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水价定价模型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冯欣[1](2021)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研究》文中指出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农业生产的必须要素。面对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和农业用水浪费严重的现状,农业水价改革势在必行。但农业用水提价与农民承载力间的矛盾,制约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开展。因此,进行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出发,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对于推动改革开展、优化水资源配置和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用加权Topsis法、Micthell评分法、模糊数学模型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征和问题的基础上,评价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识别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分析了其利益诉求和影响水价的机理,确定了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及其分担水价,提出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主要结论如下:(1)划分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段,阐明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划分为初始、深入试点、全面推进和分类施策四个阶段,归纳了各阶段特性。分析了改革中制度变迁和机制形成的过程,任务分配和改革进展的空间特征,以及机制落实和节水增效的改革成效。总结了改革创新、多样化的做法和明显的分类特征。(2)构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根据改革特征和文献研究,确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的指标体系;利用文献分析法和加权Topsis法,分别从指导政府决策和客观定量评价两个角度出发,对31省(区)改革进展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各省改革进展评价得分在43.332-99.97分之间,呈现南方>北方,东部>西部>中部的区域特征。粮食主产区受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承载力低等因素影响,改革进展普遍偏慢,需要建立改革激励和农业水价分担机制。(3)明确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判定和评价方法,丰富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理论。对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进行定义、识别和分类,分析了利益相关者在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诉求和影响农业水价的机理。利用专家咨询法进行利益相关者评价,得分在1.55-7.243,呈现农业用水供给方>农业用水使用方>支援保障方,政府>农户>社会。从利益评价和利益诉求出发,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分担方式,明确了政府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政府、农户在农业水价分担中的主体地位。(4)提出了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评估方法,明确了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的评估方法包含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综合分析及修正4个部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定性的利益评价;利用C-D生产函数、单位效益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方法,从粮食安全、灌溉效益和生态价值3个角度出发,对主要利益相关者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进行定量评估;对定性和定量研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从激励地方改革和扶持粮食主产区农户的目标出发进行修正,最终确定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结果显示,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户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分别在0.302-0.399,0.292-0.472和0.21-0.395;中央、地方和农户承担的农业水价分别在0.011-0.204元/m3,0.010-0.236元/m3,0.009-0.217元/m3;根据2018年粮食播种和灌溉情况,确定当年粮食灌溉共产生水费496.82亿元,其中中央政府172.1亿元,地方政府165.19亿元,农户159.54亿元。(5)建立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提供了破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困境的途径。在改革进展、利益相关者和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核心,四个服务”的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对于破解改革困境、推动改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创新点:(1)提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进行了评价;(2)提出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判定和评价方法,丰富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的理论;(3)提出了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确定方法,确定了各省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郭晓婷[2](2021)在《蛤蟆通灌区农业灌溉合理水价研究》文中指出在贫困和环境持续恶化的背景下,水在粮食和生计安全方面的作用巨大,所以制定合理水价,特别是在灌溉部门,已经被确定为帮助解决缺水和竞争问题的关键政策机制,是个值得被广泛讨论和推广的问题。过去一段时间,因为对水的经济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了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水在其所有竞争性用途中具有经济价值,应该被视为一种经济商品。将水视为一种经济物品,才是保护水资源,实现有效和公平利用水资源,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的重要途径之一。2021年黑龙江省公布的政府报告中提出,“十四五”时期黑龙江省要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新的突破,打造引领中国现代化农业的新样板。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区,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农业可持续发展事关全国人民的生计。灌溉水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所以适当提高农业水价,制定合理的农业水价政策,既可以节约水资源又可以促进地区农业绿色高效发展。本文以八五二农场蛤蟆通灌区为研究区,基于制定合理农业水价的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农业水价定价模型的研究。查阅相关文献,了解不同阶段国内外先进的水价计算方法,对计算方法,适用情况,影响因素等有详尽的了解。研究可知,计算方法为全成本定价模式、边际成本定价模式、影子水价等方法。每种方法有其的优劣,适用条件以及不同的目标。(2)建立水资源多目标定价模式。根据灌区水价现状和农户受益,充分考虑当地农户的用水承受能力,供给方成本,水资源分配。全成本定价模式以供给者角度,计算得出的合理水价应为0.125元/m3;梯级水价定价模式以需求者角度考虑,保证农民种粮积极性。两部制水价法针对研究灌区不同农业供水成本变化引起农业水价变化确定,通过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建立以水利工程设施位置为自变量的梯级水价模型,最终计算出基本水价[0.14元/m3,0.16元/m3],计量水价[0.09元/m3,0.10元/m3];水足迹理论定价模式以环境角度考虑,最终达到灌溉水利用效率最高,计算结果0.38元/m3;农户承受力定价模式以农户最大承受能力为基础,计算出农民心理上能承受的最大水价0.34元/m3。