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发展趋势与政策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杨丹丹[1](2021)在《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城市经济增长速度不断提高,城市固体废物数量显着增加,不可避免地对城市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目前,中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的明显滞后引发了积弊已久、复杂多变的生态问题,如“垃圾围城”、“固废围城”、“垃圾困村”等。无废城市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固废污染的综合防治问题、实现城市高质量的发展是当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亟待破解的难题。山西省为我国重工业基地,污染较为严重,尤其是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十分明显,因此,针对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现状,分析其内在影响因素,对于山西省构建无废城市意义重大,也有利于山西省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无废城市的相关理论基础上,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深刻总结前人研究无废城市发展的经验和方法。以山西省11个地市为例,首先分析山西省自然资源现状、社会经济现状和无废城市发展现状,然后从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和发展保障能力四个次级子系统构建山西省无废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在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时,先对山西省各地市历年的详细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使用熵权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计算2010年到2019年间无废城市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通过数据分析和GIS绘图分析2010年、2013年、2016年和2019年四个时间节点的无废城市发展空间示意图,研究山西省无废城市的时空演化规律,得出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整体上升的趋势;山西省无废城市在空间分布上存在显着差异,呈现以太原市为中心向周围扩散的辐射性增长方式。通过深入分析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对国内外典型无废城市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工业固废产量大、强度高、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布点规划不合理且监管不严、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量和处置能力偏小、城市垃圾和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程度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以下对策:从源头减少固废生产量、提升工业固废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工业危废处置技术和综合利用率、合理布局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加强监管制度、落实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置监管责任、强化处置工作、实施城市垃圾强制分类、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
平忠霸[2](2021)在《中国2003-2016年经济快速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评估》文中研究表明绿色核算是环境经济学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的问题。本研究遵循《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SEEA-2012)》,提出并建立了一套估算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货币化成本的综合模型框架。具体包括:使用边际机会成本法来估算矿产资源耗竭成本,采用收益还原法估算耕地耗竭成本;采用人力资本法估算空气污染的人体健康损失成本,使用直接市场法核算酸雨造成的农业损失成本、二氧化碳减排成本、污染型缺水损失成本和渔业损失成本,采用治理成本法核算了固体废弃物污染成本。使用以上综合模型核算2003-2016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并得出我国绿色GDP的变化规律,结果显示:(1)2003年至2016年,中国绿色GDP年平均增长率为14.76%,而资源环境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从2003年的11.90%(16304.7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16年的5.72%(42602.0亿元人民币),说明中国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更加可持续,环境更加友好;(2)自然资源消耗成本占资源环境总成本的年平均比重超过80%,这表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高度依赖于自然资源消耗;(3)资源环境总成本随着时间呈倒“U”型,转折点出现在2012年。矿产资源耗竭成本和水污染成本都分别与人均GDP呈倒“U”型特征,符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EKC)规律;(4)尽管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仍居世界首位,但由于中国在调整工业和能源消费结构、控制污染等方面的努力,资源环境总成本在中国GDP中所占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5)采用双重差分法(DID)和Spearman秩相关性分析方法,分析环境保护政策对中国绿色GDP发展的影响。推进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清洁化等一系列绿色积极政策的实施对GDP的绿色化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
贾辉[3](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认为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周瑶[4](2020)在《基于时政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武汉市重点培育的五大千亿产业的一部分,在武汉市经济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但离其成为支柱产业的目标仍然有一定距离。目前,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存在顶层设计不足、行业工作机制不完善、产业竞争力不够强等诸多问题。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产业政策的实施,而选择合适的产业政策工具,是保证产业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而国内关于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的研究大多缺乏系统性,并且各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基础条件存在差异,不能简单照搬,故而开展本研究具有现实需求。本文以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为研究对象,采用时政分析法、聚类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经验借鉴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分析产业政策的基础理论,梳理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构建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箱,深入研究我国及国内典型城市对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的选择,结合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需求分析,对现阶段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适用政策工具进行选择。1.详细阐述了公共政策和政策工具的定义及分类,总结归纳了产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特征;并依据节能环保产业特点,明确了从政府这一政策实施主体角度出发,将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划分为产业扶持政策和产业规范政策这两类。2.为提高产业政策工具的运用效率,运用时政分析法,梳理了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产业政策工具运用情况和产业发展周期,整合出了一个内容丰富、齐备的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箱;进一步的研究了政策工具特性和产业生命周期对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各领域对发展适应性政策工具的差异化选择。