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技术正在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论文文献综述)
李亚琪[1](2021)在《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文中指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当代资本主义借助数字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资本样态与人类社会生活的数字化转型。从传统资本主义向数字资本主义的过渡,在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和积累创造新的生产资料与生产条件的同时,也形成了更为抽象化的数字拜物教。在社会生活遽变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过程的具体变化及由此产生的全新拜物教形式——数字拜物教,是我们当前阶段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以数字拜物教为核心论题,旨在通过对数字拜物教的具体表现、深层内涵及内在机制的批判性考察,破解数字拜物教现实存在的秘密,从而推动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的深度研究。数字拜物教本身并未脱离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及其生产关系的一般规律与逻辑,它是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拜物教形式。在对资本样态的历史裂变与数字资本时代生产方式的最新变化分析基础上,文章重点阐述了数字拜物教的具体表现与深层内涵。数字拜物教作为当代资本主义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不仅表现为人们对数据、数据商品、数字资本的崇拜,同时还表现为社会整体对数字技术尤其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当代智能数字技术的膜拜,我们可以把这种崇拜或膜拜称为“数字崇拜”。数字崇拜对主体价值意识的渗透和浸润,又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把数字拜物教意识再生产出来,进而,数字拜物教意识在深层次上融入到人们的生命结构中,并对其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施加隐秘影响,使之成为认同和接受数字资本主义颠倒社会秩序的物化存在,数字拜物教的社会现实由此强化,这正是数字拜物教意识发挥社会效力的体现。数字资本主义为数字拜物教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基础,而数字拜物教内在机制的展开同时又为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强化营造了有利环境。数字资本主义通过操控商品符号的数字媒介传播与文化工业景观,诱导大众沉浸在数字化幻象之中,致使数字拜物教意识或者说观念成为被社会普遍认同并且接受的意识形式。在此基础上,数字拜物教机制又进一步为数字—生命政治与数字平台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提供了合法性根据。在这里,数字拜物教已经由一种虚假意识幻象转化为社会现实存在,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秩序能够稳固运行的条件与基础。正是在数字拜物教内在机制多层面的作用下,每一个真实的生命主体以及我们所处的全球化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才真正被数字资本逻辑控制与塑造,数字资本逻辑的统治也因此得到巩固和强化。对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颠倒假象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破解数字拜物教秘密的根本途径。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拜物教彼此支撑相互补充,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及其社会关系形式内在需要并不断要求数字资本逻辑在拜物教机制展开的基础上,生产出适合且认同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秩序的劳动主体。所以对数字拜物教的批判,就需要将其放置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展开探究,即揭示出拜物教形成的社会历史前提及其遮蔽的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内在矛盾本质。为此,本文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方法论基础,从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出发,具体揭露了“劳动的自由自主”、“合理的分配关系”、“流通生产价值”、“消费需要的满足”等资本主义的颠倒假象背后,被数字拜物教遮蔽的“无酬数字劳动剥削逻辑的延伸”、“不平等的分配关系”、“流通时间是价值实现的障碍”、“拜物需要替换真实需要”的社会现实,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对形成数字拜物教的社会历史根源的前提批判。消解数字拜物教,实现人类解放并不是内涵于哲学理论中的抽象论断,而是在人类文明新形态现实建构过程中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文中指出,马克思对资本逻辑内在矛盾的揭示,是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理论前提。数字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本性决定了它必然在自我增殖的过程中遭遇到限制,从而走向自我否定,数字拜物教消解的现实根据就在于资本逻辑的自我否定。同资本逻辑自我否定与扬弃资本文明的共产主义运动历史客观趋势相呼应的是,原来物化的人将在生存实践活动中转变为社会性的人,并承担起人类文明形态变革的重任,从而推动全新社会关系形式的历史生成。归根结底,消解数字拜物教,一方面需要从资本逻辑自我否定的历史过程,洞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及其必然灭亡的演化趋势;另一方面还需要以人的社会性生存方式取代物化的片面存在,激发人的社会性生产与生活的共同感,最后统一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建构过程。人类文明新形态是扬弃资本主义“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之后,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实现与社会整体充分发展的历史形态,它所要确立的最高价值目标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此阶段,不仅数字拜物教被消解,任何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的抽象统治将得到全面祛除,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压迫、矛盾关系都将被彻底超越,普遍性意义的人类解放将会成为现实。
叶丽(盖娅丽丽)(Lily Gaia Ye)[2](2021)在《论用艺术提升医学博物馆的公共性》文中指出博物馆不仅作为一个具有历史性、文化性和公共性的展示、教育和休闲的空间,同时也是一个公共文化服务的机构,它是现代语境下文化再生产必不可少的场域。随着社会进入信息数字化的生物医学的21世纪,博物馆正走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尤其是在构建和提升博物馆公共性和民主性方面。博物馆的公共性是现代博物馆进行各项工作的基础,如何创生和提高医学博物馆的公共性就成为了本论文研究讨论的重点。全文主要以艺术的亲和性与数字科技的传播性为视角,以医学博物馆的历史演进、展览藏品、公众教育和公共空间的多重维度为切入点,论文分为六个部分展开研讨。首先,从回顾西方医学博物馆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开始,以医学知识的传承记载、人体标本的收藏保存和医学教育为主轴,总结医学博物馆在历史各个阶段的里程碑事件和重要医学发现。接着从回顾艺术与医学的交融演绎的关系入手,分析了艺术对医学的发展进步和传承的历史贡献,艺术品本身和博物馆治疗对人类身心健康和疾病的疗愈功效。其次,结合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即讯息”理论,拓展了医学博物馆改革的思维模式,讨论了如何在展品和展览空间的设计中注入艺术审美概念,探索运用多媒体、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来提升医学博物馆对公众的吸引力,从而改善公众教育的可能性。然后,借鉴最前沿的重组教育的理念,分析了在医学博物馆的公众普及教育中如何形成新的学习生态系统,以自主导向的体验式、社会性和分散式学习为特征,创造出特殊的文化景观和开放的公共场域的新型医学博物馆空间,有效地达成普及健康卫生教育的重要职能。探究了在信息网络全球化的后真相时代,医学博物馆在公众健康教育方面不可替代的优势,提出了博物馆公共教育的策略。接着结合布尔迪厄“文化再生产”理论以公众化的视角,阐述了用艺术提升医学博物馆公共性,从而打破现有文化区隔的可能性,推演了艺术与医学的跨界融合将极大程度地推动医学博物馆的健康知识民主化的进程。最后,以列斐伏尔“空间的生产”作为理论原点,首次提出了未来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概念,结合文化资本再生产理论探究在未来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再生产模式、路径及其在公众教育方面的策略,展望了未来大医学艺术博物馆对社会福祉和健康文化的贡献。希望该研究结果能为传统医学博物馆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对医学博物馆的公共性和公众健康教育的发展和未来布局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王喜媛[3](2020)在《智慧社会变革中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研究》文中指出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每一次依人类智慧和文明的进步而发生的科学技术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人的存在方式变化与人类社会发展。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新一代通信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的融合和发展,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被称为“工业4.0”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时期,我们正处于这一历史阶段。“现实”就是人与人类的当下的存在,就是我们的本质在当下的显现。从科学技术革命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的视角来看,我们当下的存在——“现实”就是我们已经步入了在信息化革命的条件下,由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和新一代通信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的融合和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智能化时代。以智能化技术为主要标志的“智慧社会”,是以信息社会为基础对信息社会的继承与发展。“智慧社会”给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带来很多质的变化。人的存在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同时也改变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将引发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生产效率的提高也将推进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极大变化,同时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促使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必须发生相应的变革以适应新技术的要求,即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具体体现为人们认知方式、思想观念、价值选择、决策方式、执行路径和方法等治理要素都要进行相应的变革和转型。为此,本文选择“智慧社会变革中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作为研究主题,力图通过研究智慧社会变革中的社会治理模式可能面临的问题、挑战和解决问题找到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和转型的规律,确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路径。