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几点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李俊[1](2021)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陈敏[2](2018)在《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对审计质量的作用机理研究》文中提出伴随审计质量理念的变化,“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对审计质量的作用机理”研究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一方面,在实务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复核1(或称为独立复核)流于形式现象较普遍。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信息有用性保证的高度重视,将会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改变合规性检查的观念。最近三年,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处罚审计师的严厉程度前所未有。境内外多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未履行勤勉尽职责任判决的上诉请求被驳回,最终承担数倍于审计费用的巨额罚款。当下,资本市场对信息有用性保证的需求推动了《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重大改革。以向报告使用人提供有用信息为目的,新审计报告准则要求所有公众公司审计报告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8年3月发布了新《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会计准则》将迎来自1989年以来的一次全面修订。另一方面,在学术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是审计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受到数据可得性影响,最近10年文献未能成气候。虽然已有文献对复核现象的研究细致入微,但是缺乏理论分析框架构建,导致原因分析不够深入。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对审计质量的作用机理”还是一个黑箱问题。解决此问题,不仅可以为独立复核观念更新提供一定指导,还可以通过构建独立复核的理论分析框架,提供相关经验证据,从而丰富审计理论。本文将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看作是一项资源配置机制,其作用在于: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本市场期望的审计质量。围绕这一研究主线,会计师事务所复核被置于比制度环境更加微观的事务所层面。在资源配置视角下,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成为事务所处理其与内部、外部利益相关人之间关系的治理工具。而在制度规范视角下,它往往是事务所对内部员工的监督工具。文中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两种方法。(1)在规范研究中,除了影响层面分析之外,还在本质层面探讨了独立复核属性。本质层面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概念性工具-信息含量损失,从降低信息含量损失入手,通过分析独立复核的设置动因、真实含义,指出:在资源配置视角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资源配置分为项目审计和独立复核,项目审计资源配置有益于实现规模收益,独立复核配置有益于增加质量预期的确定性。根据产生信息含量损失的原因,将审计质量问题分解为规则执行人自利性和认知偏差,以及规则有限性问题,从而将独立复核分为合规性复核、认知偏差复核和规则性复核。(2)在实证分析中,将可操纵性应计盈余和审计报告激进程度作为资本市场期望的审计质量的代理变量,检验独立复核与审计质量相关关系的显着性;并将信息化技术升级投入(包括审计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独立复核对审计判断的协调力的代理变量,检验代理变量的调节效应。独立复核对审计判断的协调力,是对审计判断中的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的一种平衡能力,有益于建立审计判断的共识。经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第一,独立复核可以增加质量预期的确定性。独立复核是由合规性复核、认知偏差复核和规则性复核共同组成的一项资源配置结构。这三组复核分别针对规则执行人的自利性和认知偏差,以及规则设计人的知识有限性问题,可以依次增加审计证据的详实程度、证据选择的专业度、集体决策的有效性,有助于事务所提供资本市场期望的高质量审计服务。第二,独立复核对审计判断的协调力,可以促进独立复核和审计质量的相关性。在复核过程中,复核主体与项目审计组、监管机构派出的检查组会进入博弈、互动的状态。其沟通有益于建立审计判断的共识。具体而言,合规性复核、认知偏差复核和规则性复核,依次对经验判断、概念型逻辑判断和推理型逻辑判断具有协调力。第三,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在信息时代,审计质量对规则性复核的依赖程度,随着不确定事件的增加而加深。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势在于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打造高效的信息共享、信息沟通平台,因而促进了规则性复核和审计质量的相关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其一,研究视角较新。本文选择从会计师事务所资源配置角度分析独立复核,而非从常规的制度规范角度。在资源配置视角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活动的资源配置分为项目审计和独立复核。项目审计的活动属性是生产,其资源配置目的在于增加事务所规模收益,它在信息含量损失处理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配置独立复核资源,是增加事务所自身质量预期确定性的必要的理性选择。根据信息含量损失产生原因,通过将审计质量问题分解为规则执行人自利性和认知偏差,以及规则有限性问题,指出独立复核是依次由合规性复核、认知偏差复核和规则性复核组成的资源配置结构。其二,诠释独立复核的含义。本文揭示独立复核提高审计质量的根本原因在于:独立复核是增加质量预期的确定性的检查。独立复核这一含义,体现了资本市场在节约信息交易成本上的价值取向,表明它不是单纯的合规性检查,意味着它对审计质量具有项目组现场审计不可代替的作用,甚至可以认为独立复核和现场审计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合规性复核意味着增加审计证据详实度,故能提高审计质量;认知偏差复核意味着增加证据选择的专业度,故能提高审计质量;规则性复核意味着增加对不确定事件的有效集体决策,故能提高审计质量。其三,发现了独立复核对审计判断的协调力。独立复核对审计结论的评价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审计判断基础上。在与项目审计组、监管机构博弈、互动过程中,独立复核通过平衡审计判断中的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建立审计判断的共识,从而改进审计判断。独立复核对审计判断的协调,具体表现为合规性复核对经验判断的协调、认知偏差复核对概念型逻辑判断的协调、规则性复核对推理型逻辑判断的协调。实证结果的进一步分析表明,上述独立复核对审计判断的协调力,都可以促进独立复核和审计质量的相关性。其四,发现了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本文将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投入作为规则性复核和审计质量关系的调节变量,实证分析显示,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投入可以促进规则性复核和审计质量的相关性。规则性复核是对缺乏规则指导的不确定事件进行推理型逻辑判断的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投入是规则性复核对推理型逻辑判断的协调力的代理变量。上述发现表明,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并非单纯实现事务所内部办公的现代化,而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价值投资。这项价值投资的意义在于通过增加推理型逻辑判断的准确性,保证信息有用性。在当前实践中,由于会计师事务所采用集体决策模式可以增加推理型逻辑判断的准确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保证了集体决策模式的有效执行。
