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社会转型时期中国行政文化的建构(论文文献综述)
蔡籽焓[1](2020)在《基于原住民社会融合的哈尔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资源环境进入全新转型期,社会发展越来越倾向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由于复兴发展动力与经济收益的预期需求,历史街区复兴发展过程中对原住民的社会包容较为缺失,导致街区出现活力不足、特色雷同、利益失衡的阶段性现实困境。物质空间更新的街区传统复兴模式,难以适应和满足社会包容发展思路下以人为本的发展需求。历史街区应从根本上转变“复兴”的对象和内容,选择面向社会融合的模式,实现历史街区活力可持续发展。如何确定历史街区社会矛盾的根源,如何量化原住民社会融合水平,如何选择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模式,如何将原住民社会融合体现在规划实践策略中,是现阶段历史街区复兴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阐述剖析哈尔滨尚存原住民居住的九个历史街区现状空间问题和原住民社会矛盾,分析现实困境的内在根源及空间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关系,提出解决发展瓶颈而促进原住民社会融合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借鉴社会融合测量理论和方法,分析原住民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以建构测量理论模型,测量评价哈尔滨历史街区原住民社会融合,量化社会融合测度及影响因子权重。基于原住民社会融合测度,本文提出哈尔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模式选择的技术路线,确定街区复兴发展的主导模式。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将社会融合理论导入历史街区复兴发展中,重构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的实施路径,针对不同复兴发展模式下街区提出具体实施策略,为现有历史街区复兴发展运行操作提供实践指导。本文研究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及现状问题剖析、原住民社会融合测量分析、基于原住民社会融合测度的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模式选择、发展模式下历史街区具体实施引导策略。在基础理论研究及现状问题剖析中,本文阐释了社会融合理论、公众参与理论、绅士化论和包容性发展论等相关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基础。从开发模式、行为主体、实施途径及社会结构四个方面分析历史街区复兴的基本特征,研究借鉴了社会包容性复兴发展的历史街区国内外优秀案例,疏理哈尔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规划历程。本文对哈尔滨九个保留原住民生活的历史街区进行现状问题解析,分析街区社交空间差异、文化空间迥异、产业空间变异、居住场所分异、空间管理互异的现状空间问题,讨论原住民在行为方式、市井文化、就业经济、居住产权及权力利益等方面的社会矛盾,解析街区复兴发展过程中的困境及内在机制,提出从促进原住民社会融合角度解决街区的现状瓶颈。在历史街区原住民社会融合测量分析中,本文导入社会融合理论及测量的研究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筛选原住民社会融合影响因子,确定原住民社会融合测量体系。对哈尔滨市九个历史街区进行测量,比较分析测量结果并量化计算街区总体层面和各维度层面的原住民社会融合测度及影响因子的分级评价,对街区进行测度等级排序并分析测度差异的内在成因。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模式选择中,本文基于原住民社会融合量化分析,通过多维尺度分析法和层次聚类分析法双效检验,得出历史街区分类形式。确定街区复兴发展的选择依据,包括历史街区上位规划意图作为街区发展定位、街区现实发展特征作为发展方向、原住民社会融合测度影响主因子作为发展重点。强调复兴过程中以社会公平公正、空间活力可持续的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目标导向,以及遵循整体协调原真性、保护控制适度性、影响因素倾向性及规划实施引导性的选择判据原则。选择确定哈尔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的四个模式,即强势产业引导模式、文化体验互动模式、多元空间服务模式、传统生活赓续模式。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实施策略中,本文通过社会融合与复兴发展理论层面的耦合分析,将社会要素对应空间要素进行转化,重构了原住民社会融合的历史街区复兴发展实施路径。从空间发展规划角度,分别对强势产业引导模式、文化体验互动模式、多元空间服务模式、传统生活赓续模式下的街区复兴发展提出可实操的策略指引。本文对未来历史街区复兴提出新的发展思路和新的研究方法,为实现包容性导向的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提供了理论研究基础和规划技术支撑。
谢琦[2](2020)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综合表现为以公共价值的生产为目的,在执政党的领导、政府部门的负责下,涵盖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彼此合作的“一核多元”党政引领型跨部门协同。从结构层面上来看,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是指执政党、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第三部门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结成的互动关系、合作关系,涉及权力配置、空间设定、组织安排、制度建设、环境形态等五个方面。从过程层面上来看,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涉及治理单元再造、民主协商开展、府际行政发包、外包服务探索、治理技术应用等方面。本文建立一个“结构—过程”的分析框架,力求科学、合理地解释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核心要素与具体运作。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在结构、过程层面上呈现出多重趋势。一方面,从结构上来看,空间结构上呈现出从封闭式治理走向开放式治理的趋势;组织结构上呈现出从党社一体化走向“一核多元”的趋势;制度结构上呈现出从非正式制度走向正式制度为主、非正式制度为辅的趋势。另一方面,从过程上来看,呈现出从指令式治理走向协商治理的趋势;从政党全能型治理到党建引领型治理的趋势;从管理式治理到服务式治理的趋势。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呈现出政党整合、社会吸纳、空间再造、技术支撑等四重逻辑。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开展跨部门协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推动公共服务的再生产;有助于克服社区治理的碎片化;有助于应对棘手问题的复杂性;有助于提高部门能力的进阶性。根据组合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分为政府与经济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经济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以及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第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同,等四种类型。从结构和过程两个层面把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问题,综合发现:在结构层面上还存在权力配置的行政化;空间设定的管控性;组织体系的碎片化;制度建设的滞后性;治理环境的不适应,等等。在过程层面上还存在治理重心下移过程中的责任转移;社区协商议事过程中的保障不足;府际行政发包过程中的基层失范;外包服务探索过程中的行政主导;治理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流于形式,等等。为了将理论研究与案例研究结合起来,本文选取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上海的“基本管理单元”、杭州的“上城经验”等三个典型案例,它们都是较为成熟且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基层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创新实践,共同反映了十八大以来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以及推动跨部门协同的重要探索。这些经典案例在党建引领、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技术支撑等方面能够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的跨部门协同运行提供一些共性的经验启示。基于对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反思和案例总结,推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需要结合结构与过程两个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路径。从结构层面上来说,优化权力配置,推动城市社区赋权增能;推动空间治理,提高城市社区治理弹性;弥补组织缝隙,探索条块协同保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治理体系规范运作;保持治理调适,适应动态化的治理环境,是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从过程层面上来说,厘清纵向行政链条的责任分配;保障社区协商议事的规范开展;加强府际行政发包的过程规制;优化外包服务中的政企社合作;推动线上治理与线下治理融合,是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
杜威[3](2020)在《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文中指出人与制度是管理的两个核心问题,管理的主体和本质是人,管理意欲达成目标的常态性手段是制度。制度中的人是凝结着理性特征的行为主体,是人类社会化活动中的理性存在者,亦即所谓“理性的人”。现代社会制度的建构是人类在社会化生活中的一种理性活动。制度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无法离开人的理性精神、理性认识以及理性作用,而管理理论与实践同样是制度的理性功能得以发挥的一个重要场域。因而,有必要以制度的理性问题为视角,就其所蕴涵的理性特征加以定义,挖掘其凝结的管理价值。本文意欲揭示制度内蕴的不同理性维度的内容与形式、功能与特征,立足制度的理性思想史,审思制度在不同管理时期呈现的理性样态、偏好与诉求,深度挖掘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两个维度在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价值,概要梳理两者在管理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偏失。它试图超越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制度的一元理性维度,探索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并重的制度结构的二元理性解释模式,并在管理视界中展望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整合方式和应然之态。显然,本研究期望解决管理中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矛盾冲突,维护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逻辑体系,以推动制度的持续创新与合理性化发展进程,最终实现促进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治理现代化中走向协同之路。这不仅是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诉求,也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形成制度自觉和张扬制度自信的现实需要。
程少波[4](2020)在《中小学教师社会心态现状及其调适对策研究 ——基于H省的抽样调查》文中研究表明中小学教师承担着“立德树人”的重要使命,他们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的亿万儿童,关涉千千万万个家庭。这个群体的社会心态不仅对当下的社会整体氛围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年轻一代人和其家庭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当下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社会心态进行深度考察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教师社会心态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影响下形成并不断发生变化的教师群体所表现出来具有一致性的需要、情绪、认知以及行为特点的总和。本研究通过教师工作满意度、教师一般自我效能感、教师社会情绪能力、教师社会支持以及教师工作投入五个核心变量来考察教师社会心态中的社会需求、社会认知、社会情绪、社会行为以及社会支持。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为导论,详细介绍了本研究的社会发展背景,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介绍了本研究的整体框架、基本思路和调查方案。本研究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在H省抽取18个县,108所中小学校,6757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访谈了 26名教师。第二章是本研究的数据分析结果。通过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相关性分析、差异性分析、回归分析,总体性结论如下:1.中小学教师在社会心态各维度上均处于理论中值稍微偏上水平。具体说来,教师满意度维度上,有66.7%的教师处于理论中值及以上水平;以一般效能感测量教师的社会认知水平,有54.2%的教师处于中值及以上水平;在教师的社会情绪能力维度,有96.3%的中小学教师处于理论中值以上;以教师的工作投入测量教师的社会行为,有94.7%的中小学教师处于理论中值以上;在教师的社会支持维度,有91.4%的教师处于中值及以上水平。2.中小学教师社会心态各维度在人口学变量呈现一定的差异性。具体说来,不同学段、不同教龄、是否有编制、是否担任行政职务对教师满意度有显着影响;性别、学段、是否担任行政职务、社会地位、社会期望以及教师权威对教师的一般效能感有显着影响;性别、年龄、教龄、学校所在地、是否担任行政职务对教师社会情绪能力有显着影响;学段、年龄、学历、是否班主任、是否担任行政职务对教师的工作投入有显着影响;性别、学段、是否担任行政职务、婚姻状况对教师的社会支持有显着影响。3.通过对不同维度之间的相互影响机制进行探究,发现,教师社会满意度是中小学教师社会心态中最核心、最起作用的因素。第三章主要以职业幸福感和离职意向分别作为中小学教师社会心态好与差的外在表征,以他们作为因变量,以社会心态各维度作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方程,探究社会心态各维度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状态的影响。回归分析表明:在控制人口学变量各因素后,教师满意度对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和离职意向决定系数最高。第四章是基于中小学教师社会心态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对的中小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所反映的教师社会心态的现状对教师队伍建设所提供的启示主要包括:优化师资结构,提升教师队伍发展层次;关注特殊层次教师,提升教师工作满意度;三、做好教师成长“加减法”,培育健康社会心态;创新管理观念,突显人文情怀;强化培养与培训,优化教师队伍;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构建教师社会支持网络;强化自我调适,保持积极心态等。
