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行业协会的形成及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欧新黔司长在2000中德工业协会论坛上的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谢琴[1](2019)在《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现状及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所具备的职业技术能力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步伐,也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然而,近年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毕业生与劳动力市场岗位需求存在相互脱节现象,企业“技工荒”和中职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同时存在。因此迫切需要一股连接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的中间力量来改善中等职业教育传统运行模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根据国际经验,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途径。行业协会作为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行业企业的联合体和再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第三部门,对行业领域的技术前沿、市场运作、人才规格需求等情况较为了解,同时其具有“上传下达”的中介功能,可以稳固“企业——职业院校——政府”的三角模型。本研究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相互补充结合的方式,借助新公共管理理论、第三部门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以现状——问题——原因——对策的逻辑思路入手。首先,对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论述。其次,对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梳理,发现我国行业协会通过独自举办或者与企业、中职学校等联合办学、领头举办或承办职业技能大赛、共同加入教育集团等方式,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实训基地与研发中心创建、教材编排、教师队伍建设等内容,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包括填补了政府和市场在某些领域管理的空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其决策的科学性;反映企业要求,为经济发展输送合格人才;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模式、思想和途径,提高教育质量等。但是目前参与幅度小,程度低,只是部分实力雄厚的行业协会的个体行为,并没有形成群体效应。我国行业协会在参与中职教育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决策参谋职能受阻、管理职能弱化、质量控制与评价方面缺位以及服务职能有限的困境。本研究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四个层面的原因:政府制度环境与职能落实不到位;行业协会自身角色定位不明确、经费短缺、发展不完善;中职学校与行业协会缺乏有效互动、自身能力不足难以形成有效合作动力;企业对行业协会缺乏信任、参与中职教育动力不足。最后,升华研究的主旨,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对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目前存在的现实困境加以思辨和分析,借鉴德国和英国的经验,结合了我国本土实际情况,并充分结合教育理论,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完善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职教育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在国家层面,可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政策指引、转变政府职能方式等办法来吸引行业协会参与中职教育;在行业协会自身层面,可以加强内部组织能力建设、明确角色定位、创新经费筹集方式等来提高自身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在中职学校层面,要加院校内涵建设、增加与行业协会的互动性;在企业层面应该培养战略眼光,勇于承担职业教育。
李军[2](2015)在《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庞德语)。2012年发生的罗尔斯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案,将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中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从而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重新审视。另外在资本全球化趋势下,国家为保护本国国家利益而寻求正当的外资限制措施,此背景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逐渐发展为主要的投资壁垒之一。为了降低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等投资壁垒对资本自由化的阻碍,OECD等国际组织发起了国际协调活动,但是囿于其文件缺乏法律效力,很难真正约束各国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等投资壁垒的泛用。因此有必要总结各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在此基础上提出条约化建议,以便将来各国在缔结投资条约中参考,为完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国际协调提供思路和方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逐渐放弃传统严格的外资批准制,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另外目前我国正步入资本输出和资本输入平衡期,过多的外资限制必然会引起他国的对等待遇,从而导致我国海外投资受阻。在此背景下,放弃其他外资限制措施的同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势必将成为我国可采用的主要保留措施之一。虽然我国已经设置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雏形,但是其立法层次低,外资国家安全实施要件规则还有众多不足之处,需要对其进行再思考,从而为其完善提供建议。本文正文共分八章,具体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运用法理和实证分析来概括归纳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的结构和具体内容。首先借助法律规范结构要素理论来演绎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法律规范结构的要素包含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根据该三要素,就外资国家安全审查这一行政行为制定法律规范,其基本的结构是:外资安全审查的条件;外资安全审查的处理;违反处理的法律后果。通过这一进路分析,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基本要件是:一定条件下的外资应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是外资安全审查的对象要件;然后以外资危及国家安全的程度等条件决定是否准许外国投资,实际上这是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具体根据。其次,根据行政行为要件理论来演绎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概括为三要件:主体及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与此相应,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相应包含: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及权限合法;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内容合法,包含权利义务的处理合法、具有事实根据等等;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合法。再次,运用法律全球化及本土化分析范式,对不同国家的立法进行比较分析。文中选列了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韩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八个典型示例国家,对其立法进行了梳理。综合各国立法实践,显示出来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共有要件有: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主体、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对象、外国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根据、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第二章阐述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要件。从层级结构、专业结构、分权结构总结分析了本文示例国家规定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虽然各国基于本国的政治体制、历史沿革及其他国情,规定了不同的外资国家安全审主体,例如有总统、总督、财政部、经济部、委员会等等。但是各国规定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也有许多趋同化表现,主要有: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均为级别较高的国家部级以上机构,层级机构方面实行单层或者双层结构,双层结构中上层机构负责重要决定,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有专业部门或专家的参与。第三章探讨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审查对象——外国投资。本文示例国家的立法中均有外资审查对象概括规则,其内容包含: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类型、规模等资本特征,投资的目标,投资者对目标的权益。本文示例国家立法中均规定了外国投资者识别规则,外国投资者包含自然人、实体和其他特殊投资者。对外国自然人身份识别一般采用国籍标准、居住标准或者两者混合标准。外国自然人识别的趋同化表现是:居住标准逐渐被大多国家认同,单纯采用国籍标准的国家越来越少,这也是国家之间自然人流动增多在经济领域的一个反映。对于外国实体投资者,大多国家采用了复合标准。识别的基本标准一般较清晰,如设立地、准据法、营业地等。对于按照基本标准识别为外国实体,如果有被外国人控制的特殊情形,按照特殊标准,如资本控制主义、实际控制主义,将其识别为外国实体。对于特殊投资者,有些国家识别了政府投资者、国际组织投资者、条约成员国投资者等。对于国家安全审查的外国投资类型,多数国家仅限于外资并购,少数国家包含绿地投资,个别国家甚至将部分间接投资也涵盖在安全审查范围内。对于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投资规模,仅有少部分国家作了规定。广泛的实体定义包含任何组织和作为一个事业运营的资产,依据该定义,各国规定的投资目标均可以概括为在本国营业的实体。关于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目标权益条件趋同化的表现是,大多国家选择了比例结合实际控制的复合标准。比例标准按照权益资本等事项的固定比例来确定控制的状态,相对而言客观、清晰、明确,易于判断。但是其缺陷也很明显,就是不符合资本实践的纷繁变化,投资者的权益资本达到一定比例并不意味着就能够对企业施加有效影响或者控制,低于该比例也并不完全意味着不能左右企业。实际标准,放弃了资本权益比例,而完全依照投资者对企业重要事项影响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更符合资本实践多样性的需要,但是相对而言主观、模糊、弹性,不易于判断,给执法者留下了太多自由空间。鉴于上述两种标准的优势和弊端,因此大多国家采用了复合标准。第四章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标准进行了研究。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投资的基本标准是:外国投资对投资接受国国家安全是否有影响及影响的程度。首先借助解构主义阐述国家安全概念的演变和目前国家安全概念的解构状态。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概念在国内法、国际法中的不一致、模糊性和部分含义的相互重叠,为国家安全概念的解构提供了可能,使得国家安全可能包含更多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内容,这一部分虽然不属于根本安全利益的部分,但是对于国家安全也较重要,可称之为重大安全。其次讨论了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大致有: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区域、敏感主体。再次,剖析了影响国家安全的评估基准和方法。对于国家安全影响程度基准,美国、俄罗斯、韩国、德国采用了“威胁”国家安全基准,法国、加拿大、日本采用了“有害”国家安全基准,澳大利亚采用了“与国家利益相悖”基准等。综合这些标准,大多是盖然性标准,是损害国家安全可能或者可能性判断标准。关于评估方法,仅有美国、法国立法中存在简单规定,美国学者莫兰提出了三威胁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本文概括了三因素变量分析方法,以投资者意图、投资控制和投资威胁三个变量来评估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本章最后讨论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目的异化及其规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目的异化的主要表现为:经济保护主义、安全审查政治化、安全审查成为外资并购竞争者的竞争手段。应对的策略是: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明确、遵循非歧视原则、符合比例原则、实行问责制。第五章分析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大部分国家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分为启动、核查和决定三个阶段。关于启动程序,有自愿启动程序、法定申报程序和强制启动程序,大多国家选择了法定强制启动程序。