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疑难解答(108)(论文文献综述)
牛安琪[1](2021)在《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久以来,关于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聚讼纷纭,新近《民法典》对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从原《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到如今《民法典》第153条的变化,既是立法者对法律文本字斟句酌、细致考量的成果,也是实务工作者多年来裁判经验的结晶。立法规范顺利出台后看似拨云见日,实则《民法典》第153条依然无法“扭转”不完全规范的性质,部分强制性规定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后果要件,法官不得不在具体强制性规定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时至今日,如何甄别强制性规定仍是学界公认的难题,同时,实践中缺少明确统一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评判标准,法官在判断合同效力时举步维艰。据此,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难题需要回归到实践本身去找寻根源。近十年中产生的1152篇司法裁判文书,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现状,依托于这些裁判文书,采用司法数据研判方法可以挖掘司法实践的既存问题并对其深入剖析和反思,旨在为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提供操作指引。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着充分的司法实践基础。实践中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案件争议类型分布既多元又集中。参照合同违法要素来看,合同主体违法和合同缔结程序违法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合同违法要素。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实践中法官裁判观点倾向于支持合同无效,其占比高达82%。目前,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问题主要有二:其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不具有裁判指导意义,法官以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标准有悖审判逻辑,二分法仅为强制性规定的学术标签,本身不具备实质内涵,它是对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描述,而非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澄清;其二,法官常将公序良俗作为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标准,既曲解了立法者在规范中设置公序良俗的真实用意,也未发挥公序良俗兜底性条款的功能和作用。实践中因缺少明确统一的合同效力裁量标准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尽人意,二分法这种不受现行法束缚的合同效力裁量方法极易导致法官恣意裁判、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乃至带来划向“任意”司法的危险。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与强制性规定所依托的法律规定有很大关系。纵观国内外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以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合并规定、是否保留规范目的为基准产生了一元论与二元论、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与无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等若干立法模式,我国《民法典》第153条采用一元论和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其虽增加了规范目的保留和悖俗无效的新规,但是《合同法》第52条遗留至《民法典》的“三不变”历史问题仍未解决,核心问题在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案件依然缺少明确统一的裁量标准。就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而言,我国近三十年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解释性文件与立法规范立场趋近一致,对二分法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持肯认态度。检视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可以看出: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有着浓重的后果主义裁判理论烙印,解决了实践过分依赖形式推理导致的个案不正义现象;另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犹如法律家长主义式限制和干预行为人自由,旨在达到帮助行为人规避风险和保护公民权益免受损害的目的。但后果主义裁判理论与法律家长主义理论都不尽人意:前者逆推式的裁判方法始终受到法官恣意摆脱现行法约束的抨击,后者则面临着司法适用中价值困境和实践困境的双重危机。强制性规定二分法虽未入典,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否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价值。二分法裁判模式实质上是把公序良俗作为区分强制性规定的标准,其司法适用现状与立法者预期效果相差甚远。对于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化能否指导实践裁判,目前学界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相反的立场:前者以概念内涵、综合多元、行为效力后果、规范目的为类型区分标准,欲重构强制性规定类型;后者在批判二分法基础上彻底否定类型化对裁判的指导意义。二分法方法错误并不意味着方向偏航,制度框架内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模式是值得肯定的,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不仅具有裁判指导意义,而且能从制度上防止人为恣意裁判。然而过度的形式正义必然导致对权威文本的过分依赖,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适当矫正。应提倡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的司法裁判理念,坚持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作为评判合同效力案件的主要路径,辅之以法官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弥补规范制度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司法适用的核心问题。公序良俗虽然具有概念内涵抽象性和流变性等罅隙,然其在限制私法自治以及补充发展法律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应从价值基础、道德基础和社会基础三方面考察立法设置公序良俗的正当性,其既是道德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结晶,亦对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贯彻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典》第153条的兜底性条款,旨在提醒人们合同效力案件有另一条路径可探寻,然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存在诸多适用重叠之处,公序良俗更多情况下扮演的是增强合同效力裁判结果说服力的角色。不仅如此,它还“肩负”着识别强制性规定类型的重任,可以说公序良俗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一直是错位的。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二者之间关系的混淆、调整领域的模糊极易导致合同效力案件判决结论的不确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序良俗的积极作用,明确其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尤为重要,在适用顺序方面,穷尽强制性规定方可适用公序良俗。合同效力的调整领域方面,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应有独立的分工领域,实践中不能轻易混淆。实务中单纯凭借法律规范涵摄便可获得结果的案例已屈指可数,更多的案件需要从实体和方法论两方面寻求裁判路径。一方面,实体性完善路径应以规范目的为强制性规定类型的标准,进而判断合同之效力。实务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六种类型有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和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本次司法数据研判案例显示,违反前两种强制性规定普遍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比之下,违反后四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面临否定性评价的概率较大,但不可一概而论,法官尚须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方法论完善路径应采取法律解释方法弥补制度框架内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不足,其中,文义解释为首位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探究规范体系地位以及前后法律条文的关联,目的解释为最高层级解释方法剖释强制性规定的立法旨意,并在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同时应强调利益衡量需符合我国司法适用的操作规则,比例原则作为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自身也要接受审查。
周颖[2](2021)在《基于混合式教学的高中生数学直观想象核心素养培养研究》文中指出高中数学课程教学改革已经如火如荼开展了几年,核心素养的概念屡屡被提及讨论,一线教师对如何在教学中培养学生核心素养能力做了诸多尝试,而直观想象作为六大核心素养之一,一直以来是教学的重点,但因其抽象性和复杂性也成为教学的难点。为满足新时代对人才能力与思维的高要求,系统有效培养学生直观想象能力势在必行。笔者在仔细研读了《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2017版)》后,综合考虑直观想象核心素养抽象复杂的特点,试图基于高中生的直观想象素养现状和培养情况,借助信息化教学手段,提出科学有效的混合式教学培养策略,并通过三轮行动研究检验其在教学中的适用性。研究以《圆锥曲线与方程》课程内容为例,线上以自学教师通过Course Maker软件制作的教学微视频为主,线下则以小组合作学习,以问题解决为主,选择高二年级一个班开展三轮行动研究,总结出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培养高中生直观想象核心素养的有效策略,为数学教师达成直观想象素养在教学中落地提供实践参考。本论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理论研究,包括第一、二、三章。阐述了选题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内容与方法,界定了本研究的核心概念。阐释了弗赖登塔尔的教学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人本主义学习理论、认知发现学习理论以及学习共同体对本研究的启示。通过文献研究法总结了国内外在混合式教学与直观想象核心素养培养,以及基于混合式教学培养高中生直观想象能力方面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第四章,是现状调查。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对学生直观想象水平现状进行调查,并通过前测试题检测学生在几何直观、数形结合、空间想象方面的能力。第三部分包括第五、六、七章,关于混合式教学培养高中生直观想象能力行动研究的设计、实施和效果分析。首先初步构建直观想象素养培养策略,并根据该策略开展第一轮行动研究教学,第一轮行动研究结束后,对初步构建的策略进行修改完善,并开展第二轮与第三轮行动研究,旨在总结出混合式教学模式下培养高中生直观想象能力的有效策略。最后通过学生访谈、后测试题测试的方式对学生直观想象素养培养的效果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第八章,研究结论与展望。得出本研究的结论以及反思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与尚待解决的问题,为后续深入研究做展望。本研究得出的结论有:第一,高中生的直观想象素养有待提高。目前高中生中超过一半的学生直观想象核心素养处在水平一即高中毕业应当达到的要求,也是高中毕业的数学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依据;只有五分之一的学生能达到水平三即基于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几何直观与空间想象相关内容对直观想象核心素养的达成提出的要求,学生的直观想象素养水平有待提高。第二,在《圆锥曲线与方程》课程中实施直观想象素养培养策略能有效提高学生的直观想象能力水平,具体表现为直观感受和表达的能力、数形结合的思想、综合构建直观模型的能力。第三,基于混合式教学培养高中生直观想象能力的有效策略,包括微视频讲解、板书点评、布置任务、展示分享、疑难解答、拓展总结、交流心得七个核心环节。
