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福建省科普工作法制化建设对策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庄乾[1](2020)在《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空缺与发展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自然保护地是人为划定的区域,它通过法律等其他方式,使自然及其相关的生态服务得到长期保护。随着世界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及自然生境的快速消失,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类型多样的自然保护地。我国的自然保护地类型以自然保护区为主,在过去半个多世纪在保护珍稀物种、生态系统、自然遗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类型的建立,以及因各类自然保护地长期存在的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渐成为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地方自然保护地未来的发展方向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在阅读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紧扣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一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较系统全面地综述了国内自然保护地发展的历程和相关研究成果,明确海洋自然保护地是自然保护地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当前,我国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尚未得到有效保护,进一步发展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地成为迫切需求。本文以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的发展为例,在对相关文献资料研究总结的基础上,分析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发展历程和管理现状。结合海洋自然特征,论证分析了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的空缺状况。为了促进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的多样化发展,本文研究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厦门海岸带自然区域,将其作为海洋自然保护地的预选区。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等研究方法,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等7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评价标准规范,构建了包括典型性等10项评价指标在内的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保护价值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专家调查问卷,对9处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保护价值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保护价值从大到小依次是杏林湾湿地、下潭尾湿地、火烧屿、鳌冠岸线、小嶝岛、鳄鱼屿、同安湾西侧岸线、马銮湾湿地、海沧湾岸线。运用黄金分割优选法,筛选出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预选区,并提出准自然保护地的概念,将其作为自然保护地体系延伸的重要补充。在对准自然保护地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准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最后,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厦门湾跨行政区域生态廊道建设及建立相关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构建了包括准自然保护地在内的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本文对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为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关研究依据,同时准自然保护地的概念也补充了自然保护地理论,具有一定的创新和重要的应用价值。
赵津津[2](2020)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文中提出美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者始终追求的目标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城乡生态环境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动城乡生态关系理论逐步完善、实践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当代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为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迈上新台阶,取得了系列重大突破和成就: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积累了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以及促进城乡利益协调。美丽中国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谋划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统筹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创新,施行最严密的法治,是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则是有效推动顶层设计落地实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城乡利益协调采取的重要举措有:第一,统筹城乡空间规划。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坚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第二,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多年来,流域生态补偿与森林生态补偿在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和地方实践各层面都做出丰富的探索。第三,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我国重视利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补齐农村环境短板,为城市提供生态支持。但也应看到,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依然面临现实挑战,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李妍[3](2019)在《我国继续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及特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继续教育是在一定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对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进行知识补充和能力提升的再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的发展,提出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这是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必要举措,也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对于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大国优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举措,当前我国继续教育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推进继续教育法制化建设,优化继续教育立法是办好继续教育的重要基础。继续教育地方立法是国家继续教育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继续教育法律体系,推进继续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选择。从当前已制定颁布的地方立法文本层面探寻各地方对于继续教育已做出的规范,存在的不足,并对原因进行分析,对于完善继续教育地方立法,推进继续教育办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本文基于继续教育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样本进行分析,力图将文本置于历史发展脉络中,解释继续教育规定发展变化中蕴含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并基于文本中存在的问题,探寻改进与完善路径。首先,运用政策文本的计量分析和内容分析对全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的继续教育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从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两个维度进行研究。其次,对继续教育地方立法呈现的特征进行归纳,并结合文本予以说明。再次,基于文本并结合实际对当前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并作出原因分析,最后借鉴国外地方立法相关经验,并依据中国国情提出优化继续教育地方立法的建议。研究认为我国继续教育地方立法大致可以划分为初步探索、快速发展、稳定发展和改革完善四个阶段;在文本层级上主要体现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种;地方立法的内容在结构体系和主要内容上有共同之处,但也存在立法内容的差异。继续教育地方立法主要分为学历继续教育地方立法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地方立法。学历继续教育地方立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招生考试、教育教学管理、收费管理和学籍学历管理等内容;非学历继续教育地方立法的内容则主要涵盖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前者具体涉及对继续教育对象涵盖范围、继续教育方式、继续教育管理体制、用人单位的职责、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经费、专业人员法律救济等多方面内容,后者则主要从学分登记、课程开设、证书管理、考核登记、基地建设等方面对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进行规范和管理。地方立法的政策体例主要表现为通知、办法、规定、条例。继续教育地方立法主要呈现立法内容的完备性、立法特色的区域性、立法形式的多样性和立法时间的时效性和延续性等特征。通过对政策文本的梳理,无论学历继续教育还是非学历继续教育都对继续教育的多个环节和领域进行了规定,覆盖了继续教育的主要领域和关键问题;立法过程中各地方也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历史文化背景等对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及相关服务保障进行了调整,体现了立法特色的区域性;同时地方立法文本形式多样,主要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三种,其中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最高;在地方继续教育法制建设进程中,各地方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区域具体实际对立法文本不断进行修正与补充,体现了立法时间的时效性和延续性。