关于核查程序,大多国家规定了一般核查和特别核查程序。关于决定程序其趋同化的表现有以下几点:第一,附加条件通过审查的方式被各国采用,各国寻求外资开放和限制外资之间的平衡,对于虽然有一定国家安全风险的外国投资,如果能够附加一定条件缓和该风险,那么对外资附加缓解措施而放行是更好的选择;第二,在两阶段核查程序中,一般核查和特别核查的过程中都有通过安全审查的情形,在一般核查中安全审查的通过能够提高审查的效率,节省审查成本;第三,禁止性决定通过最高层次审查部门作出;第四,大多国家的决定,特别是禁止决定,根据专业分析意见作出。对于其他程序,各国规定不一致,有预磋商程序、执行程序、国会监督程序、司法审查程序等等。本章还探讨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透明原则和时间效率原则。大多数国家没有明确正当程序,如外国投资者陈述和申辩的程序。第六章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作了判例研究。首先分析了罗尔斯公司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案。罗尔斯提出的诉讼主张主要有:越权、非平等保护、违反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体现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主体及其权限要件、内容要件和程序要件。该案为法院提供了一个对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进行检讨的机会,虽然目前该案没有最终定论,但是二审法院认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命令和总统令违反正当程序,给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和执法敲响了警钟。外资限制措施欧盟案例主要体现了比例原则,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保护的国家利益性质;是否存在对国家根本利益的真实威胁;达到措施目标的需要;没有对资本自由流动产生歧视性后果。比例原则是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中尽量考虑适用的原则。第七章讨论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的国际协调问题。目前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作为重要投资壁垒已经兴起,国家有可能借此来保护其本国经济,从而演变为阻碍资本自由化的措施。但是目前在国际条约中却很少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进行限制,虽然OECD等国际组织对该问题进行了协调,也出台了《投资接受国有关国家安全外资政策指导原则》等一系列文件,但是这些文件不具有国际法约束力。另外ICSID的实践中对于国家安全例外的认定也不一致。因此,基于目前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国际协调的不足,本章在总结各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趋同表现的基础上,提出了条约规则构想。可选择的路径是:在投资条约中就外资国家安全审查进行附加说明或附件,以目前国际条约中大多将根本安全例外和公共秩序等例外分列不同的条款,对这两种情形做不同规定。首先是根本安全例外和公共秩序等例外共同适用的情形,条约化的内容有: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应该依法进行,该立法应该以方便投资者获得的方式公布,立法中应该特别明确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风险评估方法;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方面,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中禁止投资的决定应该由中央部门以上的权威机构作出;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原则上应该限于外资并购;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应该透明;该程序有具体的时间安排;外资审查的证据和理由,如果属于非国家保密的部分,应该告知投资者,投资者有据此辩解的权利等。其次是公共秩序等例外基础上的条约化。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应该遵守非歧视原则,不应该对外国投资者造成任意和武断的区别对待,不能成为对外资的变相限制手段;遵守比例原则,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决定应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安全风险应该是足够和真实的风险,保护的安全利益应该是社会根本利益,采取的具体审查行为应该合理适当;外资审查应该接受司法审查。第八章探讨了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的完善。综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发展来看,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伴随我国市场开放、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而演变。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建立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该通知仅是勾勒了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雏形,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首先,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体系不足,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存在合法缺陷。我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设定行政许可的最低法律渊源应该是法规。另外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中的强制措施也需要法规以上层次的法源。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更倾向于是规范性文件,而不是法律规范,即使将其作为行政规章,也不能设置外资国家安全审查这一行政许可。另外以《反垄断法》规制国家安全问题不妥切、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与经济安全审查的关系不明确。其次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具体要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第一,主体方面。由于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权限缺陷,以此为根据的审查主体的权限也将没有合法依据;没有明确联席会议的调查权及外资审查中需要的临时暂停、限制及其他处理外国投资的权力;联席会议参加部门不固定、不明确,联席会议不是一个单独的主体,对于其决定无法独立承担责任。第二,对象方面。外国投资者界定不明确;外资并购的目标仅限于对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目标的权益标准不明确。第三,决定标准方面,没有明确界定国家安全的概念,国家安全的要素非常笼统并缺少兜底条款;国家安全影响的判断基准方面也缺少兜底条款,国家安全审查基本标准没有确定国家安全影响的程度,也没有说明影响国家安全的评估路径或者方法;第四,程序方面。存在启动程序不完善、缺少缓解措施程序、缺少调查程序等众多问题。对于外资国家全审查立法体系的不足,应该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体系进行重构,建议适当立法,使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合法落位,逐渐取消经济安全审查机制。2015年1月商务部发布了《外资法草案稿》,虽然就现有立法和文件进行了修改,但是变动不大,仍然存在上述众多缺陷。对于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具体实施要件的不足,具体建议为:重构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要件,将联席会议更换为常设的委员会,固定和扩大其成员,赋予其调查、限制、审查决定等权力。对于审查对象,明确界定外国投资者,将境内企业修改为境内实体,细化投资目标的权益标准。对于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标准,遵循我国已参加条约所建立的根本安全利益和公共秩序等例外框架,确定我国国家安全的外延;在国家安全影响评估基准方面,增加兜底条款,将“社会基本生活秩序”代之以“社会公共秩序”等概念,明确关键技术、关键设施、领先技术等概念,并建立清单机制;评估方法上采用本文提出的三因素变量分析法。程序方面,建立自愿申报和强制申报相结合的机制,增加调查取证程序,明确正当程序,增加和完善缓解措施程序,完善时间框架、预磋商、执行监督等。对于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应该更多委托和授权其管理机构参与外资国家安全审查。
张衡[3](2013)在《集体行动与秩序生成 ——高职学制政策变迁的政策网络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去行政化”时代背景下,政府与高校关系调试成为重心。政策是两者互动的中介,对政策变迁进行研究,有助于明晰这种关系调试“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可以跳出规范研究,从事实研究层面为问题解决提供政策学的研究进路。研究政策变迁不在于揭示政策“变了什么”,更重要的是“为什么变”、“如何变”、“变的效果如何”、“将变向何方”等。换言之,本文虽在研究政策变迁,但更是“在政策变迁中”进行研究。研究对象是政策变迁(主线),研究目的却在于发现政策变迁背后的推动力量,即秩序生成逻辑(隐线)。论文结合政策网络理论,以底层视角、行动立场、主位观点展示了高职相关群体的集体行动是如何推动政策变迁及秩序演化的。发现高职学制政策变迁呈现出“循环往复”特点,集体行动缘起于对现存政策的认同危机,涉及高职群体的身份认同、秩序生成逻辑(“设计”还是“演化”),更是高职群体试图与普教群体、决策层“对话协商”,寻求“承认”的承认政治、抗争政治。同时,指出集体行动“所以可能”,是既有政策安排失序、剥夺感下的怨恨情绪感染、政治机会结构出现、资源动员能力提升,集体认同感/共同信念形成后的意义建构等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论文分析了网络治理的现实境遇。亮点是:政策工具运用趋于多元。非官方行动者参与意识、能力、效果显着提高,政策过程开放度加大,政策协同能力提升。问题是:相关网络主体治理能力欠缺,治理结构类型单一(多权威主导式),内部权力不平衡,决策易为强势集团规制俘获,网络管理模式单一,规则制度缺失等影响着网络治理效果。政策变迁过程中的失灵现象,反映出对高职身份的认识误区——单一身份观(以“类型”否定“层次”,以静态否定动态),更有以视觉美学看待理性秩序产生的“规制自负”。走出规制失灵困境,需反思政策背后的秩序生成逻辑,从计划秩序、自发秩序走向网络合作秩序,综合考虑知识理性、权力/利益、理念认知、历史遗绪等因素的影响,以“过程理性”纠正“目标理性”的偏失。
张瑞婷[4](2013)在《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主权财富基金已被公认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其特点是主权政府所有、来源于一国外汇储备和财政盈余、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在主权财富基金进一步发展并扩大投资的过程中,完善并建立科学高效的主权财富基金的公司治理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以“圣地亚哥原则”为代表的国际社会的普遍呼声。公司治理问题的实质就是解决股东和经营管理层间的代理成本问题。而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根据成立的法律基础,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可供选择的法律组织形式有三种:信托型、公司型和公法型。在这三种组织形式中,公司型是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最佳选择。中投公司是我国目前唯一一家主权财富基金,将来可能会建立其他主权财富基金。有必要对主权财富基金进行相应立法,同时通过公司章程等软法的方式,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治理结构进行两方面的构建。主权财富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一方面具有公属性,体现在其主权性和资金来源的国家性;同时又有私属性,表现在投资目标的商业性和大部分主权财富基金的私主体性。两种属性交融于一体而又并行不悖。主权财富基金的公司治理问题就是基于主权财富基金自身的特殊性提出的。在对公司治理的规制中,应参考淡马锡等较成功的主权财富基金的经验,从政府作为股东的权利行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以及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入手。主权财富基金属于国有企业。政府同时作为股东和管理者面临角色的冲突。而实现两种权利的分离则是政府角色协调的有效途径。同时,为了达到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应使政府股东的股东权最大限度地行使。其中,派生诉讼是政府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在比较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找到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规制方向——建立防火墙制度。董事会的一般特征是:独立性、专业性和问责性。因此,主权财富基金董事会设置也应注意相应的问题,包括:独立性的“度”、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的平衡和董事积极性的最大发挥,其中,第三点积极性的发挥包括正面的激励机制和负面的问责制。而激励机制又涉及到薪酬设置和商业判断原则的适用。良好的主权财富基金的经验表明,董事会独立性、人员设置以及激励机制的设计是主权财富基金经营管理层的设置要诀。而我国中投公司面临着人员组成的官方色彩浓重、激励机制不够科学以及法律对董事会授权不明确等问题。主权财富基金中,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并存。二者源于不同的立法理念,因此具有一定的冲突性。但二者的监督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因此可以形成互补。结合外国立法理念,可考虑引进外部监督,在二者协调互补的基础上,又可形成一定的制衡。在对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将涉及到的问题的改进建议融入立法,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有关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立法框架,以期对将来主权财富基金的专门立法有所裨益。