王淼[3](2021)在《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研究》文中认为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有一项明确提到: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教学水平、创新教学模式,利用翻转课堂等多种方式用好优质数字资源。英语写作是高中生对语言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具体表现,在高中英语教学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目前,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可大力推动高中英语写作教学向教育现代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做到了以学生为中心,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各类作文评价系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虽然此类平台更加适合写作教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平台互动性弱、信息传达缺乏即时性等。由此可知,如何借助作文评价系统结合翻转课堂教学的自身特点,提高写作教学效率具有现实意义。虚拟学习社区以虚拟性、学习性和交互性的特点,有助于拓宽学生的学习交流渠道、增强教学互动等。因此,本研究利用知到教学平台和敏捷方舟易写作搭建集翻转课堂教学管理与英语写作教学于一体的虚拟学习社区,设计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并进行16周的教学研究,以探索该模式的实际教学效果。本研究在哈尔滨市某高中进行,选择高二学年的两个班级学生共计97人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的研究问题包括:第一,目前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的情况如何?第二,如何在虚拟学习社区环境下进行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设计?第三,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能否提高学生的写作成绩及兴趣?本研究使用访谈法对第一个研究问题进行探讨;针对第二个研究问题,本研究以建构主义、合作学习理论、深度学习理论为基础,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及目前英语写作教学现状,设计了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进行实证研究;针对第三个研究问题,本研究采用混合研究方法,一方面运用SPSS24.0软件对实验班和对照班的四次写作成绩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后,再次对实验班写作成绩进行纵向对比分析;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后测问卷调查和访谈对所得到的研究结论进行补充分析和讨论,旨在了解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对学生的写作成绩及兴趣的影响。研究表明: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明显提高了写作教学的交互性,其中投票、抢答、作文互评等活动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使学生的写作学习兴趣被极大地激发出来,增强了学习的沉浸感;其次,虚拟学习社区中的学习数据反馈为教师提供了更为精准的学情分析,促进个性化教学,提高了教学效率;通对被试四次测试成绩的数据分析并结合研究后测问卷调查及访谈结果分析发现,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提高了被试的英语写作成绩及兴趣。本研究通过对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进行研究与探讨,为现阶段“互联网+教育”背景下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新的研究思路与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理论实践性和参考价值。然而,本研究也存在周期短、样本容量少等不足之处,仍需在未来的研究中继续完善与优化。
郭娅[4](2021)在《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 ——以六盘水市第H中学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新时代教育教学发展,面对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社会发展明确要求培养人的核心素养和全面发展的能力。最新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确立了以立德树人、正确思想导向和价值判断、培养历史学科素养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新课程改革和教材编撰对高中历史课堂教学提出了更严苛的标准。高效的课堂教学要能充分体现教师教学的引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师生共创互动交流的教学环境,有效地培养学生历史核心素养和全面发展的学习能力,顺利达成预设的教学目标,甚至产生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一线教师和教育专家不断尝试新的教学模式,基于教学改革的大背景下,2014年复旦大学张学新教授在自身从教经历中反思和大胆创新,首创了具有国内本土特色的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对分课堂在各个学科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对分课堂培养学生历史核心素养,提高高中历史课堂教学效率的相关研究甚少,将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应用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具有非凡的教学意义。首先,概述对分课堂概念和相关理论。它是教师讲授一部分时间,学生讨论一部分时间,中间穿插学生自主消化吸收的时间,形成“讲授+内化吸收+讨论”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探究其理论基础,并阐述对分课堂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的教育理念、特点和应用范围。其次,针对笔者实习学校——六盘水市第H中学的高中历史课堂进行问卷调查、课堂观察和访谈法,深入分析本校现有教学方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便于更有效地引入对分课堂教学做准备。再次,将对分课堂模式与历史核心素养相结合进行教学实践。阐述设计原则,并进行课例教学实践,通过观察法、调查法、访谈法和作业反馈来分析对分课堂的教学效果。最后,分析对分课堂在高中历史课堂中的教学困境,针对困境提出相应的改善策略。从学校管理和课堂教学两个层面分析教学困境和改善策略,包括:创新教学模式、完善考核制度、课前宣传、明确精讲内容、增强自主能力和建立赏罚制度。
郑贝芬[5](2021)在《翻转课堂在高中生物学习题课教学的实践与评价》文中研究指明《普通高中生物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指出生物学概念教学应鼓励学生主动参与探究活动,构建知识体系。习题课是对新授课概念进行深入理解、内化加工、拓展应用的重要过程,是生物学教学的重要组成。传统习题课教学的开展以教师将知识点串联讲授为主,学生对知识的获取缺乏自主性。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通过课前自主学习,课中小组讨论、交流与展示等方法深化对知识的掌握。目前对高中生物学翻转课堂的实践探索集中在新授课,评价方式以定量化测评为主,对习题课与过程性评价方面的研究较为少见。基于以上,本文以聚焦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的探究实践,本研究尝试总结性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研究该模式对学生自主学习影响。在参照大量相关理论成果与实践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实践高中学生的具体情况,设计了包括课前、课中、课后3段;习题选取布置、独立思考学习、课前学习检测、疑难解答、小组讨论、演示分享、变式迁移、总结反馈8环节的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利用层次分析法设计了学生翻转课堂学习过程性评价量表。选取实践高中高一年级两个学情相似班级作为研究对象,实验班级习题课以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进行,对照班级以传统教学模式开展。实践活动开始前对两个班级进行前测;每次翻转课堂实施后收集学生填写的翻转课堂学习过程性评价量表;所有实践结束后进行问卷调查与后测检验。以“DNA的复制”、“基因的表达”和“基因突变及其他变异”等6节内容进行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教学实践,利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学生前后测成绩对比等多种方式综合分析,结果显示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对学生学习成绩、学习动机和探究学习能力方面均有积极影响。
郭炎华[6](2020)在《翻转课堂在我国乡村学校的本土化改进研究》文中提出近几年来,我国拟以教育信息化来推动教育的区域均衡化发展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流动和共享。翻转课堂模式是将信息化教学与传统讲授法结合起来,形成线上与线下混合学习的“学本位”模式。这种教与学的翻转模式正好顺应了我国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的发展需求。在现代化信息社会中,借助信息化教学手段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已闻名全球。我国在以信息化为媒介的翻转课堂研究中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且翻转课堂在城市学校中也广泛开展起来,但我国的乡村学校在信息化教学中无容置疑处于劣势。与城市翻转课堂相比较,能在乡村学校有效实施翻转课堂的意义会更为鲜明:一是乡村(尤其是偏远山村)与城市相比,信息相对闭塞,因此优质的教育资源引进与信息共享,对乡村教学质量的改善与知识视野的开拓有着更鲜明的意义;二是从“先教后学”到“先学后教”中翻转出来的课堂中的“指导、合作讨论”环节,对于乡村留守儿童家庭中“家长缺位”、“辅导缺位”的学生学习成长更为迫切需要,其意义也更深远、重大。我国这些年的城乡义教均衡与乡村振兴战略给乡村教育的创新驱动与有效的教学转型发展创造了良机。然而,城乡学习环境与教学条件有别,国外与国内的乡村环境条件大不相同,因此我国乡村课堂“教”与“学”的转型需要本土化的翻转模式与实施路径。本研究拟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改进翻转课堂在我国乡村的本土化教学模式并使其得到有效的实施。主要利用分析法、调查法、比较法与准实验研究方法,在翻转课堂内涵解析的基础上,分析了翻转课堂在我国乡村学校的研究现状与争议,并对林地公园高中与聚奎中学这两所乡村学校的翻转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以前车之鉴进行取长补短,然后以SMCR(source传播者、message信息、channel信道、receiver受众)循环式交流模型为本研究的调研理论框架依据进行问卷调查与访谈维度设计,并在样本乡村实施了问卷调查与深入的访谈调研。根据本研究样本乡村调研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结论,并结合前车之鉴进行取长补短,本研究构建了样本乡村本土化翻转模式。依据研究的目的与拟解决的问题,建立了研究问题的假设,最后对所构建的乡村本土化翻转模式实施教学实验。经过教学实验的前测、中测与后测的终结性评估与形成性评估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再结合本研究的后期问卷调查与统计分析,得出了本文的实验结论:(1)乡村本土化翻转模式没有加剧学优生和学困生的差距;(2)乡村本土化翻转模式正向影响乡村学生的学习力;(3)乡村本土化翻转模式优先于信息化教学工具显着影响乡村教师水平的发挥;(4)认知前提特征显着影响乡村学生的翻转学习效果;(5)乡村教育信息化无法避免“知识沟”的羁绊。另外,本研究在翻转教学实施过程中还发现了:其一、乡村本土化翻转模式实施后学生的成绩是呈曲线式进程;其二、内外部学习环境的优劣显着影响翻转模式层级的高低;其三、翻转课堂乡村本土化亟待特需的专门化培训路径。本研究的结论解答了聚奎中学与林地公园高中翻转课堂遗留的两个疑问,也就是说翻转模式本身是促进学生学习成绩提升的主要原因,还是教学信息化起主要的作用?学生成绩的提升主要是因为使用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原因,还是不同教师任教的原因?并从实证角度为华南贫困乡村的翻转课堂教学实践探索本土化的改进路径,揭示了教育信息化在我国乡村与“知识沟”的艰难博弈,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教育扶贫提供“软实力”发展路径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研究贡献与实践参考。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改进了翻转课堂的乡村本土化模式,并在模式构建与实践运行中添加了乡村特色元素;二是建立了翻转课堂乡村本土化准实验研究的干预模型;三是构建了城乡有别的乡村专门化师资培训路径。最后,在分析本文的研究不足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后续研究策略与展望。时至今日,虽然翻转课堂在聚奎中学与本研究的实验样本学校的本土化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乡村翻转课堂尚未形成规模,还在尝试与探索中。本文的实验也还只是本研究的一个探索阶段。在我国义教均衡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环境与机遇中,乡村翻转课堂的本土化创新模式有望得到更大范围与更深入的研究与发展。
