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欠发达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指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申仲平[2](2020)在《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路径研究 ——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乡风文明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也是乡村现代化目标之一,其建设成效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是党的一项重要指示。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的保障,同样需要党建来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乡风文明本质上就是讲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体现着农村物质文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及农民群众思想行为的不断文明,力求构建新的农村风气和农民精神面貌。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是本研究的重点,本研究基于金东区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现状,分析基层党建如何引领乡风文明,总结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的方式,探究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路径。本研究以金东区为案例,结合访谈和实地调查,总结概括出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方式:思想引领、组织引领、制度引领、阵地引领。农村基层党组织借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贯彻思想引领,对村民进行思想教化;联合妇联组织凝聚党群力量开展村庄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发挥组织引领作用;完善村规民约以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规范村民行为;依托文化礼堂发挥阵地引领作用丰富村民文化生活。通过采取思想引领、组织引领、制度引领、阵地引领的方式,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主要表现在:村民思想观念逐渐发生转变;村民的文明行为规范逐渐养成;农村居住环境治理效果显着;农村社会风气整治成效显现。但是研究结果也表明,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成效不一,村庄乡风文明建设进展不平衡;村庄乡风文明建设可持续性发展后劲不足,依靠外在力量的推动,缺乏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村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彻底,传统思想观念和风俗习惯制约着村民主体作用的发挥。通过对党员干部及村民的访谈发现,村庄之间差异、带头人能力本领、村民思想意识等影响着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乡风文明建设的成效,影响着村庄乡风文明建设进程。据此,本研究也提出了相应对策:加强思想引领以营造浓厚的乡风文明建设氛围,牢固转变村民思想观念,发挥好村民作用;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以提升乡风文明建设领导力,发挥带头人作用;建立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以增强制度引领,夯实制度保障。
翟磊[3](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冯露樱[4](2019)在《乡村振兴视域下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对“三农”问题的持续关注,特别是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乡村治理视角的研究得到普遍的高度重视。乡村是我国农民、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乡村干部作为乡村地区发展实际的领导组织者,其素质是乡村振兴实现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乡村振兴实施的质量。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及扶贫攻坚战的加快进行,国家将更多的惠农利农政策下沉乡村,但是,欠发达地区乡村没有显现出足够的政策实效,滋生出乡村干部一些不良消极的现象。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较低没有伴随改革转型及时调整自身的结构与功能,亦未能及时发展出与新形势乡村社会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与行动逻辑,在剧烈的乡村社会变迁中表现出强烈的不适应,导致对乡村振兴的动力、能力以及活力的严重不足,从而使乡村不能真正有效对接、整合利用国家资源振兴发展,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文的基本研究旨趣在于:根据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的理论研究,将乡村振兴与乡村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联系起来,把握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发展的样态及逻辑,有助于乡村振兴向纵深和高层次发展。具体体现为以下四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首先阐明了对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进行研究的背景和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同时,对研究的主要概念“欠发达地区”及“乡村干部素质”做了内涵界定,并在对关于“干部”的三组相似概念的比较中,进一步明确了研究的关键概念要素和核心内容,明晰了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的特殊性和必要性。然后梳理与把握了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资料,熟悉了至今以来关于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的学术理论研究逻辑与内容。最后,阐明了研究的方法及研究内容的重点、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主要从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法律、治理等角度,阐释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所需要建设的素质构成内容,明确了乡村振兴中对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的需要具备的一些相关素质,以及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第三章首先主要探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队伍素质的基本现状表征和实践场景。一方面,对新时代以来当前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已经发生的改变、所取得的成就做出总结;另一方面,表述了当前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的现实困境,列出当前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些阻碍因素。然后从国家整体角度和乡村自身环境条件,对这些问题背后生成和蔓延的原因做出了探析,探究其素质较低困境、欠发达地区乡村发展滞后等背后的深层次生成机理。第四章主要根据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存在的困境,探讨乡村振兴背景下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的路径选择。从国家、乡村、社会、法律等多元层面构想出解决困境及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本规制策略,探讨新时代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的具体路径和发展方向。不仅需要健全和完善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的有效机制,给予宏观治理、支持和保障等,也需要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自身努力,增强素质建设的意识,在与群众、相关组织等多元互动、学习交流中增强自身素质,并在过程中增强素质建设的魄力与胆识,与多元主体协同配合提升素质,共同致力于乡村振兴。
张世定[5](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文化具有从细微处形塑人行为的规范力,其中所蕴含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人的日常生活。乡村文化源于乡村社会,历经持久的历史积淀,体现了乡村民众的精神面貌、价值理想与生活方式,尤其是在精神塑造、力量凝聚以及秩序安排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担负着先进文化引领与乡村文化发展的历史使命。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步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在新的历史进程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为指导,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富有成就的实践探索,为当下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源。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了乡村全面发展与繁荣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由于文化所具有的铸魂特质与功用,决定了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实现的关键与基础。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为研究主题,必会在乡村文化建设价值认知的增强、乡村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的丰富、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学术视界的拓展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历史深度的挖掘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从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发展、学术研究与现实需要。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绪论与结束语在内,共七个部分。