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产科技情报》2004年第31卷总目次(论文文献综述)
叶正国[1](2015)在《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海洋是两岸联结的地理纽带,海洋事务是两岸合作的重要领域,两岸海洋事务具有整体性和复合依赖关系,必须合作才能增进双赢。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可以整合两岸海洋资源,维护海上秩序,保障国家的海洋主权和主权权益,推动两岸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进程,增进两岸政治互信和国家认同。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下,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海洋事务领域的制度化协商,很多两岸协议涉及海洋事务,在各自海洋事务立法也有很多涉对方的规定。然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在政治层面面临着结构化政治困境,在法律层面也存在着规范缺失难题,二者交互影响,致使海洋事务合作产生范围不广、深度不够和前进乏力等问题,亟需解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必须镶嵌在两岸关系的背景中,以善意、诚意和同理心进行建设性对话和良性互动,相关法律机制的建构既要符合两岸关系的现状,又要坚持海洋事务的特性,更要满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文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制度化协商作为研究背景,以“一个中国”框架作为研究前提,以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在总结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相关两岸海洋立法和两岸协议,并探讨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实践轨迹,引入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资源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法理基础和法制建构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从而建构起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研究的基本框架。本文共为六章,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结构化困境,主要通过梳理和分析两岸海洋合作的历史、实践和问题,提出“一中争议”及其造成的政治结构化困境是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建构的根本问题。同时,海洋事务合作对两岸来说都非常重要,存在着机会结构来超越政治困境实现两岸合作,并可以两岸累积政治互信的突破口。根据关系标准,两岸海洋事务可以两岸间与两岸外海洋事务,两岸在二者方面的合作模式和法律机制并不完全相同。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交互性,两岸海洋事务合作迄今先后经过了倡议期、接触期、波折期和制度化时期。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涉及两岸关系的诸多重大复杂问题,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并存.外部的机会与威胁同存。第二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通过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难题和泛政治化以及海洋合作的实践趋向的分析,认为如果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想要超越政治结构化困境,必须转向合作治理,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机制,即“合作治理——法律机制”框架。目前,两岸合作面临着理论上的“主权——治权”难题和实践中的议题政治化的双重困境,应通过两岸合作治理来避免政治纷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在本质上是两岸公权力机关和私人主体共同参与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安排,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基石。这需要构建以内部机制为核心的开放式多层复合治理结构,包括治理框架的双轨制、治理进程的差序化、治理模式的多元化和治理主体的网络化。法律机制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交互依赖的关系。第三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探讨合作治理为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带来的思维转向、价值导向和规范架构,以及何种法治化才能推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理内涵的宏观论述。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复杂性,功能主义法治观、回应型法治模式和交涉性法治关系使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实现规范依据的封闭性和价值认知的开放性。因此,两岸应在“一个中国”的宪制基础上依据近程法制、中程法制和远程法制的思路不断进行体制整合、制度整合和平台整合,通过规范两岸公权力机关与私人主体的关系、公权力机关的关系以及两岸与国际社会的关系,进而达到维护海洋权益和增进两岸互信的双重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完善法制建构的政治约束、民意整合机制的规范化以及政策和法律的交融互动等互嵌机制。第四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在整体上分析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在法规范体系层面的基本框架,包括法律原则、法律形式、法律规制、法律程序和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由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多中心和过程的协商性,权威和权力具有多极性,在坚持平等互惠、弹性透明、预防风险和权益导向等法律原则基础上,只要符合权威授权、规范载体和规制意图生成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总体上分为硬法和软法。虽然各种法律形式的位阶不同,只要符合实体有效性和程序有效性的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两岸法律规制共同体逐渐扁平化,规制工具不断组合和规制过程趋向平等协商,法律规制过程从“制度——精英”逐渐转向“制度——社会”模式。基于此,两岸应不断完善公权力机关的利益诉求表达——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实施推动和公众参与等法律程序机制,并建构类型化多元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第五章是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探寻只涉及两岸的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完善的路径。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重点。以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往往采用各自推动与协议衔接、法制建构的政策导向和发挥私人主体的中介功能等方式推进,具有一定的生成机理,也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因此,两岸应该重塑基于“关系法”的两岸共治、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和基于组织法的共识形成的法律治理框架,并通过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健全两岸协议体系、创新行政规制手段、审视两岸司法机关角色和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等法律治理路径,但须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性制度组成的法律治理体系配套。第六章是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讨论了两岸在共同涉及其他主体的海洋事务合作中双方及与国际法相关机制的协调问题,主要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和法律模式。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国际政治的影响,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处于多重复合博弈结构中,必须对主权海洋事务和非主权海洋事务分轨做出合情合理的规范安排。基于国际法特别法理,台湾享有一定的对外交往权能,并可以通过法律技术解决相应的法律障碍,在此基础上可以“两岸”模式来解决相关身份、名义和地位的问题,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归因的二阶构造确定行为归属及其责任承担,并在先行协商机制上基于选择策略渐讲式进路和采用灵活多样的法律方式。
