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施罗德不能安排弟弟?

为什么施罗德不能安排弟弟?

一、施罗德为何安排不了弟弟(论文文献综述)

周静芳[1](2017)在《《杂文选刊》研究(2001-2010)》文中研究表明《杂文选刊》是一本关注社会、反思历史,具有时代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刊物,是杂文观念、杂文作家以及杂文作品的推介、传播平台,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关注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杂文选刊》始终恪守办刊初衷,以“引领杂文创作走向、培养杂文作家、繁荣杂文、普及杂文”为责任,放眼全国报刊杂志,准确把握杂文及其周边品种的评价尺度,在各类报刊杂志中“优中选优”,不仅扶植了许多优秀的杂文作家并且对中国当代杂文具有很好的甄选、引导和推动作用。同时,《杂文选刊》对历史与现实高度负责任的理念与精神也为中国的现代化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经济意识不断向社会文化空间蔓延,文学期刊被推向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与新媒体的冲击中,《杂文选刊》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与读者的阅读期待不断地自我更新,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本文以2001年《杂文选刊》的改版为切入点,通过重点整理新世纪前十年选入该刊的杂文,从宏观角度梳理《杂文选刊》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它的价值定位与栏目设置,从微观角度分析《杂文选刊》甄选的杂文作品,从而探讨改版后《杂文选刊》发展的成功之道与其在中国当代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杂文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全文正文部分分为三章:第一章从宏观方面梳理《杂文选刊》的发展历程并分析《杂文选刊》的价值定位、栏目设置特点,从而探讨《杂文选刊》在当代杂文尤其是新世纪以来的杂文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引领作用。第二、三章从微观角度分析“公民讲坛”与“百字杂文”、“立此存照”与“史海备忘录”这四个经典栏目作品的特点,探讨《杂文选刊》作为杂文性刊物对历史与现实承担的责任与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的作用。

孙伟[2](2016)在《东南亚条约组织成立以来美澳同盟关系的演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澳同盟是美国在亚太地区具有最多共同点的同盟。澳大利亚在和美国结盟以后参加了美国发动的每一场主要战争,堪称美国在该地区最亲密的盟友。这个中等强国被美国视为其亚太战略的“南锚”。奥巴马政府开始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之后,澳大利亚的重要性进一步上升。而随着中国崛起和中澳双边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贸易伙伴,但是中澳政治关系却并没有因此而发展得更加顺利。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澳大利亚的对美政策对于中国制定其周边战略来说还是很有意义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深究东南亚条约组织成立以来美澳同盟关系的演变过程总结出美澳同盟关系的特点,评价美澳同盟对澳大利亚国防和对外政策的影响,并且对影响美澳同盟将来走向的因素进行分析。本文的研究方法是对和本文题目有关的官方数据与报告、美国和澳大利亚领导人的演讲与谈话、国内外广大学者们的论文以及学术着作等文献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综合与归纳,通过对这些文本的解读来还原历史事实、发现规律和解释现象,最后再得出自己的结论。此外,本文还使用了历史学、经济学以及国际政治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进行了交叉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是通过综合同盟理论各派观点包括传统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同盟理论来阐述同盟、同盟视野和追随这三个基本概念,同时尝试用威胁认知、意识形态、权力、地缘政治特征、利益、制度和认同等主变量来研究同盟的建立、持续和发展,并且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对同盟的价值进行评估。第二章也构成了全文的理论框架。第三章追溯了澳大利亚参加越南战争的根源。冷战开始以后澳大利亚积极推进前沿防御战略,因此参加了由美国组建的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希望在远离澳大利亚本土的印支半岛遏制中国。对于美澳同盟来说,东南亚条约组织是对《澳新美安全条约》的补充,使得美澳同盟关系有了双重保险。第四章则涉及澳大利亚出兵南越的原因、卷入越南战争的过程以及越战失败对美澳同盟关系的影响。澳大利亚追随美国参加越南战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的前沿防御战略。澳大利亚政府认为通过支持美国的越南政策可以保证美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军事存在,这有利于澳大利亚的安全。此外,由于在马来西亚联邦与荷属西伊里安问题上和印尼关系紧张,为了让美国在将来可能发生的澳——印尼冲突中保护自己,澳大利亚参加了越南战争,此举可以被视为一种保险政策。随着美国在越南的失败,澳大利亚不得不开始反思和修正本国日益僵化的对美政策。第五章分析了美澳同盟关系在冷战转型期的调整。澳大利亚在惠特拉姆时期尝试推行独立外交政策,使得美澳同盟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松动,但这只是同盟范围内的一种自主。美澳同盟关系在弗雷泽执政时期特别是在前苏联于1979年侵略阿富汗以后又得到了加强。本章还研究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新同盟的裂变,美澳同盟关系并没有受到其影响。第六章研究了冷战后美澳同盟关系的演变。由于共同威胁的消失,美澳同盟在冷战结束以后一度处于漂流状态。澳大利亚在基廷执政时期积极地接触亚洲并且促进地区安全合作。但是霍华德上台后又提升了美澳同盟关系,使其聚焦于澳大利亚领土之外的地区安全问题。9.11恐怖袭击发生后,澳大利亚积极参加美国的反恐战争,美澳同盟关系也因此进入了一个新的蜜月期。美国奥巴马政府推行重返亚太战略以后美澳同盟关系进一步得到加强。冷战后澳大利亚开始在中美之间进行均衡外交,基廷政府的尝试在霍华德执政前期一度被逆转,但是在霍华德执政后期,澳大利亚的均衡外交政策表现得日渐明显。不过美国重返亚洲以后,澳大利亚实行均衡外交政策的空间受到限制。第七章是结论,总结了美澳同盟的两大特点即两国在力量上的不对称和地位上的不平等。由于美澳同盟的存在,澳大利亚很难有真正独立的外交与防务战略。它追随美国的最重要原因是为了保障本国的安全和生存,其次才是获取额外的利益。澳大利亚因素、美国因素、中国因素和东盟因素都会对美澳同盟的未来走向产生影响。

王立民[3](2014)在《关系秩序对中国法治进程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关系秩序无论对中国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社会现象,也是解读中国人社会政治生活和法律现象的重要概念。本文试图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对关系秩序的内涵、特征进行分析和提炼,以现实中的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对关系秩序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作者首先提炼分析了关系秩序的一般内涵,通过梳理中外学者对关系秩序研究的思想和观点,认为关系秩序的基本内涵至少包括情理相融、关系与权力紧密结合、关系秩序为利益秩序、关系秩序体现为隐蔽的秩序等四个方面,因此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对立,阻碍法治观念和法律秩序的形成,缺乏对法治的正面推进,更多地体现出对法治的阻挡和消解。第二部分作者对对关系秩序的形成、运作和心理动因作了详细分析,提出了关系秩序是具有非理性倾向的情理秩序、是以权力运作为核心的权威秩序、是一种功利性的利益交换和分配秩序三个法理特征,分析了这三个特征对法治的影响。为增强实践性,作者在第三部分以丁书苗案为实例对关系秩序的构建和运作规律进行了总结分析,进一步阐明了目前中国人在关系秩序构建中所体现出的利益驱动下的主动性、情理影响下的互信性、互惠互利下的交换性、权力集中下的寻租性等特点和规律,剖析了其对现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最后作者分析了当前中国社会关系秩序三个特征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关系秩序转向法治的关键是有效制约权力,阐明了法治基础上的民主之路、人性化科学化的制度之路、法律至上的理念之路“三路并行”的可能路径。在结语中,作者认为一种社会的到来想产生出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原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还能给当今的中国人提供社会资源的时候,它就更不可能消失,甚至还会加强。本文的观点均是作者在多年学习和工作实践中积淀而成,对中国关系秩序的研究可能会有实践借鉴意义。

