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张琪[1](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李卉[2](2020)在《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媒介呈现及话语变迁研究 ——以《人民日报》为例(1987-201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或社会问题,其涉及的范畴也不仅限于法律知识和社会工作技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情境、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在家庭暴力话语的权力运作和历史变迁中,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研究意图从历史的角度,通过对《人民日报》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的分析,考察影响相关话语生成的权力运作、社会制度、媒介发展等因素,并探究这些因素与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的权力运作间的关系。本研究希望解决的问题是:党报如何构建家庭暴力受害者形象?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大众传媒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理解和建构发生了何种变化?这一变化如何呈现在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中?影响这种呈现的权力运作和政治环境是什么?本研究不希望简单停留在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形象建构的分析,而是尝试进一步发掘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演变过程中的一些重要影响因素,从历史的维度来分析家庭暴力受害者与当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变化之间的关联。第一章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样本进行了分析。首先,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样本的数量呈现螺旋式上升的趋势。其次,检验出样本的样式、体裁、内容、主题、强调主体等变量变化均与年代变迁之间的相关性。其中特别关注了“消息来源”,通过年代区间及消息来源比例的交叉分析可以发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警方和法律专业人士的官方话语,随着时代发展比例在不断扩大。最后,以框架理论作为理论工具对相关样本展开文本分析。总体来看,弱势、无能等家庭暴力受害者形象建构贯穿着所有年代,降低了社会对其认知和接纳的可能。具体来看,不同年代间的框架使用体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时代变化。第二章是家庭暴力受害者报道话语变迁分析,从话语的宏观层面变迁、价值判断及话语修辞变迁和话语框架等方面进行了总体分析,并得出了不同层面中家庭暴力受害者媒介话语的变化。第三章是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的历史变迁研究。通过文本的变化,结合历史背景分析变化产生的原因。2000年以前,更多关注的是国际人权,而家庭暴力受害者作为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被呈现在《人民日报》的国际新闻版面中。形象呈现方面,大多以“被保护”人群的形象出现,较少讨论归因包裹。2000-2005年间,开始动员社会关心关注家庭暴力受害者,尤其是从政府立法层面讨论这一问题,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权利限定及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机制。2006-2013年间,各类妇女、儿童保护组织相继发展,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态势,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这类机构逐步完善,成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主力军。在形象层面,家庭暴力受害者成为了模范和典型人物为主角的报道的配角,这种报道形式进一步加深了这一群体悲惨、软弱、无能的烙印。2014年后,家庭暴力受害者报道逐渐细化,关于个案的描述显着增多。同时,和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不同,大众媒介在建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社会管控和福利关爱方面开始了新的探索,家庭暴力受害者相关的福利政策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福利关爱为框架的报道显着增多,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的意识形态形象不再明显,转而以各类司法立法等社会管控措施的隐性方式体现,去到了过去那种道德化及泛政治化的形象建构,逐渐在“法律”的概念中理解和建构这一群体,减弱了这一问题的社会烙印。第四章内容为结论阐述、研究的限制以及研究展望。本研究意图通过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变迁的分析,对这一话语进行整体的、理性的审视,探寻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变迁背后的权力运作关系及历史原因。