论文的具体研究思路和基本观点是:梳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新一代通信网络信息技术等技术的理论基础和应用发展,预测智慧社会的发展远景,针对新技术革命的发展所导致的传统社会向智慧社会转型所特有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分析当前社会的鲜明特征,基于党的十九大对中国当前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的主要矛盾作出的全新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探究我国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与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的影响和关系,阐述由社会形态变革引发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和转型的必然性,对智慧社会视域下社会治理模式的内容和实例进行具体分析,并对技术进步带来的社会生活的各种变化以及人的价值进行反思,从管理哲学的角度论述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当代启示。论文的基本内容分为如下几个部分:首先,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渗透日益显着,众多新技术融合突破,在解决当前人类发展遇到的困境的同时,正在带来人类社会运行智慧化、生产关系虚拟化的深刻变革。本部分主要通过深入分析新技术革命下智慧社会出现及其演进过程,提出伴随着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智慧社会治理变革的内驱力也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面临的新问题和各种矛盾的加剧而快速变化,面对如此重要的历史变革,构建灵活、高效、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来适应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其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智慧社会需要创新治理手段。在新技术革命推动下,我国社会风险的出现使得社会转型加速,社会分化加剧,社会异质性增强,社会流动性增加,并提高了社会控制难度。本部分主要阐述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和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发生深刻的变化;从经济发展现状、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贡献及新技术革命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论证触发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现实基础和理念变革已经具备,阐明我国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发展变革历程。最后,随着智慧时代的到来,通过对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所面临的客观情况和现实困境的系统分析,提出必须通过“智慧化”实现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研究思路。本部分主要讨论如何从新技术革命的发展趋势中挖掘潜在的价值,使社会治理和谐地融入智慧化的新时代,稳步迈进智慧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第一,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探讨我国的社会治理智慧化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第二,提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机制、社会治理结构、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文化的转型;第三,分析智慧治理模式转型的实例,对技术进步引发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及人的价值进行反思;第四,从管理哲学视角探究新技术革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为新时期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提供现实依据和客观基础。论文立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走向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及观念变革进行了全面深入探讨,拓展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理论。对走向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目的、方式、原则、发展趋势等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框架。从经济发展现状、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贡献以及新技术革命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等方面,阐述走向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现实基础及其相应理念的变革。在深入分析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深度融合、技术全面升级换代、经济社会跨越式演进等基础上,通过对智慧社会引发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综合因素分析,对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趋势进行创新研究。从智慧社会面临的新问题和矛盾出发,探讨智慧社会语境下的社会关系调整和社会治理的创新,从管理哲学视角拓展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理论和治理模式研究。论文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对国外研究成果的借鉴需要进一步丰富,同时从管理哲学视域的深化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
侯宪利[4](2020)在《“互联网+”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文中提出“互联网+”深刻地变革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哲学变革。在人类社会这场数字化变革的进程中,互联网实现了由最初作为“工具型应用”的“+互联网”到作为“构成社会基本生产组织要素”的“互联网+”的跃升,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重构了以共享经济为特色的网络时代新型生产关系,拓展了人类生存和交往的新时空,形成了“开放、创新、普惠、共享、自由、平等、包容”的互联网核心价值理念,有力地推动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在人类社会这场全面的“数字化转型”进程中,互联网重构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和人与自我的关系,变革了人类社会的生存方式。“互联网+”所体现的哲学理念是对传统工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批判,重构了信息社会重要的时代精神。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的哲学,尤其是“改造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非常有必要进行一次具有时代意义的“互联网转向”:把“镜头”对准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所带来的诸如思维与存在、现实与虚拟、技术与人文、自由与必然、主客体的融合重构、人类解放、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现实的哲学问题,并在回答这些问题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促进“人向人的本质的全面回归”,推动“人类解放”。“互联网+”首先是一种新型生产工具,由劳动者和“互联网+”相结合形成新的生产方式——网络生产方式,是人类有史以来第四代生产方式,其最大特点是劳动者与机器分离的“分离生产方式”。这种“分离生产方式”是一场全新的颠覆性革命,将给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当下的产业转型升级带来史无前例的影响。伴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进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泛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综合利用,互联网已逐步由最初作为一项技术的“信息沟通工具”上升为全新的“生产要素”和“技术、生态平台”,已经由消费领域深入到生产领域和文化生态领域。“互联网+”多维度地推动了互联网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生态互联网”和“价值互联网”的跃升,“互联网+”由此逐步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传递方式,重构了新的生产力要素和网络时代的新型生产关系,使信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了数字化转型,催生了互联网哲学理念,促进人类社会由“传统大机器生产”的工业社会向“现代科技智慧型生产”的信息智能社会转变。“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变革既是“重大的现实问题”,又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本文通过对“互联网+”对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变革的考察和研究,探寻“批判的互联网”对传统工业社会现代性的批判价值,并通过对“互联网的批判”研究,剖析互联网哲学思想的核心价值内核,规避互联网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倡导东西方文明在互联网时代的交融互鉴,以互联网生态化的多维思维,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构网络时代“开放、共享、包容”的全球人类核心价值观,力图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思想借鉴。
帅奕男[5](2020)在《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旨在从法治范式变革的视角研究司法的范式转换问题。“司法范式”体现的是法官默认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取向,司法范式的变化是与法治范式的变革密切相关的。因为法治范式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因此,本文在法治范式的语境中,对现代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形态演化、面临的信息化挑战及发展趋向进行探讨,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导论部分梳理了中外学者对智慧社会司法范式转型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结语部分阐述了智慧司法与中国司法的转型策略,认为智慧司法是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律系统内部转型革新的契机,但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把握技术介入司法领域的尺度。正文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界定了司法范式的内涵,考察了现代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并提出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在对司法范式的法治语境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认为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官立足于个人主体性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的司法判断,其二是逻辑化、理性化的司法推理,其三是具有独立于司法结果之正义价值的司法程序。