王安辉[4](2013)在《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代中国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各个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这些变化中我国经历了许多的制度变革,其中一项就是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被逐渐取代,最低生活保障——这一项前所未有的全新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十几年里全面确立和发展起来。本文的研究对象安徽省是中部地区的农业大省,也是中部地区的欠发达省份。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该省户籍总人口6800万,常住人口5900万,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09.33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97%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大力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今天,研究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在结构布局上共分为五个部分,在引言部分论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义,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基本的框架,国内外文献综述等;其次论述了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概念,如其与和谐社会理论的关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宪政理念等;第三部分回顾了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社会救助的相关制度以及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以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第四部分论述了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在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以实体法和程序法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线索,指向该制度本身一系列规定,如该制度设立的目的、保障对象的确定、保障标准的制定、低保资金的筹集、救济金的申请发放和监督等,同时亦努力挖掘在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根本原因,即农村贫困问题;最后本文从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出发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应从单个贫困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的保障扩展至对其可行能力”保障和提高上,同时结合本文第四部分所提出问题做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完善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本文的最终目的是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从“输血”到“造血”功能的转变。

龚昊[5](2013)在《传科学的传教士 ——傅兰雅与中西文化交流》文中认为约翰·傅兰雅(John Fryer,1839—1928)是19世纪来到中国的一名英国传教士。从1861年到1896年的35年间,傅兰雅将他在中国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传播和普及科学,对近代中国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以及后来中国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傅兰雅做为一名传教士,却几乎没有从事过传福音的工作。但这并不代表他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或者对本职工作有所懈怠,而是因为在他的思想中,传播科学是上帝赋予西方人的神圣使命。本文以承认傅兰雅传播科学的工作与传教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对他的生平、传教策略和具体工作进行探讨,最后将问题集中于中西文化交流上,以“科学”为交点,来分析中西文化相遇时所产生一系列反应。本文首先对傅兰雅的生平做了简要的描述,通过对其在英国(1839—1861)、中国(1861—1896)和美国加州(1896—1928)三个地方的主要活动的介绍,勾勒出傅兰雅这个人的整体形象,并说明他是如何逐步建立起“传科学于中国的传教士”这样一种身份的。由其生平可见,“科学”和“传教”是描述傅兰雅的两个关键词,这与19世纪的新教传教运动以及傅兰雅所受的西方文化的熏陶有着直接的联系,傅兰雅的传教策略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因此本文对19世纪新教传教运动的环境、特点以及这场传教运动所涉及到的具体处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接着又对19世纪时科学与基督教关系的演变进行了论述,从分析导致科学与基督教之间产生联系的机制入手,探讨当时对这种关系影响最大的三种因素——科学建制化、自然神学和进化论,从而为介绍傅兰雅对传教、科学普及和中国文化的认识做好铺垫,进而对傅兰雅的传教策略进行了分析。从传教的角度看,傅兰雅是以一种目的论式的思维方式,把科学发展导致社会繁荣与基督教的胜利统一在一个过程当中,傅兰雅正是通过这种思想给他自己的工作赋予意义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傅兰雅展开了他在华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因此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以傅兰雅的传教策略为线索,集中论述了他在中国的具体工作:在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翻译出版西学书籍、创办《格致汇编》、参与创建和经营格致书院、参与益智书会编辑教科书和统一科技术语中文译名的工作。这几项工作在中国科学发展史中都有着重大的意义,是傅兰雅一生中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傅兰雅在中国以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做了大量普及科学知识的工作。然而知识的传播并非传播者单方面的灌输,中国文化是如何理解和消化这些知识的,同样也是决定传播结果的重要因素。本文最后一部分以傅兰雅的工作为切入点,将主题集中到中西文化的相遇的语境中,探讨了在清末的两股重要思潮洋务运动和维新运动中,中国士人是怎样认识和处理来自西方的知识的。从洋务派和维新派对西方文化、对宗教、对科学的反应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傅兰雅的工作在中国并没有取得他所想要达到的效果,而另一方面,他所做的工作也通过更为多样的方式渗入到中国的发展中,影响深远。在结语部分,本文从新教传教士与科学在中国的传播,以及傅兰雅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两个方面来对前文进行总结,同时为了说明还可以在更为立体的背景中对傅兰雅所做的工作进行探讨,又添入几段零散的资料做为补充,以此做为对进一步的研究所做的建议。

潘金林[6](2012)在《大学本科教育的守护神 ——欧内斯特·博耶的高等教育思想与实践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欧内斯特·博耶是二十世纪后半叶美国着名的教育理论家、实践家和教育演说家,被誉为“教育家中的领袖,领导者中的教育家”。本论文采用纵向与横向研究、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思路,运用文献研究、人物访谈、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博耶的高等教育管理经历进行了追溯,揭示了影响其思想形成发展的主要因素;对其高等教育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读,在此基础上重构了其高等教育思想体系并给予了系统化的表达;对其高等教育改革实践经验进行了梳理,探究了其高等教育思想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以及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启示。论文第一章追溯了博耶的学术背景和不平凡的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博耶在执掌纽约州立大学期间,克服财政困难,努力开展大学教育改革,“杰出教学教授职位”、三年制文科学士学位项目、校长五年任期考评制、帝国大学等都是其致力创新的力作。在担任联邦教育署长期间,博耶努力促进国会、教育署和全国大中小学之间建立新型的互信的关系,为全国各级各类公立学校的学生创造了更多的、更加平等的机会。在担任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主席期间,博耶拓展了基金会的职能,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大、中、小学改革的报告,推动和影响了美国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积极推进国际教育合作,其中最有影响的项目之一是其主持的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与中国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近10年的高等教育合作项目。第二章对博耶的教育思想进行了提炼、梳理和分析并对其思想产生的渊源进行了探究,对其思想的局限性进行了评价。博耶的大学理念包括大学本质观、大学职能观、大学教育目标观、大学质量观、大学课程观和大学学术观。而将其大学理念连贯为一体的内核就是对大学本科教育的灵魂的坚定守护。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考察了博耶的教育思想对美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影响。在宏观层面,博耶的教育思想影响和促进了当代美国大学教与学的学术文化的形成,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的重构,大学教师评价与激励制度的变革,本科生科研与创新活动的兴盛,学者共同体的重建,跨学科学习联系的建立,博士生教育内涵的拓展,以及高等院校多样化生态系统的建立。在微观层面,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为例,博耶的学术思想影响了《卡尔·皮斯特报告》的导向,引发了加州大学系统对教师评价与奖励政策的大讨论;博耶对本科教育改革的建议为《马斯拉奇报告》和《本科教育委员会最终报告》等报告提供了重要启示。伯克利分校在通识课程改革、追求并保持卓越的本科教学、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参与科研项目的机会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第五章揭示了博耶的高等教育思想及其实践经验对我国高等院校定位、大学教师评价以及本科教育改革的启示意义。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以详尽的文献为基础,对博耶的高等教育管理实践经历进行了细致的追溯;对博耶的大学理念进行了提炼、分析和解读,对其思想的渊源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探析;对博耶的思想在美国高等教育实践中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评价;结合中国高等教育的现实,系统地探讨了博耶的思想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启示。

