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哲学研究中的几个误区(论文文献综述)
文杰[1](2021)在《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本体论》文中提出
李红清[2](2020)在《中学语文特级教师专业生活的叙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4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师大师生代表座谈会上指出,为实现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势在必行。站在时代转型、社会转型、教育转型的关键时期,教师被赋予新的使命,教师专业生活被给予新的期待,在接受新使命的同时,教师当下的专业生活境况如何,越来越引起学者关注。特级教师的专业发展是自觉提高、自我更新的过程,是在专业生活中不断奋斗、不断完善和超越自我的过程。本研究采用叙事研究法,选取中学语文特级教师C老师为具体而又典型的研究对象,以实地研究为主,嵌入C老师专业生活,透过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尽可能展现C老师专业生活真实图景。本论文主要由绪论、六章正文和结语等构成。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缘起,对研究目的和价值进行阐述,在梳理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界定了核心概念。正文第一章明确以生活世界理论和“自我更新”取向教师专业发展论作为本研究的立论基础,观照特级教师专业生活过程和意义。第二章阐述了研究者进入研究现场的“准备工作”,实地研究的具体过程以及四项研究原则。第三、四章为论文主体部分,重点对历时态和共时态的特级教师专业生活进行深描和建构,大量诠释了C老师专业生活中的鲜活故事。第五章从特级教师专业生活的主体交往出发,呈现C老师与家人、同行以及社会公众的互动情境。第六章旨在探讨C老师品质专业生活的关键因素,从而为普通教师专业生活提供借鉴机理:引发普通教师在专业生活中增强自主专业发展意识,将专业生活的目标与过程相结合,提升专业生活实践中的理论意识,挖掘普通日常生活的教育因子,实现专业生活理性与感性相统一,追求品质而体面的专业生活。研究最后通过回顾C老师专业生活的研究历程,对整个研究进行反思。
辛红雨[3](2019)在《小学生的课堂言说对其思维水平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课堂言说是学生课堂表达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既是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基本权利,也是促进学生认知发展的有效手段。在某种程度上,教育就是学生在言说中接近真理,了解自我,探寻人生真谛的过程。同时,课堂言说能够将学生内隐的思维过程转化为外部的言说过程,它在获取学生认知历程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教育改革的纵深发展,课堂言说的重要性逐渐彰显。但鲜有研究将课堂言说与思维水平进行集中讨论,为此,特展开本研究以探寻小学生的课堂言说对其思维水平的具体影响。本研究首先介绍了小学生课堂言说对其思维水平影响的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接着系统梳理了有关课堂言说、思维水平以及两者关系的研究现状。并对言说、课堂言说、思维、思维水平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随后系统阐述了维果茨基有关思维与语言的基本观点,明确语言是思维的心理工具,心理工具能够影响思维的发展,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小学生课堂言说对其思维水平的具体影响。然后,在真实的课堂教学情境中,主要采用课堂观察的方法,借助T-SOLO观察框架对20节课堂教学中小学生的课堂言说与思维水平进行观察、测量与记录,并通过整体分析、差异分析、相关分析等方式,对小学生的课堂言说与思维水平情况进行详细探讨。结果表明,小学生的课堂言说能够影响其思维水平,并且不同种类的课堂言说对小学生思维水平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造成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主要有学段差异、学科差异、学生差异以及教师差异。根据小学生课堂言说对其思维水平的具体影响及相关探讨,本研究从课堂言说的角度,提出教师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如下四点建议:(1)掌握促进学生课堂言说的方法;(2)创造学生课堂言说的有利条件;(3)加强学生言说与其他学习方式的联系;(4)避免课堂言说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几个误区。
岳海玲[4](2019)在《综合美育课程建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综合美育课程是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隐性课程为载体,将美育渗透课程之中,以实现美育目标的课程组,是学校美育实施的主渠道。2015年教育部要求对美育活动实施课程化管理、建构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至今,美育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已有研究更多地侧重于对审美化学科课程的研究,对其他美育课程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以马克思主义实践美育观为指导,以杜威经验主义美育观为方法启示,展开对综合美育课程的意义及建构策略研究具有意义。首先,论文运用观察法与访谈法,从实践层面把握当前我国学校美育实施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学校存在美育不受重视、美育课程单一、美育目的功利化等问题;学校美育实施效果受教师美育意识、美育课程开发程度、学校规章制度的影响;对学校美育的本质认识还有待明晰、美育地位有待提高、学校美育课程有待开发。其次,论文采用理论思辨和系统分析的方法,阐述了学校综合美育课程建构的基础。一是从美育的本质需要和学校美育实施现状出发,探讨构建综合美育课程的意义及可行性,为其构建提供立论根基。二是从词源学、心理学和哲学的角度明晰美育的本质,为综合美育课程的建构提供理论前提。三是从美育的实践性和渗透性出发,提出了综合美育课程建构的逻辑体系,明晰了综合美育课程在学校课程中的定位及该课程内在的审美能力发展指向。综合美育课程的建构应以审美人性、渗透性、审美实践性为原则。其课程目标包括:立足于美育实践,从提升学生直观日常事物本质的能力;促进审美经验的积累、积淀审美心理;培养学生审美人格、感悟生命价值意义。最后,论文以马克思实践美育观为指导,以杜威经验美育观为方法启示,提出了学校综合美育课程建构的具体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隐性课程三类课程中,各自的美育目的、美育内容、实施方法、原则和课程评价。