张攀[3](2017)在《浅析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文中研究指明注册会计师在当今社会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而其法律责任产生的效应也越来越强烈,这不仅影响其自身声誉及行业发展问题,还辐射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正确对待及解决这一问题就显得及其重要,文章从注册会计师责任概述及其法律责任发展的相关研究上,简述目前会计注册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基于以上现状提出相关建议及解决措施。
陶琳[4](2017)在《从六方面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财政预算是确保机关单位办公活动正常运行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政府部门需全力以赴完成的职能之一。总而言之,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是提高我国机关单位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合理使用我国财政收入的必要措施。鉴于此,文章即重点阐释了做好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措施。
张世慧[5](2016)在《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破产,是债务人全部资产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一种经济状况。唐以降历代王朝律令中对破产导致的债务违约问题有所规范,但实际司法审判中政府往往视为“细故”。18世纪中期,商业活动中新出现的破产案,打破了固有的债法体系,清政府开始通过增订律例的方式,规范商业活动中的破产案件。新增订的律例把部分商业活动中的破产案,从普通债务规范中分离出来,使破产案开始走出细故。19世纪中后期,主要通商口岸出现了严重的倒帐案,使以往集中于局部行业的破产问题扩展整个商业领域。相比清代前中期部分区域及行业的破产案,通商口岸爆发的倒帐案规模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了地方社会秩序稳定。地方政府积极应对倒帐过程中,产生一系列处理破产案的举措。与此同时,随着中外文化交流的广泛频繁,域外破产法知识也开始传入中国。20世纪肇始,清政府开始转变对破产等钱债案的审理观念,破产案彻底走出了细故。新式商人团体——商会也积极介入到破产清理中,改变以往破产审理、分配过程中,商人的被动局面。清末经济风潮的爆发导致破产案频繁发生,在实践需求的刺激下,近代破产制度初现端倪。但在此期间成文破产法——《破产律》颁布后,引起社会各界争议,最终被迫夭折,也成为中国近代破产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要挫折。民国建立后,成文破产法并未颁布,且由于纯泰破产案纠纷,《破产律》也正式被司法部废止。为弥补成文法建设的缺憾,大理院通过“判例”、“解释例”的形式,融合中西法律与习惯,对中国近代破产制度进行建构。同时,商业实践中,伴随着政体转型、司法改革建设全面展开,破产案审理更加法制化,清理程序日益规范,清偿方式进一步公平化。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成文破产法,民初商业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纷争。另外,民初商会还被赋予合法的商事公断权,商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破产纠纷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破产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重要法规,也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破产法立法依赖于整体法制建设的完善,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破产法的立法工作并未提上立法日程。直到1934年,随着司法建设的完备及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破产法立法才正式展开。1935年7月《破产法》的颁布,标志着统一的近代破产法在中国正式建立。从立法内容看,1935年《破产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破产法案,不仅吸纳域外破产法立法理论,也充分考虑到近代中国具体经济环境和社会习惯。但也不容忽视的是,该法案侧重维护社会秩序为出发点,对债权人权益保护存在诸多漏洞。综上所述,早期全球化开启了中国大转折时代,中国近代破产制度也随之开始孕育成长。总体看,在全球化、政治转型等制度环境变迁的影响下,商业活动中破产案的频繁发生,进而促使中国近代破产制度不断吸收、融合域外破产制度,最终建立了一部具有鲜明地中国特色,深受传统力量影响的近代破产法。
魏晓艳[6](2016)在《政社分开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转型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市场经济监督体系重要的制度安排,是高端服务业的重要门类。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始终与我国经济发展共生互动。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逐步壮大,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显着提升,行业业务收入总规模保持较快增长,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有了显着进步。同时,行业发展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行业高端人才不足,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不正当低价竞争现象仍然存在,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体系尚不健全,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总体上有待提高,行业监管机制有待改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作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定管理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1988年成立之后,各省级行业协会相继成立,各级协会为全国行业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协会依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宗旨,服务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依法管理行业,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发挥社会组织活力,随后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明确了全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时间、任务及措施。