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乔柱[1](2021)在《大数据驱动下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研究》文中指出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近年来,围绕交通强国建设目标,铁路工程建设规模庞大,施工招投标市场活跃,已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铁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均不同程度采用了电子招投标形式,传统招投标监管方式难以满足监管需求,监管方式亟需创新以提高监管效能。大数据技术作为创新监管方式的一个重要着力点,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积累的海量数据奠定了数据基础,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招投标监管预警活动,对于实现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科学、精准、高效的智能化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大数据驱动下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框架的基础上,从招投标参与主体角度构建模型,预警招投标参与主体违法违规行为。首先,梳理了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现状,包括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流程与优势、监管环节与重难点、监管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接着,分析了大数据驱动下的招投标监管内涵、监管模式与监管内容;然后,研究了大数据技术在招投标监管中的应用路径,并构建了大数据驱动下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概念模型。根据招投标参与主体不同,从招标人倾向性、财务要求、最高投标限价等方面,基于网络关系和小概率原理等,构建了招标人倾向性与制性行为预警模型;从投标人串围标行为、投标报价、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运用社团结构、函数拟合等方法,构建了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预警模型;从评标专家异常评分、评分可靠性、评审能力等方面,运用决策熵值和logsig函数等方法,构建了评标专家评分质量与评审能力预警模型,分别实现了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异常行为的预警,为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提供了有效参考依据。论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构建了大数据驱动下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概念模型,明确了运用大数据技术监管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理。结合大数据处理流程,从数据源、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等方面,研究了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中大数据技术应用路径,并在分析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要素的基础上,从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及原则、监管对象及内容、监管模式、监管平台、监管技术等维度,构建了大数据驱动下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概念模型。(2)构建了招标人倾向性与限制性行为预警模型,实现了对招标人异常行为的监管预警。在分析招标人倾向性与限制性行为监管内容的基础上,从关系网络视角分析测算招标人倾向度,同时引入投标人对招标人依赖度这一概念,构建了招标人倾向性行为预警模型;从招标人设置的财务要求和最高投标限价两方面分析招标人限制性行为内容,运用小概率法分析测算财务要求中营业收入与营运资金指标的预警阈值、最高投标限制中下浮率与节资率指标的预警阈值,以预警招标人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条件。(3)构建了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预警模型,实现了对投标人异常行为的监管预警。在分析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社团网络结构和函数拟合法识别了投标人串围标行为;基于投标人报价排序分析了过低或过高报价,修正偏差值情况下分析了投标人不平衡报价,运用向量夹角余弦值分析了投标人间相似性报价;采用C-D生产函数法构建了投标人生产能力模型,基于功效系数法构建了投标人财务绩效评价模型,对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与财务状况监测预警,以分析投标人履约能力状况。(4)构建了评标专家评分质量与评审能力预警模型,实现了对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的监管预警。在分析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的基础上,着重研究评标专家的评分质量与评审能力,评分质量从异常评分和评分可靠性两方面分析,先采用数理统计方法检测评标专家异常评分,分析争议性、习惯性、倾向性等影响评分偏差的因素,并设计了异常评分的预警路径;再运用决策熵值法构建了评分可靠性模型,以监测预警评标专家评分可靠性;最后利用评标专家评分可靠性分析结果,并结合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次数,运用logsig函数构建了评审能力模型,以监测预警评标专家评审能力。
冉凡磊[2](2020)在《如何防范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河北某公路工程招投标项目为例,简单介绍了招标投标的内容与特性,随后分析了公路工程投招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产生的危害,最后提出防范公路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目的是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干扰,实现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公平竞争,确保招投标者的经济利益。
