大难题,在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中透析出的会计问题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其重要性也被逐渐认可。倾销的本质是成本与价格的比较,会计是应诉反倾销的技术手段,这使得从会计视角对反倾销应诉中复杂问题的研究新颖且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其次,建立了会计视角下我国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应诉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木质林产品与倾销的界定、正常价值的会计学确认、市场经济地位的会计标准、单独税率的会计标准、替代国制度的会计标准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首先应符合相关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的会计标准,尽可能获取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在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或者整个林业行业没有通过市场导向测试的情况下,涉案企业应该积极申请单独税率。同时,由于替代国制度是一种国际反倾销行为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政策,因此,熟悉和把握替代国制度中的相关会计标准,是涉案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的重要环节。第三,深入分析了我国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特点及后果,以及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的状况及影响。集中度和依存度均较高的木质林产品出口商品结构,是引发反倾销诉讼的主要原因。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案件数量攀升,涉案金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触及层次加深,不仅给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同时影响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然而,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后,应诉状况堪忧。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原因,除了不熟悉国外反倾销法律和应诉成本高昂等以外,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自身存在的会计问题是最主要的,其中成本核算问题又是最关键的。在反倾销应诉的过程中,无论政府和行业协会层面如何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反倾销诉讼的主体,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无疑应该发挥其最重要最关键也是最根本的作用。第四,分析了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指控后,企业财务会计因素和成本效益因素是影响企业应诉与否的决定因素。同时,构建了林产品出口企业面对反倾销指控时的成本收益模型和应诉与否的战略纳什均衡模型。根据模型分析,结合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规避反倾销诉讼、提高应诉率和胜诉率的战略选择策略。第五,提出了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会计对策。针对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会计问题,分别从欧美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调查问卷、实地核查以及听证会的三个主要环节,提出具体的应诉会计对策。尤其确定了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具有应诉反倾销导向性的成本会计对策,以提高会计举证和会计抗辩的有效性,最终赢得反倾销诉讼。第六,构建了应诉反倾销调查导向的会计信息获取机制。针对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会计问题,提出建立以应诉反倾销为导向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融入应诉反倾销导向,并严格遵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在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内部建立林产品情报信息数据库和林产品反倾销应诉决策支持及监控系统,建立动态的成本标准维护体系和林产品反倾销海关税则号相对应的产品成本核算标准,建立林产品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反倾销会计人才。第七,开展了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反倾销应对能力的实证研究。以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内部控制五目标和内部控制五要素作为评价指标,实证研究并分析其完成水平与反倾销税负水平之间的相关关系,并针对其影响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对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从根本上增强规避反倾销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其他行业的出口企业改善内部控制,提高应对反倾销风险的能力,提供重要的理论借鉴。第八,设计了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保障体系。结合木质林产品反倾销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根源,针对我国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应诉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四个层面提出了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强化中介机构的诉讼功能和举证抗辩功能、提高企业自身的应对能力等运行机制、政策和制度建议。