绪论部分,涵括了研究意义、学术回顾、研究重难点与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第一章系统阐释了乡村文化的内涵、特征、价值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是全文的立论基础;第二章重点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从历史传统、理论依据与现实背景廓清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出场逻辑;第三章细致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从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展示了这一时期我国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尤其是以L村为调研对象,具象呈现了微观镜像之中的乡村文化建设;第四章全面审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在总结成就的基础上分析了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深层原因,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提供思考的维度;第五章构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在基本内涵、方法创新、具体路径、经验借鉴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结束语部分,笔者立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认为乡村文化之魂、乡村文化之体与乡村文化之基是新时代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之义。立足改革开放以来的宏大逻辑,构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整体化图式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笔者通过系统研究发现,由于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耦合关系,新时代进行乡村文化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具体来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振兴中的文化建设,在主要内容上,要聚焦于乡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深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乡村公共文化生活的丰富;在方法论上,从学科交叉的多维视界出发,需要汲取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文化经济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也要吸收公共管理学与法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还要借鉴政治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在建设路径上,乡村主流价值建构、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乡村非物质文化传承、乡村教育结构优化与乡村现代文化重塑等构成了基本谱系;在经验借鉴上,传统中国、近代中国以及国外乡村文化建设能够给我们提供经验借鉴;在保障体系上,明确乡村经济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乡村政治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乡村民众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社会条件,旨在通过调动乡村社会各要素来确保实践的顺利推进。此外,乡村文化建设推进的最关键之处在于“魂、体、基”的整体性构建,也就是乡村主流价值是文化之魂、乡村民众是文化之体、乡村优秀传统是文化之基。方法是认知事物的桥梁,也是抓住事物本质的基本途径。为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文在研究方法选择上,基于基础理论、历史逻辑与现实问题相融通,把历史思考与现实需求相结合,借用了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希冀从整体上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主要采取的研究方法有: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文本分析法、学科交叉法,通过综合运用不同研究方法,廓清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在逻辑,为研究过程的严谨性、研究结论的科学性、研究指向的针对性提供了有效保障。关于本文的创新,笔者谋求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即在研究视角上,借助长时段历史视野,对原有研究场域的拓展与研究视界的转换,打破了城市视角支配下所持有的乡村文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文化范本改造乡村文化的误区,从乡村社会内在逻辑来重建乡村文化秩序与乡村生活方式;在研究内容上,将宏大叙事与微观探查相结合,从理论创新、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等方面全方位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并以L村为对象进行了具象考查;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为基础,吸收了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学科交叉法等方法;在研究结论上,从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主要内容、保障体系、经验借鉴等多方面着手,旨在构建起一个整体化图式,进而谋求乡村文化的“魂、体、基”建设。总之,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当下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回顾历史、汲取经验、反思不足、服务当下,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宏大历史为基础,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与乡村问题的高效解决提供文化之维,这是本文研究的初心。
夏禹桨[6](2019)在《经济发达地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研究》文中提出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对于匡正政府的决策导向,坚持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共性和促进公平性,改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水平,以及有效治理公共服务领域的政策排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者关于公众参与政策和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已经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但对不同事务领域公众以何种方式参与到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仍然是研究的薄弱环节。在我国城市化程度比较高、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有效性比较强,对改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代表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优化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发展方向。基于此,本研究立足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类型化考察,探究经济发达地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方式、路径和影响因素,为进一步改进公众政策参与的质量提供建议和对策。在文献研究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综合运用案例分析、制度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当前时代场景下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动力、形式、路径和成效进行探究,明确公众参与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体制障碍、制约因素,以及破解这些阻力的对策。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厘清和界定核心概念基础上,运用公民参与阶梯理念、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从“公共产品供给”和“公众参与”两个维度对主题进行聚焦,提出选择分析的视角、建立分析的路径,初步构建了一个解释公众参与行为选择的学理框架,力争体现本研究的特殊性。其次,对公众参与的利益相关者及公共产品供给决策进行类型化考察。沿着利益相关者关系网络分析和公共产品供给的事务领域分析两条路径,在阐释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并对公众参与三种类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策略、方式和路径等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分析。再次,探讨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路径转换和体制机制。从分析政府决策模式变迁的视角,结合互联网时代公众政策参与的基本特点,从探讨公众参与的动力机制、组织机制、政策辩论和协商机制,以及保障条件等维度,对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微观实践进行透视。最后,在典型案例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思路和对策。通过对温州市公众参与的实践考察和历史分析,进一步探讨经济发达地区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实践形式、制度路径、绩效产出等,在分析制约因素和具体问题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通过研究,本文发现:(1)公众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受到特定制度环境的影响,参与成本、预期概率、制度供给、政府行为规范程度等都是重要的因素。我们可以将公众参与的行为置于多元利益相关者构成的行动者网络中进行考察和分析。(2)公共产品供给的行动者网络(利益相关者关系)类型、公共产品的事务类型与公众参与之间存在密切关联。一方面,公众参与程度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类型直接相关,在强利益-强责任、弱利益-强责任的关系类型下,公众参与的程度比较高;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程度还与公共产品供给的事务领域具有正相关性。在基本公共权利保障类的供给决策中,公众参与呈匀态分布而且参与度较高。