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家寨引水财政补贴合理性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蒋廷晟[1](2020)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由于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大多地处贫困地区,生态维护工作任务重,加上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一般位于国家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工作难度大难。乳源瑶族自治县是广东重点脱贫攻坚县,地处珠江水系北江上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境内东坪镇的南水水库是广东省第三大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长期以来供应着乳源瑶族自治县的生产生活用水。为了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做好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的同时,又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成果,促进民族地区团结进步,亟待对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在梳理前人研究成果和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首先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径,然后阐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理论基础。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文献发现:资源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是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理论支撑。水资源具有独特的价值,是公共产品,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重点是外部效应内部化,通常有两种思路;第一是“庇古思路”,即开征“庇古税”,也叫政府干预;第二是“科斯思路”,以市场为基础,由市场自身,完成生态产品的交易,并对部分产权配置进行合理划分,促成生态效益。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既要考虑补偿主体的支付意愿,又要充分考虑补偿客体的机会成本和维护费用。通过对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案例分析发现:水资源生态补偿还存在着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模式单一、资金需求量大、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低、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缺乏有效评估监管机制等问题,而这主要根源于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法规不健全,市场化的补偿模式发育不成熟。最后在借鉴国内外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对策,即构建一个兼顾扶贫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补偿架构,主要包括:“完备核算体系、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丰富生态补偿模式、完善生态补偿资金运营机制、提升生态补偿多方参与力度、提高生态补偿管理水平、加强生态补偿工作执行和督查”。本文的可取之处,提出了一个针对乳源民族地区特点的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基本框架和具体措施,对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
李挺宇[2](2019)在《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效益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于人类生存和繁衍而言,生态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所需资源。虽然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积极开展的相关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也导致了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生态环境服务的供给区同受益区之间的发展矛盾也不断加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深刻关系。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保护区发展受限,构成了发展与水资源保护的矛盾。为实现水源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补偿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均衡协调,即在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同时,也充分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提高。本文在这个大背景下,沿着“生态补偿现状”→“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生态补偿标准适度水平确定”→“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的研究思路,以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与地区分担作为研究的核心内容,探讨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自2013年生态补偿政策实施以来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补偿标准的适度性水平测算及生态补偿金的区域分担等内容。目的在于在科学、合理、系统地评估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绩效的基础上,明确现行生态补偿存在的效果短板,并进一步测算了生态补偿标准的适度性水平,从而实现水资源生态保护与地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双重目标。在内容上主要由7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具体阐明课题研究的背景、意义,在梳理总结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明确研究的目标、方法及技术路线等。第二部分是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部分。主要介绍了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为本文的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现状。一是从全国层面上总结了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特点和框架结构等;二是对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现状进行剖析,明确了生态补偿政策变化、运行机制、生态补偿水平和面临的问题等。第四部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绩效评价。利用实地调查问卷,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从保护区居民的主观层面系统评价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得出了生态效益“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变化”的主观评价结论。第五部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的实际效果。从统计数据出发,综合考察了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前后,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变化、森林覆盖率、保护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绿色产业发展状况、民生改善情况、精准扶贫情况、新增就业等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对以调查问卷为基础的生态补偿绩效评价起到补充、印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深入测算生态补偿标准奠定了基础。第六部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与区域分担。首先,测算的思路是生态补偿标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一定要保持在适度水平,既能实现水资源生态保护的目的,又能够实现促进地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的目标。采用对农地种植不同农作物的收益价值为基础,将种植低附加值的农作物产生的价值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将种植高附加值农作物产生的价值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并预测了2019年到2030年生态补偿标准的年度合理区间。同时,以此为基础,测算出大伙房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金总量的上限值与下限值。其次,探讨了生态补偿总量在沈阳等七个受水地区分担与调整水价的可行性,建立了生态补偿金与水价调整的联动机制。第七部分,对策建议部分。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完善与实现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路径。包括进一步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如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监督、生态补偿标准等;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完善生态补偿支撑体系等。本文的研究既有规范分析,如探讨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绩效、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也有实证分析,如应用调查问卷数据和统计数据,确定生态补偿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及生态补偿金总量的合理区间、生态补偿金的区域分担、调整水价的确定等。从研究结论看,(1)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理想,仍需要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力度,完善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充分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为保护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2)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标准的适度区间应为(985元/亩/年,14341元/亩/年),而现行标准(旱田1000元/亩/年,水田1200元/亩/年)虽然处于合理区间,但是仅仅略高于最低生态补偿标准,但远远低于最高生态补偿标准。(3)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金的总量合理区间为(3339.15万元,48524.46万元),为实现相应生态补偿金的筹集,可以通过调整水价的方式获得,调整水价的最低幅度为0.04元/m3,最高幅度为0.58元/m3,均不会引起用水居民关注水费的变化。(4)对于生态补偿工作而言,“造血”的意义高于“输血”,是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能够有效避免生态破坏与经济落后的恶劣问题发生。因此,为实现水资源生态保护和促进生态富民双重目标的实现,保护区应积极探索完善、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丰富生态补偿的内容,提高生态补偿的途径的多元化,并着力从生态补偿观念路径、生态补偿产业路径及生态补偿支撑路径等方面入手,推动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绩效和生态补偿标准的提高,完成水资源生态保护与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双重目标。
王军权[3](2017)在《黄河流域水权配置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文中提出近年来,世界各国开始越来越普遍地关注水治理及水资源使用权的配置与管理。如果没有全球性的气候变暖趋势、人口的大规模增长及经济的高速发展,水资源不会出现短缺。而随着水资源短缺危机的加剧,如何配置日益稀缺的水资源使用权,已经成为关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华民族数千年发展的过程中,黄河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所以中国历代都十分重视黄河的治理。历史上黄河是一条利害相间的河流,在中国古代黄河治理的重点是如何在除害的同时兴利。明清以来,随着农业的发展及沿岸人口的增多,黄河流域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开始凸显,关中地区及豫西地区开始频繁发生因争抢黄河之水的严重群体性冲突,政府对黄河的治理,不得不纳入对引水纠纷的解决。1949年以来,新中国政府在黄河流域兴建的许多大型水利枢纽及引水工程,在调蓄洪水的同时,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早于新中国成立的黄河水利委员会,也对黄河的治理发挥了关键的主导作用。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黄河流域的经济开始快速发展,人口规模也急剧膨胀,但流域内水资源短缺危机日益严峻。从上世纪70年代起,黄河开始出现连年断流,断流的长度与持续时间逐年增加,单纯依靠政府不断的巨额资金投放,建造水利工程的工程水利治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工农业生产、人们生活及生态环境用水持续增长的需求。而许多建国初期建设的水利工程,设计或施工十分落后,部分引水渠系年久失修已濒临报废。黄河流域的水资源短缺危机,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沿岸人们的正常生活。但一方面,黄河流域存在严重的用水短缺危机,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尤其是上游地区的用水浪费十分严重,行政区之间、左右岸之间的争水、抢水的混乱无序状态长期持续。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危机,同时结束长期的引水混乱与无序,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黄河可用水量分配方案》,将黄河干流可引水量在流域内的各省(区)间进行了分配。1999年《方案》开始正式实施,自2000年起,即使在历史罕见的大旱之年,黄河再未发生断流。2010年,黄河水利委员会因在组织实施《方案》中的突出成就,于新加坡召开的国际水周会议上获得大奖。但由于政府计划的刚性,加上制度的约束,使黄河流域的水权配置模式过于僵化,且因市场激励机制的缺乏,造成公众节水积极性不高,黄河流域用水短缺与浪费并存的局面并未改观,黄河断流的危机并未真正解除。可见政府的计划配置模式,虽然缓解了断流危机,但是效果仍然有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应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内、外的研究与调查也发现,引入市场及价格机制,对于调节水的供求、鼓励节约用水的效果非常明显。如果在黄河流域的水资源配置过程,引入市场机制鼓励节水,并通过市场将节余的水量配置到能产生更高经济绩效的领域,对于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意义巨大。有学者通过对黄河断流原因的研究,也指出水资源短缺表面上看是自然原因,事实上是体制原因所造成。所以在黄河流域引入水权交易,对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生态的意义巨大。但通过对国、内外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单纯采用政府计划模式或市场模式,并不足以解决水资源的短缺危机。2014年7月,水利部在全国七省区启动了水权交易试点,涉及到黄河流域的内蒙、甘肃及河南三省区。在黄河流域发展水权交易市场,应当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降低水权市场的制度成本和组织成本,节约交易费用,在政府确权及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水权市场各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使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充分发挥,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并维持生态环境发展的可持续性。黄河流域水权配置的过程中,应采用政府与市场并重的“混合模式”,在政府主导的水权初始配置环节,引入更多的市场与价格机制;而在水权市场配置环节,加强政府的调节与监管,以遏制市场失灵、降低交易成本。相信如此的水权混合配置模式,可使黄河流域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好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