卢岩[3](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李英斌[4](2020)在《政府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问题与完善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文中认为招投标制度应用在政府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相较于最初已变得逐渐完善和成熟。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它能够有效保证行业的良性发展,政府资源配置的高效利用,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发挥,生产、社会秩序的有力规范。自从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有关政府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一整涵盖招标人、监督人、投标人等各方面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规范流程及管理办法。但与此同时,当下的政府施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具体应用中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够严谨在现实中难以定性应用、监督机制不合理与监督效果不能有效发挥、招标人地方保护、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投标等。以上问题与当下行业、社会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需要从法律法规、监督人、招标人与投标人入手来进行研究问题的内在原因以及改进建议。针对政府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本文分为现状、问题与完善三个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从政府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现状结合济南市的具体情况、通行做法入手,总结法律法规、监督人、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现状。第二部分分析指出法律法规当中存在细则规定不够具体、欠缺约束力与落地定性追责的可操作性等问题。监督机制不合理使得监督效用难以发挥、监督力度不强使得实际当中对事、对人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招标人的地方保护与串通招标等问题一直以来都难以解决。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标、围标、陪标与轮标等一系列问题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当中的顽疾。第三部分就是针对前文指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黄丹华[5](2019)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析及预防》文中认为由于我国当前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导致在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很多的招标人、投标人在此过程中通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来进行招投标,违背了我国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本文对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预防措施进行阐述。
陈梦黎[6](2019)在《基于用户画像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行为监测研究》文中认为由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利润大、复杂性以及参与主体多等特点,导致招标人与投标人间合谋行为屡屡发生,对整个工程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随着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大数据存储、分析、挖掘技术成为理论与实践界的新宠。快速、精准地确定合谋行为及对象,并提供有效的监测路径的新思路与新方法至关重要。本文旨在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合谋行为监测方法进行深入研究。论文的主要工作如下:(1)首先界定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工程合谋行为和用户画像等相关概念,从理论、方法和技术上对用户画像是否适用于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行为的监测画像进行了可行性论证,设计监测画像管理流程设计。(2)通过查询文献、阅读法院卷宗文本和梳理案例数据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谋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初步得出合谋行为集,再通过调查问卷,经信度、效度分析筛选出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特征合谋行为。(3)通过因子降维得到招标人主导、招标文件主导、投标文件主导、合谋衡量、投标人主导五类合谋因子,利用聚类分析将五类合谋因子聚类成文本合谋型、可操作合谋型、潜在合谋型和成熟合谋型四类画像。(4)通过匹配算法的对比分析,采用CBR匹配算法进行监测画像与合谋画像匹配分析,给出不同匹配结果的监测方向与建议,且设计了监测平台。(5)以XX市案件为例,对其进行画像匹配,判定其属于成熟合谋型画像。监测路径与实际情况基本匹配,验证了监测标签的合理性和合谋的可行性。由于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行为隐蔽性强、合谋方式复杂等原因,难以直接识别监测。通过构建监测画像、匹配画像确定潜在合谋行为进而提供监测方向及措施,为合谋行为的监测提供一种新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侯泽涯[7](2018)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首先分析了公路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并且说明了公路工程招标和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的原因,进而论述了公路工程招标和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治措施,以期和同行进行交流和探讨。
孟令之[8](2018)在《基于复杂网络的水务工程电子招投标不正当竞争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务工程招投标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不正当竞争问题尤为严重,所以不正当竞争分析一直是水务工程招投标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不正当竞争分析发现水务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可以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降低监管的难度,完善招投标制度。电子招投标形式快速发展后,使用数学方法进行电子招投标中的各种分析得到大规模应用,电子招投标提供了可分析的数据基础,数学方法使得招投标中的各方面分析变得更加快捷、详细、客观。由于通过分析标书进行不正当竞争分析过于复杂,本文从行为分析入手,使用复杂网络分析水务工程电子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复杂网络在行为分析方面具有强大的优势。复杂网络一个重要研究方面是挖掘关系网络中的社团结构,当以共同参加招标作为投标企业的连接关系时,可以通过复杂网络的社团发现算法找出投标企业网络中的“抱团”投标行为。本文并未针对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不同的分析方法,因为围标与串标两种行为一般都伴随存在,只需发现其中一种即可。