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e商务难在何处(论文文献综述)
孙冲[1](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认为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刘广利[2](2021)在《黑土地上的歌吟 ——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结合东北地域文化精神,考察了东北地区散文的发展历程,对东北文化“场域”与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的关系作了揭示,并从多个角度对新时期以来的东北散文进行了研究。东北散文的生发演变有迹可循:1919至1931年是东北现代散文的产生和发展期;随后,在历史的风云际会中产生的、伪满时期的沦陷区散文记录了一个时代的面影,东北作家群散文和东北光复后散文则从多个方面丰富了东北现代散文的面貌;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大荒散文和马犁、赵赴的作品为东北文坛增添了风景;新时期以来散文观念的更新又带来东北散文创作面貌的变化。本文在对以上各阶段散文创作的题材内容和审美风格进行考察的同时,阐述了东北地域风光、民俗风情和东北民族文化精神,东北移民文化和被殖民的历史遭遇,当代体制文化,东北地区文学期刊的理论倡导和栏目设置等文化“场域”为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带来的地域文化色彩。在这一基础上,本文从乡土书写的多向性、知识分子散文的文化守望意识、生态关怀、民族情怀等角度对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的思想艺术面貌进行了分析,包括原乡记忆的多维表达、乡土体验的个性化和纵深化,知识分子散文对自我主体性的寻求和独特的精神品位,现代生态伦理的诗意表达,民族文化情结的倾心抒写等。还分别从作家对东北风物习俗的书写和作品中的“生活美学”气息、现代眼光主导的文化思考和建构精神家园的意识、重建生态文明的强烈愿望、对民族文化传统的眷恋与寻求等方面,对迟子建、王充闾、胡冬林、鲍尔吉·原野、格致等有代表性的作家的散文创作作了较为详尽深入的分析。此外,本文对东北散文创作的未来进行了展望,指出创作多元化趋势将长期保持,艺术手法的探索将影响创作的面貌,过分强调思想、概念而忽视散文的文学性和美感的状况将得到改变,不迎合、不造作、真实率性地表达自我、抒写性情的写作姿态将普遍形成。同时也指出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创作存在的问题,如东北地区文化创造意识相对薄弱给散文创作与传播带来消极影响,作家成长发展的环境有待于优化等。
杜方正[3](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国有企业面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现实难题,在犯罪论实践上的首要反应,当属建立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管理体系。上位法需求、合规制度的来源构成与行政监管要素是当前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有效合规判定基准偏离刑事合规的预设轨迹以及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目的判定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适用的主要问题。刑事合规本质上是由国家与企业出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共同目的,采取的刑事实体、程序性及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手段在内的各项管理运行机制与措施。建构与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实现内部治理的潜在要求。国有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有着天然的法理基础与实践来源。风险刑法理论、情境预防理论以及刑法治理模式理论成为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研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国家法层面的刑事合规、国有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以及国资监管层面的刑事合规是国有企业三阶层刑事合规基本分类。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在于,国有企业是最为重要的合规主体,具有明显的法律拟制属性,刑事合规具有法治国企建设的内生动力。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实现现代企业治理则属于国家和企业共同的价值目标。刑事合规制度的风险防控既力求避免国家法层面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对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设置必要“警戒线”,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基础路径与合规风险传导机制。准确识别与评估刑事合规风险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关键。刑事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以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与专项合规管理为基础路径,主要针对商业活动与生产经营中的贪污贿赂型刑事合规风险、职权型刑事合规风险与经营型刑事合规风险。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基理上,刑事合规管理体系是刑事合规传导阻断机制的基准阀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具有不确定性与跳跃性的基本特性。常规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与突发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标准化模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起点体现在行政监管与刑事合规的零和博弈,两者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合规管理首要面对的难题。行政和解的引入具有法定意义结案机制的参考价值,是有效刑事合规前置径路的必经环节,更是刑事合规立足长远的借鉴之策。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构造则表现于对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反思。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刑事合规上的突破与进展,必然需要对现有的刑事合规管理架构进行必要的整合与改造,创设与组建统一的综合性合规部门,统筹管理国有企业风险防控事项;合理协调监察与刑事合规职能关系,突出合规的前置刑事合规风险防控特征;突破西方产权理论束缚,完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合规激励政策机制;突破反腐败、反欺诈和反贿赂刑事合规领域,以刑事罪状论构建刑事合规职能视阈。刑事合规制度是否有效且得到充分地遵守与执行,关键在于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效与否。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有效证成既遵循一般企业合规的客观规律,无一例外地围绕保证企业实现合法合规经营为根本目标。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有效性证成紧紧围绕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与刑事合规制度的开放性展开。流于形式的刑事合规管理更是对企业有限管理资源的浪费与实质阻碍。正在走向成熟与完善的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应当力求在法律逻辑与司法实践中回避“故步自封”与“因循守旧”。作为迅速发展的一门科学,刑事合规需要有“海纳百川”之气度和“兼容并蓄”的气魄,敢于尝试、能够突破,于正当化基础之上实现刑事合规制度的“行稳致远”。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旨在建立以反腐败、反贿赂为中心的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与合规制度体系。通过引入预防商业贿赂合规失职罪的法律适用,反商业贿赂立法应坚持主体身份的一致性、合规体系的衔接性与资产保护的平等性等基本要素,以非自愿的排除性、出罪功能的自治性与追诉权的裁量性等维度构建刑事合规出入罪机制。刑事合规激励制度是国有企业建立与完善合规制度与体系的动因,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合规管理体系上的程序性展现。提倡依托行政与刑事合规激励新机制,激发“先行先试”国有企业在实现合规管理有效性与风险防控上有所突破与日臻完善,为全面推行企业合规制度奠定坚实环境基础与提供行动范本。