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性服务组织,全国各级注协的脱钩改制并不遥远。本文在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制的研究,并对国外行业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了路径建议,希望通过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加强行业人才建设,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开拓行业专业服务领域,提升行业国际化发展水平,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建设,提高协会行业治理水平等各方面的措施,对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行业发展中发挥作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王晓岩[7](2013)在《浅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文中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如何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责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就必须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意识,提高道德水准。本文就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威胁和防范措施,以及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判定依据和避免承担法律责任的对策等方面作了具体讲述。
仵宗礼[8](2013)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恢复以来,经过了近三十多年的蓬勃发展,已形成了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水平也有所提高,注册会计师在资本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鉴证作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得到迅猛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执业质量低下、不正当竞争和执业行为短期化等问题和制度形同虚设现象,仍然长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而且越来越触目惊心。究其原因,除了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水平普遍偏低、执业环境差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治理方面存在缺陷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当前,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欲在做大做强中走出国门,然而,很多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确实大了,但并不强,原因很明显,就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存在严重的缺陷,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已经成为事务所做大做强、健康发展的“瓶颈”。为了落实“十一五”规划对行业发展的新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7年5月26日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如何加强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已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目前,我国尚无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鉴于此,笔者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为主题,试图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问题进行有益的探讨,以期为理论与实践提供参考。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法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比较和分析,探索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可借鉴之处,采用归纳演绎法归纳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指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剖析后,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文章分六章,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进行研究。第一章从总体上说明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研究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及思路、论文的框架及创新之处。第二章界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涵义,并在与外部治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揭示了外部治理对内部治理的重要性,阐述事务所内部治理的主要特征和内容。第三章指出了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进行剖析。第四章对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模式进行研究并借鉴有益的经验。第五章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而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并提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关键在于外部治理的推动和内部治理的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核心内容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提高业务质量要从五个方面入手,且同时进行方能有效。在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回顾,并且指出了论文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杨信[9](2013)在《论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文中提出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基于利益平衡的视角进行设置。第三人可以审计报告存在结果不真实为由主张侵权,而注册会计师可以过程真实进行抗辩。以过错作为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但是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注册会计师侵权损害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但是诉讼费用与律师费用要待案件的具体结果而定,并且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该有所限制。可以借鉴美国"欺诈市场理论",结合不实报告、损害结果、当事人的心态等综合因素来进行因果关系的判断。