(3)对典型个案考察发现,地方政府通过“两代表一委员”工作机制、民间智库与民意调查等途径,增强了主动吸纳民意的能力,通过市长热线和市民监督团、电视问政和网络问政等方式,提升了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效能。但是,公众参与的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这也是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陈世海[7](2019)在《嵌入视角下宝乡彝汉民族互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自发移民到相对发达的汉族农村地区寻求发展出路,是当前我国社会流动领域中的一种特殊现象。移民搬迁后,少数民族嵌入到汉族的日常生活之中,与本地村民混合居住而构建了新的生活场域,形成了民族互动的多种样态。本研究在嵌入视角下,用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等方法,对自发从凉山欠发达地区搬迁到相对发达的宝乡汉族农村而形成的彝汉民族互动现象开展了研究。文章包括导论等八个部分,主要从物质生产、日常交往、民族文化、社会关系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了嵌入视角下的民族互动研究,主要研究发现有:当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自发搬迁到相对发达的汉族农村时,便形成了嵌入式民族混居场域;在阶层结构上,因资源占有、职业分布、价值理念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外来的少数民族往往在整体层面嵌入在了社会结构的底层,这种“底层结构嵌入”是双方社会互动的基本前提;与此同时,汉族生活习惯、社会规则等方面也从文化、价值、规范等角度嵌入到外来少数民族群体之中,形成了“双重嵌入”的局面,这种局面既为双方社会互动提供了条件,又限定了行为规范、制度约束的协商空间。居住和种植空间的交叉分布,为双方日常交流以及生产方式的互动提供了条件。在种植内容和种植工具方面向汉族融合,是少数民族在形成文化震惊与差异体验的“内驱力”,以及借助社会支持力量等“外助力”完成技术学习后的双重合力驱动下的行为,体现了对自然环境的“自适应”以及由习惯主导转变为效用主导的理性选择;在互动中的语言使用方面,当群体规模、文化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哪个民族群体处于高社会阶层,其语言便同其社会地位一样,拥有吸引其他民族自觉学习、使用的力量;在礼物往来中,互惠关系并非一开始就出现,礼物的受和授往往依据其社会阶层的位置而决定,除去授受双方礼物数量、价值以外的净值,体现出来的是结余方更高的社会阶层、权力和声望;在民族文化方面,外来小民族群体与本地大群体文化中差异大、甚至带有“危险性”元素的文化特质,最易在外群体压力和内群体自我纠正机制下被同化,相比于内隐文化(如宗教信仰)而言,外显文化(如民族服饰)更容易被同化。在底层嵌入的格局下,外来少数民族群体与本地汉族群体在总体上可能构建出“示好型社会关系”和“梯度型社会关系”等社会关系形态,也存在少量的“和谐型社会关系”和“排斥型社会关系”;经济社会文化的本源性差距是影响双方社会关系的面上原因,而人际交往能力、为人处事方法则是影响社会关系的点上原因;一般来说,有过与汉族人互动经验,具备随和、老实、谦卑、勤劳、肯出力等性格特征的少数民族群体更容易得到本地人接纳;在后天形成的嵌入式生活中,群体规模、文化、发展程度差距较大的不同民族之间,存在着心理和行为方面的鸿沟,没有治理和服务层面的介入,这种鸿沟通常难以依靠自身力量予以弥合。文章综合以上研究发现,对少数民族嵌入汉族地区的社会互动提出了初步的解释框架,以供后续研究予以批评。在此基础上,文章探讨了后天生成的民族混居农村社会治理问题,研究指出:当异质性较强的少数民族群体嵌入到规模更大的汉族群体时,原先的社会治理结构将变得更为复杂。涉及到民族问题的治理经验缺乏,特别是缺乏对嵌入后的少数民族文化和议事规则的了解,对于开展民族治理将造成较大障碍。而嵌入的少数民族群体过分执着于与本地文化差异较大、甚至会给本地人带来心理或潜在人身威胁的传统和文化特质,将更容易引起大群体的排斥,并反过来影响自身在本地的可持续发展,更将增加社会治理的难度。通常来说,地方管理者受本地稳定发展的“大局观”限制,会在多重比较和博弈后生成“不出事逻辑”,以此为基础,运用体制内动员、多部门联合、法理与协商等多种治理手段,化解因文化冲突所导致的矛盾纠纷。而事实上,这种治理理念和方法都存在弊端,难以应对民族嵌入后的社会格局。要突破这种状况,需要重新界定“大局意识”,将管控式思维转变为服务性思维,吸纳本土精英和嵌入精英,激发内源性发展力量,强调自组织建设,在专业社会组织的配合下,以需求为导向开展综合化、专业化、本土化服务,完善治理结构,才能达到善治的最终目标。
吴雯雯[8](2019)在《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 ——浙江的先行探索及启示》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的党,强调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而理论的产生是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路径发展,因此,注重对基层具体实践经验的理论提炼和总结,是推动党建理论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目的,以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的具体实践为对象,研究分析乡村振兴下的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本文的选题具有一“新”一“旧”,一“难”一“易”两个重要特性。一“新”一“旧”。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关键就在于一个“新”字,新在时间阶段的划分上,在学术界对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开展研究,可以看出,相对于乡村振兴中来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初期的农村基层党建格局已“旧”。此外,还有对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阶段重庆的农村基层党建、上海的社区楼宇党建进行研究等,这些与本文研究的历史阶段定位不同,对象也不尽相同。一“难”一“易”。党的十九大做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论断,部署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中国农村快速腾飞吹响了时代的号角。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中国农村的经济、文化、社会结构、基层治理等都将发生重要的变化,如农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农村社会出现阶层分化,农民思想更加开放,农村人口流动加剧,信息化改变人与人沟通的渠道,传统农村社会的固有结构被打破等,这些都为农村基层党建带来新挑战和新问题。构建新时代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难”就难在它是一项基于具体实践的研究,而不是纯理论思想的建构,如果缺乏基层实践的支撑,这项研究将缺乏扎根于泥土的实践价值。2017年,中组部将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课题放在浙江。为什么将目光锁定浙江?因为浙江有着自下而上丰富的基层实践和创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浙江从一个陆域资源并不充裕的省份一跃成为经济大省,农民收入连续32年排名全国各省区首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4552元增加到22866元,年均增长率为12%,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37:1缩小到2.07:1,全省农村呈现出村容越来越整洁、村风越来越文明、农民越来越富裕的面貌,可以说浙江省农村发展领先于很多地区很多年。浙江农村基层党建的很多创新做法都获得来中央的认可,“浙江二十条”被中组部印发在全国范围推广,“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等都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武义县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宁波市宁海县的“小微权力清单”、绍兴市诸暨市“枫桥经验”等“点上开花”的基层创新经验,都获得中央的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这样看来,既有了研究对象,又有了实践经验,如何从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中总结提炼出规律,上升到理论高度呢?“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研究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提供了很好的新视角。农村基层党建看似复杂,其实也简单,主要包括政党、政府、社会三个要素,和政党与政府、政党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的三对关系,只要厘清了这“三要素”“三对关系”之间的关系,就能够更好地解答在村民自治的条件下如何优化政权运行的方式。本研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将农村发展为党建工作带来的影响分成四个部分,并使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构建新格局。进入新时代,农村新群体和新业态层出不穷、蓬勃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基层基础就要扩大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通过探索“党建+互联网”新路子,构建特色小镇党建全域融合新模式,“党建+产业”模式引领产业发展等,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经济新业态中的引领力和影响力。第二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服务农民利益多元化中构建新格局。密切党群关系,一直是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核心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群众出现阶层分化,各种不同职业的“新农人”出现,他们对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等的需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于基层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的需求更加旺盛,外出流动人口也一直是管理中的难点、痛点。浙江省创新了“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小板凳”群众工作法、党员电子身份证等,拉近了政党和社会的联系。第三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中构建新格局。党建一直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农村基层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更多,如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安全,浙江省有着“枫桥经验”的老底子,同时又创新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村民说事”制度、村规民约等做法,构建党建、自治、法治、德治、综治的基层治理体系。