赵鑫[4](2020)在《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异常迫切。为了应对这种需求,我国自2014年起成立了数量众多、总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基金。希望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这一政策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各自优势,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国家全面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起兼容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机制的投资策略体系,并完善相应的财政支持机制,以最小化政府干预的成本,最大化政府投资基金的干预收益,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和经济效应。而以往的研究或偏重于宏观战略的探讨、或偏重于微观效果的分析,缺乏宏观目标与微观机制相融合的分析视角。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的研究,将财政的宏观策略目标与基金的微观效率目标相统一,建立起目标清晰、路径明确的投资策略和财政支持体系,为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进行一些有益探索。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是市场失灵,正是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才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纠正市场失灵。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更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形成合力,突破关键领域的发展瓶颈。政府投资基金则是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基金运作中,要实现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兼顾,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投资策略体系,而这一策略体系要得到有效的执行,离不开完善的财政支持机制。本文从投资方向、投资方式和投资时点三个维度构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模型,并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展开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的结果有力的印证了理论模型的有效性。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美国经验的深入对比分析,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而这方面也正是中国政府投资基金面临的短板,急需完善相关机制。结合理论、实证和美国经验的分析,本文对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总结,并对导致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通过投入产出模型、logistic回归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向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应该以纠正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为宏观策略目标,投资于带动效应强、市场失灵显着、社会综合收益高的产业。实证分析显示,政府投资基金对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产业进行投资后,切实促进了我国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提升,并且这种促进效用是其他财政支出方式所不具有的。2、通过分阶段、分行业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式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在政府干预成本低、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干预成本高、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政府投资基金采取间接投资方式取得的效果更好,尤其是混合所有制的管理人具有最优的投资效果,应给予重点支持。3、通过分阶段效果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时点策略的有效性。即财政应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资本和机制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投资带动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回归结果显示,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政府投资基金对经济增长和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都更显着。4、通过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三维度投资策略的合理性,并指出财政支持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分析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和A基金的失败教训,验证了遵循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是实现政府投资基金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对两只基金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得以切实执行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建立了兼容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体系。2、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为财政创新投入方式提供了理论与实证支撑。3、从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高度,提出了系统性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政策建议。
孙舒[5](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车志远[6](2020)在《新世纪文学中的“新工人”叙事研究(2000-2016)》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工人”是一个复数概念,其本身包含着中国经济社会构建与转型的特定指向:一类是东南沿海等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下产生的“新工人”,一类是作为“共和国长子”的老工业基地转型下的“老工人”。20世纪90年代,几千万的国企“老工人”下岗和数以亿计的“新工人”进城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他们始终都内在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多年来,文学研究者们往往用“底层文学”“打工文学”“农民工文学”等词语来命名“新工人”题材的文学创作,但这种称谓却失去了与“老工人”对照中应有的历史意识,消解了为“新工人”争取劳工权益、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待遇等方面的文化政治意味。如何通过文学实践来表现“新工人”的真实诉求、建构新型的社会文化、想象一个更加平等与公平的未来是本文的切入点和主题。无论是老工人,还是新工人,他们都始终内在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中。以一种历史意识来追溯梳理“新工人”的“前生今世”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更有“方法论”意义。一方面要从“启蒙话语”“革命话语”“底层话语”三个视角来发现这一群体是如何纳入“政治规划”与“文学想象”的,另一方面,更要看到这些复杂的形象是如何被呈现的。如果我们要从整体上观察新世纪文学,那么,曹征路《那儿》的发表及其讨论所带来的知识界和整个社会关注对象的转变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标志性事件。从《那儿》到《问苍茫》勾连出“底层话语”与“左翼话语”,并以反思“纯文学”,恢复了“文学”与“现实”的关联,文学由“怎么写”转变为“写什么”与“为谁写”和“谁来写”的转变。在这种转变中,新世纪“新工人”书写逐渐成为一个重要写作趋向。在《那儿》之后,讲述“新工人”已经由“应不应该讲述”向“如何讲述新工人”转向。在讲述方式上,以人道主义情怀和社会批判为己任的现实主义重新介入转型期社会语境之中,现实主义成为讲述“新工人”的重要方式;在讲述主体上,一方面是从“代言者”以观看“他人”之痛方式聚焦“新工人”,另一方面文学创作主体不断下移,“新工人”也开始表达自身;在讲述空间上,讲述“新工人”离不开城乡关系书写,城与乡不仅是作为有关“新工人”空间想象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百年来中国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另外本论文选取了“新工人”诗歌、“新工人”非虚构写作以及“新工人”影像表达作为切入点,来进一步探求其艺术形式的意义、局限及可能性,以期为新世纪文学增添新的文化想象与表现形式,最后我们既要能看到其意义和价值,也要看到其限度和可能,以期“新工人”书写能够为新世纪文学提供一个新的思考的基点。“新工人”书写不只是特定群体的文学形态,而是一种更具代表性的、回应现代危机的文学表达。对“新工人”的建构与想象既是一个尖锐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有关“人的可能性问题”。在搜集整理分析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本文结合社会历史现状探索使用了文化研究等方法,并在行文中有所归纳。
