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二○○三年审验公报(论文文献综述)
孙瑞静[1](2021)在《《中央日报》禁烟禁毒宣传研究(1929-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日报》作为国民党最具权威的机关报,旨在宣传国民党政权的大政方针,维护国民政府之形象。《中央日报》在南京出版9年间(1929-1937),正值国民政府训政之始,禁烟禁毒政策之制定与实行作为政府形象的重要体现,亦受到该报之重视。通过对《中央日报》在南京出刊9年内有关禁烟禁毒宣传文本的分析,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在禁烟禁毒层面的社会治理情况以及《中央日报》在禁烟禁毒宣传方面所起之作用。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对于《中央日报》的发展过程以及报刊中所涉烟毒议题进行介绍;第二,研究《中央日报》对南京中央政府禁烟禁毒态度的前后转变、不同阶段所制定实施之具体政策以及中央禁烟机构在禁烟宣传上所做之努力的相关报道;第三,研究《中央日报》文本所呈现的有关地方禁烟禁毒议题的报道,分析地方各界对中央禁政之监督、地方政府所实行之禁烟政策以及地方政府与民间团体在禁烟禁毒宣传方面所做之努力,同时《中央日报》不忘揭露地方严厉禁烟声中存在的阻碍因素;第四,研究《中央日报》中所呈现的有关国际社会所涉我国禁烟禁毒议题的报道,分析国际社会对中国禁政的促进与阻碍作用,以及中国面对外国势力对于中国禁政之阻碍所采取之措施;第五,研究《中央日报》禁烟禁毒的宣传策略与方式。研究表明:《中央日报》对禁烟禁毒议题的宣传及时、内容涉及面广且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第六,对《中央日报》的禁烟禁毒宣传所起的作用以及其在宣传方面存在的不彻底性进行评价。通过分析可知:《中央日报》在南京出版的9年间对南京国民政府的禁烟禁毒活动进行了充分的宣传报道,但其本身所具有的官方性质使得禁烟禁毒的报道缺乏全面性。
周辰[2](2020)在《近代保定城市经济发展研究(1840-1937)》文中研究说明近代中国城市格局体系的演变,由不同城市的发展路径所决定。近代中国在西方入侵的背景下,被动卷入世界市场体系,原有的社会秩序亦遭受冲击。经济因素逐步取代政治、军事因素成为推动城市近代转型的根本动力,形成了政治城市衰落、经济城市崛起的格局体系。保定作为直隶省城,是一座地处京畿腹地的内陆城市,近代以前是区域性的政治军事中心,近代以来发展相对落后。保定依靠行政力量开启了近代化转型的历程,城市经济的发展并非内在需求的产物,而是政治权力推动的结果,其变革属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属于行政导向型发展路径,在我国近代城市转型中具有典型意义。近代以前的保定,因军事而兴起、因政治而显赫,成长路径符合我国传统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即政治、军事优先发展。政治、军事地位的提升亦强化了城市的经济功能,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农业、手工业、商业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由北宋时期边境的军镇发展为清代直隶首府。保定的经济功能主要为政治、军事功能提供服务,属于权力控制型经济,商品经济成长动力不足,对外贸易能力有限,经济结构畸形。近代保定在官方的强力推动下开启了近代转型的道路,国家的宏观政策以及官员、军阀的个人权威是推动城市变革的主要力量,保定的经济延续着依附军事政治的传统。保定在社会变革中呈现出“绝对发展”与“相对衰落”并存的特点,城市在工业、金融业、交通与通讯、商业等领域具备了早期现代化的时代特征,与新兴经济城市相比,保定经济成长的动力不足,发展相对缓慢。近代保定区域市场在传统政治力量与近代经济因素的合力作用下迅速成长,通过分析商人结构、商品进出口结构以及市场体系网络结构,可以窥见其并未成长为经济类型的城市,仍然是消费功能为主的传统政治军事城市。保定市场在近代呈现出“先扬后抑”的演变过程,商业腹地因天津经济地位的擢升与新式交通工具的建设而空前扩大,亦因交通枢纽的丧失而有所削弱。保定城市地位由政治功能决定,经济功能依附于政治功能,城市区域地位与行政地位紧密相连。近代以来,经济因素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尽管保定市场地位有所提升,经济功能的不足弱化城市的政治功能,其区域中心位置被天津所取代。商会组织是保定近代商业转型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官方与民众需求相结合的产物,以国家行政推动为主要动力。官方与商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权威、中央集权程度,其互动机制存在较大差异。在国家权威相对薄弱时期,官方借助商会等民间力量维持统治秩序,双方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契约”关系,商会广泛参与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官方起到了制衡作用;当国家集权程度较高时,官方极力压制社会力量,商会沦为了官方的附庸机构,无所作为。保定商会属于行政高度管控的地方性商业组织,其成长路径与城市功能属性密不可分,商会组织的成立与改组、各类重大社会活动的开展均与官方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对官方存在较强的依附性。在保定商会与其他商会的互动中,社会属性多而经济属性较少,彰显城市政治地位崇高、经济能力不足的特点。关于保定的成长路径,需要一分为二的看待“权力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行政权力是推动保定城市转型、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改革避免了保定走向没落的命运;但是官方权力过大也会损害民众的合法权力,抑制区域经济成长的活力。
杨角[3](2020)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城市发展绿色转型,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在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今后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必然趋势。本文通过综合借鉴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相关重要理论和研究范式,基于比较客观而又丰富详实的数据资料,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案例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演变历程、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及其可能的原因、我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总结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启示以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现实路径等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科学、客观深入、细致严谨地分析、论证和研究。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可分为起步发展阶段、稳步发展阶段、深入发展阶段以及蓬勃发展阶段等四个阶段;人口压力问题、资源短缺问题、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以及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经济利益驱动、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以及部分城镇居民环保意识观念淡薄、我国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力量薄弱、新闻媒体与舆论监督作用略显不足等均是造成当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的客观原因。第二,与传统城镇化不同,绿色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追求更高层次的绿色城市建设,从而推动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发展。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能够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这是通过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整体向下移动或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左移两种途径来实现的;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具有优化或胁迫作用。