王艳霞[2](2007)在《网络环境下中国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业信息服务是农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4年12月国家提出旨在建设农业综合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的“金农工程”以来,各地投资几十亿元,建成了县级以上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但是网络信息的“进村入户”——向农业生产领域的延伸受到阻滞,严重影响了经济效益的发挥。在国家投资有限、农民收入较低的现实情况下,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必须通过科学管理和制度创新,走一条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道路。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索如何构建一个结构完整、动力充足、产出高效的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以经济学基本原理为基础,以系统工程的科学方法为分析工具,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从信息系统运行的“源”-“流”-“用”出发,构造出生产子系统、传播子系统和施效子系统,并对三个子系统的内部结构、要素状态、作用机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接着探讨了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的动力机制和运行模式,通过比较分析得出:“政府主导、联合推动”的模式是适合我国现实的基本模式,并设计出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层次分析法和多级模糊评价法构造了系统综合评价模型,结合对河北省农业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的实际测评,验证了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的有效性;最后是研究结论,总结了本研究的主要观点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本研究对于填补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空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第一部分:背景分析,包括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探讨了理论和实践发展。第一章“导论”,主要对选题依据、研究意义、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思路、基本框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进行了简要概述。第二章“基本概念与本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辨析了与本研究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然后重点介绍了新经济增长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和信息管理理论,它们是支持本研究的三大理论基础并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和方法支持。第三章“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首先综述了我国学术界对农业信息化和农业信息服务研究的理论贡献,然后简述了国际上主要国家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发展现状和经验,最后分析了我国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找准研究的切入点提供了现实依据。第二部分:系统结构分析,包括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构成了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研究的核心部分。第四章“农业信息生产子系统研究”,区分了农业信息资源与信息产品的不同涵义,设计了农业信息产品生产过程模型,结合河北省农业信息资源规划实际,重点考察了农业信息资源规划、信息源、采集与加工、数据标准化和数据库共享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第五章“农业信息传播子系统研究”,结合我国农业信息传播的特点,对信息传播的不同形式进行了比较评价,应用传播理论的“五W模型”构造了农业信息传播子系统的基本结构,分析了传播子系统中要素的存在状态和传播机制,总结了突破“最后一公里”的几种经验模式,并对几种模式内部包含的利益机制和适用环境进行了比较和总结。第六章“农业信息施效子系统研究”,定义了农业信息施效的涵义,构造了农业信息施效子系统,分析了农业信息施效的主要影响因素与作用机制,以“四个效率”为中心,提出了促进信息施效的五组控制要素,接着分析了“网络入户”信息施效的条件、因素和作用机制,提出了促进网络信息施效的措施。第三部分:系统控制与管理,即第七章“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的动力机制与运行模式”,农业信息的公共品特性是国家主导系统建设与管理的理论依据,政府主导、联合多主体共同推进的模式对于加快系统建设的步伐,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各地方已经出现“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建设与管理”的成功模式。第四部分:系统评价,即第八章“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综合评价”。在本章设计出一套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应用层次分析法得出各层指标的单层次排序权重向量,以此作为下一步多级模糊评价中所需要的指标权重:然后计算出各层指标相对总目标的组合权重,根据组合权重值排序就十分清楚不同指标对总目标的重要程度,从而可以确定对系统重点管理和监控的对象;多级模糊评价结果与评价值相结合不仅能测定评价系统的水平,还可用于对不同区域的比较,有利于区域之间相互促进;运用专家调查资料对河北省农业信息服务系统进行了实际评价,分析验证了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的有效性。第五部分即第九章“研究结论”,在综合考虑全文所作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论点,并对加强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管理提出了政策建议。
二、《水产科技情报》2004年第31卷总目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水产科技情报》2004年第31卷总目次(论文提纲范文)
(1)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次 |
表目次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基本概念 |
第一章 政治困境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第一节 趋向合作的两岸海洋事务 |
一、作为描述类型的两岸海洋事务 |