邓晶晶[7](2020)在《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的改革事业也进入到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正式开启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习近平高度重视凝聚改革共识,指出“凝聚共识很重要,没有广泛共识,改革就难以顺利推进,也难以取得全面成功。”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方面导致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对做好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提出了迫切要求。关于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目前学界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但仍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充实。特别是立足新时代这一重要现实背景下的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问题还有待进行更深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于此,本文立足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以新时代为重要时代背景,以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为研究视角与逻辑切入点,对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进行必然性、实然性和应然性剖析。共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绪论。介绍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梳理和总结当前国内外关于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研究现状,形成全面客观的研究综述;构建本文的研究框架和阐述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社会背景与相关理论。首先,阐释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核心概念,包括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共识;其次,分析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社会背景,主要包括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三个方面;最后,阐述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相关理论,主要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理论、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重要论述、中国传统文化的相关主张三个层面进行挖掘。第三章,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立足新时代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这一现实任务论证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现实迫切性;其次,基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三个方面论证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理论可能性;最后,立足历史与现实的基本逻辑,从改革开放初期凝聚的初始改革共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丰富改革成果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三个方面论证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实践可行性。第四章,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现状剖析。这是对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实然性角度分析。首先,阐述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其次,对当前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分析,主要包括沟通不畅困扰、价值判断难题、诉求差异困境、认同分化障碍和力量分散羁绊等;最后,从制度平台、多元价值、错误思潮、利益分配、社会结构等方面剖析了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面临问题的原因。第五章,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应然路径。密切结合实然现状中剖析的问题,从优化治理机制、增进思想认识、树立理想信念、实现利益满足、汇聚行动力量五个角度全面提出了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应然性路径。具体来说,治理方面应该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法治轨道、健全平台机制;思想方面应该加强意识形态和理论建设、澄清重大认识困惑、促进思想宣传的创新;理想信念方面应该将中国梦作为精神动力、将“四个自信”作为信念恪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引领;利益满足方面应该要正视个体正当利益、冲破利益固化藩篱、确保全民共享改革红利;力量汇聚方面应该发挥党的坚强领导、推动广大人民积极参与、调动社会各阶层力量,形成通力合作的改革合力。
赵跃[8](2020)在《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文中认为本文以世界最大的艺术家聚集区宋庄作为研究对象,以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社会变迁,以及宋庄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为背景,考察中国艺术区发生和发展的本土化实践之路,从艺术界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当代文化变迁的实践策略。宋庄的研究价值在于其文化的多样性、差异性和矛盾性,变迁中的艺术实践调动了本土文化中的“关系世界”,系统与个人能动性的交互在各个维度被激活,“变迁的危机”“历史的矛盾”“重构的试错”等。在本土与全球、现代与前现代、精英与大众、制度与精神、自由与公平、消费与审美的文化冲突中理解宋庄,有助于我们对本土文化复杂性的深刻自觉,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艺术界和当代中国。本文将问题聚焦在艺术界的关系交互和文化系统的再生产上。从最初的画家村的“乌托邦”想象,到市场繁荣下“艺术家社区”的生态变迁,再到政府主导下的“艺术创意小镇”的不断自觉,宋庄的每一个时期都在“关系世界”的参照中进行着创造性的文化交互和文化再生产。从“乌托邦”的建构与实践,到“自觉的错位”和“期待的不对等”;从系统的功能分化,到“官民共创”的创造性实践;从时代中的“艺术区消亡”,到“艺术超链接”的实践创新,宋庄作为一个时代的缩影,从艺术界的角度展现了中国人在面对“全球化”和“社会转型”时的行为模式和精神图示。本文希望从艺术界关系交互的实践策略出发,为了解中国艺术界的变迁动因以及当下文化实践提供一种人类学的视角。宋庄的历史实践表明,艺术的创造是一张网,而人的能动性和社会系统的衍化高度“混融”。艺术实践在“后现代”的语境中更多表现为一种“自我观照”的能力,艺术开始真正回归日常生活。而艺术界的意义在于,宋庄用近30年的实践证明了艺术在社会变革中的强大作用和对未来发展的重要启发意义,那就是艺术界是一个有关希望和创造的想象共同体,而我们每个人都在其中,我们不断在本土文化的“关系网络”中寻找精神自觉和文化生态的和谐,以不断生产希望和勇于创造的精神面对未来的风险和挑战。这也是中国人用自己的实践反思文化艺术的社会价值,更是本土艺术界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孙路[9](2020)在《不甘与无奈 ——中考分流下进城务工家长的教育行动研究》文中提出中考是义务教育后的第一次分流,从国家层面而言,中考教育分流是将学生分层别类,使学生进入不同的学校和课程轨道,并按照不同学校的要求和课程标准,采用不同教学方法,教授不同的教学内容,使之成为不同规格和类型的人才,为国家培养各种各样的人才。从家庭层面来看,中考教育分流是和高考一样的重要分水岭,中考决定了大部分学生分流到不同轨道:高中——大学和职业学校——社会,通过职业教育进入高等教育轨道的人数较少。受中国传统“学而优则仕”观念和参差不齐的职校办学水平的影响,绝大部分家长不愿意子女被分流到职业学校,在中考即将到来的时候,家长的心态是怎么样的?家长会做出什么样的行动?作为进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家长,子女没有机会进入城市的重点中学,他们面对城市薄弱学校的升学困难现实和强烈的升学愿望的冲突,这些进城务工家长会有什么样的状态来面对中考的教育分流?他们会做什么?这些行动能够改变子女的命运吗?思考这些问题可以了解进城务工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的情况,回应教育公平问题。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选择一所城市薄弱学校G校的进城务工家长作为研究对象,面对中考教育分流时,他们不甘于子女被分流到职业学校轨道,而是主动地参与到子女的教育中,他们基于自身的在城不利处境和薄弱学校的现实的思考,寻求可以利用的手段:日常教育和借助外力,以期实现子女通过进入普高向上流动。但是家长的这种教育行动同时是一种短期的、急切的和反作用的,家长的教育行动受到自身惯习、家庭资本和薄弱学校的限制,难以帮助子女向上流动,但底层家长主动参与子女教育本身就具有一定意义,它是家长教育角色意识的觉醒,应该被看到,应当被支持。因此,构建进城务工家长教育行动的支持体系十分必要,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本研究主要包括六个章节的内容: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介绍了本研究的研究缘起、研究意义、研究设计及研究过程,研究者基于教育公平问题和个人兴趣,运用质性研究的方法,了解中考教育分流背景下进城务工家长教育行动的动机、过程以及行动的结果;第二章是对G校的学校样态的描述,确定G校为流动儿童较多的城市薄弱学校;第三章是对进城务工家长的教育行动的动机的说明,动机主要来自于家长强烈的升学期望和寄托学生的教育信念;第四章描述了家长具体教育行动的过程,行动的手段是依靠日常教育和借助外力,这种短期的应急性行动对于子女在教育分流中的获得优势的作用较小,甚至产生反作用;第五章讨论了家长教育行动的限度,家长惯习、家庭资本和外部场域网络限制了家长的教育行动,家长的教育行动发挥作用受到多方面的制约;最后一章是对进城务工家长教育行动的可能的思考,这种行动具有一定意义,这种行动有助于消解底层家长的污名现象和增加底层学生向上流动的机会。同时,基于进城务工家长教育行动的限度的思考,应该从家长、学校和社会层面构建家长教育行动的支持系统。