陈自娟[4](2016)在《基于水环境承载力的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流域内利益主体之间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流域生态补偿不仅要考虑当代人之间的公平,也要考虑当代人与子孙后代在资源环境利用上的代际公平。流域最基本的特征及构成要素是水,水又是生命之源,水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今,水资源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性资源,也是供给日趋紧张的稀缺性资源。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规模数量的不断扩大,人们对水资源量的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产、生活排污等对水环境的污染加剧,造成人均可利用的水资源日益减少。水的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水环境承载力已成为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也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空间规划发展的科学依据,更是评判社会经济与水环境系统是否协调的重要指标之一。水环境承载力具有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属性,自然属性指对区域内污染物排放的最大容纳限度和水资源需求量的满足程度,包含水质和水量两个方面;社会属性指对流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能提供的最大支撑能力,包括所能承受的人口规模、产业发展规模及其布局与比例等。水环境承载力的双重属性与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直接相关,抑或支持促进抑或限制阻碍。因此,如何在既定的时空条件下,改善现有水环境承载力,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流域生态补偿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实现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目的,就是通过有效调节流域内利益主体间的经济关系,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区域水环境承载力进而与整个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毫无疑问,科学界定水环境承载力的定义,构建科学的水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以及流域社会经济与水环境承载力作用机理模型,客观地反映二者间的辩证关系,以水环境承载力为核心,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滇池流域是云南省最重要的人口和经济聚集地之一,滇池水环境状况及承载能力决定了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与质量,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状态又反作用于滇池水资源环境状况。本文以滇池流域为主要研究对象,从水环境承载力的视角,研究探讨人们广泛关注的滇池流域生态补偿问题。首先,通过系统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在科学界定水环境承载力、流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运用区域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深入剖析了生态系统服务的时空流动性特征,并在总结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分析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其次,以水环境承载力的内涵、外延及主要特征、评价的具体方法等分析为基础,尝试构建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明确了评价的步骤,在合理筛选影响因子基础上,借助指标评价法和综合表征法对水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价,并着重对水质、水量和人口与经济规模均衡点作了量化分析。再次,从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环境质量影响、水环境质量变化对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影响两维视角,水质、水量、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流域人口规模四个方面,借助理论分析和模型计算,深入分析了水环境承载力与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揭示了实现水环境承载力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机理。又次,结合滇池流域实际,在水资源供给能力和需求量、滇池流域水环境容量评价基础上,耦合社会—经济—环境三个层面,用人口规模、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入湖污染负荷变化及水体水质变化四大指标,对滇池流域的水环境承载力进行了综合性的评价,指出了现状与安全状态下的差距。在分析滇池流域水生态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对滇池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从四个方面作了重点分析,并运用DEA绩效分析方法对其效果进行了评价,找出了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滇池流域水环境承载力现状,针对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基本框架、补偿标准核算体系、补偿方式、实现途径、效率评价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以水环境承载力为核心、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积极作用,特别是市场机制在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所有权分配中作用的“准市场化滇池治理机制”,以期形成从强调生产和消费“末端”污染治理向强调从源头上、全程治理的长效机制,还提出了与“准市场化滇池治理机制”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黄蕊[5](2013)在《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与法律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1世纪人类面临环境、资源与人口三大问题的挑战,而“水问题”则处其中最为严峻的位置。黄河作为我国第二大河,流域大部分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紧缺状况严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用水矛盾进一步凸现,对水质、水量、水环境等领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促进黄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利用,如何健全行政和法律体系建设,实现水资源的高效管理,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运用经济学、生态学、环境学和法学基本理论,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生态建设相统一的思想,解析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管理与法律管理。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问题、水权问题、水价问题、生态补偿问题与法律管理问题,主要结论如下:(1)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地位权限不明,管理体系成多龙治水局面,管理方式简单粗放,节水机制不明,配套法规不健全。流域管理中,立法是基础,机构设置是保证,合理规划是前提,经济与科技手段是支撑,利益方参与是要求。黄河流域应以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统一管理为目标,建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调控系统,赋予流域管理机构高度自主权和行政管理权,形成流域管理委员会为主体,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2)水权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黄河初始水权分配不仅要明确到省区,而且要明确到各用水户,水权分配要考虑政府预留水量,分配方案的执行和监控要到位。黄河流域水权置换中,水权界定要明确,要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运作模式,建立第三方补偿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3)黄河流域水价标准偏低,水费不能全面按时征收。城市水价改革中,应建立科学水价核算体系和完备的水费征收机制。农业水价改革中,应从增加农民收入入手,实行最高限价下的差别定价,稳步推进市场化,规范农村水费计收,积极发挥用水者协会作用,探索建立对国有水管工程补贴、群管工程补贴、农业用水户补贴的“三补贴机制”。黄河流域水价改革有必要,但要走出涨价依赖误区,提价为节水误区和亏损应提价误区。(4)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重点问题是:确定流域生态补偿领域时,向国家和省级层面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加大补偿力度;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支付主体与受偿主体;建立生态保护成本标准、发展机会成本标准和生态服务价值标准三种补偿标准;保障补偿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加强区域间横向补偿;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与补偿方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5)建议制定《黄河法》,明确四大问题:实行流域管理为主,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流域特点和资源状况不同,水土保持重点不同;水资源市场化,水量与水质并重、开发与节约并举;明确侵害法定权利、不执行法定义务的赔偿与惩罚措施。黄河流域执法要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运行协调、相互配合的执法新机制,加大执法装备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黄河流域管理监督方面,要改进权力机关监督,健全行政监督,完善司法监督,加强社会监督。
陈辞[6](2011)在《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研究 ——基于SSP范式的分析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气候变化所引发的自然灾害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洪灾—条线、旱灾—大片”,据近20年的资料统计,我国洪涝灾害年均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约占全国GDP的1%-3%,每年因洪涝灾害死亡人口上千人,全国农作物年均因旱受灾面积约26000公顷,年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约2900万人,水旱灾害的威胁将长期存在’。2009-2010年我国西南地区发生了特大旱灾,而西南地区的水资源与全国来比却是相当丰富的。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西南地区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的原因是什么?从深层次因素讲,除了气候变化、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们的经济活动的影响外,因产权不清而导致的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特别供给主体缺位),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工程性缺水严重是造成地区性大旱的重要原因。西南大旱等全国性的旱灾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了投资农业水利设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水利历来是农业的命脉,因其对泄洪抗旱、农田灌溉、保障粮食增产、丰收及其安全和提高农业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迄今为止,有关农业水利设施的相关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从现有的已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对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安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小型农业(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上,对产权制度创新与效率分析的研究已经有所涉及,但对效率的分析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投如——产出方面,相对缺乏从制度成本和制度收益方面对制度绩效的研究;对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研究,从笔者目前梳理的文献来看,大都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机制的研究;二是对农业水利设施管理体制的研究;三是对农业水利设施运行机制的研究。