(3)通过四种方法综合计算,得出一个合理的水价区间。水价的控制范围为0.125元/m3-0.34元/m3。枯水年降水较少,农民收益与灌溉多少息息相关,鼓励农户浇少量的水保证粮食的正常生产即可,减少灌溉工程的使用压力,将水价上调;水丰水年降雨量充足时,农户用水变少可将水价下调。水价上调不可能一蹴而就,直接上调会对农民造成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文建议可以先将水价上调至0.125元/m3,既可以保证灌溉设施平稳运行,又在现有基础上小幅度的提高了水价,达到节水的目的。最后,在合理制定水价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李仲裕[3](2021)在《基于降雨量预测的八五九灌区动态水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水资源匮乏危机是全球性问题,应对这一全球性的危机,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一员,中国也要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努力改善这一现状。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中国的农业节水问题被摆在了首位。水价改革是新时代农业节水需求下的关键一步,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与模式探索,我国的农业水价制定体系虽已逐步成熟,但还需不断加强完善。因此,全国各地都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决策部署,持续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处我国东北部的黑龙江省作为农业第一大省,凭借着特有的肥沃黑土地生产了丰富的农产品,始终保持着全国农业的龙头地位,发挥着供应粮食的重要作用,但是黑龙江省的水资源情况却不容乐观,农业用水尤为紧缺。黑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近几年来不断在灌区进行着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试点研究,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仍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对黑龙江省灌区农业水价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很有必要。当前的水价制定理论与方法大多数都是基于单一水文条件下的农业水价制定,固定灌溉条件下制定的农业水价不能反映年际灌水量的差异,而很少有考虑动态水文条件下的水价制定方法,其原因就在于动态水价的实施不便性。本文兼顾动态性和多目标性两个方面,提出了基于降雨量预测的动态综合水价计算方法。本文以黑龙江省八五九灌区为实例,首先对灌区的农业灌溉用水量、供水运行成本等基本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利用改进的完全成本法核算农业基准水价,其中包括基于动态性的工程水价和基于能值理论的资源水价;然后对灌区农户种植效益进行调查,同样考虑到农户承载力水价随年际用水量的变化,得出了多因素条件下的动态农户可承受水价;结合前人研究与灌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阶梯跨度与水价涨幅,配合政府补贴,构建四级阶梯式水价,把基准水价和农户可承受水价纳入其中,形成最后的动态综合水价方案;最后建立基于小波分析的时间序列模型来预测降雨量,解决动态水价实施起来年初降雨量无法确定的缺点,并通过预测灌区2021年降雨量,参照制定的综合水价方案得出2021年农业水价,验证了模型的实用性。通过上述方法构建出的动态综合水价方案,运用灵活,能够适应年降雨量对灌溉用水量的影响,保持基准水价与农户可承受水价的客观有效性。该动态水价方案配合降雨量预测模型使用,简单易行,符合灌区自身发展需要,体现了水价在农业节水中的作用,充实了黑龙江省灌区水价制定的理论基础。
兰天麒[4](2021)在《黑龙江省长岗灌区农业水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黑龙江省的粮食产量在我国粮食总产量中占了非常大的比重,2020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为7541万吨,连续多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然而农业灌溉用水的相关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黑龙江省农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与灌区粮食产量紧密联系,而农业灌溉水价对与农业用水调控具有非常显着影响,黑龙江省的农业水价改革仍处在需要普及和进一步优化的阶段,因此如何建立真正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农业灌溉水价定价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力推动农业水价改革,可农业水价改革不是一挥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渐发展推广的过程,每个灌区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长岗灌区现阶段在农业水价方面存在问题,在黑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背景下,通过梳理黑龙江省的农业水价的改革进程,结合长岗灌区水价定价方面的不足利用完全成本水价、两部制水价和农业终端水价三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对长岗灌区的农业水价进行了测算,分别得到了灌区的完全成本水价、两部制水价、农业终端水价。在灌区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实地调研,获取了农户灌溉用水的真实情况和对水价改革的相关态度,利用Logisitic回归模型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影响长岗灌区农业水价改革的相关因素,分析得到所处位置对农户接受程度产生较大影响,分析了水价改革对农户行为和满意度的传导效应,短期内水价提价幅度超过50%会农户极大地影响农户的积极性。为长岗灌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了视角和依据,并且就长岗灌区的水价改革方向给出相关建议。
陈敏[5](2020)在《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饮水安全是世界性难题,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和各个国家都高度重视。我国也不例外:近40年来先后投资1.5万亿元、新建1100多万处农村饮水工程、覆盖近10亿农村居民。从工程覆盖面看,我国应已全面解决了农村居民饮水问题。但调查和统计显示,情况并不乐观,农村饮水数量上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价格上供高于求、质量上供低于求等矛盾问题处处存在(陈敏,2020)。一方面是有水供给但无人使用,农村地区尤其是南方农村存在大量饮水工程被抛荒,供能闲置50%以上,水利部暗访统计也证实有50%左右的农村饮水工程表现为不可持续;长江水利科学院对重庆试点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评价,只有38.5%达到可持续标准。另一方面是有部分农村居民没有水用或者有人乱用水、浪费水的情况并存,大量农村居民依旧过着喝望天水的生活,包括部分工程覆盖范围的居民,也有居民挥霍着政府提供的福利水、免费水。可见,有工程覆盖≠有产品供给,有供给≠有效供给,百姓有需要≠市场有需求。农村饮水为什么会大量出现“有供有需但非有效”的情况?这是国内外众多专家持久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有效的农村饮水制度安排?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创新?如何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研究目标有三:一是把握农村饮水供给的变动规律、本质属性、现实需求和阶段性特征;二是明确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安排及其内在机理;三是揭示制约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具体制度因素及其形成机理,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创新思路和具体建议。