李区婷[7](2020)在《应用动态数学技术解决初中平面几何开放题的教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指出,信息技术应深度融入学科教学,并创新教学模式,提升学科教学有效性。我国《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特别强调:鼓励教师和学生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处理繁杂的计算、解决实际问题,以取得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探索和发现数学的规律,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数学开放题教学有助于落实《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倡导的“四能”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平面几何开放题是培养学生直观感知、直观想象、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等核心素养的重要载体。但因为这些开放题具有条件的开放性、方法的多样性、结论的可变性等特点,即使学生深度参与观察、试验、猜测、类比和归纳等数学活动,也不一定顺利解答。如何提效平面几何开放题教学,仍然是数学教育研究的话题。Hawgent皓骏动态数学技术具有操作对象数学化、数学对象动态化、数学思维可视化等功能,将该技术融入平面几何开放题教学中,也许能有效改善平面几何开放题教学。本研究尝试以波利亚数学解题理论和数学多元表征学习理论为指导,探讨应用皓骏动态数学技术解决平面几何开放题的教学研究,主要包括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两个方面。在理论方面,通过文献梳理和归纳总结相结合的方法,首先,概述了平面几何、数学开放题、动态数学技术等研究的基本情况,提出研究的基本问题。然后,概述波利亚数学解题理论、数学多元表征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最后,提出应用动态数学技术解决平面几何开放题的教学策略:表征多元信息、凸显关键信息、探索多元途径、动态变式问题,对每一个策略进行详细的解释,并提供相应的应用案例说明。在实践研究方面,通过教学实验、课例研究和调查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以三角形线段的和差倍关系的开放题为例进行教学实践,探讨如上策略对学生学习过程与结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应用动态数学技术解决平面几何开放题的教学策略对学生平面几何的学习有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实验班学生的数学学习成绩、学习效率显着高于对照班;实验班学生的认知负荷明显低于对照班的学生;与对照班相比,实验班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数学理解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积极情意的投入度等都有所提高。
吕艳萍[8](2020)在《基于初中古诗文教学的传统文化认同教育实践研究 ——以奎屯市第十中学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中华传统文化是最古老和最具有生命力的文化,是中华文化得以生存、发展、创新、源远流长的源头活水,是中华民族能够长盛不衰,繁荣发展的力量源泉。认同、传承、弘扬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统编本教材古诗文蕴含大量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基于古诗文教学对初中学生开展传统文化认同教育效果显着。本研究选取奎屯市第十中学为案例,由对第十中学学生问卷调查得知,该校学生古诗文学习主动性不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停留在思想层面,没有落实到学习和生活中。此外,多数学生对中国传统节日了解不够透彻、全面;访谈发现该校教师教学受应试教育影响大,实际教学中传统文化教育目标落实不够好。该校教师的传统文化知识积淀不足,语文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教学实践,从学校发挥主体作用,家庭发挥示范作用,社会发挥引领作用三方面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实践研究。传统文化教育要立足课堂、优化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活动,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通过转变家长的传统文化教育观念,成立家长委员会等增强家庭在传统文化教育方面的支持力度;此外,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道德大讲堂”等活动,发挥市级传统文化活动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改善目前该校学生传统文化认同教育现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任婕[9](2019)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与新中国的许多法律及立法解释不同,司法解释并非其他国家的法律移植,而是在我国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逐渐发展而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解释形式。近年来,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不仅数量上是现行有效的法律的三倍有余,在内容和形式上也趋向立法,在审判、检察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者会对一些制定法律尚不成熟的问题有意留白,交由司法解释进行规定;司法者期待司法解释对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化,使法律在审判、检察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行为人也会自觉对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事,以避免发生争议时司法活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实践中,人们对于不假思索地适用司法解释已经司空见惯,逐渐像重视法律条文一样重视司法解释,甚至有时会忽略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而直接以司法解释中列举的具体情形作为法律依据。不可否认,司法解释在优化法律程序、阐释法律内涵、细化法律规定、具象法律原则、填补法律漏洞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司法解释越是举足轻重,就越应当回归本源,厘清司法解释的发展脉络,理性思考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提到司法解释,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往往忽略了司法解释的另一个制定主体——最高人民检察院,相比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卷帙浩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在数量和适用领域上均无法与之相比,所以学者们也并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故文章在研究司法解释的过程中,主要着眼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以拓宽视域、豁己耳目。检察机关制定司法解释经过近七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出台了七百余件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对于特定阶段的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弥合法检对法律的认识冲突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通过对检察机关制定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后发现,这些司法解释多侧重于刑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类型相对单一,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数量逐渐减少,现行有效的抽象司法解释数量也在降低,实践中,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的司法应用较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体系中的重要性也在逐渐减弱,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有将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从制定司法解释向发布指导性案例转移的趋势,故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的实务分析看,与其保留其司法解释权,可能造成规范性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混淆不清、不针对具体法律问题的解释、任意扩大法律规定、对解释法律的司法解释进行二次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存在冲突和矛盾等问题,不如仅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部分程序性司法文件的效力,废止其对实体法律发布司法解释的权力,并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方式由司法解释改为发布指导性案例。文章主要从五个方面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实质合法性问题。世界范围来看,对司法者的法律解释权,也经历了一个从绝对禁止到相对限制再到充分肯定的过程。司法解释权是司法权的重要体现,检察权又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以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阐释为前提,加之法律具有原则性、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导致司法者必须通过解释法律、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方式行使自由裁量权,当然,司法解释权的行使也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二是司法解释的形式合法性问题。早在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首次发布决议明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司法活动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规范均对司法解释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通过对法律的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法令以及立法法对司法解释的授权是提示性规定,是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解答下级司法机关疑难问题的司法惯例予以了肯定,并非是对其制定抽象司法解释的鼓励,且立法始终对没有具体指向对象的抽象司法解释持否定的态度。