梁伟[10](2019)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利益冲突与平衡是破产程序中恒久的话题,利益冲突与平衡充斥于破产重整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各个角落,几乎不可能总结出全部的冲突样态与平衡路径。这一方面是因冲突类型的繁杂,很难全部囊括;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动随时改变重整中的利益博弈状态,进而随时衍生出新的冲突。但破产重整程序作为破产程序框架下的子项目,以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人理性为基础,通过再建企业并释放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Going Concern Value)的制度价值却未发生变化。当陷入财务困境但具有可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亟需要破产重整进行拯救时,却因利益冲突而阻遏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这便需要反问,究竟为何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失去理性的经济思考,而排斥重整程序?虽然主要建立在个案分析之上的研究,不能发现全部的利益冲突类型,并且建立在个案研究基础上的解决路径也可能是相对狭隘的,毕竟债务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的债务结构、盈利状况、经营模式、市场前景、企业文化等均存在差异,恰如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对个案深入的剖析可以发现冲突的真实样貌,最直观的了解到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面相,在此基础上的平衡路径可以为其他案件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参考。破产重整程序是市场竞争失败主体拯救本位程序,司法介入下利益相关者协商博弈平台的制度架构能够促进市场化主导资源配置的实现,但在利益协商与博弈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冲突。冲突的化解与利益平衡的实现是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发挥的手段和方式,利益平衡的实现可从社会结构维度推动破产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既包括社会行为维度的指引功能,也包括社会文化维度的转化功能,甚至是社会经济维度的资源配置转变与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功能,但这均需以利益平衡的实现为前提。企业财务困境造成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于各方的需求,进而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将可能爆发激烈的利益冲突,如何实现利益平衡是破产重整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角色多样与利益诉求重合是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复杂的表征,探明利益冲突的实然面相是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必然选择,以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及诉求为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既包括以数据为主的分析去解构企业的财务困境与可持续经营价值现实,也包括田野调查发现利益相关者的真实诉求,实证研究能够穿透重整司法实践与制度规范间的迷雾,明晰债权人、债务人及战略投资人等利益群体的诉求,以及行政权、审判权等角色在重整程序中的真实样态。但破产重整程序不可能对全部利益冲突逐一化解,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企业拯救,保留与释放债务人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价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也能够实现重整制度的价值功能,而在此目的之下,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冲突类型化,对应其成因探索体系化的解决路径。首先是债务人财产与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关联,毋庸讳言,财产的价值归属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目标,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基于财务困境的现实,财务困境的现实背后是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变现能力的有限与不足。人具有逐利的本质,以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争夺有限的债务人财产,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实施利己的策略,在重整博弈中发生利益冲突。所以,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基础就是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并进行妥当的分配。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一直未上升到破产法基本原则维度,但破产法相对非破产法的重要特征就是基于破产撤销权、自动冻结制度等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为目标的制度设计,其背后的逻辑是以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实质公平追求。而挖掘债务人企业破产期间继续经营能力,能有效的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对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需以非破产法规则为基础确定权利人,锁定权利人范围,并以破产期间时间轴上坐标为尺度,对破产重整前、重整期间及重整完毕后的权利人进行有序的分配与清偿,从而实现破产重整程序制度背后的实质公平和效率价值。破产重整程序利益平衡的实现需要市场化和法治化路径为指引,以债务人财产分配和债务人企业拯救为目的的利益平衡路径也需要在上述框架下实现,重整程序这一司法平台的制度建构要求审判权主导并负责应对重整中利益的冲突,努力实现重整中利益的平衡。可在集体行动逻辑之下,因为重整程序中规范不完备、冲突剧烈而造成审判机关对重整程序持审慎态度。企业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关乎地方经济发展、职工安置等多重因素,行政权难免不对其产生关注,但行政权的介入会冲击审判权的中立地位,使利益偏离平衡的天平而向某一方倾斜,进而损害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此外,破产管理人的履职受到法院中心主义的影响,而弱化了其自身功能,究其根源在于缺少市场化与科学化的履职评价体系,而变成行政领导式履职,与市场化要求相悖。破产重整利益的平衡需要外部公权力介入的保障,也需要内部管理人权力的积极行动,权力在行政权、审判权与管理人之间能否进行妥当的配置影响着重整程序的成功。审判权基于纠纷裁判者的司法权威性而享有破产重整程序主导权,而其正确运用破产宣告权、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等实现程序控制以克服审慎态度是其正确样态;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备之时,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有效的借助市场,弱化重整功能,行政权应以辅助破产重整程序成功和企业拯救为目的,从程序主导权的享有者退化为程序失灵时的弥补者;而管理人则应以市场化为基础,以积极能动的履职去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在重整程序中妥当利用商业判断规则,并建立以债务人财产价值为基础的评价标准,以激励管理人积极履职,来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最后是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实现路径,利益平衡的实现是利益的分配过程,破产重整中利益的分配需要接受利益位阶的调整,按照利益位阶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保护,并将权利人以不同的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重整中利益的三个位阶层次,在权变理论下,金融债权保护被上升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予以关注,而群体利益保护也加入了程序参与权,以保障其信息的对称,最后才是通过克服僵化性的一致原则去对个体利益实现保护。针对不同利益位阶中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重整规范不完备的空白地带,凭借管理人的积极履职与行政权的协助,在审判权的主导之下探索诸如和解式重整的路径,克服僵化的思路去实现重整中的利益平衡,以达到推动破产重整程序成功,保护企业可持续经营价值及发挥重整制度功能的目的。
二、国企e商务难在何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企e商务难在何处(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黑土地上的歌吟 ——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与研究现状 |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时代风云中的心灵变奏——对东北散文的一种“史”的考察 |
第一节 东北现代散文的发展历程 |
一、1919—1931:东北现代散文的产生与发展 |
二、伪满时期沦陷区散文 |
三、流亡者的歌哭:东北作家群的散文 |
四、东北光复后的散文 |
第二节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东北散文 |
一、“大我”语境中的多样化抒写 |
二、北大荒散文和马犁、赵赴的散文 |
第三节 新时期以来的东北散文 |
一、散文观念更新下的创作态势 |
二、东北各地区的散文创作群体 |
第二章 新时期以来东北文化“场域”下散文的地域性特征 |
第一节 东北地域风光与民族文化在散文中的彰显 |
一、东北自然地理风光的文本呈现 |
二、东北民族文化特征及精神气质的文本呈现 |
第二节 移民文化和殖民文化在散文中的映现 |
一、“流人”“闯关东”历史记忆的表达 |
二、对被殖民遭遇的回望与凝思 |
第三节 当代体制文化对东北散文的影响 |
一、“共和国长子”与当代体制文化的关系 |
二、对体制文化某些弊端的文学反思 |
第四节 东北文学期刊对散文创作的引导 |
一、“东北文学”的倡导与创作实践的自觉 |
二、栏目导向与散文题材的地域性 |
第三章 乡土书写的多向性 |
第一节 原乡记忆的多维表达 |
一、东北民俗风情的文本呈现 |
二、对童年生活和故乡人物的追忆 |
第二节 从历史到哲思:乡土体验的个人化和纵深化 |
一、对东北历史文化命脉的理性刺探 |
二、以东北典型农作物意象为核心的乡土哲思 |
第三节 迟子建散文:朝向故乡的深挚恋歌 |
一、童年经历与创作主体思想性格、情感取向 |
二、以黑土地风物习俗为载体的故乡抒情 |
三、蕴含着“生活美学”的乡土书写 |
第四章 知识分子散文的文化守望意识 |
第一节 知识者文化身份的想象与表达 |
一、当代主流意识形态对东北文化的干预和形塑 |
二、知识分子散文自我主体性的寻求与持守 |
第二节 知识分子散文的独特精神品位 |