研究思路是: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从农村饮水的产品属性入手,以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明确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总体思路和现实条件为切入点,试图通过构建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分析模型,对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进行检验,对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重要性和制度创新内容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从农村饮水制度设计冲突、农村饮水供给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农村饮水融资投入制度困境等维度,分析相关制度的缺陷及其内在机理,并提出相应制度创新的方向和建议,以期为更好地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克服“泛市场化”“泛公益化”两种错误认识,进而构建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提供理论依据。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主要结论有:(1)农村饮水安全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具有优先保障地位(第3章)。通过追溯农村饮水安全的发展历程,并与其他类似公共产品比较分析,可得到农村饮水安全具有基础性和致命性、垄断性和群体性、阶段性和反复性、区域性和差异性、资源性和流动性等本质属性和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供过于求与供不应求交织等阶段性特征,其需求具有钢性强、受众宽、空间大等特点,在农村所有公共产品供给中具有优先地位。(2)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关键是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范围并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第4章)。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百姓饮水中市场需求部分和基本需求的市场有效部分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法则进行供给;又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兜底保基本民生中作用,对基本需求中的市场失灵部分,应该由政府兜底保障,政府既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缺位。(3)市场失灵是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市场的主体表现(第5章)。通过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推导当前1100多万处农村供水工程可能存在的360种市场供需情形中,只有72种市场有效,这意味着理论上农村饮水市场80%会失灵,为政府参与农村饮水供给提供了理论依据。(4)改进和创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是政府当前破解农村饮水有效供给难题的有效途径(第6、7、8章)。当前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建设时期已经结束,饮水供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已发生深刻变化,通过考察搜集到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的38个农村饮水制度,发现之前以工程为中心、以投资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农村饮水制度难以适应新矛盾、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进和创新,通过创新建立以分区定性、分段定责、分量计价的农村饮水安全制度体系,包括总供给-总销售制度(CS-CS制度)、阶段水价制度、城乡联动联调水价制度、“双通道”决策制度、专用水票“需求侧”直补制度、内部交叉补贴制度等,释放制度红利、巩固建设成果,既可提高投资效益,又可增强百姓福祉。本文可能的创新点:(1)提出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按照覆盖范围和缺失危害程度标准,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分区(ABCD)设计理论,并发现农村饮水处于A区的优先地位。并按照供需关系和市场原则,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进行分区,划分了市场和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界限,发现农村饮水刚需部分(ac C)在农村公共产品保障中的特殊地位。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有助于回答“农村饮水安全是不是公共产品”“农村饮水为何需要优先供给”“如何厘清市场和政府在供给农村饮水职责的界限”等基本问题。(2)构建融合“价格控制”和“供求干预”为一体的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基于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本文构建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把农村饮水需求分解为基本需求(公益品)和非基本需求(市场产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在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中的职责边界。这一研究结论可为在减轻政府负担中压实政府责任、在增加企业责任中促进企业发展,把原来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独木桥”路径变成“双通道”提供依据。(3)基于“卡尔-希克斯标准”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本文从定性制度、责任制度、融资制度等9个方面,考察了3个层面、38个农村饮水制度的效率,剖析了制度失灵的内在机理,并按照“卡尔-希克斯标准”进行制度改进,创新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回答了“农民可用多少水、交多少费”“政府该尽什么责、补多少钱”等长期困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的基本问题。
齐竟辰[6](2020)在《基于全成本法的兴凯湖灌区水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水资源既是人类生存需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经济资源。我国近年来正处于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当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对水资源的供给量以及水资源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水资源短缺问题愈加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人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命安全。由此看来,我们要加强节水理念,保护人类生存的水环境。黑龙江省作为我国最大的粮食基地,农业用水需求量极大,但黑龙江省是水资源短缺的省份之一,水资源短缺会对粮食生产及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很大程度地降低了我省甚至全国的粮食产量。因此,农业灌溉用水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一直以来我国节水意识不强烈的农民占一大部分,这种现象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势。虽然我国在节水方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仍然不能够满足农业生产日益增长的需求,所以必须加深节水理念。而制定合理的水资源价格,促进我国农业水价的改革是目前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最有效途径。本文借鉴了大量国内外水价制定的成功经验,分析了我国农业水价现状,认为我国农业水价普遍偏低,并以黑龙江省兴凯湖灌区为实例,进行了农业水价改革的研究。首先,对黑龙江省兴凯湖灌区的农业供水量,生产费用,期间费用等数据进行了搜集和分析,制定出灌区的两部制水价;其次,基于对水价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全成本水价模型的建立,确定了灌区的全成本水价,并对两种水价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最后,将水资源丰缺程度以及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等水价影响因素融入了全成本水价当中,分别计算出三个水价:供水方水价、用水方水价以及水资源丰缺程度水价,在层次分析法的基础上,分别对水价影响因素对于水价的重要程度进行两两比较,并建立层次分析模型,将抽象的重要程度转化为更加直观的数据,分别得出三个水价的属性权重,从而制定出综合水价,这个水价更加贴合实际,符合兴凯湖灌区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便于使用。