朱军[5](2019)在《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权限制是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的组成部分,但因社会权权利属性的特殊性,其能否直接适用传统的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存在争议。社会权不是单一权利,而是一种基本权利类型,一种权利束。故社会权的权利内涵需要从抽象的层面提取,而“权利—权力”的宪法范式所引出的人与国家的关系范畴成为界定社会权内涵的关键。“人”的层面,社会权表现为保障人的尊严;追求实质平等;实现人的全面自由;追求更高层次的幸福。“国家”层面,社会权表现为国家权力和国家义务的协同,前者是社会权实现的可行性条件,后者是社会权实现的必要性条件。社会权外延的梳理应坚持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路径,构建阶层式的权利框架:(1)符合最低限度尊严的生活水准为核心内容;(2)劳动权、生存权和受教育权为第二层次内容;(3)健康权、环境权和文化权等构成社会权的第三个维度;(4)特殊群体权利、发展权、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则为外围权利类型。界定社会权内涵和外延是为社会权限制服务,社会权限制理论需理清三组概念:即权利冲突、位阶和限制;基本权利冲突、形成与限制;社会权的形成与限制作用。社会权的形成作用是确定权利的构成范围,限制作用是国家权力对权利的干预和影响。社会权限制的具体内涵包括社会权未获实现、社会权实现不充分和社会权实现过度。任何主体限制社会权都应从理论或实践层面提供相应理由,以使限制行为正当化。理论上,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因方法上的“拿来主义”,规范上社会权条款效力不足,公共利益与社会权之间关系模糊,以及否定基本权利限制要素类型化等原因,导致在限制目的、限制本体、限制要素和违宪阻却事由等层面缺失对社会权的考量,从而需要以社会权为切入点补正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实践中,社会权过度保障会威胁社会发展:社会权实现具有条件性,国家应在合理限度内干预;资源有限性理论要求限制人类需求,保障公共利益;而社会权滥用亦会造成社会动力不足,浪费公共资源,甚至侵犯自由权。虽然社会权实现程度存在静态兜底标准和动态发展标准,但正面评价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弊端,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争议,而限制理论因包含权利构成理论,并能反向保障社会权,从而有助于形成三层次实现程度的评价体系。社会权的限制要素可以从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两个层面予以考察。规范上的社会权限制内容呈现在国际人权公约、宪法和具体立法之中。第一,国际和地区性人权公约中的限制规定可分为概括式限制条款和区别式限制条款,两类限制条款在数量、内容设置、权利类型分置以及语词选择上都存在不同。限制条款中包含的限制要素有最低核心标准、合法性、合目的性、主体、正当性以及功能性要素等。上述要素具有强、中、弱不同的适用强度,在适用步骤上也存在纵向和横向的区分。第二,宪法上的社会权限制条款,呈现出不同的属性和效力。其中的限制要素可分为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内在限制要素包括内涵性限制、享有主体限制、义务主体限制和保障内容的限制;外在限制要素则包含公共利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等。其中,第14条第4款规定的“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乃典型限制要素。第三,立法对社会权的限制主要是社会权具体化过程中的限制作用。立法限制社会权的具体形式包括内涵性性限制、享有主体的限制、保障内容限制、义务性条款规定以及立法不作为等。社会权实现程度还受现实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财政水平和治理能力,以及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社会权客观限制的基础性要素,决定着社会权的总体保障程度,影响其他客观限制要素。社会权需要国家履行给付义务,投入相当大的财政支出,故国家财政给付规模以及国家财税收入和支出的限度也限制社会权的实现程度,因此应从宪法的高度,完善财税收支法律体系,实现租税正义与社会权保障的动态平衡。国家能力对社会权保障质量的影响是社会权的政治限制因素,其中西方政党政治的局限影响社会权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国家立法能力不足导致社会权立法不健全,政府执行能力怠惰影响社会权给付的质量和效率,而传统司法机关的救济能力则可能阻碍社会权可诉性程度的提高。除此之外,社会权的实现力度还受到法律传统与权利观念等文化层面的限制,不同的意识形态对社会权的承认和实现产生直接影响,而传统宗教和文化观念则可能造成社会权享有主体的不充分,导致公民平等享有社会权的机会受到限制。凡限制社会权的立法和行为,都要受到宪法的审查和控制。一般而言,规范限制要素的合宪性控制程度高于客观限制要素,故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应尽可能从宪法文本上寻求规范化依据,从而提高社会权实现程度,限制公权力的滥用。社会权的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程度具有一定的高低序列,即租税限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能力>文化和意识形态,它们存在难以规范化和不能规范化的可能。相反,客观限制要素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其宪法控制路径一般通过宪法商谈推进客观限制要素进入公共领域,以公议民主促使其实现程序法治控制,以宪法理念提升国家能力现代化,以“改革宪法”的精神指引经济社会发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建立人权和法治教育体系。就社会权的规范限制要素而言,应依托对话式的合宪性审查模式,运用相应的合宪性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实现合宪性控制。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尚在构建,为避免传统审查模式的弊端,立法、司法与合宪性审查机关对话的审查模式适用于社会权限制的合宪性审查。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需要自身的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审查原则主要包括由法律保留和正当程序构成的形式审查原则,由合乎人性尊严的社会权核心内容不受限制与比例原则构成的实质审查原则,以及对立法不作为的审查;合宪性审查基准的构建则主要借鉴美国的阶层式三重审查基准和德国的比例原则下的三层次审查基准,并进而围绕社会权的权利内涵、社会权规范制定主体和社会权的国家义务内容等因素,构建特色的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基准。
