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梁换柱私分百万公款(论文文献综述)
王春龙[1](2019)在《抗战胜利后“行总”及其分署贪腐问题述论》文中研究表明抗战胜利后,行总及其分署在主持中国善后救济事业的过程中,为防范贪腐问题的出现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不大,贪腐问题在行总及其各分署中屡见不鲜,形式包括缺斤少两或克扣工粮、哄抬物价或盗卖物资、挪用或侵吞援助款物、官员任人唯亲等。问题出现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主要有当时中国社会大环境的黑暗、制度不健全和管理不到位、官员缺乏自律、包庇纵容等。贪腐问题呈现地区范围广、涉案官员多、打击不力等方面的特点。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
郭常顺[2](2018)在《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接收与重建(1945-1949)》文中提出湖北位于华中腹地,素有“九省通衢”的美誉,战略位置极为重要,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近代以来,武汉成为中国仅次于上海的经济中心,国民党仅次于南京的第二大政治中心,也是国共两党的重要活动区域,其战略地位得以进一步凸显。抗日战争爆发后,湖北,尤其是武汉,成为中日两军浴血奋战、重兵对峙的区域,历时7年之久。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展开对全国各地沦陷区的分区受降。依照国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湖北省政府开始了对湖北沦陷区的接收与重建。抗战期间,随着日军的不断进攻,国统区日渐萎缩。湖北省政府最终退守恩施,鄂西国统区开始形成,肩负起拱卫陪都、屏障西南的重任。在省主席陈诚的坚强领导与努力推动下,以“增加生产”、“征购实物”、“物物交换”和“凭证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新湖北建设运动”在鄂西全面展开,当地的工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及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闻名全国,鄂西国统区逐渐得以巩固,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中共抗日武装深入敌后开展武装斗争,逐步在沦陷区站稳脚跟,开辟了鄂豫边区,成为鄂省境内与鄂西后方相比肩的两大抗日力量。在此期间,湖北沦陷区被战火覆盖,民众的生命与财产遭到毁灭性打击,损失惨重,鄂省经济元气大伤,已有成果几乎毁于一旦,“百废待兴”成为这一危局的真实写照。1944年后,随着抗战局势的日趋明朗化,国、共、日三方都开始积极布局,日军发动老河口、芷江战役,被国军所击败,中共则派出南下支队经略华中与华南。三方的战略态势出现了有利于中共方面的变化,这对于国民政府而言,鄂省的形势确实不容乐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民政府开始了对湖北沦陷区的接收。蒋介石出于阻止中共方面接收的目的,积极笼络鄂省境内的伪军头目。在其有力配合下,国军第五与第六战区的部队迅即向湖北沦陷区开进,相继挺进武汉、沙市、宜昌等地,很快便与各地日伪军完成换防。与此同时,湖北省党政军等机构陆续“还治”武汉,隆重举行受降仪式,各县市政府纷纷返回各自辖区,中统、军统也在鄂省积极扩张势力,国民政府在湖北的统治地位得以重新确立。随着“还治”过程接近尾声,湖北省政府开办日军官兵与侨民管理处,对在鄂日俘与日侨展开集中收容与教育,妥善安排其日常生活,并在中央政府与武汉行营的配合下,积极组织运力,顺利将在鄂日俘与日侨遣返回国。面对数量庞大的日伪财产与公产,第六战区相继成立接管日方物资委员会等一系列机构,力求消解战后初期“四大金刚”等无序接收的乱象。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鄂省境内多数日伪财产与公产被省府所掌握,其经济实力得以迅速提升。在此之后,省府对其进行了相关处理,分别予以标卖、发还和充实教育基金,总体过程还算顺利。但是,接收过程中弊案迭出、贪腐横行,财产损失不少,对政府形象与民众观感产生了较大影响。沦陷区经过敌伪7年的蹂躏,各种社会关系亟待调整。大批军民在战时迁往后方,许多日本战犯与汉奸在战后被捕,如何对上述迁返的军民加以妥善安置并给予优抚,对上述战犯与汉奸加以惩治与审判,就成为摆在省府面前的重要课题。省府通过修祠、立碑等方式,对阵亡将士予以褒扬;积极筹措物资,开展优抚活动,给予军烈属物资关怀;办理青年军等退伍军人的复员转业事宜,力求使其各得其所;对过境的外省军民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其顺利还乡;积极改善公教人员的待遇,意在使其安心工作。囿于财力短缺,上述行动未能持续下去。武汉行营设置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以治其罪,收到一定效果,但是在种种因素的干扰下,许多战犯得以逃避审判与惩处。与此同时,战时西迁的学校与企业纷纷返回原址,谋求复校与复业,这一过程较为顺利,但因财力与物力所限,难以正常运作。出于扩大统治基础、加强社会控制的目的,省府采取措施,迅速恢复并发展一系列社团组织。面对战后社会风气的颓势,省府积极开展卫生与防疫工作,以安定人心,消除不稳定因素。在接收开展的同时,收复区的战后重建也陆续步入实施阶段。省府主要着眼于如下领域:(一)通过推进土地陈报复查工作、田赋与营业税划归地方、禁止摊派并举办捐献、合并机构与裁减冗员、市价征粮与禁征民夫、减购军粮与清发粮款等方式,谋求财粮问题的解决(二)积极推进工厂复工与农村复耕,聚焦重点工程,发展特色农业;着力于水利工程与水陆交通的恢复与发展,谋求从根本上解决财政问题(三)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邮政与通信网络,沟通各地的联系,以适应战后重建的客观需要(四)在万耀煌“教而后富”思想的引导下,大力发展各类教育事业,举办运动会及童子军运动,为鄂省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五)出台“大武汉”建设等一批市政规划,积极开展市政建设,谋求鄂省城市的复兴。上述这些领域受限于人、财、物力的短缺,虽然取得一定进展,对后世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是最终都没能完全实现,着实令人扼腕。总而言之,经过战后四年的努力,湖北收复区的接收大体顺利完成,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统治得以重新确立,此后的战后重建虽然取得了部分成效,但其成效很不明显,逐渐无疾而终,未获成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国民政府而言,主观方面,一系列短板束缚其手脚,包括胜利突降,准备不足,手忙脚乱;贪腐横行,行政效率低下;时紧而事繁,短期内难以完成重建等原因;客观方面,则在于国共内战的持续扩大,与战后重建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换言之,即内战与重建矛盾重重,难以兼顾。就在国民政府举步维艰之际,中共实现了对湖北收复区的成功接管。
何帅波[3](2017)在《1950年代前半期滑县粮食机构的统一》文中研究表明新中国建立之初,中财委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粮食大调运,以解决各大城市的粮食危机。但是不少地方政府禁止粮食出境。为了将粮食管理权收归中央,中财委决定建立各级粮食公司和粮食局,分属贸易口和财政口。上述两机构合作时有脱节,各级粮食公司与粮食局只好合并。供销合作社是粮食部门重要的依靠对象,但是两部门的合作矛盾不断,并逐步激化。粮食部门于1955年初接收供销社所属的粮食业务。另一方面,因自身力量薄弱,粮食部门不得一度允许私营粮商代购代销并允许粮食商贩继续经营。滑县粮食局在统购统销实施前夜将私营粮商一举取消。中共中央希望国家粮食市场能够发挥出弥补统购统销不足的作用,但是农民把它当成交易周转粮的场所。由于允许场外交易,就给黑市交易提供空间。1957年9月,滑县宣布取消国家粮食市场,同时禁止农民之间的自由粮食调剂。至此,滑县粮食局一路“过五关、斩六将”,实现在粮食交易领域“一统江湖”。然而,在粮食机构内部,粮食局和粮管所因意气之争和立场不同,在工作中矛盾重重。而且,由于对粮食的高度垄断,基层粮食干部在吃粮方面形成特权。粮食机构的集中过程及其效果,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计划经济在中国的建立过程及其实践的限度。