沿着司法范式现代性内涵的思路,本章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自由竞争阶段、福利国家阶段、安全保障国家阶段所对应的三种司法范式——形式司法、实质司法、协商司法的特征和具体内涵进行界定和阐述。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以服从实在法规则为特征,依赖于独立的司法权力机构通过严格的法律推理来解决具体冲突。其背景在于自由主义法治范式以形式理性为基础,通过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和规则至上的信念来构架其制度体系,法律的一般化和体系化意味着法官需要在普遍性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中寻找“决定性意义的原因”,以严密而精准的逻辑方法进行司法判断。福利国家法治的实质司法以目的导向推理为特征,司法权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政府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司法程序也从关注形式公正转向关心实质公正。其背景在于自由竞争下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化加强了垄断性资本的力量,经济权力、物质财产和社会状况的不平等与日剧增,自由主义法治所带来的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分离以另一种方式走向整合,福利国家的实质法逐渐地导向了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并在司法领域表现为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的整合。程序主义法治范式背景下的协商司法以沟通保障的司法程序为特征,表现为通过建立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以促进司法主体间协商沟通,进而达成共识。其背景在于法律结构和科层结构难以应对国家干预过于密集所带来的社会复杂情势,面向实质平等的权利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这促使法律和司法转向通过组织规范和程序规范实现社会整合。司法范式的演化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外部的社会条件变化,新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通过制度化吸收到基本的法律结构中,进而影响司法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内部反思,司法系统也在纠纷解决中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方法的运用、制度的设计,更好的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第二章考察了司法范式面临的信息化挑战。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计算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结合不仅消解了理性思辨在知识生产和权力架构中的话语地位,而且对围绕能量与物质构建起来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冲击。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首当其冲的感受到社会信息化与建构理性碰撞磨擦的冲击力。这就使得现代司法范式在信息化背景下面临着三重挑战:其一是双重空间对既有司法裁判规则和场域形成的冲击,其二是平台治理对国家法律的中心主义和司法至尊的地位的消解,其三是司法智能化对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带来的挑战。第三章分析了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随着技术对社会解析的不断加深,物理时空发展起来的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难以应对“微粒社会”的高速数字化进程,新的知识力量深度的参与到司法权力的运作之中。在司法规则方面,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被转化为计算机化的表达形式,甚至直接以代码生成规则,通过算法和程序设计实现自动化规制。在司法裁判方面,智能系统为各类案件提供“定制化”的证据指引、类案推送以及评估预测,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呈现出程式化的算法决策趋向。在司法过程方面,司法运作的场域逐渐从“广场式”“剧场式”的物理空间结构转向远程审理、人机交互、个性定制的多维立体空间,呈现出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趋势。在司法服务方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精准定位、智能预判的个性化的诉讼指导增加了公众与司法部门的黏性,提供了更加有效和便捷的“接近正义的方式”。与此同时,新兴技术力量与司法权力运作的结合也指向了一个全景敞视的可以精细识别不同苦乐场景的智能控制机制,我们需要在新的法治框架中对司法范式进行设想和探讨。第四章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现代法治范式的研究与现代性社会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勾连,是一种与现代性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对现代性进行智性反思的法律知识形态的变化。本章吸收了现代法治理论中的反思要素,并与社会学的反思性理论进行勾连,对法律与社会特性进行“双向阐释”,提出面向后现代的智慧法治范式,并在这种新型法治范式中塑造司法范式的形态。首先,为智慧时代的司法价值注入数字正义的内涵,使其内在的反映信息社会资讯化、符号化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其次,充分意识到智慧司法中人脑决策与智能决策之间的协同关系,推动演绎逻辑与计算知识的融合运用,使司法逻辑内在地反映双重空间、人机混合、算法主导时代的行为规律和新型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数据、平台与司法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司法应突破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的设定,发挥纠纷预防的社会治理功能,应对智慧社会的风险和变化。
王慕雪[6](2020)在《物联网英语术语特征与汉译方法 ——《物联网:技术、平台和应用案例》(节译)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物联网概念出现至今,我国一直十分注重物联网的发展,发展物联网已成为落实创新、推动供给侧改革、实现智慧城市的重要举措。学习借鉴国外物联网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对我国物联网研究与建设具有重要价值。本次翻译实践报告以《物联网:技术、平台和应用案例》(The Internet of Things:Enabling Technologies,Platforms,and Use Cases)为翻译素材,重点对科技术语翻译进行分析总结。物联网英语术语作为科技英语术语的一种,具有专业性强、语义严谨等特点,本次翻译实践报告将原文中出现的术语分为已有规范译文的物联网英语术语和未有规范译文的物联网英语术语两类,继而开展调查分析工作。对已有规范译文的术语,重点是甄别行业领域,选取规范译文,并从缩略词、复合词和半技术词三个方面总结术语的翻译方法,为术语翻译提供指导;对尚未有规范译文的术语,基于术语特征和已有术语翻译方法,提出直译法、拆译组合法、不译法以及多种译法结合等翻译方法,并结合实例进行了具体说明。希望本实践报告能够为从事科技类文献翻译工作的译者提供一定参考。
王张华[7](2020)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认为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来看,影响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因素当中,科学技术总会占有一席之地,历史上历次的重大技术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价值、制度、方式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发生,对国家治理的变革性作用逐渐开始受到全球性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大国,我国陆续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了人工智能对提升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充分说明,加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同国家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政府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采用和适应性改革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总结和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试验场”。面对百年来未有之历史机遇,摆在中国公共管理者面前的是必须从现实的真实世界出发,进行理论提炼和话语创新,充分汲取中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形态的构建,并探索出与之相适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视角聚焦至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问题,试图对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分析,以求为加速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的融合进程提供助益,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转型。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指出探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迎合了时代变迁的整体境域,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必然面临的焦点议题;进一步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论证命题的合理性,阐明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意义内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意义和革命性潜质,从技术自身的生产力本质和赋能“政府—社会”关系的价值维度论证命题的可行性,人工智能将会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工具、机制、方式和结构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更新、技术治理、制度跟进和机制创新四个维度探讨了政府如何实现善用人工智能的行动策略。通过上述研究,研究概括了三个关键性的结论:一是人工智能将成为政府新一轮历史变革的关键力量。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精准算法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互联网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出现井喷式爆发,使人工智能逐渐获得了与人类相匹敌的“智识”,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超越和替代人类行为的能力,引发了政府治理新一轮的历史性变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更加深入广泛地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不仅会引发政府治理技术层面的变革,同时还会给传统政府治理的技术体系、价值目标、伦理结构乃至思维理念带来重要影响。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这种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研判和主动应对,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对之,正视其给政府治理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内在的技术逻辑。从技术的种属来看,人工智能被视为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虽然被贴上传统信息技术的标签,但是其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仍然遵循着自身独特的技术逻辑,在探究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时必须兼顾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治理结构影响两个层面。