方鑫鑫[3](2020)在《夫妻暴力中受虐妇女的困境分析及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研究 ——以十个个案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其和谐稳定对于整个社会的前进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残酷的现实是,家庭内部的夫妻暴力问题一直屡禁不止,女性由于先天生理机能方面的劣势在暴力的抗争中往往扮演着受虐者的角色。虽然当下社会为预防和制止夫妻暴力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如“网格化”、“一体化”的反家暴网络,但就现实情况而言,暴力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受虐女性仍无法摆脱暴力的困境,这不仅侵害了受虐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和生命健康权,而且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以及社会的良好发展秩序。笔者认为正是当下反家暴支持网络存在着多方面的缺陷导致了受虐妇女获取不到及时以及实质性的帮助,无法满足自身的需求,导致陷入暴力的困境中难以摆脱。因而为更好地帮助受虐妇女摆脱暴力的困境,必须从社会支持系统入手,详细分析受虐妇女与社会支持系统的互动情况,找出受虐妇女的困境以及社会支持系统介入干预的缺陷所在,在此基础上为受虐妇女构建健全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由于夫妻暴力问题的特殊性,笔者采用了较为合适的质性研究方法展开分析,通过实地访谈的形式获取了研究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社会性别视角、社会支持理论深入分析受虐妇女与社会支持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现社会支持系统存在着多方面缺陷,致使部分受虐妇女无法获取及时高效的支持,不仅无法满足需求,而且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而健全完善当下社会支持系统并满足受虐妇女多方面需求,构建针对受虐妇女多层次、多方面的社会支持网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研究充分运用生态系统理论从微观视角、中观视角以及宏观视角并结合真实个案情况展开支持网络构建路径的研究。在文章内容方面,除绪论和总结外,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具体而言,第一部分是对相关的概念以及问题研究的理论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访谈个案来源、资料收集整理以及社会支持分析模型构建的介绍;第三部分主要运用社会支持分析模型通过风险事件、压力应对、需求分析以及支持回应四个部分分别对应夫妻暴力、应暴方式、多样需求以及社会支持展开研究;第四部分主要通过生态系统理论从微观视角的个人层面、中观视角的家庭和社区层面以及宏观视角的国家政府、社会政策以及社会文化层面结合个案情况展开对于受虐妇女社会支持网络构建路径的研究,为更好地帮助受虐妇女摆脱暴力的困境提出相应的对策。
周子励[4](2020)在《《中国妇女报》新闻评论中的男性形象研究(2010-2019)》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对《中国妇女报》2010-2019年十年间新闻评论中的男性形象进行了分析。10764篇新闻评论中,有4734篇涉及了男性形象。男性形象共计6531个,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其多样化体现在男性的年龄、职业、学历、家庭角色等多个方面。本文根据内容分析和文本分析方法对男性形象作了量上的统计和质上的分析,对评论议题、男性职业、家庭角色、正负行为等方面作了梳理,对《中国妇女报》评论员进行了访谈,并结合女权主义、刻板印象、媒体责任、拟态环境四个视角对男性形象进行了述评。总体而言,在建构男性形象的过程中,《中国妇女报》并未因其“女性媒体”的性质而使得男性形象失语于媒介之中,正面和负面的男性形象均在评论中得到了呈现,同时,评论也注重性别刻板印象的规避与消解,并对弱势男性群体给予了关注。在实现“向社会宣传妇女,向妇女宣传社会”这一宗旨的过程中,《中国妇女报》的新闻评论基本客观、全面地再现了男性形象,在倡导两性平权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批评“男性霸权话语”的同时,也在避免两性关系走向对立。
郑美娜[5](2020)在《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研究 ——以仙游县妇联为例》文中提出家庭暴力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在任何国家、任何制度都有可能存在。1995年在中国召开世界妇女大会以后,大家普遍关注家庭暴力问题,使得家庭暴力由家庭纠纷向社会问题转变,甚至上升为政策问题。而妇联作为专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组织,如何加强其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能研究,是妇联组织推进妇女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仙游县妇联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能发挥情况的个案分析,着重探究基层妇联对家庭暴力在源头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原因以及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本文从四个部分进行具体阐述。第一部分,总体阐述国内外对家庭暴力的情况以及家庭暴力等相关概念和相关理论,描述了社会性别不平等是导致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进程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第二部分,阐述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和路径分析,描述了基层妇联在反家暴中的职能、角色及其实施路径。