在制定出合理的农业灌溉水价的基础上,建立符合灌区发展的节水奖励机制。本次研究结合兴凯湖灌区水价的现状以及水价的制定方法,制定出了符合灌区发展的农业水价,不仅可以达到保护水资源的目的,而且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黑龙江省农业水价的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袁浩瀚[7](2020)在《中牟县农业灌溉合理水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河南省位于华北平原,属中国中东部,是水资源比较贫乏的省份,而河南省又是中国重要的粮食产业基地,农业用水的贫乏和使用效率不高严重限制着河南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而河南省中牟县是把农业生产作为第一产业的地区,这一问题在当地体现的尤为明显。中牟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400立方米,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县城,而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不断调整,灌溉用水量也不断加大,而当地农田灌溉水的利用率则较低,浪费较为严重,为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浪费这一矛盾,中牟县进行了试点的水价改革,水价的适当提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节水意识,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当地目前的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依然偏低,水资源浪费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因此,在当地原有农业用水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出更为高效的农业用水价格才是解决当地水资源相对贫乏与水资源浪费严重这对矛盾的关键所在。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中牟县农业灌溉用水合理水价开展了研究,主要研究内容有:1)根据对中牟县的实际调研和查阅相关文献,从供水者角度制定了适合当地的农业灌溉用水全成本水价计算模型。采用此模型计算的农业用水价格,可为当地政府部门制定出合理的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提供参考。2)根据中牟县农民的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从用水者的视角核算出了满足当地农民期望的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区间。该水价价格区间的制定,可与全成本水价结合,从而制定出既符合农民心理预期,又能达到节水灌溉目的的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3)通过水足迹理论计算出了各粮食作物全生育周期的需水量,然后根据纯收益计价模式测算出了中牟县各粮食作物的全生育周期灌溉水单价。此单价通常要比当地实际的灌溉用水价格高一些,通过对比可知本文建议的当地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可使供水机构和农户之间彼此维持平衡,达到用水的可持续发展。
桑淑芳[8](2020)在《太原市城镇居民用水定价及其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城镇居民作为城市用水的一大主体,对水资源的利用与水环境的保护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水资源作为一种生活必需品,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制定合理公平的居民用水水价就显得尤为重要。太原市作为北方典型的缺水城市,在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扩张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水资源问题将更加严峻。近年来,太原市城镇居民用水量占太原市总用水量的比重在35%左右,是太原市用水的主力军。因此,制定合理的水价,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水资源,走全民绿色发展之路是缓解太原市当前和未来水资源矛盾的必经之路。本文在查阅和整理了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水价形成机制和政策评估等相关理论,以太原市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基于水价的全成本构成,采用模糊综合评价、会计成本核算等方法分别测算了太原市城镇居民用水的各部分水价,进而计算出了当前太原市的全成本水价,并在此基础上初步估算了太原市居民的三级阶梯水价;其次,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数理统计、回归分析等方法,分别从资源节约、成本回收和社会公平三个维度测算了当前太原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的有效性,并进一步分析了太原市城镇居民的水费可承受能力;通过研究表明:当前太原市的全成本水价大约在9.28元/m3;太原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在资源节约、成本回收和社会公平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积极效用,但仍存在第一阶梯水量设置较高、定价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现有太原市居民收入水平状况下,城镇居民用水水价是存在提升空间的;最后,针对以上内容的研究和分析,对太原市城镇居民水价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刘庚东[9](2020)在《京津冀地区城镇居民用水水价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水是生命之源。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极度缺水城市,要处理好水资源循环利用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高居民节水意识,缓解水资源使用压力。水价制定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已经逐渐成为城市公共管理的重要行政措施,因地制宜实施水资源管理,既要充分考虑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又要实现节水。本文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分析地区水价定价现状,其中北京地区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阶梯水价,天津和河北地区均于2015年起开始实施阶梯水价,目前的水价定价制度体现出北京地区阶梯范围最大、与经济发展实际匹配度不高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低等问题。对于京津冀地区水价制度的分析从水费支出入手,水费支出同时受水价和用水量两个方面的影响,目前京津冀地区的水费支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本文拟采用生活水费支出系数指标R来评价现行水价制度的节水效果,分别设定R=1%,R=2%和R=3%的情境下的水价提升空间,京津冀地区目前水价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本篇论文一共可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引言,主要阐述本篇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由此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学习、研究与总结,进而制定本篇论文的研究技术路线,最后提出本篇论文的创新之处以及所需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是阐述相关的概念以及理论,进一步阐述关于水资源管理的理论范畴,为本篇论文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与帮助。第三章为京津冀地区城镇居民水价管理的现状,包括分析京津冀地区现行水价的基本情况、人均用水量情况以及人均水费支出情况等。第四章为京津冀地区城镇居民水价问题与分析,通过研究京津冀地区的生活水费支出系数指标,分析出京津冀地区目前存在水价偏低的问题,本篇论文针对该问题进一步研究导致水价偏低的原因,同时针对水价偏低引发的一系列水资源管理问题作简要分析,最后提出水价改革的标准。第五章为对策建议,在京津冀地区水价具有较大提升空间的基础之上,本篇论文以节约用水为主要目标,以居民承受能力为主要约束,依据水价偏低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提出及时调整水价、完善阶梯水价制度、转变政府定价管理职能以及优化水价定价监管、完善城镇居民用水补贴机制等措施以实现节水目的相关对策建议。第六章是对本篇论文的最终总结,本篇论文得出的关键研究成果有五方面:一是京津冀地区城镇居民水价整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不能发挥水价杠杆作用;二是京津冀地区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差异较大,影响因素主要有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三是京津冀地区城镇居民水费支出系数与经济发展程度相匹配,但水价整体较低,尚未达到水费支出系数的标准;四是京津冀地区城镇居民水价具有较大提升空间,本文以相关数据为基础,给出水价改革的参考价格,形成对该领域研究的部分基础及成果。五是针对目前水价偏低的现象,提出低水价会导致水价杠杆调节功能弱的问题,以及针对该问题提出五点对策建议,为社会水资源管理贡献微薄之力。