3.为提供促进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可借鉴政策工具运用经验,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运用时政分析、共词频次统计、系统聚类分析法,分析了盐城、湖州、宜兴3地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的选择特点,总结出了4条先进经验。4.为确保下一步提出的促进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切实可行,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方法,分析了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产业发展现状、企业发展目标和需求,从五个方面总结出了现阶段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5.结合以上研究成果,从优化顶层设计、完善运行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产业集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武汉市现阶段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适用性政策工具进行了选择,并对具体的政策工具运用方式进行了分析。
王炳垚[5](2020)在《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成为现阶段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发展环保产业不仅有利于进行污染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而且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保产业的发展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颁布了大量的环保产业政策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环保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政策的科学合理与否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从政策视角下,对我国中央层面颁布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政策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收集并筛选出360份高度相关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前人在政策工具方面的研究成果,建立了“政策工具、产业价值链和政策力度”三维分析框架。在对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归类的基础上,根据三维分析框架,对环保产业政策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分析发现,环保产业政策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二是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三是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基于数据统计和理论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二是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应用;三是完善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的实施细节;四是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章华斌[6](2020)在《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提出全球水泥行业面临着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企业间形成了非常严峻的竞争形势,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并逐步获得更强的竞争实力,水泥企业降低成本、绿色转型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倒逼水泥企业发展环保业务,并逐步对环保业务进行战略转型。红狮集团环保业务是在市场竞争持续加剧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希望利用自身的优势,在激烈的竞争中快速发展,如何凝聚企业力量抓住机遇实现企业的绿色发展,已成为企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战略选择。然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却存在一定问题:首先,集团公司忽视环保业务的品牌建设,其次,发展环保业务的企业文化建设不足,再次,环保业务的管理存在一定滞后性,然后,企业环保业务成本过高,最后,环保业务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培养不到位。上述问题对红狮集团环保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亟待探寻与之相适应的解决路径,进而推动红狮集团环保业务有机转型。本文在战略管理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展红狮集团内部的调研以及全国其他水泥企业环保业务的调研工作,运用所学理论对红狮集团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竞争状况以及企业内部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红狮集团环保业务发展战略建议,帮助其实现快速发展的战略目的。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战略研究是红狮集团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大战略,作为一家水泥环保产业的国家龙头企业,其战略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不仅可以使企业本身实现绿色发展,同时对于其他水泥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环保业务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进而为促进生态环境贡献更大力量。
张玉洁[7](2020)在《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现状及防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愈加重视。但昔日环境透支式的经济开发、消耗型的生产方式及浪费型的消费模式却导致废物的爆炸式增长,最终带来失控的结果。其中,危险废物对环境的破坏力度更大,部分黑色产业链潜藏其中,犯罪手段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给相关犯罪的防控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本文从犯罪学角度出发,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梳理相关研究成果与政策法规,以无讼网收集的2011年至2019年共2749份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判决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实地调研和调研访谈等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现状、生成因素及防控对策进行重点研究。具体来看,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主要阐述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第二部分: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概述。本部分对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划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并梳理了我国规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第三部分: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现状分析。本部分主要是对无讼网公布的2011年至2019年判决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犯罪现状,融合犯罪学理论,提炼出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犯罪特点与典型行为方式,讨论实践中防控此类案件的重难点。第四部分: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成因分析。本部分基于系统结构犯罪原因理论,从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两个层面展开,探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为后文防控对策的提出奠定基础。第五部分: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防控对策。本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引入环境治理理论,从强化政府管控、引导市场自治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三个层面入手,适当借鉴国外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构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社会共治”的防控体系。