一、渗透于知识表述的知识个性 |
二、知识分子文化理想的表达 |
第三节 王充闾散文:知识者对精神家园的建构 |
一、现代眼光主导的文化思考 |
二、交织着启蒙意识的心路历程 |
三、源于浓烈书卷气的独特文调 |
第五章 东北散文的生态关怀 |
第一节 生态散文:大工业时代的“意义化写作” |
一、生态危机与生态散文创作 |
二、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对生态问题的思考 |
第二节 现代生态伦理的诗意表达 |
一、对自然生命的深切关爱 |
二、写“物”:发掘万象的盎然生机 |
第三节 胡冬林散文:长白山林中的沉潜与呼喊 |
一、独异的写作姿态:把书桌搬进森林 |
二、鲜明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倾向 |
第六章 东北散文的民族情怀 |
第一节 鲍尔吉·原野散文对蒙古族文化的守望 |
一、草原景色和民族生活的呈现 |
二、“怨乡”情结中的文化反思 |
第二节 格致散文的满族文化情结 |
一、民族归属感的表达 |
二、对民族文化传统的眷恋与找寻 |
结语:无尽的弦歌—对东北散文创作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精神魅力的丰足显现——王充闾访谈录 |
附录(二) 学养·情怀·语言——高海涛访谈录 |
在读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3)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现状及适用问题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 |
一、刑事合规制度的法律评价 |
二、刑事合规制度的义务来源 |
三、刑事合规制度的行政监管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适用问题 |
一、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 |
二、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偏离企业刑事合规预设轨迹 |
三、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价值与目的判定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概念重构与法理探寻 |
第一节 刑事合规概念二元视角与基本立场 |
一、合规理论框架下的刑事合规 |
二、关键概念视角下的刑事合规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法理依据 |
一、风险刑法理论的合规导向 |
二、情境预防理论的合规指引 |
三、企业犯罪治理的合规维度 |
四、刑事合规阶层性分类理论确立 |
第三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与价值目标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识别与传导规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路径 |
一、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基础路径 |
二、刑事合规视角下贪污贿赂型风险 |
三、刑事合规视角下的职权型风险 |
四、刑事合规视角下的经营型风险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边界与规制 |
一、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国企边界 |
二、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基本原理 |
三、刑事合规风险传导标准化模型 |
四、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规制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行政镜像与治理反思 |
第一节 行政镜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零和博弈 |
一、国有企业行政监管的权力来源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公法属性 |
三、破解之道:行政和解稳步引入 |
第二节 治理反思: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重塑 |
一、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制度形成与层叠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架构塑造与提升 |
三、应然之解:“综合合规职能体系”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有效性与证成轨迹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的“抱朴守拙” |
一、法人替代刑事责任原则的演进 |
二、刑事合规形成机制的预防功能 |
三、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正当性原则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开放性的“行稳致远”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开放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过程再溯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指引与激励的初步方案 |
第一节 重点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的合规指引 |
一、域外专项刑事合规的制度借鉴 |
二、反商业贿赂统一立法初步构想 |
三、国有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
第二节 刑事合规激励的刑事政策与行政指向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合规适用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激励的基础路径 |
本章小结 |
余论:企业合规布局的前提与范本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主题与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一般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1.2.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1.2.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产业政策 |
1.2.4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技术经济 |
1.2.5 政府投资基金与财政支持机制 |
1.2.6 文献评述 |
1.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 |
1.3.1 市场失灵理论 |
1.3.2 财政相关理论 |
1.3.3 政府失灵及委托代理理论 |
1.3.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1.3.5 理论评述 |
1.4 主要概念界定 |
1.4.1 政府投资基金的概念 |
1.4.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概念 |
1.4.3 财政支持机制 |
1.5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方法 |
1.6 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的创新 |
1.6.2 存在的不足 |
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 |
2.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情况 |
2.1.1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总量及结构情况 |
2.1.2 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及分类情况 |
2.2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机制现状 |
2.2.1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支持 |
2.2.2 其他配套支持机制 |
2.2.3 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支持部门现状 |
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三维度分析 |
3.1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3.1.1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宏观策略模型 |
3.1.2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微观机制模型 |
3.1.3 投资方向的宏观策略内涵 |
3.1.4 投资方向的微观策略内涵 |
3.2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3.2.1 投资方式的模型构建 |
3.2.2 投资方式的宏观策略内涵 |
3.2.3 投资方式的微观策略内涵 |
3.3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3.3.1 不同水平生产模型的构建 |
3.3.2 宏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3.3.3 微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3.3.4 低水平经济均衡的判断依据 |
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实证分析 |
4.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4.1.1 高带动效应产业分析 |
4.1.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特点分析 |
4.1.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宏观效果分析 |
4.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4.2.1 数据的分类处理 |
4.2.2 模型与变量设置 |
