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高明市农村考察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张小明[1](2021)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策》文中研究表明若想加快新农村的建设速度,那么务必要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但以现如今情况来看,不少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且在思想理念方面也较为滞后,多数以散户经营为主,存在较多的不稳定性因素,而这无疑会阻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此情况,就应积极分析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性因素,而后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基于此,以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分析为出发点,而后探讨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最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对策实施了分析。
刘子玉[2](2020)在《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的发展,那么关于集体产权制度的调整就变得十分必要,这一调整是对个人和集体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围绕着股权分配来进行,这也是晋宁区在发展花卉、蔬菜等产业中面临的必须调整和解决的问题。晋宁区农业发展较好,大棚农业广泛,是全国少有的几个主要鲜花(尤其是玫瑰)生产基地,有着“中国三枝玫瑰中有一枝出自晋宁”的说法,其他如蔬菜、养殖等也有较大规模,产量巨大,产值较高,但集体经济发展较为缓慢,所成立的合作社较为松散,整合作用凸显不足,可以说,晋宁区存在制度发展落后于发展实际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较为紧凑的集体经济,并不断提升产业结构,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让农户更好融入,对现有集体经济制度进行调整必须走在前面。本文在当前全国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向深水区迈进的时代背景下,结合农村发展实际以及集体经济组织长远发展需要与不同区域实际情况,在文献回顾、分析数据、研究实例的基础上,对目前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设置、股份管理、股份转让的做法与技术难题进行分析,并以昆明市晋宁区为例,对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推进过程中暴露出的股份退出的条件程序不清晰、股权抵押担保机制亟待完善、股权(份额)设置确定难、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了资产清理、股东身份确认、资产管理等难点原因,并对此提出了明晰产权、妥善处置投资失误、防范风险、试点先行、细化改革措施、量身打造集体资产股份的退出权继承权、灵活运用两法重构产权推进股份+合作等解决途径。本文研究分成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明确个人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第二部分是阐述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介绍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相关的基本理论框架。第三部分是分析调研数据并以此评价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发展情况。第四部分是通过数据分析、归纳总结等方式,研究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国内优秀经验对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启示。第六部分是对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梁俊山[3](2020)在《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先后经历革命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等重要发展阶段,各阶段都是党为实现人民利益而不断奋斗的过程。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制度创新是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核心机制。厘清农村基层党支部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对于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领导,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H县D村是一个位于晋、陕、蒙交界处具有悠久历史的小型村庄,其处于“鸡鸣三省”的边缘地理环境、“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和“民歌海洋”的艺术氛围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时空场域中,为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支撑。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经历了组织化的三个重要时期,即从分散个体到组织集体的农民协会时期,从原子化小农到合作化社员的合作化时期和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的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实践中农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启蒙并对农村制度形成初步认知,为改革开放后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并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的宏观背景下,由于党的制度安排尚未明确村“两委”关系,为村民自治实践预留了基层制度创新空间。D村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演化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组织涣散的矛盾复杂村,群众在坚持党的领导制度认知下提出“选书记”的制度创新诉求。地方党委基于“人民中心”的价值遵循对诉求积极回应,与人民互动中创造了“两票”制选举党支部书记的新做法,强化了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威,有效解决农村现实问题。“两票”制经验在党组织支持和实践检验下不断扩散和深化,最终演化为具有全国普适性的“两推一选”制度。D村“两票”制经验及其“跨村选人”、“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展示了完整的制度创新脉络和经验链条,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本文试图通过对D村“两票”制创新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调研,结合渐进性制度变迁理论、场域理论对其内在规律进行剖析,形成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党支部选举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保障下、农民发展内驱力推动下,遵循理法合一的价值路线,通过内生外嵌的实现路径进行耦合创新的过程。其中制度场域是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四维一体是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系统协同是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耦合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实现机制。在把握党的基层制度创新逻辑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满足农民发展需求、引领农村“三治融合”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的作用,从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程秀建[4](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曲海龙[5](2017)在《新中国农村社会治安历史沿革与当代建设》文中指出社会治安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在整个治安体系中,农村社会治安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从根本上决定了整个社会治安效果好与坏,农村治安的缺失或者农村社会治安滞后直接影响着整个治安的效果,没有农村社会治安就没有整个治安体系的完整性。做好农村社会治安是一个紧迫而长期的任务,绝不能放松,这个工作和整个法制工作与经济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农村社会治安建设。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农村社会治安建设都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农村社会的繁荣有序发展,为贯彻党在农村工作的落实提供了重要安全保障。本研究围绕中国农村社会治安变迁的历史图景,对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的实践进程展开历史回顾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农村社会治安的成就、现状等做出客观评价,并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的路径提出政策建议。第一部分为绪论。交代本研究的基础知识,着重介绍研究的背景、选题意义和价值、理论溯源、研究思路及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等内容。这些基础性内容为本研究的顺利推进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为农村社会治安概述。从基本的概念为切入口,梳理了农村社会治安的基本内核及外延,界定本文的研究对象和范畴,明晰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性质、作用、特征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第三部分为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治安群众化建设,分析了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治安建设的历史背景及客观条件,存在的问题及面对的挑战,从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对五类分子的管制、改造以及保卫农村经济工作等三条路径,梳理了这一时期农村社会治安建设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农村社会治安建设的成就,总结了农村社会治安建设基本经验。