吴乐[5](2020)在《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犯罪行为是社会结构折射下,个体生活无以化解的紧张。社会结构是影响违法犯罪行为变化的基础性因素。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给社会带来最显着的影响就是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转型的加速。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不创造犯罪,也不消灭犯罪,只是改变了犯罪的形式。中国社会因经济改革而引发了社会整体性变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也因社会转型而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出现了犯罪类型的变化。犯罪的存在与演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犯罪数量、犯罪类型、犯罪人口的变化都是一种社会事实,是被超越于个体之上的社会力量所制约的社会事实。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违法犯罪的变化情况,刑事犯罪行为的数量一度呈现出阶位上升的趋势,但已经开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表现为冲高回落的特征。治安违法案件数则大涨大落,在连续上升数年之后开始有持续性的下降,与刑事案件数量的走向趋势基本一致。与此同时,作为犯罪结构的犯罪类型也随之有相应变化,暴力犯罪显着下降,侵犯财产犯罪增加,特别是诈骗犯罪增长速度较为迅速。就目前来讲,六种传统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仍然占据较大比重,但总体上有所下降,而新的犯罪类型的比重不断提高。不同时期违法犯罪类型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呈差异化发展趋势。机会结构是一个宏观的、历时的、综合性的解释框架,本研究将社会结构视为犯罪现象演变的基础,并考察不同时期的结构变化对犯罪类型的影响。机会结构强调的是结构所能提供的激励和制约的资源,并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因机会各异而使得行为选择出现了差异。本研究将调整后的机会结构理论作为分析犯罪类型变迁的理论工具,从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四个维度来分析结构的改变如何提供了犯罪机会,从而导致了犯罪类型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因素对违法犯罪现象动态变化具有方向性的功能,政治结构要素代表的是国家力量在犯罪运行状态中给违法犯罪活动带来的控制,表现为对其进行打击的广度和深度。首先,从政治因素对社会控制来看,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消解了社会惩处功能、制度壁垒造成融合困难、政治权威式微削弱犯罪成本。这些情形为各类犯罪活动的实施创造了机会,导致了我国社会违法犯罪率长期以来都处于较为高发的态势。从国家治理的理念来看,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服务的变化,则强调的是对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关注的转变,出现了对政治类犯罪、市场经济类犯罪、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规制差异。作为对违法犯罪进行法律控制的刑事司法体系也在不断的变化,从而也影响违法犯罪类型的演变。刑事立法通过结构型犯罪化和构成型犯罪化两种方式实现了犯罪罪名的增减和构成要件的变化,立法反应决定了犯罪可能形式和规模。在司法方面,作为国家强制力代表的警察力量的消长会导致对违法犯罪打击能力的差异,影响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概率,进而导致了犯罪类型因执法差异而相应转变。这主要在于法治化进程导致警察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缩,出现决断力降低、警务效能不彰的状况,而警察的破案率下降又导致惩罚确定性降低。违法犯罪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透过文化看违法犯罪现象才能多角度把握其变迁态势。改革开放之后,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强烈的冲击,形成了不同的亚文化群体,诱发了不同类型的犯罪。长期持续的暴力文化在当前仍是诱发暴力犯罪的重要文化因素,而畸形的消费文化则将个体主义发展到极致,将财富奉为圭臬,财产犯罪在财富的获取受阻中自然而然地发生。究其原因,在于文化结构的变动引发不同形式的文化冲突,进而成为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的文化基础。伦理本位强调礼与教化,法理本位强调规则与契约;集体主义强调集体效益的满足来实现个体利益,个体主义强调的是个体利益的合理与放大;乡土同质性强调的是共享价值与协调,城市异质性强调的是多元与差异。在文化的张力中产生了心理的扭曲与异变,引发了社会冲突,进而成为违法犯罪的强大诱因。此外,文化理念是影响实施具体行为的价值,具有导向性的作用。道德伦理的变迁生成了对事物新的认知,犯罪的圈定与伦理道德之间存在巨大的关联,对犯罪的评断首先是一个文化上的理解。多元的价值取向使得社会具有更大的包容,提高了对犯罪行为的容忍度。而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稀释了羞耻感的内在控制能力,减轻了犯罪者的内心罪恶感。经济的发展又强化了个体对自我权利的追求,自我权利意识觉醒促使大众转向利益诉求。当个体不能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得到权利救济时,违法犯罪行为便是一种选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的社会变迁缘于经济的变革,经济结构转变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供了重要机会。因经济因素对社会影响的强化而引发了犯罪类型的相应转变。在市场经济活动丰富和市场关系复杂的背景下,满足市场需求变得有利可图。因此,在商品经济的各个环节渗透了各种不法行为,经济犯罪大肆兴起。而在拜金主义的引导之下,对财富的追求不可避免的增加侵财类犯罪。此外,市场经济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交流平台,极大的活跃了社会活动空间,经济发展又改变了财产获取的方式和可能,使得暴力手段获取财产的成本大大上升,因此财产性暴力犯罪数量大大减少。经济的高速发展促使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调整,不同的阶层犯罪差异明显,不同的利益主体犯罪类型不一,进一步延展了犯罪类型。经济影响犯罪类型转变的逻辑一方面在于生产力发展推动了犯罪情境的变化,创造了更多机会。经济体制的变迁使得一些经济行为去犯罪化,也使得另一些行为成为犯罪,导致了犯罪圈的伸缩。经济发展的起伏也会影响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特别是经济危机时则会加剧犯罪发生风险。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可以实施的犯罪类型更多,犯罪成功率更高。而物质的繁荣带来的是可供选择的犯罪对象增加,犯罪目标获取机会变多。第二,经济结构中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使得犯罪类型在不同地域出现分化情况。城市空间的布局也会导致不同的环境,从而使得违法犯罪行为的类型而呈现出相应的差异,城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犯罪高发。此外,产业结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迁移和调整导致了人口的流动和资源的转移,一方面是违法犯罪在东南沿海的猖獗,流动人口犯罪严重。另一方面是违法犯罪随着人口的回流也显现出犯罪挤压的效果,违法犯罪行为随着产业迁移而同步转移。第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了社会流动,加剧了个体之间的不平等,从而导致了相应的犯罪类型的产生。流动主体的增多伴随着潜在犯罪主体的增加,以流动作案为特征的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相应增长。此外,流动人口受二元劳动结构等不平等环境的限制,易形成强烈的剥夺感。而新老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也出现转变,犯罪者犯罪目的表现为从生存到发展的资源和策略的差异,引发了流动人口犯罪类型的演变。中国改革开放与第三次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处于同一时期,科技发展对违法犯罪类型的异变影响深刻。科技的发展提升了犯罪成本,蚕食了线下违法犯罪的空间。这主要缘于科技在犯罪治理过程中能够增加了线下犯罪被发现、被惩罚的概率;对潜在犯罪人形成心理威慑;提升民众积极参与犯罪斗争的能力。与此同时,科技所构建的网络空间释放了大量机会,线上犯罪大量增加。但随着技术对生活影响的推进,线上犯罪类型也相应变化。网络犯罪侵害的对象由技术向秩序转变,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和新型犯罪形态不断出现。首先,网络空间犯罪增长的原因在于技术门槛的降低、脱域环境下的犯罪成本低、被害案数的刺激、心理罪恶感低等造就了潜在的犯罪人。第二,日益增长的网民数量以及使用网络深度的增加使得网络被害人增多,网络使用安全意识不高使得被害概率增加。第三,针对网络的立法较为滞后且处罚概率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网络犯罪治理的机制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对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管控较为薄弱。第四,网络传播所具备的犯罪学习与传染加剧了这种形态的存在,使得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运用,犯罪机会将进一步增加。可以预测网络犯罪在科技不断进步的时代背景下会衍生出新的变化,互联网+犯罪会带来犯罪的升级,但整体增长的趋势是不变的,是未来很长时间内最主要的犯罪类型及场域。违法犯罪类型演变是内嵌于社会结构之中的,是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治要素的影响在于社会控制的强弱,经济要素的影响在于经济理性的强化,文化要素的影响在于价值观的重塑,科技要素的影响在于犯罪场的衍生与技术控制。综合起来看,这些要素的影响主要在于其为犯罪类型转变提供的机会大小。影响要素随着结构变化而产生动态调整,从而使得机会空间变化。因此,要对犯罪类型转变规律的认知和治理犯罪则必须要回到社会,回应现代化。而流动性是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实现对当前社会的双重流动性的有效控制,科学有效地进行协同治理。
韩玮[6](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内在逻辑》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作出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改革论断,并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使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中国改革的成功经验被概括为“中国模式”,其成功的重要经验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是由于中国改革“渐进性”的特点,选择了发展中的政治稳定的模式,减少了因剧变引发社会动荡的风险。中国的政治稳定关系着改革和发展的成败,同时也影响全球经济的发展,所以维护好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的平衡,巩固现有政治体系的有序性和稳定性,对正处于转型关键期的中国显得尤为重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稳定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加强对已有经验进行剖析研究,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所必须要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能够为新时代的政治发展提供宝贵的理论经验,为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学者们对政治稳定问题进行研究时,往往从政治稳定的概念与内涵、层次与标准、影响因素和维护机制进行研究,将政治稳定作为较大的系统,拆分为不同层级的子系统进行研究,如政党稳定、政局稳定、政权稳定等。将政治稳定作为研究背景或理论工具,或从经济、政治、文化等研究视角出发,对政治稳定做出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但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政治稳定属于系统结构的范畴,缺乏对政治稳定内在逻辑的研究,尤其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内在逻辑。本文通过对党的历史文献梳理和政治稳定的相关研究,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构成要件,即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治稳定的根本保障、制度建设是中国政治稳定的重要前提、利益机制是中国政治稳定的动力源泉、发展中的政治稳定是中国政治稳定的路径选择,阐述这四个部分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大的逻辑关联,分析各个部分内部之间小的逻辑关联,进而论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内在逻辑。