反过来,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同样具有促进或约束作用。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就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第三,从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整体不高;该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整体呈现波浪式上升趋势,并且可明确划分为三个演变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基本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的总体格局,并且这一总体格局尚未出现较大改变,东部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最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相对较弱,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表现出较大的区域不平衡性和空间分异性,梯度分布特征较为显着;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还呈现出显着的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行政自主性权利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政府环境规制是影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因素、技术创新因素和政府环境规制因素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显着的正向影响。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不显着的负向影响。第四,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起步较早,目前其已积累起极为丰富的成功经验。这些国家既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众多发达国家,同时也包括巴西、南非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北京、上海和贵阳是国内践行绿色城镇化理念和实践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它们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发展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且已经积累起了比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总结与分析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的共同经验与普遍规律对今后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第五,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以及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是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必须要遵循的九大基本原则。第六,绿色城镇化建设与发展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路径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层次目标路径共同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以及切实改善与修复生态环境是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终极目标实现的有效路径。本文最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视角创新。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是当前国内外学界研究中的两个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以往绝大多数学者都是单独研究这两个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城镇化相关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绿色发展相关问题,较少有学者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做一交叉研究。本文试图将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这二者结合起来,基于现阶段我国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现实背景,站在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研究视角下重新审视和看待我国城镇化问题,着重研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其实现路径问题,以期取得与以往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新的研究观点和研究结论,进一步指导今后我国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就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因此,本文最重要和最突出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研究视角创新。第二,研究方法创新。以往大多数学者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过程中,绝大多数都选择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TOPSIS法等综合评价方法,鲜有学者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并且考虑到研究方法的适用性问题,本文选择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因此,研究方法创新就成为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三,研究观点创新。本文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观点。具体如下:一是,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二是,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和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越高;城市行政级别越高,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也越高。三是,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也要重视发挥政府的重要引导作用,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向前发展。四是,要以城市管理与运营方面的不断创新持续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五是,要促进信息化和绿色城镇化融合发展,以信息化引领和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这些新观点也是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四,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本文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过程中,是在对绿色城镇化概念内涵重新界定并基于对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借鉴的基础上,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动态性、典型性与可比性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构建了与其他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由经济发展、资源高效、环境友好和社会进步等4个一级指标及其所属20个二级指标所组成的比较全面的、科学合理的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且在该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了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这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