曹胜[5](201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特征研究》文中提出我们党的历史证明,走什么道路的问题,历来是关系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兴衰成败的根本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结合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科学制定和实施了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符合时代潮流,解决时代课题,引领时代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特征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除导论外,主体部分共由5章组成,现将主要内容扼要概述如下: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背景。正确认识世界形势和科学把握时代特征,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时代依据。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特征,必须首先探讨其形成的时代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背景是: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和当代资本主义出现新变化。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世界形势发展了重大变化:维护和平的力量不断增强,世界大战可以避免;发展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各类国家都面临着发和平与发展的任务。时代主题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战争与革命”向“和平与发展”转变,时代主题的转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新要求。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经济全球化是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关系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趋势,对中国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影响。新科技革命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动力,市场经济体制向全球扩展使世界经济联为一体,跨国公司成为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组织者和主要驱动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我国发展产生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以新材料技术为基础,能源技术为支柱,以生物技术为前景,以空间技术为延伸的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对人类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科技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这必然要影响到中国在新科技革命的应对决策。当代资本主义出现了新特点:社会生产力有了新的巨大发展、生产关系实现了从一般垄断到国家垄断的转变、上层建筑和阶级结构出现了新的特点等等。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其新的变化,正确处理好两制关系,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第二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和平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顺应了时代主题转变的客观需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的需要、回应“中国威胁论”的需要。“和平发展道路”有一个由学术界提出、国家领导人阐述、国家政策宣示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其内涵是: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促进世界发展和维护世界和平,实现了中国和平发展与世界和平发展的良性互动。中国选择走和平发展道路,超越了近代以来大国崛起的发展模式,打破了“国强必霸”的大国崛起传统模式,为人类发展道路提供了新的模式。第三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开放发展道路。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中国要发展起来就必须对外开放。走开放发展道路是我国历史教训所得出的必然结论、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的要求、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要求、国际比较后的自觉选择。在对外开放中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中国走开放发展道路,不损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利益,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中国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中国积极加入国际经济组织,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实现合作共赢发展。中国的对外开放是全面的开放,其基本形式是: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国际劳务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我们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采取渐进式开放步骤,根据各地区的实际和特点逐步开放。现已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经济区-沿边、沿江和内陆中心城市对外开放格局。中国发展、完善开放型经济,不断提高开放水平。第四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创新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应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的时代发展要求,以中国国情为现实基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汲取了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教训,改革僵化体制,借鉴了世界市场经济理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赶上时代步伐,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是人类历史上的重大制度创新。传统经济体制拘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具有时代的局限性的科学预设,尽管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逐渐僵化,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必然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替代。中国共产党把市场经济从制度属性里剥离出来,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性特征是:多种所有制的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与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结合起来。民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来就是进步人类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无产阶级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把握民主政治是时代的要求,成立90年以来,对民主政治孜孜以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目标,丰富了社会主义道路的总体布局,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时代发展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中,要汲取苏共亡党亡国的惨痛教训,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法治是当代世界文明国家治理国家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手段,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新科技革命的时代潮流,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取得了显着的成就。第五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时刻体现时代的精神,对当代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展中国家、人类发展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经验,既避免了资本主义未充分发展所带来的灾难和苦痛,又借助世界市场经济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文明成果,并大大缩短了实现现代化的进程,这毫无异议地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注入了活力,推动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现有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指导思想上的借鉴、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影响、建立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启迪、经济体制、所有制改革的启示、对时代认识的借鉴、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明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发展中国国家具有借鉴意义。相似的经历、共同的任务、不附加如何政治条件的援助和合作,都使这些国家对中国具有天然的亲切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无疑也就会激起发展中国家情感上的共鸣,实践中的学习。主要的借鉴价值有:从本国实际出发,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走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离不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是一种开放的、引领时代的道路,是世界发展道路的直接继续,是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以自身的发展以及促进世界文明的发展对人类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经济发展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就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国际贡献。同时,中国也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直接的贡献。和平发展道路为人类发展开辟了一新路,其崇高目标是构建“和谐世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利促进世界和谐。
王子明[6](2013)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逻辑 ——基于决策溪流分析框架的研究》文中认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当代中国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过程不仅直接影响到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而且直接反映了当代中国政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从理论上分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对理解和改进当代中国政府大型项目决策过程具有积极意义。决策是一系列的“选择一决定”行为和事件,决策过程更应关注的是决策作为一系列行动、一系列事件的正在发生或正在进行的状态。考虑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具有系统性、层级性、长周期性、影响广泛性等特点,区别于政府日常的、临机的、突发性决策,因此,本文认为科恩等人提出的“垃圾桶”决策模型以及金登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过程溪流理论既关注到决策主体的行为,又关注到与组织特性紧密相联的决策进程,因而提供了总体性考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理论启示。从总体性考察决策过程出发,尝试性地提出“决策溪流论”的理论构想,并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分析框架。以“决策溪流”一语指称决策过程中一系列行为和事件的发生及其变化,决策过程中存在三条溪流:议题溪流、政策溪流和政治溪流。基于此进行新的理论性拓展,既分析考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三条溪流本身,又考察决策溪流行进所依凭的更为宏观的时空条件,并从决策要素的角度定义并分析决策渠、决策溪流、决策动力,考察议题构建和决策时机。最后提出“执政部门主导的决策溪流分析框架”是理解当代中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概念性框架的结论性观点,并建议通过扩大决策渠的开放性以提高决策的公众接受度以改进决策过程。决策溪流的行进由特定的时空条件作为支持,本文把支持决策溪流存续的时空条件视作决策语境,即决策溪流的行进是由决策语境所塑造的。参照布罗代尔的历史时段理论,提出决策语境是由结构性力量、局势性力量和事件性力量共同构成的一个多层面的结构,每一层面对决策溪流的存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作为当代中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语境的结构性力量和局势性力量的重要内容,分别重点考察了当代中国的政治~行政体系结构和现代化的时代主题。决策溪流行进在一条有限开放的决策渠之中,决策渠由有形构件和无形构件所构筑。决策渠由堤和坝构成,堤承担着束流与导流的功能,坝承担着阻滞与疏导的功能:决策渠的有限开放是通过决策渠各个层级的控制阀实现的。决策溪流行进到某个控制阀时,会积累自身的能量,形成决策势能,一旦某种因素作用于决策主体,迫使控制阀快速打开,势能就会转变为溪流继续行进的动能。