兰跃军[7](2010)在《刑事被害人作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一样,历来就是一种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这说明我国被害人与被告人、证人及鉴定人一样,都是一种独立的证据来源和刑事作证主体,被害人作证的身份仍然是被害人,即当事人,不是证人。被害人作证与证人作证存在许多重大差异,应当有自己独立的制度体系和程序规范。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实例分析、历史考察等多种方法,除了对被害人作证的基本原理(包括被害人作证的概念、适格性、必要性、局限性及其与证人作证的差异)进行研究外,还结合我国刑事司法体制,先后对被害人作证的身份、席位、内容、证据形式、程序、特殊方式、援助和保障八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通过回答被害人为什么作证、被害人如何作证,以及如何保障被害人作证这三个问题,构建了一个以“本土资源”为基础的“相对合理”的被害人作证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填补了我国刑事作证制度乃至刑事诉讼制度的一片空白。狭义上的作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诉讼行为。“被害人作证”是指被害人在法官面前的程序中陈述其亲身体验的案件事实,并且依法接受各方质疑和询问的一种行为。它需要遵循法定的作证程序,与作为诉讼行为的被害人陈述存在区别。被害人和证人作为犯罪过程的目击者,虽然都“身临其境”,体验或感知了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但被害人还“身受其害”,其记忆形成过程的三个阶段,即编码、储存和提取都不同于证人,这就决定了被害人作证与证人作证在感知案件事实的方式、作证的积极性、作证内容的复杂性以及作证过程的易受伤害性等方面都存在差异,需要立法构建独立于证人作证的被害人作证制度。在作证适格性方面,被害人必须亲身体验了案件事实,并且具有相应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被害人作证的准确性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根据个案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保障。被害人作证本身虽然蕴含着一系列的内在和外在价值,具有必要性,但其又可能给被害人带来某些不利影响,具有局限性,被害人作证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做到统筹兼顾。从世界各国(地区)立法规定和司法实务来看,被害人作证具有证人和当事人两种身份。前者是英美法系国家和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共同做法,以美国为代表,被害人作证虽然享有一系列不同于普通证人的权利和保障措施,但其作证的身份视为证人,适用证人作证的制度规范,被害人作证陈述归入证人证言。后者是包括俄罗斯、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被害人作证虽然也基本适用证人作证的制度规范,但其作证的身份却是当事人,被害人作证陈述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德国被害人作证的身份主要是证人,但也可能是当事人。被害人这两种作证身份的差异主要是由不同国家犯罪本质观和诉讼模式不同所造成的。从我国立法规定和诉讼传统来看,被害人作证的身份与其出席庭审一样,仍是当事人,不是证人。被害人作证的当事人身份与其庭审参与权之间可能会产生一些冲突,但不是根本性的,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来加以协调。与被害人作证身份密切相关的是其法庭席位的设置。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法庭席位的设置既有丰富的符号学意义,又有许多共同作法。我国绝大多数刑事法庭至今没有设置专门的被害人席位,这是严重滞后于被害人诉讼地位当事人化趋势的。本文主张按照德国“研讨辩论观”的诉讼理念,并借鉴域外国家(地区)法庭席位设置的共同做法,适当调整我国刑事法庭布局,增设独立的被害人席,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席与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席分别在法官席前方左右两侧对向设置,都靠近法官席,并且被害人席及其诉讼代理人席,与被告人席及其辩护人席一样,都是前后排列,以便于他们相互沟通。被害人作证应当坐在被害人席上,而不是站在证人席上。被害人作证的内容与刑事证明对象的范围密不可分。两大法系国家(地区)立法规定与学理解释都将被害状况事实尤其是与被害人损害赔偿有关的事实纳入刑事证明对象的范围,作为被害人作证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美国刑事审判中,被害人既可以作为控方证人,又可以作为辩方证人;德国被害人作为法院的证人,其作证也可以证明控诉方或辩护方的诉讼主张。虽然两国被害人作证的内容不完全一致,但都包括与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关的实体法事实(含犯罪事实和被害事实)和刑事诉讼程序事实。在我国,被害人作证的内容应当包括犯罪过程事实、被害状况事实、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事实和被害人“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可以判断的事实”(作为意见证据规则的例外)四个方面。被害人作证的证据形式即被害人陈述,是记载被害人作证内容的法定证据种类。证据法上的被害人陈述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证明价值。我国应当借鉴英美法系、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从被害人作证适格性的审查、传闻证据规则和传闻内容的限制、关联性规则的限制、意见证据规则的限制及合法性规则的限制六个方面对被害人陈述的证据能力进行限制。被害人陈述证明力有无及大小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要判断被害人陈述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及其程度大小,需要结合分析个案内其他“印证性”证据相互印证的程度及大小,而且必须遵循经验法则和论理法则。本文认为,被害人陈述原则上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其证明力必须有其他实质独立的证据进行补强。但是,在性侵犯等“一对一案件”中,如果案内没有其他证据,而被害人又出庭作证,其陈述经过查证属实,与案件事实相符,没有任何瑕疵的,可以作为法庭判决的基础。被害人作证程序和方式的设计既要符合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又要符合被害人学的基本原理,维持被害人人权保障与被告人人权保障合理的适当的平衡。我国被害人作证的程序主要包括:(1)传唤被害人:与通知证人程序基本一致,应当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被害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则上要受到一定处罚。(2)被害人宣誓问题:我国应当借鉴德国、俄罗斯的做法,采取审判长训示的方式,在被害人作证前明确告知其真实陈述义务和故意作虚假陈述要承担法律责任,无须像英美法系国家(地区)一样宣誓、郑重声明或具结。(3)被害人首先作证规则:被害人应当作为庭审的第一个证人首先作证或者作为当事人优先进行陈述。我国应当废除现行的公诉人强制讯问被告人的制度设计,将被害人作证和被告人作证作为法庭证据调查的前置程序,并且保证被害人首先作证。(4)被害人陈述的引出方式:主要有自由陈述式和问答式两种。我国应当采取自由陈述式,这既是我国的诉讼传统,也符合被害人被害后的现实需要。(5)被害人陈述的质证:本文认为,交叉询问在我国实施面临许多障碍,也不利于保障被害人人权。我国被害人陈述的质证方式应当是:在被害人自由陈述后,按照申请传唤被害人作证的主体确定先行发问者,再由其他诉讼参与者轮流询问被害人。如果检察机关、辩护方都申请被害人作证,或者被害入主动要求作证,或者法院依职权传唤被害人作证,应当由审判长及其他法官先行询问,然后再由其他诉讼参与者按照先控诉方后辩护方的顺序轮流询问被害人。而且,必须始终保留法官尤其是审判长的补充询问权。当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或者在性侵犯案件及其他暴力性犯罪案件中,除非被害人同意,禁止被告人直接询问被害人,被告人可以通过辩护人或审判长提问来行使对被害人陈述的质证权。立法可以将被害人规定为一种对质主体,但安排被害人与被告人当面对质,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并且也应当事先征得被害人同意。同时,允许被害人在作证过程中参考庭前陈述笔录或其他书面材料来帮助其恢复记忆。而且,在性侵犯案件中,原则上禁止就被害人隐私问题进行提问。此外,本文还认为,立法应当对被害人庭前书面陈述的使用做出明确限制,只有经检察机关或辩护律师提出,并且经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质证,认为具有证据能力并查证属实后,法庭才能将它作为定案的根据。在作证方式方面,为了避免被害人在作证过程中因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新闻媒体等“眼球对眼球”而受到心理上的伤害,两大法系国家(地区)都规定了许多允许被害人通过蒙面、变声、变像、视听传输或其它适当隔离方式进行的特殊作证方式,作为出庭作证的替代。这些特殊方式主要包括视频作证、电话作证、屏风作证、录像作证、秘密作证和审前法官询问六种。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而刑事司法中已经有这方面的实践,需要立法加以确认和构建。如何保障被害人作证陈述的真实性,避免虚假陈述或陈述失真,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域外国家(地区)的共同做法是对被害人作证进行援助和保障,帮助被害人解决因作证而面临的现实困难,尽量减轻被害人作证的心理压力,免除其后顾之忧。被害人作证援助是我国亟待开发的一个诉讼领域,可分为作证前的援助(包括出庭作证通知、向被害人解释法院审判程序、为被害人照看小孩和接送被害人等)、作证期间的援助(包括陪同被害人出庭和提供律师帮助等),以及作证后的援助(包括向被害人解释裁判结果和代表被害人与雇主交涉等)。被害人作证保障主要包括安全保护和经济补偿两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各种形式的被害人恐吓行为严重危及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成为被害人作证的主要障碍,因此,应当加强对被害人作证的安全保护,有效避免其再次被害。被害人作证的经济补偿是对被害人因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或遭受的损害)的一种补助(赔偿),不同于被害人经济救济。被害人已经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如果不承认其作证的经济补偿权,其经济损失将具有双重性,这对被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我国被害人经济补偿的主体应当是国家,补偿范围以被害人作证直接支出的合理费用为限,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补偿。被害人虚假陈述是指被害人明知自己陈述的内容违背客观事实,与其亲身体验不符,仍然作证陈述的行为。实践中被害人虚假陈述的原因很复杂,往往与陈述失真混杂在一起。因此,我们对待被害人虚假陈述应当像对待被告人撒谎一样,显示出一定的宽容性,以适当的罚款或司法拘留作为威胁是必要的,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张炳淳[8](2009)在《生态税的法律建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50年代,世界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的不断产生,所导致的生态危机,凸显了人类发展过程中面临问题的严重性。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决策者纷纷寻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有效利用各种生态要素,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和手段。此时,命令-控制型法律手段被普遍地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并长期成为世界各国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途径和手段,而经济刺激型法律手段仅作为一种辅助性手段而存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法学界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者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命令-控制型生态保护法律手段在实施中成本远远高出人们的预期,实施效率低下,对经济发展形成极大的障碍,并无法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利”,因此,逐渐开始重视实施成本低、可较少制约经济增长的刺激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手段,以期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生态效益,从而使诸如收费、征税、可交易的许可证、补贴以及押金等刺激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手段越来越多地得到运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生态税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综合的生态保护混合型法律手段进入了本文作者的研究视野。本文对生态税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采用实证研究、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运用多学科理论,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并从转型和生成的关系角度对我国转型发展期如何从法律上构造生态税制进行了具体分析。所做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八章:绪论部分,从问题的背景出发,概括了生态税制度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该论题研究的意义,思路、方法、重点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分析了法律手段(工具)的博弈变迁和生态环境问题的阶段性以及在人类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建构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手段的博弈与变迁,在此基础上比较了生态税制度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中的最佳效果,认为生态税收法律手段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第二章,对生态环境保护类的税收名称进行分析,提出了生态保护类的税收在法律上的名称应被确定为“生态税”,其应作为一大类税收出现,并与流转税、所得税等大类税地位相一致,同时分析了生态税的法律特性;第三章,从经济学、法学、可持续发展观的视角为生态税制度的构建寻找理论基础,除了运用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对生态税进行分析外,还特别引入自然资本理论、新制度主义理论、税收双赢效应理论、权利成本理论和可持续能力建设理论来加强生态税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环境容量使用权、自然资源利用权等是征收生态税的权利成本依据;第四章,考察了生态税制的国际实践,重点对比了发达国家特别是OECD国家和转型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税制度,认为生态税制度在转型发展中国家必须循序渐进地展开,概述了生态税的三个发展阶段:即收回成本型、提供刺激型和财政型生态税;第五章,研究了具有生态保护效应的税收在我国税制发展中的渐入过程和我国现行税制中生态保护类税收的现状和不足,得出我国目前没有一个真正的生态税种的结论;第六章,从现行税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造成的扭曲,排污费、自然资源费等“费改税”的必要性及政府职能转变、循环经济和跨国外部性的矫正等方面分析了生态税制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在上述基础上,在第七章,明确了我国生态税制构建的目标模式选择和实施步骤,提出构建我国生态税制时应坚持公平、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税收中性、效率、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等原则;以自然资源税和排污税两大税种形成我国生态税的税种体系,并使之与其他税法相配套、相衔接;最后论述了生态税的征管,特别提及生态税收的协调问题,阐明了协调的目标和途径。本文在理论研究上秉承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精神,在总结归纳他人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如下创新:一是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类的税收在理论研究中应确立一个与现行税制中主体税种相对应的税收名称,并将该类税收叫做生态税的观点;二是将生态税的征税范围由对“好的东西”的征收扩大到对“坏的东西”的征收,使征税客体走向非常态化客体,扩展了税收理论中的税收客体理论;三是引入了权利成本理论,发展了征税依据理论;四是突出了税收具有真实的生态保护功能和作用,使税收功能理论得以发展;五是将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加以拓展,使税收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向持续效率、跨代公平扩张;六是使税收由收入筹集型向非收入筹集型税种转变。在环境法方面,本文希望通过生态税制促使旧“3P”原则向新“3P”原则过渡,进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为国家、法人和自然人的环境利益制衡寻找链节点。特别是提出了生态税制的“环境法功能整合”效应观点,即通过生态税的法律构建,实现推进环境法的功能由单一的环境保护功能转化为保护生态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消除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冲突等多元化功能,使环境法的功能既能促进发展权的实现又能促使环境权的实现,使环境法具有“预防诱导”功能、“协调沟通”功能并促进“民主参与”,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府管制、市场诱导、公众参与的协同。本文在理论上注重创新的同时,注重应用性研究,认真总结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生态税制实施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我国应构建自然资源税和排污税两个税种,形成我国的生态税体系,并制定《自然资源税法》和《排污税条例》,确立我国的生态税制。此外,在构建我国生态税制中应做好与其他税科的衔接、选好生态税收的使用方向,实现税收立法的地缘化,对生态税的研究从定量研究,走向制度研究。

