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股东积极主义发展中存在的主要争论(论文文献综述)
李路,章玉贵,严弘[1](2021)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东积极主义与中国资本市场稳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机构投资者能否发挥股东积极主义是学术界和监管机构长期关注的议题。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在经过2014到2016年间井喷式增长后,已与公募基金(共同基金)在日均交易量和资产管理能力方面平分秋色。本文研究发现:与已有文献对中国机构投资者持仓增加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研究结论不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仓发挥了股东积极主义,进而降低了股价崩盘风险,扮演了"市场稳定器"而非"崩盘加速器"的角色。该结论在2015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自主发行产品之后样本期内,以及在会计信息质量较低和非融资融券标的的上市公司子样本中更为显着,其作用机制是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本文研究提供了来自新兴市场的对冲基金股东积极主义研究领域的经验证据,并为国内三大攻坚战之首的防范系统性风险提供了来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视角的经验证据,有助于金融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上市公司极端风险防范对策。
何慧华,方军雄[2](2021)在《监管型小股东的治理效应:基于财务重述的证据》文中提出长期以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核心,2014年证监会设立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便是为此所做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通过考察投服中心设立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治理效应以检验这项制度创新的保护效果。研究发现,相对于非试点地区的上市公司,投服中心试点地区的上市公司在试点之后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显着下降。基于手工收集的投服中心真实行权数据,同样发现被投服中心行权以后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现象确实显着减少。此外还发现,该治理效应在外部治理环境较差——审计质量较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分析师跟踪人数较少的上市公司中更显着。进一步研究投服中心作用的实现机理,我们发现投服中心成立后上市公司的法律诉讼风险增加,产生威慑效应,是我国现有行政司法体系的有效延伸;此外,投服中心行权的示范效应带动了股东"用手投票",提高了股东大会的整体参与度和中小股东参与度。
吉尔·E.菲什,李诗鸿[3](2021)在《契约治理:对公司章程细则的影响》文中研究表明董事会和股东越来越多地使用章程和章程细则条款来定制其公司治理。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股东采纳和修改公司章程细则的权力比董事会的权力更为有限。这会导致对公司契约范式的质疑。本文提出了两种替代解决方案:特拉华州法院和立法机构重新考虑股东权力的现有约束,以便在股东和董事之间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并充分实现契约范式。如果特拉华州法律保留对股东权利的现有限制,那么,法院应该更仔细地审查董事会采纳的章程细则。
付清鸿[4](2021)在《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越发受到人们的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甚至成为衡量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尺。尽管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日益改善,但皮革酸奶事件、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毒疫苗事件、毒奶粉事件等事件暴露出社会责任感缺乏、道德红线被践踏的问题依旧不容忽视。那么到底是哪些因素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呢?先前诸多学者从政府、供应商、客户、媒体、员工、股东等角度探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动因及经济后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机构投资者通过在市场上的交易和发布盈利预测将获取的信息传递给广大投资者,有效缓解了资本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012年欧洲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作为上市公司私有信息的获取方法之一己成为机构投资者挖掘信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其重要性甚至高于与企业管理层一对一的会议交流所带来的价值。那么机构投资实地调研会如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呢?以及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在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与企业内外部治理的关系又如何呢?这些有趣的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系统的研究,遗憾的是类似研究还比较少。基于此,本文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将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三者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以深市A股公司2015-2019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考察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机理和作用效果,以及该效应在内部控制不同企业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行为能够有效监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即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着正相关关系;内部控制水平越高的企业越有可能履行社会责任;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在内部控制水平较低时表现得更明显。进一步分组检验我们还发现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效应在东部地区企业和非国际四大所审计的企业中表现更突出,而且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对企业股东责任、员工责任的履行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对客户与供应商责任、环境责任、纳税与公益责任履行的影响则相对微弱。
王敏[5](2021)在《机构投资者持股、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文中指出投资活动不仅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关乎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党的政府工作报告多次强调投资活动的重要性和不断推进有效投资的迫切性,表明投资活动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企业的投资活动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但企业的投资活动也并非都是理性的投资,也存在非理性的。理性投资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非理性投资不仅会造成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还会对企业的整体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阻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非理性投资还会向市场传递消极信号,降低企业的融资能力,阻碍企业的发展。可见,如何减少企业的非理性投资,提高企业投资效率成为了当务之急。对上市公司而言,其投资决策不仅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相比于个人投资者,他们持有更多资金,也更能够从专业化的视角解读企业信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治理作用也日益凸显。一方面,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直接参与被投资公司投资决策的制定,进而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另一方面,会计信息能够向管理层提供经营管理的相关信息,是支持管理层进行决策的依据,为投资项目的选择提供了信息支撑。那么,机构投资者持股是否可以对企业投资效率产生显着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在其中是否起着中介作用?