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特重大事故控制不力将被省府问责(论文文献综述)
徐畅[1](2019)在《基层超载超限治理困境分析 ——以广东省D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超限超载现象日益严重。为了提高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执法水平,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效率,加快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已经成为交通主管部门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不断创新发展的科技手段也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创造了必备条件。交通执法部门既要服务群众,又要承担整个交通执法工作。交通执法活动影响到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影响到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超限超载成为基层执法人员遇到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研究执法过程中来自各类利益方的阻碍作用,分析超限超载产生的原因,探究超限超载产生的根源不难发现:基层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交通执法体制不畅,还有执法环境恶劣,表现在执法人员经常遇到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严重挫伤了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分析以上各种现象和超限超载形成的关系,发现超限超载是多方共同造就的。首先,广东省基层交通执法队伍最初来源于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内部转岗,执法人员缺乏相关的执法能力,又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工作培训。其次,社会转型期间公众对政府部门、执法人员产生了种种不信任,执法环境复杂。再次,货运超限超载利益相关方包含了货车司机、货车车主、货物货主、装载企业、执法部门、地方政府等等,治理超限超载牵扯到整个货运市场、物流行业的发展问题,面临严重的外部制约。最后,治理超限超载等工作作为基层执法重要内容却面临地方执法监督缺位的问题。从以上基层超限超载执法困境入手,逐步解决以超限超载为代表的基层交通执法难题,对于物流企业、货运市场、基层交通执法部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界定了超限超载的概念,结合当前我国交通行政执法新的形式,以及治超新政产生的影响,考察、实证、剖析了广东省D市当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分析了当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超限超载治理中存在的困境问题,研究了产生这些困境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期达到总结经验,推广到各地,提高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刘益[2](2017)在《黄浦区政府处置大型户外公共活动“12·31”踩踏事件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进入21世纪以来,突发事件尤其是人为突发事件频发,事件发生难预测、难控制、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广的特征日益明显,情形日趋复杂。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外出参加各种社会公共活动越来越多,因此也为各类社会突发事件埋下了隐患。当前,各级政府在应对各类大型公共活动时,如何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预防和控制风险,快速有效应对公共活动中的潜在危机,并对已产生的危机进行有效处置,成为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大型公共活动都有一个显着特点,就是人群的高密度聚集,人流量的庞大,一旦发生危机事件,不仅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安全,还极大的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对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民生发展都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如何搞好大型公共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正确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故,是现代化城市发展中各级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鉴于此,本文选取了近几年我国比较典型的“12·31”踩踏事件作为案例,重点分析黄浦区政府在处置“12·31”踩踏事件在应急处置和执行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以期能够为其他地区政府应对或处理同类事件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相关理论,比如: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应急管理理论和协同理论以及这些理论在研究中的运用,然后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政府处置大型户外公共活动的基本情况,从而指出“12·31”踩踏事件的典型性。第三部分对“12·31”踩踏事件案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活动各个阶段的基本情况,以及各个阶段黄浦区政府针对此次踩踏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在此基础上阐述了“12·31”踩踏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第四部分对黄浦区政府处置“12·31”踩踏事件应急处置进行了分析,首先分析了快速反应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黄浦区政府应对“12·31”踩踏事件应急处置不当的相关方面和处置不当的原因。第五部分对黄浦区政府处置“12·31”踩踏事件处置的执行力进行了分析,分析执行力是应急处置的关键,进而分析了黄浦区政府应对“12·31”踩踏事件应急处置中执行力不到位的方面和原因。第六部分总结“12·31”踩踏事件的几点启示:一是要建立健全大型公共活动的风险评估机制;二是要加快构建城市公共活动安全管理应急体系;三是要加强政府应对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四是要完善大型公共安全事故善后处置机制。
樊星[3](2014)在《我国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食品是人们维持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资料,是保障人类健康的基础。食品质量既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又关乎国计民生。因此,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下,社会的蓬勃发展,经济的空前繁荣在全球有目共睹。然而,也无法规避高效益带来的高风险。大到社会,小至企业都面临着各类潜伏性和突发性的矛盾与问题,以致诱发了不同程度的各类公共危机事件。纵观发生的各类公共危机,食品安全危机的发生频率和负面影响范围均居于首位,成为了国内最突出的民生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屡禁不止的毒奶粉、地沟油、假羊肉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令人发指。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强化食品安全非常态化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对接连出现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不加以足够的重视,必然会对公众的切身利益,对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乃至对国家的安定和谐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基于这些考虑,对于处在经济和社会深刻变革关键期的中国来说,应该怎样平稳有效地应对各类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又该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是亟需认真解决的重要课题。回顾近些年国内已经发生的一些特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不难发现,这些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和不足。国内严峻的食品安全现状,一方面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另一方面也拷问公共管理人员的应对能力。当危机的发生不可绝对地避免时,加强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优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施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机制,对于从制度上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极其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危机管理的视角,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围绕食品安全这一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命题,从理论研究、实证分析、体系构建、对策探索等不同角度进行较为充分的论述。与此同时,还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构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体制,为建设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危机治理体系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对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主要创新点等内容进行了阐述。第二章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对与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有关的概念进行梳理,明确了与本文相关的理论依据。第三章深入分析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现状及突出问题。第四章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成功经验。第五章针对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措施。第六章结论与展望。从宏观角度概括出了论文的研究结论及不足之处。