4.2.3 回归结果 |
4.2.4 对回归结果的分析 |
4.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4.3.1 对经济均衡水平的研判 |
4.3.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微观效果分析 |
4.3.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宏观效果分析 |
4.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效果评价的案例分析 |
4.4.1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成功案例分析 |
4.4.2 基金的失败案例分析 |
4.4.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效果评价 |
4.5 财政支持机制对投资策略的影响分析 |
4.5.1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4.5.2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4.5.3 财政相关机制变化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4.5.4 财政的公共性是投资策略得以切实执行的机制保障 |
4.5.5 财政的资本动员机制是提升投资策略效果的物质保障 |
5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经验借鉴 |
5.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5.1.1 DARPA计划的投资方向 |
5.1.2 SBIC计划的投资方向 |
5.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5.2.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间接投资策略 |
5.2.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直接投资策略 |
5.3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5.3.1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宏观指标 |
5.3.2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产业结构指标 |
5.4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与支持机制分析 |
5.4.1 DARPA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5.4.2 SBIC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5.5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对比分析 |
5.5.1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相同点 |
5.5.2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支持机制的不同点 |
5.6 美国经验对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借鉴意义 |
5.6.1 投资于市场失灵明显并且社会综合收益高的领域 |
5.6.2 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强度并实现差异化出资安排 |
5.6.3 采取信息成本最低的投资方式 |
5.6.4 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才进行大规模投资 |
5.6.5 建立完善的基金支持机制 |
6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及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6.1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
6.1.1 投资方向不当导致投资策略执行偏差 |
6.1.2 直接投资方式占比过高与成功经验不符 |
6.1.3 基金部门化和同质化降低了投资策略的有效性 |
6.1.4 单只基金规模过大造成忽视投资策略经济性的压力 |
6.2 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 |
6.2.1 相关配套支持机制的碎片化 |
6.2.2 资本动员机制缺乏稳定性和带动性 |
6.2.3 缺乏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 |
6.3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
6.3.1 转轨中部门和局部利益尾大不掉导致战略扭曲 |
6.3.2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不到位 |
6.3.3 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措施不到位 |
6.3.4 基金立法不健全且执行机构缺失 |
7 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思路与建议 |
7.1 以现代财政制度为统领建立通盘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 |
7.2 以财政全域治理理念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支持机制 |
7.2.1 建立现代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制度 |
7.2.2 加强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差异化投入力度 |
7.2.3 落实财政绩效管理机制 |
7.2.4 理顺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 |
7.3 由财政部牵头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
7.3.1 部际协调监管模式 |
7.3.2 组建政策性金融监管委员会模式 |
7.3.3 建立统一规范的基金管理制度 |
7.4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
7.4.1 细分与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7.4.2 缩小单只基金的资金管理规模 |
7.4.3 降低国家级基金直接投资方式的比重 |
7.4.4 改变部门各自为政的基金设立方式 |
7.4.5 动态优化掌握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7.5 建立科技银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
7.6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 |
7.6.1 加强制度统筹协调 |
7.6.2 加强政策执行协调 |
7.6.3 加强人员交流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6)新世纪文学中的“新工人”叙事研究(2000-201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新工人”:概念界定、建构与想象 |
(一)概念的界定:谁是“新工人”? |
(二)“新工人”文学的建构与想象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
(一)国内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选题依据、写作路线与方法 |
(一)选题依据 |
(二)写作路线与方法 |
注释 |
第一章 历史与现实:“新工人”的“前生今世” |
一、有关“新工人”的“发现”与诸种“话语”构建 |
(一)启蒙话语:“人的文学”与“平民文学” |
(二)革命话语:“左翼文学”与“人民文学” |
(三)底层话语:“新左翼”文学与“新人民性”文学 |
二、现当代文学视野中的“乡下人”进城 |
(一)现代性危机与“乡下人”进城叙事 |
(二)“生产性城市”与“招工进城” |
(三)“现代化想象”与“乡下人”进城叙事 |
三、当代文学史中“工人”的书写 |
(一)英雄的创业者与工人阶级的主体性叙事 |
(二)“改革者”遭遇“现实冲击”的工人书写 |
(三)“无名的底层”与“看不见的主体” |
注释 |
第二章 发现与转向:《那儿》的讨论与新世纪文学书写新变 |
一、现实背景:《那儿》与转型期中国社会 |
二、作为“事件”的文学——有关《那儿》讨论以及知识界转变 |
三、作为方法的《那儿》:社会转型期文学的位置 |
四、从《那儿》到《问苍茫》:阶级想象、新左翼话语实践与反思 |
注释 |
第三章 表述与再现:我们如何讲述“新工人”? |
一、“新工人”书写与作为方法的现实主义 |
(一)从“落地”到“生根”——现实主义文学在中国的“正反合” |
(二)“主义”之后“新工人”现实书写的“返场” |
(三)困境与可能:“新工人”书写如何现实主义? |
二、从代言到立言:我们如何讲述“新工人”? |
(一)观看“他者”之痛——代言者如何讲述“新工人” |
(二)反观自身之维——“新工人”如何表达自身? |
三、城乡书写与“新工人”空间想象 |
(一)城市“他者”的生存苦难 |
(二)身份认同危机与精神漂泊 |
(三)另类想象与返乡叙事的可能 |
注释 |
第四章 形式与类型:“新工人”诗歌、非虚构与影像表达 |
一、“新工人诗歌”与新世纪诗学的新趋向 |
(一)诗歌风景——作为问题与方法的“新工人诗歌” |
(二)美学原则——“新工人”何以“诗歌”? |
(三)文化反思——以“我的诗篇”为例 |
二、“新工人”非虚构写作的意义与局限 |
(一)何以“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的意义 |
(二)何是“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出场与生成 |
(三)如何“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叙事策略 |
(四)反思“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局限及新的可能 |
三、影像如何表达转型期的“新工人”与“老工人”形象? |
(一)“静物”与“流动”——厂区“空间”叙事 |
(二)“间离”与“互文”——工厂经验的“时间”书写 |
(三)“断裂”与“融合”——如何看待“老工人”与“新工人”? |
注释 |
结语:反思与重构:“新工人”书写的意义、困境与可能 |
一、“新工人”书写的价值与意义 |
(一)社会意义与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与文学意义 |
二、“新工人”书写的困境与可能 |