通过梳理和总结相关研究,本文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不仅能够直接作用于企业投资效率,也能够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基于股东积极主义、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以会计信息质量为中介变量,分析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是如何对企业投资效率产生影响并探讨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作用。首先,本文对研究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阐述,阐明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框架以及创新点与不足,也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投资效率、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等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从而确定本文的研究方向。其次,本文对机构投资者、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投资效率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股东积极主义、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并提出了三个相关假设。然后,本文根据三个假设构建模型,选取2012—2019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依次进行了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稳健性测试和内生性检验以验证研究假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机构投资者的特征,研究持股独立性和稳定性、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关系。最后,得出了本文研究结论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发现:(1)机构投资者持股可以提高企业投资效率;(2)机构投资者持股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3)会计信息质量在两者的关系中起中介作用。在进一步分析中,本文发现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提高企业投资效率,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则并没有这一作用,甚至无法显着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而会计信息质量在机构投资者稳定性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关系中起着中介作用。基于研究结论,本文认为政府在加大对机构投资者的保护力度的同时,也应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政策法规,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管理层也应完善企业的投资流程,严格控制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的事前风险以及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
张赫曦[6](2021)在《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突破传统“一股一票”表决权架构的特殊股权安排,自诞生起便备受争议。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型公司对这一特殊股权结构的青睐,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起了学界和公众的诸多关注,并在争议声中,逐渐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这种股权架构导致了享有高权重表决权的内部股东(即创始人及其团队)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失衡。由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使原本共同附着于股票权益之上的现金流权与公司控制权分离,即造成了出资层面的少数派却成为了控制权层面上的佼佼者,由此凭借高权重表决权获取公司实际控制力的股东可能会做出有损资本层面上大股东的决定,例如当选董事的高权重表决权股东通过高昂的职务消费或者为自己批准高额报酬的方式,不当转移公司资产。因此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很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无效运转。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发的“同股不同权”,使得传统公司内部存在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愈发复杂。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冲突,尤其是如何平衡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超额表决权,成为约束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焦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内核,应当对其进行剖析,在明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利弊的基础之上,构建适合我国本土化的制度规范。本文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是否破坏了上市公司有效治理结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正当性基础为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应当如何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范相协调做出了构想,以期我国能够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尽可能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上市公司中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在于消解了公司融资过程中企业家及其团队股权被稀释的现实与渴求维持公司控制权之间的矛盾,具有以下积极意义:首先,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消除控制权流动的威胁,使管理层能够更加专注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必受制于公司短期市值波动的困扰,从而有助于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其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当公司遇到新的发展机遇时,公司创始人及其团队无需担心控制权被稀释而放弃股权融资,或者转向成本较高的债务融资。再次,创始人及其团队享有稳固的控制权,有助于促使他们安心向公司投入专属性的人力资本。通过稳固的控制权,创始人及其团队还能有效的收回对公司前期投入的沉没成本,防止控制权变更后新的控制者搭便车的行为,从而激励公司的创始人及其团队勇于进行公司的前期投入。这些特点尤其契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最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有助于实现表决权的最优配置。因为并非所有股东都同样珍惜其享有的表决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将表决权集中到珍惜它的创始人及其团队手中。另一方面,缺乏投票动力的股东也可以降低因行使表决权而带来的成本。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所具有的价值难以被其他制度所取代。通过考察域外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其相关法律规范和各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可以发现,较为发达活跃的资本市场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并针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约束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措施。完善的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增加了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其控制力的成本,并能够对特别表决权股东在运营公司过程中实施的侵占行为形成威慑。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随着资本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呈现出趋同的倾向,通过梳理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为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目前我国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公司法理论与最新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能有效契合。