当前我国继续教育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地方立法规范性缺乏,这主要源于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较低,国家层面继续教育法的缺失;继续教育对象具有局限性;立法重复性突出和教学资源建设不足等。针对继续教育地方立法已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继续教育地方立法的启示,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加快继续教育国家层面立法进程,从法律上提高继续教育的地位;扩大继续教育对象范围,让更多人拥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继续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色需求对行业人员的学时和课程设置进行安排;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明确文本用语,提升地方立法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韩俊英[4](2019)在《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南方集体林区作为我国传统的三大林区之一,同时作为我国集体林区制度改革推行的试点区域,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南方集体林区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特别是行政主体与经营主体在追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平衡上的矛盾日渐成为影响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发展为研究对象,在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系统中,依法行政子系统与经济转型子系统以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为媒介促进要素间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厘清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对于有效辨识南方集体林区行政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与内生关系,有效解决行政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法经济学理论、依法行政理论、经济转型理论、系统耦合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主要理论支撑,借助极差方法、距离协调度模型以及灰色系统理论等方法的综合运用,实现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研究范式,系统分析了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运行机理,关键影响因素与耦合度测量方法等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涉及本文的研究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对依法行政、经济转型以及二者关系的研究进行了全面阐述;做了相关的理论贮备,分析了法经济学理论、依法行政理论、经济转型理论、系统耦合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2)以南方集体林区10省区典型经济指标特征确定划分标准,将其划分为第一类地区、第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地区,分别对三个区域的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三区域的实际发展状况分别总结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为论文后续研究奠定现实基础;(3)辨识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在文献分析与专家调查的基础上,构建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初始影响因子集,运用灰色系统理论构建白化函数,对初始指标集合进行客观筛选,最终共得到7大类46项关键影响因素,作为构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依据。(4)对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机理进行深入分析。在对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目标、功能以及结构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主分量各序参量之间、主分量与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之间的耦合机理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理论分析,为二者耦合发展的评价与耦合度表征奠定基础。(5)构建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与耦合度评测方法体系。结合研究对象实际特点,在对关键影响因素进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设计了包括行政经济主分量和资源条件子系统、科技创新子系统、社会环境子系统以及市场环境子系统等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行政经济主分量主要包括经济环境、产业环境与行政环境影响因素指标,三者的指标要素能够很好地表征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具体效应,而关键影响因素中资源条件、科技创新水平、人文与地理环境以及资金与市场环境则分别对应设计为资源条件子系统、科技创新子系统、社会环境子系统和市场环境子系统等要素指标,作为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辅助子系统来表征子系统间以及主分量与子系统间的耦合度。结合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度测量的实际需要,分别用极差方法、距离协调度模型以及灰色关联度模型构建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方法体系,其中运用极差方法确定指标与序参量权重系数,运用协调度与灰色关联度模型测量耦合度。(6)以广东省为例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评价进行了实证研究,以进一步检验前述研究结论,特别是耦合度测量指标体系与耦合度测量方法体系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7)针对南方集体林区10省区的共性与个性问题,结合实证研究结论,给出适用于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保障对策。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发展是一个全新的理论命题,但是二者的耦合具有广泛的现实与理论基础。南方集体林区10省区之间无论是在依法行政还是经济转型发展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林业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区,表现出法治政府建设相对规范,政府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较高,直接反映了林区经济转型发展与依法行政存在一定的内生关系。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政府职能转变与经济转型发展之间的关系,是解决南方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后新生矛盾的有效路径。
陆颖[5](2019)在《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浪微博、微信的风靡标志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自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使人人都有了话语权,这也使得网络舆情的影响力日益强大。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的温饱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逐渐转向追求提升精神层面的生活水平,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也逐步增强,地方政府应对涉及民生民情的网络舆情事件的措施、机制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怎样运用好网络舆情这把“双刃剑”、如何快速合理的应对网络舆情事件,成为地方政府提升执政能力、优化社会治理模式、建立良好的政民关系必须解决的难题。论文通过国内外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现状及成果的查阅总结,了解了各个地方政府对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不同定义和研究方向,阐释了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自媒体、地方政府与网络舆情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必要性。通过枚举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正面案例和反面案例进行对比,通过对我国地方政府现行应对网络舆情的措施研究,找出其成效和不合理之处,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根据案例事实,围绕生命周期理论、“沉默的螺旋”理论和选择性接触理论,提出完善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措施的建议。为地方政府提供应对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事件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唐煜[6](2018)在《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环保投诉是评价一个地区生态环境质量高低的因素之一,是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推手,环保投诉管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的研究,能够对公众环保投诉应对过程中的政府管理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公众环保投诉的应对效率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海南省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最优良的省份,国家定位为国际旅游岛,支持海南省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又迎来了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但如何保持海南省优良的生态环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生态立省,坚持发展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公众的切身感受是最好的佐证。本研究在分析近两年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公众环保投诉数量、地域分布、污染要素分布、所占比重等统计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总结了海南省环保投诉特点,现有公众环保投诉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这些特征和原因,提出了对现有公众环保投诉管理进行优化,具体包括优化海南省综合服务12345热线平台管理流程、设立专职和兼职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完善法律法规、补齐保障机制五条优化措施。同时指出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也会因时,因势而变,公众环保投诉应对也会是一项长期工作。随着法治和管理的逐步完善,海南省生态环境会越来越好,目前公众环保投诉应对中遇到困难也会一一得到解决。
