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监理的法律责任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杨莹[1](2019)在《工程咨询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个人执业信用研究 ——以注册监理工程师为例》文中指出工程咨询行业以企业资质管理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越来越制约其本身的发展,而工程咨询供给侧改革对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市场监管机制与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之间的矛盾使得工程咨询行业对专业人士个人执业信用建设的需求越发迫切。现阶段工程咨询行业在个人层面还未形成一套专业人士执业信用管理体系。本文选取注册监理工程师为具体对象,探寻在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过渡时期逐步实现个人执业信用的评价的可行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对建立个人执业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重点工作内容提出建议。本文通过对企业及个人间的资质与信用的关联分析,明确了在市场监管机制改革的过渡时期,实现个人执业信用管理的可行路径是先从理论层面分析专业人士个人执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具体的实施启动方案是在现有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融入个人执业信用评价内容,借助企业信用评价的条件将目前可采集到的个人执业信用内容进行评价与验证。期间同步推进个人执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依据可行路径,首先综合了多方视角构建了初步的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分析出在企业信用中融入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是可行的,并最终以“企业+项目总监”的模式对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了重构。最后对当下推行个人执业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重点工作提出实操性的建议,具体包括各环节信用管理制度的设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王译曼[2](2018)在《工程施工中监理人法律地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施行的三十年,也是我国基础建设高速发展的三十年,监理人为保障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缩短工程建设工期、规范合同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法律一直没有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监理人的法律地位,而实践中监理人的法律地位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的争议,政府方将监理人作为“独立第三人”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业主方倾向于将监理人视为维护自己权益的“业主代理人”,而施工方期望监理人在“公正”的协商职能基础上倾向“准仲裁人”的法律地位,使得监理人在工程施工中地位比较尴尬。在当前工程监理制度迎来发展新时期,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趋势下监理人的法律地位应回归为“咨询服务主体”,从而推动工程监理行业成功转型升级。本文从工程施工中监理人与各方参与人的法律关系入手,分析监理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监理人权利义务的变化,梳理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不同发展阶段背景下监理人的职责与作用,分析监理人法律地位的不同观点及监理人法律地位观点的演变原因,进一步分析监理人在法律上与实践中的冲突与矛盾,针对我国工程施工中监理人法律地位存在的问题,最后探讨了监理人法律地位回归为“咨询服务主体”的必要性,提出明确工程施工中监理人的法律地位为“咨询服务主体”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对监理人法律地位的规定和完善监理人与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明确监理人法律地位对监理人权利方面的要求以及明确规定与权利对等的监理人责任,健全监理人权责对等的工程监理制度。
李丹[3](2018)在《工程监理定位及职业责任研究》文中提出工程监理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实施至今,在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工程监理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及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认识的不足,工程监理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中不同法律、法规条文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的问题、工程监理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有扩大化的趋势。这些情况的存在凸显了工程监理定位不清、职责界定不明的问题,导致工程监理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本文立足于我国工程监理的现状,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工程监理的双重角色定位,探讨了现行工程监理角色所面临的困境及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措施,力求实现工程监理的“为政府负责”。政府对工程监理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角色定位:“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监理是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对政府负责”的工程监理是独立的第三方。本文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文本为依据,分析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的构成,从执法及立法的角度,对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的职业责任进行了探讨。最后,本文对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提出了对策,以提高工程监理的能力,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吴嘉昊[4](2017)在《监理工程师职业义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监理制度。我国目前的工程监理法律规范体系对于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复杂多样的职业义务要求,导致监理工程师所行使的权利(权力)处于混合状态:既需要行使因建设单位委托而获得的民法上的权利,也需要运用政府通过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监管的公权力。这种复杂的混合状态凸显了监理定位不清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因此面临着巨大的职业风险。同时,监理行业对于其目前的处境也表达了严重的不满和抗议。本文立足于“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的观点,按照“岗位-工作-义务-责任”的思路,围绕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模式)下工程师的咨询服务工作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分别展开分析,并依据其法律基础,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义务进行梳理和总结。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对2014-2016年度公开生效的330份裁判文书进行阅读和整理,对监理工程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实情况做出充分呈现,在此基础上,联系我国建筑业发展改革的新要求,尝试对监理困境进行破解,对监理服务进行重新定位,同时,也对监理工程师规避职业风险和监理行业发展提出相应建议。