阿剑波[7](2020)在《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化发展不仅是多个学科都在探讨的焦点论题,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支点。当今基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的现实背景,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论题,既具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和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理论意义,又具有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意义。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研究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逻辑和历史统一法、静态与动态统一法、交叉学科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学理界定、理论依据、生成根源、构成与功能、目标与原则、现实困境与实现策略等问题,展开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学理界定,主要解答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概念、本质、特征问题。在对现代、现代性、现代化、现代化发展内涵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内涵进行科学界定,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是指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个系统构成要素,顺应社会和人的现代化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促进社会和人的现代化发展自觉作出相应变革和超越的动态发展过程。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不仅彰显着意识形态性的本质规定,而且具有显着的内涵性和外延性、整体性和局部性、渐进性和突变性、继承性和创新性、特色性和国际性相结合的特征。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理论依据,主要阐释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理论基础以及理论借鉴方面的问题。其中,阐释的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和西方有关学科的现代化发展相关理论研究成果。马克思主义者既是推进现代化发展的倡导者和先行者,也是促进现代化发展的推动者和实践者。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现代化发展的思想,列宁和中国共产党人有关现代化发展的理论,始终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研究的指导思想。西方国家在经济学领域、政治学领域、社会学领域、心理学领域、历史学领域等有关学科领域里,取得的丰硕现代化发展研究成果,为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研究提供丰富的理论参考和知识借鉴。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生成根源,主要从需要、利益、实践三个层面出发,解答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得以生成的根源问题。从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需要根源来看,需要是其生成的起点,影响其发生与变化,需要满足是其生成的归宿。就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利益根源而言,利益不仅体现其向度、展现其本质,而且是其本原和根据。从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实践根源分析,其源自于实践,指向于实践,更需要得到实践的检验。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构成与功能,主要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素构成,要素关联,功能彰显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域、基本要素、结构方式、功能现代化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素构成。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构成要素,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各构成要素之间地位有差异、作用可互补、并展现出自身特定的组成结构。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具有鲜明的导向、保证、育人、协调以及激励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目标与原则,主要探究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目标设定、原则遵循、图景展现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定位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现代化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安全性,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推进及实现,要遵循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历史性与逻辑性、理论性与实践性、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原则。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背景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展现出结构与功能同在、系统与要素结合、前进与曲折统一、主导与多样互动、阶段与连续并存、现实与虚拟互补的现代化发展图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现实困境,主要围绕教育观念、内容、方法、制度、队伍等要素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展开讨论。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观念的封闭性、滞后性、单一性、保守性、物本化;内容的相对迟缓、泛化倾向、层次失序;方法的科学性欠缺、互动性不足、综合性缺乏、媒体数单一;制度的制度规范失范、领导体制阻滞、运行机制滞后;队伍的素质水平不够、能力水平不足、管理水准不高。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向前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实现策略,主要从其现代化发展的现实困境出发,从创新观念、优化内容、转变方法、完善制度、造就队伍等角度寻找对策。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观念朝开放性、发展性、多样化、创造性、人本化方向发展,内容往渐进性、主导性、科学性方向发展,方法向科学型、互动型、综合型和多媒体型方向发展,制度上需要制度规范、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朝现代化方向发展,队伍的素质、能力、管理水平往现代化方向发展。以进一步加快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步伐,达成培养时代新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培养符合我国社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李海峰[8](2020)在《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核心价值观是以国家为主导或者得到国家明确支持的一国内所取得共识的价值观或者价值观集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当下历史阶段的国家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需要较为稳定的政治秩序、有力的民意统合和代表主体以及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的文化观念,并经由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得以判断、筛选和确认。核心价值观具有意识形态性、相对稳定性和非法律规范性,核心价值观是政治共同体的价值观共识,其不具有绝对普世性,而具有民族性和国别性。核心价值观并不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也不直接包含任何法律后果。核心价值观内部由价值和价值发挥向度两个要素构成,内部价值间具有不可通约性。核心价值观与道德、法律原则和公共政策的关系共同构成了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外部关系。核心价值观需要借助司法活动维护其权威性,需要经由司法活动具象化,需要通过司法活动处理内外部冲突,使其能够有效地作用于社会生活。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备充足的理论支撑、规范依据和现实动力。理论支撑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有历史普遍性,司法程序中无法绕开的价值判断为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和制度空间。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与司法功能的稳定有效发挥之间内在契合,并且两者之间能够双向塑造。规范依据层面,在现行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宏观体系之下,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在国家宪治体制框架中的角色定位发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已被制定法所识别的核心价值观也需要在司法程序中适用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权威。现实动力层面,社会多元的价值观需要司法活动予以整合,社会主流价值取向需要司法活动予以引导,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是国家价值观统合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构建。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裁判案件定分止争,在整体意义上起着维护国家统合和社会整合的功能,在具体社会系统运行和共同体生活维系意义上扮演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角色,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有其独特的方法。司法机关通过对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司法适用、司法调和以及司法宣示四种方法发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司法机关使用司法转译方法,将核心价值观从政治话语转译为规范话语,并具体通过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指导案例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具体的转译;使用司法适用方法,将已经规定入法律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进行解释性适用,将尚未规定入法律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说理依据进行论证性适用,在法律规范有漏洞时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填补性适用;使用司法调和方法,将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潜在张力和外部角力汇集于司法场域,对其进行价值调和;使用司法宣示方法,并具体通过典型案例、司法调解、司法建议、司法救助等方式,起到宣示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根据司法机关有无在司法行为中明确使用核心价值观可以把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划分为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和显性具体维护,两者在本质上维护核心价值观的功能趋同,在顺位上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要先于显性具体维护,在司法机关无力或者不具备条件对核心价值观进行显性具体维护时,应当优先考虑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在效果上核心价值观的显性具体维护强于隐性抽象维护,通过司法机关明确使用核心价值观,更能够凸显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更能够使核心价值观具象化。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维护核心价值观时应当秉持积极的维护立场,但在具体司法技术的使用上应当保持谦抑,应当以案件审理为中心维护核心价值观,必须接受司法程序的约束,在符合形式正义的情况下维护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适用禁止向一般法律条款逃逸,不宜脱离具体规则阐释核心价值观,对突破现有法律规则而使用核心价值观应当设置严苛的条件,应当承认司法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不能逾越司法的供给能力。从对当下司法实践的实证分析来看,司法机关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已经在各项司法活动中展开,但现有司法实践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不足,二是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混杂不清,三是裁判中核心价值观的适用过于粗糙。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司法人员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不够准确,未充分掌握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方法,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及司法资源和司法供给能力的有限性。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思路。一是切实增强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和能力,二是统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尺度,三是正确使用司法维护方法对核心价值观进行立体维护,四是有效平衡司法供给能力与核心价值观维护。
陆俊杰[9](2020)在《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法治现代化征程中,地方法治深嵌在时代发展大潮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双重关系中,需要在实践中着力解决“何以可能?何以进行?何以实现?”等关键性问题。全球化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意味着处于开放型格局中的地方必然要以国际化视野认真对待经济社会和治理中的各类法律问题。数字时代的信息与数据的变革,催生了地方数字政府,优化了社会规范与工具,促进了社会发育和公众参与。面对这些机遇和挑战,地方法治受到了动力主体与要素不平衡和内在权力关系配置失衡的制约。破解社会基础薄弱和政府主导的悖论关键在于培育社会力量,建设“有效地方法治”。当下,地方法治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国家试错分析模式的试验型地方法治、政府竞争分析模式的竞争型地方法治、压力发包分析模式的承包型地方法治,均存在着社会缺位等问题。多元主体力促政府与社会合作,这是地方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路向。现实中,市场化利益聚合、服务型政府改革和社会力量嵌入性成长促使地方法治逐步向政社合作转型。地方性事务的平等治权、宪法与法律的涉地合作规定、地方社会的信赖机制等为合作型地方法治提供了正当性、合法性和实效性基础。合作型地方法治意指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权力和政府权力以信任为基础,充分运用已有资源和社会资本,通过平等合作和交织互动,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结合而成共同体的能动作用,有效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法治目标的地方法治模式类型,需要具备合作主体、合作条件、合作方式、合作平台等构成要件,具有强社会性、多主体性、平等性、集体行动等鲜明特征。社会权力作为合作型法治的重要力量一直存在于地方法治的实践场域中。政府与社会结构网络中,社会权力活跃于政府服务、公共治理和基层自治等领域,并且在公权力的主导下作为参与性力量参与地方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权力关系结构中,社会权力在社会阶层复杂化、资源配置社会化和网络观念多元化的催生下逐步发育壮大,从而与政府权力之间基于主体、制度和结果等相互信任而迈向合作。这种合作展现了平等性地位、公共性指向和多向度开放的合作特点。