涂董文[7](2018)在《福建省森林城市建设与发展研究》文中提出森林城市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是森林城市建设的宗旨。论文综述了国内外森林城市建设现状与研究进展,基于城市森林学和人居生态学原理,以福建省森林城市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森林城市建设与发展历程,总结了森林城市建设现状与成效,对典型城市进行了案例分析,构建了建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森林城市建设水平进行了评价,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森林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1.梳理了福建森林城市发展历程,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至2010年为起步阶段,2010年至2016年为推进阶段,2016年底至今为快速发展阶段。自2013年厦门率先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来,福建有龙岩、三明、福州等6个设区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数量在全国处于中游水平,这与福建省作为中国南方重点林区、森林覆盖率排名首位的地位不相称。2.福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取得了显着效果,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现已建成省级森林城市43个,推进城区绿化、通道绿化、村镇绿化、屏障绿化、生态文化建设,三明首先实现省级森林城市全覆盖,接着是福州市、龙岩市、莆田市,而宁德、南平市发展相对滞后。对特区城市厦门、省会城市福州和三明泰宁开展了森林城市建设的案例调查,分别从构建滨海特色型、山水结合型、生态文化型的森林城市建设模式角度进行了案例分析。3.构建了包含森林建设、生态修复与文化建设、支撑能力3个系统,7个层次,共25项指标的森林城市建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与专家咨询法,对评价指标进行权重计算,把森林城市建设能力划分为4个等级,运用评价体系对福建省14个省级森林城市与29个省级森林县城进行综合评价,均达到Ⅱ级以上标准。福清市与永泰县得分最高。观察排名情况,均存在建设能力东低西高不平衡的发展状态。4.针对福建省森林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国内外森林城市的发展趋势,提出开展森林城市群建设,以重点建设统筹城乡绿色发展,按照近自然模式合理配置城市森林群落,创新机制构建高效的森林城市管理体系等建议,为福建省森林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对策。
李波[8](2017)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文中认为财政活动是政府运作的基础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柱。自本世纪以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工具,被学界广泛关注,并应用于地方政府财政监管实践中。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将年度预算的编制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挂钩,使其成为了财政管理中的刚性要求。但反观评价实践,因缺失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导致评价理念不清晰、评价流程不规范、评价体系不科学、结果应用不充分等,背后的重要原因,在于权责关系不明确,部门及地方利益缺失有效约束。因此,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作用及功能,基于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指引,借鉴西方国家经验,以国家新预算法的实施为契机,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建设是客观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归根结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组成部分,是民主范畴的技术工具和目标评价的纠错机制,其本身内置了法制化要求。本文以法治政府等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经验,结合我国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需要和法制化现状,系统审视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面对的环境与问题。研究结论:一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要遵循程序规范、多元主体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的原则,尤其是要协调评价权、组织权、实施权和评议权的关系;二是在立法方式上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统一立法;三是需构建以《绩效评价法》为基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为核心,辅之以各类专门制度的法制体系。本文研究涉及法学与公共财政学,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研究方法上将法学的规范分析范式与公共管理量化分析相结合,体现跨学科的研究特点,比方说,对现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规评价采用量化评价;其次,结合了广东等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将典型案例导入分析问题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实证性特点;最后,本研究涉及的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是一个新领域,法制化研究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和迫切的实践需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作为建设民主财政、法治财政的不可或缺的要求,本文研究只是一个新开端。
冉敏[9](2016)在《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文中认为政府绩效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初,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大规模引入政府管理的新型管理方式。历经40多年发展,西方国家的政府绩效管理不仅体现出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发展特征,并且以法制化的发展路径为其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为其他国家引入和借鉴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参考。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施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府绩效评估活动,自2005年国务院报告中首次提出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地方政府开始广泛实施政府绩效评估活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与此同时,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规范性、科学性,以及持续性不足的问题,而法制化的欠缺则是限制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本文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宏观背景,借鉴西方国家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经验,研究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路径和基本思路。本文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为什么要法制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经验及启示有哪些?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共同点和差异是什么?我国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路径和基本思路是什么?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导论,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综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提出研究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安排。第二章是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及法制化必然性。基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模式比较,分析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论述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章是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基本理论研究。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分析四种理论对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理论指导。第四章是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及经验启示。本文采用判断抽样法,对具有代表性国家的以英语和非英语国家、单独立法和分散立法两个维度进行抽样,对选取国家的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演变历程和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经验,以及对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启示。第五章是基于立法文本比较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本文基于政府绩效管理内容和行政法治原则,构建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本文的理论框架。依据理论框架,对判断抽样选取的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采用内容分析方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国外内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差异,分析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内容。第六章是基于上述论证内容,提出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路径与立法建议。第七章结论与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在于:第一,基于我国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持久化发展的要求,为实现依法行政基本国策和民主法治的建设要求,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具有必然性。第二,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理论涉及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两个学科,故由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来共同构建。第三,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从立法目的、组织体系、绩效信息的公开和使用,以及发展路径,为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提供了经验及启示。第四,基于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的内容比较分析,发现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突出任务考核功能的立法目标,但较国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仍需从绩效目标设置、绩效信息公开和使用、行政法治原则的落实方面完善。第五,推动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进程,应完善法制化体系构建路径,明确政府绩效管理专门立法思路,从而促进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建设。本文的研究创新在于:一是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阐述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理论基础。二是基于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原则,构建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分析框架,运用定量的内容分析法,比较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政府绩效管理立法为范本。三是本文提供了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思路和基本框架,对促进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完善具有一定的政策价值。