叶金育[10](2015)在《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文中认为在法学研究中,研究法律解释犹如“蜀道之难”,聚焦税法解释研究则更是“难于上青天”。这一方面源自税法本身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另一方面困于有效研究文献的极度匮乏。但是,税法解释作为税收立法和税法实施的重要导管,又不得不认真关注。在中国,税法解释有着域外不完全一样的意义,更多时候税法解释性文件成为税法的一种形式,这是事实,无关承认而否。解释性文件危及了税法威严的传递,但也丰实了税法干瘪的骨架。国税总局解释税法将纳税人权利置于危险境地,但又便利了问题的迅速解决。我们陷入了欲罢不能,而又不得不罢,但却无从罢起的困局。诸如此类的悖论,本不应该出现在税法这一“权利法”与“财产法”领域,却又真实地附体于中国税法之上。这种生态是税收法治中国建设的原点,唯有正视、方可起航。也因如此,论文小心权衡,选择“纳税人主义”这一“微小角度”切入,以其寻找破局之钥匙。论文期望通过纳税人主义立场撬动税法解释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章:第一章纳税人主义的提出。在解释税法时,不同国家、不同主体选择何种立场,除开受制于一国法治水平外,还会受到社会、经济、心理、历史、文化以及各种价值判断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进行税法解释的立场选择时,断不可忽略此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为此,本章首先从法治动因、政治权力、非正式制度等对税法解释立场选择的影响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税法解释中的两种典型立场(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并展示域外税法解释立场选择的趋势和已经形成的共识。最后,提出我国税法解释应该坚持的立场,即纳税人主义。第二章纳税人主义的证成。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税制改革,虽以税收公平与正义为追求,但最终都逃不脱“财政收入魔症”。与之相伴相生的是,税务机关主导地位的形成,征纳双方地位失衡的积重难返等“怪现状”。对于一个立志于建设民主与法治的国度而言,此种现象必须有所改变。基于此种认识,本章分别从税法谦抑理念、税收债法制度、税收法治理想与现实等角度,深入挖掘和论述纳税人主义之于税法解释的中国价值,意图论证在税法解释中确立纳税人主义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绝不只是为了简单地迎合世界趋势、与世界接轨。第三章纳税人主义的环境检视。纳税人主义的必要性证立以后,重在实施,而这又离不开与其配比的环境和土壤,这些都需要去考量和评估。因此,本章主要围绕纳税人主义确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探讨在中国确立纳税人主义的环境生成度。具体分为三个层次:其一,从法源环境角度重新厘定税法解释性文件的价值,观测其运行的环境;其二,从法解释的角度剖析已有的税法解释实践,既有对以往解释经验的提炼,也有对现有解释实践的省思;其三,在现实困境层面,主要以税法的财政功能为考察视角,深度审视纳税人主义与国库收入的关系。第四章纳税人主义的基本诉求——以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为重心。在税法解释中确立纳税人主义,既有必要性共识,又有可行性基础,剩下的便是如何实现了。本章正为此而设计,但如何实现纳税人主义这一话题过于宏大,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为避免面面俱到而又蜻蜒点水,特选择“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这一角度进行深度研讨,只要控制好了国税总局解释权,纳税人主义多半便可实现。具体从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实践与问题、国税总局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国税总局解释性文件的监控等角度,层层推进,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回应税法解释现实,旨在探求一条更加能动的、契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法治建设之路。第五章纳税入主义的运用。确立纳税人主义不是目的,目的在于以其导引税法解释的开展。纳税人主义绝不意味着任何时候,任何情境都能直接运用,其运用应恪守和满足特有的解释条件和解释序位。本章关注纳税人主义的运用,具体以纳税人主义的前置原则为分析起点,以纳税人主义的一般性运用为研究重点,止笔于纳税人主义的适用边界。意图说明纳税人主义作为税法解释的基础立场,同样存在适用的边界。在避税领域奉行国库主义解释税法,也有其必要的解释限度。只有这样,才可以在税法解释中最大限度地衡平纳税人权益与国库利益。
二、直面WTO的中国财税会计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直面WTO的中国财税会计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2)日美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摩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 |
(二) 国外研究 |
(三) 研究不足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创新点与难点 |
六、论文结构与内容 |
第一章 主要概念的界定和相关理论 |
第一节 主要概念界定 |
(一) 国家利益 |
(二) 利益集团 |
(三) 经济实力 |
第二节 相关理论介绍 |
(一) 重商主义理论 |
(二)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
(三) 凯恩斯主义的保护贸易理论 |
(四) 新型贸易保护理论 |
第二章 日美贸易摩擦的回溯与梳理 |
第一节 日美贸易摩擦的形成原因 |
第二节 日美贸易摩擦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三节 日美贸易摩擦的缓和 |
第三章 中美贸易摩擦的回溯与梳理 |
第一节 中美贸易摩擦的时间与概念界定 |
第二节 中美贸易摩擦的形成原因 |
第三节 中美贸易摩擦的产生与发展 |
第四章 案例研究:日美、中美纺织品贸易谈判 |
第一节 日美纺织品贸易谈判 |
第二节 中美纺织品贸易谈判 |
第五章 日美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异同分析与日本应对经验总结 |
第一节 日美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共性 |
第二节 日美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摩擦的特殊性 |
第三节 日本应对贸易摩擦的策略选择背景 |
第四节 日本的主要策略选择分析及效果评估 |
第五节 日本应对贸易摩擦的有效经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 |
(二) 英文文献 |
(三) 日文文献 |
(3)财税支持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图 |
1.3.3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鉴定及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鉴定 |
2.1.1 新能源 |
2.1.2 新能源产业 |
2.1.3 非效率投资 |
2.1.4 财税支持政策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委托代理问题 |
2.2.2 外部性与政府干预理论 |
2.2.3 融资约束理论 |
2.2.4 内生增长理论与财政支持 |
第三章 我国新能源产业投资、财税支持政策现状 |
3.1 我国新能源产业投资现状 |
3.2 我国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表现 |
3.3 我国新能源产业财税支持政策现状 |
3.3.1 我国新能源产业财政补贴现状 |
3.3.2 我国新能源产业税收优惠现状 |
第四章 财税支持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的理论分析 |
4.1 新能源产业投资的特殊性 |
4.2 财税支持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的作用机制 |
第五章 财税支持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影响实证研究 |
5.1 提出假设 |
5.1.1 财政补贴对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
5.1.2 税收优惠对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变量设计 |