第四部分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这一时期农村社会治安建设分为文革结束后农村社会治安的恢复与治理以及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阶段,着重分析每一阶段农村社会治安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应对举措。在刻画成绩的同时,从中央高度重视、立足农村治安工作实际、重视基层治安建设和发挥科技在农村治安建设中的作用等四个方面总结了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第五部分为新世纪以来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立足农村社会转型的视角,从农村刑事案件持续上升、各种矛盾纷争相对集中、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开始抬头、农村社会治安供给存在盲区等四个方面概括了新世纪以来农村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在此基础上,从农村转型带来的农村社会治安矛盾复杂化、农民工打破了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经济文化差异的深远影响和农村社会治安能力显着不足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新世纪以来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的原因。综合上述内容,分析了新世纪以来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应对举措。第六部分为中国农村社会治安改善的政策建议。改进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需要从顶层设计和系统的维度整体推进,需要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维度改进,需要政府、社会和农民三大主体有效配合、精准发力、协同推进;需要从意识、理念、制度、法治、体系、监督、机制等维度改进和完善。
蒋阳阳[6](2016)在《农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永城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业用地是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以来,农业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国大规模迅速铺开,但在此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问题:农户参与度不高、基层政府工作机制不健全、因土地测量面积与原承包权证不符引发的土地纠纷等众多障碍因素与之相随。积极探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阻力的发生原因,因地制宜制定精准的工作机制,采取合理高效的工作方法,推动农业用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基于对永城市进行农业用地确权的农户与村组进行问卷调查和对当地政府进行访谈,得出第一手资料。农户方面,回收有效问卷206份;政府和村组方面,回收有效问卷10份。利用SPSS二元逻辑回归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深入探讨政府、村组、农户这三个确权相关主体的行为动机,并对当地开展确权工作的机制体制进行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确权工作机制与流程相对完善,大部分村组和农户接受,但还需进一步做好确权了尾,提高效率颁发证书。2、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员数、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数以及家庭年收入与所承包农业用地确权是否顺利开展并未呈现显着的相关性。说明农户受教育程度并不影响农民的确权认知度和参与度;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数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对确权的配合度,但不能决定其所承包土地确权进度;家庭收入越高,土地依赖度越低,确权的接受度就越高,呈正相关性。3、确权后,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略有提高,农业投资力度提升,主要表现在耕作所需的农机、良种、化肥、农药、灌溉、土地平整等方面。4、确权提升了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也为农户利用土地产权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农户在确权后土地流转意向选择中不再仅仅依靠“人情”支撑,可以更科学的选择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流转,更好的按照自己实际所需选择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5、确权中产生的土地纠纷问题,不仅只存在于农户与农户之间,也存在于农户与村组、政府之间。其中,引发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存在于土地面积问题、产权归属问题、解决方式方法3个方面。6、确权前后,农户土地流转和农业投入的意向大幅升高,得益于农户对土地产权的明晰化和用途扩大化的政治环境熏陶。针对永城市开展农业用地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国内其他地区开展农业用地确权的工作启示,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建议,加快永城市农地确权进程,推动未来现代农业和农村的大发展。
刘英博[7](2015)在《当代中国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务农重本,国之大纲。”近期,习近平主席在江苏考察农业工作时,引用《晋书·齐王攸传》中关于描述农业地位的名言,再次彰显了党和国家领导集体对农业基础性地位的认识。以国之根本的高度对农业进行评价是丝毫不过分的,因为农业不但是生产资料的来源,而且九亿农民在各行各业都为国家发展贡献着力量。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民在政治地位、经济收入和社会资源利用能力上都有了很大提升,但农业整体发展仍旧缓慢——很多地区还保持着原始的耕作状态;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参与工业生产的能力有限;农民经济实力薄弱,难以应对农业市场经营的风险;农民个体影响力有限,很难在对抗国家行为中维护个人利益等。这些问题不但导致了农民发展的滞后,而且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迟滞了国家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随着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和个体权利意识的上升,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农民意识到“三农”问题的产生并不仅仅是因为经济收入的差距、社会地位的区分和社会保障的不公平,而核心根源是农民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基本权利的整体性缺失。从这个角度上讲,农民问题的解决已经超出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单一学科的理论范畴,原有对“三农”问题治理经验已难以应对新形势下、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新时期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都要求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必须提高到比以往更高的水平上,即构建以“实现农民土地权利、实现农民职业化”为核心的,涵盖经济、政治和社会保障等多方改革理论的新型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的关键在于国家权力在农民权利领域的退出和农民权利体系的构建。类似的制度尝试已经通过中国农民在土地经营方面的伟大实践而得以证明——政府权力在土地具体经营方面已实现“控制——让步——放权”,这一去“行政化”、“权力化”的过程,就是农民经营土地这一“民事权利”得以彰显并予以实现的过程。因此,“权利——权力”的制度框架,完全可以成为实现农民权利、实现农民职业化的可行选择。基于此,本文选择实现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权利作为研究课题,并以此为推动实现农民权利现代化的整体制度改革和重构的突破口,这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本文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指导下,对农民现有的主要土地权利进行逐一研究,在实现农民土地权利“民法属性”的大前提下,对制度弊端进行分析,提出权利重构的初步设想;在实现农民“职业化”的大目标下,提出相关制度的配套完善机制。全文框架由引言、正文和结论构成,主要写作思路如下:第一部分引言:包括选择本论题的原因及研究意义、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及简评、研究思路及方法,最后是研究的重难点与不足。第二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由第一章到第七章构成:第一章是土地权利的基本理论,通过对世界发达国家土地制度、马列主义土地理论和我国土地权利现状进行研究,归纳出土地权利的基本理论、本质和核心地位;第二章,通过我国土地权利在不同时期的演进过程分析其发展规律,做为后续研究的基础;第三章,重点研究农民土地权利中最重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理论、问题及原因,提出重构思路;第四章,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理论及我国承包经营权发展的过程的回顾,阐明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可行性,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重构的意见;第五章主要研究农民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被侵犯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第六章主要研究宅基地使用融资权与建设用地使用融资权的完善;最后一章是在前述分项研究土地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对其他实现农民土地权利理论的批判性思考,提出对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的分析和重构。第三部分是结论,表达了对新时期,在新一届领导集体“大农业”方针指引下,对未来农民权利实现及“农民职业化”的美好期许。回顾全文,实现农民的土地权利并进而实现农民的职业化思路,对于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和发展是可行的——既在理论上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目标,又在实践中符合农民的希望和社会发展潮流;但实现农民彻底解放的“职业化”和“大农业”战略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不断地进行理论探索和深入实地调研,以科学的发展观引领学术研究思路,最终构建科学和完善的制度体系及和谐的社会关系。