郭栋[6](2017)在《中国社科法学的前提批判》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选择以社科法学为切入点分析社科法学的可能性之前提及其理论边界,此部分涉及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接着分析社科法学的理论缺陷及其发展,此部分涉及自然法学开始能否介入、如何介入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之争;最终回答社科法学的范式总结及其对中国法理学的理论更新有何种启示。针对第一个问题,本文认为社科法学在司法裁判中可以作为法教义学的辅助性力量;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是一门理解的学问,社科法学可以作为法律前理解必要构成。但是鉴于规范与事实二分的法哲学原理以及法律系统和社会系统作为两个独立的系统的法社会学原理,社科法学必须恪守自己的理论边界,即在法教义学的框架内进行。针对第二个问题,本文认为社科法学迷失在社会科学的“丛林”中,而罔顾法学的“家园”;更确切地说,社科法学已经遭受到科学宰制,无力回家。社科法学如何才能科学宰制,本文的结论是,重视人文的向度,迈向文化研究;社科法学如何回归法学的家园,本文的观点是,回归自然法学的传统,面向立法。在第三部分,本文试图解决的理论问题是:社科法学重构中国法理学是否必要与何以可能。本文首先分析了政治化与西方化之间的中国法理学,去意识形态化与法律知识之科学性的寻求以及中国问题意识与法律知识之本土化的需求是中国社科法学运动兴起的外在动因。社科法学的法哲学基础之后,本文以既有的权利本位范式为理论参照,试图解决在既有的法哲学范畴体系内社科法学的理论重构何以可能。本文提出来规范范式与事实范式两个核心概念,分析了其对立与统一,为了实现规范与事实范式的统合,本文选取“法律关系”的概念作为切入点,以法律关系的事实面向的研究重点被称为事实范式,与之相应的则是规范范式,规范与事实范式之间寻求平衡,法律关系范畴研究的进一步推进便是权利交互性理论。本文通过对中国社科法学的哲学反思,得出如下结论。本文认为,对于法学而言,社科法学研究在两种意义上成为可能:第一是,在疑难案件裁判中的应用和作为理解法律必需的背景知识的社科法学研究;第二是,对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运作的社科法学研究,构成了立法的必不可缺的事实性前提。第一种意义上的社科法学研究是在法教义学框架体系之内的;第二种意义上的社科法学研究则突破了既有法教义学框架体系,涉及立法理论。第一种意义上的研究主要涉及社会科学知识应用;第二种意义上的研究则涉及社会科学方法的应用,即通过对法律实施的社会科学研究,揭露实施中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并进一步通过某种方式提供法律制度完善的方案。在第一种意义上,社科法学的理论边界是规范与事实的二分,在第二种意义上,社科法学的理论边界在于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其对于规范之域和价值之域的不可说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不容置喙。在法学学术上,必须进行社科法学立场与法教义学立场的二元区分:社科法学面向法律制定场域,法律制定场域中应坚持开放的研究立场,面对法律在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用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人文、历史等多学科的方法去解决;法教义学应面向法律实施场域,法律实施场域应恪守法律规范的文本界限,严格法律实施,以规范作为基本立场,在规范、事实和价值之间往复流转,以求得最接近正确的法律判断。在第一种意义上,我们主张迈向文化研究的社科法学,作为理解法律必需的背景知识的跨学科研究,这种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的研究;在第二种意义上,我们主张迈向立法法理学的社科法学:为了避免实证主义的偏颇与自以为是的积习,社科法学研究有待扩展为法律文化研究,把人文学(文化科学)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并与自然法学共谋立法大业,撑起立法法理学的另外半边天。在本体论上,社科法学的兴起在对于中国法治实践的微观具体问题上的分析上很有见地,但是其意欲参与中国法理学的重构,就必须提升自身的理论高度,而如果仅停留在口号式的宣讲和立场的申明,那么其在宏观理论层面是没有知识上的贡献的。本文认为,中国的社科法学必须完成苏格拉底式的“认识你自己”的自我反思,回归本体论层面在法律关系这一基本范畴的统筹之下完成规范范式与事实范式的整合,并深入到权利交互研究,最终完成中国法理学理论重构与知识更新。
温泉[7](2016)在《价值论视阈中的马克思正义观研究》文中指出正义是一个价值问题。以价值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价值哲学能够为马克思正义观的诠释提供一种方法论的借鉴。在价值论的视域中,马克思的正义观所面临的结构性的问题是:马克思的正义观是站在谁的价值立场上,从谁的利益、需要出发的,做出了怎样的价值评判和价值选择,并通过怎样的途径实现正义的价值理想。马克思正义观中可能存在的价值主体包括:一是作为微观主体的“现实的个人”。实现了由神或抽象概念主持正义到由人来裁夺正义的转变,把正义问题在主体层面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给了“人本身”。也促使我们重新思考主体的本性、利益、需要、目的、情绪、情感、意志、能力和素质等因素,在正义这一价值的形成、结构和评价中的作用。二是社会层面的“先进阶级”。马克思始终站在无产阶级的价值立场上,审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中这一价值主体的社会处境,并且用无产阶级革命的“精神武器”激励着无产阶级自我解放意识的觉醒,指导他们进行彻底的社会革命。三是国家层面的“社会有机体”。任何一个时代的“正义的主体”都寓于特定文明历史延续的实践行动之中,是特定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历史生成”。正义这种“时代精神”是在社会有机体的土壤中被蕴育出来的,它植根历史,面向未来。遵循一种价值论的视角解读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一种价值关系的正义是在历史性的视域中提出来的、是对人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的价值追求。它在马克思的哲学中体现在两个层面中,即对象世界中人与自然关系层面、社会历史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层面。研究造成这些非正义现象的社会历史原因,能够发现对正义起双重作用的分工等实践活动因素的重要影响。从价值学的视角来看,在对自由主义正义观、资产阶级永恒正义观、庸俗社会主义分配正义观的批判中,在对共产主义和人的解放的价值构想中,对马克思思想的正义观发掘能够逐步实现逻辑上的深入和升华,并体现出其在内容上、立场上、方法论上的超越性和价值境界。马克思的正义概念绝不仅仅是描述性的,它是具有规范性的力量。马克思不仅以一种科学的态度来分析社会历史事件,同样也以一种评价的方式来看待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价值事实,以辩证法的方法来把握价值问题的变化和发展。他对非正义事实的描述中蕴含着对如何克服、扬弃它的价值思考。就正义是一种应得而言,实现“物”应当为劳动所得,消除不合理的分工,消灭私有制,实现社会生产关系的全面正义;就正义是一种应当而言,实现“人”应当自由全面发展,超越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克服人的异化,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与社会的关系中的全面解放。
