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人大代表的作用提“参政议政”不妥(论文文献综述)
张小宝[1](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郑庚林[2](2019)在《新时代加强人大对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权力是一个古老而又永恒的话题,它促使着朝代不停的更迭,在推动着人类历史巨轮不断前行的同时,又给人民造成了沉重的苦难。如何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民的私权利,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都在探讨的重大课题。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后,成立了人民政府,建立了人民主权国家。如何更好的限制政府的公权力保障人民权利,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任务。中国共产党在吸取世界各国经验教训的同时,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的当家做主。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取得的重大成就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所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了要坚持好、发展好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充分、有效的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如何更加有效促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制约作用,已经成为我国许多专家学者关心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结合笔者在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从实践中遇到和发现的问题角度出发,研究如何克服人民代表大会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加强人大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卢洪珍[3](2017)在《省级人大代表建议实效性研究 ——以F省为例》文中指出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在人大代表的各项法定职权中,建议权是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的一个有效手段。作为民意的代表,提建议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1]。代表建议的实效性反映了建议代表民意、整合民意、落实民意的效果,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实效性,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政策的信度和效度,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从F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归类分析可以看出,建议数量增加、分布广泛,说明人大代表参政意识的提高,反映了人大民主制度的进步;从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各单位都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不断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提高办理质量,重视建议办理成果运用。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措施,代表建议的落实率较往年有所提高。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代表建议的实效性还不十分理想,一方面与代表建议本身的质量有关系,建议对民生民情的代表性、社会热点的回应性尚不足,特别是与广大基层群众的利益联系关系有弱化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评判监督和制约工作机制,导致代表建议办理的高答复满意率与低落实率还存在较大落差。为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改进代表建议工作,增强代表建议实效,本文以代表制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指导,以F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分布和办理情况为例,重新审视省人大代表建议在“提、交、办、督”过程中选民与代表的关系,代表与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的关系,应用文献分析法、专家咨询法、定性与定量分析法,找出影响省人大代表建议实效性的主、客观因素,提出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创新办理工作机制、完善监督评价机制等建议。
徐金钟[4](2017)在《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 ——以德州市人大代表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大会上提出坚持“四个自信”,其中,坚持制度自信,就是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人大代表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人大代表履职是人大代表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组成。人大代表的地位崇高、使命光荣,其行使代表职务的能力和状况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挥,影响到人民利益的实现。而地方人大代表从数量和规模上占绝对优势,处于基础性地位,他们的履职状况直接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挥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践,采取调查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以德州市人大代表履职为研究对象,通过剖析德州市人大代表履职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展现地方人大代表履职基本状况,探究改进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对策,旨在提高地方人大代表履职整体效果。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阐述了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理论。通过分别阐述人大代表履职、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旨在宏观把握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理论。第二章对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状况实证分析。以德州市为例,分析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状况。通过介绍机构历史沿革、德州市人大代表的基本情况,剖析德州市人大代表履职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客观展现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状况。第三章提出改进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对策。通过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强化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制度,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约束,达到提高地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效果的目的。