陈丰[8](2014)在《基于财政视角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国运兴衰,系于教育。现代社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发展、培养依靠教育,教育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而义务教育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没有义务教育的良好基础,就不会有更高级教育的优质发展。义务教育是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因素,是提升国民素质、弘扬本民族文化、传播人类科技和文化基础知识、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当前城乡义务教育的不均衡,成为制约我国义务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最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本文从财政的角度,在对已有理论成果和国外实践经验系统综述、分析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变迁历程,实证分析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现状,提出了推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框架。本文的结构安排:第一章,导论。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概要介绍了文章的基本内容和研究方法,界定了基本概念,并对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为全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分析。从公共产品、人力资本、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方面分析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基础,界定了义务教育产品属性及财政基本任务,阐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意义及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第三章,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变迁。本章分析了我国义务教育及其财政体制的发展演变过程,在每个发展阶段注重分析了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影响,为下章分析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的现状和原因打下基础。第四章,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实证分析Ⅰ:基于全国数据。本章从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结果等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表现,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实证分析了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并对我国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原因进行了归纳分析。第五章,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实证分析Ⅱ:基于日照的调查数据。本章以山东省日照市为例,采用自编的调查问卷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采用有序Probit模型,分析估计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第六章,国外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践经验及启示。本章重点分析了国外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模式和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践,分析总结得出借鉴和启示。第七章,实现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路径。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提出了加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建立完善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体制和建立城乡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制度、加快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和改进干部政绩考核机制等政策建议,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第八章,结论与展望。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全国2006年-2011年间的面板数据,对城乡义务教育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教育结果方面的差距进行了现实分析;通过建立数据模型,利用城乡收入差距和教育差距的回归方程,分析了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在回归方程中采用财政教育支出差距、家庭教育支出差距和城乡居民受教育年限差距等指标来描述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不均衡,选取了各地区人均GDP水平、第三产业比重、城市化水平以及财政教育支出比重作为回归模型的控制变量,运用Stata计量软件,对被解释变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行回归分析,表明城乡间义务教育不均衡是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2.采用自编的《日照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查问卷》,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山东省日照市1000个城乡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数据,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建立有序Probit模型,选取城乡学校、家长职业、家长受教育程度、对教育改革评价等作为变量指标,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进行计量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当前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仍然是不均衡的,有待各级政府通过教育资源的进一步优化组合加以完善。3.对推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相关制度改革进行了研究。其中提出要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城镇化等,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要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构建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并通过鼓励教育捐赠、发行教育彩票、开征教育税等拓宽义务教育融资渠道;要改革义务教育人事制度,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通过实施经济性补偿制度推动城乡教师交流;要改革政府层级、实现政府管理和财政管理的扁平化,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考核、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预警机制等。
贺海波[9](2014)在《差序治理: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分层互动 ——以后税费时期花镇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当前社会科学对于中国的研究还没有真正搞清楚: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到底处于一种怎样的互动关系之中?已有的两种研究路径都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国外理论到中国经验的研究,市民社会、法团主义、治理理论等国外理论进入中国场域后普遍缺乏解释力,主要原因在于其理论背后隐含的理论前提在中国并不存在。二是从中国经验到本土理论的研究,全能主义、压力型体制、双轨政治和集权的简约治理等,要么是理论的社会背景已发生了变迁,要么是用社会的一部分代替整个社会来解释两者的关系,对于解释当下“国家—社会”关系也显得力不从心。村治研究深受其影响,并且村治研究常将“国家—社会”关系研究放在村庄场域中展开,致使国家主体性与社会主体性都体现得不够充分。因此,受国内“过程—事件”分析法与“结构—制度”分析法的启发,笔者建构了“行动者与‘国家—社会’关系结构”的互嵌性分析框架,以前人理论和事实研究为基础,以花镇镇域事实经验为例,来研究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与乡村精英的关系一直存有变迁。国家总是根据不同阶段的治理意图选择不同类型的乡村精英来合作治理乡村。进入现代社会后,从国家政权建设视角来分析国家与农村精英关系是一种很可行的路径:清末民国时期,国家在乡村的政权建设出现了“内卷化”,赢利型经纪人取代保护型经纪人成为村庄的治理者;建国后国家政权建设成效显着,国家对乡村社会实现了全面整合与控制,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甄别下贫下中农中的积极分子成为主宰村庄治理的乡村精英;改革开放后,在“乡政村治”治理格局中开展国家政权建设,农村精英开始多样化,但当下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选择经济精英来承担国家政权建设。当下农村国家政权建设的内容已经从权力渗透与资源提取转变为权力渗透、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农村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发展等方面。花镇的事实经验中,经济精英的特殊身份只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方面可以做一点特别的成绩,至于其它方面则功劳甚微。国家与经济精英在当下的结盟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在项目制发展背景下,乡镇可以树立发展典型,打造主要官员晋升的政绩,经济精英则可以实现自己利益的增量发展。这才是当下国家与经济精英紧密互动的核心逻辑。