邓勇军[4](2017)在《论村官职务犯罪的现状、成因及防治对策 ——以清远地区村官职务犯罪为主要视角》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农村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到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各项建设在不断的发展,农村“两委”的职责和权力也越来越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村官”职务犯罪案件频繁发生,影响和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地区的稳定。“小村官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和发展的现阶段一种特有社会现象。如何遏制“村官”职务犯罪的主体和范围已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根据对清远市调查、处理各类村官犯罪资料的分析,汇总“村官”职务犯罪的形势和特点,总结“村官”职务犯罪理论和实践意义后发现,目前“村官”职务犯罪的形势是严峻的,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对“村官”的性质和地位的不确定性,造成对村官职务犯罪的监管执行不力,加上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社会腐朽思想的侵蚀,一些“村官”的政治立场不够坚定,这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造成了村官对职权的滥用等犯罪现象;因此,鉴于“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从思想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促进法治,加强处罚,建立一个“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罚机制,以遏制村官职务犯罪,以保障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改革,实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李晓鸿[5](2015)在《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隐性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行政主体以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政管制或其他行政手段优待、扶持或保护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阻碍、限制或扭曲市场竞争或存在阻碍、限制、扭曲市场竞争威胁,但法律、行政法规尚未禁止的行政行为。该行为在表现形式上不同于《反垄断法》等规制的行政垄断行为,具有隐蔽性特点。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权力不正当优待、扶持和保护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受优待、扶持或保护的市场经营主体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从而改变竞争者的竞争条件;并使竞争者之间的竞争蜕变为一种不公平竞争;这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将使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处于不利地位,并在市场竞争中落败而被迫退出市场竞争,而潜在竞争者也会因此放弃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意愿,从而导致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减少,最终产生阻碍、限制竞争的后果。因而上述行为与《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隐性行政垄断有三种常见表现类型:第一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为。如无偿或低价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土地、矿产、频谱、航线等稀缺资源,给予赠款等财政补贴(助)和减免税、低利率融资贷款、核销亏损等经济优惠政策。这类行为直接给予特定经营者经济利益从而使其增强市场竞争力或保持其市场竞争优势。第二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不正当的市场进入、产品(服务)价格或数量等方面的行政管制保护的行为。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等市场领域进行市场准入、价格或数量等方面的行政管制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随着时代变迁、体制变革及科技进步,国家在这些领域的行政管制有的已偏离原来的初衷和目的,沦为受管制企业谋取市场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的工具,因而其正当性逐渐丧失。第三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的不正当行政扶持行为,属于间接给予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经济利益。常见表现形式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上给予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特殊待遇或法外特权;行政权力直接参与市场经营,如盐业、烟草政企合一的专营专卖制度、行政主体经商办企业、行政主体与特定市场经营者合作或合资从事营利性活动;行政主体强制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兼并重组;行政主体协调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采取统一市场行动等。上述隐性行政垄断行为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1)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妨碍市场自由竞争,使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运作,国企难以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民营经济难以发展壮大,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使生产要素得不到有效使用,受隐性行政垄断扶助、保护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普遍低下,从而导致经济效率损失。(3)使受益企业忽视改革创新的重要性,从而失去改革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主动性,甚而阻碍改革创新。(4)引发权力寻租,而权力寻租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社会总成本增加;受隐性行政垄断扶助和保护的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价高质次的产品和服务,不合理地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从而损害社会整体福利和消费者利益。(5)滋生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腐败和奢侈浪费,引发社会不公,损害政府形象。(6)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实施不正当补贴和优惠政策等扶助、保护行为,违反了wT0的非歧视、公平竞争等原则和反补贴等协定,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经济制裁,影响中国在国际贸易上的市场经济地位。针对隐性行政垄断存在的上述危害性,本研究提出了多主体、多途径的综合法律规制思路,即建立起以反行政垄断执法为主,地方政府层级监督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反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1)强化各级政府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作用。由《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负有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等制度对隐性行政垄断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层级监督的职责,从而强化各级政府在反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责任,防止地方政府在此方面无所作为。