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兑换货币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兑换货币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一、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项婷婷[1](2019)在《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刑法规范冲突属于法律规范冲突之一种,它不仅是一个现实的刑法问题,同时更是一个方法论问题。金融刑法规范冲突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在金融犯罪广泛刑事立法的背景下经过一定时期产生的,为便于研究金融犯罪而被广为接受的学理概念。细察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基础理论及相关规范冲突研究方面的论着,其内容主要停留在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空白刑法规范与补充规范的冲突和协调、行政刑法规范本身的变动及适用、金融个罪的规范冲突等浅表层面的探讨,未能针对金融刑法规范特征整体性、系统性地研究金融刑法规范冲突问题。随着金融刑事立法的日益繁多,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现象越发常见,在金融时代大背景下深入挖掘金融刑法规范间冲突的逻辑关系,探寻规范间冲突解决的根本路径,是一个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共有四大部分,即“概念厘清”(逻辑前提部分)——“类型及原因分析”(归纳抽象部分)——“前置性理论依据”(理论根基建构部分)——“方法提出”(方法解决部分)。这四部分内容层层递进,环环相扣。金融刑法规范冲突概念的界定是逻辑基础、理论前提,主要集中在三大问题上,即金融犯罪概念之理论的辨正、金融刑法的规范渊源以及法律规范冲突的实质逻辑性质。金融刑法规范本身的发生和发展史,揭示了金融犯罪概念的界定作为金融刑法规范冲突概念界定的关键和紧要过程。金融犯罪概念的演变经历了称谓及概念初步形成、发展以及深化三个阶段。金融犯罪是指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秩序,违反金融刑事法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至于哪些秩序是社会金融管理秩序,哪些法规是金融刑事法规,可以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金融概念的确定而确定。但金融刑法不同于金融犯罪,两者是事实与规范的对应关系,即“金融刑法”重视的是规范的一面,而“金融犯罪”概念所重视的是事实的一面。金融刑法规范冲突,是指在适用于某一构成要素的情形下,因金融刑法相关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要素及法律责任内容的不兼容而导致它们不能被全部实现的规范重合或缺位状况。这一冲突主要发生在金融犯罪领域,具有特定关联性、金融与法律的互相嵌入性、动态常变性、多元性和多层次性等特征。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类型划分是紧接着金融刑法规范冲突概念的理论问题。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冲突作了不同的划分,包括单一规范冲突与多种规范冲突、形式意义冲突与实质意义冲突、显性冲突与隐性冲突、原发性冲突与衍生性冲突。基于此,从立法技术、立法理念、立法权能等三个层面分析金融刑法规范冲突产生的原因,从而为金融刑法规范冲突解决理论依据的提出奠定了基础。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解决是最后的落脚点。由于金融行政法律规范与刑法规范在目的、性质与适用上的差异性,决定了其所要求的违法性程度、规范内容等也当然有所不同,它们之间的冲突解决的建构从解决前置性理论依据——解决原则——解决规则——解决具体方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金字塔冲突解决模式,即以“一个理论三个标尺”(犯罪二次性违法理论、补充规范的性质定位、法秩序统一下的刑事违法性判断、“秩序导向下的利益法益观”的法益判断)为前置性理论依据,坚持刑法谦抑主义和规制缓和原则,遵循位阶的效力性、刑法解释先于刑法修改、解释方法综合运用的规则,最终到具体冲突情形处理方法的提出。因此,对不同冲突的情形应适用不同的冲突解决规则:一是,金融行政法与刑法规范保护目的一致的场合,金融行政法律法规应当是刑法规范的前置性规范,而且这种前置性规范具有必然性;前置性规范应当用尽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刑法规范;金融行政法保护的法益与刑法保护的法益具有一致性、延伸性。二是,金融行政法与刑法规范保护目的不一致的场合,金融刑法规范应当具有独立性,不能因为前置性规范的存在而影响金融刑法规范对金融犯罪的定罪处理;金融刑法上的犯罪判断不完全依赖于金融行政法上的判断;单纯的金融行政违法判断不能成为金融刑事违法性判断的基础。三是,关于规范技术层面、法律概念等方面的冲突,也应当基于规范保护目的的相同与否进行具体判断。

