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税收调研报告

供热企业税收调研报告

问:中国实施了支持煤电供热企业的“减、退、缓”税措施,你如何看待这一措施?
  1. 答:受煤价上涨等因素影响,煤电企业发展面临困难。为配合今冬明春能源供电保障工作,减轻煤电供热企业税负,缓解企业财务困难和经营压力。中国已实施减税、退税和减免措施圆袭,以支持对煤电和供热企业的救助。目前,政策效应正在逐步显现。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支持燃煤发电、供热企业渡过难关,各级税务机关逐户对燃煤发电、供热企业的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安排,形成了燃煤发电和供热企业名单、税收优惠名单和可延期纳税名单。
    一步一步地履行责任。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机制,将税制工作从一个极点推进到底。建立了从总局到省、市、县局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同时,加强与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猜腔迟要求地方税务部门积极融入发改委牵头的能源供电协调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各级税务机关对燃煤发电供热企业的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了逐户检查,形成了燃煤发电供热企业名单、税收优惠清单、税收优惠清单三大清单,以及可延期缴纳的税费清单。同时,通过12366纳税服务专线、电穗李子税务局等方式,点对点提醒,通知企业申请延期纳税,确保政策全覆盖。
    建立了一个账户,每天跟踪煤电和供热企业的减税、退税和延期。截至11月4日,全国燃煤发电供热企业共办理减免税150.7亿元,其中减免税57.8亿元,缓缴税92.9亿元,有效缓解了燃煤发电供热企业的财务压力和生产经营困难,促进了今冬明春的能源供应工作。充分享受燃煤发电、供热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暂缓减税。
  2. 答:我觉得这一举措是非常不错的,因为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实力是很强的,并且也是非常关心老百姓的。
  3. 答:我觉得这一措施很不错,能够煤电供热企业稳步发展。
  4. 答:我觉得挺好的,这一举措可以保障企业的利益,保持长远的发展
问:21年出台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是如何?
  1. 答: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适时针对性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实施税收调控。在年初出台系列减税降费纯兆拿政策的基础上,三季度以来,又围绕促进能源电力保供,对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减、退、缓”税政策;四季度以来,又围绕提振工业经济运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政策,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均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煤电和供热企业“减、退、缓”税政策,规模达271亿元。其中,减免税72亿元,缓退税199亿元,惠及4800户左右煤电和供热企业。税收数据显示,在减税、缓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作用下,2021年12月份,煤电和供热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9.1%,增速较9月份回升13.6个百分点。
    二是认猜没真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规模达2162亿元。分类型看,中型企业缓缴税费1253亿元,小微企业缓缴税费909亿元。分行业看,缓缴规模较大的行业主要有装备制造、建材、金属制品、纺织服装等行业做搭,合计1330亿元,占全部缓税的61.5%。
    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反映,缓缴税费相当于国家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阶段性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税收数据显示,2021年11-12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6%,设备投资同比增长8.3%,环比提高0.8个和1.1个百分点。
问:热力公司,对居民供暖取暖费免税,对企业或者养老院供暖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1. 答: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对于供暖企业向企业或者养老院供暖取得的采暖收入不免征增值税。只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才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碰睁居民缴纳的采暖费,比如对物业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价格代为收取的居民供暖费,可比照供热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
    注意
    注意一
       笑山岁   对居民供暖取暖费免征增值税,无需备案,直接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的时候填在相应的减免税栏次就可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二
          对居民供暖取暖费免征增值税,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注意: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非居民供暖收入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
    参考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唯慧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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