二、两岸海洋事务的分类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类型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发展回顾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倡议期(1949-1990.9)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接触期(1990.9-2000.5)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波折期(2000.5-2008.5)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化时期(2008.5-)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议性议题 |
一、基于政治互信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二、争议性议题及其政治结构化问题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SWOT分析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优势分析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劣势分析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机会分析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威胁分析 |
第二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 |
第一节 两岸合作治理的生成机制 |
一、两岸合作的政治难题 |
二、两岸合作的泛政治化 |
三、两岸合作治理的趋向与生成 |
第二节 形成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 |
一、海洋治理的提出及应用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实践逻辑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的合作治理结构 |
一、合作治理模式的二元化 |
二、合作治理进程的差序化 |
三、合作治理方式的多样化 |
四、合作治理主体的网络化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与法律机制的互动融合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制度地位——场域理论的视角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制度化的政策空间及其实践趋向 |
三、作为制度核心的法律机制:界定及构成 |
第三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化路径 |
一、功能主义法治观 |
二、回应型法治模式 |
三、交涉性法治关系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内在构造 |
一、宪制基础: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
二、目标导向:从权益到互信 |
三、内容要素:整合机制 |
四、路径策略:阶段化 |
五、结构面相:非对称均衡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互嵌机制 |
一、法制构建的政治约束 |
二、民意整合的规范化 |
三、政策与法律的交融互动 |
第四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原则 |
一、平等互惠原则 |
二、弹性透明原则 |
三、预防风险原则 |
四、权益优位原则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 |
一、法律形式的多样化及其构成要件 |
二、硬法与软法的界分与互融 |
三、法律效力的双重维度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规制共同体的扁平化 |
二、法律规制工具的组合运用 |
三、法律规制过程的“制度——社会”模式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程序机制 |
一、公权力机关合作的程序机制 |
二、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机制 |
第五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 |
一、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的界定 |
二、类型化多元模式的构建 |
第五章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 |
第一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实践 |
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二、生成机理的四维面向 |
三、“有组织的无序”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结构 |
一、基于“关系法”的公权合作 |
二、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 |
三、基于组织法的内部共识 |
第三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路径 |
一、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 |
二、健全两岸海洋事务协议体系 |
三、创新行政规制方式 |
四、检视司法机关的角色 |
五、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 |
第四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体系 |
一、核心制度 |
二、支持性制度 |
三、技术性制度 |
第六章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 |
第一节 多重复合结构下的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 |
一、多重复合博弈结构的提出及展开 |
二、按照海洋事务类型分轨处理 |
三、合情合理安排的规范思路 |
第二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基础 |
一、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困境 |
二、基于两岸互信的台湾对外交往权能——特别法理的视角 |
三、通过法律技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
第三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关系 |
一、通过“两岸”模式吸纳政治思虑 |
二、“两岸”模式适用的法理分析 |
三、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归因的二阶构造 |
第四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一、两岸合作方式的多样化 |
二、策略性渐进的路径选择 |
三、构建先行制度化协商机制 |
结论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研究成果 |
后记 |
(2)网络环境下中国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思路、框架与主要内容 |
1.6 本文的创新点 |
1.7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信息、农业信息与农业信息服务系统 |
2.1.1 信息的概念和信息的一般特性 |
2.1.2 农业信息的概念、特点、内容和功能 |
2.1.3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的概念 |
2.2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 |
2.2.1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与农业信息化的关系 |
2.2.2 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
2.3.1 新经济增长理论 |
2.3.2 信息经济学理论 |
2.3.3 信息管理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研究现状 |
3.1.1 21世纪之前有关农业信息化的理论研究 |
3.1.2 21世纪至今有关农业信息化的理论研究 |
3.1.3 有关农业信息服务的理论研究 |
3.2 国外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发展概况 |
3.2.1 美国农业信息服务系统 |
3.2.2 法国农业信息服务系统 |
3.2.3 日本农业信息服务系统 |
3.2.4 韩国农业信息服务系统 |
3.2.5 印度农业信息服务系统 |