郭涛[5](2013)在《我国建设监理执业行为及行业委托代理机制的优化研究》文中指出借鉴于西方的建设监理制度25年来为我国工程建设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监理人员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注册人员数量不足的行业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本文紧密结合工程实践对影响监理执业的制度框架、组织体系和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行为进行分析,修正“经济人”假设,将监理人员所受的传统观念约束纳入西方经济学理论框架,充分考虑我国“和谐中庸”、“重义轻利”与“无讼是求”等传统观念对监理制度运行的深刻影响,根据中西方文化差异,把文化观念约束细分为“竞争”与“和谐”、“重义轻利”与“重利轻义”两个维度,将监理人员分为竞争式努力尽职、竞争式权力寻租、和谐式努力尽职与和谐式权力寻租4种类型,拓展并修正层级代理理论的P-S-A模型,对监理人员基于项目主管代理人行为导向的三类八种执业模式进行规范性研究后认为:在项目法人或承包商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采取有限度质量违规策略的前提下,监理人员受传统文化观念影响难以选择“独立”和“尽职”两种最符合社会公众工程质量安全利益的执业行为模式,而是无奈选择“默许”、“无讼”、“放任”三种执业行为模式,各类工程事故并非监理人员主观故意以“敲诈”、“合谋”、“同谋”违规执业模式谋取寻租利益所致。文章对国内重大工程事故判决法律卷宗和相关工程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实证分析,证明监理人员通常采取“默许”、“无讼”、“放任”三种执业行为模式,说明强制监理制度客观上是一种强迫监理人员在工程验收环节“说假话”的机制,是对项目法人或承包商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的“不可置信威胁”。本文依据研究结论对监理机制进行优化设计,建议立法允许监理人员对工程或工序验收出具“不合格”的评价意见,实施监理有条件免责机制和以承包商的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对监理“说真话”损失的补偿机制,能有效地将强制监理制度转变为“可置信威胁”,扭转工程领域验收环节集体“说假话”的现状,迅速建立承包商的市场声誉机制,彻底杜绝“非合格”工程与工程事故的出现。文章运用博弈论对监理企业派驻无资质人员开展监理业务的的利益最大化行为进行规范性分析,并利用监理行业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说明监理企业是监理行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低下的获利推手。文章建议本着客观务实的原则,通过立法允许有一定专业资质的非注册人员进行监理执业并赋予其签字权来建立监理企业的行为显示机制,立法由监理协会获取部分监理酬金的歧视性收益分配规则,和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代替非注册从业人员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的事故责任分担机制,能够有效地促进监理行业整体素质的快速提高。
邓绍伦[6](2012)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思考》文中研究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1988年开始试点,1992年正式推广,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专章设立“建筑工程监理”,才把建设工程监理真正纳入到法制的框架之中,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已日趋成熟,其在工期控制、提高工程质量、投资控制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渐渐成为了推动建筑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然而,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进一步细分和发展,监理制度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也日益凸显出来,如监理定位和职权不明确问题,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问题、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过大等问题。本文试图针对建设监理制度中的这些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结合实践中的经验,提出自己的三点建议:首先应该对监理职权重新立法,从而突出监理独立第三方的法律地位,进而完善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体系;其次,引入风险管理制度,从而切断监理与业主的委托关系,进而实现监理职权的公正、独立;最后,建议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来规避监理法律责任风险,期望这些建议能够使建设监理制度更加趋于合理。
雷项生[7](2012)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基建投资成为拉动GDP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柱,然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怵目惊心。规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构建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体系,扭转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是党和政府的迫切希望。加强对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需要监理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监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积极发挥作用,自己管理好自己,监督施工单位将制定的安全技术方案落到实处,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行的安全监理法律依据不足,监理单位赖以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南只有建设部248号文。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对监理单位的处罚没有法律准绳,常常出现安全事故情况类似,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对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和对监理人员的刑事判罚不一样的结果,盼望尽早在上位法中明确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尽早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目前我国的监理理论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有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的规定,没有安全控制之说,探索安全监理之路,监理行业需要不断付出辛勤的努力。本文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从不同角度探讨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诠释我国实施安全监理的必要性;然后,参照国际上先进的合同条件(国际惯例)关于工程师的责任体系,分析我国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特色;再者,通过我国法律法规分析安全监理责任,对我国安全监理的现状进行总结,提出实践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最后,结合亲历的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监理的责任,警醒监理从业人员认识忽视安全监理责任的严重后果。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立足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现状,联系自身多年监理从业经验和监理行业会议交流体会,摈弃是否实行安全监理的争议,通过分析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理责任,就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对监理同行有所帮助。