这些学者的理论成果无疑成为了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理论、管理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的理论基础,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从明确的利益角度分析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问题的研究还相对缺乏。特别是与产权安排相一致的投融资机制的研究经笔者文献检索还未曾发现。本研究将在前人已有的研究基础上来进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则天下稳,农业兴则国家兴。水利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农业的命脉。日益严峻的干旱情况的出现迫使我们不得不回过头来重新审视农业水利建设及其绩效。从现实和长远来看,如果不能解决缺水背后的制度因素,不能在全国尤其是缺水地区建立一套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进而形成一个节水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话,很难解决我国当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因旱而灾将继续恶化和扩大。为此,本文基于阿兰·斯密德教授所提出的“状态(Situation)——结构(Structure)——绩效(Performance)"即SSP范式,试图探寻影响农业水利设施绩效差异的本源性因素,并援用相关经济学理论加以分析论证,以揭示农业水利设施绩效差异之根源就在于其自身特性不同,即农业水利设施的状态不同决定了各农业水利设施的制度选择的不同,从而导致绩效不同,以期为我国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提供一个可操作的理论分析框架和制度创新安排。本文共分7章。第1章为导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主要研究方法、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和局限性做了较为详尽的介绍。第2章为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简单的回顾,重点对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的相关研究和农业水利投融资机制的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的梳理并进行了评述,同时针对本文的需要,对产权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投融资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第3章在前一章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分析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以“SSP”分析范式为基础,建立了“物品特性——主体的权利结构——特定产权选择——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契合机理——绩效分析”的研究框架。第4章分析了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的主体结构及其权利划分,详细探讨了我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五大投融资主体结构,分别为政府、村民委员会、合作组织、私人资本投资者以及农户。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农业水利设施投入的政府间的权利变化、财政体制的变迁与政府财力的变化、政府间事权的变化以及投融资机制的演进历程,并从实证的角度,对财政体制变迁对地方政府财力变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第5章通过对产权的类型和变迁的分析,论述了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选择原则,即提高农业水利设施综合利用率的原则、有利于加强维护和保养、降低监督成本的原则、调控多方利用关系、兼顾多方利益的原则、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我国农业水利设施的具体产权模式,即股份合作制度安排、农户独资制度安排、拍卖、租赁和承包等制度安排,并辅之以案例来加以左证。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农业水利设施特定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的契合机理。第6章从计量与逻辑层面对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的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对绩效分两大块来进行实证分析,首先对农业水利投入的经济效率进行了实证检验,肯定了我国农业水利设施投入所获得的效益,其次对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制度绩效从制度成本、制度收益、机会主义到制度绩效进行了逻辑推理证明分析。第7章首先作为简要的结语,对本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进行了归纳总结,其次探讨了我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及投融资机制的创新问题,从小型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创新的六大诱导因素入手,分析了我国小型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创新的可能性,提出了小型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安排创新的模式,构建了与产权安排创新相一致的投融资机制。在此基础上,对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基于对上述内容的研究,本文得到几个重要结论和几点政策启示。主要结论有如下几个:(1)农业水利设施具有特殊的属性。第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农业水利设施具有无法准确计量分割的物品,即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第二是水利设施的外部性;第三是公共物品特性。(2)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为各类农业水利设施明晰了产权主体归属,有利于明确责权利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但并不必然带来绩效,不能彻底地解决农业水利设施供给不足的状况。由于农业水利设施是一种公共池塘资源,不具有排他性与可竞争性的特点,即使是在一个封闭的资源边界和受益者边界中人们都有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动机,更何况可以让外来人免费享用这个资源。因此,我国进行的市场化改革、产权改革,只是解决了设施的归属问题,但由于设施的复杂性,以及农民集体行动困境的存在,加上小农基础上带来的巨大制度成本却相对较小的制度收益,使得这一项制度安排并不必然带来预期的绩效。(3)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的“逆向化”是造成农业水利设施整体供给不足的制度根源。通过对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中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历史变迁的分析可以知道,我国伴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展开,政府间明显存在财权上移但事权却下移的趋势。这种逆向化,使得中央政府因“甩包袱”而退出,地方政府因财力有限而无法进行投入,农民因“原子化”而缺乏建设的激励机制。(4)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必须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将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契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站在国家的角度,农业水利具有战略性,因为它关系到粮食生产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生态安全,它非单纯的经济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既然对国家来说,农业水利设施是个政治问题,就应该按照政治问题的治理来对待,在宏观层面要上升到战略高度,在微观层面要构建体制机制,在操作层面,要把农业水利设施的建设由现在的应急管理转化为风险管理。(5)重塑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组织是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基础。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无论是从经济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和文化角度来看,都已经很难发挥它应有的功效了,因此重构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势在必行。(6)农业水利设施的投融资机制需在国家、市场和农户之间寻求最佳结合方式。我国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这就意味着不能只有一种制度安排。在进行制度思考时,既要跳出单一的或国家、或市场、或农户的简单化臆想,又要避免抽象地将国家、市场、农户三者笼统地合在一起,而必须从农业水利设施的特性、农村社会的性质、国家的稳定以及市场经济这些基本前提出发,在国家、市场、农户三者中寻找最佳的结合方式。我国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太多,投资规模非常巨大,单纯的依靠某一单一的投融资渠道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保证政府投资起主导作用的情况下,在不同的地区,寻求国家、集体和农户的最佳结合方式,是解决农业水利设施资金来源的最佳途径。几点政策建议:(1)健全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增加政府主导性投入,确保资金来源;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运用资本市场,建立灵活有效的融资机制。(2)完善农业水利设施产权体制改革,构建新的投入增长机制。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农业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效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3)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融资环境。一是转变观念,将农业水利设施由应急管理转向风险管理;二是制定并发布中长期农业水利发展规划;三是制定水利投融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四是加强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4)切实用好“一事一议”政策。(5)借鉴“多中心治理理论”构建与产权安排相一致的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体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研究视角和理论分析框架的创新。利用阿兰·斯密德教授的SSP范式对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和投融资机制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理论分析,不仅是本文在研究方法上的一种创新,更是本文研究的一大特色。(2)揭示了农业水利设施整体不足的制度根源。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农业水利设施供给主体单一;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业水利设施市场化改革,加上财政体制变迁过程中造成的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逆向化”,从而出现政府在农业水利设施投入上缺位、农户在农业水利设施投入上乏力、社会资本在农业水利设施投入上动力不足的局面。本文利用SSP范式,通过对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和投融资机制等制度安排进行深入分析,揭示了农业水利设施整体投入不足的制度根源。(3)构建了与农业水利设施“状态”相一致的产权安排和投融资机制。农业水利设施种类繁多,“状态”各异,不同农业水利设施的“状态”对应有不同的产权安排,从而对应有不同的投融资机制。
李强[7](2009)在《我国“以工补农”效果及其主体互动整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日益严峻的三农问题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诸如免除农业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等试图彻底改变三农状况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支农补农政策。但是,新时期三农问题形势依然严峻,破解三农问题非一日之功,怎样进行“以工补农”也还处在初步的探索之中。面对形势严峻的三农问题,在中央不断加大“以工补农”的力度背景下,本研究从“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角度探讨新时期如何提升“以工补农”的效果。为此,本研究从“以工补农”概念及相关基本问题分析入手,在梳理“以工补农”现有研究和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明确“以工补农”的概念和基本范畴,然后通过对三农问题现状以及“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的解析,探讨“以工补农”各主体互动整合状况对运行效果的制约、揭示“以工补农”各主体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和设计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及其实现路径。(1)探讨和规范“以工补农”的概念及其基本范畴。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和三农问题的现实状况,结合现有研究和相关理论,对“以工补农”的内涵进行规范。并进一步从什么是“以工补农”,为什么“以工补农”,怎样“以工补农”的角度,对“以工补农”的依据、任务、主体、方法、渠道和主体互动关系等基本范畴进行理论探讨,以奠定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2)探讨“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渠道。“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是评价现阶段“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的准绳,也是未来继续实施“以工补农”的中心问题。考虑到“以工补农”提出的大背景是三农问题的凸显,论文从三农问题的主要表现入手,解析三农问题的实质,并结合三农问题的严峻形势,探讨“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中相关行为主体的关联关系,对现阶段“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进行探讨和梳理,以此为评价“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确立基础。(3)分析现有“以工补农”的运行情况,并评价其实际效果。在对现阶段“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以工补农”分为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并主要从具体渠道、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具体措施等方面具体分析的每种渠道的运行情况,然后评价其对“以工补农”基本任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4)探讨和揭示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根据现阶段“以工补农”运行效果分析的结果,探讨“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状况对“补农”效果的制约,并进一步对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析,然后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5)研究和设计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和实现路径。