赵亚琴[10](2010)在《从“科龙电器”案例探究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文中研究指明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西方国家财务欺诈丑闻频频发生,比如安然事件引出了安达信,使得原来的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变成了今天的四大。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也越来越多地被卷入各类诉讼案件中,像银广夏事件引出了中天勤。2006年的春天,科龙案件的发生又一次在财经界引起轩然大波,而作为科龙电器审计机构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现科龙高达数十亿的不正常现金流,被认为其在对科龙电器2002年度至200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程序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尽到独立审计的责任,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误导了投资者,造成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次案件的发生又一次使人们高度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问题。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产业逐步对外开放,国际化进程加速。为适应这一趋势,2006年我国正式出台了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并且在2007年1月1日分别在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中推行。在我国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逐渐国际化趋同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界定和科学划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对于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五个部分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产生的原因及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意义,并就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进行了简单的回顾;第二部分,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相关理论;第三部分,介绍“科龙电器”案例并对其进行案例分析;第四部分,从对“科龙电器”案例的分析审视我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规范在法律法规、职业界、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本身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就我国目前审计责任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解决我国的审计责任问题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几点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几点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2)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对审计质量的作用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文献回顾 |
一、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目标 |
二、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的因素 |
三、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的行为后果 |
四、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存在的缺陷 |
第二节 审计质量相关文献回顾 |
一、审计质量概念的内涵发展 |
二、审计质量领域的相关成果 |
三、质量控制研究的相关成果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对审计质量的作用机理分析 |
第一节 基础理论 |
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信息学理论 |
三、实证审计理论 |
第二节 制度背景分析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本质层面分析 |
一、信息含量损失及高质量会计信息 |
二、会计师事务所复核设置动因 |
三、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的真实含义 |
四、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对审计判断的协调力 |
五、会计师事务所复核资源配置结构的组成 |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影响层面分析 |
一、会计师事务所复核作用于审计质量的分析框架 |
二、合规性复核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分析 |
三、认知偏差复核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分析 |
四、规则性复核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分析 |
第三章 合规性复核配置与审计质量 |
第一节 规则执行人自利性下的信息含量损失 |
一、规则执行人自利性导致审计证据不充分 |
二、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信息含量损失 |
第二节 理论分析、假设提出与研究思路 |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二、样本选择、变量界定和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实证分析与假设检验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实证结果的进一步分析 |
一、问题提出 |
二、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四章 认知偏差复核配置与审计质量 |
第一节 规则执行人认知偏差下的信息含量损失 |
一、规则执行人认知偏差导致审计证据不恰当 |
二、审计证据不恰当导致信息含量损失 |
第二节 理论分析、假设提出与研究思路 |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二、样本选择、变量界定和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实证分析与假设检验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实证结果的进一步分析 |
一、问题提出 |