5.2.3 模型设计 |
5.3 实证研究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多重共线性分析 |
5.3.4 回归分析 |
5.3.5 稳定性检验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4)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界定 |
(一)学术史回顾 |
(二)选题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季刊》概论 |
第一节 《中国季刊》的创办及运营 |
第二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历任主编及其指导下的特刊 |
第三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作者队伍 |
第四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研究概况及主题梳理 |
第二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政治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挑战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流变 |
三、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
第二节 转型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一、从“橡皮图章”到“钢铁图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
二、从指定到民选: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
三、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预判 |
一、“消极悲观论” |
二、“民主转型论” |
三、“柔韧有余论” |
第三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析 |
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三、农业改革与农村巨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
二、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
三、对中国“入世”的观察和评价 |
第三节 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性评价 |
一、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究 |
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三、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及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一、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力量 |
二、宏观结构论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三、微观多元化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转型时期的社会抗争 |
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
二、社会抗争的动力源泉和政治机遇 |
三、社会抗争的行动主体和动员策略 |
四、社会抗争的影响以及国家的应对之策 |
第三节 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 |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与变革 |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
结语 |
一、《中国季刊》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四十年的研究变迁 |
(一)《中国季刊》不同时期关注重点的变化 |
(二)《中国季刊》中“中国形象”的变迁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及启示 |
(一)《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6)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城市中心结构演化研究 ——以南京新街口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城市分工深化 |
1.1.2 交易成本攀升已成为城市中心地区发展的共性问题 |
1.1.3 互联网商业正在成为城市中心地区分工演进的新动力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4 研究范围和时间段 |
1.5 相关研究综述 |
1.5.1 城市体系研究 |
1.5.2 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
1.5.3 城市中心地区空间结构研究 |
1.5.4 相关研究述评 |
第二章 空间交易成本与中心-边缘结构 |
2.1 空间上的并存,时间上的继起 |
2.2 从分工角度研究中心-边缘结构 |
2.2.1 分工是人类集体合作的内生属性 |
2.2.2 分工的关键问题是降低成本 |
2.2.3 空间交易成本 |
2.2.4 组织的关键问题是剩余权的不对称分配 |
2.2.5 中心-边缘结构是分工的基本空间组织方式 |
2.3 降低空间交易成本的四种方法 |
2.3.1 连接 |
2.3.2 集聚 |
2.3.3 生产性组织的兼并拆分 |
2.3.4 共同体组织的第三方实施 |
2.4 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中心-边缘结构 |
2.4.1 自组织分工与有计划分工 |
2.4.2 自组织分工的中心-边缘结构 |
2.4.3 有计划分工的中心-边缘结构 |
第三章 土地财政的分工与集聚的萌芽 |
3.1 定居的出现 |
3.2 初始要素禀赋决定初始分工方式 |
3.2.1 美索不达米亚的初始分工方式 |
3.2.2 中国次大陆的初始分工方式 |
3.3 礼器的组织试验 |
3.3.1 组织试验一:辽河流域 |
3.3.2 组织试验二:长江下游 |
3.3.3 组织试验三:黄河中游 |
3.3.4 组织试验四:江汉平原、黄河上游、黄河下游 |
3.4 青铜礼器的分工 |
3.4.1 青铜礼器的发明(二里头) |
3.4.2 青铜礼器应用于单一集体内部的分工(二里岗) |
3.4.3 邑、国、市的概念出现(殷墟) |
3.4.4 青铜礼器作为大空间尺度下维系集体合作的组织工具(西周) |
3.5 新组织工具的试验 |
3.5.1 组织试验一:管仲+城郭结构的出现 |
3.5.2 组织试验二:孔子+中轴对称 |
3.5.3 组织试验三:商鞅+行政官僚+郡县制 |
3.6 土地财政在超大空间尺度下的构建 |
3.6.1 新组织工具在超大空间尺度下的实施成本偏高(秦) |
3.6.2 土地财政在超大空间尺度下的建立(两汉) |
小结 |
第四章 商业财政的分工和集聚的兴衰 |
4.1 商业财政的组织试验 |
4.1.1 从土地财政向商业财政的转型(东吴) |
4.1.2 北方生产要素与组织工具的移植(东晋) |
4.1.3 商业财政在中等空间尺度下的建立(南朝) |
4.2 商业财政在超大空间尺度下的构建 |
4.2.1 基于国家安全的商业财政设计(隋) |
4.2.2 商业财政在超大空间尺度下的建立(唐) |
4.2.3 商业财政的内在不稳定性 |
4.3 商业财政的结构调整 |
4.3.1 商业财政结构调整的组织试验(五代十国) |
4.3.2 海外贸易作为商业财政主要来源的制度化(两宋) |
4.3.3 商业财政对欧亚贸易的高度依赖(元) |
4.3.4 元集庆路与平江路的空间对比分析 |