闫天华[8](2012)在《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地位和职权的国内外比较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有20多年的历史。监理制度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尽管也发挥着不少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又一直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通过文献调研和专家访谈,找出了现阶段我国监理存在的8个主要问题,它们分别是监理定位问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地位较差、收入较低、服务范围狭窄、企业资质管理不合理、监理市场混乱、权责不对。监理制度的引入在一开始被描述为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产物,但20多年以来,国际上却并没有发现任何一种能与我国的监理完全相对应的市场主体。不过我们仍然能找到在施工阶段发挥着类似我国监理作用的其他典型市场主体,如美国AIA合同体系中的建筑师,FIDIC合同中的工程师,以及日本的“监理”,它们都可被部分地视为导致我国监理制度产生的国外“渊源”。为此,本文通过将我国监理与美国建筑师、FIDIC工程师以及日本监理的合同地位以及DBB模式施工现场监管的职权的比较研究,试图追根溯源,找出其与我国监理的异同,并从中查找分析我国监理问题产生的根源。本文采用了文献比较研究和专家访谈等方法,研究发现:我国监理在合同地位上与项目设计单位仅仅为管理协调关系,我国监理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来说没有技术权威;而不论是美国建筑师、FIDIC工程师还是日本监理都有着很强的技术权威,他们要么是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么是项目设计单位派出的代表,要么是设计单位派出的团队。故本文的结论之一是监理不是设计单位代表是我国监理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之一,而专家访谈的结果也支持这一结论。同时,我国监理在质量、安全方面职权均比其它三者大,由此我们又推导出了我国监理问题的另一根源:监理在质量、安全方面责任过大。本文发现的其他问题还包括我国监理不用购买相关保险等。针对上述研究发现,本文提出的监理制度改革策略是:针对施工现场对设计现场服务的需求,让此部分的监理业务回归设计方并配套出台“施工现场服务收费标准”、修改承包商与监理责任的界定;针对社会对监理公正第三方角色的需求,改强制性监理由建设单位委托为政府委托并配套修改强制监理范围;针对业主对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让此部分的监理业务回归市场并配套监理企业资质改革等。
杜若飞[9](2012)在《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4年2月正式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的界定了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首次规定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安全责任,这使得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个人都面临着新的安全风险因素。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涉及到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往往将其他参建单位应负的安全责任,部分的转嫁到工程建设监理头上来,这样大大地增加了工程建设监理的风险。工程监理方作为建筑领域的主体之一,为了更好的履行其职能,我们有必要对其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风险进行研究。本文基于当前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形势,在分析了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机制及其在法律层面上的安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了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管理思想,这里运用了风险管理理论,通过对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进行风险识别以及风险估计与评价等风险管理手段,使工程建设监理能够有针对性的确定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张磊[10](2012)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权利义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特别是近2、3年以来,工程监理市场出现诸多问题,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面临诸多困惑,监理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受到影响。根本原因在于:监理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偏离了制度的本意。实施监理制度的本意是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但目前监理单位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义务与其权利极其不匹配,致使很难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咨询管理企业。为更好的明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本文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监理单位权利义务的规范进行分析,同时注重对境外较为通用的合同文本中有关咨询工程师中工程监理方面权利义务的研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为监理单位权利与义务界定提出立法层面的建议。
二、建设监理的法律责任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设监理的法律责任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工程咨询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个人执业信用研究 ——以注册监理工程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工程咨询行业信用基本理论分析 |
1.1 工程咨询行业市场监管 |
1.1.1 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
1.1.2 现行制度问题分析 |
1.1.3 市场管理机制转变 |
1.2 工程咨询行业信用 |
1.2.1 工程咨询供给侧改革的要求 |
1.2.2 工程咨询业发展趋向 |
1.2.3 工程咨询行业信用构成及现状 |
1.3 信用基本要素与结构 |
1.3.1 信用的内涵 |
1.3.2 信用的基本要素 |
1.3.3 信用建设要求 |
第二章 企业及个人间的资质资格与信用的关联分析 |
2.1 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 |
2.1.1 企业资质 |
2.1.2 个人执业资格 |
2.1.3 个人资格与企业资质的关联 |
2.2 个人执业信用与企业信用 |
2.2.1 信用链分析 |
2.2.2 委托代理博弈分析 |
2.2.3 个人执业信用与企业信用的关系 |
2.3 信用管理与资质管理的关联分析 |
2.3.1 国际咨询行业的信用应用 |
2.3.2 信用与资质的互动作用 |
2.3.3 信用管理实施路径 |
第三章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信用评价分析 |
3.1 个人执业信用的理论分析 |
3.1.1 个人执业信用特点 |
3.1.2 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组成 |
3.1.3 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现状 |
3.2 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指标识别 |
3.2.1 基于政府视角的评价指标识别 |
3.2.2 基于行业协会视角的评价指标识别 |
3.2.3 基于建设单位视角的评价指标识别 |
