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2委员会2002年度会议介绍(论文文献综述)
毕九川[1](2021)在《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文中研究表明21世纪以来,中国经历了非典、埃博拉和新冠肺炎等多次国际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中国外交在应急处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开始于非典疫期间期间经历了由“被动融入”到“探索性参与”的过程。中国基于国家安全和应对国际压力的考虑,开始尝试建立应急卫生外交机制并强调国际卫生合作。在多边层面,中国在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内强化技术领域的交流合作。与此同时,中国在东亚区域基于已有的地区多边框架和共识,建立应急卫生新机制,积极开展应急卫生合作。在双边层面,中国主要围绕争取国际理解支持和尽快恢复中外交往展开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后非典时期,中国卫生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双边和多边卫生外交不断发展。援助西非国家抗击埃博拉疫情是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的重要节点。此次疫情期间,中国不仅早于世界卫生组织数月开展对外应急卫生援助,还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后,迅速启动国内应急卫生机制,创新应急卫生外交运转机制,强化全球应急卫生合作。在多边层面,中国在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等框架下开展多边应急卫生行动。在双边层面,除了对疫情国家开展史无前例的应急卫生援助外,中国还与美欧等国加强卫生合作。中国此次应急卫生外交取得了积极效果,提升了中国在全球卫生治理领域的软实力。后埃博拉时期,中国卫生外交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不断扩大卫生外交范围,强化在全球、区域和次区域层面的卫生外交行动。新冠疫情是21世纪以来最大规模的国际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兼顾国内与全球卫生安全,初步成熟。中国根据疫情发展不断调整应急卫生外交机制,从“三级联动”到“中央统筹—归口管理”,更加细化和完善。外交行动表现出引领性参与全球应急卫生治理的特点。在多边层面,中国始终与世界卫生组织全面合作,维护其权威;在全球、区域和次区域全面开展多边磋商、交流与合作。在双边层面,中国强化与各国“云”交流;开展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对外应急卫生援助和发展合作。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取得显着成绩。应急卫生外交是中国外交和全球卫生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呈现出立体化、规范化和公开化的发展趋势;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呈现出方向转变、区域扩大化、方式多样化和内容多元化的特点。各个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全球卫生治理体系因素、中国参与应急卫生外交的意愿和能力是影响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变化的动因。
张哲[2](2021)在《新疆放射诊疗作业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现状及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通过对新疆地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设备、放射防护用品、放射质量控制设备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分布、配置公平性和职业卫生监护现况进行调查,获得新疆地区现有医疗放射资源及利用现况,以期为放射诊疗作业职业卫生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研究新疆地区不同放射工种的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和工作能力状况,分析探讨影响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的有关因素,根据职业心理健康因素探索促进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的干预措施并进行干预效果评价,最终为改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和工作对策。方法:1)采用普查方法,调查新疆地区14个地州768个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资源分布及职业卫生现状,使用洛伦兹曲线(Lorenz Curve)和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评价配置公平性;2)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选取新疆地区75个放射诊疗机构共计3372名医务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回收问卷3089份,剔除填写内容不足90%的或连续勾选相同选项超过10项的问卷,最终有效问卷2992份,有效率为88.73%;3)采用付出-回报失衡问卷(Effort-Reward Imbalance,ERI)、中式职业倦怠量表(Chinese Maslach Burnout Inventory,CMBI)、抑郁自评量表(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SDS)和工作能力指数问卷(Work Ability Index,WAI),调查一般人口学特征(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婚姻状况、高血压、糖尿病)和行为习惯特征(吸烟、饮酒)对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和工作能力的影响因素;采用倾向性评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获得一般人口学特征和行为习惯特征基线一致的研究对象,调查职业特征(岗位类别、放射工种、放射工龄、甲状腺疾病、视觉损害)对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和工作能力的影响因素;4)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选取乌鲁木齐市3个三级放射诊疗机构的625名医务放射工作人员作为干预对象,分为无干预组(140人)、健康教育干预组(126人)、工作场所干预组(161人)和健康教育+工作场所干预组(198人)。实施干预8个月后再次使用ERI、CMBI、SDS和WAI问卷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结果:1)调查区域内768个放射诊疗机构均可开展放射诊断项目,42家开展介入放射项目,12家开展放射治疗项目,8家开展核医学项目;2018年共计开展常规X射线诊断686.76万人次,CT诊断249.46万人次,其他X射线诊断21.89万人次,介入治疗7.22万人次,放射治疗9.05万人,核医学诊断10.68万人次,核医学治疗4560人;2)调查区域内每万平方千米放射诊疗机构拥有量为4.63个,每百万人口放射诊疗机构拥有量为35.28个,基于地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放射诊疗机构基尼系数分别为0.47和0.43;每万人口医用放射设备拥有量为0.87台,设备类型主要以DR和口内牙片机居多;基于地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放射诊断类设备和CT的基尼系数小于0.30,基于人口数量的介入放射类设备和DSA的基尼系数在0.30~0.40之间,基于地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核医学类和放射诊疗类设备的基尼系数大于0.50;3)调查区域内每台放射诊断类设备平均配有3.82件放射防护用品,介入放射类设备为23.89件/台,核医学类设备为13.97件/台;除阿克苏地区外,其他地区每家放射诊疗机构配置的放射质控设备远低于1台;4)本次调查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共计5038人,每万人口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拥有量为2.31人,基于地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基尼系数分别是0.29和0.22;2018年职业健康体检率为92.28%,个人剂量监测率为97.41%,放射防护培训率为94.27%;5)新疆地区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紧张发生率为44.20%,不同年龄、性别、职称、学历、婚姻状态、糖尿病、饮酒、工作岗位、放射工种、放射工龄、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间的职业紧张水平有显着差异(P<0.05);其中30岁及以上、男性、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离异或丧偶、患糖尿病、护士、介入放射学、放射工龄5年及以上、患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紧张水平较高(P<0.05);护士、技师和其他岗位职业紧张的风险分别是医师的1.623倍、1.421倍和1.643倍,介入放射学、牙科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种职业紧张的风险分别是诊断放射学的1.444倍、0.193倍、0.484倍和0.716倍,5~9年放射工龄和10~20年放射工龄的职业紧张风险是放射工龄小于5年的1.560倍和2.226倍,视觉损害的职业紧张风险是无损害的2.233倍;6)新疆地区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倦怠发生率为57.2%,其中29.6%为轻度职业倦怠,22.6%为中度职业倦怠,5.0%为重度职业倦怠;不同年龄、学历、糖尿病、工作岗位、放射工种、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间的职业倦怠水平有显着差异(P<0.05);30~39岁、本科学历、患糖尿病、护士、诊断放射学、患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倦怠水平较高;牙科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种职业倦怠的风险分别是诊断放射学的0.532倍、0.578倍和0.655倍,5~9年放射工龄的职业倦怠风险是放射工龄小于5年的1.278倍,患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倦怠的风险是未患病者的1.553倍和2.233倍;7)医务放射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不同水平的抑郁(63.17%),51.70%为轻度抑郁,10.23%为中度抑郁,1.24%为重度抑郁;患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抑郁水平高于未患病人群(P<0.05);患甲状腺疾病者的抑郁风险是未患病的1.429倍;8)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中下的占比为42.08%,工作能力优良的占比为57.92%;不同年龄、性别、学历、职称、婚姻状态、糖尿病、放射工种、放射工龄、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间的工作能力水平有显着差异(P<0.05);30岁以下、男性、初级及以下职称、研究生学历、未婚、牙科放射学、放射工龄小于5年、无甲状腺疾病和无视觉损害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水平最好(P<0.05);牙科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和其他放射工种工作能力中下的风险分别是诊断放射学的0.449倍、0.603倍、0.611倍和0.697倍,10~20年放射工龄和大于20年放射工龄的工作能力中下的风险分别是放射工龄小于5年的1.373倍和0.676倍;9)不同职业紧张、职业倦怠和抑郁等级间的工作能力水平有统计学差异(P<0.05);职业紧张的放射人员工作能力低下的风险是无职业紧张者的1.855倍;轻度、中度和重度倦怠的医务放射人员工作能力低下的风险分别是无倦怠者的2.225倍、3.734倍和13.355倍;(10)不同干预组间的职业紧张、职业倦怠、抑郁和工作能力水平有显着差异(P<0.05),不同学历、工作岗位、放射工种和放射工龄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对心理健康干预的效果不同(P<0.05);工作场所干预和健康教育干预对缓解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紧张、职业倦怠、抑郁和提高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有效,且以同时实施工作场所干预和健康教育干预对降低职业紧张和抑郁水平、提高工作能力的效果最佳。结论:1)新疆地区的放射诊疗资源在服务区域面积和服务人口数量的分布均较不公平,整体以北疆在数量和结构上优于南疆为主要特点,其中乌鲁木齐市的放射医疗资源明显优于其他地州;放射诊断类设备在各地区之间的配置达到绝对公平,介入放射类设备在各地区之间的配置达到基本公平,核医学类和放射治疗类设备因费用、操作要求高,难以实现配置的相对公平;放射防护用品配置基本达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本要求,但放射质量控制设备配置明显不足;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相关标准;2)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紧张、职业倦怠和抑郁水平较高;工作岗位、放射工种、放射工龄和职业暴露敏感器官疾病和机能改变等因素均对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心理健康有影响,工作岗位护士、放射工种诊断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放射工龄5年及以上、患甲状腺疾病和有视觉损害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风险较高,职业紧张和职业倦怠水平的加剧严重影响了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建议用人单位在持续做好职业健康监测的同时重视心理健康管理工作,通过优化管理流程、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防护意识等措施,缓解不良职业心理情绪,促进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3)工作场所的管理重点为放射场所防护性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电离辐射警示标识,职业健康教育的重点为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及法规概述、各放射工种放射防护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需根据职业特点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地制定工作场所安全促进和职业健康教育的干预方案有利于促进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心理健康。