廖鹏洲[10](2015)在《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及其法制化研究 ——以广东为例》文中指出有组织就有考(核)评(价),有什么的考评就有什么样的组织作为。考评是组织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实现组织目标的保障条件。构建导向清晰、科学合理、操作可行的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并实现法制化,对于提高党和政府管治能力及效率,提升党和政府形象,推进依法治国、治党、治政及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所谓考评体系,简言之,考评过程与环节及其关联主体构成的系统,涵盖理论体系、组织体系、技术体系、法规(依据)体系、制度机制、信息系统等组成内容。我国体制内自上而下的对地方党政组织考评实质上为目标考核,追求组织管理的执行力,为我国党政组织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如近三十多年所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与GDP考核导向密不可分)。但随着内外环境变化,传统目标考评所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如各自为政、重复考评、朝令夕改、考评组织权异化等与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甚远。基于此种背景,针对现行考评存在问题,以制度化和法律化为导向与标准,本文旨在探讨地方党政组织考评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构建完善考评体系;二是实现体系法制化。基于考评是权力调整、分配与规范,与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存在密切关系,本文重点探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考评主体及考评权、组织权、实施权关系?如何构建具有科学依据与广泛适用性的指标体系?如何规范考评依据及优化考评流程、创新考评方式?等等。本文研究釆用规范分析及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围绕考评体系与法制化主题,针对地方党政组织(涵盖领导及领导班子),探讨考评现状(起点)是什么,构建体系及法制化应该是什么。研究的主要成果:一是基于组织考评的理论需求,系统梳理了考评涉及的多学科理论,包括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政府绩效评价等理论学说;二是依据考评体系的内涵及现实需要,重点论述了考评的组织体系(包括考评主体、对象、程序、结果等)、技术体系(包括指标体系、指标权重、评价标准、技术路径等)、法规体系及依据;三是利用抽样调查及深度访问,了解基层公务人员对现有考评的认知、评价与建议;四是基于国内外经验,探讨我国地方组织考评体系构建完善与推进政府绩效评价的关系,以及具体对策。本文研究的结论是:从系统论角度,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我国地方党政组织考评首先应构建科学、合理、完备的体系,之后实现体系法制化,主要又是制度化、法律化。事实上,法制化以完善的体系为前提,为考评体系的功能发挥提供全面性、规范性、稳定性与公正性保障。由此,要求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应基于目标考评,超越目标考评,定位于绩效导向的目标考评,强化目标及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与法治性。本文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基于系统论视角,构建考评体系,包括概念体系、理论方法体系、内容及指标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等,凸现党政组织内部考评的工具属性和价值属性的统一。在理论贡献方面,本文从理论需求的角度,围绕“为什么考评、考评什么、如何考评”,梳理了管理学、法学、技术科学等学科中的相关学说,实现跨学科的理论融合与创新。二是源自实证研究,提供分析问题的方法论,利用抽样调查及深度访谈,力图从实证的角度反映基层公务人员对党政组织考评的认知、作用及祈求,建立量化模型,探讨各种影响考评因素。三是提出以政府绩效考评(并非评价)统筹各项考评。考核具有约束力,评价只是即时状态。本文在梳理考评过程权责关系的基础上,基于法制化要求及路径,进一步提出实现考评组织权统一、实施权多元性、技术框架统一、结果应用统一的对策主张。
二、加强福建省科普工作法制化建设对策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福建省科普工作法制化建设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空缺与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自然保护地发展概况 |
2.1.1 国外自然保护地发展概况 |
2.1.2 国内自然保护地发展概况 |
2.2 自然保护地的概念及意义 |
2.2.1 自然保护地的概念 |
2.2.2 建立自然保护地的意义 |
2.3 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
2.3.1 自然保护地规划 |
2.3.2 自然保护地分区管理 |
2.3.3 自然保护地评价 |
2.4 自然保护地的类型 |
2.4.1 IUCN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 |
2.4.2 世界各国自然保护地类型 |
2.4.3 我国自然保护地类型 |
2.4.4 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地 |
第3章 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概况与保护空缺 |
3.1 厦门市概况 |
3.1.1 地理位置 |
3.1.2 海洋资源概况 |
3.1.3 海洋环境质量 |
3.1.4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
3.2 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发展及类型 |
3.2.1 海洋自然保护地发展历程 |
3.2.2 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3.2.3 厦门国家级海洋公园 |
3.3 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现状及问题 |
3.3.1 空间分布 |
3.3.2 主管部门 |
3.3.3 保护与利用 |
3.3.4 存在的问题 |
3.4 保护空缺分析 |
3.4.1 分析方法 |
3.4.2 分析原则 |
3.4.3 保护空缺状况 |
3.4.4 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范围 |
第4章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保护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模糊综合评价简介 |
4.2 模糊综合评价步骤 |
4.2.1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
4.2.2 确定评判集 |
4.2.3 确定评价要素权重子集 |
4.2.4 建立隶属函数 |
4.2.5 多级模糊综合评价 |
4.2.6 确定最终得分 |
第5章 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保护价值评价过程及结果 |
5.1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预选区保护价值 |
5.1.1 预选区概况 |
5.1.2 评价过程 |
5.1.3 结果分析 |
5.2 厦门海洋准自然保护地现状调查 |
5.2.1 开发利用现状调查 |
5.2.2 存在的问题 |
第6章 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发展对策 |
6.1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6.1.1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
6.1.2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
6.1.3 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
6.1.4 加强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
6.1.5 保护海洋生态文化 |
6.1.6 构建海上生态廊道 |
6.1.7 加强合作交流 |
6.1.8 协调保护与适度开发的矛盾 |
6.2 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
6.2.1 构建保护地体系的必要性 |
6.2.2 基本原则 |
6.2.3 分类体系 |
6.2.4 保护对象 |
6.2.5 空间分布 |
第7章 论文总结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不足与展望 |
7.3.1 不足 |
7.3.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萌芽 |
一、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二、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
第一节 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 |
一、国土空间布局表现出较为合理的趋向 |
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趋势得以扭转 |
第二节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现 |
二、农业面源污染扩大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
第三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 |
一、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大幅提高 |
二、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 |
第一节 高屋建瓴制定发展战略 |
一、美丽中国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第二节 推动政策制定和法制化进程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加速推进 |
第三节 推动顶层设计的落地实施 |
一、自上而下层层推动 |
二、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 |
三、以生态环保责任制强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二:促进城乡利益协调 |
第一节 城乡利益协调的理论阐释 |
一、城乡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 |
二、以城市利益让渡调整利益格局 |
三、城乡互利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 |
第二节 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
一、坚持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导向 |
二、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
