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3种保健食品标识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颜丹,蒋小平[1](2021)在《浅谈保健食品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文中认为由于政府职能及机构调整等原因,保健食品的监管经历多个部门,且保健食品监管涉及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广泛,产品种类多,监管难度大。尽管近10年来持续开展了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但当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迫在眉睫而又任重道远。本文对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监管方式、监管对象进行了介绍,以湖南省保健食品监管现状为例综合分析了监管中存在的法律法规、功能评价、标准体系、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和监管力量等方面的问题和难点,旨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提供一些思路和方向。
李泽明[2](2021)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保健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保健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平稳运行。时至今日,保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国家治理水平、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为衡量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与其它可控性疾病不同,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不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得到有效的控制。恰恰相反,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机械生产的集约化,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在近几年不断涌现。历史经验表明,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都有可能出现。因此,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应该全面考量保健食品监管的各个方面,这是因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任何环节都能直接对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产生重大的影响。虽然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来看,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我国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单一;保健食品内部举报人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以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出发点是建立现代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核心,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中之重。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强调理论基础、应该重视理论建设。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基石,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要保障。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涵盖多个学科的重大课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应该深入探索相应的经济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法律价值理论。在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构还应该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总结出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坚持的原则和思路。通过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实践的考察,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坚持法治原则、效率原则和信息化原则,应该重视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主体建设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具体而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在确立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路径选择。除此以外,还应该从技术层面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风险评估制度。监管主体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重视监管主体监管能力的提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应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应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企业以及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等也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提高企业自我监督的意识、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刘婷婷[3](2021)在《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会议营销由国外的直销演变而来,在我国成为保健食品的重要销售方式。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利用现场优势,更具有煽动性、蛊惑性,容易诱发非理性消费。由于国情和发展现状的不同,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逐渐演变成我国的“特色”产物,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广大农村愈演愈烈。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往往伴随着虚高标价、暗示治疗作用的虚假宣传等不法手段。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受众大多为偏远地区的中老年群体,由于群体的特殊性和营销方式的隐蔽性,其中的违法行为和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不能得到广泛关注。同时,由于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存在取证难、获得认同感难等诸多难题,消费者的维权也变得困难,导致监管部门的监管更是难上加难。本研究基于市场失灵理论、政府监管理论以及协同治理理论,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案例和监管现状为分析对象,研究分析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问题的对策。研究表明,XH市保健食品监管已步入正轨。但是,受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不法经营者逃避监管的手段多样、宣传教育不到位、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以及社会共治程度不高等诸多因素影响,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一直未纳入日常监管,导致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存在以专项行动代替日常监管、主动监管的覆盖面不够、被动监管取证难、执法时的群众认同感不高、部门联动不够及时有效以及获取违法线索的渠道单一等一系列问题。应当从健全法规制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固定违法证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解决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难题。