(2)强化人民法院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作用。通过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审查权限,尽量将隐性行政垄断纳入行政诉讼制度的监督范围,以便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作用。(3)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行政复议制度和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制度对隐性行政垄断行为的监督是被动的,且监督范围和方式均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规制隐性行政垄断应以反行政垄断执法为主,应通过对《反垄断法》修改和完善,构建起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以适应反行政垄断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是在《反垄断法》中完善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即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秩序规定为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目的;并将市场经济内在的效率价值确定为反行政垄断立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为区分隐性行政垄断确立法定的评判准则和标准。二是通过对行政垄断进行法律定义,以“不正当性”代替“滥用行政权力”作为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或区分标准;扩大《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垄断范围,将隐性行政垄断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在列举式规定中设定兜底条款并授予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以便对复杂多样的行政权力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等其他间接排除、限制竞争行政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进行区分、确认。三是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即建议《反垄断法》规定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单独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承担反行政垄断执法任务;并通过《反垄断法》授予该执法机构调查权、强制权、裁量权、撤销权、制裁权等强有力的执法权力,以提高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权威性;完善反行政垄断立案、调查、处理和执行程序,强化对行政垄断违法行为主体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以增强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有效性。四是建立由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对国家行政管制等国家垄断法律制度的正当性进行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价的制度,从反行政垄断执法角度对不具有正当性的国家垄断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建立国家垄断的利害关系人对丧失正当性的国家垄断行为申请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异议审查制度,为当事人对丧失正当性的国家垄断寻求法律救济提供正当有效的途径。(4)通过相关法律的配套完善和修改,使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的精神保持一致,从而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形成合力,并为反隐性行政垄断执法扫清障碍。一是完善宏观调控法、价格法、财税法等市场经济法。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为政府与市场划定界线,以减少行政主体对市场的不当干预,防止行政主体借宏观调控之名实施隐性行政垄断行为。完善价格法,增强价格管制行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防止利益集团利用价格管制谋取暴利和坑害消费者。修改相关财税法律制度,以解决当前不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财税体制引发的基层政府财政困难、事权和财权严重不匹配而促使行政主体滥施隐性行政垄断增加财政收入问题。二是完善和修改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应尽快出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的组织法和市、县、乡(镇)级政府的组织法及国务院各部门的组织法,将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尽量规定得具体明确,不留弹性地带。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主体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程序,保证利害关系人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正当权利。修改行政许可法,在有关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中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负面清单管理内容。通过上述法律规制措施,最终形成一个全覆盖、多层次、多途径和各执法主体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和紧密配合的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法律机制和体系,实现行政主体及行政官员在严格监督之下的“不敢”和完善法律制度下的“不能”,从而达到有效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目的。
鄢洪峰[6](2015)在《晚清政局与张荫桓》文中指出张荫桓(1837年—1900年),广东南海人。因为考秀才未果,遂纳赀为知县,1864年(同治三年)分发山东候补。 由于舅父李宗岱的大力推荐,进入山东巡抚衙门办事,先后为巡抚阎敬铭、丁宝桢所赏识并重用,由于剿捻、治河有功,经数荐至道台。光绪年间,张荫桓协助李鸿章处理马嘉理案,两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任出使美国、日斯巴尼亚(今西班牙)、秘鲁三国大臣,参与中日甲午谈判事宜,累迁至礼部右侍郎、户部左侍郎兼吏部右侍郎,赏加尚书衔。戊戌维新时,支持光绪帝变法,与康有为关系密切;戊戌政变后因此获罪,贬戍新疆。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义和团运动爆发,朝廷电令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将张荫桓斩首于戍所。从1875年(光绪元年乙亥)到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尤其是1894年(光绪二十年甲午)之后,张荫桓参与了朝廷一些主要的政治活动和对外交涉事宜,发挥了巨大作用,曾被称为“甲午至戊戌间之幕后大人物”。综观学术界对张荫桓的研究,范围已经涉及很多方面,但大多集中于对他参与中日甲午谈判的研究、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和保护华侨华工的研究、参与旅大租界谈判和是否受贿的研究、参与戊戌变法的研究,但是对于他从事洋务活动、办理地方涉外事务、 他与朝中大员关系的演变、他的思想动态与晚清政局的关系、他的行为举止在当时社会造成的影响及反响,仍然有很多的研究空间可以去挖掘。张荫桓的外交活动值得大力研究,但是他不仅仅是外交官员,他丰富的社会生活和复杂的关系网对其外交思想和外交策略是有着重大影响的,如能在这方面加以提炼,既可以补充和加强张荫桓与晚清外交的研究,也可以或多或少折射出晚清社会的本相,从而使人们对晚清外交的社会基础、晚清社会的政治态势、晚清官员个人命运与整体政局的互动关系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文章主要分为七大部分:第一章为绪论,总体介绍全文要旨。