三、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 |
四、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 |
第三节 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 |
一、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二、推动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第四节 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 |
一、以城带乡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二、补齐农村环境短板锚固城市生态本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
一、城乡空间规划仍不平衡不协调 |
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不平衡 |
三、生态农业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 |
第二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 |
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二、要素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三、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有待完善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三、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不彰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的应对策略 |
第一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领城乡空间发展 |
二、坚持“生态价值论”和“两山论”理念引领生态补偿 |
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 |
第二节 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 |
一、平衡协调城乡空间规划 |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
三、挖掘生态农业发展潜力 |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 |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 |
二、以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城乡统筹推进机制 |
三、健全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 |
二、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 |
三、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提升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我国继续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及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五)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数据来源及处理办法 |
(一)继续教育地方立法文本收集 |
(二)地方立法文本分析框架 |
二、我国继续教育地方立法文本现状分析 |
(一)形式特征 |
(二)内容特征 |
三、我国继续教育地方立法的特征 |
(一)立法内容的完备性 |
(二)立法特色的区域性 |
(三)立法形式的多样性 |
(四)立法的时效性和延续性 |
四、当前继续教育地方立法问题反思 |
(一)继续教育地方立法规范性缺乏 |
(二)继续教育对象具有局限性 |
(三)立法重复性突出 |
(四)师资建设不足 |
五、完善我国继续教育地方立法的建议 |
(一)重视继续教育法制建设 |
(二)拓展继续教育对象范围 |
(三)突出地方立法特色 |
(四)完善政策文本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继续教育地方立法文件目录(部分) |
致谢 |
(4)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合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2.1 法经济学理论 |
2.1.1 法治与经济的关系 |
2.1.2 法与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 |
2.1.3 法律制度与预期行为刺激 |
2.1.4 法治政府的经济理性 |
2.2 依法行政理论 |
2.2.1 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关系 |
2.2.2 政府职能与权力清单 |
2.2.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的界定 |
2.3 转型经济学理论 |
2.3.1 经济转型的基本内涵 |
2.3.2 中国的经济转型 |
2.3.3 南方集体林区经济转型的界定 |
2.4 系统耦合理论 |
2.4.1 耦合与耦合发展 |
2.4.2 系统与系统耦合 |
2.4.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 |
2.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1 南方集体林区的可持续发展 |
2.5.2 依法行政与可持续发展 |
2.5.3 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
2.6 本章小结 |
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
3.1 南方集体林区特征区域划分标准 |
3.2 南方集体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2.1 第一类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2.2 第二类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2.3 第三类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3 南方集体林区经济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1 共性问题 |
3.3.2 个性问题 |
3.4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现状 |
3.4.1 第一类地区依法行政现状 |
3.4.2 第二类地区依法行政现状 |
3.4.3 第三类地区依法行政现状 |
3.5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
3.5.1 共性问题 |
3.5.2 个性问题 |
3.6 本章小结 |
4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关键影响因子 |
4.1 辨识关键影响因子应遵循的原则 |
4.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初始因子集 |
4.3 重要影响因子的确定方法 |
4.3.1 专家群体问卷调查表的设计及调查 |
4.3.2 专家群体意见汇集方法 |
4.3.3 调查结果专家群体意见汇集 |
4.4 应用灰色系统理论筛选关键影响因子 |
4.4.1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4.4.2 模型运算与结果 |
4.5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关键影响因子调查结果分析 |
4.5.1 实际工作中缺乏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共生发展的评价机制 |
4.5.2 学界缺乏针对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内生关系的研究 |
4.5.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 |
4.6 本章小结 |
5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机理 |
5.1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互动发展的现实基础 |
5.1.1 我国宏观决策层面的思想转变与法治实践 |
5.1.2 世界典型国家经济改革与法治实践的经验例证 |
5.1.3 国内外学界的理论共识 |
5.1.4 耦合理论与技术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多元化发展与运用 |
5.2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理论基础 |
5.2.1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耗散结构特性 |
5.2.2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协同特性 |
5.2.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系统动力学特性 |
5.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设计 |
5.3.1 系统耦合的目标 |
5.3.2 系统耦合的原则 |
5.3.3 系统耦合的结构 |
5.3.4 系统耦合的功能 |
5.3.5 系统的耦合效应 |
5.4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框架 |
5.4.1 行政经济主分量 |
5.4.2 资源条件子系统 |
5.4.3 科技创新子系统 |
5.4.4 社会环境子系统 |
5.4.5 市场环境子系统 |
5.4.6 系统总体框架 |
5.5 行政经济主分量各序参量间的耦合机理 |
5.5.1 经济发展状况与依法行政状况的耦合 |
5.5.2 经济发展状况与产业发展状况的耦合 |
5.5.3 产业发展状况与依法行政状况的耦合 |
5.5.4 行政经济主分量各序参量的总体耦合 |
5.6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子系统间的耦合机理 |
5.6.1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资源条件子系统的耦合 |
5.6.2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科技创新子系统的耦合 |
5.6.3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社会环境子系统的耦合 |
5.6.4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市场环境子系统的耦合 |
5.6.5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子系统间的总体耦合 |
5.7 子系统间的耦合机理 |
5.7.1 资源条件子系统与科技创新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2 资源条件子系统与社会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3 资源条件子系统与市场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4 科技创新子系统与社会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5 科技创新子系统与市场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6 市场环境子系统与社会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7 子系统间的总体耦合 |
5.8 本章小结 |
6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 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与思路 |
6.1.1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6.1.2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
6.2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行政经济主分量指标 |
6.2.1 经济发展状况 |
6.2.2 依法行政状况 |
6.2.3 产业发展状况 |
6.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资源条件子系统指标 |