不同立场的思想家对于何为分配正义与如何实现分配正义都存有较大差异性,主要是因为其思考分配正义的逻辑起点的差异:功利主义思想家基于最大幸福思考分配正义,坚持功利原则与最大幸福原则;自由主义思想家基于权利思考再分配,其内部又分为有关平等的分配正义和有关自由的持有正义;社群主义思想家基于公共善思考再分配,主张共同体的善优先于正义;马克思基于生产关系来思考分配正义问题,主张分配正义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处于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分配正义经历了几次转型: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提高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国家的政策制度往往直接影响了分配正义。在花镇实践中,国家出台的政策最后落实到普通群体的利益分配在其期望的底线之上,两者之间就是一种和谐和守序的底线互动;如果在其期望的底线之下,经过一段时间发酵沉淀,普通群体就会反对引起结果非正义的政策与国家进行抗争式的激烈的底线互动。国家在执行政策时,如果程序是正义的,或者程序非正义在普通群体所容忍的底线之上,国家与普通群体就表现为一种和平有序的互动;如果程序非正义降落到普通群体所容忍的底线以下,国家与普通群体之间就表现出一种激烈博弈的底线互动。国家自主性理论缘起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的国家相对独立性观点,后来发展为新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当下又有“回归国家”学派的继承和发展。发展中国家需要较强的自主性来保障现代化建设的秩序,这是为世界经验所证明的。我国的国家自主性也具有历史性特点:改革开放前,国家对于社会具有绝对的自主性;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自主性出现了两分的现象,其一是国家制度化能力有增无减,其二是国家执行政策制度的能力却日益削弱。经过对现有研究的梳理发现,作为国家代表的乡镇的自主性是一种非完全自主性,其主要受到上层政府的政策法律制度、社会意识形态、维权话语、政府角色定位不准与边缘群体等因素影响。花镇在与边缘群体互动时的自主性主要表现为:构建严密的信访治理网络、设计信访治理的多重调节程序、调动一切可利用的治理资源和专断式处决。专断式处决表现为开口子、政策变通或兜底等来摆平难缠的上访,以获得暂态的稳定秩序。而花镇边缘群体与国家进行博弈的自主性体现在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善于讲政治与胡搅蛮缠和“信访不信法”等方面。当两种自主性在当前乡村治理中发生碰撞时,国家与边缘群体呈现出一种离散互动的关系。从马克思与韦伯的两种经典社会分层理论及其发展中至少可以得出几个一般化结论:一是社会分层标准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的主观反映。二是社会分层标准直接与学者的理论兴趣相关联。三是社会分层标准是学者解释、改造社会事实的工具。四是后来的学者不能僵化地看待这些经典及其发展了的社会分层理论,而应该带着这些理论资源进入到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事实中去,发现新的社会分层的标准,从而对发展了的社会事实作发展性的解读,并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以财富收入、对待政策制度的态度、策略行动和身份声望为分层标准,可将花镇镇域社会分为精英群体、普通群体和边缘群体。传统社会关系结构——差序格局经过几千年的沉淀已经深藏于我国文化价值观之中,当下正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差序格局作为一种深刻的传统社会关系结构不可能再维持原来的状态,但也不可能一下子就消失殆尽,而是根据变化了的社会事实呈现出新的状貌。花镇治理中的国家、精英群体、普通群体与边缘群体等主体之间的互动博弈,遵循着当下特有的利益和情感等逻辑,以国家为核心单位,精英群体、普通群体与边缘群体差序性的围绕在国家周围,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呈现出愈推愈薄的差序格局特征。
张洁[10](2013)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目前中国农村正处于金融抑制的状态,广大农民获得信贷和金融服务的权利没有受到保护,农村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约。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健全的金融体系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农村金融体系由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这“三驾马车”共同组成,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基于中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极不均衡的现状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如何构建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以互助合作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组织。按照是否被纳入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范畴为划分标准,农村合作金融又可以分为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中国的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经过历次体制改革之后,形成了目前由一级法人体制农信社、县乡二级法人体制农信社(极少)、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共同构成的体系。改革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从表面上看大多扭亏为盈,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所以,处于“地下金融”的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而这种“地下金融”又蕴含着大量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探索如何将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作为一个整体来破解农村“贷款难”的问题,建议在接下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通过推进金融深化来消除农村地区的金融抑制。本文综合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等学科中的理论观点,通过唯物辩证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农村合作金融为研究对象,在研究和学习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西方学者的合作纲领和农村金融理论为理论基点,借鉴了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运行模式,着重从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两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最后综合以上的研究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提出几点建议,探索通过对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正规化,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本文共分为七章。第1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总结和分析国内外学者在农村合作金融方面的研究现状,并对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基本思路进行阐述,最后说明了本论文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之处,而且对文中研究范围界定做了特别说明。第2章首先界定了合作经济、合作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然后从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西方合作经济思想和农村金融相关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3章研究和借鉴了德国、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运行实践,总结了各自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对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建构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我们应该:构建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明晰金融机构产权职责;以“三农”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第4章将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的发展历程划分为试办与推广阶段、曲折发展阶段、改革中调整阶段、独立发展阶段和深化改革阶段,分别对各个阶段的发展背景和改革效果进行评价,并且总结了农村信用社经过新一轮改革后在经营状况、资本来源和支农作用方面取得的成就。第5章分别介绍了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目前的存在形式及其特点,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地位,肯定了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第6章对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总结: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产权制度、经营管理、行业监管和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存在的不足;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缺乏政策和法律的保护、经营组织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差等问题。第7章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明确产权制度、改革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改善发展环境;在支持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面应该为其搭建依法活动的平台、引导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化发展、创新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正规化模式。结论部分主要是对论文作简要总结,并对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如何共同推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给予政策建议。
二、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高明市农村考察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高明市农村考察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
2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 |