杨晓珊[5](2017)在《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是我国选举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代表候选人确定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的代表候选人制度。该项制度背后有着深刻的现实需要及理论基础,对于选民、代表候选人、国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选民而言,选民想要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就需要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了解,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可以使选民进一步了解代表候选人,还可以达到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提高选民参政热情、提高选举质量、发展民主政治的效果。对于候选人而言,其本身也有通过竞选积极展现自身素质、能力,以获得选民信任从而顺利当选的需求,而该项制度正是给代表候选人提供了更多与选民沟通交流的机会,有利于代表候选人更好地展示自己。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该项制度有利于增强代表候选人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有利于增强选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选出更加优秀的代表,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民主水平。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加之缺乏民主传统和竞争机制,介绍环节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普遍,“选举阻隔”现象普遍,迷茫的选民大量存在。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常常因为互不认识以致沟通不畅,甚至因为不了解候选人而将罪行累累之人选为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保障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价值,一方面,选民的选举权利尤其是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选民的当家做主的地位没有得到重视,选民选举积极性受到抑制;另一方面,代表候选人的被选举权也没有得到平等对待,代表候选人失去对公正性的信心。当前,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与无法满足人们需求的制度设计之间的矛盾是我国选举实务中存在着的主要矛盾。完善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应当围绕如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代表候选人的被选举权进行,应当以细化法律条文、强化竞争因素为主线,以激发选举活力、提高选举质量为目标。
张慎[6](2017)在《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依据我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制度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制度更是长期为学界所关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对代表的角色和职能发挥有了更高的期望,但因为现行兼职代表制度下,代表们因专业性不足,时间精力不够,角色理解错位等原因,履职状况不尽人意,以至于无法真正发挥受人民委托以及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作用,工具化和形式化的表现更为明显。为了保障人大职能的良好发挥,为了使代表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颇有必要。以这一鲜明立场作为基础,本文将缘何要实现基层代表专职化,以及为何要将部分代表转为专职化一一进行了证成。本文首先阐述了代表理论以及我国兼职代表制度的发展沿革,并简要分析了我国目前代表兼职制度的主要弊端,如代表结构不合理、代表素质不高,代表角色的错位等。其后,在对红安县进行实证分析后,提出了基层代表履职的具体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将罗江县和温岭县的改革经验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得出专职化改革需要一步步进行并且应该仅将部分代表进行专职化的结论,还为后文中所列举的部分建议提供了佐证。在进行了这一系列的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后,笔者认为在我国实行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制不仅具备充足的条件也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此后论文论述了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实现途径,作为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制度,仅仅是将部分代表在名义上转变为专职化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专职化的进程要遵循要科学、合理、有序的方针,要建立并完善相配套的选举制度、培训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处理好专职化后的各项关系。
常姗姗[7](2016)在《自侦案件中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许可制度的完善》文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组成,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的代表。西方采用议会制的国家规定:议员享有身份保护权。我国法律对人大代表也规定了特殊的人身保护权。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在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时对人大代表身份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报请许可程序时,语焉不详,条理不清,而且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之间存在冲突,导致在实际法律适用过程中并没有达到好的效果。全国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只规定对人大代表现行犯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时,由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请许可。代表法规定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也应由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请许可。而刑诉规则则规定检察机关对人大代表现行犯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时由检察机关报请许可。对于报请许可主体,代表法、组织法与刑诉规则之间存在冲突,代表法、组织法规定报请许可主体是公安机关,刑诉规则则规定报请许可主体是检察机关;对于审查形式,人大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对相关机关的报请是进行程序性审查还是实体性审查,各地的做法不一,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实施;对于报请许可内容,组织法和刑诉规则只限于逮捕、刑事审判、现行犯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代表法规定报请许可的内容为一切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于报请许可期限,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人大代表主席团及常委会在多长期限之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许可结果的救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为人大代表的自侦案件中,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行为的内部性、犯罪证据的易失性、犯罪背景的复杂性、证人之间的关联性、案件性质的保密性,所以在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时时间具有紧迫性,但是由于以上法律衔接不紧、法条抵触,规定不清,程序操作繁琐,导致人民检察院在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时无所适从、费时费力,严重的还会延误战机,司法权受到阻碍,为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销毁、伪造证据留下可钻法律空白。