陈宇[3](2020)在《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研究》文中提出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留学生教育的发展如火如荼。作为各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国际间的学生流动已然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表征之一,并且逐渐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教育质量衡量标准。中国的高等教育在世界化的大潮中日新月异,其中来华留学生教育也随之诞生并逐步发展壮大。历经七十年的来华留学生教育,在中国社会经济和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强有力的推动下,逐步发展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将成为中国敞开国门,发展成为世界教育强国的重要体现。论文从历史的视角,对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及其演进进行系统考察,并以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为研究背景,从各个时期的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内容入手,以来华留学生在不同时期的实际发展状况为依据,结合广泛的统计和调研,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分析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的历程及特点,并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留学生教育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比较,以期达到以史鉴今、以外鉴内的目的。论文首先按照历史分期,概述了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伴随着来华留学生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进而从强调扩大规模到注重提质增效的深刻转变过程中,所经历的初步创立、开放探索、调整规范和提升完善等各个阶段的演进历程,并突出对来华留学生教育在招生和管理两个重要方面的政策演进的研究。在总结来华留学教育政策演进过程的基础上,一方面,从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特殊性和现实发展角度出发,分析了国内和国际政治、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全球发展、文化交流和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等因素及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演进历程中的特征进行提炼,系统分析了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制定和演进过程中的基本特点,即政策数量逐渐增加,内容逐渐清晰明确;政策作用逐渐明显,国家重视程度加强;政策覆盖逐渐全面,国际化程度显着;招生政策在演进过程中的突出特点,即招生依据遵循中国外交政策的转变,留学资费由援助向收费转变,招生模式由计划向开放转变;管理政策在演进过程中的突出特点,即管理方式由多方联合向归口管理转变,管理驱动由政府主导向高校自主管理转变,管理手段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协同法制化管理。为使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适应国际化实际发展要求论述得更加充分,论文基于留学生教育的比较优势、地缘、语言、文化、经济和教育水平等各项因素,选择并集中描述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留学生教育的概况及政策特点,在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和影响因素,以及演进特点的分析,总结了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助力国家外交战略、服务国家经济全球化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传播和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提出了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总体政策高度、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教育结构调整、教育质量保障、相关社会服务以及就业服务体系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服务国家战略、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改善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质量、完善社会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今后制定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一系列建议,包括严格服务于国家战略,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改善教育结构调整政策,优化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完善社会服务政策和健全就业服务政策体系等。最后,论文就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研究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国际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助力中国高等教育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了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启示和对未来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期待。
戎卿文[4](2020)在《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文中指出预防性保护的概念自1950年代由布兰迪(Cesare Brandi)引介入建筑保护领域,理论与实践发展至今已逾半个世纪,始终在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的前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预防性保护理论自2009年左右引介入中国学界,历经十年的发展与实践,目前在政策制定、科研和工程实践层面逐渐成为我国遗产保护领域的热点。然而,国内存在的问题亦比较显着,包括:对预防性保护概念的片面化、碎片化认识,重技术、轻理念,重硬件、轻软件,重单体、轻区域,更有因时髦而冠“预防性”之名者。这些问题使得国家的文化遗产政策和基础科研投入面临着可预见的风险。因此,历史地、科学地、系统地重新认识以欧洲为代表的国际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把握其历史脉络和未来发展方向,藉此建构中国的理论与方法,是建筑遗产保护学界的重要任务。本文第1章首先系统整理和深入阐述了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历程,基本廓清了预防性保护的概念,揭示出相关话语体系与国际实践网络的生成过程。第2、3章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研究评述的解读,结合在欧洲相关国家与学术组织的实地调研与观摩,发现并提炼了1950年代以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2条主要原生路径:1.以科学归纳、区域巡检与整体规划为特征的规划式保护;2.以高频度巡检与反馈行动为特征的预防性维护。本文考证发现,前者主要以意大利学者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反映了意大利城市、建筑遗产思想的整体观;后者则主要以荷兰、比利时等国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深层动因来自荷兰的社区联结运作模式和文化传统。1990年代以来,预防性保护与当代保护理论语境呈现出协同发展的趋势,更显着地呈现出其科学面向和工具理性的特点。在第4章,笔者洞悉到近三十年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重构,其背后的趋势在于原生路径的交融与整合,以及对建筑保护运动在现当代发展的回应。本文提出并建构了P-MMI模式(P规划式—M监测、M日常维护、I巡检),对欧洲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评价,有效提炼出其发展路径与趋势;通过该模式观察到,1970年代的两条原生路径自199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交融,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综合性项目模式,包括:“风险地图”模式、“文化区”模式等,对中国形成了启发。面向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新时期,本文第5章回顾指出,预防性保护引介入中国十年以来,并未得到系统性的学习和推广,但由于理念新颖、科技色彩浓厚,且与国内偏重硬件投入的科研运作模式相契合,预防性保护在重点建筑的监测领域有了较大发展。目前中国的预防性保护以对重点建筑的“科学保护”和预防监测见长,但忽视了区域面上的计划性预防,因此虽然在一些局部已具有“预防性”,但在宏观层面仍然是一种“应激性”保护;第5章后半部分进而以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现行机制为基础,吸收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规律与进展,根据P-MMI模式,初步建构了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与方法。第6章以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对上述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应用研究。结语总结了本文提出并建构的当前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路径:加强整体观,参照P-MMI模式,发展区域规划式预防性体系,保持硬件监测的优势,推动软件建设,强化巡检与日常维护行动,促使目前的“科技——应激——预防”模式向“科技——计划——预防”模式转化。本文成果既响应了国家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国的战略要求,也为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
甘露茜[5](2019)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核电是当今人类社会对核能进行和平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发展核能是我国选择的应对当前急迫的能源需求、落实环境保护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问题的战略方向。因而核能行业是目前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核能工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自此之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军转民”的相关方针使得核能行业的发展重点由国防建设转向为社会经济建设。其后以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核电站先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得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一套核能行业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现有整个核能行业链条中,除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之外,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核能行业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体现核能行业发展真正水平的试金石。在我国核能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一系列的核能应用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将进一步逐渐累积起来更多的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以固态、液态乃至气态的形式存在,对我国的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如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这其中包括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不仅对于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更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所必须确保的要求。针对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我国国务院各个部委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导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同时,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各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相关机构也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监督与管理。为了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际社会层面已经在一些基本的准则上达成共识,即由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颁布的于2001年起生效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截止2017年7月,该公约已有42个国家签署加入。在此公约基础之上,跟随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所发布的一系列与安全标准,构成了目前全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也对于辐射剂量防护等事宜发布了一系列体系原则性文件作为指导。目前各个拥有核能行业的国家也在结合IAEA、ICRP等国际组织有关公约、导则或建议后,根据各个国家其自身实际的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情况,去详细的制定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所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战略政策、管理法制以及标准体系、处置体系等系统。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各国实践可作为我国的参考案例。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核能国家中放射性废物的法律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借此对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引入本文研究内容的绪论、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各主要组成部分之研究、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目前之现状审视与不足之处,以及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整构建的具体建议。