在解析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以及三农问题的特点,在进一步界定新时期“以工补农”的基本思路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进行研究和设计,并根据所设计的基本模式,提出整合各方面力量、实现各主体良性互动的基本路径。(1)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对增加农民收入效果不明显,而对提高具有农业资源优势的传统农业大省的农业产出有较明显的效果,农村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研究中运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估计、岭回归估计和主成份估计的方法对财政支农支出和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支农与农民收入之间呈负的偏相关关系,即剔除其他影响农村居民收入要素的影响之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基本没有起到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效果。运用DEA评价方法对全国不同地区财政支农对农业产出效率的分析,结果表明在传统的农业大省,财政支农的效率相对较高,而农业生产资源匮乏地区,财政支农的效率相对而言也比较低。从对具体投入和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分析,表明农村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2)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在培育相关市场主体、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尽管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还远不能为三农持续稳定发展提供长效平台,其受益面也受到相当的制约。根据政府具体的扶持和引导措施、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和涉农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金融机构具体的支农方式和三农的受益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农在支持粮食收购、大型农业开发项目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具体对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效果不明显。根据政府具体的扶持和引导措施、涉农企业的发展,以及涉农企业具体的支农方式和三农的受益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引导企业支农,在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主要的问题是企业与三农之间的关系还比较脆弱,存在企业损害三农利益的情况,三农持续发展的长效平台还没有搭建,同时整个的受益面还相当有限。(3)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状况从协作缺失和分工偏误两个方面制约了“补农”的总体效果。“以工补农”作为一项涉及众多主体的庞大系统工程,除了投入力度外,由谁来投,通过什么渠道来投,投到什么地方,各类主体在“补农”过程中如何分工、如何配合,即“补农”主体互动的问题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各主体协作缺失制约了三农问题恶性循环的破除,导致了三农利益严重隐性流失,造成城乡差距扩大趋势难以根本扭转。各主体分工偏误导致瓶颈问题得不到解决,有限投入得不到合理配置,以及现有投入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从协作缺失和分工偏误的具体表现来看,在各主体的协作方面,偏重于财政直接支农,对引导市场主体支农重视不够;偏重于引导银行信贷支农,对引导保险支农重视不够;偏重于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支农,对引导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支农重视不够。在各主体的分工方面农业问题较为重视,而农民和农村问题往往被忽视;重视短期和直接问题解决,不重视长期和基础问题解决,重视显性支持,不重视隐性流失问题的解决;在具体的支持对象上,某些对象被过度投入,某些对象被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支农多头管理体制与政府偏好有直接的关系。(4)“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依赖于对政府和市场主体应当扮演得角色合理定位,而要实现“补农”主体良性互动,就必须完善涉农市场制度以构建互动平台,改革支农管理体制以构建互动关系,规范政府支农行为以确保良性互动。“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就是根据各主体不同的性质,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和分工,促进“补农”过程中各主体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全社会“补农”力量的整合。政府作为“补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激励和监督主体;主要任务是完善制度、提供公共品、调节外部性、提升农民素质和平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金融机构作为“补农”的实施主体,同时又是市场经营主体,其主要功能是在“补农”过程中提供信贷、保险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企业作为“补农”的实施主体,同时也是市场经营主体,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商品和要素交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升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水平。要实现“补农”主体互动整合需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和完善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以构建“补农”主体互动的平台;通过改革政府内部门与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构建互动关系;通过程序化和制度化政府行为以确保“补农”主体良性互动。(1)概念界定创新。主要是对“以工补农”的内涵提出新的看法。尽管现阶段的“以工补农”与“以农补工”和发达国家的农业支持有重要的联系,但由于“以工补农”和“以农补工”体制背景不同,以及发达国家和我国国情的区别,简单的将“以工补农”视为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视为我国对发达国家农业支持的学习,不符合当前正在实施的“以工补农”的具体情况,也不利于新时期“以工补农”的科学实施。为此,本研究将在评述现有研究和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根据“以工补农”所面临的任务和特殊的体制背景,对“以工补农”做出新的界定。本文认为“以工补农”是三农问题日益严峻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显着下降的背景下,基于单纯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三农问题,政府通过市场干预手段和再分配手段,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使和推动非农对三农进行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三农发展。(2)研究视角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视角创新。第一,本研究从整合“补农”主体互动关系的角度探讨现阶段“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并从这一角度提出提升“以工补农”效果的政策措施。而一般的研究主要从如何加大“补农”的力度,以及怎样投入的角度入手。本研究则着眼于怎样整合“补农”主体互动关系,以使得投入的资源尽可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产生最好的效果。第二,本研究将现阶段“以工补农”划分为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两种渠道进行分析。“以工补农”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庞大的实践问题,用什么方法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正在进行的“以工补农”实践,是一个新问题。由于“以工补农”实践的庞杂性,容易导致概括的片面性,本研究从政府是“以工补农”第一主体,但又不是唯一实施主体的思路出发,根据政府作用实施渠道将“以工补农”划分为政府直接补农和引导市场主体补农,具有一定的新意。(3)观点创新。论文的观点主要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对三农问题的实质,以及“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提出新的观点。对三农问题的正确认识是明确“以工补农”基本任务的前提。三农问题看似简单的概念,由于其问题表现过于庞杂,容易形成片面的认识:或强调农业现代化问题,或强调粮食安全问题,或强调农民收入问题,或强调农村落后问题等等不一而足。本研究立足于三农问题的整体性,从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角度对三农问题进行剖析,从而也将“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定位为一个系统工程,这也为整合全社会“补农”力量提出必要性。第二,对现行“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新的观点。由于本研究是从“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角度来研究“以工补农”的实践,不同于传统的从“补农”力度和如何投入的研究角度,因此对“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一些新的观点和结论。第三,对未来怎样提升“以工补农”效果提出新的观点。同样基于研究角度的不同,本研究从如何协调各“补农”主体关系,整合各主体力量,实现各主体良性互动的角度提出提升“以工补农”效果的对策措施。由于“以工补农”是我国当前正在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的伟大社会实践,在本研究的进行过程中和完成之际,新的问题不断产生,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对于这些新的问题和新的政策措施,本研究未能很好的反映和深入研究,这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探讨。
陈磊[8](2008)在《河水资源的产权管理与运作研究 ——以黄河为例》文中提出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河水因河流具有分布广、水量大、循环周期最短、暴露在地表取用方便等优点,成为人类依赖的最主要的淡水水源。河水是我国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河水资源却面临短缺、污染及低效率利用的压力,同时存在水权冲突现象突出的问题,河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因此,研究河水资源的有效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从河水资源所具有的多功能角度出发,运用产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博弈论、西方经济学等理论知识,将其产权划分为:居民生活供水水权、农业灌溉水权、发电水权、工业用水水权、河水污染水权、航运水权、养殖水权、生态与景观水权(鉴于本人研究范围和水平所限,本文以黄河为例,没有对居民生活供水水权、发电水权、航运水权和养殖水权展开论述)。从河水水权的初始分配体系、实施体系、交易体系和管理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构建了河水资源产权体系。本文对河水资源产权的管理与运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结论如下:(1)河水资源产权界定的成本与效率。水权的界定,从权利束角度,就是明确界定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使得水权具有可分割性,水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水权具有物品产权的特性,水权的界定程度要受到水权排他性费用和内部管理成本的双重制约。其中,水权的排他性成本,是指确立水资源排他性权力的过程中所耗费资源的投入成本。排他成本可分为界定成本和实施成本以及政府产权制度因素。水权的内部管理成本,是指水资源管理部门作出决策,采取行动时所耗费的成本。内部管理成本产生于共有问题,即当多个人或多个成员分享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对于可变的、个人拥有的投入的过度利用,集体需要加以约束会付出一定的成本。因此,水权的完全界定会面临极高的成本,水权也不可能被完整地界定。但是,水权界定明晰程度与水权界定效率之间存在一个转折点,该点是水权界定的最佳明晰程度(即本文水权界定明晰程度与效率关系图中的K*点),在该点的界定能够使得水权界定效率更为明显。本文对河水灌溉水权、工业水权、河水污染权、生态与景观水权的界定成本与效益进行了分析。(2)河水资源产权市场交易的两种组织形式——“水权交易所”与“水权银行”。随着河水资源越来越短缺,经济结构也逐渐发生变化,水权交易的频率会更高,涉及范围会更广,这就需要有一种具体的水权市场的组织载体或形式提供从事水权交易的场所,以减少交易的成本,并且为了满足对水资源的特殊需求,本文提出“水权交易所”和“水权银行”概念。“水权交易所”作为水权市场的有效组织形式和载体,能够使得对水权市场的研究围绕一个具体的载体展开,从而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权银行”的建立,能够弥补不愿意或不能通过“水权交易所”进行的水权交易的缺陷,也能够满足部分用水户对水资源机动、灵活需求的要求,从而实现对水资源的多渠道、灵活、有效利用。(3)以黄河为例,对河水资源的灌溉水权、工业水权、河水污染权、生态与景观水权进行章节分析。首先,对其水权界定成本与效益进行依次分析。其次,主要对以上水权参与水权市场交易进行分析。其中,灌溉水权与工业水权作为两大用水主体,是水权市场交易的主要构成部分。针对灌溉水权与工业水权特点,设计了“水权交易所”与“水权银行”构建与运作原理。并指出“水权交易所”是河水污染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载体,也可以利用“水权银行”实现排污权的“储存”与“借贷”。另外,政府可以作为生态与景观水权的代言人通过“水权交易所”与“水权银行”参与市场交易,满足河水生态与景观用水要求和可持续发展。最后,结合黄河实例,对黄河灌溉水权、工业水权、生态与景观水权进行相应分析。(4)河水资源产权管理与运作相关政策建议。为实现河水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对其产权的管理和运作需从以下几点着手:①制度建设方面,完成水权的明晰界定与初始分配,提供水权转让的法律、制度保证,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②监督管理方面,严格通过“水权交易所”与“水银行”发生水权交易的监管调控。③舆论环境方面,加强宣传,增加对河水水权的认识,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型用水者协会的作用。