第四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构建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基层作为政治权力向下延伸的“神经末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都是影响党在基层执政根基的“大事”,宁波市“小微权力”清单、村务监督委员会等,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沈费伟[9](2018)在《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文中指出实现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是什么,通过怎样的策略能够振兴资源型村庄,如何培育和保持资源型村庄内生发展的长久活力,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围绕着上述问题,本文从后农业税时代下中国乡村振兴的背景出发,通过对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典型案例的实证检验,应用“任务型治理”的理论框架,探析了现阶段资源型村庄实现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设计和总结新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所谓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是一种围绕解决资源型村庄治理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定任务而采取的方式、手段与途径。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中,能否有效地实现治理目标,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点和难点正是对于任务的界定,以及根据各个不同阶段的任务而不同治理主体分工协作所达成的一种良好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根据国家对农村的政治战略安排和乡村振兴的发展实践,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总任务是实现乡村振兴。围绕着乡村振兴这个总任务框架,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建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分别是: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初始期,需要解决的是村庄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的经济基础任务、村庄的组织基础任务和村庄的环境基础任务,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过渡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提供村庄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村庄环境服务供给、村庄文化服务供给和村庄制度服务供给,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需要解决的任务是塑造村庄的特色品牌,主要包括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和传统文化弘扬,应该形成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由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不同阶段需要完成不同的任务,因此各个治理主体在应对不同阶段任务中的力量发挥有差异,但是不管哪个治理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这只是体现了治理结构中各个治理主体的力量强弱差异,其本质依旧是稳态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通过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不仅能够取得重振村庄组织活力、复兴产业实力、重塑文化魅力、再造环境美化等村庄外在层面的振兴,而且更能够达到村民主体性的确立、社会资本的培育、多元参与的建立以及乡村精神的重塑等村庄内在层面的培育,真正实现资源型村庄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本研究的目标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从理论层面来解析“任务型治理”的内在逻辑,明确“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过程和绩效,不仅有利于推动治理理论的深化与拓展,而且也有利于构建和阐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其二,是从实践层面通过考察资源型村庄的典型代表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任务型治理”的具体过程和内容,提炼和总结荻港村成功治理的实践逻辑和成功经验,整合农村社会资源,寻找和克服村庄衰败的根源,为中国其余类似荻港村的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提供具体的经验支持和参考意见,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为实现以上研究目标,论文以七个章节的篇章结构围绕村庄治理议题展开理论分析和案例阐述,以求对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模式得以深刻的理解。第一章,导言。这是本文的开篇之章,一是分析了村庄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进而明确当前研究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二是通过对既有文献进行了详细的评述,进而明确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阐明了本文的研究定位。三是根据本文的研究需求,界定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两个核心概念及其内涵。四是交代了调研村庄浙北荻港村的基本概况和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五是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章节安排。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本章主要从政治与行政学科的理论视角出发,阐述了“任务型治理”的理论内涵以及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构建的分析框架。在具体的内容安排上,一是提出“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以此表明当前。“任务型治理”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偶然因素使然,而是基于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下顺应社会发展规律而适时产生的新的理论体系。二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合作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结构功能理论对“任务型治理”的主体、过程、关系和功能四方面进行理论解读。三是通过治理主体分析、总体任务界定、阶段任务划分、治理结构塑造、任务有效执行的行文思路来论证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机理,以此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交代了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主要包括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历史沿革、制度安排以及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三方面内容。第三章,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的任务是完善村庄基础任务,具体包括了健全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和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三方面,而每个方面的任务又可以细化为更基础、具体的任务。在健全资源型村庄基础任务方面,可以划分为通过换届选举而重建村民自治组织、以基层维稳而重建六老组织、推动村庄治理而组建各类民间组织。在增强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兴办青鱼合作社、村办集体企业改制以及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在改善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方面,可以划分为整治油脂化工企业、开展清水河道工作和构建村庄长效管理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之所以突出村民自治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我国的村民自治组织是实施村民自治的主要形式,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初始期,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凭借其在乡村社会独特的资源,在提供村庄基础服务与促进乡村善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四章,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本章主要探讨的是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过渡阶段的任务是供给村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供给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提升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和健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三方面。在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方面,分为村庄五水共治、农民新房建设和各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在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方面,包括修复村庄古建筑文物、开展各类文化项目、获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在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方面,涵盖了实施六百工作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制度化机制。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村民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之所以在该阶段要着重突出政府组织的力量,这是缘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内在职责,政府应该向村庄提供那些因市场失灵、村民自治组织无法有效提供的、但对村民群体有益的、必需的服务,从而提升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绩效。