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包企业行使代扣代缴税金权利浅议(论文文献综述)
周凤玉[1](2020)在《L建工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企业与税收始终是息息相关的,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税收贯穿于采购、加工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对于企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比如,税收作为国家进行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经济调控过程中,国家可以在税收政策制定上收紧政策来限制一些限制性行业发展,也可以通过释放政策红利鼓励一些行业发展。更有学者认为,税收政策的变化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不仅可以判断经济形势,还可以为企业获取更多利润。当然,凡事具有两面性。税收政策有时也是一颗定时炸弹,其伴随而来的税务风险让很多企业诚惶诚恐。企业经营目的是盈利,而缴纳的税款对于企业也是真金白银,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者的收益,所以,在利益与税收之间无形中就产生了博弈。有些企业沉迷于纳税筹划,经常打政策的擦边球,有时过度的进行纳税筹划触犯了规定,一不小心也会成为稽查和处罚的对象。比如,很多大企业都陷入了“税务门”的丑闻之中,比如苏宁、谷歌等一系列大企业都难以幸免。当然,税务风险管理不仅仅是避免税务的处罚,更加有意义的一面是避免因为涉税事项复杂、政策更新不及时等原因就导致多缴税款,从而蒙受损失。比如,有的企业经营业务属于国家税收政策优惠范围,但由于未及时捕获新的税收政策导致漏享政策,对于企业来说不经意间也产生了一笔损失。总之,税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各个环节,难以回避。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是L建工集团,其是典型的建筑行业大企业,具有业务流程复杂、周期长、资金量大等特点,税务风险更是不容忽视,做好税务风险管理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实地考察方式了解L建工集团经营情况、涉税情况、税务风险管理现状,运用了财务报表分析法、税种分析法、内部控制分析法三种方法进行风险识别;通过制定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风险评估,并通过层次分析法对风险等级进行划分;最后,从信息化角度、业务角度、内控角度三个角度对前期识别出的L建工集团的税务管理风险进行应对。总之,本文将理论研究和调研分析进行结合,对L建工集团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并针对问题提出风险应对的方向。最终达成目标,制定出了符合L建工集团针对性的税收风险管理优化方案。该风险应对方法是针对L建工集团“量身定制”,但是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中的方案内容依然具有普适性,对于建筑行业其他企业均具有借鉴意义。
宫熙晟[2](2020)在《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是指存在以下几种经营模式的建筑企业:第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建筑企业;第二,在本省范围内跨地级行政区域经营的建筑企业;第三,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在全面“营改增”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在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减税降费”的税收政策指引下,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税负依旧不轻,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的调控作用依旧微弱,存在一系列不利于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十分重要,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调控和引导很有必要。纵观“营改增”之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税收实践,现有的税收政策存在不少问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为此,本文对“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期望能给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的理论基础包括税收分配理论和政府干预理论。按照重要性原则,本文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现有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大税种的政策进行了总结。增值税政策具体包括预缴增值税政策和申报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具体包括“总公司+分公司”模式和“总公司+项目部”模式下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包括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结合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特点,本文对各税种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增值税政策的问题主要是预缴税款政策不合理导致异地预缴的税款不能及时被抵扣或者存在重复预缴增值税的问题,不同项目部的税收征管权归属于不同的税务机关导致不同项目所在地的预缴税款不能相互抵减,内部授权政策推动了地区间的税源争夺导致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问题主要是汇总纳税政策的税款分配方法不合理容易导致税收与税源的背离,汇总纳税政策缺乏对总机构的约束导致税款分配结果容易受到总机构的操控,异地项目部预缴政策适用范围过窄导致不同经营组织形式下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差异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问题主要是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界定不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界定不明确导致企业多缴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政策对农民工工资的适用性差导致农民工工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增加企业纳税成本。在“简政减税降负”的思想和三大税收原则的指导下,本文提出了完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增值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扩大异地项目部预缴政策的适用范围、明确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还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法界定、对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统一实行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建议,另外,本文还提出了三项促进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具体包括调整增值税留抵税款的退税机制、构建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分配协调机制和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社保征管机制。
陈莹[3](2019)在《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自然人股权转让是公司自然人股东依法将自身享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自主交易股权资产已是一种重要交易行为。在税法视野中,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更是一种重要应税行为。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税是个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征管,不但能够调整高收入群体与普通群体之间的收益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也是优化我国税收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个人股权转让交易占据交易市场份额比例的提高,带来的股权转让税收体量也逐年增大。然而,由于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的隐蔽性、交易主体的多样性等特点,使得该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及数量很难为税务主管部门所掌握,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加上,我国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该领域相当一部分税款流失。我国一直重视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的税收征管立法工作。早在1993年,《个人所得税法》就将“股权转让”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范围。2018年又进一步确定股权变更必须完税的前置性程序。但总的来说,这一领域的立法还存在体系内容结构不合理问题。首先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立法问题。如股权转让所得税制度的依附立法、国税67号文中授权性规定过多、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繁杂、立法等级较低等问题。其次是税务机关征管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如股权转让中的“所得”、“合理税费”“正当理由”尚未细化;对赌协议、阴阳合同所涉股权转让所得税尚未进行有效规制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立法体制上的问题,如授权立法过多,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也有征管执法理念落后问题,不重视这一领域的税收征管工作问题。