袁志红[9](2008)在《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研究》文中指出本文运用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对引黄入晋工程的社会经济影响进行了后评价,力图为引黄入晋二期工程提供借鉴和经验。建立了包含宏观经济、本部门经济、相关部门经济、人民的生活水平、环境影响和当地居民的影响六个一级指标、十七个二级指标的引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体系;设计了“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指标重要性调查表”和“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指标评语征询意见表”,邀请十位权威专家对调查表进行打分,应用改进的层次分析法确定了评价指标的综合权重;建立了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应用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此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其结果为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属于“较好”评判级,其隶属于“较好”的程度为0.387。说明引黄入晋工程自建设和投入使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传统的层次分析法的标度值进行改进,改进的标度值更精确、更能保证判断矩阵的一致性。
许晓彤[10](2006)在《跨流域调水规划技术支撑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水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系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低,时空分布变异性大,水资源空间分布与土地资源的匹配状况不理想,生态系统相对脆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水土资源分布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一些水资源紧缺而人口集中、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为了解决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提出了外调水的要求。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已成为当代人的必然选择和行为的准则、目标和约束条件。一方面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水资源进行宏观调配,另一方面调水会对生态与环境造成广泛而久远的影响,从而调水成为引起广泛关注的焦点,反对调水的呼声与要求调水的呼声同样强烈。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本论文通过总结现有调水工程的经验和教训,归纳跨流域调水的关键技术问题,并逐一从理论方法和实践应用上对其进行了探讨。论文辩证地分析了调水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认为调水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是要解决或缓解缺水地区竞争性用水矛盾给生态与环境造成的破坏;应用水资源三次供需平衡分析,剖析缺水地区水资源情势,针对缺水地区竞争性用水的特点,研究跨流域调水的外调水与当地水合理配置的方法、准则与途径;论文研究了跨流域调水效果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对水价形成机制、水价结构及制定策略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基于系统分析理论和方法,建立了简洁、直观、灵活、通用的跨流域调水规划方案综合评价与选优方法和工作路线;论文认为,法律、政府、市场、公众共同构成跨流域调水的社会保障体系,它是跨流域调水能够顺利实施、正常运营、发挥其应有效益和作用的必备条件。 基于以上关键技术问题的梳理和解决,论文以跨流域调水项目规划阶段为时间断面,以规划内容为工作平台,以跨流域调水的迫切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的论证为纲,展开跨流域调水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各方面的定量分析,将热力学熵原理和耗散结构理论应用于跨流域调水系统分析,建立了跨流域调水系统及其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子系统以收敛和谐为特征的综合判据,给出了跨流域调水规划论证的纲要和关键节点,系统地构建了以调水的迫切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社会保障为构架的跨流域调水规划的技术支撑体系,丰富和发展了水利规划方略,对跨流域调水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 本论文以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规划为实际应用案例,对该工程规划的关键线路和重
二、万家寨引水财政补贴合理性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万家寨引水财政补贴合理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
1.2.2 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
1.2.3 民族地区相关的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
1.2.4 简评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径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生态补偿的概念、模式和生态补偿机制 |
2.1.2 水源价值和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 |
2.2 相关理论 |
2.2.1 资源价值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3 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意义和特点 |
2.3.1 意义 |
2.3.2 特点 |
第三章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现状 |
3.1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概况 |
3.1.1 乳源东坪镇自然地理状况 |
3.1.2 乳源东坪镇社会经济情况 |
3.1.3 乳源东坪镇水资源状况 |
3.1.4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治理情况 |
3.2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情况 |
3.2.1 财政补偿 |
3.2.2 水库移民相关补偿 |
3.2.3 政策补偿 |
3.2.4 生态补偿架构分析 |
第四章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和根源 |
4.1 生态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模式有待完善 |
4.1.1 生态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模式有待完善 |
4.1.2 受到经济水平落后的制约,补偿资金需求量大 |
4.1.3 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低 |
4.1.4 生态补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
4.1.5 生态补偿缺乏有效的评估监管机制 |
4.2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问题产生的根源 |
4.2.1 现有关于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法规有待完善 |
4.2.2 市场化的补偿模式不健全 |
第五章 国内外水源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和借鉴意义 |
5.1 国内水源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1.1 新安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1.2 江西省修水流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1.3 江西省饶河库区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2 国外水源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2.1 欧洲易北河水源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2.2 日本水源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3 国内外水源生态补偿的借鉴意义 |
5.3.1 国内水源生态补偿的借鉴意义 |
5.3.2 国外水源生态补偿的借鉴意义 |
第六章 完善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建议 |
6.1 构建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
6.1.1 生态补偿的原则 |
6.1.2 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 |
6.1.3 对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想 |
6.1.4 探索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核算体系 |
6.2 完善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具体措施 |
6.2.1 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丰富生态补偿模式 |
6.2.2 完善生态补偿资金运营机制 |
6.2.3 提升生态补偿多方参与力度 |
6.2.4 提高生态补偿管理水平 |
6.2.5 加强生态补偿工作的执行和督查 |
第七章 结论和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表 |
(2)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效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检索法 |
1.4.2 规范分析法 |
1.4.3 模糊综合评价法 |
1.4.4 层次分析法 |
1.5 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1 主要内容 |
1.5.2 研究技术路线 |
1.6 创新点与不足 |
1.6.1 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补偿 |
2.1.2 生态补偿 |
2.1.3 水源地生态补偿效益 |
2.1.4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
2.2 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 |
2.2.1 公共经济学理论 |
2.2.2 环境经济学理论 |
2.2.3 生态资本与生态价值理论 |
2.2.4 生态补偿标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1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基本概况 |
3.1.1 水源地生态补偿特点 |
3.1.2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 |
3.2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变化及存在问题 |
3.2.1 水源地及大伙房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变化 |
3.2.2 大伙房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
3.3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分析 |
3.3.1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制度机制 |
3.3.2 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管理机制 |
3.3.3 大伙房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监督机制 |
第4章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绩效评价 |
4.1 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一般认识 |
4.2 理论模型 |
4.3 指标体系构建 |
4.3.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4.3.2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4 研究方法的选取 |
4.4.1 权重的确定方法 |
4.4.2 评价方法的选择依据 |
4.5 基于问卷调查的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绩效评价 |
4.5.1 调查问卷设计 |
4.5.2 调查问卷实施 |
4.5.3 样本统计分析 |
4.5.4 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 |
4.5.5 模糊综合评价过程 |
4.6 研究结论 |
第5章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实际效果分析 |
5.1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金的来源与使用 |
5.1.1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
5.1.2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 |
5.2 大伙房水库生态补偿实际效果分析 |
5.2.1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际生态效果分析 |
5.2.2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际经济效果分析 |
5.2.3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际社会效果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与分担 |
6.1 大伙房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适度水平的测算 |
6.1.1 大伙房水库水源地现行生态补偿标准水平 |
6.1.2 大伙房水库水源地种植收益价值生态补偿的适度标准测算 |
6.1.3 现行补偿标准与适度补偿标准对比分析与预测 |
6.2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的区域分担 |
6.2.1 大伙房水库受水地的发展阶段系数 |
6.2.2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的区域分担 |
6.2.3 受水地区居民水费负担金额及支付能力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对策 |
7.1 基本结论 |
7.1.1 生态补偿政策产生的生态效益明显 |
7.1.2 生态补偿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
7.1.3 建立生态补偿分摊标准与分摊水平 |
7.1.4 水价与生态补偿联动调整 |
7.2 对策建议 |
7.2.1 进一步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
7.2.2 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水源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7.2.3 推动发展绿色产业,增强产业发展基础 |
7.2.4 健全生态补偿支撑体系,提高生态补偿效益 |
附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黄河流域水权配置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1.2 本文研究范畴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与实施路径 |