三是司法解释的实效问题,主要讨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情况。通过对检察文书、裁判文书等正式法律文书进行考察后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中,仅有约三分之一在一百零七个判决中被引用过,在全部四千七百多万件案件中引用率并不高,且检察机关未在起诉书中援引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作为起诉的依据,审判机关对其适用也是在法律、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均没有相关规定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不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实质上在适用司法解释前也对其有效性进行了“司法审查”。但从我国现有的规定看,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过程中是不应有所偏废,或不应因制定主体的不同而产生效力上的差别,故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实效问题,也能够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应然效力。四是司法解释效力的适用范围问题。从罪刑法定和保护人权的角度考虑,刑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除法律外,司法解释的对象还应当包括司法解释和习惯法;此外,司法解释原则上应适用于司法程序,但在行政程序、仲裁程序中也可以对其进行选择适用。五是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问题。司法解释的效力范围是有限的,应当仅适用于司法活动中,在这个范围内、在不与被解释的法律相冲突的前提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与被解释的法律同等的效力。此外,应当在我国现有的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司法解释进行专门审查的作用,促使最高人民检察院更为审慎地制定司法解释。
唐倩[10](2019)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实证材料为基础,考察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适用。从相关法律规范、裁判规则和观点学说变化趋势的视角,形成本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系统性研究,并进一步提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建议,化解司法实践困境,保障建筑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第一,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和法制环境下,为维护合同的稳定与交易的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应当从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出发,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限定为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进一步缩限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在具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的过程中,应当以法律行为无效制度为理论指导,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防止“类案异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引导合同主体正确行为。第二,从解释论的角度,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确立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处理规则下,应明确参照结算的工程价款在性质上应属于无效合同中“折价补偿的价值”,而非有效合同中依约支付的“合同对价”,并由此确定参照合同的具体范围和程度;更进一步提出应将双方在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因过错产生的损失,认定为折价补偿价值的折损(承包人的过错情形下)或对对方责任的免除(发包人过错情形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抵扣。第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要件,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四,实际施工人作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有效合同关系的施工主体,应以代位权制度作为其对发包人的诉权以及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理依据。除导论和结论外,本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部分首先提出问题,描述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不良现象,初步分析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并据此对本文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归纳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其次,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探讨本文的写作思路与计划。再次,导论中阐述了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该方法在深入研究本文主旨问题中的优势。第一章是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展开的分析。首先,为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笔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界定,并对采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概念的原因作出解读。其次,该章还通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特殊性作出分析,提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根源于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行政机关监督职能的缺失以及施工合同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指出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第二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之一,提出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本章侧重于构建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论范式:首先,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主要国家法律既有认定规则的研判作出比较法的考察,结合我国认定规则在规范上的演进,归纳出我国无效合同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我国现阶段无效合同认定规则本身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寻求理论上的解决方案,提出引入比例原则下的利益衡量方法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次,在理论建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法律渊源,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从实务角度出发,对部分存在重大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通过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列举式的规定,方便法官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认定,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但是在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如对欠缺书面形式、低于成本价中标、“黑白合同”、挂靠施工、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的问题,困扰着司法审判人员,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本文依据第二章提出的一般性规则,逐一进行解读和回应,提出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裁判规则。第四章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后果作出分析,鉴于本文是民法学论文,本章的讨论仍以私法上的后果为主,无效施工合同违反刑法或行政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该章通过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确立的众多裁判规则进行归纳和分析,从总体的角度、发展的眼光对适用规则的理论依据、裁判效果作出评价,提出更加合理及有效的处理规则体系是本章的特色。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确立以参照合同的方式计算无效合同折价补偿价值的规则下,从解释论的角度,明确司法机关这一规则所体现的司法理念和法理依据,并就如何具体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提出裁判规则建议。第五章从解释论的角度,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特殊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对《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于优先权的行使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作出分析,指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是针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提出的实际施工人制度,通过对“实际施工人”概念的准确解读,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及其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寻求法理依据。最后部分是结论,除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作出回顾和总结以外,这部分还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存在的制度外问题,提出司法适用方面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司法机关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处理作出裁判时,不能超越立法,既要落实在对相关法理问题的深刻理解上,也要落实在司法技术上。由于司法程序对于实体权益的影响深远,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预判中如何实现司法权与工程鉴定鉴定制度的衔接,如何实现执行程序与实体裁判的衔接,亦是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二、疑难解答(108)(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疑难解答(108)(论文提纲范文)
(1)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数据研判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数据梳理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基本情况 |
(一)检索概况 |
(二)案件类型既多元又集中 |
(三)合同违法要素与强制性规定内容之对比 |
二、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裁判现状 |
(一)违反强制性规定多导致合同无效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三)强制性规定的援引情况 |
(四)合同无效的裁判说理 |
三、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总览 |
(一)合同效力欠缺统一的裁量标准 |