章亮亮[4](2014)在《论行政检讨》文中研究说明“行政检讨”是我国行政问责体系中的重要问责形式,在对一些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责任事件的处理中,已经得到较多运用。但这一问题实践中尚不够规范,理论中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选择“行政检讨”作为研究对象,描述了我国行政检讨制度产生、发展的过程,立足宪法学行政法学的学科基点,着重运用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并综合运用法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的相关理论,对行政检讨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展开探讨,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行政检讨的内涵、性质、特征,以及在我国行政问责体系中的定位。同时,通过对行政检讨的制度规范和问责实践进行统计、归纳和分析,找出行政检讨制度和检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行政检讨制度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发挥行政检讨在行政问责体系中独特而积极的作用。对行政检讨的研究是一个新课题,本文的首要任务,是界定行政检讨的概念。本文提出,检讨的实质是自我反省。我国古代就已经出现了类似检讨含义的各种反省形式,比如古代帝王的“罪己诏”以及官员的“谢罪表”、“陈情表”、“伏辩”、“内省”等。“检讨”一词有关“检查反省自己错误言行”的语义,出现于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了新中国之后,是中国大陆地区所特有的含义。本文讨论的“行政检讨”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违法或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时,向行政问责机构检查反省错误、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与其他行政问责形式相比,具有回应性、自律性、反思性和名誉性的特点。在界定行政检讨概念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行政检讨的性质及其在我国行政问责体系中的定位展开讨论。本文认为,在性质定位上,行政检讨与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等四类责任形式均有密切联系,其中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性质更为突出。目前阶段,将行政检讨纳入法律责任的范畴,以法律的权威来保障行政检讨的公正有序开展,有尤为重要的意义。在效力定位上,与其他行政问责方式相比,行政检讨相关制度规定中的惩罚程度十分轻微,但受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影响,该问责方式实际上蕴含着极其严厉的惩罚性特点。在厘清性质定位与效力定位的同时,本文还针对性地实对行政检讨与行政处分的特征、定位进行了比较分析,力图明确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明确界定了行政检讨概念、性质和定位的基础上,本文对行政检讨这一独特的行政问责形式在我国生成与发展的过程展开研究。通过对相关历史资料的搜集和分析,本文认为,我国行政检讨制度的源头来自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教育手段,这一手段在中国革命的发展中,逐渐成为党内检讨的固定模式。建国后,党内检讨又走向党外,被广泛运用于普通干部和一般群众身上,并逐步向行政系统移植,最终生成和发展出当代行政问责意义上的行政检讨制度。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行政问责形式,行政检讨的理论基础具有丰富内容。宪政方面的基础理论、责任政府、行政自制等理论,使行政检讨成为体现政府自我约束、对公众高度回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哲学上的认识论使行政检讨在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能够发挥及时纠正错误、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的重要作用;行政伦理理论使行政检讨成为保证行政权力符合最低道德要求和追求较高价值目标的重要途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又使行政检讨与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密切相关,体现了无产阶级执政党对政府的领导要求;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关于自律和服从的理念则是行政检讨在我国出现和普遍适用的深层次文化根源。在对行政检讨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后,本文对行政检讨制度和检讨案例展开了实证分析。通过对我国各级党政机构发布的年鉴、政报、公开的会议记录以及各类新闻报道进行检索,本文共收集到1988至2013年间我国各级各类党政机构颁布的与行政检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62项,以及1949年以来的行政检讨实例54例,通过对这些文件规定和检讨实例进行分类细化、逐项分析,进一步揭示了行政检讨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境。在此基础上,论文针对行政检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构建制度运行环境和完善检讨程序规定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尤其强调通过完善行政检讨的启动、执行、救济程序来保障行政检讨积极作用的发挥。总之,行政检讨作为我国非常有特色的行政问责方式之一,具有重要的外在作用和内在价值,特别是行政检讨的回应性、自律性、反思性等特点反映了我国民主行政和责任行政的发展趋势。希望本文能够为进一步开展行政检讨理论研究,探索行政检讨实践,完善行政检讨制度,发挥行政检讨在当代中国行政问责体系中的功能,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罗希[5](2013)在《中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文中研究指明行政问责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媒介、公民等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要求其对工作中存在的不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的一种监督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行政问责制是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的需要,更是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从2003年的“非典问责风暴”至今,中国的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为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行政问责实践的范围也从“有错问责”向“无为问责”延伸。可以说,中国的行政问责制正从“风暴式”问责逐步走向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然而,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暴露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问责客体不明确、问责的主体较单一、问责内容较狭窄、问责程序较混乱、问责官员复出欠规范。解决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行政问责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采用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行政问责法规和实践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在借鉴国外行政问责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完善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思考。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和理论基础,包括行政问责制的定义、组成要素和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论述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深入分析行政问责制中存在问题产生的文化、制度、权限、法律法规因素,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分析从行政文化、行政问责制各个要素、配套制度、以及西方的制度借鉴的角度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提出对策,这些对策包括了借鉴西方的行政问责经验、健全我国的法律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各要素等。
葛静[6](2012)在《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发展研究 ——以河北石家庄“三鹿”奶粉案为例》文中提出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对各级政府官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合理的质疑,并针对其行政责任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对官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让他们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从而满足社会的要求。“非典”时期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启动,大批官员由于危机管理中的失误、失职而受到处分,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和期待。然而,如何将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导向制度化的轨道是接踵而至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进行行政问责制的研究,探索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化的建设途径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问责制在我国已从个案走向制度化建构,并取得了若干进展。然而,事实证明,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制度本身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本文通过对“三鹿奶粉”案的案例研究得以切实地揭示了存在的问题,包括问责文化、机制、法制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健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以期为地方行政问责制度的制定提供参考,促进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促使该制度日臻完善。本文沿着“理论探讨—实践分析—对策思考”的思路,,以期抛砖引玉,开启和挖掘出一条通往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有效途径,为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创新奉献出微薄之力。