4.4 商业财政的分工扭曲 |
4.4.1 商业财政的分工扭曲与古典全球化(明) |
4.4.2 明应天府与苏州府的空间对比分析 |
4.4.3 商业财政的内在不稳定性与城市化停滞(清) |
小结 |
第五章 初始工业化与新集聚区位的出现 |
5.1 初始工业化的路径探索和新集聚区位的第一次选择(1864-1911 年) |
5.1.1 国内外商人共同推动的私营工业化 |
5.1.2 洋务官僚主导的官营工业化 |
5.2 私营工业化和新老集聚区位的并存(1911-1927 年) |
5.2.1 私营工业在不同空间的际遇 |
5.2.2 新老产业交替与新老集聚区位的并存 |
5.3 国有工业化的萌芽和新集聚区位的第二次选择(1927-1949 年) |
5.3.1 第一次全球化波动与国有工业化 |
5.3.2 新集聚区位的第二次选择 |
5.4 国有工业化的全面建立和集聚的消解(1949-1978 年) |
5.4.1 第一次全球化逆转 |
5.4.2 计划分工的构建及其对城市内部空间组织的影响 |
小结 |
第六章 工业化转型与集聚的强化 |
6.1 工业化转型的路径探索与市场主体重现(1978-1988 年) |
6.1.1 国际生产分工主导的第二次全球化 |
6.1.2 城市改革从放松商业管制开始 |
6.1.3 城市工业转型路径的自下而上探索 |
6.2 两种工业化转型路径的应用和市场重建(1988-1998 年) |
6.2.1 两种工业化转型路径对城市的不同影响 |
6.2.2 进口替代对城市内部空间组织的影响 |
6.3 离岸生产和市场扩大(1998-2008 年) |
6.3.1 离岸生产与外部市场扩大 |
6.3.2 快速城市化和内部市场扩大 |
6.4 全球化波动和互联网商业的兴起(2008-2016 年) |
6.4.1 第二次全球化波动 |
6.4.2 实体市场与互联网商业的此消彼长 |
小结 |
第七章 南京城市空间交易成本特性分析 |
7.1 长三角区域的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概况 |
7.2 城市租金与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的量化计算 |
7.2.1 指标体系的构架 |
7.2.2 研究数据 |
7.2.3 计算公式 |
7.2.4 计算结果 |
7.3 租金与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之间的关系分析 |
7.3.1 用波士顿矩阵对19 个城市进行类型划分 |
7.3.2 用相关分析法研究城市租金水平与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的关系 |
7.3.3 用回归分析法研究城市租金水平与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的关系 |
7.4 租金峰值的位置判断 |
小结 |
第八章 南京城市劳动力分工特性分析 |
8.1 区位熵指标设计 |
8.1.1 区位熵指标设计 |
8.1.2 研究数据 |
8.2 长三角19 个城市工业、第三产业结构分析 |
8.2.1 产业结构的多样化水平分析 |
8.2.2 产业结构的相似程度分析 |
8.3 南京工业、第三产业结构演变 |
8.3.1 南京工业结构变化分析 |
8.3.2 南京第三产业结构变化分析 |
小结 |
第九章 南京城市连接网络特性分析 |
9.1 基于道路交通的南京城市网络演变 |
9.2 中外四个城市连接网络的对比分析 |
9.2.1 芝加哥与巴塞罗那:用轨道交通改善初始集聚区位的缺陷 |
9.2.2 南京与苏州:用轨道交通强化新老集聚区位之间的连接 |
9.3 新街口研究范围的路径结构分析 |
小结 |
第十章 南京新街口的集聚特性分析 |
10.1 商业服务业的整体空间发展变化 |
10.1.1 初始工业化阶段的商业服务业空间分布(1864-1949 年) |
10.1.2 国有工业化阶段的商业服务业空间分布(1949-1978 年) |
10.1.3 工业化转型以来的商业服务业空间分布(1978-2016 年) |
10.1.4 消费需求的空间分析 |
10.2 新街口土地交易成本分析 |
10.2.1 老城土地利用变化 |
10.2.2 新街口研究范围的土地交易成本分析 |
10.3 新街口街区尺度分析 |
10.4 新街口商业零售设施的空间发展 |
10.4.1 空间分布特征 |
10.4.2 开发规模变化 |
10.5 新街口商务办公设施的空间发展 |
10.5.1 空间分布特征 |
10.5.2 开发规模变化 |
10.6 南京新街口研究范围与芝加哥中心地区(The Central Area of Chicago)的对比分析 |
小结 |
第十一章 结论 |
11.1 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城市中心结构演化机制 |
11.2 主要创新点 |
11.3 建议 |
11.4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论文和成果清单) |
(7)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的概念和定义 |
三、研究的过程与综述 |
四、研究的方法与架构 |
五、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市场经济思想源起 |
第一节 亚当·斯密的商品经济思想 |
一、分工与市场 |
二、商品的价值——价格论 |
三、利己心与“看不见的手” |
四、自由主义的商品经济主张 |
第二节 大卫·李嘉图的商品经济思想 |
一、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决定 |
二、资本主义社会三大阶级及其分配关系 |
三、经济自由以及限定政府职能作用范围 |
四、利用各国比较优势发展国际自由贸易 |
第三节 马恩辩证批判的商品经济思想 |
一、马恩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商品经济思想的批判继承 |
二、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机理结构的追溯剖绘 |
三、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历史作用的客观评价 |
四、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未来趋势的科学预测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孕育 |
第一节 商品经济思想资源在前苏联的流变 |
一、列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演进 |
二、列宁混合经济思想形塑的重要关节与主要内容 |
三、列宁混合经济思想中市场机制的调节与中介作用 |
四、联共(布)党内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争论 |
五、斯大林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的突变 |
第二节 商品经济思想资源在新中国的发展 |
一、毛泽东商品经济思想形成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
二、刘少奇的商品经济思想 |
三、陈云的商品经济思想 |
四、张闻天的商品经济思想 |
五、李先念的商品经济思想 |
第三节 商品经济思想发展在新中国的周折 |
一、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认识的转变 |
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思想的实质与特征 |
第四节 我国经济学家对商品及市场经济的探索 |
一、顾准倡导商品经济的思想 |
二、孙冶方强调价值规律的思想 |
三、卓炯发展商品经济的思想 |
四、薛暮桥坚持市场改革取向的思想 |
第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萌生 |
第一节 东欧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的启发 |
一、世纪论战与古典兰格模式的蕴生 |
二、东欧经济改革与分权思想的形成 |
三、东欧分权模式的思想得失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作用的逐步承认 |