第三部分,通过仙游县妇联在反家暴工作的15个家庭暴力个案中干预情况以及所访谈的20名咨询者情况的解析,剖析目前基层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的现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第四部分,探讨基层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职能发挥的对策与建议,从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源头控制,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事中控制和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事后控制这三个方面分别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研究表明,目前基层妇联组织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主要是利用其自身在政治、社会和网络上的优势,来构建为受暴妇女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支持系统。通过大力宣传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和《反家庭暴力法》,来加强社会大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和观念的转变;通过协调公检法司等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推动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通过社会资源的整合,初步建立支持和救助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系统,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结论可以为其他县区妇联开展反家暴工作的职能发挥提供可能的分析思路。
付雅丽[6](2020)在《结构与行动: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实践逻辑及社会工作干预研究》文中认为关于婚姻暴力发生原因的研究,有几个不同的观点,其中包括特质论,社会学习论以及心理动力论。特质论主要论述是婚姻暴力的发生和施暴者的某些个人特质密切相关。例如暴躁、易怒、自尊较低、特殊的经历等,并且通过上述讨论,探讨挫折与暴力行为之间的关系,寻找挫折——攻击行为之间的链接,发现人类产生攻击行为的模型。但是仅从个人的、心理的层面来解释婚姻暴力问题已经无法解释婚姻暴力问题的循环性与重复性,所以有学者提出应该从结构的角度来解释婚姻暴力问题。结合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与布迪厄的场域-惯习理论,个人的行为是在社会结构之下的,受到社会结构所影响的,但是同时,个人具有相当的能动性,正是由于个人对于结构的遵从与反思再生产出的行为塑造了社会。本文通过对十位受访者进行访谈并进行编码,把由此得出的结论分为3个部分:首先,探讨受暴者的隐忍和退让;其次由上述内容作为铺垫,总结出婚姻暴力中的“权控”模式;再次,通过对受暴者的抗争行为和选择的本质结合社会结构二重性进行讨论,找到婚姻暴力场域中行动者的抗争、能动性与结构、惯习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来尝试厘清婚姻暴力受暴者的行动逻辑。换句话说,本文将婚姻暴力问题摆在人、暴力、结构之间,期冀能更加清楚的认识其中的联系与所谓的因果,能够更加地贴近“暴力”的事实。此外,本文主要采用优势视角,通过搜集十位家庭经历婚姻暴力的女性受访者的生命故事,探讨婚姻暴力产生和存在以及循环的结构性因素。通过观察上述结构性因素,讨论优势理论下社会工作介入的可能性和介入重点。
张小宝[7](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吕进[8](2019)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家庭暴力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 ——以海口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如配偶、夫妻、同居伙伴等)之间的,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伤害的暴力行为。它造成家庭解体,危害弱者(女性、儿童、老人、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引发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全球目前普遍认为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公共问题,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外力干预,各国政府为了治理家庭暴力问题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和公共政策。我国自2016年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后,家庭暴力问题有所改善,但仍有很多问题悬而未决。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海南省海口市的家庭暴力情况,通过文献研究和比较借鉴的方法,从公关管理的角度提出治理的建议。通过实证调研发现,海口市家庭暴力存在以下特征:一是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冷暴力和语言暴力为主,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身体暴力和语言暴力为主;二是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高于男性;三是低收入人群的施暴比例较高;四是幼年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更容易成为施暴者。造成海口市家庭暴力现状的原因主要有男女性别不平等、受教育水平低、低收入造成的生活压力、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因此,应该从五个方面治理:一是建立多机构联合治理体系;二是形成发现、处理和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三是培养男女平等意识;四是加强舆论宣传监督;五是提升女性受害者的个人素质。