李秀华[8](2020)在《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海洋是孕育生命的启点,也是承载地球一切物质往复的最终载体。陆地源生于海洋,看似陆地相对独立的物质循环体系最终依然无法摆脱对海洋的依赖。人类从诞生至今,对整个生态的影响非常之大,其对陆地的物质开发及使用也极大的影响着海洋的生态及环境。尽管海洋环境生态系统作为最大的生态系统有其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但频繁的陆上及海上人类活动、废弃物排放、海洋及陆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等多种因素打破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了海洋污染。而海洋污染物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乃至人类生命健康直接或间接的产生严重的危害。陆地因为国家的存在而具有显着的边界性,对陆地环境的处理往往以各国家和地区独立处理的内部方式为主,而海洋具有无明显边界的区域性,因此海洋环境问题具有环境区域性特征,其往往不能通过单一封闭性的思维去进行处理。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海洋区域环境的整体治理,强调基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开展区域内各个层次的通力合作。人类针对当前的海洋污染现状探索了 多种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国际机制,不同区域治理机制之间有共性,也有差异性。中国作为海洋大国,目前也面临诸多严峻的海洋污染问题,这些海洋污染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自身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赖于中国与周边国家借鉴已有的国际合作经验,克服区域治理中的缺陷,形成良好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本论文也基于此研究目的而成,具体内容如下:本论文第一章首先介绍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海洋污染物的类型及其对应的后果,随后介绍了目前海洋污染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开展区域性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还介绍了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实施效果;最后,结合中国当前的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中的缺陷,提出治理模式的改进设想。海洋污染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并且已经超过一国管辖范围,依靠单个国家已经无法实现海洋污染的有效治理。海洋污染的本质具有区域性的特点,例如海洋污染分布最密集的区域是沿海地区,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区域治理的方式治理海洋污染。国际社会已有的区域治理操作实践已经卓有成效,但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本论文第二章主要从理论视角阐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传统国际法律制度下“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对海洋污染治理的推动和限制,进一步分析现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下的国际合作主体、治理主体和法律途径的优势与不足,进而运用治理理论分析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符合治理理论的特征,最终从理论上论证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相对于仅依靠单独的国家或传统国际法治理的理论优势,为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提供法理上的基础和支持。受制于洋流、季风等自然因素影响海洋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该区域内的一点受到污染,则有可能扩散到整个区域,并进而影响到另外的区域。因此不同海域的污染可能面临不同的区域治理的需要。受到沿岸国家不同经济制度的影响,海洋的国际属性也催生了不同的区域的治理机制。本论文第三章在内容上主要对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就各机制之间的共性及问题进行评析,此外本章也将结合国际法律规范对所考察的区域治理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国际法律规范对区域治理问题的影响及效用。长期以来,在海洋区域污染预防和治理问题上,作为利益相关方的该区域沿海国家为防范海洋污染作出贡献的意愿,往往被主权国家海域权益的争执所阻碍。自1974年以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区域海洋项目为世界上140多个沿海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极好的区域内合作契机,并为区域治理构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治理机制。这些机制虽然体现在不同的区域治理模式中,但具有机制共性,是海洋区域污染治理中的重要制度。在第三章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考察的基础上,本论文第四章着重从具体机制出发,分析相关机制的特点及内容,并结合国家、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既有探索,从信息共享、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污染评价及赔偿、资金保障、纠纷解决五个方面入手,研究跨国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模式中的主要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全面构建应包括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构建,海洋污染的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的采取和区域内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以及区域海洋污染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承担海洋大国责任、为全球海洋善治贡献中国力量的意愿不断增强,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不断深化。当前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和海洋区域治理并已有所作为,但在国际规则制定、国际合作的促进实施和国际协调方面仍存在欠缺,合作的进一步推进也面临着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发展海洋经济和保护海洋生态的需求不一致、相互依存度较低、争端复杂化、域外势力介入等挑战。基于中国所参与区域合作的现实并借鉴其他区域合作机制的施行经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应首先与区域内各国在治理理念与目标层面达成共识,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蓝色伙伴关系”等不同层次的共同理念并形成统一的层次化的治理目标体系,继而在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资金保障、国内法与国际法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的协调、国内海洋治理完善、区域内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等多方面开展合作,最终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合作制度保障。本论文第五章将对于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现状、理念与目标和制度保障进行探讨。