目前全球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仍然较多的从物理学、工程学、地质学、环境学乃至项目管理等角度加以研究,而对于相关的战略以及政策,到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仍然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相信随着核能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也必将越来越完善。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国内外相关信息之收集与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以最终实现对如何促进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文章的研究思路,则是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制度所涉及的理论基础作深入探讨,再对相应的系列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在对所探讨的主体做了学术研究准备及理论分析准备后,本文开始了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通过单独的章节进行了单独的讨论。每个相应章节中包含了对域外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主要构成的各个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且对于这些域外国家之相关战略与政策依据与具体管理法律制度之发展趋势与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同时,在每个章节中对我国相关制度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也做了介绍,并进一步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相关制度做深入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对比与参考的资料。最后,再基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专门聚焦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改善路径。整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国际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理论,以目前现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文献报刊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实践操作形成更为合理的指导与改善。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研究的内容是针对人类社会较为新兴的行业与面临的较为新颖的问题所开展的,文中专门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之安全管理进行归纳、分析与归纳。研究角度方面,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活动进行总结,并从其安全管理制度之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角度通过对现有相关各国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及国际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研究方法方面,则是分别应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与历史研究等方法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为充分的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专门设立了章节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基础概念进行厘定后,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来源于核能行业(“Nuclear Power Industry”)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组成核能行业的各环节,其中包括对核燃料的地质勘探开采、核燃料的提炼精制、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等。与此同时,在综合各种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定义及概念后,本文认为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核能行业中上述各种活动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战略与政策依据,通过相关许可制度、应急制度等途径,由相应管理主体所执行的,针对这些放射性废物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来说,其本身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是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特质。如果说正当性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前提,那么理论基础则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石。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以及风险控制理论作为对其开展研究之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分析之后,可以确定本文所讨论的核能行业放射性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正是从实证的角度,主要是指基于相关的战略、政策,通过具体的立法框架,对来源于核能行业中的放射性废物之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所相关各领域之法律规范、措施与方法的总称。通过上文中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之专门的解析,再结合目前实践的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由相应的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交流与磋商制度所构成。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主要构成之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及构建原则等也应当被纳入相应研究的范畴。针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与策略以作为整个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基石与出发点。一个国家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是由该国相应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战略、原则、政策所支撑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技术路线、选址准则、决策程序、资金模式等。目前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战略与政策理据在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明显差异,主要不同存在于决策过程透明化程度、资金保障机制等。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除基本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外。还必须针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由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从一国国内加以严格要求,并且也必须要从国际社会的尺度进行合作落实。因此如何妥善的处理相关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法体系,本身就是不断从领先国家的核能行业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总结归纳而成。并且在相关国际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由相应的国内法律提供支撑与协调,从而有效的对这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加以实施。同时,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之国内法律而言,相关国际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也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相关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基于研究目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部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域外各代表性国家所拥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特点。亦可以在结合我国核能行业反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现状后,看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即: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可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加以完善。我国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子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而又迫切需要的法律,构建相对独立的原子能法律是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急需出台。我国在不断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等。其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加以完善。要完善此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划分各参与主体之具体职能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主体之权威性与独立性。再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加以完善,实现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置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并保障相关管理活动之资金需求。之后,还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本文认为:对核能行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核能行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归纳与演绎互相融合的研究方式。在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一般概念、定义基础上,对目前国际中核能行业发展的几个代表国家有关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同时也对我国核能行业的相关国际管理制度、公约等国际法环境进行了归纳和借鉴。通过对于各国之间以及中外之间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之比较,以及对于相关国际性规定与公约的分析,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价值的启示。最后再结合对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之历史沿革、现实状态以及未来展望之分析,对我国目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张文华[6](2019)在《苏联核计划中的核保密城市研究(1945~1953)》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主要研究自1945年8月20日国防委员会出台第9887сс/оп号密令《国防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立专门委员会,到1953年6月26日专门委员会被撤销,苏联中型机械制造部成立,这八年左右的时间核保密城市在苏联核计划中所做的工作及其贡献。正文共包括绪论、六章正文和结论。在绪论中,对“核保密城市”这一名词的概念,以及本文研究的时段加以说明,分析了有关核保密城市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介绍了本文的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剖析了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六章正文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1、2、3、4章,主要梳理了核保密城市核工业发展的历史脉络,划分了核工业发展的历史阶段,分析了各个历史阶段所应承担的历史任务,以及为了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所进行的工程建设、实验研发和工业生产活动,归纳总结了不同发展阶段所表现出的历史性特征。并对苏联解体之后,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进行了简要介绍。第1章主要介绍了核保密城市建立的背景,早期核工程的选址和地理分布,以及核工程的建设情况。核保密城市的选址综合考虑地缘政治、自然资源、工业基础、技术人才等种种因素散布在伏尔加河地区、乌拉尔地区和西伯利亚地区。其中核科研机构一般都是在原有工厂或实验室基础上改建或扩建;除了813综合厂,其余的核裂变材料生产厂以及核武器批量生产厂几乎都是在原始森林中从零开始建设。早期核工程的建设动用了囚犯、工程兵、自由雇佣工人、特殊移民等一切可以动员的劳动力资源。第2章主要介绍了核保密城市与早期核裂变材料的生产。为了最大限度的节约时间,尽快实现核裂变材料的工业生产,苏联引入了竞争机制,“两种材料,多种方法”同步进行。核保密城市同时生产钚-239和铀-235两种类型的核裂变材料,其中生产钚-239有铀-石墨反应堆和铀-重水反应堆两套方案,生产铀-235有气体扩散法、电磁法和离心法三种方法。最终是817综合厂借助A铀-石墨反应堆为苏联的第一颗原子弹、第一颗钚弹РДС-1提供了钚装料,813综合厂和814厂合作为苏联的第二颗原子弹、第一颗铀弹РДС-2提供了铀装料。第3章主要介绍了核保密城市与早期原子弹的结构设计和试爆工作。第11设计院是原子弹的结构设计单位,它的部门结构包括理论研究室、科学研究部、科学设计部、试验厂,形成了一个集“理论—实验—设计—生产”四位一体的综合性科学研究中心,在原子弹的总设计师Ю.Б.哈里顿的领导下完成了РДС-1和РДС-2的结构设计任务以及试爆工作。其中,РДС-2是毫无争议的苏联国产化设计,而РДС-1的则被认为是美国小胖子原子弹的复制品。面对这种分歧,笔者分析了РДС-1在结构设计、使用的精密测量仪器设备方面的创新,指出苏联核计划在实施之初就越过了简单的复制和模仿阶段,直接进入了技术创新阶段。第4章主要介绍了第一颗原子弹试爆之后核保密城市的后续发展情况。第一颗原子弹试爆之后,苏联核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转变为了研发新式核武器和热核武器,以及批量生产核武器。为此,在核裂变材料的生产方面,817综合厂和813综合厂扩建,不断完善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原来的814厂改组为418厂,负责生产核聚变材料;西伯利亚地区新建816综合厂、815综合厂和电化综合厂,扩大核裂变材料的生产。