李丹丹[9](2008)在《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研究的主题是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现状、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结构,以及人们的收入水平、消费需求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大中城市,人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很大程度满足,私人产品供给充足,公共产品需求则日益显现。而单位制解体后,社区成为各种社会问题的表现场域,这使得通过社区解决公共产品短缺问题成为迫切需要。为了充分满足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实现城市社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本文对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现状、特点、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构建需求导向的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提供支撑。论文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现状,把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主要分为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需求、就业服务需求、住房需求、子女教育需求、社会保障需求、社区环境需求、社区安全需求和社区参与需求。其中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需求、就业服务需求、住房需求、子女教育需求主要来自城市弱势群体。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特征多样化、多层次性、差异性,并分析了影响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相关因素包括社区人口结构、社区空间结构、社区公共设施、社区住宅结构、社区管理体制和社区组织的发育程度和政府政策导向。通过对我国社区居民公共产品需求现状的分析,提出建立一套可行的社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针对城市居民,尤其是城市弱势群体,社区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大,满足程度却较低的现状,建议加大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在下放事权的同时,下拨必要资金,保证地方政府供给社区公共产品的能力,要改革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定各地财政支出标准,估算各地财政能力,并以此决定各地应获得的转移支付数量和种类。对于不同群体的社区公共产品需求不同,不同类型社区的居民,其社区公共产品需求也存在差异的现状,提出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均等化值得重视。建议各地方政府应在公平的大原则下,对各社区的平衡协调发展有一个全面、长远的规划,尤其应注意给予经济发展滞后的社区以切实的支持。