翟甜甜[9](2019)在《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危害巨大的环境问题,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制约了可持续发展。我国经过四十多年的经济腾飞,成就了“中国奇迹”的同时,环境问题的危害也进入集中爆发期。从理论上讲,环境侵害行为可能导致两类损害:一是环境私益损害,即对私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二是环境公益损害,即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从民事责任角度,两类损害分别对应着环境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环境法律制度相对先进的美国及受其影响的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两种责任均采取了由侵权法和环境专门法二元规制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规则。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相对完善,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规制模式不明及具体规则不足等问题,限制了其救济环境公益损害的效用。故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处理两类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关系以选择恰当的规制模式,以及如何进一步改进具体的责任规则以为环境公、私益损害提供有效的救济。本研究正是基于该理论和实践难题,在考察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趋势的基础上,以美国先进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为研究中心,阐述美国针对私益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针对生态环境本身损害而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以为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规制模式和具体规则的完善提供借鉴。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释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及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首先,在对“环境侵权”、“生态环境损害”和“环境侵害”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得出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双重性的结论。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可分为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两者在责任构成、救济主体、请求权主体、具体责任内容以及制度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又存在相互联系或类似之处。其次,探究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美国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经历了从侵权法到环境成文法的发展历程,目前对于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也呈现出侵权法与CERCLA等环境专门法二元规制的状态。CERCLA对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产生了重要影响。该《指令》在欧盟境内建立起了共同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框架,并通过国内法的转化使各成员国在侵权法之外建立起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此外,有关环境损害的国际条约也出现了将规制对象从私益损害扩大至生态环境损害或专门规定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趋势。前者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者如《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洲条约马德里议定书》和《关于赔偿责任与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这些法律发展无不印证了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及其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第二章至第五章集中研究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包括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第二章研究的便是针对私益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包括环境侵权诉因理论、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抽象独立的侵权责任制度,其侵权法是各种诉因的集合。常用于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诉因包括妨害、侵入、过失和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环境侵权案件的被告经常主张的普通法抗辩事由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被告的行为,二是原告的行为,三是介入原因与取代原因。此外,当原告主张禁止令等衡平法上的责任方式时,被告还可以提出衡平法上的抗辩事由。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禁止令和损害赔偿。禁止令往往需要法院运用“均衡衡平”原则作出决定,与之相比,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更加普遍。包括补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和象征性损害赔偿。基于环境侵权致害的特殊性,出现了污名损害、亚细胞损害、未来损害风险以及医疗监测费用等新型补偿性损害赔偿类型。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制裁和威慑环境侵害行为的功能,为保证公平正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及其数额的确定往往受到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限制。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围绕CERCLA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展开研究。其中,第三章在介绍CERCLA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探讨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包括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主体间的连带责任以及抗辩事由。CERCLA以身份定责,四类潜在责任人包括受污染财产当前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处置危险物质期间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安排危险物质处置或处理的人、选择处置或处理场所的运输人。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责任的构成无需考虑主观过错。并且,责任人之间以承担连带责任为一般原则,除非被告能够证明责任的可分性。责任的法定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战争行为和第三方责任。此外,被告还可以无辜土地所有者、预期的善意购买者、相邻土地所有者进行抗辩,或者主张微量责任免除。第四章和第五章研究CERCLA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针对生态环境损害,CERCLA主要确立了两方面的民事责任机制,一是清除污染的反应行动及反应费用的承担机制,二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机制。第四章旨在探讨反应行动及反应费用的承担机制。反应行动可分为短期的污染清除行动以及长期的环境补救行动。联邦政府可以超级基金作为资金来源,通过联邦环保署或与联邦签订合作协议的州或印第安部落自行采取反应行动,也可以命令潜在责任人采取反应行动。政府采取的反应行动必须遵守《国家应急计划》的程序性要求和标准,而且环境补救行动必须是针对《国家首要工作清单》中的污染场地。联邦环保署还可以通过获得法院的禁止令或发布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责任人对污染场地进行清理。政府和其它任何人在采取符合《国家应急计划》要求的反应行动后可以提起收回反应费用诉讼。在诉讼期间或之后,作为被告的潜在责任人可以向其它潜在责任人提起追偿之诉,法院依据其认为恰当的衡平因素在责任人之间分配反应费用。第五章研究CERCLA规定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责任构成、赔偿权利人、赔偿标准和范围以及责任抗辩事由。当处于其管理和控制之下的自然资源遭受损害时,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印第安部落基于公共信托理论有权以自然资源信托受托人的身份向造成损害的潜在责任人提起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经历了由普通法中的“就低规则”到以修复或替换受损的自然资源所需费用为最低标准的发展。目前,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基础性修复费用、补偿性修复费用以及合理的损害评估费用。其中,基础性修复费用是指修复或替换受损的自然资源以使其恢复至基线状态所需的费用;补偿性修复费用是指从自然资源受损到修复完成期间自然资源服务功能的损失。司法实践还进一步细化了可获得赔偿的自然资源服务功能损失,兼具使用性和非使用性价值损失。除第二章规定的普遍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外,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中,还存在联邦排放许可和禁止双重赔偿规则等免除或限制赔偿责任的情形。