在充分利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独有价值的同时,还应当警惕该股权架构的内生缺陷,即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的参与性权利与经济性权利之间一种相对均衡的态势,由此造成了作为控制股东的特别表决权股东和其他非控制股东之间的紧张关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和投资者的理性程度,相较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构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时,应当形成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通过严格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条款去规范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强特别表决权股东的受信义务,并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指引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和章程之中设置有效的投资者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多样化的事后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最终形成法律规范、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间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这样既能保障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自身运用的灵活性,又能防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内生缺陷导致的非控制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从而现实特别表决权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
李晓伟,刘琪,傅珍珍,张萌[7](2021)在《创业投资对制造企业创新的资源支持效应——股东积极主义路径与异质性情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针对转型时期面临提质增效压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基于创业板2009—2019年的制造企业面板数据,探究创业投资对于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资源配置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具有耐心资本与专家赋能属性的创业投资股权参与,缓解了制造企业的创新资源约束,促进了制造企业创新活动的财务资源与智力资源的配置力度;在作用路径上,创业投资通过加强股权制衡、参与董事会决策等中介路径,对激励制造企业创新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主义投资者的角色作用;那些所处环境具有高度动态性、市场竞争激烈、接受政府财税扶持较多的制造企业,创业投资的创新资源支持效应更显着。研究结论的决策参考和政策启示为:制造企业应主动进行对外融资营销、加强与专业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增强获取和配置创新资源力度;创业投资机构应切实秉持服务创新创业的使命,持续提升支持制造企业创新的专家赋能水准;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应营造创业投资机构多样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运作的制度环境,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地流入转型升级的制造企业。
张媛媛[8](2021)在《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与国有上市公司分红》文中指出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为提升经营效率、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中国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至2013年国有企业初步完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构建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目标。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新方向,发展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股东参与经营治理成为一种新的政策选择。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国有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从股权参与转变为治理参与。派驻董事是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内部治理的重要方式,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非国有股东通过派驻董事能够参与董事会决策与监督,实现其意愿和自身利益。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要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还指出要增加国有企业分红比例。合理的分红政策对于提升国有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水平、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关于国有企业分红水平的研究尚未有统一的结论:一部分学者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缺位”导致委托代理问题严重,经理人出于自利目的保留盈余,企业分红水平较低;另一部分学者基于大股东“隧道效应”提出大股东企图通过分红作为合法手段榨取企业利润,因此国企分红水平较高。以上两种理论本质上都体现了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不合理。在国有企业混改的背景下,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能够增加其在董事会的话语权,改变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现金分红是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限制最少、最直接的方式,因此非国有股东会促使董事会通过增加现金分红的决策,进而促进国企分红水平的提升。国企分红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体现非国有股东的意愿、维护非国有股东权益,还能防范国有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和经理人的自利行为,优化内部治理机制。本文以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作为研究对象,以2011-2018年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探究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对国有企业分红的影响。通过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治理、分红影响因素等相关研究进行回顾梳理,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对于国有企业分红意愿和分红水平具有正向影响。第二,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对于股利平稳性具有负向影响。第三,相比于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对分红的影响更加显着。并且在进一步研究中得出:相比较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中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对分红影响更显着;相比较于垄断性国有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对分红的影响更加显着。本文希望通过研究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对于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为探索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借鉴。
姚子杨[9](2021)在《中国对冲基金持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对冲基金作为一类特殊的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我国对于对冲基金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并不多。由于监管环境、薪酬机制以及赎回条款等方面的优势,对冲基金相比于其他类型机构投资者,有着更强烈的动机参与到公司治理中,从而对公司经营发挥着重要影响。企业创新作为商业成功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也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本文以企业创新为研究视角,选取2010—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检验对冲基金持股(进入目标公司前十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企业创新投入(研发支出水平)与创新产出(专利申请数量)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对冲基金持股会抑制企业的创新投入与产出,其作用机制是通过影响目标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增加CEO强制变更次数)来实现的。从进一步检验发现,对冲基金持股对发明类专利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此外,分样本研究显示这种抑制作用在民营企业、2015年对冲基金可以自主发行产品之后以及拥有长期负债的上市公司样本中更为显着。本研究为我国机构投资者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提供新的支持证据,同时也为理解企业创新行为的外部影响因素提供全新的视角,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研究企业创新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此外,本文的研究结论亦提供了来自新兴国家的对冲基金股东积极主义治理后果的经验证据。