在核武器的研发方面,第11设计院规模不断扩大,并新建了第1011研究院;它们研制出了更新型、更先进的核武器,在19491953年间第11设计院设计出了核武器РДС-2、РДС-3、РДС-4、РДС-5,热核武器РДС-6、РДС-37,其中第1011研究院协助РДС-6的改良工作,即协助第11设计院进行РДС-37的结构设计。在核武器的批量生产方面,新建了551厂、933厂和1134厂。整体来看,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45年8月至1949年8月是起步阶段、1949年9月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完善阶段、50年代下半叶至80年代末是成熟阶段。起步阶段核工业发展的整体特征有:采取赶超型和动员型的经济发展方针、实验研发与工业生产同步进行、特殊的行政命令管理体制与工业生产相结合、苏联科学家自身的努力与国外核技术情报相结合、高度保密等。完善和成熟阶段核工业发展的表现是:核武器的数量激增、核试验的次数增加、核工业发展投资持续增多。苏联解体之后,其主要继承者俄罗斯联邦国家保留了核保密城市,但国防军事订货却大幅度减少,核保密城市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在新的历史时期,核保密城市通过采取军转民、股份制改造、国家扶持和国际合作等措施逐渐摆脱发展困境,重新焕发活力。第二部分是第5章,主要介绍了核保密城市核工业发展成就斐然的最关键性因素之一,即处于特殊管理机构的组织领导之下,享有很多特权和优惠政策,可以满足核保密城市核工业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本章梳理了苏联核保密城市特殊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的确立及其演变历程,归纳概括了其管理模式的整体特征,客观评价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缺点。核保密城市在19451953年间直接隶属于第一管理总局,1953年之后隶属于苏联中型机械制造部。19451953年核工业部门中央管理机构的演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5年8月20日第9887cc/оп号密令颁布至1949年8月29日第一颗原子弹试爆成功,这是苏联政府全面领导核计划的阶段,专门委员会全权负责一切工作,第一管理总局直接领导所有的核企事业单位。第二阶段自1949年8月29日至1953年6月26日苏联中型机械制造部成立,这是曲折发展阶段,由于原子弹的成功试爆,专门委员会的权威空前提升;但这一阶段核工业生产不再具有实验性,无需拥有跨部门行政力和超强动员力的管理机构的领导,再加上政府高层的权力斗争,专门委员会历经垂死挣扎终被撤销,第一管理总局被并入苏联中型机械制造部,核工业部门演变成普通的国家部委。在地方上,核保密城市不受直属地方政权的管辖,19451953年间其行政管理权掌握在核工厂和科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手中,建筑单位政治处、核工厂或科研机构的政治处协助开展工作;1954年之后通过选举产生了核保密城市的权力机构市苏维埃,其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通过这种特殊的管理模式,为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源和制度保障。核保密城市特殊的管理机构通过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享有的优惠政策,满足了核保密城市核工业发展对建筑工人、生产工人、服务人员和安全警卫人员等各种类型人力资源的需求,对土地、资金、仪器设备、衣食住行、医疗卫生等各种类型物力资源的需求,针对核工厂、核产品和核科学家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条例和措施,对核工程建设和核工业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为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在特殊管理机构组织管理的过程中表现出了集体领导与个人独裁相结合、跨部门协作、党和政府双重领导、计划管理与人为操纵相结合等特点。这一特殊管理机构的优点是节省经费、节约时间、保护核物理领域的科学家免受迫害,同时也容易出现决策失误、部门间利益冲突和权力过度集中等缺陷。但苏联核计划的成功证明了这种管理模式的有效性,只是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利益,因此不可能在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或行业推广。第三部分是第6章,归纳概括了核保密城市发展的整体特征,并对核保密城市核工业发展的得失进行客观评价。在苏联核计划实施、核工业发展过程中建设和发展起来的核保密城市逐渐形成了一个小利益团体,其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如下共同特点:第一,在居民的社会构成方面,表现出以生产人员为主,年龄结构年轻化,受教育水平较高,家庭出身以工人、农民和公职人员为主,民族构成以斯拉夫族为主等特点;第二,在城市的功能方面,功能单一,从事单一类型的军事生产;第三,在城市管理方面,享有较大的自治权,人事任命、财政拨款、行政管理权和警察机关都独立于地方。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在短短的几年间苏联建成了核武器综合体;第二,在较短的时间内聚合了一大批科技精英,汇聚了一批高度专业的生产人员;第三,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核工厂和科研机构为这些地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促进这些地处偏僻、人烟稀少的小村镇发展成为住房、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完善、福利待遇好、物质生活优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模范城市;第四,推动了科技的进步;第五,保障了苏联在与美国的核军备竞赛之中立于不败之地。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核工业部门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其他行业乃至社会其他领域“争夺”了大批资金、技术、人才和资源,改善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很多资源也都被挪用在了核工业发展领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战后国民经济的恢复、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二,核工业发展初期损害了数万人的身体健康;第三,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生态后果,严重破坏了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可见,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既有得也有失,那么如何客观评价其发展的得失,是得不偿失,还是失有所得呢?一方面,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有利于苏联实现拥有核武器,打破美国核垄断的既定目标;另一方面,为了完成这个目标苏联以延缓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数万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被破坏为代价。值得注意的是,苏联并不是以损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实施核计划的唯一国家,与美国横向比较来看,美国在实施曼哈顿计划的过程中军事和政治目标也高于道德和生态要求。
亓军红[7](2019)在《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研究(1949-2015年)》文中研究表明在全球气温上升,海洋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沿海防护林多重功效的认识愈加深刻,对其综合效益的研究愈加深入,构建科学有效、永续发展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已成为全球共识,更是临海国家的战略选择和紧迫任务。苏北沿海拥有长为953.9公里的标准岸线,面积6520.6平方公里的海涂,是其可持续发展不可多得的潜在资源。受地域位置、海陆交错等因素的共同作用,经常遭遇海洋灾害,加快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尤为重要。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苏北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的发展情况,大体可以将其发展过程划分为两大时期、六个阶段。第一时期是改革开放以前,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分为探索准备阶段(1949年初至1956年)、初步成型阶段(1957年至1965年)和迟滞发育(1966年至1978年)三个阶段。第二时期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恢复发展阶段(1979年至80年代末)、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提升完善阶段(2000年至今)三个阶段。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原因,最初,一方面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周恩来总理曾多次提出“造林是百年大计,要好好搞”;另一方面是由于解放战争中,苏北农民对人民解放战争的倾力支援,农村木材及林木消耗极大,有必要迅速恢复发展苏北林业。其次,就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国各地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海洋经济亦得到加强发展,为大力发展苏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创造了条件。苏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一开始即按照全国总体部署,以盐碱地改良、选育造林树种、进行植树造林为重点开展工作。初期的工作主要有:完善行政体系,建立科研机构,成立专职管理机构,调整教育体系,号召植树造林。1952年到1965年,有计划营造沿海海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建设与苏北农田水利建设、围垦兴农、盐土治理等相结合。以造林为主线,重点对盐土改良进展、气象资料收集整编、健全造林工作机构、开展科学研究等。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一直是以国营农场为主力军、先锋队,国营农场的相继建立、发展,以及围垦区人口的迁移和造林活动,对沿海植树造林的发展有着积极而重大的意义。“文革”时期,沿海防护林建设亦遭受严重挫折,工作机构被撤销,工作人员下放,削弱科研力量,在“以粮为纲”的旗帜下,部分防护林被砍伐,苗圃被改种粮食作物,极大地影响苏北沿海防护林建设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亦可分为恢复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完善提高阶段三个阶段。这一时期,开展第二次海岸带综合调查、“908”专项调查,形成大量第一手资料、编印了系统性专着,有力地促进防护林建设。同时,国家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总结造林经验。在建设技术上,积极开展造林种苗繁殖技术研究、开展造林实证研究、引进优良造林树种,开展湿地保护与沿海气候效应研究,极大促进苏北防护林建设体系的发展。苏北沿海防护林建设,在长期造林实践中形成了自身特点,即:注重沿海造林与“多绿”同步,注重沿海造林与“多林”同建,注重沿海造林与“多网”同构,注重沿海造林与“多种”搭配,注重沿海造林与“多能”并进等。国家意志的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持、科技进步和民主传统的发扬光大是沿海造林面积显着增加、防护林体系快速构建的动力因素。多年来的苏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防害减灾方面功效明显,并产生了规模经济集成效应。但同时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造林总量有待提增,防护效果有待提升;缺乏完善的政策制度保障,评价机制不健全;造林用地不足;配套措施不够完善,科技创新滞后等。针对这些问题,特提出如下几项对策建议:一是要依靠科学技术,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等各方利益,科学定位防护林建设公益性质;二是认真查漏补缺,形成高质量的规划制度;三是设立建设引导基金,建立各项奖补机制;四是加大研发力度、强化科技支撑;五是突出生态效益、注重综合开发;六是协调各方力量、强化组织领导;七是强化动态监测、定期发布公告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设好苏北防护林体系,造福一方百姓。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具有深刻复杂的多重背景,目前的苏北海岸是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苏北沿海基本具备植树造林的立地条件和环境,形成了一系列较成熟的造林树种选择及林分模式,苏北沿海造林具有许多“江苏特色”和多重动因,沿海防护林体系在改善区域气候等方面产生积极效应。
张勇[8](2017)在《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文中研究说明在历史上,开封曾经是七朝古都,且自元、明、清、中华民国以至新中国建立初期都是河南的政治中心。但自清始,其省会地位曾发生过动摇。清初,迫于明末黄河决口造成的破坏,开封各级衙署被迫迁出。晚清时期,由于黄河水患,道光皇帝曾提出迁移河南省会之议。抗战时期,迫于日寇的威胁,河南省会被迫迁出开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全国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以及计划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历史背景下,由于郑州市具有位于河南省适中位置、处于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矿产资源丰富等发展经济的优势,而开封则面临诸多发展瓶颈,比如资源匮乏、处于黄泛区中心位置、面临黄河水患威胁等。两市的发展前景反差巨大,为了发展河南地方经济、实现工业化,方便对全省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城市工作的领导,河南省地方领导向中央提出省会由开封迁郑州请求,并获得批准。河南省政府在1950年就开始将郑州市作为未来省会进行规划,但由于当时计划经济还未开始,国家没有大的建设任务,河南省以及郑州市只能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小规模建设。1952年9月19日郑州市被中央批准为河南省会,自1953年开始,省政府聘请苏联专家对郑州市进行了更科学合理的规划,在中央以及河南地方政府的大力投资下,郑州市开始了机关、工厂、学校、医院等方面的全面建设,为省会迁移做准备。1954年,河南省会由开封迁郑州。省会的迁移给开封市的经济以及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开封市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才克服了困难。郑州市为迎接省会迁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市政建设、整顿交通秩序、加强物资供应等,保证了河南省直机关顺利迁郑州。河南省委为省直机关的迁移做了大量组织工作,对因省会迁移而产生的人事与组织关系变更,省委组织部也进行了适当地调整。省会迁走后,为了解决开封市的城市定位问题以及尽量减轻省会迁离对开封市经济的影响,河南省委决定将郑州地委专署由荥阳迁往开封市;在开封市的帮助下,郑州地委专署顺利入驻开封市,并改名为开封专区。河南省会迁移后留下的房产以及场地由开封市负责接收,开封市接收后作了相应处置,并在接收过程中积极维护本市利益。