一般情况是,各层级执政部门在决策渠中可能既履行着控制阀的功能,又发挥着决策坝的作用,而且决策信息一般需要通过执政部门才能被编码并纳入决策溪流。决策溪流的行进具体体现为决策主体的行为,即若干决策主体的“一组”行为。决策主体在决策溪流行进中承担的角色存在很大差别,诸如决策者、决策关键人、决策利益相关者表明了不同的角色功能。决策主体间的行为互动反映了决策主体间关系,包括有限博弈、民主协商、利益综合等,这些行为互动也体现了决策溪流的行进实质。因为进入决策渠的议题并不是纯粹的关于问题的讨论与酝酿,而是反映着讨论酝酿问题与讨论深化政策建议的一种结合。三条溪流可以辨识,但是它们也是相互转化的,议题溪流和政策溪流在某种情况下也可能转化为政治溪流的表达形式。三条溪流又是相互作用的,政治溪流的行进会促进或阻滞议题溪流、政策溪流的行进,同样,议题溪流和政策溪流的行进又可能“逼迫”政治溪流行进得更快些。因此,就议题进行的政治性评估、经济性评估和技术性评估,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溪流行进的主要方式。决策溪流的行进需要推动力,推动力直接来源于决策主体。决策溪流能够通过决策渠诸多控制阀的关键在于决策时机带来的动力。决策时机是溪流的行进状态与决策主体主动作为的相互契合。每条溪流都有属于自己的“决策时机”在前进的方向上等待。决策时机的形成有赖于决策诱因,决策诱因激发决策主体的反应,这种反应导致决策势能快速地转化为决策动能,决策动能的表现形式既可能是决策溪流顺决策愿景方向行进,也可能逆决策愿景方向行进。如果是逆愿景方向行进,那么就可能出现决策中止的状态。如果决策中止后无法恢复,那么就可以确定为决策终止了,反之,则可确定这种中止状态为决策“冬眠”。本文研究的主要创新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选题的角度较为新颖,选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案例进行决策过程理论分析,并且将例证分析与理论建构结合起来;二是理论分析框架具有创新性,在约翰· W ·金登的“过程溪流”理论的基础上,基于总体性分析视角,构建起决策溪流论的概念性框架,并讨论了决策语境、决策要素、决策渠、决策堤坝、决策势能、决策主体、决策关键人、决策利益相关者、议题、决策时机、决策诱因、决策中止、决策“冬眠”等概念;三是提出适用于理解当代中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执政部门主导的决策溪流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决策的公众接受度作为评判政府大型项目决策过程优劣的重要标尺,从而为改善政府大型项目决策过程提供政策建议方向。
兰小云[7](2013)在《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论文以我国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为研究对象。首先借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着名经济学家赫维茨提出的“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确定校企合作机制研究思路为:确定校企合作影响因素;分析因素的影响作用及相互关系;决定校企合作资源配置方式,即机制构建。然后通过历史分析、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国内外文献分析,确定校企合作影响因素。最后运用系统论、模糊综合评价理论等理论,对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影响因素及机制进行理性分析和构建。论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缘起、意义、方法、技术路线、框架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等,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从而确定了论文的研究方向和思路。第二章:行业高职院校类型分析。研究了我国行业高职院校的整体情况,包括类型、特点和优势等。根据主管部门的性质不同,将其分为三类:政府行业部门所属高职院校、大型企业集团所属高职院校、共建型行业高职院校(即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与行业部门共建的高职院校)。三类院校都具有与行业长期的共生共存历史,具有非常鲜明的行业优势。最突出地表现在:可以借助主管部门的计划调控甚或是行政手段来开展校企合作。通过院校类型分析确定了其校企合作发展历史的研究起点。第三章: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分析。从历史维度,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基于计划机制的合作,具有很强的依附性、计划性和指令性等特征;第二个阶段为1986年至2002年,合作关系日益疏远,计划机制特征逐渐消失;第三个阶段为2002年至今,合作形式多样化,合作范围由系统内拓展至系统外,合作机制逐渐市场化。历史经验表明: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方式、赋予企业的社会职能、对企业的考核指标、高职教育办学的顶层设计都影响校企合作。第四章: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调查与分析。调查显示:我国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正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发展,合作形式仍集中在订单培养、企业顶岗实习、员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上。信息沟通不够是校企双方共同认为的首要制约因素。第五章: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实证研究。选取了五种比较具有行业特色的校企合作典型模式及案例进行了机制分析。主要有:基于产业园的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共建技术研究中心模式、校企共建二级学院模式、集团公司主导下的双师团队共建模式、校企共建学生工作室模式等。总结出影响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因素主要有:院校领导的办学理念和创新与决策能力;院校的执行力;院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质量;企业经营理念、对人才和技术发展需求:院校主管部门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地方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根据实践经验,合作中院校主管部门可给予短暂的计划调控甚或是行政手段支持,但长久的合作仍需院校树立市场经济意识,强练内功,提供优质服务,以赢取优质合作。第六章: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影响因素及其模型构建。运用德尔菲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分析了经前期历史研究、调查研究和五种合作模式及其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得出的影响因素。综合评判结果为:影响因素按照重要程度排序依次为“行业高职院校、企业、中央政府、院校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系统论观点,论文认为校企合作是各因素交叉耦合形成的矛盾统一体。其中,校企之间的供求关系是核心与基础,而行业高职院校又是这一矛盾体的主要矛盾方,是解决校企合作问题的关键。第七章: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理性分析与构建。首先在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应“以市场机制为本、以计划调控为辅”。这是由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经营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业高职院校的办学特征所决定。其次,根据系统的时变特征,论文构建了由“初级阶段‘院校主体,政府主导’、中级阶段‘双方主体,利益主导’、高级阶段‘融为一体,价值观主导”构成的校企合作机制变化模型;指出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校企合作的不断推进、对合作育人的认识趋同,校企双方将融为一体,形成由价值观主导的校企合作机制。这将是校企合作的最高境界。依据校企合作机制变化模型,分析指出我国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正处于由初级向中级发展的阶段,机制构建既要考虑以利益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又要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和院校主管部门计划调控机制。第八章: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若干问题研究。在上述理论分析基础上,借鉴历史经验、现实经验和国际经验,提出了校企合作机制构建中几个关键问题的解决方略:(1)院校自身能力建设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是推动校企合作持续发展的关键和根源。包括:院校领导市场经济意识、决策与创新能力建设;信息收集与沟通机制建设;校企合作决策机制建设;校企合作执行机制建设等。(2)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是规范和推动校企合作的关键。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顶层设计。(3)院校主管部门的计划调控手段可暂时性地促成校企合作,但不能取代建立在互利共赢基础上的市场机制。第九章:研究结论和展望。对论文写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从校企合作的本质——育人出发,从全社会的角度,构建一个由价值观主导的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费滨海[8](2012)在《发展型产业政策与中国房地产业的变迁(1992-2012)》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中国经济社会实现了从传统计划体制向现代市场体制的巨大转型,市场化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中国经济社会进入到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宏大背景下,中国的房地产业也实现了从1990年代的早期初步发展向1998年以来的快速繁荣发展的重要变迁。作为一种经济产业变迁现象,中国房地产业近二十年的快速成长变迁内含着深刻的组织与制度变迁意义。关于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既有研究大致形成了诸如产业周期论、制度变迁、“结构-行为-绩效”,以及政治互动等四种主要的解释与分析视角。这些视角分别强调了基于市场机制的产业自然演化、国家的具体产业调控政策、产业的市场结构及竞争结构,以及产业主体间的利益博弈与合作机制等,对于中国房地产业发展变迁的重要影响。尽管从这些视角出发的研究为我们理解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与观察视角,但是,这些研究不能为我们深刻理解房地产业长时段的发展变迁提供一种更具解释力的研究路径。因此,本研究试图借鉴经济社会学的历史制度主义及比较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智识,尝试运用所谓的发展型产业政策的分析变量与框架,对中国房地产业1992-2012年间的复杂发展变迁过程与机制进行一种结构性分析与解释。具体而言,本研究主要从发展主义的战略认知、协调性的具体产业政策、增长与稳定的钟摆机制、政企关系模式等四个维度出发,深入地分析国家发展型产业政策对于中国房地产业的深刻结构性影响。研究发现,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化与全球化交叠的背景下,在国家发展型的产业政策作用下,1992-2012年间,中国房地产业实现了从早期的初步发展到1998年以来的繁荣发展的重要变迁——从初步发展到迅速繁荣、从新兴产业到支柱产业、从商品化与低度市场化到高度市场化、从对社会生活的有限影响到对人们生活的全面而深刻影响等方面的转变。而作为一种结构性作用机制,在发展型的产业政策框架下,国家发展主义的战略认知为中国房地产业的变迁提供了重要的认知前提或战略导向;协调性的具体产业政策则为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政策动力;稳定与增长的钟摆机制则较好地呈现了房地产业变迁过程中,作为产业治理主导者的国家所实施的策略性战略选择;而特殊的政商关系模式则为房地产业的变迁提供了特定的互动结构前提。因此,本研究认为,源起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发展型产业政策是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房地产业复杂发展变迁的关键因素。
王燕[9](2010)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几十年来在质与量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无论是在社会总产值的创造上,还是在提供财政税收、增加就业岗位、实现技术创新方面都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截至到2009年9月底,全国中小企业达到1023.1万户,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达到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然而中小企业规模、资金、技术等自身特点限制,使其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举步维艰,诸如资金的筹集、人力资源素质、技术引进与创新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始终制约着中小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这些问题的解决亟需政府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扶持。本文围绕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中小企业相关界定和理论为基础,采用比较、规范等研究方法,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历程入手,对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存在的缺陷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并借鉴国外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探索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持续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全文共分5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研究目的和意义,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第二部对中小企业进行了界定,同时运用公共政策理论的相关知识界定了中小企业政策,通过企业生命周期、企业成长决定因素、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理论,运用波特五力竞争模型对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在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历程、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沿革进行综合阐述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其即有政策存在的缺陷。其中中小企业发展困境通过内外部两方面进行分析,并运用PEST分析法对外部困境进行了研究。第四部分通过比较研究国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对我国成熟条件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制定的有益启示。第五部分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及扶持政策的实际情况,从立法、财政税收、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同时提出应针对政策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跟踪机制。