(二)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裁判标准模糊 |
(三)公序良俗异化为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标准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详窥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无法指导司法裁判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适用二分法存在的问题 |
二、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识别中的角色 |
(一)公序良俗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公序良俗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
第二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与法理基础检视 |
第一节 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立法规范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例比较 |
(二)《民法典》第153 条的立法配置 |
(三)《民法典》第153 条的“三不变” |
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检视 |
(一)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梳理 |
(二)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的评价与反思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 |
(一)后果主义裁判理论 |
(二)法律家长主义理论 |
二、后果主义裁判立场的批判与反思 |
(一)后果主义裁判的“逆推法” |
(二)后果主义裁判与现代法治观存在差距 |
(三)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 |
三、法律家长主义的困境 |
(一)价值困境 |
(二)实践困境 |
第三章 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辨伪与存真 |
第一节 辨伪:以概念建构的方式弥补法律“漏洞”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二分法的司法裁判流程 |
(二)二分法无实质内涵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的评价与反思 |
(一)肯定性观点 |
(二)否定性观点 |
(三)应以规范目的为标准划分强制性规定类型 |
第二节 存真的前提:法律正义的二元论 |
一、形式正义与法治 |
(一)形式正义符合法权先天结构 |
(二)形式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
(三)形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
二、实质正义与法治 |
(一)实质正义的要义是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二)实质正义保障社会主体平等自由的实现 |
(三)实质正义能够防止正义的过度形式化 |
三、正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关系 |
第三节 存真: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 |
一、形式正义为主: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普遍适用性 |
(二)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可行性 |
(三)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明确性 |
二、实质正义为辅: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一)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填补规范空白 |
(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围绕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而展开 |
(三)保障强制性规定在个案或疑难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
第四章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正当性基础 |
一、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价值基础 |
(一)对私法自治的批判 |
(二)限制私法自治和补充发展法律 |
二、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道德基础 |
(一)公序良俗的道德元素 |
(二)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公序良俗转化为法律规范 |
三、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社会基础 |
(一)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之关系 |
(二)公序良俗利于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
第二节 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关系之辩 |
一、公序良俗异化为识别强制性规定之标准 |
(一)二分法错将公序良俗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被混淆适用 |
(三)公序良俗易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界分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性质不同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关系不同 |
(三)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之法律后果不同 |
第三节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作用 |
一、公序良俗并非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实质标准 |
(一)善良风俗不应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共秩序无法成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民法典》第153 条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关系导正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各有独立的适用领域 |
(二)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不可重叠适用 |
(三)强制性规定穷尽后方可适用公序良俗 |
第五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实体性完善路径 |
一、建立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模式 |
(一)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 |
(二)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三)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四)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 |
(五)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 |
(六)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 |
二、六种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方法论完善路径 |
一、强制性规定案件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必然性 |
(一)法律解释是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 |
(二)概括性条款的适用需要法律解释方法 |
二、强制性规定案件中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具体进路 |
(一)首位解释方法:文义解释 |
(二)承上启下解释方法:体系解释 |
(三)最高层级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 |
(四)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基于混合式教学的高中生数学直观想象核心素养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1.核心素养在教学中落地呈必然趋势 |
2.数学直观想象能力培养的内在要求 |
3.混合式教学助力核心素养培养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二、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分析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1.混合式教学 |
2.核心素养——直观想象 |
(二)理论基础 |
1.弗赖登塔尔的教学理论 |
2.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3.认知发现学习理论 |
4.学习共同体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外混合式教学研究现状 |
1.对混合式教学环境的研究 |
2.对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研究 |
3.对混合式教学策略的研究 |
4.对混合式教学评价的研究 |
5.混合式教学现存的问题 |
6.小结 |
(二)高中数学教学中直观想象素养培养研究 |
1.直观想象的培养策略研究 |
2.信息技术对提升直观想象素养的帮助 |
3.直观想象的水平划分及调查研究 |
4.小结 |
(三)基于混合式教学培养学生数学直观想象素养研究 |
四、高中生直观想象核心素养的现状调查 |
(一)调查目的 |
(二)调查对象 |
(三)调查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问卷调查法 |
3.试题成绩分析 |
(四)问卷设计及分析 |
1.问卷设计 |
2.问卷信度、效度分析 |
(五)问卷数据分析 |
1.学生基本信息分析 |
2.学生数学学习习惯分析 |
3.直观感受和表达的能力达成情况 |
4.数形结合的思想养成情况 |
5.综合构建直观模型的能力达成情况 |
(六)问卷调查结论 |
(七)试题成绩分析 |
五、基于混合式教学的直观想象素养培养策略构建 |
(一)制定混合式教学直观想象培养策略遵循的原则 |
1.任务驱动原则 |
2.学生主体原则 |
3.以学定教原则 |
4..数形结合原则 |
5.直观性原则 |
(二)高中生数学直观想象素养培养策略建构 |
六、混合式教学中直观想象素养培养行动研究过程 |
(一)行动研究概述 |
1.教学内容的选择 |
2.行动研究的开展形式和学生情况 |
(二)行动研究方案设计 |
(三)行动研究过程 |
1.第一轮行动研究 |
2.第二轮行动研究 |
3.第三轮行动研究 |
七、基于混合式教学的高中生直观想象素养培养效果分析 |
(一)学生访谈内容分析 |
(二)学生成绩分析 |
八、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1.高中生直观想象素养有待提高 |
2.教学行动研究后学生的直观想象素养得到提升 |
3.基于混合式教学直观想象培养的有效策略 |
(二)研究的不足及尚待解决的问题 |
(三)前景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一)教育信息化发展大力支持翻转课堂教学 |
(二)国家教育事业的改革为虚拟学习社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三)翻转课堂教学对教育技术的要求与现实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基本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翻转课堂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翻转课堂的定义 |
(二)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 |
(三)国外翻转课堂的文献综述 |
(四)国内翻转课堂的文献综述 |
二、虚拟学习社区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虚拟学习社区的定义 |
(二)虚拟学习社区的平台发展 |
(三)国外虚拟学习社区的文献综述 |
(四)国内虚拟学习社区的文献综述 |
三、英语写作教学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英语写作教学的文献综述 |
(二)国内英语写作教学的文献综述 |
四、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文献综述 |