3.3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3.1 构建原则与体系建立 |
3.3.2 评价指标解释与标准 |
3.3.3 评价模型与信用分级 |
第四章 实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信用评价的启动方案 |
4.1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特征 |
4.1.1 企业服务特点分析 |
4.1.2 企业管理模式分析 |
4.1.3 企业信用特征分析 |
4.2 问题分析与思路设计 |
4.2.1 评价指标体系现状分析 |
4.2.2 评价指标体系问题总结 |
4.2.3 重构指标体系可行性分析 |
4.3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重构 |
4.3.1 评价指标体系重构思路 |
4.3.2 重构体系原则与基本框架 |
4.3.3 企业信用重构评价体系 |
第五章 注册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推进 |
5.1 信用评价体系 |
5.1.1 管理组织架构 |
5.1.2 评价程序与办法 |
5.1.3 评价管理制度 |
5.2 信用管理制度 |
5.2.1 信用信息采集制度 |
5.2.2 信用评价奖惩制度 |
5.2.3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部级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
附录 B:各省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
作者简介 |
(2)工程施工中监理人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工程施工中监理人与各参与方的法律关系 |
2.1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
2.1.1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
2.1.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监理人权利义务变化对比分析 |
2.2 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
2.2.1 监理人经建设单位授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 |
2.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监理人权力变化对比分析 |
2.3 监理人与其它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监理人法律地位的观点演变及原因分析 |
3.1 工程监理制度各阶段中监理人职责作用演变 |
3.1.1 试点阶段监理人职责作用的规定 |
3.1.2 稳步发展阶段监理人职责作用的规定 |
3.1.3 全面推广阶段监理人职责作用的规定 |
3.1.4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阶段监理人的职责作用转变方向 |
3.2 监理人的法律地位观点争议 |
3.2.1 “独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观点 |
3.2.2 “业主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观点 |
3.2.3 “准仲裁人”的法律地位观点 |
3.3 监理人的法律地位观点演变的原因分析 |
3.3.1 政府管理理念转变 |
3.3.2 投资主体多元化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监理人地位在法律上与实践中的冲突与矛盾 |
4.1 法律上对监理人模糊的定位与实践中权责不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
4.1.1 法律上对监理人模糊的定位 |
4.1.2 实践中现行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淡化对监理人的权利规定 |
4.1.3 实践中监理人与建设单位的职权易重合 |
4.1.4 实践中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
4.2 法律上被要求的高智能标准与实践中监理人缺乏高级从业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
4.2.1 法律上监理人被要求的高智能标准 |
4.2.2 实践中监理人员结构单一,缺乏全面管理能力 |
4.2.3 实践中监理人责任过大,薪酬低,高端人才流失 |
4.2.4 实践中注册监理工程师门槛高,高级从业人员数量不足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明确监理人“咨询服务主体”法律地位 |
5.1 “咨询服务主体”法律地位 |
5.2 完善法律法规对监理人法律地位的规定 |
5.2.1 完善法律法规中监理人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关系 |
5.2.2 完善法律法规中监理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平等的合同关系 |
5.3 健全监理人权责对等的工程监理制度 |
5.3.1 明确监理人法律地位对监理人权利方面的要求 |
5.3.2 明确规定与权利对等的监理人责任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工程监理定位及职业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工程监理的工作内涵 |
0.2.2 工程监理的性质 |
0.2.3 工程监理的责任 |
0.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技术路线图 |
第一章 工程监理制度的基本分析 |
1.1 国际惯例的工程监理制度 |
1.1.1 FIDIC的工程师制度 |
1.1.2 美国的建筑师制度 |
1.1.3 德国的工程监督制度 |
1.2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 |
1.2.1 工程监理制度的产生 |
1.2.2 推行工程监理之初的设想 |
1.2.3 对工程监理的各种认识 |
1.3 强制监理制度分析 |
1.3.1 强制监理制度的内涵 |
1.3.2 强制监理范围的调整 |
第二章 工程监理的现有定位及现实问题 |
2.1 工程监理定位的根源分析 |
2.1.1 现行法律中的工程监理定位 |
2.1.2 标准规范关于工程监理的定位 |
2.1.3 工程合同关于工程监理的定位 |
2.2 工程监理的双重角色定位 |
2.2.1 工程监理服务的特殊性 |
2.2.2 工程监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2.2.3 工程监理双重角色的内涵分析 |
2.3 工程监理角色的现实困境与新要求 |
2.3.1 工程监理角色的现实困境 |
2.3.2 工程监理的新要求 |
第三章 工程监理“对政府负责”的实现 |
3.1 工程监理报告制度 |
3.1.1 工程监理报告制度的产生 |
3.1.2 工程监理报告的内容 |
3.1.3 公权力的支持 |
3.2 政府授权 |
3.2.1 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与程序 |
3.2.2 政府对工程监理授权的方式及工作 |
3.2.3 政府与工程监理重叠工作的分析与处理 |
3.3 工程监理定位的完善 |
3.3.1 政府授权的工程监理定位 |
3.3.2 未获得政府授权的工程监理定位 |
第四章 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的界定 |
4.1 监理工程师的一般合同责任 |
4.1.1 监理工程师越权产生的责任 |
4.1.2 监理工程师失职产生的责任 |
4.2 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
4.2.1 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4.2.2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安全责任 |
4.2.3 工程监理报告制度助力监理质量安全管理 |
第五章 发展与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的建议 |
5.1 监理工程师的救济 |
5.1.1 个人执业以企业为依托 |
5.1.2 加强工程监理企业内部管理 |
5.1.3 实行个人职业保险 |
5.2 强化监理工程师的个人执业资质 |
5.2.1 强化个人执业资质的意义 |
5.2.2 强化个人执业资质的措施 |
5.3 建立监理工程师的执业信用体系 |
5.3.1 监理工程师执业信用的内涵 |
5.3.2 构建监理工程师执业信用体系的举措 |
5.3.3 监理工程师执业信用体系的应用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4)监理工程师职业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监理企业义务与责任 |
0.2.2 监理人员职业义务与责任 |
0.2.3 监理困境应对和自我提升 |