二、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规则性复核配置与审计质量 |
第一节 规则有限性下的信息含量损失 |
一、规则有限性对审计证据收集的影响 |
二、审计证据收集缺乏规则指导导致信息含量损失 |
第二节 理论分析、假设提出与研究思路 |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二、样本选择、变量界定和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实证分析与假设检验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实证结果的进一步分析 |
一、问题提出 |
二、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研究总结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建议 |
第三节 可能的创新点和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3)浅析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1 注册会计师责任概述 |
1.1 审计责任 |
1.2 会计责任 |
1.3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 |
2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 |
2.1 酝酿阶段 (1981—1991年) |
2.2 萌芽阶段 (1992—1995年) |
2.3 发展阶段 (1996—2000年) |
2.4 成熟阶段 (2001年至今) |
3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
3.1 行业内恶性竞争 |
3.2 会计师专业能力欠缺 |
3.3 道德欠缺、法律意识淡漠 |
4 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责任的措施 |
4.1 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规范和行业职业道德要求标准 |
4.2 详尽地编制和保存工作底稿 |
4.3 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
4.4 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
4.5 与委托人签订清晰准确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
4.6 加大行业宣传力度, 降低公众期望度 |
4.7 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
(4)从六方面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 浅析财政预算管理概念及有关特征 |
1.1 政策性 |
1.2 系统性 |
1.3 全面性 |
2 做好财政预算管理的措施 |
2.1 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协调工作 |
2.2 加强绩效考核管理 |
2.3 量化工作指标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
2.4 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
2.5 积极推行零基预算 |
2.6 明确运作程序 |
3 结论 |
(5)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被割裂的近代史与商业制度史研究 |
(一) 历史分期与近代性的割裂 |
(二) 中国近代商业制度史研究 |
(三)中国近代商业制度史研究的不足 |
二、中国近代破产制度史研究 |
(一) 中国近代破产法的研究 |
(二) 法令之外:中国近代破产案的研究 |
三、主要概念辨析及研究时段界定 |
四、研究思路、重难点及主要资料 |
第一章 清代前中期债法的局部调整 |
第一节 唐以降“负债违契不偿”问题的法律规范 |
一、政府对债权的承认与保护机制 |
二、政府对放贷者索债的限制机制 |
三、错位的平衡:唐以降“负债违契不偿”制度解析 |
第二节 牙行侵欠客商案及法律调整 |
一、垄断性“官牙制”的确立与牙行侵欠客商案 |
二、从地方到朝堂:早期关注与初步应对 |
三、牙行侵欠客商例的制定与颁布 |
第三节 京城钱铺关闭案及法律规范 |
一、清代前中期钱铺的发展 |
二、“京城钱铺关闭例”的制定 |
三、19世纪前中期京城钱铺关闭例的修订 |
四、地方案件对“京城钱铺关闭例”的援引 |
第四节 广州行商商欠案及清理措施 |
一、行商贸易体制与行商商欠案 |
二、主要商行商欠案债务清理状况 |
三、从广东行商案看清代前中期的债务清理制度 |
小结 |
第二章 19世纪中后期倒帐案与域外破产知识引介 |
第一节 19世纪中后期的倒帐案 |
一、倒帐案的主要表现 |
二、倒帐案爆发的主要原因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倒帐案的应对与清理 |
一、倒帐问题的社会建议与地方性宏观政策 |
二、地方政府对不同类型倒帐案的审理 |
三、政务思维下倒帐案审理的影响 |
第三节 中西语境中破产与域外破产知识引介 |
一、19世纪前中西语境中的“破产” |
二、19世纪中后期域外破产知识的引介 |
小结 |
第三章 清末破产制度建设的尝试与顿挫 |
第一节 商政改革与破产案审理的转变 |
一、破产案审理观念的新变化 |
二、商部(农工商部)、商务局与破产案审理 |
三、商事审判制度变革与破产案审理 |
第二节 制定法的尝试:《破产律》颁布与夭折 |
一、《破产律》的酝酿与颁布 |
二、《破产律》的立法纲领、内容与特点 |
三、《破产律》颁布后的舆论及商界争议 |
四、《破产律》夭折及原因探析 |
第三节 商会与破产纠纷的调处与规范 |
一、商会对破产案件介入的合法性 |
二、商会与破产案的和解 |
三、商会参与官府(审判厅)破产案审理 |
四、商会与破产案中商人权益的保护 |
第四节 清季商业实践中新式破产制度的孕育 |
一、清季经济风潮中的破产案 |
二、破产专门清理机构的初步设立 |
三、破产公平清偿制度的尝试 |
四、破产“重整制度”的雏形 |
五、独特清理制度:彩票与破产案清理 |
小结 |
第四章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破产制度的新旧过渡与纷争 |
第一节 民初纯泰钱庄案与《破产律》适用的争议 |
一、民初部分地区对《破产律》的援用 |
二、纯泰钱庄破产案的争议 |
三、《破产律》的废止 |
第二节 大理院与破产制度的建构 |
一、关于破产发生、法源及法律效力的界定 |
二、破产财团及相关特别权利的规定 |
三、破产清偿制度的规范 |
第三节 商业实践中近代破产制度的萌芽 |
一、司法改革与破产案审理的变革 |
二、破产清理程序的规范化 |
三、破产清偿的公平、合理化 |
第四节 商会与破产纠纷的公断及审判 |
一、商会与破产案的公断 |
二、破产案审判中商会与司法机关的合作 |
第五节 破产案中新旧制度的冲突与争议 |
一、破产抵押权、撤销权的纷争——以敦康颜料案为中心 |
二、破产案中股东责任的争议——以民生伞厂案、新世界案为中心 |
小结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文破产法的建立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破产案审理的新变化与纷争 |
一、法制建设与破产制度相关规范的颁布 |
二、新式企业破产清理与破产制度进一步孕育 |
三、商业实践中破产案的新纷争 |
第二节 商会商事仲裁权调整与破产案的清理 |
一、商会商事公断机构存废之争 |
二、商会参与破产纠纷的新变化 |
三、商会参与破产纠纷新变化的解析 |
第三节 1935年《破产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 |
一、破产法立法条件的成熟 |
二、破产法立法的紧迫经济需求 |
三、破产法的立法过程及各方争议 |
第四节 1935年《破产法》立法内容与总体特点 |
一、《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
二、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破产法》立法的总体特点 |
小结 |
结语: 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成长逻辑 |