肖裔学[9](2019)在《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性别平等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平等”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已经越来越被全世界所接受。但是现实社会中,完全意义的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尽管大量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一直存在,但是这并不影响人们对平等的不懈追求。而在人类文明的漫长历史长河中,性别不平等一直长期普遍存在于几乎所有社会中。因此对性别不平等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指导人们努力消除性别不平等,促进全人类的平等化进程。女性主义对实现性别平等贡献颇大。大量的女性主义学者对各种性别不平等现象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硕果累累。女性主义在学术上的巨大影响深刻地改变了人们以往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女性主义思想也对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大多数女性主义学者却对社会关系的研究不够重视。毕竟女性主义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改变两性间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因此研究两性之间的社会关系理应成为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社会资本是可以给拥有者带来巨大回报和利益的。因此通过社会资本的视角来分析女性生存状况有利于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两性是否具有平等关系的了解。忽视对两性社会关系的研究也并不利于女性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笔者主要通过历史纵向考察和理论逻辑的分析来把握社会资本对性别平等的影响。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在目前性别不平等作为即成事实的现实背景下,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对社会个体有益的社会关系,一方面可以提高大部分女性的社会地位,改善女性生存状况并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化的实现。而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又是双向作用的,在为女性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那就是对男权的维护、延续和巩固。透过社会资本这一视角,发现女性主义理论的困境与不足的同时得以揭示实现性别平等这一目标的曲折性和复杂性。与此同时也可以反观社会资本对社会建构的影响也十分复杂和多样。
赵圆[10](2019)在《家庭暴力中青少年受暴者心理成长的小组工作介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家庭社会化是个人社会化的起点,家庭关系的状况会对个人的成长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开始得到广泛关注。作为对正常家庭关系的严重威胁因素,家庭暴力不仅会破坏和谐的家庭关系,而且会对受暴者的健康成长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尤其是正处于社会化的青少年。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影响也具有潜伏性、延伸性甚至习得性等特点,这种不幸的经历不仅会影响青少年受暴者的自我认知与自我行为,还会影响他们日后正常家庭关系的建立,甚至出现将家庭暴力“代代相传”的现象。因此,了解家庭暴力中有受暴经历的青少年的心理成长状况、分析过去的家暴经历对他们当前生活的影响、帮助他们摆脱创伤、建立正确的认知行为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本次研究中,主要依托云南THS社会服务中心的服务,通过对昆明市西山区JK社区中受过家庭暴力的青少年进行观察与实践,笔者选取认知行为理论作为理论依据,采取社会工作的介入方法,通过对遭受过家庭暴力的青少年开展六次心理成长的小组活动,以8名受过家庭暴力的青少年作为介入对象,运用并发挥小组工作方法的独特优势,为家庭暴力中青少年受暴者的心理成长提供新思路。通过分析社工介入服务对象的情况,探讨小组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作用,帮助他们抚平心理创伤,建立正确的认知行为模式和家庭关系,并从中总结以小组工作介入家庭暴力中青少年受暴者心理成长的实务经验,以期能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参考。在后期的小组技巧、过程、结果评估中,笔者发现小组工作是介入家庭暴力中青少年受暴者困境的有效途径,并能促进青少年受暴者的心理成长,社会工作的理论也有利于为这一群体开展有效的实务工作。