毛萱杭[4](2020)在《基于“效率抵消总量”假说的上海市用水定额制订案例研究》文中指出用水定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单位产品、建成单位建筑面积或提供单位人数服务所需合理的取水量。用水定额体系涉及农作物、工业产品、生活服务业等方面,是覆盖节水目标控制、规划设计、评价优先、计量计算的完整标准体系。用水定额为政府精细化用水管理提供指标依据,为企业生产工艺优化升级、增效节水减排提供标准指导,为人们加强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意识提供理论依据。用水定额可以作为节水优先实施的标准,作为约束用水户用水行为的依据,使节水真正落地。上海市水资源丰富,但优质水资源较少,属于典型的水质型缺水城市。且上海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生产用水需求量不断扩大,常住人口和来沪旅游人口逐年增加,生活用水需求量也随之上升。为平衡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紧缺间的矛盾,上海市于1998年首次制订用水定额标准,在2001年修订发布《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后,自2004年至2019年期间以地方标准的形式陆续发布了38部工业、生活服务业的用水定额标准。但上海市已有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存在产品分类覆盖性较低、与全国其余省市分类不一致、定额值分级单一等问题。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上门走访、数理统计、对标分析、专家咨询、网上征询等方式,研究了上海市用水定额和上海市宾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和定额标准值的制订。引入“效率抵消总量”假说概念,从用水定额制订的覆盖范围、样本选择、定额值确定的角度,定性分析用水定额制订体现的“效率抵消总量”假说理念;尝试用“效率抵消总量”假说结合用水定额制订,定量分析在不同情景下用水定额的节水效果和修订趋势。论文以上海市用水定额制订为案例,基于“效率抵消总量”假说研究了上海市用水定额的体系制订、体现的假说理念和修订趋势,得出以下结论:1)上海市用水定额制订体系应分从产品分类和定额分级两个方面进行。产品分类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上海市现有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进行划分,制订19个门类、77个大类、278个中类的387个产品(或服务)及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定额值,作者为验证分类和分级可行性制订了其中4个门类、7个大类、21个中类的29个产品(或服务)及居民生活用水2个产品的用水定额值;定额分级应按照《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要求根据分为通用定额值和先进定额值两级。2)上海市用水定额制订的覆盖范围基本可以约束上海市90%以上行业的用水量;调查样本选取的原则让“效率”指标更具行业代表性也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通用定额通过率为80%左右,20%用水户目标节约水量可以“抵消”整个行业因增产而增加的用水“总量”。3)用水定额修编情况可根据经济发展、用水户达标率变化分为以下4种情况:(1)用水定额不强制修编,趋于严格:用水户用水效率普遍高于用水定额标准,且行业产品生产现状达到“效率抵消总量”状态。(2)用水定额强制修编,并趋于严格:用水户用水效率普遍高于用水定额标准,且行业产品生产现状未达到“效率抵消总量”状态;部分未达标的用水户用水效率即使达标后,行业产品生产现状仍不能达到“效率抵消总量”状态。(3)用水定额强制修编,并趋于宽松:用水户均暂未达标,用水效率均低于用水定额标准,但行业产品生产现状已达到“效率抵消总量”状态。(4)用水定额暂无需修编:用水户均暂未达标,用水效率低于用水定额标准,且行业产品生产现状未达到“效率抵消总量”状态;部分用水户效率达标,部分未达标,但行业产品生产现状已达到“效率抵消总量”状态;部分暂未达标的用水户,若今后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后,行业产品生产现状可以实现“效率抵消总量”状态。论文根据用水单元、用水量占比方面的特点,选取上海市宾馆行业为对象,研究设计了制订其用水定额的方案,并基于“效率抵消总量”假说研究其体现的假说理念和节水效果,得出以下结论:1)上海市宾馆行业用水定额制订体系应分从产品分类和定额分级两个方面进行。产品分类应根据上海市宾馆行业用水单元现状分为五星级宾馆、四星级宾馆、三星级宾馆、二星级及以下宾馆4类;定额分级应按照《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要求根据分为通用定额值和先进定额值两级。2)各级宾馆用水单元、服务程度不同,用水效率也不同,指标分级可以实现公平地分配水量的目标提升每一个小行业间的效率;调查样本选取的原则让“效率”指标更具行业代表性也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通用定额通过率为80%左右,20%用水户目标节约水量可以“抵消”整个行业因增产而增加的用水“总量”。3)在达标用水户保持现状用水的前提下,上海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及以下宾馆的节水效率可以分别提高21.39%、20.32%、24.53%和15.10%,二星级及以下宾馆的用水定额应向更加严格的方向修编,而四、五星级宾馆的用水定额可以适当地放宽,三星级宾馆的用水定额较为符合现状,可以暂时不再修编。用水定额制订是对上海市用水管理是十分重要的,“节水优先”将用水定额制订提升到了理论政策的高度,“节水”就是要建立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对每一个用水单元是不是真正做到节水有说法;“优先”就是要实行完备的节水评价制度,把充分节水作为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水资源的前提,如果节水不够充分,就不能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调度。本文对用水定额实际应用、本质理念进行研究,“效率抵消总量”假说是可以指导用水定额制订和未来修编方向,将来还可以在定量计算节水效果方面继续改进。本文得到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用水定额制订研究”项目、“上海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情况调研与评价”项目和“上海市旅馆行业用水情况调查及用水效率评价”项目的支持。
李慧[5](2020)在《近代天津社会局研究(1928-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天津地理位置优越,城市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1928年,国内外形势变得相对稳定,北洋军阀在天津的统治结束,天津的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发展迅速,工厂企业增多,工商业发达,天津也因此受到南京国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中央直属城市之一。1928年天津设立为特别市后,随即成立了天津社会局,社会局自成立至1937年日本侵占天津后,一直负责天津的各项社会行政事业。作为一个新创的机构,这一时期天津社会局的组织结构逐渐完善,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共同从事工作,其内部的人事管理也相对规范和专业。为尽快地了解天津的各种社会问题,社会局开展社会调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社会局职掌了工商业、劳工行政、社会风化、公益慈善等事业,并在发展工商业、改善工人待遇、改善贫民生计、救济抚恤灾民、改良社会风俗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天津社会局也存在着组织结构不稳定,经费不足的问题,导致其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足,社会局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