附录一: 《破产律》 |
附录二: 《大理院判例全书·破产法》 |
附录三: (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 |
附录四: 《中华民国破产法》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6)政社分开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转型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内容 |
二、相关理论概述 |
(一)社会组织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型发展的要求及困境分析 |
(一)政社分开改革及内容 |
(二)注册会计师协会简介及其特殊性 |
(三)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型发展的要求 |
(四)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型发展的困境分析 |
四、国内外相关经验及启示 |
(一)境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经验 |
(二)我国协会商会几种典型的脱钩模式的经验 |
(三)国内其他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型经验 |
(四)国内外相关经验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型的启示 |
五、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型发展对策 |
(一)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
(二)加强行业人才建设 |
(三)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
(四)开拓行业专业服务领域 |
(五)提升行业国际化发展水平 |
(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建设 |
(七)提高协会行业治理水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7)浅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介绍 |
二、加强建设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措施 |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初探 |
四、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或减少法律责任的相应对策 |
(8)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及思路 |
1.4 论文框架 |
第2章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内部治理及相关理论基础概述 |
2.1.1 内部治理的涵义 |
2.1.2 理论基础 |
2.2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 |
2.2.1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涵义 |
2.2.2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特征 |
2.2.3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意义 |
第3章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3.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1 组织形式不完善 |
3.1.2 股权结构不合理,缺少进退机制;监督与决策机制不健全 |
3.1.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人才流动频繁 |
3.1.4 风险意识薄弱、质量控制流于形式 |
3.1.5 会计师事务所文化氛围不健康 |
3.2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
3.2.1 业务最大化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首要目标 |
3.2.2 注册会计师难保“独立性” |
3.2.3 违法成本低导致事务所所有者认钱不认人,见利忘“大义” |
3.2.4 低价竞争造成业务质量降低和人才流失的恶性循环 |
3.2.5 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缺乏文化建设意识 |
第4章 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借鉴与启示 |
4.1 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浅析 |
4.2 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成功因素及其借鉴 |
第5章 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
5.1 完善事务所股权结构及分配机制 |
5.1.1 完善合伙章程,细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强化股东的加入与退出机制 |
5.1.2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权力制衡和约束机制 |
5.1.3 设置技术专业股,留住优秀人才 |
5.1.4 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减少各方矛盾 |
5.2 加强事务所质量控制建设 |
5.2.1 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考核机制 |
5.2.2 建立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评比制度 |
5.2.3 完善三级复核制度,加强执行力度 |
5.2.4 建立技术支持委员会,提高业务质量 |
5.3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5.3.1 与执业质量挂钩的分配制度 |
5.3.2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效率和质量 |
5.3.3 建立“老中青”结合的队伍 |
5.3.4 采取多种激励手段留住骨干 |
5.4 加强事务所和谐文化建设 |
5.4.1 建立学习型会计师事务所 |
5.4.2 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
5.4.3 事务所领导应有做大做强的意识 |
5.5 加快有限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推广 |
5.6 通过外部治理推动内部治理 |
5.6.1 加强质量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
5.6.2 减少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提高审计收费标准 |
5.6.3 改变支付审计收费的方式,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
5.6.4 采取行政手段遏制低价竞争,提高审计质量 |
5.6.5 建立一定范围内统一的业务承揽方式,削弱靠关系联系业务的方式 |
第6章 研究结论及不足之处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
(9)论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论文提纲范文)
一、 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之违法行为 |
二、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之归责原则 |