0.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技术路线图 |
第一章 工程监理制度与监理岗位的基本分析 |
1.1 工程监理的制度建设与角色定位 |
1.1.1 监理制度的确立 |
1.1.2 工程监理的初始定位与发展现状 |
1.1.3 监理双重角色定位冲突 |
1.2 监理工程师的岗位工作 |
1.2.1 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解读 |
1.2.2 监理工作内容 |
1.2.3 监理工作基本分类 |
1.3 工程师的职业义务 |
1.3.1 职业义务的内涵 |
1.3.2 一般义务与特定义务 |
1.3.3 职业义务的判例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工程师的一般咨询服务工作与职业义务 |
2.1 一般咨询服务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
2.1.1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
2.1.2 造价控制服务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
2.1.3 进度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
2.2 一般咨询服务工作的义务 |
2.2.1 一般咨询服务工作的道德义务 |
2.2.2 一般咨询服务工作义务的法律基础 |
2.2.3 一般咨询服务工作义务的内容 |
2.3 一般咨询服务责任的承担及案例分析 |
2.3.1 一般咨询服务责任的承担 |
2.3.2 案例分析与启示 |
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与职业义务 |
3.1 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
3.1.1 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
3.1.2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
3.2 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义务 |
3.2.1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义务的法律基础 |
3.2.2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义务的内容 |
3.3 监理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承担及案例分析 |
3.3.1 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任主体变化 |
3.3.2 监理质量安全责任的承担 |
3.3.3 监理质量安全责任的免责情形 |
3.3.4 案例分析与启示 |
第四章 监理工程师职业义务履行保障的探索 |
4.1 建筑业发展改革的新背景 |
4.1.1 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
4.1.2 监理面临的发展机遇 |
4.1.3 政府采购服务的推进 |
4.2 案例启示与监理职业风险规避 |
4.2.1 监理特定义务法律责任承担现状 |
4.2.2 案例对于监理履行义务的启示 |
4.2.3 推行监理执业责任担保与保险制度 |
4.3 基于公私合作(协力)的监理服务 |
4.3.1 当前监理困境的破解 |
4.3.2 工程监理与公私协力 |
4.3.3 完善监理定位的建议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5)我国建设监理执业行为及行业委托代理机制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6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7 本文的创新点 |
2 建设监理概述 |
2.1 建设监理的起源与社会基础 |
2.1.1 建设监理的起源 |
2.1.2 建设监理的相关主体因素 |
2.1.3 建设监理的西方传统文化因素 |
2.2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2.3 我国建设监理制的主要内容 |
2.3.1 建设监理制的法律体系 |
2.3.2 强制监理制度 |
2.3.3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
2.3.4 项目法人责任制 |
2.3.5 质量终身责任制 |
2.3.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 |
2.3.7 竣工验收备案制 |
2.4 本章小结 |
3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监理执业环境因素分析 |
3.1 我国工程管理组织体系内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3.1.1 工程项目业主与项目法人 |
3.1.2 非公有资本工程项目实施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3.1.3 公有资本工程项目实施的委托代理关系 |
3.1.4 关于项目主管代理人 |
3.2 现行建设监理制相关工程主体博弈条件分析 |
3.2.1 关于工程寻租 |
3.2.2 关于工程项目中的多重委托代理与道德风险 |
3.2.3 关于层级代理中的合谋与敲诈 |
3.2.4 关于多任务委托代理与激励弱化 |
3.2.5 关于声誉机制和短期行为 |
3.2.6 关于政府监管失灵 |
3.2.7 关于工程违约、要挟与厌讼 |
3.3 现行监理制度下的监理执业环境因素分析 |
3.3.1 承包人有限度违规违约的必然性分析 |
3.3.2 项目法人质量激励弱化与承包商违规策略选择 |
3.3.3 项目业主的激励合约与项目法人的责任分担 |
3.3.4 基于 P-S-A 标准模型的项目法人防合谋策略分析 |
3.3.5 项目主管代理人的博弈行为模式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现行机制下监理企业利益最大化行为模式研究 |
4.1 监理行业发展指标分析 |
4.2 监理企业针对项目法人的博弈行为分析 |
4.2.1 监理企业的博弈行为约束条件 |
4.2.2 监理企业的逐利行为模式分析 |
4.3 监理企业的要挟行为分析 |
4.3.1 监理企业与项目法人博弈模型 |
4.3.2 监理人员素质博弈分析 |
4.4 监理企业利益最大化行为实证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约束的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模式分析 |
5.1 文化环境与制度移植 |
5.2 关于监理工程师的伦理困境 |
5.2.1 工程中的伦理因素 |
5.2.2 工程师的伦理境域分析 |
5.2.3 监理工程师的伦理困境 |
5.3 建设监理的中国传统文化背景 |
5.4 现行机制下监理人员执业约束条件分析 |
5.4.1 项目主管代理人与隐性子契约 |
5.4.2 监理与承包商的关系 |
5.4.3 关于工程事故累进概率 |
5.4.4 监理法定权限与报告机制 |
5.5 基于文化背景约束的监理执业情境分析 |
5.5.1 基于文化背景约束的 P-S-A 修正模型假设 |
5.5.2 基于 P-S-A 标准模型的监理执业情境分析 |
5.5.3 基于文化背景约束下 P-S-A 修正模型的监理执业情境分析 |
5.5.4 基于文化背景约束下的项目业主期望效用分析 |
5.6 我国建设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模式选择分析 |
5.6.1 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约束的监理执业成本分析 |
5.6.2 基于项目主管行为导向的第一类监理执业行为模式 |
5.6.3 基于项目主管行为导向的第二类监理执业行为模式 |
5.6.4 基于项目主管行为导向的第三类监理执业行为模式 |
5.6.5 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约束的监理执业模式选择 |
5.7 “中庸”之道与有限度违规博弈均衡 |
5.7.1 “中庸”之道下的有限度违规博弈均衡 |
5.7.2 现行监理制度下有限度违规均衡的法律依据 |
5.8 本章小结 |
6 建设监理行为问题的典型案例实证研究 |
6.1 国内工程事故现状 |
6.2 湖南凤凰沱江大桥事故相关责任方违法行为的实证解析 |
6.2.1 事故原因 |
6.2.2 事故判决结果 |
6.2.3 项目法人、承包商及监理行为实证分析 |
6.2.4 工程技术人员伦理行为分析 |
6.3 其他典型事故中相关主体行为的实证分析 |
6.4 其他监理企业行为实证分析 |
6.5 不可置信威胁与工程事故过程 |
6.6 本章小结 |
7 监理行业委托代理机制优化设计 |
7.1 机制设计 |
7.2 监理行业委托代理机制优化目标 |
7.2.1 改善监理行业发展状况 |
7.2.2 解决监理人员责权利不对等问题 |
7.2.3 保障项目业主和社会公众利益 |
7.2.4 以监理文化主导健康的工程文化 |
7.3 监理行业委托代理机制优化设计与分析 |
7.3.1 监理委托主体辨析 |
7.3.2 监理机制动力源选择 |
7.3.3 新机制及其强制力运行分析 |
7.3.4 可置信威胁与承包商博弈策略调整 |