高丝敏[10](2021)在《论股东赋权主义和股东赋能的规则构造——以区块链应用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改革呈现出股东赋权主义的趋势,通过增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力,降低公司两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例如股东代理投票权规则、投票权征集规则、股东的查阅权规则和股东提案权规则等都是典型的例子。然而,上述规则在对股东进行赋权的同时忽视了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可能带来的被代理人成本问题,从而影响了股东行使权利的实际效用。降低被代理人成本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升股东参与治理的能力,降低股东参与的冲突成本,这就需要在现有的股东赋权规则的基础上增加股东"赋能"的纬度。公司治理的数字化,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在上市公司的试点应用,提供了一个可能改进股东"赋能"规则的进路,通过分布式记账和共识机制降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我国未来公司法修改也需要面向未来,在规则构造上体现数字化发展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
二、机构股东积极主义发展中存在的主要争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机构股东积极主义发展中存在的主要争论(论文提纲范文)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东积极主义与中国资本市场稳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监管制度、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一)监管制度 |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三、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研究变量度量 |
1.股价崩盘风险 |
(1)负收益偏态系数(Negative Coefficient of Skewness) |
(2)公司股票收益率上下波动比例(Down-to-up Volatility) |
2.变量说明 |
(三)模型设定 |
1.倾向得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
2.双重差分(Differences-in-Differences) |
四、实证结果 |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仓上市公司的倾向性分析 |
(三)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仓对股价崩盘风险影响考察:主效应分析 |
(四)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仓影响股价崩盘风险的路径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一)其他股价崩盘风险度量方法 |
(二)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仓市值、比例、界限与时间的稳健性 |
(三)市场效率与市场化程度的门限效应分析 |
(四)内生性问题的稳健性检验 |
六、研究结论与监管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监管启示 |
(2)监管型小股东的治理效应:基于财务重述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一)投服中心与投资者保护 |
(二)投资者保护与财务重述 |
(三)投服中心与财务重述 |
三、研究设计与样本来源 |
(一)研究模型 |
(二)样本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与盈余质量 |
1. 基本实证结果与分析 |
2. 安慰剂检验 |
3. 稳健性检验 |
(二)外部治理环境的影响 |
1. 审计质量 |
2. 机构投资者 |
3. 分析师跟踪 |
五、进一步研究 |
(一)投服中心行权改善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机制分析 |
1. 威慑效应 |
2. 示范效应 |
(二)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真实治理效果 |
(三)排除替代性解释 |
六、结论 |
(4)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思路 |
1.2.2 技术路线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1.5 相关概念界定 |
1.5.1 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的界定 |
1.5.2 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
1.5.3 内部控制的界定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关于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及其经济后果的研究 |
2.1.2 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2.1.3 关于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内部控制与社会责任的研究 |
2.1.4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股东积极主义 |
第3章 我国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特征分析 |
3.1 我国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的基本情况 |
3.2 我国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的行业分布 |
3.3 我国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的空间分布 |
第4章 研究设计 |
4.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1.1 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与企业社会责任 |
4.1.2 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 |
4.1.3 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 |
4.2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4.3 变量刻画与模型构建 |
4.3.1 主要变量 |
4.3.2 控制变量 |
4.3.3 模型构建 |
第5章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 |
5.2 相关性分析 |
5.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5.3.1 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与企业社会责任 |
5.3.2 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 |
5.3.3 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 |
5.4 稳健性检验 |
5.4.1 内生性检验 |
5.4.2 其他稳健性检验 |
5.5 拓展性检验 |
5.5.1 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影响不同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效应差异 |
5.5.2 不同外部监督强度下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
第6章 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5)机构投资者持股、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现状 |
2.2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现状 |
2.3 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现状 |
2.4 文献评述 |
3 机构投资者持股、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理论概述 |
3.1 机构投资者、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的概念界定 |
3.1.1 机构投资者的概念 |
3.1.2 会计信息质量的概念 |
3.1.3 企业投资效率的概念 |
3.2 机构投资者持股、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理论基础 |
3.2.1 股东积极主义 |
3.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3 委托代理理论 |