三、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之损害事实 |
四、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之因果关系 |
五、结论与启示 |
(10)从“科龙电器”案例探究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框架 |
2 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相关理论 |
2.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形成的基础 |
2.1.1 两权分离与受托经济责任 |
2.1.2 受托经济责任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 |
2.2 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含义 |
2.3 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构成的界定 |
2.3.1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业责任 |
2.3.2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 |
2.3.3 审计职业责任与审计法律责任的辨证关系 |
2.4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 |
2.4.1 正确划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
2.4.2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辩证关系 |
2.4.3 区别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重要性 |
3 “科龙电器”案例分析 |
3.1 “科龙电器”案情回顾 |
3.1.1 “科龙电器”公司简介 |
3.1.2 “科龙电器”2002 年至2004 年的审计概况 |
3.1.3 “科龙电器”案情调查及处理结果 |
3.2 “科龙电器”案例审计责任分析 |
3.2.1 注册会计师被问责的原因 |
3.2.2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
3.2.3 “科龙电器”案例对我们的启示 |
4 从“科龙电器”案例审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 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1 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规定 |
4.1.2 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 |
4.1.3 重刑事、行政轻民事责任 |
4.1.4 审计责任界定标准不一致 |
4.2 审计行业界存在的问题 |
4.2.1 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力度不够 |
4.2.2 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不高 |
4.2.3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相对落后 |
4.3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存在的问题 |
4.3.1 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建设不完善 |
4.3.2 人才缺乏,知识结构老化 |
4.3.3 业务范围狭窄,会计市场恶性竞争 |
4.3.4 事务所投保意识相对比较淡薄 |
4.4 注册会计师自身存在的问题 |
4.4.1 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
4.4.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有待提高 |
4.4.3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遵循不严格 |
5 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规范管理的构想 |
5.1 科学合理地界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
5.2 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判断依据 |
5.3 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监管体系 |
5.4 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
5.4.1 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5.4.2 关注相关法律中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条款的拟定 |
5.4.3 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 |
5.4.4 协调相关法律处罚条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
5.5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赔偿制度 |
5.5.1 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诉讼的仲裁机构 |
5.5.2 建立注册会计师的个人民事责任制度 |
5.5.3 建立注册会计师的法定责任保险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几点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制研究[D]. 李俊. 广西大学, 2021
- [2]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对审计质量的作用机理研究[D]. 陈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3]浅析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J]. 张攀. 中国市场, 2017(25)
- [4]从六方面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J]. 陶琳. 中国市场, 2017(25)
- [5]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D]. 张世慧.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6]政社分开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转型发展研究[D]. 魏晓艳. 兰州大学, 2016(12)
- [7]浅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J]. 王晓岩.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19)
- [8]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研究[D]. 仵宗礼. 西南大学, 2013(02)
- [9]论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J]. 杨信. 会计与经济研究, 2013(02)
- [10]从“科龙电器”案例探究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D]. 赵亚琴. 山西财经大学,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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