7.3.5 “说真话”文化与项目法人质量激励强化 |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
(6)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附:本文研究的关键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现行建设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监理行业的定位及相关问题 |
二、监理的工作范围问题 |
三、高素质监理人才缺乏的问题 |
四、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
五、有关法律、法规之间对监理的法律定位和工作职权描述模糊 |
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和监理职权的立法问题 |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立法问题 |
一、监理单位权利的获得 |
二、监理单位法律地位的确定 |
三、FIDIC对监理工程师的定位 |
四、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的定位不准确的问题 |
第二节 建设监理职权立法问题 |
一、建设监理职权立法问题研究的背景 |
二、建设监理职权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的探讨 |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职权问题的思考 |
第四章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责任与风险分析 |
第一节 、监理的行政责任 |
第二节 监理的民事责任 |
一、监理的侵权责任 |
二、监理的违约责任 |
第三节 监理的刑事责任 |
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责任风险分析 |
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
二、法律法规对监理安全责任的界定不明确 |
第五章 关于监理职权立法和规避监理法律责任风险的建议 |
第一节 突出监理独立第三方的法律地位,完善建设监理职权立法 |
一、完善建设监理职权需要重点考虑的要素 |
二、完善监理职权立法的有效途径 |
第二节 引入风险管理制度,并与现行监理制度合理衔接 |
一、建立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思路及设计思想 |
二、风险管理制度下建设监理的转变 |
三、实现风险管理制度所面临的困难和展望 |
第三节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
一、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定义 |
二、完善监理责任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
三、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瓶颈 |
四、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需要解决的问题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背景分析 |
1.1 本文引论 |
1.1.1 问题提出 |
1.1.2 文献综述 |
1.2 分析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
1.2.1 《建筑法》关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 |
1.2.2 《安全生产法》关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 |
1.2.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 |
1.2.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规定 |
1.3 本文研究的作用 |
1.3.1 帮助监理人员理解安全控制的必要性 |
1.3.2 帮助监理单位充分认识建设工程主要的安全风险 |
第2章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探讨 |
2.1 正确认识安全监理 |
2.1.1 安全监理不同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
2.1.2 安全监理也不同于安全中介机构的工作 |
2.1.3 安全监理又不同于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 |
2.2 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
2.2.1 正确处理业主和监理之间的关系 |
2.2.2 正确处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
2.3 要对安全监理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
2.4 安全监理特点分析 |
2.4.1 安全监理的特点之一 |
2.4.2 安全监理的特点之二 |
2.4.3 安全监理的特点之三 |
2.5 安全监理工作存在风险 |
第3章 参照国际惯例探讨我国监理的安全责任 |
3.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 |
3.1.1 FIDIC 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师的责任 |
3.1.2 探讨 FIDIC 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师的安全责任 |
3.1.3 FIDIC 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师工作原则 |
3.1.4 FIDIC 合同条件的先进性 |
3.2 美国建筑师协会(AIA)合同文件 |
3.2.1 A201 合同文件中的建筑师 |
3.2.2 AIA 合同文件中建筑师责任 |
3.3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条件 |
3.3.1 ICE 合同条件关于监理工程师的规定 |
3.3.2 ICE 合同条件关于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 |
3.4 从国际惯例评述我国监理的安全责任 |
第4章 划分建设工程安全责任,明晰我国安全监理责任 |
4.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
4.1.1 法律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责任的规定 |
4.1.2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相关的安全责任 |
4.2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4.2.1 法律对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 |
4.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规定 |
4.3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4.3.1 《建筑法》关于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 |
4.3.2 《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
4.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 |
4.4 正解理解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 |
4.4.1 法律对安全监理责任的规定 |
4.4.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安全监理责任的规定 |
4.4.3 关于安全监理责任最明确的规章 |
4.5 划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原则 |
第5章 实践安全监理的方法 |
5.1 安全监理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
5.1.1 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体系 |
5.1.2 确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
5.1.3 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
5.1.4 建立安全监理台账 |
5.2 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
5.2.1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