基于此,我国亟需完善自侦案件中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制度。关于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报请许可制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对我国的法律进行完善。对于报请许可主体,组织法和代表法应更改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机关,这样既统一了法律和司法解释,更易于操作,利于案件保密,有利于自侦案件的侦破;对于审查形式,应以事务性的程序性审查为准,不仅要审查报请机关是否存在对人大代表的正当履职言行违法追责和打击报复的情形,还要审查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条件,如若没有以上情形,应予以许可;对于报请许可内容,应简化程序,只限于拘留、逮捕、刑事审判三种,对不影响涉案人大代表行使职责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可直接决定;对报请许可期限,法律应规定人大工作的审查的期限;对于许可结果的救济,法律应规定相应的审查回避制度和复议制度。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探究了人大代表人身保护权的理论分析。包括三个部分:人大代表(议员)人身保护权的法理基础,我国人大代表人身保护权的历史渊源,国外相关制度的介绍及借鉴。第二部分列举了我国自侦案件中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立法、司法现状。第一节阐述了我国法律规定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许可制度的立法宗旨;第二节分为五点阐述了我国在此领域的立法现状;第三节分为五点阐述了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第三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的立法、司法现状提出了解决对策。分为两节阐述:第一节阐述了如何完善立法体系;第二节阐述了如何探索合法、便捷、高效的司法工作方式。
王球球[8](2016)在《我国区县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的政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保障。各级人大代表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职业,作为本行业的领头羊和先进分子,代表普通选民依法履行立法和监督等职能。区县人大代表是人大制度在在基层的代表,起着承上启下作用,对区县人民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责。区县人大代表积极履职是维系国家权力系统正常运转,防止区县政府权力滥用的重要环节。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可以作为人代大制度在地方的实施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区县代表的履职表现决定了人民通过代表间接实现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的实践状况。目前,区县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并未达到制度设计的要求,仍有很多缺陷和不足有待改进和完善。因此,研究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问题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现状,梳理区县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如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缺乏竞争性,过分强调比例结构均衡,代表与选民联系不足,缺乏代表性,代表提出议案质量不高,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力量薄弱,履职保障不到位,以及部分区县人大代表自身素质较低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对策建议,如提升区县人大代表代表性、加强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性、扩大区县人大代表的决策权行使范围、加强区县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提高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等,进一步加强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提高履职成效,反映区县民意,不断推动区县持续、和谐发展。
褚宸舸,曹鑫,陈伟航,马骏,米昂,季凌飞[9](2014)在《健全人大代表组织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本文选取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等五个代表团,对其职业、党派、性别、民族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若干问题,如基层代表数量不够;民主党派代表所占比例较低,地区之间差别很大;男性代表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少数民族之间代表名额分配不均。代表性与民主性两概念侧重点不同。我国人大代表制的基础观念是缩影代表制。代表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结构上不合理;"规模困境"和代表性存在紧张关系;代表与选民的日常沟通渠道单一。我国专职代表制改革的实践探索比较有限,主要是从上至下推动各级常委会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各地改革先试先行。实行专职代表制需要满足人大工作方式和具体制度变革、财政保障代表收入、宪法法律进行修改等条件。
安晓飞[10](2015)在《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为例》文中认为本文对当前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发展趋势,将人大代表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探讨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问题的路径和方式。文章选取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为调研地,对该市的人大代表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人大代表现状。笔者通过对人大代表的分析,把握代表结构,分析代表性与表达民意之间的关系,探索人大代表参与政策制定的途径,分析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问题。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富和权力因素影响人大代表比例较大。判断一个县市的人大代表结构是否合理,不仅要符合性别、民族、农村城市等方面的比例问题,还要根据实质性因素,判断比例结构是否合理,以推断整合民意的能力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度。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一、对公民、人大代表、公共政策制定之间的关系及现状进行阐释;二、在系统的视角下通过对人大代表现状的分析,探究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存在的问题;三、通过本文的分析,提出推进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对策建议。