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妨碍了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不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不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从长远看,不利于依法治国,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应该针对征管实际存在问题,以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模式为导向,积极采取对策。首先,重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制度设计。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款,将股权转让所得单列为应税项目,改变当前依附立法的局面,凸显自然人股权转让个税制度自身的特点。通过梳理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理清税务机关权责范围,提高股权转让个税制度的立法等级,让税收公平原则在股权转让个税法律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其次,通过明晰“所得”与“合理税费”的范围,合理划定税务机关征税权力的边界。明晰“正当理由”的认定依据,使之既符合国家税收期望实现“应收尽收”的目标,也符合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公正评价。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核定股权原值,有利于提升税收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其三,完善四类特殊股权转让行为所得税征管制度。以实质课税原则揭开阴阳合同的面纱,从量能课税角度征管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完善对赌协议下的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加强对外籍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的征管。最后,提高税务机构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能力。通过加强和提高征管的信息化程度,优化代扣代缴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系统,明确税务机关的权责清单,完善行政与司法的衔接机制等方式,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
朱嘉融[4](2019)在《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建筑企业转型升级的形势严峻、风险涌动。“营改增”“互联网+税务”等改革举措更使建筑企业涉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税务风险尤为突出。而F建筑公司经营范围广,涉税事项繁杂,导致税务风险形成;同时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多,税务、会计与实际存在偏差,蕴含较大税务风险。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F建筑公司若不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极易因税务风险爆发而遭受严重损失。做好税务风险管理成为F建筑公司趋利避害、适应潮流、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以F建筑公司为对象,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研究。重点围绕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因素分析、F建筑公司基本状况及涉税情况、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提出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应对及防范建议等六个议题展开论述:第一章绪论,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综述税务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说明本文研究内容与方法;第二章理论基础,阐述税务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说明税务风险管理的发展、内容和程序,以及宏观分析企业税务风险形成原因;第三章介绍F建筑公司基本状况和涉税情况,从整体税务风险识别、增值税风险识别、企业所得税风险识别、以及其他税种的风险识别等四个方面,通过比较分析,识别F建筑公司的税务风险;第四章通过风险识别结果对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进行评估;第五章建议,提出风险应对建议,加强增值税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和财务核算,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建议,以期帮助F建筑公司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并为相似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田原[5](2019)在《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企业从它来到这个世上开始,就带着风险。加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营商环境、政策优惠、社会环境等等日趋复杂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风险的形成,而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运营。尤其是对于税务风险这种兼具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对诸多企业都是恐惧无奈的,既想利润最大化,又不想为税务问题担忧。如何管理好这种矛盾,如何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正是建筑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以企业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采用税负预警的方法从整体上识别税务风险,再结合纳税评估法进行局部评估,做到从整体到局部的管理。首先提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方法及流程,并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相关概念,结合建筑企业特点,构建建筑企业的简易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然后对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现状进行识别分析,并筛选指标进行风险评估等级,并根据成本效益分析法对建筑企业选择保留税务风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再提出风险应对的防控措施,完善成一套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接着对某建筑企业进行分析,并应用前面建立的管理体系验证该体系的可操作性。最后的结论与展望是对现有的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总结,同时对未来区块链技术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展望。希望通过此次对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研究,能够增强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构建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为建筑企业改善自身税务风险情况引入新的思路。
唐倩[6](2019)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实证材料为基础,考察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适用。从相关法律规范、裁判规则和观点学说变化趋势的视角,形成本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系统性研究,并进一步提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建议,化解司法实践困境,保障建筑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第一,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和法制环境下,为维护合同的稳定与交易的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应当从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出发,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限定为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进一步缩限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在具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的过程中,应当以法律行为无效制度为理论指导,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防止“类案异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引导合同主体正确行为。第二,从解释论的角度,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确立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处理规则下,应明确参照结算的工程价款在性质上应属于无效合同中“折价补偿的价值”,而非有效合同中依约支付的“合同对价”,并由此确定参照合同的具体范围和程度;更进一步提出应将双方在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因过错产生的损失,认定为折价补偿价值的折损(承包人的过错情形下)或对对方责任的免除(发包人过错情形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抵扣。