法理语境中,社会权力是除国家组织和社会个体之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凭借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对政府、社会和公众产生影响、支配和控制作用的力量和能力,是地方法治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其生成和实施需具备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力量、社会资本等各种资源条件以及对于其他主体和权力权利产生影响等条件。“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作为地方法治权力关系的重要维度,社会权力的主体是多元化的。社会权力的法治力量主要来自于社会领域的多元主体,需具备组织化、群体化、社会化和公共资源等条件。地方性社会组织是社会权力最重要的主体,其囊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在迈向高质量治理进程中不仅具有组织独立性和行动自主性,还具备了民间性和公共性等特点。稳定的社会群体则是基于社会利益价值需要为实现共同目标结合的社会共同体,包括较多现实结合的实体性社会群体和虚拟化网络社会群体,自组织性、利益共通性和成员认同性是其重要特点。而自治性社区组织是法定的常见社会力量,广泛地存在于城乡治理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权力主体不仅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组织形态,更是地方法治的重要推动力量。社会权力在合作型地方法治中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是其重要的法理向度。整体而言,社会权力自组织运行不仅能够增强其在权力体系中的法治地位,还能有效发挥其外化的法治功能。首先,社会权力通过多元化方式有效防止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张与滥用,途径是社会权力促使地方政府通过职能转变自限权力、扩张社会权力领域限缩政府权力实施空间、通过静态分享和动态转化方式分解政府权力。其次,增强社会资本促进社会与政府间合作,则是社会权力法治功能的重要一面。在具体实践中,社会权力通过架构陌生人互惠关系网络、培育平等合作的公共精神和构筑体制回应的社会秩序等方式丰盈社会资本的内容,增强社会权力内在动能。再次,社会权力通过“民间法”等社会规范的成熟完善,不断生成自身治理权威,架构多元权力的耦合机制,从而促成社会秩序的逐步建立。通过限制政府权力、培育社会资本、生成社会秩序,社会权力致成了其法治功能。社会权力在合作型地方法治的作用主要通过其有效的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权力运行主要依赖于地方开放复合的民主实践空间、经济和信息等多元资本以及多样繁荣的理性文化等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地方法治建立公私伙伴关系集聚信任,强化平等对话与公共协商,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有序参与和城乡的社区自治等方式实现深度法治合作。社会权力的作用机制是其介入地方法治进程最核心的运行机理。社会权力通过自主决策和能动机制,建立了多元权力平等合作的网络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多元权力主体基于项目化绩效目标,生成动态的项目合作共同体。在较为完善的社会信任制度体系以及政社权力合作运行规范机制下,多元主体基于互惠原则展开法治合作的集体行动。社会权力的作用机制,实际上是其和政府权力通过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等多元主体,依靠强大的社会资本和互惠的信息共享机制,基于信任形成项目化的虚拟合作共同体,对权力运行绩效进行评价及反馈,动态回应治理中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需要,实现地方法治目标。当然,合作型地方法治也要高度警惕社会权力的政治动机和权力溃散现象,确保权力的运行和功能以法治目标为导向。
苟欢[10](2020)在《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纵观我们的生活空间,是一个不断被各种社区所嵌入的场域,就像地球被“国家化”、国家被“城市化”一样,城市也逐渐被“社区化”了,我们几乎无时无刻不与社区这个包裹着我们身、心、灵的壳打交道。当人类进入20世纪80年代,社区作为治理开展的新兴力量和基础单位,承担了越来越多(甚至是超越其能力)的公共性,以至于出现了街道开始具备执法权的奇特景观。西方国家对社区及其治理功能的重视早于中国,这与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自洽”的理论阐释逻辑息息相关。从实践背景而言,西方较早进入工业社会发展阶段,较早受到工业文明的洗礼,也较早感知到工业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负产品”(各类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危机事件易发多发。)正是这些“负产品”不断冲击着社会治理的各道防线,使得西方社会治理变革的诉求更为迫切,变革动力更为深刻,变革决心更为坚定,一场“依靠社区发展社会”的社区复兴运动便由此开始。那么,引导西方社区治理实践的理论是什么呢?总结而言,就是“公共选择+民主理论”的变革理路。以奥尔森、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论证了集体行动的诸多实践困境,如搭便车、公共池塘、负外部性行为等等问题;以罗伯特·达尔、卡普兰、帕特南为代表的民主理论探析更告诉我们:“民主太遥远了,不如打个折去搞多头政体”、“理性选民是个神话,总统总是选择不良政策”、民主制度的绩效在地区间存在极大差异会导致“独自打保龄球”的社会原子化。将这两条主线合流,便构成了西方社区治理实践与研究的基本假设与理路:共同体内人数太多,民主制度不易玩转,必须缩小共同体规模,即将国家治理转换为城市治理、把城市治理分割为社区治理,在“小场域”的社区民主实践中去实现“大场域”的社会发展。然而,立足于历史发展与转型的时空格局来看待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当今社会及其治理,社会治理及其行动场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素与特征不断凸显,社区的民主追求与治理行动亦呈现出非线性的发展趋势,社区再也无法从社会大系统中被分割看待。进言之,治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部分简单相加之和,社会的治理绝对不能被机械地加总为对“多个社区的治理”,因为多个社区之间的互动极可能放大一些问题,亦可能次生出一些之前没有的新问题。所以,在走向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转型期,在一个城市胜利的时代,在社区生活模式不可逆转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对社区及其治理面貌的重新省察基础之上对社区治理的未来发展做出前瞻性的行动构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使得以社区治理为核心构成的城市治理、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具有坚实的存在之基。如果说当下社区及其治理的建构目标与行动路径是由整个社会的历史转型情景与发展诉求所决定的,那么新型社区及其治理行动的建构过程必然充满着各种困境。因为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并非是一个均衡的发展过程,相反,其间不断充斥着由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而成的社会发展失调问题,即主要表现为作为主观条件的行动知识建构滞后于作为客观条件的时代发展情景,继而致使具有主观性和稳固性特征的传统社会意识,在新生社会情景中依然继续发挥着对新生社会事物及其运行过程的观念塑造与行动支配作用,这显然具有导向意识混乱与行动失灵的双重发展困境。全球化和后工业进程中呈现出的新型社区及其行动建设便处于这样的风险之中。虽然转型时期的社区及其治理语境已然不同于工业社会时期的样貌特征,但是工业社会时期的意识形态却依然继续侵染着新兴社区及其治理行动场域。这将不仅削弱作为新型社会治理力量之一的社区在转型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亦将极大干扰以新型社区自治与合作为基本实践路径而实现社区实质民主价值的行动方向,更将最终阻碍以社区合作治理促进整个社会合作治理的发展进程。当然,我们并非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社区及其发展的历史作用,在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发展情境中开展社区及其治理模式的构建,必须始于对工业社会时期的社区观念与行动的反思性考察与合理性解构,继而才能创造性地重构出具有“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特征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模式。针对这些研究背景、特征省察、研究目的与基本假设,我们将关于转型时期的社区治理考察与研究凝练为一个核心问题:在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促使社区及其治理模式改革朝向具有实质民主意涵的发展方向。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而拓展出的实践模式思考,便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据此,我们又将核心研究问题具化为一组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问题链:为什么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是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时期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建构趋势与目标?为什么行动主义是社区合作治理研究的应然理论范式?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行动主义特征与规范基础为何?如何在行动主义的知识规范下具体建构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实践?根据这些问题索引,我们首先对转型时期社区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基本论证,明确了现代社区作为新市民社会的基本构成区别于传统社区所具有的自主行动特质,以及作为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新型自治力量,对社会合作治理终极建构目标所具有的实践价值。其次,通过对工业社会时期所形塑的制度主义社区治理方案的反思性考察,发现其在后工业化情景中具有导向社区治理走向失灵和形式民主等诸多实践悖论的风险,故转而透过行动主义的理论棱镜去折射出转型期的社区治理模式所应关注的建构维度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梳理了社区民主与社区治理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社区民主作为社区治理追求的价值目标,应该在公共性的社区扩散实践发展背景之下,在作为新生社会治理力量的社区自治组织与以政府为核心的公权力部门之间建构平等的合作关系模式,从而实现契合社区自主行动诉求和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的双重目标。如此,朝向合作的新型社区自治模式也便具有时刻关照各类社区治理行动者权益的实质民主发展蕴含。这一“结构-解构-重构”的诠释过程,也便构成了社区合作治理理论构想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最后,为了更为具体地诠释转型社会时代中社区合作治理建构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我们着重选取了两组相对应的诠释要素——“自主性-场域”和“他在性-角色”——以更为具体地贯通行动主义视角下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理路与实践。在关于“自主性-场域”的理论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明确了自主性作为社区场域的构成性特征,是规范现代社区治理场域的一个基本建构性变量。据此,我们树立起对社区参与治理模式的实践警觉、排除了社区自治与他治的实践纠结、打破了社区治理理念中感性与理性的对立性思维,并最终确立起合作理性在社区合作治理模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指引功能;在“他在性-主体”的实践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树立起对“他在性”作为一种区别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去主体中心化”的理念,它之于社区民主价值的实现所具有的主体建构意义。以此为基础,我们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服务型政府模式与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建构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核心引导作用、明确了社区场域中的新社会组织及其组织形态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重要支持作用、并确立起社区治理行动者角色及其能力塑造的基本向度。以上这些问题和内容的相继呈现,共同诠释了什么是行动主义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以及如何建构更加符合全球化和后工业化转型情景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这一切在理论建构的意义上,为朝向具有实质民主蕴含的社区及其行动模式的建设做出了大胆的探索。
二、论社会转型时期中国行政文化的建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社会转型时期中国行政文化的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原住民社会融合的哈尔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 |
1.1.1 中国城镇化及城市存量规划的发展趋势 |
1.1.2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的趋势 |
1.1.3 历史街区复兴过程中原住民的困境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 |
1.3.1 历史街区 |
1.3.2 历史街区复兴 |
1.3.3 历史街区原住民 |
1.3.4 社会融合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国内外文献综述的简析 |
1.5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第2章 研究基础 |
2.1 基础理论支撑 |
2.1.1 社会融合理论 |
2.1.2 公众参与论 |
2.1.3 绅士化论 |
2.1.4 包容性发展论 |
2.2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基本特征 |
2.2.1 开发模式 |
2.2.2 行为主体 |
2.2.3 实施途径 |
2.2.4 社会结构 |
2.3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案例研究 |
2.3.1 历史街区复兴理念转变 |
2.3.2 社会包容性的历史街区复兴发展 |
2.4 哈尔滨历史街区发展的规划历程 |
2.4.1 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历程 |
2.4.2 历史街区规划历程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哈尔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现状解析 |
3.1 哈尔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现状 |
3.1.1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空间现状 |
3.1.2 历史街区原住民的分布现状 |
3.2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的空间问题 |
3.2.1 社交空间的差异 |