第五章,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本章主要剖析了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提档期的任务是塑造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具体包括了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和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三方面。在开发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方面,主要开展了创办荻港古村旅游公司、获选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以及招商引资挖掘村庄资源等工作。在建设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方面,进行了修复桑基鱼塘、创建丝绸风情小镇和营造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等活动。在弘扬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方面,完成了创办荻港渔庄、举办鱼文化节和渔家乐的传承的任务。在上述所有任务开展过程中,应该构建以市场组织为主,政府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辅的“一主两辅”的治理结构。之所以要突出发挥市场组织的作用,缘于市场组织在资源型村庄的品牌塑造中有着先天的优势,能够整合优化资源型村庄的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型村庄的社会影响力,进而实现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目标。第六章,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本章从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内在机理、优势解析和治理策略四方面来论证和反思资源型村庄治理方式的话题。在乡村振兴时期,由于社会转型的压力、政府政策的驱动、乡村精英的助推、村民利益的诉求等,有着强大的村庄治理动机,因而需要构建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基于对荻港村治理经验的提炼和总结,认为“任务型治理”是其中一种有效的资源型村庄的治理方式。当前,在构建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问题上,首先,明确资源型村庄治理中各个治理主体的治理边界;其次,合理划分资源型村庄治理中的阶段性任务;再次,塑造“一主两辅”的良好治理结构;最后,提升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质绩效。第七章,总结。本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了四大富有意义的研究结论。
张啸[10](2017)在《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基于洪江市湾溪乡的调查》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这三十多年来,既是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发展的历史延续,又是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在当代发展的必然过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推动,中国农村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掀起了一场广泛而热烈的基层民主改革运动,即村民自治,揭开了农村政治领域改革的新篇章。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促进了农村的生产力的发展,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基层民主治理模式,在我国并没有太多的理论和实例可以借鉴,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区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东部、中部等经济发达地区,广大农村的基层民主得到完整保障,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度与积极性充分释放,很好的体现出了村民自治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但在部分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的制度优势却并没有得到完美体现,在过去三十余年里,由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一些复杂社会环境的不断影响,村民自治制度呈现诸多有悖于初衷的问题,破坏了我国基层民主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农村社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阶段,村民自治制度执行情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和执行,继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制约我国建设新农村的步伐,影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和欠发达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力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的扶持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城乡区域共同繁荣。由此可见,研究解决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的问题,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论述了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在实地调查湖南省西南部的县级市洪江市的基础之上,分析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出现的问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出的影响,总结归纳人民群众对村民自治制度在当地执行情况的相关看法、建议。第三部分对欠发达地区执行村民自治制度中长生的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现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农村经济领域存在矛盾、乡村利益群体的矛盾与阻挠、农民素质有待提高。第四部分从调适村民自治与乡镇治理的良性互动的角度出发,健全村民自治体制、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协调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良性互动、提高农民素质。包括健全村民自治体制,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协调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良性互动,提高农民素质,促进村民自治与行政干预和谐化。
二、经济欠发达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欠发达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路径研究 ——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1.乡风、乡风文明研究 |
2.乡风文明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 |
3.基层党组织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法 |
2.访谈法 |
3.观察法 |
4.案例法 |
(五)研究案例分析与调查过程 |
1.案例选取依据 |
2.案例的基本情况 |
3.调查设计与过程 |
(六)研究创新及研究意义 |
1.研究创新 |
2.研究意义 |
一、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
(一)乡风文明建设是落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 |
(二)基层党建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
(三)基层党建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资源保障 |
二、金东区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的方式和成效 |
(一)基本方式 |
1.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贯彻思想引领 |
2.联合妇联组织凝聚党群力量发挥组织引领作用 |
3.完善村规民约以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
4.依托文化礼堂发挥阵地引领作用丰富村民文化生活 |
(二)成效 |
1.村民思想观念逐渐发生转变 |
2.村民的文明行为规范逐渐养成 |
3.农村居住环境治理效果显着 |
4.农村社会风气整治成效显现 |
三、金东区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一)存在问题 |
1.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成效不一 |
2.村庄乡风文明建设可持续性发展后劲不足 |
3.村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彻底 |
(二)原因分析 |
1.村庄发展差异制约着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的成效 |
2.缺乏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
3.传统思想观念束缚着村民主体的行动力 |
四、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路径探析 |
(一)加强思想引领以营造浓厚的乡风文明建设氛围 |
1.提高村民对乡风文明建设的认识 |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强化村民自觉 |
3.塑造党员干部的优良思想作风 |
(二)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以提升乡风文明建设领导力 |
1.增强带头人能力本领 |
2.加强对带头人的考核管理 |
3.储备青年后备干部队伍 |
(三)建立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以增强制度引领 |
1.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
2.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
3.完善资源整合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提纲 |
附录B 访谈对象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4)乡村振兴视域下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相关概念界定和比较 |
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重点和创新点 |
第二章 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的构成内容 |