林佳佳[4](2020)在《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保健食品,但与此同时,从消费者反馈到媒体报道,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也屡见不鲜,这些乱象损害了公众利益,也大大的阻滞了保健食品市场行业内部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求政府监管的有效和可持续。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是我国最基层的食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基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好坏关系到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立足于笔者所在的温州瓯海区日常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分析了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认为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监管法规滞后缺位、监管人力配备不全、监管手段专业化水平不足、监管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并查找问题背后的原因有监管体制建设不够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不适应工作需要以及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程度不够等。本文通过对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及地区监管经验的借鉴,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对策:建议通过强化监管力量、健全法律及规章制度、集中专项整治等来优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通过探索可溯源的电子监管模式、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等创新监管方法;通过开展经营单位示范创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发挥社会信用引导等来建立多元共治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等。
李玥[5](2020)在《国内有助于增强免疫力的中药类保健食品标识信息研究》文中提出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表明产品信息的各种表述和指示的统称,对保健食品而言,产品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随着国民保健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需求的激增与保健食品市场的扩大是必然趋势,而消费者在如此庞大的市场中要做到正确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产品只能依靠保健食品标识这一途径获取产品信息。因此,保健食品标识的本质就是告知消费者“消费行为”与“消费结果”之间的关系,只有科学合理的保健食品标识才能促使保健食品行业良性发展,为国民健康保驾护航。如今保健食品市场中具有“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功能的产品数量居所有功能类别首位,故本研究研究目的在于:梳理功能声称中具有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功能的中药保健食品产品标识信息,依据国家原卫生部《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客观总结有助于增强免疫力中药保健食品在标识信息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原因,为建立符合有助于增强免疫力中药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及应用规范的表征体系与生活应用提供参考依据。研究方法:对1996年至2019年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CFDA)注册的保健食品产品标识信息进行检索,搜集其中有助于增强免疫力中药类保健食品产品标识信息,并进行筛查、汇总、统计。依据《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结合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权威书籍,1999版《中华本草》、2006版《中药大辞典》、教科书等工具书以及现代研究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分析有助于增强免疫力中药保健食品产品标识信息的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结果:本论文通过上述方法梳理出CFDA中注册的5434条有助于增强免疫力中药保健食品的中药原料、功能声称、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并进行了分类汇总、频数统计;整理了政策文件、各类书籍及领域内学术论文中与有助于增强免疫力中药保健食品各项标识内容相关的规定或记载,均详细列表,发现目前尚存在诸多问题:1.原料名称术语不规范与安全用量标准缺失问题。2.功能声称的表述忽视中药原料双向调节免疫力的客观效果,功能声称表述及科学检验流程缺乏中医理论指导。3.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定位片面且表述混乱,同时缺少中医理论指导。4.注意事项标识信息缺乏药物配伍禁忌提示及饮食禁忌提示。结论:依据国家政策、中医药理论及现代研究,认为应补充如下行业规范:1.对于原料信息表述与安全用量问题,应严格遵循《中国药典》的记载,书写原料名称、限定并书写药物剂量,若所用药材未记录于《中国药典》,则应选择《中药大辞典》、《中华本草》、教科书等公信力强的工具书,递次引用并于标签中附言说明。2.对于功能声称的书写,有关部门应要求保健食品企业严格梳理原料双向免疫调节作用的文献依据或进行科学实验明确其量-效关系;同时结合方剂学理论制定功能声称规范名词并要求企业以中医体质辨识为基础开展人体试食研究,以标注中医类功能声称。3.对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的表述,应以中医体质辨识为基础,根据所添加药材标准功效属性书写相应的适宜体质标识与禁忌体质标识,并采取制度化措施保障术语正称的规范地位。4.关于“注意事项”则应以中药配伍禁忌理论为指导,将中药论着中所载禁忌药物、食物与现代文献、药理学及毒理学研究方法相结合展开“地毯式”研究,明确禁忌范围并标于“注意事项”内。保健食品的产品标识是其展示自己、使消费者认识自己的桥梁和纽带;是有关部门规范化管理保健食品行业的核心机制。通过我们对当前市场中有助于增强免疫力中药保健食品标识信息的研究,客观总结了诸多问题并结合中医学理论、中医养生学理论以及现代医学理论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消费者准确的选择保健食品提供指南,也为相关部门高效的展开监管工作提供参考方案。
龙智[6](2020)在《G市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食品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食品安全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还需要政府继续完善措施、加强监管,本文便以保健食品为例进行分析。我国保健品产业从上世纪80年代起发展,到21世纪初,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健康的意识不断高涨,全国保健食品规模不断壮大,成为健康的产业,保健品市场日益繁荣。但在繁荣的背后,也显现出诸多问题与现象,给保健品经营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与困惑。本文按照理论联系实际,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运用文献法、调研法、统计分析法、比较借鉴等方法,选取保健食品作为研究对象,以G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三年的第一手数据及案例为基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监管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本文总结了 G市当前在保健品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五个问题,一是检验检测滞后效果差;二是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难;三是社会力量监督乏力;四是打击惩治不到位;五是市场监管力量薄弱。针对这五个问题,笔者根据现实办案经历,搜集G市近三年来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到保健食品的案件,从缺乏检验检测技术的培训、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存在误区、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员工素质总体偏低的成因进行了探讨。最后,针对原因,本文从强化检验检测工作和员工培训,强化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和经营者责任,构建社会监管网络加大宣传教育,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通过本文,笔者希望以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保健食品行政案件及消费者维权的实践经验,能够实现三方面的意义:一是理论层面上为学界研究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问题提供借鉴材料;二是制度层面上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提供意见和建议;三是实践层面上能够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监管部门提升保健食品经营监管与水平。