第二章以张荫桓生平为主线,介绍其早期经历的三个主要阶段,即地方官经历、初入总署和出使美日秘三国的所作所为。第三章围绕李鸿章与张荫桓的关系来展开,他们二人由相识到相知到相疏,固然是两人关系发展的过程,其实与晚清政治外交皆有一定关系,因此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晚清社会发展的过程,而不仅是以帝党、后党来区分彼此。第四章介绍翁同龢与张荫桓的交往过程,重点分析甲午战争期间两人所作所为对政局的影响。他们二人曾经相见恨晚、彼此都颇为借重,但是后来却黯然分手。第五章介绍张荫桓与康有为的关系。康有为是有政治主张和远大抱负的,而张荫桓更多一些学术投机和权术投机,两人气类不竟相投,主要是一种相互利用关系。第六章概述张荫桓与晚清政局的关系。先概要分析晚清政权结构,再重点讨论张荫桓与慈禧太后的关系,并最终得出张荫桓被杀的原因。第七章为全文结论。本文通过对张荫桓的成长经历和主要政治、外交等活动的考察,对张荫桓在晚清政局演变中的作用进行重点分析评述。在参考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尽管张荫桓连秀才也未曾考取,只是捐纳出身,但才华横溢,也勇于任事,在晚清政坛尤其是外交领域发挥了一定作用,在晚清经济文化领域也都有所建树,也为贫弱的中国争取了一定的权益。但是张荫桓身处复杂朝局之中,深宫里有光绪与慈禧太后的母子矛盾,政府中有李鸿章与翁同龢的矛盾,这些人的权势和地位都在他之上而且绕不开。于是张荫桓就被卷入其中而不得不周旋攀附于其间,遂使他一生都在矛盾当中;既因为他的能干而被各方面看重、借用,又因为他的不立品格而以一时之私利为归趋,最终又引出种种私仇、私怨于一身。当他卷入帝王家事与晚清国事交杂的漩涡之中,就因为其出众的能力而造成太多公开的抱怨和私下的仇恨,在矛盾中不能自拔,从而最终没能逃脱被斩于戍所之悲惨命运。其个人命运与晚清政局之间的关系,大抵如此。作为晚清政治、外交等方面的重要人物,张荫桓的功过是非,应该放在他所处的具体时代背景来看,对张荫桓的过错不必过于苛责,对张荫桓的功绩也无需特意拔高,对张荫桓的无奈与痛苦则需进一步的分析与理解。唯有如此,才能稍微褪去一些时人和世人的芜杂而又略显隔膜的各种描述和论说所造成的印记和痕迹,对张荫桓其人、对晚清政局的流变有更加贴近的认识。
杨帆[7](2014)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整合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是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中国做出的最为重要的举动,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开放不仅仅是一次社会生产力腾飞的经济变革,更是一次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全方位的社会转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化,不仅仅要在短短的几十年之中走完西方国家历经几百年才走完的道路,而且要使中国这个传统的文明古国迈进现代社会的大门。短促的时间和巨大的变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民一方面体验到的是日新月异的进步和繁荣,另一方面也经历着现代社会的某种阵痛,“社会失范”就是这种阵痛最为明显的表现。“社会失范”呼唤着社会整合的出现,可以说社会冲突越激烈,社会整合的紧迫性就越强烈。某种意义上,社会整合既是一个解释性的概念,也是一个建构性的概念。但是,由于这一概念的功能主义的传统,导致了对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团结的过分强调,使它饱受批评。事实上,社会整合概念完全不需要设定一个和谐一致的乌托邦,完全可以在正视冲突下保留社会整合的科学内涵,而无需所谓“神性社会”的担保。中国改革开放开启的社会变迁之路,是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和领导的。在中国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如果没有了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性,使我们不能够照搬西方的理论与经验,而是要在批判的过程中,寻找一条适合中国的理论自主之路。中国伟大的改革已经进行了30余年,深化改革的需要,要求尽快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经验进行科学合理的总结。事实上,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远远地走在了理论发展的前面,因此,当前重要的任务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行系统地理论探索,提升对这场伟大的社会实践的理解。本文首先会分析社会整合这一概念的定义和内涵,从社会整合相关理论的历史沿革入手,通过对比功能主义和冲突论理论家之间的学术争论,结合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对社会整合在理论上做更进一步的理解。其次,会重点叙述政党和社会关系的主要理论观点,对政党的地位做一个更加深入、科学的定位。最后,结合国内外对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关系模式理论的多种不同观点,找出一个能够相对科学合理分析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状况的分析工具。以理论的辨析为铺垫之后,将简要介绍和分析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的关系。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是凭空产生,改革前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状况是改革开放的基础和出发点。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中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建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整个国家的领导核心,通过构建—个系统的社会政治权力网络,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人民群众有着特殊的政治利益表达形式和渠道,国家支配和控制着社会的生产与生活。面对建国之后的主要任务,中国共产党从当时的国情出发,总结革命战争期间的主要经验,采取了一种以“政治运动”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方式。这种整合方式有着其历史合理性,也曾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一特殊的整合方式本身蕴含着着一个悖论,正是这一悖论的发展,导致了新中国建立之后社会发展出现了重大波折,也是促使中国共产党进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资源配置模式逐渐让位于市场;社会阶级阶层的不断分化使曾经“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传统社会结构日趋多样化,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也开始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新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这些问题都向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这样和那样的挑战。这些挑战既对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又在社会中引发了无数从前没有的冲突。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从这两方面回应改革开放带来的挑战。中国共产党要完成整合社会的历史使命,首先要提高自身的各项能力,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执政能力的建设和提升。改革开放对中国共产党带来的冲击,使得党不得不在意识形态、组织结构、运行方式上都要做出调整。