二、对人大代表的作用提“参政议政”不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人大代表的作用提“参政议政”不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新时代加强人大对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 |
1.2 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权力制约思想的渊源 |
2.1 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2.2 资本主义权力制约思想 |
2.3 社会主义权力制约思想 |
2.3.1 马克思、恩格斯权力制约思想 |
2.3.2 列宁权力制约思想 |
第3章 我国权力监督与制约的运行机制 |
3.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3.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
3.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
3.1.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
3.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 |
3.2.1 人大对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基本原则 |
3.2.2 人大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方式 |
3.2.3 人大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手段 |
第4章 我国人大对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现状 |
4.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民主集中”优势 |
4.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设计 |
4.1.2 人大对政府权力监督制约的实践优势 |
4.2 实践中人大对政府权力监督和制约力不强的表现 |
4.2.1 监督效果不强 |
4.2.2 人大代表未充分发挥作用 |
4.2.3 监督体制运行不够顺畅 |
第5章 影响我国人大对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力不强的原因 |
5.1 对人大监督工作主观认识不足 |
5.1.1 人大自身对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 |
5.1.2 政府相关人员缺少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
5.1.3 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缺乏信心 |
5.1.4 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
5.2 法律法规与监督体制有待完善 |
5.2.1 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
5.2.2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关系有待理顺 |
5.2.3 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有待完善 |
5.2.4 人大的官员任免制度有待完善 |
5.3 人大自身的监督机制需要加强 |
5.3.1 人大的机构设置需要进一步优化 |
5.3.2 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待加强 |
第6章 新时代加强人大对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力的实践探索 |
6.1 新时代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
6.2 加强人大对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理论基础建设 |
6.2.1 推动人大监督制度理论与时俱进 |
6.2.2 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思想与中国具体国情的融合 |
6.3 理顺监督体制,强化人大的监督功能 |
6.3.1 明确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 |
6.3.2 明确党政分工为人大监督提供制度的保障 |
6.4 改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
6.4.1 改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
6.4.2 改善政府官员的选举工作 |
6.5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制 |
6.5.1 建立代表常驻机构 |
6.5.2 完善常务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 |
6.6 改善人大监督的方式 |
6.6.1 加强法律上的监督 |
6.6.2 加强对政府的工作监督与制约 |
6.7 增加人大职能,完善对政府监督 |
6.7.1 探索人大监督专员制度 |
6.7.2 探索舆论监督与人大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督方式 |
6.7.3 探索财政、审计与人大合署办公制度 |
6.7.4 探索合并信访机构由人大管辖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省级人大代表建议实效性研究 ——以F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分析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与特色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1.1 省级人大代表 |
2.1.2 省级人大代表建议 |
2.2 理论基础 |
2.2.1 代表制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3 人大代表建议实效性理论分析 |
3.1 委托代理在我国的运行模式 |
3.2 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人大代表建议时效性的内涵 |
4 F省省级人大代表建议实效性分析 |
4.1 F省省级人大代表建议实效性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1 代表建议代表性取向分析 |
4.1.2 整合民意效率分析 |
4.1.3 有效落实民意取向分析 |
4.2 影响F省省级人大代表建议实效性的因素分析 |
4.2.1 人大代表结构影响代表建议实效性 |
4.2.2 代表建议质量影响代表建议实效性 |
4.2.3 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影响代表建议实效性 |
4.2.4 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影响代表建议实效性 |
5 提升对策与建议 |
5.1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
5.2 优化人大代表结构 |
5.3 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
5.4 创新办理工作机制 |
5.5 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 ——以德州市人大代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理论 |
1.1 人大代表履职 |
1.2 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依据 |
1.2.1 人民主权理论 |
1.2.2 代表制理论 |
1.3 人大代表履职的现实依据 |
1.3.1 人大代表履职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
1.3.2 人大代表履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之义 |
1.3.3 人大代表履职是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2章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状况实证分析 |
2.1 机构历史沿革 |
2.2 德州市人大代表基本情况 |
2.2.1 代表名额组成 |
2.2.2 代表结构 |
2.2.3 代表素质 |