赵拥军[2](2016)在《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司法认定》文中研究指明出售、购买假币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出售者将假币现实地带入与购买者约定的地点,即出售者已将假币带到购买者面前着手交易,不论是否完成交易行为,均应以犯罪既遂论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售、运输假币的,按照出售、运输假币罪处理。如果出售、运输的假币和购买的假币以及换取真币的假币系同一宗,数额不累计,也不并罚;如果并非同一宗,应当以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与出售、运输假币罪并罚。

刘为波[3](2013)在《伪造货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文中提出伪造货币罪的客体是货币的发行权和货币的公共信用。客观方面本罪需以仿照真货币为前提,此亦划分与变造货币罪的根本区别界限,假币逼真度高低并不影响本罪构成。主观方面本罪应以行使或者意图流通为目的。本文逐一梳理了司法实践中伪造境外货币、真伪拼凑货币、贵金属纪念币、退出流通的货币、货币样板等特殊犯罪形态的处理方式,并对数额认定、罪名确定、有无未遂、量刑标准、诉讼实务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

吴占英[4](2012)在《中德货币犯罪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就中德刑法典中规定的货币犯罪,从立法情况、犯罪对象、客观特征、犯罪主体、主观特征以及处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多视角的比较研究,并得出了结论性的认识。

郑洪广,梁彬[5](2011)在《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必须要遵守的,但目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有许多不足,需要对此加强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行为犯的立案标准及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衔接问题。

杜文俊[6](2011)在《货币犯罪的法律适用探析》文中研究指明伪造货币罪的法益是货币的发行权或者货币的公共信用,侵犯其一就成立既遂;伪造的含义具有相对性,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以及走私假币罪中的"伪造的货币"包括变造的货币;即便认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属于选择性罪名,为实现罪刑相适应,也有数罪并罚的可能;使用假币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的,能够转化成抢劫;为自己使用购买假币的,也构成购买假币罪;出售假币与使用假币的区别在于对方是否知情。

许鹤[7](2010)在《金融法治建设的刑法途径——以银行职务犯罪为例》文中提出在金融法治的背景下,刑法发挥着预防和惩治金融犯罪的功能。本文将专题研究银行职务犯罪,以此为例,阐述金融法治建设的刑法途径。首先指出刑法介入银行监管的基本方式;然后从犯罪主体角度考虑,将银行职务犯罪限定在具体的四个罪名之中,并对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要点进行明确;其后对银行职务犯罪的相似罪名进行界定,侧重罪名之间的差异性分析;最后提炼银行职务犯罪的共性,以此阐述金融犯罪属于行政犯与金融刑法属于保障法的观点,并延伸说明金融刑法对金融法治建设的作用与局限。

于蕾[8](2010)在《假币犯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假币犯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活动,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和走私假币,以及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行为。该罪的具体罪名有六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和变造货币罪。本文主要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假币犯罪侵犯的法益和对象的认定问题,认为假币犯罪侵犯的法益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和货币的发行权;该罪的犯罪对象为人民币和外币,同时明确了外币的内涵;二是关于假币犯罪主观目的认定问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犯罪是否认定为目的犯应该根据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三是关于假币犯罪中的伪造行为和变造行为的认定及其二者的主要区别问题;四是关于假币犯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及既遂的标准问题;五是关于假币犯罪部分罪名的罪数认定问题;六是关于持有、使用假币罪中的“持有”行为和“使用”行为的认定问题等内容;本文通过对我国假币犯罪的六个罪名在司法认定中所涉及的若干问题分别加以论述,解决这几种假币犯罪所涉及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问题,以维护我国司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从而有利于打击日益严重的假币犯罪,保护我国的金融秩序和交易安全,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和高速的发展。

王春丽[9](2010)在《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货币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活动,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触犯《刑法》规定,依法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货币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刑事立法均将其规定为犯罪,并加以严惩。但综观各国有关货币犯罪的刑事立法,在货币犯罪的罪名设置、立法