第六章本着比较法研究的应有之义,在考察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的经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规制模式和具体规则。目前,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已日臻成熟,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却处于立法缺失的尴尬境地,在责任构成、责任承担以及追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待完善之处。为解决目前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建设不足的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在《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指引下进行了绿色化尝试,试图将生态环境损害纳人侵权责任体系,学界也提出了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侵权责任体系的构造路径,但均存在突破民法绿色化必要限度之嫌,难以实现其初衷。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与环境法的社会利益本位将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引向二元规制的模式。基于这一思路,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侵害私益责任法的属性,在完善有关原因行为、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及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等规则之外,借鉴美国环境侵权的有益规则,适当扩大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并合理设定惩罚性损害赔偿。就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而言,目前最佳的立法模式是制定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在未来立法中可以借鉴CERCLA有关规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具体规则。此外,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也是CERCLA为我们提供的另一有益经验。
陈婷[10](2019)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现状、观念检视与立法重构》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颁行数年且历经多次修订,然而相关法律制度在固废污染防控上仍缺乏实效。困局的背后折射出现行立法本身的局限性,本文对《固废法》在功能定位、立法观念与立法进路选择上的困局进行检视,基于此为《固废法》修订提供对策建议。提出集"资源、产品、废物、污染"为一体的固废综合管理立法修订进路,并将立法重心转向源头与过程防控,以打破困扰固废立法有效发挥作用的"轻防重治"困局。同时,该立法的重构也能进一步与相关立法形成内在呼应与衔接关系,强化固体废物问题的法制因应。
二、中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发展趋势与政策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发展趋势与政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和创新 |
1.4.1 研究思路 |
1.4.2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无废城市 |
2.1.2 零废弃(Zero waste) |
2.2 理论基础 |
2.2.1 清洁生产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循环经济理论 |
2.2.4 低碳经济理论 |
2.3 小结 |
第3章 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现状 |
3.1 自然资源现状 |
3.2 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
3.3 固体废物管理现状 |
3.4 小结 |
第4章 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评价 |
4.1 山西省无废城市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 |
4.1.2 指标体系选取原则 |
4.1.3 评价指标体系 |
4.1.4 指标数据来源 |
4.2 数据处理与方法 |
4.2.1 熵权法 |
4.2.2 综合评价法 |
4.3 山西省无废城市评价 |
4.3.1 确定指标权重 |
4.3.2 计算山西省十一市无废城市综合得分 |
4.4 结果分析 |
4.4.1 时间演变特征分析 |
4.4.2 空间演变特征分析 |
4.4.3 影响因素分析 |
4.5 小结 |
第5章 国内外典型无废城市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
5.1 国外典型无废城市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
5.1.1 新加坡:全面市场化回收 |
5.1.2 日本:生活垃圾精细化分类 |
5.2 国内典型无废城市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
5.2.1 包头:打造“无废城市”样板 |
5.2.2 深圳:构建绿色供应链制造体系 |
第6章 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6.1 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6.1.1 工业固废产量大、强度高、综合利用率低 |
6.1.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布点规划不合理且监管不严格 |
6.1.3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量和处置能力偏小 |
6.1.4 城市垃圾和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程度低 |
6.2 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
6.2.1 从源头减少固废生产量、提升工业固废资源使用效率 |
6.2.2 合理布局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加强监管制度 |
6.2.3 落实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置监管责任、强化处置工作 |
6.2.4 实施城市垃圾强制分类、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不足与展望 |
附录 公众对山西省11地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的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2)中国2003-2016年经济快速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评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语说明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简要评述 |
1.4 科学问题的提出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1 研究方法 |
1.6.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自然资源消耗成本价值量核算 |
2.1 数据来源 |
2.2 核算方法 |
2.2.1 矿产资源消耗成本核算 |
2.2.2 耕地资源消耗成本核算 |
2.3 结果与讨论 |
2.3.1 矿产资源消耗成本 |
2.3.2 矿产资源消耗成本分析 |
2.3.3 耕地资源消耗成本 |
2.3.4 耕地资源消耗成本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境污染成本价值量核算 |
3.1 数据来源 |
3.2 核算方法 |
3.2.1 大气污染损失核算 |
3.2.2 水污染损失核算 |
3.2.3 固体废弃物污染污染损失核算 |
3.3 结果与讨论 |
3.3.1 大气污染损失成本 |
3.3.2 大气污染损失分析 |
3.3.3 水污染损失成本 |
3.3.4 水污染损失分析 |
3.3.5 固体废弃物污染损失成本 |
3.3.6 固体废弃物污染损失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资源环境总成本分析和绿色GDP |
4.1 中国资源环境总成本和绿色GDP的时间变化 |
4.1.1 2003-2016 年间中国资源环境总成本和绿色GDP的变化分析 |
4.1.2 中国资源环境成本的发展趋势预测 |
4.2 资源环境总成本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4.2.1 GDP价格调整 |
4.2.2 不变GDP产值对资源环境成本的影响分析 |
4.3 结果与讨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成本核算模型重要参数敏感性分析 |
5.1 自然资源核算重要参数敏感性分析 |
5.1.1 矿产资源核算参数敏感性分析 |
5.1.2 耕地资源核算参数敏感性分析 |
5.2 环境污染核算重要参数敏感性分析 |
5.2.1 大气污染核算参数敏感性分析 |
5.2.2 水污染核算重要参数敏感性分析 |
5.2.3 固体废弃物污染核算重要参数敏感性分析 |
5.3 结果与讨论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资源环境代价变化的积极绿色政策因素 |