第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要件,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四,实际施工人作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有效合同关系的施工主体,应以代位权制度作为其对发包人的诉权以及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理依据。除导论和结论外,本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部分首先提出问题,描述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不良现象,初步分析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并据此对本文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归纳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其次,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探讨本文的写作思路与计划。再次,导论中阐述了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该方法在深入研究本文主旨问题中的优势。第一章是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展开的分析。首先,为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笔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界定,并对采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概念的原因作出解读。其次,该章还通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特殊性作出分析,提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根源于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行政机关监督职能的缺失以及施工合同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指出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第二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之一,提出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本章侧重于构建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论范式:首先,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主要国家法律既有认定规则的研判作出比较法的考察,结合我国认定规则在规范上的演进,归纳出我国无效合同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我国现阶段无效合同认定规则本身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寻求理论上的解决方案,提出引入比例原则下的利益衡量方法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次,在理论建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法律渊源,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从实务角度出发,对部分存在重大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通过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列举式的规定,方便法官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认定,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但是在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如对欠缺书面形式、低于成本价中标、“黑白合同”、挂靠施工、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的问题,困扰着司法审判人员,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本文依据第二章提出的一般性规则,逐一进行解读和回应,提出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裁判规则。第四章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后果作出分析,鉴于本文是民法学论文,本章的讨论仍以私法上的后果为主,无效施工合同违反刑法或行政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该章通过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确立的众多裁判规则进行归纳和分析,从总体的角度、发展的眼光对适用规则的理论依据、裁判效果作出评价,提出更加合理及有效的处理规则体系是本章的特色。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确立以参照合同的方式计算无效合同折价补偿价值的规则下,从解释论的角度,明确司法机关这一规则所体现的司法理念和法理依据,并就如何具体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提出裁判规则建议。第五章从解释论的角度,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特殊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对《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于优先权的行使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作出分析,指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是针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提出的实际施工人制度,通过对“实际施工人”概念的准确解读,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及其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寻求法理依据。最后部分是结论,除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作出回顾和总结以外,这部分还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存在的制度外问题,提出司法适用方面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司法机关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处理作出裁判时,不能超越立法,既要落实在对相关法理问题的深刻理解上,也要落实在司法技术上。由于司法程序对于实体权益的影响深远,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预判中如何实现司法权与工程鉴定鉴定制度的衔接,如何实现执行程序与实体裁判的衔接,亦是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韩楚婷[7](2019)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目前资本市场正由高速发展阶段过渡为高质量中高速发展阶段,社会进入了经济结构转型时期。随着商事制度的改革,开办企业的资金门槛降低,行政审批的程序简化,导致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市场主体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股权交易逐渐成为企业筹集资金、优化股权结构的主要方式。股权交易行为日益频繁,交易数额的剧增,使得股权转让行为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但是股权转让行为数量增多,涉及交易金额较大,这些都给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带来了困难。由于纳税人对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不了解,税收遵从度不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受到影响。实际征管中股权交易逃避税款的行为十分普遍,这是由股权转让的特点导致的。股权转让行为在实际中难以监控,股权交易方式多种多样,纳税人在利益驱使下不申报真实的纳税信息。加上实际中对于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较低,使得股权转让征管问题频发。虽然近年来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法规政策用以解决征管问题,但是仅靠政策还不能完全解决现阶段面临的问题。本文将通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探讨,以期解决税务机关在相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征管问题。本文分为五个部分,首先界定了股权转让的概念以及分类,接着结合股权转让的特点来分析其造成征管难的原因。并选取信息不对称理论、纳税遵从理论与税收原则理论作为理论工具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进行分析。第二个部分先梳理了已有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接着介绍了目前具体征管情况。第三部分先根据之前的政策梳理总结目前征管政策的不足之处,并总结目前征管遇到的一些主要问题。从纳税机关、纳税人管理以及第三方机构三个方面来阐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选取了两个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案例,一个境内股权转让的案例和一个涉及到境外股权转让案例。总结出案例中的避税手段以及税务机关的处理方法,从中案例得出一些启示。最后一部分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征管存在的问题以及案例中得到的启示,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效率、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以及完善第三方机构得管理三个方面提出针对性得建议,希望对税务机关股权转让征管工作的开展有一定帮助作用。