唐晓芮[10](2010)在《论我国假币犯罪认定的若干问题》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发展,近年来我国假币犯罪活动与日俱增,案件不断上升,严重危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假币犯罪己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而要更好的运用刑法武器打击假币犯罪,首先要深入研究假币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从而对研究假币犯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理论来源于实践,而最终又服务于实践,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研究假币犯罪的认定对服务司法实践、维护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写作初衷正在于此。本文的主要内容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序言。联系我国当前实际,对当前中国假币犯罪现状做出总结,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点出研究的重点,即我国假币犯罪的认定。第二部分正文,我国假币犯罪概述,先从宏观层面探讨假币犯罪类犯罪的概念和构成,再对我国假币犯罪的认定中的若干问题作出研究。一、我国假币犯罪的概念。关于我国假币犯罪的概念,目前刑法理论界表述多有不同,作者认为所谓假币犯罪,是指故意实施伪造、变造货币,以及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破坏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且依法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我国假币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分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部分。(一)我国假币犯罪的客体。从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分类的角度出发,通过重点论证我国假币犯罪的同类客体,得出我国假币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假币犯罪的对象也进行了重点论证。(二)我国假币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多种多样,本文介绍了目前最主要的几种犯罪手段。(三)我国假币犯罪的主体。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不包括单位,理论界对此鲜有论证,而本文提出了单位作为假币犯罪主体的现实意义。(四)我国假币犯罪的主观方面。对我国假币犯罪是否目的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我国假币犯罪是部分目的犯。三、我国假币犯罪认定的若干问题。本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是在我国假币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假币犯罪个罪的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分别探讨。第三部分结束语,再次提出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并对本文未做深入研究的我国假币犯罪的数罪以及共同犯罪理论等极具意义的问题提出展望,希望在今后的学习研究中予以解决。

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疑难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缘起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览
        1.3.2 国内外研究具体内容综述
    1.4 研究进路、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1.4.1 研究进路
        1.4.2 研究方法
        1.4.3 创新点
    1.5 全文的基本结构
第2章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界定
    2.1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概念
        2.1.1 概念界定的问题梳理
        2.1.2 金融犯罪概念之理论辨正
        2.1.3 金融刑法的规范渊源
        2.1.4 法律规范冲突之定位
        2.1.5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之内涵
    2.2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特征
        2.2.1 冲突规范间的特定关联性
        2.2.2 冲突过程的金融与法律之互相嵌入性
        2.2.3 冲突内容的动态常变性
        2.2.4 冲突形式的多元性、多层次性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类型及其原因
    3.1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类型
        3.1.1 单一规范冲突与多种规范冲突
        3.1.2 形式意义冲突与实质意义冲突
        3.1.3 显性冲突与隐性冲突
        3.1.4 原发性冲突与衍生性冲突
    3.2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主要原因
        3.2.1 立法技术层面:欠缺前置性规范与空白刑法规范衔接的考量
        3.2.2 立法理念层面:缺乏法益判断的统一标准
        3.2.3 立法权能层面:权力博弈及司法识别标准缺位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冲突解决的前置性理论依据
    4.1 犯罪二次性违法理论:前置性规范与空白刑法规范的契合
    4.2 识别判断:补充规范的性质定位
    4.3 法秩序的统一:关于刑事违法性的判断
        4.3.1 刑事违法性判断的标准: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4.3.2 刑事违法性的具体判断: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的衔接
    4.4 法益的判断:“秩序导向下的利益法益观”
    4.5 本章小结
第5章 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解决
    5.1 冲突解决的原则
        5.1.1 坚持刑法谦抑主义
        5.1.2 倡导“规制缓和”
    5.2 冲突解决的具体规则
        5.2.1 位阶的效力性规则
        5.2.2 刑法解释先于刑法修改规则
        5.2.3 解释方法综合运用规则
    5.3 冲突解决的具体方法
        5.3.1 单一规范冲突的解决方法
        5.3.2 多种规范冲突的解决方法
    5.4 本章小结
余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司法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罪名选择与数额认定
二、出售、购买假币罪的犯罪既遂标准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认定中的问题

(4)中德货币犯罪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一、两国刑法典中货币犯罪立法概况
二、构成特征方面之比较
    (一)犯罪对象之比较
    (二)客观方面之比较
    (三)犯罪主体之比较
    (四)主观方面之比较
三、处罚之比较
    (一)量刑档次之比较
    (二)刑罚种类之比较
    (三)刑罚轻重之比较

(5)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为犯的立案标准模式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立案标准

(7)金融法治建设的刑法途径——以银行职务犯罪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刑法介入银行监管的基本模式——规制罪名
二、银行职务犯罪罪名之研究——以犯罪主体为线索
    (一)银行职务犯罪的分类——以犯罪主体为标准
    (二)银行职务犯罪中的自然人犯罪——身份问题
    (三)银行职务犯罪中的单位犯罪——单位问题
三、银行职务犯罪的定性界限
    (一)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四、在金融法治建设中刑法的功能特性——以银行职务犯罪为例