4 机构投资者持股、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3 机构投资者持股、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 机构投资者持股、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实证检验 |
5.1 研究设计 |
5.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1.2 变量定义 |
5.1.3 研究模型 |
5.2 描述性统计 |
5.3 相关性分析 |
5.4 多元回归分析 |
5.5 进一步分析 |
5.5.1 机构投资者独立性、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 |
5.5.2 机构投资者稳定性、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 |
5.6 稳健性测试和内生性检验 |
5.6.1 稳健性测试 |
5.6.2 内生性检验 |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概念厘定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及其法律属性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法律属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辨析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优先股的区别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黄金股的区别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例证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典型架构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非典型架构 |
(三)非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湖畔合伙人”制度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现实需求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及其局限性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 |
(二)“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局限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产生的动因:商业需求与交易所竞争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诞生于商业实践 |
(二)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是交易所竞争的结果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股东异质性需求 |
(一)股东异质性的演进及其表现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满足了股东异质性需求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适应性效率理论 |
(一)适应性效率理论的内涵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适应性效率体现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分析 |
一、消解企业家融资与其控制权维持之间的矛盾 |
二、有助于达成公司最优决策 |
三、切合人力资本的特性 |
四、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 |
第二章 全球视域下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美国双层股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变迁 |
二、美国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二节 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变迁 |
二、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三节 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变迁 |
二、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四节 日本单元股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日本单元股制度变迁 |
二、日本单元股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五节 欧洲地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英国 |
二、欧盟 |
三、启示 |
第三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内生缺陷及回应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加剧了代理成本 |
一、代理成本的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特殊性加剧道德风险 |
三、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
四、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
五、争议回应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平等原则 |
一、股东平等原则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未对其多数表决权支付对价 |
三、争议回应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阻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流动性 |
一、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内涵 |
二、降低了公司外部监督的有效性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节 降低了积极型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热情 |
一、积极机型构投资者的内涵 |
二、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敌意态度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章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规制现状及其不足 |
第一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的限制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创设方式的限制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主体的限制 |
三、对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限制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中特别表决权的排除适用 |
五、其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监督措施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约束体系的不足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
(一)公司法律层面的制度确立与监管 |
(二)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监管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公司内部监督不足 |
三、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缺乏事后救济机制 |
第五章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优化目标:实现利益均衡 |
一、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机理 |
二、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的基本原则 |
(一)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 |
(二)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表决权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有效治理路径 |
一、强化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受信义务 |
(一)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指向对象 |
(二)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内容 |
二、强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信息披露 |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与持续性信息披露 |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
三、完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退出机制 |
(一)日落条款 |
(二)打破规则 |
(三)燕尾条款 |