省会迁移郑州促进了该市的快速发展。其经济蒸蒸日上、技术工人队伍迅速成长壮大,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教育事业发展迅猛,文化事业日趋繁荣,医疗卫生事业日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幸福感增强,从而使该市迅速成长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新省会郑州市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一五计划时期中央与河南地方政府的大力投资以及随省会迁来的大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力量的充实。开封市失去了省会地位,其经济发展缓慢,教育事业萎缩,文化事业衰落,卫生事业发展落后,人口数量增长迟缓、结构也趋向不合理。导致其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大批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随省会迁离开封,极大地削弱了开封市城市发展的能力。一五期间,开封市属于非重点建设城市,其建设得不到国家资金支持。同时开封市还必须抽调力量支援重点建设城市的发展。河南省会变迁对河南省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方面,省会变迁改变了河南省的城市布局,形成了以郑州市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的历史基础;同时省会变迁也导致了开封市经济发展滞缓。在文化方面,省会变迁使河南传统的文化中心发生转移,从而产生双面性作用,对河南省的文化传播产生影响。在教育方面,省会变迁也是导致河南省高等教育发展滞后、名校缺失的原因之一。总之,省会作为一个区域重要的政治中心城市,它的变迁必将对该区域城市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我国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型国家,故全国政治中心享有支配资源的绝对优势,然后依次是省级区域政治中心、地区级区域政治中心、县级区域政治中心等。每级行政中心在本辖区内享有支配资源的相对优势。区域政治中心的转移,也意味着城市发展资源集聚中心的转移。因此,成为区域政治中心的城市往往各方面发展较快,而失去区域政治中心的城市则发展缓慢,或者从此衰落。同时区域政治中心的转移,也会对该区域整体城市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钟远明[9](2017)在《抗战胜利后四年间粤省铁路经营与建设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抗战胜利后四年间内战成为主调,在内战背景下国统区铁路的经营与建设问题是战后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粤省铁路作为国统区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建设过程成为战后动荡四年间中国铁路的典型缩影与真实写照,且极具特色。该省铁路历经自清末至抗战全面爆发前后近40年的发展,在国家政权力量的主导下,从孤悬岭南到融入全国铁路系统,奠定其经营与建设的基本格局与重要基础;而战后四年则是衔接粤省铁路经营建设在抗战以前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重要过渡转型阶段。此阶段开启的首要步骤是国民政府从日军手中接收粤省铁路各路段,恢复原有经营,在此基础上重启粤省铁路营运,但过程未如人意,对之后的经营建设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此阶段开启的另一个关键步骤是国民政府重建对粤省铁路的统一管理,推动该省铁路各路段进一步整合;而铁路管理新模式的引入亦是战后中国铁路管理一次全新的探索与尝试,并产生持续的影响。由于战争的贻害,国内外局势复杂,粤省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丕变以及粤省铁路自身基础状况限制等,粤省铁路在战后四年间的经营建设肩负“恢复战前标准”沉重任务之余还需致力于“推动建设”。尽管各项日常经营事务——机务、工务、财务、行车、警务以及客货运输等取得一定的进步,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基础极为脆弱,与抗战前水平仍相去甚远。此外,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美国积极参与战后中国铁路建设,美援也成为粤省铁路建设得以启动的重要资金依赖;而在引入利用美援的憧憬下,广东军政当局喊出“复兴华南”的号召,锐意以粤省铁路为中心展开一系列建设项目,与粤汉区铁路管理局合作开展多项具有重要价值与长远意义的铁路工程,然而这些铁路工程在混乱的时局中始终未能完工,对广东地方经济建设推动作用有限,难以满足当地发展的需求。随着国民党在广东的统治行将崩溃,粤省铁路经营亦陷入空前困境;在人民政府正确政策方针以及原铁路职工的促成下,粤省铁路在新旧政权更迭过程中实现较为平稳的过渡,民国路政在广东得以转换新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铁路事业的一部分。
魏琰[10](2016)在《苏联援建对西安现代工业城市建设影响的历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英国开始,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工场手工生产的生产模式开始席卷世界,带来一场生产与科技革命,这一系列技术革命引起了西方社会从手工劳动向动力机器生产转变的重大飞跃,促使西方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现代工业社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工具由人机体的工具变为机械装置即工具机的工具以后,发动机取得了独立的、完全摆脱人力限制的地位”[1],机器作为工具,从出现开始就对人类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十八世纪中叶开始的工业革命是人类近代社会发展的转折点,在工业革命的影响和推动下,不仅引起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而且引发社会关系的变革,人类社会开始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城市从封建手工城市逐步向大机器生产的工业城市转化,开启了人类近现代城市化进程。之后,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建设中都重视对工业的建设,M.D.布瑞斯指出“在全世界,工业化已成为本世纪中叶(1)一个使人着魔的字眼。”[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转折点”,新中国成立后,在当时特定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制定了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生产的工业化道路,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中国经济转入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后提出的第一个宏伟目标。1950年中苏同盟关系确立,其后苏联同意帮助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体系,并签订了苏联援助中国建设“156项工程”,开始对中国展开大规模援助。在国民经济建设的“一五”时期,西安被列为全国新的重工业中心城市之一,大批苏联援建工业项目在西安设立,在苏联援助西安建设过程中,苏联社会主义理念的城市建设设计理论和原则、建设程序和方法,以及经济技术指标,影响了西安现代城市建设,包括城市规划、工业区规划、居住区规划、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建筑技术和管理等城市建筑发展的各个方面。在苏联援助的时代背景下,西安开始由中国典型传统手工业商贸城市向现代化工业城市转变,奠定西安当代城市的格局基础。本论文从五部分进行阐述:论文的第一章为绪论部分,解释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明确了研究的对象和视角,归纳了苏联援建中国的研究现状,同时确定了研究的内容、方法及框架;第二章研究苏联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城市建设的相关理论,分析苏联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工业化发展政策和意识形态对城市建设理论形成的影响,以及苏联在城市发展中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和工业化理想的建设特征;第三、四章从梳理西安城市传统城市格局入手,分析手工业时期城市发展历程和特征,进而分析苏联援助建设的工业化时期西安城市工业空间建设和转变,以及形成的工业城市规划、工业区规划和工业建筑、居住建筑等方面建设特征;第五章对苏联援助建设的中国其他城市规划活动进行历史比较,梳理、归纳与总结中国现代城市建设与苏联影响的源流关系,即中国现代城市发展与建设呈现出与苏联关联与交集特征,显现为具有苏联印迹的城市范型;第六章提出苏联援助建设引入的社会主义城市理论在当代城市发展构建中的价值与启示,虽然苏联理论在中国城市建设引入移植中出现问题和冲突,但还需对苏联援助建设给予价值肯定,其中部分设计理念依旧对当今社会的城市建设具有借鉴作用。第七章对苏联援建时期西安城市规划历史特征进行全面总结,并探讨了后续研究方向。
二、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2委员会2002年度会议介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2委员会2002年度会议介绍(论文提纲范文)
(1)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点和不足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案例选择说明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卫生外交的演进与全球卫生外交 |
一、卫生外交的演进 |
二、全球卫生外交 |
第二节 应急卫生外交 |
一、应急管理与应急外交 |
二、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与应急卫生外交 |
第三节 中国卫生外交历程和中国应急卫生外交 |
一、中国卫生外交历程简要回顾 |
二、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相关概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起步:应对非典疫情 |
第一节 中国应对非典疫情概况 |
一、最初预警和初步反应期 |
二、全面卫生应急期 |
第二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全国防治非典肺炎指挥部之下的外交联动机制 |
二、全国防治非典肺炎指挥部之下的外事组 |
第三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 |
一、全球多边层面:与WHO合作 |
二、区域多边层面:东亚东南亚区域合作 |
三、双边应急卫生外交 |
第四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及影响 |
一、非典疫情时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 |
二、对后非典疫情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影响(2004-2013)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发展:应对埃博拉疫情 |
第一节 埃博拉疫情及国际社会应对概况 |
一、埃博拉疫情概况 |
二、国际社会应对概况 |
第二节 埃博拉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国务院联防联控的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二、对外应急援助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援非抗埃”的应急卫生外交行动 |
一、中国“援非抗埃”的多边应急卫生合作 |
二、中国“援非抗埃”的双边应急卫生合作 |
第四节 中国“援非抗埃”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及影响 |
一、中国“援非抗埃”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 |
二、对后埃博拉疫情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影响(2014-2019)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逐步成熟:应对新冠疫情 |
第一节 新冠疫情及应对概况 |
一、中国国内卫生应急期 |
二、中国国内防控常态化与全球卫生应急期 |
第二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国家元首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层面 |
二、国务院层面 |
三、外交部层面 |
第三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全球与区域多边合作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与WHO全面合作 |
二、全球大国协调:G20 框架内合作 |
三、在东亚东南亚区域的多边应急卫生合作 |
四、全球多边与区域多边应急卫生合作的有机融合 |
第四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双边援助与发展合作 |
一、医疗技术双边援助和防疫能力合作 |
二、应急医疗物资双边援助 |
三、关于疫苗的双边援助与合作 |
第五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评价 |
一、有效促进疫情防控 |
二、有力维护海外公民权益 |
三、应急能力赢得国际广泛赞誉 |
四、建设性参与全球应急卫生合作 |
五、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发展变化 |
第一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发展 |
一、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立体化 |
二、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
三、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专业化 |
第二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的变化 |
一、应急卫生外交行动的方向转变和地域范围的扩大化 |
二、应急卫生外交的方式多样化和内容多元化 |
第三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变化的动因分析 |
一、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自的特点 |
二、全球卫生治理力量的影响 |
三、中国开展应急卫生外交的意愿 |
四、中国开展应急卫生外交的能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2)新疆放射诊疗作业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现状及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部分 新疆地区放射诊疗资源及职业卫生现况 |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内容与方法 |
1.3 质量控制 |
1.4 数据统计与分析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第二部分 新疆地区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的现况调查 |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内容与方法 |
1.3 质量控制 |
1.4 数据统计与分析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第三部分 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干预及效果评价 |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内容与方法 |