3.2.2 文化空间的迥异 |
3.2.3 产业空间的变异 |
3.2.4 居住场所的分异 |
3.2.5 空间管理的互异 |
3.2.6 街区空间问题汇总 |
3.3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的社会矛盾 |
3.3.1 邻里关系的消减 |
3.3.2 市井文化的殆尽 |
3.3.3 就业经济的改变 |
3.3.4 居住产权的排斥 |
3.3.5 权力利益的变化 |
3.3.6 街区社会矛盾汇总 |
3.4 历史街区复兴的困境解析及内在机制 |
3.4.1 街区现实困境的内在根源 |
3.4.2 空间问题与社会矛盾的关系 |
3.4.3 促进原住民社会融合的迫切性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哈尔滨历史街区原住民社会融合测量分析 |
4.1 原住民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 |
4.1.1 影响因素的研究探析 |
4.1.2 行为交往影响因素 |
4.1.3 文化活力影响因素 |
4.1.4 经济产业影响因素 |
4.1.5 空间环境影响因素 |
4.1.6 参与管理影响因素 |
4.2 原住民社会融合测量体系建构 |
4.2.1 理论模型建立 |
4.2.2 测量因子筛选 |
4.2.3 测量体系生成 |
4.2.4 测量评价方法 |
4.3 原住民社会融合测量及结果 |
4.3.1 数据样本获取 |
4.3.2 样本社会属性 |
4.3.3 测量结果 |
4.4 原住民社会融合测度计算及差异分析 |
4.4.1 测度计算方法及结果 |
4.4.2 街区测度等级序列 |
4.4.3 街区测度差异成因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哈尔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模式选择 |
5.1 基于原住民社会融合测度的历史街区分类 |
5.1.1 多维聚类分析方法 |
5.1.2 街区发展类型划分 |
5.1.3 街区发展类型特征 |
5.2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模式的选择依据 |
5.2.1 上位规划指引为发展定位 |
5.2.2 街区类型特征为发展方向 |
5.2.3 测度影响主因子为发展重点 |
5.3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模式的选择思路 |
5.3.1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模式的目标导向 |
5.3.2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模式的判据原则 |
5.3.3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模式的选择路线 |
5.4 历史街区复兴发展模式的选择确定 |
5.4.1 强势产业引导模式 |
5.4.2 文化体验互动模式 |
5.4.3 多元空间服务模式 |
5.4.4 传统生活赓续模式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哈尔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实施策略 |
6.1 原住民社会融合的历史街区复兴发展实施路径 |
6.1.1 实施路径的目标和方向 |
6.1.2 实施路径的方法和原则 |
6.1.3 实施路径的优先策略 |
6.2 强势产业引导模式街区的复兴发展策略 |
6.2.1 保留原有业态生境 |
6.2.2 厚植核心产业类型 |
6.2.3 优化产业功能效应 |
6.3 文化体验互动模式街区的复兴发展策略 |
6.3.1 复苏全息化传统文化资源 |
6.3.2 恢复在地化特色文化符号 |
6.3.3 再现沉浸式文化互动空间 |
6.4 多元空间服务模式街区的复兴发展策略 |
6.4.1 重建多元服务运行平台 |
6.4.2 重配完善服务设施结构 |
6.4.3 重组包容共享服务空间 |
6.5 传统生活赓续模式街区的复兴发展策略 |
6.5.1 修复生活服务设施 |
6.5.2 还原社会交往网络 |
6.5.3 复原社区公众管理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与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城市社区治理的理论视角 |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理念原则 |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分析 |
(四)城市社区治理的权力问题 |
(五)跨部门协同与城市社区治理 |
(六)对既有研究的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个案研究法 |
(三)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 |
四、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构建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城市 |
(二)社区与城市社区 |
(三)城市社区治理 |
(四)跨部门协同 |
二、分析框架的理论基础 |
(一)政党适应性理论 |
(二)跨部门协同理论 |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
(四)资源依赖理论 |
三、分析框架:一个结构和过程的分析框架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结构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过程 |
(三)结构与过程的关系 |
第二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史发展的结构层面 |
(一)空间结构:从封闭式治理走向开放式治理 |
(二)组织结构:从党社一体化走向“一核多元” |
(三)制度结构:从非正式制度走向正式制度为主、非正式制度为辅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史发展的过程层面 |
(一)从指令式治理走向协商治理 |
(二)从政党全能型治理到党建引领型治理 |
(三)从管理式治理到服务式治理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史发展的“体用”机制 |
(一)常规机制为体:党政的科层化运作 |
(二)辅助机制为用:小组机制、外包机制、竞赛机制、项目机制、运动式治理机制 |
第三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的意义、逻辑及类型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意义 |
(一)有助于推动公共服务的再生产 |
(二)有助于克服社区治理的碎片化 |
(三)有助于应对棘手问题的复杂性 |
(四)有助于提高部门能力的进阶性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逻辑 |
(一)政党整合的逻辑:党建引领社区治理 |
(二)社会吸纳的逻辑: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 |
(三)空间再造的逻辑:再造新的治理单元 |
(四)技术支撑的逻辑:运用各种治理技术作为辅助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类型 |
第四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分析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分析:结构层面 |
(一)权力配置的行政化:行政主导下的治理错位 |
(二)空间设定的管控性:刚性空间下的弹性不足 |
(三)组织体系的碎片化:条块分割下的合力不足 |
(四)制度建设的滞后性:治理情境下的规范不足 |
(五)治理环境的不适应:治理调适下的相对滞后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问题分析:过程层面 |
(一)治理重心下移过程中的责任转移 |
(二)社区协商议事过程中的保障不足 |
(三)府际行政发包过程中的基层失范 |
(四)外包服务探索过程中的行政主导 |
(五)治理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流于形式 |
第五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案例分析 |
一、研究设计:案例选择与资料来源 |
(一)案例选择:北京、上海、杭州 |
(二)资料来源:实地调研与网络搜集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典型案例 |
(一)案例一: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 |
(二)案例二:上海的“基本单元管理” |
(三)案例三:杭州的“上城经验” |
三、案例总结: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经验启示 |
(一)党建引领 |
(二)政府负责 |
(三)社会协同 |
(四)技术支撑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 |
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结构层面 |
(一)优化权力配置,推动城市社区赋权增能 |
(二)推动空间治理,提高城市社区治理弹性 |
(三)弥补组织缝隙,探索条块协同保障机制 |
(四)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治理体系规范运作 |
(五)保持治理调适,适应动态化的治理环境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路径:过程层面 |
(一)厘清纵向行政链条的责任分配 |
(二)保障社区协商议事的规范开展 |
(三)加强府际行政发包的过程规制 |
(四)优化外包服务中的政企社合作 |
(五)推动线上治理与线下治理融合 |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再思考 |
一、结论:基于“结构—过程”的分析框架解释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 |
二、进一步讨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再思考 |
(一)认真对待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理论研究 |
(二)认真对待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跨部门协同的实践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
三、主要创新与不足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制度的理性问题解析 |
第一节 制度的理性概念界定 |
一、制度 |
二、理性 |
三、制度的理性 |
第二节 多角度审视制度的理性 |
一、制度的理性的性质 |
二、制度的理性的作用 |
三、制度的理性的维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制度的理性维度表达形式 |
第一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 |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的含义与规定性 |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的基本特征 |
三、审思制度的工具理性 |
第二节 制度的价值理性 |
一、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含义与规定性 |
二、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基本特征 |
三、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基本向度 |
第三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 |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逻辑关联 |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断裂现象 |
三、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关系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思想演进中的阶段性呈现 |
第一节 早期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形态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维护政治稳定统一的管理秩序 |
二、理性形态: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原始统一 |
第二节 科学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偏好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技术管控下的高效率管理秩序 |
二、理性偏好:制度的工具理性优先 |
第三节 行为科学时期制度的理性偏好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人性张扬下的情感型社会秩序 |
二、理性偏好:制度的价值理性优先 |
第四节 现代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诉求 |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复杂管理的协同整合秩序状态 |
二、理性诉求: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并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
第一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 |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偏失 |
第二节 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
一、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 |
二、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偏失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中实现整合的思考 |
第一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的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意义 |
二、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意义 |
三、制度人类学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影响 |
四、实用主义哲学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启示 |
五、结构功能主义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作用 |
第二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影响因素 |
一、管理制度的理性功能呈现非均衡性 |
二、管理制度的理性文化生态的制约性 |
三、管理制度的理性承载主体的异化性 |
四、管理制度的理性效度评价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方式的展望 |
一、管理制度观念:科技与人文相结合的价值观 |
二、管理制度共治:制度的公共理性的整合作用 |
三、管理制度艺术:“真、善、美”理性的统一 |
四、管理制度生态:工具性与价值性人格的共生 |
五、管理制度方法:制度的理性方法论范式寻求 |
六、管理制度实践:理性精神导引下的制度建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中小学教师社会心态现状及其调适对策研究 ——基于H省的抽样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当前对中小学教师研究的现状 |
(二) 教师作为整全的人:中小学教师研究发展趋势 |
(三) 社会心态调适对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