2.1 土地问题 |
2.2 农民思想落后,文化素质低 |
2.3 科技投入较为不足,基础设施较差 |
2.4 选种盲目不具备规律性 |
3 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对策 |
3.1 转变思想观念,运用合作模式 |
3.2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强化运用科技 |
3.3 科学选种,开拓销售市场 |
3.4 转变大学生的就业思想 |
4 结语 |
(2)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综合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4.3 技术路线 |
1.5 主要研究内容 |
1.6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6.1 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2 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演变历程分析 |
2.1 试点引领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阶段 |
2.2 全域铺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阶段 |
2.3 奋力攻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前期必备要素难点阶段 |
3 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现状与调查分析 |
3.1 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现状 |
3.2 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认可度调查分析 |
4 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面临的困难及原因分析 |
4.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面 |
4.2 农村集体经济机构组织方面 |
4.3 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方面 |
5 国内经验对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启示 |
5.1 国内优秀模式经验 |
5.1.1 佛山市南海区优秀模式经验 |
5.1.2 苏州市吴中区优秀模式经验 |
5.2 国内优秀经验对昆明市晋宁区的启示 |
6 深化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
6.1 规范产权方面 |
6.2 权能改革方面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础调查问卷 |
附录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调查问卷 |
附录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调查问卷 |
致谢 |
(3)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基本问题与反思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基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
(一)文献综述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进路:视角选择与理论假设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理论视角 |
四、研究样本:村庄选取与典型特征 |
(一)样本选取原则 |
(二)样本基本概况 |
(三)样本典型特征 |
第一章 地理交汇与文化交融:“两票”制探索的时空场域 |
1.1 “鸡鸣三省”之边缘地理 |
1.1.1 H县沿革与县域区位 |
1.1.2 D村由来与村庄区位 |
1.1.3 边缘地理的交集与自立 |
1.2 “十年九旱”之古渡经济 |
1.2.1 天与地:传统农业根基薄弱 |
1.2.2 福与祸:黄河泊来利弊 |
1.2.3 破与立:挣扎的渡口经济 |
1.3 “民歌海洋”之艺术之乡 |
1.3.1 “二人台”:艺术的地域根基 |
1.3.2 民风活跃:曲艺塑造下的地方文化 |
1.3.3 走西口:艺术与社会的互动 |
1.4 “自治示范”之民主金石 |
1.4.1 《村组法》试行与H县试点 |
1.4.2 《村组法》落实与H县示范 |
1.4.3 突破:自治精神萌动农民诉求 |
第二章 民主启蒙与制度认知:“两票”制探索前的民主习得 |
2.1 农民协会时期:从分散个体到组织化集体 |
2.1.1 清末的农会组织 |
2.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组织 |
2.1.3 解放区的农民协会重建 |
2.2 合作化时期:从分散小农到合作化社员 |
2.2.1 农民所有制下的个体经营尝试与缺陷 |
2.2.2 传统变工下的互助生产 |
2.2.3 初级合作社下合作意识的萌动 |
2.3 人民公社时期: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 |
2.3.1 高级合作社:从自发合作到集体行动 |
2.3.2 集体化社员:从生产社员到政治成员 |
2.3.3 运动化社员:从政治参与到群体乱序 |
2.4 包产到户:从秩序缺位到民主自治 |
2.4.1 退潮与反思:农民乱序参与的折返 |
2.4.2 探索与首创:包产到户的农民实践 |
2.4.3 民主与权利:村民自治的制度构建 |
第三章 民主探索与制度创新:“两票”制产生与实践的内在动因 |
3.1 “村民自治”:两票制创新的制度前提 |
3.1.1 村民自治顶层设计为制度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
3.1.2 村民自治实践开启制度创新窗口 |
3.1.3 村民自治使农村基层党建产生新“需求” |
3.2 “为利抗争”:两票制创新的工具理性 |
3.2.1 依法举揭:政治认同下农民维权的路径选择 |
3.2.2 创制扩权:农民诉求表达的行动策略 |
3.2.3 以势易权:农民诉求实现的精神取向 |
3.3 “人民中心”:两票制创新的价值回应 |
3.3.1 诉求回应: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必然要求 |
3.3.2 互动创制:两票制创新的实践路径 |
3.3.3 农民中心:两票制的价值遵循 |
3.4 “政治实验”:两票制创新的探索路径 |
3.4.1 政治实验与政治学实验 |
3.4.2 中国的“政治实验”范式 |
3.4.3 两票制:政治实验的基层实践 |
第四章 民主落实与制度拓展:“两票”制发展与深化的路径选择 |
4.1 实践检验与制度成型:D村试选到W镇推行 |
4.1.1 制度诉求:“信任票”的产生缘由 |
4.1.2 制度供给:实践检验下的诉求回应 |
4.1.3 创制成效:制度创新绩效的现实反映 |
4.2 经验推广与制度发展:从X地区现场会到山西培训班 |
4.2.1 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 |
4.2.2 农民实践:制度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 |
4.2.3 制度风险:制度创新的宏观考量 |
4.3 全国借鉴与制度变体: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 |
4.3.1 有限效度:“两票”制昙现与折返 |
4.3.2 水波效应:“两票”制的后创制时代 |
4.3.3 制度变体:“两推一选”创制与全国落地 |
4.4 民主深化与制度超越:从村支部选举到乡镇直选 |
4.4.1 民主上升:公推直选由乡村走向乡镇 |
4.4.2 民主拓展:由村内选举走向多村联选 |
4.4.3 民主深化:制度创新的持续动力 |
第五章 耦合创新: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 |
5.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 |
5.1.1 农村党建催生制度创新需求 |
5.1.2 地方党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实践 |
5.1.3 党中央确认制度创新结果 |
5.2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
5.2.1 农民逐利:制度创新的经济动因 |
5.2.2 农民维权:制度创新的政治追求 |
5.2.3 农民参与:制度创新的文化场域 |
5.2.4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核心动力 |
5.3 理法合一: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 |
5.3.1 合法性:制度创新的外部边界 |
5.3.2 合理性:制度创新的内在准绳 |
5.3.3 人民性:理法合一的创制精神 |
5.4 内生外嵌: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 |
5.4.1 诉求萌发:制度创新的起点 |
5.4.2 以势抗争:制度议程的设置 |
5.4.3 价值嵌入:制度创新的实现 |
5.4.4 党的引领:制度创新的扩散 |
5.5 耦合效应: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 |
5.5.1 制度场域: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 |
5.5.2 四维一体: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 |
5.5.3 系统协同: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 |
5.5.4 耦合机制:制度创新的实现机理 |
第六章 党的制度创新引领农村发展的未来走向 |
6.1 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 |
6.1.1 跨村选人:创新党的基层选举制度 |
6.1.2 跨级用人:创新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
6.1.3 跨委育人:创新党员人才培养制度 |
6.2 以制度创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 |
6.2.1 问题:农民需求的现状分析 |
6.2.2 归因:农民需求的制度成因 |
6.2.3 策略:农民需求的制度供给 |
6.3 以制度创新引领农村“三治融合” |
6.3.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三治融合的基本前提 |
6.3.2 农村制度耦合创新:三治融合的协同机制 |
6.3.3 党领民治体制创新:三治融合下的农村善治 |
6.4 以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
6.4.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助推产业兴旺 |
6.4.2 创新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宜居乡村 |
6.4.3 创新村规民约惯习制度,培育文明乡风 |
6.4.4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实现农村善治 |
6.4.5 创新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创造富裕生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新中国农村社会治安历史沿革与当代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及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存在不足 |