杨启皓[8](2019)在《我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研究 ——以Z建设公司印度EPC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和不断推进,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以及经济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这为我国建筑企业开发海外市场带来了更为宽松的投资平台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全球经济大规模的发展,各国投资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使得全球建筑市场空间有着较大增量。2016-2030年全球建筑业累计产值有望达到212万亿美元,这一难得的契机让我国建筑企业的跨国经营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我国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选择“走出去”的战略,到海外承揽各种工程。目前的政策形势,给我国建筑企业的转型和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税务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税务筹划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尤其对跨国经营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经验较少。现如今各国对合理避税越来越重视,加大了反避税的力度,这就使我国建筑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税务筹划时,面临着种种未知的筹划风险。如何降低我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中的税务负担,提高跨国经营盈利能力,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去”的成功关键。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规避或降低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本文在此背景下,从经济全球化的视角,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等方法,以Z建设公司第一个海外项目-印度EPC项目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印度基本税制和主要税种,然后阐述Z建设公司在印度EPC项目的税务筹划执行的情况,并对其税务筹划所面临的风险问题展开研究、分析,最后对我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中规避税务筹划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对于Z建设公司而言,本文作用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有针对性地总结了Z建设公司印度EPC项目税务筹划的得失,对Z建设公司未来的海外项目税务筹划可以起到借鉴作用,使Z建设公司的整体税负降低,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二)为Z建设公司指出了跨国税务筹划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在以后的跨国经营时,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务筹划风险,最终能使Z建设公司未来的海外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并且通过对Z建设公司的案例研究、分析,可以为我国建筑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时,规避税务筹划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通过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手段,降低其跨国经营的税务负担和筹划风险,以期提升我国建筑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杨柳[9](2018)在《南京XT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企业发展势头迅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追求成本利润意识日益强烈,企业负担也成为关注的重点。南京XT公司作为一家优秀的影视公司,对于如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其中较为明显的是税收支出成本较大,不仅在内部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使得南京XT公司利润留存大大减少,降低了企业的发展空间,更直接造成企业的投资者、劳动者获得的回报降低,收入不如当时的预期,严重影响投资者及劳动者的积极性。本文认为,如何降低投资者和劳动者的负担,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员工和投资者的热情,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空间,是南京XT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然而,理论与实践中,企业以企业所得税筹划及营改增筹划居多,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较少。本文通过文献综述、理论研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础理论、技术方法和运用目的进行了探讨,采用比较分析与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南京XT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找到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根源。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入手,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减少投资者、劳动者的税收负担,以增加企业员工福利,增强员工幸福感,提高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提高企业商誉创造良好条件。因此,南京XT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研究对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企业的发展也具有重大而广泛的借鉴意义。
聂淼[10](2017)在《所得概念的税法诠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所得税被认为最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并成为主体税种。然而,作为所得税的核心范畴,所得的定义问题却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放眼寰宇,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法中,均未对所得给出定义,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这一问题的解决显得更为迫切。本文牢牢立足法学的学科特色,以所得的财产权属性为中心展开分析,尝试对“所得的概念”问题做出回答。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章:第一章,所得概念的实证法阐释。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所得税立法也并未给出所得的明确定义。尽管如此,我国仍然存在定义所得的法律条款,并形成由一般条款、肯定条款与否定条款共同组成的法律框架。通过仔细梳理我国的立法与规范性文件可知,我国的所得范围徘徊于市场所得与净资产增加之间,具体的判断标准显得十分模糊,也缺乏规则适用的连贯性。第二章,所得概念的财产权属性:以净资产增加为基础。心理所得理论尝试对所得的本质做出揭示,却失之主观。为此,经济学家提出净资产增加理论以求对所得做出客观判断。根据这一理论,所得是两个时间点之间可供纳税人消费的资产的净增长。这一理论揭示了资产、取得与时间这三项核心要素,应将其作为定义所得的基础。在此前提下,将资产转换为法学话语中的财产权,并将所得初步界定为新取得的财产权。然而,净资产增加理论存在着范围过于宽泛的缺陷,因而要从法学的视角对其进行限缩。第三章,所得概念的源泉之维:以源泉理论为中心。在净资产增加理论基础上,源泉理论还要求来源的存续性与所得出现的周期性,并据此建立起资本-所得二分的框架。这一理论的创立带有农业社会的深深烙印,其背后是课税不侵及税本的理念。源泉理论对来源的关注,也揭示了其区别于净资产增加的限制型研究路径。源泉理论对不同来源所得差异性的关注值得肯定。然而,将所得的范围局限于来自于原物的孳息,则使得所得范围过于狭窄,在具体的结论上无法让人信服。第四章,所得概念的支出之维:基于收支一体的整体考量。权利与义务是紧密联系的一对法学范畴。聚焦于对待给付义务对于收益可税性的决定性意义,德国税法学者提出市场所得理论,将所得的范围限制于通过市场活动所取得收益的范围之内。尽管这一理论极富洞见,但在论证的强度上仍嫌薄弱。有必要从收入支出整体分析的角度,对市场所得理论进行赓续与发展。为此,应以是否负有返还义务作为判断标准,将借款这一类收益排除出征税范围。此外,无论是私人赠与,还是家庭内部的服务提供,一般都不存在净收益,而且均属于私人活动的领域。对此,国家征税权应保持尊重与谦抑。第五章,所得概念的时间之维:以实现原则为依归。收益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需要经历一个时间过程。正因为此,时间维度对于判断收益的可税性就显得异常重要。消费型所得理论着眼于区分即期消费与远期消费。出于经济发展与税收公平的考虑,该理论将储蓄与投资排除出征税范围之外。这一主张过于狭隘,相比之下,取得型税收才是更为合适的选择。在此基础上,仅仅只有资产价值的增长尚不足以成为国家征税权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必须在纳税人通过买卖、互换等途径形成新增财产时,才能认为所得真正实现。除了时间节点的选择,时间单位的确定也不可或缺。第六章,个别收益可税性探析:所得概念的具体应用。运用财产权理论,可以对个别收益的可税性做出判断。其中,损害赔偿的可税性应采用权利替代性原理,区分人身权与财产权而有不同的答案。只有对于财产权的赔偿才具有可税性。违法所得的获得者通常负有返还义务,因而其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财产权,不应对其征税。劳动者获得的附加福利只是在财产权的形态上不拘泥于现金,并不影响其可税性的成立,至于财产的量化评价与分配难题则应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应对。资本利得也应属于征税范围,只不过为适应其长期性的特征,应剔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同时,避免累进税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结语。应以财产权理论为指引,革新我国所得税法中的征税范围。具体来说,以列举的方式例示所得的征税范围,并以兜底条款的设置以应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变迁。此外,以除外条款的形式,反面排除借款、违法收益、受赠收益等部分类型,从而形成所得定义的完整结构。