这既是一个与改革开放实践紧密相关、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继承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在意识形态方面,中国共产党不断的对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做出总结,先后提出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等十分重要的理论,丰富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在组织结构方面,针对市场经济改革对党的组织系统的冲击,中国共产党强调要加强党员素质,重新建立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开始越来越强调民主的重要性,希望通过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不断向前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一直要求加强反腐败的工作,认为反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情。社会冲突的不断加剧,使得政治体制也开始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者,掌握着政治输出的主要渠道。因此,党一直试图用各种方式去缓和社会矛盾,加强社会团结。由于社会阶层和团体他们本身掌握的社会资源很不相同,利益目标也很不一致,他们的行为方式和逻辑也很不一样,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待不同对象需要运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对待随着改革开放出现的新兴经济精英也就是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国共产党更多是采取一种吸纳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党的统一战线组织,比如工商联、政治协商会议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吸纳。最有象征意义的是中国共产党对私营企业主敞开了组织的大门,欢迎他们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待新的社会团体的策略上,中国共产党大致经历了一个“控制——规范——引导——整合”的过程。事实上,这成为中国共产党对待非政府组织的一个行动框架。而对于大量散布于中国社会的抗争性的利益诉求行为,中国共产党尽量的将他们引向合法的制度化渠道,防止他们的各种政治诉求演化成激烈的非理性行为。
王夏[8](2014)在《回首苍茫》文中指出万物的第一法则,是保存自己,是生存下去。——作者手记一方雄挑着最后一担开水,从一楼蹬蹬地往上爬,在三楼,很多人围住他打开水,他说,五楼有个重病号,动了刀子,不送水不行,说着甩开众人加快脚步满头大汗挑上五楼,他把担子放在504门前,吆喝一阵也不见有人出来,于是,他推开房门向里一瞧,见一个小丫头悲悲戚戚地哭成泪人,又听见病人哎唷哎唷地痛苦呻吟,一时,就很同情地破了惯例,进入病人房间拿瓶注水。当他提着两只灌满开水的瓶子再次走进病房的时候,那个用白套单裹住自己的男人突然兀
刘爱军[9](2013)在《村官腐败的预防及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村官是处于我国农村最基层的干部群体,他们的“官”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和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中国有8亿农民,分布在60多万个行政村中,约有500万村干部在管理着这些村庄,他们承担着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扮演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与倡导者,在农村建设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村官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在广大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因此,如何预防和治理村官腐败,从而遏制和消除基层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以村官腐败现象为研究对象,试图采用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归纳村官腐败的特点及危害,探索村官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其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本文首先对腐败的本质和危害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并通过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归纳总结了目前村官腐败的现状、特点及危害。通过归纳、比较和分析,本文认为现阶段村官腐败的主要特点是:一把手作案比重大,串案、窝案较多;经济问题突出,作案手段复杂多样;不正当选举突出,贿选现象较多;作风问题普遍突出;违法违纪的区域分布集中,地区特征明显。这些村官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破坏了党和国家在广大群众中的光辉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进步伐,危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其次,本文从不同层面分析了村官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寻求有效预防和治理村官腐败的对策。村官腐败现象的产生涉及了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因素,具体表现在:土地征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民主选举制度不够完善、权力监督和约束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最后,本文针对村官腐败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以下几项预防和治理村官腐败的对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司法保障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民主选举、增强村官自身修养、严抓事后惩治教育等。其中,本文着重分析和探索了如何进行村官的民主选举和强化对村官腐败的监督管理力度,以便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基层村官腐败现象的发生与蔓延。通过以上提出的对策,希望能够建立一套有效预防和治理村官腐败的体系,从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建立坚实的后盾,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坚实的后盾。
朱珏[10](2012)在《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精简城镇人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精简城镇人口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和措施。本文以浙江省档案馆所藏档案为基础,结合调查访谈所获资料,对浙江省精简城镇人口的背景、过程、结果,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进行分析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打下了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但是,随后的“大跃进”运动却导致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出现严重的困难。激进的工业化不仅使经济结构严重失调,也使短期内城镇人口出现了非正常的膨胀,国家财政和市场供应压力巨大。解决困难的办法,就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的调整,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精简城镇人口。精简城镇人口是一项全国性的工作。浙江省在精简工作中,无论是城镇人口减少的绝对数,还是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的下降率,在全国各省份中都处于中上水平。历时三年多的精简工作,涉及到浙江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从地区情况看,除台州地区本身人口较少外,其他几个地区被精简的城镇人口分布较为均匀。