6.3.1 森林资源分布状况 |
6.3.2 森林生产力 |
6.3.3 林业资源再利用 |
6.4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科技创新子系统指标 |
6.5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社会环境子系统指标 |
6.5.1 示范促进培训与推广 |
6.5.2 林区居民整体素质 |
6.5.3 林区民俗特色文化 |
6.5.4 林区特色旅游资源 |
6.5.5 林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
6.6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市场环境子系统指标 |
6.6.1 金融机构林业授信 |
6.6.2 林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
6.7 本章小结 |
7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 |
7.1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分析 |
7.1.1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界定 |
7.1.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函数 |
7.1.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标准分析 |
7.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测度模型的构建 |
7.2.1 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 |
7.2.2 灰色关联度耦合模型 |
7.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方法 |
7.3.1 确定耦合系统分析序列 |
7.3.2 耦合系数数据的无量钢化处理 |
7.3.3 确立各子系统间的关联系数 |
7.3.4 计算系数间的耦合关联度 |
7.3.5 计算子系统间的耦合关联度 |
7.3.6 计算系数整体耦合关联度 |
7.4 本章小结 |
8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实证研究—一以广东省为例 |
8.1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计算 |
8.1.1 行政经济主分量指标 |
8.1.2 资源条件子系统指标 |
8.1.3 科技创新子系统指标 |
8.1.4 社会环境子系统指标 |
8.1.5 市场环境子系统指标 |
8.1.6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评价指标体系 |
8.2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 |
8.2.1 行政经济主分量序参量及其要素间耦合度 |
8.2.2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子系统间耦合度 |
8.2.3 各子系统间的耦合度 |
8.3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结果分析 |
8.3.1 行政经济主分量各序参量间的耦合分析 |
8.3.2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各子系统间耦合分析 |
8.3.3 各子系统间的耦合分析 |
8.4 本章小结 |
9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保障对策 |
9.1 依法行政保障对策 |
9.1.1 建立行政人员法治思维意识长期培育和有限录用制度 |
9.1.2 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倒查与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
9.1.3 建立和完善全方位与多渠道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
9.1.4 建立健全林区依法行政的激励诱导制度 |
9.2 经济转型发展的保障对策 |
9.2.1 持续推进动态产业优化 |
9.2.2 加强完善生态抚育制度 |
9.2.3 强化科教兴林互促发展 |
9.2.4 加快完善社会服务保障制度 |
9.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保障对策 |
9.3.1 合理制定与严格执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9.3.2 鼓励与推动林业生产经营创新 |
9.3.3 加快建立林业金融支撑保障制度 |
9.3.4 加快建立林业风险保障制度 |
9.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5)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1.5 研究框架 |
第2章 地方政府与自媒体网络舆情的相关理论 |
2.1 自媒体与网络舆情的相关概念 |
2.1.1 自媒体的概念 |
2.1.2 网络舆情的概念 |
2.1.3 自媒体时代的地方政府网络舆情 |
2.2 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基本理论 |
2.2.1 生命周期理论 |
2.2.2 “沉默的螺旋”理论 |
2.2.3 选择性接触理论 |
2.3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必要性和意义 |
2.3.1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必要性 |
2.3.2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意义 |
第3章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案例分析 |
3.1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成功案例及分析 |
3.1.1 “11.26”宁波爆炸案事件 |
3.1.2 “11.26”宁波爆炸案舆情发展态势分析 |
3.1.3 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措施分析 |
3.2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失败案例及分析 |
3.2.1 福建泉港碳九泄露事件 |
3.2.2 福建泉港碳九泄露事件舆情发展态势分析 |
3.2.3 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措施分析 |
3.3 两起案例对比分析 |
3.3.1 应对时间的对比 |
3.3.2 应对措施选择的对比 |
3.3.3 应对态度的对比 |
3.3.4 应对效果的对比 |
第4章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措施及成效 |
4.1 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现行措施 |
4.1.1 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和预警 |
4.1.2 征求公众关于网络舆情重大决策的意见 |
4.1.3 对网络信息进行公开 |
4.2 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取得的成效 |
4.2.1 转变过去与网民沟通的方式 |
4.2.2 改变原先应对网络舆情的态度 |
4.2.3 地方政府的问责力度逐渐增强 |
第5章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
5.1.1 丧失应对网络舆情的话语主动权 |
5.1.2 应对能力较差,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 |
5.1.3 应对过程不透明、应对结果不公平 |
5.1.4 应对措施法制化程度低 |
5.2 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对网络自媒体舆情认识不足 |
5.2.2 应对网络舆情的机制不健全 |
5.2.3 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欠缺 |
第6章 完善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措施的建议 |
6.1 提升地方政府官员应对自媒体网络舆情的能力 |
6.1.1 提升网络舆情事件预警阶段政府官员的应急准备能力 |
6.1.2 提高网络舆情事件发酵阶段政府官员的应对能力 |
6.1.3 提升政府官员善后处理的能力 |
6.1.4 全面升级政府官员的关键技能和应对知识储备 |
6.1.5 积极吸纳应对自媒体网络舆情的专业人才 |
6.2 加快地方政府应对自媒体网络舆情的制度建立 |
6.2.1 加快地方政府的承诺兑现制的建立 |
6.2.2 加快网络舆情的决策公开与参与制的建立 |
6.2.3 加快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的法制化建设 |
6.3 重视网民心态调适和优化自媒体网络舆情应对系统 |
6.3.1 加强对网民的心理疏导与调适 |
6.3.2 建立政民双向沟通互动的有效途径 |
6.3.3 强化自媒体网络舆情的监测系统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结果综述简析 |
1.4 理论基础 |
1.4.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1.4.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1.4.3 公共治理理论 |
2 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现状 |
2.1 相关概念 |
2.1.1 投诉 |
2.1.2 信访 |
2.1.3 环保投诉 |
2.2 海南省环保投诉管理现状 |
2.2.1 法律法规建立情况 |
2.2.2 环保投诉管理机构设置 |
2.2.3 环保投诉途径设置 |
2.3 海南省近年公众环保投诉案件情况分析 |
2.3.1 日常公众环保投诉情况分析 |
2.3.2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公众投诉情况分析 |
2.4 海南省环保投诉特点 |
2.4.1 投诉案件季节性变化明显 |
2.4.2 投诉案件处理周期长 |
2.4.3 反复投诉案件占比较高 |
2.4.4 集体投诉多 |
2.4.5 投诉案件时效性强 |
3 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缺陷分析 |
3.1 法律法规及办法缺失 |
3.1.1 上位法缺失 |
3.1.2 海南省相关制度缺失 |
3.2 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缺乏 |
3.2.1 缺少专门机构 |
3.2.2 专职人员不足 |
3.3 多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
3.3.1 不同部门间协调机制 |
3.3.2 不同地方政府间协调机制 |
3.4 投诉渠道多头管理 |
3.4.1 政府部门渠道 |
3.4.2 非政府部门渠道 |
3.4.3 多头管理致使处理效率下降 |
3.5 保障制度缺失 |
3.5.1 缺乏投诉处理人员培训制度 |
3.5.2 购买社会服务数量不足 |
3.5.3 环保投诉处理结果考核制度缺失 |
4 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缺陷原因分析 |
4.1 客观原因 |
4.1.1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成立晚 |
4.1.2 编制数量控制 |
4.1.3 地方立法周期长 |
4.2 主观原因 |
4.2.1 地方政府长期忽视生态环境保护 |
4.2.2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于公众环保投诉不够重视 |
4.2.3 缺乏环保投诉应对经验 |
5 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优化措施 |
5.1 优化热线平台流程,提升处理效率 |
5.2 合理设置环保投诉管理机构 |
5.2.1 设置专职投诉管理机构,强化投诉处理能力 |
5.2.2 设置兼职机构,科学调配处理力量 |
5.2.3 设置协调机构,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
5.3 建立协调机制,理顺沟通渠道 |
5.3.1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协调机制 |
5.3.2 地方政府环保投诉协调机制 |
5.4 立法立规,推进环保投诉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
5.4.1 填补法律法规漏洞,推进法律法规统一完善 |
5.4.2 细化管理办法,明确投诉管理程序 |
5.5 补齐保障机制,夯实投诉管理基础 |
5.5.1 加强培训,提高投诉处理人员专业能力 |
5.5.2 加强宣传教育,防患未然 |