二、总包企业行使代扣代缴税金权利浅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总包企业行使代扣代缴税金权利浅议(论文提纲范文)
(1)L建工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目的和意义 |
1.2 文献回顾 |
1.2.1 税务风险文献回顾 |
1.2.2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文献回顾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组织结构图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2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 |
2.1 基本理论及概念 |
2.1.1 税务风险 |
2.2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综述 |
2.2.1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定义 |
2.2.2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流程 |
2.2.3 税务管理与税务风险管理的关系 |
2.3 内部控制理论 |
2.3.1 内部控制理论概念 |
2.3.2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
3 建筑行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3.1 建筑行业涉税情况介绍 |
3.2 经营方式与流程 |
3.3 财务核算模式及基本内容 |
3.3.1 财务核算模式 |
3.3.2 财务核算基本内容 |
3.4 生产经营特点 |
3.5 建筑行业企业涉税风险管理情况 |
4 L建工集团的税务风险管理概述 |
4.1 企业情况概述 |
4.2 企业纳税情况简介 |
4.3 L建工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现存问题 |
4.3.1 税务风控人员配置不到位 |
4.3.2 内部重视程度不够 |
4.3.3 税务专员综合素质不够高 |
4.3.4 缺少流程化管理 |
4.3.5 已经存在潜在风险危及企业 |
4.4 风险原因分析 |
5 L建工集团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 |
5.1 L建工集团税务风险识别 |
5.1.1 财务指标分析法 |
5.1.2 流程税种分析法 |
5.1.3 内部控制分析法 |
5.2 L建工集团税务风险评估 |
5.2.1 风险评估 |
5.2.2 风险等级划分 |
6 L建工集团税务风险应对 |
6.1 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设计原则 |
6.2 L建工集团税务风险应对 |
6.2.1 电子信息管理角度 |
6.2.2 业务角度风险管理系统设计 |
6.2.3 内控角度风险管理系统设计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收分配理论 |
一、理论内容 |
二、该理论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的联系 |
第二节 政府干预理论 |
一、理论内容 |
二、该理论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的联系 |
第三章 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现有税收政策 |
第一节 增值税政策 |
一、增值税计税方法 |
二、增值税预缴政策 |
三、增值税申报政策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政策 |
一、“总公司+分公司”模式下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
二、“总公司+项目部”模式下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一、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
第四章 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现有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预收账款预缴的增值税不能及时申报抵扣 |
二、预收账款存在重复预缴增值税问题 |
三、不同施工项目预缴的增值税不能相互抵减 |
四、地区间增值税税源争夺增加企业纳税成本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政策容易导致税收与税源背离 |
二、税款分配结果容易受到总机构的操控 |
三、不同经营组织形式下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差异大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包工头在工程所在地代开发票适用税目错误导致企业多缴税 |
二、农民工从事临时性作业的工资所得被误认为劳务报酬所得 |
三、农民工工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增加企业纳税成本 |
第五章 优化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优化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的指导思想和税收原则 |
一、指导思想 |
二、税收原则 |
第二节 建立健全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
一、完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增值税政策 |
二、完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汇总纳税政策 |
三、扩大异地项目部预缴政策的适用范围 |
四、明确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界定 |
五、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法界定 |
六、对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统一实行核定征收政策 |
第三节 制定促进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 |
一、调整增值税留抵税款的退税机制 |
二、构建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分配协调机制 |
三、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社保征管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 |
第二章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
第一节 自然人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分类和特点 |
第二节 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征税的依据 |
第三节 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制度的价值和意义 |
第三章 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制度立法考察和现状梳理 |
第一节 自然人股权转让制度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立法考察 |
第二节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67号文)解读 |
第三节 四类特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政策梳理 |
第四章 我国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法制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制度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所得标准未能细化 |
第三节 四类特殊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制度设计空白 |
第四节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解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制度法律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 |
第二节 完善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的认定标准 |
第三节 完善四类特殊股权转让行为所得税征管制度 |
第四节 完善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2.1 税务风险和税务风险管理相关概念 |
2.1.1 税务风险相关概念 |
2.1.2 税务风险管理概念和原则 |
2.2 税务风险管理方法 |
2.2.1 税务风险识别 |
2.2.2 税务风险评估 |
2.2.3 税务风险应对 |
2.3 税务风险管理影响因素 |
2.3.1 外部原因 |
2.3.2 内部原因 |
第三章 F建筑公司基本情况和税务风险识别 |
3.1 F建筑公司基本情况 |
3.1.1 F建筑公司经营情况 |
3.1.2 F建筑公司主要涉税情况 |
3.2 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识别 |
3.2.1 F建筑公司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风险点 |
3.2.2 F建筑公司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风险点 |
3.2.3 F建筑公司其他税种方面存在的风险点 |
第四章 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评估 |
4.1 定量评估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 |
4.1.1 F建筑公司整体税务风险指标评估 |
4.1.2 分税种税负比较法评估税务风险 |
4.2 定性评估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 |