2.3 德州市人大代表履职状况 |
2.3.1 人大代表履职的成效 |
2.3.2 人大代表履职的不足 |
第3章 改进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对策 |
3.1 合理确定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 |
3.1.1 以科学的选举理念确定人大代表候选人 |
3.1.2 以严格的考察程序把关人大代表入口机制 |
3.1.3 以完善的配套制度保障人大代表构成比例 |
3.2 强化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
3.2.1 创新代表联系方式 |
3.2.2 强化上下级代表之间联系 |
3.2.3 建立民意表达体系 |
3.3 健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制度 |
3.3.1 强化代表的履职能力培训 |
3.3.2 细化与代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
3.3.3 拓宽人大代表信息获取渠道 |
3.3.4 保障代表履职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
3.3.5 为代表提供必要的物质补助 |
3.3.6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 |
3.4 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约束 |
3.4.1 构建以选民或选举单位为主体的监督机制 |
3.4.2 完善代表履职监督的形式和程序 |
3.4.3 建设人大代表履职评价系统 |
第4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的构成、特征与价值 |
(一) 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的构成 |
(二) 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的特征 |
1、公开性 |
2、多样性 |
3、竞争性 |
(三) 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的价值 |
1、保障选举权 |
2、保障被选举权 |
3、选举出优秀的代表 |
二、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的不足及其成因 |
(一) 候选人介绍制度的不足之处 |
1、介绍主体不明确 |
2、介绍对象地位不平等 |
3、介绍内容过于简单 |
4、介绍方式单一 |
5、介绍的时间受限 |
6、虚假介绍情况时有发生 |
(二) 原因分析 |
1、立法过于简单笼统 |
2、权力背后的利益 |
3、民主意识偏低 |
4、缺乏竞争机制 |
5、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 |
三、完善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的建议 |
(一) 明确介绍主体,赋予候选人自我介绍的主动权 |
(二) 平等对待介绍对象,保障候选人的平等选举权 |
(三) 丰富介绍内容,提高选民积极性 |
(四) 多样化介绍方式,鼓励候选人自我宣传 |
(五) 延长介绍时间,扩大介绍地点的范围 |
(六) 明确虚假介绍的责任,加强对介绍活动的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人大代表兼职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局限性 |
第一节 人民代表理论概述 |
一、代表和人民代表概念辨析 |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内涵 |
第二节 人大代表兼职制的历史发展 |
第三节 人大代表兼职制度的特点及局限性 |
一、代表与其本职工作的角色冲突 |
二、代表的非专业性致使其履职功能弱化 |
三、代表身兼数职精力不够 |
四、会期过短,决策的科学性存疑 |
五、难以对代表建立起长期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
第三章 代表专职化的基本理论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专职化的基本理论 |
一、专职化概念的学术界观点展示 |
二、本文所认定的专职化概念 |
第二节 专职化的必要性 |
一、有助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 |
二、有助于实现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 |
三、有助于更好地监督代表 |
四、有助于改善代表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 |
五、有助于改变人民代表大会法定职能虚置情况 |
六、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 |
第三节 专职化的可行性 |
一、政策的倾向性——从十三大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 |
二、市场经济制度构成专职化改革的经济基础 |
三、社会分工的细化促使代表往专职化发展 |
第四章 实证分析——以红安和罗江县为例 |
第一节 图示红安县代表履职状况及分析 |
一、红安县人大代表职务分布和履职情况表 |
二、履职情况基本特点分析 |
第二节 履职问题成因分析 |
一、代表履职机制不完整 |
二、缺少代表的联络机构 |
三、对代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以罗江县和温岭县为例——试谈改革的经验 |
第四节 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相较于其他级别人大代表的优越性 |
一、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有利于疏导信访压力 |
二、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有利于避免形成新的特权阶层 |
三、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第五章 代表与域外议员制度对比分析 |
第一节 关于代表理论的差异 |
一、西方的几种传统代表理论介绍 |
二、我国代表制度下代表身份关系的几种主张和做法 |
第二节 在选举上的差异 |
第三节 在薪酬规定上的差异 |
第四节 任职资格终止的方式不同 |
第五节 域外议员制度对我国代表制度设定的借鉴意义 |
一、代表选举方面 |
二、任职资格的终止上 |
第六章 代表专职化的具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选举制度的变化 |
一、推行参选人报名登记制度 |
二、相对降低政党和团体提名比例 |
三、适当减少代表名额 |
四、实行基层部分代表专职化 |
第二节 工作内容的变化 |
一、根本改变——全职性 |
二、建立代表和选民之间沟通的渠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系点 |
三、建立基层专职代表培训制度 |
四、延长人大会期 |
第三节 对专职代表进行监督的规定变化 |
一、提高人大会议的透明度 |
二、实行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情况公示制度 |
三、使闭会期间活动实质化,避免走形式 |
第四节 专职化后应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
一、理清党员代表行使权力的身份关系 |
二、处理好专职代表和兼职代表间的关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自侦案件中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许可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人大代表人身保护权的理论分析 |
(一)人大代表(议员)保护权的法理基础 |
(二)我国人大代表人身保护权的历史渊源 |
1. 1954年--1975年阶段 |
2. 1975年—1982年阶段 |
3. 1982年及之后阶段 |
(三)国外相关制度概述 |
1. 国外相关制度介绍 |
2.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二、我国自侦案件中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许可制度的现状 |
(一)立法本意 |
1. 大会运行必要性 |
2. 代表履职必要性 |
(二)立法现状 |
1. 报请主体冲突 |
2. 保护范围过大 |
3. 许可期限空白 |
4. 审查标准不明 |
5. 救济途径缺位 |
(三)司法现状 |
1. 适用法律错误 |
2. 办案超期频繁 |
3. 证据流失率高 |
4. 许可随意性大 |
5. 正当司法权受阻 |
三、自侦案件中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报请许可制度的完善 |