(一)题材热与“类型化”写作困境 |
(二)苦难叙事与“现实感”缺乏 |
(三)理论建设不足与批评话语窘困 |
(四)重构一种新的文学——“新工人”文学建构的可能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社会背景及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释义 |
2.1.1 新时代 |
2.1.2 全面深化改革 |
2.1.3 全面深化改革共识 |
2.2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社会背景 |
2.2.1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
2.2.2 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 |
2.2.3 党带领人民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
2.3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相关理论 |
2.3.1 马克思恩格斯凝聚共识的基本理论 |
2.3.2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关于凝聚共识的重要论述 |
2.3.3 中国传统文化中凝聚共识的相关主张 |
第3章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1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现实迫切性 |
3.1.1 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实践的行动前提 |
3.1.2 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实践的必然要求 |
3.1.3 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实践的前驱动力 |
3.2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客观合理性 |
3.2.1 人的“类生命”本质是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本体论基础 |
3.2.2 可知论是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认识论基础 |
3.2.3 “共同体”认同是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价值论基础 |
3.3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实践可行性 |
3.3.1 初始改革共识的达成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积累了宝贵经验 |
3.3.2 改革开放伟大成果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夯实了重要基础 |
3.3.3 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提供了政治保障 |
第4章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现状剖析 |
4.1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
4.1.1 专门部署和宣传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增强了感性认知 |
4.1.2 深刻阐释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内涵加深了理性认同 |
4.1.3 设定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明确了行动指向 |
4.2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凝聚改革共识面临沟通不畅困扰 |
4.2.2 凝聚改革共识面临价值困惑难题 |
4.2.3 凝聚改革共识面临诉求差异困境 |
4.2.4 凝聚改革共识面临认同分化障碍 |
4.2.5 凝聚改革共识面临力量分散困难 |
4.3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面临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制度化表达平台及参与机制不完善 |
4.3.2 复杂多元的价值观念和消极社会心态的冲击 |
4.3.3 错误社会思潮和西方意识形态的不良影响 |
4.3.4 改革利益分配不均及贫富差距拉大的消极作用 |
4.3.5 现代化转型中社会结构异质化对改革力量的消解 |
第5章 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应然路径 |
5.1 优化治理机制 |
5.1.1 强化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制度建设 |
5.1.2 铺设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法治轨道 |
5.1.3 健全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相应平台 |
5.2 增进思想认识 |
5.2.1 加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意识形态引导和理论建设 |
5.2.2 澄清人们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认识问题和疑惑 |
5.2.3 促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思想宣传的创新 |
5.3 树立理想信念 |
5.3.1 中国梦作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精神动力 |
5.3.2 “四个自信”作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信念恪守 |
5.3.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价值引领 |
5.4 实现利益满足 |
5.4.1 正视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个体正当利益 |
5.4.2 冲破全面深化改革的利益固化藩篱 |
5.4.3 确保全体人民共享全面深化改革红利 |
5.5 汇聚行动力量 |
5.5.1 发挥党对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坚强领导 |
5.5.2 调动人民群众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积极参与 |
5.5.3 促进社会各阶层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通力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关键词界定和阐释 |
三、由宋庄引发的问题 |
四、全球化与中国艺术界40年 |
五、宋庄研究的时代意义 |
第二节 宋庄及相关研究综述 |
一、宋庄的社区生态及文化问题研究 |
二、宋庄作为现代艺术空间的研究 |
三、宋庄艺术产业等具体问题的研究 |
四、有关艺术区的人类学及社会学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 |
一、为什么以艺术界角度研究宋庄艺术区 |
二、“关系世界”:实践论的中国方案 |
三、艺术界中的“三种关系”和“四个维度” |
四、“宋庄世界”:自觉、衍化与再生产 |
五、作为“信息媒介”的实验民族志 |
第四节 论文结构与内容 |
一、全球化背景中的现代艺术“乌托邦” |
二、市场与官民共创下的“艺术家社区” |
三、社会经济“新常态”中的“艺术区孤岛” |
四、不断自觉中的“艺术创意小镇” |
第一章 全球化背景中的艺术“乌托邦” |
第一节 “盲流”艺术家与“盲流”画家村 |
一、“盲流”艺术家:“我别无选择” |
二、重要的不是“艺术”,也不是“职业” |
三、圆明园画家村崛起的“真相” |
四、中国现代艺术的全球化与“戏谑”化 |
第二节 圆明园的“遗产” 宋庄的“资源” |
一、圆明园画家村“最后的时光” |
二、圆明园画家村的真正“遗产” |
三、艺术家眼中的宋庄精神 |
四、重新理解艺术“乌托邦” |
第三节 艺术家、村民与基层组织 |
一、一位小堡村民的文化艺术观 |
二、联防队与艺术家 |
三、谁成就了“乌托邦”? |
四、谁的“乌托邦”? |
第四节 “劳模”书记与艺术“乡绅” |
一、“教父”“宋江”与“乡绅” |
二、“泥瓦匠”“书记”与“劳模” |
三、书记与“乡绅”的合谋 |
四、“乌托邦”的“破碎” |
第五节 “后现代”世界与“前现代”社群 |
一、索探“给宋庄艺术家的公开信” |
二、《纽约时报》眼中的方力钧 |
三、“春卷店老板”的无奈 |
四、全球化与“小江湖” |
本章小结 |
一、“乌托邦”:精神的实践性 |
二、期待和参照:艺术界的再生产 |
三、自觉的“错位” |
四、“后现代艺术界”的逻辑:回归本土实践 |
第二章 “官民共创”的“艺术集聚区” |
第一节 从“小堡生态”到“中国宋庄” |
一、胡书记的“苏荷”情结 |
二、“文化造镇”的顺势而为 |
三、“中国宋庄”的“百年畅想” |
四、“宋庄模式”的精神:尊重与共生 |
第二节 从“自然集聚”到“野蛮生长” |
一、最赚钱的行当:艺术 |
二、宋庄的“淘金时代” |
三、“艺术地产”与“艺术集聚”的背后 |
四、宋庄生态的“流变”与“共生” |
第三节 艺术节、艺术区与促进会 |
一、从“宋庄路”到“打开宋庄” |
二、从“链接”到“跨界” |
三、画廊、美术馆与“签约”艺术家 |
四、促进会、艺术组织与“品牌宋庄” |
第四节 原告与被告 |
一、住农家小院的“美梦”与“噩梦” |
二、城乡二元结构里的“宋庄” |
三、“赢了官司,输了信用” |
四、10 年后风波再起 |
本章小结 |
一、“关系世界”里的“自觉错位” |
二、衍化源自于“期待的不对等” |
三、“熵增”“焦虑”与“调试” |
四、创造力:动能性与系统性的辩证 |
第三章 “新常态”中的“艺术区孤岛” |
第一节 艺术区里的“陷阱” |
一、艺术区的“二次消亡” |
二、艺术区没落的背后 |
三、“破碎”的“艺术区孤岛” |
四、艺术品产业的真相 |
第二节 现代艺术的“三岔口” |
一、“小时代”的“落幕” |
二、现代艺术“招安论”背后的尴尬 |
三、现代艺术的危机和分裂 |
四、现代艺术到底在表达什么? |
第三节 “前现代”文化复兴的本土模式 |
一、“前现代”艺术“回潮”的背后 |
二、宋庄里的“山东模式” |
三、市场、价格、流通与消费 |
四、“圈子”与“潜规则”的破灭 |
第四节 想象的创造力共同体 |
一、宋庄的多重复杂性 |
二、宋庄里的“隔”与“不隔” |
三、宋庄“无画廊”的真相 |
四、对艺术界“边界”的再理解 |
本章小结 |
一、功能分化与多重复杂性 |
二、现代艺术合法性的两难和机遇 |
三、前现代文化复兴的深层逻辑 |
四、在后现代社群中理解“共同体” |
第四章 不断自觉的“艺术创意小镇” |
第一节 从“中国宋庄”到“特色小镇” |
一、宋庄的新机遇 |
二、“特色小镇”背后的发展逻辑 |
三、褪色的“明星小镇” |