第2章 中国农村社会治安概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治安 |
2.1.2 农村社会治安 |
2.1.3 群防群治 |
2.1.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2.1.5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稳定论 |
2.2.2 社会和谐论 |
2.2.3 治安协同论 |
2.2.4 公共物品理论 |
2.3 中国农村社会治安建设的必要性 |
2.3.1 开展农村社会治安建设是践行党的宗旨的需要 |
2.3.2 开展农村社会治安建设是落实党的农村工作的需要 |
2.3.3 开展农村社会治安建设是农村发展的需要 |
2.4 中国农村社会治安建设的重大意义 |
2.4.1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
2.4.2 保障农村改革发展 |
2.4.3 增强农民的幸福感 |
第3章 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治安群众化建设 |
3.1 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治安建设背景 |
3.2 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治安建设历程 |
3.2.1 镇压反革命 |
3.2.2 对地富反坏右分子监督改造 |
3.2.3 保卫农村经济工作 |
3.3 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治安建设成就 |
3.3.1 保障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
3.3.2 建立了农村社会治安体系 |
3.3.3 完善了农村社会治安制度 |
3.4 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治安建设经验 |
3.4.1 走群防群治的农村社会治安发展道路 |
3.4.2 探索出“枫桥经验”模式 |
第4章 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4.1“文革”后农村社会治安的恢复与整治 |
4.1.1 历史遗留问题十分严重 |
4.1.2 农村扒窃哄抢问题十分突出 |
4.1.3 农村群体性治安事件反复发作 |
4.1.4 农村反动会道门猖獗反扑 |
4.1.5 农村地区出现新的治安隐患 |
4.1.6 农村基层治安建设严重滞后 |
4.2 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4.2.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成 |
4.2.2 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五个步骤 |
4.3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 |
4.3.1 高度重视农村治安建设 |
4.3.2 重视基层治安建设 |
4.3.3 发挥科技在农村治安建设中的作用 |
第5章 新世纪以来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5.1 新世纪以来农村社会治安严峻形势 |
5.1.1 农村刑事案件持续上升 |
5.1.2 各种矛盾纷争相对集中 |
5.1.3 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开始抬头 |
5.1.4 农村社会治安供给存在盲区 |
5.2 新世纪以来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因素分析 |
5.2.1 农村转型带来的农村社会治安矛盾复杂化 |
5.2.2 农民工打破了农村社会治安秩序 |
5.2.3 经济文化差异的深远影响 |
5.2.4 农村社会治安能力显着不足 |
5.3 新世纪以来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5.3.1 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探索 |
5.3.2 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框架 |
第6章 中国农村社会治安改善的对策建议 |
6.1 强化农村社会治安队伍建设 |
6.1.1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队伍业务能力建设 |
6.1.2 提高农村社会治安队伍政治素养 |
6.2 加大农村社会治安技防建设 |
6.2.1 提高农村社会治安现代化的水平 |
6.2.2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技防基础设施 |
6.2.3 提高农村社会治安技防防范能力 |
6.3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制度建设 |
6.3.1 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约束制度建设 |
6.3.2 推进农村社会治安运行制度建设 |
6.4 构建多层次多样态复合型农村治安体系 |
6.4.1 优化农村社会治安建设的体制机制环境 |
6.4.2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治安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的成果 |
致谢 |
(6)农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永城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外农地确权及相关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农地确权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3 总结分析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 |
1.6.2 存在的不足 |
2 农地确权的概念内涵及其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用地 |
2.1.2 农地产权 |
2.1.3 土地确权 |
2.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
2.2 相关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3 计划行为理论 |
3 农地确权工作发展历程 |
3.1 土地改革时期 |
3.2 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时期 |
3.2.1 农业合作化时期 |
3.2.2 人民公社时期 |
3.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3.4 现阶段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 |
4 永城市农地确权现状 |
4.1 农地确权基本内容与流程 |
4.2 农地确权取得的成效 |
5 永城市农地确权相关主体行为动机理论分析 |
5.1 农户确权意愿调查 |
5.2 利益机制与农户行为 |
5.3 农民意愿与基层政府政策、村组行为 |
5.4 信息对称与农户纠纷行为分析 |
5.5 第三方交易平台与农户交易行为 |
6 永城市农地确权的实证分析 |
6.1 指标构建 |
6.2 模型方法 |
6.3 数据来源及说明 |
6.3.1 确权与否 |
6.3.2 农户教育年限统计 |
6.3.3 农户本人及直系亲属是否外出务工 |
6.3.4 农户家庭年收入 |
6.3.5 劳动人数 |
6.3.6 工作评价 |
6.3.7 农户确权认知度 |
6.3.8 确权前后农户土地流转意向 |
6.3.9 确权后生产积极性与投入情况 |
6.3.10 工作规范性 |
6.3.11 民主讨论 |
6.3.12 宣传工作 |
6.3.13 确权中土地纠纷 |
6.4 实证分析 |
6.4.1 显着性检验 |
6.4.2 结果分析 |
6.5 结论分析 |
7 国内农地确权的成功案例 |
7.1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农业用地土地确权经验启示 |
7.1.1 广州市花都区土地确权情况分析 |
7.1.2 花都区农业用地确权工作方式与经验 |
7.2 河南省兰考县农业用地土地确权经验启示 |
7.2.1 兰考县农业用地土地确权情况分析 |
7.2.2 兰考县农业用地土地确权工作方式与经验 |
8 对策建议 |
8.1 政府层面 |
8.1.1 加强确权组织管理建设,发挥好“指挥官”职能 |
8.1.2 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防止出现“一刀切” |
8.1.3 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
8.2 村组层面 |
8.2.1 深入学习确权知识,增强业务能力和解决土地纠纷的能力 |
8.2.2 优化宣传手段,多维度全方位提升农民确权工作认知度 |
8.2.3 摆脱“走过场”的错误思维,杜绝行政干预,防止农民矛盾激化 |
8.3 农户层面 |
8.3.1 多方面了解确权信息,增强集体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农业用地确权工作 |
8.3.2 在产生土地纠纷时,保持理智,合理诉求 |
参考文献 |
Abstract |
附录一 |
附录二 |
(7)当代中国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简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的重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土地权利的基本理论 |
一、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土地制度及权利研究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下的土地制度与权利 |
三、我国目前土地权利的构建及其特点 |
四、土地权利的本质及核心地位 |
第二章 我国建国前后土地权利的演变过程 |
一、建国前不同政权的土地政策 |
二、建国初期,农民获得短暂的土地私有权 |
三、合作化是农民土地权利性质改变的开始 |
四、改革开放前后,农民对土地权利的创新探索 |
五、权力扩张与权利缺失引发农民土地权利的变动 |
六、农民的土地权利是国家土地政策的核心焦点 |
第三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分析与重构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理论 |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理论问题 |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根源在于其权利属性的“国家化” |
四、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实现农民土地权利的逻辑起点 |
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探索与完善 |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论 |
二、“联产承包”向“土地承包”转变的再探索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构建缺陷分析 |
四、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缺陷的法理学探索 |
五、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 |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 |
第五章 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的研究与改革 |
一、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相关基础理论阐释 |