一、以计划经济为主体,辅之以市场调节 |
二、明确“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思想 |
三、“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的思想 |
第三节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认识推进 |
一、市场化改革遭遇重大困难和挫折 |
二、改革回潮与市场经济思想的复归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成型 |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定位 |
一、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提出 |
二、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内容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和目标的确立 |
第二节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的重构与启示 |
一、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的兴起原因 |
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三、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特征 |
四、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的中国镜鉴 |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框架延展 |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想 |
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思想 |
三、构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 |
四、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的思想 |
五、改革宏观调控体系的思想 |
六、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思想 |
第五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拓展 |
第一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矛盾积累和新挑战 |
一、部分改革红利的消减 |
二、强势利益群体的束缚 |
三、居民收入水平的分化 |
四、价格机制作用的扭曲 |
五、财税体制改革的滞后 |
六、政府职能转变的梗阻 |
七、市场竞争的条块分割 |
八、经济社会的协同困境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与经济新常态思想 |
一、市场经济增长速度由超高速到中高速的换挡 |
二、市场经济结构调整由低端型到中高端的迈进 |
三、市场经济发展质量由粗放增长到内涵发展的转变 |
四、市场经济转型升级由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的过渡 |
五、市场经济福利分享由非均衡型到包容共享的嬗变 |
第三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新认识 |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奠定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 |
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根基 |
三、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夯实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要求 |
五、建立法律制度体系提供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保障 |
第四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市场经济思想的“四维”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市场经济思想目标的一致性 |
二、在深化改革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 |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法治市场经济的思想 |
四、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思想 |
第五节 习近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思想 |
一、坚持和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三、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
第六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经验启示 |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实践映证 |
一、经济理论的发展完善 |
二、市场化指数稳步提高 |
三、综合实力的持续提升 |
四、市场经济地位获得逐渐认同 |
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价值取向 |
一、生产发展的社会主义物质价值 |
二、人民主体的社会主义人本价值 |
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 |
四、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价值 |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的特点 |
一、引领性:有主导力量,在统领和创新中坚持方向 |
二、开放性:有包容精神,在对话和交流中学习借鉴 |
三、实践性:与实践相长,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和发展 |
四、渐进性:与现实比肩,改革进程中寻求不断突破 |
第四节 基于马恩经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梳理与展望 |
一、创新宏观调控体系,确保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 |
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包容发展 |
三、坚持政府职能转型,努力创建适应型现代政府 |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
五、完善统一市场体系,协调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
六、实行开放经济战略,吸收全人类市场经济成果 |
七、坚持法治经济建设,努力遏制市场经济的弊端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对象和路径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篇章安排及研究路径 |
1.4 研究方法和数据结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结构来源 |
2 隐性行政垄断的一般性界定与分析 |
2.1 传统行政垄断理论与立法实践的局限性 |
2.1.1 传统行政垄断理论和立法实践概述 |