本文基于客观真实的招投标数据建立了投标行为的复杂网络模型,使用k-cliques算法和FN算法进行复杂网络的社团发现,这两种算法分别从加权和重叠两个方面分析网络中的社团结构,通过两种算法互补并进行对比,可以更准确的找到围标和串标的企业。本文还选了三个复杂网络的指标分析复杂网络社团发现后的社团和社团中的节点,建立了一个围标串标行为评价指标模型,将上述的各个方面作为指标对每个企业进行打分,进行汇总后通过得分高低找出围标串标嫌疑最大的几家企业,结果表明基于复杂网络的水务工程电子招投标不正当竞争分析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张海林[9](2016)在《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成因探讨》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数量、规模有了较大的提升,而且建筑工程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每个建筑工程都要经历工程招投标环节,建筑招投标工作包含了招标者、投标者、评标者、监督者、评标者等多个工作利益主体,本文对这些工作利益主体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别和产生原因,并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杜兴华[10](2017)在《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一直处在工程建设的高峰期。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不是说工程招投标导致腐败,而是招投标的不规范操作给腐败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招投标制度,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在节省投资和提升经济效益方面成效明显。此后不久,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用品及器材采购等领域普遍采用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加速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公共采购活动是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直接发生接触的一个环节,发生公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的机率较大,成了大面积滋生腐败的温床,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正确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发挥好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推进公共采购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约束,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运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等理论视角,对市场化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进行研究,重点从制度诱因、产权基础和社会心理三个方面对公共采购领域招投标腐败多发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公共采购招投标中的腐败治理提出对策。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创新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高度集权的体制结构下,政府出于政治合法性的追求,偏好渐进的改革方式,通过增量改革的办法引入市场机制,采用试点方式先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然后再推广。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的路径为招投标实践先行和相关制度逐步完善的一个适应性的调整和演化。从统收统支的国家财政到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采购政策转向适应了市场化改革目标,从刚开始的制度移植时受到外力压迫和内在改革动力的共同作用,到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完全是各级政府自发的行动,公共采购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效益得到提升的同时,公共性有所缺失,很多招投标的违规操作是各种腐败问题滋生的根源。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国有产权约束不到位和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变通是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和发展面临的三个主要困难。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是适应当时条件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较快地建成了公共采购的政府监管体系,也拓展了公共采购招投标的适用范围,却引发了不少监管方面的体制性障碍。统一监管平台的构建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兴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性障碍,但一些涉及权钱交易的串通投标问题仍无法得到根治,问题的关键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有体制造成的产权激励约束不到位,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搭便车”问题,造成招标人按招投标规范操作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历史形成的政策执行变通问题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惯性思维导致了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我国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完善必须从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等层面去考虑。一是要遵循制度变迁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操作层面制度规范。针对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和分行业治理带来的体制弊端,需要创新科技手段为公平公正交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体制的设计甚至是政治制度安排,有效解决公共采购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二是强化国有产权的约束机制解决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在不改变国有产权基本属性的前提下,探索以公益性机构投资者作为“国有产权替身”,解决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缺位”,通过明确公有产权的激励和约束,为公共采购招标提升经济效益目标提供内在动力。