从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层面看,决定人工智能独特属性的是三大核心要素:数据、计算资源和算法,可概括为数据和算法两种驱动逻辑;从技术治理的结构影响层面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结构化影响是区别于互联网、大数据所解决的信息“连接”和“数据”问题,汲取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精髓,三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彼此交互、高度融合的整体生态,解决的是信息社会网络相互连接端对大数据内容主体的智能化处理问题。三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逻辑进路。为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与“为恶”的双重属性,全文所引入和进一步阐释的“善智”概念,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为发挥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上可能进路。从“善智”和“善治”的关系出发,阐发了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何以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以“善智”实现“善治”的有效路径。当然,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仍然处于一种“进行时”状态,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出现,几乎可以断定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势必会更为深刻和广泛,其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和复杂。围绕研究的核心议题,全文主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的技术属性出发,将其从传统信息技术的种属中抽离出来,视其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形态(智能技术)加以考量,并以此为切入探讨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可能的颠覆性影响;与大多数研究将其置于传统信息技术框架下展开所不同的是这样做有利于聚焦人工智能独特的技术属性(由数据、算力和算法共同驱动),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数据驱动、算法支配和智能融合的技术逻辑。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双重面相所带来的争论,引入“善智”的概念,并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试图以此超越人工智能技术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之争,为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描绘一种最佳状态,并以“善智”与“善治”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在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找到联结点,为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与谋求良政善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宋红岩[8](2020)在《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微媒介是当下最具影响力和颠覆性的媒介形式,它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化、智能化,同时也使人们更依赖媒介,它全方位重构着人们的生活,并将人类的生存方式带入到数字化生存的新阶段。今天身处微媒介迅猛发展的时代,同时切身感受着微媒介强大影响力的我们,不能不以理性的姿态,去探究微媒介对我们的生存方式到底带来了哪些影响和改变?我们只有直面所身处时代的媒介变革及其对我们产生的影响,才能更好的透视社会、反观自身,同时看清微媒介如何改变了我们的生存方式,并带给我们哪些利与弊。本论文围绕微媒介对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展开探讨,试图从微媒介对人的主体重构、微媒介对生产方式、消费方式、话语权方式、感知方式、审美方式等角度深入分析微媒介的变革力量和颠覆性的影响。第一章从媒介的演变历程和微媒介的崛起入手,主要介绍了媒介的变革历史及其对人类生存方式的不同影响。继而对微媒介的界定、形态、产生的逻辑背景以及本文探讨的微媒介对人的生存方式重构的几个维度进行界定和概述。第二章主要围绕微媒介对人的主体重构进行分析,探讨了微媒介如何重塑电子媒介人,分别从哲学主体性构建、传播学的主体延伸、文化学的文化身份等层面的主体“自我”实现进行分析。继而探讨微媒介在重构主体的过程中,也包含着对主体的“非我”异化和对主体人格重塑的过程。第三章主要着眼于微媒介对生产方式的重构展开,微媒介时代的生产方式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论文从微媒介对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和文化生产方式的变革两方面进行分析。在当下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生产时代,对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主要表现在生产方式的智能化、集成化和柔性化。微媒介同样对文化生产方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使得当代的文化生产方式迥异于传统的文化生产,产生参与性、互动性、生产与消费一体化、草根性、共享性等特点,同时大数据的产生使得文化生产的个性化、定制化成为可能。第四章主要从微媒介对人的消费方式的颠覆与变革入手,着眼于当前消费主义的新趋势和新特点,重点论述电子经济、电商平台与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的出现对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的颠覆性影响,探讨数字化经济在给人们带来全新消费方式的同时,也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同时让人们陷入过度消费的文化陷阱之中。第五章从微媒介对话语权力的重构入手,分析微媒介的出现对话语权力变迁的影响。微媒介的普及和广泛运用使得“微”政治应运而生,同时新型的社会控制方式也随之产生,权力和非权力在博弈之间寻求着微妙的平衡。微媒介的兴起,使得网络舆情越来越成为不容忽视的声音,媒介的赋权作用在微媒介时代更加明显,同时微媒介的独特性也使得大众在某种程度上复归“沉默的螺旋”。第六章围绕微媒介对人的感知方式和审美方式的重构展开论述。不同的媒介作用于人的不同感知方式,也会对人的审美方式产生不同的影响,微媒介使人的感知方式产生媒介化、他者化、去时空化、感知偏向视觉化等特点;同时微媒介也使审美方式产生交互性、虚拟化、奇观化等特点,也出现审美泛化、审美体验浅表化和审美认知错位等审美困境。
杨学科[9](2020)在《数字宪治主义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数字社会是我们正在经历且未来样态还不明确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相对传统的“土地”资源为主的农业社会、“化石”资源为支撑的工业社会,数字社会的资源基础变成了非消耗性、非实体性的数据和算法,数据和算法成为新的生产力,也成为新社会的问题之根。一般而言,算法问题主要体现在算法歧视、算法权力两方面。其中,算法歧视是指算法在编码、收集、选择或使用数据训练时,会出现直接或间接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的区别、排斥或特惠的偏见现象。算法歧视产生原因主要在于内置性编码凝视,有限、不相关或不正确的训练数据,算法黑箱建模方法的歧视或三者的不同组合。在数字社会,算法权力成为一种新的权力形态。理解算法权力的中心不是在算法技术系统的力量,而是作为技术系统的算法映射到社会系统中的权力转化过程:决策算法化、算法法律化、权力微粒化,这对理解作为技术的算法系统如何具有社会权力(力量)更具实质性意义。对于数据问题而言,数据的内部问题主要是数据海量、数据安全、数据隐私、数据污染,外部问题主要是政治上的数据老大哥、经济上的数据殖民主义、文化上的数据达尔文主义。数字科技对宪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宪法价值和私权力崛起上。宪法价值体系的三位一体公式“人权、法治和民主”,在数字科技发展的影响下,也面临人权风险和人权新可能、法治系统的权力失衡和民主新可能的问题。在私权力崛起方面,数字平台为首的私权力,所具有的支配优势和资源、准监管角色、准国家状态,对宪法理论的公私二分法、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民族国家理论都有破坏性影响。因此,宪法的内涵面临着解体的可能。不能不说,数字社会的宪法时刻已然到来。因此,研究数字科技对宪法的影响,是一个重大宪法性问题,也会有助于此问题的宪法性规范生成并被纳入新的宪治秩序当中。对数字科技所造成的宪法时刻的回馈反应,是一个需要理论和制度设计的重大现实课题。在理论上,预测、想象未来法理状况的法理学研究是数字社会宪法时刻的理论逻辑起点,没有对未来法理的想象和预测,宪法难有见时知几之变,很难应对数字科技迅猛发展所造成未可预知的宪法挑战。数据权利纳入第四代人权框架,数字科学福利权的惠益数字科技福祉策略,算法问题治理的元规制方案,弹性宪法的构建,这些都是可供甄选的制度设计策略。在这些制度设计策略中,又分为权利保护模式和权力规制模式。一方面,保护模式充当权利的保护罩。数据权利纳入第四代人权框架,这种基于人权的数字技术发展战略可以回应数字社会的数据发展现实。数字科学福利权的惠益数字科技福祉策略,可解决第四代人权对弱势群体等普惠不足的问题。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的享有是数字科学福利的体现,数字科学福利是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的旨归,这也符合罗尔斯正义二原则:数字社会的人们应当完全平等的自由享有数字权利,但对于数字科技领域科学福利最小受惠者应用科学福利权去兼顾平等,实现符合公平的正义。另一方面,规制模式常作为约束权力的利剑。算法问题治理的元规制方案:算法自我规制治理、平台自我规制治理和政府规制,在宪法框架中存有正当性,是回应数字社会的算法治理问题的可行方案。弹性宪法的构建,有利于在数字技术风险世界中不损害宪法的核心价值的情况下,重新审视宪法的适应性,为思考宪法的挑战和危机应对并最终为应对真正危机提供一个新视角。一般而言,宪法弹性是宪法应对挑战并最终应对真正危机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宪法复原、宪法韧性和弹性红利三方面,将风险最小化,或者将风险转化为机会。综上而言,以上这些都是数字社会宪法时刻的回应策略中可供甄选的分散策略。除了上述的分散策略,数字社会还需要一个整体性的理论框架、战略“数字宪治主义”去面对当下数字社会、未来数字社会的宪治以及数字社会的宪治可持续性。宪治主义并没有停滞不前,也在创造性适应数字环境萌发新的生命力,数字宪治主义是继自由宪治主义、社会宪治主义后的宪治主义3.0阶段。数字宪治的前提是数字立宪,数字立宪事关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科技,涉及个人、企业和政府三大主体,更要重点关注大数据和算法的法律影响。最适宜的数字立宪,是整体性的立法,专门的数字立宪是最合乎宪法体系融贯性考量的。一个数字宪法就好,最好不要再区隔为互联网宪法、大数据宪法、人工智能宪法,甚至区块链宪法。数字宪治在形式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治理方式,主要是依照数字宪制来进行治理。数字化是数字宪制的媒介,数字化不仅是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中的监管对象,还能作为法律本身的工具和参数行使着监管主体的职责。形式宪治相当给数字宪治确立了形式上的宪治规则,如果想让宪治公平合理的践行,必须赋予宪治实质性的理想要素:限制宪治各方的权力扩张,保障个人基本权利。除此以外,对于数字宪治的价值观广泛论辩,可能更有利于深入理解数字宪治。文明不只是品味上的进步:始终接受美好的事物,拒绝讨厌的事物。同样也是同理心文明的进步:不仅只使那些圈内人受益,而且还应使那些圈外人也受益。故而,数字文明意味着拥抱美好、有利于人类福祉的数字技术,数字技术不仅应使那些熟悉和有能力负担数字科技的人受益,而且还应使那些不熟悉或没能力负担数字科技的人受益。文明其表,制度其里,这就需要制度上的应对措施,宪治是人类文明的最高体现,自然而言,数字宪治就是新的数字文明的制度愿景。数字宪治文明的内涵集中于两方面,即数字文明时代的国家文明一方面是通过实现的数字化程度来衡量,这主要体现在以数字技术为中心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程度。另一方面是通过宪治文明水平来衡量。理论上的数字宪治主义是需要发展的东西,需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数字宪治作业才能完成,但实践中,我们不应高估数字宪治,这不是灵丹妙药。