(一)国外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文献综述 |
(二)国内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文献综述 |
(三)国内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文献综述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一、建构主义理论 |
(一)建构主义理论概述 |
(二)建构主义与虚拟学习社区的关系 |
(三)建构主义与翻转课堂的关系 |
二、合作学习理论 |
(一)合作学习理论概述 |
(二)合作学习理论与虚拟学习社区的关系 |
(三)合作学习理论与翻转课堂的关系 |
三、深度学习理论 |
(一)深度学习理论概述 |
(二)深度学习理论与虚拟学习社区的关系 |
(三)深度学习理论与翻转课堂的关系 |
四、三种理论基础之间的关系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工具 |
(一)高中英语写作测试卷 |
(二)高考英语作文评分标准 |
(三)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效果及学习者满意度调查问卷 |
(四)访谈提纲 |
(五)知到教学平台 |
(六)敏捷方舟易写作平台 |
(七)数据分析软件SPSS24.0 |
四、研究过程 |
(一)研究准备阶段 |
(二)研究前测阶段 |
(三)研究阶段 |
(四)研究后测阶段 |
五、课堂教学设计 |
(一)学情分析 |
(二)确定教学目标 |
(三)确定课程内容 |
六、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案例设计 |
(一)课前阶段 |
(二)课中阶段 |
(三)课后阶段 |
七、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据分析与结果讨论 |
一、研究数据分析 |
(一)研究样本的情况分析 |
(二)测试成绩的数据分析 |
(三)研究后测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四)访谈结果分析 |
二、研究结果与讨论 |
(一)目前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的实施情况 |
(二)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实施情况 |
(三)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对学生英语写作成绩及兴趣的影响 |
结语 |
一、研究发现 |
(一)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可行性 |
(二)基于虚拟学习社区进行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的必要性 |
(三)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写作成绩 |
(四)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
二、研究反思与启示 |
(一)研究反思 |
(二)研究启示 |
三、研究的局限 |
四、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四次英语写作测试试题 |
附录二 高考英语作文评分标准 |
附录三 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效果及学习者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四 访谈提纲及转写记录 |
附录五 实验班与对照班学生测试成绩汇总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 ——以六盘水市第H中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 |
(二)多元教学模式的影响 |
(三)推进课堂教学变革 |
(四)高中历史课堂教学的困境 |
二、研究现状 |
(一)多元教学模式的国外研究现状 |
(二)对分课堂的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教学实践意义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理论概述 |
一、对分课堂的概念和核心理念 |
(一)对分课堂的概念 |
(二)对分课堂的核心理念 |
二、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 |
(一)对分课堂的学习理论基础 |
(二)对分课堂的教学理论基础 |
三、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教育理念 |
(一)走向自我教育的历史学习 |
(二)基于渐进自主的历史教育 |
四、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特点 |
(一)讲授和讨论时间的适时分配 |
(二)教师与学生分担教与学职责 |
(三)历史思维能力的培养 |
五、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范围 |
第二章 六盘水市第H中学高中历史课堂教学模式的现状分析 |
一、高中历史课堂现有教学模式的现状分析 |
(一)课堂观察分析 |
(二)教师访谈分析 |
(三)现状问卷调查分析 |
二、高中历史课堂现有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一)预习效果不理想 |
(二)教学方式的单一性 |
(三)课堂缺少交流互动 |
(四)自主学习和思考时间有限 |
三、高中历史课堂现有教学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学生方面 |
(二)教师方面 |
第三章 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教学课例设计与实施 |
一、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应用的教学设计 |
(一)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教学设计原则 |
(二)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教学思路 |
(三)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设计方案 |
二、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应用的教学课例 |
(一)教学内容 |
(二)教材分析 |
(三)学情分析 |
(四)教学思路 |
(五)实施计划 |
(六)教学实施过程 |
第四章 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应用的效果评价 |
一、问卷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
二、课堂观察分析 |
三、学生访谈分析 |
四、作业情况分析 |
五、教学效果分析 |
(一)免预习,减教学负担 |
(二)精讲授,提学习效率 |
(三)自主学,助消化吸收 |
(四)分组论,检独学成果 |
(五)共交流,促师生互动 |
(六)培养核心素养,提高教学效率 |
第五章 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应用的困境和策略 |
一、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应用中存在的困境 |
(一)学校管理层面 |
(二)课堂教学层面 |
二、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改善策略 |
(一)转变教育观念,创新高效率教学方式 |
(二)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多元化绩效指标 |
(三)加强对分宣传,充分考察学情 |
(四)明确精讲内容,丰富导入形式 |
(五)适量布置任务,强化自主能力 |
(六)建立奖赏制度,维护课堂纪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I |
附录 II |
附录 III |
附录 IV |
附录 V |
附录 VI |
致谢 |
(5)翻转课堂在高中生物学习题课教学的实践与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新时代对教学改革的要求 |
1.1.2 现有教学状况 |
1.1.3 翻转课堂优势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翻转课堂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翻转课堂研究状况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分析法 |
1.3.2 问卷调查法 |
1.3.3 访谈与观察法 |
1.3.4 实践探究法 |
1.3.5 案例分析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翻转课堂的概念界定 |
2.1.2 习题课涵义 |
2.1.3 教学评价 |
2.2 理论基础 |
2.2.1 建构主义理论 |
2.2.2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
2.2.3 自我决定理论 |
第3章 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设计及开发 |
3.1 研究对象及内容 |
3.1.1 研究对象 |
3.1.2 习题课翻转课堂内容选定 |
3.2 习题课翻转课堂设计 |
3.2.1 设计思路及流程 |
3.2.2 设计过程 |
第4章 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实践 |
4.1 《DNA的复制》案例分析 |
4.1.1 教学设计 |
4.1.2 课堂教学 |
4.2 《基因的表达》案例分析 |
4.2.1 教学设计 |
4.2.2 课堂教学 |
4.3 《基因突变及其他变异》案例分析 |
4.3.1 教学设计 |
4.3.2 课堂教学 |
第5章 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教学评价 |
5.1 总结性评价 |
5.1.1 前后测成绩分析 |
5.1.2 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状况问卷调查分析 |
5.2 过程性评价 |
5.2.1 层次分析法 |
5.2.2 学生评价 |
5.2.3 教师评价 |
5.3 小结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运用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教学模式 |
6.1.2 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有效改善学生学习成绩 |
6.1.3 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能提高学生学习动机 |
6.1.4 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有助于提升学生探究学习能力 |
6.2 创新之处 |
6.2.1 探索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的应用 |
6.2.2 运用高中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过程性评价 |
6.3 问题与展望 |
6.3.1 问题与不足 |
6.3.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关于生物学习题课翻转课堂教学状况教师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6)翻转课堂在我国乡村学校的本土化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1.有关翻转课堂的研究 |
2.有关翻转课堂本土化的研究 |
3.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1.研究问题 |
2.研究目的 |
3.理论依据 |
4.研究方法 |
5.研究内容 |
6.研究路线 |
一、翻转课堂的由来及内涵解析 |
(一)翻转课堂的由来 |
1.翻转课堂的起源 |
2.翻转课堂的兴起与发展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1.翻转课堂 |
2.乡村与乡村学校 |
3.本土化 |
4.学习力 |
5.学优生与学困生 |
6.知识沟 |
(三)内涵解析 |
1.翻转课堂的本质 |
2.翻转课堂本土化的目标导向 |
3.翻转课堂本土化的目标解读 |
二、乡村翻转课堂现状与翻转模式的比较分析 |
(一)翻转课堂在我国乡村学校的现状与争议 |
1.我国乡村学校“教”与“学”翻转的本土模式 |
2.翻转课堂引进在我国乡村本土化的研究现状与争议 |
(二)林地公园高中与聚奎中学的翻转模式对比解析 |
1.比较之目的 |
2.方法与依据 |
3.翻转模式对比解析 |
4.比较研究启示 |
(三)本研究乡村本土化翻转模式构建与实施目的 |
1.翻转之取长补短 |
2.以前车之鉴为乡村本土化翻转模式铺路 |
3.解析乡村翻转课堂的争议 |
三、模式构建前样本乡村学校的需求度与接受度调查分析 |
(一)调研设计 |
1.调研对象 |
2.理论模型依据 |
3.量表维度设计 |
(二)调研实施 |
1.问卷 |
2.访谈 |
(三)数据统计与分析 |
1.教学传播者分析 |
2.学生分析 |
3.翻转课堂信息内容与信道需求分析 |
4.调研结论 |
四、翻转课堂的乡村本土化改进模式 |
(一)以往翻转模式经验总结与吸收 |
1.乡村翻转课堂的鲜明意义 |
2.以往翻转模式的教训总结 |
3.以往翻转模式的经验吸收 |
(二)乡村翻转模式实施与理论研究的遗留问题 |
1.疑问1——主要归功于翻转模式亦或是信息化教学的作用 |