立足于现代企业“三权分离”的发展趋势,将国有产权转变为国有股权资本,把国有产权转化为真正的社会化产权,由公益性基金持有(包括实物形态和证券化形态),提出分两步走的具体设想,通过社会事业类基金持有实物形态的国有股权和机构投资者(公益性共同基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证券化流通基础上持股来实现所有权的社会化。三是以强力反腐推动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强化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按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和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思路,分清中央和地方的权利义务,强化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厘清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权力,防止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突出案件查办的惩治功能,用治标的办法为治本赢得时间,通过实施强力反腐的一系列举措,改变了各级官员对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为下一步完善采购招标制度和建成标本兼治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打好基础。
二、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大数据驱动下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电子招投标研究 |
1.2.2 招投标监管研究 |
1.2.3 大数据技术在招投标中的应用研究 |
1.3 论文内容与结构 |
1.3.1 论文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结构 |
第2章 基础理论与技术方法 |
2.1 基础理论 |
2.1.1 政府监管理论 |
2.1.2 协同管理理论 |
2.2 基础技术与方法 |
2.2.1 大数据技术 |
2.2.2 预测方法 |
2.2.3 预警方法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大数据驱动下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框架 |
3.1 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现状 |
3.1.1 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流程及优势 |
3.1.2 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环节与重难点分析 |
3.1.3 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存在问题 |
3.1.4 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发展趋势 |
3.2 大数据驱动下招投标监管内涵与模式 |
3.2.1 大数据驱动下招投标监管内涵 |
3.2.2 招投标监管模式变革方向 |
3.3 大数据驱动下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内容 |
3.3.1 招标人倾向性与限制性行为 |
3.3.2 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 |
3.3.3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 |
3.4 大数据驱动下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概念模型 |
3.4.1 大数据技术应用路径分析 |
3.4.2 监管概念模型构建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铁路工程招标人倾向性与限制性行为监管研究 |
4.1 招标人倾向性与限制性行为监管内容分析 |
4.1.1 招标人倾向性 |
4.1.2 资格要求条件 |
4.1.3 最高投标限价 |
4.2 关系网络视角下的招标人倾向性预警 |
4.2.1 基于关系网络的招标倾向度测算方法 |
4.2.2 招标人倾向性预警模型 |
4.3 基于小概率法的限制性条件预警 |
4.3.1 小概率法基本原理 |
4.3.2 财务要求监测指标分析及预警模型 |
4.3.3 最高投标限价监测指标分析及预警模型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铁路工程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研究 |
5.1 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
5.1.1 合谋形式竞标 |
5.1.2 不合理报价形式竞标 |
5.1.3 履约能力不足情形下竞标 |
5.2 投标人串围标行为预警 |
5.2.1 串围标行为预警方法分析 |
5.2.2 基于SNA的投标人社团结构分析 |
5.2.3 投标人中标次数与投标次数函数拟合分析 |
5.2.4 投标人串围标行为综合预警模型 |
5.3 投标人异常报价预警 |
5.3.1 基于排序的投标报价过低或过高监测预警模型 |
5.3.2 偏差值修正情况下的不平衡报价预警模型 |
5.3.3 基于向量夹角余弦的相似性报价预警模型 |
5.4 投标人生产能力预警 |
5.4.1 生产能力测度方法分析 |
5.4.2 基于C-D生产函数的投标人生产能力测算模型 |
5.4.3 投标人实际剩余生产能力分析及产能不足预警 |
5.5 投标人财务状况预警 |
5.5.1 财务状况预警方法分析 |
5.5.2 基于功效系数法的财务绩效评价模型 |
5.5.3 投标人财务状况监测预警阈值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铁路工程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监管研究 |
6.1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分析 |
6.1.1 外在行为分析 |
6.1.2 内在行为分析 |
6.2 评标专家异常评分预警 |
6.2.1 评标专家异常评分检测 |
6.2.2 评标专家评分偏差影响因素分析 |
6.2.3 评标专家异常评分预警路径 |
6.3 评标专家评分可靠性预警 |
6.3.1 评标专家评分可靠性分析方法 |
6.3.2 基于决策熵值的评分可靠性模型及预警阈值 |
6.4 评标专家评审能力预警 |
6.4.1 评标专家评审能力分析方法 |
6.4.2 基于logsig函数的评审能力模型及预警阈值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论文主要工作及结论 |
7.2 论文创新点 |
7.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如何防范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招标投标概述 |
2 公路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防范措施 |
2.1 工程概况 |
2.2 公路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危害 |
3 防范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3.1 增强标书的质量与资格审查 |
3.2 强化评标过程 |
3.3 加强招投标活动法制监督 |