孙艳晨[6](2019)在《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文中研究说明天津在近代中国开埠城市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租界的建设与发展为这个城市面貌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拥有专管租界数量最多的通商口岸城市,近代天津是西方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城市规划与建筑控制理念、建筑技术与建造工业体系传入、发展与融合的历史见证。论文聚焦于近代天津租界城市建设的法制化管理体系,以天津各租界的建设法规为研究对象,基于国内外大量一手档案史料,采用分类、比较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厘清了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发展历程,深入分析了建设法规在租界土地开发、市政建设、建筑建设三个方面的管理与控制理念。尝试从社会文化背景、利益关系等角度,对租界建设法规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展开研究,论证其在近代天津租界城市形成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通过比较研究,进一步探讨近代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来源与影响,提出了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传播类型的多重性特征。此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近代天津租界建设管理法治研究领域的空白。论文共分七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研究对象与范围、研究问题与意义,对既有研究进行了综述,阐述了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章对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肇始及各租界建设法规体系(包括建设法规的管理体系、立法程序与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第三至五章分别就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三个建设控制层面进行了论述:第三章就租界建设法规对土地开发的控制,从租界土地边界的划定、土地制度与地籍管理、房地产捐税及土地开发模式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度研究;第四章就租界建设法规对租界市政建设的管理与控制,从市政建设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建设、市政管网建设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五章就租界建设法规中的建筑控制条文,从建筑形式控制、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建设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解析。第六章将天津置于中国近代通商口岸体系之中,通过将天津各租界的建设法规分别与其母国的建设法规、其他租界的建设法规、天津华界的建设法规进行比较分析,就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来源与影响、传播方向与动因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七章对近代天津建设法规的发展特征及对近代天津城市建设的影响进行了系统归纳,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薛峰[7](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提出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张光润[8](2018)在《袁同礼研究(1895-1949)》文中研究说明袁同礼,字守和,祖籍直隶安肃,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生于北京南横街本宅,1965年病逝于美国华盛顿。在他出生之年,造就“同治中兴”的洋务运动,已在甲午海战中幻为泡影,一系列深刻影响中国近代变迁的大事件已是山雨欲来。中国近代图书馆运动“发轫”于三年后的戊戌维新。他在这场巨变中养成了新知和旧学,并以发展图书馆事业回应了那个时代,成就了自己在近代中国图书馆事业中的先驱地位。1949年初旅美定居之前,他不仅领导全国最大的国立图书馆,并将它带向了世界,深度参与了近代社会的变迁。有关袁同礼的研究,近三十年来逐渐受图书馆界关注,相关专题论述层出不穷,至今仍是方兴未艾,但由于资料和视野所限,历史学界有关他在近代社会变迁上的讨论,尚不多觏。有鉴于此,本文在借镜图书馆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择他学问和事业中的若干大事件作深入研究,着重强调其在近代变迁中的独特意义,并力图通过这些研究进一步拓展、丰富和深化袁同礼研究应有的内涵。全文除绪论、结语和所附《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外,主体部分由四个专题研究组成,分别从家世、成学、学问和事业方面作系统论述。第一章论述袁同礼家世及成长的时代,分析袁家由农村迁居城市的近代意义,及袁同礼童年成学时的新旧知识比重。第二章研究袁同礼近代知识结构的形成,既详论北大预科的成学背景及成绩,也重视在清华学校的第一份图书馆职业,及游学欧美对近代图书馆学新知的养成。清华学校部分,也简单梳理了近代图书馆史的发展特征;游学美欧部分,则着重讨论他在近代群学意义上广泛参与各种学术组织,及以近代目录学为中心的图书馆学新知的养成。第三章学问篇以《永乐大典》的访求和研究为例,结合他在中华图书馆协会和北平图书馆的任职经历,系统研究他的15篇研究成果,详述其中的编目方法的近代转变,典籍观念的新旧变迁,以及由此带来的《永乐大典》由流散史到阅读史的转变。第四章事业篇则以他去国之前精力所萃的国立北平图书馆为研究对象,从他宣示中外的三条立馆宗旨出发,分节论述他带领北平图书馆走向世界的近代化进程,以及这一进程所具有的近代意义。文末所附《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是撰写本文的资料长编,也是对正文的有益补充,为研究袁同礼在近代巨变中的独特地位提供了相对翔实的背景。
俞灵灵[9](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研究说明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方伟[10](2017)在《民国度量衡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的现代化不仅仅包括社会形态的现代化,而且还包括文化、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现代化,度量衡制度改革是中国现代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度量衡制度对国家,对于人民都有很重要的关系,然而中国度量衡制度历来没有确切的标准,非常混乱。度量衡制度的混乱不仅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许多麻烦,而且不利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划一度量衡制度,晚清和民国政府进行了几次度量衡制度改革。鸦片战争后,外国的度量衡标准进入中国,并且产生了海关度量衡,这就使中国度量衡制度更加紊乱。为了维护清朝的统治,清政府制定了划一度量衡制度的计划,但是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清政府的覆灭,清政府划一度量衡制度的努力并没有使度量衡制度得到划一。民国的度量衡制度改革,是两次以万国公制为主导的度量衡制度改革,可以分为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全面抗日战争时期和战后等四个时期。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提出了采用万国公制的方案划一度量衡制度,这个方案并没有得到国会的议决。虽然该方案没有得到国会的议决,但是改革度量衡制度的呼声并没有因此而减小,1914年北洋政府推出了新的划一度量衡制度方案并且颁布了相关的法律,1914年的度量衡制度改革方案只有北京、山西、云南实施外,其他各省毫无成绩。北洋政府时期的度量衡制度改革并没有改变全国度量衡制度混乱的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局的动荡、经费的短缺、人才的匮乏以及商家的阳奉阴违等。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地方政府和一些商业团体纷纷呼吁中央采取措施划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各界的呼吁引起了南京国民政府对划一度量衡制度的重视,于是工商部组织相关专家讨论划一方案,经过讨论国民政府决定以万国公制作为度量衡的标准制,同时在过渡时期设一辅制。