2.疑问2——主要归功于翻转模式亦或是教师水平的影响 |
3.疑问源——聚奎中学与林地公园高中留存的研究空白 |
(四)本土化翻转模式构架与解析 |
1.翻转课堂的乡村本土化模式 |
2.实验班级操作模式 |
3.翻转学习干预模型 |
4.教学评价模式 |
五、乡村本土化翻转模式的实验过程与数据分析 |
(一)实验设计 |
1.研究问题假设 |
2.研究样本 |
3.变量控制 |
(二)实验前期工作 |
1.实验科目的选择 |
2.翻转课堂师资培训 |
3.微课的制作 |
(三)实验过程 |
1.实验班的产生及前测 |
2.翻转课堂操作过程 |
3.数据收集 |
(四)数据统计与分析 |
1.终结性评估分析 |
2.形成性评估分析 |
六、研究结论与反思 |
(一)实验结论与反思 |
1.乡村本土化翻转模式没有加剧学优生和学困生的差距 |
2.乡村本土化翻转模式正向影响乡村学生的学习力 |
3.翻转模式优先于信息化教学工具显着影响乡村教师水平的发挥 |
4.认知前提特征显着影响乡村学生的翻转学习效果 |
5.乡村教育信息化无法避免“知识沟”的羁绊 |
(二)研究发现与反思 |
1.内外部学习环境的优劣显着影响翻转模式层级的高低 |
2.翻转课堂乡村本土化亟待特需的专门化培训路径 |
3.本土化翻转模式实施后乡村学生的成绩呈曲线式进程 |
(三)研究创新 |
1.改进了翻转课堂的乡村本土化模式 |
2.建立了翻转课堂乡村本土化准实验研究的干预模型 |
3.构建了城乡有别的乡村专门化师资培训路径 |
(四)研究呈献 |
1.为我国乡村探索翻转课堂的本土化改进路径 |
2.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教育扶贫提供“软实力”发展路径参考 |
3.揭示了教育信息化与“知识沟”的艰难博弈 |
七、研究不足与后续解决策略 |
(一)研究不足 |
1.研究条件造成的局限 |
2.研究样本的局限 |
3.研究时段的局限 |
4.本研究的代表性范围 |
(二)后续研究策略与展望 |
1.翻转课堂乡村本土化的特需路径 |
2.弥合“知识沟”的策略与愿景 |
3.后续研究展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应用动态数学技术解决初中平面几何开放题的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研究综述 |
一、初中平面几何相关研究综述 |
(一)平面几何的相关概念界定 |
(二)初中平面几何的研究综述 |
(三)对初中平面几何研究的思考 |
二、动态数学技术相关研究综述 |
(一)动态数学技术的概念界定 |
(二)动态数学技术在初中平面几何的应用研究综述 |
(三)对动态数学技术的思考 |
三、数学开放题相关研究综述 |
(一)数学开放题的概述 |
(二)数学开放题的早期研究发展史 |
(三)数学开放题在初中平面几何的应用研究综述 |
(四)对数学开放题的思考 |
四、小结 |
第3章 应用动态数学技术解决平面几何开放题的教学策略和应用案例 |
一、基本理论概述 |
(一)波利亚数学解题理论 |
(二)认知负荷理论 |
(三)数学多元表征学习理论 |
二、应用动态数学技术解决平面几何开放题的教学设计原则 |
(一)信息打包原则 |
(二)空间邻近原则 |
(三)时间邻近原则 |
(四)一致性原则 |
(五)双通道原则 |
(六)增强深度学习原则 |
三、应用动态数学技术解决平面几何开放题的教学策略及应用案例 |
(一)表征多元信息 |
(二)凸显关键信息 |
(三)探索多元途径 |
(四)动态变式问题 |
第4章 应用动态数学技术解决平面几何开放题的教学实验研究 |
一、实验方案设计 |
(一)实验假设 |
(二)实验对象 |
(三)实验变量 |
(四)实验方式 |
(五)实验材料 |
二、实验数据分析与结果 |
(一)前测成绩结果与分析 |
(二)后测成绩的结果与分析 |
(三)三角形线段和差倍关系学习的认知负荷结果与分析 |
(四)三角形线段和差倍关系学习的学习效率结果与分析 |
三、三角形线段和差倍关系的学生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四、对数学教师调查结果分析 |
五、实验结果的讨论 |
(一)实验结果的总体分析 |
(二)学习效果的讨论 |
(三)认知负荷的讨论 |
(四)关于学习效率的讨论 |
六、结论 |
第5章 应用动态数学技术解决平面几何开放题的课例研究 |
一、《三角形线段和差倍关系》教学设计 |
(一)分析学情 |
(二)分析教材 |
(三)设计目标 |
(四)重难点分析 |
(五)设计策略 |
(六)教学设计过程 |
(七)教学实录对比及评析 |
二、课后反思 |
(一)自我反思 |
(二)专家点评 |
第6章 研究结论、反思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反思 |
(一)对实验结果的反思 |
(二)对教学的反思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三角形线段的和差倍关系》前测试题 |
附录2 《三角形线段的和差倍关系》后测试题 |
附录3 用动态数学技术进行《三角形线段的和差倍关系》学习的调查问卷 |
附录4 用动态数学技术进行《三角形线段的和差倍关系》教学的调查问卷 |
附录5 访谈提纲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8)基于初中古诗文教学的传统文化认同教育实践研究 ——以奎屯市第十中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必要性 |
1.2 研究目的、内容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及过程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过程 |
1.4 概念界定 |
1.4.1 文化 |
1.4.2 中华传统文化 |
1.4.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1.4.4 文化认同 |
1.5 文献综述 |
2 统编本初中语文古诗文选编情况及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分析 |
2.1 统编本初中语文古诗文选编情况 |
2.1.1 选文比重增加 |
2.1.2 选文主题丰富 |
2.1.3 传统文化内容分布更广、形式更多 |
2.2 统编本初中语文古诗文中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分析 |
2.2.1 “热爱家乡、报效祖国”的家国情怀 |
2.2.2 “立己达人、兼善天下”的社会关爱 |
2.2.3 “崇德尚礼、笃志豁达”的人格修养 |
3 初中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现状调查及原因分析 |
3.1 初中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现状调查 |
3.1.1 初中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现状调查概况 |
3.1.2 初中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现状调查内容及结果分析 |
3.2 初中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2.1 初中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存在的问题 |
3.2.2 初中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传统文化认同教育的实践活动 |
4.1 加强学校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教育方面的主体作用 |
4.1.1 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 |
4.1.2 营造良好的校园传统文化学习氛围 |
4.2 增强家庭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教育方面的支持力度 |
4.3 发挥市级传统文化活动的引领推动作用 |
4.4 基于古诗文教学的传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反思与总结 |
结论 |
附录 |
附录一 初中学生中国传统文化认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 |
附录三 访谈内容呈现 |
附录四 访谈提纲 |
附录五 访谈内容呈现 |
附录六 访谈提纲 |
附录七 访谈内容呈现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一般理论 |
第一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概念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滥觞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功能 |
(一)为特定阶段的诉讼活动提供司法指引 |
(二)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保障 |
(三)联合司法解释有助于司法机关消解认识分歧 |
第二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的特殊性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权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必要性 |
三、刑事诉讼中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解释 |
(一)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
(二)符合刑法的基本法理 |
(三)刑法的解释而非“解释”的解释 |
(四)刑法司法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
四、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冲突 |
第三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表现形式 |
一、规范形式的司法解释 |
(一)解释、规则 |
(二)规定 |
(三)批复 |
(四)决定 |
二、非规范形式的司法解释 |
(一)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
(二)指导性案例 |
(三)特别授权规则 |
(四)联合解释 |
第四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现状考察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发展历程 |
(一)起步阶段(1951年9月29日至1965年12月31 日) |
(二)恢复阶段(1978年3月5日至1996年12月8日) |
(三)探索阶段(1996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四)规范阶段(2016年1月1日至今)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性司法解释类型化分析 |
(一)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标准 |
(二)规范性司法解释的类型化研究 |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实效考察 |
第二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来源 |
第一节 法律效力的维度 |
一、西方法哲学的法律效力观 |
二、法律效力的四重维度 |
第二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的法理依据 |
一、法律解释的发展历程 |
(一)古罗马和中世纪的绝对禁止时期 |
(二)法典化的相对限制时期 |
(三)近现代的充分肯定时期 |
二、司法解释的正当性 |
第三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
一、宪法中的法律解释 |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中的法律解释 |
(一)195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 |
(二)198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
三、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 |
第四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中的法律解释 |
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
第三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适用范围 |
第一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
一、司法解释溯及力的论争 |
二、禁止刑法司法解释溯及既往的制度价值 |
三、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的交叉选择适用 |
第二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对象效力 |
一、宪法 |
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
三、司法解释 |
四、习惯法 |
五、法律事实 |
第三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对事效力 |
一、司法解释的“司法”适用 |
二、司法解释的“非司法”适用 |
(一)行政机关对司法解释的适用 |
(二)仲裁机构对司法解释的适用 |
第四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层级 |
第一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的有限性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效力等同 |