张超[10](2020)在《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末以来,信息科技革命引起了人类大变革,全球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和交往上愈加普遍,全球化现象遂凸现出来。在全球化沛然不可阻挡的背景下,诸如民族国家、公民资格等理念面临着重新思考的必要。教育如何帮助公民应对全球化中出现的种种变化与挑战,成为教育领域最为迫切的研究问题之一。这就要求各国不但要坚持培养公民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认同感,而且要注重培养公民的全球意识和包容不同文化的胸怀,最终培养在全球化社会中具有竞争力的全球公民。在此背景下,国际组织实施全球公民教育计划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培养负责任的全球公民,这是全球化时代公民教育的新使命。加拿大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教育体系之一,教师娴熟,设施完善,学生的表现接近国际评估的最高水平,研究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特别是自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以来,对我国学生教育具有借鉴意义。本研究基于三个渐进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本体论之思,即“是什么”的研究。本研究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进行了描述性研究,界定了相关核心概念,分析了国内外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的热点和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设置、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等内容进行了研究。第二维度是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目的论之思,即“为什么”的研究。本研究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进行了反思性研究,研究了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产生的背景和发展阶段,探讨了其产生的理论根源。第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历史演进。本文从政治学的角度,梳理了加拿大民族国家成立以来,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发展脉络。二是与全球公民教育相关的全球化理论、公民资格理论和共同体理论。本研究认为全球化是全球公民产生的直接动力,全球公民教育课程是教育全球化的最新发展形式,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其次,通过对公民资格理论的分析,从全球公民的演变、认同、权利、责任等方面阐述了全球公民教育的主要观点。第三个维度是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方法论之思,即“怎么样”的研究。本研究对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进行了评价性研究,梳理了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实施效果和特点,最后得出为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公民教育课程的启示。本研究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角度,创造性地探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公民教育的关系。本研究的结果将有助于厘清全球认同问题及其在民族国家实施的可能性,有助于追踪、分析和科学研判全球公民教育,有利于拓展我国中小学公民教育课程研究的“全球视野”,丰富和充实我国公民教育课程理论的研究,探索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在我国的“本土生长”。有利于探讨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为中国融入世界提供教育智慧,消解狭隘的民族主义,预防极端暴力主义。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人类在共同利益、共同命运、共同责任上达成的广泛共识,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公民”不再是一个高山仰止的概念,而是一个可以通过坚持“理解、宽容、合作、共生”理念和全球公民教育来实现的目标。
二、信息技术正在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信息技术正在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论文提纲范文)
(1)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反思数字拜物教:深化拜物教理论研究的当代重要课题 |
(一)拜物教理论内容的历史嬗变 |
(二)数字拜物教研究的重要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主要思路 |
第一章 数字拜物教: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的新形式 |
1.1 资本样态历史裂变中的数字资本的形成 |
1.1.1 产业资本的积累 |
1.1.2 金融资本的兴起 |
1.1.3 数字资本的形成 |
1.2 数字资本与资本主义发展新阶段的特质 |
1.2.1 数字平台与平台经济的发展 |
1.2.2 劳资关系的弹性化与网络化 |
1.2.3 数字资本的金融化趋势 |
1.3 数字拜物教的表现与内涵 |
1.3.1 商品、货币、资本拜物教:马克思对资本现代性困境的分析 |
1.3.2 数据商品化和资本化与数字拜物教 |
1.3.3 数字技术膜拜与数字拜物教 |
1.3.4 数字崇拜对人的价值意识的塑造 |
第二章 数字拜物教机制对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强化 |
2.1 数字拜物教的意识结构内化机制与数字化幻象统治的实现 |
2.1.1 商品符号的数字媒介传播与文化工业景观的繁荣 |
2.1.2 沉迷他者的欲望:数字拜物教意识的同一性接受 |
2.1.3 数字化幻象统治:数字拜物教结构的无意识认同 |
2.2 数字拜物教机制:数字—生命政治的支撑性条件 |
2.2.1 数字—生命政治治理术的形成 |
2.2.2 量化自我的拜物教行为:巩固数字—生命政治统治的关键 |
2.2.3 拜物教机制内的“透明人”:数字—生命政治治理对象的最终形成 |
2.3 数字拜物教机制:强化数字平台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力量 |
2.3.1 数字拜物教的意识形态性质:数据殖民的合法性依据 |
2.3.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平台帝国主义意识形态霸权的确立 |
2.4 数字拜物教机制:强化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必要条件 |
2.4.1 数字资本逻辑成为控制意识、生命、全球社会的同一性力量 |
2.4.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资本主义现代性悖论 |
第三章 数字拜物教的秘密与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批判 |
3.1 勘破拜物教秘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 |
3.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劳动过程的剥削新形式 |
3.2.1 数字劳动:数字资本主义价值生产的源泉 |
3.2.2 拜物教机制掩盖的真实生产过程:数字劳动生产剩余价值 |
3.2.3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劳动剥削逻辑的延伸 |
3.3 数字拜物教机制遮蔽分配关系的不平等实质 |
3.3.1 平台层面:数字资本处于价值分配关系的核心 |
3.3.2 社会层面:处于分配关系边缘的主体低酬或无酬劳动 |
3.4 数字拜物教机制掩盖“流通生产价值”的假象 |
3.4.1 数字资本借助数字平台技术加速资本流通 |
3.4.2 平台加速流通与在线的数字劳动:流通生产价值的假象 |
3.5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消费需要的虚假满足 |
3.5.1 数字化消费与数字资本的价值实现 |
3.5.2 数字化消费与拜物欲望的生产、膨胀 |
3.5.3 自由的假象:虚假拜物消费需要的满足与剩余价值的实现 |
第四章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解放 |
4.1 马克思对资本逻辑内在矛盾的揭示: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理论基础 |
4.2 资本的限度与资本逻辑的自我否定: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现实根据 |
4.3 新型社会关系的重构: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现实道路 |
4.3.1 共产主义运动:新型社会关系重构的途径 |
4.3.2 从物化存在到社会性存在:重构新型社会关系主体力量的凸显 |
4.4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探求 |
4.4.1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价值目标 |
4.4.2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现实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论用艺术提升医学博物馆的公共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一)世界博物馆学的研究趋势 |
(二)早期的医学博物馆馆藏研究推动了人文自然科学发展 |
(三)医学博物馆学术研究概况 |
(四)医学博物馆学术研究文献综述 |
(五)艺术和医学的交融促进医学的发展和医学知识的传播 |
三、研究方法和论文构架 |
第一章 西方医学博物馆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西方医学和医学史的记录和传承 |
(一)史前医学时期 |
(二)远古文明中的医学时期 |
(三)古希腊医学时期 |
(四、五、六)古罗马医学、中世纪医学、文艺复兴时期的医学时期 |
(七)近现代医学时期 |
(八)后现代医学时代 |
第二节 西方医学博物馆的产生、发展和演变 |
一、早期西方医学博物馆 |
二、大众人体解剖博物馆 |
三、卫生博物馆与健康博物馆 |
四、医学相关专科博物馆 |
五、西方医学史和医学博物馆沿革的历史时间轴 |
第三节 欧美医学博物馆的现状和困境 |
一、博物馆在当代被赋予了新的发展内涵 |
二、欧美医学博物馆现状 |
三、欧美医学博物馆困境成因分析 |
四、欧美医学博物馆发展状况对中国医学博物馆发展的启示 |
第四节 欧美博物馆与其瘟疫主题展 |
一、20 世纪流行传染性疾病的主题教育展与其博物馆 |
二、古老的黑死病与亚姆村瘟疫博物馆的建立 |
三、其它博物馆的瘟疫教育展 |
第二章 艺术和医学的共同演绎 |
第一节 对人体的研究是艺术与医学的永恒话题 |
一、艺术与医学的交融与萌芽:人体 |
二、艺术与医学的交汇与探究:人体解剖学 |
三、人体艺术的西方具象写实与东方抽象写意 |
第二节 世界名画里的人体和医学 |
一、名画中人物的疾病和健康状况 |
二、名画里反映出画家本人的身体疾病 |
三、名画里反映的医护病患关系 |
四、名画里记录着医学史中的重要事件 |
五、名画里记录的瘟疫 |
第三节 人体疾病和心理健康对艺术创作的影响 |
一、身疾心病对艺术家创作的影响 |
二、疾病对艺术创作影响的作用机制 |
第四节 艺术对人类身心健康的影响:博物馆处方与艺术治疗 |
一、博物馆处方和博物馆治疗 |
二、艺术是一种新型的古老治疗工具 |
三、艺术治疗的形式与主要方法 |
四、绘画治疗的理论基础与作用机制 |
五、艺术博物馆艺术治疗的有效性评估 |
第五节 艺术在医院和临床医学的应用 |
一、艺术有助于提升医务人员的人文修养 |
二、艺术在现代临床医学中的应用 |
三、医院空间环境的艺术化:绘画、雕塑、色彩和绿化等的治疗效果 |
第六节 生物医学艺术:艺术与医学融合的新趋势 |
一、欧美生物艺术的萌芽时期 |
二、欧美生物艺术的发展阶段 |
第三章 医学博物馆艺术化的路径 |
第一节 麦克卢汉的“媒介观” |
第二节 医学博物馆艺术化的重要手段:高新科技的应用 |
一、医学博物馆艺术化的内涵 |
二、医学博物馆的艺术化离不开科技化 |
第三节 人体和医学展品的标本固定和保存的艺术化 |
一、制成木乃伊(Mummification) |
二、蜜渍法(Mellification) |
三、古代防腐剂和福尔马林固定保存法(Formalin fixation) |
四、现代防腐剂:化学和物理方法综合使用(Embalming) |
五、人体冷冻(Cryogenics) |
六、塑化技术保存人体标本(Plastination) |
第四节 电子科技发展衍生人体艺术品:数字人体和数字解剖标本 |
一、人体生物医学标本的数字化 |
二、数码人体:电脑合成的三维人体 |
三、人体虚拟尸体解剖 |
四、3D-打印的人体器官标本 |
五、医学数字产品和数字艺术品 |
六、生物医学艺术作品 |