度量衡标准确定后国民政府着手推进度量衡制度划一,包括度量衡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健全、召开度量衡推行委员会、制定划一度量衡六年计划与建立度量衡组织机构、加强度量衡各类器具的制造与管理、训练度量衡检定人员、加强对地方度量衡划一工作的视察与指导等等。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度量衡制度改革使公用度量衡基本实现划一、中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民用度量衡基本实现划一,这次度量衡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少数几次较为成功的度量衡制度改革,有效的缓解了度量衡制度混乱的状况,但是这一时期的度量衡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是有限的,并没有彻底划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主要表现在中东部地区度量衡划一不彻底和西部地区改革进度缓慢。全面抗日战争的爆发打断了国民政府划一度量衡制度的进程,使度量衡制度的划一陷入停滞状态。为了配合日本侵略者长期霸占中国领土和掠夺经济,汪伪政权在沦陷区施行了划一度量衡制度的"改革",但是这次度量衡制度改革并没有成功,反而使沦陷区的度量衡制度更加混乱。在国民党统治区域,度量衡制度划一对争取全面抗战的胜利具有重要作用,于是国民政府搬至重庆后继续推进度量衡制度的划一,全国度量衡局为了划一度量衡制度在完善度量衡相关法律法规、度量衡检定人员的登记与培训、度量衡器具的管理、推进地方度量衡划一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划一度量衡制度取得了一些成绩,虽然所取得的成绩是有限的,但是在当时严重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形势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是值得肯定的。全面抗战胜利后,改组后的中央标准局为了划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采取了一些措施,由于全面内战的爆发导致国民党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军事、军事危机,在严重的危机下国民政府对度量衡制度改革不重视,所以战后国民政府的度量衡制度改革并没有取得多大成就。在中共统治区域内,以陕甘宁为代表的边区政府采取措施划一度量衡制度,经过边区政府的努力使原先混乱的度量衡制度得到扭转,战后边区政府的度量衡制度改革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度量衡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二、天津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二○○三年审验公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天津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二○○三年审验公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央日报》禁烟禁毒宣传研究(1929-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评述 |
(三)本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央日报》禁烟禁毒议题的刊载概况 |
第一节 《中央日报》的创刊与发展 |
第二节 《中央日报》中禁烟禁毒报道概况 |
第二章 对中央政府禁烟禁毒议题的报道 |
第一节 对中央政府禁烟态度转变的报道 |
第二节 对中央政府禁烟禁毒政策的报道 |
(一)“断禁”时期 |
(二)“渐禁”时期 |
第三节 对中央政府禁烟宣传活动的报道 |
(一)“六三”禁烟纪念活动 |
(二)其他形式的禁烟禁毒宣传 |
第三章 对地方禁烟禁毒相关议题的报道 |
第一节 地方各界对于中央禁政的监督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的禁烟禁毒政策 |
第三节 地方禁烟禁毒的宣传活动 |
(一)地方政府之禁烟禁毒宣传活动 |
(二)中华国民拒毒会之禁烟禁毒宣传 |
第四节 地方禁烟禁毒之阻力 |
(一)地方官员的阳奉阴违 |
(二)民众对于禁政的破坏 |
第四章 对国际社会推进和阻碍中国禁烟禁毒议题的报道 |
第一节 国际舆论对中国禁烟禁毒事业的积极影响 |
(一)国际禁烟会议对中国烟毒问题的关注 |
(二)国际劳工大会对华工吸食鸦片的关注 |
(三)国际媒体对中国烟毒问题的关注 |
第二节 外国势力阻挠中国禁烟禁毒事业 |
(一)日本在中国实行毒化政策之报道 |
(二)其他国家在中国运销毒品之报道 |
(三)南洋华侨所受鸦片危害之报道 |
第三节 中国方面为取缔外人破坏禁烟禁毒的努力 |
(一)制定相关政策 |
(二)积极筹备参加国联禁烟会议 |
(三)积极宣传南洋华侨禁烟问题 |
第五章 《中央日报》禁烟禁毒宣传方式与策略 |
第一节 官方立场明显 |
(一)禁烟禁毒报道内容的官方倾向 |
(二)以官方态度回应社会舆论 |
第二节 报道形式多样化 |
(一)广告形式 |
(二)特刊形式 |
(三)图片形式 |
第三节 采取民族国家视角 |
第六章 对《中央日报》禁烟禁毒宣传的评价 |
第一节 对于禁烟禁毒政策的实施具有推动作用 |
第二节 对于禁烟禁毒事业的进展具有监督作用 |
第三节 官方立场难免有失偏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近代保定城市经济发展研究(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五、创新性与不足 |
第一章 保定区位特征与近代以前的经济开发 |
第一节 保定地理环境特征 |
一、保定的地理位置 |
二、保定的自然环境 |
第二节 保定行政区划沿革 |
第三节 近代以前保定的经济开发 |
一、保定城市人口及结构变迁 |
二、近代以前保定农业的开发 |
三、近代以前保定手工业的发展 |
四、近代以前保定商业地位的嬗变 |
五、保定城市布局与经济空间的形成 |
第四节 保定经济地位擢升及其原因 |
一、保定与北京的互动关系 |
二、城市功能的转化 |
三、交通枢纽地位的形成 |
小结 |
第二章 近代保定城市经济的转型 |
第一节 保定城市经济的近代转型 |
一、工业的近代转型 |
二、交通、通讯业的近代转型 |
三、金融业的近代转型 |
四、商业的近代转型 |
第二节 保定城市经济转型的动力及轨迹 |
一、保定城市经济的发展路径 |
二、保定城市经济转型的阶段性 |
三、保定城市经济空间的变化 |
第三节 北洋集团与保定近代转型的关系 |
一、北洋集团政治变迁与保定近代化发展 |
二、北洋集团经营保定的原因 |
三、北洋集团对保定近代化的推动作用 |
四、行政权力对保定近代化的双重影响 |
小结 |
第三章 近代转型中的保定区域市场 |
第一节 保定市场的商人与行业结构 |
一、保定市场的商人籍贯分布 |
二、商人地域与行业分布 |
三、保定市场的商人与商业结构 |
第二节 保定市场网络体系的构建 |
一、保定商品的类型划分 |
二、保定市场的网络体系 |
第三节 保定市场功能定位的演变 |
一、服务于北京市场的京南转运中心(1860年以前) |
二、服务于天津市场的京南转运中心(1860年至20世纪30年代) |
三、转运地位下降的冀中经济中心城市(20世纪30年代左右) |
小结 |
第四章 经济转型中的保定城市地位变迁 |
第一节 施坚雅模型与“核心区”概念的梳理 |
一、施坚雅理论及其缺陷 |
二、“核心区”概念的修正 |
第二节 近代以前保定区域地位的演变 |
一、边缘区的核心区 |
二、河北中部地区的核心区 |
三、直隶地区的核心区 |
第三节 保定与直隶(河北)区域城市体系 |
一、保定与直隶(河北)市场体系的演变 |
二、保定与直隶(河北)城市体系——以核心区为视角 |
三、保定经济及城市地位变迁的动因 |
第四节 近代天津、保定城市地位的转换 |
一、西方势力的冲击是近代天津崛起的根本原因 |
二、清政府官方决策是津、保政治地位转换的推动力 |
三、近代保定的衰落与城市功能嬗变 |
四、保定与天津近代化启动方式的差异 |
小结 |
第五章 商业组织与保定城市经济——以保定商会为中心 |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行业组织的转型 |
一、会馆、行会的兴衰及功能演变 |
二、制度变迁与保定商会的产生 |
第二节 保定商会的社会经济功能 |
一、调解商业纠纷 |
二、陈述诉求意见 |
三、参与地方市政管理 |
四、参加与组织商品赛事活动 |
五、参与爱国运动 |
第三节 近代保定商会网络体系的构建 |
一、合作与依附: 保定商会与国内商会的互动 |
二、积极维权: 保定商会与上级商会的互动 |
三、间接交易: 保定商会与外国商团的互动 |
第四节 保定商会与政府的联系 |
一、政府是保定商会创立及改组的倡导者 |
二、政府是保定商会的实际控制者 |
小结 |
余论 权力控制与保定城市发展路径 |
一、制度变迁与保定城市发展路径 |
二、新时期保定城市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框架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 |