(一)司法解释效力层级的论争 |
(二)司法解释有效性的前提 |
(三)司法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
第二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效力冲突及解决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的冲突及解决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的冲突及解决 |
三、两高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及解决 |
第三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的审查 |
一、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
(一)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模式 |
(二)宪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查模式 |
(三)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
二、我国立法权主导的备案审查模式 |
三、违宪责任的承担 |
结语:司法解释有效性的基本遵循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问题的提出 |
2.研究价值及创新点 |
3.文献综述 |
4.研究路径 |
5.研究方法 |
第1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 |
1.1 无效施工合同的界定 |
1.1.1 施工合同的法律定位 |
1.1.2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使用 |
1.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审查主体 |
1.1.4 无效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
1.1.4.1 司法认定无效情形严重 |
1.1.4.2 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1.1.4.3 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 |
1.2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 |
1.2.1 施工合同立法存在缺陷 |
1.2.1.1 对意思自治过度限制 |
1.2.1.2 与国际工程建设实务不适应 |
1.2.2 施工合同法律实施存在障碍 |
1.2.2.1 政府机构职能缺位 |
1.2.2.2 主体守法意识弱 |
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司法困境 |
1.3.1 裁判规则不统一 |
1.3.2 司法与行政脱节 |
1.3.3 恶意诉讼频发 |
第2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 |
2.1 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法理依据 |
2.1.1 法律行为无效制度 |
2.1.1.1 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 |
2.1.1.2 我国法律行为无效的规范演进 |
2.1.2 法律行为欠缺生效要件 |
2.1.2.1 生效要件的存废之争 |
2.1.2.2 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重申 |
2.1.2.3 意思表示瑕疵的弥合 |
2.1.3 法律行为符合无效事由 |
2.1.3.1 违法性事由的进一步限制 |
2.1.3.2 公序良俗原则的规范适用 |
2.1.3.3 形式要件的效力排除 |
2.2 无效施工合同认定中的主要问题 |
2.2.1 强制性规定仍旧难以甄别 |
2.2.2 公序良俗的内涵仍旧模糊 |
2.2.3 无效规则引发实践冲突 |
2.3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价值判断标准 |
2.3.1 施工合同无效的价值目标 |
2.3.1.1 协调自由与正义 |
2.3.1.2 平衡效率与安全 |
2.3.2 法律适用中的比例原则 |
2.3.2.1 比例原则的逻辑结构 |
2.3.2.2 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 |
2.4 无效施工合同的类型化分析 |
2.4.1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 |
2.4.2 主体不适格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2.1 发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2.2 承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3 形式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4 内容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第3章 施工合同无效认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
3.1 招投标程序与施工合同的效力 |
3.1.1 欠缺书面形式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1.1 招投标订立施工合同的主要流程 |
3.1.1.2 中标通知书的承诺性质 |
3.1.1.3 招投标文件具有合同约束力 |
3.1.2 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2.1 规范依据 |
3.1.2.2 成本价的确定 |
3.2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
3.2.1 “黑白合同”的界定 |
3.2.1.1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 |
3.2.1.2 “黑白合同”的主要特征 |
3.2.2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
3.2.2.1 “背离”及“实质性内容”的内涵 |
3.2.2.2 合同的合理变更 |
3.2.3 “黑白合同”的具体效力 |
3.2.3.1 “黑”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
3.2.3.2 “黑”“白”合同的效力关系 |
3.3 挂靠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3.1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的统一化需求 |
3.3.1.1 建筑市场中挂靠施工现象仍旧猖獗 |
3.3.1.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现状 |
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行为界定基础 |
3.3.2.1 挂靠施工概念的类型化表达 |
3.3.2.2 与相关行为甄别的标准及意义 |
3.3.3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规则的疑难探讨 |
3.3.3.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强制性分析 |
3.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规范缺失 |
3.3.3.3 挂靠施工合同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
3.4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4.1 建筑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
3.4.2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规范现状 |
3.4.3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判定规则 |
3.4.4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的效力补正 |
3.4.4.1 效力补正规则的参照适用 |
3.4.4.2 效力补正规则的具体程序 |
第4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
4.1 处理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法理依据 |
4.1.1 恢复原状的基本范式 |
4.1.2 请求权性质 |
4.1.3 折价补偿规则 |
4.1.3.1 折价补偿的适用条件 |
4.1.3.2 折价补偿的数额量定 |
4.2 .折价补偿的具体方式——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
4.2.1 参照结算的前提条件 |
4.2.2 参照结算的合同范围 |
4.2.3 参照结算的司法难点 |
4.2.3.1 “黑白合同”中的参照结算问题 |
4.2.3.2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能否参照结算? |
4.2.4 参照结算规则的理论评析 |
4.3 合同外补偿方式 |
4.3.1 另行达成结算协议 |
4.3.2 工程造价鉴定 |
4.4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4.4.1 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 |
4.4.1.1 请求权基础 |
4.4.1.2 责任范围 |
4.4.2 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则 |
4.4.2.1 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损失 |
4.4.2.2 履行瑕疵引发的损失 |
4.5 收缴非法所得 |
4.5.1 规范分析 |
4.5.2 司法现状 |
4.5.3 规则建议 |
第5章 无效施工合同处理中的特别制度 |
5.1 实际施工人制度 |
5.1.1 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
5.1.1.1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 |
5.1.1.2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义务来源 |
5.1.2 实际施工人的制度价值 |
5.1.3 实际施工人制度的完善 |
5.1.3.1 理论支持 |
5.1.3.2 规则建议 |
5.2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优先权 |
5.2.1 工程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
5.2.2 合同效力与工程优先权 |
5.2.3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优先权 |
5.2.3.1 实证分析 |
5.2.3.2 可行性分析 |
5.2.3.3 适用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语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疑难解答(108)(论文参考文献)
- [1]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D]. 牛安琪.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基于混合式教学的高中生数学直观想象核心素养培养研究[D]. 周颖.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3]基于虚拟学习社区的高中英语写作翻转课堂教学研究[D]. 王淼.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4]高中历史“对分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 ——以六盘水市第H中学为例[D]. 郭娅. 贵州师范大学, 2021(11)
- [5]翻转课堂在高中生物学习题课教学的实践与评价[D]. 郑贝芬.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6]翻转课堂在我国乡村学校的本土化改进研究[D]. 郭炎华.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5)
- [7]应用动态数学技术解决初中平面几何开放题的教学研究[D]. 李区婷.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2)
- [8]基于初中古诗文教学的传统文化认同教育实践研究 ——以奎屯市第十中学为例[D]. 吕艳萍. 新疆师范大学, 2020(06)
- [9]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研究[D]. 任婕.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10]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D]. 唐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