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后失业人员统计有新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晋江艳[1](2021)在《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文中研究指明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中国人民的社会保障实践持续了上千年,且随着社会发展,保障对象逐步扩大,保障措施日益多样,保障思想不断丰富,但严格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始终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1949至1956年,较全国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重工业相对发达,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处于战争前沿,优抚安置任务异常艰巨,促使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建立了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研究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丰富东北地区党史研究和完善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重点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计量史学法,分六部分对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进行全面分析。作为文章的起点,第1章遵循党史研究基本思路,介绍了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重点整理和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成果,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的研究已硕果累累,但关于东北地区的研究尚有不足,仍有一定的研究空间。任何实践都不是空中楼阁。研究社会保障,首先要追根溯源,探究其实践基础。1949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开展的社会保障实践具有坚实的理论、历史和现实基础,三者缺一不可。第2章和第3章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认为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党组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受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影响,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东北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形势,建设国家重工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化的经济计划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在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情况下,领导人民创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亟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条件。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始终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但无论是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优抚工作都已经开展起来。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以政府、社会和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搭建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第4章重点介绍了这一内容,即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东北各地竭尽所能救济灾民、贫民和朝鲜战灾孤儿,收容改造旧社会遗留的娼妓和游民;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福利,为社会上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建立民政福利;优待军烈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褒扬抚恤革命英烈,妥善安置回乡转业人员等,丰富的内容使社会保障由简单的制度构建层面跨越到充实的制度实践层面。第5章则重点介绍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在充分认识制度结构和实践内容的基础上,第6章进一步提升,重点分析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认为其对政治建设而言,通过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了新生政权;对于经济建设而言,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对于军事活动而言,激发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热情,为抗美援朝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构建了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前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现状,以史鉴今,提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群众观点,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总体来说,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实践是成功的,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稳定性和和可持续性不足。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实践,本文采取在总体肯定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借鉴的态度。
赵兴银[2](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研究》文中认为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由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的政治地位、中心任务和面对的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面对这一重大的历史转折,党主动适应社会变革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领导和推动了全国范围的社会变革。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引下,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发生的新变化,抓住历史发展的潮流,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中努力探索执政条件下党的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在七年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在没有全面执政经验的前提下,短时间内取得了一系列伟大的建设成就,根本原因在于各项事业的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经济社会发展极为落后的条件下,党始终能把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作为战胜一切困难、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先决条件,并为此作出了持续的、不间断的努力。在初建政权的特殊时代背景中,中国共产党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不走样,明确了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的历史方位,在此基础上成功实现了工作任务的转型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并在艰难的转型中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为推动新中国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本文立足1949年至1956年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探究和分析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工作实践,并结合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巩固政权、化解危险、领导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开辟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工作的新境界,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文共分七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绪论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内容,分别为:一、论文选题的背景与依据,包括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二、目前研究现状分析,包括国内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分析以及对现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和评价;三、相关概念界定,主要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时间界定、“群众”内涵的界定、“群众工作”“群众运动”、“党群关系”等概念的界定;四、主要研究方法;五、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等。正文部分分六章进行了详细阐述,具体如下:第一章论述了党的群众工作的理论依据。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关于“人民群众”的论述,确立了党的群众工作的理论基础;二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明确了执政党建设与群众工作之间的关系,为党的群众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奠定了群众工作的社会理论基础。第二章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历史进行了考察。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依靠各阶级、阶层的广大人民群众成长、发展、壮大起来的政党,其群众工作的好与坏、成与败,直接影响并决定了这个政党的生命力的存续与发展。本章通过对民主革命时期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的具体实践的历史考察,对各个历史时期党在开展群众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有效做法的系统总结,进一步明确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与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之间的继承性和连续性,进一步为当前如何做好新时代党的群众工作提供了思路借鉴和方法指导。这一章共分五个部分,分别是: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积极发展;抗日战争时期的有力推进;解放战争时期的全面收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经验与启示。第三章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社会背景。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其内在的逻辑思维和工作方式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这一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各个阶层社会心理发生的变化。这一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立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客观的条件,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践进程实现了有机融合。党的群众工作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的群体,这个群体在几千年的传统封建社会中形成了较为稳定和牢固的社会心理。这种复杂的社会心理带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即使在社会发生重大转型后,群众对社会的认识水平和认可度仍然会用传统的视角来看待新事物、新现象。因此,本章首先对不同社会群体,包括工农群众、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心理变化进行了具体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党围绕不同社会群体社会心理的变化,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群众工作政策进行了调整,实现了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上的转变。第四章重点回顾并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的实践进程。群众工作的开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群众工作是在相对比较特殊的时代条件下推进的。处理好执政党与各阶级阶层的关系,反映到群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上来,就要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在党的政策层面进行调整。本章通过党的群众工作的内在运行机制、内在监督机制、内在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对党的群众工作实践机制建设进行了具体阐述。在此基础上,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围绕机制的建设也随着发生相应的变化。第五章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价值意蕴。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一个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为党完成执政任务、实现执政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而言,本章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研究,认为这一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为执政条件下完成党的工作任务、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宗旨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动力保障、建设思路、实践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积累了经验,明确了目标和要求。第六章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现实启示。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关键要为当前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启示。本章前三部分分别从群众工作应探索其规律性,把握特点,研究方法,做到因时因势而异;群众工作的实践应在丰富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中体现时代性;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应成为党的群众工作始终秉持的核心价值理念,三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历史经验。第四部分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当代启示,通过对党的群众工作的时代背景、具体举措、历史价值和实践经验的分析,指出对当前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启示。结语部分主要总结了本文研究成果,并为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提出思路及方向。