4 结语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政府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问题与完善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已有研究评价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思路 |
1.7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市政工程 |
2.1.2 招投标制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干预理论 |
2.2.2 博弈论 |
第三章 政府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 |
3.1 制度安排现状 |
3.2 监督现状 |
3.3 招标人现状 |
3.4 投标人现状 |
第四章 政府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
4.1 制度设计不合理 |
4.2 有效监督不力 |
4.2.1 招投标监督机制不足 |
4.2.2 监督查处力度不够 |
4.3 招标人权力寻租频仍 |
4.3.1 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 |
4.3.2 招标人易受外围因素影响 |
4.3.3 规避招标 |
4.4 投标人不法行为频繁 |
第五章 政府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完善建议 |
5.1 健全法律法规 |
5.2 优化监督监管 |
5.3 改进招标管理 |
5.4 创新招投标技术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析及预防(论文提纲范文)
一、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二、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行为引发的危害 |
1.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 |
2. 延误工期 |
3. 业主资金投入增加 |
4. 阻碍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
三、现行体制下低价中标的对策分析 |
1. 健全相应法规, 加大整改力度 |
2. 加强个别成本计算 |
3. 加强评价标准化制度设计 |
4. 加强诚信体系的建立 |
四、结语 |
(6)基于用户画像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行为监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合谋行为类型研究 |
1.2.2 合谋行为识别研究 |
1.2.3 合谋行为监测研究 |
1.2.4 用户画像 |
1.2.5 综述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监测画像管理流程设计 |
2.1 概念界定 |
2.1.1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
2.1.2 招标人 |
2.1.3 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行为 |
2.1.4 监测画像 |
2.2 合谋行为监测画像可行性分析 |
2.2.1 理论上的可行性 |
2.2.2 方法技术上的可行性 |
2.3 监测画像管理流程设计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行为分析与标签化 |
3.1 行为分析 |
3.1.1 文献数据采集 |
3.1.2 法院卷宗数据采集 |
3.1.3 案例数据采集 |
3.1.4 特征行为筛选 |
3.2 特征行为监测标签建立 |
3.2.1 特征行为标签筛选 |
3.2.2 特征标签体系建立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行为监测画像建立 |
4.1 监测画像类别确定 |
4.1.1 因子分析 |
4.1.2 特征因子命名 |
4.2 监测画像聚类分析 |
4.2.1 聚类分析方法选择 |
4.2.2 K-means算法 |
4.2.3 画像类别确定 |
4.3 监测画像隶属度确定 |
4.3.1 方法选择 |
4.3.2 基于结构熵权法标签隶属度确定 |
4.4 监测画像建立 |
4.4.1 标签隶属度确定 |
4.4.2 监测画像可视化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行为画像匹配 |
5.1 匹配算法概述 |
5.1.1 匹配算法现状与选择 |
5.1.2 CBR匹配算法 |
5.2 匹配算法设计 |
5.2.1 监测子画像库选取 |
5.2.2 画像相似度计算 |
5.3 监测平台构建 |
5.3.1 监测平台设计 |
5.3.2 基础数据采集 |
5.3.3 监测平台功能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案例分析 |
6.1 案例背景 |
6.2 案例合谋画像绘制 |
6.2.1 建立合谋标签 |
6.2.2 子画像库筛选 |
6.2.3 标签相似度计算 |
6.2.4 确定标签隶属度及画像可视化 |
6.3 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总结 |
创新点 |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与的科研项目 |
附录B 调查问卷 |
附录C 专家排序表 |
(7)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
1.1 招标者不正当行为分析 |
1.2 投标者不正当行为分析 |
1.3 评标者和行政权力主体不正当行为分析 |
2 公路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行为出现的原因 |
2.1 管理机制不完善 |
2.2 程序混乱, 评标方法可行性低 |
2.3 监督管理腐败问题 |
3 公路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治措施 |
3.1 健全法律法规, 严把资质关 |
3.2 增强标书的质量和资格审查 |
3.3 强化评标过程 |
4 结语 |
(8)基于复杂网络的水务工程电子招投标不正当竞争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电子招投标不正当竞争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复杂网络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5 本文的组织结构 |
第二章 招投标不正当竞争分析 |
2.1 水务工程电子招投标 |
2.2 不正当竞争行为 |
2.3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 |
2.4 使用复杂网络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与意义 |
第三章 复杂网络中的社团发现及其算法 |
3.1 行为分析 |
3.2 复杂网络 |
3.3 复杂网络的数学定义 |
3.4 社团结构与社团发现 |
3.5 使用模块度评价社团 |
3.6 社团发现算法 |
3.7 强/弱社团 |
3.8 聚合系数 |
第四章 水务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分析的社团发现实证分析 |
4.1 水务工程招投标企业的复杂网络构建 |
4.2 分析复杂网络中的社团结构 |
4.3 对两种社团发现算法结果进行特征检测 |