二、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媒介呈现及话语变迁研究 ——以《人民日报》为例(1987-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家庭暴力话语混乱与暴力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对象界定 |
四、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
(一)社会学视野中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研究 |
(二)传播学视野中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研究 |
(三)研究聚焦及问题提出 |
五、研究方法 |
(一)研究设计 |
(二)研究类目的建构与编码 |
第一章 选择与重组: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的媒介呈现 |
第一节 样本采集 |
第二节 家庭暴力受害者议题样本的基本分布 |
一、报道数量分布与趋势 |
二、关键词变化 |
三、形式变量的分布特征 |
第三节 家庭暴力受害者议题样本的内容特征 |
一、字数篇幅、话语比例及叙述模式特征 |
二、样本的主题分布和强调主体 |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中的行为形象及价值立场 |
第四节 样本中的消息来源分析 |
一、消息来源和形象建构 |
二、《人民日报》家庭暴力受害者文本中消息来源的变化及年代特征 |
三、消息来源与议题分布 |
第五节 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框架建构 |
一、归因包裹下的话语呈现 |
二、形象包裹下的话语呈现 |
三、态度包裹下的话语呈现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人民日报》家庭暴力受害者报道话语变迁 |
第一节 家庭暴力受害者报道宏观话语变迁 |
一、话语总量螺旋式上升 |
二、话题关键词使用趋于国际化 |
三、话语布局的复杂性提升 |
四、家庭暴力受害者报道主题专业化与报道主体多样化发展 |
第二节 《人民日报》家庭暴力受害者报道价值判断与修辞变迁 |
一、《人民日报》家庭暴力受害者报道价值判断:正向发展 |
二、《人民日报》家庭暴力受害者报道话语消息来源:多样化发展 |
第三节 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变迁 |
一、归因包裹下的话语呈现变迁:沉重的生活负担 |
二、情感包裹下的话语呈现演变:弱势群体印象 |
三、话语态度演变:加强社会管控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1987-1999:聚焦国际人权 |
第二节 2000-2005:冲击“父权社会”认知 |
第三节 2006-2013:多维度完善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机制 |
第四节 2014-2019:法律政策托底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第一节 政治、媒介与家庭暴力受害者话语关系的变迁 |
一、失真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形象——权力博弈的结果呈现 |
二、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他者形象”变化——政治因素影响 |
三、变化中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形象——时代进步 |
第二节 研究限制与展望 |
一、研究限制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内容分析变量赋值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夫妻暴力中受虐妇女的困境分析及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研究 ——以十个个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夫妻暴力问题研究 |
二、受虐妇女应暴方式研究 |
三、受虐妇女的社会支持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分析框架 |
第四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社会性别视角 |
二、社会支持理论 |
三、生态系统理论 |
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机构介绍与访谈个案来源 |
一、机构介绍 |
二、访谈个案来源 |
第二节 访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
一、访谈资料的收集 |
二、访谈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
第三节 社会支持分析模型的构建 |
第四章 社会支持分析模型视角下受虐妇女困境分析 |
第一节 风险事件—夫妻暴力 |
一、夫妻暴力成因 |
二、夫妻暴力特征 |
第二节 压力应对—应暴方式 |
一、消极忍受 |
二、积极应对 |
第三节 需求分析—多样需求 |
一、情感需求 |
二、实际需求 |
三、社会交往需求 |
第四节 支持回应—社会支持 |
一、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是受虐妇女的首要选择 |
二、正式社会支持系统是受虐妇女的重要支持力量 |
三、社会支持系统缺陷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生态系统视角下社会支持网络构建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自我支持—微观系统支持网络的构建 |
一、改变过往认知 |
二、增强社会能力 |
第二节 资源导入—中观系统支持网络的构建 |