3.2.6 国外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的共同特点与启示 |
3.3 我国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3.3.1 我国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历程 |
3.3.2 我国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现状 |
3.3.3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中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业信息生产子系统研究 |
4.1 农业信息生产的涵义与系统目标 |
4.1.1 农业信息生产的涵义 |
4.1.2 农业信息生产的特点 |
4.1.3 农业信息生产的指导原则 |
4.1.4 农业信息生产子系统的主要任务 |
4.1.5 农业信息生产子系统的目标 |
4.2 农业信息生产子系统的运行过程 |
4.3 农业信息生产子系统的要素分析 |
4.3.1 农业信息生产主体 |
4.3.2 农业信息资源规划 |
4.3.3 农业信息源 |
4.3.4 信息采集和处理技术手段 |
4.3.5 农业信息采集指标和标准 |
4.3.6 农业信息加工和存储技术 |
4.4 农业信息生产子系统的研发现状与管理措施 |
4.4.1 国家对农业的科技支持有待加强 |
4.4.2 农业信息管理人员急需增加 |
4.4.3 农业信息资源规划是信息生产的先导 |
4.4.4 农业信息源的培养和分类建设 |
4.4.5 根据农民需求组织信息生产 |
4.4.6 提高采集与加工技术水平,确保信息产品质量 |
4.4.7 数据标准化与数据库共建共享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业信息传播子系统研究 |
5.1 农业信息传播的形式和系统目标 |
5.1.1 农业信息传播的涵义 |
5.1.2 农业信息传播的作用 |
5.1.3 农业信息传播的特点 |
5.1.4 农业信息传播形式 |
5.1.5 农业信息传播子系统的目标 |
5.2 农业信息传播与农业技术推广的区别与联系 |
5.2.1 农业技术推广的背景 |
5.2.2 农业技术推广的信息传递机制 |
5.2.4 农业信息传播与农业技术推广的联系 |
5.3 农业信息传播系统的要素分析 |
5.3.1 信息传播系统的五要素模型 |
5.3.2 传播子系统的五要素及其作用机制 |
5.4 推进农业信息传播的实证分析 |
5.4.1 “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涵义 |
5.4.2 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案例分析 |
5.4.3 几种成功模式的经验总结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业信息施效子系统研究 |
6.1 农业信息施效的涵义 |
6.1.1 农业信息施效的涵义 |
6.1.2 农业信息施效的特性 |
6.1.3 农业信息施效与农业信息效果的区别 |
6.2 农业信息施效子系统的运行过程、构成因素与作用机制 |
6.2.1 农业信息施效子系统的运行过程 |
6.2.2 农业信息施效子系统的要素与作用机制 |
6.3 网络入户的信息施效 |
6.3.1 网络入户的条件分析 |
6.3.2 网络入户信息施效的影响因素 |
6.3.3 网络入户信息施效的作用机制 |
6.3.4 网络入户的分析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系统的动力机制与运行模式 |
7.1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动力的来源 |
7.1.1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动力机制的涵义 |
7.1.2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的动力供给主体 |
7.1.3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的动力来源 |
7.1.4 系统目标的统领作用是形成合力的基础 |
7.2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的运行模式 |
7.2.1 政府推进模式 |
7.2.2 市场推进模式 |
7.2.3 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混合动力模式 |
7.2.4 不同模式分析与比较 |
7.3 政府主导多主体联合推动模式 |
7.3.1 政府主导的理论基础 |
7.3.2 农业信息服务的市场化发展趋势 |
7.3.3 社会公益帮助是系统建设的重要补充力量 |
7.4 政府的干预边界与战略选择 |
7.4.1 政府干预边界 |
7.4.2 政府主导的战略重点 |
7.5 政府主导、联合推进模式的案例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综合评价 |
8.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8.1.1 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 |
8.1.2 评价的目的 |
8.1.3 指标筛选 |
8.1.4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8.2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评价模型 |
8.2.1 评价模型的选择 |
8.2.2 用AHP确定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的建模过程 |
8.2.3 用FCE确定指标等级隶属关系的建模过程 |
8.3 用AHP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权重 |
8.3.1 一级权重计算 |
8.3.2 二级权重计算 |
8.3.3 三级权重计算 |
8.3.4 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检验 |
8.3.5 结果输出 |
8.3.6 对排序结果的分析 |
8.4 应用综合评价模型的实证分析 |
8.4.1 实证资料来源 |
8.4.2 计算说明 |
8.4.3 对规则层子集进行单级模糊评价 |
8.4.4 对子目标层各子集进行二级模糊评价 |
8.4.5 计算总目标的综合评价隶属度向量 |
8.4.6 综合评价值的计算 |
8.4.7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1.1 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管理必须以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 |
9.1.2 领导重视是系统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 |
9.1.3 建设农业信息服务系统是国家对农业的造血性支持 |
9.1.4 农业信息资源规划在信息产品生产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
9.1.5 重点加强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建设力量,提高辅助决策支持水平 |
9.1.6 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需要制度创新 |
9.1.7 网络信息“使用不经济”是“最后一公里”问题存在的经济学原因 |
9.1.8 扩大信息应用规模是信息成本管理的重点 |
9.1.9 政府应严格遵守干预边界 |
9.2 政策建议 |
9.2.1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分类分批建设 |
9.2.2 理顺行政隶属关系,解决跨部门资源协调问题 |
9.2.3 搞好项目发展规划,保证落实 |
9.2.4 重视农业信息加工,提高农业信息产品质量 |
9.2.5 普及县、乡农业信息服务大厅 |
9.2.6 网络延伸应该作为国家重大研究课题 |
9.2.7 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农民的信息素质 |
9.2.8 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信息服务者的积极性 |
9.3 本文不足之处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作者简介 |
致谢 |
附发表文章 |
四、《水产科技情报》2004年第31卷总目次(论文参考文献)
- [1]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D]. 叶正国. 武汉大学, 2015(07)
- [2]网络环境下中国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研究[D]. 王艳霞. 河北农业大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