张勇[3](2017)在《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文中提出在历史上,开封曾经是七朝古都,且自元、明、清、中华民国以至新中国建立初期都是河南的政治中心。但自清始,其省会地位曾发生过动摇。清初,迫于明末黄河决口造成的破坏,开封各级衙署被迫迁出。晚清时期,由于黄河水患,道光皇帝曾提出迁移河南省会之议。抗战时期,迫于日寇的威胁,河南省会被迫迁出开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全国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以及计划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历史背景下,由于郑州市具有位于河南省适中位置、处于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矿产资源丰富等发展经济的优势,而开封则面临诸多发展瓶颈,比如资源匮乏、处于黄泛区中心位置、面临黄河水患威胁等。两市的发展前景反差巨大,为了发展河南地方经济、实现工业化,方便对全省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城市工作的领导,河南省地方领导向中央提出省会由开封迁郑州请求,并获得批准。河南省政府在1950年就开始将郑州市作为未来省会进行规划,但由于当时计划经济还未开始,国家没有大的建设任务,河南省以及郑州市只能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小规模建设。1952年9月19日郑州市被中央批准为河南省会,自1953年开始,省政府聘请苏联专家对郑州市进行了更科学合理的规划,在中央以及河南地方政府的大力投资下,郑州市开始了机关、工厂、学校、医院等方面的全面建设,为省会迁移做准备。1954年,河南省会由开封迁郑州。省会的迁移给开封市的经济以及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开封市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才克服了困难。郑州市为迎接省会迁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市政建设、整顿交通秩序、加强物资供应等,保证了河南省直机关顺利迁郑州。河南省委为省直机关的迁移做了大量组织工作,对因省会迁移而产生的人事与组织关系变更,省委组织部也进行了适当地调整。省会迁走后,为了解决开封市的城市定位问题以及尽量减轻省会迁离对开封市经济的影响,河南省委决定将郑州地委专署由荥阳迁往开封市;在开封市的帮助下,郑州地委专署顺利入驻开封市,并改名为开封专区。河南省会迁移后留下的房产以及场地由开封市负责接收,开封市接收后作了相应处置,并在接收过程中积极维护本市利益。省会迁移郑州促进了该市的快速发展。其经济蒸蒸日上、技术工人队伍迅速成长壮大,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教育事业发展迅猛,文化事业日趋繁荣,医疗卫生事业日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幸福感增强,从而使该市迅速成长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新省会郑州市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一五计划时期中央与河南地方政府的大力投资以及随省会迁来的大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力量的充实。开封市失去了省会地位,其经济发展缓慢,教育事业萎缩,文化事业衰落,卫生事业发展落后,人口数量增长迟缓、结构也趋向不合理。导致其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大批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随省会迁离开封,极大地削弱了开封市城市发展的能力。一五期间,开封市属于非重点建设城市,其建设得不到国家资金支持。同时开封市还必须抽调力量支援重点建设城市的发展。河南省会变迁对河南省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方面,省会变迁改变了河南省的城市布局,形成了以郑州市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的历史基础;同时省会变迁也导致了开封市经济发展滞缓。在文化方面,省会变迁使河南传统的文化中心发生转移,从而产生双面性作用,对河南省的文化传播产生影响。在教育方面,省会变迁也是导致河南省高等教育发展滞后、名校缺失的原因之一。总之,省会作为一个区域重要的政治中心城市,它的变迁必将对该区域城市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我国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型国家,故全国政治中心享有支配资源的绝对优势,然后依次是省级区域政治中心、地区级区域政治中心、县级区域政治中心等。每级行政中心在本辖区内享有支配资源的相对优势。区域政治中心的转移,也意味着城市发展资源集聚中心的转移。因此,成为区域政治中心的城市往往各方面发展较快,而失去区域政治中心的城市则发展缓慢,或者从此衰落。同时区域政治中心的转移,也会对该区域整体城市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吴文俊[4](2017)在《上海失业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949-1957)》文中认为建国初期,是一个社会全面转轨的历史时期,城市存在诸多社会问题,其中失业问题尤为突出。上海则是失业人口最为庞大,失业程度最为严重的城市。1949-1957年,上海失业人员累计登记人数达67万之多,失业人员主要由失业职工、失业知识分子、旧政权遗留之公教人员、城市贫民、求职的失学青年和家庭妇女等群体构成。上海失业问题呈现出失业类型复杂化、失业人员区域、行业分布不均衡以及成份构成多元性等特征。新生上海的失业问题,是由历史和现实双重因素交织所致。解放前,战争频仍的侵扰和长期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国内反动统治的残酷盘剥,使旧上海的社会经济遭受了严重破坏,交通梗阻、生产萎缩、财经短绌、百业凋敝,大批职工和公教人员流离失业。1949年5月解放时,旧上海遗留的失业人口竟有42万之多。解放后,因“封锁和轰炸”以及原有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剧烈改组,上海又产生了一批新的失业人员。新旧失业叠加在一起,形成了1950年、1952年上海两次迅猛的失业洪峰。上海危急的失业问题,对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生存构成了极大威胁,给经济恢复和发展、人民政权巩固、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了诸多弊害;同时也因其固有的“中心地位”,对新中国的政权稳固业已产生了剧烈冲击。因此,全面解决上海失业问题,既是保证接管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期间城市社会稳定之内在需求,亦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能力的一场考验,更是对社会主义新中国是否具有制度优越性的强力回应。面对严峻的失业压力和处境维艰的失业民众,上海党政不畏艰难,毅然承担起解决失业问题的历史使命,带领上海人民展开了一场失业治理“攻坚战”。首先,失业治理的模式与保障方面。马克思的失业理论及其解决设想,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苏联“消灭失业”的具体模式和其他城市(沈阳和北京)治理失业的可鉴经验,为上海失业治理指引了实践路径;各方力量联动,通过设立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上海市处理失业知识分子委员会和上海市劳动就业委会,计划并指导一切失业救济和就业安置事宜,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依据中央政策方针,上海制定并颁行了正确的失业登记、失业救济、就业安置等政策法令,为失业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各界捐助、劳资征缴和政府拨给三种途径筹集失业救济基金,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物质保障;采用失业登记统计和入户访问、当面询问、侧面证实等调查形式掌握和研究失业人员的具体状况,为失业治理提供了信息保障。其次,失业治理的历程与措施方面。上海党政通过“包下”旧政权遗留的公职人员、严控私营企业任意解雇职工、遏制盲目流入上海的农村人口等“堵源”举措,防止新失业人员的产生;通过发放救济粮款、举办工赈工程、组织生产自救、动员回乡生产、实施转业训练、开展职业介绍等“疏导”举措,既救济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亦为他们创造了获得就业的条件;通过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治本”举措,创造了就业岗位,畅通了就业渠道,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出路。此外,针对烈军工属、少数民族等特殊失业群体,上海党政在施行一般失业治理措施的基础上,还结合其自身特点运用了特殊治理举措。总之,在党政主导和社会力量协作下,通过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至1957年上海基本消除了严重的失业压力,取得了显着的治理成效。具体言之,保障了失业人员的生存与发展;稳定了上海社会秩序;密切了上海党群关系;促进了上海经济发展;开创了“劳动最光荣”的文化新风尚。然而,在肯定其成效和有效经验的同时,失业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弊端及教训仍值得深思。
穆维博[5](2016)在《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就业援助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相较于传统的社会救助,它是一项“赋能型”救助、“发展型”救助和“治本型”救助。在国家提出精准扶贫和保障公民体面劳动的背景之下,研究就业援助制度的基本理论、发展现状,总结国外发展经验,并针对我国存在的制度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就业援助制度是国家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而设置的一种具有就业促进和社会救助双重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和社会通过制定特殊扶助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依法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系列活动和制度的总称。就业援助是兼具就业促进和社会救助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通过实施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另一方面,它是一项“赋能型”救助。其被实施有助于克服社会救助直接向困难群体“输血”的缺陷,它更具有积极性的“造血”功能,能够有助于克服就业困难人员的福利依赖现象。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由全国性法律规定和地方性实施规范所构成的就业援助制度体系,就业援助法律制度已得到了《就业促进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但是其仍然存在法律属性不清,责任主体不明,职责不明确,对象认定标准不合理、范围不科学以及援助措施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本文从我国就业援助现有法律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出发,采用了以法学为主的综合研究方法。并密切联系相关的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有关就业援助研究的既有成果.综合运用法解释学、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方法在对就业援助的基本理论、西方国家制度经验、我国立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就业援助的责任主体、就业援助的对象认定、就业援助的措施完善等主要制度要素方面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全文除绪论和结论外,主体部分由以下六章组成。第一章就业援助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就业援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是一种具有社会救助兼具就业促进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它的实施蕴含着“发展型救助”的理念,且对克服福利依赖,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价值,社会救助属性较为明显。另一方面,它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帮助的方式是促进他们就业,也因此具有就业促进属性。其次,运用词源学方法对就业援助的概念进行了厘清,认为就业援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就业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的,通过实施就业援助措施帮助他们就业,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生活困境的社会救助的活动和制度。再次,对就业援助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的理论基础在于保障受助对象“有尊严的生存”的基本人权。