6.1 自然资源消耗成本变化的积极绿色政策因素 |
6.1.1 矿产资源消耗成本变化的积极绿色政策因素 |
6.1.2 耕地资源消耗成本变化的积极绿色政策因素 |
6.2 环境污染成本变化的积极绿色政策因素 |
6.2.1 大气污染损失成本变化的积极绿色政策因素 |
6.2.2 水污染损失成本变化的积极绿色政策因素 |
6.3 结果与讨论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7.3 主要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二、不可抗力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基于时政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介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难点 |
1.3.2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产业政策基础理论 |
2.1 公共政策及政策工具的分类 |
2.1.1 公共政策的定义 |
2.1.2 政策工具的内涵与定义 |
2.1.3 政策工具的分类 |
2.2 产业政策理论 |
2.2.1 产业政策的定义 |
2.2.2 产业政策的分类 |
2.3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的内涵 |
2.3.2 产业生命周期的特征 |
2.4 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现状及政策工具选择时政分析 |
3.1 节能环保产业的定义及分类 |
3.2 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 |
3.2.1 美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 |
3.2.2 德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 |
3.2.3 日本节能环保产业政策 |
3.2.4 国外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特征 |
3.2.5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 |
3.3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
3.3.1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概况 |
3.3.2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各领域发展现状及发展重点 |
3.4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箱的构建及政策工具选择分析 |
3.4.1 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箱构建 |
3.4.2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基于政策工具特性 |
3.4.3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基于产业生命周期 |
3.5 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典型城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聚类分析 |
4.1 数据来源、预处理与聚类分析 |
4.1.1 数据来源 |
4.1.2 数据预处理 |
4.1.3 聚类分析 |
4.2 盐城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 |
4.2.1 政策关键词聚类分析 |
4.2.2 产业政策工具选择 |
4.3 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 |
4.3.1 政策关键词聚类分析 |
4.3.2 产业政策工具选择 |
4.4 宜兴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 |
4.4.1 政策关键词聚类分析 |
4.4.2 产业政策工具选择 |
4.5 小结 |
第五章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研究 |
5.1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 |
5.1.1 政策概况 |
5.1.2 推进机制 |
5.1.3 政策导向作用分析 |
5.2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
5.2.1 产业概况 |
5.2.2 发展特点 |
5.3 武汉市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目标及需求分析 |
5.3.1 武汉市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目标分析 |
5.3.2 武汉市节能环保企业发展需求分析 |
5.4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问题分析 |
5.5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与运用分析 |
5.5.1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 |
5.5.2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运用分析 |
5.6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一览表 |
附录2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各领域具体范畴及发展重点汇总 |
附录3 节能环保企业调查问卷 |
附录4 武汉市节能环保企业分类认定标准 |
(5)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 |
1.1.2 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
1.1.3 发展环保产业的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政策工具 |
1.2.2 环保产业 |
1.3 问题的提出 |
1.4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内容分析法 |
1.6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7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政策科学理论 |
2.1.2 政策工具选择理论 |
2.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2.1 政策工具的相关研究 |
(1)政策工具分类研究 |
(2)政策工具的应用研究 |
2.2.2 环保产业政策的研究 |
3 政策文本收集和数据处理 |
3.1 政策文本收集 |
3.2 分析框架的构建 |
3.2.1 政策工具维度 |
3.2.2 产业价值链维度 |
3.2.3 政策力度维度 |
3.3 政策内容编码与归类 |
3.4 信度效度说明 |
4 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 |
4.1 基于政策工具维度分析 |
4.2 基于产业价值链维度分析 |
4.3 基于政策力度维度分析 |
5 研究结论 |
5.1 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 |
5.1.1 偏重环境型和供给型政策工具,轻需求型政策工具 |
5.1.2 需求型政策工具严重不足 |
5.1.3 在供给型政策中资金投入政策稍显不足 |
5.1.4 在环境型政策工具组合不合理 |
5.2 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 |
5.3 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 |
6 政策建议 |
6.1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 |
6.2 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使用 |
6.3 完善资金投入、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细节 |
6.4 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6)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结构框架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战略转型的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发展战略理论 |
2.2.2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2.3 波特五力模型 |
2.2.4 SWOT分析法 |
3 调研与研究设计 |
3.1 案例选择 |
3.2 案例描述 |
3.3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概况 |
3.4 调研数据收集 |
3.4.1 访谈调查设计 |
3.4.2 访谈调查对象的选取 |
3.4.3 访谈提纲 |
3.4.4 访谈过程 |
3.4.5 访谈的主要内容总结 |
4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竞争力分析 |
4.2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软硬件资源分析 |
4.3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的五力模型分析 |
4.4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的SWOT分析 |