戎雪枫[8](2015)在《汉传因明论争研究》文中认为汉传因明是以汉语为载体的佛家论辩逻辑。汉传因明的研究中有很多争议的问题,例如同品、异品的概念、除宗有法说、因明的逻辑性质等。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学术价值。在对汉传因明与逻辑的关系、汉传因明形式逻辑的研究简单概括和以形式逻辑进行研究、解释因明的方法提出批评的基础上,对当代因明研究中同异品定义的分歧进行全面剖析,诠释了历史上同异品的几种不同定义。本文以同品、异品的概念分析入手,引入因明量论中关于自相和共相的理论,试图探究解决同品异品概念上的论争及除宗有法问题上的争议之路径。在因明量论关于自相、共相理论基础上,本文认为关于上述问题的争论根源在于混淆了同异品在自相与共相层面的不同指谓。因明论式中自相指涉喻依与宗前陈,共相指涉宗法、因法及因三相、九句因中的同异品。本文主张以佛教“法”的概念来重新定义共相层面的同异品。在上述讨论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除宗有法问题,本文认为同异品在自相层面的喻依须除宗有法,共相层面的同异品不须除宗有法,即宗法、因法、因三相、九句因不须除宗有法,我们认为有些学者所主张的全面除宗有法说是值得商榷的。国内学者割裂了因明与量论的关系,无论是全面除宗有法,还是部分除宗有法,似乎都没有关注到同异品概念的不同层面,他们仅仅在一个层面上讨论同异品的概念问题,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关于因三相、九句因等相关问题的论争。由于喻体显示宗法、因法不相离性,所以喻体亦不必除宗有法。喻体是作为公共知识的全称命题,而不是所谓的“除外命题”。喻依与宗前陈是类比性质的要素而不是归纳概括要素。即使从单纯的形式逻辑角度看,所谓因明逻辑性质的演绎说、演绎兼归纳说、最大限度类比说都存在理论上的漏洞。演绎说舍弃了喻依的类比因素,演绎兼归纳说把喻体视为由喻依归纳而来的命题,最大限度类比说则否定了由喻依到喻体的归纳性,认为喻体是“除外命题”。如果从单纯的形式逻辑来看,因明是具有演绎兼类比性质的推理,但这种演绎与类比推理都是与因明支分颠倒的形式。因明本质上是论辩的工具,属于非形式逻辑的范畴,因明与非形式逻辑的论证理论正相适应。利用图尔敏论证模式对因明论式的分析,本文认为图尔敏论证形式的或然性与因明三支的实际相符合,因明论证的合理性在非形式逻辑框架下正是通过因三相得以实现的。利用图尔敏模式分析因明论式不必舍弃其中的任何成分,是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有机联系的理想模式。学界在发现因明的非形式逻辑性之后主张拒斥形式逻辑分析的做法是可以商榷的。利用图尔敏的非形式谬误理论对因明过论进行分析,可以把因明过类划入相应的类型,但似宗中的部分过类在图尔敏非形式谬误中没有相应的类型,即图尔敏非形式谬误中缺乏与“主张”(Claim)相对应的谬误类型,在因明分析中须另外设立相应的非形式谬误类型。
杨维恒[9](2014)在《分子生物学中核心概念的语义分析》文中提出DNA双螺旋结构模型的确立标志着生物学进入分子生物学时代。分子生物学的快速发展使得生物学成为继相对论和量子力学革命以来发展最快、成就最多的学科之一。分子生物学理论的巨大成就,对人类的认识论、思维方式及社会发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对其核心概念进行分析,显得尤为必要。而在对这些概念的表征、指称、意义、真理性、实在论等问题的分析过程中,语义分析方法作为一种普遍的、具有时代特征的语义学方法论,在生物学哲学中的运用既是无法避开的,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科学的研究方法。语义分析方法在科学哲学中运用的“中性”特点,使得其对科学实在论等传统问题的研究具有超越性。并且生物学理论表述的多元化特征使得语义分析方法的应用更具有灵活性。因此,本文使用语义分析的方法对分子生物学中遗传的载体——基因、遗传的机制——中心法则、遗传信息以及遗传的信息——遗传密码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尝试厘清这些概念的本质,以期对它们作为科学概念以及哲学概念的夯实与完善都有所意义。但是,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对任何概念的语义分析都无法离开其语形表征的前提,因为,没有语形表征的语义分析是没有意义的。而对任何概念语形表征的分析也都无法离开对其的语义分析,因为,没有语义分析的语形表征是空洞的。同时,对每一个概念语义分析的意义使用又无法离开语用的选择,即对每一个概念的语义分析都不能脱离对其社会语境的分析,因为,脱离了语用分析的语义分析就可能是狭隘的、不可通约的。因此,语形、语义以及语用这三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语境论的整体,无法割离。而文章在对基因、中心法则、遗传信息以及遗传密码这些概念的语义分析过程中,无论是自觉的或者不自觉的,都是建立在这三者统一的一个语境论的基础之上。本论文主要包括绪论、五章的系统论述以及结束语。其中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主要内容等。第一章为“分子生物学中的语义分析”:1.1首先阐述了在分子生物学中语义分析兴起的背景,其中主要论述了生物学哲学兴起的背景,以及语义分析方法在科学哲学与生物学哲学中的应用传统;1.2论述了在分子生物学哲学中语义分析的本质特征以及意义,表明了分子生物学哲学中语义分析的本质应该是一种语境论的语义分析,并讨论了语义分析方法与分子生物学概念的指称确定、语义阐释、形式化构建、经验性验证、真理性、实在论等问题之间的关系。第二章为“基因的语义分析”:其中2.1在语境论的基础上分三个阶段分析了基因概念的语义变迁——古希腊时期、19世纪60年代后颗粒遗传学说提出到DNA双螺旋结构发现之间、DNA双螺旋结构发现之后至今,表明基因概念的语义变迁是依赖于特定的语境,隐喻的发生转移;2.2讨论了语境论视野下的基因本质,主要包括对大众科学下基因概念误区的分析、基因概念还原本质的分析以及基因概念的语境论解释;2.3论述基因理论发展过程中的隐喻机制,阐述了基因理论发展过程中的隐喻思维及其方法论功能。第三章为“中心法则的语义分析”:3.1阐述了中心法则形成的逻辑基础,主要包括理论基础(时代背景知识)与社会基础;3.2利用语义分析的方法,对作为科学理论的中心法则的语义变迁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这种变迁是在分子生物学纵向语境的不断变化中实现的。