就业援助是基于实质正义而产生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立论之基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弱势地位的正视。就业援助是国家之责,这是现代政府理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实现受助对象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必要保障。第二章讨论了西方国家的就业援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文章对西方福利制度改革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制度融汇于整个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之中,且被当作是该项改革的工具与手段,其有效帮助了西方国家克服了“福利依赖”问题。其次,对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就业援助制度的起源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值得我国制度完善时借鉴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政府积极推进就业援助法制化的重要性;二是政府主导、多元化的援助责任体系值得借鉴;三是强调受助者责任,工作福利制的建构。第三章对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有制度进行了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认为我国就业援助制度最早始于古代的“以工代赈”。发展、成熟于现代。其在现代的发展分别经过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经过梳理发现,就业援助这一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些经验和不足。经验主要包括:坚持生产救助与生活救助相结合;逐步制度化;援助对象的适时调整;建立在劳动力市场基础之上。其不足主要表现为制度化程度不够。认为在当前的制度建设中应继承较好的经验,克服发展中的不足。其次,主要对我国现有的就业援助的相关的全国性规范和地方性规定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就全国性规范而言,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援助国家层面的规范数量不足,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不够成熟;就业援助的法律属性不清等。就地方性规范而言,其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次较低;援助对象范围不一;转授权落空与二次授权问题较大;规范性程度不足等。总体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政府责任承担不足,援助对象认定不清及援助措施设置不够科学三个制度要素上。第四章重点对就业援助的政府责任进行了论述。首先,认为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是政府保障人权、实现实质正义,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权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其次,认为政府在就业援助中承担的责任应当定位为一种主要责任,其他主体承担着辅助责任。政府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包括:制度供给责任;资金供给责任和管理实施责任。并发现了当前政府在承担就业援助责任时还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制度供给方面,存在制度供给不充分、现有规定不够具体、立法内容较粗糙;在资金供给方面,存在就业援助资金缺乏独立性、中央、地方责任不清;在管理实施方面,存在责任主体机构不明、就业援助工作配备人力物力不足等问题。针对就业援助政府责任的现存问题,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政府责任的不足:一是针对制度供给不足,建议制定专项就业援助规定,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并健全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二是针对资金供给责任问题,建议实现就业援助资金预算单列,加大中央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三是针对管理实施责任问题,建议完善就业援助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并赋予其职权职责,用法定方式将就业援助实施制度化。同时,为了缓解单一国家力量的不足,建议构建以国家为主导、社会为辅助的就业援助多元责任主体体系。第五章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认定标准、对象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首先分析了就业援助认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从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未充分落实中央授权;存在一些立法技术问题。其次,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现有标准和范围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认定标准不明晰、不全面的问题;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存在封闭性的问题;认定程序存在欠缺争议处理机制、程序设置不完善的问题。为了解决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建议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法律制度首先进行完善;增加主观认定标准的可判断性,进一步完善客观标准;建议采用“概括+列举”的模式克服就业援助对象封闭性问题,同时,还需扩展援助对象的范围。完善已有的认定程序,并设定争端处理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第六章主要对就业援助措施进行了论述。首先,对规定就业援助措施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并梳理出就业援助措施主要包括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低保”联动、公益性岗位安置、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等。其次,对主要就业援助措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就业援助措施所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蔡伏虹[6](2015)在《身份继替与劳工再造:子女接班制度演变过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的视域下,劳动力的再生产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是传统产业工人研究的两种不同进路。前者关注,在全球化背景下作为“世界工厂”之中国其劳动力资源的再造、代际传承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型塑过程;后者关注,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对集体主义时代阶级实体消解,改革以来阶级话语淡化的双重背景,传统产业工人和新型工人群体的阶级意识和行动的“再形成”过程。如果将两个论题同时聚焦于国有企业这一组织框架下,我们就会发现:劳动力再生产关涉的是政治体制延续性前提下国企内部劳动力的接续,而工人阶级再形成触及的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单位人身份权利和制度结构的转换。前者主要关注传统国家体制和单位机制,后者主要关注市场机制对从单位中分离出来的工人的型塑过程。究其实质,前者更关注国家和企业(单位),而后者更关注市场和社区。我们的研究主要是在前一种逻辑下的展开和推进。文章以上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的接班顶替制度为分析起点,运用文献法、访谈法和拓展个案法对接班顶替制度萌芽、形成、中断、恢复发展和衰落变异的五个阶段进行考察,揭示了影响劳动力再生产的关键变量和劳工制度转型的独特机理。文章发现,改革之前国企内的劳动关系是以铁饭碗和工作单位福利制为内核,以父爱主义为特征的集体主义形态。在这种依赖性关系结构中,国家经由单位关照的基本单元不是职工个体,而是包括职工配偶及子女在内的“家庭”。在父爱主义福利机制统合下,接班顶替这种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就业组织形式构成集体主义时期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方式。接班顶替贯彻执行虽然是在企业组织内部完成,但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国家行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1986年国务院正式废除接班顶替制度。然而作为一种单位福利式的劳动力再生产方式,不单在废止初期很多企事业单位变通保留,在一些行业部门这种独特的用工制度一直沿用至今。近年来国企“内部招工”、“国企世袭制”、“变相接班”以及“直接顶替”的报道屡见不鲜。从这些现象出发,本研究考察了接班顶替延续变异的内在机理。文章发现,影响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力代际再生产的关键变量是“稀缺性的职工身份”。从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来看,劳工代际再生产是包括在劳动力再生产内涵之中的,即指抚育下一代工人所需的生活资料。马克思是从劳资冲突的视域来分析劳动力再生产的,这种结构中的工人是一种被剥削的代名词,底层工人的身份不具有稀缺性。但在中国政治体制延续性的前提下,无论是改革前作为“领导阶级”和“企业主人”的国企工人,还是历经产权改革洗礼后高薪资的国企职工,其身份都具有稀缺性。这种稀缺身份的继替意味着一种特权机制的延续。在劳动力市场已经相对完善的背景下,国企内部的顶班明显不符合企业组织外部的合法性——既不符合新时期国家倡导的国企改革方向,亦不符合市场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法则,而且还有悖效率原则。然而,这种看似不具备合法性,且不符合效率原则的用工形式,却符合组织的“内部合法性”。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在产权改革洗礼冲击下存留的国有企业在经营权、人事任免权等方面获得了更大自主决策空间,企业组织“内部合法性”的约束也逐渐强于“外部合法性”约束。而且“内部合法性”约束下的企业行动选择更明显地体现为一种“企业行为”。
阳盛益[7](2014)在《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培训促进就业不仅是各国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通行手段之一,而且是各国政府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中国政府亦不例外。在中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垄断提供、改革开放初期的公私分立提供、1990年代后期以来的政府指派式的公私混合提供的发展阶段。以公共就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多元培训机构已成为政府完成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多元主体混合提供公共就业培训模式下存在竞争性不够、客户缺乏选择、政府定位不清晰、管理混乱、以及有效监管不足等问题,导致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供给效益不高、绩效低下的困境,已很难胜任当前我国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时代的培训需求。所以,寻求一种新的机制来治理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多元主体混合提供尤为迫切。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准市场机制强调实施提供者/生产者分离、竞争性招标、和/或凭单制的应用,成为西方福利国家在传统上由政府垄断供应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领域构建多元主体竞争性参与提供的有效治理机制。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中建立准市场机制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也是一种有用的新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公共就业培训的准市场模式强调借助市场机制力量,通过用户选择和生产者竞争来实现高质量服务的提供。其操作机制首先需将原本集服务的供应与生产于一体的政府,实现购买者与生产者相分离,其次政府要以一定标准向外招标选定定点培训机构,然后以合同或准合同形式向招标选定的被认证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在准市场中,政府部门的角色是公共就业培训的项目组织者、资金提供者、质量监管者,不再是培训项目的具体生产者;各类培训机构竞争性地参与公共就业培训的生产;接受培训服务的各类对象可以自己选择培训。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有效运行依赖于有一个基于竞争与选择的市场结构、充分的信息、较低的交易成本、有效的激励等基础条件,其目标是要提高服务的多样性、有效性、提高供应商的回应性和客户的选择自由。在购买者——生产者相分离的前提基础上,构建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有三种路径选择: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内部准市场,以合同外包为基础的准市场,和以培训券为基础的准市场。随着培训服务的购买者——生产者的分离,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合同交易行为就会应运而生,因此要实现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良性运行,确保实现准市场的“效率、回应、选择和平等”目标,政府需要建立包括激励机制、信息机制和控制机制在内的多种治理机制。与传统的培训模式比较而言,新模式优势主要包括:可以充分利用了我国现有的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力量的参与来确保我国政府面临的巨大公共就业培训任务的完成,有助于形成以竞争求质量的有效机制,有助于改变培训对象的被动局面、提高他们对培训商的可选择性,有助于实现政府对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混合提供格局的有效管理,也有助于推动政府转型。新世纪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公共就业培训制度的建立,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并创建了多种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新模式,如上海和南京等地的“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浙江的衢州、湖州、杭州,江苏、湖南以及四川成都等地的“培训券”,上海、江苏的泰州、苏州,江西、天津、山东烟台等地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浙江慈溪的“大培训”等培训制度。