王柯[7](2011)在《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优化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冲突加剧,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为此,有必要优化现有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并运用科学方法,及时、准确地实施预测、预报,尽早、尽快地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以降低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经济产生的危害。本文界定了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概念,并且立足从公共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危机管理理论、风险理论等角度,多方位、多角度的看待与理解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从中获得很多启发。文章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主要从预警机制组织机构、信息处理技术、预警机制的运行、预警法律法规等角度进行阐述。文章还介绍了国外地方政府——美国纽约市、日本东京都、加拿大多伦多市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在各自特点的基础之上,总结出他们的共同点:一是要有强有力的核心机构进行指挥与协调,二是多方协商、合作与应对,三是增加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职能。这些经验对我国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优化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前文的基础之上,确定了优化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五个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动态性原则、综合平衡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并提出了优化体系构想:检测子系统、识别评估子系统、预报子系统。最后,运用管理学定性、定量及定时等研究方法,从组织机构、预警机制制度、机制运作、技术支撑、保障体系等角度阐述了具体实施对策。
田国庆[8](2010)在《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表明建设责任政府是当今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而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关键性的环节,问责制的推行表明我国在建设责任政府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我国行政问责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中央对行政问责制高度关注,地方党委政府也全力推行,出台了地方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对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去年5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将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的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由于我国行政问责的制度设计呈现出实践先于理论的特点,决定了行政问责制度还处于不成熟状态,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比如问责对象权责不清、问责主体事实上的单一、问责程序不完善、问责范围狭小等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保障行政问责制顺利实施,比如:加强异体问责,明确问责对象,拓展问责适用范围,完善问责程序等等。
张民侠[9](2010)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森林可持续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标准和目标的制定、技术的提高、政策的保障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较少。本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自然资源法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文献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依法治林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措施之一,必须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临安是我国最早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区域之一,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及执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对构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目标、原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形势结合度不高;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思想过多地注重了森林作为自然体的价值,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低,公众参与力低;在物证鉴定方面机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中规定较少等问题。(4)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方面存在执法者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偏低;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职能划分不清;存在政府干预、执法腐败现象;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执法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依据不完善等问题。(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地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社会咨询、公众服务提供准确信息。(6)提出从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权属管理、森林认证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强调更新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7)提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执法监督的具体对策,强调要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掌握执法技巧;健全执法机构,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防止法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考评标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8)研究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的司法鉴定方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应根据具体案情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的精度,统一鉴定标准并写入法律条文中。建议成立各级森林案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9)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分析法分别对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用建立的模型对实证区和全国的林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唐承沛[10](2007)在《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与方法》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加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暴露的不和谐问题,随时随地都存在爆发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因此,不论是从领域、频度还是从规模、组织等维度来看,现阶段我国都处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多发期。目前,在国家级层面理论界已就应急管理理论与应用进行了新的探索和研究,而突发公共事件突出特点是发生在基层和地方,作为占我国城市总数比重很高的中小城市,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破题阶段。本论文以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为研究对象,从我国国情出发,运用应急管理等相关理论成果,借鉴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经验,就构建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方法措施进行了研究。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导言部分,对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内容、研究的技术路线和论文的创新之处进行了论述,阐述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其次,应用比较管理学的方法,研究分析发达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成功经验。重点研究应急管理最为成熟的美国,分析其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同时,选取应对自然灾害经验丰富的日本和应对人为事件成就突出的俄罗斯,分析其核心机构和协调机制。通过对三个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解析,总结出对我国中小城市建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的有益启示。第三,通过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研究的历史、代表人物及典型成果的梳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论证我国当前正处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危期。