一、家庭层面 |
二、社区层面 |
第三节 环境改善—宏观系统支持网络的构建 |
一、国家政府层面 |
二、社会政策层面 |
三、社会文化层面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 |
第一节 结语 |
第二节 研究的创新、不足之处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三、对未来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中国妇女报》新闻评论中的男性形象研究(2010-201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中国妇女报》的相关研究 |
1.3.2 大众媒介中的男性形象研究 |
1.4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4.1 内容分析法 |
1.4.2 文本分析法 |
1.4.3 访谈法 |
1.4.4 研究对象 |
1.5 研究问题 |
第二章 《中国妇女报》新闻评论中男性形象的内容分析 |
2.1 类目构建 |
2.2 涉及男性形象新闻评论的特点 |
2.2.1 提及男性形象的新闻评论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左右 |
2.2.2 评论议题具有多样性 |
2.2.3 男性在性别冲突剧烈的议题中,常扮演施暴者的角色 |
2.2.4 较少涉及性别问题的新闻评论议题种类同样丰富 |
2.2.5 负面评论的占比较高,但其中含有较多的非负面男性形象 |
2.2.6 体裁上既有文字类评论,又有漫画类评论 |
2.3 新闻评论中男性形象的特征统计 |
2.3.1 年龄上:儿童数量占比最高 |
2.3.2 职业: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
2.3.3 家庭角色:父亲、丈夫、儿子数量较多 |
2.3.4 地域特点:乡村男性多于城市男性 |
2.3.5 受教育程度:较少得到强调,且与品行好坏无必然联系 |
2.3.6 社会角色:乘客等9类社会角色出现频率较高 |
2.3.7 负面行为:男性形象的负面行为具有多样性 |
2.3.8 正面行为:男性形象的正面行为同样具有多样性 |
第三章 《中国妇女报》新闻评论中男性形象的文本分析 |
3.1 社会责任的承担者 |
3.2 社会规则的破坏者 |
3.3 家庭外部女性权益的维护者 |
3.4 家庭外部女性权益的侵害者 |
3.5 作为家庭成员的男性 |
3.6 作为弱势群体的男性 |
第四章 《中国妇女报》新闻评论中的男性形象的特点与启示 |
4.1 新闻评论中男性形象的特点 |
4.1.1 助力与阻碍:基于女权主义视角的男性形象 |
4.1.2 平视与批评:基于刻板印象视角的男性形象 |
4.1.3 守望与同情:基于媒体责任视角的男性形象 |
4.1.4 反思与不足:基于拟态环境视角的男性形象 |
4.2 《中国妇女报》新闻评论中男性形象的启示 |
4.2.1 女性媒体要勇于批评侵害性别平等的男性霸权话语 |
4.2.2 避免男女关系走向对立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5)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研究 ——以仙游县妇联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家暴原因的研究 |
二、反家暴工作现状、问题以及对策的研究 |
三、关于建立反家暴社会支持系统的理论研究 |
四、关于妇联组织反家暴工作的理论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家庭暴力 |
二、基层妇联 |
第二节 研究理论 |
一、社会支持理论 |
二、三阶段控制理论 |
第三章 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和路径分析 |
第一节 基层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优势 |
一、基层妇联的政治优势 |
二、基层妇联的社会优势 |
三、基层妇联的网络优势 |
第二节 基层妇联的反家暴职能和角色 |
一、基层妇联的反家暴职能 |
二、基层妇联的反家暴角色 |
第三节 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的实施路径 |
一、事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制度环境 |
二、事中整合社会支持力量 |
三、事后强化与社会组织的联动 |
第四章 仙游县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能行使现状 |
第一节 仙游县家庭暴力现状 |
一、家庭暴力受理情况 |
二、受暴妇女基本状况分析 |
三、受暴妇女的困境 |
第二节 仙游县妇联的反家暴职能行使现状 |
一、事前做好宣传和风险排查工作 |
二、事中整合多方力量解决家暴问题 |
三、事后对受暴妇女进行危机干预与调适 |
第三节 仙游县妇联反家暴职能行使取得的成效 |
一、受暴妇女得到一定的帮助 |
二、增强了社会对反家暴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
三、推动了各个部门联合反家暴 |
四、初步构建反家暴社会支持系统 |
第五章 仙游县妇联反家暴职能行使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仙游县妇联反家暴职能行使存在的问题 |
一、事前舆论和法律宣传针对性不强 |
二、事中社会干预力量整合不够 |
三、事后对受暴妇女的支持力度不够 |
第二节 仙游县妇联反家暴职能发挥不足的原因 |
一、妇联反家暴的法律救济手段有限 |
二、社会力量的合作机制缺乏 |
三、基层妇联自身权力所限 |
第六章 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职能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源头控制 |
一、落实并推动完善《反家庭暴力法》 |
二、加强性别平等宣传,营造社会支持环境 |
第二节 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事中控制 |