通过对地方政府创新的实践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这些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公共就业培训市场化基础条件的建构,包括已经形成了一个由纵跨政府多层级、横跨政府多部门组成的多方购买主体,和一个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院校和社会办机构等多种培训机构共同组成的多生产方共同组成的分散型市场结构。培训市场的服务对象则已公平地涵盖城乡各类劳动群体。提供多种类多层次的培训项目,强调招标和合同的使用,培训券得到越来越广泛地普及,建立起有效的培训管理制度、激励、信息与监控机制,重视培训的监管与结果的考核。通过对国家数据和我们调查数据的分析,政府创建的这样一种培训服务模式的总体成效是令人信服的,在培训总量、效率、质量、可竞争性、平等性、以及公正等层面所取得的成就可圈可点,不仅为提升我国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促进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凸显了它与传统模式的比较优势,为政府有效利用多元化培训机构混合提供服务找到了一种治理之道。但是,政府购买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仍面临着不少挑战,包括部分地方尤其是农村区域竞争条件难以形成和客户选择受限;委托与代理双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合伙骗取补贴的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公共就业培训政策制度激励性不充分,导致培训市场参与主体存在参与动力不足;地方政府管理准市场能力不足等问题。回应这些挑战关键在于政府,建立并完善我国政府购买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需要政府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切实转变政府理念,明确政府责任,提升政府管理能力;促进可竞争市场的培育和确保市场生产主体间的平等;完善培训市场的信息、控制与激励机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加强制度建设,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为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改革和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韩娟[8](2012)在《中国劳动力培训的模式选择与政策研究 ——基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文中提出我国长期采行生产型的社会政策,这一残余式的福利模式不重视劳动者人力资本的提升,工业发展主要依靠青年劳动力的体能特征获取较高的劳动生产率。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产业结构的转型、社会福利理念的不断进步,发展型社会政策逐渐取代生产型社会政策成为我国社会政策构建的基础理念之一。发展型社会政策重视人力资本,而自迈克尔·谢若登在上世纪90年代初在社会福利政策领域提出“资产累积”的分析思路以来,社会保障从对人力资本的数量(生育率或退休行为)、质量(教育投资或健康保健计划)、人力资本迁移(养老金计划等)的研究不断扩展到保障人力资本投资能力的研究上。本论文运用制度分析,将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1990)提出的比较社会福利模式的研究范式推演到劳动力培训的模式研究(第3章),在理论上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力培训模式划分为自由、合作主义、政府引导三类市场模式,提炼出劳动力培训与普通教育的关系、劳动力市场、国家管制和社会参与、财政来源、制度稳健性与平等性是构成劳动力培训模式的主要因素。在比较福利模式——一个劳动力培训模式的分析框架之下,通过国际经验借鉴(第4章)、历史镜像回顾和现存培训的政策分析(第5章)、案例考察(第6章)等全面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主要理论结论(第7章):其一,我国现存的劳动力培训模式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其中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主导性特征;其二,我国劳动力培训政策体系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充分、社会福利政策转型、劳动力无限供给等客观条件的影响与制约下,呈现出典型的双重“二元性”特征,即培训机制存在着主次劳动力市场的“二元性”分割,也存在着次要劳动力市场内部的“二元性”分割。最后,本研究指出青年失业将是培训支持政策(training support policy)发展的重点,对未来我国青年劳动力培训的规模与财政负担进行了中短期的预测分析,并提出重新审视青年培训政策上的福利理念与政府责任和构建劳动力培训的长效机制等政策建议。
晏淼[9](2010)在《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政策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同步小康”是当前云南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重要课题。发展劳务经济是加快云南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的一种探索。理论上,有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民族可以实现历史跳跃式发展理论的认识;实践上,则有利于我们选择实事求是的民族经济发展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重视实证研究,并注意理论探索,对云南民族地区发展战略选择困境、发展劳务经济的构想及其政策引导、设计与实施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而深入的探讨。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对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民族跨越式发展主要思想进行分析和总结。进而分析了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环境、面临的客观形势、及其优势与劣势等问题,提出发展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种选择。结合学术界关于劳务经济的认识,本文对劳务经济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释。认为劳务经济是指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为本户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动力服务或经过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进行创业,直接获取收入从而带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笔者对云南劳务经济的现状进行了评估,进而分析了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潜力和机遇。将劳务经济培育成主导产业是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提升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技能水平、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创业比例、构建良好的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是当前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内容。要保证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的健康有序并快速发展,必须制订和遵循相应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并且,要发展云南民族地区的劳务经济,还必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关键在于政策引导。笔者对民族区域经济政策的涵义及实践,政府政策在国内外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总结。在此基础上,指出地理区位及就业服务体系较弱、人力资源开发不足、政策的切合实际性有待提高、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是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面临的主要困难。应在构建好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原则、创新调整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的法制原则等基础上,按照统一步骤有序推进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的发展。通过对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现有政策地细致梳理及评估,笔者指出,云南民族地区的劳务经济在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农民工权益维护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均存在较大问题,亟需政府在公共政策方面予以积极引导。政府在制订发展劳务经济的公共政策时,需要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结合国内外相关国家或省区发展劳务经济政策的启示,笔者对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实施的理论、具体政策设计的重点、政策执行的实施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最后,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全面分析,笔者认为发展劳务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是新的战略选择,并有较大的潜力和机遇;应该合理确定发展内容,确立发展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分步实施,逐步完善;还应针对现有政策的不足,提出新的政策设计与实施保障,探索发展劳务经济中政策的支持作用。
李艳霞[10](2010)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政府治理失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失业是个历史范畴,是市场经济国家常态存在的社会现象。适度失业率的存在会促进劳动力竞争,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失业率一旦超出一定的度将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而,如何将失业率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决定了一国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能否稳定,也成为各国政府和理论界时时面对的严峻课题。在衡量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指标体系中失业率指标是其它各种指标的核心,这一指标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由于失业问题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治理失业过程中政府责无旁贷。政府治理失业的前提是健全和完善失业状况的监测与预警体系,以及时跟踪和监测本国不同时期的失业状况,为制定失业政策、履行监测责任提供依据;政府治理失业的关键是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解决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在我国由于劳动力市场尚不完善,政府在依托劳动力市场解决失业问题的同时还应在培育劳动力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治理失业的重点是建立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调控体系,包括经济调控体系和社会调控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责任;政府治理失业的保障是建立促进就业的支撑体系,不仅为失业者和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就业援助,还应给失业者在失业期间以一定的生活保障。
二、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后失业人员统计有新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后失业人员统计有新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2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 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1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主要领导人的社会保障思想 |
第3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 |
3.1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 |
3.1.1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2 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3 解放区的社会保障 |
3.2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现实基础 |
3.2.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
3.2.2 农业合作化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
3.2.3 处于抗美援朝战争前沿 |
3.2.4 苏联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示范效应 |
第4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4.1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
4.1.1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 |
4.1.2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
4.1.3 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
4.1.4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 |
4.2 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 |
4.2.1 政府机构 |