李庆豪[10](2006)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生成与发展》文中提出教育机会均等过去意味着什么?现在意味着什么?将来又意味着什么?谁承担这种均等的义务?几十年前,由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提出的上述追问发展至今仍然撞击着每一个关注贫困生入学问题的学者的心灵。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贫困生资助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自1999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表明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地方院校的推进更是困难重重。为了缓解地方院校贫困生的资助难题,生源地助学贷款在部分省市应运而生,在农村地区由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通过农村信用社以小额农业贷款的形式逐渐拉开帏幕,并得到了地方政府的一定支持(较为有限)。它缓解了部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的上学难问题,因此,在农村地区受到农户的欢迎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借贷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对容易鉴别和跟踪,所以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发放和回收具有信心。但是,农村信用社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如生源地助学贷款缺乏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助学”性不强;农村信用社本身的历史遗留问题也需要通过改革解决;缺乏风险处理的有效机制,政府的相应责任“缺位”等。同时,作为具有外部性的混合产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施使政府、高校的效用得到改善,但是他们并未因此给农村信用社提供相应的补偿。由此导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规模受到限制,社会效用受到影响。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施,具有国家助学贷款所不具备的优势,比如道德、习俗、惯例、舆论、非正式组织、血缘亲情等非正式约束的力量。非正式约束在农村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并制约和规范着农民的日常行为和经济生活,它因而能够较大程度地降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风险,同时也是农村信用社愿意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重要原因。然而,农村社会中正式制度的影响作用较为有限,加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正式制度建设不足,上述因素导致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相关利益各方的收益与责任产生不均衡,并使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供给无法满足需求。所以,现行的制度安排是不合适的,它造成生源地助学贷款效率低下。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也有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力量的渗透对正式制度的需求日益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后地方性、合作性、自主性的增强;中央政府寻求贫困生资助获得解决的动机较强,并由此引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上的博弈;地方院校贫困生资助资源配置不足、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的状况急需得到解决等等。上述背景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至关重要,并成为其发展的机遇。但尤为重要的是,如何把握上述机遇并将其运用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改革发展中,并非易事。因此,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来讲,这些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既取决于外部的条件支持,又取决于发展模式的设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的外部条件也将逐渐完善,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未来发展也需要以“未雨绸缪”之势应对上述变化,因而合适的制度安排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的发展思路如下:首先,要均衡相关利益各方收益和责任,这是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顺利发展的基础。其次,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将会有力地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最后,在发展模式设计上,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辅助形式存在,由政府与农村信用社联合提供,并与大学生面向基层和农村就业的制度配合使用。上述制度安排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政府、农村信用社、高校和农户(学生)的收益与责任,因而具有可行性。总之,只有在各方积极参与和配合下,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才能促进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正如瑞典教育学者胡森(Torsten Husen)所说:“根据教育面前机会均等的现代的和更加激进的概念,为了实现在生涯中和生活质量上更大的平等这一长远目标,应当在一个含有学校但比学校更加宽广的背景中,即在整个社会中采取行动。教育改革不能取代社会改革”。

二、施罗德为何安排不了弟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施罗德为何安排不了弟弟(论文提纲范文)

(1)《杂文选刊》研究(2001-201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杂文选刊》的价值定位与栏目设置
    第一节 价值定位
    第二节 栏目设置
第二章 现实关注:“公民讲坛”与“百字杂文”
    第一节 “公民讲坛”
    第二节 “百字杂文”
第三章 历史反思:“立此存照”与“史海备忘录”
    第一节 “立此存照”
    第二节 “史海备忘录”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个人简介