2.2 国内文献 |
2.3 文献简要评述 |
第三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城镇化 |
3.1.2 “城镇化”与“城市化”概念辨析 |
3.1.3 新型城镇化 |
3.1.4 绿色发展 |
3.1.5 绿色城镇化 |
3.1.6 耦合 |
3.2 相关理论介绍 |
3.2.1 马克思主义绿色发展思想 |
3.2.2 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 |
3.2.3 可持续城镇化理论 |
3.2.4 生命周期理论 |
3.2.5 系统理论 |
3.2.6 PSR框架模型 |
第四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史、面临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 |
4.1.1 起步发展阶段 |
4.1.2 稳步发展阶段 |
4.1.3 深入发展阶段 |
4.1.4 蓬勃发展阶段 |
4.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
4.2.1 人口问题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2 资源问题限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3 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4 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严重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剖析 |
4.3.1 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 |
4.3.2 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 |
4.3.3 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
4.3.4 经济利益驱动 |
4.3.5 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 |
4.3.6 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 |
4.3.7 其他原因 |
第五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分析 |
5.1 绿色城镇化的理论依据 |
5.1.1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内涵 |
5.1.2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特征 |
5.2 绿色城镇化的库兹涅茨分析 |
5.2.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2.2 绿色城镇化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3 绿色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分析 |
5.3.1 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作用机理 |
5.3.2 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的作用机理 |
5.3.3 绿色城镇化的运行机理 |
5.4 绿色城镇化的动态演化分析 |
5.4.1 城镇化与环境压力关系的动态分析 |
5.4.2 绿色城镇化演变的阶段分析 |
第六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及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6.1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1.2 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其依据 |
6.2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的方法选择 |
6.2.1 评价方法选择 |
6.2.2 权重的确定 |
6.2.3 评价样本选择 |
6.2.4 数据来源 |
6.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4 中国绿色城镇化影响因素分析 |
6.4.1 研究假设与影响因素指标选取 |
6.4.2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6.4.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第七章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案例研究 |
7.1 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1.1 德国埃朗根 |
7.1.2 瑞典马尔默 |
7.1.3 美国伯克利 |
7.1.4 日本北九州 |
7.1.5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 |
7.1.6 巴西库里蒂巴 |
7.1.7 南非约翰内斯堡 |
7.2 国内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2.1 北京 |
7.2.2 上海 |
7.2.3 贵阳 |
7.3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共同经验总结 |
第八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原则、路径与对策 |
8.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
8.1.1 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 |
8.1.2 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 |
8.1.3 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 |
8.1.4 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 |
8.1.5 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
8.1.6 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 |
8.1.7 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
8.1.8 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1.9 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实现路径 |
8.2.1 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
8.2.2 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 |
8.2.3 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 |
8.2.4 切实改善修复生态环境 |
8.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
8.3.1 加快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大力推动城镇经济发展 |
8.3.2 着重加强城市绿色发展薄弱环节投入与建设 |
8.3.3 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区域城市绿色发展政策 |
8.3.4 不断优化城镇布局,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
8.3.5 适当减少城市行政层级,适度扩大城市自主权 |
8.3.6 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 |
第九章 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不足及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12—2017年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基于“效率抵消总量”假说的上海市用水定额制订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进展 |
1.2.1 用水定额含义及作用 |
1.2.2 用水定额制订方法 |
1.2.3 用水定额及实施效果评估 |
1.2.4 “效率抵消总量”对节约用水的指导及应用于用水定额的改进 |