从国际、国内,经济、文化等方面剖析了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揭示了我国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分析比较评价我国几种典型城市应急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得出我国应构建全面整合的中小城市应急管理体系的启示。第四,对构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结构体系进行研究,提出了九条构建原则,综合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思想,进行组织上下级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博弈分析,并研究了他们之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了博弈模型和委托—代理模型。用绩效评估理论分析了建立应急管理绩效评估体系的目标、主体及评估指标,运用AHP多层次模糊综合评测法,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的绩效评估模型,并以宿州市为例,对模型进行实例验证。第五,从系统论的观点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利用时间序列分析理论对完整的应急管理过程分突变前的控制管理(准备、预警)、突变过程的管理(应急、管控)、突变持续阶段的管理和突变过程后新的系统平衡的管理(善后)四个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了分析论述,提出了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时间序列应急管理原则。第六,以宿州市等为代表的中小城市为背景,利用本文提出的分析模型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进行类型分析和实例分析,提出优化建议,同时对模型进行验证。最后,关于进一步工作的方向进行了简要的讨论。
二、云南:特重大事故控制不力将被省府问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云南:特重大事故控制不力将被省府问责(论文提纲范文)
(1)基层超载超限治理困境分析 ——以广东省D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现实意义 |
1.1.2 理论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超限超载的原因 |
1.2.2 关于超限超载的对策 |
1.2.3 研究总结 |
1.3 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 |
1.3.1 行政执法 |
1.3.2 非现场执法 |
1.3.3 “街头官僚”理论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921治超新政”及实施情况 |
2.1 “921 治超新政” |
2.1.1 “921 治超新政”内容 |
2.2 “921 治超新政”进步意义 |
2.3 “921 治超新政”全国各地实施情况 |
2.3.1 “921 治超新政”初实施时全国各地情况 |
2.3.2 “921 治超新政”实施一年后情况 |
2.3.3 “921 治超新政”实施暴露的问题 |
2.4 “921 治超新政”D市实施情况 |
第三章 D市交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D市交通现状 |
3.1.1 2016 年D市交通现状 |
3.1.2 D市交通执法现状 |
3.2 D市交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3.2.1 超限超载现象仍然存在 |
3.2.2 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冲突不断 |
3.2.3 违法行政干预不断 |
3.2.4 执法关系协调不畅 |
3.2.5 法律法规相互冲突致使行政执法难有所依 |
3.2.6 执法标准弹性化 |
3.2.7 行政执法手段单一 |
第四章 基层超限超载治理困境产生的原因 |
4.1 地方利益冲突,法律法规滞后 |
4.2 执法部门众多,各自为政、执法行为不规范 |
4.3 执法队伍的素质不高,培训形式化 |
4.4 交通执法环境恶化 |
4.5 执法与经济利益冲突,行政伦理制度缺失 |
4.6 执法机关责任监督不到位 |
4.7 自由裁量权滥用 |
4.8 交通执法部门人力资源问题 |
4.9 舆论导向错误及公众对执法者偏见加深 |
4.10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不彻底 |
第五章 解决基层超限超载治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
5.1 完善处罚机制 |
5.1.1 执行“一超四罚” |
5.1.2 将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
5.1.3 建立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治超 |
5.2 交通执法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和其他部门或地区合作 |
5.3 按层次需求布局超限检测站 |
5.4 加强货物运输市场的建设 |
5.5 运用新技术创新治超技术手段 |
5.6 管好重点监管对象 |
5.6.1 严格货物运输装载源头监管 |
5.6.2 严格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和市场监管 |
5.7 强化执法的权威性 |
5.7.1 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内部贪腐勾结 |
5.7.2 推进执法程序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5.7.3 对多次驾驶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员给予扣分处理 |
5.8 完善现有交通法规、规章体系 |
5.9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
5.10 提高执法机关舆情应对水平 |
5.11 加强遵纪守法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
5.12 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体现法理人情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黄浦区政府处置大型户外公共活动“12·31”踩踏事件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概念界定 |
1.3.1“12·31”踩踏事件 |
1.3.2 大型公共户外活动 |
1.3.3 公共安全 |
1.3.4 应急处置 |
1.4 理论基础 |
1.4.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1.4.2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1.4.3 应急管理理论 |
1.4.4 协同理论 |
1.5 相关理论在研究中的运用 |
1.6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6.1 研究思路 |
1.6.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政府处置大型户外公共活动的基本情况 |
2.1 我国政府处置大型户外公共活动的的现状 |
2.1.1 安全管理理念落后 |
2.1.2 缺乏事前风险评估 |
2.1.3 预警机制不完善 |
2.1.4 缺乏协同联动、精细化处置能力 |
2.2 我国政府处置大型户外公共活动面临的挑战 |
2.2.1 大型户外公共活动数量急剧增加 |
2.2.2 参与户外公共活动主体的不确定性 |
2.2.3 公民的安全和自救意识薄弱 |
2.2.4 活动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复杂 |
2.3“12·31”踩踏事件的典型性 |
2.3.1 黄浦区政府处置大型户外活动安全意识薄弱 |
2.3.2 黄浦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机制不当 |
2.3.3 黄浦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现场处置不妥 |
第三章 黄浦区政府处置“12·31”踩踏事件的案例描述 |
3.1 新年倒计时活动筹备 |
3.1.1 活动背景 |
3.1.2 活动地点的确定 |
3.1.3 编制活动预警方案 |
3.2 新年倒计时活动的各阶段 |
3.2.1 初期阶段(16:00—18:00)——陈毅广场人流迅速增加 |
3.2.2 中期价段(18:00—21:35)——外滩人流剧增,人员流动失控 |
3.2.3 后期阶段(21:35—23:55)——现场形成互涌局面,发生踩踏 |
3.3 黄浦区政府处置踩踏事件的主要措施 |
3.3.1 初期阶段(16:00—18:00)——人流冲破警戒线,安保人员未能及时抵达现场 |
3.3.2 中期阶段(18:00—21:35)——启动预警方案,仅部分公安参与现场指挥 |
3.3.3 后期阶段(21:35—23:55)——场面失控,被迫请求上级支援,开展现场救援 |
3.4“12·31”踩踏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 |
3.4.1 城市公共安全存在隐患,有损城市形象 |
3.4.2 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不强,引发民众质疑 |
3.4.3 相关领导工作责任心不强,政府公信力受损 |
第四章 黄浦区政府处置“12·31”踩踏事件应急处置分析 |
4.1 处理危机事件中快速反应的重要性 |
4.1.1 快速反应的前提 |
4.1.2 快速反应的重要性 |
4.2 黄浦区政府应对“12·31”踩踏事件应急处置不当的方面 |
4.2.1 事前相关部门疏忽,未做风险评估 |
4.2.2 仅对部分区域采取限流、禁行措施 |
4.2.3 安保不到位,活动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
4.3 黄浦区政府应对“12·31”踩踏事件应急处置不当的原因分析 |
4.3.1 预警方案编制不全面 |
4.3.2 危机级别识别不准 |
4.3.3 活动舆情管控不到位 |
第五章 黄浦区政府处置“12·31”踩踏事件处置的执行力分析 |
5.1 政府执行力是大型户外活动安全管理的关键 |
5.1.1 政府执行力的定义 |
5.1.2 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性 |
5.1.3 执行工具和执行资源准备 |
5.2 黄浦区政府处置“12·31”踩踏事件执行力不到位的方面 |
5.2.1 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
5.2.2 活动安全管理标准执行不到位 |
5.2.3 活动现场应对处置执行效率不高 |
5.3 黄浦区政府处置“12·31”踩踏事件执行力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
5.3.1 日常执法制度不健全 |
5.3.2 执法主体素质不高 |
5.3.3 政府安全意识淡薄 |
第六章 黄浦区政府处置“12·31”踩踏事件的启示 |
6.1 政府在日常管理中构建户外活动安全应急体系体系 |
6.1.1 建立健全大型公共活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
6.1.2 增强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
6.1.3 切实加强监测预警,提升突发事件防范能力 |
6.1.4 加快完善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建设 |
6.1.5 加快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化建设 |
6.2 活动准备期间建立活动的风险评估机制 |
6.2.1 建立公共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