(2)东南亚条约组织成立以来美澳同盟关系的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的由来及其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学术研究动态述评
    第三节 理论工具、研究方法、基本架构和创新之处
第二章 同盟理论:定义、理论阐析及其基本评估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同盟的建立、持续与发展
    第三节 对同盟价值的评估
第三章 从《澳新美安全条约》到东南亚条约组织
    第一节 美澳插手印度支那
    第二节 美澳在印支问题上的分歧和立场协调
    第三节 东南亚条约组织的建立
第四章 越南战争和美澳同盟的强化
    第一节 越战的爆发与澳大利亚最初的反应
    第二节 澳大利亚卷入越南战争
    第三节 越战的失败对美澳同盟的影响
第五章 冷战转型期的美澳同盟:从依赖到同盟范围内的自主
    第一节 惠特拉姆时期对美澳同盟关系的调整
    第二节 第二次冷战:从削弱到加强的美澳同盟
    第三节 美新同盟的裂变对美澳同盟的影响
第六章 后冷战时代美澳同盟关系的演变
    第一节 多边防卫合作和同盟体系并行:基廷政府对区域安全的促进
    第二节 重新倾向美国:霍华德时期对美澳同盟的提升
    第三节 美国重返亚太背景下的美澳同盟关系的新变化
    第四节 冷战后澳大利亚在中美之间的均衡外交
第七章 结语
    第—节 美澳同盟的特点
    第二节 美澳同盟对澳大利亚外交政策与防务战略的影响
    第三节 影响美澳同盟未来走向的因素
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3)关系秩序对中国法治进程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关系秩序的一般内涵
    (一)中国本土学者的思想和观点
    (二)外国学者的研究和相关人士的评论
二、关系秩序的三个法理特征及其法治影响
    (一)关系秩序是具有非理性倾向的情理秩序
    (二)关系秩序是以权力运作为核心的权威秩序
    (三)关系秩序实质上是一种功利性的利益交换和分配秩序
三、关系秩序的构建及实践运作——以丁书苗案为切入点
    (一)主要案情
    (二)实案分析关系秩序的构建和运作规律
四、关系秩序走向法治的可能路径
    (一)法治基础上的民主之路
    (二)人性化、科学化的制度之路
    (三)法律至上的理念之路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4)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二、国内文献综述
第一章 社会救助制度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社会救助概述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
        二、社会救助与和谐社会理论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的规范化
    第二节、构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宪政理念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
        二、构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基本国策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法治回顾
    第一节 国外主要国家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一、日本的国民救助法律制度
        二、德国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三、美国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四、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启示
    第二节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实践
        一、逐步探索阶段(1949年——1992年)
        二、创立和试点阶段(1992年——1995年)
        三、推广阶段(1996年——2006年)
        四、全面执行阶段(2007年至今)
第三章 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第一节 安徽省农村贫困现状及农村低保制度实践历程
        一、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状况
        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三、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历程
    第二节 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确定低保对象难问题
        二、确定低保标准难问题
        三、低保资金保障难问题
        四、基层民政工作难问题
第四章 完善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一节 合理确定低保对象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的甄别机制,做到“应保尽保”
        二、科学核算家庭收入
        三、完善确定低保对象的程序
        四、完善低保户收入监控体系
    第二节 科学设定低保标准,实行多样化保障方式
        一、科学设定低保标准
        二、现金救助
        三、实物救助
        四、现金与实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第三节 拓宽农村低保的筹资渠道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二、加快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三、增收社会保障税
        四、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
        五、提供脱贫辅助措施
    第四节 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一、加强农村低保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
        二、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农村低保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设
    第五节 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低保法律制度
        一、建立统筹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详细摘要

(5)传科学的传教士 ——傅兰雅与中西文化交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 研究缘起
    二、 研究现状
    三、 论文结构安排
第一章 傅兰雅的一生
    第一节 在英国的生活与所受教育(1839—1861)
    第二节 傅兰雅在中国(1861—1896)
        一、 在香港与北京
        二、 主持英华书馆校务
        三、 编辑《上海新报》
        四、 在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的 28 年
        五、 在中国普及科学常识
    第三节 最后的旅程——伯克莱岁月(1896—1928)
第二章 傅兰雅传教的时代背景及其策略
    第一节 19 世纪新教传教运动的环境与其特点
        一、 传教学理论引入
        二、 19 世纪新教传教运动的环境
        三、 19 世纪新教传教运动的特点
    第二节 19 世纪时西方科学与基督教关系的演变
        一、 信任与知识秩序的建立
        二、 科学建制化
        三、 19 世纪的自然神学
        四、 19 世纪的进化论争议
    第三节 傅兰雅的传教策略
        一、 傅兰雅对传教的理解
        二、 傅兰雅对中国文化的认识
        三、 傅兰雅对科学普及的认识
        四、 傅兰雅的传教策略
第三章 傅兰雅的出版、办刊、办学工作
    第一节 傅兰雅在江南制造局的翻译出版工作
        一、 傅兰雅与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的盛衰
        二、 翻译馆的译书工作与翻译方法
        三、 傅兰雅的译着及其发行工作
    第二节 傅兰雅与《格致汇编》
        一、 《格致汇编》简介
        二、 《格致汇编》与傅兰雅的工作
    第三节 傅兰雅与格致书院
        一、 格致书院的创办
        二、 傅兰雅与格致书院之发展
    第四节 傅兰雅与益智书会
        一、 傅兰雅对益智书会编译教材工作的参与
        二、 傅兰雅对益智书会统一译名工作的参与
第四章 清末中国思潮里的傅兰雅
    第一节 清代中国士人的理学世界观
        一、 清代儒学的出发点
        二、 乾嘉汉学对理学的反抗
        三、 理学的复兴与今文经学的兴起
    第二节 傅兰雅与洋务派
        一、 洋务派对中西文化关系的认识
        二、 郭嵩焘与傅兰雅
    第三节 傅兰雅与维新派
        一、 傅兰雅与维新派人士
        二、 维新运动时期康、梁的科学观
        三、 傅兰雅与《仁学》
结语
    一、 新教传教士与科学在中国的传播
    二、 傅兰雅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6)大学本科教育的守护神 ——欧内斯特·博耶的高等教育思想与实践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的缘起
        (一) 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提高大学教育质量的诉求
        (二) 高等教育家欧内斯特·博耶的卓越历程的探寻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 对《学院》报告的研究
        (二) 对《学术反思》的研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 对博耶着作的译介
        (二) 对博耶本科教育思想的研究
        (三) 对博耶学术思想的研究
        (四) 对博耶高等教育思想的综合研究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第三节 研究目的
    第四节 研究方法设计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博耶的生平及其高等教育管理经历
    第一节 从戴顿到南加州大学:早年生活及学习经历
    第二节 从洛尤拉大学到圣塔芭芭拉分校:早期教学与管理经历
    第三节 执掌纽约州立大学:致力教育改革和创新
        一、迎接挑战:重振大学共同体
        二、直面危机:搭建沟通平台
        三、“杰出教学教授职位”:让优秀的教学得到与科研同等的尊重
        四、三年制文科学士学位:创新本科生培养模式
        五、“教育机会项目”:不让大学生因贫失学
        六、五年任期考评制:让校长的工作更有创造性
        七、无墙大学:让大学成为终身学习的“更新点”和“补给站”
    第四节 联邦教育署署长:教育公平的促进者
        一、走马上任:怀揣梦想
        二、关注弱者:促进公平
        三、任期届满:黯然离场
    第五节 卡内基教学促进会主席:“全国最好的教育工作”
        一、辛勤的耕耘者
        (一) 《中学》:让年青人做好上大学的准备
        (二) 《保持愿景》:重新调整政府和高等教育的关系
        (三) 《学院》报告:聚焦本科生学习经历
        (四) 《追求共同知识》:重构大学通识课程
        (五) 《学术反思》:拓展大学学术的内涵
        (六) 《校园生活》:重建大学共同体
        (七) 《准备学习》和《基础学校》:建立中小学与大学的联系
        二、和善的建议者
        三、坚定的实践者
        四、国际教育合作的推进者
        (一) 国际学者调查项目
        (二) 中美高等教育合作项目
    第六节 卓越的演说家:教育“布道者”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守护大学的灵魂:博耶的大学理念(上)
    第一节 学者共同体:博耶的大学本质观
        一、大学是一个目标明确的共同体
        二、大学是一个开放的共同体
        三、大学是一个公正的共同体
        四、大学是一个有纪律的共同体
        五、大学是一个充满关怀的共同体
        六、大学是一个欢庆的共同体
        七、博耶的大学本质观评析
    第二节 多元使命:博耶的大学职能观
        一、培养新一代公民
        二、创造新知
        三、促进公民学习
        四、明智地运用知识
        五、博耶的大学职能观评析
    第三节 发展学生个性和社会责任:博耶的大学教育目标观
        一、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
        三、发展学生个性与培养社会共同责任的协调统一
        四、博耶的大学教育目标观评析
第三章 守护大学的灵魂:博耶的大学理念(下)
    第一节 服务本科生成长和发展的大学:博耶的大学质量观
        一、完美的衔接:让学生顺利完成从中学向大学的过渡
        二、系统的语言学习:奠定学生的学术基础
        三、优秀的教学工作:本科教育的核心
        四、丰富的学习资源:学生成才的物质保障
        五、多彩的课余生活:学生共同的精神家园
        六、有效的评价:关注大学教育的全面质量
        七、博耶的大学质量观评析
    第二节 多元学术生态:博耶的大学学术观
        一、《学术反思》报告提出的背景
        二、四种学术范式:联系与共生的整体
        (一) 探究的学术
        (二) 整合的学术
        (三) 应用的学术
        (四) 教学的学术
        三、学术评价:让不同的学术得到同等的尊重
        (一) 学术评价的原则
        (二) 学术评价的标准
        (三) 评价形式
        四、青年学者:学术共同体的当然成员
        五、创造性合同:让教师的学术工作更有灵活性
        六、高等院校:多样化的学术生态系统
        (一) 研究型大学
        (二) 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
        (三) 综合性学院和大学
        (四) 文理学院
        (五) 社区学院
        七、博耶的学术观简评
    第三节 寻求共同知识:博耶的通识教育观
        一、八十年代通识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
        二、学术殿堂的“空房子”:大学通识课程的现状
        三、整合核心课程:通识教育的基础
        (一) “生命周期”课程
        (二) “符号使用”课程
        (三) 艺术课程
        (四) “时间和空间”课程
        (五) “群体与机构”课程
        (六) “生产与消费”课程
        (七) “自然”课程
        (八) “价值和意义”课程
        四、拓展的主修专业: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五、博耶的通识教育观简评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博耶高等教育思想影响的宏观扫描:基于全美大学的视角
    第一节 教与学的学术文化的初步形成
    第二节 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的重构
    第三节 教师评价与激励制度的变革
    第四节 本科生科研与创新活动的兴盛
        一、以研究为基础的学习:本科教育的标杆
        二、本科生在科研与创新活动中的参与度
        三、本科生参与科研与创新活动的成效
        四、本科生科研活动对教师的影响
    第五节 学者共同体的重建
        一、俄勒冈州立大学的“校园契约”
        二、卡尔森—纽曼学院的“博耶学习实验室”项目
    第六节 跨学科学习联系的建立
    第七节 博士生教育内涵的拓展
    第八节 高等院校多样化生态系统的建立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博耶的高等教育思想影响的微观透视: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为例
    第一节 《皮斯特报告》及其对加州大学教师评价政策的影响
        一、《皮斯特报告》报告出台的背景
        二、《皮斯特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目标、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
        (二) 加州大学学术人事政策的现状及其实践分析
        (三) 研究型大学的当代文化
        (四) 对《学术人事手册》的修改和建议
        三、《皮斯特报告》所产生的校内外影响
    第二节 从《马斯拉奇报告》到《本科教育委员会最终报告》
        一、《马斯拉奇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进入伯克利校园共同体
        (二) 大学生学习经历
        (三) 教育结构与资源
        (四) 伯克利校园共同体成员
        二、《本科教育委员会最终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本科教育:伯克利分校的重要职责
        (二) 促进本科教育的若干建议
    第三节 伯克利本科教育改革的成效
        一、通识课程改革及其成效
        二、追求并保持卓越的本科教学
        (一) 教学咨询与研讨
        (二) 教学奖励与资助
        (三) 先进的教育技术支持
        三、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参与科研项目的机会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博耶的高等教育思想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几点启示
    第一节 博耶的高等教育思想对我国高等院校定位的启示
    第二节 博耶的高等教育思想对我国高校教师评价的启示
    第三节 博耶的高等教育思想对我国本科教育改革的启示
        一、建立师生共同体
        二、坚守本科教育的“关节点”
        三、加强本科生科研与创新活动
        四、改革本科生课程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附录1:访谈提纲
    一、卡尔·皮斯特访谈提纲
    二、玛丽·胡贝尔访谈提纲
    三、辛西娅·施瑞嘉访谈提纲
附录2:欧内斯特·博耶着作题录
附录3:欧内斯特·博耶荣誉档案
    一、简历
    二、担任委员会主席职务
    三、部分奖励
    四、荣誉学位
致谢