李昂[7](2020)在《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自进入21世纪以来更是呈现持续蓬勃发展的态势。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广大群众从最初追求三餐饱腹到重视食品健康及其所带来的功效,既要吃的饱,还要吃的好。同时国家逐步重视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更是有力的标志。近年来,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然而伴随着保健食品产业飞速发展,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丛生,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层出不穷、虚假宣传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健食品安全问题凸显。法治是化解保健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明确规定我国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管理,同时对如市场准入、原料目录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等内容予以规定。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落实、细化、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选购产品安全安心,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这就成为摆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本文围绕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总共开展了以下研究工作:首先,明确保健食品的概念,厘清保健食品与食品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分析保健食品监管相较于食品监管所具有的特殊性,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法理基础进行剖析,为进一步研究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现状提供法理支撑。其次,在阐述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认为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保健食品法律规范尚需完善、基层职能部门监管难、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尚待落实。再次,比较部分国家如美国、日本的保健食品监管实践,从立法状况与监管措施方面入手,通过比较归纳得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可借鉴的经验。最后,立足前述研究基础之上,从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规范、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措施、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与发挥社会共治力量等方面对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提出完善建议。
马千惠[8](2020)在《我国保健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制度为借鉴》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提出与推进,“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加之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医食同源”、“食补”的传统,现在有越来越多人将目光投向保健食品。我国系14亿人口的大国,人口老龄化将会使我国出现庞大的老年人队伍。中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容易出现一些心脑血管等疾病,中老年人更希望通过服用保健食品达到益寿延年、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因此,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大,未来仍有很大发展空间。然而,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仍然存在一定的混乱、不安全、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的甚至危害生命。特别是2018年底发生的“权健事件”,舆论又将保健食品监管问题推向风口浪尖。目前,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模式上从之前单一的“注册审批式”到“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方式的变化,保健食品的监管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然而,当前这一模式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注册审批”的监管模式往往导致审批时间过长,有的长达数年,这增加了保健食品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另一方面,因为监管部门在注册审批上投入了大量精力,所以对于保健食品上市后出现的问题往往监管力量有限。对比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在美国保健食品被称为“膳食补充剂”,通常被视为“食品”。美国对膳食补充剂的监管模式为“备案制”,即生产膳食补充剂企业不需要经过繁琐的注册审批程序,只需要向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备案即可。FDA如发现上市后的膳食补充剂出现不合格、标签声明不当等问题时,则依法对其予以惩治。此种监管模式,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而活跃了美国膳食补充剂市场。并且,FDA能将更多的执法力量投入到膳食补充剂上市后的监管,所以美国膳食补充剂如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此外,FDA对于膳食补充剂监管有召回、警告等一系列相关措施,因此对膳食补充剂的监管形成系统化、体系化。相比之下,我国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更多是在上市前的审批,监管部门精力有限、保健食品违法者流动性强等问题,这势必导致对上市后的保健食品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缺乏一系列措施,导致监管效果上仍不佳,因此,我国保健食品的监管模式上应改为以“备案式”审查为主的模式,同时需建立与我国保健食品现阶段相适应、相配套的措施,如加强行业自律等。本文针对我国保健食品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厘清保健食品与药品之间的差异、分析针对保健食品的法律规范、对比中美保健食品监管方面的差异从而提出相应对策。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构成。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对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介绍美国对膳食补充剂监管情况。正文部分由五章组成。第一章主要厘清保健食品、药品以及保健品的概念和区别,保健食品监管机构发展沿革以及我国保健食品未来发展趋势。第二章是保健食品法律监管现状,介绍目前法律监管体系、保健食品召回以及标识、广告。第三章分析我国保健食品在生产、流通、广告等方面中的监管存在的的问题。第四章为美国膳食补充剂制度介绍以及评价、启示和借鉴。第五章为我国保健食品监管问题在立法、社会参与、执法审查等方面的建议。结论部分为总结全文,即需改变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模式、完善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借鉴美国FDA对膳食补充剂的监管措施。