熊泽森[10](2009)在《中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制度创新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对外经济开放的扩大,中国的中小企业经过三十年的拼搏,从弱小到强大,从不规范起步到规范发展,从发展缓慢到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已经越来越显现,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推动力。但是,目前制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仍然是企业“融资难”。因此,论文有针对性地聚焦中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认证,这对于缓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困难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以中国中小企业信贷市场融资制度安排为主线,通过借鉴信贷配给理论、金融抑制理论、金融制度变迁理论、制度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等理论观点,运用理论分析与现状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微观层面剖析了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与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现状;从中观层面分析了银企之间制度不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下的博弈关系;从宏观视角分析研究了信贷市场制度安排与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困境;从信贷需求主体和融资环境的视角分别独立考察了中小企业自身弱点和信用担保制度缺陷。最后,从制度创新视角构划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制度安排,旨在从中演绎出解决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困境的基本构想,以期为决策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和对策建议。本论文通过运用相关理论和实证分析认为,制度不同是形成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原因,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贷市场银企关系实质上表现为一种制度博弈关系,因而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信贷市场信贷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不对称,是形成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需要培育信贷市场激励机制;完善信用担保制度,是缓解银行与企业不对称信息有效途径;中小企业自身制度安排缺陷是形成其信贷融资困难的一个根本原因,因而必需加强中小企业制度建设。解决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困难是个系统工程,从制度创新入手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中国行业协会的形成及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欧新黔司长在2000中德工业协会论坛上的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行业协会的形成及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欧新黔司长在2000中德工业协会论坛上的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现状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研究范围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1.行业协会 |
2.中等职业教育 |
(四)理论基础 |
1.新公共管理理论 |
2.第三部门理论 |
3.信息不对称理论 |
4.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五)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六)研究思路及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
1.是应对我国市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需要 |
2.是缓解教育主管部门压力的需要 |
3.是帮助中职学校培养高质量毕业生的需要 |
4.是满足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需要 |
5.是优化校企合作的需要 |
(二)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
1.宏观法律政策是依据 |
2.利益诉求是前提 |
3.行业协会自身优势是保障 |
4.社会责任是要求 |
二、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现状 |
(一)参与方式 |
1.中职学校成为行业协会会员或理事 |
2.行业协会与中职学校联合办学 |
3.行业协会领头举办职业培训或承办技能大赛 |
4.行业协会和中职学校加入职业教育集团 |
(二)参与的具体内容 |
1.参与专业、课程及教材建设 |
2.参与教师队伍建设 |
3.参与共创实训基地与研发中心 |
4.参与中职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 |
(三)参与效果评析 |
1.积极成效 |
2.现实困境 |
三、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现实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制度环境与职能落实不到位 |
1.法律政策方针保障不到位 |
2.政府和行业协会职责模糊 |
(二)行业协会自身存在短板 |
1.角色定位不明确 |
2.经费短缺 |
3.自身发展不完善 |
(三)中职学校办学实力欠缺,缺乏吸引力 |
1.中等职业学校自身能力不足,难以形成有效合作动力 |
2.与行业协会缺乏有效的互动 |
(四)企业意识淡薄,参与乏力 |
四、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
(一)国外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与启示 |
1.德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与保障 |
2.英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与保障 |
(二)完善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措施 |
1.构建制度渠道,完善政府职能 |
2.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创新参与内容 |
3.推进中职学校改革,形成内在驱动力 |
4.培养战略眼光,发挥企业主动作用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读研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2)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一章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结构分析 |
第一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法理分析 |
一、法律规范结构要素论:法理分析进路一 |
二、行政行为要件论:法理分析进路二 |
第二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立法实证分析 |
一、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立法实证分析范式 |
二、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国别考察 |
三、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国别比较与归纳 |
第二章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主体:权限与专业 |
第一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的层级结构 |
一、双层审查主体结构 |
二、单层审查主体结构 |
第二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的专业结构 |
一、部门联合审查主体 |
二、咨询性审查主体 |
第三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的分权结构 |
一、审查受理主体 |
二、审查决定主体 |
三、审查决定执行主体 |
四、审查监督主体 |
第四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比较 |
一、审查主体层级结构比较 |
二、审查主体专业结构比较 |
三、审查主体分权结构比较 |
第三章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对象:外国投资 |
第一节 外国投资者 |
一、一般外国投资者 |
二、特殊外国投资者 |
第二节 外国投资类型、规模及目标 |
一、投资类型 |
二、投资规模 |
三、投资目标 |
第三节 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目标的权益 |
一、以实际标准认定控制 |
二、以比例标准认定控制 |
三、以复合标准认定控制 |
第四节 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对象比较 |
一、外国投资者条件比较 |
二、投资类型、规模及目标条件比较 |
三、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目标权益条件比较 |
第四章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标准:影响国家安全 |
第一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中“国家安全”的蕴意 |
一、“国家安全”在当代的解构 |
二、解构的“国家安全”在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中的体现 |
第二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中“影响国家安全”的判断 |
一、国家安全影响因素 |
二、国家安全影响程度基准 |
三、国家安全影响程度评估 |
第三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目的异化及其规制 |
一、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目的异化的表现及原因 |
二、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目的异化的规制 |
第四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标准比较 |
一、国家安全概念比较 |
二、影响国家安全评估比较 |
第五章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正当、透明与效率 |
第一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启动 |
一、自愿启动与强制启动 |
二、外国人申报与本国人申报 |
三、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 |
第二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核查 |
一、一般核查 |
二、特别核查 |
第三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决定 |
一、通过 |
二、缓解 |
三、禁止 |
第四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其他相关程序 |
一、预磋商程序 |
二、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执行 |
三、外国国家安全审查的监督 |
四、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司法审查 |
第五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比较 |
一、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趋同 |
二、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差异 |
三、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正当性等问题 |
第六章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判例分析 |
第一节 罗尔斯公司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案 |
一、罗尔斯公司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案介绍 |
二、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在案例中的体现 |
第二节 外资限制措施欧盟案例 |
一、案例介绍 |
二、案例中体现的外资限制措施实施条件 |
第七章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的国际协调 |
第一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国际协调的现状 |
一、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的兴起及国际协调的必要 |
二、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国际协调的体现及不足 |