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下对中心法则进行不同层面的语义解释,才不会导致其语义的局限性,在中心法则语义变迁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语境论的认识特征;3.3论述了中心法则对于现代生物学的哲学意义以及传统意义下分别作为科学理论与作为研究方法的中心法则的意义局限性,表明传统意义下作为科学理论的中心法则反映了一种还原论的思维,中心法则为还原论者研究基因组提供了一种方法论上的保障,然而这种自下而上的还原的研究策略带来的问题是研究的复杂度惊人;3.4结合计算机模拟,提出了一种自上而下的中心法则新的研究策略,试图对上面的困境给出一种解答。第四章为“遗传信息的语义分析”:4.1为信息概念的语义溯源,讨论了信息概念的产生以及之后对早期信息概念的挑战与辩护;4.2阐述了对信息概念持否定态度的学者对这一概念的几个诘问;4.3讨论了关于遗传信息的讨论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基因是否具有信息?并表明,我们既不能忽略信息在经验事实上的使用,也不能过分强调信息的语义性质,而应该在语境论的基底上对其进行完整的理解;4.4使用语义上升和语义下降的方法对信息的概念进行了语境论的解释,并讨论了信息概念的部分语义性质;4.5讨论了基因与非基因系统中信息遗传的特征。第五章为“遗传密码的语义分析”:5.1为遗传密码的语义溯源,从遗传密码的提出开始,讨论了遗传密码发现的逻辑,并阐述了遗传密码的语义性质;5.2论述了遗传密码内涵与解释困境,并分析了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角度上对遗传密码理论作用的不同观点,而我们认为应该尽量避免这种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既不能完全否定遗传密码的理论作用,也不能过分滥用遗传密码的语义性质,而是应该在特定的语义边界下对其进行特定的语义解释,并解释了遗传密码的语境选择与意义。结束语对论文中提到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并概括性地指出了语义分析在分子生物学理论研究中的意义。
李永胜[10](2012)在《在应用研究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2012年全国应用哲学研究新成果交流会综述》文中指出由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应用哲学研究会、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省哲学学会联合举办的2012年全国应用哲学研究新成果交流会于2012年8月4-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来自全国高校、党校和社会科学院系统的50余位学者出席了会议。现将本次交流
二、评哲学研究中的几个误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评哲学研究中的几个误区(论文提纲范文)
(2)中学语文特级教师专业生活的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价值 |
四、文献综述 |
五、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教师专业生活的立论基础 |
第一节 生活世界理论 |
第二节 “自我更新”取向教师专业发展论 |
第二章 研究现场的进入 |
第一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选择 |
第三节 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
第四节 研究原则 |
第三章 特级教师专业生活的历时态体验 |
第一节 “非关注”阶段 |
第二节 “虚拟关注”阶段 |
第三节 “生存关注”阶段 |
第四节 “任务关注”阶段 |
第五节 “自我更新关注”阶段 |
第四章 特级教师专业生活的共时态解读 |
第一节 永无止境地学 |
第二节 坚持不懈地思 |
第三节 充满激情地教 |
第五章 特级教师专业生活的主体间交往 |
第一节 家庭生活的冲突与调节 |
第二节 同行交流的互助与成长 |
第三节 社会公众的支持与信任 |
第六章 研究启示与反思 |
第一节 特级教师专业生活中的“关键” |
第二节 中学语文特级教师专业生活启示 |
第三节 研究者反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3)小学生的课堂言说对其思维水平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 |
1.基于对课堂教学形式化的反思 |
2.基于对课堂言说之价值的重释 |
3.基于对思维过程可视化的思考 |
(二) 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 研究综述 |
1.有关课堂言说的研究 |
2.有关思维水平的研究 |
3.有关课堂言说与思维水平关系的研究 |
4.相关研究述评 |
(四) 概念界定 |
1.言说 |
2.课堂言说 |
3.思维 |
4.思维水平 |
一、理论基础:维果茨基有关思维与语言的基本观点 |
(一) 思维与语言具有不同的发生根源 |
1.从种系发生的角度看,思维与语言具有不同的发生根源 |
2.从个体发生的角度看,思维与语言具有不同的发生根源 |
(二) 思维与语言最终走向统一 |
1.思维与语言走向统一需要经历四个阶段 |
2.自我中心言语是思维与语言走向统一的过渡形式 |
3.内部言语是思维与语言走向统一的最终形式 |
(三) 语言的发展影响思维的发展 |
1.语言是思维的心理工具 |
2.心理工具影响思维的发展 |
二、研究设计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课堂观察法 |
3.案例研究法 |
(三) 研究内容 |
(四) 研究思路 |
(五) 研究对象 |
(六) 研究工具 |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
(一) 小学生课堂言说与思维水平的整体分析 |
1.课堂言说的整体分析 |
2.思维水平的整体分析 |
(二) 小学生课堂言说与思维水平的差异分析 |
1.课堂言说的差异分析 |
2.思维水平的差异分析 |
(三) 小学生课堂言说与思维水平的相关分析 |
1.言说的内容与思维水平的相关分析 |
2.言说的时长与思维水平的相关分析 |
3.言说的形式与思维水平的相关分析 |
4.言说的次数与思维水平的相关分析 |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
(一) 研究结论 |
1.小学生的课堂言说对其思维水平有影响 |
2.小学生课堂言说对其思维水平的影响程度不一 |
3.小学生课堂言说对其思维水平的影响因素众多 |
(二) 对教师教学的建议 |
1.掌握促进学生课堂言说的方法 |
2.创造学生课堂言说的有利条件 |
3.加强学生言说与其他学习方式的联系 |
4.避免言说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几个误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课堂教学师生言语实录(节选) |
附录2:课堂言说情况(节选) |