魏新刚[9](2020)在《兰州市市售补钙类食品营养标签符合性监测研究》文中认为目的:通过对兰州市售补钙类食品营养标签信息的采集和钙含量的实验室检测,了解市售的补钙类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现状、钙含量的标示值与实测值的符合情况,为指导和规范补钙类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和食品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依据。方法:本研究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和方便抽样的方法,在兰州市的六个区/县(安宁区、榆中县、西固区、城关区、红古区、永登县)的超市、食品或保健食品零售店采购178份补钙类普通食品和43份保健食品。利用Excel 2003建立食品标签信息数据库,随机抽取30%的样品,核查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后。食品标签标示信息及内容依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规定,进行标签合格性的评价及分析,采用SPSS25.0统计软件分析各类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率、正确率之间的差异。参考国标方法探索并建立火焰原子吸收法测钙的最佳实验方法,对该方法进行回收率、检出限和精密度检测,判断该方法的可靠性及准确性。并根据国标推荐方法对铁、锌和维生素D的含量进行实验室检测,比较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值与实验室检测值之间的差异,计算允许误差范围是否符合《通则》规定的钙、铁、锌以及维生素D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结果:(1)本研究共采购221份样品,其中乳类及其制品、饼干类、饮料类、其他类共4类178种补钙类普通食品和43种补钙类保健食品。所有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率是100%,补钙类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标示正确率分别为91.6%和95.3%。正确率较高的两种食品为饮料类和乳类及制品类,分别是97.0%、96.1%。标示正确率最低的是其他类食品,仅为82.1%。(2)178份补钙类普通食品中有84.3%营养标签采用标注更多营养成分的格式,其次有7.3%的采用附有外文的格式,6.7%的采用附营养声称或营养功能声称格式。43种补钙类保健食品营养标签都以文字格式标示,在功效成分及含量的标示形式上,74.4%以表格形式标示,25.6%以文字形式标示。(3)178份补钙类普通食品标签中能量和四类核心营养素(“1+4”)标示率为100%,“1+4”标示正确率分别为92.7%和92.1%。“1+4”的NRV%标示率为93.8%,正确率为100%。钙元素标示正确率为95.5%,除钙外其他营养成分标示正确率为88.1%。(4)178种补钙类普通食品标签中,营养声称的标示率是28.1%,乳类及其制品类食物声称标示率最高。营养声称中含量声称标示最多的三种营养素是钙、蛋白质、铁。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示率为20.2%,标示合格率88.9%,标示较多的三种营养素依次是钙、维生素D、锌。(5)钙元素测定的实验条件(火焰原子吸收法):波长为422.67nm,灯电流为4mA,能量为58,垂直位置燃烧头高度36.74mm,水平位置燃烧头高度为11.36mm。乙炔流量为2.5L/min、空气流量为10L/min。钙元素的线性范围为0-18mg/L,样品加标回收率(高、中、低浓度)为97.50%-102.03%、97.60%-103.41%、89.76%-95.12%,检出限CL为0.018mg/L。高、中、低样品精密度RSD为0.58%、0.35%、1.23%。铁和锌元素的加标回收率是92.16%-96.55%、95.20%-101.38%,铁和锌元素的RSD分别为2.0%-2.4%、1.1%-2.9%,均小于5%,三种检测方法具有良好的精密度,可以准确检测补钙类食品中钙、铁、锌的含量。(6)补钙类普通食品钙、铁、锌标示含量的符合率分别为92.7%、95.2%、90.2%,保健食品中钙、铁、锌含量符合率为100.0%、87.5%、88.9%。其中乳类及其制品类、饼干类和饮料类三种食品中钙、铁、锌含量符合性较高,其他类补钙类食品含量符合性较低。由于未规定钙含量的最大限制,在补钙类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中,钙含量超过其180%标示值的分别占10.7%和67.4%。(7)补钙类保健食品维生素D中的含量主要是以D3为主,而在普通食品中,主要是D2。221份补钙类食品中,标示维生素D含量的保健食品有29份,普通食品38份,其中乳类及制品类和保健食品标签中维生素D的标示最多,补钙类保健食品含量符合规定的有26份,符合率为86.66%,而补钙类普通食品,维生素D含量符合的有34份,符合率为89.47%。结论:(1)兰州市售补钙类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率和正确率高,尤其是乳类及其制品类、饼干类和补钙类保健食品。其他类的标示正确率较低,主要是补钙类方便食品和零食等。标签主要存在强制标示的内容不全,可选择标示的内容不准确,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标示以及声称用语不符,标示率较低等问题。(2)兰州市售补钙类食品钙含量标示值与检测值符合性较高,主要是乳类及其制品和补钙类保健食品。而在补钙类食品中,铁、锌元素的符合率较钙符合率低,尤其是补钙类保健食品,需要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示。(3)在补钙类食品的营养标签中,维生素D的总体标示率较低。保健食品的营养标签中标示的维生素D含量与实际检测值符合程度较高,补钙类普通食品维生素D含量的符合性较低。需要在保健食品监管中,加强对标示的各营养成分含量的监测力度。
甄华春[10](2017)在《徐州市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及监管现状和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经济的迅猛增长带动了消费能力的显着提升,人们对于食品的需求不只满足于温饱状况,而向营养保健型转变。这种食品需求方面的转变,推动了保健食品行业的飞速发展。作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保健食品是否安全可靠成为行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近年来,相关政策逐步调整,监管法规日趋完善。2016年国家颁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健康优先的发展方向,确立了实现“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再次明确,对保健食品国家将严格监管。新的政策与法规为健康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持。然而,我国目前的保健食品行业并不容乐观,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有曝光,保健食品陷入信任危机。面对新的历史时期的市场需求,徐州市的保健食品行业同样面临着挑战,当然也是一个机遇。如何有效应对这一新形势,作为行业监管部门,需要转变理念、实现科学监管。本文通过参阅相关文献、资料查阅等方法,首先对我国保健食品相关理论、产业发展和监管现状等进行分析,通过与国外保健食品监管对比,探究保健食品的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保健食品监管研究现状,针对性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围绕徐州市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及监管现状,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资料查阅的基础上,从影响保健食品安全的相关要素入手,从生产经营、案件查办、检验检测、会议营销等不同角度进行研究分析。结果显示,徐州市保健食品监管体系不完善、行业生产经营发展遭遇瓶颈、非法添加问题突出、功能检测存在盲区,虚假宣传引发信任危机、整顿规范亟待解决。针对行业发展和监管存在的问题,本文对新政新规实施进行对比研究,认为产品备案制度改革有助于激发徐州保健食品行业发展活力、欺虚假宣传行为纳入欺作监管有利于规范经营市场秩序、严惩非法添加有益于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本研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监管实践经验,针对性提出徐州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策略,在制度设计上需要理顺体制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在监管理念上需要强化行政指导、服务行业发展;在监管方法上需要优化资源、保持严打态势。逐步实现保健行业健康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稳定两者共赢的和谐局面。
二、103种保健食品标识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103种保健食品标识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浅谈保健食品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保健食品监管现状 |
(一)保健食品监管制度 |
(二)保健食品监管制度与监管方式 |
(三)监管对象 |
二、保健食品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一)政府治理能力仍有差距 |
1. 监管法律法规不太完善 |
2. 标准和标识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
3. 信息共享不够充分 |
4. 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
(二)企业主体责任没有有效落实 |
1. 资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2. 生产经营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公众认识和选购保健食品存在误区 |
三、保健食品监管对策建议 |
(一)全面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1.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 |
2. 完善标准体系 |
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4. 开展一致性核查和工艺、设备的技术升级研究 |
5.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
6. 持续开展虚假宣传和欺诈专项整治 |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三)凝聚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
(2)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
(二)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 |