1.3 质量控制 |
1.4 数据统计与分析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放射诊疗工作者职业健康调查问卷 |
综述 低剂量暴露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及健康管理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个人简历 |
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评阅表 |
(3)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国际学生流动日益频繁 |
(二)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迅速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仍存在诸多问题 |
二、研究问题 |
三、文献综述 |
(一)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历史分期研究 |
(二)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研究 |
(三)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结构的研究 |
(四)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影响因素的研究 |
(五)关于留学生教育的比较研究 |
四、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留学和留学生 |
(二)来华留学生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 |
(四)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 |
五、研究的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意义 |
六、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历史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七、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历史演进 |
一、初创阶段(1950-1977年) |
(一)初启交换留学生计划 |
(二)初探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政策体系 |
(三)初建来华留学生教学和实习管理政策 |
(四)初次召开全国外国留学生工作会议 |
(五)中断和积极恢复 |
二、开放探索阶段(1978-1992年) |
(一)两次来华留学生工作会议,实现继往开来 |
(二)加强经费管理,增加教育投入 |
(三)扩大来华留学生的招生规模,提高生源层次 |
(四)注重语言培训,实现汉语言推广 |
(五)打造综合管理,开启自费留学 |
三、调整规范阶段(1993-2009年) |
(一)来华留学生教育走上依法办学道路 |
(二)来华留学生教育步入信息化建设 |
(三)不断加强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 |
四、提升完善阶段(2010—2019年) |
(一)打造“留学中国”品牌 |
(二)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来华留学生招生政策的演进 |
一、来华留学生招生方式政策的演进 |
(一)以协定方式接受来华留学生政策 |
(二)开放自主招收来华留学生政策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资费政策转变 |
二、来华留学生招生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高度集中的招生管理政策 |
(二)招生管理政策向宏观管理过渡 |
三、来华留学生招生类别政策的演进 |
(一)来华留学生类别的明确 |
(二)来华留学生类别的细化 |
(三)招生专业政策的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来华留学生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教学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教学管理政策启动出台 |
(二)教学管理政策的规范完善 |
二、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初步建立 |
(二)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调整补充 |
(三)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科学前瞻 |
三、日常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日常管理政策的初步探索 |
(二)日常管理政策的稳步调整 |
(三)日常管理政策的顺势规范 |
(四)日常管理政策的应势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政治因素的影响 |
(一)国内政治因素影响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制定与实施 |
(二)国际政治因素影响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方向 |
二、经济因素的影响 |
(一)国内经济发展水平是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制定的前提 |
(二)经济全球化发展为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提供依据 |
三、文化和教育因素的影响 |
(一)文化交流是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 |
(二)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制定的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的特点阐释 |
一、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中的基本特点 |
(一)政策数量逐渐增加,内容逐渐清晰明确 |
(二)政策作用逐渐明显,国家重视程度加强 |
(三)政策覆盖逐渐全面,国际化程度显着 |
二、来华留学生招生政策演进中的突出特点 |
(一)招生依据——遵循中国外交政策的转变 |
(二)留学资费——“从援助到收费”的转变 |
(三)招生模式——“由计划到开放”的转变 |
三、来华留学生管理政策演进中的突出特点 |
(一)管理方式——由多方联合向归口管理转变 |
(二)管理驱动——由政府主导向高校自主管理转变 |
(三)管理手段——管理队伍建设协同法制化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发达国家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借鉴 |
一、美国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美国留学生教育的概况 |
(二)美国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二、英国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英国留学生教育的概况 |
(二)英国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三、澳大利亚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澳大利亚留学生教育概况 |
(二)澳大利亚留学生教育政策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四、日本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日本留学生教育的概况 |
(二)日本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评析 |
一、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取得的显着成就 |
(一)助力国家外交战略 |
(二)服务国家经济全球化发展 |
(三)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 |
(四)传播和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 |
二、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总体高度有待提升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有待完善 |
(三)教育结构政策有待调整 |
(四)质量保障政策有待统一 |
(五)社会服务政策有待补充 |
(六)就业政策体系有待建立 |
三、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建议 |
(一)严格服务于国家战略 |
(二)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
(三)改善教育结构调整政策 |
(四)优化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五)完善社会服务政策 |
(六)健全就业服务政策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4)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的背景与由来 |
0.2 研究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4 研究方法 |
0.5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时空网络生成:概念、话语与定义 |
1.1 两个关键词:“预防性(preventive)”与“规划式(planned)” |
1.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与可移动文物、考古遗址预防性保护的区别 |
1.3 定义的认识变迁与内涵的进一步界定 |
1.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时间脉络 |
1.5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国际网络的生长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义、话语以及国际网络的生成 |
2 从整体规划控制出发:欧洲“规划式”预防性保护的原生路径 |
2.1 艺术作品的潜在统一性:布兰迪的艺术与史实评价 |
2.2 突破单一对象的保护思路:从布兰迪到乌勒巴尼 |
2.3 新世纪的可持续综合性设计方法:斯特法诺·戴拉·托雷的“文化区”理念与实践 |
2.4 1964和1975——意大利预防性保护思想与威尼斯宪章、整合式保护的时间耦合 |
小结:“规划式”——整体性思维下的预防性保护 |
3 从行动与反馈出发:欧洲预防性维护方法的原生路径及其多元求解 |
3.1 百年修复实践为根基:荷兰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
3.2 预防性维护与风险管理:英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3 文物古迹监护组织最成功的追随者:比利时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4 德国和丹麦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简述 |
3.5 预防性维护路径的适应性推行:“MOWA现象”与不同借鉴者 |
小结: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两条重要的原生路径 |
4 批判性反思: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4.1 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重构 |
4.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念和方法的反思与转变 |
4.3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科学面向与工具理性 |
4.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模式建构与模式整合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P-MMI模式建构 |
5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初步建构的尝试 |
5.1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5.2 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的回顾:基于P-MMI模式的观察 |
5.3 规划式预防性保护(P)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与总体框架 |
5.4 巡检(I)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 |
5.5 培育日常维护(M)的制度与支撑体系 |
5.6 监测(M)体系的适应性建设策略 |
5.7 中国背景下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PPC)框架延展的思考 |
小结: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P-MMI框架初步建构的思考 |
6 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应用研究 |
6.1 北京昌平区作为预防性保护实践案例的意义和代表性 |
6.2 北京昌平区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框架构思 |
6.3 北京昌平区遗产风险地图绘制与生态敏感性初步评价 |
6.4 由北京昌平区推及一般情形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思考 |
小结:基于保护管理规划的预防性保护构思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的主要国际会议 |
附录2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1-8 中与建筑预防性保护或其强调的风险防范、监测等内容相关的研究项目 |
附录3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以外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主要研究项目 |
附录4 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研究与实践大事记 |
附录5 “全球战略”的提出到“5C”目标的确定 |
附录6 荷兰乌特勒支省文物古迹监护组织(MOWA-Utrecht)的检查记录样本(建筑平面标示) |
附录7 比利时MOWAv(安特卫普)和英国Maintain our Heritage使用的检查清单 |
附录8 比利时MOWAv的培训方案 |
附录9 译文:文化遗产的风险地图 |
附录10 建筑遗产预防性与规划式维护典型工作流程 |
图表来源 |
参考文献 |
1 )中文文献 |
2 )德文文献 |
3 )英文文献 |
4 )意大利文文献 |
5 )荷兰文文献 |
6 )西班牙文文献 |
7 )法文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理论分析 |
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1 放射性废物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界分 |
2.1.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含义厘析 |
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
2.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