附录3:思维水平情况(节选)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综合美育课程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内研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述评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整体评析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美 |
1.3.2 美育 |
1.3.3 综合美育课程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和可行性分析 |
1.4.4 研究价值 |
1.4.5 研究创新 |
2 现实审视:学校美育及其课程实施情况调查 |
2.1 学校美育及其课程实施情况的调查说明 |
2.1.1 调查目的和方法 |
2.1.2 调查对象 |
2.2 学校美育及其课程实施的问题表现 |
2.2.1 美育不受重视、地位边缘化 |
2.2.2 美育课程不足、形式单一化 |
2.2.3 美育目的功利化、工具化 |
2.2.4 学校其他课程中的美育渗透不足 |
2.3 影响学校美育课程实施的因素分析 |
2.3.1 教师美育意识影响美育课程实践 |
2.3.2 美育课程开发影响美育实践 |
2.3.3 学校规章制度影响美育课程实践 |
2.4 学校美育及其课程实施情况的调查反思 |
2.4.1 美育的本质认识有待明晰 |
2.4.2 学校美育地位有待提高 |
2.4.3 学校美育课程有待开发 |
本章小结 |
3 意义思索:构建综合美育课程的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
3.1 构建综合美育课程的意义 |
3.1.1 有助于实现美育对人的价值 |
3.1.2 有助于实现美育对社会的价值 |
3.1.3 有助于完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 |
3.1.4 有助于学校美育课程的重新定位 |
3.1.5 有助于提升学校素质教育质量 |
3.2 构建综合美育课程的可行性分析 |
3.2.1 美育可以融入学校各种课程 |
3.2.2 国家政策要求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 |
3.2.3 美育的学理性证实了构建综合美育课程可行 |
本章小结 |
4 前提阐释:明晰美育本质是构建综合美育课程的理论前提 |
4.1 美育的词源内涵 |
4.2 美育的哲学内涵 |
4.3 美育的心理学内涵 |
4.4 美育内涵的本质定位 |
本章小结 |
5 理性定位:综合美育课程的逻辑体系构建 |
5.1 综合美育课程的内涵 |
5.1.1 综合美育课程内涵的多重分析 |
5.1.2 综合美育课程的内涵界定 |
5.2 综合美育课程以美育特点为构建原则 |
5.3 综合美育课程的定位 |
5.3.1 综合美育课程在学校课程中的体系构建 |
5.3.2 综合美育课程中审美能力的发展指向构建 |
5.4 综合美育课程以美育目的为课程目标 |
5.4.1 强调生活实践,培养审美能力 |
5.4.2 强化审美意识,健全审美人格 |
5.4.3 积淀审美经验,提升审美素养 |
5.4.4 发挥心理效应,促进全面发展 |
5.5 综合美育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关系分析 |
5.5.1 综合美育课程与学科课程的关系 |
5.5.2 综合美育课程与活动课程的关系 |
5.5.3 综合美育课程与隐性课程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6 策略探寻:综合美育课程的实施策略 |
6.1 综合美育课程以学科课程为载体的实施策略 |
6.1.1 以实现积淀审美经验、提升审美素养为美育目的 |
6.1.2 以渗透领悟的方式为美育方法 |
6.1.3 以学科知识内蕴的美育精神为美育内容 |
6.1.4 以美育实现与学科发展的结合为原则 |
6.1.5 以形成性评价启发学生审美求知动力 |
6.2 综合美育课程以活动课程为载体的实施策略 |
6.2.1 以实现强化审美意识、培养审美能力为美育目的 |
6.2.2 以直接实践体验的方式为美育方法 |
6.2.3 以审美化活动主题为美育内容 |
6.2.4 以感性与理性、经验与自然的结合为原则 |
6.2.5 以档案袋的评价方式激发学生审美表现 |
6.3 综合美育课程以隐性课程为载体的实施策略 |
6.3.1 以实现美育心理效应、促人全面发展为美育目的 |
6.3.2 以渗透陶冶的方式为美育方法 |
6.3.3 以校园文化环境为美育内容 |
6.3.4 以审美性与民族性的结合为原则 |
6.3.5 以多元化评价引导学生审美体验 |
本章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社会权限制的基本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社会权的定义 |
一、社会权首先是一种“权利” |
二、人权法范畴中的社会权 |
三、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社会权 |
第二节 作为权利束的社会权保障范围 |
一、社会权在基本权利分类中的地位 |
二、社会权的权利内涵 |
三、社会权的外延 |
第三节 社会权限制与相关概念的理清 |
一、权利冲突、位阶与限制 |
二、基本权利冲突、形成与限制 |
三、社会权的形成与限制作用 |
第二章 社会权限制的正当性基础: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缺失社会权的成因与补正 |
一、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的社会权缺失现象 |
二、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缺失社会权之成因 |
三、以社会权为中心补正基本权利限制理论 |
第二节 实践层面社会权限制的必要性考量 |
一、基于权利实现的限制必要性 |
二、基于社会发展的限制必要性 |
三、基于权利滥用危害的限制必要性 |
第三节 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判断标准需要限制理论 |
一、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判断标准存在争议 |
二、社会权实现程度的正面评价标准及其局限 |
三、社会权限制理论有助于完善社会权实现程度的评价标准 |
第三章 规范主义视角下社会权的内在限制 |
第一节 国际和地区性人权公约中的社会权限制 |
一、人权公约中社会权限制的具体规定 |
二、人权公约中关于社会权限制条款的特征 |
三、人权公约中社会权限制的要素类别及解释适用 |
第二节 宪法中的社会权限制 |
一、我国宪法中社会权规范的性质及效力 |
二、宪法中社会权的内在限制与外在限制要素 |
三、宪法中社会权典型条款:第14条第4款 |
第三节 社会权的立法限制 |
一、立法对基本权利的多元作用 |
二、立法限制社会权的正当性证成 |
三、立法限制社会权形式的类型化 |
第四章 功能主义视角下社会权的客观限制因素 |
第一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功能主义选择 |
一、公法中的功能主义界定 |
二、功能主义在确定社会权限制要素中的应用 |
第二节 社会权的经济限制:财税收支决定社会权的给付总量 |
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社会权客观限制之基础因素 |
二、社会权实现程度依赖于国家财政给付 |
三、国家财税收支的限度制约社会权实现程度 |