6.2.2 规范公共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
6.2.3 提高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化 |
6.3 事故期间提高政府应急处置的能力 |
6.3.1 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制度保障 |
6.3.2 强化政府应急处置管理能力,明确执行责任 |
6.3.3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6.4 完善户外公共安全事故善后处置机制 |
6.4.1 加强安全事故舆论引导,维护社会团结稳定 |
6.4.2 完善公共活动安全事故善后处置机制 |
6.4.3 建立大型公共活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系统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我国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合评价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思路 |
2 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危机的内涵 |
2.1.2 危机的特征 |
2.1.3 食品安全的内涵 |
2.1.4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含义与分类 |
2.2 基本理论 |
2.2.1 危机管理理论 |
2.2.2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理论 |
2.2.3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管理理论 |
2.2.4 政府的行政职能理论与行政效能理论 |
3 我国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机制现状分析 |
3.1 我国典型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剖析 |
3.1.1 “三鹿奶粉”危机事件回放 |
3.1.2 “三鹿奶粉”危机事件的分析与评价 |
3.1.3 三鹿奶粉事件对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工作的影响 |
3.2 我国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食品安全危机预警机制急需进一步完善 |
3.2.2 组织化的日常防范机制不协调 |
3.2.3 群防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
4 国外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经验借鉴 |
4.1 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多部门)式危机应对机制 |
4.1.1 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
4.1.2 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 |
4.1.3 先进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 |
4.2 以欧盟为代表的集中(单一)式危机应对机制 |
4.2.1 系统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
4.2.2 有效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部门 |
4.2.3 高效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 |
4.3 国外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
4.3.1 完善立法是食品安全合理监管的前提 |
4.3.2 统一执法是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组织保证 |
4.3.3 快速反应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逻辑起点 |
5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机制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食品安全危机事前准确高效的预防机制 |
5.1.1 政府需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食品安全应急法律体系 |
5.1.2 政府需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宣传与教育 |
5.2 优化食品安全危机事发时反应迅捷的预警监测机制 |
5.2.1 建立高效统一的日常食品安全应对管理机构 |
5.2.2 优化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与公告机制 |
5.3 健全食品安全危机事中权责明确的组织体系 |
5.3.1 政府应确立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
5.3.2 政府应建立社会力量多元化参与的群防机制 |
5.4 建立食品安全危机处理有据有序的工作体系 |
5.4.1 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处理的工作程序 |
5.4.2 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处理的工作手段 |
5.5 完善食品安全危机善后稳妥处理的恢复重建机制 |
5.5.1 完善食品安全危机的善后管理补偿机制 |
5.5.2 完善食品安全危机的调查问责机制 |
6 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论行政检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一章 行政检讨的历史变迁与当代含义 |
第一节 语法意义上的“检讨” |
一、 “检讨”的中文语义变迁 |
二、 “检讨”的英文涵义 |
第二节 中国历史上的“检讨” |
一、 中国古代帝王的“检讨” |
二、 中国古代官员的“检讨” |
第三节 行政检讨的概念与特点 |
一、 行政检讨是行政系统内部问责的重要形式 |
二、 行政检讨在问责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
第二章 行政检讨在行政问责体系中的定位 |
第一节 行政检讨的性质定位 |
一、 行政检讨与政治责任的关系 |
二、 行政检讨与行政责任的关系 |
三、 行政检讨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
四、 行政检讨与伦理责任的关系 |
五、 行政检讨的性质定位 |
第二节 行政检讨的效力定位 |
一、 国外行政问责体系中的行政检讨缺位分析 |
二、 我国行政问责体系中的行政检讨效力定位 |
第三节 行政检讨与行政处分的关系 |
一、 行政处分和行政检讨内涵的比较分析 |
二、 行政检讨和行政处分在问责体系中地位的比较分析 |
第三章 当代中国行政检讨制度的生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党内检讨制度的生成和发展 |
一、 自我批评的理论源起 |
二、 党内检讨的运用和发展 |
三、 检讨制度从党内向党外的扩展 |
第二节 党内检讨制度在行政系统的移植和发展 |
一、 我国党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 |
二、 党内检讨制度向行政系统的移植 |
三、 行政检讨制度的生成和发展 |
第四章 行政检讨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理论基础 |
一、 宪政理论是行政检讨问责的基础 |
二、 责任政府理论是行政检讨问责的动力 |
三、 行政自制理论是行政检讨问责的能力证明 |
第二节 认识论基础 |
一、 中国哲学中的知行统一观 |
二、 西方哲学中的实践论观点 |
三、 实践论观点对行政检讨的理论指导 |
第三节 行政伦理学基础 |
一、 行政机关行政检讨的伦理基础 |
二、 公务人员行政检讨的伦理基础 |
三、 行政检讨体现责任承担的伦理自主性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基础 |
一、 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我国行政检讨制度的关系 |
二、 检讨制度的组织建设功能 |
第五节 传统政治文化基础 |
一、 修身内省的自律意识 |
二、 为政以德的自律理念 |
三、 官本位的服从意识 |
第五章 行政检讨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行政检讨的制度概况 |
一、 行政检讨制度的规范化趋势分析 |
二、 行政检讨制度规定的立法层级 |
三、 行政检讨形式在问责制度中的效力层级 |
第二节 行政检讨的规范分析 |
一、 行政检讨规范的具体内容 |
二、 行政检讨规范中的问题分析 |
第三节 行政检讨的实践分析 |
一、 行政检讨实践的特点 |
二、 行政检讨实践的问题分析 |
第六章 完善我国行政检讨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明确行政检讨制度的基本理念 |
一、 确立责任政府理念 |
二、 树立信用政府理念 |
第二节 完善行政检讨制度的决定程序 |
一、 确定检讨问责执行主体 |
二、 规范行政检讨范围 |
三、 明确行政检讨责任划分 |
四、 统一检讨启动和执行程序 |
第三节 完善行政检讨制度的救济程序 |
一、 完善行政检讨的行政救济制度 |
二、 建立行政检讨的司法救济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中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以及理论基础 |
(一) 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概念阐释 |
1、行政责任 |
2、行政问责制的含义 |
(二) 行政问责制的构成要素 |
1、行政问责制的主体 |
2、行政问责制的客体 |
3、行政问责的内容 |
4、行政问责的程序 |
5、行政问责的结果 |
(三) 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 |
1、西方政治学理论中的监督思想 |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监督思想 |
二、中国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一) 中国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 |
1、行政问责制是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 |
2、行政问责制是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的需要 |
3、行政问责制是防治行政腐败的必要手段 |
(二) 中国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可能性 |
1、宪法提供法律支撑 |
2、公民参政意识增强提供社会基础 |
3、改革开放以来的探索提供经验积累 |
4、党和政府的重视提供制度支持 |
三、中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 |
(一) 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建设 |
1、全国性的法律规定 |
2、行政问责制相关的专项规定 |
3、行政问责制的地方立法 |
4、行政问责制的党内规章制度 |
(二) 行政问责制的实践 |
1、对事故灾难的问责 |
2、对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的问责 |
3、对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的问责 |
4、对日常工作失职的问责 |
5、对“无为”的问责 |