4.3 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总体评价 |
第五章 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防范建议 |
5.1 确定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原则 |
5.2 F建筑公司各税种税务风险防范建议 |
5.2.1 增值税税务风险防范 |
5.2.2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防范 |
5.2.3 其他税种税务风险防范 |
5.3 F建筑公司整体税务风险防范建议 |
5.3.1 提高财会人员业务能力 |
5.3.2 改变财务核算方式 |
5.3.3 咨询税务机关及专业人士 |
第六章 结论 |
6.1 本文的主要观点 |
6.2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6.2.1 本文的创新点 |
6.2.2 本文的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5)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一)税务风险相关文献综述 |
(二)税务风险管理相关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一)企业税务风险相关文献综述 |
(二)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相关文献综述 |
(三)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文献综述 |
三、文献综述小结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基本概述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基本概述 |
一、税务风险管理相关概述 |
(一)风险管理 |
(二)税务风险管理 |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理论 |
(一)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二)危机管理理论 |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 |
第二节 建筑企业简介 |
一、组织架构 |
二、经营方式及流程 |
三、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
四、建筑企业涉税特点 |
第三节 构建建筑企业简易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
第三章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识别 |
第一节 建筑企业涉税风险点浅析 |
一、增值税的涉税风险点 |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多抵扣进项税款 |
(二)将视同销售的项目用于进项抵扣 |
(三)其他情形不计或少计收入 |
(四)在建筑分包、转包下,收取的配合费未缴纳增值税 |
(五)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
二、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浅析 |
(一)成本费用不合法或者无效 |
(二)多列支研发费用 |
(三)成本未合理确认与配比 |
(四)未专项备案的税前扣除 |
(五)预缴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
三、其它税种的涉税风险点浅析 |
(一)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点 |
(二)印花税的涉税风险点 |
(三)房产税的涉税风险点 |
(四)土地使用税的涉税风险 |
第二节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
一、外部原因 |
二、内部原因 |
第三节 税负预警识别风险 |
一、行业税负特征预算 |
二、企业各税种税负测算 |
三、小结 |
第四章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评估 |
第一节 税种类税务风险评估 |
一、增值税风险评估 |
二、企业所得税评估 |
三、印花税评估 |
四、个人所得税评估 |
五、房产税风险评估 |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评估 |
七、税种类风险评估小结 |
第二节 行为类税务风险评估 |
一、建筑企业常见行为的税务风险评估 |
二、行为类税务风险小结 |
第三节 其他类税务风险评估 |
一、建筑企业常见的其他税务风险评估 |
二、其他类税务风险小结 |
第四节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总评估 |
一、风险价值博弈 |
(一)理性人经济假设 |
(二)行为成本函数C |
(三)行为收益函数R |
(四)风险价值博弈结果 |
二、风险总评小结 |
第五章 建筑企业税务风险防控与应对 |
第一节 强化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
一、增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
二、设立税控中心,培养税务专业人才 |
三、优化企业部门间涉税信息系统 |
第二节 建立税务风险自查体系 |
一、财务指标合理性分析 |
二、自查各税种的风险点 |
三、定期出具自查风险报告 |
第三节 建立税务预算制度 |
一、编制各项目部税务预算 |
二、审计和检查税务预算 |
三、引入预算评价制度 |
第四节 完善税务风险监督机制 |
一、设立税务监督委员会 |
二、税务风险管理审查与评价 |
三、建立企业与税务机关信息沟通机制 |
第六章 K建筑企业案例应用 |
第一节 K建筑企业概况 |
一、K建筑企业情况介绍 |
二、纳税情况和涉税风险简介 |
第二节 K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
一、税务风险识别 |
二、税务风险评估及防控应对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问题的提出 |
2.研究价值及创新点 |
3.文献综述 |
4.研究路径 |
5.研究方法 |
第1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 |
1.1 无效施工合同的界定 |
1.1.1 施工合同的法律定位 |
1.1.2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使用 |
1.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审查主体 |
1.1.4 无效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
1.1.4.1 司法认定无效情形严重 |
1.1.4.2 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1.1.4.3 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 |
1.2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 |
1.2.1 施工合同立法存在缺陷 |
1.2.1.1 对意思自治过度限制 |
1.2.1.2 与国际工程建设实务不适应 |
1.2.2 施工合同法律实施存在障碍 |
1.2.2.1 政府机构职能缺位 |
1.2.2.2 主体守法意识弱 |
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司法困境 |
1.3.1 裁判规则不统一 |
1.3.2 司法与行政脱节 |
1.3.3 恶意诉讼频发 |
第2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 |
2.1 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法理依据 |
2.1.1 法律行为无效制度 |
2.1.1.1 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 |
2.1.1.2 我国法律行为无效的规范演进 |
2.1.2 法律行为欠缺生效要件 |
2.1.2.1 生效要件的存废之争 |
2.1.2.2 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重申 |
2.1.2.3 意思表示瑕疵的弥合 |
2.1.3 法律行为符合无效事由 |
2.1.3.1 违法性事由的进一步限制 |
2.1.3.2 公序良俗原则的规范适用 |
2.1.3.3 形式要件的效力排除 |
2.2 无效施工合同认定中的主要问题 |
2.2.1 强制性规定仍旧难以甄别 |
2.2.2 公序良俗的内涵仍旧模糊 |
2.2.3 无效规则引发实践冲突 |
2.3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价值判断标准 |
2.3.1 施工合同无效的价值目标 |
2.3.1.1 协调自由与正义 |
2.3.1.2 平衡效率与安全 |
2.3.2 法律适用中的比例原则 |
2.3.2.1 比例原则的逻辑结构 |
2.3.2.2 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 |
2.4 无效施工合同的类型化分析 |
2.4.1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 |
2.4.2 主体不适格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2.1 发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2.2 承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3 形式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4 内容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第3章 施工合同无效认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
3.1 招投标程序与施工合同的效力 |
3.1.1 欠缺书面形式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1.1 招投标订立施工合同的主要流程 |
3.1.1.2 中标通知书的承诺性质 |
3.1.1.3 招投标文件具有合同约束力 |
3.1.2 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2.1 规范依据 |
3.1.2.2 成本价的确定 |
3.2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
3.2.1 “黑白合同”的界定 |
3.2.1.1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 |
3.2.1.2 “黑白合同”的主要特征 |
3.2.2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
3.2.2.1 “背离”及“实质性内容”的内涵 |
3.2.2.2 合同的合理变更 |