二、基本概念 |
(一) 中小学教师 |
(二) 心态 |
(三) 社会心态 |
(四) 教师社会心态和中小学教师社会心态 |
三、文献综述 |
(一) 社会心态研究 |
(二) 教师社会心态的研究 |
四、研究价值 |
(一) 理论价值 |
(二) 实践价值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建立研究框架遵循的基本原则 |
(二) 研究的整体框架 |
(三) 研究的基本思路 |
(四) 研究方法与工具 |
(五) 研究假设 |
(六) 数据处理 |
第二章 教师社会心态调查及结果分析 |
一、中小学教师工作满意度研究 |
(一) 中小学教师工作满意度的测量 |
(二) 中小学教师工作满意度研究结果 |
(三) 中小学教师工作满意度分析与讨论 |
(四) 中小学教师工作满意度研究结论 |
二、中小学教师社会认知研究 |
(一) 中小学教师社会认知的测量 |
(二) 中小学教师认知研究结果 |
(三) 中小学教师认知分析与讨论 |
(四) 中小学教师认知研究结论 |
三、中小学教师社会情绪能力研究 |
(一) 中小学教师社会情绪的测量 |
(二) 中小学教师社会情绪研究结果 |
(三) 中小学教师社会情绪分析与讨论 |
(四) 中小学教师社会情绪研究结论 |
四、中小学教师工作投入与社会行为研究 |
(一) 中小学教师工作投入与社会行为的测量 |
(二) 中小学教师行为研究结果 |
(三) 中小学教师行为分析与讨论 |
(四) 中小学教师社会行为研究结论 |
五、中小学教师社会支持研究 |
(一) 中小学教师社会支持的测量 |
(二) 中小学教师社会支持研究结果 |
(三) 中小学教师社会支持分析与讨论 |
(四) 中小学教师社会支持研究结论 |
第三章 基于回归模型的中小学教师社会心态影响路径分析 |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回归模型 |
二、中小学教师离职意向回归模型 |
三、中小学教师工作满意度路径模型 |
(一) 中小学教师工作满意度总效应分析 |
(二) 中小学教师工作满意度分路径分析 |
四、回归模型分析与讨论 |
第四章 中小学教师社会心态调适的政策建议 |
一、优化师资结构,提升教师队伍发展层次 |
(一) 优化教师年龄结构,防止教师老龄化比例失衡 |
(三) 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培养多维胜任教师 |
二、关注特殊层次教师,提升教师工作满意度 |
(一) 关注无编制教师,补齐教育政策短板 |
(三) 关注农村教师发展,能“留得住”也能“走出去” |
三、做好教师成长“加减法”,培育健康社会心态 |
(一) 减少教师工作强度,提高教育灵活度 |
(二) 减轻教师心理压力,提升社会情绪调控能力 |
(三) 规划教师生涯发展,加强职业情感认同 |
四、创新管理观念,突显人文情怀 |
(一) 转变管理观念,着眼教师价值 |
(二) 重构教师职业发展课程,改善教师社会情绪能力 |
(三) 丰富教师文化活动,充实精神情感世界 |
五、强化培养与培训,优化教师队伍 |
(一) 加强职前培养,培育人之模范 |
(二) 加强选拔,让有能力者为师 |
(三) 加强职后专业学习,提升教师自我效能感 |
六、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构建教师社会支持系统 |
(一) 改善社会认知偏见,树立教师正面形象 |
(二) 凝聚家庭教育力量,实现家校共育 |
(三) 优化人际交往圈,稳固教师心理支持 |
七、引导教师自我调适,保持积极心态 |
(一) 积极适应环境,提升专业能力 |
(二) 克服职业倦怠,发现职业之美 |
(三) 认同自我价值,增强职业情感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小学教师社会心态调查问卷 |
附录2: 中小学教师访谈提纲 |
后记 |
(5)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与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四、相关概念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框架与结构 |
第一章 机会结构变迁:解释违法犯罪类型演变的新视角 |
第一节 机会结构理论的起源及内涵 |
一、机会结构理论的来源与发展 |
二、机会结构的内涵 |
第二节 中国违法犯罪类型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整体性分析框架 |
二、分析框架的构成要素及解读 |
第三节 机会结构分析视角的理论优势 |
一、探索违法犯罪类型演变的因果机制 |
二、促进违法犯罪类型演变过程的分析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违法犯罪类型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 主要刑事犯罪类型变迁 |
一、侵财类刑事犯罪 |
二、暴力类刑事犯罪 |
第二节 主要治安违法类型变迁 |
一、侵财类治安案件 |
二、暴力类治安案件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犯罪类型的特征与趋势 |
一、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犯罪类型特征 |
二、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犯罪类型特征 |
三、智能时代的犯罪类型特征 |
第三章 政治改革与违法犯罪类型重塑 |
第一节 社会控制力弱化催生不同犯罪类型增长 |
一、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消解社会惩处功能 |
二、城乡区隔的制度壁垒增加犯罪机会 |
三、政治权威式微削弱犯罪成本 |
第二节 刑事法治转型影响犯罪类型变化 |
一、刑事法律体系重构犯罪圈 |
二、刑事司法政策调整催化犯罪类型转变 |
第三节 警察管控与犯罪类型变动 |
一、警察权的限缩导致决断力衰弱 |
二、警务效能下降导致惩罚确定性走低 |
第四章 文化变迁与违法犯罪类型的嬗变 |
第一节 亚文化对不同犯罪的诱发 |
一、暴力文化与暴力犯罪变化 |
二、畸形消费文化与财产犯罪变化 |
第二节 文化冲突建构违法犯罪心理 |
一、伦理本位与法理本位的冲突 |
二、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冲突 |
三、乡土同质性与城市异质性的冲突 |
第三节 文化理念转变诱发犯罪 |
一、伦理道德观念转变重建犯罪观 |
二、价值多元提高犯罪容忍度 |
三、羞耻感丧失稀释犯罪罪恶感 |
四、自我权利意识觉醒中和犯罪不正当性 |
第五章 经济转型与违法犯罪类型的演变 |
第一节 市场要素转化犯罪类型 |
一、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增加经济犯罪 |
二、拜金主义引发侵财类犯罪显着增加 |
三、市场经济活跃性转化犯罪类型 |
四、利益结构分化延展犯罪类型 |
第二节 生产力发展推动犯罪情境变化 |
一、犯罪标定伸缩 |
二、犯罪动机激发 |
三、犯罪能力提升 |
四、犯罪机会增多 |
第三节 区域不平衡分化犯罪类型 |
一、城市各类犯罪聚集 |
二、产业结构调整下的犯罪类型变化 |
第四节 不平等流动漂移犯罪类型 |
一、流动诱发多样犯罪 |
二、代际差异影响犯罪类型改变 |
第六章 科技发展与违法犯罪类型的变异 |
第一节 科技对现实空间违法犯罪的蚕食 |
一、技术治理的全域覆盖 |
二、及时高效性增加刑罚确定率 |
三、全景监视增强对潜在犯罪人的心理威慑 |
四、便捷匿名性赋能民众参与犯罪斗争 |
第二节 网络空间的犯罪类型转移 |
一、技术到秩序:网络犯罪对象的转变 |
二、线下到线上:传统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 |
三、直击要害到积羽成舟:新型网络犯罪形态增多 |
第三节 网络空间违法犯罪的聚集 |
一、脱嵌:潜在犯罪人的增加 |
二、日常活动:网络空间聚集合适的犯罪受害人 |
三、失控:网络空间监管制度尚未完善 |
四、辐射:网络传播强化犯罪传染 |
结论:让犯罪回到社会 |
一、犯罪类型演进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 |
二、社会结构影响犯罪类型变迁在于机会大小 |
三、理解犯罪类型变迁和治理犯罪需回应社会流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内在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3、关于政治稳定理论的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研究重点 |
2、研究难点 |
3、创新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概念及相关内容 |
(一)政治稳定的内涵 |
1、稳定与政治稳定 |
2、政治稳定的基本特征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构成要件 |
1、党的领导:中国政治稳定的根本保障 |
2、制度建设:中国政治稳定的重要前提 |
3、利益机制:中国政治稳定的动力源泉 |
4、发展中的政治稳定:中国政治稳定的路径选择 |
三、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根本保障 |
(一)能够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 |
1、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
2、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3、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
4、构建“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新布局 |
(二)能够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
1、市场经济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2、党的领导为前提的党政双轨制结构具有独特优势 |
3、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共享改革成果 |
4、能够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 |
(三)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1、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
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
4、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黄金法则 |
四、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前提 |
(一)将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 |
2、政治体制改革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
3、以党的制度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
4、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二)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有机结合 |
1、基层探索的经验为顶层设计提供案例参考 |
2、顶层设计通过制度保障基层探索的展开 |
3、顶层设计通过改革试点确保成功经验的推广 |
4、改革进程的复杂性呼唤顶层设计的统筹 |
(三)坚持恰适性原则推进制度建设 |
1、恰适性原则将制度建设视为统一的有机整体 |
2、恰适性原则引导着制度创新的方向 |
3、恰适性原则增强人们对制度的认同度 |
4、恰适性原则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 |
五、利益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动力源泉 |
(一)畅通利益表达机制凝聚改革共识 |
1、能够引导公民合理宣泄负面情绪 |
2、增强互动以增强政治决策的科学性 |
3、以政治民主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
4、回应利益诉求以提升社会整合能力 |
(二)规范利益协调机制彰显公平正义 |
1、以正义原则指导利益分配 |
2、以民主法治保护利益主体 |
3、以宏观调控平衡利益分配 |
4、提高弱势群体政治参与能力 |
(三)健全利益补偿机制缓和社会矛盾 |
1、构建可持续的、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
2、建立健全再就业和职业能力培训体系 |
3、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
4、促进高质量发展经济格局的形成 |
六、发展中的政治稳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路径选择 |
(一)发展中的政治稳定所面临的不利因素 |
1、社会结构的变化与社会矛盾的激化 |
2、利益结构的分化与收入差距的扩大 |
3、腐败现象蔓延和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
4、多元价值的碰撞与敌对势力的破坏 |
(二)政治参与的扩大与制度化水平的提高 |
1、利益格局的剧变促使各阶层强烈的参与热情 |
2、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推进政治参与渠道的日益完善 |
3、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
4、较高的政治制度化水平能够增强政治稳定 |
(三)改革红利的扩大与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
1、不断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红利 |
2、进一步提升党和政府的治理效能 |
3、培育社会组织增强政治参与能力 |
4、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7)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与研究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学理界定 |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概念 |
一、现代化发展及相关内涵厘定 |
二、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内涵界定 |
三、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本质 |
一、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本质规定 |
二、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本质的层次划分 |
三、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本质的向度把握 |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特征 |
一、内涵性和外延性相结合 |
二、整体性和局部性相结合 |
三、渐进性和突变性相结合 |
四、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结合 |
五、特色性和国际性相结合 |
第二章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现代化发展思想 |
二、列宁的现代化发展理论 |
三、中国共产党人的现代化发展理论 |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理论借鉴 |
一、经济学视域的现代化理论 |
二、政治学视域的现代化理论 |
三、社会学视域的现代化理论 |
四、心理学视域的现代化理论 |
五、历史学视域的现代化理论 |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生成根源 |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需要根源 |
一、需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起点 |
二、需要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生成与变化 |
三、需要满足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归宿 |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利益根源 |
一、利益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向度 |