第二节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的条约规则构想 |
一、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的趋同化小结 |
二、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的条约规则设计 |
第八章 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演变 |
一、外国投资指导制度 |
二、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 |
三、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的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具体实施要件的现状 |
二、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的不足 |
第三节 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的完善 |
一、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体系的重构 |
二、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主体要件的重构 |
三、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对象要件的完善 |
四、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标准要件的完善 |
五、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要件的完善 |
六、我国自贸区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集体行动与秩序生成 ——高职学制政策变迁的政策网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陈述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文本分析:高职教育学制政策变迁的历史 |
第一节 类型与层次:高职教育政策变迁的两大主题 |
第二节 高职教育“类型”政策的变迁 |
第三节 高职教育“层次”政策的变迁 |
小结 |
第二章 政策网络:高职教育政策变迁研究的新途径 |
第一节 政策研究的新维度 |
第二节 政策网络理论基础、价值及应用 |
第三节 高职教育政策变迁的政策网络分析途径 |
小结 |
第三章 高职教育政策网络特征分析 |
第一节 高职教育政策网络环境、网络类型结构与互动行为 |
第二节 决策层行动者的资源、立场、策略 |
第三节 资政层行动者的资源、立场、策略 |
第四节 影响层行动者的资源、立场、策略 |
小结 |
第四章 网络集体行动缘起及“类型”政策变迁集体行动 |
第一节 高职学制政策变迁中的网络集体行动缘起 |
第二节 高职“分流”政策变迁中的网络集体行动 |
小结 |
第五章 “层次”政策变迁中的网络集体行动(初步探索期) |
第一节 层次提升的网络倡导博弈 |
第二节 “本科院校办技术应用本科”与“高职院校试办长学制” |
小结 |
第六章 “层次”政策变迁中的网络集体行动(严格规制期) |
第一节 推行“两年制”中的政策网络互动 |
第二节 “颁布升格禁令”后的政策网络互动 |
小结 |
第七章 “层次”政策变迁中的网络集体行动(全面改革期) |
第一节 “分级制”试点中的政策网络互动 |
第二节 “转型”与“长学制”试点中的政策网络互动 |
小结 |
第八章 政策变迁中的集体行动与网络治理 |
第一节 动力机制:政策变迁中的网络集体行动“何以可能” |
第二节 政策变迁中网络治理的现实境遇与未来路向 |
小结 |
第九章 政策变迁背后的秩序生成逻辑 |
第一节 高校组织身份的认识误区 |
第二节 政策规制神话的破灭 |
第三节 秩序生成的逻辑 |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梳理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主权财富基金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
一、最早的主权财富基金 |
二、发展历程 |
三、世界主要的主权财富基金发展概况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概念、分类及特征 |
一、不同主体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概念界定 |
二、主权财富基金概念的语义学分析 |
三、主权财富基金的分类及一般特征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兴起的原因 |
一、新兴市场国家外汇储备增长为主权财富基金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
二、国际金融产品的创新为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
三、美元贬值使外汇资产的经营更为迫切 |
第四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性质和法律属性 |
一、主权财富基金的性质 |
二、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属性 |
第五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国际监管框架 |
一、美国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模式 |
二、欧盟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框架 |
三、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合作 |
四、以圣地亚哥原则为代表的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多边框架 |
第二章 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上位概念的公司治理理论 |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
二、公司治理的起源和理论依据 |
三、公司治理制度的要素及理想图景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问题提出的理论依据 |
一、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主权”要素的认识 |
二、基于经济人假设对全民资产的保护 |
三、自由主义理念受到冲击 |
四、经济学对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制度的呼唤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问题提出的现实背景 |
一、东西方经济结构失衡 |
二、新型“国家资本主义”的兴起 |
三、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基于西方国家的多重考虑 |
第四节 国际社会呼吁的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理想图景 |
一、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多维度立法框架 |
二、圣地亚哥原则有关公司治理的内容 |
三、有效的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评价标准 |
第五节 作为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核心的治理结构 |
一、公司治理结构是法学角度所关注的“公司治理” |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 |
三、如何用法律制度构建公司治理结构 |
四、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模型 |
第三章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治理结构概述 |
第一节 我国的主权财富基金——中投公司 |
一、中投公司概况 |
二、中投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
三、中投公司不同于一般国有企业的特殊之处 |
四、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殊之处 |
第二节 我国类似主权财富基金的国有投资主体 |
一、中非发展基金 |
二、全国社保基金 |
三、华安投资管理公司 |
第三节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法律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 |
一、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可供选择的法律组织形式 |
二、公法规范型主权财富基金不能承受之重 |
三、信托型主权财富基金在我国难以推行 |
四、公司制是我国法律框架下主权财富基金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 |
第四节 中投公司治理结构概况 |
一、经营管理层 |
二、监督机构的设置 |
三、专业人员的配备 |
四、与子公司之间关系 |
第五节 中投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中投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性法律问题 |
二、中投公司治理结构本身的法律缺陷 |
第四章 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域外经验之借鉴 |
第一节 淡马锡 |
一、淡马锡简介 |
二、淡马锡公司治理结构设置 |
三、淡马锡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 |
四、淡马锡治理结构的优点和可资借鉴之处 |
第二节 新加坡政府投资基金(GIC) |
一、GIC简介 |
二、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 |
三、GIC与淡马锡的区别 |
四、GIC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可资借鉴之处 |
第三节 挪威政府养老基金 |
一、挪威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概况 |
二、NBIM的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 |
第四节 韩国政府投资公司 |
一、成立背景和目标定位 |
二、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 |
第五节 哈萨克斯坦“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福利基金 |
一、“萨姆鲁克—卡泽纳”基金简介 |
二、基金的治理结构 |
三、基金治理的特点 |
第五章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股东权行使 |
第一节 中投公司的股东认定和角色定位 |
一、中投公司的股东为政府 |
二、政府股东权的界定 |
三、政府股东权的最大化行使 |
四、政府股东在主权财富基金中的权益保护 |
第二节 政府在主权财富基金中的角色冲突 |
一、作为股东的政府应行使股权 |
二、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应行使行政管理权 |
三、角色冲突的表现 |
第三节 政府在主权财富基金中的角色协调 |
一、政府角色协调是主权财富基金商业化运作的需要 |
二、政府股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是角色协调的最好方法 |
第四节 世界各主权财富基金国有关政府股东的立法 |
一、新加坡《公司法》致力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
二、挪威政府养老基金基于与政府委托关系的独立决策权 |
三、经验总结:减少政府干预,保证经营管理层的独立性 |
第五节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政府股东权的法律规制方向 |
一、在立法和公司章程上强调其独立性和商业化目标 |
二、明确政府股东的职能 |
三、通过立法明确党委的职责 |
第六章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经营管理层设置 |
第一节 以董事会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层 |
一、董事会制度概述 |
二、董事会的目标和职责 |
三、一般公司董事会应具有的特征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董事会设置应注意的问题 |
一、董事的选任 |
二、董事会的独立性及独立性的“度” |
三、董事会中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之间的平衡 |
四、董事积极性的最大发挥 |
第三节 良好的主权财富基金经营管理层的要求 |
一、主权财富基金董事会设置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二、优秀主权财富基金董事会设置之借鉴 |
第四节 中投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设置及缺陷 |
一、中投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设置 |
二、中投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设置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经营管理层设置的立法完善 |
一、独立性:适当减少董事会中的公务员数量 |
二、专业性: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 |
三、激励机制:合理的绩效制、问责制、商业判断原则的合理适用 |
四、高效性和信息来源多元性:适当采用外部管理 |
五、不宜采用多层公司组织结构 |
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监事会分权制衡 |
第七章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监督制度的设置 |
第一节 监事会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督 |
一、监事会制度各国立法考 |
二、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 |
三、中投公司的监事会制度的设置概况 |
四、中投公司监督机制的缺陷 |
第二节 独立董事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督 |
一、独立董事概念、起源和功能 |
二、独立董事制度在各主权财富基金中的设置状况 |
第三节 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权配置的难题 |
一、监督者的客观性和临近性的冲突 |
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监督权配置 |
三、谁来监督监督者 |
第四节 中投公司监督制度的选择 |
一、两种制度的不同之处 |
二、两种制度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职能重叠和冲突 |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并行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协调 |
第五节 各大主权财富基金监督制度之借鉴 |