4.4 两种社团发现算法综合结论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5.1 总结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9)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成因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一) 招标者的不正当招标行为 |
1、逃避招标行为 |
2、存在少报多建的问题, 隐瞒了应招标工程的数量 |
3、化整为零、进行拆分 |
(二) 投标者的不正当行为分析 |
1、陪标、围标行为 |
2、投标作假 |
(三) 不正当评标行为 |
1、人情分现象较为普遍 |
2、评标相关因素对评标者的影响 |
(四) 行政权力主体对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干预 |
二、工程招投标工作不正当行为的成因 |
(一) 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 投资管理机制相对滞后 |
结语 |
(10)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和文献综述 |
一、基本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框架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公共采购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变迁发展历史 |
第一节 从“摸着石头过河”改革起步 |
一、放权让利的市场化改革 |
二、公共采购的财政基础 |
第二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和公共采购领域拓展 |
一、招标拍卖的起源和发展 |
二、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引入招投标制度 |
三、招投标制度在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 |
第三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 |
一、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从无到有 |
二、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堪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招投标腐败现象的制度诱因 |
第一节 分行业监管的体制弊端 |
一、行政主导立法的管理体制 |
二、“九龙治水”的监管乱象 |
第二节 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尚未走出困境 |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强制招标规定 |
二、轰轰烈烈的工程专项治理冷清收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招投标腐败问题的行为分析 |
第一节 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一、博弈分析模型 |
二、招投标博弈中的合谋——串通投标 |
三、招投标市场主体之间的一般博弈分析 |
四、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五、招标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危害与治理 |
第二节 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产权分析 |
一、从私有产权到公有产权 |
二、公共采购中官员的私利 |
三、公共采购招标人的产权约束 |
四、政府采购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串通的产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招投标腐败多发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对招投标带来负面影响 |
一、社会转型带来的冲击 |
二、转型社会公共采购腐败新特点 |
第二节 政策执行中的变通行为对招投标带来冲击 |
一、公共采购的政策目标 |
二、招投标政策执行中的变通机制 |
三、加强招投标监管防止政策变通 |
第三节 建设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招投标制度的规范执行 |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二、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
三、对公共采购的权力行使加强执纪监督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防治工程腐败的公共采购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构建统一监管平台提升招投标监管效率 |
一、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 |
二、以信息技术进步推动招投标制度创新 |
三、创新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
第二节 分步实施公共采购产权约束的现实路径 |
一、国有产权的改革出路 |
二、“两权分离”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
三、“三权分离”和“所有权替身”的选择 |
第三节 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一、以加强监督和揭露来推动公共采购招投标规范化执行 |
二、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大数据驱动下铁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监管研究[D]. 乔柱.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如何防范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J]. 冉凡磊. 交通世界, 2020(36)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4]政府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问题与完善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D]. 李英斌. 济南大学, 2020(05)
- [5]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析及预防[J]. 黄丹华. 现代经济信息, 2019(10)
- [6]基于用户画像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行为监测研究[D]. 陈梦黎. 长沙理工大学, 2019(06)
- [7]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J]. 侯泽涯.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8(04)
- [8]基于复杂网络的水务工程电子招投标不正当竞争分析[D]. 孟令之. 天津工业大学, 2018(11)
- [9]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成因探讨[J]. 张海林. 智能城市, 2016(11)
- [10]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D]. 杜兴华. 南京大学,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