1.5 选题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2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及水权配置模式的变迁 |
2.1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起源与发展 |
2.2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资源配置模式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
2.3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计划体制与水治理、水权配置模式 |
2.4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水治理与水权配置模式 |
2.5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对水治理与水权配置模式的要求 |
3 黄河流域水权配置的历史演变 |
3.1 黄河流域水权政府配置的历史及现状分析 |
3.2 黄河流域水权市场配置的历史沿革 |
4 国外水权配置、交易实践及其对黄河流域水权配置的启示 |
4.1 从水权到可交易水权、水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
4.2 国外水权配置与交易实践及其经验与教训 |
4.3 国外水权配置与交易实践对黄河流域水权配置的启示 |
5 我国现行制度条件下黄河流域两种水权配置模式比较 |
5.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种水权配置模式 |
5.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权政府配置模式与市场配置模式的比较 |
5.3 水权配置中的混合模式建议方案的提出 |
6 黄河流域水权配置混合模式的构建 |
6.1 黄河流域水权配置宏观要求 |
6.2 黄河流域水权配置混合模式的合理性 |
6.3 黄河流域水权混合模式具体方案的建议 |
6.4 水权配置混合模式制度方案的可行性 |
7 结语与研究展望 |
7.1 结语 |
7.2 研究展望 |
后记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论文 |
附录2 对黄河水利委员会及郑州市河务局等的调研题纲及解答整理 |
(4)基于水环境承载力的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进展 |
1.2.1 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 |
1.2.2 关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 |
1.2.3 关于水环境承载力的研究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
1.6.1 主要创新 |
1.6.2 不足 |
1.7 小结 |
2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1 水环境、承载力与水环境承载力 |
2.1.2 流域及流域生态系统 |
2.1.3 流域生态补偿 |
2.1.4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
2.2 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 |
2.2.1 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 |
2.2.2 生态系统服务的时空流动性分析 |
2.2.3 科斯定理和庇古手段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运用 |
2.2.4 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 |
2.2.5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
2.3 水环境承载力理论与实践 |
2.3.1 水环境承载力的理论基础 |
2.3.2 水环境承载力的实践 |
2.3.3 水环境承载力研究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
2.4 小结 |
3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 |
3.1 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 |
3.1.1 生态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原则 |
3.1.2 生态系统服务的供需原则 |
3.1.3 价值转移原则 |
3.1.4 公平原则 |
3.1.5 政府引导市场调控的原则 |
3.2 流域生态补偿类型及主客体 |
3.2.1 流域生态补偿的类型 |
3.2.2 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 |
3.2.3 流域生态补偿的客体 |
3.3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 |
3.3.1 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成本 |
3.3.2 流域生态收益与补偿标准 |
3.3.3 实践中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 |
3.4 流域生态补偿方式 |
3.4.1 政府补偿方式 |
3.4.2 市场化生态补偿 |
3.4.3 准市场化生态补偿 |
3.5 流域生态补偿的资金渠道 |
3.6 流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价 |
3.7 小结 |
4 水环境承载力分析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关系 |
4.1 水环境承载力有关问题分析 |
4.1.1 水环境承载力的内涵与外延 |
4.1.2 水环境承载力与水环境容量、水资源承载力关系 |
4.1.3 水生态系统构成 |
4.1.4 水环境承载力的主要特征 |
4.2 水环境承载力研究方法的具体内容 |
4.3 构建水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 |
4.3.1 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的作用及流程 |
4.3.2 影响水环境承载力大小的因素 |
4.3.3 对水环境承载力的评价 |
4.4 水环境承载力与流域社会经济的关系及作用机理 |
4.4.1 水环境承载力与流域社会经济是一对矛盾综合体 |
4.4.2 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水环境承载力的作用机理 |
4.5 水环境承载力对流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 |
4.6 小结 |
5 以水环境承载力为依据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
5.1 水环境保护是流域生态补偿的重点领域 |
5.2 水环境承载力是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依据 |
5.2.1 水环境承载力为流域生态补偿提供理论基础 |
5.2.2 水环境承载力是确定流域生态补偿范围和层次的重要依据 |
5.2.3 水环境承载力为流域生态补偿提供技术支撑 |
5.2.4 水环境承载力的特性影响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和途径 |
5.3 流域生态补偿是水环境承载力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
5.4 构建以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
5.4.1 确定流域生态补偿范围、主客体 |
5.4.2 构建准市场化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 |
5.4.3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价体系 |
5.5 小结 |
6 滇池流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及其与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
6.1 滇池流域水资源及其分布 |
6.1.1 自然概况 |
6.1.2 水文水系、水库 |
6.1.3 水体功能 |
6.2 滇池流域水资源供给能力及需求量 |
6.2.1 滇池流域水资源量 |
6.2.2 滇池流域水资源需求量 |
6.3 滇池流域水环境容量评价 |
6.3.1 入湖河流水环境容量 |
6.3.2 滇池湖体水环境容量 |
6.3.3 滇池流域污染负荷状况及湖滨带的消纳能力分析 |
6.3.4 以松华坝为代表的水源区水环境容量 |
6.4 滇池流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及结果分析 |
6.4.1 指标体系法评价及其结果分析 |
6.4.2 综合表征法评价结果分析 |
6.5 滇池流域水环境承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
6.5.1 水环境承载力对滇池流域人口规模的制约 |
6.5.2 滇池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 |
6.5.3 滇池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对入湖污染负荷的影响 |
6.5.4 滇池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滇池水体水质的影响 |
6.6 小结 |
7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及绩效评价 |
7.1 滇池流域水生态问题及其成因 |
7.1.1 滇池流域主要水生态问题 |
7.1.2 滇池水生态问题的成因 |
7.1.3 滇池流域水生态问题治理的难点 |
7.2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7.2.1 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实践 |
7.2.2 以松华坝为代表的水源地生态补偿实践 |
7.2.3 滇池湖滨生态区生态补偿实践 |
7.2.4 入滇河道生态补偿实践 |
7.3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绩效评价 |
7.3.1 政策绩效评估方法 |
7.3.2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综合绩效评估 |
7.4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
7.4.1 补偿范围和利益相关者不清晰 |
7.4.2 补偿方式和资金来源单一 |
7.4.3 补偿标准和实现形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
7.4.4 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还未形成 |
7.5 小结 |
8 构建适应滇池流域水环境承载力的生态补偿机制 |
8.1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 |
8.1.1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的范围 |
8.1.2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的类型 |
8.1.3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对象 |
8.2 滇池流域“准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 |
8.2.1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 |
8.2.2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实现途径选择 |
8.3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的实现形式 |
8.4 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运行效率评价 |
8.4.1 目标状态下的流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及系统协调度分析 |
8.4.2 生态补偿对流域社会经济增长的贡献 |
8.5 完善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保障 |
8.6 小结 |
9 主要结论及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建议及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与法律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世界水资源态势 |
1.1.2 黄河流域水资源概况 |
1.1.3 流域行政管理需要加强 |
1.1.4 流域法律管理需要加强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研究进展 |
1.2.2 国内外水权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水价研究进展 |
1.2.4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
1.2.5 以往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概况 |
2.1 黄河流域分区概况 |
2.1.1 上游 |
2.1.2 中游 |
2.1.3 下游 |
2.2 黄河干流主要水利工程 |
2.3 黄河流域水资源概述 |
2.3.1 黄河流域水资源情况 |
2.3.2 黄河流域水资源质量综述 |
2.3.3 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情况 |
2.4 黄河流域用水特点与趋势 |
2.4.1 黄河流域用水特点 |
2.4.2 黄河流域用水趋势 |
2.5 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问题 |
3.1 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类型 |
3.2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现状 |
3.3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不足 |
3.4 国外流域管理体制概况 |
3.4.1 澳大利亚 |
3.4.2 美国 |
3.4.3 英国 |
3.4.4 日本 |
3.5 国外流域管理经验的借鉴 |
第四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问题 |
4.1 水权与水权管理的概念 |
4.1.1 水权的概念与分类 |
4.1.2 水权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
4.2 黄河流域加强水权管理的必要性 |
4.2.1 水权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4.2.2 水权管理是促进灌区节水的需要 |
4.2.3 水权管理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 |
4.3 初始水权分配的概念和意义 |
4.4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影响因素及分配现状 |
4.4.1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影响因素 |
4.4.2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现状 |
4.5 水权置换的概念与意义 |
4.6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4.6.1 水权界定存在法律缺失 |
4.6.2 水权交易机制不明 |
4.6.3 水权转让监管机制不明 |
4.7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的改进 |
4.8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典范——宁夏段水权分配 |
4.8.1 宁夏水资源概况 |
4.8.2 宁夏水资源利用要求 |
4.8.3 宁夏初始水权分配 |
4.8.4 宁夏初始水权分配取得的成效 |
4.8.5 宁夏初始水权分配应完善之处 |
4.9 黄河流域水权置换的尝试——陕北水权置换 |