阎烁[10](2020)在《基于区间两阶段模糊差别化水价模型的农业初始水权配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在充分考虑水资源规划系统中的不确定因素后,整合各因素之间的动态变化及其相互影响,以市场影响、经济杠杆调节为条件,系统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设置不同政策情景开发区间、模糊规划的模式运用于初始水权的优化配置,构建形成了基于差别化水价的初始水权优化配置模型。本文将差别化水价体系融入两阶段水资源规划模型,通过在优化方法框架中引入区间,两阶段随机以及模糊数学规划,用以处理模型中表现为脆弱区间(如不精确的经济数据,不精确的原始水量数据)、概率分布(随机的来水量)的不确定性。该方法可以有效的实现灌溉不确定需水对用水目标的追索,更能提高两阶段的实用性与针对性。与此同时,将初始水权分配中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进行政策情景分析,将其变动对初始水权分配的影响进行量化,并结合水权分配系统中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分析,耦合两种分析的结果以支持灌区管理者进行初始水权分配规划及政策调整。采用两阶段规划的求解方法,不断优化经验决策,最终得到优化后的农业初始水权配置;随后深入探索虎林市各农业灌区实际情况,构建了差别化水价初始水权配置模型在灌区节水调整上的应用模型,设置节水目标为情景,最终得到优化后的初始水权配置并且给予灌区具有现实意义的节水措施建议。
二、资源水价定价模型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资源水价定价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2 研究进展 |
1.2.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1.2.2 农业水价分担 |
1.2.3 农业水价补贴(补偿) |
1.2.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 |
1.2.5 农业水价和灌溉价值计算 |
1.2.6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名词解释 |
2.1.1 农业水价 |
2.1.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2.1.3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 |
2.1.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 |
2.1.5 农业水价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关系辨析 |
2.2 理论基础 |
2.2.1 准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社会分工理论 |
2.2.4 效用价值论 |
第三章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研究 |
3.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历程和制度变迁 |
3.1.1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历程 |
3.1.2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度变迁 |
3.2 改革任务和进度分析 |
3.2.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
3.2.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进度 |
3.2.3 与2019 年相比2020 年改革进程变化趋势 |
3.3 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
3.3.1 农业执行水价对运营维护成本弥补情况 |
3.3.2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落实情况 |
3.3.3 供水计量、定额管理和管护机制配套情况 |
3.4 改革成效 |
3.4.1 节水成效显着 |
3.4.2 灌溉和生产效率提升 |
3.5 改革特点及存在问题 |
3.5.1 改革特征 |
3.5.2 存在问题 |
3.6 小结 |
第四章 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研究 |
4.1 指标识别 |
4.1.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特点 |
4.1.2 指标选择原则 |
4.1.3 指标确定依据和初步识别 |
4.2 指标体系构建 |
4.2.1 指标体系 |
4.2.2 权重确定 |
4.3 以指导政府决策为目标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 |
4.3.1 指标评价标准 |
4.3.2 模型构建 |
4.3.3 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政策性评价结果 |
4.3.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政策性评价区域差异 |
4.4 基于加权Topsis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定量评价 |
4.4.1 模型介绍 |
4.4.2 基于加权Topsis的改革进展评价结果 |
4.4.3 基于加权Topsis的改革进展评价区域性差异 |
4.5 两种评价方式下结果的差异及综合结果 |
4.5.1 两种评价结果差异 |
4.5.2 综合考虑两种方法的综合评价结果 |
4.5.3 综合评价结果的区域性差异 |
4.6 小结 |
第五章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 |
5.1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定义与识别 |
5.1.1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识别 |
5.1.2 Mitchell评分法 |
5.1.3 基于Mitchell评分法的利益相关者确定 |
5.1.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分类 |
5.2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分析 |
5.2.1 利益关系 |
5.2.2 利益诉求 |
5.2.3 利益相关者影响农业水价的机理 |
5.3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专家评价 |
5.3.1 指标体系 |
5.3.2 专家评分结果处理方法 |
5.3.3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专家评价结果 |
5.3.4 科研学者与实践工作者评价结果的差异 |
5.4 利益相关者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合理分担 |
5.4.1 分担主体识别 |
5.4.2 利益相关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担责任 |
5.4.3 政府部门的分担方式 |
5.4.4 用水农户及相关组织的分担方式 |
5.4.5 社会机构的分担方式 |
5.5 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定量方法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6.1 基于灌溉效益的农户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6.1.1 基于模糊数学模型的农业灌溉水资源价值 |
6.1.2 粮食作物单位水产出与农业单位水产出的关系 |
6.1.3 基于C-D生产函数的灌溉效益分摊系数 |
6.1.4 基于灌溉效益的农户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2 政府内部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6.2.1 评价体系构建 |
6.2.2 基于粮食安全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评估 |