1.2.5 研究进展评述 |
1.3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2 基于“效率抵消总量”假说下的用水定额制订和评估方法研究 |
2.1 用水定额制订的方法 |
2.1.1 用水定额制订方法比较 |
2.1.2 用水定额制订方法对比分析 |
2.2 用水定额评估的方法 |
2.2.1 用水定额评估方法比较 |
2.2.2 用水定额评估方法对比分析 |
2.3 “效率抵消总量”假说的内容 |
2.3.1 “效率抵消总量”假说的提出 |
2.3.2 “效率抵消总量”假说的应用情景 |
2.4 应用“效率抵消总量”假说评估用水定额节水效果 |
2.4.1 “效率抵消总量”假说对评价用水定额节水效果的可行性 |
2.4.2 “效率抵消总量”假说对评价用水定额节水效果的方法 |
3 上海市用水定额制订的工作基础研究 |
3.1 上海市基本情况 |
3.1.1 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
3.1.2 水资源利用概况 |
3.2 2019 年之前上海市用水定额的制订情况 |
3.2.1 上海市用水定额发展的历程 |
3.2.2 2019 年之前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
3.2.3 2019 年之前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不足 |
3.3 用水定额的实施情况 |
3.3.1 计划用水管理 |
3.3.2 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 |
3.3.3 节水评估管理 |
3.3.4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
3.3.5 节水型载体建设 |
4 上海市用水定额制订及其评估研究 |
4.1 用水定额制订的方案设计 |
4.1.1 制订框架设计 |
4.1.2 制订流程设计 |
4.2 用水定额制订的依据、原则 |
4.2.1 制订依据 |
4.2.2 制订原则 |
4.3 用水定额制订过程和成果 |
4.3.1 制订过程 |
4.3.2 主要成果 |
4.4 基于“效率抵消总量”假说下上海市用水定额研究 |
4.4.1 用水定额体现的“效率抵消总量”假说 |
4.4.2 上海市用水定额节水效果研究 |
4.4.3 未来上海市用水定额制订趋势研究 |
4.5 基于“效率抵消总量”假说下上海用水定额制订建议 |
4.5.1 农业用水定额制订建议 |
4.5.2 工业用水定额制订建议 |
4.5.3 服务业用水定额制订建议 |
4.5.4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制订建议 |
5 上海市宾馆用水定额制订及其评估研究 |
5.1 选取宾馆行业制订及评估用水定额的必要性 |
5.1.1 宾馆行业用水需求现状 |
5.1.2 宾馆行业用水特点 |
5.2 宾馆用水定额制订方案设计 |
5.2.1 制订方案 |
5.2.2 用水定额框架设计 |
5.3 宾馆用水定额调查过程和成果 |
5.3.1 调查过程 |
5.3.2 制订成果 |
5.4 基于“效率抵消总量”假说下上海市宾馆行业用水定额研究 |
5.4.1 宾馆行业用水定额制订体现的“效率抵消总量”假说 |
5.4.2 宾馆行业用水定额节水效果 |
5.4.3 宾馆行业未来用水定额制订趋势 |
5.5 上海市宾馆行业用水定额制订和用水效率提高的建议 |
5.5.1 宾馆行业用水定额制订的建议 |
5.5.2 宾馆不同用水单元建议 |
5.5.3 宾馆内部节水管理建议 |
6 结论与讨论 |
6.1 本文主要结论 |
6.2 对用水定额制订方法的讨论 |
6.3 “效率抵消总量”假说改善建议 |
6.4 “节水优先”下用水定额的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近代天津社会局研究(1928-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及意义 |
1.选题缘起 |
2.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1.有关天津社会局的研究 |
2.其他地方社会局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天津社会局的发展演变 |
第一节 近代天津社会管理的发展概况 |
第二节 天津社会局的成立及其发展演变 |
1.天津社会局的成立 |
2.天津社会局的发展演变 |
第二章 社会局的组织结构及管理 |
第一节 天津社会局的组织结构 |
1.社会局部门的构成 |
2.社会局各部门职责 |
第二节 天津社会局的会议制度 |
1.局务会议 |
2.党义研究会 |
第三节 天津社会局的人事管理制度 |
1.职员任用制度 |
2.职员考勤、请假制度 |
3.职员奖惩制度 |
4.职员薪俸制度 |
第三章 天津社会局的职能 |
第一节 开展社会调查 |
1.工商业调查 |
2.农业调查 |
3.其他社会调查 |
第二节 管理工商业 |
1.工商业注册 |
2.设立国货展览会 |
3.统一度量衡 |
4.维持市场金融 |
第三节 负责劳工行政 |
1.处理劳资纠纷 |
2.维护工人、店员利益 |
3.安置失业人员 |
4.禁止高利贷款 |
第四节 注重社会公益慈善 |
1.整顿慈善机构 |
2.实施社会救济 |
3.创办妇女救济院 |
第五节 改良社会风俗 |
1.改良风俗 |
2.整顿广告 |
第六节 民生、卫生、教育职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对象与范围 |
1.1.1 研究对象 |
1.1.2 范围限定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既有研究综述 |
1.3.1 天津租界城市与建筑历史研究 |
1.3.2 中国租界建设法规研究 |
1.3.3 既有研究的不足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与框架 |
1.5.1 论文创新点 |
1.5.2 论文框架 |
第2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肇始 |
2.1.1 开埠条约 |
2.1.2 租界条款 |
2.1.3 建设法规 |
2.2 天津英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2.1 管理体制 |
2.2.2 立法程序 |
2.2.3 发展历程 |
2.3 天津法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3.1 管理体制 |
2.3.2 立法程序 |
2.3.3 发展历程 |
2.4 天津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4.1 管理体制 |
2.4.2 立法程序 |
2.4.3 发展历程 |
2.5 天津意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5.1 管理体制 |
2.5.2 立法程序 |
2.5.3 发展历程 |
2.6 天津德、俄、奥、比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6.1 德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2 俄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3 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4 比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土地开发的控制 |
3.1 近代天津租界土地边界的划定与扩张 |
3.1.1 英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2 法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3 美、德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4 日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5 俄、比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6 意、奥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7 近代天津租界边界划定原则 |
3.2 近代天津租界的土地制度与地籍管理 |
3.2.1 土地永租制度 |
3.2.2 土地登记 |
3.2.3 土地契证 |
3.2.4 土地拍卖 |
3.3 近代天津租界的房地产捐税制度 |
3.3.1 房地产捐税的地位 |
3.3.2 房地产捐税的分类 |
3.3.3 房地产捐税的管理 |
3.4 近代天津租界的土地开发模式 |
3.4.1 土地分区规划 |
3.4.2 土地填垫整理 |
3.4.3 公共工程用地的征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市政建设的控制 |
4.1 近代天津租界的市政建设管理 |
4.1.1 市政建设管理制度 |
4.1.2 工程承包制度 |
4.2 近代天津租界的道路交通建设 |
4.2.1 道路建设管理 |
4.2.2 道路分级规划 |
4.2.3 道路交通法规 |
4.3 近代天津租界的市政管网建设 |