(8)假币犯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假币犯罪概述
    (一) 假币犯罪的概念、罪名、法益
    (二) 假币犯罪的对象
    (三) 假币犯罪的主体
    (四) 假币犯罪的主观目的
二、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
    (一) 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的概念
    (二) 伪造货币犯罪的认定
        1.对伪造行为的理解
        2.伪造非当前国家发行货币的认定
        3.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4.伪造货币罪的罪数
    (三) 变造货币犯罪的认定
        1.变造货币罪的立法沿革及其与下游行为的关系
        2.变造货币罪的法定刑
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一)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之"明知"
    (二)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罪数
    (三) 无偿取得或者交付假币行为的认定
    (四) 对出售、购买假币的中间人的定性
    (五) 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一) 持有假币罪之"持有"的含义
    (二) 使用假币罪之"使用"的含义
    (三)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罪数认定
    (四) 使用误收的假币如何定性
    (五) 持有、使用"变造的货币"行为的定性
五、走私假币罪
    (一)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走私假币罪的区别
    (二) 走私假币罪罪数的认定
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一)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变造货币"、以"变造货币"换取货币行为的定性
    (二)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数额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9)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货币犯罪罪名设置之比较研究
    (一) 不少国家将伪造货币或变造货币的预备行为专门规定为一具体罪名, 并明确某些货币犯罪未遂行为的定罪处罚, 而我国则无此规定
    (二) 不少国家和地区针对伪造货币的材料或工具实施的行为独立成罪, 而我国刑法则无此规定
    (三) 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均规定了取得或交付使用假币罪, 但未对金融工作人员假币犯罪专门规定, 而我国则有所不同
二、货币犯罪立法方式之比较研究
三、货币犯罪对象之比较研究
    (一) 关于货币的表现形式
        1. 关于货币的种类
        2. 关于货币的范围
    (二) 货币犯罪中的假币是否包括变造的货币
四、货币犯罪主观要件之比较研究
五、货币犯罪刑罚体系之比较研究
    (一) 各国和地区一般对货币犯罪均强调严惩, 但几乎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对货币犯罪的刑事责任不仅有死刑规定, 且一般均重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二) 我国刑法对货币犯罪多数规定了没收财产刑, 国外刑法则无此规定

(10)论我国假币犯罪认定的若干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假币犯罪的概念
二、我国假币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 我国假币犯罪的客体
        1. 客体
        2. 对象
    (二) 我国假币犯罪的客观方面
        1. 危害行为
        2. 危害结果
    (三) 我国假币犯罪的主体
        1. 自然人主体
        2. 单位主体
    (四) 我国假币犯罪的主观方面
        1. 主观意志
        2. 犯罪目的
三、我国假币犯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一) 伪造货币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1. 对“伪造”的认定
        2. 对“擅自制造”的认定
        3. “伪造”的标准
        4. 对伪造“货币样板”的认定
        5. 伪造货币是否必须以真币的客观存在为前提
        6. 对伪造电子货币行为的认定
        7. 伪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行为的认定
    (二) 变造货币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1. 变造货币是否必须以真币为基础
        2. 对假币进行变造行为的认定
        3. 对修补货币行为的认定
    (三)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1. 对“明知”是否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主观要件的认定
        2. 不明知所运物为假币的行为认定
        3. 对无偿赠与假币和无偿受赠假币行为的认定
        4. 运输假币是否对于假币进行空间转移的距离有特定的要求
        5. 将伪造或变造的货币以错版币名义出售给他人的认定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四、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疑难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研究[D]. 项婷婷. 湘潭大学, 2019(12)
  •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司法认定[J]. 赵拥军.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05)
  • [3]伪造货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J]. 刘为波. 刑事法判解, 2013(02)
  • [4]中德货币犯罪比较研究[J]. 吴占英. 刑法论丛, 2012(01)
  • [5]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若干问题研究[J]. 郑洪广,梁彬.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03)
  • [6]货币犯罪的法律适用探析[J]. 杜文俊. 政治与法律, 2011(04)
  • [7]金融法治建设的刑法途径——以银行职务犯罪为例[A]. 许鹤. 金融法学家(第二辑), 2010
  • [8]假币犯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D]. 于蕾. 大连海事大学, 2010(06)
  • [9]中国货币犯罪惩治规制比较研究[J]. 王春丽. 犯罪研究, 2010(02)
  • [10]论我国假币犯罪认定的若干问题[D]. 唐晓芮. 西南政法大学,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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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兑换货币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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