第一节 具备引领乡村经济发展的素质 |
第二节 具备灵活运用政策的思想政治素质 |
第三节 具备涉农的科学文化和执行力素质 |
第四节 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 |
第五节 具备应对乡村复杂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素质 |
第六节 具备以身作则并率先垂范的素质 |
第三章 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的现状及困境生成原因 |
第一节 当前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当前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的现实困境 |
第三节 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第四章 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完善选拔用人机制以增加兴农人才 |
第二节 完善培训机制以提升干部能力 |
第三节 完善保障机制以提高干部待遇 |
第四节 完善激励机制以提高振兴动力 |
第五节 完善管理机制以提高办事效率 |
第六节 完善监督机制以提高工作质量 |
第七节 完善干部自身素质建设以提高振兴内生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关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学术回顾 |
(一)国内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二)国外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三、研究重点、难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文化与乡村文化建设 |
第一节 乡村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
一、乡村文化的内涵 |
二、乡村文化的特征 |
第二节 乡村文化的价值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一、乡村文化的价值 |
二、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必然性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传统 |
一、瑞金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开启 |
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 |
三、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定位 |
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深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思想基础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逻辑体系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科学品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背景 |
一、乡村经济基础的优化 |
二、乡村基层政治的发展 |
三、乡村思想文化的多元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进程 |
一、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
二、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阶段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微观镜像——历时性视角下的L村 |
一、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的文化建设(1978-2002) |
二、新世纪初期的文化建设(2002-2012) |
三、新时代的文化建设(2012 年至今)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审视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一、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
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逐步增强 |
三、公共文化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
四、乡村文化制度建设日渐完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
一、乡村文化城市化倾向明显 |
二、乡村公共文化发展不充分 |
三、多元价值取向普遍存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挑战的原因分析 |
一、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的影响 |
二、基层政府选择性治理的影响 |
三、文化全球化的影响 |
第五章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 |
第一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特点 |
二、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逻辑耦合 |
三、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 |
一、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三、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第三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
一、建构乡村主流价值,培育乡村核心价值观 |
二、建立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文化认同 |
三、发展乡村公共文化,丰富民众文化选择 |
四、传承乡村非物质文化,留存优秀文化基因 |
五、优化乡村教育结构,营造乡村文化发展氛围 |
六、重塑乡村现代文化,彰显乡村文化时代魅力 |
第四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借鉴 |
一、传统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二、近代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三、国外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第五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 |
一、发展乡村经济,夯实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
二、增强政治引领,明晰乡村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 |
三、重视乡村民众,激活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 |
结束语: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一个整体性框架 |
参考文献 |
附录 :L村文化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经济发达地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说明 |
2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3 制度-过程分析框架 |
3 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公众参与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3.1 利益相关者对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影响 |
3.2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类型 |
3.3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影响因素 |
4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行动类型及动力机制 |
4.1 基于利益和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关系与事务领域类型 |
4.2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行动者网络 |
4.3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动力机制 |
5 异质性事务领域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
5.1 重点民生工程类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公众参与 |
5.2 基本权利保障型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公众参与 |
5.4 权利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公众参与 |
6 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公众参与路径的转换 |
6.1 传统决策模式下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路径 |
6.2 网络时代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路径分析 |
6.3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融合模式” |
7 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公众参与协调机制 |
7.1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组织机制 |
7.2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协商机制 |
7.3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保障机制 |
8 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温州市案例分析 |
8.1 温州市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状况 |
8.2 温州市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主要模式 |
8.3 公众参与现有实践模式的效能考察 |
8.4 温州市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趋势分析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嵌入视角下宝乡彝汉民族互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及主题 |
(一) 传统农村社区、空心化及其转型的可能路径 |
(二) 少数民族扶贫与异地搬迁、自发移民 |
(三) 少数民族自发移民后的“嵌入式”生活 |
二、研究回顾与述评 |
(一) 有关嵌入研究的回顾与梳理 |
(二) 我国少数民族的人口流动与自发移民 |
(三) 少数民族流动背景下的民族互动研究 |