四、当前中国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当前中国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 |
1、问责客体不明确 |
2、问责主体构成较单一 |
3、问责内容较狭窄 |
4、问责程序较混乱 |
5、问责官员复出欠规范 |
(二) 行政问责制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1、行政问责文化滞后 |
2、职责权限划分不清 |
3、相关配套制度缺失 |
4、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够具体科学 |
五、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思考 |
(一) 主要发达国家的行政问责制经验借鉴 |
1、日本行政伦理监督制度 |
2、美国司法机关的监督问责制 |
3、英国议会的监督问责制度 |
4、发达国家行政问责制对我国的启示 |
(二) 构建行政问责文化 |
1、树立官员“以民为本”的意识 |
2、构建公民参与的问责文化 |
(三) 完善问责要素 |
1、完善问责主体 |
2、明确问责客体 |
3、丰富问责内容 |
4、健全问责程序 |
5、规范问责复出 |
(四) 健全问责配套制度与法律规范 |
1、加强信息公开 |
2、完善政绩评估机制 |
3、健全行政问责救济制度 |
4、完善行政问责法律规范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发展研究 ——以河北石家庄“三鹿”奶粉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行政问责制的研究综述 |
第二节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特征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特征 |
第四节 行政问责制中中央地方关系 |
第五节 西方国家行政问责制发展的特点 |
第二章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的历史考察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实践 |
第三节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趋势 |
第三章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实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 |
第一节 “三鹿奶粉”案概述 |
第二节 “三鹿奶粉”案中的行政问责制实施情况 |
第三节 “三鹿奶粉”案中的行政问责制实施情况分析 |
第四节 “三鹿奶粉”案中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完善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具体思路 |
第一节 营造问责文化,增强问责意识 |
第二节 加强行政问责立法,完善行政问责法律规范 |
第三节 推进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建设 |
第四节 完善行政问责制中的中央地方关系 |
结论与讨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优化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本文的基本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群体性事件 |
2.1.2 预警机制 |
2.1.3 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治理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2.2.4 风险社会理论 |
第3章 我国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现状分析 |
3.1 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取得的成效 |
3.1.1 基本建立预警工作机制 |
3.1.2 初步建立预警责任机制 |
3.1.3 开始注重运用高科技手段 |
3.2 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政府没有从优化预警机制的角度去预防群体性事件 |
3.2.2 预警信息处理技术不完善 |
3.2.3 预警机制运行失灵 |
3.2.4 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法律法规不健全 |
3.3 原因分析 |
3.3.1 传统的体制性障碍 |
3.3.2 预警法制化进程缓慢 |
3.3.3 问责制度执行不力 |
第4章 国外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
4.1 国外案例分析 |
4.1.1 美国纽约市 |
4.1.2 日本东京都 |
4.1.3 加拿大多伦多市 |
4.2 国外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点 |
4.3 启示 |
4.3.1 要切实加强指挥决策系统的核心权威地位 |
4.3.2 要尽快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
4.3.3 要着力建设完善的信息情报系统 |
4.3.4 要促成政府部门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 |
第5章 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优化原则与体系构想 |
5.1 优化原则 |
5.1.1 科学性原则 |
5.1.2 动态性原则 |
5.1.3 及时性原则 |
5.1.4 综合平衡原则 |
5.1.5 可操作性原则 |
5.2 体系构想 |
5.2.1 预警监测子系统 |
5.2.2 预警识别评估子系统 |
5.2.3 预警预报子系统 |
第6章 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优化策略 |
6.1 要切实加强预警组织建设 |
6.1.1 明确预警中的政府主导角色 |
6.1.2 积极加强社会其他组织的参与作用 |
6.2 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管理系统 |
6.2.1 决策系统 |
6.2.2 执行系统 |
6.2.3 反馈系统 |
6.3 建立健全完备的预警制度 |
6.3.1 信息报告制度 |
6.3.2 群众申诉制度 |
6.3.3 沟通协调制度 |
6.3.4 责任追究制度 |
6.4 建立有效的预警信息处理机制 |
6.4.1 全面的预警信息搜集 |
6.4.2 科学的预警信息分析 |
6.4.3 预警信息评估 |
6.5 完善预警机制保障体系 |
6.5.1 建立高素质的预警人才队伍 |
6.5.2 后勤保障 |
6.5.3 资金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研究课题及公开发表论文 |
(8)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理论综述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4 论文的框架结构 |
1.5 本文的不足和创新 |
第二章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现状和特点 |
2.1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 |
2.2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 |
2.3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特点 |
第三章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问责对象权责不清 |
3.2 问责主体事实上单一 |
3.3 问责程序不完善 |
3.4 实际问责范围狭窄 |
第四章 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
4.1 问责对象权责明确化 |
4.2 问责主体多元化 |
4.3 问责过程程序化 |
4.4 问责范围扩大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2.1 相关概念研究 |
1.2.2 基础理论研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实证区研究——以浙江省临安市为例 |
2.1 临安市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2.1.1 临安市的自然概况 |
2.1.2 临安市的社会经济概况 |
2.2 临安市森林资源概况[30] |
2.2.1 临安植物区系及类型 |
2.2.2 临安市自然保护小区概况 |
2.2.3 临安市的林地资源与森林蓄积 |
2.2.4 临安市森林分布概况 |
2.2.5 临安市森林公园概况 |
2.3 临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 |
2.3.1 营林生产情况 |
2.3.2 林业科技推广 |
2.3.3 森林认证 |
2.3.4 政策保障措施及成果 |
2.4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 |
2.4.1 林木种子及新品种管理方面 |
2.4.2 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方面 |
2.4.3 森林防火方面 |
2.4.4 林地管理方面 |
2.4.5 森林采伐管理方面 |
2.4.6 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 |
2.4.7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 |
2.5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 |
2.5.1 执法队伍方面 |
2.5.2 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
2.5.3 典型案例 |
2.5.4 其他执法机关执法现状 |
第三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 林木种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3.1.2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2.1 森林分类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
3.2.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3.1 森林采伐更新相关法律法规 |
3.3.2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4.1 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4.2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5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5.1 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5.2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6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6.1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6.2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7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7.1 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7.2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8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8.1 森林权属相关法律法规 |