4.4.1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的优势(Strengths) |
4.4.2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的劣势(Weaknesses) |
4.4.3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的机会(Opportunities) |
4.4.4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的威胁(Threats) |
4.4.5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 |
4.5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 |
4.5.1 集团公司忽视环保品牌建设 |
4.5.2 企业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
4.5.3 环保业务管理相对滞后 |
4.5.4 企业环保业务成本较高 |
4.5.5 环保业务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培养不到位 |
4.5.6 市场环境发展不稳定 |
5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战略实施对策及保障 |
5.1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战略实施对策 |
5.1.1 以品牌建设战略助力环保业务转型 |
5.1.2 以企业文化建设战略促进环保业务转型 |
5.1.3 以管理创新战略支持环保业务转型 |
5.1.4 以成本管理战略强化环保业务转型 |
5.1.5 以人才队伍建设战略推动环保业务转型 |
5.1.6 以市场发展战略应对环保业务转型 |
5.2 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战略实施保障 |
5.2.1 优化管理组织结构 |
5.2.2 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
5.2.3 实施特色营销管理 |
5.2.4 打造现代环保制造型企业 |
5.2.5 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码海外产业布局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现状及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2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危险废物 |
2.1.2 污染环境犯罪 |
2.1.3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 |
2.2 相关法律规定 |
2.2.1 刑事法律规定 |
2.2.2 行政法律规定 |
3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现状分析 |
3.1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总体形势 |
3.2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特征 |
3.2.1 犯罪主体特征 |
3.2.2 犯罪空间特征 |
3.2.3 犯罪领域特征 |
3.2.4 犯罪危害后果特征 |
3.2.5 犯罪被害人特征 |
3.3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典型行为方式 |
3.3.1 危险废物直排型 |
3.3.2 危险废物转移型 |
4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成因分析 |
4.1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社会因素 |
4.1.1 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矛盾凸显 |
4.1.2 政府管控存在疏漏 |
4.1.3 刑事政策有待完善 |
4.1.4 危险废物市场竞争混乱 |
4.1.5 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
4.2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个人因素 |
4.2.1 内部遏制不足,道德责任缺失 |
4.2.2 利益诱惑蒙蔽,侥幸心理存在 |
4.2.3 无主物思想作祟,负罪意识淡薄 |
5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防控对策 |
5.1 政府层面的防控对策 |
5.1.1 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
5.1.2 优化行政监管,堵塞犯罪漏洞 |
5.1.3 强化犯罪侦查,形成打击合力 |
5.1.4 发挥联动优势,畅通行刑衔接 |
5.1.5 完善刑事政策,提高犯罪成本 |
5.2 市场层面的防控对策 |
5.2.1 引入第三方治理,加强规范化管理 |
5.2.2 加大制度创新,引导企业自律 |
5.3 社会参与层面的防控对策 |
5.3.1 宣传环保理念,提高防控意识 |
5.3.2 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公众监督 |
5.3.3 减免诉讼费用,激励环保NGO参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8)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问题意识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五、学位论文预期创新点 |
第一章 海洋污染治理机制的现状问题 |
第一节 海洋污染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 |
一、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 |
二、海洋污染物的自然类型及其后果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恶化的现状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类型及效果 |
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全球海洋污染治理机制 |
二、海洋污染全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治理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的现状 |
一、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
二、中国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原则 |
一、国际合作原则 |
二、风险预防原则 |
三、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全球治理理论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二、全球海洋治理的内容及问题 |
第三节 海域权益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一、海域权益的基本类型 |
二、海域权益的生态性 |
三、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 |
第四节 区域治理理论的适用性 |
一、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内容 |
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体适用性 |
四、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法理优势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考察与分析 |
第一节 国际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硬实施及软影响 |
一、硬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和作用 |
二、软法的实施及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第二节 各国际法主体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国家行为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善治 |
二、国际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引领和推动 |
三、海洋非政府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参与及促进 |
第三节 对部分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概述 |
一、地中海模式 |
二、波罗的海模式 |
三、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
四、黄海大海洋生态系统项目 |
五、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分析 |
第四节 区域性法律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 |
一、区域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力 |
二、区域性规制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局限性问题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构建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
一、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 |