4.2.2 社会团体 |
4.2.3 企业内部机构 |
4.3 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员与监督 |
4.3.1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动员 |
4.3.2 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
第5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
5.1 社会救济 |
5.1.1 灾害救济 |
5.1.2 贫民救济 |
5.1.3 娼妓游民收容改造 |
5.1.4 朝鲜战灾孤儿救济 |
5.2 社会保险 |
5.2.1 养老保险 |
5.2.2 医疗保险 |
5.2.3 伤残保险 |
5.2.4 生育保险 |
5.2.5 优异贡献待遇 |
5.3 社会福利 |
5.3.1 民政福利 |
5.3.2 职工福利 |
5.4 社会优抚 |
5.4.1 优待补助 |
5.4.2 褒扬抚恤 |
5.4.3 安置复员军人 |
第6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及启示 |
6.1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 |
6.1.1 增强了人们对新生政权的认同,提高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
6.1.2 提高了劳动者积极性,促进东北工业迅速发展 |
6.1.3 激发了群众支前热情和军人士气,保障抗美援朝取得胜利 |
6.1.4 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奠定了基础 |
6.2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启示 |
6.2.1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
6.2.2 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
6.2.3 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2)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二、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
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 |
第二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历史借鉴 |
一、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 |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积极发展 |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有力推进 |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全面发展 |
五、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三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社会背景 |
一、党的群众工作的社会历史条件 |
二、党的群众工作与群众复杂多变的社会心理 |
三、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 |
第四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推进 |
一、以任务为导向明确群众工作的新使命 |
二、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机制 |
三、党的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 |
四、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创新 |
第五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价值意蕴 |
一、群众工作为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发挥了保障作用 |
二、群众工作为执政条件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供了思路 |
三、群众工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意识拓宽了实践路径 |
四、群众工作为执政条件下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积累了经验 |
五、群众工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新任务 |
第六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现实启示 |
一、群众工作应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做到因时因势而异 |
二、群众工作应在丰富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中体现时代性 |
三、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党的群众工作始终秉持的核心价值理念 |
四、做好群众工作需要厘清的几个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学术研究回顾与分析 |
(一) 有关中国城市史的研究 |
(二) 国内有关中国政治中心城市变迁的研究 |
(三) 海外及港台相关研究 |
三、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点 |
四、研究对象与概念说明 |
(一) 研究对象 |
(二) 概念说明 |
第一章 河南省会变迁动因 |
第一节 开封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清、民国开封省会地位的动摇 |
一、清初驻开封各级衙署的被迫迁出 |
二、晚清时期的迁省会之议 |
三、民国时期河南省会的迁移 |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初期河南省会迁移动因 |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河南省会迁移的国内经济背景 |
二、新中国建立初期行政区划调整及省级行政中心变迁 |
三、郑州成为河南省新省会的优势 |
四、开封发展的瓶颈 |
五、河南省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契合 |
小结 |
第二章 郑州市的新省会规划与初步建设 |
第一节 郑州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郑州市的新省会规划 |
一、郑州市新省会的初步规划 |
二、苏联专家与新省会城市规划 |
第三节 新省会郑州市的初步建设 |
一、新省府工程 |
二、郑州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相关建设机构的变化 |
三、郑州市的全面建设任务 |
四、迅速壮大的基本建设队伍 |
五、坚持勤俭节约的建设原则 |
第四节 城市扩建中的征地 |
一、郑州市留用土地以及建设征地概况 |
二、郑州市土地征用相关政策及调整 |
三、郑州市征地使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省内外积极支援新省会建设 |
一、郑州市各界的大力支援 |
二、郑州市群众积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
三、来自省内外的支援 |
小结 |
第三章 河南省会迁移过程及相关问题解决 |
第一节 省会迁移对开封民生经济的影响及政府应对 |
一、省会迁郑的部署 |
二、省会迁郑前开封市政府的调查工作 |
三、开封市受影响群众对省会迁移的反映 |
四、省会迁移对开封民生经济的影响 |
五、开封市政府应对民生经济困难的对策 |
第二节 郑州市迎接河南省会迁移的筹备工作 |
一、省会迁郑筹备机构的成立 |
二、郑州市迎接省会迁移的筹备工作 |
三、欢迎迁郑委员会对筹备工作的检查与督促 |
四、郑州市民众对筹备工作的积极响应 |
五、省会迁郑筹备工作的基本完成 |
第三节 省会迁移中的组织工作与组织关系调整 |
一、河南省委的动员与组织工作 |
二、留汴与迁郑:省委及政府的人事组织调整 |
第四节 开封由省会转变为专区 |
一、郑州专区由荥阳迁开封 |
二、开封专区的成立以及专市关系 |
三、开封由省会转变为专区的影响 |
第五节 开封市政府接收迁郑单位移交房产场地及其处置 |
一、开封市政府对迁郑单位房产的接收 |
二、开封市对房产的处置与分配 |
三、房产及场地移交中的问题及解决 |
小结 |
第四章 新省会郑州市的崛起 |
第一节 蒸蒸日上的经济发展与技术工人成长 |
一、快速发展的工业经济 |
二、商业服务业的发展 |
三、工人技术力量的成长 |
第二节 突飞猛进的城市建设 |
一、郑州市城市建设概况 |
二、郑州市快速发展的市政建设 |
三、郑州市政建设快速发展原因分析 |
第三节 与日俱进的教育事业 |
一、中等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的快速发展 |
二、从无到有的高等教育 |
三、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及体育事业的发展 |
四、稳中有进的基础教育 |
五、郑州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原因分析 |
第四节 日趋繁荣的文化事业 |
一、省级文化科研机构迁郑促进了郑州文化事业的繁荣 |
二、文化娱乐基础设施的兴建促进了郑州文化事业的发展 |
第五节 日益改善的医疗卫生事业 |
一、郑州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概况 |
二、郑州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
三、郑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原因分析 |
第六节 郑州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原因分析 |
一、职工收入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 |
二、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 |
三、人民幸福感增强 |
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原因分析 |
小结 |
第五章 开封省会地位丧失与发展的滞缓 |
第一节 发展滞缓的经济 |
一、开封市与郑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比较 |
二、开封市与郑州市投资额对比 |
三、作为非重点建设城市抽调力量支援重点建设城市 |
四、发展缺乏中央以及河南地方政府投资 |
第二节 总体萎缩的教育事业 |
一、发展迟缓的基础教育 |
二、停滞的职业教育 |
三、萎缩的高等教育 |
四、开封市教育发展滞后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文化发展走向衰落 |
一、大批优秀文艺人才随省会迁郑州 |
二、文化娱乐设施发展的停滞 |
三、文艺表演团体的缩减 |
四、开封市文化发展衰落原因分析 |
第四节 卫生事业发展缓慢 |
一、发展滞缓的卫生事业 |
二、缩减的卫生事业经费 |
三、开封市卫生事业发展滞缓原因分析 |
第五节 人口增长缓慢、结构趋向不合理 |
一、开封市人口增减变化 |
二、开封市人口结构变化 |
三、开封市人口增长缓慢、结构趋向不合理原因分析 |
小结 |
第六章 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 |
第一节 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
一、以郑州市为中心的老工业城市的发展 |
二、郑州市周围发展较快的中小城市 |
三、郑州市周边因资源而兴起的新兴省辖市 |
四、河南省形成了以郑州为中心的新兴工业基地 |
五、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省会变迁对河南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 |
一、文化中心的转移及其双面性作用 |
二、高等教育发展滞缓、名校缺失的缘由之一 |
三、省会变迁对河南省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分析 |
小结 |
结语 |
一、国内外政治中心城市变迁的历史考察 |
二、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关系 |
附录 |
附表一: 清代黄河决口次数与河南河患纪要表 |
附表二: 民国开封黄河水患情况 |
附表三: 省直机关迁郑影响情况综合调查表 1954年7月5日 |
附表四: 郑州市城市人口调查表 |
附表五: 郑州市幼儿教育以及基础教育基本情况(含3个表格) |
附录一: 省府迁郑后对救济工作的安排 |
附录二: 关于欢迎省会迁郑各项筹备工作的报告 |
附录三: 郑州市欢迎迁郑委员会的三次筹备工作检查情况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4)上海失业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海失业问题概况 |
第一节 失业的规模与程度 |
一、失业人数总量 |
二、失业率 |
三、在全国失业人口中的占比 |
第二节 失业人员的分布与结构 |
一、区域分布 |
二、行业分布 |
三、成份构成 |
第二章 上海失业问题成因 |
第一节 历史遗患之因 |
一、解放前“上海工人多失业” |
二、旧上海失业救济的应付与残局 |
第二节 经济衰落之因 |
一、接管上海:百业凋敝的烂摊子 |
二、“封锁轰炸”加重了失业危机 |
第三节 社会转轨之因 |
一、新旧经济改组阵痛 |
二、社风巨变的冲击波 |
三、“五反”运动副作用 |
第四节 人口膨胀之因 |
一、存量巨大:旧上海的人口遗产 |
二、1950 年代劳动力人口的增量压力 |
第三章 上海失业问题影响 |
第一节 失业与经济贫穷 |
一、“失业为贫穷之母” |
二、失业群体的“吃” |
三、失业群体的“住” |
第二节 失业与新生政权 |
一、失业对巩固新生政权的弊害 |
二、新上海中的失业性破坏力量——以失工闹事为例 |
第四章 上海失业问题治理(上):模式与保障 |
第一节 治理参照:可行的路径指引 |
一、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与解决设想 |
二、苏联“消灭失业”的实践模式 |
三、其他城市可鉴经验:沈阳和北京 |
第二节 治理机构:联动的多方力量 |
一、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 |
二、上海市处理失业知识分子委员会 |
三、上海市劳动就业委员会 |
第三节 治理制度:正确的政策法令 |
一、失业登记制度 |
二、失业救济制度 |
三、就业安置制度 |
第四节 治理预备:必要的基础保障 |
一、失业救济基金筹集 |
二、失业登记统计与调查研究 |
第五章 上海失业问题治理(下):历程与措施 |
第一节 堵源式失业治理举措 |
一、“包下”旧政权遗留的公职人员 |
二、防止私营企业产生新失业职工 |
三、遏制盲目流入上海的农村人口 |
第二节 疏导式失业治理举措 |
一、发放救济粮款 |
二、举办工赈工程 |
三、组织生产自救 |
四、动员回乡生产 |
五、实施转业训练 |
六、开展职业介绍 |
第三节 治本式失业治理举措 |
一、1949-1952 年恢复经济的主要措施 |
二、1953-1957 年发展经济的主要措施 |
三、治本式失业治理举措有效实施基础 |
第六章 上海特殊群体失业问题治理 |
第一节 烈军工属群体失业治理 |
一、解放初上海烈军工属的概念及特征 |
二、上海失业烈军工属人数、分布和结构 |
三、上海治理失业烈军工属的特殊举措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群体失业治理 |
一、解放初上海的少数民族群体及其就业状况 |
二、1954 年上海少数民族群体失业统计与调查 |
三、“民族政策”与上海少数民族群体失业治理 |
第七章 上海失业问题治理评析 |
第一节 失业治理取得显着成效 |
一、保障了失业人员生存和发展 |
二、安定了上海的社会秩序 |