从各部门情况看,由于相互间部门特性的差异,被精简的人口数和构成也各不相同。关于浙江省被精简的人口数,由于统计口径等原因,档案资料中出现了不同的数据。综合考实,全省被精简城镇人口数应为92.3万人,这部分人口的构成则相当复杂。安置是精简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安置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到精简工作的整体进展以及整项工作的实效。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安置政策和措施。就安置的政策和措施本身而言,兼顾到了精简时以及精简后的各个环节,较为完善。然而,这一系列安置政策和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呈现出复杂而多样的特点,乃至遗留了许多历史问题,久悬而不能彻底解决。精简工作造成了三个层面的不同结果。就政策层面而言,精简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成功。就社会层面而言,大量人员离开城镇,进入农村,给城镇、农村以及整个社会造成了多方面的冲击。就个体层面而言,精简改变了全国两千多万人、几百万个家庭的生存状态和历史命运。尽管从1965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政策,对部分被精简人员进行救助,但由于救助的水平较低,且只涉及到少部分被精简人员,因此这些救助政策并未真正改善被精简人员的生活境况。时至今日,当年的被精简者由于在精简中失去了工作,同时失去了相应的社会保障等,以至生活普遍困难,个人养老及家庭子女问题突出。精简城镇人口,是一次“政治主导”下的人口“逆迁徙”。这项工作之所以能在政策层面取得成功,是执政党的社会动员,国家体制、城乡差异以及民众的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偷梁换柱私分百万公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偷梁换柱私分百万公款(论文提纲范文)
(1)抗战胜利后“行总”及其分署贪腐问题述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总及其分署对贪腐问题的防范 |
二、行总及其分署贪腐问题 |
三、行总及其分署贪腐问题频发的原因 |
四、行总及其分署贪腐问题的特点 |
(2)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接收与重建(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与方法 |
第一章 抗战胜利前后的湖北概况 |
一、鄂西国统区的形成与巩固 |
二、湖北境内中共力量的增长 |
三、沦陷区的百废待兴 |
四、胜利前夕的湖北军事态势 |
小结 |
第二章 国民政府对湖北沦陷区的接收 |
一、国军挺进沦陷区与日伪军换防 |
二、湖北党政军等机构的陆续“还治” |
三、对日俘与日侨的遣返与处置 |
四、对日伪财产与公产的接收与处理 |
小结 |
第三章 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重建(上) |
一、对敌后迁回军民的安置与优抚 |
二、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与惩处 |
三、西迁学校及企业的复校与复业 |
四、一系列社团组织的恢复 |
五、卫生与防疫工作的开展 |
第四章 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重建(下) |
一、财政与粮政问题的解决 |
二、工农业、水利与交通的恢复与发展 |
三、邮政与通信网络的构建 |
四、教育领域的恢复工作 |
五、新市政规划的出台与实施 |
小结 |
第五章 湖北收复区接收与重建之评估 |
一、接收与重建之成效评估 |
二、成效不显着之肇因所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1950年代前半期滑县粮食机构的统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二、国家粮食机构的初次整合 |
(一) 新中国建立前后滑县粮食机构概况 |
(二) 粮食局与粮食公司的合并 |
(三) “三反”运动与合并背景下的粮食工作 |
三、粮食局接收供销社粮食业务 |
(一) 粮食自由购销时期的粮食局与供销社 |
(二) 统购统销实施之后的粮食局与供销社 |
(二) 粮食局接收供销社所属粮食业务 |
四、取消私人粮食交易 |
(一) 先行一步:取消私营粮商 |
(二) 国家粮食市场内的周转粮交易 |
(三) 自由调剂、黑市交易与国家粮食市场的取消 |
五、事与愿违:粮食局与粮管所 |
(一) 福兮祸之所伏:粮管所的建立 |
(二) 意气之争、立场不同:粮食局与粮管所的矛盾 |
(三) 基层粮食干部的吃粮特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论村官职务犯罪的现状、成因及防治对策 ——以清远地区村官职务犯罪为主要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村官职务犯罪的现状及趋势 |
第一节 村官职务犯罪的概念 |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概念 |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种类 |
第二节 村官职务犯罪的现状 |
一、全国村官职务犯罪的现状 |
二、清远地区村官职务犯罪的现状 |
第三节 村官职务犯罪的趋势 |
一、全国村官职务犯罪的趋势 |
二、清远地区村官职务犯罪的趋势 |
第二章 村官职务犯罪的成因 |
第一节 村官职务犯罪的外在原因 |
一、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 |
二、刑事立法存在漏洞 |
三、村级监管制度不健全 |
第二节 村官职务犯罪的个体原因 |
一、法律意识淡薄 |
二、正确的权力观缺失 |
三、价值观偏移 |
四、侥幸心理作祟 |
第三节 清远地区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
一、村务公开不到位 |
二、基层组织职权不明确 |
三、升迁无望 心理失衡 |
四、文化素质偏低 |
第三章 村官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 |
第一节、村官职务犯罪的基本对策 |
一、加强廉政教育 |
二、完善村官收入分配制度 |
三、构建严密法网 |
第二节 村官职务犯罪的监管机制 |
一、健全村官选任制度 |
二、明确村组织职权 |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
四、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对象和路径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篇章安排及研究路径 |
1.4 研究方法和数据结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结构来源 |
2 隐性行政垄断的一般性界定与分析 |
2.1 传统行政垄断理论与立法实践的局限性 |
2.1.1 传统行政垄断理论和立法实践概述 |
2.1.2 现行《反垄断法》界定行政垄断的局限性 |
2.2 隐性行政垄断概念的提出 |
2.2.1 隐性行政垄断的由来 |
2.2.2 隐性行政垄断的概念 |
2.2.3 隐性行政垄断的特质 |
2.2.4 隐性行政垄断的区分标准:不正当性 |
2.2.5 隐性行政垄断的构成 |
2.3 隐性行政垄断分类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2.3.1 隐性行政垄断分类 |
2.3.2 隐性行政垄断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
3 当前隐性行政垄断的常见表现 |
3.1 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为 |
3.1.1 不正当资金补贴(助)等直接经济援助 |
3.1.2 不合理的优惠经济政策 |
3.2 不正当的行政管制保护行为 |
3.2.1 市场准入的隐性行政壁垒:不正当的特许经营 |
3.2.2 不合理的数量管制 |
3.2.3 不合理的价格管制 |
3.3 不正当的行政扶持行为 |
3.3.1 歧视性的行政优待行为 |
3.3.2 行政权力直接从事市场经营 |
3.3.3 强制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兼并重组 |
3.3.4 协调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采取统一市场行动 |
4 隐性行政垄断的危害 |
4.1 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4.1.1 阻碍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运作 |