二、信息共享的内容及范围界定 |
第二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机制 |
一、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 |
二、区域内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措施 |
第三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及评估机制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损害赔偿机制 |
第四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 |
一、既有资金保障措施 |
二、其他资金保障措施探讨 |
第五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自愿调解程序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强制程序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契机 |
一、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 |
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契机 |
第二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理念与目标 |
一、区域合作的深化——树立共同理念 |
二、区域合作的深化——确立统一目标 |
第三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保障 |
一、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机制 |
二、资金保障机制 |
三、协调区域内多个层面的立法和执法机制 |
四、完善国内海洋治理机制 |
五、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机制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对象的选取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研究现状 |
四、国外研究现状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与法律规制的二元化 |
第一节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 |
一、环境侵害及相关概念辨析 |
二、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 |
第二节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 |
一、美国 |
二、欧盟及其成员国 |
三、国际条约 |
第二章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 |
第一节 美国环境侵权诉因理论 |
一、妨害 |
二、侵入 |
三、过失 |
四、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 |
第二节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抗辩事由 |
一、被告的行为 |
二、原告的行为 |
三、介入原因与取代原因 |
四、衡平法上的抗辩 |
第三节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承担方式与责任范围 |
一、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二、环境侵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范围 |
三、环境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之适用 |
第三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基本理论 |
第一节 CERCLA立法背景与适用范围 |
一、CERCLA立法背景 |
二、CERCLA适用范围 |
第二节 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 |
一、责任主体 |
二、归责原则 |
第三节 责任主体间的连带责任 |
一、连带责任标准的确立 |
二、责任可分性之争 |
第四节 责任的抗辩事由 |
一、不可抗力、战争行为和第三方责任 |
二、无辜土地所有者、预期的善意购买者和相邻土地所有者 |
三、微量的责任 |
第四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行动与反应费用的承担 |
第一节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行动 |
一、反应行动分类 |
二、政府采取的反应行动 |
三、政府命令的反应行动 |
第二节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费用的承担 |
一、超级基金垫付机制 |
二、垫付的反应费用的收回 |
三、责任主体间反应费用的追偿 |
第五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 |
第一节 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的构成与赔偿权利人 |
一、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的构成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权利人及理论基础 |
第二节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与赔偿范围 |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 |
第三节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或限制 |
一、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 |
第六章 关于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立法的日臻成熟 |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不足 |
三、民法绿色化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绿色化尝试 |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构造之反思 |
一、环境要素资产化路径 |
二、生态环境法律主体说 |
三、环境权私法化路径 |
四、损害拟制说 |
第三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二元化之证成——基于民法与环境法本位的思考 |
一、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 |
二、环境法的社会利益本位 |
三、民法与环境法在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上的分工 |
第四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以美国为参考 |
一、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建议 |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中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发展趋势与政策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山西省无废城市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D]. 杨丹丹.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中国2003-2016年经济快速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评估[D]. 平忠霸. 广西大学, 2021(12)
- [3]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D]. 贾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4]基于时政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研究[D]. 周瑶.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2020(04)
- [5]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D]. 王炳垚.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6]红狮集团环保业务转型发展战略研究[D]. 章华斌.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1)
- [7]我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现状及防控研究[D]. 张玉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8]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D]. 李秀华. 山东大学, 2020(01)
- [9]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D]. 翟甜甜. 山东大学, 2019(02)
- [1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现状、观念检视与立法重构[J]. 陈婷. 环境法评论, 2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