三、密切了上海的党群关系 |
四、促进了上海的经济发展 |
五、开创了上海文化新风尚 |
第二节 失业治理的历史局限性 |
一、“包下来”政策日趋僵化 |
二、安置就业出现了盲目性 |
三、非公就业途径严重受阻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5)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 |
第一章 就业援助与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就业援助的定义、属性与功能 |
一、就业援助的定义 |
二、就业援助的属性 |
三、就业援助的功能 |
第二节 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理念与原则 |
一、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理念 |
三、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原则 |
第二章 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与就业援助立法 |
第一节 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与就业援助 |
一、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 |
二、就业援助在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中的功能 |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就业援助制度及借鉴 |
一、美国就业援助制度 |
二、英国就业援助制度 |
三、德国就业援助制度 |
四、我国可借鉴的经验 |
第三章 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立法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开始阶段 |
二、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三、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完善阶段 |
四、我国就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 |
第二节 我国主要就业援助法律制度评析 |
一、就业援助立法评析 |
二、就业援助地方性规范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就业援助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标准、范围和程序不科学 |
三、转授权问题突出 |
四、立法技术存在缺陷 |
第四章 就业援助的责任主体——政府 |
第一节 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必要性 |
二、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合理性 |
第二节 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定位及责任类型 |
一、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定位 |
二、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类型 |
第三节 我国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
一、制度供给责任的问题 |
二、资金供给责任的问题 |
三、管理与实施责任的问题 |
四、职能部门不清、结构单一的问题 |
第四节 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完善 |
一、制度供给责任的完善 |
二、资金供给责任的完善 |
三、管理与实施责任的完善 |
四、就业援助责任主体体系的完善 |
第五章 就业援助的利益受体——援助对象 |
第一节 就业援助对象的定位及法律依据存在问题 |
一、就业援助对象的定位 |
二、对象认定法律依据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及存在问题 |
一、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标准 |
二、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范围 |
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制度的完善 |
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法律依据的完善 |
二、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标准、认定范围和认定程序的完善 |
第六章 就业援助的实现方法——就业援助措施 |
第一节 现有就业援助措施的现状分析 |
一、公共就业服务 |
二、职业教育和培训 |
三、“就业——低保”联动 |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 |
五、集中就业与按比例安置就业 |
第二节 我国就业援助措施存在的问题 |
一、公共就业服务措施存在的问题 |
二、职业培训措施存在的问题 |
三、“就业——低保”联动措施存在的问题 |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措施存在的问题 |
五、集中安置与按比例就业措施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就业援助措施的完善 |
一、公共就业服务措施的完善 |
二、职业培训措施的完善 |
三、“就业——低保”联动措施的完善 |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措施的完善 |
五、集中就业与按比例就业措施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身份继替与劳工再造:子女接班制度演变过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思路与分析概念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概念 |
1.4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4.1 文献法 |
1.4.2 拓展个案法 |
1.4.3 访谈法 |
1.5 篇章结构与基本观点 |
第2章 劳动力再生产与劳工转型研究的理论述评 |
2.1 资本支配劳动:马克思的劳动力再生产理论 |
2.1.1 劳动力再生产的概念厘定 |
2.1.2 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分离及“双重转化” |
2.2 符号暴力与支配结构:布迪厄的再生产理论 |
2.3 教育模式与劳工阶层的再生产:文化建构论的再生产理论 |
2.4 转型视域下的阶级重建与劳动力再生产 |
2.4.1 市场转型与“阶级重建”:一种多元轨迹的分析 |
2.4.2 “工厂政体”内的劳动力再生产 |
2.5 市场转型与劳动力再生产 |
2.5.1 改革前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就业结构 |
2.5.2 市场转型与等级化的用工制度 |
2.5.3 劳动力的再生产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两种研究进路 |
第3章 集体主义劳动关系的起源、形成与变异过程的分析 |
3.1 近代中国工业发展的不同类型及其劳动关系 |
3.1.1 清末民初的三种企业类型及其劳动关系构造 |
3.1.2 民国年间的公营企业及其劳动关系 |
3.2 民国年间的劳工制度 |
3.2.1 包工制:一种主导性的用工制度 |
3.2.2 工作抛出制:转包体系下用工机制 |
3.2.3 学徒制:底层的身份位阶与用工体系 |
3.2.4 行会制:劳资关系中的中介机制 |
3.2.5 其他用工制度及劳工关系 |
3.3 从人身依附向单位依赖转变:集体主义劳工关系的确立 |
3.3.1 “两结合”:自行招工与劳动调配 |
3.3.2 失业登记范围扩大与单位治理逻辑的生成 |
3.4 集体主义的用工制度及劳动关系 |
3.4.1 身份区隔的劳工体系 |
3.4.2 “统包统配”与固定工制 |
3.4.3 身份转换与制度区隔:临时工体系 |
3.4.5 亦工亦农:变通性的劳工制度 |
3.5 两次劳工转型及其内在关联性 |
第4章 身份继替与劳动接续:接班顶替制度的形成与中断(1953-1973) |
4.1 “接班顶替”嵌入的制度背景 |
4.1.1 子女接班:从单位福利到用工制度 |
4.1.2 单位制的起源与形成 |
4.2 “包分配”与“铁饭碗”:集体主义就业制度的形成 |
4.2.1 多元主义的就业体制:建国初期的失业治理 |
4.2.2“包下来”的铁饭碗:一元化就业体制的确立 |
4.2.3 城乡户籍区隔与定额分配制度的建立 |
4.3 接班顶替制度的萌芽(1953-1956) |
4.3.1 失业治理与接班萌芽 |
4.3.2 劳工身份区隔与单位福利体系 |
4.4 作为一种用工制度的“顶替”确立(1956-1966) |
4.5 子女顶替制度的中断(1966-1973) |
第5章 接班回城与拨乱反正:顶替制度的恢复与发展(1973-1986) |
5.1 上山下乡与接班安置 |
5.2 顶替制度的恢复:1973-1978 |
5.3 顶替条件放宽及多元化的顶班形态 |
5.3.1 顶替职业身份的扩展:从工人子女到干部和工商业者子女 |
5.3.2 顶替户籍身份的放宽:从城镇子女顶替到农村子女顶替 |
5.3.3 顶替时限的放宽:“先顶后退”与“先退延替” |
5.3.4 从“原岗顶替”到“换岗调岗” |
5.3.5 夫妻互换顶替 |
5.4 顶班造假与制度调整:1983-1986 |
5.4.1 突击退休与作假顶替 |
5.4.2 顶替条件的收紧及制度调适 |
5.5 顶替制度的消解与身份关系的重构 |
第6章 内招与世袭:劳工代际再生产的变异(1986-至今) |
6.1 从身份到契约:顶替制的废除与固定工的改革 |
6.2 路径依赖与制度惯习:接班顶替制度延续的内在机理 |
6.3 内招与外聘:双轨制的劳工制度 |
6.4 国企世袭招工:劳工代际再生产的变异 |
6.5 新时期的劳工接续纠纷及其治理 |
第7章 讨论与结论 |
7.1 父爱主义: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就业模式 |
7.2 稀缺性的职工身份:国企内部劳动力再生产的独特机制 |
7.3“内部合法性”:市场条件下的子女接班 |
7.4“对内招工”与“对外招聘”:一种新双轨制: |
7.5 未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英文参考文献 |
附录 1:石棉职工父代访谈提纲 |
附录 2:石棉职工子代访谈提纲 |
附录 3:部分访谈对象列表 |
博士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基本概念辨析 |
1.2.1 公共服务的供应与生产 |
1.2.2 公共就业培训 |
1.2.3 准市场 |
1.3 研究对象与分析范围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 数据与资料来源 |
1.7 论文结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评论 |
2.1 国家干预就业与培训的理论基础 |
2.1.1 反对国家干预就业与培训的理论观点 |
2.1.2 支持国家干预就业与培训的理论观点 |
2.1.3 小结 |
2.2 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与传统供给格局 |
2.2.1 国家与公共服务的政府直接提供 |
2.2.2 市场与服务的营利性提供 |
2.2.3 第三部门与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提供 |
2.2.4 小结 |
2.3 走向多元主体参与时代的公共服务混合式提供 |
2.3.1 公共服务混合式提供的主要理论思潮 |
2.3.2 公共服务混合提供下的可选择机制安排 |
2.3.3 政府购买服务视角下公共服务提供的可选择机制 |
2.3.4 小结 |
2.4 作为整合公共服务混合提供的准市场机制 |
2.4.1 准市场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定位 |
2.4.2 准市场机制及其应用的研究现状 |
2.4.3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引入准市场机制的必要性 |
3. 发达国家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实践与经验 |
3.1 澳大利亚就业服务与职业教育培训中的准市场实践 |
3.1.1 澳大利亚公共就业服务的准市场改革 |
3.1.2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准市场改革 |
3.2 美国联邦资助的职业培训中的准市场实践 |
3.2.1 美国联邦资助职业培训概况 |
3.2.2 美国联邦资助培训项目主要运作机制 |
3.3 荷兰就业与培训服务提供中的准市场实践 |
3.3.1 荷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的改革与参与主体 |
3.3.2 荷兰就业与培训服务的准市场实践 |
3.4 澳、美、荷三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的经验 |
4. 构建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准市场机制 |
4.1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要素构成 |
4.1.1 公共就业培训面向的培训接受方构成 |
4.1.2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中的供应方构成 |
4.1.3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生产方构成 |
4.1.4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项目的主要种类 |
4.2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的传统模式变迁及其困境 |
4.2.1 我国传统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提供模式及其特征 |
4.2.2 政府指派式公私混合提供模式面临的困境 |
4.3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一个新分析框架 |
4.3.1 新框架应具有的基本结构与功能 |
4.3.2 新框架的运作机理 |
4.3.3 新框架中的主体间关系重构 |
4.3.4 新框架的前置条件与所欲目标 |
4.4 构建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的三种路径设计 |
4.4.1 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内部准市场 |
4.4.2 以合同外包为基础的准市场 |
4.4.3 以凭单为基础的准市场 |
4.5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机制的分析基础 |
4.5.1 公共选择理论:选择准市场的认识论基础 |
4.5.2 委托一代理理论:准市场控制的理论基础 |
4.5.3 交易成本方法:分析准市场优劣的方法论基础 |
4.6 提升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运行绩效的治理机制 |
4.6.1 激励机制 |
4.6.2 信息机制 |
4.6.3 控制机制 |
4.7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机制的比较优势 |
4.7.1 新机制的特征比较 |
4.7.2 新机制的比较优势 |
5.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供给政策演变及准市场实践 |
5.1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发展阶段与政策转型 |
5.1.1 计划经济时代面向体制内工人的就业培训 |
5.1.2 改革开放初期的面向城镇待业青年为主的就业培训 |
5.1.3 1990年代面向下岗失业和企业富余人员的就业培训 |