4.1.2 阻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 |
4.1.3 阻碍市场主体的生成和发育 |
4.2 导致经济效率损失 |
4.2.1 受益国企经营效益普遍低下 |
4.2.2 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 |
4.3 阻碍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 |
4.3.1 受益企业忽视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
4.3.2 受益企业失去改革创新的动力 |
4.4 损害社会整体福利和消费者利益 |
4.4.1 社会整体福利损失 |
4.4.2 消费者利益损失 |
4.5 滋生腐败 |
4.5.1 权力寻租下的行政官员腐败 |
4.5.2 特定国企高管的奢侈腐化 |
4.6 损害社会公平和政府形象 |
4.6.1 损害社会公平 |
4.6.2 损害政府公信力 |
4.7 违反WTO规则,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制裁 |
4.7.1 违反WTO基本原则 |
4.7.2 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经济制裁 |
4.7.3 影响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市场经济地位 |
5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国际考察 |
5.1 域外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现象考订 |
5.1.1 域外隐性行政垄断术语 |
5.1.2 西方发达国家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现象 |
5.2 域外对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的规制模式 |
5.2.1 WTO对补贴行为的规制模式 |
5.2.2 欧盟对国家援助的规制模式 |
5.2.3 美国隐性商业条款规制模式和管制改革 |
5.2.4 俄罗斯、东欧转型国家规制模式 |
5.3 域外反隐性行政垄断法律制度的比较 |
5.3.1 立法体制 |
5.3.2 执法体制 |
5.3.3 法律责任体制 |
5.4 域外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5.4.1 完善反行政垄断法律体系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前提 |
5.4.2 建立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制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基础 |
5.4.3 强化司法监督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保证 |
6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 |
6.1 构建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总体设想 |
6.1.1 当前规制隐性行政垄断面临的法律机制障碍 |
6.1.2 构建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思路及路径 |
6.2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评判机制的建立 |
6.2.1 建立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评判机制的必要性和设想 |
6.2.2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区分准则 |
6.2.3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评判标准 |
6.2.4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评判方法 |
6.3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 |
6.3.1 行政程序规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制度 |
6.3.2 司法程序规制: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 |
6.3.3 《反垄断法》规制:反行政垄断执法 |
6.3.4 隐性行政垄断各法律规制主体的职责分工 |
7 《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7.1 完善《反垄断法》的思路 |
7.1.1 反隐性行政垄断立法模式的选择 |
7.1.2 《反垄断法》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思路 |
7.2 《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原则的完善 |
7.2.1 反行政垄断立法目的的确立 |
7.2.2 反行政垄断立法原则的确立 |
7.3 《反垄断法》有关行政垄断范围的重新确定 |
7.3.1 《反垄断法》有关行政垄断区分标准和范围的重新确定 |
7.3.2 《反垄断法》有关反行政垄断的适用例外 |
7.4 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制度的构建 |
7.4.1 建立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制度的意义 |
7.4.2 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的方法和程序 |
7.5 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的完善 |
7.5.1 设置独立、统一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 |
7.5.2 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权威 |
7.5.3 完善反行政垄断执法程序 |
7.5.4 完善行政垄断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7.6 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7.6.1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7.6.2 相关行政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6)晚清政局与张荫桓(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时势造人:以小吏而成达官 |
第一节 初露身手于地方 |
第二节 进总署,入外务 |
第三节 折冲樽俎于三国之间 |
第三章 张荫桓与李鸿章 |
第一节 因洋务而相知 |
第二节 共在外交难局之中 |
第三节 政见渐分 |
第四章 张荫桓与翁同龢 |
第一节 张荫桓的迎趋 |
第二节 翁同龢的信赖 |
第三节 揽权和嫌隙 |
第五章 张荫桓与康有为 |
第一节 同倡变法而各有所抱 |
第二节 变法致祸后各奔东西 |
第六章 晚清政局中的张荫桓 |
第一节 晚清政权结构 |
第二节 张荫桓与慈禧太后之恩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张荫桓生平大干表 |
附录二:张荫桓任职经历 |
附录三:《红棉叹》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整合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本文的主要观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框架结构 |
第一章 政党社会整合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社会整合的概念 |
一、社会整合思想的沿革 |
二、冲突论的批评 |
三、两种理论的互补 |
四、如何理解社会整合 |
第二节 政党与社会整合 |
一、政党及政党的功能 |
二、政党与社会整合的关系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整合理论框架 |
一、西方学者的理论启示 |
二、国内学术界的研究路径 |
三、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整合分析框架 |
第二章 社会转型与中国共产党社会整合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社会 |
一、新中国社会与政治制度的构建 |