2.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2.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风险控制理论 |
2.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与构成 |
2.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
2.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
2.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 |
2.5.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功能 |
2.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与模式 |
2.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2.6.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 |
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一般分析 |
3.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的特点与趋势 |
3.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比较 |
3.4.1 技术路线之比较 |
3.4.2 选址准则之比较 |
3.4.3 决策过程之比较 |
3.4.4 资金模式之比较 |
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分析 |
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之一般分析 |
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 |
4.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之宏观背景 |
4.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国际法律渊源 |
4.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中的参与主体 |
4.2.4 国际立法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之现实意义 |
4.3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
4.4.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法规 |
4.4.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规章 |
4.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标准及技术文件 |
4.4.5 国际法渊源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之关系 |
4.5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立法之比较 |
4.5.1 立法框架之比较 |
4.5.2 法律渊源之比较 |
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5.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5.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
5.4.1 主体设置之比较 |
5.4.2 主体职能划分之比较 |
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6.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6.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比较 |
6.4.1 许可种类划分之比较 |
6.4.2 许可审批流程之比较 |
7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7.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役法律制度 |
7.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7.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比较 |
7.4.1 退役计划模式之比较 |
7.4.2 退役保障机制之比较 |
8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8.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8.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 |
8.4.1 应急管理框架设定之比较 |
8.4.2 应急管理主导机构之比较 |
9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9.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9.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1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2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10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 |
10.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 |
10.1.1 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 |
10.1.2 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 |
10.1.3 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 |
10.1.4 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10.1.5 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 |
10.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
10.2.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之完善 |
10.2.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之完善 |
10.2.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之完善 |
10.2.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之完善 |
10.2.5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 |
11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6)苏联核计划中的核保密城市研究(1945~1953)(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和时间界定 |
1.概念界定 |
2.时间界定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1.研究方法 |
2.写作思路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1章 核保密城市的建立 |
1.1 核保密城市建立的必要性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核保密城市的选址及其地理分布 |
1.3 早期核工程的建设 |
1.3.1 钚工厂的建设 |
1.3.2 铀工厂的建设 |
1.3.3 核科学研究中心的建设 |
1.4 早期核工程建设动用的劳动力资源 |
1.4.1 囚犯 |
1.4.2 工程兵 |
1.4.3 特殊移民和自由雇佣工人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核保密城市与早期核裂变材料的生产 |
2.1 核原料铀的勘探和加工 |
2.1.1 铀矿的勘探 |
2.1.2 铀矿的加工 |
2.2 早期核裂变材料的实验研发 |
2.2.1 钚-239 的实验研发 |
2.2.2 铀-235 的实验研发 |
2.3 早期核裂变材料的工业生产 |
2.3.1 钚-239工业生产的形成:石墨反应堆与重水反应堆的比较 |
2.3.2 铀-235工业生产的形成:气体扩散法和电磁法的结合 |
2.4 政府为实现核裂变材料的工业生产提供的保障工作 |
2.4.1 财力和物力资源方面 |
2.4.2 人才配套方面 |
2.4.3 公共基础设施方面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核保密城市与早期原子弹的结构设计和试爆工作 |
3.1 第11设计院与早期原子弹的结构设计 |
3.1.1 第11 设计院早期承担的设计任务 |
3.1.2 “理论—实验—设计—生产”四位一体 |
3.1.3 苏联第一颗原子弹是否是美国原子弹的复制品 |
3.2 第11设计院与第一颗原子弹的试爆 |
3.3 政府为第11设计院提供的保障工作 |
3.3.1 财力和物力资源方面 |
3.3.2 人才配套方面 |
3.3.3 公共基础设施方面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第一颗原子弹试爆之后核保密城市的后续发展 |
4.1 核裂变材料生产厂 |
4.1.1 原有核裂变材料生产厂 |
4.1.2 新建核裂变材料生产厂 |
4.2 核武器科学研究中心 |
4.2.1 第11设计院的壮大 |
4.2.2 新建第1011研究院 |
4.3 核武器批量生产厂 |
4.3.1 第11设计院新建551厂 |
4.3.2 新建933厂 |
4.3.3 新建1134厂 |
4.4 核工业发展的阶段及其阶段性特征 |
4.4.1 核工业发展的起步阶段 |
4.4.2 核工业发展的完善和成熟阶段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核保密城市特殊的管理机构 |
5.1 特殊管理机构的确立及演变 |
5.1.1 中央管理机构的确立 |
5.1.2 中央管理机构的演变 |
5.1.3 地方管理机构的确立及演变 |
5.2 特殊管理机构采取的管理举措 |
5.2.1 特殊的人才措施 |
5.2.2 特殊的物质保障措施 |
5.2.3 特殊的安全和保密措施 |
5.2.4 特殊的监督措施 |
5.3 特殊管理机构的整体特征和优缺点 |
5.3.1 核工业管理的整体特征 |
5.3.2 核工业管理机构的优缺点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核保密城市发展的整体评价 |
6.1 核保密城市发展的整体特征 |
6.1.1 城市居民的社会构成方面 |
6.1.2 城市功能方面 |
6.1.3 城市管理方面 |
6.2 核保密城市发展之得 |
6.2.1 形成了核武器综合体 |
6.2.2 凝聚了一批高素质人才 |
6.2.3 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
6.2.4 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 |
6.2.5 保障了苏联在与美国的核军备竞赛中立于不败之地 |
6.3 核保密城市发展之失 |
6.3.1 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
6.3.2 损害了人体健康 |
6.3.3 破坏了生态环境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苏联核计划:文献资料》目录(摘录) |
附录二 苏联核工业管理机构演变图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7)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研究(1949-2015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
二、相关研究动态 |
三、相关概念的阐释和研究方法 |
四、资料来源和研究框架 |
五、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政治背景 |
第二节 经济背景 |
第三节 历史背景 |
第四节 自然背景 |
第二章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内涵 |
第二节 建设时段的划分方式 |
第三节 苏北沿海防护林的建设阶段 |
第四节 江苏的主要林业机构及其成果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前的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
第一节 探索准备阶段 |
第二节 初步成型阶段 |
第三节 迟滞发育阶段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后的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
第一节 恢复发展阶段 |
第二节 快速发展阶段 |
第三节 完善提高阶段 |
第五章 苏北沿海造林的特点及动因 |
第一节 造林特点 |
第二节 动因分析 |
第六章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功效、问题与建议 |
第一节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多重功效 |
第二节 苏北沿海防护林系的存在问题 |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
结语 |
附录 |
案例一 苏北沿海林地增加对区域气候的影响 |
案例二: 苏北沿海地区林地面积的明显增加 |
案例三: 苏北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明显提升 |
案例四: 苏北沿海地区海洋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
案例五: 苏北沿海气候变化趋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学术研究回顾与分析 |
(一) 有关中国城市史的研究 |
(二) 国内有关中国政治中心城市变迁的研究 |
(三) 海外及港台相关研究 |
三、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点 |
四、研究对象与概念说明 |
(一) 研究对象 |
(二) 概念说明 |
第一章 河南省会变迁动因 |
第一节 开封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清、民国开封省会地位的动摇 |
一、清初驻开封各级衙署的被迫迁出 |
二、晚清时期的迁省会之议 |
三、民国时期河南省会的迁移 |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初期河南省会迁移动因 |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河南省会迁移的国内经济背景 |
二、新中国建立初期行政区划调整及省级行政中心变迁 |
三、郑州成为河南省新省会的优势 |
四、开封发展的瓶颈 |
五、河南省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契合 |
小结 |
第二章 郑州市的新省会规划与初步建设 |
第一节 郑州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郑州市的新省会规划 |
一、郑州市新省会的初步规划 |
二、苏联专家与新省会城市规划 |
第三节 新省会郑州市的初步建设 |
一、新省府工程 |
二、郑州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相关建设机构的变化 |
三、郑州市的全面建设任务 |
四、迅速壮大的基本建设队伍 |
五、坚持勤俭节约的建设原则 |
第四节 城市扩建中的征地 |
一、郑州市留用土地以及建设征地概况 |
二、郑州市土地征用相关政策及调整 |
三、郑州市征地使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省内外积极支援新省会建设 |
一、郑州市各界的大力支援 |
二、郑州市群众积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
三、来自省内外的支援 |
小结 |