2.1.2 现行《反垄断法》界定行政垄断的局限性 |
2.2 隐性行政垄断概念的提出 |
2.2.1 隐性行政垄断的由来 |
2.2.2 隐性行政垄断的概念 |
2.2.3 隐性行政垄断的特质 |
2.2.4 隐性行政垄断的区分标准:不正当性 |
2.2.5 隐性行政垄断的构成 |
2.3 隐性行政垄断分类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2.3.1 隐性行政垄断分类 |
2.3.2 隐性行政垄断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
3 当前隐性行政垄断的常见表现 |
3.1 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为 |
3.1.1 不正当资金补贴(助)等直接经济援助 |
3.1.2 不合理的优惠经济政策 |
3.2 不正当的行政管制保护行为 |
3.2.1 市场准入的隐性行政壁垒:不正当的特许经营 |
3.2.2 不合理的数量管制 |
3.2.3 不合理的价格管制 |
3.3 不正当的行政扶持行为 |
3.3.1 歧视性的行政优待行为 |
3.3.2 行政权力直接从事市场经营 |
3.3.3 强制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兼并重组 |
3.3.4 协调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采取统一市场行动 |
4 隐性行政垄断的危害 |
4.1 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4.1.1 阻碍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运作 |
4.1.2 阻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 |
4.1.3 阻碍市场主体的生成和发育 |
4.2 导致经济效率损失 |
4.2.1 受益国企经营效益普遍低下 |
4.2.2 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 |
4.3 阻碍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 |
4.3.1 受益企业忽视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
4.3.2 受益企业失去改革创新的动力 |
4.4 损害社会整体福利和消费者利益 |
4.4.1 社会整体福利损失 |
4.4.2 消费者利益损失 |
4.5 滋生腐败 |
4.5.1 权力寻租下的行政官员腐败 |
4.5.2 特定国企高管的奢侈腐化 |
4.6 损害社会公平和政府形象 |
4.6.1 损害社会公平 |
4.6.2 损害政府公信力 |
4.7 违反WTO规则,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制裁 |
4.7.1 违反WTO基本原则 |
4.7.2 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经济制裁 |
4.7.3 影响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市场经济地位 |
5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国际考察 |
5.1 域外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现象考订 |
5.1.1 域外隐性行政垄断术语 |
5.1.2 西方发达国家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现象 |
5.2 域外对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的规制模式 |
5.2.1 WTO对补贴行为的规制模式 |
5.2.2 欧盟对国家援助的规制模式 |
5.2.3 美国隐性商业条款规制模式和管制改革 |
5.2.4 俄罗斯、东欧转型国家规制模式 |
5.3 域外反隐性行政垄断法律制度的比较 |
5.3.1 立法体制 |
5.3.2 执法体制 |
5.3.3 法律责任体制 |
5.4 域外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5.4.1 完善反行政垄断法律体系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前提 |
5.4.2 建立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制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基础 |
5.4.3 强化司法监督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保证 |
6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 |
6.1 构建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总体设想 |
6.1.1 当前规制隐性行政垄断面临的法律机制障碍 |
6.1.2 构建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思路及路径 |
6.2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评判机制的建立 |
6.2.1 建立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评判机制的必要性和设想 |
6.2.2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区分准则 |
6.2.3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评判标准 |
6.2.4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评判方法 |
6.3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 |
6.3.1 行政程序规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制度 |
6.3.2 司法程序规制: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 |
6.3.3 《反垄断法》规制:反行政垄断执法 |
6.3.4 隐性行政垄断各法律规制主体的职责分工 |
7 《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7.1 完善《反垄断法》的思路 |
7.1.1 反隐性行政垄断立法模式的选择 |
7.1.2 《反垄断法》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思路 |
7.2 《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原则的完善 |
7.2.1 反行政垄断立法目的的确立 |
7.2.2 反行政垄断立法原则的确立 |
7.3 《反垄断法》有关行政垄断范围的重新确定 |
7.3.1 《反垄断法》有关行政垄断区分标准和范围的重新确定 |
7.3.2 《反垄断法》有关反行政垄断的适用例外 |
7.4 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制度的构建 |
7.4.1 建立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制度的意义 |
7.4.2 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的方法和程序 |
7.5 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的完善 |
7.5.1 设置独立、统一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 |
7.5.2 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权威 |