4.9.1 陕北水权置换问题的提出 |
4.9.2 陕北水资源需求预测 |
4.9.3 陕北水权置换的第一步——引汉济渭 |
4.9.4 陕北水权置换的第二步——黄河水入陕北 |
4.9.5 陕北水权置换中的重点问题 |
第五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水价问题 |
5.1 黄河流域水价改革历程 |
5.2 水价在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双刃剑作用 |
5.2.1 合理水价的积极作用 |
5.2.2 不合理水价的消极作用 |
5.3 黄河流域水价原则 |
5.4 水价运行机制与黄河流域水价制定依据 |
5.4.1 水价运行机制 |
5.4.2 黄河流域水价制定依据 |
5.5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与国际水价比较 |
5.5.1 水价结构比较 |
5.5.2 城市用水价格比较 |
5.6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存在的问题 |
5.7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的完善 |
5.8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改革尝试——河南南阳阶梯水价 |
5.8.1 河南省城市水价现状 |
5.8.2 南阳为试点实行阶梯水价 |
5.8.3 南阳阶梯水价评价 |
5.9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制度与国外农业水价制度比较 |
5.9.1 美国农业水价制度 |
5.9.2 法国农业水价制度 |
5.9.3 英国农业水价制度 |
5.9.4 加拿大农业水价制度 |
5.9.5 其他国家水价制度 |
5.9.6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制度 |
5.10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存在的问题 |
5.11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的完善 |
5.12 农业水价管理与改革尝试——宝鸡峡引渭灌区 |
5.12.1 灌区概况 |
5.12.2 灌区水价调整情况 |
5.12.3 灌区农民水费负担情况 |
5.12.4 灌区水价计收方式改革 |
5.12.5 宝鸡峡灌区水价改革取得的成效 |
5.12.6 宝鸡峡灌区水价存在的问题 |
5.12.7 宝鸡峡灌区农业水价的改进 |
5.12.8 探索农业水价实行三补贴制度 |
5.13 黄河流域水价改革应走出的误区 |
第六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生态补偿问题 |
6.1 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 |
6.2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地位重要 |
6.3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特点 |
6.4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障碍 |
6.5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尝试——河南省生态补偿 |
6.5.1 河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历程 |
6.5.2 黄河流域河南省生态补偿取得的效果 |
6.5.3 黄河流域河南省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
6.5.4 黄河流域河南生态生态补偿应改进之处 |
6.6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南生态补偿 |
6.6.1 背景(南水北调工程) |
6.6.2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偿的提出 |
6.6.3 生态补偿研究区——陕南概况 |
6.6.4 陕南地区水源地现状考察 |
6.6.5 陕南地区水源地生态补偿建立的紧迫性 |
6.6.6 陕南地区生态补偿应明确的重点问题 |
6.6.7 陕南水源地生态补偿所需资金情况 |
6.6.8 陕南地区生态补偿存在的不足 |
6.6.9 陕南地区生态补偿应改进之处 |
第七章 黄河流域法律管理问题 |
7.1 黄河流域立法问题 |
7.1.1 流域立法的内涵及地位 |
7.1.2 我国流域立法的发展历程 |
7.1.3 我国流域立法现状 |
7.1.4 黄河流域立法成效 |
7.1.5 黄河流域立法的主要问题 |
7.2 黄河流域执法问题 |
7.2.1 黄河流域环境问题的特点 |
7.2.2 黄河流域执法的特殊性 |
7.2.3 黄河流域执法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
7.2.4 黄河流域执法的障碍 |
7.3 黄河流域管理监督问题 |
7.3.1 监督的内涵 |
7.3.2 黄河流域管理监督的不足 |
第八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和法律管理的体系构建 |
8.1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 |
8.1.1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目标 |
8.1.2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原则 |
8.1.3 黄河流域管理体制的重心是水资源配置 |
8.1.4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构想 |
8.2 黄河流域水权的完善 |
8.2.1 水权制度改革的趋势 |
8.2.2 水权制度改革的影响因素 |
8.2.3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设计框架 |
8.3 黄河流域水价的完善 |
8.3.1 合理水价的特点 |
8.3.2 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
8.3.3 黄河流域水价利益相关方改革方案 |
8.4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完善 |
8.4.1 发展民生水利与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关系 |
8.4.2 流域生态补偿的经验 |
8.4.3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指导思想 |
8.4.4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则 |
8.4.5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 |
8.4.6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重点工作 |
8.5 黄河流域法律管理的完善 |
8.5.1 黄河流域立法的完善 |
8.5.2 黄河流域执法的完善 |
8.5.3 黄河流域管理监督的完善 |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
9.1 结论 |
9.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研究 ——基于SSP范式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 主要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与研究思路 |
1.5 可能创新点与局限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本研究的局限之处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关于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安排的研究 |
2.1.2 关于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机制研究 |
2.1.3 对现有研究文献的简评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投融资理论 |
2.2.5 "多中心治理"理论 |
3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
3.1 SSP分析范式 |
3.2 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的理论分析 |
3.2.1 农业水利设施的分类及特性分析 |
3.2.2 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分析的内容 |
4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的主体结构及其权利划分 |
4.1 投融资的主体结构 |
4.1.1 政府 |
4.1.2 村民委员会 |
4.1.3 合作组织(协会) |
4.1.4 私人资本投资者 |
4.1.5 农民(用水农户) |
4.2 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的政府间的权利变化 |
4.2.1 财政体制变迁与政府间的财力变化 |
4.2.2 政府间事权的变化 |
4.2.3 财政体制变迁对地方政府财力变动影响的实证分析 |
4.3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的演进历程 |
4.3.1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1949—1958年) |
4.3.2 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1958—1978年) |
4.3.3 转轨时期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1978一) |
5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特定产权选择与投融资契合机理 |
5.1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特定产权选择原则 |
5.1.1 提高农业水利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原则 |
5.1.2 有利于加强维护和保养,降低监督成本的原则 |
5.1.3 调控多方利益关系、兼顾多方利益的原则 |
5.1.4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
5.2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产权选择的模式 |
5.2.1 股份合作制度安排 |
5.2.2 农户独资制度安排 |
5.2.3 拍卖、租赁、承包等制度安排 |
5.2.4 农业水利设施产权改革综合案例分析——以安徽、浙江和甘肃为例 |
5.3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特定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契合机理分析 |
5.3.1 理论依据 |
5.3.2 制度安排 |
5.3.3 实现途径 |
6 农业水利设施投入的绩效分析 |
6.1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投入的经济效率与实证分析 |
6.1.1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说明 |
6.1.2 计量结果分析 |
6.2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安排的制度绩效分析 |
6.2.1 制度成本分析 |
6.2.3 制度收益 |
6.2.4 机会主义行为 |
6.2.5 制度绩效 |
7. 主要结论、制度创新及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制度创新 |
7.2.1 中国农业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的创新模式 |
7.2.2 与产权制度创新一致性的投融资机制构建 |
7.3 政策建议 |
7.3.1 健全农业水利设施投资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
7.3.2 完善农业水利设施产权体制改革,构建新的投入增长机制 |
7.3.3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融资环境 |
7.3.4 切实用好"一事一议"政策 |
7.3.5 借鉴"多中心治理理论"构建农业水利设施投融资体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我国“以工补农”效果及其主体互动整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0.1 研究背景与问题界定 |
0.2 研究目的与研究思路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1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规范 |
1.1 文献综述 |
1.1.1 关于“以工补农”概念与任务的研究 |
1.1.2 关于“以工补农”原因和时机的研究 |
1.1.3 关于“以工补农”实施主体和渠道的研究 |
1.1.4 关于“以工补农”具体方式的研究 |
1.2 “以工补农”相关理论借鉴 |
1.2.1 经济发展阶段与“以工补农” |
1.2.2 三农地位演变与“以工补农” |
1.2.3 政府职能定位与“以工补农” |
1.3 “以工补农”的概念界定与基本范畴 |
1.3.1 “以工补农”的认识误区 |
1.3.2 “以工补农”的概念界定 |
1.3.3 “以工补农”的基本范畴 |
第2章 三农问题的严峻形势与“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 |
2.1 三农问题的实质及其严峻形势 |
2.1.1 三农问题的实质及其基本问题 |
2.1.2 三农问题引起的社会经济问题 |
2.2 “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与现实条件 |
2.2.1 “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 |
2.2.2 “以工补农”的现实条件 |
第3章 相关行为主体关联关系与“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 |
3.1 相关行为主体及其关联关系 |
3.1.1 相关行为主体及其行为 |
3.1.2 相关行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特征 |
3.2 支持性机制的基本要求与实现路径 |
3.2.1 支持性机制的基本特征与基本要求 |
3.2.2 市场机制的基本特征 |
3.2.3 在市场机制基础上构建支持性机制的路径 |
3.3 现阶段“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 |
3.3.1 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及其运作机制 |
3.3.2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及其运作机制 |
第4章 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及其效果 |
4.1 财政直接支农计算口径与规模演变 |
4.1.1 财政支农的不同计算口径 |
4.1.2 财政直接支农规模演变 |
4.2 财政直接支农的主要方向及其支持方式 |
4.2.1 主要针对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支出及其支持方式 |
4.2.2 主要针对增加农民收入的支出及其支持方式 |
4.2.3 主要针对改善农村发展环境的支出及其支持方式 |
4.3 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的效果 |
4.3.1 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的效果 |
4.3.2 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效果 |
4.3.3 在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方面的效果 |
第5章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及其效果 |
5.1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的具体运作 |
5.1.1 金融机构支农方式与政府引导措施 |
5.1.2 企业支农主要方式与政府引导措施 |
5.2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的效果 |
5.2.1 对市场主体产生的效果 |