(四)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社会治理研究 |
(五) 研究述评 |
三、研究的内容、价值、概念与思路 |
(一) 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 研究的价值和创新 |
(三)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田野点介绍 |
(一) 县域经济社会概况 |
(二) 宝乡经济社会概况 |
第一章 宝乡的空心化及彝胞的嵌入 |
第一节 民工潮与宝乡空心化 |
一、民工潮的形成与农村空心化 |
二、宝乡汉族的人口迁出及农村空心化 |
第二节 社会网牵引下彝胞的自发移民与嵌入 |
一、彝胞的自发移民与全面嵌入 |
二、彝胞自发移民过程中的社会网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彝汉互动 |
第一节 土地的流转与利用 |
一、彝胞对宝乡闲置土地的利用 |
二、闲置土地再利用的价值及其不确定性 |
第二节 从荞麦、背篓到水稻和扁担 |
一、种植内容的变化: 从荞麦到水稻 |
二、种植工具的变化: 从背篓到扁担 |
第三节 农村里的兼业型农民工 |
一、城镇化与汉族农民工回流创造的兼业机会 |
二、农村里的“兼业型”农民工 |
三、兼业过程中的纠纷及底层抗争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彝汉互动 |
第一节 汉语的使用、习得及情境选择 |
一、彝胞在宝乡的日常语言使用 |
二、彝胞在宝乡的汉语习得 |
三、特殊情境下的语言使用 |
第二节 礼物交换: 从有来无回到礼尚往来 |
一、有来无回的礼物 |
二、有来有往的礼物交换 |
三、彝汉双方礼物交换的逻辑 |
第三节 留守与流动: 儿童的“战争与和平” |
一、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 |
二、汉族留守儿童与彝族流动儿童的日常交往 |
三、汉族留守儿童与彝族流动儿童的社会距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族文化调适中的彝汉互动 |
第一节 “另类”服饰的演变与融合 |
一、彝族服饰的传统特征 |
二、彝胞服饰的呈现及汉族人的反应 |
三、彝族服饰向汉族融合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阴宅”恐惧与泛神信仰 |
一、凉山彝族的泛神化宗教信仰 |
二、彝胞泛神化信仰在宝乡的呈现 |
三、彝胞泛神化信仰在宝乡的演变逻辑 |
第三节 难以组织的火把节 |
一、火文化对凉山彝族的重要性 |
二、难以组织的火把节 |
三、“冷落”火把节的背后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彝汉互动所建构的社会关系 |
第一节 “帮工”及其构建的社会关系 |
一、彝胞各种形式的“帮工”行为 |
二、由“帮工”所呈现的社会关系 |
三、“帮工”改进社会关系的拓展分析 |
第二节 并不成功的民族通婚 |
一、族际通婚与民族关系的探讨 |
二、并不成功的民族通婚案例 |
三、不成功的通婚呈现出的社会关系 |
第三节 非常难得的守望相助 |
一、从互帮互助到守望相助 |
二、守望相助背后的交往选择 |
三、守望相助背后的深层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彝汉互动背后的农村社会治理 |
第一节 “提供帮助”还是“让人头疼”: 嵌入式生活的治理难题 |
一、治理难题的具体表现 |
二、治理难题的形成原因 |
三、治理难题背后的深层因素 |
第二节 “店大欺客”还是“客大欺店”: 治理中的主客反转 |
一、主客反转的诱因及文化基础 |
二、主客反转的治理方法与逻辑 |
三、主客反转引申出的治理反思 |
第三节 服务型治理的对策建议 |
一、当前宝乡的农村治理体系 |
二、彝胞的服务型需求 |
三、可能的服务型治理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结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
三、本研究的局限性 |
四、未来研究的可能性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8)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 ——浙江的先行探索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重大意义 |
(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
(二)政党、政府、社会:认识农村基层党建的三个新视角 |
(三)新时代农村基层党建的“浙江智慧”和“浙江经验” |
二、文献综述与现有研究的不足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成果的评价 |
三、创新性与不足 |
四、学术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浙江农村基层党建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探索突破阶段(1978-1991年) |
一、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整顿工作 |
二、强化村级党组织的整体功能 |
三、拓宽乡镇企业党建的新领域 |
第二节 全面推进阶段(1992-2002年) |
一、村富民富村及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
二、村穷民富村及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
三、村穷民穷村及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
第三节 城乡统筹阶段(2002—2012年) |
一、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的指导与实践 |
二、浙江特色城乡融合发展阶段 |
第四节 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以来) |
一、十八大以来浙江“三农”工作的新成就 |
二、浙江农村基层党建的顶层设计 |
第二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 |
第一节 数字乡村战略下的“党建+互联网”建设 |
一、义乌市互联网党建 |
二、杭州市临安区白牛村电商党建 |
第二节 构建特色小镇党建全域融合新模式 |
一、创新做法 |
二、具体成效 |
第三节 “党建+产业”建设红色茶香小镇 |
一、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全产业链 |
二、找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 |
三、善于通过教育宣传引导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
第四节 小结 |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党建 |
二、在农村新经济新业态中完善党建功能 |
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第三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服务农民利益多元化中的创新 |
第一节 全省推行“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制度 |
一、围绕“全覆盖”做到全部走到 |
二、围绕“走进去”给群众办好事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建在服务群众中的创新做法 |
一、余姚市“小板凳”群众工作法 |
二、嘉善县建立“民情在线系统” |
三、台州市坚持民主恳谈 |
四、长兴县推行党员身份证制度破解流动党员管理难 |
第三节 小结 |
一、围绕农业人口转型强化政党利益综合功能 |
二、健全农村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 |
三、创新农村党代表服务群众的制度载体 |
第四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引领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创新 |
第一节 “枫桥经验”老典型焕发新生机 |
一、毛泽东批示的“枫桥经验”到底是什么 |
二、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创新和发展 |
三、枫桥经验的成效和启示 |
第二节 基层党建引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 |
一、舟山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
二、象山县“村民说事”制度 |
三、龙游县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 |
第三节 小结 |
一、农村基层党建要发挥引领作用 |
二、构建“五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
第五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创新 |
第一节 村级组织换届拉票贿选问题研究 |
一、拉票贿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二、破解拉票贿选难题的创新和做法 |
第二节 宁波市小微权力”清单给权力套上紧箍 |
一、详细列出小微权力清单并公开公示 |
二、构建规范运行基本流程的“操作图” |
三、构建村民对村干部规范用权的监督机制 |
四、出台村干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 |
第三节 郑宅镇安山村以家规家训家风推进基层党建 |
一、“江南第一家”郑义门的家风 |
二、以“小家”促“大家”的做法及启示 |
第四节 小结 |
一、严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二、完善管住小微权力的体制机制 |
三、培厚农村清廉文化的丰厚土壤 |
第六章 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的总体布局 |
第一节 新时代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 |
一、农村经济体制转型后基层党建工作的适应度不够 |
二、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使党建工作覆盖的范围更广 |
三、基层社会治理发展中对党建引领提出更高要求 |
四、网络时代的兴起对基层党建工作方式的考验 |
五、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给小微权力套上紧箍 |
第二节 构建党建牵引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的基本思路 |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
二、突出顶层设计原则 |
三、坚持责任到人原则 |
四、注重从严治党原则 |
第三节 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 |
一、经济发展 |
二、文化建设 |
三、社会治理 |
四、基本保障 |
五、人才储备 |
六、党员管理 |
第四节 政党、政府、社会三要素充分发挥自身职能 |
一、政党自身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横向拓展 |
二、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村党组织与农民群众之间的互动 |
三、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横向协作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内部资料 |
二、着作和文献类 |
三、期刊类 |
后记 |
(9)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论证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二、国外村庄治理的研究述评 |