4.3.1 排水设施建设 |
4.3.2 供水设施建设 |
4.3.3 电力与照明设施建设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建筑的控制 |
5.1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形式控制 |
5.1.1 建筑物的美观要求 |
5.1.2 建筑物的文化形象——“西式建筑”与“中式建筑” |
5.2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设计规范 |
5.2.1 建筑细部与空间设计 |
5.2.2 建筑卫生设备设计 |
5.2.3 建筑防火设计 |
5.2.4 建筑结构与材料 |
5.3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建设管理 |
5.3.1 建筑许可制度 |
5.3.2 建筑施工管理 |
5.3.3 既有建筑管理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回溯: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源与流 |
6.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中的母国印记 |
6.1.1 对母国法律体系的参照 |
6.1.2 对母国法规内容的参照 |
6.1.3 西方现代城市建设理念与技术的引入 |
6.2 近代中国各口岸同一国家租界间建设法规的影响关系及动因 |
6.2.1 英租界——公使统筹管理与租界当局的自主性相结合 |
6.2.2 法租界——领事的调任 |
6.2.3 俄租界——董事会成员的调任 |
6.2.4 德租界与日租界——本国政府主导 |
6.3 近代天津各国租界间建设法规的影响关系及动因 |
6.3.1 比租界对法租界法规的移植 |
6.3.2 德租界对英租界法规的借鉴 |
6.3.3 俄租界对德租界法规的参照 |
6.3.4 意租界对德租界法规的改进 |
6.4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本土影响 |
6.4.1 租界建设法规内容的本土化 |
6.4.2 租界建设法规对华界建设法规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 |
7.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特征 |
7.1.1 现代化建设管理体系的发端 |
7.1.2 多类型传播方式的结果 |
7.1.3 资本逐利与文化输出的产物 |
7.2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天津城市建设的影响 |
7.2.1 规范了租界的开发建设活动 |
7.2.2 推动了租界空间格局与建筑风貌的形成 |
7.2.3 带动了华界城市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
7.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1894年《法租界市政章程》 |
附录B: 1930年《天津法租界工部局法租界法规总集》(建设相关部分) |
附录C: 1899年《天津德国租界建筑章程》《天津德租界警务章程》 |
附录D: 1899年《天津德租界警务章程》 |
附录E: 1902年日租界《日本专管居留地工程承包规则》 |
附录F: 1919年天津日本居留民团《下水道条例》 |
附录G: 1923年日本驻津领事馆发布《建筑管理规则》 |
附录H: 1925年《驻津英国工部局一九二五年公布营造条例及卫生附则》目录(中英文对照) |
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7)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袁同礼研究(1895-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综述 |
三 主要史料和章节安排 |
第一章 家世与童年(1895-1913) |
第一节 家世考 |
一 曾祖移居京师 |
二 祖父定居京师 |
第二节 童年 |
第二章 成学之路(1913-1924) |
第一节 北大预科 |
一 入学前的北大预科 |
二 入学后的预科调整 |
三 预科成学 |
第二节 以图书馆为志业(1916-1924) |
一 水木清华四寒暑 |
二 游学美欧 |
第一节 缘起 |
一 《永乐大典》的编纂和流传 |
二 全祖望和缪荃孙的研究 |
第二节 袁同礼的调查与研究 |
二 系列调查研究及影响 |
第四章 主持国立北平图书馆(1929-1948) |
第一节 作中国文化之宝库 |
一 访购中西书籍 |
二 使受学之士观摩有所 |
第二节 通中外图书之邮 |
一 出版品交换 |
二 善本寄美保存 |
第三节 树长治久安之基 |
结语 |
附录一 :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9)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10)民国度量衡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主要资料来源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晚清民国度量衡概况 |
第一节 晚清度量衡制度改革 |
一、海关度量衡的产生 |
二、晚清度量衡制度改革方案的提出 |
第二节 民国度量衡制度改革原因及历程 |
一、民国度量衡制度改革原因分析 |
二、民国度量衡制度改革历程 |
第二章 北洋政府时期度量衡制度改革 |
第一节 民初度量衡的混乱局面 |
一、各地度量衡的混乱 |
二、度量衡混乱的原因 |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度量衡制度改革 |
一、民国元年度量衡制度改革方案的提出 |
二、民国四年度量衡制度改革 |
三、北洋政府时期度量衡制度改革失败原因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的度量衡制度改革 |
第一节 中央改革度量衡制度工作的开展 |
一、各界对改革度量衡制度的呼吁 |
二、度量衡标准的出台 |
三、度量衡制度改革的推进 |
第二节 、地方度量衡制度改革——以安徽省为例 |
一、安徽度量衡的紊乱局面 |
二、安徽度量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度量衡制度改革的成效与不足 |
一、度量衡制度改革的成效 |
二、度量衡制度改革的不足及其原因 |
第四章 全面抗战时期的度量衡制度改革 |
第一节 汪伪政权的度量衡制度改革 |
一、汪伪政权度量衡制度改革的背景 |
二、汪伪政权度量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重庆国民政府的度量衡制度改革 |
一、全面抗战时期度量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二、中央划一度量衡制度工作的开展 |
三、各省市度量衡制度改革的开展 |
第五章 抗战后的度量衡制度改革 |
第一节 国民党统治区的度量衡制度改革 |
一、中央划一度量衡制度工作的开展 |
二、地方度量衡制度改革的开展 |
第二节 战后中共政权的度量衡制度改革 |
一、战后中共政权度量衡制度改革的背景 |
二、战后中共政权度量衡制度改革的开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天津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二○○三年审验公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央日报》禁烟禁毒宣传研究(1929-1937)[D]. 孙瑞静. 贵州师范大学, 2021(02)
- [2]近代保定城市经济发展研究(1840-1937)[D]. 周辰. 苏州大学, 2020(06)
- [3]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D]. 杨角. 西北大学, 2020(07)
- [4]基于“效率抵消总量”假说的上海市用水定额制订案例研究[D]. 毛萱杭.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5]近代天津社会局研究(1928-1937)[D]. 李慧.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8)
- [6]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D]. 孙艳晨. 天津大学, 2019
- [7]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8]袁同礼研究(1895-1949)[D]. 张光润.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7)
- [9]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10]民国度量衡制度改革研究[D]. 方伟. 安徽大学,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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