一、世界主要主权财富基金监督制度 |
二、经验总结 |
第六节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一、监事会制度的立法完善 |
二、协调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
三、设置外部监察人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A 普遍接受的原则和做法(圣地亚哥原则) |
附录B 对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的立法建议文本 |
附录C 主权财富基金公司章程拟定稿 |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一) 选题的缘由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框架结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框架结构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背景 |
一、 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 |
(一) 时代主题的转换 |
(二) 时代主题转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 |
二、 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 |
(一) 经济全球化的产生与发展 |
(二)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 |
三、 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 |
(一) 新科技革命的特征 |
(二) 新科技革命对社会主义的影响 |
四、 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 |
(一) 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动因及特点 |
(二) 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对我国的影响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和平发展道路 |
一、 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成因 |
(一) 时代主题的客观需求 |
(二)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
(三) 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的需要 |
(四) 回应“中国威胁论”的需要 |
二、 和平发展道路的形成 |
三、 和平发展道路的内涵 |
(一) 利用世界和平促进中国发展 |
(二) 利用中国发展促进世界和平发展 |
四、 和平发展道路的意义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开放发展道路 |
一、 开放发展道路的必要性 |
(一) 总结历史教训的必然结论 |
(二) 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 |
(三) 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要求 |
(四) 国际比较后的主动选择 |
二、 对外开放必须坚持的原则 |
(一) 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原则 |
(二) 坚持社会主义原则 |
(三) 坚持独立自主原则 |
三、 实施积极的对外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
(一) 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开放战略 |
(二) 积极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实现合作共赢发展 |
(三) 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创新发展道路 |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必要性 |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 |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性特征 |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发展 |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 |
(一) 利用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 |
(二)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
(三) 确定“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价值 |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当代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意义 |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当代社会主义运动注入了活力 |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世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经验 |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借鉴意义 |
(一) 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
(二) 走独立自主的开放发展道路 |
(三)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世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利于促进世界发展 |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利于促进世界和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6)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逻辑 ——基于决策溪流分析框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 研究的背景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定位 |
1.3 核心概念 |
2 研究文献综述 |
2.1 关于决策过程的一般性研究 |
2.2 关于政府过程的研究 |
2.3 关于当代中国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的研究 |
2.4 综合评价 |
3 研究方案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3.3 研究方法 |
3.4 研究案例选择 |
3.5 研究的主要创新 |
第二章 决策溪流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分析的新框架 |
1 四种理论资源 |
1.1 着眼于决策主体行为的理论 |
1.2 关注决策主体与决策环境之间关系的理论 |
1.3 着眼于决策“过程”性特征的理论 |
1.4 立足于决策系统组织特性的理论 |
2 “过程溪流论”的启示 |
2.1 “过程溪流论”概述 |
2.2 “过程溪流论”的优点 |
2.3 “过程溪流论”的借鉴意义 |
3 决策溪流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3.1 理论构想的思考基点 |
3.2 决策溪流论的理论构想 |
3.3 决策溪流论与过程溪流论的区别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决策溪流的行进背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语境 |
1 决策语境的涵义及其构成 |
1.1 语境与决策语境 |
1.2 决策语境的构成 |
1.3 决策语境三个层面之间的关系 |
2 结构性力量分析:当代中国的政治~行政体系 |
2.1 政治~行政权力结构 |
2.2 制度:规则与规范 |
2.3 重点建设项目决策的程序性规定:一般过程 |
3 局势性力量分析:当代中国的时代主题 |
3.1 当代中国的现代化 |
3.2 发展与经济发展 |
3.3 “五年计划”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决策溪流的构建单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要素 |
1 决策要素概述 |
1.1 已有的关于决策要素的观点及分类 |
1.2 本文对决策要素的界定 |
1.3 决策溪流视角下的决策要素类型 |
2 决策渠 |
2.1 决策堤坝 |
2.2 决策堤坝的构成 |
2.3 决策堤坝的功能 |
3 决策溪流 |
3.1 溪流与决策溪流 |
3.2 决策溪流的构成 |
3.3 决策溪流的行进 |
4 决策动力 |
4.1 决策动力的构成因素 |
4.2 决策势能 |
4.3 决策势能与决策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决策溪流中的行动角色: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主体 |
1 决策主体的概念与辨析 |
1.1 决策主体的概念 |
1.2 决策者 |
1.3 决策主体辨析 |
2 决策关键人 |
2.1 决策关键人的涵义 |
2.2 决策关键人的角色定位 |
2.3 决策关键人的功能 |
3 决策利益相关者 |
3.1 决策利益相关者的涵义 |
3.2 决策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定位 |
3.3 决策利益相关者的功能 |
4 决策主体间关系 |
4.1 决策主体间的有限博弈 |
4.2 决策主体间的民主协商 |
4.3 利益综合:竞争均衡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决策溪流的行进方式: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议题构建 |
1 议题的范畴构建 |
1.1 政策问题与议题 |
1.2 议题与政策议程 |
1.3 议题构建 |
2 议题的政治性构建 |
2.1 经济社会发展与项目建设必要性 |
2.2 官员压力与政府回应 |
2.3 议题的政治性评估 |
3 议题的经济性构建 |
3.1 成本与收益 |
3.2 成本收益分析的应用及其缺陷 |
3.3 议题的经济性评估 |
4 议题的技术性构建 |
4.1 决策中议题的技术性 |
4.2 议题的技术性与技术专家 |
4.3 议题的技术性评估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决策溪流行进的关键节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时机 |
1 决策时机的形成 |
1.1 决策时机的概念 |
1.2 决策时机的形成 |
1.3 决策时机与决策窗口 |
2 决策诱因与决策事件 |
2.1 决策诱因的概念 |
2.2 决策诱因的类型 |
2.3 决策事件 |
3 触发机制 |
3.1 触发机制的概念 |
3.2 触发机制与决策时机 |
3.3 决策中断 |
3.4 决策“冬眠”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前瞻 |
1 执政部门主导的决策溪流分析框架及其适用性 |
2 决策渠的开放性与决策的公众接受度 |
3 非支持联盟与决策的公众接受度 |
4 研究的局限性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案 |
第二章 行业高职院校类型分析 |
第一节 政府行业部门所属高职院校 |
第二节 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所属高职院校 |
第三节 共建型行业高职院校 |
第四节 行业高职院校的共性与优势 |
第五节 案例学校的发展历程与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分析 |
第一节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企、校“相生相随”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的关系演变 |
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时期的合作探索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调查与分析 |
第一节 校企合作现状的了解层面调查 |
第二节 企业合作意愿与合作意向调查 |
第三节 校企合作影响因素与合作模式调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模式一——基于产业园的校企合作模式 |
第二节 模式二——校企共建技术研究中心模式 |
第三节 模式三——集团公司主导下的双师团队共建模式 |
第四节 模式四——校企共建二级学院模式 |
第五节 模式五——校企共建学生工作室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影响因素及其模型构建 |
第一节 影响因素评价与模型构建 |
第二节 行业高职院校因素分析 |
第三节 企业因素分析 |
第四节 中央政府因素分析 |
第五节 地方政府因素分析 |
第六节 院校主管部门因素分析 |
第七节 影响因素之耦合关系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理性分析与构建 |
第一节 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应然分析 |
第二节 “以市场机制为本、以计划调控为辅”校企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三节 “以市场机制为本、以计划调控为辅”校企合作机制的内涵分析 |
第四节 时变系统下的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变化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构建若干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行业高职院校能力建设 |
第二节 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建设 |
第三节 院校主管部门计划调控机制建设 |
第四节 对策与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附录一 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影响因素评价 |
附录三 校企合作影响因素专家评价结果整理 |
附录四 校企合作现状与影响因素访谈记录(摘录) |
附录五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说明 |
后记 |
(8)发展型产业政策与中国房地产业的变迁(1992-201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问题 |
二、 文献回顾 |
(一) 国外房地产研究的主要理论流派 |
(二) 关于中国房地产业发展变迁的具体解释路径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
五、 研究的创新与意义 |
六、 实证材料的获取 |
第一章 发展主义、产业政策与产业变迁 |
一、 发展主义与经济增长 |
(一) 拉美的现代化与古典发展主义 |
(二) 东亚经济奇迹与新发展主义 |
(三) 经济发展主义的核心逻辑 |