3.8.2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9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9.1 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3.9.2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0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0.1 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3.10.2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1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1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
3.11.2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2 森林认证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2.1 我国森林认证现状 |
3.12.2 森林认证立法的必要性 |
3.13 其他方面 |
第四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林业执法概说 |
4.1.1 林业行政执法 |
4.1.2 林业刑事执法 |
4.2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2.1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 |
4.2.2 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
4.3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3.1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
4.3.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4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 |
4.4.2 林业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 |
4.5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5.1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 |
4.5.2 林业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的借鉴与启示 |
5.1 美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1.1 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1.2 美国森林经营思想和法规的演变 |
5.1.3 美国林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特点 |
5.2 德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2.1 德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
5.2.2 德国的林业法律法规 |
5.2.3 德国的林业执法 |
5.3 日本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3.1 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3.2 日本的林业法律法规 |
5.4 俄罗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4.1 俄罗斯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4.2 俄罗斯的林业法律法规 |
第六章 建立完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 |
6.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6.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 |
6.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可行性 |
6.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立法理念 |
6.2.1 立法理念的内涵 |
6.2.2 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新理念 |
6.3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指导原则 |
6.3.1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
6.3.2 生态优先原则 |
6.3.3 协调发展的原则 |
6.3.4 预防为主的原则 |
6.3.5 协同合作的原则 |
6.3.6 公众参与的原则 |
6.3.7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6.3.8 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的原则 |
6.4 森林可持续经营各法律关系的协调 |
6.4.1 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
6.4.2 林业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6.4.3 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
6.4.4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协调 |
6.4.5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 |
6.4.6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协调 |
6.4.7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国际法律的协调 |
6.5 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
6.5.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的完善 |
6.5.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的完善 |
6.5.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的完善 |
6.5.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5 天然林保护的立法 |
6.5.6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7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8 林地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9 森林权属的立法 |
6.5.10 植物检疫法律的完善 |
6.5.11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的完善 |
6.5.12 森林防火法律的完善 |
6.5.13 森林资源监测的立法 |
6.5.14 森林认证的立法 |
第七章 林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 |
7.1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7.1.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
7.1.2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7.1.3 解决问题的对策 |
7.2 涉案林地面积鉴定技术研究 |
7.2.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2.2 研究的地点与仪器 |
7.2.3 林地面积测量的方法 |
7.2.4 数据采集与结果分析 |
7.2.5 结论与讨论 |
7.3 涉案林木材积鉴定技术研究 |
7.3.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3.2 涉案林木材积测算方法与讨论 |
7.3.3 结论与讨论 |
7.4 涉案野生动植物鉴定问题的思考 |
7.4.1 成立野生动植物鉴定机构 |
7.4.2 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的类别 |
7.4.3 野生动植物鉴定流程图 |
第八章 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保障体系 |
8.1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8.2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 |
8.2.1 增强执法者的服务意识 |
8.2.2 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
8.2.3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
8.2.4 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
8.2.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者的责任心 |
8.2.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8.2.7 开展岗位大比武活动 |
8.2.8 强化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 |
8.2.9 加大对森林公安的宣传力度 |
8.3 建立规范的林业执法体系 |
8.3.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
8.3.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8.3.3 立法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 |
8.3.4 解决好执法机构的经费问题 |
8.3.5 完善林业执法体制 |
8.3.6 严格执法程序、时限 |
8.3.7 掌握执法的技巧 |
8.3.8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力度 |
8.3.9 依靠科技支撑,减少对森林的采伐 |
8.4 建立高效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 |
8.4.1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构 |
8.4.2 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
8.4.3 加强林业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 |
8.4.4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 |
8.4.5 突出督察“护法”职能 |
8.4.6 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 |
8.4.7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8.5 建立科学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