6.2.3 基于水资源灌溉效益的政府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2.4 基于生态价值的政府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2.5 地方及中央政府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3 基于定量方法的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研究 |
6.3.1 基于定量评价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
6.3.2 基于运行维护成本各方分担的农业水价 |
6.3.3 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及局限性分析 |
6.4 小结 |
第七章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份额确定和机制建设研究 |
7.1 基于“定性+定量”综合评估的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研究 |
7.1.1 “定性+定量”综合评估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7.1.2 基于运行维护成本各方承担的农业水价 |
7.1.3 农户分担的水价与当前执行水价之间的关系 |
7.1.4 基于“定量+定性”综合评估的各方水费承担额度 |
7.1.5 综合评价结果的区域性特征 |
7.2 基于激励和扶持机制的农业水价合理分担份额修正 |
7.2.1 标准确定 |
7.2.2 修正后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
7.2.3 修正后各方承担的农业水价 |
7.2.4 修正后粮食灌溉水费分担情况 |
7.2.5 修正后分担结果的区域性特征 |
7.3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 |
7.3.1 合理定价机制 |
7.3.2 政策倾斜机制 |
7.3.3 农户参与机制 |
7.3.4 社会参与机制 |
7.3.5 保障机制 |
7.4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2)蛤蟆通灌区农业灌溉合理水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存在问题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2 农业水价理论基础 |
2.1 水价相关概念 |
2.1.1 水价的内涵 |
2.1.2 水价的杠杆作用 |
2.2 水价的定价理论 |
2.3 水价制定原则 |
2.4 水价改革的必要性 |
3 研究区概况 |
3.1 研究区基本概况 |
3.1.1 灌区自然地理情况 |
3.1.2 灌区水利工程建设 |
3.2 研究区农业水价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
3.2.1 农业水价改革 |
3.2.2 水价改革面临的问题 |
4 研究区合理灌溉水价 |
4.1 全成本定价 |
4.1.1 工程成本 |
4.1.2 资源成本 |
4.1.3 环境成本 |
4.2 梯级水价定价 |
4.2.1 两部制水价模型 |
4.2.2 建立梯级水价模型 |
4.3 水足迹理论定价 |
4.3.1 水足迹研究理论 |
4.3.2 虚拟水足迹计算水价 |
4.4 农户用水支付意愿定价 |
4.4.1 研究区农业用水经济效益调查 |
4.4.2 农户可承受水价 |
4.5 研究区灌溉水定价 |
4.6 政策建议 |
5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基于降雨量预测的八五九灌区动态水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技术路线 |
2 农业水价的相关概念 |
2.1 农业用水的概念与特征 |
2.2 农业用水的定价原则 |
2.3 农业基准水价的制定方法 |
2.3.0 成本核算法 |
2.3.1 成本定价法 |
2.3.2 供求定价模型 |
2.3.3 模糊数学定价模型 |
2.3.4 农户可承受水价 |
2.4 农业水价的征收方式 |
2.4.1 单一计量式 |
2.4.2 按灌溉面积固定收费 |
2.4.3 差别定价 |
2.4.4 季节性水价 |
2.5 本章小结 |
3 灌区水价的核算 |
3.1 研究区概况 |
3.1.1 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
3.1.2 灌区工程概况 |
3.2 灌区水价制定方法与测算数据来源 |
3.2.1 灌区水价的制定方法 |
3.2.2 水价测算的主要数据来源 |
3.3 考虑动态性的工程水价计算 |
3.3.1 不同水文年型的灌溉用水量确定 |
3.3.2 供水成本的计算 |
3.3.3 工程水价的计算 |
3.4 考虑外部性的资源水价计算 |
3.4.1 能值分析理论的相关概念 |
3.4.2 资源水价的计算 |
3.5 农户水价可承受力 |
3.5.1 农户效益调查 |
3.5.2 农户水价可承受力分析 |
3.6 动态综合水价的制定 |
3.6.1 基准水价的核算 |
3.6.2 农户可承受力水价的核算 |
3.6.3 综合水价的计算 |
3.7 本章小结 |
4 基于降雨量预测的2021年水价确定 |
4.1 时间序列分析模型 |
4.1.1 时间序列分析的相关概念 |
4.1.2 时间序列分析的ARMA模型 |
4.2 小波分析 |
4.2.1 常见的小波变换 |
4.2.2 常用的小波基函数介绍 |
4.2.3 阈值函数的选择与阈值获取 |
4.3 基于小波分析的时间序列模型 |
4.3.1 组合模型的分析流程 |
4.3.2 小波分析预处理 |
4.3.3 处理后的时间序列建模 |
4.4 灌区2021年降雨量预测及水价确定 |
4.4.1 降雨量数据的划分 |
4.4.2 数据的小波分析预处理 |
4.4.3 数据的时间序列建模 |
4.4.4 模型的拟合预测 |
4.4.5 2021年水价的确定 |
4.5 本章小结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黑龙江省长岗灌区农业水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研究区概况 |
2.1 地理位置 |
2.2 自然地理概况 |
2.3 社会经济概况 |
2.4 灌区概况 |
2.5 灌区水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6 小结 |
第3章 长岗灌区水价制定研究 |
3.1 灌区完全成本水价测算 |
3.1.1 资源成本水价的测算 |
3.1.2 工程成本水价的测算 |
3.1.3 环境成本水价的测算 |
3.1.4 完全成本水价的测算结果及分析 |
3.2 灌区两部制水价测算 |
3.2.1 确定基本水量 |
3.2.2 基本水价测算 |
3.2.3 计量水价测算 |
3.2.4 两部制水价测算结果及分析 |
3.3 灌区农业终端水价测算 |
3.3.1 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测算 |
3.3.2 末级渠系供水价格测算 |
3.3.3 长岗灌区农业终端水价测算结果及分析 |
3.4 小结 |
第4章 水价改革面临的问题 |
4.1 水价改革的接受度及影响因素 |
4.1.1 农户对计量收费方式的接受程度 |
4.1.2 农民接受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 水价改革对农民灌溉行为影响 |
4.3 小结 |
第5章 结论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框架 |
1.4 数据来源及处理 |
1.4.1 数据来源 |
1.4.2 数据处理 |
1.5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 |
1.5.1 研究重难点 |
1.5.2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研究动态、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 |
2.1 研究动态 |
2.1.1 文献综述 |
2.1.2 研究述评 |
2.2 基础理论 |
2.2.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马斯诺需要层次理论 |
2.3 相关概念 |
2.3.1 农村饮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2.3.2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
2.3.3 阶梯水价与阶段水价 |
第3章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发展历程及其特征 |
3.1 发展历程 |
3.1.1 安全标准演变历程 |
3.1.2 规划法规完善历程 |
3.1.3 水源管理制度变迁 |
3.2 比较分析 |
3.2.1 与城市饮水比较 |
3.2.2 与农村公路用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供给比较 |
3.2.3 与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类产品供给比较 |
3.3 需求分析 |
3.3.1 基础性需求:刚性强 |
3.3.2 广泛性需求:受众宽 |
3.3.3 发展性需求:空间大 |
3.4 基本特征 |
3.4.1 基础性和致命性 |
3.4.2 垄断性和群体性 |
3.4.3 阶段性和反复性 |
3.4.4 区域性和差异性 |
3.4.5 资源性和流动性 |
3.4.6 分散性和季节性 |
3.5 阶段特征 |
3.5.1 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 |
3.5.2 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 |
3.5.3 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 |