四、宪法视野下租税正义与社会权保障的动态平衡 |
第三节 社会权的政治限制:国家能力决定社会权保障质量 |
一、国家能力对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影响 |
二、政党政治的局限影响社会权政策的连续性 |
三、国家立法能力不足导致社会立法缺陷 |
四、政府执行能力影响社会权给付的质量与效率 |
五、司法救济能力阻碍社会权可诉性程度的提高 |
第四节 社会权的文化限制:意识形态与文化观念影响社会权的实现力度 |
一、政治意识形态对社会权保障的影响 |
二、传统宗教和文化观念造成享有社会权的主体受限 |
第五章 社会权限制的合宪性控制模式与方法 |
第一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 |
一、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必要性 |
二、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可能性及其路径 |
三、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程度序列 |
四、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局限 |
第二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宪法控制方式 |
一、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独立存在意义 |
二、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宪法控制路径 |
第三节 社会权规范限制的对话式合宪性审查模式 |
一、社会权限制规范合宪性审查的正当性证成 |
二、我国当前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三、功能定位对构建社会权限制规范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影响 |
四、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对话式审查模式的构建路径 |
第四节 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审查原则与审查基准 |
一、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原则 |
二、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基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硕博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相关成果 |
致谢 |
(6)中国社科法学的前提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前提的批判 |
(三)理论的自觉 |
(四)研究的意义 |
一、社科法学何以可能及其理论界限 |
(一)社科法学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以及作为法律前理解必要构成 |
(二)社科法学的理论边界之一:必须恪守规范与事实的二分 |
(三)社科法学研究构成了立法所必要的事实性前提 |
(四)社科法学的理论边界之二: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理论鸿沟 |
(五)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区隔与关联 |
二、社科法学的前提揭示及其外部发展 |
(一)社科法学理论前提的反思 |
(二)社科法学的理论偏见:为法教义学正名 |
(三)迈向文化研究的社科法学 |
(四)面向立法的社科法学 |
三、社科法学的未竟之业及其内在超越 |
(一)社科法学兴起的背景 |
(二)社科法学的法哲学基础 |
(三)社科法学的学术范式总结:法律关系范式 |
(四)权利交互性理论:中国法理学理论重构的一种方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7)价值论视阈中的马克思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从价值论的角度研究马克思正义观的选题意义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
五、主要的研究方法 |
六、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第一章 马克思正义观研究的价值哲学语境 |
第一节 以价值问题为中心的价值哲学概述 |
一、价值何为 |
二、价值哲学何为 |
第二节 正义与价值主体问题的相遇 |
一、正义观的历史变迁与主体的价值追求 |
二、作为价值关系的正义问题 |
第三节 价值论对马克思正义观的方法论借鉴 |
第二章 马克思正义观的逻辑起点与价值主体 |
第一节“现实的个人”与正义 |
一、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人学观点的批判 |
二、马克思“现实的个人”的理论内涵 |
第二节 雇佣劳动者与正义 |
一、无产阶级与马克思的价值立场 |
二、正义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要求 |
第三节 社会有机体与正义 |
一、正义框架的社会文化设定 |
二、正义认同模式的社会历史生成 |
第三章 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内涵与价值关系 |
第一节 正义的“人与自然”关系维度 |
一、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自然困境 |
二、现代性社会的生态正义困境 |
第二节 正义的主体际性内涵 |
一、生产关系方面的正义批判 |
二、社会关系方面的交往批判 |
第三节 正义的社会实践品格 |
一、正义的实践活动基础 |
二、对正义起到双重作用的分工 |
第四章 马克思正义观的逻辑演进与价值批判 |
第一节 对自由主义形式正义观的批判 |
一、自由主义正义观的“利己主义”价值立场 |
二、对自由主义正义观私有制前提的颠覆 |
第二节 对资产阶级永恒正义观的批判 |
一、永恒正义观的意识形态统治 |
二、资产阶级利益泛化的社会统治 |
第三节 对庸俗社会主义分配正义观的驳斥 |
一、分配正义观的经济领域局限 |
二、分配正义观的社会改良危害 |
第五章 马克思正义观的逻辑归宿与价值境界 |
第一节 马克思正义观的价值标准 |
一、“应得”的价值判断 |
二、“共产主义”的价值关怀 |
第二节 马克思正义观的价值境界 |
一、正义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要求 |
二、正义与自由人的联合体创立 |
第三节 马克思正义观的解放旨趣 |
一、资产阶级的正义与政治解放 |
二、阶级对立的消失与人的解放 |
结论:马克思正义观研究的时代敞开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8)汉传因明论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0.1 研究缘起 |
0.2 国内研究现状 |
0.3 国外研究现状 |