第五节 医学博物馆展陈设计的艺术科技化 |
一、围绕展品医学内涵和展览主题,强调知识性并突出审美感 |
二、展陈空间中的科技、医学和艺术的融合 |
三、应用数字医学标本和增强现实及虚拟空间:创造艺术化的虚拟场景 |
四、虚拟艺术的传播作用与意义 |
第六节 未来科技化的医学博物馆的表征 |
一、博物馆的线上数字展览 |
二、虚拟医学博物馆 |
三、博物馆的人工智能和医学智能博物馆 |
第七节 人体艺术标本和生物艺术品之伦理问题 |
一、东西方的生死观的讨论 |
二、海根斯塑化人体艺术的伦理道德问题 |
三、生物医学艺术的伦理问题与特点 |
第四章 医学博物馆的专业教育及公众教育 |
第一节 西方前沿的重组教育理念与博物馆教育改革 |
一、当代教育体制的问题和挑战 |
二、西方前沿的重组教育理念和学习网格模式 |
三、后真相时代博物馆教育的公信力 |
第二节 西方医学博物馆的专业教育 |
一、传授医学知识是医生的重要职责 |
二、医学博物馆是医学教学的重要课堂 |
三、人体解剖也是早期艺术家的专业课 |
四、医学博物馆专业教育的现状 |
第三节 西方医学解剖博物馆的公众教育 |
一、早期解剖博物馆的公众教育 |
二、公共卫生运动的兴起和公众卫生健康教育普及 |
三、现代医学博物馆的公众教育内容 |
四、医学博物馆的公众教育的现状与策略 |
第四节 医学博物馆不可替代的的公众教育特色 |
第五节 医学博物馆公众教育上面临的挑战 |
一、传统医学博物馆和现代医学博物馆的差别 |
二、医学博物馆公众教育上面临的问题 |
三、医学博物馆公众教育的意义 |
第六节 现代医学健康公众教育有关主题展的实例解析 |
一、心脏主题展 |
二、大脑主题展 |
三、人体解剖生理的公众教育:玻璃人和透明人人体模型 |
四、灵活机动的博物馆公众教育:微型主题展 |
五、人体生物科学技术内容主题展 |
第五章 拓展医学博物馆的公共性 |
第一节 消失的边界:艺术与医学的跨界融合与边界拓容 |
一、布尔迪厄的文化区隔理论与博物馆公共性的创生 |
二、当代艺术和博物馆的公共性 |
三、提升医学博物馆公共性的价值与实践意义 |
第二节 当代医学博物馆公共性应有的审美表征 |
一、生物艺术品和新标本艺术赋予新的审美特征 |
二、艺术再造医学博物馆现代展陈语境 |
三、艺术融入医学博物馆的公共空间与公共艺术 |
四、医学和艺术并行:医学艺术混合展 |
五、医学和艺术的融合:医学专家和艺术家合作 |
第三节 医学美术在传播医学知识和拓展公共性上的作用 |
一、医学美术的传播力:一图胜过千百字 |
二、医学插图展现艺术家和医学的完美融汇 |
三、超级写实主义雕塑表现人体医学的科学细节 |
四、医学三维动画展示生命和疾病的机制 |
第四节 提升医学博物馆公共性是一个系统工程 |
一、用普惠美学思想指导医学博物馆公共性的建设 |
二、医学博物馆工作人员需要多学科专业的培训 |
三、数字时代展陈设计中文化再生产的新模式 |
四、建构新型博物馆教育模式与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传播 |
五、医学博物馆需融合市场经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博物馆运营模式 |
第五节 解析公共性的典型案例:惠康医学博物馆 |
一、惠康信托基金会和惠康典藏博物馆 |
二、惠康典藏博物馆的公共性的表征之一:公众参与共建文化民主 |
三、惠康典藏博物馆的公共性的表征之二:当代艺术融合医学艺术 |
四、惠康典藏博物馆公共性的表征之三:分享主义与资源共享 |
五、惠康典藏博物馆公共性的表征之四:公共性和精英性共存 |
第六章 走向未来的大医学艺术博物馆 |
第一节 大医学艺术博物馆概念的界定与意义 |
一、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溯源 |
二、大医学艺术博物馆概念形成的背景 |
三、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概念的界定及其内涵 |
四、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多元化的特点 |
第二节 大医学艺术博物馆作为公共性的文化空间生产 |
一、增强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公众影响力 |
二、大医学艺术博物馆公众影响力的作用机制 |
三、加强医学艺术博物馆公共性的审美表征 |
第三节 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线上线下的运作机制 |
一、线上大医学博物馆的运作机制 |
二、大医学艺术博物馆智能化的管理系统 |
三、医学健康普及的不仅是医学科学也是社会文化 |
四、大医学艺术博物馆为中心的社区文化健康与福祉联盟 |
第四节 大医学艺术博物馆建设的(SWOT)可行性分析 |
一、机会与威胁分析(OT)主要是对环境和时势的分析 |
二、优势与劣势分析(SW)主要是对自身优势和劣势的评估 |
三、博物馆企业家在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作用与职能 |
第五节 构建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策略 |
一、打造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特色品牌 |
二、寻求艺术家和医学博物馆的跨界合作 |
三、寻求医学专家和医学博物馆的跨界合作 |
四、大医学艺术博物馆与医学机构及博物馆的合作 |
五、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主题展要围绕公众关心的健康话题 |
六、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社教部门的规划要反映新时代的述求 |
七、大医学艺术博物馆要应用在多元文化空间生产的管理思维 |
八、大医学艺术博物馆需要寻求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服务的国际合作 |
结束语 |
附录一 、欧美十大医学博物馆 |
附录二、图版索引(按前后顺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 |
后记与致谢 |
附件 |
(3)智慧社会变革中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智慧社会的问题意识与研究视野 |
1.1 选题的理由 |
1.2 问题的意识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思路、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新技术革命下智慧社会的变革 |
2.1 新技术革命的进展 |
2.2 新技术引发的新问题 |
2.3 社会形态的变革 |
2.4 智慧社会的发展 |
第三章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
3.1 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 |
3.2 触发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现实基础 |
3.3 触发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理念变革 |
3.4 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必然性 |
第四章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 |
4.1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意义 |
4.2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内容 |
4.3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具体实践 |
4.4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当代启示 |
第五章 结论:总结与展望 |
5.1 研究总结 |
5.2 智慧社会及其社会治理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互联网+”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第一章 “互联网+”与人类生存方式 |
第一节 互联网与“互联网+” |
一、什么是互联网? |
二、何为“互联网+”? |
三、“互联网+”催生新的哲学理念 |
第二节 人类生存方式的变迁 |
一、采集和渔猎的原始化生存 |
二、耕作和养殖的农业化生存 |
三、大机器生产的工业化生存 |
四、后工业时代的信息化和虚拟化生存 |
五、未来的智能化生存 |
第三节 “互联网+”的思维方式 |
一、何为互联网思维? |
二、“互联网思维”开启人类信息文明新时代 |
三、互联网思维是多维思维 |
四、互联网思维的核心价值理念 |
第二章 “互联网+”引发人类生存方式的“化学反应” |
第一节 “互联网+”的生产方式 |
一、从“+互联网”到“互联网+” |
二、“互联网+”生产方式的特点 |
三、“互联网+”与“泛互联网” |
第二节 “互联网+”的组织方式 |
一、生产组织模式:从B2C到C2B |
二、协作组织模式:“网络众包”开始盛行 |
三、传播组织模式:碎片化的精准小众传播 |
四、社会治理方式:自组织的威力 |
第三节 “互联网+”的生活方式 |
一、“互联网+”的生活主体及其特征 |
二、“互联网+”的生活时空 |
三、“互联网+”的生产生活资料 |
四、“互联网+”的生活样式 |
五、“互联网+”的生活交往 |
第三章 “互联网+”时代人类生存方式的新特征 |
第一节 “互联网+”拓展了人类生存的新时空 |
一、生存时间上的泛在性 |
二、生存空间上的拓展性 |
三、“互联网+”时代的“时空辩证法” |
第二节 “互联网+”时代人类生存的新样态 |
一、现实生存到虚拟生存 |
二、社群生存到类生存 |
三、生活世界与网络世界的并行“交互” |
第三节 “互联网+”开辟了人类共享式生存新方式 |
一、共享经济产生共享式生存 |
二、共享式生存的互联网特征 |
三、共享式生存的意义和价值 |
第四章 “互联网+”克服异化与“新异化” |
第一节 批判的互联网 |
一、脱胎于工业社会的互联网 |
二、工业文明现代性批判的进思理路 |
三、互联网对工业文明的批判视角 |
第二节 互联网的批判 |
一、克服异化后的“新异化” |
二、“去中心化”后的“新中心化” |
三、公权力对互联网的垄断 |
四、网络犯罪、网络战争的新威胁 |
五、物联网:使人对象化 |
第三节 人工智能:互联网异化的新疑问 |
一、何为人工智能? |
二、人工智能:人与非人,谁是主体? |
三、人工智能:打破技术孤岛 |
四、“智能生命体”能否与人和平共处? |
第五章 “互联网+”的哲学思考 |
第一节 “互联网+”给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新课题 |
一、本体论世界观的变革 |
二、认识论真理观的革命 |
三、人的存在方式和实践观的变革 |
四、价值观和哲学观的变革 |
五、落后民族跨越“卡夫丁峡谷”和“互联网+”的共产主义旨归 |
第二节 “互联网哲学思想”解读 |
一、“技术”和“关系”式解读 |
二、东西方文化式解读 |
三、批判式解读 |
第三节 “互联网哲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一、互联网让地球成为“小山村” |
二、网络命运共同体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 |
四、“互联网+”推动人类“普遍交往” |
五、东方文明的互联网复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学术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与形态演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 |
一、司法范式的现代法治语境 |
二、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 |
第二节 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 |
一、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 |
二、福利国家范式的实质司法 |
三、程序法范式的协商司法 |
第三节 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及其局限 |
一、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 |
二、工商业时代的司法变迁及其局限 |
三、数字时代司法范式的转型升级 |
第二章 司法范式面临的数字化挑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转型的信息化背景 |
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状态 |
二、元叙事的消散:信息时代的法治秩序变革 |
三、司法范式转型的困境与机遇 |
第二节 双重空间对司法场域的冲击 |
一、涉网案件管辖制度失灵 |
二、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缺位 |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逻辑的冲击 |
第三节 平台治理对司法“中心化”的挑战 |
一、自治高效的争议处理 |
二、群策共治的大众评审 |
三、事前预防的技术控制 |
四、激励规训的评分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智能化的转型张力 |
一、从信息孤岛到数据共享 |
二、从在场交往到远程审理 |
三、从“人与工具”到人机协作 |
第三章 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 |
第一节 代码识别的自动化规制 |