四、宋庄的时代挑战 |
第二节 当代艺术家的“第三体系” |
一、对艺术家群体的误解 |
二、“重要的还是艺术” |
三、“没有传统,没有现代,只有当下生活” |
四、“第三体系”的人类学内涵 |
第三节 作为“信息媒介”的民营美术馆 |
一、美术馆“公共性”的背后 |
二、美术馆职能的衍化 |
三、树美术馆的“艺术微循环” |
四、艺术信息的“超链接” |
第四节 艺术价值生态建构的路径自觉 |
一、宋庄艺术家的“微拍自救” |
二、艺术价值生态的参考模型 |
三、网络大V与“艺术品登记认证系统” |
四、宋庄的两种危险和两种机遇 |
第五节 文化理性在艺术创作中的自觉 |
一、符号里的时代 |
二、年轻人的艺术与生活 |
三、从符号迷信到文化理性觉醒 |
四、人类学眼中的艺术自觉 |
第六节 艺术传播属性的不断自觉 |
一、艺术品如何走入大众消费 |
二、直播、微拍点燃民间热情 |
三、艺术工艺品化、IP开发与场景设计 |
四、符号消费和“新复制时代”里的“艺术灵韵” |
第七节 艺术界公共性的深度自觉 |
一、品质、创作、生活 |
二、艺术教育与社群文化的集聚 |
三、艺术技能的获得与公共性的再理解 |
四、人人都可以是艺术家 |
本章小结 |
一、“艺术+”的超链接生态 |
二、艺术的人类学精神 |
三、宋庄价值重构的多重路径 |
四、公共视野与艺术理性 |
结论:在本土实践中理解后现代艺术界 |
一、从宋庄理解“后现代文化”的逻辑 |
二、“自觉错位”是动态的,也是常态的 |
三、作为风险管理模式的文化系统 |
四、人是核心,关系是本质 |
五、艺术是一种全面自觉的能力 |
六、创造是一张网 |
七、艺术实践的本土思维 |
八、艺术界:一个有关创造与希望的想象共同体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不甘与无奈 ——中考分流下进城务工家长的教育行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中考教育分流与教育公平 |
(二)家庭应考经历与教育行动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中考教育分流 |
(二)家长教育行动 |
四、文献综述 |
(一)教育分流的相关研究 |
(二)家长教育行动的相关研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四)理论基础 |
五、研究方法及过程 |
(一)研究对象的选择 |
(二)研究方法的确立 |
(三)研究过程的展开 |
第一章 教育分流中的一所城市薄弱学校 |
一、学校的基本情况 |
(一)历史沿革 |
(二)地理位置 |
(三)师生力量 |
二、学校的生存样态 |
(一)管与放:班级的区别对待 |
(二)紧与松:年级的不同策略 |
(三)亲与反:学生的多元体验 |
(四)留与走:教师的差异目标 |
第二章 家长教育行动的动机 |
一、逃离底层的教育期望——“不能再和我们一样” |
(一)走出农村:为子女奋斗 |
(二)身在城市:与子女共苦 |
(三)留在何处:替子女担忧 |
二、寄于子代的教育信念——“只能靠他们自己” |
(一)时间投入:教育陪伴少 |
(二)知识支持:课业辅导难 |
(三)习性培养:训斥批评多 |
第三章 家长教育行动的逻辑 |
一、日常化的行动 |
(一)无处不在的唠叨 |
(二)心灵鸡汤式的鼓励 |
二、借助外力的行动 |
(一)求助辅导机构 |
(二)获取身边人的经验 |
第四章 家长教育行动的限度 |
一、惯习主导下的日常教育 |
(一)自然成长的教养方式:走一步看一步 |
(二)压力绑架的亲子关系:对得起父母 |
二、资本支配下的应考行动 |
(一)有限的家庭资本 |
(二)实务的文化取向 |
(三)缺位的学校支持 |
三、场域裹挟下的教育行动 |
(一)城市空间:教育发展的不均 |
(二)社区空间:教育文化的区隔 |
(三)学校空间:薄弱学校的放弃 |
第五章 家长教育行动的意义 |
一、家长教育行动的可能力量 |
(一)消解底层家长的污名 |
(二)增加底层学生的流动 |
二、家长教育行动的支持系统 |
(一)家长层面:发掘底层教育的主体性价值 |
(二)学校层面:建立长效的家校合作机制 |
(三)社会层面:构建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 |
附录 |
附录 A:访谈提纲 |
附录 B: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立法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利益冲突的成因:利益主体与诉求多元化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内涵的阐释 |
一、利益的内涵阐释 |
二、法律维度的利益阐释 |
三、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冲突阐释 |
四、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阐释 |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利益冲突的案例剖析 |
一、A企业的破产概况 |
二、债务人的利益诉求 |
三、债权人的利益诉求 |
四、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 |
五、法院的审慎态度 |
六、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 |
七、破产管理人的能动性不足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类型解析 |
一、债务人财产供给的不足产生无序分配 |
二、公权力介入时的重整程序控制权争夺 |
三、利益相关者多样化造成利益位阶不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利益平衡的价值:社会结构中重整功能实现 |
第一节 社会群体行为导向维度功能 |
一、私权意识回归 |
二、商业风险分配 |
三、实质正义实现 |
第二节 重整文化构建维度功能 |
一、拯救文化对传统债文化的替代 |
二、公共本位对私利本位的替代 |
第三节 社会经济发展维度功能 |
一、宏观经济政策落实 |
二、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利益平衡的基础:财产保值增值与有序分配 |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实现 |
一、规则设计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 |
二、继续经营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 |
三、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财产溢价 |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分配的受益主体 |
一、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 |
二、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 |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主体间的有序分配 |
一、债务人财产清算价值:归属重整完成前债权人 |
二、债务人财产重整溢价: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三、债务人企业隐性资产:归属重整后出资人 |
四、企业重整后经营收益: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平衡的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
第一节 正确介入的行政权:辅助重整成功 |
一、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惯性 |
二、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成因 |
三、行政权正确介入的尺度 |
四、行政权正确介入的样态 |
第二节 克服审慎态度的审判权:主导重整程序 |
一、审判权审慎态度的剖析 |
二、重整程序审判权主导实现 |
第三节 市场化履职激励的管理人:完成重整事务 |
一、管理人履职评价体系不完备 |
二、不完备评价体系的表现形式 |
三、管理人履职评价方式的转变 |
四、市场化评价标准激励管理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平衡的路径:利益位阶下的权益保障 |
第一节 破产重整的利益位阶 |
一、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内容 |
二、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重配 |
第二节 利益位阶重配下权益保障弱化 |
一、实践维度维护公共利益难 |
二、规范维度排斥利益群体参与 |
三、观念维度个体利益保护僵化 |
第三节 特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索 |
一、金融债权利益保障探索 |
二、和解式重整群体利益保障探索 |
三、其他主体权益保障探索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国企e商务难在何处(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2]黑土地上的歌吟 ——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研究[D]. 刘广利. 吉林大学, 2021(02)
- [3]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D]. 杜方正. 东南大学, 2020(02)
- [4]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D]. 赵鑫.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5]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6]新世纪文学中的“新工人”叙事研究(2000-2016)[D]. 车志远.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2)
- [7]新时代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研究[D]. 邓晶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8]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D]. 赵跃.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0(12)
- [9]不甘与无奈 ——中考分流下进城务工家长的教育行动研究[D]. 孙路.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10]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D]. 梁伟. 吉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