二、利益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本原 |
三、利益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根据 |
四、利益展现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本质 |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的实践根源 |
一、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源自于实践 |
二、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指向于实践 |
三、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生成需要实践检验 |
第四章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构成与功能 |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素构成 |
一、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现代化发展 |
二、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要素现代化发展 |
三、思想政治教育结构方式现代化发展 |
四、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现代化发展 |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素关联 |
一、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要素的相互关系 |
二、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要素的地位作用 |
三、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要素的组成结构 |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功能彰显 |
一、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导向功能 |
二、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保证功能 |
三、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育人功能 |
四、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协调功能 |
五、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激励功能 |
第五章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目标与原则 |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目标设定 |
一、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现代化发展 |
二、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安全性 |
三、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原则遵循 |
一、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 |
二、历史性与逻辑性相统一的原则 |
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原则 |
四、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原则 |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图景展现 |
一、思想政治教育结构与功能现代化发展的同在 |
二、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与要素现代化发展的结合 |
三、思想政治教育前进与曲折现代化发展的统一 |
四、思想政治教育主导与多样现代化发展的互动 |
五、思想政治教育阶段与连续现代化发展的并存 |
六、思想政治教育现实与虚拟现代化发展的互补 |
第六章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现代化发展方面的困境 |
一、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现代化发展的封闭性 |
二、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现代化发展的滞后性 |
三、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现代化发展的单一性 |
四、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现代化发展的保守性 |
五、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现代化发展的物本化 |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现代化发展方面的困境 |
一、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现代化发展相对迟缓 |
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现代化发展泛化倾向 |
三、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现代化发展层次失序 |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现代化发展方面的困境 |
一、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现代化发展的科学性缺少 |
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现代化发展的互动性不够 |
三、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现代化发展的综合性欠缺 |
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现代化发展的媒体数单一 |
第四节 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现代化发展方面的困境 |
一、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规范现代化发展失范 |
二、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现代化发展阻滞 |
三、思想政治教育运行机制现代化发展滞后 |
第五节 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现代化发展方面的困境 |
一、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素质现代化发展程度不够 |
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能力现代化发展水平不足 |
三、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管理现代化发展水准不高 |
第七章 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实现策略 |
第一节 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观念 |
一、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开放性现代化发展 |
二、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发展性现代化发展 |
三、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多样化现代化发展 |
四、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创造性现代化发展 |
五、思想政治教育观念人本化现代化发展 |
第二节 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内容 |
一、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渐进性现代化发展 |
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主导性现代化发展 |
三、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科学性现代化发展 |
第三节 转变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方法 |
一、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科学型现代化发展 |
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互动型现代化发展 |
三、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综合型现代化发展 |
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多媒体型现代化发展 |
第四节 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制度 |
一、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规范现代化发展 |
二、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现代化发展 |
三、思想政治教育运行机制现代化发展 |
第五节 造就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队伍 |
一、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素质现代化发展 |
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能力现代化发展 |
三、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管理现代化发展 |
结语 自觉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向前推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对象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四)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
二、文献梳理及评价 |
(一)对现有研究的宏观分析 |
(二)对现有研究的中观考察 |
(三)对现有研究的微观透视 |
(四)对现有研究的总体评价 |
三、分析框架与方法 |
(一)本文的分析框架 |
(二)本文的分析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和局限 |
(一)本文可能的创新 |
(二)本文的局限 |
第一章 核心价值观的意涵及司法维护需求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与特性 |
一、核心价值观及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价值与价值观的含义 |
(二)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厘定 |
(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与确认 |
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特性 |
(一)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性 |
(二)核心价值观的相对稳定性 |
(三)核心价值观的非法律规范性 |
第二节 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构造与外部关系 |
一、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构造 |
(一)核心价值观的结构要素 |
(二)潜在的内部张力与外部角力 |
二、核心价值观的外部关系 |
(一)核心价值观与道德 |
(二)核心价值观与法律原则 |
(三)核心价值观与公共政策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需求 |
一、借助司法活动维护核心价值观权威 |
(一)司法活动维持核心价值观的权威 |
(二)司法活动输出核心价值观的权威 |
二、经由司法活动将核心价值观具象化 |
(一)核心价值观抽象性的解释需求 |
(二)核心价值观体系化的必然要求 |
三、通过司法活动解决内外部冲突 |
(一)内部张力需通过司法活动调和 |
(二)外部角力需在司法场域最终解决 |
小结 |
第二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理据 |
第一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支撑 |
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有普遍性 |
(一)我国历史上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
(二)域外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
(三)简要的结论与启示 |
二、无法绕开的司法价值判断 |
(一)司法活动中的价值判断 |
(二)价值判断提供的制度性空间 |
三、与司法功能发挥向度内在契合且双向塑造 |
(一)司法的具体功能及其发挥向度 |
(二)两者之间的内在契合 |
(三)两者之间的双向塑造 |
第二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规范依据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宪法依据 |
(一)宪法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 |
(二)宪法第24条中“国家倡导”的准确解释 |
(三)宪法第24条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
二、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一般法律依据 |
(一)各类法律规范中的“核心价值观条款” |
(二)类型识别与效力观察 |
第三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动力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政治动力 |
(一)促进国家整体价值观统合 |
(二)助力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 |
二、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动力 |
(一)多元价值观冲突的司法整合需求 |
(二)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司法引导需求 |
小结 |
第三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方法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具体径路 |
(一)司法解释转译核心价值观 |
(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转译核心价值观 |
(三)发布指导案例转译为参考依据 |
第二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具体路径 |
(一)作为裁判依据的解释性适用 |
(二)作为说理依据的论证性适用 |
(三)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性适用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调和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调和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调和 |
(二)司法调和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
