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的学校责任论文

义务教育法的学校责任论文

问:简述《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义务有哪些
  1. 答:从报道提供的情况来看,这些学校把初一新生分为重点班,非重点班,今后这种做法将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新《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再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成绩优异的进入培优班,必然会给这些班优先配置师资等,使得教育资源很难均衡,这种做法也不符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该案例中还提到了“实验班”。教育部已经下发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而是谁批准谁拨款。
    不管哪个省哪一类学校,都要把办学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切实履行法律责任,特别要加快清理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符的规章、政策和制度,深刻检讨过去一直沿用、习以为常但又违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做法。
    法律条款
    第一章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 答:首先,学校要建立安全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公共卫生制度。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及维修改造。
    再次,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最近一段时间,个别学校由于聘用刑满释放人员、精神病人出现过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法律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
问:学校应如何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1. 答:(1)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具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按照《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应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如:学校应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不得分设重点班;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应有合格的教师,不得聘用曾因故意犯罪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应遵守“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等等
    (2)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任何阻碍或破坏学校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学生的;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的;以及体罚学生的,等等,都要依法追究的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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