(三)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减少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 |
(二)保健食品与其它相似概念的区分 |
(三)保健食品的特征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六、创新点 |
第一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及法律控制机制 |
一、保健食品风险控制的基础——保健食品的多元价值 |
(一)保健食品的文化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经济价值 |
(三)保健食品的社会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特殊风险 |
(一)一般食品的风险特性 |
(二)保健食品风险的特殊性及分类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概念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含义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内容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意义 |
(一)保障人体健康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
(二)构建有效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法治化的需要 |
第二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相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 |
(三)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 |
二、政府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手段相对不足 |
(二)多元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
三、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规范性 |
(二)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正当性 |
(三)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自律性 |
四、社会公众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立法 |
(二)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 |
(三)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过程 |
(四)企业缺少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 |
第三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法律价值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秩序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效益价值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公平正义价值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政治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需要行政权力介入 |
(二)消费者权利需要行政权加以保障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
(二)保健食品的市场失灵理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思路与原则 |
一、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及借鉴 |
(一)美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二)欧盟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三)香港地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四)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经验的借鉴价值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思路 |
(一)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路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具体思路 |
(三)加强企业自我监督 |
(四)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的协同作用 |
三、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
(一)安全性原则 |
(二)社会整体效率原则 |
(三)坚持法治原则 |
第五章 完善政府主导下控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 |
一、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一)健全中国特色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二)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的重点 |
二、保健食品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
(一)强化保健食品的风险评估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机制的完善 |
(三)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三、提高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相关措施 |
(一)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理念 |
(二)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 |
(三)建立约谈机制 |
(四)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 |
(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 |
第六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辅助性措施 |
一、完善企业自我监督的相关措施 |
(一)提高企业在经营中的守法意识 |
(二)增强企业在经营中的社会责任 |
二、发挥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明确行业协会性质,保障行业协会的规范性 |
(二)理清行业协会关系,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当性 |
(三)健全行业协会制度,保障行业协会的自律性 |
三、发挥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立法的途径 |
(二)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的能力 |
(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的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3)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思路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健食品 |
2.1.2 会议营销 |
2.1.3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 |
2.1.4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2 政府监管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第3章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现状 |
3.1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现状 |
3.2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现状 |
3.2.1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
3.2.2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情况 |
第4章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案例分析 |
4.1.1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涉嫌无证经营以及退货难”案例分析 |
4.1.2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虚假宣传”案例分析 |
4.2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4.2.1 专项行动多,常态化监管少 |
4.2.2 主动监管的覆盖面不够 |
4.2.3 被动监管取证难 |
4.2.4 群众对执法的认同感不高 |
4.2.5 部门联动不够及时有效 |
4.2.6 获取违法线索的渠道单一 |