一、证据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二、诉讼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三、管理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第二节 算法决策的程式化裁判 |
一、证据审查程式化 |
二、准据识别聚焦化 |
三、自由裁量标准化 |
第三节 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 |
一、司法空间脱域化 |
二、司法供给分众化 |
三、司法交涉界面化 |
第四节 智能回应的平台化服务 |
一、诉讼引导智能化 |
二、申请受理移动化 |
三、解纷路径分流化 |
第四章 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重塑 |
第一节 法治范式转型:迈向智慧法治 |
一、法治范式转型的理论基础:反思要素 |
二、智慧时代的社会特性 |
三、开放融合的智慧法治观 |
第二节 司法价值:从场域正义走向数字正义 |
一、立足数字化期待 |
二、建立可视化交互 |
三、面向场景化需求 |
第三节 司法决策:人机协同与融合 |
一、以计算知识填补演绎逻辑 |
二、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论证性和可解释性 |
三、明确技术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尺度 |
第四节 司法功能: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 |
一、纠纷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二、纠纷预防何以可能 |
三、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运行机制 |
结语 探索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模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物联网英语术语特征与汉译方法 ——《物联网:技术、平台和应用案例》(节译)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翻译任务与过程描述 |
1.1 翻译任务介绍 |
1.2 翻译文本描述 |
1.3 翻译工具介绍 |
1.4 翻译过程设计 |
第二章 术语与物联网英语术语 |
2.1 术语及术语翻译方法 |
2.2 物联网英语术语特征 |
2.3 物联网英语术语翻译方法 |
第三章 翻译案例分析 |
3.1 已有规范译文的物联网英语术语 |
3.1.1 缩略词术语 |
3.1.2 术语中的复合词 |
3.1.3 术语中的半技术词 |
3.2 未规范的物联网英语术语 |
3.2.1 直译法 |
3.2.2 拆译组合法 |
3.2.3 不译法 |
3.2.4 多种译法结合法 |
第四章 总结与反思 |
4.1 翻译总结 |
4.2 翻译问题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术语表 |
附录2 原文 |
附录3 译文 |
致谢 |
(7)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时代境遇之必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幕初启 |
1.1.2 治理转型之诉求:面向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趋向 |
1.1.3 研究问题之提出:如何善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
1.1.4 研究意义之阐发:描绘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智治图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回顾 |
1.2.2 国内研究回顾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认识人工智能:一项正在“挑战人”的新兴技术 |
2.1.2 政府治理模式:理念、结构和方式 |
2.2 典型范式 |
2.2.1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具体释义 |
2.2.2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关系辨析 |
2.3 理论源流 |
2.3.1 汲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养分 |
2.3.2 审视技术治理理论的合理面向 |
2.3.3 数字治理理论催生的智慧政府 |
2.3.4 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理论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理路 |
3.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3.1.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关联 |
3.1.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客观基础 |
3.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 |
3.2.1 以“数据”促“善治”的数据驱动逻辑 |
3.2.2 以“算法”谋“善治”的算法主导逻辑 |
3.2.3 从“链接”到“互嵌”的智能融合逻辑 |
3.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价值逻辑 |
3.3.1 公平与公正——应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 |
3.3.2 安全与隐私——应确保安全可靠、尊重隐私 |
3.3.3 开放与包容——应实现开放参与、人人赋能 |
3.3.4 透明与责任——应实现易于理解、透明负责 |
3.4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目标逻辑 |
3.4.1 由传统扩张型政府走向收缩型政府 |
3.4.2 由传统封闭型政府走向开放型政府 |
3.4.3 由传统粗放型政府走向精细化政府 |
3.4.4 由传统电子化政府走向智能化政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运作机理 |
4.1 技术与结构的互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结构 |
4.1.1 技术的原始吸纳:治理绩效需求催生人工智能技术引入 |
4.1.2 技术与组织互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政府组织形态变革 |
4.1.3 政府的自我重塑:政府组织形态变革引致治理模式转型 |
4.2 渗透·传导·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微观机制 |
4.2.1 渗透:人工智能引致政府治理理念转变 |
4.2.2 传导:人工智能带来政府治理结构调整 |
4.2.3 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
4.3 理念·结构·方式: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具体维度 |
4.3.1 思维理念的更新:智慧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 |
4.3.2 治理结构的重塑:多元协同成为政府治理的关系结构 |
4.3.3 治理方式的转换:智能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行动特征 |
4.4 以“善智”促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现进路 |
4.4.1 “善智”引入之必要: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的双重面相 |
4.4.2 “善智”之多维解读:基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 |
4.4.3 以“善智”实现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关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审视 |
5.1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客观挑战 |
5.1.1 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的责任困境 |
5.1.2 人工智能挑战公共管理者的传统角色 |
5.1.3 人工智能对传统公共行政文化的挑战 |
5.2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技术风险 |
5.2.1 安全失序 |
5.2.2 公平丧失 |
5.2.3 隐私泄露 |
5.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典型案例 |
5.3.1 智能化治理的中国场景:浙江、广东和上海实践 |
5.3.2 智能化治理的世界经验:美国、“英国—欧盟”和韩国 |
5.3.3 国内外智能化治理实践的实践反思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行动策略 |
6.1 认识更新: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理性认知 |
6.1.1 意识层面:重视人工智能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影响 |
6.1.2 知识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的宣传讲解 |
6.1.3 行为层面:打造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内文化 |
6.2 技术治理:构建确保人工智能向善的完备治理体系 |
6.2.1 技术治理行动者的协同:优化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生态 |
6.2.2 技术治理内容的全覆盖: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层次 |
6.2.3 技术适用情景的精准化:开发面向政府场景的人工智能 |
6.3 制度跟进:健全政府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的制度规则 |
6.3.1 完善面向智能行政场景的制度法规 |
6.3.2 建立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通规则 |
6.3.3 建构智能场景下技术责任应对体系 |
6.4 机制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实践机制 |
6.4.1 建立起人工智能的专业机构和领导体系 |
6.4.2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 |
6.4.3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评估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7.1 研究结语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8)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媒介演变的历程与微媒介的崛起 |
一、媒介演变的历程 |
(一)口传媒介 |
(二)文字印刷媒介 |
(三)电子媒介 |
(四)网络媒介 |
二、微媒介的产生与发展 |
(一)微媒介的界定 |
(二)微媒介的主要形态 |
(三)微媒介兴起的逻辑背景 |
三、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研究维度 |
(一)生存方式内涵 |
(二)媒介演变与人的生存方式变革关系 |
(三)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研究维度 |
第二章 主体重构:微媒介重塑电子媒介人 |
一、电子媒介人的崛起 |
(一)生存场域媒介化背景 |
(二)电子媒介人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
(三)电子媒介人的三种形态 |
二、电子媒介人的主体性建构 |
(一)主体功能的延伸性与解放性 |
(二)主体交往的媒介性与虚拟性 |
(三)主体身份的多重性与易变性 |
三、电子媒介人的主体异化图景 |
(一)电子媒介人的“非我”异化 |
(二)电子媒介人的人格重塑 |
第三章 文化生产方式重构:微媒介与文化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
一、文化生产方式转型的背景 |
(一)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
(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特征 |
二、文化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
(一)文化生产的碎微化 |
(二)文化生产的参与性与互动性 |
(三)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共生性与共享性 |
(四)大数据与文化生产的新内容革命 |
三、“微文化”时代的文化反思与批判 |