3.5.4 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 |
3.5.5 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 |
3.5.6 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交织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总体思路 |
4.1 制度创新的主流目标 |
4.1.1 以居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系 |
4.1.2 形成闭环的制度体系 |
4.1.3 遵循本质属性、阶段特征和发展规律的制度体系 |
4.2 制度创新的基本方法 |
4.2.1 注重“卡尔多改进”追求效益最大化 |
4.2.2 注重上下结合内外互动体现实用性 |
4.2.3 注重前后比较左右借鉴凸显均衡性 |
4.3 制度创新的外部环境 |
4.3.1 统一的思想认识 |
4.3.2 扎实的经济基础 |
4.3.3 成功的经验借鉴 |
4.3.4 庞大的工程系统 |
4.3.5 归位的政府职能 |
4.4 制度创新的内部条件 |
4.4.1 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
4.4.2 逐步异化的制度目标 |
4.4.3 非均衡的制度效应 |
4.5 制度创新的考核指标 |
4.6 制度创新的基本设想 |
4.6.1 市场有效的判断标准 |
4.6.2 制度有效的制约因素 |
4.6.3 制度创新的关键问题 |
4.6.4 制度创新的现实局限 |
4.7 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市场特征 |
5.1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设计 |
5.1.1 模型选择:三种常见市场分析模型比较 |
5.1.2 模型设计: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 |
5.1.3 模型说明:重要节点和区域 |
5.2 质量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供给-需求分析 |
5.2.1 基本类型 |
5.2.2 有效性分析 |
5.3 价格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成本-收益分析 |
5.3.1 基本类型 |
5.3.2 有效性分析 |
5.4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有效性综合分析 |
5.4.1 模型分析及结果 |
5.4.2 主要特点 |
5.5 调查数据分析 |
5.5.1 抽样调查分析 |
5.5.2 典型调查分析 |
5.5.3 居民反馈数据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设计冲突及创新 |
6.1 制度设计冲突的主要表现 |
6.1.1 产品定性模糊化:混淆不准的定性制度 |
6.1.2 供给质量理想化:高标低配的水质制度 |
6.1.3 供水类型单一化:人畜同饮的供给制度 |
6.2 制度设计失灵的内在机理 |
6.2.1 定性制度失灵分析 |
6.2.2 质量制度失灵分析 |
6.2.3 分类制度失灵分析 |
6.3 制度设计创新的基本思路 |
6.3.1 分区定性制度创新 |
6.3.2 “双通道”决策制度创新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及创新 |
7.1 制度落地矛盾的主要表现 |
7.1.1 责任落实基层化:“层层下移”的责任制度 |
7.1.2 融资主体空心化:“补助”“配套”的融资制度 |
7.1.3 运行管理公地化:抓大放小的运管制度 |
7.2 制度落地矛盾的内在机理 |
7.2.1 责任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2 融资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3 运管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3 责任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
7.3.1 分段定责制度创新(CS-CS制度) |
7.3.2 创新绩效评价制度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农村饮水安全融资投入制度的两难困境及创新 |
8.1 融资投入两难的主要表现 |
8.1.1 资金分配均等化:数人头的投入制度 |
8.1.2 产品定价市场化:“以水养水”的定价制度 |
8.1.3 运管补贴低效化:逆向刺激的补贴制度 |
8.2 融资投入两难的内在机理 |
8.2.1 投入制度失灵分析 |
8.2.2 定价制度失灵分析 |
8.2.3 补贴制度失灵分析 |
8.3 融资投入制度创新思路 |
8.3.1 “阶段水价”制度创新 |
8.3.2 “需求侧补贴”制度创新 |
8.4 算例 |
8.4.1 现行制度导致工程荒废 |
8.4.2 实行制度保基本运行 |
8.4.3 创新制度多方受益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1.1 分区治理是破解农村公共产品治理失效的有效方式 |
9.1.2 市场失灵是农村饮水安全市场供给的基本特征 |
9.1.3 统筹推进是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必由之路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和主持(研)课题 |
(6)基于全成本法的兴凯湖灌区水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黑龙江省灌区基本情况 |
2.1 地理位置 |
2.2 自然条件 |
2.2.1 地形、地貌 |
2.2.2 土壤情况 |
2.2.3 水文、气象 |
2.3 社会经济概况 |
2.4 农业经济情况 |
2.5 农业灌区基本情况 |
2.6 本章小结 |
3 水价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3.1 水价相关概念 |
3.1.1 水价的内涵 |
3.1.2 水价的分类 |
3.2 水价影响因素 |
3.2.1 自然因素 |
3.2.2 社会经济因素 |
3.2.3 工程因素 |
3.3 水价制定原则 |
3.3.1 公平公正原则 |
3.3.2 可持续发展原则 |
3.3.3 可承受能力原则 |
3.3.4 成本可回收原则 |
3.3.5 高效配置原则 |
3.3.6 水价补贴原则 |
3.4 水价制定方法 |
3.4.1 成本型定价法 |
3.4.2 差别定价法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兴凯湖灌区水价制定实例 |
4.1 兴凯湖灌区概况 |
4.1.1 自然地理 |
4.1.2 灌区管理人员 |
4.2 灌区水价改革的必要性 |
4.3 水价改革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
4.3.1 水价改革指导思想 |
4.3.2 水价改革坚持主要原则 |
4.4 水价测算有关参数的确定 |
4.5 灌区两部制水价的制定 |
4.5.1 两部制水价基本构成要素 |
4.5.2 两部制水价的计算公式及各变量解析 |
4.5.3 两部制水价求解 |
4.6 灌区农业灌溉水价的制定 |
4.6.1 供水者角度考虑灌溉水价的制定 |
4.6.2 用水者角度考虑灌溉水价的制定 |
4.6.3 水资源丰缺程度影响下的水价制定 |
4.6.4 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三个水价的权重 |
4.6.5 最终水价求解 |
4.7 灌区水价合理性分析 |
4.8 灌区农业水价补偿机制 |
4.8.1 农业水价补偿机制分析 |
4.8.2 农业水价补偿方式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中牟县农业灌溉合理水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1 研究目标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创新点 |
2 农业灌溉水价定价相关理论基础 |
2.1 水价政策的理论基础 |
2.1.1 水平衡模型 |
2.1.2 水需求的刚性和弹性 |
2.2 水价的界定及定价原理 |
2.2.1 水价的基本构成 |
2.2.2 水价核算 |
2.2.3 水价定价相关模型 |
2.3 农业灌溉水价的界定及定价原理 |
2.3.1 供给者角度分析 |
2.3.2 需求者角度分析 |
2.3.3 农业灌溉水价的综合形成 |
2.4 本章小结 |
3 中牟县的基本概况 |
3.1 研究区人文地理概况 |
3.1.1 地理条件 |
3.1.2 域内水利条件 |
3.1.3 域内经济条件 |
3.2 中牟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
3.3 地表水资源数量概况 |
3.3.1 水资源分区概况 |
3.3.2 降水 |
3.3.3 蒸发 |
3.3.4 径流 |
3.3.5 地表水资源量 |
3.3.6 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概况 |
3.4 现状供水工程统计 |
3.5 中牟县农业灌溉水价现状 |
3.5.1 水利工程终端水价 |
3.5.2 农民水费实际支出 |
3.5.3 灌溉工程维护财政补贴 |
3.6 中牟县农业水价改革面临的问题 |
3.7 本章小结 |
4 中牟县农业灌溉水价的制定 |
4.1 供水者角度考虑灌溉水价的制定 |
4.1.1 全成本水价模型的构建 |
4.1.2 灌区水价的核算原则 |