4.3 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问题原因分析 |
4.3.1 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健全 |
4.3.2 基层监管力量不足 |
4.3.3 不法经营者逃避监管的手段多样 |
4.3.4 宣传教育不到位 |
4.3.5 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 |
4.3.6 社会共治程度不高 |
第5章 国内外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借鉴 |
5.1 国外保健食品监管经验 |
5.1.1 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经验 |
5.1.2 加拿大天然健康产品监管经验 |
5.1.3 欧盟食品补充剂监管经验 |
5.1.4 日本保健功能食品监管经验 |
5.2 国内其他地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 |
5.2.1 上海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 |
5.2.2 杭州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 |
5.2.3 诸暨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 |
5.2.4 台州市椒江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 |
5.3 国内外经验对加强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启示 |
第6章 加强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对策 |
6.1 健全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法规制度 |
6.1.1 建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日常监管“本底”制 |
6.1.2 建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违法信息曝光制 |
6.2 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
6.2.1 执法人员数量向基层分局倾斜 |
6.2.2 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
6.2.3 培养基层执法人员政治素养 |
6.3 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固定违法证据,加大执法力度 |
6.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
6.4.1 宣传幅度向偏远乡村延伸 |
6.4.2 宣传形式多样化 |
6.4.3 注重长效性和实效性 |
6.4.4 扩大宣传范围 |
6.5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
6.5.1 健全信息沟通制度 |
6.5.2 建立联审会商制度 |
6.5.3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
6.6 加强社会共治 |
6.6.1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
6.6.2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
6.6.3 加强社会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创新及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保健食品 |
2.1.2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规制理论 |
2.2.2 市场失灵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3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3.1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
3.2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 |
3.3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
3.3.1 行政许可 |
3.3.2 日常监督检查 |
3.3.3 监督抽检 |
3.3.4 专项整治 |
3.3.5 行政处罚 |
3.3.6 投诉处理 |
3.3.7 宣传教育 |
3.4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
3.4.1 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行为 |
3.4.2 强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确保质量 |
3.4.3 积极借力开展专项整治保障有序 |
3.4.4 严肃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形成震慑 |
3.4.5 广泛发动做好宣传科普初现效果 |
4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监管前置保障不到位 |
4.1.1 监管法律缺位 |
4.1.2 监管力量配备不健全 |
4.2 监管方式简单现代化不足 |
4.2.1 监管手段单一 |
4.2.2 专业化水平不足 |
4.3 监管过程受限成效不明显 |
4.3.1 长期成效不明显 |
4.3.2 行政执法成本高 |
5 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不完善 |
5.1.1 执法基础的法规体系建设迟缓 |
5.1.2 机构改革后事权划分不明确 |
5.2 监管方式方法不适应工作需要 |
5.2.1 保健食品市场更新快、监管要求逐年增高 |
5.2.2 缺乏技术力量开展信息化监管 |
5.2.3 惩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相对低 |
5.3 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程度不够 |
5.3.1 区域经营主体自律性不足 |
5.3.2 消费者约束作用未有效发挥 |
5.3.3 本地舆论监督引导落后 |
6 其他国家(地区)经验借鉴 |
6.1 日本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6.2 美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6.3 欧盟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6.4 其他国家(地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带来的启示 |
6.4.1 健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 |
6.4.2 建立产品全程监管及追溯体系 |
6.4.3 引导行业与企业发挥自律作用 |
6.4.4 推动消费群体参与治理过程 |
7 加强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
7.1 完善监管机制 |
7.1.1 强化监管力量 |
7.1.2 健全法律法规 |
7.1.3 集中专项整治 |
7.1.4 依法从严监管 |
7.2 创新监管方法 |
7.2.1 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全范围监管 |
7.2.2 探索可溯源电子监管模式 |
7.2.3 完善“人+技术”的检验体系 |
7.3 建立多元共治安全监管格局 |
7.3.1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示范创建 |
7.3.2 提高消费者安全维权意识 |
7.3.3 发挥信用引导作用 |
7.3.4 群防群治社会化监管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访谈提纲 |
致谢 |
(5)国内有助于增强免疫力的中药类保健食品标识信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概述 |
1. 定义 |
1.1 保健食品 |
1.2 保健食品标识 |
2. 研究背景 |
3. 国内外保健食品标识信息规范化研究进展 |
3.1 国内外保健食品标识信息规范化问题研究进展 |
3.2 国内外学者对保健食品标识信息规范化建议 |
3.3 国内外关于保健食品标识标签的法规政策 |
4.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研究方法与结果 |
1. 研究思路 |
2. 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统计方法 |
2.3 文献学方法 |
3. 结果 |
3.1 中药原料应用与表述现状 |
3.2 功能声称应用与表述现状 |
3.3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应用与表述现状 |
3.4 注意事项应用与表述现状 |
第三章 问题与原因分析 |
1. 原料信息 |
1.1 名称术语表述不规范问题 |
1.2 安全用量标识问题 |
1.3 原因分析 |
2. 功能声称 |
2.1 功能声称表述问题 |
2.2 原因分析 |
3.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信息 |
3.1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信息表述问题 |
3.2 原因分析 |
4. 注意事项信息 |
4.1 注意事项信息表述问题 |
4.2 原因分析 |
第四章 对策与思考 |
1. 中药保健食品优势 |
1.1 理论优势 |
1.2 传统功效的优势 |
1.3 现代药理作用的优势 |
1.4 资源优势 |
2. 国内有助于增强免疫力中药类保健食品改进方向 |