(一)构建合理、科学、规范的立法体系 |
1. 纠正立法错误 |
2. 限制报请范围 |
3. 衔接制度规定 |
4. 确定审查标准 |
5. 建立救济途径 |
(二)探索合法、便捷、高效的司法工作方式 |
1. 建立监督机制,提高预警意识 |
2. 前移侦查重心,加强证据意识 |
3. 注重社会效果,强化大局意识 |
4. 创新联络机制,搭建沟通桥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区县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区县人大代表 |
二、选举制 |
三、兼职制 |
四、集体行权制 |
第二节 相关理论依据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二、代议制理论 |
三、代表制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内容 |
一、听取区县人民群众民意的职责 |
二、提出区县民生发展相关议案的职责 |
三、对区县重大事项的决策职责 |
四、对区县政府的监督职责 |
第二节 区县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区县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不足 |
(一) 部分人大代表平常与选民沟通少 |
(二) 部分人大代表在选民中开展调研活动少 |
二、区县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质量不高 |
(一) 部分人大代表所提议案不能真实反映民生民意 |
(二) 一些代表的议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
三、区县人大代表的决策权行使问题 |
(一) 对区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力行使范围窄 |
(二) 一些人大代表忽视决策权的行使 |
四、区县人大代表的监督问题 |
(一) 对政府官员任免缺乏质询环节 |
(二) 对同级及下级政府官员的监督力量薄弱 |
第三章 我国区县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体制因素导致区县人大代表对民意的代表性不足 |
一、人大代表的兼职制 |
二、缺乏人大代表与群众的日常沟通平台 |
三、党员代表的双重性影响 |
第二节 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缺乏竞争性 |
一、现行选举中的有关比例规定 |
二、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不公开 |
三、选民对候选人不够了解 |
四、选民对选举人大代表缺乏热情 |
第三节 区县人大代表的决策权是程序性权力 |
一、决策权的主要体现是听取和审议政府报告 |
二、代表对区县民生热点问题自主决策少 |
第四节 区县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力形式化 |
一、对区县行政官员只有形式上的人事任免权 |
二、对政府官员监督不到位 |
第五节 地方政府给区县人大代表履职创造的条件不够 |
一、地方政府部分施政信息不够透明 |
二、地方政府对人大代表日常渠道履职支持不到位 |
第六节 区县人大代表自身的原因 |
一、部分代表履职意识淡薄 |
二、一些代表的文化素质不高 |
第七节 区县人大代表履职缺乏有效保障 |
一、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的经费保障欠缺 |
二、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人身安全保障不到位 |
第四章 完善区县人大代表履职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性 |
一、优化代表结构 |
二、完善选区划分 |
三、增强选举过程的竞争性 |
第二节 提升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真实反映民意 |
一、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
二、构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日常沟通平台 |
第三节 扩大区县人大代表的决策权行使范围 |
一、听取、审议报告外,行使否决权 |
二、加强代表对民生热点问题自主决策权 |
第四节 地方政府给区县人大代表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
一、提高地方政府施政信息透明度 |
二、地方政府要为人大代表日常渠道履职提供支持 |
第五节 提高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
一、强化代表综合素质,提高代表审理议案能力 |
二、强化代表履职意识,激发履职主动性 |
三、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 |
四、完善代表履职的考核体制 |
第六节 加强区县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 |
一、端正代表的思想,让代表敢于监督 |
二、拓宽监督渠道,让代表多方位监督 |
第七节 完善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保障 |
一、完善经费保障,促进代表有效履职 |
二、完善对代表的人身安全保障,让代表安心履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 相关概念界定 |
(三) 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方法 |
一、 人大代表对于公共政策制定影响的背景和价值 |
(一) 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背景 |
(二) 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价值 |
二、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现状 |
(一)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大代表现状 |
(二)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现状 |
三、 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 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存在问题 |
(二) 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四、 推进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对策建议 |
(一) 转变思想,强化信念 |
(二) 构建战略,循序渐进 |
(三) 以人为本,加强公开 |
(四) 政府主导,人大引领 |
(五) 重视法治,有序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对人大代表的作用提“参政议政”不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2]新时代加强人大对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研究[D]. 郑庚林. 吉林建筑大学, 2019(01)
- [3]省级人大代表建议实效性研究 ——以F省为例[D]. 卢洪珍. 福建农林大学, 2017(04)
- [4]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 ——以德州市人大代表为例[D]. 徐金钟. 河北大学, 2017(10)
- [5]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研究[D]. 杨晓珊. 福州大学, 2017(05)
- [6]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研究[D]. 张慎. 武汉大学, 2017(06)
- [7]自侦案件中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许可制度的完善[D]. 常姗姗. 河南大学, 2016(03)
- [8]我国区县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D]. 王球球. 南京工业大学, 2016(05)
- [9]健全人大代表组织制度研究[J]. 褚宸舸,曹鑫,陈伟航,马骏,米昂,季凌飞. 岳麓法学评论, 2014(00)
- [10]人大代表影响公共政策制定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为例[D]. 安晓飞. 吉林大学,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