一、发挥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职能 |
二、强化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制度化联系 |
第三节 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事后控制 |
一、加强妇联自身建设 |
二、强化与社会组织的合作联动 |
三、对妇女充分“赋能”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
附录 B |
个人简历 |
(6)结构与行动: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实践逻辑及社会工作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前言 |
二、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
(一)婚姻暴力对受害者的影响 |
(二)婚姻暴力中施暴者与受暴者的行为研究 |
(三)婚姻暴力的原因分析 |
(四)社会工作应对、解决婚姻暴力的相关政策建议、策略研究 |
三、理论分析框架 |
(一)吉登斯结构二重性理论 |
(二)布迪厄场域-惯习理论 |
(三)结构理论与其他理论的链接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受访者基本资料 |
五、结构与行动: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实践逻辑 |
(一)结构化的场域-惯习:女性受害者在婚姻暴力中的“隐忍”与“退让” |
(二)婚姻暴力的权控模式 |
(三)结构的突破:女性在婚姻暴力中的“抗争”行为 |
(四)结构下社会行动者的能动性 |
(五)小结 |
六、基于结构与行动整合的社会工作干预 |
(一)社会工作干预的理论基础与干预模式选择 |
(二)社会工作干预——优势视角下的个案工作 |
(三)服务过程分析与反思 |
(四)干预评估——充权的层次 |
七、总结与展望 |
(一)总结 |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
八、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公共管理视角下家庭暴力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 ——以海口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2.2 研究的基本方法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总结和不足 |
2 家庭暴力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
2.1 家庭暴力的概念 |
2.2 家庭暴力问题的相关理论 |
2.2.1 社会性别理论 |
2.2.2 社会学习和社会文化理论 |
2.2.3 社会结构理论 |
2.2.4 暴力循环理论 |
3 海口市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治理困境 |
3.1 家庭暴力情况的信息采集 |
3.1.1 问卷调查设计及发放 |
3.1.2 问卷调查中量表的信度分析 |
3.2 问卷结果分析 |
3.2.1 被调查者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 |
3.2.2 被调查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
3.2.3 被调查者对家庭暴力表现形式、观点的认知 |
3.2.4 被调查者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 |
3.3 海口市家庭暴力的成因 |
3.3.1 历史和文化形成的性别不平等 |
3.3.2 低收入高支出形成的生活压力 |
3.3.3 受教育水平不高 |
3.3.4 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
3.4 海口市家庭暴力问题的治理困境 |
3.4.1 因主管单位不合适而无法形成合力 |
3.4.2 因缺乏资源而导致流于形式 |
3.4.3 因缺乏群众和政策支持而产生的公权力缺位 |
4 国外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防治经验 |
4.1 日本——配偶暴力商谈支援中心 |
4.2 美国——完善法律体系和全社区联合治理 |
4.3 荷兰——严厉制裁施暴者和对儿童进行早期教育 |
4.4 可以借鉴的防治经验 |
5 海口市家庭暴力问题的防治对策 |
5.1 建立多机构联合治理体系 |
5.1.1 明确政府的牵头治理责任 |
5.1.2 鼓励反家庭暴力NGO发挥辅助作用 |
5.2 形成发现、处理和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 |
5.2.1 发现家庭暴力行为 |
5.2.2 处理家庭暴力行为 |
5.2.3 对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后干预 |
5.3 培养两性平等的理念 |
5.3.1 对未成年人的培养 |
5.3.2 对成年人的培养 |
5.4 发挥社会媒体的宣传、监督功能 |
5.4.1 加强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 |
5.4.2 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
5.4.3 每个人都是自媒体 |
5.5 提升受害者的个人素质 |
5.5.1 培养独立人格 |
5.5.2 学法知法懂法 |
5.5.3 保障基础教育 |
5.5.4 增加经济收入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9)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性别平等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性别平等问题的缘起以及对社会和社会学的意义 |
(一) 性别平等问题的缘起 |