二、当前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的现状及分析 |
三、农民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被侵犯的原因探究 |
四、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的重构 |
五、以实现农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为核心的征地制度改革 |
第六章 非农用地融资权的研究与重构 |
一、非农用地融资权基础理论 |
二、宅基地使用融资权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融资权 |
第七章 实现农民土地权利的整体机制研究 |
一、对几种主要土地权利改革理论的评析 |
二、世界其他国家在农业改革过程中农民权利实现的情况研究 |
三、农民土地权利实现的整体思路与关联制度重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基于财政视角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基本概念界定 |
1.4.1 义务教育 |
1.4.2 城乡 |
1.4.3 义务教育财政 |
1.5 文献综述 |
1.5.1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城乡差距现状研究 |
1.5.2 我国义务教育城乡差距的原因分析研究 |
1.5.3 关于缩小我国义务教育城乡差距的对策研究 |
1.5.4 我国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指标体系研究 |
1.5.5 国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研究 |
第2章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分析 |
2.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基础 |
2.1.1 公共产品理论 |
2.1.2 人力资本理论 |
2.1.3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 义务教育产品属性与财政责任 |
2.2.1 义务教育产品属性 |
2.2.2 义务教育财政的基本任务 |
2.3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2.3.1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 |
2.3.2 基于财政视角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 |
2.3.3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 |
2.4 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 |
第3章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变迁 |
3.1 义务教育的统一财政与分级管理体制 |
3.1.1 统一财政,三级管理阶段(1950-1957) |
3.1.2 “条块”结合、“块块”为主阶段(1958-1979) |
3.2 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 |
3.2.1 财政包干体制阶段(1980-1993) |
3.2.2 分税制阶段(1994-2000) |
3.3 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2001-2005) |
3.4 国家全面负责的免费义务教育发展时期(2006-- ) |
3.4.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
3.4.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特点 |
3.4.3 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
第4章 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实证分析Ⅰ:基于全国数据 |
4.1 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表现:基于全国数据 |
4.1.1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差距 |
4.1.2 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差距 |
4.1.3 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力量差距 |
4.1.4 城乡义务教育结果的差距 |
4.2 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
4.2.1 模型与数据 |
4.2.2 实证分析 |
4.3 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归因 |
4.3.1 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偏向的教育政策 |
4.3.2 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重心偏低和投入不足 |
4.3.3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 |
4.3.4 教师资源配置机制不合理 |
4.3.5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 |
第5章 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实证分析Ⅱ:基于日照的调查数据 |
5.1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计分析 |
5.1.1 城乡义务教育基本状况分析 |
5.1.2 义务教育中的择校情况 |
5.1.3 对学校的满意度调查 |
5.1.4 城乡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 |
5.2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分析 |
5.2.1 有序 Probit 模型 |
5.2.2 变量选取 |
5.2.3 实证结果 |
5.2.4 结论 |
第6章 国外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6.1 国外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模式 |
6.2 国外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践 |
6.2.1 美国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6.2.2 日本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6.2.3 韩国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6.3 借鉴与启示 |
6.3.1 制定关于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 |
6.3.2 义务教育财政投资主体逐渐上移 |
6.3.3 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
6.3.4 对农村及处境不利群体实施有效的补偿政策 |
6.3.5 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 |
第7章 实现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路径 |
7.1 加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
7.1.1 树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理念 |
7.1.2 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
7.1.3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
7.2 建立完善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体制 |
7.2.1 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 |
7.2.2 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 |
7.2.3 构建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 |
7.2.4 完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7.2.5 拓宽义务教育筹资渠道 |
7.2.6 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评价 |
7.3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制度改革 |
7.3.1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制度 |
7.3.2 加快进行政府机构改革 |
7.3.3 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机制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主要创新性成果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录 1 日照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查问卷 |
(9)差序治理: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分层互动 ——以后税费时期花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诸范式检讨 |
1、从理论到经验的“国家—社会”关系研究 |
2、从经验到理论的“国家—社会”关系研究 |
3、村治研究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三、行动者与“国家—社会”关系:一种嵌入性分析框架 |
1、乡村治理转型与治理主体的多元 |
2、行动者与“国家—社会”的结构关系:一种嵌入性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设计 |
1、个案研究 |
2、研究单位:从村庄社区到镇域社会 |
3、田野调查 |
第二章 地域社会 |
一、地域社会 |
1、山区民族乡镇 |
2、经济与生活 |
二、后税费时期的花镇治理 |
1、村级人事系统的网络和更替 |
2、项目治理与村级能人治理 |
3、纠纷调解中从简约治理到复合治理 |
4、资源匮乏与规则扭曲的乡村治理 |
5、中西部农村治理的积极力量 |
第三章 紧密互动:国家政权建设与治理农村精英群体 |
一、不同时期国家与农村精英的关系变迁 |
1、精英与乡村精英的类型化 |
2、国家与农村精英关系变迁的分期表达 |
二、国家政权建设与农村精英的关系 |
1、文本表达:国家政权建设与农村精英 |
2、历史进阶:作为一种分析框架的国家政权建设 |
3、个案探讨:花镇“富人治村”与国家政权建设 |
三、国家与农村精英群体的紧密互动 |
第四章 底线互动:分配正义与治理农村普通群体 |
一、当代西方分配正义理论 |
1、功利主义的分配正义 |
2、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 |
3、社群主义的分配正义 |
二、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 |
1、分配正义与生产方式的关联 |