四、完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事后救济 |
(一)证券纠纷诉讼制度 |
(二)替代性处理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创业投资对制造企业创新的资源支持效应——股东积极主义路径与异质性情境(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背景 |
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2.1 创业投资对于制造企业创新的资源支持效应 |
2.2 创业投资影响制造企业创新资源配置的股东积极主义 |
2.3 创业投资影响制造企业创新资源配置的异质性情境 |
3 研究设计 |
3.1 数据来源 |
3.2 变量选取 |
3.3 样本分布特征与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3.4 模型设定 |
4 实证分析结果 |
4.1 单变量分析 |
4.2 资源支持效应的回归分析 |
4.3 股东积极主义的中介效应模型估计 |
4.4 异质性情境的调节效应估计 |
5 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实践启示 |
5.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8)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与国有上市公司分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非国有股东董事 |
2.1.2 分红的相关概念 |
2.2 非国有股东治理相关研究 |
2.2.1 非国有股东股权参与公司治理的文献综述 |
2.2.2 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治理参与公司治理的文献综述 |
2.3 股利分红相关研究 |
2.3.1 内部公司治理因素 |
2.3.2 公司特征 |
2.3.3 外部制度特征因素 |
2.4 股利平稳性相关研究 |
2.4.1 国外股利平稳性相关研究 |
2.4.2 国内股利平稳性相关研究 |
2.5 制度背景 |
2.5.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2.5.2 国有企业分红背景 |
2.6 相关理论 |
2.6.1 委托代理理论 |
2.6.2 股东积极主义理论 |
2.6.3 股利代理理论 |
2.7 本章小结 |
三、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
3.1 研究假设 |
3.1.1 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与分红水平 |
3.1.2 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与股利平稳性 |
3.1.3 不同股权特征下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与国企分红 |
3.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3.2.1 样本选择 |
3.2.2 数据来源 |
3.3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3.3.1 被解释变量 |
3.3.2 解释变量 |
3.3.3 控制变量 |
3.3.4 模型设计 |
3.4 本章小结 |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检验 |
4.1 描述性统计 |
4.2 相关性分析 |
4.3 模型检验和结果分析 |
4.3.1 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对于企业分红水平的影响 |
4.3.2 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对于股利平稳性的影响 |
4.3.3 不同股权特征下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对于国企分红的影响 |
4.4 进一步研究 |
4.4.1 不同市场化水平下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对于分红的影响 |
4.4.2 不同行业竞争程度下非国有股东董事对于分红的影响 |
4.5 稳健性检验 |
4.5.1 重新选取样本容量 |
4.5.2 替换度量指标 |
4.5.3 倾向得分匹配(PSM-DID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五、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启示及建议 |
5.3 可能的创新点 |
5.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课题及发表论文情况 |
(9)中国对冲基金持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框架 |
第三节 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基本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重难点 |
二、主要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制度背景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制度背景 |
一、中国对冲基金 |
二、中国上市公司企业创新 |
第二节 机构投资者与企业创新 |
第三节 异质机构投资者与企业创新 |
一、基于机构投资者独立性的分类 |
二、基于机构投资者持有期的分类 |
第四节 对冲基金与企业创新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第四章 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主要变量定义 |
一、企业创新 |
二、对冲基金持股 |
第三节 检验模型 |
第五章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基本回归分析 |
一、中国对冲基金持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二、中国对冲基金持股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分析 |
三、不同专利类型的对比分析 |
四、企业所有权性质的对比分析 |
五、2015 年前后的对比分析 |
六、是否有长期负债的对比分析 |
第三节 内生性检验 |
一、考虑滞后期的影响 |
二、PSM-DID方法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 |
一、调整企业研发支出水平的度量指标 |
二、调整对冲基金持股的度量指标 |
三、调整专利申请数量的回归方式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深化金融行业市场化改革,完善对冲工具产品序列 |
二、加强对冲基金的行业指引与监管 |
第三节 研究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10)论股东赋权主义和股东赋能的规则构造——以区块链应用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被代理人成本理论视阙下股东赋权主义的现实障碍 |
(一)公司代理问题和股东赋权主义的兴起 |
(二)股东赋权主义的现实障碍:被代理人成本问题 |
二、公司法中股东赋权规则的构造和“赋能”规则的缺乏 |
(一)股东投票制度和替代性投票制度的缺陷 |
1. 现场股东会的制度现实和网络投票规定的缺乏 |
2. 代理投票制和征集投票制的优点和缺陷 |
(二)股东提案权制度的缺陷 |
1. 被代理人的能力成本仍然很高 |
2. 被代理人的冲突成本仍然很高 |
(三)股东知情权制度的缺陷 |
1. 信息披露制度 |
(1)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 |
(2)不足以消除被代理人能力成本中的信息不对称 |
1.股东查阅权 |
2. 管理层和股东的交流制度 |
三、区块链公司治理和股东“赋能”的进路 |
(一)区块链的分布之治和组织治理模式变迁 |
1. 信息中心化到信息分散化:分布式记账 |
2. 中心之治到分布之治:共识机制 |
3. 智能合约 |
(二)分布之治和股东赋能规则的新构造 |
1. 股东的链上投票模式的新进路 |
2. 股东提案的分布决策新路径 |
3. 分布式信息共享和股东信息权的新路径 |
结语 |
四、机构股东积极主义发展中存在的主要争论(论文参考文献)
-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东积极主义与中国资本市场稳定研究[J]. 李路,章玉贵,严弘. 上海经济研究, 2021
- [2]监管型小股东的治理效应:基于财务重述的证据[J]. 何慧华,方军雄. 管理世界, 2021(12)
- [3]契约治理:对公司章程细则的影响[J]. 吉尔·E.菲什,李诗鸿. 证券法苑, 2021(02)
- [4]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D]. 付清鸿.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5]机构投资者持股、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投资效率[D]. 王敏.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6]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D]. 张赫曦. 吉林大学, 2021(01)
- [7]创业投资对制造企业创新的资源支持效应——股东积极主义路径与异质性情境[J]. 李晓伟,刘琪,傅珍珍,张萌. 科技管理研究, 2021(10)
- [8]非国有股东派驻董事与国有上市公司分红[D]. 张媛媛.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9]中国对冲基金持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D]. 姚子杨.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1)
- [10]论股东赋权主义和股东赋能的规则构造——以区块链应用为视角[J]. 高丝敏. 东方法学, 2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