(7)刑事被害人作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被害人作证的基本原理
    一、被害人作证之界定
        (一) 作证
        (二) 被害人作证
        (三) 被害人作证与被害人陈述
    二、被害人作证与证人作证
        (一) 目击证人记忆的形成过程
        (二) 被害人记忆与证人记忆的差异
        (三) 被害人作证与证人作证比较
    三、被害人作证的适格性
        (一) 被害人的作证资格
        (二) 被害人的证明能力
        (三) 被害人作证的准确性
    四、被害人作证的必要性
        (一) 被害人作证是刑事证明模式"印证性"的必然要求
        (二) 被害人作证是保证法官正确量刑的必要条件
        (三) 被害人作证有助于实现被害人的被害恢复
        (四) 被害人作证对证人、鉴定人作证具有示范作用
        (五) 被害人作证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
    五、被害人作证的局限性
        (一) 隐私权与被害人作证
        (二) 人性论与被害人作证
        (三) 主体性与被害人作证
第二章 被害人作证的身份与席位
    一、被害人作证的身份
        (一) 被害人作证身份之一:证人
        (二) 被害人作证身份之二:当事人
        (三) 被害人两种作证身份的差异及成因
        (四) 我国被害人作证的当事人身份
    二、被害人作证的席位
        (一) 法庭席位的符号学意义
        (二) 法庭席位设置的域外视角
        (三) 我国法庭被害人作证席位的设置
第三章 被害人作证的内容与证据形式
    一、被害人作证的内容
        (一) 刑事证明对象的范围
        (二) 美国和德国被害人作证的实例分析
        (三) 我国被害人作证内容的合理界定
    二、被害人作证的证据形式
        (一) 被害人陈述的分类
        (二) 被害人陈述与被害人影响陈述比较
        (三) 被害人陈述的证据能力
        (四) 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
第四章 被害人作证的程序与特殊方式
    一、被害人作证的程序
        (一) 传唤被害人
        (二) 被害人宣誓问题
        (三) 被害人首先作证规则
        (四) 被害人陈述的引出方式
        (五) 被害人陈述的质证
        (六) 被害人庭前书面陈述的调查
    二、被害人作证的特殊方式
        (一) 视频作证
        (二) 电话作证
        (三) 屏风作证
        (四) 录像作证
        (五) 秘密作证
        (六) 审前法官询问
第五章 被害人作证的援助与保障
    一、被害人作证的援助
        (一) 被害人作证前的援助
        (二) 被害人作证期间的援助
        (三) 被害人作证后的援助
    二、被害人作证的保障
        (一) 被害人作证的安全保护
        (二) 被害人作证的经济补偿
        (三) 被害人虚假陈述问题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8)生态税的法律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生态税制度之功效
    三、生态税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生态税制度在我国构建的现实需要
    五、研究的意义
    六、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拟创新之处
    七、研究方法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手段的博弈与税收手段的确立
    第一节 利益关系调整中的法律手段
        一、法律手段考辨
        二、法律手段类型及其发展变迁
        三、混合型法律手段与社会利益关系之调整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中法律手段的博弈与变迁
        一、生态环境问题的社会学建构
        二、生态环境问题的阶段性及当今生态环境问题的新特点
        三、阶段性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中的法律手段博弈与变迁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手段博弈中税收法律手段的确立
        一、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手段的选择:税收法律手段的引入
        二、税收法律手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手段的最佳选择
        三、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税收法律手段的使用
第二章 生态税内涵的法律分析
    第一节 生态税界说
        一、对生态环境保护类税收名称的梳理及其名称的界定
        二、生态税的内涵分析
    第二节 生态税的属性和生态税制度
        一、生态税的属性
        二、生态税制度
第三章 生态税制构建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 生态税制度构建的经济学基础
        一、自然资本理论
        二、外部性理论
        三、公共物品理论
        四、税收双赢效应理论
        五、新制度主义理论
    第二节 生态税制度构建的法学基础
        一、环境法之"污染者付费"原则在生态税制构建中的适用
        二、税法学的征税依据理论在生态税制构建中的适用
        三、权利成本理论对生态税制构建的适用
    第三节 生态税制度构建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依据
        一、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增长压力和生态环境保护动力的统一
        二、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增长压力和生态环境保护动力的妥协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与生态税制之构建
第四章 生态税制的域外考察
    第一节 域外生态税收的类型分析
        一、对工业废气、废水、废渣征收的污染物排放税类
        二、污染产品税类
        三、生态环境补偿税类
        四、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消费税类
    第二节 OECD国家生态税制概观
        一、OECD国家生态税开征的范围
        二、OECD国家生态税制度的主要特征
        三、OECD国家生态税制发展的趋势
    第三节 生态税制成熟国家:荷兰、瑞典生态税制评介
        一、荷兰生态税制评介
        二、瑞典生态税制评介
    第四节 德国《废水纳税法》评介
        一、德国《废水纳税法》简介
        二、对德国废水税的评价
    第五节 欧盟层次上的生态税制度:碳税评介
        一、欧盟层次上的生态税种:"碳税"
        二、评价
    第六节 转型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税制实践
        一、波兰的生态税制度评介
        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税制
第五章 我国税制变迁与生态税收因素的渐入
    第一节 税制研究的发展与生态税收思想在我国的确立
        一、中国税制理论的变迁简析
        二、税制理论变迁中生态税思想的渐入
        三、我国生态税思想在国家层面上的确立
    第二节 我国税制更迭中的生态保护税收因素考察
        一、1994年前我国税制中生态保护税收因素考察
        二、1994年后我国税制中的生态保护效应分析
第六章 我国构建生态税制之必要性
    第一节 现行税制生态保护功能的扭曲
        一、"税收优惠"为本位造成的税制生态保护功能扭曲
        二、相关税种中环保因素考虑不够造成的税制生态保护功能扭曲
        三、污染防治税费制度中"缺税多费"
        四、自然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排污费、自然资源费之"费改税"的必要性
        一、排污"费改税"的必要性
        二、自然资源"费改税"的必要性
        三、排污费和自然资源费等生态保护类"费改税"应把握的问题
    第三节 在我国建立生态税制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生态税制构建
        二、循环经济发展与生态税制的构建
        三、跨国外部性的校正与生态税制的构建
第七章 构建我国生态税制的构想
    第一节 我国生态税制构建的目标模式和实施步骤
        一、生态税制目标模式的选择和确立
        二、生态税制目标实施的模式选择和实施步骤
    第二节 我国生态税制构建的原则
        一、税收原则的一般理论
        二、生态税制原则的确立
    第三节 我国生态税具体税种制度的构建
        一、自然资源税(生态资源税)
        二、排污税(生态环境税)
    第四节 生态税制确立的法律形式探
        一、税收法定与依法治税
        二、税制的法律形式选择
        三、生态税法律形式及其生态税立法权探
    第五节 我国生态税征收管理制度的构建
        一、分税制与生态税的征管体制
        二、生态税款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节 相关税制与生态税制的协调
        一、消费税生态保护功能的补强
        二、改革车船使用税
        三、完善非生态类税种的税收优惠
结语
    一、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二、税制功能演进与环境法功能的多元化
    三、税制的生态化与生态税制
    四、生态税制的建构与分步骤实施的关系
    五、税收正义和环境正义的对接
    六、地方税权和中央税权
    七、生态税法和环境法的配套协调
参考资料
读博以来的科研成果
后记