(三)核心价值观冲突的类型表现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调和的两条进路 |
(一)核心价值观内部张力的司法调和 |
(二)核心价值观外部角力的司法调和 |
第四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宣示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宣示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路径 |
(一)通过典型案例宣示核心价值观 |
(二)通过司法调解宣示核心价值观 |
(三)通过司法建议宣示核心价值观 |
(四)通过司法救助宣示核心价值观 |
小结 |
第四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限度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类型 |
一、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 |
(一)隐性抽象维护的含义 |
(二)隐性抽象维护的特征阐释 |
二、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显性具体维护 |
(一)显性具体维护的含义 |
(二)显性具体维护的条件 |
三、隐性抽象维护与显性具体维护的关系 |
(一)本质上两种维护功能趋同 |
(二)顺位上隐性抽象维护优先 |
(三)效果上显性具体维护更强 |
第二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立场 |
一、积极的司法态度和意识 |
(一)司法系统整体的积极态度与意识 |
(二)司法人员个体的积极态度与意识 |
二、谦抑的司法技术使用 |
(一)以案件审理为中心维护核心价值观 |
(二)核心价值观的维护须接受程序约束 |
(三)在符合形式正义下维护核心价值观 |
第三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界限 |
一、禁止核心价值观向一般条款逃逸 |
(一)何为向一般条款逃逸 |
(二)核心价值观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弊端 |
二、不宜脱离具体规则阐释核心价值观 |
(一)核心价值观对规则的补强论证 |
(二)脱离具体规则适用的严格条件 |
三、不能逾越司法的供给能力 |
(一)承认司法资源与司法供给能力的有限性 |
(二)不能逾越司法供给能力的具体要求 |
小结 |
第五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实践审思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实践 |
一、基于司法裁判的实证考察 |
(一)样本的选取及限定 |
(二)样本数据的呈现及初步分析 |
二、基于其他司法行为的实证考察 |
(一)样本的选取及限定 |
(二)样本的呈现及初步分析 |
第二节 司法维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不足 |
(一)使用核心价值观的案件范围较窄 |
(二)很少回应当事人使用核心价值观的诉求 |
(三)裁判说理中适用核心价值观的频率较低 |
(四)其他司法行为中很少使用核心价值观 |
二、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混杂不清 |
(一)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标准不明确 |
(二)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方式不清晰 |
(三)未将核心价值观与道德进行区分 |
三、裁判中核心价值观的适用过于粗糙 |
(一)裁判中运用核心价值观说理不充分 |
(二)忽视核心价值观的内外部冲突 |
(三)对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普遍模板化 |
四、对上述问题成因的集中分析 |
(一)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不够准确 |
(二)未充分掌握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方法 |
(三)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没有统一标准 |
(四)司法资源和司法供给能力有限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完善思路 |
一、增强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和能力 |
(一)增强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 |
(二)提高维护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
二、统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尺度 |
(一)厘定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案件类型 |
(二)明确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适用的条件 |
(三)明确核心价值观作为说理依据的适用方式 |
(四)区分核心价值观适用与纯粹的道德判断 |
三、正确使用司法维护方法进行立体维护 |
(一)加大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力度 |
(二)继续推进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三)切实调和核心价值观内外部冲突 |
(四)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多途径司法宣示 |
四、有效平衡司法供给能力与核心价值观维护 |
(一)不宜通过惩罚机制推进核心价值观维护 |
(二)避免陷入后果导向主义的裁判误区 |
(三)不能逾越司法能力进行“运动式”维护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情况 |
(9)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复杂背景下地方法治变革的动因 |
第一节 时代变革叠加驱动地方法治转型 |
一、全球化时代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
二、数字时代信息扁平化的喜与忧 |
第二节 内在结构失衡期待地方法治转型 |
一、法治变迁动力机制的结构失衡 |
二、权力纵横配置的内在关系失衡 |
第二章 治理现代化语境地方法治的合作型转向 |
第一节 基于“控制—依附”结构的地方法治类型 |
一、国家试错分析模式的试验型地方法治 |
二、政府竞争分析模式的竞争型地方法治 |
三、压力发包分析模式的承包型地方法治 |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有效法治的可能范式 |
一、逐步趋向合作的地方法治 |
二、合作型地方法治的法理证立 |
三、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内在特征 |
第三章 社会权力的法治合作及其法理意蕴 |
第一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在场 |
一、政社关系结构网络的社会权力实践连接 |
二、社会权力对法治合作机制的内生要素扩展 |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语境社会权力的法理属性 |
一、域外关于社会权力的经典论述 |
二、国内学界关于社会权力的解读 |
三、合作意蕴的社会权力法理界定 |
第四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主体力量 |
第一节 地方性社会组织 |
一、法律语境的社会组织 |
二、社会组织高质量转向 |
三、迈向治理的组织类型 |
四、变塑社会的特征优势 |
第二节 稳定性社会群体 |
一、社会群体的学理维度 |
二、虚实结合的多元社群 |
三、主体特征的社会面向 |
第三节 自治性社区组织 |
一、基于法定的主体地位 |
二、社区自治的力量条件 |
三、自治效应的典型实践 |
第五章 社会权力之于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功能 |
第一节 控约地方政府权力 |
一、制约政府权力的传统机制及其式微 |
二、社会权力阻却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张 |
三、社会权力对政府权力的分解与转化 |
第二节 丰盈民间社会资本 |
一、社会资本与合作型地方法治 |
二、地方法治中社会资本的孱弱 |
三、社会权力重塑法治社会资本 |
第三节 生成地方社会秩序 |
一、社会权力生成地方法治的“民间法”资源 |
二、基于社会权力合作治理的社会秩序生成 |
第六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社会权力的运行机理 |
第一节 开放多元的运行条件与场域 |
一、开放复合的民主社会实践空间 |
二、市场经济与信息技术等现代化资本 |
三、多样繁荣的地方社会理性文化 |
第二节 深度合作的有序运行方式 |
一、对话与协商:公私伙伴关系的建立 |
二、有序参与:政社权力的深层互动 |
三、自主治理:社会权力的自主实现 |
第三节 制度化网络的集体合作行动机制 |
一、自组织决策的项目绩效合作机制 |
二、制度化政社权力的集体行动机理 |
余论:对社会权力的法治制约 |
一、对社会权力保持政治警惕 |
二、防止社会权力的溃散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10)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主题陈述 |
一、选题背景与主题确立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社区治理与合作的国外研究 |
二、社区及其合作治理的中国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指向、基本假设 |
一、研究指向 |
二、基本假设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社会转型 |
二、社区 |
三、社区合作治理 |
第五节 理论基础与运用 |
一、社会转型论与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理论 |
二、后结构主义理论与后现代主义理论 |
三、制度主义理论与行动主义理论 |
四、其他理论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作为宏观范式的方法论——建构主义 |
二、作为中观策略的研究方法或方式——历史反思阐释法和“想象”法 |
三、作为微观方法的具体技术和技巧——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 |
第七节 研究框架与篇章结构 |
一、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 |
二、篇章结构与内容设计 |
第二章 作为时代课题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中的社区及其治理 |
一、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特征 |
二、社会构成中的基层社区 |
三、社会治理中的社区治理 |
第二节 社区重建中的行动空间 |
一、流动性和异质化的社区构成 |
二、陌生化和匿名性的社区特征 |
三、开放性和网络化的社区发展 |
第三节 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趋势 |
一、社区中的竞争文化与实践后果 |
二、社区合作治理的意愿与理念 |
三、领域融合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三章 行动视角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治理转型中的行动主义主张 |
一、行动主义的理论建构 |
二、行动主义的社会治理构想 |
三、合作治理研究的行动主义范式 |
第二节 作为行动主体的新型社区 |
一、社会自治再兴模式中的新型社区自治 |
二、共同体进化中的社区样态 |
三、社区的建构性特征 |
第三节 通过行动建构社区合作 |
一、制度主义的社区合作方案 |
二、对合作的行动主义理解 |
三、社区治理的行动主义阐释 |
第四章 走向社区合作治理的思想历程 |
第一节 社区治理的价值追求及其困境 |
一、基于民主追求的公民治理 |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颠覆以及民主的没落 |
三、公民治理的民主救赎与失败 |
第二节 从民主向合作转型的社区治理逻辑 |
一、作为社会治理模式的民主实践 |
二、公共性扩散条件下的社区合作 |
三、超越民主模式的社区合作治理理路 |
第三节 社区治理体系及其结构的知识转型 |
一、在社区治理的系统中廓清结构概念 |
二、社区治理结构分析的视角转换 |
三、社区合作治理体系的知识重塑向度 |
第五章 社区合作治理的行动场域 |
第一节 自主性生成的社区行动场域 |
一、社区行动场域的建构基础 |
二、自主性争夺的社区治理场域冲突 |
三、重塑社区行动自主性的思维机制 |
第二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形式理性省察 |
一、工业社会语境中的社区行政模式 |
二、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 |
三、社区“自治”模式在社会转型中的挑战 |
第三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合作理性建构 |
一、社区治理实践的去感性化是否可能 |
二、社区治理实践中的经验是否可靠 |
三、社区治理中的合作理性建构路径 |
第六章 基于“他在性”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政府权能重塑与社区公共服务 |
一、公共性扩散中的政府与社区关系重构 |
二、社区合作的政府服务向度 |
三、社区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职能 |
第二节 新社会组织兴起中的社区合作 |
一、新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与社区治理转型 |
二、走出社区自治与他治的二元困境 |
三、社区合作治理的组织形态 |
第三节 社区合作治理中的行动者及其观念 |
一、社会变迁中的社区行动者角色 |
二、社区行动者的独立性 |
三、社区治理行动者的能力塑造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论社会转型时期中国行政文化的建构(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原住民社会融合的哈尔滨历史街区复兴发展研究[D]. 蔡籽焓.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2)
- [2]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研究[D]. 谢琦.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3]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D]. 杜威.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4]中小学教师社会心态现状及其调适对策研究 ——基于H省的抽样调查[D]. 程少波.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5]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D]. 吴乐.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稳定的内在逻辑[D]. 韩玮. 郑州大学, 2020(03)
- [7]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发展研究[D]. 阿剑波. 兰州大学, 2020(01)
- [8]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D]. 李海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9]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D]. 陆俊杰.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10]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D]. 苟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