5.1.4 1998-2005年城乡统筹初期的城乡分立的公共就业培训 |
5.1.5 2006年以来城乡全面统筹时代的公共就业培训 |
5.2 “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泰州、南京、江西、天津案例 |
5.2.1 制度发展 |
5.2.2 受益对象 |
5.2.3 购买标准 |
5.2.4 操作流程 |
5.3 “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的上海案例 |
5.3.1 制度发展 |
5.3.2 补贴制度 |
5.3.3 运作流程 |
5.3.4 管理体系 |
5.3.5 制度特色与影响 |
5.4 “培训券”制度的长兴、杭州、成都案例 |
5.4.1 长兴县农民技能培训教育券制度 |
5.4.2 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制度 |
5.4.3 成都培训券普惠制度 |
5.5 “统筹城乡大培训”的慈溪案例 |
5.5.1 制度背景 |
5.5.2 运作机制 |
5.5.3 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与考核 |
5.5.4 针对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 |
5.5.5 实施效果 |
5.6 案例比较 |
5.6.1 案例共性分析 |
5.6.2 案例差异分析 |
5.6.3 小结 |
6.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机制的经验与挑战 |
6.1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结构形成 |
6.1.1 多元培训机构组成的服务生产方 |
6.1.2 纵跨多层级、横跨多部门的政府购买主体 |
6.1.3 政府主导的培训定价机制 |
6.2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改革的产出分析 |
6.2.1 总体效率 |
6.2.2 总体效果 |
6.2.3 总体质量 |
6.2.4 可选择性 |
6.2.5 可竞争性 |
6.2.6 平等性 |
6.2.7 公平性 |
6.3 我国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提供面临的主要挑战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外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附录1: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调研问卷 |
附录2:被调查机构认为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急需加以改善的意见汇总 |
附录3:被调查机构认为提高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绩效的可行建议汇总 |
(8)中国劳动力培训的模式选择与政策研究 ——基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立据与研究意义 |
1.1.1 由实践提出的问题 |
1.1.2 劳动力培训政策: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内容 |
1.1.3 劳动力培训政策研究的主要问题 |
1.1.4 劳动力培训政策的研究意义 |
1.2 劳动力培训的主要概念 |
1.3 研究目标以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重点、难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重点、难点 |
1.5 研究创新与后续研究 |
1.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5.2 后续研究展望 |
2.研究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
2.1 国外文献回顾 |
2.1.1 劳动力培训模式的相关研究 |
2.1.2 劳动力培训方式与效应的相关研究 |
2.1.3 青年劳动力培训的相关研究 |
2.1.4 劳动力培训与政府(公共组织)发展战略的相关研究 |
2.2 国内文献回顾 |
2.2.1 国内学者关于国际比较的研究 |
2.2.2 关于中国劳动力培训的研究 |
2.2.3 国内研究文献评析 |
2.3 劳动力培训的基础理论 |
2.3.1 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 |
2.3.2 人力资本理论 |
2.3.3 社会福利模式分类理论 |
2.3.4 政府干预理论 |
2.3.5 结构性失业理论 |
3.比较福利模式——一个劳动力培训模式的分析框架 |
3.1 劳动力培训模式的分类 |
3.1.1 福利模式 |
3.1.2 劳动力培训模式 |
3.2 自由、合作、政府引导型三类劳动力培训模式 |
3.2.1 比较维度一:三类劳动力培训模式与教育体系的关系 |
3.2.2 比较维度二:三类劳动力培训模式与劳动力市场关联的差异性 |
3.2.3 比较维度三:国家与社会力量在劳动力培训模式中的角色差异 |
3.2.4 其他比较维度:财政来源和劳动力培训制度稳健性与平等性 |
3.3 劳动力培训模式的主要构成要素 |
3.3.1 自由、合作、政府引导三类劳动力培训模式的构成要素 |
3.3.2 劳动力培训模式研究的作用与启示 |
4.劳动力培训政策的国际经验 |
4.1 美国劳动力培训:福利救助性质的人力政策 |
4.1.1 美国劳动力培训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
4.1.2 1962-1973《人力开发与培训法案》 |
4.1.3 1973-1982《全面就业与培训法案》 |
4.1.4 1982-1998《工作培训伙伴关系法案》 |
4.2 德国劳动力培训:职业资格质量控制的工具 |
4.2.1 德国的双元制 |
4.2.2 德国劳动力培训的经费机制 |
4.2.3 德国职业资格质量控制与认定机制的历史形成 |
4.2.4 德国的“二元制”所面临的困境 |
4.3 法国劳动力培训:欧盟职业资格框架的原型 |
4.3.1 法国全国职业资格框架标准的建立 |
4.3.2 法国的失业培训政策 |
4.3.3 法国劳动力培训的主要特征 |
5.中国劳动力培训政策的发展历程 |
5.1 清末民国:从民间“艺徒制”到国家“培训政策” |
5.1.1 清末民国“教养并重”的社会救助 |
5.1.2 清末民国外烁性的技工训练与职业教育 |
5.2 建国后劳动力培训的政策体系 |
5.2.1 反失业政策中的失业培训 |
5.2.2 职业教育政策的阶段性特征 |
5.3 劳动力培训的相关政策与发展规模 |
5.3.1 劳动力培训的相关政策 |
5.3.2 劳动力培训的发展规模 |
5.4 中国劳动力培训经费分担的实证研究 |
5.4.1 整体性劳动力培训经费的分担结构 |
5.4.2 分类别劳动力培训经费的分担结构 |
5.4.3 省际间劳动力培训经费的差异性研究 |
6.中国劳动力培训政策的个案考察——以浙江长兴县为例 |
6.1 劳动力培训地方政策的实践过程与效用 |
6.1.1 培训政策的规制:标准与形式 |
6.1.2 培训政策的实践:范围与效果 |
6.2 劳动力培训地方政策的发展与博弈 |
6.2.1 渐进主义:培训政策的执行过程 |
6.2.2 冲突与博弈:培训政策的执行能力 |
6.3 地方性劳动力培训政策的反思 |
6.3.1 内隐价值:打破身份制与促进就业 |
6.3.2 培训政策:一种“混合型”政策工具 |
6.3.3 培训模式:地方政府主导型 |
7.中国劳动力培训模式的理论研究与政策反思 |
7.1 中国劳动力培训机制的双重“二元性”特征 |
7.1.1 第一重分割:主次劳动力市场的“二元性”分割 |
7.1.2 第二重分割:次要劳动力市场内部的“二元性”分割 |
7.1.3 劳动力培训机制双重“二元性”的成因 |
7.2 中国劳动力培训模式的理论反思 |
7.2.1 中国劳动力培训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7.2.2 中国劳动力培训的理论模式选择——政府引导市场型模式 |
7.3 青年劳动力培训机制优化的政策建议 |
7.3.1 未来十年我国青年劳动力培训规模的预测分析 |
7.3.2 重新审视青年培训政策上的福利理念与政府责任 |
7.3.3 构建劳动力培训的长效机制 |
8.参考文献 |
8.1 中文文献 |
8.2 外文文献 |
9.附表 |
9.1 劳动力培训发展规模与经费的相关原始数据 |
9.2 未来十年我国青年劳动力培训规模的相关预测数据 |
(9)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政策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
二、研究意义与基本思路 |
三、论文的特色和创新 |
第一章 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
第一节 加快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意义 |
一、跨越式发展的内涵 |
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意义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民族跨越式发展主要思想 |
一、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时期 |
二、加快发展是解决中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 |
三、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行分类指导和加大扶持 |
第三节 民族地区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是现实选择 |
一、民族地区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必要性 |
二、民族地区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的优势 |
三、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
第四节 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
一、云南民族地区发展概况 |
二、云南民族地区发展面临的形势分析 |
三、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
第二章 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新的战略选择 |
第一节 劳务经济的提出及涵义 |
一、乡村劳动力、乡村从业人员、农业人口 |
二、农业富余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民工 |
三、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 |
四、劳务经济涵义及其本质特征 |
第二节 当前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基本评估 |
一、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发展现状 |
二、云南省发展劳务经济效益评估 |
三、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与全国相比的差距 |
四、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短腿"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潜力和机遇 |
一、当前云南民族地区农村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分析 |
二、云南省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意愿较为强烈 |
三、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发展有发展阶段和政策上的机遇 |
四、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对劳务提出旺盛需求 |
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
六、发展劳务经济外部环境有所改善 |
第三章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构想 |
第一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主要内容的确定及分析 |
一、提升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 |
二、实现农民工返乡创业有一定比例提高 |
三、构建良好的就业服务体系 |
四、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 |
五、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
第二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总体构架 |
一、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
二、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应坚持的原则 |
三、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战略目标及战略重点 |
第三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良好外部环境分析 |
一、依靠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容量 |
二、改革相关公共政策扩大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容量 |
三、加快云南民族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劳动力素质 |
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
第四章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关键在政策引导 |
第一节 民族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的培育需要政策扶持 |
一、区域经济政策的涵义及实践 |
二、民族经济政策的涵义及实践 |
三、民族区域经济政策中强调主导产业发展政策手段 |
第二节 国内外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中政策发挥重要作用 |
一、国外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中政策作用评析 |
二、中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中政策作用评析 |
第三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需要政策扶持 |
一、劳务经济政策实施的意义及目的 |
二、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三、云南民族地区制定劳务经济政策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
第五章 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现有政策梳理 |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政策 |
二、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可享受的创业政策 |
三、云南省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 |
四、云南农民工获得权益保障的政策 |
五、云南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 |
第二节 对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现有政策的评估 |
一、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政策评估标准 |