7.5.3 完善反行政垄断执法程序 |
7.5.4 完善行政垄断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7.6 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7.6.1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7.6.2 相关行政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9)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会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评价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基于会计视角木质林产品反倾销的理论基础与探讨 |
2.1 木质林产品与倾销的界定 |
2.1.1 木质林产品界定 |
2.1.2 倾销界定 |
2.1.3 出口价格界定 |
2.1.4 反倾销与反倾销税界定 |
2.2 正常价值的会计学确认 |
2.2.1 正常价值的界定 |
2.2.2 正常价值的确认 |
2.3 市场经济地位的会计标准 |
2.3.1 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的会计标准 |
2.3.2 市场经济地位的评判 |
2.4 单独税率的会计标准 |
2.4.1 美国单独税率的申请标准 |
2.4.2 欧盟单独税率的申请标准 |
2.5 替代国制度的会计解读 |
2.5.1 替代国制度的法律规定 |
2.5.2 替代国的选择标准 |
2.5.3 美国的“生产要素替代法” |
2.6 本章小结 |
3 我国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现状及企业应诉状况分析 |
3.1 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状况分析 |
3.1.1 木质林产品出口规模 |
3.1.2 木质林产品主要出口市场 |
3.1.3 木质林产品出口商品结构 |
3.1.4 木质林产品出口特点 |
3.2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现状、特点及后果 |
3.2.1 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
3.2.2 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特点 |
3.2.3 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后果 |
3.3 木质林产品遭遇反倾销企业应诉状况及影响分析 |
3.3.1 遭遇反倾销木质林产品企业应诉状况 |
3.3.2 木质林产品企业遭遇反倾销应诉与否的影响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木质林产品企业遭遇反倾销应诉与否的决定因素及战略选择 |
4.1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应诉与否的决定因素 |
4.1.1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成本效益分析 |
4.1.2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会计因素分析 |
4.1.3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面对倾销指控时成本收益模型 |
4.2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选择——战略纳什均衡模型 |
4.2.1 确定变量 |
4.2.2 各因素对概率的影响 |
4.2.3 模型分析推论 |
4.3 本章小结 |
5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会计技术 |
5.1 反倾销调查当局及运作程序 |
5.1.1 欧美反倾销调查当局的构成 |
5.1.2 反倾销调查的运作程序 |
5.2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成本会计技术 |
5.2.1 木质林产品反倾销成本考察内容的确定 |
5.2.2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的导向性成本会计技术 |
5.3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调查问卷的会计技术 |
5.3.1 木质林产品反倾销调查问卷的概况 |
5.3.2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调查问卷中基本情况的会计技术 |
5.3.3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调查问卷中销售情况的会计技术 |
5.3.4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调查问卷中生产情况的会计技术 |
5.4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实地核查的会计技术 |
5.4.1 应诉实地核查的意义 |
5.4.2 应诉实地核查的会计技术 |
5.5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听证会的会计技术 |
5.5.1 应诉木质林产品反倾销替代国选择及其价格听证会的会计技术 |
5.5.2 应诉木质林产品产业损害听证会的会计技术 |
5.6 本章小结 |
6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会计信息获取机制 |
6.1 建立应诉反倾销导向的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
6.2 建立木质林产品反倾销应诉的情报信息数据库和监控体系 |
6.2.1 建立系统、准确、适时的木质林产品情报信息数据库 |
6.2.2 建立木质林产品应诉反倾销监控体系 |
6.3 建立和完善木质林产品成本核算标准体系 |
6.3.1 建立动态的成本标准维护体系 |
6.3.2 建立木质林产品反倾销海关税则号所对应的产品成本核算标准 |
6.4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6.5 建立反倾销保护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反倾销会计人才 |
6.5.1 加快建立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 |
6.5.2 加快培养高素质反倾销会计人才 |
6.6 本章小结 |
7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内部控制分析 |
7.1 基于反倾销应诉的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和内部控制要素 |
7.1.1 基于反倾销应诉的内部控制目标 |
7.1.2 基于反倾销应诉的内部控制要素 |
7.2 研究假设及模型构建 |
7.2.1 研究假设 |
7.2.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
7.3 实证分析 |
7.3.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7.3.2 实证检验和相关性分析 |
7.3.3 回归分析 |
7.4 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 |
7.4.1 实证研究结论 |
7.4.2 基于实证研究结论的政策建议 |
7.5 本章小结 |
8 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保障体系 |
8.1 政府层面的保障措施 |
8.1.1 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产业结构 |