5.2.2 对带动三农发展的效果 |
第6章 “以工补农”主体互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6.1 “以工补农”总体效果问题及其归因 |
6.1.1 “以工补农”的总体效果存在的问题 |
6.1.2 主体互动状况对“以工补农”总体效果的制约 |
6.2 “以工补农”主体互动问题的主要表现 |
6.2.1 “以工补农”主体的任务协作问题 |
6.2.2 “以工补农”主体的任务分工问题 |
6.3 “以工补农”主体互动问题的原因 |
6.3.1 市场制度不完善制约互动平台构建 |
6.3.2 支农管理体制制约互动关系构建 |
6.3.3 政府行为偏好制约互动良性运行 |
第7章 主要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与借鉴 |
7.1 主要工业化国家农业政策的演变 |
7.1.1 英国农业政策的演变 |
7.1.2 美国农业政策的演变 |
7.1.3 日本农业政策的演变 |
7.2 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基本目标与主体互动模式 |
7.2.1 农业支持的基本目标 |
7.2.2 农业支持主体的互动 |
7.3 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正确认识与借鉴 |
7.3.1 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的争议 |
7.3.2 正确认识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 |
7.3.3 经验借鉴的主要方向 |
第8章 新时期“以工补农”基本思路与主体互动整合模式 |
8.1 新时期“以工补农”基本思路与基本原则 |
8.1.1 “以工补农”的基本思路 |
8.1.2 “以工补农”的基本原则 |
8.2 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模式 |
8.2.1 “以工补农”各主体的角色定位与分工 |
8.2.2 “以工补农”各主体在具体任务上互动 |
第9章 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实现路径 |
9.1 通过完善涉农市场制度构建互动平台 |
9.1.1 改革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
9.1.2 改革与完善户籍制度 |
9.1.3 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 |
9.2 通过改革支农管理体制构建互动关系 |
9.2.1 以职权整合为中心构建政府内部互动关系 |
9.2.2 以尊重市场为原则构建政府与市场主体互动关系 |
第10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10.1 研究结论 |
10.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河水资源的产权管理与运作研究 ——以黄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概述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视角、技术路线以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视角与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内容结构及创新点 |
1.4.1 内容结构 |
1.4.2 创新点 |
2 河水资源产权基础理论 |
2.1 河水资源产权制度 |
2.1.1 水资源产权 |
2.1.2 河水资源产权 |
2.1.3 国外河水资源产权管理的特点和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
2.2 河水资源产权体系 |
2.2.1 产权体系 |
2.2.2 河水资源产权体系 |
3 河水资源产权管理与运作的基础理论与工具 |
3.1 水权的界定与配置 |
3.1.1 水权界定的成本与效率分析 |
3.1.2 水权配置的方式和基本原则 |
3.2 水权市场的两种组织形式——水权交易所和水权银行 |
3.2.1 水权交易所的构建与运作 |
3.2.2 水权银行的构建与运作 |
4 灌溉水权的管理与运作 |
4.1 灌溉水权的特征 |
4.1.1 灌溉水权概念界定 |
4.1.2 灌溉水权管理利用现状与特征分析 |
4.2 灌溉水权的界定与初始分配 |
4.2.1 灌溉水权界定的成本与效率分析 |
4.2.2 灌溉水权的初始分配 |
4.3 灌溉水权的市场交易 |
4.3.1 灌溉水权交易可行性的理论分析 |
4.3.2 灌溉水权的市场交易——灌溉水权交易所和灌溉水权银行 |
4.4 黄河灌溉水权的管理与运作案例研究 |
4.4.1 黄河流域灌溉情况介绍 |
4.4.2 黄河灌溉水权产权管理与运作设想 |
4.4.3 结论与建议 |
5 工业水权的管理与运作 |
5.1 工业用水与工业水权 |
5.1.1 河水资源工业用水分析 |
5.1.2 工业水权的特征 |
5.2 工业水权的界定与初始分配 |
5.2.1 工业水权的界定成本与效益分析 |
5.2.2 工业水权的初始分配 |
5.3 工业水权的交易 |
5.3.1 工业水权交易形式选择——水权交易所与水权银行 |
5.3.2 工业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
5.4 黄河流域宁夏、内蒙水权转换案例分析 |
5.4.1 宁夏、内蒙水权转换的背景 |
5.4.2 宁夏、内蒙水权转换的经验做法 |
5.4.3 宁夏、内蒙水权转换的启示 |
6 河水污染权的管理与运作 |
6.1 河水污染加剧的经济分析 |
6.1.1 河水污染加剧 |
6.1.2 河水污染加剧的原因分析 |
6.1.3 河水污染的经济学解释 |
6.2 河水污染现有几种防治机制的对比分析 |
6.3 河水污染权的界定与初始分配 |
6.3.1 河水污染权的提出 |
6.3.2 河水污染权的界定成本与效率分析 |
6.3.3 河水污染权的初始分配 |
6.4 河水污染权的市场交易设计 |
6.4.1 河水污染权市场交易组织形式之一——水权交易所 |
6.4.2 河水污染权市场交易组织形式之二——水权银行 |
7 生态与景观水权的管理与运作 |
7.1 河水生态、景观功能分析 |
7.1.1 河水生态、景观功能的表现形式 |
7.1.2 河水生态、景观功能面临的困境 |
7.2 河水生态与景观水权界定与初始分配 |
7.2.1 河水生态、景观水权界定的依据 |
7.2.2 河水生态、景观水权的界定成本与效益分析 |
7.2.3 河水生态、景观水权的初始分配 |
7.3 河水生态、景观水权管理与运作中的政府职能 |
7.4 黄河生态、景观水权的管理与运作案例分析 |
7.4.1 黄河生态、景观介绍 |
7.4.2 黄河生态、景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7.4.3 黄河生态、景观水权管理与运作的相关政策与建议 |
8 全文总结与相关政策建议 |
8.1 全文总结 |
8.2 相关政策建议 |
8.2.1 制度建设 |
8.2.2 监督管理 |
8.2.3 舆论环境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其他科研情况 |
(9)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的依据和背景 |
1.1.2 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 引黄入晋工程概况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建设项目后评价研究综述 |
1.3.2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研究综述 |
1.3.3 引黄入晋工程研究综述 |
1.4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引水工程社会评价概述 |
2.1 概述 |
2.1.1 社会评价的含义和范畴 |
2.1.2 社会评价的必要性 |
2.2 引水工程社会评价的原则和特点 |
2.2.1 对引水工程进行社会评价的基本原则 |
2.2.2 引水工程社会评价的特点 |
2.3 引水工程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的一般指标体系 |
2.3.1 建立引水工程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特点、原则和和方法 |
2.3.2 引水工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 |
第三章 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对单项指标的评价 |
3.1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
3.2 指标体系的建立 |
3.3 单项指标的评价 |
3.3.1 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
3.3.2 对本部门经济的影响 |
3.3.3 对相关部门经济的影响 |
3.3.4 对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
3.3.5 对环境的影响 |
3.3.6 对当地居民的影响 |
3.3.7 小结 |
第四章 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的综合评价 |
4.1 社会经济影响综合评价的方法—多层次模糊评价方法 |
4.1.1 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概述 |
4.1.2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层次分析法 |
4.1.3 评价指标评语的确定 |
4.2 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的综合评价 |
4.2.1 专家调查表的设计及调查反馈数据的取得 |
4.2.2 对调查反馈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 |
4.2.3 模糊综合评价 |
4.2.4 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结果分析 |
4.3 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 |
第五章 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及待解决的问题 |
5.1 本文主要研究成果 |
5.2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10)跨流域调水规划技术支撑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综述 |
1.1 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国外跨流域调水概况 |
1.3 中国跨流域调水工程概况 |
1.3.1 中国古代调水工程 |
1.3.2 中国现代调水工程 |
1.4 水利与跨流域调水规划思路 |
1.4.1 二十世纪水利规划模式 |
1.4.2 跨流域调水规划研究现状 |
1.4.3 调整水利规划思路的动因 |
1.4.4 水利规划思路的调整方向 |
1.5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创新性分析 |
1.5.1 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
1.5.2 本研究创新性分析 |
1.5.3 研究总体思路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跨流域调水基础理论与方法 |
2.1 国民经济和生态与环境和谐用水 |
2.1.1 人与自然和谐 |
2.1.2 生态与环境用水 |
2.1.3 广义水资源理论 |
2.2 多水源多目标水资源配置理论 |
2.2.1 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概念 |
2.2.2 水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
2.2.3 水资源使用权调整准则 |
2.2.4 调水工程水资源配置分析基础 |
2.3 水资源环境价值理论 |
2.3.1 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价理论 |
2.3.2 水资源成本构成与计算方法 |
2.3.3 环境成本及计算方法 |
2.4 规划方案评价理论 |
2.4.1 系统分析理论 |
2.4.2 研讨厅系统分析方法论 |
2.5 跨流域调水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
2.5.1 水资源综合管理 |
2.5.2 政府宏观调控 |
2.5.3 法律制度保障 |
2.5.4 市场与水市场 |
2.5.5 公众参与 |
2.5.6 跨流域调水的社会支撑系统架构 |
第三章 跨流域调水规划技术支撑体系 |
3.1 水资源供需三次平衡分析 |
3.1.1 以现状供水能力为基础的水资源一次供需平衡 |
3.1.2 以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的水资源二次供需平衡 |
3.1.3 以外调水补充当地水为基础的水资源三次供需平衡 |
3.2 跨流域调水必要性评估 |
3.2.1 缺水地区的战略地位 |
3.2.2 缺水地区水资源情势 |
3.3 跨流域调水可行性评估 |
3.3.1 跨流域调水工程总体布局 |
3.3.2 水源地可外调水量分析 |
3.3.3 外调水与当地水合理配置 |
3.4 跨流域调水合理性评估 |
3.4.1 跨流域调水工程国民经济评价 |
3.4.2 调水工程水价综合分析 |
3.4.3 跨流域调水规划方案评价与选优技术 |
3.5 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管理规划 |
3.5.1 国外调水水工程管理 |
3.5.2 国内调水建设管理机构 |
3.5.3 实现高效建设管理的调水工程机构设置 |
3.6 跨流域调水综合判据 |
3.6.1 热力学第二定律与耗散结构理论 |
3.6.2 跨流域调水系统的嫡变分析 |
3.6.3 跨流域调水综合判据 |
第四章 淮水北调规划案例研究 |
4.1 淮水北调必要性评估 |
4.1.1 受水区国民经济发展与战略地位 |
4.1.2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
4.1.3 淮水北调一次供需平衡分析 |
4.1.4 基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的二次平衡分析 |
4.2 淮水北调工程可行性研究 |
4.2.1 淮水北调工程总体布局 |
4.2.2 水源地可外调水量分析 |
4.2.3 跨流域调水方案规划 |
4.2.4 基于跨流域调水的淮水北调三次供需平衡 |
4.3 淮水北调合理性评估 |
4.3.1 淮水北调国民经济评价 |
4.3.2 调水工程水价分析 |
4.3.3 淮水北调方案评价 |
4.4 淮水北调管理规划 |
4.5 淮水北调综合判据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成果 |
5.2 主要创新点 |
5.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项目及所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四、万家寨引水财政补贴合理性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D]. 蒋廷晟.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0(07)
- [2]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效益研究[D]. 李挺宇. 辽宁大学, 2019(12)
- [3]黄河流域水权配置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D]. 王军权. 华中科技大学, 2017(01)
- [4]基于水环境承载力的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 陈自娟. 云南大学, 2016(04)
- [5]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与法律管理研究[D]. 黄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3(05)
- [6]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研究 ——基于SSP范式的分析视角[D]. 陈辞.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5)
- [7]我国“以工补农”效果及其主体互动整合研究[D]. 李强. 西南大学, 2009(01)
- [8]河水资源的产权管理与运作研究 ——以黄河为例[D]. 陈磊. 山东农业大学, 2008(02)
- [9]引黄入晋工程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研究[D]. 袁志红. 中北大学, 2008(11)
- [10]跨流域调水规划技术支撑体系研究[D]. 许晓彤.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