5.2.2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5.2.3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5.2.4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5.2.5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
5.2.6 安全监理应具备风险评价的基本知识 |
5.2.7 安全监理处理事故除患的手段 |
5.3 安全监理总结阶段的主要工作 |
5.3.1 通过总结,汲取经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
5.3.2 安全监理总结资料归档 |
5.4 安全监理方案编制 |
5.4.1 安全监理方案编制要求 |
5.4.2 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内容 |
5.4.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5.5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手段 |
5.5.1 审查审核 |
5.5.2 巡视检查 |
5.5.3 工作联系单 |
5.5.4 监理通知 |
5.5.5 工程暂停令 |
5.5.6 必要时报告 |
5.5.7 监理会议 |
5.5.8 监理日记 |
5.5.9 监理月报 |
5.6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5.6.1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5.6.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5.6.3 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资格 |
5.6.4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
5.6.5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备案 |
5.6.6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
5.6.7 审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手续 |
5.6.8 检查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
5.6.9 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5.7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
5.7.1 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
5.7.2 安全监理资料台账登记表格 |
5.7.3 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 |
第6章 通过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监理责任 |
6.1 案例一:西西工程安全事故分析 |
6.1.1 事故经过 |
6.1.2 事故原因分析 |
6.1.3 事故处理结果 |
6.1.4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分析 |
6.2 案例二:校安工程安全事故分析 |
6.2.1 事故经过 |
6.2.2 事故原因分析 |
6.2.3 事故处理结果 |
6.2.4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分析 |
第7章 结束语 |
7.1 安全监理责任风险总结 |
7.2 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具备强制性 |
7.3 研究成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地位和职权的国内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1.1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发展历程及困境 |
1.1.2 国际视野下的“监理”实践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概述 |
2.1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现状分析 |
2.1.1 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
2.1.2 我国监理制度研究现状 |
2.2 我国监理的合同地位和法定职权 |
2.2.1 我国监理的合同地位 |
2.2.2 我国监理的法定职权 |
2.3 我国监理制度问题分析 |
第3章 我国监理与美国建筑师的比较 |
3.1 美国建筑师的合同地位 |
3.2 美国建筑师的“监理”职权 |
3.3 与我国监理的比较 |
3.3.1 合同地位的比较 |
3.3.2 我国监理与美国建筑师工作职权的比较 |
3.4 本章小结与启示 |
第4章 我国监理与 FIDIC 工程师的比较 |
4.1 FIDIC 工程师的合同地位 |
4.2 FIDIC 工程师的“监理”职权 |
4.3 与我国监理的比较 |
4.3.1 FIDIC 工程师与我国监理合同地位的比较 |
4.3.2 FIDIC 工程师与我国监理职权的比较 |
4.4 本章小结与启示 |
第5章 我国监理与日本“监理”的比较 |
5.1 日本“监理”的合同地位 |
5.2 日本“监理”的职权 |
5.3 与日本“监理”的比较 |
5.3.1 我国监理与日本“监理”合同地位的比较 |
5.3.2 我国监理与日本监理职权的比较 |
5.4 本章小结与启示 |
第6章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6.1 合同地位分析 |
6.2 监理职权分析 |
6.3 对文本比较分析结论的专家访谈验证 |
6.3.1 专家访谈背景 |
6.3.2 专家访谈结果分析 |
6.4 启示与建议 |
6.4.1 与施工现场对设计现场服务需求有关的建议 |
6.4.2 与社会对监理公正第三方角色需求有关的建议 |
6.4.3 与业主对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需求有关的建议 |
6.4.4 与社会对监理或资讯类行业信誉需求有关的建议 |
第7章 结束语 |
7.1 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当前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趋势 |
1.2 我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1.2.1 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机构有待健全 |
1.2.2 当前尚未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
1.2.3 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
1.2.4 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力度不够 |
1.2.5 安全生产中必须投入的安全资金不足 |
1.2.6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 |
1.2.7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情况还较为严重 |
1.3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以及安全责任风险研究现状 |
1.3.1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研究现状 |
1.3.2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研究现状 |
1.4 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
2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 |
2.1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概述 |
2.2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 |
2.2.1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机理 |
2.2.2 工程监理的行为约束体系 |
2.2.3 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结构 |
3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法律分析 |
3.1 国外关于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