(9)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概念界定
    (四)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一、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现状
    (一)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需求
    (二)就业服务需求
    (三)住房需求
    (四)教育需求
    (五)社会保障需求
    (六)社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需求
    (七)安全需求
    (八)社区参与需求
二、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特征
    (一)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多样性
    (二)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多层次性
    (三)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差异性
三、影响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的因素
    (一)社区人口结构
    (二)社区空间结构
    (三)社区公共设施
    (四)社区住宅结构
    (五)社区管理体制
    (六)社区组织的发育程度
    (七)政府政策导向
四、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10)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生成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言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1.2 相关概念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思路
2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的指导思想
    2.2 研究的基本假设
    2.3 研究方法及合理性
3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的背景与现状
    3.1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运作背景
    3.2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现状
    3.3 湖北省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案例
    3.4 生源地助学贷款:困境及其原因
4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的社会基础
    4.1 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
    4.2 农村社会中的正式约束
    4.3 农村社会中的非正式约束
    4.4 正式和非正式约束:可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用程度
5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5.1 农村社会的变革
    5.2 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
    5.3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多方博弈
    5.4 地方高校贫困生资助难题:来自学生的声音
6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思路
    6.1 均衡各方收益与责任
    6.2 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
    6.3 发展路径设计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附录2 关于助学贷款实施状况的调查

四、施罗德为何安排不了弟弟(论文参考文献)

  • [1]《杂文选刊》研究(2001-2010)[D]. 周静芳. 宁夏大学, 2017(02)
  • [2]东南亚条约组织成立以来美澳同盟关系的演变研究[D]. 孙伟.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3]关系秩序对中国法治进程影响研究[D]. 王立民. 吉林大学, 2014(09)
  • [4]安徽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问题研究[D]. 王安辉. 新疆财经大学, 2013(07)
  • [5]传科学的传教士 ——傅兰雅与中西文化交流[D]. 龚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12)
  • [6]大学本科教育的守护神 ——欧内斯特·博耶的高等教育思想与实践的研究[D]. 潘金林. 南京大学, 2012(05)
  • [7]刑事被害人作证制度研究[D]. 兰跃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0(09)
  • [8]生态税的法律建构研究[D]. 张炳淳. 武汉大学, 2009(09)
  • [9]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公共产品需求研究[D]. 李丹丹. 华中师范大学, 2008(10)
  • [10]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生成与发展[D]. 李庆豪. 华中科技大学, 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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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施罗德不能安排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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