第三章 河南省会迁移过程及相关问题解决 |
第一节 省会迁移对开封民生经济的影响及政府应对 |
一、省会迁郑的部署 |
二、省会迁郑前开封市政府的调查工作 |
三、开封市受影响群众对省会迁移的反映 |
四、省会迁移对开封民生经济的影响 |
五、开封市政府应对民生经济困难的对策 |
第二节 郑州市迎接河南省会迁移的筹备工作 |
一、省会迁郑筹备机构的成立 |
二、郑州市迎接省会迁移的筹备工作 |
三、欢迎迁郑委员会对筹备工作的检查与督促 |
四、郑州市民众对筹备工作的积极响应 |
五、省会迁郑筹备工作的基本完成 |
第三节 省会迁移中的组织工作与组织关系调整 |
一、河南省委的动员与组织工作 |
二、留汴与迁郑:省委及政府的人事组织调整 |
第四节 开封由省会转变为专区 |
一、郑州专区由荥阳迁开封 |
二、开封专区的成立以及专市关系 |
三、开封由省会转变为专区的影响 |
第五节 开封市政府接收迁郑单位移交房产场地及其处置 |
一、开封市政府对迁郑单位房产的接收 |
二、开封市对房产的处置与分配 |
三、房产及场地移交中的问题及解决 |
小结 |
第四章 新省会郑州市的崛起 |
第一节 蒸蒸日上的经济发展与技术工人成长 |
一、快速发展的工业经济 |
二、商业服务业的发展 |
三、工人技术力量的成长 |
第二节 突飞猛进的城市建设 |
一、郑州市城市建设概况 |
二、郑州市快速发展的市政建设 |
三、郑州市政建设快速发展原因分析 |
第三节 与日俱进的教育事业 |
一、中等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的快速发展 |
二、从无到有的高等教育 |
三、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及体育事业的发展 |
四、稳中有进的基础教育 |
五、郑州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原因分析 |
第四节 日趋繁荣的文化事业 |
一、省级文化科研机构迁郑促进了郑州文化事业的繁荣 |
二、文化娱乐基础设施的兴建促进了郑州文化事业的发展 |
第五节 日益改善的医疗卫生事业 |
一、郑州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概况 |
二、郑州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
三、郑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原因分析 |
第六节 郑州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原因分析 |
一、职工收入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 |
二、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 |
三、人民幸福感增强 |
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原因分析 |
小结 |
第五章 开封省会地位丧失与发展的滞缓 |
第一节 发展滞缓的经济 |
一、开封市与郑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比较 |
二、开封市与郑州市投资额对比 |
三、作为非重点建设城市抽调力量支援重点建设城市 |
四、发展缺乏中央以及河南地方政府投资 |
第二节 总体萎缩的教育事业 |
一、发展迟缓的基础教育 |
二、停滞的职业教育 |
三、萎缩的高等教育 |
四、开封市教育发展滞后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文化发展走向衰落 |
一、大批优秀文艺人才随省会迁郑州 |
二、文化娱乐设施发展的停滞 |
三、文艺表演团体的缩减 |
四、开封市文化发展衰落原因分析 |
第四节 卫生事业发展缓慢 |
一、发展滞缓的卫生事业 |
二、缩减的卫生事业经费 |
三、开封市卫生事业发展滞缓原因分析 |
第五节 人口增长缓慢、结构趋向不合理 |
一、开封市人口增减变化 |
二、开封市人口结构变化 |
三、开封市人口增长缓慢、结构趋向不合理原因分析 |
小结 |
第六章 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 |
第一节 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
一、以郑州市为中心的老工业城市的发展 |
二、郑州市周围发展较快的中小城市 |
三、郑州市周边因资源而兴起的新兴省辖市 |
四、河南省形成了以郑州为中心的新兴工业基地 |
五、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省会变迁对河南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 |
一、文化中心的转移及其双面性作用 |
二、高等教育发展滞缓、名校缺失的缘由之一 |
三、省会变迁对河南省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分析 |
小结 |
结语 |
一、国内外政治中心城市变迁的历史考察 |
二、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关系 |
附录 |
附表一: 清代黄河决口次数与河南河患纪要表 |
附表二: 民国开封黄河水患情况 |
附表三: 省直机关迁郑影响情况综合调查表 1954年7月5日 |
附表四: 郑州市城市人口调查表 |
附表五: 郑州市幼儿教育以及基础教育基本情况(含3个表格) |
附录一: 省府迁郑后对救济工作的安排 |
附录二: 关于欢迎省会迁郑各项筹备工作的报告 |
附录三: 郑州市欢迎迁郑委员会的三次筹备工作检查情况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9)抗战胜利后四年间粤省铁路经营与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抗战以前粤省铁路从分治到整合的进程 |
第一节 粤省铁路分治的形成 |
一、美国方面关于省三支线的兴筑及其困境 |
二、商办铁路公司对粤汉铁路广东段的修筑与经营 |
三、英国势力笼罩下广九铁路的兴筑与经营 |
第二节 抗战爆发前粤省铁路的整合 |
一、省内整合:政治介入粤省铁路内部事务 |
二、融入全国铁路系统:四大铁路管理局(工程局)合并 |
第三节 抗战爆发前后粤汉广九两路接轨 |
一、接轨问题的起源 |
二、中央、地方与英国关于接轨问题的立场与纠缠 |
三、两路接轨促成“香港通道”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粤省铁路经营的恢复与统一管理的重建 |
第一节 粤省境内粤汉、广九等路段的接收与营运初步恢复 |
一、陆军第二方面军铁路接收事宜 |
二、交通部驻粤人员的铁路接管 |
三、粤省境内粤汉、广九等路段交通营运的恢复 |
第二节 海南岛铁路之接收与初期经营 |
一、日军对海南岛铁路的营建概况 |
二、海南岛铁路接收乱局 |
三、海南岛铁路接收初期之经营及困难 |
第三节 粤省铁路统一管理的重建 |
一、粤汉区铁路管理局之建立 |
二、粤汉区铁路管理局在粤组织机构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抗战胜利后粤省铁路的日常经营 |
第一节 粤省铁路营运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援助 |
第二节 粤省铁路经营中的主要事务 |
一、机务 |
二、工务 |
三、财务 |
四、行车 |
五、警务 |
第三节 客货运输状况及其进步与不足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抗战胜利后粤省铁路新工程与广东地方建设 |
第一节 美援、“复兴华南”计划与粤汉区铁路 |
一、打造华南“美式铁路典范” |
二、以铁路带动“复兴华南”计划 |
三、“美援”的落差 |
第二节 开发海南岛:海南环岛铁路之建设及窘境 |
一、海南环岛铁路建设基础与建筑计划 |
二、开展海南环岛铁路计划中的困难 |
三、环岛铁路计划的搁置与地方民众的反应 |
第三节 连通粤汉干线与广三段:建设广州西南大桥 |
一、工程缘起 |
二、战后路局、省府与市府合作筹筑西南大桥 |
三、工程计划与中辍 |
第四节 运输煤炭以济广东:狗牙洞支线建设 |
一、缺煤的广东 |
二、粤湘边境、粤北煤矿的早期开发与狗牙洞支线雏形 |
三、支线工程开展与相关概算 |
四、推进支线工程的现实困难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民国路政在广东的转换 |
第一节 粤省铁路深陷经营困境 |
一、财政极度困难 |
二、粤省铁路工潮迭起 |
三、路局高层离心离德 |
四、粤汉区铁路管理局南迁广州 |
第二节 广州机厂等设备人员迁台 |
第三节 人民政府对粤省铁路的接管与改造 |
一、接管前夕之情形 |
二、粤省铁路的接管与改造过程 |
三、粤省铁路交通恢复与营运展望 |
第四节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10)苏联援建对西安现代工业城市建设影响的历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1.1 政治背景——中苏同盟关系 |
1.1.2 经济背景——新中国工业化发展战略 |
1.1.3 区位背景——西安工业地位的确立 |
1.2 课题提出 |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4 相关定义、时间范畴和概念界定 |
1.4.1 相关定义 |
1.4.2 时间范畴 |
1.4.3 概念界定 |
1.5 研究综述 |
1.6 研究内容、创新点、难点 |
1.7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 二十世纪二十至六十年代初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理论 |
2.1 20 世纪 20-60 年代初苏联政治与经济特征 |
2.1.1 苏联历史文化源流 |
2.1.2 苏联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
2.1.3 苏联的工业化经济发展政策 |
2.2 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城市思想根源和建设特点 |
2.2.1 苏联城市建设主导意识形态 |
2.2.2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市思想 |
2.2.3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目的 |
2.3 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城市规划建设 |
2.3.1 空想社会主义城市思想 |
2.3.2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规划思想 |
2.3.3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特点 |
2.4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工业区、工厂区与工业建筑理论 |
2.4.1 苏联城市工业区规划理论与特征 |
2.4.2 苏联工厂区规划、工业建筑理论 |
2.5 苏联工人住宅区规划与住宅建筑理论 |
2.5.1 工人住宅区与住宅 |
2.5.2 苏联住宅区规划理论 |
2.5.3 苏联工人住宅建设特点 |
2.6 小结 |
3 手工业及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城市空间格局 |
3.1 西安城市地理环境特征概述 |
3.1.1 地理环境特征 |
3.1.2 气候与水文特征 |
3.2 手工业时期的西安城市空间格局 |
3.2.1 手工业时期西安空间区位优势 |
3.2.2 手工业时期西安城市格局的演变 |
3.2.3 手工业时代的西安城市空间特征 |
3.3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城市空间格局 |
3.3.1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工业发展 |
3.3.2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城市规划 |
3.3.3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工业分布特征 |
3.4 西安近代工厂、工业建筑和城市居住形态 |
3.4.1 西安近代工厂区和工业建筑 |
3.4.2 西安近代民居形态 |
3.5 小结 |
4 苏联援助建设对西安城市工业空间格局影响 |
4.1 城市建设背景 |
4.1.1“生产性城市”建设方针 |
4.1.2“一五”时期西安工业建设 |
4.2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计划”时期西安城市规划 |
4.2.1 1950、1951、1952 年西安都市发展计划 |
4.2.2 借鉴苏联规划理论的《西安市 1953—1972 年城市总体规划》 |
4.2.3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三次都市计划与 1953-1972 年西安城市规划比较 |
4.2.4 苏联城市理论对西安城市工业空间格局影响 |
4.3 《1953-1972 年西安总体规划》工业区规划及工厂建设 |
4.3.1《1953-1972 年西安总体规划》的工业区规划 |
4.3.2 苏联援建的西安工厂区规划建设 |
4.3.3 苏联援建的工业厂房建筑 |
4.4 苏联援助建的工人住宅区与住宅建筑 |
4.4.1 西安工业建设与工人住宅需求 |
4.4.2 苏联援建影响下的工人住区规划 |
4.4.3 苏联设计理论影响下的工人住宅 |
4.5 小结 |
5 苏联援助建设对中国城市建设影响 |
5.1 新中国初期工业城市建设概述 |
5.1.1 影响新中国工业城市分布的因素 |
5.1.2 依托“156 项工程”的新中国工业分布 |
5.1.3 新中国成立后工业城市类型的划分 |
5.2 苏联建设理论对中国城市建设影响途径 |
5.2.1“苏联模式”的引入方式 |
5.2.2“一五”时期苏联专家对中国城市建设的主导作用 |
5.2.3“苏联模式”影响形成的建设理念、方式与特点 |
5.3“苏联模式”影响的中国城市建设 |
5.3.1 城市内部整合 |
5.3.2 城市外部新区 |
5.3.3 新建工业城市 |
5.4“苏联模式”影响的工业区和住宅区建设 |
5.4.1“苏联模式”影响的工业区建设 |
5.4.2“苏联模式”影响的住宅区建设 |
5.5 小结 |
6 苏联援建的价值与启示 |
6.1 苏联援助建设的指导意义 |
6.1.1 城市建设全面师从苏联 |
6.1.2 城市建设以工业为核心 |
6.1.3 城市建设与计划相结合 |
6.2 苏联援助建设的作用 |
6.2.1 苏联援建的现象 |
6.2.2 苏联援建的文化内涵 |
6.2.3 苏联援建的时代性作用 |
6.3 当代城市转型中的保护与发展 |
6.3.1 城市工业遗产视角的传统工业区保护 |
6.3.2 城市更新视角的传统工业区发展 |
6.4 小结 |
7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1 苏联援建的“156 项工程” |
附录2 《1953~1972 年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
附录3 苏联援建西安建设大事记 |
附录4 1949-1960 年苏联城市建设相关译着 |
四、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2委员会2002年度会议介绍(论文参考文献)
- [1]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D]. 毕九川. 外交学院, 2021(10)
- [2]新疆放射诊疗作业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现状及其干预研究[D]. 张哲. 新疆医科大学, 2021(08)
- [3]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研究[D]. 陈宇.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D]. 戎卿文. 东南大学, 2020
- [5]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甘露茜. 重庆大学, 2019(01)
- [6]苏联核计划中的核保密城市研究(1945~1953)[D]. 张文华. 吉林大学, 2019(10)
- [7]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研究(1949-2015年)[D]. 亓军红.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8]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D]. 张勇.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8)
- [9]抗战胜利后四年间粤省铁路经营与建设问题研究[D]. 钟远明. 武汉大学, 2017(06)
- [10]苏联援建对西安现代工业城市建设影响的历史研究[D]. 魏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