3.2.3 “黑白合同”的具体效力 |
3.2.3.1 “黑”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
3.2.3.2 “黑”“白”合同的效力关系 |
3.3 挂靠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3.1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的统一化需求 |
3.3.1.1 建筑市场中挂靠施工现象仍旧猖獗 |
3.3.1.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现状 |
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行为界定基础 |
3.3.2.1 挂靠施工概念的类型化表达 |
3.3.2.2 与相关行为甄别的标准及意义 |
3.3.3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规则的疑难探讨 |
3.3.3.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强制性分析 |
3.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规范缺失 |
3.3.3.3 挂靠施工合同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
3.4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4.1 建筑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
3.4.2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规范现状 |
3.4.3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判定规则 |
3.4.4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的效力补正 |
3.4.4.1 效力补正规则的参照适用 |
3.4.4.2 效力补正规则的具体程序 |
第4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
4.1 处理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法理依据 |
4.1.1 恢复原状的基本范式 |
4.1.2 请求权性质 |
4.1.3 折价补偿规则 |
4.1.3.1 折价补偿的适用条件 |
4.1.3.2 折价补偿的数额量定 |
4.2 .折价补偿的具体方式——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
4.2.1 参照结算的前提条件 |
4.2.2 参照结算的合同范围 |
4.2.3 参照结算的司法难点 |
4.2.3.1 “黑白合同”中的参照结算问题 |
4.2.3.2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能否参照结算? |
4.2.4 参照结算规则的理论评析 |
4.3 合同外补偿方式 |
4.3.1 另行达成结算协议 |
4.3.2 工程造价鉴定 |
4.4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4.4.1 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 |
4.4.1.1 请求权基础 |
4.4.1.2 责任范围 |
4.4.2 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则 |
4.4.2.1 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损失 |
4.4.2.2 履行瑕疵引发的损失 |
4.5 收缴非法所得 |
4.5.1 规范分析 |
4.5.2 司法现状 |
4.5.3 规则建议 |
第5章 无效施工合同处理中的特别制度 |
5.1 实际施工人制度 |
5.1.1 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
5.1.1.1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 |
5.1.1.2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义务来源 |
5.1.2 实际施工人的制度价值 |
5.1.3 实际施工人制度的完善 |
5.1.3.1 理论支持 |
5.1.3.2 规则建议 |
5.2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优先权 |
5.2.1 工程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
5.2.2 合同效力与工程优先权 |
5.2.3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优先权 |
5.2.3.1 实证分析 |
5.2.3.2 可行性分析 |
5.2.3.3 适用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语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概念基础及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股权转让的概念及分类 |
二、税收征管的概念 |
第二节 理论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纳税遵从理论 |
三、税收原则理论 |
第三节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
一、股权转让行为具有不可知性 |
二、股权转让价格具有主观性 |
三、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风险性 |
第二章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与征管现状 |
第一节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沿革 |
一、提出阶段 |
二、发展阶段 |
三、完善阶段 |
第二节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管情况 |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贡献 |
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 |
第三章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税务机关方面的问题 |
一、政策实施层面存在困难 |
二、信息管税水平不足 |
三、税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
第二节 纳税人管理方面问题 |
一、自然人纳税意识淡薄 |
二、违法处罚力度弱 |
第三节 第三方中介机构方面的问题 |
一、第三方中介机构中立性差 |
二、中介费用的扣除存在争议 |
第四章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
第一节 自然人股权转让案例 |
一、案例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三、案例启示 |
第二节 D公司个人股权转让案例 |
一、案例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三、案例启示 |
第五章 完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
第一节 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 |
一、完善信息机制 |
二、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
三、加强人才培养 |
第二节 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
一、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
二、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
第三节 完善第三方机构管理 |
一、规范第三方中介管理 |
二、明确可扣除的合理费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研究 ——以Z建设公司印度EPC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税务筹划风险的概念与成因及管理与规避研究 |
二、跨国经营税务筹划理论及相应方法与策略研究 |
三、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研究 |
四、我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研究 |
五、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特色与创新 |
第二章 跨国经营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跨国经营税务筹划基础理论 |
一、跨国经营税务筹划定义与特征 |
二、跨国经营税务筹划可行性分析 |
三、跨国经营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
第二节 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及其内涵 |
一、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定义 |
二、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主体 |
三、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的具体表现 |
四、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的特征 |
第三节 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
一、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分析 |
二、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类型分析 |
三、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
第三章 Z建设公司印度项目税务筹划案例 |
第一节 案例背景 |
一、Z建设公司简介 |
二、项目工程概况 |
第二节 印度税制简介 |
一、企业所得税(CIT) |
二、商品及服务税(GST) |
三、关税 |
第三节 Z建设公司印度项目税务筹划主要内容 |
第四章 Z建设公司印度项目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
第一节 Z建设公司印度项目税务筹划风险介绍 |
一、不同地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
二、税务筹划方案制定或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 |
三、执法风险 |