二、政治运动式社会整合的悖论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转型 |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 |
二、利益分化与社会结构的改变 |
三、意识形态的多元化 |
四、社会个体的崛起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社会整合面临的挑战 |
一、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逐步受到侵蚀 |
二、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发生重大改变 |
三、政治表达体系面临的冲击 |
四、权力组织网络感受到明显的张力 |
五、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了巨大的改变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的自我建设与调整 |
第一节 政党意识形态的发展与创新 |
一、不断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
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
第二节 政党职能的转变 |
一、群众路线与政党职能 |
二、政党职能与群众路线的实践性统一 |
三、政党职能的转变过程 |
第三节 政党组织的强化 |
一、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
二、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 |
三、坚持不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 |
四、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整合社会形式的创新 |
第一节 对先富群体的政治吸纳 |
一、政治吸纳的内涵 |
二、政治吸纳的社会背景 |
三、政治吸纳的主要措施 |
四、政治吸纳的功能与不足 |
第二节 对非政府组织的整合 |
一、中国共产党对非政府组织的整合方式 |
二、中国共产党对非政府组织整合的主要成效 |
第三节 对社会冲突行为的引导与规范 |
一、社会冲突行为的主要原因与相关理论 |
二、受到利益驱动和伦理影响的行为动机 |
三、社会冲突行为的行动方式和主要问题 |
四、中国共产党的主要措施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社会整合的重要经验 |
一、社会整合必须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
二、社会整合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三、社会整合必须以社会稳定为导向 |
四、社会整合必须兼顾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 |
五、社会整合必须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回首苍茫(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尾声 |
(9)村官腐败的预防及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以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村官腐败特点及危害的研究 |
1.2.2 关于村官腐败原因的研究 |
1.2.3 关于村官腐败预防对策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村官腐败的基本理论 |
2.1 腐败的本质与危害 |
2.1.1 腐败的本质 |
2.1.2 腐败的危害 |
2.2 村官腐败及其危害 |
2.2.1 村官腐败的现状 |
2.2.2 村官腐败的特点 |
2.2.3 村官腐败的危害 |
第3章 村官腐败的原因 |
3.1 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
3.1.1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不完备 |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不完备 |
3.2 农村土地征用管理制度的缺陷 |
3.3 民主选举制度不够完善 |
3.3.1 选举监督制度缺失 |
3.3.2 选举制度缺乏操作性 |
3.4 权力监督约束不到位 |
3.4.1 权力监督体制不完善 |
3.4.2 监督力度不到位 |
第4章 预防村官腐败现象的对策 |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4.1.1 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4.1.2 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4.1.3 完善其它法律法规 |
4.2 完善司法保障体系 |
4.3 严格执行民主选举 |
4.3.1 完善选举监督管理制度 |
4.3.2 拓宽选拔任用渠道 |
4.3.3 民主选举的成功案例经验 |
4.4 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
4.4.1 强化上级监督 |
4.4.2 强化村级监督管理 |
4.5 增强村官自我修养 |
4.5.1 加强村干部自身修养 |
4.5.2 强化对村干部的教育 |
4.6 严抓事后惩治教育 |
4.6.1 强化事后教育 |
4.6.2 加大惩处力度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精简城镇人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图表目录 |
致谢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起 |
1.2 研究综述 |
1.3 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资料 |
2 精简城镇人口的背景 |
2.1 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选择 |
2.2 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 |
2.3 激进的“工业化”与城镇人口的膨胀 |
3 精简城镇人口的过程 |
3.1 精简工作在全国的推进 |
3.2 浙江省精简工作的开展 |
3.3 浙江省被精简人口数及构成分析 |
3.4 基于部门和地区的分析 |
4 精简工作中的安置问题 |
4.1 安置工作的部署 |
4.2 安置政策与措施 |
4.3 安置工作的开展及存在的问题 |
5 精简城镇人口的结果 |
5.1 政策层面的分析 |
5.2 社会层面的分析 |
5.3 个体层面的分析 |
5.4 精简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 |
6 精简工作的评价 |
6.1 “政治主导”下的人口“逆迁徙” |
6.2 精简过程中的社会动员 |
6.3 国家体制、城乡差异与社会心理 |
结语 |
附录 调查采访记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偷梁换柱私分百万公款(论文参考文献)
- [1]抗战胜利后“行总”及其分署贪腐问题述论[J]. 王春龙. 历史教学问题, 2019(04)
- [2]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接收与重建(1945-1949)[D]. 郭常顺. 华中师范大学, 2018(12)
- [3]1950年代前半期滑县粮食机构的统一[D]. 何帅波.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7)
- [4]论村官职务犯罪的现状、成因及防治对策 ——以清远地区村官职务犯罪为主要视角[D]. 邓勇军. 广东财经大学, 2017(02)
- [5]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 李晓鸿. 武汉大学, 2015(03)
- [6]晚清政局与张荫桓[D]. 鄢洪峰. 华东师范大学, 2015(10)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整合问题研究[D]. 杨帆. 山东大学, 2014(04)
- [8]回首苍茫[J]. 王夏. 长江丛刊, 2014(05)
- [9]村官腐败的预防及治理研究[D]. 刘爱军. 南京农业大学, 2013(08)
- [10]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精简城镇人口问题研究[D]. 朱珏. 浙江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