二、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政策产出结果及判断 |
第三节 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现有政策存在问题 |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二、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创业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三、云南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四、云南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五、云南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第六章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与实施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国内发展劳务经济政策给予的启示 |
一、菲律宾发展劳务经济政策分析 |
二、四川省、湖南省发展劳务经济政策分析 |
三、以上做法给予云南民族地区的启示 |
第二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的理论分析 |
一、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相关理论 |
二、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原则 |
第三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具体设计重点分析 |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设计重点 |
二、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创业政策设计重点 |
三、构建云南民族地区良好就业服务体系政策设计重点 |
四、云南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政策设计重点 |
五、云南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政策设计重点 |
第四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执行的实施保障 |
一、应加强政府部门宏观调控作用 |
二、应保证一定的资源为支持和后盾 |
三、应保证政策标的团体对政策的认知度高 |
四、应保证执行机构在结构及运作上科学合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政府治理失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和目的 |
二、本选题的研究状况 |
(一) 西方国家的研究状况 |
(二) 社会主义国家的研究状况 |
三、论文的研究框架 |
四、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 论文的研究方法 |
(二)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政府治理失业是如期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 |
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及政府治理失业的必然性分析 |
(一) 衡量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分析 |
(二) 治理失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
二、治理失业是政府履行责任的必然要求 |
(一) 政府责任 |
(二) 政府履行失业治理责任的行为表现 |
三、政府治理失业的基本维度 |
(一) 宏观层次 |
(二) 微观层次 |
第二章 政府治理失业的理论基础 |
一、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治理失业的理论及启示 |
(一)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治理失业的理论 |
(二)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治理失业理论的启示 |
二、发展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及对我国政府治理失业的启示 |
(一) 发展经济学的失业理论 |
(二) 发展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我国政府治理失业的启示 |
三、马克思的失业理论及对我国政府治理失业的启示 |
(一) 马克思的失业理论 |
(二) 马克思的失业理论对我国政府治理失业的启示 |
第三章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政府治理失业的环境分析 |
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失业状况 |
(一)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失业的总量性状况及特点 |
(二)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失业人员的结构性状况的实证分析与特点 |
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政府治理失业压力增加的因素分析 |
(一) 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使我国的失业问题更易受到全球性因素的影响与冲击 |
(二)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处于就业增量高峰期,面临劳动力高供给带来的就业压力 |
(三)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处于大学生就业增量高峰期,面临高素质人才高供给带来的就业压力 |
(四)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面临农村富余劳动力加速转移和技术进步带来的就业压力 |
(五)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进程之中,面临大量失地农民难以实现就业的压力 |
(六)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进程之中,面临企业富余人员释放和沉淀带来的就业压力 |
(七)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面临资源枯竭型失业增加带来的就业压力 |
(八)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奥肯定律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变异,面临高经济增长率与高失业率并存的局面 |
第四章 健全和完善失业状况的监测与预警体系——政府治理失业的前提 |
一、健全和完善我国失业状况的监测与预警体系是政府治理失业的必然要求 |
(一) 健全和完善我国失业状况的监测与预警体系是政府制定宏观失业治理政策的重要依据 |
(二) 健全和完善我国失业状况的监测与预警体系是政府及时了解和把握国内就业形势变化的重要依据 |
(三) 建立和完善我国失业状况监测与预警体系是政府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稳定的需要 |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健全和完善我国失业状况的监测与预警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一)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国失业状况的监测与预警体系要具有国际可比性,能敏锐反应我国失业状况的变化 |
(二)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国失业状况的监测体系不仅能够监测失业数量而且能够监测就业质量 |
(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国失业状况的监测与预警体系内容更具体、更丰富、更真实、更敏感 |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失业状况的监测体系 |
(一) 我国失业状况监测体系的历史沿革 |
(二) 我国失业状况监测体系的现状与国际比较 |
(三) 我国失业状况监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
(四) 健全和完善我国失业状况监测体系的政府作为 |
四、健全和完善我国失业预警体系 |
(一) 失业预警体系的功能 |
(二) 健全和完善我国失业预警体系的政府作为 |
(三) 我国失业预警体系的现状及个案分析 |
第五章 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政府治理失业的关键 |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一)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般理论 |
(二) 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历史沿革看我国政府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 |
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劳动力市场发育的总体状况 |
(一)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总体而言在不断提高 |
(二) 以职业介绍所为核心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
(三) 劳动力市场逐步进入到规范性运行阶段 |
三、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 |
(一) 市场分割的存在影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
(二) 就业歧视的存在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
(三) 劳动力市场体制不健全阻碍了市场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 |
四、政府培育和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
(一) 进一步培育劳动力市场主体的主体观念及组织行为 |
(二) 打破劳动力市场割据局面,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
(三) 消除市场歧视,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
(四) 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
(五)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加强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 |
第六章 建立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调控体系——政府治理失业的重点 |
一、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体系 |
(一) 保持适度经济增长是政府治理失业的基础 |
(二) 调整和优化有利于就业增长的经济结构 |
(三) 推行和落实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劳务输出等经济政策 |
二、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宏观社会政策调控体系 |
(一)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
(二) 调整和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减少结构性失业 |
(三) 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扶持困难群体就业 |
第七章 建立促进就业的支撑体系——政府治理失业的保障 |
一、建立和健全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体系 |
(一) 使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法律化 |
(二) 使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制度化 |
(三) 使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专业化 |
(四) 各级政府应对认定的培训机构给予经济支持,并将经济支持与培训效果直接挂钩 |
(五) 实施和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加强对新增劳动力的职业培训 |
二、建立和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
(一) 失业保险制度的内含及理解 |
(二)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 |
(三)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四) 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政府作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成果 |
后记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四、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后失业人员统计有新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D]. 晋江艳. 吉林大学, 2021(01)
- [2]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研究[D]. 赵兴银. 扬州大学, 2019(06)
- [3]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D]. 张勇.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8)
- [4]上海失业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949-1957)[D]. 吴文俊. 苏州大学, 2017(04)
- [5]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D]. 穆维博.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2)
- [6]身份继替与劳工再造:子女接班制度演变过程研究[D]. 蔡伏虹. 上海大学, 2015(06)
- [7]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的准市场提供机制研究[D]. 阳盛益. 浙江大学, 2014(01)
- [8]中国劳动力培训的模式选择与政策研究 ——基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D]. 韩娟. 浙江大学, 2012(05)
- [9]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政策选择研究[D]. 晏淼. 云南大学, 2010(08)
- [1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政府治理失业研究[D]. 李艳霞. 吉林大学, 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