5.5.3 购买社会服务,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资源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福建省森林城市建设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3 相关概念及理论 |
1.3.1 城市森林 |
1.3.2 森林城市 |
1.3.3 城市森林学 |
1.3.4 人居生态学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福建省森林城市建设发展现状 |
2.1 福建省森林城市建设发展历程 |
2.2 福建省森林城市建设现状 |
2.2.1 森林城市建设进展 |
2.2.2 森林城市建设成效 |
2.2.3 山区与沿海森林城市建设差异分析 |
3 福建省森林城市建设案例分析 |
3.1 厦门市森林城市建设 |
3.1.1 森林城市创建模式 |
3.1.2 森林城市建设成效 |
3.1.3 建设特点 |
3.2 福州市森林城市建设 |
3.2.1 森林城市创建模式 |
3.2.2 森林城市建设成效 |
3.2.3 建设特点 |
3.3 泰宁县森林城市建设 |
3.3.1 森林县城创建模式 |
3.3.2 森林县城建设成效 |
3.3.3 建设特点 |
4 福建省森林城市建设能力评价 |
4.1 国家森林城市与福建省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比较 |
4.2 指标构建原则 |
4.3 评价指标筛选依据及方法 |
4.3.1 筛选依据 |
4.3.2 筛选方法 |
4.4 森林城市建设能力评价体系构建 |
4.4.1 指标评价体系 |
4.4.2 各项指标解释 |
4.4.3 指标体系标准值确定 |
4.5 指标权重值计算 |
4.5.1 计算方法 |
4.5.2 计算步骤 |
4.5.3 计算结果 |
4.6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
4.7 建设能力评价分级标准 |
4.8 福建省森林城市建设能力综合评价 |
4.8.1 福建省省级森林城市建设能力的综合评价与分析 |
4.8.2 福建省省级森林县城建设能力的综合评价与分析 |
5 福建省森林城市可持续发展对策 |
5.1 福建省森林城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 福建省森林城市可持续发展途径 |
5.2.1 建设森林城市群,扩大城市之间的生态空间 |
5.2.2 突出森林城市建设重点,统筹城乡绿色发展 |
5.2.3 注重近自然的绿化模式,合理配置城市森林群落 |
5.2.4 形成长效机制,构建高效的森林城市管理体系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结构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理论 |
一、效能政府 |
二、责任政府 |
三、控权政府 |
第二节 政府绩效评价理论 |
一、民主行政 |
二、结果导向 |
三、公众参与 |
第三节 财政绩效评价法制化理论 |
一、财政支出法治化 |
二、财政管理科学化 |
三、财政监督具体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一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阶段划分 |
一、改革开放前(1949 年—1977 年) |
二、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1978 年—1999 年) |
三、新世纪以来(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一、国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二、广东财政转型及其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三节 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的因素分析 |
一、经济发展程度 |
二、经济及财政体制改革 |
三、民主法治意识 |
四、国家大政方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评析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法规与规章 |
一、《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
二、《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
三、《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分析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法律分析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行政法规分析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部门规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与特点 |
一、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现状 |
二、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第四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立法滞后,整体立法位阶偏低 |
二、权力配置不科学 |
三、缺乏程序保障 |
四、立法操作性不强 |
五、结果应用制度的不完善 |
第五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顶层设计缺位 |
二、法治理念与绩效理念薄弱 |
三、理论体系不完善 |
四、官僚主义抵抗 |
五、评价主体缺乏专业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体系要素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
一、评价主体 |
二、组织模式 |
三、评价流程 |
四、结果应用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技术体系 |
一、评价指标 |
二、指标权重 |
三、评分标准 |
四、评价周期 |
第三节 广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与指标体系 |
一、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二、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域外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一、美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二、英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三、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及不足 |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启示 |
一、我国已具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可行性条件 |
二、逐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抓好有关财政事务法制化 |
三、进一步培养提高政府和公民的绩效意识、法制意识 |
四、构建以核心法律为基础、其它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
五、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内容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思路与对策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和原则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立法原则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定位、模式与进路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立法定位 |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统一立法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体系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进路 |
第三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内容框架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 |
二、财政支出基本权力的配置 |
三、评价主体的选择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程序完善 |
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
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申诉、救济机制 |
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 核心概念 |
1.2.1 政府绩效管理 |
1.2.2 法制化 |
1.2.3 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政府绩效管理系统 |
1.3.2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及问题 |
1.3.3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现状 |
1.3.4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现状 |
1.3.5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及法制化必然性 |
2.1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历史演变 |
2.1.1 政府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演变 |
2.1.2 政府绩效管理实践演变 |
2.2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模式比较 |
2.2.1 政府绩效管理主体比较 |
2.2.2 政府绩效评价方法比较 |
2.2.3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比较 |
2.2.4 政府绩效信息使用比较 |
2.2.5 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比较 |
2.2.6 五种政府绩效管理模式的共性特征及差异 |
2.3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必然性 |
2.3.1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必要性 |
2.3.2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可行性 |
2.4 小结 |
第三章 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理论基础 |
3.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1.1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与主要观点 |
3.1.2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本研究的应用性分析 |
3.2 政府绩效管理理论 |
3.2.1 政府绩效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3.2.2 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对本研究的应用性分析 |
3.3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3.3.1 公共受托责任的产生、概念与构成 |
3.3.2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对本研究的应用性分析 |
3.4 行政法治理论 |
3.4.1 行政法治理论的内容与原则 |
3.4.2 行政法治理论对本研究的应用性分析 |
3.5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及经验启示 |
4.1 美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 |
4.1.1 美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历程 |
4.1.2 美国政府绩效管理的立法现状 |
4.2 澳大利亚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 |