(二) 研究性别平等问题对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学发展的意义 |
第二节 以往学者对性别不平等的探讨及存在的问题 |
(一) 国外学者对性别不平等的研究 |
(二) 国内学者对性别平等问题的研究 |
(三) 以往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三节 回归对两性之间的社会关系分析的必然性以及社会资本作为切入点的合理性 |
(一) 回归对两性之间的社会关系分析的必然性 |
(二) 社会资本作为切入点的合理性 |
第四节 分析的方法和路径 |
第二章 两性社会资本状况的历史纵向考察 |
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两性社会资本状况 |
(一) 早期人类学的研究 |
(二) 进化心理学的启示 |
第二节 传统社会女性获取社会资本的状况 |
(一) 婚姻中女性社会资本的相对匮乏 |
(二)其它途径中女性社会资本的匮乏 |
第三节 现代社会女性获取社会资本的途径以及与男性的比较 |
(一) 血缘关系形成的社会资本 |
(二) 通过教育形成的社会资本 |
(三) 业缘关系形成的社会资本 |
(四) 地缘关系和其他途径获得的社会资本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女性个体获取社会资本的行动过程及其对性别不平等的影响 |
第一节 研究方法背景与现实社会背景 |
(一) 研究方法背景 |
(二) 现实社会背景 |
第二节 女性的社会资本的获取过程分析 |
(一) 一夫一妻制度下女性的社会资本获取过程分析 |
(二) 一夫多妻制的形成对两性关系的影响 |
第三节 女性获取社会资本的收益与代价及对两性总体关系的影响 |
(一) 女性获取社会资本的收益 |
(二) 女性获取社会资本的代价 |
(三) 女性获取社会资本对两性总体关系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讨论与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家庭暴力中青少年受暴者心理成长的小组工作介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家庭暴力的研究现状 |
(二)家庭暴力受暴者的心理成长问题 |
(三)家庭暴力受暴者成长问题的社工介入 |
(四)文献评述 |
四、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依据 |
五、研究思路与逻辑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逻辑框架 |
六、方法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收集方法 |
(三)社工介入方法 |
第二章 小组工作前期准备 |
一、JK社区的基本情况 |
二、小组成员的招募与筛选 |
(一)组员招募 |
(二)报名者会谈 |
(三)筛选确定小组成员 |
三、小组成员需求评估 |
(一)心理需求 |
(二)人际支持需求 |
(三)自我增能需求 |
第三章 小组工作的介入过程 |
一、小组工作方案 |
(一)小组背景 |
(二)理论架构 |
(三)小组目标 |
(四)小组特征 |
(五)小组活动安排 |
二、小组实施过程 |
(一)第一次小组活动认识你我、认知家暴 |
(二)第二次小组活动情感宣泄、寻求解决 |
(三)第三次小组活动勇敢面对、挖掘力量 |
(四)第四次小组活动树立自信、识别情绪 |
(五)第五次小组活动学习沟通、阻断家暴传承 |
(六)第六次小组活动探索收获、未来可期 |
第四章 小组工作的评估 |
一、过程评估 |
(一)第一次活动评估 |
(二)第二次活动评估 |
(三)第三次活动评估 |
(四)第四次活动评估 |
(五)第五次小组活动 |
(六)第六次小组活动 |
二、效果评估 |
第五章 总结与反思 |
一、本次小组服务的经验总结 |
(一)认知行为理论能够有效指导该小组的完成 |
(二)小组工作是介入家庭受暴者困境的有效途径 |
(三)小组工作在满足家庭受暴者需求上具有独特优势 |
(四)小组工作能够更好地预防家暴的衍生性影响 |
二、反思 |
(一)认知行为理论在实务过程中的不足 |
(二)小组工作在服务对象的个别化处理上存在不足 |
(三)小组工作要求社工具备更高的能力 |
(四)笔者自身反移情的出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媒介呈现及话语变迁研究 ——以《人民日报》为例(1987-2019)[D]. 李卉.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夫妻暴力中受虐妇女的困境分析及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研究 ——以十个个案为例[D]. 方鑫鑫.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中国妇女报》新闻评论中的男性形象研究(2010-2019)[D]. 周子励. 广西大学, 2020(02)
- [5]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研究 ——以仙游县妇联为例[D]. 郑美娜. 华侨大学, 2020(01)
- [6]结构与行动: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实践逻辑及社会工作干预研究[D]. 付雅丽. 西南大学, 2020(01)
- [7]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8]公共管理视角下家庭暴力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 ——以海口市为例[D]. 吕进. 海南大学, 2019(05)
- [9]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性别平等问题研究[D]. 肖裔学.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10]家庭暴力中青少年受暴者心理成长的小组工作介入研究[D]. 赵圆. 西北民族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