8.1.2 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
8.1.3 积极参与制定国际贸易规则 |
8.1.4 建立完善的反倾销应诉预警机制 |
8.2 行业协会层面的保障措施 |
8.2.1 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
8.2.2 组织协调国际贸易谈判 |
8.2.3 建立行业反倾销应诉基金制度 |
8.3 中介机构层面的保障措施 |
8.3.1 充分发挥律师在反倾销应诉中的诉讼功能 |
8.3.2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举证抗辩作用 |
8.4 企业层面的保障措施 |
8.4.1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
8.4.2 健全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8.4.3 掌握贸易规则,避免遭遇反倾销 |
8.4.4 拓展国际市场,减少反倾销风险 |
8.5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的创新点 |
9.3 研究的局限性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问卷调查企业名单 |
附录二: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调查问卷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10)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纳税人主义的提出 |
第一节 解释立场选择的前置考量 |
一、解释立场选择的法治动因 |
二、政治权力对立场选择的影响 |
三、立场选择中的非正式制度制约 |
第二节 典型解释立场与立场选择趋势 |
一、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 |
二、利益均衡:方法、思维而非立场 |
三、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共识 |
第二章 纳税人主义的证成 |
第一节 谦抑理念内置纳税人主义 |
一、谦抑理念:刑法资源的借用? |
二、从税法谦抑到税权谦抑 |
三、税权谦抑与纳税人主义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债法求证 |
一、税收本质是一种公法之债 |
二、税收之债与格式合同“契合” |
三、“不利解释”与纳税人主义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的法治价值 |
一、税收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
二、实践如何迈向理想:从法定主义到税法解释 |
三、通向法治之路的纳税人主义 |
第三章 纳税人主义的环境检视 |
第一节 纳税人主义确立的法源环境 |
一、税法法源的宏观描述:基于广义税法规范的考察 |
二、税法法源的微观检视:以国税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为对象 |
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配置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基础与实践 |
一、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主义的在先前提 |
二、从规则到实践:纳税人主义的解释面向 |
三、实践回归规则:纳税人主义的解释省思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确立的现实困境——以税法的财政功能为考察视角 |
一、财政收入: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压力 |
二、财政收入逻辑下的纳税人主义 |
三、财政收入困境的理性评估:基于税收优惠的类比分析 |
第四章 纳税人主义的基本诉求——以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为重心 |
第一节 国税总局解释权:中国的实践与问题 |
一、解释权配置:总体描述与税法叙说 |
二、比例原则:国税总局解释权的正当性检视 |
三、法定主义: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合法性考察 |
第二节 国税总局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 |
一、程序之于解释权控制的价值 |
二、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以解释性文件制定为主线 |
三、程序控制解释权的制度调适:以“公众参与”为切入点 |
第三节 国税总局解释性文件的监控 |
一、解释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二、解释性文件的复议审查 |
三、解释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
第五章 纳税人主义的运用 |
第一节 纳税人主义运用的前置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信赖保护原则 |
三、实质课税原则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一般性运用 |
一、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定位 |
二、“通常理解规则”的在先适用 |
三、通常解释之后的纳税人主义适用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的特殊性运用——以避税之解释为中心 |
一、纳税人主义的“解释盲区”:一个避税的分析场域 |
二、避税如何规制:在解释和漏洞填补之间 |
三、避税的解释限度:基于拟制性规范的解释反思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直面WTO的中国财税会计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2]日美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摩擦比较研究[D]. 李宜婧.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2)
- [3]财税支持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研究[D]. 吴硕锋. 西安石油大学, 2019(02)
- [4]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5]《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D].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6]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城市中心结构演化研究 ——以南京新街口为例[D]. 肖蓉. 东南大学, 2019(08)
- [7]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研究[D]. 姜英华. 兰州大学, 2016(08)
- [8]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 李晓鸿. 武汉大学, 2015(03)
- [9]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会计研究[D]. 张昌文. 北京林业大学, 2015(10)
- [10]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D]. 叶金育. 武汉大学,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