2、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主要原则 |
3、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批判 |
4、小结 |
三、我国分配正义的转型 |
1、分配差距现状及其原因 |
2、分配正义转型 |
四、花镇分配正义的表达 |
1、制度政策的实质正义与底线互动 |
2、执行制度政策的程序正义与底线互动 |
3、小结 |
第五章 离散互动:国家自主性与治理农村边缘群体 |
一、国家自主性理论的研究进路 |
1、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与国家相对独立性 |
2、新马克思主义与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 |
3、“回归国家学派”与国家自主性 |
二、乡村治理中的国家自主性 |
1、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主自性 |
2、我国改革前后国家自主性的实践特点 |
3、国家自主性的表现在治理农村边缘群体中的未意图后果 |
三、国家与边缘群体离散互动的实践表达 |
1、花镇信访的整体情况 |
2、花镇基层政权的自主性分析 |
3、花镇边缘群体的主体性分析 |
第六章 差序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镇城表达 |
一、社会分层的理论变迁与社会分层的标准 |
1、两种西方经典社会分层理论 |
2、两种经典社会分层理论的当代典型发展 |
3、社会分层标准讨论 |
二、中国的社会分层理论变迁与镇域社会分层 |
1、中国的社会分层理论变迁 |
2、镇域社会分层 |
三、差序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镇域表达 |
1、差序格局的基本特征 |
2、差序格局与当前治理的关联 |
3、镇域治理中的差序格局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 |
后记 |
(10)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点 |
1.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1.5 研究对象的范围界定与说明 |
第2章 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2.1.1 合作经济 |
2.1.2 合作金融 |
2.1.3 农村合作金融 |
2.2 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 |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经济思想 |
2.2.2 列宁的合作经济思想 |
2.2.3 中国共产党的合作经济思想 |
2.3 西方学者的合作经济思想 |
2.3.1 英国罗虚戴尔纲领 |
2.3.2 德国雷发巽与舒尔茨的信用合作纲领 |
2.3.3 法国尼姆学派纲领 |
2.4 农村金融理论 |
2.4.1 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
2.4.2 农业信贷补贴论 |
2.4.3 农村金融市场论 |
第3章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与启示 |
3.1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 |
3.1.1 德国单元金字塔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1.2 美国多元复合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1.3 法国半官半民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1.4 日本“二三三”模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2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实践的成功经验 |
3.2.1 政府对信用合作机构采取保护和支持的政策 |
3.2.2 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服务方向明确 |
3.2.3 坚持合作性质但不拘泥于合作制 |
3.2.4 构建符合国情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2.5 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
3.2.6 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
3.3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
3.3.1 构建自下而上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3.2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
3.3.3 明晰产权明确职责 |
3.3.4 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3.5 明确以“三农”为服务对象 |
3.3.6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
3.3.7 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体系 |
第4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改革历程 |
4.1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历史演变 |
4.1.1 试办推广与调整阶段(1949 年——1957 年) |
4.1.2 曲折发展阶段(1958 年——1978 年) |
4.1.3 改革中调整阶段(1979 年——1995 年) |
4.1.4 独立发展阶段(1996 年——2002 年) |
4.1.5 深化改革阶段(2003 年以后) |
4.2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改革成就 |
4.2.1 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明显好转 |
4.2.2 沉重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 |
4.2.3 支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
4.2.4 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进展 |
第5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现状 |
5.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现状 |
5.1.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存在形式及其特点 |
5.1.2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
5.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现状 |
5.2.1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存在形式 |
5.2.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特点 |
5.2.3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
5.3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与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比较 |
第6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
6.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
6.1.1 产权制度不明晰 |
6.1.2 经营管理机制混乱 |
6.1.3 行业监管体系不健全 |
6.1.4 缺乏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 |
6.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 |
6.2.1 缺乏政策和法律的保障 |
6.2.2 经营组织管理不规范 |
6.2.3 风险控制能力弱 |
第7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
7.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
7.1.1 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制度 |
7.1.2 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制 |
7.1.3 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体系 |
7.1.4 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
7.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
7.2.1 搭建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依法活动的平台 |
7.2.2 引导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
7.2.3 创新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正规化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高明市农村考察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策[J]. 张小明.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1(06)
- [2]昆明市晋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问题研究[D]. 刘子玉.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3)
- [3]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D]. 梁俊山. 山西大学, 2020(07)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新中国农村社会治安历史沿革与当代建设[D]. 曲海龙. 吉林大学, 2017(09)
- [6]农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永城市为例[D]. 蒋阳阳. 河南农业大学, 2016(05)
- [7]当代中国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机制研究[D]. 刘英博. 东北师范大学, 2015(12)
- [8]基于财政视角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D]. 陈丰. 中国海洋大学, 2014(11)
- [9]差序治理: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分层互动 ——以后税费时期花镇为例[D]. 贺海波.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8)
- [10]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D]. 张洁. 吉林大学, 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