3.1.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相关规定 |
3.1.2 英国土木工程学会(ICE)相关规定 |
3.1.3 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相关规定 |
3.1.4 澳大利亚AS4000-1997相关规定 |
3.2 我国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
3.2.1 工程建设监理行政安全责任 |
3.2.2 工程建设监理刑事安全责任 |
3.2.3 工程建设监理民事安全责任 |
3.3 如何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3.3.1 工程承包单位是整个工程安全的首要负责人 |
3.3.2 《条例》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约束 |
3.3.3 从工程建设监理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其安全责任 |
4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管理综述 |
4.1 风险概述 |
4.1.1 风险的概念 |
4.1.2 风险产生的原因 |
4.2 风险管理概述 |
4.2.1 风险管理的概念 |
4.2.2 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 |
4.3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的认识现状 |
5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识别 |
5.1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识别的作用和程序 |
5.1.1 风险识别的作用 |
5.1.2 风险识别的程序 |
5.2 风险识别的常用方法 |
5.2.1 头脑风暴法 |
5.2.2 德尔菲法 |
5.2.3 情景分析法 |
5.3 运用头脑风暴法识别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 |
5.3.1 来自业主的风险 |
5.3.2 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的风险 |
5.3.3 来自监理单位自身的风险 |
5.3.4 来自分包商的风险 |
5.3.5 来自施工单位的风险 |
5.3.6 来自环境的风险 |
6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估计与评价 |
6.1 风险估计 |
6.2 风险评价 |
6.3 风险估计与评价的常用方法 |
6.3.1 主观评分法 |
6.3.2 层次分析法 |
6.3.3 模糊数学法 |
6.3.4 故障树分析法 |
6.4 运用主观评分法评估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 |
6.4.1 统计方法 |
6.4.2 结果分析 |
6.4.3 信度检验 |
7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对策 |
7.1 风险回避 |
7.2 风险自留 |
7.3 工程保险 |
7.3.1 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概述 |
7.3.2 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
7.3.3 推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
8 结论与展望 |
8.1 课题的结论 |
8.2 课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权利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监理单位权利义务理论 |
2.1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概念 |
2.1.1 权利义务的概念 |
2.1.2 权利义务的法律特征 |
2.1.3 法律责任的概念 |
2.2 监理单位权利义务的法学分析 |
2.2.1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概述 |
2.2.2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
2.2.3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履行义务 |
2.2.4 关于监理单位法律责任的分析 |
第3章 我国监理单位面临的权利义务问题 |
3.1 监理单位的法律定位问题 |
3.1.1 监理单位法律定位问题的成因 |
3.1.2 监理单位法律定位问题分析 |
3.2 监理单位权利保障问题 |
3.2.1 监理单位权利保障问题的成因 |
3.2.2 监理单位权利保障问题分析 |
3.3 监理单位义务的监督和保障问题 |
3.3.1 监理单位义务的监督和保障问题的成因 |
3.3.2 监理单位义务的监督和保障问题分析 |
3.4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问题 |
3.4.1 监理单位义务安全责任问题的成因 |
3.4.2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问题分析 |
第4章 境外合同文本中咨询工程师权责状况 |
4.1 境外咨询工程师服务概述 |
4.1.1 境外咨询工程师的服务内容 |
4.1.2 境外咨询工程师的服务委托 |
4.2 对境外咨询工程师的法律约束 |
4.2.1 对美国咨询工程师的法律约束 |
4.2.2 对英国咨询工程师的法律约束 |
4.3 境外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义务 |
4.3.1 国际常用合同文本中工程师的权利义务 |
4.3.2 FIDIC-99 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内容 |
4.4 境外咨询工程师的安全责任 |
第5章 规范监理单位权利义务的建议 |
5.1 规范监理单位权利义务所遵循的原则 |
5.1.1 与上位法的一致性原则 |
5.1.2 对上位法的补充性原则 |
5.1.3 与行业惯例的适宜性原则 |
5.1.4 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原则 |
5.1.5 责任和权利义务的相符性原则 |
5.1.6 引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
5.2 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方行为 |
5.2.1 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
5.2.2 规范监理单位行为 |
5.2.3 规范施工单位行为 |
5.3 规范监理的主要依据和基本程序 |
5.3.1 规范监理主要依据 |
5.3.2 规范监理基本程序 |
5.4 规范监理行业的服务内容 |
5.4.1 规范监理规划和监理报告的编制 |
5.4.2 规范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 |
5.4.3 规范工程进度控制 |
5.4.4 规范工程投资控制 |
5.4.5 规范施工安全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建设监理的法律责任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工程咨询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个人执业信用研究 ——以注册监理工程师为例[D]. 杨莹. 东南大学, 2019(05)
- [2]工程施工中监理人法律地位研究[D]. 王译曼. 长沙理工大学, 2018(07)
- [3]工程监理定位及职业责任研究[D]. 李丹. 东南大学, 2018(05)
- [4]监理工程师职业义务研究[D]. 吴嘉昊. 东南大学, 2017(04)
- [5]我国建设监理执业行为及行业委托代理机制的优化研究[D]. 郭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3(06)
- [6]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思考[D]. 邓绍伦. 复旦大学, 2012(03)
- [7]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之研究[D]. 雷项生. 清华大学, 2012(07)
- [8]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地位和职权的国内外比较研究[D]. 闫天华. 清华大学, 2012(07)
- [9]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研究[D]. 杜若飞. 郑州大学, 2012(10)
- [10]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权利义务研究[D]. 张磊.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