二、 国家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 |
三、 发展型产业政策与产业变迁 |
(一) 发展型产业政策的定义 |
(二) 发展型产业政策的要素框架 |
第二章 发展型产业政策的萌芽与房地产业的初兴 |
一、 房地产业的早期发展(1992-1998) |
(一) 从起步到初兴 |
(二) 商品化与低度市场化 |
(三) 作为新兴产业 |
(四) 对居民生活的有限影响 |
二、 发展主义战略认知的早期建构 |
(一) “发展”作为一种理想和经济意识形态 |
(二) 市场作为一种神话的初现 |
(三) 房地产经济工具主义 |
三、 计划与行政主导下的产业政策 |
四、 增长与稳定的钟摆机制:产业幼稚的“恶果” |
五、 政企关系:体制依附下的“合作” |
六、 小结 |
第三章 从行政主导到市场机制:发展型产业政策的转型 |
一、 发展主义的战略认知的强化与调适 |
(一) 从数字增长到发展质量 |
(二) 市场的纵横与社会的回归 |
(三) 简单工具主义的超越 |
二、 市场化主导下的产业政策 |
三、 增长与稳定的钟摆机制:危机下的权宜选择 |
四、 政企关系:市场游戏中的博弈、共谋与合作 |
五、 小结 |
第四章 产业政策转型下的房地产业(1998-2012) |
一、 产业“繁荣”的形成 |
二、 市场化水平的提升 |
三、 作为支柱或主导产业 |
四、 房地产深刻影响个人生活 |
五、 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房地产业及其发展主义 |
一、 研究结论 |
二、 进一步讨论 |
(一) 中国房地产业:成也发展主义,败也发展主义 |
(二) 超越发展主义:重构产业良性发展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中国房地产业 1992-2012 年间主要政策文件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9)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逻辑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逻辑框架 |
1.3.3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 |
2.1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述 |
2.1.1 国外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比较 |
2.1.2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
2.2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理论 |
2.2.1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界定 |
2.2.2 中小企业发展理论 |
2.2.3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理论 |
2.2.4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必要性的五力竞争模型分析 |
3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历程及相关政策回顾 |
3.1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历程及现状 |
3.1.1 改革开放前中小企业的发展 |
3.1.2 改革开放后中小企业的发展 |
3.2 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回顾 |
3.2.1 改革开放以前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演变 |
3.2.2 改革开放以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演变 |
3.3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境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缺陷 |
3.3.1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
3.3.2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存在的缺陷 |
4 国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
4.1 国外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
4.1.1 美国小企业扶持政策 |
4.1.2 日本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4.2 国外实践经验对我国中小企业政策研究的启示 |
4.2.1 合适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是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保证 |
4.2.2 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法律保证 |
4.2.3 完善的财税金融体系是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经济支持 |
4.2.4 高效服务型政府是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行政机构 |
5 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政策建议 |
5.1 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 |
5.2 进一步健全我国扶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 |
5.3 进一步完善我国扶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
5.3.1 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 |
5.3.2 增加财政资金总体规模,规范资金安排使用 |
5.3.3 扩大财政对信用担保、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支持 |
5.3.4 增加税收政策的导向性,扩大优惠力度和范围 |
5.4 进一步完善我国扶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融资担保政策 |
5.5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
5.6 进一步完善我国扶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其他相关政策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 |
作者简介 |
致谢 |
(10)中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3 研究思路、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4 研究重点和难点 |
1.5 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基本理论综述 |
2.1 有关信贷融资理论 |
2.1.1 中小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SMES' Financial Growth Cycle Theory) |
2.1.2 信贷配给理论(Credit Rationing Theory) |
2.1.3 金融抑制理论 |
2.1.4 关系型贷款理论(Relationship Lending Theory) |
2.1.5 信贷交易成本理论 |
2.1.6 银行规模与信贷融资:国内重要观点评述 |
2.2 融资制度变迁与中小企业融资 |
2.2.1 制度与融资制度变迁 |
2.2.2 融资制度变迁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
第3章 我国信贷融资市场制度安排分析 |
3.1 我国信贷融资制度变迁简要回顾 |
3.1.1 1994年前的信贷融资制度 |
3.1.2 1994年以来的信贷融资制度 |
3.2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信贷融资制度 |
3.2.1 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融资体制 |
3.2.2 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管理制度 |
3.2.3 现行的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制度 |
第4章 中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的制度缺陷 |
4.1 我国信贷市场融资制度安排缺陷 |
4.1.1 信贷制度供给不足与滞后 |
4.1.2 信贷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不对称 |
4.1.3 制度管理过度约束了信贷业务创新 |
4.2 我国信贷市场信用担保制度缺陷 |
4.2.1 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不健全与立法性不强 |
4.2.2 信用担保风险分散机制与补偿机制缺失 |
4.3 中小企业自身制度缺陷 |
4.3.1 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 |
4.3.2 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
4.3.3 企业信用制度缺失 |
第5章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的经济学解释 |
5.1 信息不对称与制度性约束 |
5.1.1 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 |
5.1.2 银企制度性约束与信息不对称 |
5.1.3 不对称信息下的银制度博弈 |
5.2 银企信贷模型博弈分析 |
5.2.1 基本假设和说明 |
5.2.2 信用贷款模型博弈分析 |
5.2.3 抵押贷款模型博弈分析 |
5.3 结论与启示 |
第6章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国际借鉴 |
6.1 国外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制度分析 |
6.1.1 美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 |
6.1.2 英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 |
6.1.3 日本中小企业信贷融资 |
6.1.4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 |
6.2 国外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 |
6.2.1 矩阵型结构信贷管理制度 |
6.2.2 信贷激励的信贷管理制度 |
6.2.3 信贷风险控制制度 |
6.2.4 信贷审计制度 |
6.2.5 信贷转化制度 |
6.3 境外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经验启示 |
6.3.1 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 |
6.3.2 有力的政策扶持 |
6.3.3 强大的金融支持 |
第7章 中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制度创新设计 |
7.1 改革和完善我国信贷市场管理制度 |
7.1.1 完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 |
7.1.2 完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制度 |
7.1.3 完善商业银行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 |
7.2 营造中小金融机构金融环境 |
7.2.1 进一步放宽中小银行金融限制 |
7.2.2 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创造条件 |
7.3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安排 |
7.3.1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理论基础 |
7.3.2 建构多元化结构的担保机制 |
7.3.3 完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机制 |
7.3.4 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的合作机制 |
7.4 中小企业自身制度建设安排 |
7.4.1 中小企业组织的制度安排 |
7.4.2 中小企业管理的制度安排 |
7.4.3 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
7.4.4 构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机制 |
7.5 政府相关制度安排 |
7.5.1 完善信贷市场相关的法律制度 |
7.5.2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
第8章 总结与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998─2008年信贷融资主要法规文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中国行业协会的形成及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欧新黔司长在2000中德工业协会论坛上的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现状及问题研究[D]. 谢琴. 广西师范大学, 2019(09)
- [2]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要件研究[D]. 李军.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 [3]集体行动与秩序生成 ——高职学制政策变迁的政策网络分析[D]. 张衡. 华东师范大学, 2013(05)
- [4]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D]. 张瑞婷. 南京大学, 2013(05)
-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特征研究[D]. 曹胜. 山东师范大学, 2013(08)
- [6]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的逻辑 ——基于决策溪流分析框架的研究[D]. 王子明. 南京大学, 2013(12)
- [7]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研究[D]. 兰小云. 华东师范大学, 2013(02)
- [8]发展型产业政策与中国房地产业的变迁(1992-2012)[D]. 费滨海. 上海大学, 2012(06)
- [9]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D]. 王燕. 河北农业大学, 2010(10)
- [10]中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制度创新研究[D]. 熊泽森. 武汉理工大学,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