4.1.3 灌溉成本水价的核算 |
4.2 用水者角度考虑灌溉水价的制定 |
4.2.1 中牟县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分析 |
4.2.2 中牟县农民心理承受能力分析 |
4.3 中牟县农业灌溉水价的综合确定 |
4.4 本章小结 |
5 基于水足迹理论的水价研究 |
5.1 虚拟水与水足迹理论 |
5.1.0 政策建议 |
5.1.1 虚拟水的基本概念 |
5.1.2 水足迹的基本概念 |
5.2 粮食作物生产水足迹 |
5.2.1 粮食生产水足迹的定义 |
5.2.2 粮食生产水足迹的计算 |
5.3 单位粮食的水足迹 |
5.3.1 单位水足迹的计算方法 |
5.3.2 中牟县单位粮食水足迹计算 |
5.4 农业水价的计算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尚未研究问题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8)太原市城镇居民用水定价及其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居民用水水价形成机制的相关研究 |
1.2.2 居民用水水价政策有效性的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5 研究的基本框架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2 城市居民水价形成机制 |
2.2.1 城市居民用水水价的构成 |
2.2.2 城市居民用水定价的影响因素 |
2.2.3 城市居民用水定价方法 |
2.3 城市居民用水定价的主要模式 |
2.3.1 固定费用模式 |
2.3.2 单一计量水价 |
2.3.3 递减式阶梯水价 |
2.3.4 递增式阶梯水价 |
2.4 水价政策评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太原市居民用水现状分析 |
3.1 太原市居民水价调整历程 |
3.2 太原市供水现状 |
3.2.1 太原市供水现状 |
3.2.2 太原市居民用水现状 |
3.3 太原市居民水价的构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全成本构成的居民用水定价模型 |
4.1 居民用水全成本定价方法 |
4.2 居民用水全成本定价模型 |
4.2.1 资源水价 |
4.2.2 工程水价 |
4.2.3 环境水价 |
4.3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模型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全成本的太原市居民用水价格测算 |
5.1 基于全成本定价法的太原市居民用水水价计算 |
5.1.1 资源水价 |
5.1.2 工程水价 |
5.1.3 环境水价 |
5.1.4 基于全成本定价的太原市居民水价计算 |
5.2 基于全成本水价的太原市居民阶梯水价估算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太原市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有效性分析 |
6.1 节水效应分析 |
6.2 成本补偿效应 |
6.2.1 成本补偿分析方法 |
6.2.2 太原市供水企业成本补偿效应实证分析 |
6.3 社会公平效应 |
6.3.1 居民用水水价公平性分析方法 |
6.3.2 太原市居民用水水价公平性实证分析 |
6.4 太原市居民的水费可承受能力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
2、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9)京津冀地区城镇居民用水水价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京津冀水资源短缺,城镇居民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 |
1.1.2 现行水价不能充分体现水资源价值,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
1.1.3 现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利于高效节水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 |
1.3.2 国内研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6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准公共产品 |
2.1.2 水资源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水资源价值理论 |
2.2.2 水价构成理论 |
2.2.3 公共性与外部性理论 |
第三章 京津冀城镇居民用水水价管理现状 |
3.1 京津冀现行城镇居民用水水价分析 |
3.1.1 京津冀现行城镇居民用水水价定价管理模式 |
3.1.2 京津冀水价区域差异比较 |
3.2 京津冀城镇居民水费支出分析 |
3.2.1 京津冀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 |
3.2.2 京津冀水费支出分析 |
第四章 京津冀城镇居民用水水价管理问题及分析 |
4.1 京津冀城镇居民用水水价偏低 |
4.1.1 京津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上升 |
4.1.2 京津冀城镇居民水费支出系数低于标准 |
4.1.3 小结 |
4.2 京津冀水价偏低弱化水价的调节管理功能 |
4.2.1 水资源价值无法准确体现 |
4.2.2 阻碍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 |
4.2.3 政府监管职能缺失 |
4.2.4 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
4.2.5 供水企业污水治理难度加大 |
4.3 京津冀城镇居民用水水价改革分析 |
4.3.1 计算符合标准的水价 |
4.3.2 水价提升空间分析 |
4.3.3 小结 |
第五章 京津冀地区城镇居民用水水价管理对策建议 |
5.1 基于水资源价值理论与水价构成理论,积极调整水价 |
5.2 基于目前阶梯水价不完善,积极健全价格机制 |
5.3 转变政府定价管理职能,优化水价定价监管 |
5.4 基于水资源的多重属性,积极发挥水价杠杆作用 |
5.5 完善城镇居民用水水价“一提一补”机制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基于区间两阶段模糊差别化水价模型的农业初始水权配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农业水资源的危机及应对 |
1.1.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内外农业水价研究 |
1.3.2 国内外农业初始水权配置研究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差别化水价体系下的不确定性规划模型 |
2.1 研究方法 |
2.1.1 “准市场”模式化下的初始水权配置模型 |
2.1.2 实际用水量与实际用水价格模型 |
2.2 模型构建 |
2.2.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2.2.2 基于差别化水价的区间两阶段规划 |
2.2.3 区间两阶段模糊差别化水价应用模型 |
2.3 小结 |
第3章 案例研究 |
3.1 研究区域概况 |
3.2 模型数据 |
3.3 结果与分析 |
3.4 小结 |
第4章 结论与展望 |
4.1 主要结论 |
4.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资源水价定价模型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研究[D]. 冯欣.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01)
- [2]蛤蟆通灌区农业灌溉合理水价研究[D]. 郭晓婷. 东北农业大学, 2021
- [3]基于降雨量预测的八五九灌区动态水价研究[D]. 李仲裕. 东北农业大学, 2021
- [4]黑龙江省长岗灌区农业水价研究[D]. 兰天麒.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5]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D]. 陈敏. 西南大学, 2020(05)
- [6]基于全成本法的兴凯湖灌区水价研究[D]. 齐竟辰.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4)
- [7]中牟县农业灌溉合理水价研究[D]. 袁浩瀚.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8]太原市城镇居民用水定价及其有效性研究[D]. 桑淑芳.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1)
- [9]京津冀地区城镇居民用水水价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刘庚东.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10]基于区间两阶段模糊差别化水价模型的农业初始水权配置[D]. 阎烁. 黑龙江大学,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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