四、被反避税调查带来的纳税信誉风险 |
五、其他风险 |
第二节 Z建设公司印度项目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分析 |
一、Lu垃圾发电项目产生税务筹划风险的根本原因 |
二、Lu垃圾发电项目产生税务筹划风险的直接原因 |
三、Lu垃圾发电项目产生税务筹划风险的主观原因 |
四、Lu垃圾发电项目产生税务筹划风险的客观原因 |
第三节 Z建设公司印度项目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
一、税务筹划风险的回避 |
二、税务筹划风险损失的控制 |
三、税务筹划风险转移 |
四、税务筹划风险的保留 |
第五章 我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中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思路 |
一、有效识别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并加强管理 |
二、对东道国政策及其变动要深入了解并依法进行税务筹划 |
三、提高跨国经营税务筹划的专业水平 |
四、兼顾成本与收益原则考虑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
五、针对税务筹划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
六、加强与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南京XT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技术路线和方法 |
1.3.1 研究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和相关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降低纳税成本的研究现状 |
2.2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现状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个人所得税相关理论 |
2.3.2 纳税筹划理论 |
2.3.3 员工激励理论 |
第3章 南京XT公司现状分析 |
3.1 南京XT公司概况 |
3.2 南京XT公司目前存在的困境 |
3.3 南京XT公司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
3.3.1 产品市场特性及政策导向 |
3.3.2 市场外部竞争加剧人才缺乏 |
3.3.3 资金占用时间长、纳税筹划意识淡薄 |
3.3.4 员工激励机制匮乏 |
3.3.5 企业在长期筹资规划中对投资者的激励和回报不到位 |
3.4 南京XT公司未进行筹划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成本分析 |
3.4.1 财务状况及纳税成本分析 |
3.4.2 人员结构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成本分析 |
第4章 南京XT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
4.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原则、思路及路径 |
4.1.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原则 |
4.1.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思路 |
4.1.3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路径 |
4.2 劳动所得的纳税筹划 |
4.2.1 身份转变带来的税目税率的变化可节税 |
4.2.2 改变支付方式方法可节税 |
4.2.3 将应纳税收入福利化可节税 |
4.2.4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
4.2.5 采用员工激励,谋划长远发展 |
4.3 资本所得的纳税筹划 |
4.3.1 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筹划 |
4.3.2 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筹划 |
4.3.3 股权结构设置时的纳税筹划 |
4.4 南京XT公司税收综合筹划方案设计 |
4.4.1 按人员结构制定的设计方案 |
4.4.2 按企业发展规划制定的设计方案 |
第5章 南京XT公司纳税筹划方案实施预测和保障机制 |
5.1 南京XT公司纳税筹划方案实施预测 |
5.1.1 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上的节税金额 |
5.1.2 作为实际税负承担者在个人所得税上的节税金额 |
5.1.3 南京XT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在员工激励方面的作用 |
5.1.4 南京XT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后扩大再投资的金额 |
5.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保障机制 |
5.2.1 降低额外税收负担以保障方案效果 |
5.2.2 企业管理中的实施保障工作 |
第6章 结论 |
6.1 本文研究结论 |
6.2 本文研究的不足 |
附录A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所得概念的税法诠释(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所得概念的实证法阐释 |
第一节 所得概念的范围扩展 |
一、制度初创(1949-1980) |
二、三法并立(1980-1993) |
三、归于一统(1993年至今) |
四、几点启示 |
第二节 所得概念的立法框架 |
一、一般条款 |
二、肯定条款 |
三、否定条款 |
第三节 其他所得的行政解释 |
一、其他所得条款的性质及其产生原因 |
二、通过行政解释的明确化之路 |
三、其他所得与偶然所得的界分 |
第四节 所得概念的适用困境 |
一、标准缺失 |
二、用语模糊 |
三、方法失当 |
第二章 所得概念的财产权属性:以净资产增加为基础 |
第一节 心理所得:对所得本质的追寻 |
一、心理所得理论概述 |
二、心理所得理论的价值与缺陷 |
第二节 净资产增加:所得定义的基础 |
一、净资产增加说的提出与发展 |
二、净资产增加说的理论价值 |
三、净资产增加说的适用困境 |
第三节 所得财产权属性的提出与证立 |
一、所得定义的学科进路:从经济学到法学 |
二、所得财产权属性的证立 |
三、所得财产权属性的初步展开 |
第三章 所得概念的源泉之维:以源泉理论为中心 |
第一节 源泉理论的基本主张 |
一、周期理论 |
二、源泉类型理论 |
第二节 源泉理论的法律实践 |
一、源泉理论与税收立法 |
二、源泉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三、发展趋势:源泉理论的松动 |
第三节 源泉理论评析 |
一、源泉理论的价值 |
二、源泉理论的缺陷 |
第四章 所得概念的支出之维:基于收支一体的整体考量 |
第一节 市场所得理论述评 |
一、市场所得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二、市场所得理论的贡献与不足 |
第二节 净所得课税原则与收支一体的考量 |
一、净所得课税原则 |
二、收支一体的解释框架 |
三、基于收支一体的课税除外 |
第三节 所得税法介入私人活动的界限 |
一、人的行为类型与可税性辨析 |
二、家庭内部的服务提供 |
三、财政给付与其他给付 |
四、扩张的市场所得理论 |
第五章 所得概念的时间之维:以实现原则为依归 |
第一节 时间是定义所得的维度 |
一、税收之债的时间之维 |
二、所得时间维度的重要意义 |
第二节 消费型所得理论批判 |
一、消费型所得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二、消费型所得理论的价值与局限 |
第三节 所得实现原则:理论与实践 |
一、实现原则的立法框架 |
二、实现原则的司法呈现 |
三、实现原则的理论争鸣 |
第四节 财产权取得的实现时间 |
一、时间节点:发生时间的选择 |
二、时间单位:周期税与非周期税的混合模式 |
第六章 个别收益可税性探析:所得概念的具体应用 |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可税性 |
一、观点争鸣 |
二、我国立法 |
三、本文主张 |
第二节 违法所得的可税性 |
一、理论争鸣 |
二、我国立法 |
三、本文观点 |
第三节 附加福利的可税性 |
一、附加福利的征管难题 |
二、制度因应:比较法的视角 |
三、我国立法 |
四、基于财产权视角的分析 |
第四节 资本利得的可税性 |
一、资本利得的征管困境 |
二、困境的解决:以英国为例 |
三、我国资本利得税制的完善 |
结语 |
一、我国应采纳财产权理论 |
二、基于财产权理论的制度调适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总包企业行使代扣代缴税金权利浅议(论文参考文献)
- [1]L建工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 周凤玉.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2]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D]. 宫熙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
- [3]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研究[D]. 陈莹.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6)
- [4]F建筑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 朱嘉融. 西安石油大学, 2019(02)
- [5]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 田原.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6]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D]. 唐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7]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D]. 韩楚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我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税务筹划风险研究 ——以Z建设公司印度EPC项目为例[D]. 杨启皓. 浙江工商大学, 2019(12)
- [9]南京XT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研究[D]. 杨柳.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4)
- [10]所得概念的税法诠释[D]. 聂淼. 武汉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