2.1 原料信息的规范化表达 |
2.2 功能声称表述与保健功能评价方法 |
2.3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的界定 |
2.4 食用注意事项的提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G市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价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保健食品 |
2.1.2 市场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2 政府监管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3章 G市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市场存在问题 |
3.1 G市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
3.1.1 监管主体 |
3.1.2 监管客体 |
3.1.3 监管标的 |
3.1.4 监管结果 |
3.2 G市保健食品市场存在问题 |
3.2.1 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不合规 |
3.2.2 假冒批准文号 |
3.2.3 非法宣称疗效 |
3.2.4 夸大保健功能 |
3.2.5 以食品代替保健食品 |
第4章 G市保健食品市场监管中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
4.1 存在问题 |
4.1.1 检验检测滞后效果差 |
4.1.2 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难 |
4.1.3 社会力量监督乏力 |
4.1.4 打击惩治不到位 |
4.1.5 市场监管力量薄弱 |
4.2 成因分析 |
4.2.1 缺乏检验检测技术的培训 |
4.2.2 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
4.2.3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存在误区 |
4.2.4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
4.2.5 员工素质总体偏低 |
第5章 提升G市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
5.1 强化检验检测工作和员工培训 |
5.1.1 整合和充实检验检测力量狠抓抽检工作 |
5.1.2 配备保健食品快检设备 |
5.1.3 加强员工培训和交流提升其能力 |
5.2 强化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和经营者责任 |
5.2.1 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的模式 |
5.2.2 着力改进现场稽查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5.2.3 提升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 |
5.3 构建社会监管网络加大宣传教育 |
5.3.1 实现群防群治的社会化监管 |
5.3.2 加强行业协会正面引导和约束作用 |
5.3.3 加大对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
5.4 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 |
5.4.1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 |
5.4.2 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和提高违法成本 |
5.4.3 探索保健食品安全行政司法衔接机制 |
5.5 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 |
5.5.1 配足配强基层班子,合理增加编制职数 |
5.5.2 清晰界定基层职能,规范固化工作流程 |
5.5.3 提高员工素质,吸纳高素质人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保健食品监管的法理分析 |
2.1 保健食品的概念 |
2.1.1 保健食品的概念界定 |
2.1.2 保健食品与食品的关系 |
2.2 保健食品监管的内涵 |
2.2.1 保健食品监管的含义 |
2.2.2 保健食品监管与食品监管相比的特殊性 |
2.2.3 保健食品监管的意义 |
2.3 保健食品监管的法理基础 |
2.3.1 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
2.3.2 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关系界定 |
2.3.3 市场失灵理论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及困境 |
3.1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现状 |
3.1.1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主要法律规定 |
3.1.2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主体 |
3.1.3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主要制度 |
3.2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现实困境 |
3.2.1 保健食品监管法律规范不完善 |
3.2.2 职能交叉,基层部门监管难 |
3.2.3 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尚待进一步落实 |
3.3 小结 |
第4章 部分国家保健食品监管实践及启示 |
4.1 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实践 |
4.1.1 美国膳食补充剂立法概况 |
4.1.2 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法律制度 |
4.2 日本保健功能食品监管实践 |
4.2.1 日本保健功能食品立法概况 |
4.2.2 日本保健功能食品监管法律制度 |
4.3 美国、日本保健食品监管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4.3.1 健全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4.3.2 成熟的市场准入制度 |
4.3.3 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与作用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立法手段为先,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规定 |
5.1.1 加快出台网络保健食品监管法律规范 |
5.1.2 健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5.2 助力监管执法,完善保健食品监管制度 |
5.2.1 细化市场准入制度 |
5.2.2 更新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 |
5.2.3 规范标识与批准文号管理 |
5.2.4 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
5.2.5 构建保健食品监管信息统一平台 |
5.3 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发挥社会共治力量 |
5.3.1 强化地方职能部门权责 |
5.3.2 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
5.4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8)我国保健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制度为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一)比较研究方法 |
(二)法释义学方法 |
第一章 我国保健食品及其特殊性 |
一、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的概念与区别 |
(一)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的概念 |
(二)保健食品与保健品、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
二、我国保健食品发展沿革 |
(一)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机构的沿革 |
三、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趋势 |
第二章 我国保健食品法律监管现状 |
一、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一)法律规范 |
(二)部门规章 |
二、保健食品的召回 |
三、保健食品的标识与广告 |
第三章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保健食品生产流通中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保健食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 |
二、保健食品广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模式上不足 |
(一)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模式落后 |
(二)保健食品“运动式监管” |
第四章 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制度介绍及评价 |