(一)“微文化”的阅读与“反阅读” |
(二)文化的平面化与去深度化 |
(三)文化的泛娱乐化与商业逻辑 |
第四章 消费方式重构:微媒介与电子消费方式构建 |
一、微媒介与消费方式转型背景 |
(一)电子商务的崛起 |
(二)消费理念的转变 |
(三)网络消费分层的出现 |
二、电商平台与“线上经济” |
(一)购物模式的变迁 |
(二)电商直播与网络购物 |
(三)过度消费的文化陷阱 |
三、电子移动支付与数字经济 |
(一)货币支付方式的发展历程 |
(二)电子移动支付与消费行为影响机制 |
(三)知识付费经济与文化教育消费新趋势 |
第五章 话语权力重构:微媒介与社会话语权力变迁 |
一、“微”政治的出现 |
(一)“微”政治的内涵 |
(二)微媒介与政务公开化 |
(三)微媒介与公权力透明化 |
二、无处不在的“凝视”:新型社会控制方式 |
(一)全景敞视机制 |
(二)非权力与反权力监督 |
(三)后真相时代与“无影灯效应” |
三、网络舆情与媒介赋权 |
(一)网络舆情与大众信任危机 |
(二)乌合之众与“羊群效应” |
(三)“沉默的螺旋”的回归 |
第六章 审美方式重构:微媒介与审美方式的新拓展 |
一、微媒介与人的感知方式重构 |
(一)感知方式的演变历程 |
(二)感知方式的延伸与拓展 |
二、微媒介重构人的审美方式 |
(一)审美过程的交互性 |
(二)审美体验的虚拟化 |
(三)审美效果的奇观化 |
三、微媒介时代的审美困境 |
(一)审美泛化 |
(二)审美体验浅表化 |
(三)审美认知错位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数字宪治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的数字宪治主义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的数字宪治主义相关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预期创新、难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预期创新 |
1.3.2 研究预期难点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新”数字社会与“新”数字问题 |
2.1 何谓数字社会 |
2.1.1 数字社会的由来 |
2.1.2 信息社会、数字社会、智慧社会的概念厘正 |
2.1.3 数字社会新形态 |
2.2 “新”数字问题(一):算法问题 |
2.2.1 算法歧视 |
2.2.2 算法权力 |
2.3 “新”数字问题(二):数据问题 |
2.3.1 数据的内部问题 |
2.3.2 数据的外部问题 |
第3章 宪法时刻:数字科技的宪法影响 |
3.1 数字科技对宪法价值的影响 |
3.1.1 人权风险和人权新发展 |
3.1.2 法治系统的权力失衡 |
3.1.3 数字民主新可能 |
3.2 数字私权力及其宪法影响 |
3.2.1 私权力的崛起 |
3.2.2 数字平台私权力表征 |
3.2.3 数字私权力对宪法理论的影响 |
第4章 数字社会宪法时刻的回应策略 |
4.1 回应基点:未来法理视野中的宪法想象力 |
4.1.1 未来法理登场的语境 |
4.1.2 未来法理登场的路径 |
4.1.3 未来法理视野中的宪法想象力 |
4.2 权利维度(一):第四代人权框架中普适的数字权利 |
4.2.1 三代人权谱系 |
4.2.2 数字科技与权利纠葛中的第四代人权 |
4.2.3 数字人权清单 |
4.2.4 数字人权的风险预防:数字科技权力的规制 |
4.2.5 第五代权利的可能 |
4.3 权利维度(二):普惠的科学福利权 |
4.3.1 科学福利权:缘起、认可和规范内涵 |
4.3.2 科学福利权的权利困境 |
4.3.3 科学福利权之义务 |
4.3.4 科学福利权的中国考察 |
4.3.5 数字时代一个拥有美好未来的权利 |
4.4 权力维度:算法元规制论及宪法阐释 |
4.4.1 算法问题解决方案的选择 |
4.4.2 宪法视野中的算法元规制策略 |
4.4.3 算法元规制:三元空间的治理新思维 |
4.5 回应韧性:弹性宪法 |
4.5.1 宪法复原 |
4.5.2 宪法韧性 |
4.5.3 弹性红利 |
第5章 总体战略:数字宪治主义 |
5.1 宪治主义的理想演进类型 |
5.1.1 宪治主义1.0:自由宪治主义 |
5.1.2 宪治主义2.0:社会宪治主义 |
5.1.3 宪治主义3.0:数字宪治主义 |
5.2 数字立宪 |
5.3 形式数字宪治主义 |
5.3.1 基于数字化的宪法治理 |
5.3.2 数字化宪法治理 |
5.4 实质数字宪治主义 |
5.4.1 数字权力制约 |
5.4.2 数字人权保障 |
5.5 数字宪治价值 |
第6章 迈向数字宪治文明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全球性问题的凸现挑战了传统的“国家公民”教育 |
(二)国际组织实施全球公民教育计划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
(三)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对高阶人才的客观需求 |
(四)新时代背景下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 |
(五)加拿大是世界上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建设最成功的国家之一 |
二、选题目的和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方案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与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民 |
(二)公民教育 |
(三)全球公民 |
(四)全球公民教育:跨学科显学 |
(五)全球公民教育课程:跨学科课程群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趋势分析 |
(二)关于全球公民内涵与分类的研究 |
(三)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研究 |
(四)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文献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一)加拿大公民教育、全球公民教育文献研究概况 |
(二)关于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文献研究述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一、全球化理论 |
(一)全球化的基本理念 |
(二)全球化是“全球公民”产生的直接动力 |
(三)习近平全球化思想的基本内涵 |
二、公民资格理论 |
(一)全球公民资格的演进 |
(二)全球公民资格认同 |
(三)全球公民权力 |
(四)全球公民责任 |
三、共同体理论 |
(一)共同体概念界定和基本内涵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
第三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的历史演进 |
一、“盎格鲁价值观”主导下的联邦国家建设时期(1864年至1945年) |
(一)从依附性人格到个体主体人格的转变 |
(二)英国文化主导的“英国臣民式”教育 |
二、“加拿大认同”指导的民族国家意识的觉醒时期(1945年至1970年) |
(一)整合共同文化,塑造“加拿大认同” |
(二)双元文化主义的“权力公民”教育 |
三、“多元文化主义”引领下教育变革时期(1970年至20世纪90年代) |
(一)尊重文化多样性,倡导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共享 |
(二)加拿大式“好公民”教育 |
四、“社会融合”取向的全球化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 |
(一)“一体多元”使加拿大成为全球公民的精神家园 |
(二)协调与融合国家认同与全球认同的“全球公民”教育 |
第四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设置和目标 |
一、加拿大中小学跨学科课程中的全球公民教育 |
(一)小学阶段(1-8年级)课程注重基础性和整合性 |
(二)中学阶段(9-12年级)课程强调选择性和适用性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目标体系 |
(一)培养具有全球能力和负责任的全球公民的总目标 |
(二)构建知识与理解、技术能力、价值观和态度三维分类目标体系 |
第五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内容和实施途径 |
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内容 |
(一)全球问题和相互依存:增强全球意识的基础 |
(二)全球参与:全球公民的权责实践 |
(三)全球能力:整合21世纪技能,增强学生全球竞争力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实施途径 |
(一)学校愿景:引导全球公民教育的普遍性重视 |
(二)学科课程:系统普及全球公民知识的最佳载体 |
(三)跨学科渗透:支持全球公民教育的全面发展 |
(四)活动课程:扩展学生提供参与实践机会 |
(五)潜在课程:辅助渗透学生价值感和责任感 |
(六)社区实践:实现全球公民教育融合的重要领域 |
(七)互联网和媒体:作为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补充手段 |
(八)“全校教学法”:加拿大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全方位实施 |
(九)实施全球公民教育的教学原则 |
第六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评价和实施效果 |
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评价 |
(一)总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重点是形成性评价 |
(二)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和手段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实施效果 |
(一)实施取得的成绩:促进全球公民意识的形成和能力的提高 |
(二)实施产生的问题:对全球公民教育认同有限 |
第七章 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反思和启示 |
一、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的特点 |
(一)课程目标在于提高义务学龄段(k-12)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
(二)课程内容设置注重国家认同与全球意识的整合 |
(三)促进加拿大“一体多元”社区协作参与为途径 |
(四)拥有主体间性的课堂教学话语 |
二、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对建构我国中小学公民教育课程的启示 |
(一)研制兼具全球性和民族性的公民教育课程培养目标 |
(二)强化本国传统思想课程资源的文化底蕴 |
(三)凸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课程论域 |
(四)重视家、校、社区联动作用的课程内化路径 |
(五)增设全球公民教育相关校本课程 |
(六)统筹推进新时代高素质兼具胜任力的教师队伍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四、信息技术正在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论文参考文献)
- [1]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D]. 李亚琪. 吉林大学, 2021(01)
- [2]论用艺术提升医学博物馆的公共性[D]. 叶丽(盖娅丽丽)(Lily Gaia Ye).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3]智慧社会变革中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研究[D]. 王喜媛.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
- [4]“互联网+”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D]. 侯宪利.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5]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D]. 帅奕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6]物联网英语术语特征与汉译方法 ——《物联网:技术、平台和应用案例》(节译)翻译实践报告[D]. 王慕雪. 青岛大学, 2020(02)
- [7]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D]. 王张华. 湘潭大学, 2020(10)
- [8]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D]. 宋红岩.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2)
- [9]数字宪治主义研究[D]. 杨学科. 吉林大学, 2020(08)
- [10]加拿大中小学全球公民教育课程研究[D]. 张超.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