4.2.1 澳大利亚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历程 |
4.2.2 澳大利亚政府绩效管理的立法现状 |
4.3 日本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 |
4.3.1 日本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历程 |
4.3.2 日本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现状 |
4.4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经验及启示 |
4.4.1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经验 |
4.4.2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比较:基于立法文本的内容分析 |
5.1 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分析框架 |
5.2 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内容分析的设计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3 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内容分析的展开 |
5.3.1 抽取样本 |
5.3.2 编码框架 |
5.3.3 分析单位、类目系统与编码 |
5.3.4 信度与效度 |
5.4 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内容分析的发现 |
5.4.1 统计结果 |
5.4.2 结果分析 |
5.5 研究结论 |
第六章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路径与立法建议 |
6.1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路径 |
6.1.1 动力支持:政府主导和领导推动 |
6.1.2 法规体系:专门立法与细则指南共建 |
6.1.3 制度契合:整合现有考评体系 |
6.2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基本思路 |
6.2.1 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定位于内向管理性和外向责任性 |
6.2.2 政府绩效管理主体依据行政法治原则规范 |
6.2.3 明确政府绩效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主体和内容构成 |
6.2.4 构建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体系 |
6.2.5 规范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制定程序,明确制定主体 |
6.2.6 明确绩效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规范绩效信息有效使用 |
6.2.7 界定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边界和例外情况 |
6.3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基本框架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及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及其法制化研究 ——以广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说明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问题与定题 |
(三) 研究意义 |
二、主要概念及内涵 |
(一) 考评体系 |
(二) 法制化 |
(三) 地方党政组织 |
(四) 目标考核 |
(五) 政府绩效评价 |
三、文献综述 |
(一) 文献来源及特点 |
(二) 关于地方党政组织考评的组织体系研究 |
(三) 关于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技术体系研究 |
(四) 关于考评体系法制(治) 化研究 |
(五) 文献评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 规范分析方法 |
(二) 比较分析方法 |
(三) 实证研究及案例分析方法 |
(四) 数据统计分析方法 |
五、研究思路、内容及论文结构 |
第二章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理论方法 |
一、“为什么考评”的理论诠释 |
(一) 目标管理理论 |
(二) 人民主体地位理论 |
二、“谁来考评”的理论解释 |
(一) 国家结构形式理论 |
(二) 组织内部评价理论 |
三、“考评什么”的理论基础 |
(一) 政府绩效评价的“4E”结构 |
(二) 科学发展观理论 |
四、考评体系“法制化”的理论依据 |
(一) 依法治国及建设法治政府理论 |
(二) 考评体系“法制化”理论 |
五、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方法 |
(一)“如何考评”涉及的技术科学 |
(二)“如何考评”涉及的技术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组织体系 |
一、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主体 |
(一) 考评权、组织权与实施权 |
(二)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主体模式 |
(三)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权责关系 |
二、地方党政组织考评对象 |
三、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流程与方式 |
(一)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流程 |
(二)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方式 |
(三)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流程与方式评析 |
四、地方党政组织考评结果应用 |
(一) 考评结果应用的主要特点与问题 |
(二) 佛山市绩效考评结果应用 |
五、地方党政组织考评实施主体外部化的典型个案 |
(一) 珠海“万人评政府”简况 |
(二) 珠海“万人评政府”的经验与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指标体系 |
一、考评指标体系的横向比较 |
(一)广东省省级考评项目及指标体系 |
(二)广东省四项重要的省级考评指标体系 |
(三)四项省级考评指标体系比较分析 |
二、考评指标体系纵向比较 |
(一) “科学发展观”考评 |
(二) “科学发展观”考评指标体系纵向比较 |
三、广东省级考评项目及指标体系清理及思考 |
(一)考评指标体系存在问题 |
(二)广东省级考评指标体系清理过程 |
(三)对省级考评指标体系清理的思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法规体系 |
一、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法规的历史考察 |
(一)建国以后至文革结束的考评法规 |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考评法规 |
二、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法规体系框架 |
(一)相关法律 |
(二)规章条例 |
(三)党政文件 |
三、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法规体系评析 |
(一)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法规体系建设的成就 |
(二)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法规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成因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实证评析 |
一、实证研究概述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抽样调查 |
(三)深度访谈 |
二、抽样调查结果 |
(一)对考评的认知 |
(二)对考评的评价 |
(三)对考评的建议 |
(四)影响因素分析 |
三、深度访问结果 |
(一)考评背景与目的 |
(二)考评体系现状 |
(三)考评体系运行 |
(四)考评体系优化 |
四、实证研究结论与启示 |
(一) 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 实证研究的重要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法制化经验借鉴 |
一、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法制化的必然性 |
(一)党政组织考评体系法制化必要性 |
(二)党政组织考评体系法制化可行性 |
二、西方政府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一)美国政府绩效评价法制化 |
(二)英国政府绩效评价法制化 |
(三)澳大利亚政府绩效评价法制化 |
三、国内组织(绩效) 考评(管理) 法制化的实践探索 |
(一)国内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法制化历程 |
(二)佛山市政府绩效管理及评价试点 |
(三)佛山市绩效管理评价制度建设经验 |
四、组织考评及政府绩效评价法制化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法制化路径与对策 |
一、我国地方党政组织考评法制化现状 |
(一)法律层面问题 |
(二)制度层面问题 |
(三)运行层面问题 |
二、影响我国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法制化因素 |
(一)法律因素 |
(二)体制因素 |
(三)文化因素 |
(四)技术因素 |
三、我国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法制化路径 |
(一)理念导向:考评法制化到考评体系法制化 |
(二)基本途径:以绩效考评统筹地方党政组织考评 |
(三)重点指向:理顺绩效考评中的权力关系 |
四、我国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法制化对策建议 |
(一)确立考评的法规体系 |
(二)明确考评立法的功能定位 |
(三)构建考评通用模型 |
(四)统一考评组织权 |
(五)推行考评实施主体多元化 |
(六)全面清理现有考评项目 |
(七)确保考评结果有效运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
附录 2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答辩决议书 |
四、加强福建省科普工作法制化建设对策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空缺与发展对策研究[D]. 庄乾.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2020(01)
- [2]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D]. 赵津津.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3]我国继续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及特征研究[D]. 李妍. 西南大学, 2019(05)
- [4]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研究[D]. 韩俊英.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5]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问题研究[D]. 陆颖. 吉林财经大学, 2019(03)
- [6]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研究[D]. 唐煜. 海南大学, 2018(03)
- [7]福建省森林城市建设与发展研究[D]. 涂董文. 福建农林大学, 2018(01)
- [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D]. 李波.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7)
- [9]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D]. 冉敏. 兰州大学, 2016(02)
- [10]地方党政组织考评体系及其法制化研究 ——以广东为例[D]. 廖鹏洲. 华南理工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