一、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概述 |
(一)膳食补充剂 |
(二)膳食补充剂法案 |
二、美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规定 |
(一)监管主体 |
(二)监管模式 |
(三)广告和标签管理 |
(四)膳食补充剂生产规范 |
三、美国膳食补充剂事后措施 |
(一)召回 |
(二)警告信 |
(三)行政扣留 |
(四)黑名单制度 |
四、美国保健食品监管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
(一)监管主体的统一性 |
(二)“备案式”监管模式 |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 |
(四)完善保健食品召回制度 |
第五章 对我国保健食品监管问题的建议 |
一、完善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立法保障 |
(一)完善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 |
(二)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立法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社会参与 |
(一)鼓励公众参与 |
(二)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
三、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的审查 |
(一)加大生产领域审查力度 |
(二)加大销售领域审查力度 |
(三)健全保健食品标准体系 |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一)建立统一、配套的处罚体系 |
(二)完善保健食品召回制度 |
五、改变保健食品的监管模式 |
(一)改为“备案制”审查为主的模式 |
(二)改“运动式监管”方式 |
六、加强广告宣传的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兰州市市售补钙类食品营养标签符合性监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食品标签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技术路线图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兰州市补钙类食品营养标签基本情况 |
2.1 材料与方法 |
2.1.1 材料 |
2.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1.3 质量控制 |
2.1.4 统计方法 |
2.2 研究结果 |
2.2.1 一般情况 |
2.2.2 营养标签标示率与正确率 |
2.2.3 营养成分表的格式 |
2.2.4 强制标示内容 |
2.2.5 可选择标示内容 |
2.2.6 营养标签错误内容 |
2.3 讨论 |
第三章 兰州市补钙类食品钙、铁、锌含量符合性监测 |
3.1 材料与方法 |
3.1.1 仪器与试剂 |
3.1.2 实验方法 |
3.1.3 样品测定 |
3.1.4 样品标示值核查 |
3.1.5 质量控制 |
3.2 研究结果 |
3.2.1 仪器检定 |
3.2.2 实验条件 |
3.2.3 标准曲线 |
3.2.4 加标回收率 |
3.2.5 检出限 |
3.2.6 精密度 |
3.2.7 不同消解方法的比较 |
3.2.8 钙、铁、锌标示值符合情况 |
3.2.9 不同种类钙、铁、锌标示值符合性分析 |
3.3 讨论 |
第四章 兰州市补钙类食品维生素D含量符合性监测 |
4.1 材料与方法 |
4.1.1 仪器与试剂 |
4.1.2 实验方法 |
4.1.3 样品测定 |
4.1.4 质量控制 |
4.2 研究结果 |
4.2.1 线性范围 |
4.2.2 样品回收率 |
4.2.3 灵敏度和精密度 |
4.2.4 维生素D标示值符合情况 |
4.3 讨论 |
第五章 结论及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徐州市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及监管现状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综述 |
1.1 保健食品的概念及特点 |
1.1.1 保健食品的概念 |
1.1.2 保健食品的特点 |
1.2 保健食品的分类 |
1.2.1 功能性保健食品 |
1.2.2 营养素补充剂 |
1.2.3 三代保健食品分类简述 |
1.3 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情况 |
1.3.1 保健食品发展史 |
1.3.2 保健食品产业发展概况 |
1.4 我国保健食品的监管 |
1.4.1 形式监管阶段 |
1.4.2 发展规范阶段 |
1.5 国内外保健食品监管比较 |
1.6 国内保健食品市场研究综述 |
1.7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
1.8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徐州市保健食品市场现状 |
2.1 徐州市保健食品行业基本情况 |
2.1.1 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及分析 |
2.1.2 经营企业现状调查及分析 |
2.2 监管现状调查及分析 |
2.2.1 监管机构及职责 |
2.2.2 监管工作开展状况 |
2.2.3 检验检测状况 |
2.2.4 会销虚假宣传整顿现状 |
2.3 徐州保健食品市场主要问题 |
2.3.1 监管体系尚不健全 |
2.3.2 生产环节风险犹存 |
2.3.3 流通环节问题突出 |
2.3.4 产品安全存在隐患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政策法规对徐州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影响分析 |
3.1 新政对行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
3.1.1 注册与备案双轨制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
3.1.2 保健食品经营纳入许可管理 |
3.2 新规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
3.2.1 食品虚假宣传纳入欺诈行为监管 |
3.2.2 非法添加惩处力度加大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徐州市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对策与建议 |
4.1 徐州市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对策 |
4.1.1 完善监管体系 |
4.1.2 理顺体制机制 |
4.1.3 转变监管理念 |
4.1.4 创新监管方法 |
4.2 徐州市落实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措施与建议 |
4.2.1 强化检测效能 |
4.2.2 整治虚假欺诈宣传 |
4.2.3 注重宣传培训 |
4.2.4 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
4.3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附录 |
附录A 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
附录B 保健食品监管依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
四、103种保健食品标识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浅谈保健食品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A]. 颜丹,蒋小平. 第三届国际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高峰论坛论文集, 2021
- [2]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D]. 李泽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3]XH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刘婷婷. 扬州大学, 2021(09)
- [4]温州市瓯海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林佳佳.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4)
- [5]国内有助于增强免疫力的中药类保健食品标识信息研究[D]. 李玥.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0(01)
- [6]G市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龙智. 扬州大学, 2020(05)
- [7]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李昂.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
- [8]我国保健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美国“膳食补充剂”监管制度为借鉴[D]. 马千惠.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9]兰州市市售补钙类食品营养标签符合性监测研究[D]. 魏新刚. 甘肃中医药大学, 2020(12)
- [10]徐州市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及监管现状和对策研究[D]. 甄华春.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