8.5.1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
8.5.2 目前林业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8.5.3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完善 |
8.5.4 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8.5.5 林业刑事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第九章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
9.1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意义 |
9.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1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
9.2.2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 |
9.2.3 影响执法实施的因素 |
9.2.4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9.2.5 林业法律实施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3 层次分析评价法 |
9.3.1 层次分析法评价的原理 |
9.3.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层次框图 |
9.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9.3.4 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 |
9.3.5 实例分析 |
9.4 基于AHP 与灰色综合评价法 |
9.4.1 灰色综合评价法的原理 |
9.4.2 实例分析 |
第十章 结论与创新 |
10.1 结论 |
10.2 创新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10)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与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急管理概念界定 |
1.2.1 突发公共事件及其概念界定 |
1.2.2 应急管理及其概念界定 |
1.2.3 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急管理特点 |
1.2.4 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频度和趋势 |
1.3 国内外应急管理理论研究综述 |
1.3.1 国外应急管理理论 |
1.3.2 国内应急管理理论 |
1.3.3 国际上应急管理方面的研究进展 |
1.4 研究目的和内容结构安排 |
1.5 研究技术路线 |
1.6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国际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分析与启示 |
2.1 美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分析 |
2.1.1 应急管理发展历程及发展趋势 |
2.1.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分析 |
2.1.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运作机制 |
2.1.4 地方层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
2.2 其他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分析 |
2.2.1 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分析 |
2.2.2 俄罗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分析 |
2.3 国际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经验的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发展阶段 |
3.1.1 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的历史过程 |
3.1.2 我国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的典型事件与典型模式 |
3.2 我国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现实问题 |
3.2.1 我国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诱因 |
3.2.2 我国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主要不足 |
3.3 构建全面整合的中小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构建 |
4.1 构建原则 |
4.2 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设计 |
4.2.1 构建政府应急管理常设指挥机构 |
4.2.2 设立行政部门应急管理预备机构 |
4.2.3 常设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的运作 |
4.3 政府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博弈模型分析 |
4.3.1 构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博弈模型 |
4.3.2 政府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委托—代理模型 |
4.3.3 构建最优激励模型 |
4.4 组织规模对委托人—代理人的影响分析 |
4.5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 |
4.5.1 建立应急管理组织的绩效评估模型 |
4.5.2 应急管理组织的绩效评估模型应用实例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构建 |
5.1 从系统论的观点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 |
5.1.1 系统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
5.1.2 自然界物质系统的类型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关联 |
5.1.3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 |
5.2 突发公共事件时间序列分析 |
5.2.1 基本观点 |
5.2.2 公共部门应急管理阶段划分 |
5.3 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时间序列应急管理原则 |
5.3.1 准备 |
5.3.1.1 实施有效规避 |
5.3.1.2 强化预案管理 |
5.3.1.3 完善情景预演机制 |
5.3.2 预警 |
5.3.2.1 广泛收集信息 |
5.3.2.2 认真整理归纳信息 |
5.3.2.3 准确及时作出应急报告 |
5.3.3 应急 |
5.3.3.1 快速评估、选择应对方案 |
5.3.3.2 及时启动预案 |
5.3.3.3 应急介入、控制事态 |
5.3.4 管控 |
5.3.4.1 科学调度 |
5.3.4.2 实时决策 |
5.3.4.3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 |
5.3.5 善后 |
5.3.5.1 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
5.3.5.2 尽快恢复重建 |
5.3.5.3 对应急全过程进行反思总结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实施方法 |
6.1 自然灾害类事件的控制与管理 |
6.1.1 自然灾害的特征 |
6.1.2 自然灾害诱发因素分析 |
6.1.3 认知程度分析 |
6.1.4 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置方法 |
6.1.5 个案研究—宿州市泗县龙卷风刮塌教室事件 |
6.2 事故灾害类事件的控制与管理 |
6.2.1 事故灾害的特征 |
6.2.2 诱发因素分析 |
6.2.3 认知程度分析 |
6.2.4 事故灾害类事件的处置方法 |
6.2.5 个案研究—宿州芦岭矿难事件 |
6.3 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与管理 |
6.3.1 中小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
6.3.2 诱发因素分析 |
6.3.3 认知程度分析 |
6.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处置方法 |
6.3.5 个案研究—宿州市泅县部分学生接种甲肝疫苗引起群体心因性反应事件 |
6.4 社会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控制与管理 |
6.4.1 我国中小城市社会安全(群体突发)事件的特征 |
6.4.2 诱发因素分析 |
6.4.3 认知程度分析 |
6.4.4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
6.4.5 社会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法 |
6.4.6 个案研究—宿州市杨山县程庄集体上访事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云南:特重大事故控制不力将被省府问责(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超载超限治理困境分析 ——以广东省D市为例[D]. 徐畅.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2]黄浦区政府处置大型户外公共活动“12·31”踩踏事件案例研究[D]. 刘益. 电子科技大学, 2017(07)
- [3]我国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机制研究[D]. 樊星. 东北财经大学, 2014(08)
- [4]论行政检讨[D]. 章亮亮.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5]中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D]. 罗希. 首都师范大学, 2013(01)
- [6]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发展研究 ——以河北石家庄“三鹿”奶粉案为例[D]. 葛静. 复旦大学, 2012(03)
- [7]地方政府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优化策略研究[D]. 王柯. 湘潭大学, 2011(04)
- [8]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D]. 田国庆. 山东大学, 2010(02)
- [9]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 张民侠.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1)
- [10]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与方法[D]. 唐承沛. 同济大学,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