三、既往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 |
四、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资源型村庄 |
二、任务型治理 |
第四节 个案选择与研究方法 |
一、个案的影响力与代表性 |
二、荻港村简介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任务型治理”的学术命题提出 |
一、“任务型治理”议题的研究回顾 |
二、“任务型治理”的内涵解析 |
三、“任务型治理”的核心特征 |
四、“任务型治理”的作用价值 |
第二节 “任务型治理”的理论解读 |
一、利益相关的主体解读 |
二、互动合作的过程解读 |
三、彼此依赖的关系解读 |
四、功能多元的价值解读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构建:一个理论框架 |
一、资源型村庄的三元治理主体分析 |
二、资源型村庄的任务界定与治理结构 |
三、资源型村庄的阶段划分与任务执行 |
四、资源型村庄的任务治理绩效与意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制度基础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历史沿革 |
二、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制度安排 |
三、浙江省乡村振兴的实践与发展 |
第三章 初始期:资源型村庄的“基础任务”治理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基础治理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组织基础健全任务 |
一、村庄合并与换届选举 |
二、六老组织与基层维稳 |
三、社会组织与村庄治理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经济基础增强任务 |
一、村庄集体经济薄弱 |
二、青鱼合作社的创办 |
三、村庄集体企业改制 |
四、成立村经济合作社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基础改善任务 |
一、油脂化工企业整治 |
二、清水河道工程开展 |
三、村庄长效管理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过渡期:资源型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公共服务供给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环境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文化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制度公共服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 |
一、五水共治:以龙八港为例 |
二、农民新房建设与村庄洁化 |
三、服务设施完善与环境美化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文化公共服务供给 |
一、古村落文化资源的消失 |
二、政府政策支持古村修复 |
三、文化项目提升村民素质 |
四、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获选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制度公共服务供给 |
一、实施六百工作制 |
二、推行网格化管理 |
三、完善制度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档期:资源型村庄的“特色品牌”塑造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品牌塑造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一、资源型村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二、资源型村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三、资源型村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的界定与执行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的旅游资源开发任务 |
一、荻港古村旅游公司的创办 |
二、国家4A级旅游景区获选 |
三、招商引资与旅游资源开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的观光农业建设任务 |
一、桑基鱼塘修复 |
二、丝绸小镇创建 |
三、凤凰洲生态农业项目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传统文化弘扬任务 |
一、荻港渔庄的创建 |
二、鱼文化节的举办 |
三、“渔家乐”的传承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论证与构建 |
第一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实践逻辑 |
一、资金缺乏与项目产业支持 |
二、精神空虚与文化复兴 |
三、纠纷频发与治安维稳 |
四、环境污染与村庄整治 |
第二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内在机理 |
一、村民主体性的确立 |
二、社会资本的培育 |
三、多元参与的建立 |
四、乡村精神的重塑 |
第三节 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优势解析 |
一、城市与乡村:和合共生 |
二、传统与现代:互相融合 |
三、发展与文化:持续和谐 |
四、五位一体:共同推进并实现 |
第四节 资源型村庄的治理策略:任务型治理 |
一、资源型村庄治理的动力机制考察 |
二、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
三、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10)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基于洪江市湾溪乡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论文研究思路 |
1.3.2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2章 村民自治的内涵及影响村民自治制度的因素 |
2.1 村民自治的内涵及特征 |
2.1.1 村民自治的内涵 |
2.1.2 村民自治的特征 |
2.2 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 |
2.2.1 组织基础 |
2.2.2 财政基础 |
2.2.3 文化基础 |
2.2.4 社会基础 |
第3章 洪江市湾溪乡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调查地区概况 |
3.1.1 洪江市概况 |
3.1.2 湾溪乡概况 |
3.2 调查设计 |
3.2.1 调查时间及地点 |
3.2.2 调查对象 |
3.2.3 调查方法 |
3.3 调查数据分析 |
3.3.1 调查对象分析 |
3.3.2 村民自治参与积极性分析 |
3.3.3 村民自治制度执行情况分析 |
3.3.4 村干部任职因素分析 |
3.4 调查的主要发现 |
3.4.1 农村社会精英流失严重 |
3.4.2 基层群众对履行村民自治义务有抵触情绪 |
3.4.3 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自治制度不严格 |
3.4.4 宗族派系和金钱主义有抬头倾向 |
第4章 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1 村民自治制度执行不规范 |
4.1.1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 |
4.1.2 农民政治参与渠道不畅通 |
4.2 农民的思想素质保守 |
4.3 村干部领导能力不足 |
4.4 村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 |
4.5 乡镇与村庄关系紧张 |
第5章 提升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水平的对策建议 |
5.1 健全规范村民自治相关制度 |
5.1.1 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力度 |
5.1.2 改革乡镇政府政绩考核机制 |
5.1.3 规范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 |
5.2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 |
5.2.1 村级财务用之有方 |
5.2.2 农民负担取之有度 |
5.2.3 有效控制享受补贴的村干部数量 |
5.3 规范村民自治与行政干预之间的关系 |
5.3.1 强化对乡村既得利益者的约束与引导 |
5.3.2 正确引导村干部的“自利性” |
5.3.3 妥善协调“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
5.4 提升村民政治素养、加强村委会干部履职培训 |
5.4.1 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 |
5.4.2 提高村干部的威信和素质 |
5.4.3 增强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的政治效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村民自治若干问题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四、经济欠发达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基层党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路径研究 ——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为例[D]. 申仲平.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3]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D]. 翟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乡村振兴视域下欠发达地区乡村干部素质建设研究[D]. 冯露樱.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6)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D]. 张世定. 兰州大学, 2019(02)
- [6]经济发达地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研究[D]. 夏禹桨.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7]嵌入视角下宝乡彝汉民族互动研究[D]. 陈世海. 云南大学, 2019(09)
- [8]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 ——浙江的先行探索及启示[D]. 吴雯雯.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9]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研究 ——基于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考察[D]. 沈费伟.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10]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基于洪江市湾溪乡的调查[D]. 张啸. 湖南农业大学,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