0.4 因明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
0.5 研究内容、目标和方法 |
0.6 学术创新 |
第一章 因明的传入及汉传因明研究概况 |
1.1 因明之名 |
1.2 印度因明的传入与传承 |
1.3 玄奘与因明: 玄奘的因明成就与不足 |
1.4 汉传因明与汉传因明研究 |
1.5 汉传因明与逻辑 |
1.6 因明论辩与非形式逻辑 |
小结 |
第二章 关于同品、异品与“除宗有法”问题的论争 |
2.1 关于同品异品概念的当代论争 |
2.2 自相、共相与同异品 |
2.3 关于除宗有法的内涵及论争 |
2.4 除宗有法的影响 |
小结 |
第三章 关于“因三相”性质的论争 |
3.1 关于因三相内涵的论争 |
3.2 新因明论式在形式上的要求——三相具足 |
3.3 关于因三相性质的论争 |
3.4 因三相与因明三支 |
3.5 关于九句因与因三相关系的论争 |
小结 |
第四章 关于陈那新因明逻辑性质的论争 |
4.1 关于因明是否属于逻辑的论争 |
4.2 关于新因明逻辑性质的论争 |
小结 |
第五章 汉传因明的非形式逻辑研究 |
5.1 因明研究形式化的发展及其批评 |
5.2 大逻辑观及逻辑研究的转向 |
5.3 非形式逻辑的主要理论渊源 |
5.4 非形式逻辑论证模式与图尔敏模式 |
5.5 汉传因明研究的非形式逻辑初探 |
5.6 因明的非形式逻辑研究批评 |
5.7 深入把握因明研究中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互动机理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英语文献 |
二、翻译文献 |
三、汉语文献 |
致谢 |
(9)分子生物学中核心概念的语义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的选择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基本思想与主要内容 |
四、论文的创新以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分子生物学中的语义分析 |
1.1 分子生物学中语义分析兴起的背景 |
1.1.1 生物学哲学兴起的背景 |
1.1.2 语义分析方法在分子生物学哲学发展中的应用传统 |
1.2 分子生物学哲学中语义分析的本质与意义 |
1.2.1 语义分析的本质——语境论的语义分析 |
1.2.2 语义分析方法在分子生物学理论中的功能 |
1.2.3 语义分析与分子生物学实在论 |
1.3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基因概念的语义分析 |
2.1 基因概念的语义变迁 |
2.1.1 古希腊时期人们对遗传问题的主要观点和认识 |
2.1.2 从泛生论到DNA双螺旋结构 |
2.1.3 当代分子生物学中基因概念的发展 |
2.2 语境论视野下的基因本质 |
2.2.1 基因的日常概念——一种大众科学的误区 |
2.2.2 基因理论的还原本质 |
2.2.3 基因概念的语境分析 |
2.3 基因理论发展过程中的隐喻思维 |
2.3.1 基因概念的转移与隐喻 |
2.3.2 DNA双螺旋模型建构中的隐喻思维 |
2.3.3 基因模型构建过程中隐喻的方法论功能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心法则的语义分析 |
3.1 中心法则形成的逻辑基础 |
3.1.1 中心法则形成的理论基础——时代背景知识的重要作用 |
3.1.2 中心法则形成的科学社会基础 |
3.2 语境依赖下的语义变迁 |
3.2.1 语境依赖下中心法则的语义变迁 |
3.2.2 中心法则语义变迁过程中语义的连续性和可通约性 |
3.3 传统意义下中心法则的意义及其局限性 |
3.3.1 中心法则对于现代生物学的哲学意义 |
3.3.2 作为科学理论的中心法则的意义及其局限性 |
3.3.3 作为研究方法的中心法则的意义及其局限性 |
3.4 中心法则方法论意义研究的新路径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分子生物学中信息概念的语义分析 |
4.1 分子生物学中信息概念的语义溯源 |
4.1.1 信息概念的提出 |
4.1.2 真核生物对早期信息概念的挑战 |
4.1.3 控制论和信息论对信息概念的辩护 |
4.2 对早期信息概念的诘问 |
4.3 基因是否具有信息 |
4.4 生物学中信息概念的语境论解释与语义性质 |
4.4.1 信息概念的语境论解释 |
4.4.2 信息概念的语义性质 |
4.5 基因与非基因系统中信息遗传的特征 |
4.5.1 基因系统中的信息遗传的特征 |
4.5.2 非基因系统中的信息遗传的特征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遗传密码的语义分析 |
5.1 遗传密码的语义溯源 |
5.1.1 遗传密码概念的提出 |
5.1.2 遗传密码发现的逻辑 |
5.1.3 遗传密码的语义性质 |
5.2 遗传密码语境论基础上的意义分析 |
5.2.1 遗传密码的内涵与解释困境 |
5.2.2 遗传密码的语境选择及意义 |
5.3 本章小结 |
结束语:语义分析方法在分子生物学理论研究中的意义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之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
(10)在应用研究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2012年全国应用哲学研究新成果交流会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应用哲学研究的意义、状况与展望 |
二、经济哲学视域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
三、政治哲学研究的若干问题 |
四、评哲学研究中的几个误区(论文参考文献)
- [1]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本体论[D]. 文杰. 湖北大学, 2021
- [2]中学语文特级教师专业生活的叙事研究[D]. 李红清. 闽南师范大学, 2020(01)
- [3]小学生的课堂言说对其思维水平的影响研究[D]. 辛红雨.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4]综合美育课程建构研究[D]. 岳海玲. 四川师范大学, 2019(02)
- [5]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D]. 朱军. 东南大学, 2019(01)
- [6]中国社科法学的前提批判[D]. 郭栋. 吉林大学, 2017(09)
- [7]价值论视阈中的马克思正义观研究[D]. 温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01)
- [8]汉传因明论争研究[D]. 戎雪枫. 南京大学, 2015
- [9]分子生物学中核心概念的语义分析[D]. 杨维恒. 山西大学, 2014(01)
- [10]在应用研究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2012年全国应用哲学研究新成果交流会综述[J]. 李永胜. 哲学动态,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